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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申请书集锦9篇

时间:2022-12-26 17:02:02

借调申请书

借调申请书范文1

1.外出务工经商的人申请入党,应该如何提出申请?

    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申请入党,若其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应向现工作单位或经商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党组织提出人党申请。否则,应向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其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其原单位党组织或其户口所在地党组织要热情接收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入党申请,并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常督促他们的学习,了解和掌握他们在外出期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积极进行帮助。当他们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后,外出务工经商所在地党组织要征求原单位党组织或其户口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及时将他们吸收到党内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也要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积极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2.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临时或短期(两年以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要求入党,入党申请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果借调时间超过两年的,入党申请应向现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现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借调单位和原单位党组织均应主动关心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并保持一定联系。在被借调同志中发展党员时,借调单位党组织一定要主动征询其原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3.待业或自谋职业的人要求人党,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由于待业或自谋职业的人一般归街道负责管理,所以,他们的人党申请应向居住地街道党组织提出,并由街道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参加了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人要求入党,可向个体劳动者协会或其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党组织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他们具备党员条件时,适时地吸收他们人党。

4.归侨、侨眷能否申请入党?

    归侨、侨眷能够申请人党。党组织对待积极申请入党的归侨、侨眷,应和国内其他申请入党的人一样,按照党章规定,积极进行培养教育,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于他们在国外的历史、家庭和社会关系都要做历史的、具体的分析。他们能否入党,主要看其本人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和实际表现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5.应当怎样对待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犯过一般性错误的人申请入党?

    对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犯过错误的人申请入党,党组织要历史地、全面地进行具体分析。既不能因其犯过错误就拒绝他的入党要求,也不能不看其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待错误的态度和改正情况,而轻率地吸收其人党。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人,经过党组织的教育,对所犯错误检查、认识深刻,并经过较长时间考验,证明其已经改正了错误,能够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入党。

6.申请入党的人工作调动后,是否还要再写入党申请书?

   申请入党的人工作调动后,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将他的入党申请书,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以便于新单位党组织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对其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入党的人一般不必再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主动向新调入单位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及有关情况。如因某种原因,新调入单位党组织未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申请人可以向新单位党组织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1》

7.提出入党申请后,党组织长时间没有讨论怎么办?

借调申请书范文2

高利贷借条怎么写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一.高利贷借条怎么写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高利贷借条是否有效

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

一、放高利贷犯法吗?

(一)什么是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的民间借贷就是高利贷。

(二)放高利贷犯法吗?

高利贷是超出民间借贷利率的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并不构成犯罪。因此,如果是高利贷的放贷方,在借贷方在借款到期后不还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部分的利息时,放贷方的利益是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的。换言之,对于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的利息及本金,法律是保护的。

二、高利贷怎样要回来?

对于高利贷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的利息及本金,法律是保护的。

放高利贷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要回来:

(一) 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自愿;

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

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 调解。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L、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状或口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五)申请支付令。

借调申请书范文3

合同编号: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合同编号: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组建(合作)____厂的投资股本。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五、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借调申请书范文4

案情简介

申请人徐某,2009年通过招聘到本市某认证有限公司从事资格认证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单位委托人才机构为申请人缴纳了自申请人入职至其申请劳动仲裁当月的社会保险费。本案被申请人为本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与某认证有限公司拥有共同的法定代表人,且两企业在相同地址办公。徐某自称2011年11月经其本人申请调入被申请人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2年10月8日因个人原因辞职,2012年11月9日起再未到单位上班,随后申请人到本委申请劳动仲裁。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期间,申请人不仅完成了被申请人安排的工作,也完成了某认证有限公司安排的工作,申请人的报酬按照其所评估项目合同金额乘以双方约定的比例计算。

被申请人在接到仲裁委应诉通知后,提交答辩意见,称申请人并非该单位员工,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单位借用申请人资格证进行环评工作并向申请人支付费用的行为,并不能作为判断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同时,被申请人提交了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对账单,用以证实申请人与某认证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坚持认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申请人为证实其主张,提交了盖有被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和显示单位名称为某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环评上岗证书。被申请人称其无法核实申请人提交工作证明上公章的真实性,且工作证明有可能是该单位在申请人报考从业资格证时为其出具的,不能作为劳动关系的建立凭证;行业的特殊性导致环评上岗证显示的工作单位并不一定是申请人实际工作的单位,该证据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业务关系。

