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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清单和整改措施集锦9篇

时间:2023-02-20 21:04:29

个人清单和整改措施

个人清单和整改措施范文1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 计价规范

一、前言

为了适应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规范建设工程各方的计价行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2003年2月17日,原建设部以第119号公告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简称“03规范”), 03规范的实施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迈入深层次改革和全面创新阶段。2008年7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简称“08规范”),2012年12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567至1574号公告,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个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简称“13规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六部分组成。本文初探的是措施项目的计价规则。

二、措施项目的概念

在“03规范”及“08规范”中措施项目定义为: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组成通常分为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

通用项目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工程及设备保护、施工排水降水、地上(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等项目。

专业项目指各专业工程特有的内容,如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等项目;装饰工程中的垂直运输、室内空气污染测试等项目;安装工程中的组装平台、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设施等项目;市政工程中的围堰、筑岛、现场施工围栏、便道、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等项目。

现行措施项目费用计算方法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在工程造价组成中单独列项,按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按总价(或系数)计算措施项目费。

三、清单规范中措施项目计价的发展过程

1.“03规范”中关于措施项目计价规则

“03规范”中,对于措施项目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缺乏详细指引,仅描述为“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

在“03规范”出台后,发包人没有吃透政策,也没有设置前置条件,对措施项目实行“一揽子包干”办法,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措施项目以‘综合合价包干’,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变化、施工条件的变化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等调整各项目收费而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费在工程结算时一般不予调整。这段时期的招标工程因合同中明确了措施费不可调整,承包人不仅无限承担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及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还要政策变化的风险,结算矛盾及焦点集中在了“措施项目费用是否能调整”问题上了。

2.“08规范”中关于措施项目计价规则

“08规范”对措施项目的计价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计价规范明确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在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第4.7章(08规范),其中第4.7.4条明确规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用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我们可以明显看出“08规范”弥补了“03规范”缺陷,明确了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减或措施费发生变化,是可以调整措施费的原则,并有详细的调整方法,操作性很强。基于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权责对等性要求,“08规范”同时还体现了一个合理分摊风险的原则,即投标人在一定幅度内承担市场价格风险。“08规范”时期,招标及签订的合同中有关措施费结算矛盾明显减少。

3.“13规范”中措施项目费计价规定

“13规范”与“08规范”对比主要有三点变化。第一,明确措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由“08规范”“宜采用”改为“应采用”字眼,变为强制性条款。第二,明确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第三,详细编录了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13规范”措施项目的计价办法是前两版清单规范基础上结合实践不断完善和修正的结果,不仅有强制要求,有风险幅度约定,而且有措施项目清单详细的特征及内容描述。标志着措施项目费计价结束了探索工作,完成“理论-实践-再理论-再实践-新理论”过程,已经形成一个成熟的模式。

四、措施项目费结算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措施项目费结算总体原则应以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为基础,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可参考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定额计价办法、施工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工程实体项目、施工技术方案等没有发生变化,且市场价格等外部因素波动不大时,结算时措施项目费用一般不作调整,执行合同价。

第二,工程实体项目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措施方案发生变化,要视情况调整措施项目费用。如果施工合同明确责任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内容就不能调整,否则是可以调整的。

第三,工程实体项目发生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可以调整措施项目费用。如果实体项目仅是工程量发生变化的,可调整超出合同实体项目约定幅度以外的措施费,拟调整措施项目费用水平和投标时保持一致。如果实体项目发生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用中已有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但要与投标时水平保持一致。

个人清单和整改措施范文2

关键词: 工程变更;工程价款调整;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 A

0 引言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民法通则对合同效力做出了规定。规范明确工程价款调整的15 种情况发生时,首先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然后分别对15 种情况合同无约定,发生后如何调整工程价款做了规定。工程变更是这15 种引起工程价款调整的情况之一。文章主要围绕着2013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对建设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索赔问题处理的有关规定出发,简要介绍了工程索赔的概念和内容,进一步探讨了工程索赔的原则和依据,分析了规范中对工程变更索赔单价的有效处理措施和规定。

1 施工工程变更索赔的概念和内容

因为施工工程变更带来的索赔关系到投资双方的切身利益和施工效果,因此,我们要想处理好施工工程变更的索赔问题,就要对施工工程的索赔概念和索赔内容有清晰而详细的了解。现实中,建设方不喜欢索赔二字,施工方一般也不怎么提什么索赔。久而久之,施工方要么缺乏索赔意识,要么将索赔变成工程变更。下面文章就会对其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施工工程索赔现象,就是指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或实施过程中,由于一方没有履行施工合同中应做的事或者义务,进而导致对方承担了相应的经济风险和损失,使得对方提出工程索赔的行为。一般而言,工程变更的实施的首要条件要有相应的监理公司或单位的同意和签发的工程变更文件。因此,对于由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工程索赔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由于工程施工设计和施工规模的变更而造成工程量的变更所造成的索赔;②由于工程施工设计变更使得部分工程项目取消而造成的索赔;③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施工技术变更使得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类型发生改变而造成的索赔;④由于工程设计变更或业主要求使得工程项目基线、标高、尺寸等基础数据改变而造成的索赔;⑤为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完工而添加的辅助实施工作和必要内容而造成的索赔;⑥由于工程项目施工规定和要求导致施工时期和施工工序发生改变而造成的索赔。

