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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候选人履职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01-27 09:05:53

银行候选人履职报告

银行候选人履职报告范文1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899)董事会5月31日聘请王建华任总裁,2000年起任总裁的罗映南辞职、留任董事。

王建华1974年参加工作,历任林场工人和会计、山东省青州桑蚕育种场场长、山东省丝绸进出口公司副经理、山东省丝绸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正厅级)。2006年2月,王建华出任山东黄金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7年内,山东黄金由一个险些被兼并的企业,发展为黄金产量和储备量全国第一的企业。今年2月,57岁的王建华以身体健康原因辞职。在山东黄金集团领导班子调整会议上,山东省委高度评价了山东黄金近年来改革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肯定了王建华带领的班子在推动公司发展上所取得的显著业绩。

2006年,山东黄金险些被紫金矿业兼并。2007年,王建华率人去紫金矿业学习。回来后王建华写作《紫金归来话用人》,认为紫金矿业激发员工积极性的用人制度和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山东黄金所缺乏的。2011年8月29日,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现身山东黄金。

王建华去年曾称“我也希望能早点离开国企,把国企改造完了,国企也把我改造完了,我就差不多(完)了”。就任紫金矿业总裁几天后,王建华深入公司生产一线调研,称“做企业是很苦的,但是贴近一线,改变样子是很幸福的事情,一个成熟企业家的标志是忧心忡忡、如履薄冰”。需要指出的是,紫金矿业第一大股东为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29.15%,但并非传统国企,可以管窥的是,公司管理层持有一定股份,陈景河任董事长多年,因持股紫金矿业而身家过亿,原总裁罗映南年薪曾达515万元。

为何国企会让优秀的老总希望“早点离开”?正厅国企老总提前退休,转身职业经理人,这背后是他不想“完了”?

方兴科技“理财门”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52)在4月15日和23日用募集资金购买了5.8亿元理财产品,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事前审议的程序,公司也没有通知保荐机构发表意见。5月13日,方兴科技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公告。安徽证监局由是下发《关于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理财门”是:方兴科技与中国农业银行蚌埠科苑支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于4月19日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30,000万元,产品周期8个月,到期日为2013年12月25日,年化收益率3.7%;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公司4月23日与中信银行蚌埠工农路支行签订了理财产品协议,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28,000万元,产品周期66天,到期日2013年7月1日,年化收益率3.4%。

6月5日,方兴科技董事长关长文和财务总监陈阿琴递交了辞职报告。公司选举茆令文任董事长,聘马炎任财务总监。

今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周平均收益率不低于4.18%。5.8亿对银行来说,无疑极具议价能力。但如此之低的收益率,仅是辞职能解决的吗?

高新兴发英雄帖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98)6月18日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列出了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推荐人应提供的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第三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

推荐人应在公告之日起 10 天内(即6 月 28 日前)按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监事会同时在公司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监事人选; 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随后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审阅。监事会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发“英雄帖”的高新兴,控股股东为公司董事长刘双广,截至今年3月底,其持股49.78%。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更多找亲朋好友、熟人出任董监事,这是很多民营上市公司老板的“习惯”,广发英雄帖至少在改善公司治理方面表现了积极姿态。

六成基金背信

最近一项对42家中国基金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查显示当前基金公司治理问题不少。

14家公司认为股东过度干预公司经营;11家公司认为董事长过度干预公司经营,4家公司认为股东和董事长过度干预公司经营。

内部人控制和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比较突出,9家公司选择了内部人控制,7家公司选择了所有者缺位。

28.57%的公司表示始终保证持有人利益第一,11.91%的公司表示不能,有时能有时不能的公司占59.25%。

选聘总经理方面,42.86%的公司采取股东推荐与市场招聘相结合,股东推荐并指派的为40.47%,市场化招聘占比16.67%。

5家公司表示董事长、总经理职权不明,相互掣肘。经营最终决策权方面,56.1%的公司总经理具有经营最终决定权;26.83%的公司最终经营决定权归属不确定,时而归董事长时而归总经理;17.7%的公司归董事长。28家公司最终承担经营责任的是总经理,占70%;25%的公司时而董事长时而是总经理;5%的公司是董事长。

65.85%的公司认为最现实的途径是员工股权激励,6月1日《基金法》的实施为基金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提供了依据。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11.91%的公司表示不能确保持有人利益第一,59.25%的公司有时能有时不能,如此治理触目惊心。

