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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大主席述职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08-14 12:41:12

乡人大主席述职报告

乡人大主席述职报告范文1

乡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述德述职述廉报告2015年个人述职...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全镇干部群众,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正确的政绩观为导向,尽心尽职当好班长,率先垂范带好队伍,群策群力共谋发展,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配合和帮助下,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平稳、科学发展.

一、加强学习,注重修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本人始终把学习当作是首要任务,以“天道酬勤、勤能补拙”为激励.全面加强党的方针政策理论及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并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2007年12月和2008年11月分别撰写论文在全市获奖.在全镇上下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努力打造学习型机关.2008年,卓有成效地开展了“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在活动中镇党委被xx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单位,本人也被市委评为先进个人.能认真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与其他班子成员通气、交换意见.重大问题都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而且要求每位班子成员都必须畅所欲言,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各位班子成员,在工作上因能定岗,分工合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生活上尽自己的能力给予关怀帮助,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做到与班子成员相互之间推心置腹、坦诚相见,在班子中形成了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的良好氛围,增强了班子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二、爱岗敬业,勤奋务实,认真履行自身岗位职责

本人能立足全局,科学谋划,以为民谋利造福百姓为己任,开拓创新,克己奉公,工作日吃住在基层,节假日的大部分时间仍然坚守岗位,带领党政班子提出“1693”总体工作思路,全力实现青塘“工业重镇、果业强镇、和谐名镇”的目标.

一是大力招商引资发展工业.努力建设青塘工业小区,使宝华山水泥厂、朝盛矿业等一大批企业在青塘落户安家并取得良性发展.朝盛矿业有限公司引进初期,管理混乱,一度濒临破产,镇党委积极帮助朝盛公司解决生产建设中的用地、用山和用工问题.该公司建设项目总投资当时已达1.5亿元,预计2011年10月即可建成投产.招商、安商工作多次获县委政府表彰奖励.

二是着力打造脐橙支柱产业.抓开发与抓管理并重,抓基地与抓散户并进,抓协会与抓合作社并行,全镇脐橙种植面积已达2.3万亩,其中挂果面积已达1.7万亩,年产量达6000万斤.青塘脐橙已连续多年在xx市脐橙节上荣获金奖,果业生产工作连续多年名列全县前茅并获表彰.2008年1月,该镇被xx市委市政府授予

“2007年度全市果业优势产业集群培植工作先进乡镇”.

三是多措并举维护社会稳定.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率先成立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创造性地开展三调联动运行机制,积极组建督导员、调解员、信息员“三员”队伍,实行领导干部值班接访和包案制度,每天安排一名领导在信访办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对重点人员安排专人包案负责.坚持经常带头接访,并深入实地详细了解情况,苦口婆心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化解了多起信访积案,及时平息苗头性问题,确保了全镇的安全稳定.2006—2010年连续五年和谐平安创建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2010年7月,在全省综治办主任会上作典型发言.

四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注重从农村实际出发,通过抓点示范后整村推进,农村和农民面貌焕然一新.五年间,有2400余户、10000多人直接受益,在获得上级800余万元补助资金的带动下,吸引、动员群众投资投劳,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从2004年到2010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连获县委县政府综合表彰,每年还获不少单项工作奖励,本人2006、2009、2010年三次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五是不断加大投入关注民生.经常深入村组农户和现场一线调查研究,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关注弱势群体,大力实施移民扶贫工程,高标准建设的移民新村全市有名,137户633人受益.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大力推进计划生育重心下移工作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并实现进类管理,由三类升为二类.重视文化教育事业,积极实施科教兴镇战略,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的氛围,镇财政拿出4万余元,每年奖励考上二本以上的青塘籍学生和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共奖励优秀学生132人.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500余万元修通村组水泥公路48公里,投资2400余万元用于老埠灌渠全线加固以及其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5000余户农户直接受益,投资320万元改造圩镇自来水和实施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建设沼气池1047个,完成21万亩林业产权改革.为扩大圩镇容量,打通沿江路工程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启动新建党政办公大楼工作.

六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上台阶.以“创先争优作表率,兴工强镇当先锋”为主题,创造性地开展“三抓三强三争创”特色活动.突出抓好了“两新”组织建设,努力打造党建工作精品示范带.大力推进了基层党组织结对互助共建活动,镇党委与宝华山水泥有限公司党支部结对共建,赤水村党支部与江西朝盛矿业公司党支部结对共建.注重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在外出务工党员相对集中的地区成立流动党小组或党支部.认真做好了发展党员工作, 2006年至2011年上半年共发展党员112名,其中女党员15名,35岁以下年轻党员69名.切实抓好了

“两册一线”管理机制的落实,纳入村级年终目标考评和村支部书记绩效考核内容,完善了考核机制,量化了考核指标,把双述双评机制延伸运用到村级班子管理中,加强了镇村干部的管理,建立了村级后备干部考察培养制度.五年间,党建工作连创佳绩:2006年7月镇党委被xx市委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从2006年至2010年,组织工作、党建工作获县委县政府连年表彰奖励,本人在2008年7月被xx市委授予全市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7月被江西省委授予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

七是深入开展“三入三送”活动.根据市、县统一部署,立足镇情实际,抓住工作重点,创新方式方法,纵深推进“三入三送”活动.在活动中,坚持围绕“三实”抓“三送”,即:抓实作风,确保身入心入;结合实际,真心实意解民难;注重实效,凝心聚力筑和谐.要求每名工作队员做到“五个一”,即:给群众发放一张印有联系方式的连心卡、走访一组以上农民群众、宣传解释一批以上政策疑难问题、调解一起以上矛盾纠纷、办好一件以上实事好事.活动开展在走访农户、宣传政策、调解纠纷、为民办事、慰问困苦、争资争项、作风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佳绩,得到群众认可.