2 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调整

2.1 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化时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化,主要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出现新增项或漏项,或原有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发生变化导致计价内容不同等。也就是说工程变更不引起已标价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变化、或引起了已标价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但其工程量变化偏差也是小于15 %,此时应该根据下列规定首先调整该清单项目单价,然后再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1) 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的单价调整。

(2) 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调整。

(3) 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调整。其中: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后价格/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式中: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4) 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 调整完单价后,用变更项目工程量×该项目综合单价得到该项目分部分项费用。

2.2 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超过15 %时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调整对于任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原有的承包人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相应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的偏差在规定幅度15 %内,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发生,并且超过15 %,则超过15 %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此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该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1)当Q1>1.5Q0 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

式中:S 为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为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为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P1为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为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2.3 工程变更项目出现原有的承包人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相应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原有的承包人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相应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承发包双方可按下列规定(1)和(2)条调整,然后再按(3)调整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1) 当P0

(2) 当P0>Pt×(1+15 %)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t? (1+15%)调整。

式中:P0为承包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t为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L 为计价通则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即上述1.1第(3)条所计算的报价浮动率。

(3) 当新的综合单价计算出来后,按变更后新计算出来的工程量乘以新的综合单价得到相应的分部分项费用来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3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

措施项目费用计算有两种方式生成:一是能直接计算出措施工程量和相应综合单价的,按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得到措施项目费;二是不能直接计算措施工程量的需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系数来计算措施项目费。因此,若因工程变更直接导致措施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的,按下列2.1 调整;若工程变更没有使措施项目工程量和措施方案发生变化,只是引起了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费计算基础)发生变化而导致措施项目费发生变化的则按下列2.2条规定计算:

3.1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是指措施项目清单中出现新增项或减少项,或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等。它们往往是施工方案发生改变引起的。此时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利一方有权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提出调整时,应事先将现在拟实施的的方案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能直接计算工程量的和综合单价的,按照实际发生变化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调整措施项目费用,不得浮动(因为国家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以参与竞争)。

(2) 采用单价计算的其他措施项目,可以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工项目的工程量乘以计价通则中第13.04 条第1 款规定的单价(即按本文中第1.1款所说的(1)(2)(3)(4)的单价)来调整。如果不利一方当事人未按上述条款规定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则认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不利一方当事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3.2 工程变更没有引起措施项目变化但引起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时措施项目费调整

工程变更没有引起措施项目变化但引起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的措施项目属于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其具体按如下调整: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属于按系数计算的,按实际发生变化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乘以相应系数,直接调整,不得浮动。

(2) 其他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需按实际发生变化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系数,计算出来后的费用还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为按照实际计算出来的金额乘以本文1.1款中第(3)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4 工程变更引起规费及税金费用的调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规定:规费和税金都不参与竞争,因此规费和税金调整时不考虑投标人报价浮动率。具体如下:规费的调整额=(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额+措施费调整额+其他费用调整额)×相应规费费率;税金的调整额=(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额+措施费调整额+其他费用调整额+规费调整额)×相应规费费率。

5 结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工程变更会引清单项目发生变化(包括分部分项项目和措施项目)和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费用调整。其中:清单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的费用调整涉及到新增项目的量和综合单价,此时应按变更资料算出新增的工程量和“新的综合单价”来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或措施项目费的调整。而工程变更只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的,则要根据原投标人填报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偏差是否在规定幅度内来决定综合单价是否调整。如果不在规定幅度内则调整综合单价,并用变更后算出的工程量乘以新的综合单价调整分部分项费用或措施项目费;如果在规定幅度内,还要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偏差是否超过15%,若小于15%,则综合单价不调整;若超过15%,则超过15%部分的综合单价要重新调整,再计算出相应的费用调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 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个人清单和整改措施范文3

一、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整改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属地部门消防安全风险管理意识不强、管控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强化消防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消除一批消防隐患问题,管控风险,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一)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对辖区范围内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检查,建立本地企业底数台账和火灾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对出租厂房、老旧厂房(仓库)进行摸排登记造册,不符合出租条件的,要责令业主单位立即停止出租行为。

(二)住宅、老旧小区、公共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和公共建筑进行摸排登记,建立底数台账,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和责任清单;与有专业资质的消防维保公司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提高单位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及时予以拆除;推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重点督检查小区消防设施完好率、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电瓶车等采用飞线违规充电等。

(三)成品油经营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1.督促合法经营的成品油企业组织对老旧消防设施器村全部进行更新维护,确保有效。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开展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定期开展企业风险自查评估,加强加油现场管理。

2.加强汽油加油站安全监管,督促汽油加油站点开展隐患自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综合演练,定期开展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加强现场管理。

3.依法整治非法流动加油车辆,重点整治给建设工地、大型农机等非法运送或加注成品油的车辆;在马路旁边给各种车辆非法加注成品油的车辆;非法私设的油库和向非法经营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

(四)重点行业领城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馆等各自行业领域,严格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制定完善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健全完善“五实N岗”消防贵任体系,强化督导考核;督促指导行业单位全面落实自查自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单位消防设施情况、自查隐患整改情况、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存量,夯实单位火灾防控基础。

(五)家庭作坊和“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认真排查梳理属地范围内的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三合一”场所是指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场所)。“多合一”。家庭式商铺、群租房等场所,分类建立底数清单和隐患台账(见附件3),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三清单”,夯实工作责任。采取“1+2+X*措施,即推广安装一套简易喷淋,打通生命通道和配备灭火逃生设施,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防火防烟分隔措施设置、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护栏、防盗窗设置等。对群租房出租屋居住人员较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安全出口不足、消防设施损坏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停止租用,合理引导分流,逐一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属于违章搭建的,一律予以拆除。