*ST远洋被剔除治理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日前宣布调整上证公司治理板块公司名单,上证公司治理指数、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上证社会责任指数样本股随之进行调整,7月1日正式生效。

中国石化、福耀玻璃等25只新增样本股进入上证公司治理板块,老样本中*ST远洋因不符合申报条件被剔除。本次调整后,上证公司治理指数样本股由277只增加至301只,所有成份股的A股总市值为102835亿元,占沪市A股总市值的67.71%,自由流通调整市值为33330亿元,占沪市A股自由流通调整市值的61.60%。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变更10只股票,中国石化、国电南瑞等股票进入指数,四川长虹、中国中冶等股票被调出指数;上证社会责任指数变更10只股票,南京银行、中国交建等股票进入指数,白云机场、五矿发展等股票被调出指数。

银行候选人履职报告范文2

根据组织安排,我于2015年1月派驻到省银行业协会协助工作。一年来,在省银行业协会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及时转变工作角色,自我加压,刻苦勤奋工作,较好地履行肩负的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绩,现将2015年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努力学习,及时转变工作角色

派驻到省协会协助工作后,我意识到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的改变对自己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系统认真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业务能力,才能适应省协会工作的需要。我在学习上注重“三个加强”:一是加强政治学习,通过协会秘书处组织的党群众路线教育和结合自已的工作认真学习,深刻剖析,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学习监管文件精神和各类业务知识,虚心向协会领导和同事们请教,切实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使自己能够及时转变工作角色,按照协会的工作精神和工作部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加强管理知识学习,通过不断的学习、探索,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二、依托各种平台,各项主题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在协会秘书处工作期间,在协会领导的正确引领下,在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依托各种平台,与各专委会、中银协、市金融办、省银监局、浙报媒体等单位保持良好沟通,争取各项工作主动,刻苦勤奋、认真努力工作,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良好的工作成绩。在银行自律方面:在省银监局法规处指导下,一是首次起草并组织全辖6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9家地市银行业协会共同签署《浙江省银行业诚信公约》,全省近万家银行网点均张贴了“公约”公告,同时向社会公布了61家会员单位“不规范经营行为实名举报电话”;制定《浙江省银行业违规经营行为实名举报电话暂行管理办法》,近50家部级、省市级媒体进行报道或转载,扩大社会影响力。二是在征求会员单位基础上,参与梳理修订《浙江省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三是提出合理性建议与需求,在协会网站成功建立了“审慎录用人员”平台,进一步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制度,维护行业秩序。在银行开展各种宣传方面:一是牵头负责全面部署开展2015年度4-7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其中策划宣传指定日的实施方案、集中宣传日巡访督导;做好整个活动的总结和数字上报工作,得到中银协会议上的表扬,并在中银协官方网站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委会下“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快讯”版块上连续刊登,整个活动受众客户量1316143人,发放宣传资料1406895份,《钱江晚报》、《都市快报》、浙商网等媒体纷纷进行宣传报道。二是6月份始全程参与银监局与省协会组织的浙江省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举办了50家会员单位150名参加的预赛与10支代表队的参加的初赛,并组织参加全国消保总决赛,最终浙江代表队获团队三等奖的佳绩。其中参与省局骨干统一编制试题和阅卷,与中银协、省局等部门的前期沟通和协调,参与各项打分表设计和统计、组织7位优胜选手集中封闭训练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和后期的成果总结。三是配合银监局组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日”活动,发放了1万份活动折页,33家银行参与活动;在评选检查方面: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一是对14家符合申报条件的“2015年度百佳文明规范示范单位”机构和39家“2012年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复查)验收工作,其中5家“百佳”候选单位已上报中银协复查验收。其中我主要参与陪同中银协检查组对5家“百佳”候选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参与系列总体情况的报告,参与前期准备工作和完成部分检查整改建议书,负责分组百佳检查报告。二是对大堂明星经理参与测评工作和总结工作。三是举行“爱在银行金秋有约”青年联谊活动,39家会员单位约355人次单身青年员工参与本次活动,增进了青年员工间的感情和友谊;在浙江辖内首次组织银行业201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专题调研与“浙江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在行动系列报道征文”活动,《浙江银行业与责任同行》和《浙江银行业与小微共成长》2篇文章分别于5月9日和11月19日刊登在《浙江日报》上,提升了浙江银行业的社会形象。四是组织带领五家会员单位代表赴中银协参加文明规范千佳示范单位表彰会议,配合中银协做好浙江省39家“千佳”文明示范单位领取获奖牌匾工作,做好浙江银行业“2012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的表彰工作,促进浙江银行业各项工作发展。