乡人大主席述职报告范文2

我自2012年任XX镇人大专职副主席以来,在市人大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主席的直接领导下,在镇人民政府、全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做出了一些成绩。现就近一年来的工作向领导汇报如下:一、 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当今时代,要想服务于人民群众,就必须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此,本人能不断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理论水平,提高执政能力。二、 恪守职责,认真搞好本职工作乡镇人大工作在人民心目中是一种修养职业,认为这个部门是可有可无的,但通过接触,人大改变了我的观念,知道这是一个负有重任的岗位,它要代表人民搞好各项监督、讨论各项重要决策,参与经济建设的实施。半年来,我配合人大主席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市、镇人大代表视察了我镇农房灾后重建、“六进村”和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听取镇人民政府刘昌海、梁成二位副镇长的工作汇报,按照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对学校工程、农村集中点建房等提出建议并指出不足及提出整改意见。二是能坚持走访代表,收集各方面意见,为党委的各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能提出一些参考意见和建议。能服从党委安排,积极参加各项中心工作并能认真扎实地完成好。三、 求真务实,勤政为民,认真搞好驻村工作效,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在全面继续深入开展“党员系列教育月”活动,在个别村组开展了“四培养”活动等,协助搞好村部的扩建工作积极引导做好该村乡村旅游“农家乐”的开发。四、 扎实推进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有序进行农村工作是全部工作的基础。为使广大农村受灾群众早日住进经济、实用、安全的永久性住房,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围绕重心,出谋划策。面对复杂的农村永久性住房重建工作,积极协助学校灾后重建的拆迁、督促学校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认真抓好学校安全工作,搞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确保社会稳定。 “保安民、保稳定”是一项急迫的事情。随着灾后重建工作的持续推进,为让群众知晓政策、克服等、靠、观、望的思想,我积极下乡活动,走进田间地头、向群众宣传政策、接受咨询,引导和鼓励受灾农户不等不靠,就地取材,进行重建。我所驻的XX镇庆云村,是我镇的边远村,仅靠红岩、敖平,为德阳、成都两市的交界地方,在落实灾后重建政策时难度较大,社会信息复杂,工作难度不可想象。在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在驻村工作组村两委的共同努力下,庆云村的灾后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全村有住房680多户,完成重建400多户,取得了干部党员满意,受灾群众满意,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全面的完成了农房的重建任务。

乡人大主席述职报告范文3

严格执行《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若干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一)认真组织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全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第一季度举行,要根据会议议题和确保代表有充裕时间审议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原则上正式会议时间不得少于一天。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本级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及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期间,要认真组织代表讨论审议,集思广益,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对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使政府工作目标更明确、思路更完善、措施更有力,使会议通过的报告和决议符合党委要求,体现人民意愿。会前在认真做好相关筹备工作的同时,要围绕会议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组织本级人大代表视察或调查,为审议各项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提前准备。大会闭会一个月内,应将本级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督促承办单位在5个月内将办理落实情况向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作出答复。

(二)认真组织召开主席团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席团成员会议。会议主要议题为,研究全年或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工作方案,听取乡镇政府和镇直部门重点或专项工作报告,听取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重大工作落实到位。召开主席团成员会议要邀请2至3名乡镇人大代表(代表小组组长)列席,要积极采纳列席人员意见,不断提高人大主席团会议实效。

(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结合每季度一次的主席团会议,紧紧围绕乡镇党委中心工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本地产业培育、项目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社会管理等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选定监督议题,组织主席团成员和人大代表通过视察、调研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对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和相关专项工作情况的监督,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加快发展、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要监督和督促乡镇政府及时将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向下一次人代会报告,确保人代会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法律性。

二、扎实做好代表工作

要把代表工作作为乡镇人大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开展“三比三看”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以“三比三看”(即比学习,看素质提高;比履职,看作用发挥;比贡献,看工作实绩)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履职评估活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应把“三比三看”履职评估活动作为今年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党委重视和政府支持,早安排、早部署,对代表履职情况实行一季度一抽查、半年一检查、年终总结上报情况。

(二)认真组织代表小组活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积极监督和引导各代表小组开展集中学习、履职交流、视察检查、调查研究等活动,做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集中活动不少于10天。同时,乡镇人大主席团全年应组织代表集中开展活动1至2次,确保每名人大代表年度活动达到“八个一”要求(每年提出一条以上有价值的建议,开展一次以上的专题调查,帮助群众办一件以上的实事和帮扶一个以上的贫困户,参加一次以上的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参加一次以上乡镇人大组织的集体活动,参加一次以上代表小组组织的集中视察活动,掌握一门以上的实用技术或工作技能,参加一次向选民或选民代表述职活动)。要通过代表小组活动、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调研及列席人大有关会议等活动,使代表更好地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为代表依法履职奠定基础。

(三)认真做好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做到每个代表小组有一名县人大代表开通联系选民专线电话,要加强专线电话规范运行的监督检查,在确保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专线电话发挥作用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在乡镇人大代表中开通代表联系选民专线电话,方便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和沟通。积极组织县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向选民述职活动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力求每名代表在届期内向选民述职一次。要引导代表继续开展“代表联系百名选民”活动,经常走访选民,了解选民意愿,听取选民意见,加强与选民沟通交流。

(四)改进和优化对代表服务。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和要求,协助县人大常委会为代表建立健康档案,积极为县乡(镇)人大代表参加履职活动创造条件。要采取召开会议、开展代表小组集中活动通报、印发资料等形式,及时将县乡(镇)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全年、半年或阶段性政府工作和重点工作向代表通报,拓展代表知情、知政途径。

(五)认真做好评比表彰的推荐初审工作。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将以“三比三看”活动为总抓手,继续开展先进代表小组、“三比三看”活动先进个人、优秀人大代表建议、优秀代表联系选民专线电话评比表彰活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成效明显、群众公认的原则,以代表参加活动、提出建议、履职效果等为主要依据,采取代表小组申报、代表无记名推荐等形式,做好各类先进的推荐和初审上报,为县人大常委会审定表彰打下基础。

三、强化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联系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同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及时将乡镇人大重要规范性文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按时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委托的各项阶段性工作。要积极配合和协助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把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工作评议、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查等各类活动作为组织本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的有效载体,作为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反映民愿的有效途径,作为乡镇人大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有效形式,认真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基层干部、人民群众参加调研、座谈。各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要继续按照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加强人大系统内的纵向和横向交流。

四、着力抓好人大理论宣传工作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把人大新闻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作为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县人大常委会人大理论宣传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宣传工作重点和理论研究课题,认真组织好本地的人大理论宣传工作。要在机关干部中择优明确1—2名热爱人大工作的人大理论宣传通讯员,并在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和工作经费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要不断健全人大理论宣传工作制度,加大人大理论宣传工作力度,力争每季度至少推介宣传1名人大代表,每两周至少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送1条以上工作信息。要注重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努力实现市以上新闻媒体,特别是报刊、杂志媒体用稿取得新突破,为推进乡镇人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乡人大主席述职报告范文4