(六)违章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1.对全镇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的情况认真做好排查登记造册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制定全镇违章建筑拆除工作方案,对工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私搭乱建、占用防火间距、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要优先拆除,进一步提升整体形象,改善全镇人居环境质量。

2.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拆除或更换符合规定的建筑材料。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摸排阶段(6月4日至6月20日)

镇有关部门对辖区场所进行全面摸排,对重大消防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清单,明确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对账销号。同时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活动,通过线上征集线索,对经核实为较大火灾隐患,纳入隐患治理清单的予以奖励,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整改验收阶段(6月20日至8月20日)

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送情况及省市县消防隐患挂牌督办情况、火灾防控检查服务组检查指导情况、群众举报情况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井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立验收工作组,对整改完成的及时与已验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确保各项隐患问题按时整改销号,形成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个人清单和整改措施范文4

关键字:监理;核电;施工随意性;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1、概述

建筑、安装等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一定的规范、标准要求,但施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忽视了部分要求,加之施工人员知识、技能水平存在差异,造成施工过程中存在随意操作的现象,某些随意性施工活动会造成施工成果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而某些随意性施工造成了质量、安全事故,甚至人身伤亡。而设置监理管理的项目,监理单位为了规范此类施工操作,杜绝施工随意性的产生,也做了很多方面的管理工作。

以下就以国内某核电项目(施工总承包,设有监理单位,监督、控制施工质量及安全)的安装工程为例,分析、阐述监理单位对施工随意性的管理。

2、现状调查与分析

通过对某核电项目安装工程的现场控制管理工作,该项目的监理单位按照安装专业划分,通过长期跟踪,统计了一系列施工随意性问题,详细描述如下:

2.1 通风及机械设备

该专业物项较为庞大,且主要涉及单体物项,其施工过程中的随意性主要表现在:

* 运输过程中绑扎固定不牢靠

* 随意搬运、卸放

* 就位前不进行基础及地脚螺栓孔清理

* 安装调整工器具使用不正确

* 工器具随意乱丢

* 吊索具选用不规范

* 设备保护措施不正确或随意选用保护措施

* 设备试运转随意测量运转参数

2.2 电气仪表专业

该专业技术要求高,施工精度高,涉及区域广,其施工随意性主要有:

* 放电缆时施工随意,电缆未得到有效保护而损伤

* 托盘及支架随意选材、安装

* 火线、零线、底线端接错误

* 随意保护造成盘柜及小三箱进水、杂物

* 仪表参数整定值错误

* 调试及功能试验参数随意选取

2.3 给排水、管道专业

该专业同时伴随焊接施工,且施工工程量大,人员、材料投入多,时间长,其施工随意性有:

* 随意吊运管道、阀门、管件

* 混放混用,乱堆乱丢

* 支、吊架随意选用

* 阻尼器安装方向、参数设置随意

* 随意选用焊材、耗材

* 焊接施工环境、技术条件不规范

* 焊接及检定设备随意选用

* 忽视不锈钢管材、管件保护

* 随意调整焊机电流

3、示例描述

监理通过现场检查发现,施工随意性问题比比皆是,其影响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物项损坏或不能使用

不达标、不规范

造成质量缺陷,需重新制定标准使用

需返工后方可接受

产生质量事故

造成安全隐患

以下是某核电项目安装施工随意性的两个典型示例:

示例1:

某安装单位在进行PTR系统储罐现场预制过程中,下封头4块中幅板下料尺寸错误,比实际尺寸短30mm左右。在发生此问题后,施工班组没有及时将问题 焊缝磨平处理。后来,在监理人员现场巡检过程中发现该补焊焊缝,同时发现,该补焊的焊缝平行方向30mm外边缘为正式焊缝,两焊缝间距远远小于标准要求的70mm以上,且补焊该焊缝同时造成每一块中幅板纵向两边缘多增加2条“T”形焊缝,不符合企标规范相关要求。监理人员当即要求安装单位停止该部位施工操作,组织召开了3次会议分析原因,同时制定措施对随意补焊的4块中幅板进行了重新更换。

通过该问题,安装单位按照规范及程序要求重新采购、验收、现场更换、重新施工等,历时45天才达到了最终验收标准要求。该示例说明,施工随意性会造成质量问题,从而导致施工成果不满足标准和使用要求。同时,返工处理又增加了材料、人工投入,影响了施工工期进度,企业信誉也有所降低。

示例2:

某安装单位在对凝汽器进行内部清洁施工中,施工班组忽视内部管理,在临近下班时,负责清理的1位组长和2名员工为了工作方便,将清理时临时使用的1把螺丝刀和2块棉布放在了凝汽器管束中间部位,准备第二天继续进行清理工作时使用。但由于第二天有其他工作安排,临时调换了清理人员,3名员工与新安排的清理人员交接工作时未交待内部存放螺丝刀和棉布的情况,也没有亲自去取出螺丝刀和棉布。新安排的清理人员由于未通过施工交底,进入凝汽器后简单的清理了底部的垃圾和油污,未对整个设备内部进行系统检查就通知技术人员清理工作已完成,开始报监理验收。且新安排的清理人员进入凝汽器内时未通知安全人员携带测氧仪到现场监护,也未采取通风措施。