三、严格要求自己,促进工作发展

银行候选人履职报告范文3

一、青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和海东地区由当地人民银行牵头分别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果洛中支和玉树中支暂未开展此项工作。

(一)组织机构逐步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下设相应“信息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处理”三个中心,部分县支行相应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分中心”,部分金融机构成立相应“工作站”。保护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分中心”、“工作站”的工作,各“分中心”、“工作站”负责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初步形成了“分中心”与“工作站”、“三个中心”的互联机制,同时将工商局及消费者协会纳入金融消费者领导小组成员,最终形成了以人民银行主导、金融机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协作、媒体舆论监督“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措施明确。主要包括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方案》、举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揭牌仪式、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召开工作会议和对外公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信息。在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对外公布了金融消费者投诉方式、联系方式等。

(三)责任落实到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执行首问负责制、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内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责任,对外畅通工作渠道,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提升金融消费者对投诉的满意度。同时,将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体系范围,进一步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形成了“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一体化工作局面。

二、近年受理投诉情况

自保护中心成立以来,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受理8起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办结7起。现分类梳理如下:(一)投诉方式:有上门投诉和电话投诉,各4起;(二)投诉人类型:均为个人:(三)投诉对象:均为银行业机构;(四)涉及金融消费者权利种类;(五)投诉处置方式:保护中心投诉通过指导劝说办理6件,转交金融机构办理2件。

案例A:投诉人赵某称其在海西农行某网点办理的储蓄存折余额与其存取款情况不符,并称其储蓄存折未挂卡,余额应为1万元,而办理取现业务时,储蓄存折余额显示为零,且储蓄存折上无实时打印记录。经该行调查赵某储蓄存折办理了借记卡业务,且由其儿子取款并签字确认,故投诉人赵某储蓄存折上无实时打印记录。农行海西分行向投诉人出具了证明材料,并做了解释工作。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无异议。

A案例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在接待金融消费者时,只简单告知其存款已经全部提取,但存在未全面履行调查、解释并告知金融消费者出现状况的原因,导致投诉的发生,涉及知情权,因其投诉指向为其财产无故遭损失(后调查为误会),但在金融消费者向保护中心投诉之前,金融机构在处理过程中存在未全面履行调查、解释并告知金融消费者财产遭损失原因及过程等情况,故产生了投诉。

案例B:投诉人王某凭取款通知单前往海西邮储银行某支行取款,但窗口工作人员以系统限制无法取款为由未办理汇款兑付业务,告知投诉人如果当日此窗口未发生一笔汇款业务或汇款的额度低于取款的额度。则当日无法凭取款通知单取款,需等待另一个窗口人员上岗后进行办理。后经等待发生业务量大的窗口人员上岗,才办理了该业务。投诉人认为邮储银行业务办理制度不健全,推诿服务,后投诉至保护中心。

B案例主要表现在个别一线人员业务不熟练,操作不规范,告知义务履行不全面,涉及知情权和选择权,因其投诉指向为其财产无法正当得到,且金融机构告知义务履行不全面,存在误导金融消费者情况,金融消费者无法自主选择服务窗口(地点)。

案例C:部分金融机构网点出于减少前台压力的考虑,积极引导小额业务通过自助设备办理,但自助设备的提示服务都是汉字,少数民族群众通过自助设备办理业务时存在语言障碍。6人次投诉等待时间长、人员插队较频繁。

C案例主要表现在多语言ATM、叫号机等金融服务设备投入不足,导致消费者办理业务时等候时间过长等发生,涉及公平交易权。

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进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依据、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层面

一是人民银行在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统一协调地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虽然近期根据中央编办《关于人民银行设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的批复》,人民银行组建了金融消费保护局,但仍然与“三会”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清晰。基层央行在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时,出现受理范围较小、受理后无法进行处理等尴尬局面。

二是人民银行未制定出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操作规程,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在此项工作上尚处于探索推进阶段,不利于基层央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基层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亟需上级出台相关制度给予依法规范和大力推进。