申请人请求

被申请人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返还扣押的资格证书。

处理结果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评析

本案中,对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由于借用环评资格而发生的业务往来是否可以视作劳动关系,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申请人在庭审中提交了被申请人单位为其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并且申请人的环评资格证书中显示其工作单位也是本案被申请人单位,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完成该公司工作的事实也不持异议,双方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申请人接受被申请人管理,申请人从事的工作是被申请人业务的组成部分,而且从被申请人处获得劳动报酬,这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足以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应当支持申请人的部分仲裁请求。

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申请人提交了盖有被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和显示单位名称为某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环评上岗证书,但是考虑行业的特殊性以及国家对于相关资格证书考取的规定,以上两份证据仅能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业务往来,申请人的工作时间并不固定,申请人所获得的回报,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其具有的环评师资格,且数额并不固定,因此,本案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过于牵强,不应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笔者赞同采用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决。值得注意的是,被申请人与某认证公司为同一法人,且办公地点相同,申请人又同时完成两个公司的工作,这就容易给认定劳动关系造成障碍。本案,申请人为证实其主张,提交了工作证明和环评上岗证书。被申请人质证称,工作证明有可能是该单位在申请人报考从业资格证时为其出具的,不能作为劳动关系的建立凭证;行业的特殊性导致环评上岗证显示的工作单位并不一定是申请人实际工作的单位。分析申请人从事环评行业实际状况可知,申请人提交的工作证明和环评上岗证书仅能够证明,申请人借用被申请人的行业资格考取了环评资格,并不足以说明申请人即为被申请人单位员工,申请人在为被申请人单位完成环评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的同时,也依靠其认证资格完成某认证公司的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某认证公司为申请人缴纳了2009年入职至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综合以上情况分析,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主张基于劳动关系基础上的权利,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诉讼主体不适格,故本委裁决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请求。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返还扣押的证书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非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故不予审理。

借调申请书范文5

借条公证费用怎么收取?

根据司法部《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经济合同公证的收费标准: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公证的程序规则: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公证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委托、声明、赠与、遗嘱扶养协议、遗嘱、收养等与公民人身有密切关系的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申请公证的事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义的,公证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举证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以接受申请人的委托,调查取证。

3、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应当在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证。疑难复杂、申请人举证不足需要调查核实的公证事项,出证期限最长不得超60日。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证机构无法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拒绝公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

(二)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办理公证:

(一)因申请人的原因致使公证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出证;

(二)公证文书生效前,申请人撤回公证申请;

(三)申请人死亡或者申请公证的法人、其他组织终止,继续办理已无意义。

6、公证机构负责公证审批的人员批准公证文书的日期为出证日期。公证文书自出证之日起生效。

7、公证文书由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人到公证机构领取;到公证机构领取有困难的,可以由公证机构邮寄送达。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人领取公证文书,应当在公证文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者盖章。邮寄送达的,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8、公证机构发现出具的公证文书不真实、不合法的,应当予以撤销。

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不真实、不合法的,应当责成公证机构撤销,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9、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公证文书的,公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的决定。

借调申请书范文6

(一)借款人范围

1.个人借款人范围:

(1)本市城登记失业人员;

(2)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职(技)校毕业生;

(3)创业的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城低保人员、城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特困职工、双失双下家庭、单亲家庭、残疾人员、被征地农民中就业困难人员等)。

2.企业借款人范围: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1.个人贷款申请人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创业,申请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注册地在本市;

2.申请人自谋职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申请人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经济违法行为;

4.申请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无违法乱纪记录的有效证明;

5.居住地社区、街道在《信用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贷款意见;

6.在经办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及程序

(一)贷款额度

1.经办银行对个人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5—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2.对当年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

(二)贷款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为2年。申请人在按时足额还贷后,经批准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贷款申办程序

1.贷款申请。申请人在先取得户口所辖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乱纪记录的有效证明后,向所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②《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困难群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③《营业执照》;④《税务登记证》;⑤经营场所证明或租用场地合同等资料;⑥《创业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⑦《互保协议书》和担保人单位工资收入证明或《联保协议书》和担保人身份证或借款还款信用证明。

2.贷款担保。对申请贷款额度低于1万元(含1万元)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免除反担保手续,采取信用担保的办法,直接办理创业贷款手续;对申请贷款额度高于1万元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在经办银行办理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手续后,可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手续。第三方担保(抵押)的对象主要有:(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经济效益较好的内资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二权一证”抵押担保,即:集体经济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产证。