但是,笔者认为,乡镇人大这个权力基础也好,权力中心也好,在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以及四川省《主席团条例》等规定,依法履行各项职权职责中,还必须同上下左右的有关机关组织打交道,还必须同人民群众加强联系。在这些交道和联系之中,联系最多最广泛最直接的是同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因此乡镇人大机关以及乡镇人大工作者必须明确和摆正同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才能更清醒地认识乡镇人大的自身地位,才能更好地发挥乡镇人大的自身作用,才能更高地树立起乡镇人大的自身权威。

县级人大同乡镇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指导的关系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本行政辖区内的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人大主席团的关系是法律监督关系和工作指导关系。这是由《地方组织法》第8条和第44条规定分别赋予给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要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的各项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同时可以依法撤销下一级人大的不适当的决议。我省的《主席团条例》第9条又作出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接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乡镇人大的法律监督关系,其监督内容和监督形式,主要有以下二点:一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级以上的人大的各项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势必对每个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二是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和完善乡镇人大决议、决定报送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制度,要认真审查各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作出的决议、决定是否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如有抵触,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撤销。去年以来,达县的赵固乡、米城乡、新进乡、石板镇在年初换届选举中选出的部分人大主席、乡长、副乡长因不合法,经达县人大常委会派员调查后,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依法撤销了上述四个乡镇的不合法领导人选。达县管村镇人大主席团今年对一煤矿股份进行确权并发出主席团书面确权决定,当事人反映到达县人大常委会后,领导十分重视,常委会主任亲自到该镇调查情况属实,当即指出该镇人大主席团越权行使,应当立即纠正,并指出该镇人大主席团近期开会自行撤销其决定。随后不久,笔者调查,该镇人大主席团撤销了此决定。

县级人大常委会同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的工作指导关系,其指导内容和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是组织指导好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搞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同时指导好乡镇人代会的顺利召开;第二是指导好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依法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七站八所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重要监督工作;第三是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联系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大代表,并指导其开展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活动;第四是可分别通知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县级人代会或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五是由县级人大常委会适时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会、培训会、经验交流会以及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第六是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使其工作走向规范化;第七是县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初可对乡镇人大工作发出考核意见,年终可给予考核奖惩或对工作最优者授予荣誉称号。

笔者认为,乡镇人大处在最基层,同人民群众接触联系的时间和机会最多最广泛,基层的工作任务繁重。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及其各工作委员会应当抽出更多的时间深入乡镇,监督乡镇人大依法办事,指导乡镇人大搞好工作,还特别要关心和鼓励乡镇人大工作者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乐于在人大工作岗位勤操劳,多奉献。乡镇人大工作者更要主动多向县级人大常委会联系汇报,主动接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才会更有起色,上下级人大的关系也会更加融洽。

乡镇党委同乡镇人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委要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党组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在依法进行职责范围的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定。”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和逐步完善起来的,是我国宪法确认的。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人民管理着国家事务的机关。因此,乡镇党委同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的关系应当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乡镇人大必须服从乡镇党委的领导,乡镇人大工作者应当把自己的工作视为党委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乡镇党委也应当把同级人大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和关心,研究和办理。

笔者认为,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要主动争取和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一是乡镇人大工作者在思想上必须明确服从党委领导,“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必须坚持乡镇党委对乡镇人大的领导地位,必须自觉地把乡镇人大置于乡镇党委的领导之下,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应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地开展着,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汇报;如每年一次的人代会的筹备和召开,每三个月至少一次的主席团会议的重要内容,乡镇人代会和主席团的重要决议、决定,重要的执法检查,对乡镇政府的工作评议和对乡镇政府领导成员的述职评议等重要事项均应向乡镇党委请示汇报,取得乡镇党委的支持,甚至有些工作在进行中还需要乡镇党委去协调才会使人大的工作更完善、更满意;三是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的重要决议、决定中,特别需要动员全乡镇干部群众去遵守和实施的重大事项,应主动向乡镇党委请示汇报,通过乡镇党委号召全乡镇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去模范地遵守和执行,这对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全乡镇人民群众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的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乡镇人大同乡镇政府——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关系

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构成乡镇一级的政权机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在这一级政权机构中居于首要地位。同级的乡镇人民政府是由乡镇人大选举产生的,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向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因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人大主席团同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只有乡镇党委、人大和政府三套班子的领导者都明确了这个关系,摆正了这个关系,处理好了这个关系,才有利于乡镇党委的领导地位,有利于乡镇人大的权力发挥,有利于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笔者认为,法治国家并不是不需要老百姓守法,老百姓也要守法,而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更为重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官,其意义也在于此。乡镇人大监督同级政府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其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对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有:一是听取和审查乡镇政府的工作和报告;二是审查和批准乡镇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三是依法撤销乡镇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四是有权罢免不称职的乡镇长和副乡镇长;五是可以向乡镇政府提出质询案,等等。

其二,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每三个月至少一次主席团会议上监督乡镇人民政府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有:一是听取乡镇政府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审查乡镇政府财政预算和部分变更后再向下次人代会报告;三是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答复;四是受理群众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五是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和执法情况;六是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对乡镇政府领导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等等。

其三,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参加乡镇政府的重要会议,向政府反映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等。

同志曾讲过,“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的工作,只是职责分工不同,目的都是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从这种意义上讲,监督也是支持。”近几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基层的民主法制建设日显成效,大多数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已经敢于和善于依法监督同级政府的工作了。多数乡镇人民政府也自觉地主动地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主动同人大联系工作,沟通情况,共同承担起基层政权机构的重担。有不少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对乡镇政府和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对乡镇长、副乡镇长开展述职评议,有力地促进了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支持乡镇政府依法办事,提高了乡镇政府领导人员的执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党委满意、人大满意、政府满意、人民群众也很满意。

乡镇人大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政治的融合与补充的关系

乡人大主席述职报告范文5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按照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开展工作,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促进我县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工作监督抓重点,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常委会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县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监督,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20__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__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__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__年财政决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做好经济运行“提速”“提质”的文章,围绕县十三届人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检查落实,努力完成。常委会重视和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通过专题调查,提出审议意见,建议政府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科学生财;坚持应收尽收,严格依法聚财;立足于公共需要,公平合理用财;坚决稳定基层,缓解乡镇困难。为此,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县委、政府两办下发的14、15、16号三个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公用开支的管理和控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20__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促进“两院”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另外,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20__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__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并批准了##县20__年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安排。