三是基层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专业人才缺乏。金融消费者侵权领域复杂多变,跨行业、跨区域侵权的投诉日益增多,加之基层央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由法律事务部门履行,其挂靠在办公室,本身存在人员短缺、法律人员缺乏现象,对于新增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尚处于摸索学习状态。

(二)处置手段、约束机制、结果运用等方面

一是基层央行解决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置手段单一。基层人民银行解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措施有限,解决渠道单一,一般情况下,在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后以转办、移交为主,缺乏强制手段落实解决。

二是基层央行对金融机构在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方面缺乏约束机制。以海西州实际,金融机构在接到人民银行转办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后,均较为重视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办理。分析原因在于两起投诉涉及内容较简单,未涉及不合理收费等敏感权内容,一旦牵扯金融机构利益投诉,难免会造成久拖未决的现象,最终导致人民银行“出力不讨好”的尴尬局面。

三是基层央行缺乏金融消费权益结果运用手段。以海西州为例,人民银行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了人行对金融机构的年度综合评价体系中,以日常工作情况作为基础评价依据,无科学的量化指标,对金融机构的约束性较弱。

(三)金融消费者自身方面原因

一是金融消费者普遍存在维权意识较西方发达国家弱化的现象。金融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通常以现场对峙甚至发生冲突来解决,也不采取正当的渠道来解决,其维权意识与能力不强。

二是金融消费者缺乏权益保护专业知识。目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各方面的宣传力度、培训力度仍显不够,各金融消费者甚至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也未曾意识到。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差、缺乏专业维权知识使金融机构操作随意性风险增加,加剧了金融机构侵权事件的发生。

三是金融消费者缺乏对解决金融消费侵权纠纷的信心。结合自身及周围人群实际,公众普遍存在嫌投诉程序复杂、解决周期长的心理,且对解决纠纷存有怀疑。

四、构建青海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框架

(一)建议国家以法律形式明确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

基层央行在法律规定下,可积极探索与银监局、政府间的联系机制,建立以人民银行为主导、其他部门配合的维权体系,扩大受理范围,既提高解决纠纷的成功率,也提高人民银行的权威性。

(二)建议加快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建设

在人行总行已组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的情况下,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规范维权操作规程,降低金融消费者维权成本,为基层央行履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1 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规则是解决金融市场上交易双方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途径。任何消费者在众多金融产品中做出最优选择时始终需要依赖于充分和良好的信息披露。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要强化对信息披露监管与执法力度,对金融机构课加信息披露义务,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以满足消费者对信息的需求,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2 内部专设纠纷解决部门。在金融消费者投诉程序设置方面,可参照美国的做法,遵循先内部解决,不能达到满意结果时才诉诸外部程序处理的原则。在金融行业协会内部设立专门的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会员的机构,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投诉管理的制度建设,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规则,明确处理投诉的部门及其职责,优化投诉处理的资源配置,明确投诉处理的时效性要求,保证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信息的公开透明,注意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保密工作。

(三)设立金融消费者长效协调监管组织机构

结合金融危机后各国监管改革以及“一行三局”的职责分工,针对青海省的实际情况,应当对人民银行基层行进行再定位,并对金融协调机制进行重新设计。以现有的“一行三局”联席会议机制为基础,逐层设立专门的青海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非正规金融机构,并由该机构专门负责对当地金融机构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调查和监督。

(四)设立金融服务预警机制和联动处理机制

对消费者的各类服务投诉,各行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要准确记录,通过信息收集与交流,建立消费者投诉信息数据库,根据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次数和涉及金额进行调查和分析,统一汇总、编制各类数据和报表,通过定期的监测、梳理和化解金融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识别潜在的消费者保护问题,为金融业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翔实数据和参考依据。

(五)加强银行业自律,积极开展金融教育服务

银行候选人履职报告范文4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他们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与人民群众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因此,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只有加强人大队伍素质建设,发挥人大代表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才能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我市人大代表工作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有各级人大代表6000多人,他们来自社会各个方面、各条战线、各个层次,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基础。近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人大代表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自觉参加人大活动和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的意识明显增强,关注民生、反映民意,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骨干表率作用。如积极提出“两江四岸”整治建设;构架和建设市区现代化交通体系等建议,有效地推动了政府工作,为我市顺利摘取“四块金牌”作出了贡献。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加强小学布局规划建设,满足市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议案》、《加强网吧、游戏机室管理议案》等,较好地缓解了我市小学入学难问题和大力地推动了网吧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在实际工作中,我市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与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比,与法律的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履职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代表参加大会或活动存在走过场现象,会上随大流,参加活动只看不说,或者少说;不敢理直气壮地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不能有效依法行使监督权;部分代表忙于自身工作,没有足够精力或没时间开展调查研究,无法深入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我认为:一是代表自身的主观原因,二是制度不完善的客观原因。