待监理人员会同安装单位质检进行清洁度检查验收时,监理人员携带测氧仪进入凝汽器中才发现内部仍存在螺丝刀和棉布等未清除。

该示例暴露了3项施工随意性问题:首先,清理工作未结束清理人员将螺丝刀和棉布随意放置在设备内,未妥善管理又没有对下一班组交待清除,险些造成质量问题,属于质量隐患;其次,新安排的清理人员忽视工作交底,在未明确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开展施工作业活动,虽未产生质量问题但并未从根本上完成既定工作,是问题的间接原因;再次,未明确施工安全风险,在无专人监控、未采取通风措施和未携带测氧仪的情况下进入密闭空间施工,险些造成安全事故,属于安全隐患。

4、管理措施

通过现状分析及实际示例表明,该核电工程项目安装中存在不少施工随意性问题,施工随意性的频繁出现直接或间接影响了施工的质量、工期和安全。监理单位的首要工作就是加强对施工随意性的管理,有效遏制其扩大,将其影响削减到最低限度。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各专业特点及现场实际情况,监理单位制定了针对性的管理措施,详细的措施描述见下页表格:

专业划分 施工随意性问题 易造成的影响 针对性管理措施

备 运输过程中绑扎固定不牢靠 设备掉落,设备损坏 强化施工交底,加强巡视检查

随意搬运、卸放 影响其他施工,增加协调工作 督促整改

就位前不进行基础及地脚螺栓孔清理 设备就位后清理困难,增加重复工作 强化施工交底

安装调整工器具使用不正确 不规范,结果不合格 加强巡视检查

工器具随意乱丢 影响下一工序,存在质量隐患 督促整改

吊索具选用不规范 安全风险,质量风险 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设备保护措施不正确或随意选用保护措施 设备污染或受损 程序化,督促整改

设备试运转随意测量运转参数 不规范,结果不合格 督促整改

业 放电缆时施工随意,电缆未得到有效保护而损伤 电缆受损,不可用 强化施工交底,督促整改

托盘及支架随意选材、安装 不规范,结果不合格 程序化,督促整改

火线、零线、底线端接错误 质量、安全风险,结果不合格 强化施工交底

随意保护造成盘柜及小三箱进水、杂物 污染,物项不可用 程序化,督促整改

仪表参数整定值错误 物项不可用或不达标 强化施工交底

调试及功能试验参数随意选取 无法满足使用功能 强化施工交底

业 随意吊运管道、阀门、管件 质量、安全风险 强化施工交底,加强巡视检查

混放混用,乱堆乱丢 污染,增加管理投入 督促整改

支、吊架随意选用 不规范,结果不合格 强化施工交底

阻尼器安装方向、参数设置随意 物项不可用或不达标 强化施工交底

随意选用焊材、耗材 不规范,结果不合格 强化施工交底

焊接施工环境、技术条件不规范 返工增加 巡视检查,督促整改

焊接及检定设备随意选用 检定结果不达标 强化施工交底

忽视不锈钢管材、管件保护 增加处理工作 程序化,督促整改

随意调整焊机电流 不规范,结果不合格 强化施工交底,加强巡视检查,督促整改

不难看出,监理单位对施工随意性制定的管理措施可归纳为强化施工交底、加强巡视检查、督促整改、程序化等等。

所谓“强化施工交底”,就是监理参与监督施工活动前的交底工作,检查交底内容规范性、合理性,检查参与交底人员对技术内容及施工要求的掌握情况,及时督促施工人员纠正错误施工操作,杜绝违规、随意施工现象。

“加强巡视检查”则是从现场巡视入手,带着问题去巡检,发现问题当即督促整改并验证。另外,加强巡视检查是监理单位规范施工随意性的最有效的措施。一方面可以在发现施工随意性的当时即督促整改;另一方面,通过现场对某一施工随意性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管理,效果显著。

“督促整改”较为宽泛,不论巡视、旁站还是平行检验过程中,发现施工随意性问题并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时,均可以采用发监理通知单、约谈责任人、召开质量专题会等形式。而“督促”的内容则围绕施工随意性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整改要求、整改时间及验证标准等展开,规模不限,目的则是针对一类问题或影响较严重的问题整改。

“标准化”则相对深入,从上游标准、程序入手,规范依据性文件,督促施工承包商制定有效的工作程序并督促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实际验证,达到规避施工随意性的目的。

5、管理效果验证

通过一系列实施活动,对于施工随意性的管理措施在该核电工程安装期内得到了有效的验证。以下是实施前后的对比效果图:

从以上管理效果图中不难看出,由于采取了针对性的管理措施,2014年第二季度施工随意性数量较第一季度下降了64.4%,而由于施工随意性造成的质量问题下降幅度为81.4%,随着施工随意性的有效控制使得质量问题得到大幅度减少,进而有效的保障了安装施工质量。

6、结论及提高空间

以上所描述的安装施工随意性管理的相关内容,是从某核电现场监理角度入手进行的阐述。当然,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情况不尽相同,应采取针对性的方式方法对施工随意性进行管理,因地制宜第开展项目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得到良好的效果,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达到良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个人清单和整改措施范文5

为此,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期间,专门就取费勘误,即措施(一)的费用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定额人工费计取,规费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计取。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也是沿用这个标准。

但我们有的工程结算完了,我还发现这个问题。特别是措施(二),原来投标时习惯将其综合单价乘以一个折减系数并包干使用,而结算的取费也按照投标的投标综合单价折减和包干费的定额人工费取费,事实上造成了规费变成了竞争性费用。