常委会准确把握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高中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以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在高中教育方面,要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高中学校的债务偿还问题,大力整顿招生秩序;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方面,要求要重点打牢基层基础,建立社会治安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安及司法队伍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发出整改意见交办函并跟踪督办,促进了全县高中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为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还从监察、审计、财政、建设、重点办等单位和部门抽调人员参与调查。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进一步促进了我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表彰全县各行各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根据县政府提请审议的##县20__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议案,审议决定了冯应龙等20名同志为##县20__年劳动模范。

二、法律监督求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组织执法检查。5月份,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了对《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将审议意见向县人民政府交办,促进了我县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6月份,常委会组织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湖南省科技进步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整理出书面的执法检查报告,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了这两部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进一步实施。此外,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有效实施。

开展调查视察。为切实提高常委会监督和审议工作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社会治安、教育、旅游、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计生、环保、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情况等工作进行了调查视察。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分别听取了工作汇报,针对调查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进行了交办,并督促认真整改落实。

加强个案监督。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个案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别突出的个案,依法提请主任会议进行个案监督。在注重对司法机关的个案进行监督的同时,加大了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个案的监督。全年共计对13起案件进行了个案监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好工作。常委会始终把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一个“窗口”,坚持了领导批办件和督办落实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工作。把办理来信来访作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来抓。一年来,共接待来访785人次,受理来信355件,同时,还受理上级转来信件79件,依法督促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继续组织“环保世纪行”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常委会围绕“保护水环境,促进创建文明县城”的主题,组织了20__年“环保世纪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组织开展了以查禁“瘦肉精”等违禁饲料添加剂以及农资打假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全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人事任免抓规范,强化对任命干部的监督

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共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和组成局局长3人,决定免去组成局局长职务3人;任命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长、副局长、庭长、副庭长共10人,免去庭长职务7人、副庭长职务5人、审判员1人;任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3人、检察员1人。任命县人民法院陪审员8人,决定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委室主任2人,免去委室主任、副主任5人,同时决定恢复执行代表职务1人。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党委意图,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人事任免程序,对所有拟任人员,严格按照任前调查考察、法律知识考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任职前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投票表决的程序操作,确保党委的意图和人民的意志的高度统一。既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又增强了被任命人员执政为民的使命感。

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今年,常委会根据本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对县人民政府1名副县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建设局局长、县计生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的会议述职评议。述职评议严格按照《##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邀请全县三分之一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民主推荐,主任会议按得票多少确定述职评议对象 ,并将述职评议对象名单在县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成立3个调查组,历时一个多月,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走访,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交了调查报告。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了5位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评议。评议发言以事实为依据,经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充分肯定了述职人员的成绩,又对某些不足提出了批评和建议。常委会对会议述职人员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另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审阅了“一府两院”未列入会议述职评议人员的书面述职报告。对于会议述职对象的评议意见,常委会进行了综合,形成审议意见交办函,要求述职人员按期整改,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增强了述职人员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促进了述职人员民主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的增强,有力推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委建设,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代表工作抓服务,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重视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71件,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以来,还先后收到代表建议17件,同时收到市转县办代表建议3件,都已在法定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常委会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健全了交办、办理、督办等工作制度。5月份会同县政府对全县办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组织代表现场调查视察,会同承办单位召开见面会,实地督促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

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常委会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帮助市、县代表小组制订活动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并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为代表约见领导现场办公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先后参与代表小组活动7次,指导响水、花石等乡镇开展了市、县、乡、镇四级代表的法律培训,常委会重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拓宽了代表的知情权和知政权。建立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都有针对性地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全年共有40人次列席了常委会,为代表们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继续开展代表工作“争优创先”活动,经民主推荐,县人大常委会审定,20__年共评选出优秀县人大代表46人,优秀县代表小组5个。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年初,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召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分管主任带队在会前深入各乡镇分别进行指导,规范会议程序,指导补选乡镇人大主席5人、人大副主席1人、乡镇长5人,副乡镇长27人。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举办了一期乡镇人文秘站培训班,对全县乡镇人文秘站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会议3次,召开了一次乡镇人大主席、人文秘站座谈会,交流了工作情况。落实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百分制考核办法,组织集中检查1次,评选出先进人大主席团5个,优秀人大工作者22人,并进行了通报表彰,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五、自身建设抓经常,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一是扎实深入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和先进性教育的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严格按步骤操作,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学习动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联系自身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改进作风提高素质,扎实搞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围绕中心工作,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使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要求,顺利通过了县委督导组的验收。全体党员进一步明确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和具体要求,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学习。常委会领导带头学政治、学理论、学业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明确每周的第一个星期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每次由一个委室负责组织。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了以民为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思想意识。三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制度、人事任免办法,继续坚持和完善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学习制度、车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内务管理制度。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促进了机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并产生了很好的实效。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先进性教育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在“双走”“双联”和办乡镇联系点等工作中,着力为基层和群众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

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常委会注重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人大工作宣传。坚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为重点,围绕强化监督实效、构建和谐社会等课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讨,有5篇论文被市人大制度第十次理论研讨会采用。两次参加全国二十县(市)区人大工作理论研讨活动,加强了与外地人大的联系与交流。

乡人大主席述职报告范文6

这些省级正职官员目前公布的履历显示,有46人曾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下乡插队当知青,或是有过工农兵大学生的经历——这成为他们的一个显著特征。

“知青”——履历中的时代色彩

知青,是“知识青年”的简称,泛指有知识的青年,也就是受过一定教育的年轻人。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末期这段特定的历史时期,知青是指自愿或被迫从城市下放到农村做农民的青年,这些青年大多数只接受过初中或高中教育,在农村的“广阔天地”度过了难忘的“青葱岁月”——“知青”二字,成为这一代人人生档案的关键词。

在这些省级正职官员的履历中,对于这段经历的表述各有不同,多为“农民”、“下乡”、“插队”、“知青”等明确表述。重庆市政协主席邢元敏的简历中,不仅写明是知青,还是修建襄渝铁路的民兵。吉林省长王儒林的简历则把插队经历表述为“下乡知识青年”。