3.申报及调查核实。、开发区、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核实程序:以社区为单位逐级申报、调查核实;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申请人户口所辖派出所、家庭、互保人工作单位、联保人家庭调查了解情况、审核有关证件资料,并深入经营地点调查。调查结果在所辖社区公示无意见后,签署《信用担保贷款申请表》,报所在街道办或劳动保障服务所审核,向市创业担保评估小组办公室推荐申请贷款。其他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核实程序:以为单位,由各劳动保障服务所负责按上属要求申报、调查审核,并向市创业担保评估小组办公室推荐。

4.评估发放。市创业担保贷款评估小组收到各(区)劳动保障服务所、街道办推荐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定期对材料进行复核和会审评估,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向经办银行推荐。经办银行应对申请贷款人所提供证件、资料再次审核确认,经审核同意后,与申请人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在该行开立的账户。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政策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微利项目由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定),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

(二)对符合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市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享受财政贴息。

(三)经办银行按季定期与市财政部门结息,经办银行应在每季末前10个工作日计算出本季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额,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贴息审核材料;市财政部门在接到经办银行的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将审核确认的贴息资金划转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及时将贴息资金兑现给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

四、创业担保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一)对于出现的逾期贷款,社区、街道办和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必须积极配合经办银行督促借款人限期归还,并建立逾期贷款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二)经办银行对已到还款期限尚未归还贷款的,应及时向借款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履行追索责任。追索期限为贷款期限届满之日三个月止。对于恶意不归还贷款,在追索期满后仍不归还贷款的,经办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对借款人提出诉讼申请。

(三)对贷款不良率在20%以内的社区、街道办和劳动保障服务所(站),经法律程序催收仍无法回收的呆、坏帐损失,由市财政部门和经办银行共同分担,其中:市财政部门分担90%,经办银行分担10%。对贷款不良率达到20%的,将暂停其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待不良贷款处置结束后,酌情恢复其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

(四)建立贷款逾期罚则:①对贷款逾期在3个月以内的借款人,由经办银行每月通过邮局寄送一份《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同时在借款人所在社区公示栏等地通报逾期不还贷款情况。②建立创业贷款逾期公示制度。对贷款逾期在3个月以内的借款人,在市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中向全市金融机构公示,借款人将不再享有住房贷款、创业贷款、消费贷款等一切信贷服务。③建立停止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通报制度。对贷款逾期的人员,通报相关部门,停止其享受包括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贷款等在内的一切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五、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制

(一)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评估会审机制。成立由市人民银行、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经办银行分管领导组成的评估会审领导小组,下设由以上四家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班子。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运作情况,对各(区)申报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评估会审,分析存在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市劳动保障局为创业担保贷款运作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定期召集领导小组例会和评估会审会议,并实施考核奖励办法;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的审核、强化风险防范,严格管理担保基金,及时做好经办银行申报的贴息资金的审核、划拨等;市人民银行负责协调经办银行与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解决创业担保贷款运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顺利落实。

(二)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设立3000万元信贷还款应急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以解决应急问题。建立起“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创业担保贷款风险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市财政确保本市的担保基金规模当年增长在5%以上。

借调申请书范文7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组建(合作)____厂的投资股本。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五、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借调申请书范文8

关键词: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法律风险;危机管理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2.061

屡屡见诸报端的虚假诉讼森然提醒我们,天下无“赖”只是一个美好的理想,无论再怎么诚信经营的企业,如果不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很有可能会因为一场表面上似乎与己无干的“假官司”而面临灭顶之灾。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行为人为达到不法目的,如打击竞争对手、炒作自己、逃废债务、稀释债权等,利用法律漏洞,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使法院陷入错误的认识、做出错误的裁判,从而损害真正债权人的权益。

虚假诉讼大多是被行为人互相串通、精心设计的,隐蔽性很强,法院很难识别,受害企业发现时,往往法院已经做出了对自己不利的生效裁判,有些已经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遭遇虚假诉讼,企业如何应对才能化解诉讼风险?