主观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代表履行职责的意识不强。有的人大代表对代表工作存在错误认识,有的人认为代表只要干好了本职工作就是一名好代表,有的把代表等同于先进模范。而对自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律地位的认识还不到位,为群众反映呼声,依法行使职权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二是代表素质有待提高。人大代表来自方方面面,分布在各条战线,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大代表文化水平偏低,缺乏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在审议工作报告、决议、决定和履行代表职责时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和意见,不能准确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

客观原因主要也有两点:一是制度不完善。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人大代表的产生机制及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和表彰激励机制等还不完善、不健全。目前,由于没有给选民创造必要条件,去了解代表,很多选民对代表情况不太清楚,代表对选民负责的积极性也受到影响。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没有量化的指标,称职与不称职也很难界定,代表缺乏履行职责的内在动力。二是履职渠道不够畅通。人大代表多是兼职,有其本职工作,没有充分的时间履行“代表”职责,所以,代表在审议报告、讨论问题时,由于掌握的信息不够,了解的情况不完整,常常不知说什么,难以抓住要点,影响人大的监督效果和代表作用的发挥。

三、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

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的整体功能的发挥,关系到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人大代表如何才能肩负起新时代与广大人民所赋予的神圣使命,如何才能代表人民行使好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推进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强履行代表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责任感和使命感是推动代表履行职责的内在动力。因此,人大代表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理论、人大法律知识的学习,从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战略高度,正确认识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和人大的法律地位,牢固树立代表意识,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是人民权力的受托者和人民意志的表达者,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重要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关注民生、反映民意的社会活动家,是为民众服务的社会公仆,自觉增强履行人大代表职务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提高代表的自身素质,增强代表履职能力。

代表只有综合素质提高了,才能做到“有位、有为、有威”。人大代表担负监督宪法和法律在地方的贯彻实施的责任。因此,代表要加强自身的修养,通过认真学习法律、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做到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有效地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在生产、工作和社会实践中推动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要进一步加强对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的学习,包括人大相关知识、现代科技、法律、金融、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成为精通业务的行家、熟悉政策的专家,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促进政府科学依法决策。

(三)深入调研,了解民情,切实履行代表职责。

人大代表参政议政往往涉及到一些复杂的热点、难点问题。只有深入调研,才能抓住本质,把握规律,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答案,做到既监督,又帮助、又支持。因此,人大代表要从以下两点做好履职工作:一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依法履行代表的评议工作权、审议工作报告权、质询权、询问权、视察权、建议权、执法检查权,掌握第一手材料,全面把握社情民意,把政策和民情结合起来,提出好的意见建议;二是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搞清楚广大群众在想些什么,要求我们人大代表为他们说些什么,盼望政府为他们做些什么。特别是在经济转型时期,想选民之所想,急选民之所急,把了解到的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如实反映出来,使党和政府真正了解社情民意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起到桥梁纽带,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不断地完善人大代表产生机制、人大代表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在选举中探索通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或其他有效方式,加强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沟通,让选民真正了解自己选举的代表,这样才能选出他们满意的人大代表。建立代表表彰奖励的激励机制,对能够为百姓办实事、好事,议政履职工作做得好的代表应当给予大力的宣传表扬和物质奖励,激发调动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通过公开代表活动情况,或对人大代表进行评议,使选民真正了解人大代表、了解人大工作,确保代表接受选民的监督。

银行候选人履职报告范文5

2016年银行辞职报告范文一:

尊敬的领导、经理:

您们好!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提出辞职。

来到公司差不多一年了,在这很感谢各位领导的教导和照顾,尤其是经理您!是您给了我一个又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让我在踏进社会后第一次有了归属的感觉。经理您一直对我的栽培与信任,我在这只能说,我令您失望了!离开公司的这刻,我衷心向您说声谢谢!