而有些表述将当年插队生活的日常状态点明,如河南省政协主席叶冬松的简历,将其称为“插队劳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席项宗西的简历,把在农场青年队劳动的经历称为“下乡锻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的简历,更将其表述为“接受再教育”。这些词汇无一不带着深刻的时代印记。

下乡插队最小者只有15岁

在31个省、市、自治区现任四大班子100名省级正职官员中,曾有过下乡插队的知青经历,以及有工农兵大学生经历者,多达46人。在这46人的上述经历中,可研析出当年插队最早、年龄最小等“之最”。

这些省级正职官员下乡插队大多集中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末期至七十年代初期,插队地点遍及全国各地,尤其是东北、新疆、青海、贵州等边远地区。

最早的是在1965年8月,18岁的项宗西到宁夏永宁县农场青年队下乡锻炼。下乡插队最晚的,已经到了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当时,已经结束半年——河南省政协主席叶冬松、山东省政协主席刘伟当年分别到安徽长丰县、砀山县插队劳动时,已是1977年的三四月间。

下乡插队时,这些后来的高官们大多还不到20岁,年纪轻的不过十五六岁:最小的是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和甘肃省长刘伟平,当年都只有15岁。“大”一点的有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青海省长骆惠宁——他们插队当农民时,都是16岁。

20多岁才上大学的“工、农、兵”

与知青经历联系在一起的,还有“工农兵大学生”经历,这也是那个时代的特色——工农兵大学生也称“工农兵学员”,特指在期间进入高校学习的学生群体,由于当时实行“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相结合的办法”,学生来源为工、农、兵,因此得名。

研析目前地方省级正职官员的履历,有工农兵学员经历者,多达30人,有的此前是农民或知青,有的则是工人或军人,体现着“工、农、兵”的特色。重庆市长黄奇帆16岁至22岁在上海焦化厂焦炉车间当工人,1974年被推荐到上海机械学院仪器仪表系自动化仪表专业学习了3年。青海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16岁时参军,当兵6年,22岁时又到北京化工厂当工人,23岁时上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23岁时到东北重型机械学院机械制造系锻压工艺及设备专业学习,此前,他曾当兵4年多,还当过一年多的农民。

在学校停课、高考中断的当时,能上大学,实属不易。目前省(市)正职官员中,成为工农兵学员时年龄最大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重庆市委书记张德江和福建省政协主席梁绮萍。1972年,张德江进入延边大学朝鲜语系朝鲜语专业学习时,已26岁。1973年,26岁的梁绮萍进入福州大学化工系学习。

这些工农兵大学生的学习经历一般为两年半到三年,也有短短一年的:浙江省长夏宝龙1975年至1976年在天津师范学院政史系进修了1年。强卫1976年在山东大学进修9个月。

5个省(市)的省级正职官员全都是知青

从目前公开的省级正职官员履历来看,仅有上海、河北、内蒙古、海南、贵州这5个省(市、自治区)的省级正职官员没有知青经历。其他26个省、市、自治区都有“知青官员”。

其中,有5个省(市)的三或四名省级正职官员全部都曾是知青或工农兵大学生:重庆的张德江、陈存根、黄奇帆、邢元敏,辽宁的王珉、陈政高、岳福洪,湖北的李鸿忠、王国生、杨松,陕西的赵乐际、赵正永、马中平,甘肃的王三运、刘伟平、冯健身——这些“知青官员”都是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的一把手。

换届后涌现更多个性化“一把手”

在本轮党代会中,各地党政“一把手”的施政报告亦更加务实。对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负面问题和现象,他们并未回避,而是正面回应民众关切,表现出解决问题的坚定立场和决心。这其中出现的一些“个性化言语”颇受关注。

“一把手”个性化言语频现 回应民众关切

譬如,广东省的党代会报告全文一万六千余字,“讲成绩”的内容不足千字。对于民众高度关注的腐败问题,提出“对腐败分子不论何人职务多高都要严惩”,表明了肃贪倡廉的坚定决心。

在14日进行的广东省委常委举行与网民在线交流会上,对于网上的一些批评言论表明态度,认为“听到批评的声音可以使我们更加清醒”。

在上海市的党代会报告中,市委书记俞正声强调“不掩盖矛盾、不回避问题、不得过且过”,将着力推进执政方式的现代化。他并提出,上海将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在新一届上海市委常委与中外媒体见面会上,俞正声强调要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未来五年“一定不辜负上海人民的期望”。

天津市的党代会聚焦民生话题,市委书记张高丽在报告中强调,要“少说多干,低调实干,抓难点、攻难关、破难题,不说大话空话假话,不搞形象工程,不做劳民伤财的事,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微博”首入党代会报告

在各地党代会召开过程中,新媒体的作用更加凸显。各地通过“网络直播”、“微博互动”等形式,让民众第一时间掌握会议动态,揭开党代会的“神秘面纱”。各地领导层亦不断强调“网络问政”的重要性。

譬如,广东省今年对党代会开幕式进行了网上实时直播,并在随后的几天中对党代会动态进行了密集的跟踪解读。

5月14日,新一届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举行与网民在线交流会。省委书记说,这几年连续和网民在线互动,有效地推动了广东网络参政议政建设,广东的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来征询民意、推动工作、实现科学决策,这是非常值得鼓励的事情。

在上海市的党代会开幕式上,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海”进行了直播。在五天的会期里,“上海”中有关党代会的内容有30条左右,包括了会议快讯,党代表建议等,都是百姓关注的话题。

乡人大主席述职报告范文7

一、中发18号文件,省、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全省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暨定西试点工作推进会议的主要精神

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文件深刻阐述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重要原则,并从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认真开好县乡人大会议、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认真做好人事选举任免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县乡人大自身建设、加强党对县乡人大工作的领导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努力方向,是做好基层人大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发18号文件精神,省委、市委、县委相继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共武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天祝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面加强和改进省、市、县、乡四级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省、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已多次进行了传达学习。下面我重点传达全省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暨定西试点工作推进会议的主要精神。