另外,人工费调差部分是不能参与取费的。

下面就常见的几种情况如何计算取费的定额人工费: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

清单项目投标报价时,错套用定额;

清单项目投标报价时,套用定额或在定额人工费乘以折减(增加)系数;

清单项目投标报价时,套用定额的工程量不符合定额规定;

清单项目投标报价时,未按照项目特征漏套用定额;

结算时,重新按照定额规定套用定额,确保取费定额人工费的准确,这样就可能造成综合单价与投标综合单价差异。鹏业软件采用另行补充自编定额使综合单价与投标综合单价一致,清单计价专家则可以在某定额的材料费或机械费上加减个数据使综合单价与投标综合单价一致。

②措施(二)

按照08《计价规范》条文说明中明确能计算工程量项目采用综合单价,结算时,取费用的定额人工费计算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措施包干的;

措施(二)所列项有漏项情况的;

投标报价时,套用定额错误的和未套用定额的;

投标报价时,套用定额的工程量错误或不符合定额规定的;

投标报价时,套用定额或在定额人工费乘以折减(增加)系数;

个人清单和整改措施范文6

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通过全员发动、全面清剿,进一步深入排查市区建设行业各企事业单位火灾隐患,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达到一般隐患百分之百整改、重大隐患百分之百挂牌督办,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市区建设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清剿范围及整治重点

(一)建筑施工

⒈在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严把消防专项审查关,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⒉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⒊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⒋施工现场易燃危险化学品保管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易燃化学品储存情况;施工现场易燃材料堆放情况;

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⒍建筑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及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配备的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保存演练记录情况;

⒎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⒏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情况,主要包括手提式灭火器配备数量、放置位置及定期维护保养更换等情况,在建建筑超过规定高度时临时消防用水设施设置情况;

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并保持畅通情况;

⒑施工现场临时宿舍消防器材配备、消防通道等情况。

(二)局属各单位

要加强对单位内部防火安全的检查,检查食堂用火安全,办公场所要加强检查电线老化情况,一旦发现隐患及时更换,同时不要乱接乱拉;对办公大楼的灭火栓通水情况进行检查,对灭火器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过期的要及时更换,同时对消防通道进行检查,防止堆物堵塞;检查各通道应急灯是否能正常工作等。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全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动员部署各单位迅速行动起来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

(二)清剿火患阶段

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清剿火患”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立即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必须做到挂牌督办。

(三)总结阶段

各单位对本次“清剿火患”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的重要意义,各施工企业和局属各单位领导作为此次“清剿火患”战役的主要负责人,切实把“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工作责任逐层落实到位,确保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网格,明确职责。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工作网格,明确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建设行业消防安全隐患。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密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必须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深入宣传,强化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三级安全教育、民工学校、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租住在施工现场外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初期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组织、疏散逃生等方面的能力。

(五)加强监管,及时整改。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建筑安全监察站等建筑施工管理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认真组织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对排查的火灾隐患予以坚决整治,并及时通报。“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市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履职督查,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局城建处将适时对局属各单位“清剿火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开展情况。2012年2月10日前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并按要求填报消联[]3号文附件2:行业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单位自查自改登记表。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上级部署,决定从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省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全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全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二、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乡村)、单位和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小幼儿园、小养老院、小加工作坊和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目前尚未整改合格的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高层住宅。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本地区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本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重点整治城中村、小化工、小商品市场以及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等。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剿火患”战役从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分动员部署、清剿火患、考评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并在国庆、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统一开展系列“平安”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地要迅速部署,全面动员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投入“清剿火患”战役。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清剿火患”战役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阶段具体主作任务,列出推进时间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省里成立由省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厅厅长孙文德为指挥长,省政府副秘书长于利中、省公安厅副厅长王琦、省消防总队总队长马德文、政委陈益新为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并在省消防总队设立办公室,马德文总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也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机构,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调度。

(二)清剿火患阶段。

1、建立排查网格。各地要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原则上,一、二级重点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监督员排查,三级重点单位由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民警排查,网格内的其他单位由辖区民警组织排查。各个网格要建立排查工作计划,按时序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建设、安监、工商、教育、民政、文化、卫生、旅游、民航、广电、体育、人防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要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网格排查工作和行业系统条线排查工作的指导,对参与排查的人员统一组织培训,着力提高排查质量。

2、组织全面清查。要根据清剿范围和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排查措施,确保单位查清、火灾隐患见底。要认真梳理没有纳入监管视线的区域、单位和场所,以及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确保全部排查到位。对火灾隐患尚未见底的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要开展“回头看”,重新组织排查,彻底查清火灾隐患底数。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台帐。

3、强力围剿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分类处理。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政府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对消防违法行为的联合围剿之势。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在督促单位整改的同时,要及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公安消防机构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存在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要及时抄告相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督促整改。各地要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加强对单位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要研究制订“三合一”场所、老旧建筑等对象的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确保隐患整治措施切实可行。

4、落实长效管理。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火灾预防长效措施。要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关,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充分运用社区警务平台消防功能模块,进一步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责,防止失控漏管。要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要指导单位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乡镇(街道)“零亡人”、社区(村)“零火灾”的目标。