人生数十年,弹指一挥间,我已去其四分之一?三分之一?或者更少也说不定。一枯一荣,皆有定数。一年来可能还绑不住我年轻火热的心吧?或许这真是对的,由此我开始了思索,认真的思考。我想只有重新再跑到社会上去遭遇挫折,在不断打拼中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选择。不论以后的成功与否,我头始终一直往前看的。

离开公司,离开曾经一起共事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关心,舍不得经理的和善和信任,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也祝愿公司在往后的发展中更上一层楼,事业蒸蒸日上!

以上所述,因个人原因,现正式向公司提出辞呈,希望领导给予批准,谢谢。

辞职人:

年 月 日

2016年银行辞职报告范文二:

尊敬的行领导:

一段时间的工作以来,我发现已经达不到到银行的要求了,银行工作十分难得,我不得已放弃这样的机会呢。现实就是这样,能者上,弱者下,我不想被银行解聘,只能够提前看清自己的方向,向银行提出辞职申请。这也是我逼不得已的举动,也是一个体面的离开。

为了紧跟步伐,适应时代的潮流,我拟采取脱产学习的形式攻读研究生学位课程,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故无法履行与银行签订的三年期劳动合同。我自200年参加工作以来就一直在银行,经历了从筹备建设到银行的种种变革,对她有着深厚的感情,我的领导和同事都成为了我的良师益友,从他们身上我学习到了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请相信我绝不是在此说说套话。

银行给予我的很多,包括极好的办公环境,融洽的上下级关系以及各项福利待遇。在决定离开她的过程中,我很犹豫。要舍弃这些已经拥有、珍贵的东西,去追逐未知,需要很大的决心和勇气,也相当痛苦。但我记得上小学老师就教过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道理,并一直视此为做人做事原则。托尔斯泰也曾说过:小鸟不会因为第一次飞行遇到雷电就怀疑天空。我相信自己的决定。真心希望银行能体谅一个年轻人要求上进,实现理想的真诚愿望,同意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定会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做细致、全面的交接。

当然我在离开之后还是会回忆起这里,回忆在这里我工作的日子。事情的发展总是超出人的想象,这就是我一直以来感叹世事无法洞晓。在以后的道路上,我想自己一定能够做的更好的,想象自己的实力,我能行,只要我去努力,我就能够做的更好!最后祝愿银行的领导和同事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年月日

2016年银行辞职报告范文三:

尊敬的xx银行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申请书。

我是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信的。自我进入银行工作之后,由于行领导对我的关心、指导和信任,使我获得了很多机遇和挑战。经过这些年在行里的工作,我在金融领域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表感激。

由于我自身能力的不足,近期的工作让我觉得力不从心。为此,我进行了长时间的思考,觉得行里目前的工作安排和我自己之前做的职业规划并不完全一致,而自己对一些新的领域也缺乏学习的兴趣和动力。

为了不因为我个人能力的原因而影响行里的工作安排和发展,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决定辞去xx银行的工作。我知道这个过程会给行里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对此我深表抱歉。

非常感谢行里十多年来对我的关心和教导。在银行的这段经历于我而言非常珍贵。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xx银行的一员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xx银行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祝xx银行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再次对我的离职给行里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时我也希望行领导能够体恤我个人的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此致

敬礼

银行候选人履职报告范文6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作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条、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第四条、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

第五条、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订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自的职权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章名第二章、理事会

第六条、理事会负责管理社保基金,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社保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二)选择并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社保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

(三)负责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编制定期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四)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第七条、理事会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对理事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章名第三章、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取得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受托运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第九条、申请办理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注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二)基金管理公司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其他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需具备的最低资本规模另行规定。

(三)具有2年以上的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经验,且管理审慎,信誉较高。具有规范的国际运作经验的机构,其经营时间可不受此款的限制。

(四)最近3年没有重大的违规行为。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有与从事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投资人员。

(七)具有完整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设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称职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由理事会确定。申请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需向理事会提交申请书以及由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申请人是否满足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意见。理事会成立包括足够数量的独立人士参加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参照公开招标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经投票提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建议名单,报理事会确定。评审办法由理事会制定。评审办法及评审结果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一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投资管理政策及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并运用社保基金资产进行投资。

(二)建立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三)完整保存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5年以上。

(四)编制社保基金委托资产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投资运作报告。

(五)保存社保基金投资记录15年以上。

(六)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一)社保基金资产市场价值大幅度波动。

(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

(三)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

(四)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

(五)有可能使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十三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适应社保基金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必须退任:

(一)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二)理事会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

(三)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并征得理事会同意。

(四)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委托资产管理职责。

(五)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当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更换或退任时,理事会必须尽快委任新投资管理人,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备案;新任投资管理人确定并履行职责后,原任投资管理人方可退任。

第十六条、禁止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社保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社保基金名下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或以他人的名义使用属于社保基金名下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社保基金账户的资产。

(三)挪用社保基金的委托资产。

(四)从事可能使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五)用社保基金委托资产从事信用交易。

(六)法律、法规和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章名第四章、社保基金托管人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社保基金托管人是指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取得社保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安全保管社保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

第十八条、申请办理社保基金托管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三)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四)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五)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第十九条、社保基金托管人由理事会确定。申请社保基金托管业务,需向理事会提交申请书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从事社保基金托管业务的证明。理事会按照招标原则评选社保基金托管人,评选办法及评选结果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理事会应逐步创造条件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社保基金托管人。

第二十条、社保基金托管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尽职保管社保基金的托管资产。

(二)执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社保基金名下的资金结算。

(三)监督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向理事会报告。

(四)完整保存社保基金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5年以上。

(五)社保基金托管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社保基金托管人应适应社保基金托管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须退任:

(一)社保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二)理事会有充分理由认为社保基金托管人应当退任。

(三)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社保基金托管职责。

(四)社保基金托管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当社保基金托管人更换或退任时,理事会必须尽快委任新的托管人,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新任托管人确定并履行职责后,原任托管人方可退任。

第二十四条、禁止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将其托管的社保基金资产与托管的其他资产混合管理。

(二)托管的社保基金资产与其自有资产混合管理。

(三)挪用其托管的社保基金资产。

(四)有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章名第五章、社保基金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二十六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与社保基金托管人须在人事、财务和资产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对方兼任任何职务。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持有的国债在二级市场的交易,需委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八条、划入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投资,按成本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二)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三)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第二十九条、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自己管理的基金须经理事会认可。

第三十条、委托单个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20%.

第三十一条、社保基金建立的初始阶段,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以外的中央预算拨款仅限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条件成熟时由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理事会报国务院批准后,改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比例进行投资。

第三十二条、划入社保基金的股权资产纳入社保基金统一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股权资产变现后的投资比例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和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情况,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有关部门适时报请国务院对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社保基金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理事会可按照有关规定,与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

「章名第六章、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

第三十五条、理事会与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必须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资产管理方式、投资范围、收益分配等内容作出规定,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备案。

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或中止时,相关事宜的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理事会与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须签订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托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托管合同到期或中止时,相关事宜的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章名第七章、社保基金投资的收益分配和费用

第三十七条、社保基金净收益全额纳入社保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使用和投资。

第三十八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提取的委托资产管理手续费的年费率不高于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净值的1.5%.理事会可在委托资产管理合同中规定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业绩奖励措施。具体方案由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第三十九条、社保基金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费年费率不高于社保基金托管资产净值的0.25%.

第四十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按当年收取的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手续费的20%,提取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社保基金投资的亏损。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在托管银行专户存储,余额达到社保基金委托管理资产净值的10%时可不再提取。

理事会按社保基金净收益的2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社保基金投资发生重大亏损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所提管理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社保基金资产净值的20%时可不再提取。

「章名第八章、社保基 金投资的账户和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必须与该管理人的其他业务在财务、账户上分开,不得混合操作和核算。

第四十二条、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须为社保基金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第四十三条、社保基金与理事会单位财务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第四十四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认真进行日常会计核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就社保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章名第九章、报告制度

第四十五条、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报告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情况,保证报告内容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理事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二)每季度一次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交社保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管理报告。

(三)单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到期后,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交经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告,对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投资情况作出说明。

(四)社保基金发生重大事件,立即报告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并编制临时报告书,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按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及理事会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会提供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投资运作报告。

第四十八条、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按托管合同和理事会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会提供社保基金托管资产报告,并对第四十七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编制的报告的有关内容复核,向理事会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章名第十章、罚则

第四十九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及时或者未向理事会报告该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或者托管人有本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退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超出范围进行投资的应退任,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应退任。

第五十三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应退任。

第五十四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能按照要求提供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应退任。