1 几则案例引发的警示

案例一:借打击竞争对手商誉。

A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功能饮料市场占有率极高。B公司A公司,捏造A公司挖走其研发人员、盗窃其独家配方等事实,一时舆论大哗,B公司的产品因而热销。法院开庭前B公司撤诉,A公司声誉受损,产品销量急剧下滑。

案例二:借虚假劳动仲裁申请优先支付执行款。

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360万元货款(此前法院曾保全甲公司300多万元存款),甲公司拒不履行。强制执行过程中,陈某等24人分别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甲公司达成的劳动仲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4个案件的金~共计300万元。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因此需对保全的300多万元执行款进行分配。《破产法》规定劳动报酬款应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陈某等24人可全额受偿,乙公司只能分配到余额。而我国法律仅规定法院有权审查劳动仲裁裁决书,对劳动仲裁调解书却无审查权限。

案例三:借虚假调解协议稀释债权。

A公司欠下B公司2000万元债务后未履行,执行法院决定强制拍卖A公司名下各处不动产。评估拍卖期间,共计28人分别A公司,且均于立案当日即与A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判决生效后次日即申请强制执行、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要求分配A公司名下不动产拍卖所得款项。28个案件累计债权总额达4000余万元。

案例四:借虚假仲裁逃废债务。

A公司的厂房等不动产因多起案件被执行法院查封拍卖,A随即与刘某合谋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决A公司需返还刘某投资款违约金及仲裁费用860万元。刘某据此申请参与分配。其他债权人对甲公司与刘某之间的仲裁裁决提出异议,刘某反驳,“仲裁裁决”错误不属于执行异议的范围,申请法院驳回其他债权人的异议。

2 “虚假诉讼”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2.1 风险评级管理

法律只保护警醒者,而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企业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密切注意合作伙伴的经营动态,根据对方经营状况、市场信誉度、涉诉率等进行风险评级,将风险级别分为三类:核心风险、重要风险和一般风险。对于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涉诉频率高、屡上法院失信榜的企业,应加强交易项目的风险控制管理,如严格审批手续、交易进程追踪、到期账目催收等,涉及大额交易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对于风险评级高的交易伙伴,如果彼此之间仍有未履行完毕的业务,但有明确信息显示对方资信程度下降,有可能逃废债、货,可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即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前中止合同履行。

2.2 信息控制管理

要揭露“假官司”假在哪里,仅仅提出质疑是不够的,对方财产真实状况等信息的取得决定了受害企业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救济。我国一些地市的法院正在努力尝试建立与工商、税务、金融、房管、车管等单位的信息共享、财产查控网络,发现虚假诉讼行为后,受害企业应积极与法院配合,申请法院向其他部门通报并发出司法建议书。另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1年就曾颁布《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搜集对方财产真实信息的途径还有以下几种:申请法院委托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审计;要求委托的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委托调查函等对对方的财产、经营状况进行调查;申请法院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即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如实报告财产;向强制执行的法院提出悬赏申请,向社会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

2.3 诉讼策略管理

2.3.1 虚假诉讼生效裁判作出前

一旦发现虚假诉讼,受害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讼,或者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虚假诉讼中进行抗辩,使法院了解真相,作出正确裁判。遇紧急情况,受害企业应尽快提出保全申请。对有诈骗、伪造证据等犯罪嫌疑的,要尽快向公检法机关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案例一中借告名企炒作自己,达到广告效应后随即提出撤诉的,受害企业应申请法院不予准许撤诉,或者以对方为被告提出反诉,在诉讼中进行有力抗辩,同时要求对方对自己的损失做出赔偿。另外,适时召开新闻会,邀请媒体对案件予以报道,不仅可以澄清事实,揭露对方的不法居心,而且还可以借此达到有力的宣传效应,树立企业的正面形象,化危机为商机,改变被动局面。

2.3.2 虚假诉讼生效裁判作出后

对案例二、案例三中以虚假劳动仲裁调解书、虚假调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的,受害企业可以提出申诉,申请检、法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或者作为“假官司”的案外人申请再审,撤销或纠正虚假的权利请求。如果生效裁判正在执行中,受害企业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如果异议被法院驳回,债权人还可以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

如果案例二中的乙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而陈某等24个虚假权利人利用执行异议的规定提出异议,乙公司可以自执行中止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许可执行之诉,请求法院恢复对异议标的的执行。

实践中,有企业为逃废债务申请破产,受害企业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由受理异议的法院依法视其情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民事制裁,予以罚款、拘留,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另外,如果案例三中的28个人分别向执行法院之外的其他法院,并取得生效裁判文书将已被执行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确权或者分割,或者这28个人与A公司虚构事实取得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申请参与分配,受害企业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向作出虚假裁判的人民法院或其上级法院提出书面建议,依法进行监督。

案例四中,A公司与刘某借虚假仲裁逃废债务,其他债权人提出异议,而刘某提出“仲裁裁决”错误不属于执行异议的范围,事实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曾明确规定,如当事人合谋进行虚假仲裁并获得确权执行依据,要求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对仲裁裁决审查,该裁决因其虚假性而有违社会公益,执行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而且,法院应对虚假仲裁行为予以制裁。