(三)考评验收阶段。

各市要认真组织对本地区“清剿火患”战役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深化战役成果。省里将制定考核标准,对各地“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地要加强分析研判,定期评估“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省“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将每周研判并通报各地“清剿火患”战役进展和火灾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研判并通报全省“清剿火患”战役阶段进展情况。各市也要每周进行研判,每10天向省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战役战况,每月向省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0日前,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自查、群众参与”的原则,形成强力清剿火患的工作态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的统一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清剿火患”战役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亲自过问、亲自挂帅,及时协调解决战役行动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动投入、积极配合“清剿火患”战役的开展。公安机关要切实健全多警联动机制,明确有关警种在“清剿火患”战役中的任务,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公安消防机构要调动一切警力,全力投入“清剿火患”战役。

(二)全面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形成“清剿火患”战役的强大宣传攻势和浓厚舆论氛围。要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手机信等媒体,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要在主流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每周跟踪报道战役战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连续刊发、滚动播放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要深入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和“入户宣传”工程,确保战役期间每个单位和每个家庭都能收到一份消防宣传资料,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省、市战役指挥部每月要召开一次新闻会,“

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各市要在11月9日前建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个人清单和整改措施范文7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keyamycath”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审计局对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关于审计局对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2月22日对我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2021年4月1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现阶段我单位巡察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抓实抓好问题整改

我单位党组在落实整改工作中,始终把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深挖根源,坚持问题导向不遮掩回避,落实整改要到人到岗,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办法、最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一)迅速动员部署,研究落实意见。

4月1日,县委第三巡察组意见反馈会召开后,审计局党组及时召开巡察整改问题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责任和措施,形成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落实党组责任,明确整改目标要求和整改时限。要求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把涉及到自身分管工作的巡察反馈问题说清楚、谈透彻,红脸出汗,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列出问题清单,逐条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和时限,夯实整改责任,确保巡察反馈意见中的每一项问题都要得到彻底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为了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有序的实施,党组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张建明同志任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明确责任领导、明确整改时限的思路,建立清单,集中攻坚,整体联动。在整改过程中,党组切实担负起了整改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按照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问题台账,针对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条整改,逐一销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制订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

制订了《整改方案》,明确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深刻剖析,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举一反三查找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制订了《整改台账》,围绕巡察意见建议,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整改措施)、责任清单(包括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人),形成详细的整改路线图,做到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

党组书记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其他同志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分管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逐条对照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逐条逐项对帐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二、突出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

经过共同努力,三个方面八项主要问题目前已整改三项,需要一定时间或长期坚持整改的,也按预定方案稳步推进,总体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做到“两个维护”方面

1、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到位,在学习贯彻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上不够全面。

整改措施:党组中心组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进行了重新补课学习,并把理论学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坚持。

2.落实关于“岱海湖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开展“保护岱海母亲湖”活动形式单一,仅参加全县组织的活动,无自选动作。

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关于 “一湖两海”重要指示精神,以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保护岱海母亲湖”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岱海母亲湖”开展实践活动,确保“保护岱海母亲湖”活动落到实处。

3.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够到位。仅有1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会议记录,少1次;1次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仍不够到位,截至2021年2月,积分在5000分以下的有8人。

整改措施:

(1)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

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各股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切实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认真履行班子集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落实。

(2)加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局党组领导带头学习,各股室负责人引导、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利用“学习强国”对干部职工进行思想教育,让“学习强国”平台中的百科知识丰富人的头脑,把学习变为自觉,使“学习强国”成为一种学习新风尚。

4.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力度不够。扫黑除恶档案管理不规范,召开安排部署、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会议记录凌乱,未形成专门的会议记录。

整改措施:收到反馈巡察意见后,即刻将扫黑除恶档案、相关工作会议记录,责成专人进行整理归档。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

5.工作作风有待加强。在提高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方面举措不多,对审计工作人员培训较少,未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

整改措施:此项工作于2020年11月派出3人参加市审计局业务培训,3人(次)参加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组、5人(次)参加市审计组以培代训。目前2021年上级审计部门培训工作正在进行中。

6.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有力。无主要负责人对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相关记录。

整改措施: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分管股室负责人的警示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审前廉政谈话,提醒股室负责人和参审人员守住工作底线,不触碰廉政“高压线”,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7.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一是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抓常不足。如,2019年,无12月份“主题党日”活动记录。2020年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无10月活动记录。二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不够扎实,对细抓长研究不够。2019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无12月学习记录;2020年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记录,无11月学习记录。三是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缺乏规划性。2019年2月、12月无支委会会议记录。四是评星定级工作程序不完善。仅有党员互评表,无党员自评表,组织评定表、无组织审定相关记录,无公示记录。

整改措施:第一时间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传达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并对巡察组提出的2019年12月和2020年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无10月活动记录问题。2019年2月、12月无支委会会议记录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和深刻反思,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管理,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不断从学习中提升高度,从工作中掌握方法,从实践中解决问题。认真开展星定级工作,努力完善评星定级工作程序,促进党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对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督查指导工作开展不足,推进力度不强,督查工作无书面记载。

整改措施:

(1)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抓实廉政教育。加强落实“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教育,重点解决党性修养、组织原则、大局观念等问题,切实增强党纪党规意识。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制度,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努力增强党员干部接受监督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今后监督检查被监督单位各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书面记载。

(2)从严作风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实施意见及各项禁令。对照党章党规党纪,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以及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购物、炒股、打牌、看电影等行为进行严肃执纪问责。