2016年9月8日,全省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暨定西试点工作推进会在定西市渭源县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全面总结推广定西试点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学习借鉴定西的经验做法,着力推动解决当前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地生根。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笑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慧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省编办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定西试点工作指导组各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元林同志参加了会议。渭源县委、通渭县马营镇人大、安定区中华路街道人大工委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酒泉、天水、平凉、庆阳、陇南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书面交流,与会人员观摩了渭源县会川镇人大工作、田家河乡元古堆村精准扶贫、上湾乡侯家寺村“人大代表工作室”、渭河源生态建设等工作。

会议的主要精神集中体现在罗笑虎同志的讲话和定西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中。

(一)罗笑虎同志讲话主要精神。罗笑虎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细化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落实机制,着力加强调研督导,全面推进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取得了积极进展。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党委领导人大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二是履职行权更加规范有效,三是代表工作不断加强,四是工作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五是县乡换届进展顺利。

罗笑虎同志充分肯定了定西试点工作,他指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定西市把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当地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在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方面,探索实践了一些好的思路和做法,呈现出“规范、创新、全面、实效”的特点,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经验。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具体化、制度化,推动解决相关问题。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市县乡三级人大干部把落实好试点工作作为重大任务,以积极作为的精气神推进工作落实。三是把准目标方向,把人大履职和中心工作有机融为一体,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政府重点推进的工作任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作为着力重点,在服务大局中实现了工作价值。四是突出改革创新,坚持硬件建设和软件提升并举、推进创新实践与完善制度规范同步,制度化建设成效明显,为依法履职行权提供了坚实保障。五是凝聚工作合力,形成了党委坚强领导、人大积极作为、政府有力配合、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良好格局,进一步凝聚起推进工作落实的整体合力。

罗笑虎强调,全省各地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深入全面抓好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既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又要切实增强创新精神,既要紧紧依靠党委抓贯彻,又要激发内生动力促落实,既要注重加强基层,又要统筹整体推进,既要下功夫解决好“硬件”,又要努力改进“软件”,既要深入谋划落实措施,又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一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是新进人大工作的同志,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力推进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二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全省大局做好人大工作。各级人大要毫不动摇地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紧紧依靠并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要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向,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部署开展人大各项工作。三要从实际出发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人大工作的机制和制度。要围绕工作中的难点和短板,进一步从思路、办法、机制等多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深入谋划和探索实践一些“硬招”“实招”,不断推动各项工作上台阶。四要注重破解短板,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地要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突出问题导向,紧密联系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破解履职难题、补齐工作短板,努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取得新进展。五要切实抓好基层,夯实人大工作的基础。要紧盯基层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乡镇人大依法履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经费保障等方面工作力度。六要强化保障措施,努力改善人大工作的条件。要坚持把硬件建设和软件提升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以硬件促软件、全面提升人大工作的良好格局。特别是要加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履职水平。

(二)定西试点工作主要经验做法。定西市被确定为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试点以来,定西市人大常委会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规范履职、坚持创新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试点工作,在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立法、规范重大事项决定、加强监督工作、创新专题询问方式及规范人事任免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和改进规范,形成了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定西市人大工作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地生根“一个核心”任务,坚持正确方向、问题导向、创新取向“三个原则”,创新建立党委单独考核人大工作、党委人大工作联席会议、人大工作请示报告和列席党委有关会议制度“四项机制”,人大工作实现了“五大突破”:一是立法工作在立法能力建设和制度规范上实现了新突破。二是重大事项决定在明确界定范围和规范决定程序上实现了新突破。三是监督工作在完善监督机制和创新监督方式上实现了新突破。四是代表工作在创设平台载体和代表作用发挥上实现了新突破。五是乡镇人大工作在加强和规范上实现了新突破。在全市121个乡镇设立人大办公室和“人大代表之家”,配备215名专职主席、副主席,明确乡镇人大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上半年(上年年底或当年年初)审议工作报告和发展规划,下半年(年中6、7月份)审议代表意见办理和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在中心村联合成立595个村“人大代表工作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活动,开展代表学习、接待选民、视察调研、讨论重大事项等工作;制定了定西市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标准,制定了乡镇人大工作5个流程图,即乡镇人代会流程图、人代会决定重大事项流程图、人大工作评议流程图、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流程图、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和群众流程图;建立了县区人大常委会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乡镇人大工作定期沟通制度。

二、各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重点内容

总结起来,定西市在创新规范乡镇人大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主要是:按照自身建设标准化、履职行为规范化、代表活动经常化的“三化”建设目标,乡镇人大建设要达到“六有四明确”要求,即:有机构人员,有活动阵地,有职责制度,有工作计划,有活动开展,有资料档案;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构成,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责,明确乡镇人大办公室的规范运行机制,明确县区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的联系指导机制。对照以上建设标准,我县在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要积极学习借鉴定西的经验做法,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达到“三化”建设目标:就是要使乡镇人大建设实现自身建设标准化、履职行为规范化、代表活动经常化。

(二)落实“六有”要求:

一是要有机构人员。按照《中共天祝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人大配备主席1名,人口3万人以上的乡镇另配备1名专职副主席。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名,人口3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

二是要有有活动阵地。在乡镇统一悬挂“天祝藏族自治县xx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牌子。布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和“人大代表之家”、村“人大代表工作室”,要有相关工作设备,相关制度和工作内容上墙公示。在乡镇人大办公区域要有人大文化建设内容。第一,乡镇人大主席办公室、副主席办公室、乡镇人大办公室,要分别布置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工作职责。第二,“人大代表之家”上墙的内容按“七图、两表、两项职责、八项制度”布置。“七图”,即:(1)基本情况分布图。包括乡镇的基本情况,代表构成情况,代表选区分布情况等。(2)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流程图。(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重大事项流程图。(4)乡镇人大工作评议流程图。(5)乡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流程图。(6)乡镇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和群众流程图。(7)乡镇人大组织机构图。包括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等。“两表”,即:人大代表分组一览表,“人大代表之家”年度活动计划安排表。“两项职责”,即:(1)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责。(2)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责。“八项制度”,即:(1)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2)代表小组活动制度。(3)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4)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制度。(5)人大代表述职制度。(6)人大代表工作评议制度。(7)乡镇人大工作考核制度。(8)“人大代表之家”工作管理制度。第三,人大代表工作室上墙的内容按“两图两表四项制度”布置,在室外设置人大基本知识或活动开展宣传栏。“两图”,即:(1)基本情况分布图。包括村的基本情况、代表构成情况等。(2)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和群众工作流程图。“两表”,即:代表名单一览表,“代表工作室”年度活动计划安排表。“四项制度”:即:(1)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2)代表小组活动制度。(3)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4)人大代表述职制度。