2.4 风险选择管理

出现危机时积极应对是化解风险的第一步,诉讼同样也有法律风险,这就需要在可供选择的救济手段中进行权衡,以降低成本、减轻风险。

我国规定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有:当事人、法院、z察院。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非常规性的救济手段,它是基于作为裁判者的法院和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院,对原裁判有错待纠的审查认定,更多体现的是审查机关的意志。这种救济方式不仅程序启动严格,而且受害企业势必会付出比普通诉讼更大的成本,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争议财产已被处分、转移,照样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况且,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作用是原来的虚假裁判,但即使虚假裁判被撤销,受害企业依然需要提起新诉讼维。再则,检察院的抗诉的,法院必须再审,这是检察院抗诉的优势。但检察院只能针对一些法定情形提起抗诉,这种限制决定了求助检察院获得救济有一定的难度。而且,我国没有规定检察院可以对调解书提出抗诉,检察院对调解书提出抗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可虚假诉讼绝大多数恰恰是通过调解结案的。因此,审监程序启动困难,受害企业常常很难有效利用这个手段。即使能够进入审监程序,有时也很难迅速、充分救济自己的权利。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以防止诉讼欺诈或虚假诉讼不当侵害第三人利益。该制度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生效的裁判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撤销原裁判、调解书。第三人撤销之诉只要符合形式要件即可进入实体审查,相较于案外人申请再审中程序启动的艰难,这种救济方式程序启动便捷、迅速。其存在的缺陷是,目前仅以一个法条的形式对其作了规定,对一些关键事项,如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判决类型,具体程序如何运作,法律效果等都未作规定。

虽然上述救济手段尚存缺陷,但虚假诉讼愈益泛滥的趋势已引起我国法律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司法实践中也对其加大了打击力度。因此,面对危机,受害企业应积极搜集证据,与司法机关积极配合,同时在企业内部启动诉讼危机应急机制,有效分散、化解风险。

3 结论

风险管理理念要求企业在对风险的预防、管控过程中应“时时警觉”,对于可能面对的虚假诉讼,除在企业文化中注入风险意识外,还应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使风险预警机制、危机应对预案技术化、信息化。危机出现后应迅速应对,防止风险弥散,变被动为主动,化危机为商机。另外,企业还应设置严格的惩戒机制,对责任人追偿、惩罚,防止危机管理中的“稻草人”现象和“破窗效应”。

参考文献

[1]任重.论虚假诉讼:兼评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实践[J].中国法学,2014,(06).

[2]李浩.虚假诉讼与对调解书的检察监督[J].法学家,2014,(06).

[3]朱健.论虚假诉讼及其法律规制[J].法律适用,2012,(06).

借调申请书范文9

贷款单位:(以下简称贷方)

借方根据_______号文件,_____(项目)所需资金向贷方提出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大写)

外汇_____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外汇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套人民币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外汇贷款年利率为___%,配套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为___%,贷方按季收取利息,如借方未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复息计收。在合同履行期中,如遇到利率调整或计息办法变更,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外汇贷款为自第一笔用汇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配套人民币贷款为自第一笔用款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 借款使用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___天内,借方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___天内应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和用汇计划送交贷方,经贷方审查同意后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用汇,借方应事先征得贷方同意并及时调整用汇计划,以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六条 借款偿还

借方偿还本息所用货币与所借币种必须相同,并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归还。还款计划如下: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后第___个月开始偿还,共分___次还清,每次____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____年__月归还____万元;

____年__月归还____万元。

如因特殊原因,借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在到期前两周内向贷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方同意修改原还款期限,重订利率。

第七条 还款担保

借方请____为借款保证人,并由保证人按贷方的要求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方未按期归还本息,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借方未按规定用途用款的,须向贷方支付未用或超用部分___%的违约金。

2.贷方因本身责任未按用款规定提供贷款的,应按延期天数向借方支付未贷款金额___%的违约金。

3.借方未按规定使用贷款,贷方有权停止和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挪用贷款,借方除在限期内纠正外,对贷款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付_%的罚息。

4.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贷方有权从借方的其它帐户中扣收,并对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加收___%的利息。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借方向贷方提供不真实的情况、报表和资料的;

(2)借方由于各种原因无力偿还贷款本息,资产总额又不足以抵偿负债总额的;

(3)借方的保证人已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代偿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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