三、坚持标本兼治,完善整改长效机制

县委的巡察及巡察提出的问题对我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产生了极大的震撼,也在干部职工当中产生了积极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全单位的问题整改工作。但从目前来看,这些成果只是阶段性的,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长抓不懈、综合治理。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对照巡察反馈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从严从实、坚持不懈,持续抓好各项整改责任措施,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反馈意见件件到位。

党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政治意识,紧紧抓住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主要问题和巡察意见建议,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举一反三,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巩固整改成果。

按照巩固提高,问责问效,科学有序的思路,党组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在党建工作方面,更加注重治本,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工作中将“四个意识”教育深深溶入党员干部的言行和生活当中,使讲政治、守纪律、做表率成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激励机制方面,更加注重预防,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从岗位职责、目标考核、执纪问责入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着力构建公开透明、科学合理、运转有序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守纪律讲规矩新常态。

局党组要求全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经过这轮巡察整改工作,一是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争做“学习型”领导干部;二是在发展本领上要有新提升,争做“专业型”领导干部;三是在履职能力上有要新提升,争做“创新型”领导干部。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强化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严明纪律,真正做到单位内部务实高效廉洁,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推动审计事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个人清单和整改措施范文8

1.1工作目标。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抓整改、抓预防、抓监督、抓考核等措施,做到发现一项,清除一项,从逐步减少到最终消除“三老”问题。

1.2治理思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一问题一记录表的方式开展责任分析,找出产生问题的直接、间接和管理等各方面原因,以及对该存在问题的产生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并由直接上级管理人员对问题责任人开展约谈,共同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加强整改监控,同时,建立安全检查问题库,由检查组织部门将以后检查发现的问题与问题库比照,找出重复出现的类似问题(“三老”问题),对“三老”问题所在基层单位、部门实行亮灯管理和绩效考核,促进各类检查发现问题的有效和彻底整治。

2治理“三老”问题的方法

2.1强化问题整改与销号,防范“三老”问题

对企业或上级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在进行有效的彻底整改(包括整改措施的落实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只有对每一项问题都进行了彻底的整改,才有可能避免同类问题的重复出现,这是实现从逐步减少到最终消除“三老”问题的关键。强化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可按以下方式步骤实施销号管理。(1)按“谁检查,谁签名”的原则,将检查发现问题记录在案。按每年根据本企业的工作计划安排以及上级的工作要求所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由检查组的各检查专家,对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全部做好检查记录,并汇总形成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清单,并按照“谁检查,谁签名”的原则,检查组检查人与受检单位确认人同时在发现问题清单亲笔签名确认,将检查发现问题详细记录在案。(2)设立一问题一编号,监控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企业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检查,由组织牵头部门对检查发现并经检查人和确认人双方签名确认的问题,实行一问题一编号记录在案,以便于对每一项问题实施整改情况监控,确保所有问题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3)开展一问题一责任分析,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按“谁管理、谁负责”和每个问题都有人负责的原则,对所有编号记录在案的问题,分专业、分层级组织问题所在的单位、部门、生产班组开展责任分析,深挖问题的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找出责任人员。(4)约谈问题责任人员。约谈,是对经过上述责任分析后找出的问题责任人进行约谈,目的是使直接上级管理者与问题责任人进行面对面沟通,敞开心扉倾谈,共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工作中的困难,制定工作改进办法。一般可由直接上级管理者对问题责任人进行约谈。约谈过程中,应做好记录。(5)对问题“销号”。针对记录在案的每一编号问题,每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一项,可销号一项。当整改责任单位对某问题按要求落实所有的整改措施后,并组织了验收,提供有验证意见和验证人签名的验收材料,以及提供了能有效反映落实整改措施的标志性材料(如,整改后的照片、截图、文件扫描件等),经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可对该问题“销号”。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通过以上方式查找问题责任人,产生问题的管理原因和直接原因,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实行销号管理,监督所有问题的整改,这样可达到有效彻底的整改,防范类似的“三老”问题重复出现。

2.2实施警示与考核兼备,整治“三老”问题

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彻底,以致在以后安全检查过程中仍出现“三老”问题的单位,可通过实施亮灯警示与绩效考核等来追究责任。(1)建立安全检查问题库。将本企业近三年以来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为基础建立安全检查问题库,库中的各类问题按专业领域分类归纳并编号,并将以后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非重复性问题也及时录入到问题库,不断更新问题库的内容。(2)查找“三老”问题。要查找“三老”问题,首先应明确是否“三老”问题的判别标准,例如,可从问题库建立后开始,以后所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通过与问题库的问题项目相比较,当发现问题内容有50%及以上相类似或关键内容相类似而且对安全生产确有较大影响的,即可定为重复出现的“三老”问题,并纳入到企业的“三老”问题治理中。(3)对“三老”问题亮灯警示与考核。一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所开展的安全检查中,由企业组织或上级安全检查每发现一项“三老”问题,企业即对问题所在生产单位进行黄灯警示,年度“三老”问题累计达两项及以上的进行红灯警示,并视情况对问题责任人进行提级约谈。自然年度过后警示自动消除。二是对发现的“三老”问题,同时对问题所在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扣分,并不得参加年度安全生产先进评比。三是对因整改不及时、不全面、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国家或企业有关处罚制度进行问责。

个人清单和整改措施范文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部署,按照*公安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区、全市、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加强执法监督,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对执法突出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手软,做到一律核查、一律解剖、一律问责、一律通报,基本实现“五个进一步”和“五个确保”。

一是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有效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确保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纪;