三是要有职责制度。要制定“五个流程图,五项职责,八项制度”,并装订成册。五个流程图分别是:(1)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流程图。(2)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重大事项流程图。(3)乡镇人大工作评议流程图。(4)乡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流程图。(5)乡镇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和群众流程图。五项职责分别是:(1)乡镇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2)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责。(3)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责。(4)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5)乡镇人大办公室工作职责。八项制度分别是:(1)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2)代表小组活动制度。(3)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4)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制度。(5)人大代表述职制度。(6)人大代表工作评议制度。(7)乡镇人大工作考核制度。(8)“人大代表之家”工作管理制度。

四是要有工作计划。制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计划、人大代表之家活动计划、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动计划等三个工作计划。

五是要有活动开展。总体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2次;主席团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1次。总体按照 “一月一联系、一季一活动、半年一会议、一年一述职”开展活动。“一月一联系”,即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每月联系一次代表,代表每月联系一次选民或“双联户”。联系可采取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一季一活动”,即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重点活动(代表集中培训,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代表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活动。“半年一会议”,即每半年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一年一述职”,即每年组织代表开展一次述职活动。人大代表重点开展“八项活动”:(1)任期内至少向原选区选民现场述职1次,书面述职4次。(2)任期内至少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活动1次。(3)任期内至少应邀列席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1次。(4)每年至少参加学习培训1次。(5)每半年至少参加“人大代表之家”或“人大代表工作室”的活动1次。(6)每年通过走访选民至少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1条。(7)每年至少办理助推精准扶贫等方面的实事1件。(8)每年至少接待选区选民来访1次。

六是要有资料档案。人大代表之家按“四册四簿两记录”进行规范。四册:人大代表花名册、人大代表履职手册、人大工作制度汇编、人大代表活动影像资料册。四簿:人大代表现场述职登记簿、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登记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登记簿、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登记簿。两记录: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记录、人大代表之家活动记录。人大代表工作室按“三册两簿一记录”进行规范。三册:人大代表花名册、人大代表履职手册、人大工作制度汇编。两簿:人大代表现场述职登记簿、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登记簿。一记录: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动记录。

以上内容,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还要进行专题培训,标牌、制度、图表、职责等内容统一提供模板,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行布置,将规定内容落实到位。

(三)做到“四个明确”:

一是要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构成。乡镇人大主席团一般由五至十一人组成。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主席为主席团组成人员。主席团成员中要有基层一线代表和妇女代表。

二是要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责。主席团作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筹备、召集并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组织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提出各项决议、决定草案,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主持选举工作;大会公告等。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组织代表听取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情况;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工作评议,调查研究本辖区内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或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交有关部门或组织研究办理;督促有关部门或组织将办理情况及时答复代表;审查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报告。

乡人大主席述职报告范文8

一、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前提

现在,有一些人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有的认为人大工作是软任务,可有可无;有的认为人大监督只是做做样子,解决不了问题。说什么“全国人大重要,地方人大必要,乡镇人大可要可不要”。一些转到人大工作的同志,也感到力不从心,低人一等,有一种失落感。觉得到乡镇人大工作是到了“休前岗”,进了“退水渠”,认为“职务到了站,进步到了岸”。这些认识对于人大工作是极为不利的。作为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要善于从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来认识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国家政权机制的运行,对于促进政府发挥职能作用,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性,从而做到自尊、自重、自信、自强,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堂堂正正、理直气壮地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要珍惜法律和人民赋予的职责,要把肩上的担子作为责任和压力,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投入到人大工作中去,尽心尽力履行职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和做人大工作到位。这样,才能树立起人大的形象和权威、工作起来才能叫得动、打得响、推得开、做得好。

二、加强学习,增强能力素质,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

从事人大工作,没有一定的政治头脑,思想认识就上不去;没有一定的理论视野,履职能力就上不去;没有一定的知识素养,工作水平就上不去。作为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自觉开展“三学三促”活动。学政治理论、学法律法规、学人大业务知识,促个人工作能力的提高、促集体履职水平的提升、促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提速。首先,要学习政治理论。要始终如一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在新时期、新阶段的理论、方针和政策。通过学习自觉把党的理论与人大工作实际相结合,提高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认识,增强乡镇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投身到人大工作中去。其次,要学习法律知识。进了人大的门,就是人大的人,要把法律作为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重点学好《宪法》、《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和《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基本法律。要学习一些民事的、行政的和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既然我们到了这个岗位上,就要有一种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感,应该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法律方面的行家。把一些重要的法律、把法律中的一些重要条款都能记下来,而且用于我们的实践,这样才能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才能回答解决人民群众提出的大量执法方面的问题。第三,要学习人大业务。乡镇人大工作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和程序性,每项业务都有一套完整的程序,人代会、主席团会、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都有哪些步骤,先进行哪项,后进行哪项都有法律依据,必须依法进行。要熟悉人大工作方法,了解人大工作特点,明确人大工作程序,遵守人大工作原则,掌握人大工作规律。学习要与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学以致用,通过学习促进工作。总之,乡镇人大干部要具有勤奋好学的优良品质,只有这样,眼光才能看得深、看得远、看得宽,从而不断提高参加行使管理国家重要事务的档次和深度。