二是进一步遏制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效解决执法中的顽瘴痼疾,确保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督,有效解决监督乏力、网上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确保形成更加完备的监督管理体系;

四是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有效解决制度存在的漏洞,确保构建更加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

五是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素质能力,有效解决本领不够、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确保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执法铁军。

三、重点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紧盯受立案管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

(2)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该及时采取侦查措施不及时采取;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嫌疑人,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懈怠,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

(4)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2.工作措施:

(1)梳理排查。通过查询110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核查账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等方法,对2018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加强审核监督,防止边治边犯。

(二)紧盯打伞破网,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中暴露出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罪不究,不作为、乱作为。

(2)认定标准不一、审核把关不严、深挖力度不够、取证能力不强。

(3)参与或变相参与社会黑恶势力,充当其“保护伞”。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要按照准确核查、限期清零、件件有结果的要求,采取上提一级、异地用警、交叉核查、视频调度等措施,全面核查、认真反馈群众举报线索。重点梳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扫黑办挂牌督办、重点关注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展,确保线索核查工作扎实落地,确保所有举报线索清仓见底。

(2)集中整治。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在逃黑恶犯罪分子,确定一批目标逃犯,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大情报等,加大预警分析,强化追捕力度,持续抓好追逃工作,组织开展境外黑恶逃犯集中抓捕行动,逐人落实追逃责任,加大追逃力度,努力实现逃犯“清零”,以最大战果取信于民。

(三)紧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集中整治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和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正确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不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对企业等市场主体违法立案、越权办案、违反法定程序、滥用强制措施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账户、账册、财产,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

(3)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保护不力,企业投诉无果。

(4)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

(5)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对2018年以来仍在查办未有明确结论,上级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以及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线索逐件逐条进行清理。对排查出的执法问题、案件和线索要制定任务清单,逐一逐条进行核查。

(2)查纠整改。对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和线索,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对存在分歧的重大疑难案件,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多警种、多部门联合调查、集体通案,或者从全区公安机关法治专家人才库、公职律师抽选精干力量协办,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等形式进行专家会诊,提升查办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公正性、权威性。

(四)紧盯严格强制措施管理,集中整治违规取保候审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解除取保候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

(4)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

2.工作措施:

(1)清理排查。通过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核对相关工作台账、调阅案件卷宗、财务账簿、梳理信访投诉等途径,分门别类、全面细致地排查2018年以来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人员的数量、相关处理进展及保证金等情况,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

(2)集中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遵守办案程序等方面认真进行核实,找准找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对取保候审违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逐一认真研究确定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细化具体的整改进度、工作步骤、解决措施、责任目标。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

(五)紧盯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集中整治涉案财物管理违规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扣押、没收,以及超范围超期限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

(2)不开具法律文书、专用收据和财物名称、种类、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来源去向登记不清。

(3)无专门场所、无保证金扣押款专户、无专人管理,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专户,坐支、挪用、私分扣押物品。

(4)不严格执行交接手续、该移送不移送甚至私自处理。

(5)返还财物不及时,随意没收保证金等。

2.工作措施:

(1)排查清理。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正在办理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来已办结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信访投诉的案件进行排查清理;

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做到物案关联,逐案建档。要通过排查清理,及时发现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2)集中整治。对梳理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实行限期整改、挂牌整改,靶向整改、源头整改,要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时间、整改措施、责任人,以任务书、交办单等形式挂牌立项,确保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地落实,真正实现办案与保管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到位。

(六)紧盯执法办案纪律要求,集中整治违规异地办案和违反“三个规定”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和《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要求、不规范履行办案协作程序,趋利性执法和单方面跨区域执法、超管辖权限办理案件和争抢案件、过度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2)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的命令等。

(3)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处理意见。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8)不主动、如实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以及其他问题。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通过上级通报、异地警务情报信息交流、涉警舆情等渠道排查异地违规办案线索,组织核查,发现问题。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督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深入贯彻公安部“六个严禁”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安机关跨省异地办案协作工作的通知》,切实明晰审批流程,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推进,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XX(法制大队教导员)

成员:XX(督察大队副大队长)

XX(纪检监察室民警)

XX(法制大队民警)

XX(法制大队民警)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案件复查审核、巡查监督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五、具体工作步骤

(一)自查复查,摸清底数。

一是以执法办案管理平台数据为基础,统计全区办案部门X年-X年X月X日以来办理的全部案件和执法办案场所使用情况,联系办案部门先行自查(时间截止为X年X月X日),法制大队组织民警进行复查(时间截止为X年X月底),对自查和复查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二是通过警综平台数据汇总数据,核实涉案财物的物品和数量时间截止为X年X月底)。

(二)纠错整改,强化督导。针对自查和复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排查,按册逐项整改(X年X月底前结束)。各执法办案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区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组针对各执法办案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按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进行扣分,并将相关整改情况上报区局专项整顿工作组和纪检、警务督察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的重大举措,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行动。要迅速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在“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中统筹安排,通过教育整治活动,着力破解制约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效果的难点问题,彻底根治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顽瘴痼疾。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公安机关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分工体系,切实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将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谋划,深入发动,明确目标,细化职责,完善措施,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推动专项活动有序开展。实行月调度机制,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每月25日前,向区局法制大队报送本月梳理问题清单和上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三)坚持整体推进。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整治督战,各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推动整治落实,确保专项活动清仓见底、不留死角;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调度,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等部门作用,推动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