三、依法办事,理顺工作关系,是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群众的要求和从事人大工作同志的心愿,乡镇人大应该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强度和力度。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乡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短期内难以达到法律所设计的那种充分发挥作用的程度。但是,我们应该坚持不懈地努力,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尽可能地把工作相对做得好一点,权力运用得较为充分一点,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所以从事乡镇人大工作,不仅要坚持必要的原则,而且要善于理顺各种关系,采取适宜的方法,审慎从事,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具体地说,主要应处理好以下四种关系:第一,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人大工作有没有权威,主要体现在依法监督的力度与效果。要达到监督的实效,必须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一方面,监督工作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政府工作,而不是唱对台戏。因此,必须强化监督意识,要敢于监督政府的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等等。另一方面,监督工作也要获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开展监督工作之前,要主动汇报,积极沟通。没有给书记汇报,没有与乡长沟通,书记不了解,乡长不知道,工作得不到重视支持,监督得不到有效开展,不能埋怨书记,不能责怪乡长,只能怪自己不善于开展工作。第二,大事与小事的关系。乡镇人大要对本乡镇内根本的、长远的、重大的事情作出决定并监督政府去认真贯彻执行,而不应着眼于政府的一些繁琐事务。在实践中,一些乡镇人大存在着工作目标不明确的问题,有的乡镇完全依托于同级党委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工作;有的乡镇把工作立足点放在为政府“排忧解难”上,结果陷入“事务圈”,处于既失职、又越权的“两难”境地。人大工作切忌事无巨细、西瓜芝麻一起抓;更忌舍本求末,丢西瓜拣芝麻。第三,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要充分运用召开乡镇人代会的形式,履行人大工作职能,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由于乡镇不设常设机构,所以,依法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好本乡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是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当前有些乡镇存在对人代会重视不够、审议质量不高,对会议议题、程序不明确、不规范,使得会议真正流于一种形式,“日程上报开半天,三个报告念一遍。举手表决画个圈,抬手举杯共祝愿。发个礼物做纪念,回家讨论吆喝散”,会议缺少实质性内容。因此,要认真组织好人代会。会前,组织代表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会议期间,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会议,不能怕麻烦、图省事、随意简化会议程序。要认真审议会议报告,支持和鼓励代表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使乡镇人代会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形式管理乡镇事务的载体。会后,要对做出的决议、决定和代表的建议意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督促落实。第四,事前与事后的关系。事前监督有利于推进政府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政府工作顺利进行。事后监督能够准确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监督措施,督促及时整改。考虑到不影响政府的正常工作,人大监督一般宜在事后进行,但又不能把人大监督的事后性绝对化,对监督的时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该事前的事前,宜事后的事后,从而达到既“纠偏”又“防患”的目的。

四、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关键

乡镇人大工作如何开展,开展得怎样,朝什么方向,朝什么目标都取决于主席团的组织和领导。因而,作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根据乡镇人大工作实际情况,开创性地开展工作。

一是抓制度建设,规范人大工作程序。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人大工作,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保障。任何工作都应该建立、健全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自己的工作,来加强自身的建设。人大工作更是如此。人大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宪法、法律和法规都有原则规定,但是有些工作,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比较困难,还必须结合乡镇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包括: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乡镇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守则;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工作职责;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制度;乡镇人大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乡镇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人大代表述职制度;乡镇人大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度;乡镇人大接待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同时还要建立代表花名册;代表小组花名册;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代表学习培训记录簿;代表建议、意见和批评办理情况记录簿;会议记录簿等。有了这些制度,乡镇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都有记录,乡镇人大工作就能照章办事,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有了规则,操作起来得心应手,使乡镇人大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一定会搞得有声有色,富有成效。相反,如果制度不建立、不健全,那么,工作必定会显得杂乱无章,自身建设跟不上,能力得不到加强,工作出不了成绩,出现上面说一下,下面动一下的消极、被动局面,甚至产生措手不及的情况。

乡人大主席述职报告范文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条 代表依照代表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第四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第七条 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第二章 代表职务的执行

第八条 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安排,围绕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将审议的议题听取意见,了解情况。

第九条 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按照会议日程的安排,参加大会的各种会议,审议列入大会日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汇总整理后,交本级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代表可以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和其他有关的专题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条 代表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第十一条 代表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和表决。

第十二条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第十三条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按照大会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负责答复。提出质询案的半数以上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的理由。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受委托组织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十七条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以地域或者行业组成代表小组。代表小组可以按照选区或者选举单位联合组成代表中心组。

第十九条 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应当推选召集人,负责主持和协调代表开展活动。

代表中心组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三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活动。

第二十条 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应当制定活动计划,通过就地视察、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了解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

(四)讨论、完善代表拟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五)学习代表履职知识,交流代表活动情况和经验等。

第二十一条 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集中视察。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集中视察的,一般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内进行;跨越上述行政区域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组织安排。

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视察。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级或者上级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视察。

第二十二条 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代表参加集中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其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二十三条 代表根据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第二十四条 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被视察、调研的单位应当如实介绍情况,听取代表意见。

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在三个月内向代表反馈。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也可以列席或者应邀列席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并提出意见。

第二十六条 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三章 代表职务执行的保障

第二十七条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各种执行代表职务活动中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第二十八条 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或者打击报复。

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有关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并告知代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有关机关依照本条规定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闭会期间组织安排的各种执行代表职务活动中的发言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代表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书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十条 对同时担任县级以上两级或者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逮捕、刑事审判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同时依法报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第三十一条 代表被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时,应当主动表明代表身份。执行机关应当及时核实代表身份的真实性,并依法办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适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并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协助代表全面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履行代表职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代表履职学习。

第三十四条 代表参加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并提供便利条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般每年不少于十五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般每年不少于七日。

代表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十五条 代表担任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的,其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代表所在单位应当予以保证。

第三十六条 代表活动经费,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计划,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应当定期接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

第三十九条 代表提出的议案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议、提请表决。代表提出的议案未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由大会主席团按照规定程序交有关机构处理。

处理代表议案时,可以邀请议案领衔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也可以采取邀请提议案代表参加调研、座谈等方式,听取提议案代表对议案处理的意见。

第四十条 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本级有关机关、组织负责办理。

第四十一条 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办理的机关、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与代表进行沟通,认真研究处理,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原办理机关、组织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办理答复抄报交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人选择若干件实施领衔办理,并指导、协调和督促办理工作。对实施领衔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具体负责办理的机关、组织负责人应当直接负责办理。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督促检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选择若干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对其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组织代表开展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结果进行集体合议,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等活动。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有关机关、组织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对有关机关、组织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考核提出意见。

第四章 对代表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书面请假,并经批准。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有关会议的,应当向大会秘书处或者其所在的代表团请假。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的,应当向活动的召集人请假。

第四十五条 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接受监督。

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在原选举单位所在地工作的,每年应当至少回原选举单位参加一次代表活动。

代表应当按照要求准确登记执行代表职务的具体事项,便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了解其选出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

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其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回答询问。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可以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开展评议。

第四十六条 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与个人职业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十七条 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的对象和理由。被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会议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对于有关控告、检举代表的来信来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予以澄清。

第四十九条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审判的;

(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将代表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情形消失的情况书面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条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二)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四)被罢免代表职务的;

(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七)丧失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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