第五十五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或者托管人营私舞弊,违规操作,不履行其委托资产管理或托管职责的,或者严重失职,造成社保基金经营不善或重大损失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予以更换或退任。

银行候选人履职报告范文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除对利润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4)关于对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授权经营班子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调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认真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证监局对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为契机,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保证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管,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与事项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在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发表了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银行候选人履职报告范文8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这种文件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项目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国投资之前,所花费的尽职调查费用高达1亿美元。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报告?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当然,也存在制造新的信息不对称的可能),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二、律师尽职调查报怎么写

1、封面

尽职调查报告一般需要制作独立的封面,以表示庄重。封面形式各间律所风格不一,不需统一要求。

2、前言

主要分为如下五个部分进行陈述:

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出具报告的前提;

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导入语。

如下是一份关于银行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进行贷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进行调查分析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前言部分的样本:

根据**银行**支行(下称“**银行”)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下称“主债务人”)项目(下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下称“本项债权”),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没有完整书面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专业经验和常识进行了一定的假设并基于该等假设进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结论,而该等假设可能与事实存在差异或不符。

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不构成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属性的最终确认、保证或承诺。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的附属文件,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如下:

三、正文

以一份某企业并购项目当中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组成:

并购主体必须调查交易主体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交易主体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时是否取得有关批准。此外,还要调查交易主体现时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未来的存续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组织结构主要调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规章制度、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等。对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文件,应当到有关部门去核查验证。

关联方主要调查与并购主体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同时视乎客户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对其核心成员的道德信用也纳入调查范围,因为道德风险可能会引发其他诸如经营、法律、财务等风险。当然,鉴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这方面的有效调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实际调查当中这方面的调查多数流于形式。

主要财产调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属查证。有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特许经营权等,主要审查财产以及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次,权利限制。调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质押等情况,调查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第三,现场核实。调查财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问题。

经营状况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的来龙去脉、产业政策的演变、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供货商的情况;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委托、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消费者的清单;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情况;主要竞争者的名单;产品销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有关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等等。债权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对未来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又难以仅从表面文件发现,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对于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当重点调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诉讼时效的同时,核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调查企业对外或有负债情况时,应着重对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保证和承诺的风险进行核查。此外,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常见的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也应当纳入债权债务的调查范围之内逐一予以核实。

环境保护应当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已经投资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关的环境评测报告和证书。

产品质量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是否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财务调查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基于避税或其他原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数据往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时候并不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有必要对财务数据作必要的调查,这类调查一般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情况;研发的投入与收益情况;原始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与原有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所产生的影响;会计政策可选择条件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影响,等等。

人力资源在这方面应调查的信息资料需包括以下内容:主要人才的个人档案;聘用合同资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员工福利规定的文件;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的年薪和待遇历史情况与现状;员工利益的未来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权、奖金、利益分享、保险、丧失劳动能力补助、储蓄、离职、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等;人才流动的具体情况;员工纠纷的具体情况,等等。

保险调查的范围主要是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险种主要是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险、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雇员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

诉讼或处罚针对企业可能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以走访相关部门的形式予以调查核实。另外,还应当调查企业高级管理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层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优惠政策由于我国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级别不同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并购主体存在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情形,则要对相应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予以特别关注,在某些情形下,这些政策是企业生存和赢利的关键。

地方政策鉴于我国地域情况差别很大,我国法律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各地区的行政规章在理解和执行上往往有很大差异,例如报批时间上的不同和报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异等,这些差异将对交易双方的成本核算构成直接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影响交易结构。因此,在尽职调查报告当中加入此部分调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规定,如行业投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一类是针特定行业或范围企业的特殊政策,如: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各类许可证等。:

上述尽职调查内容和结论将会对并购当事人未来的利益、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就是“去脉”,而依据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一一“来龙”。调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来龙去脉,进而对从政策、产业、行业、财务、法律、人员等等诸多方面的风险、收益进行整体评估。整体评估的结果将构成并购的基础。

四、尾部

格式如下:

本报告仅供参考,不作证据或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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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候选人履职报告范文9

一、XBRL技术的描述

XBRL技术--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在百度搜索中的定义是一种基于XML(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的计算机标记语言,也就是说XBRL是XML定的一种语言,是国际上将会计准则与计算机语言相结合,作为财务信息交换的最新公认标准和技术,专门用于财务报告编制、信息披露和使用,其最先进之处是有着可被各种软件和系统识别的功能,可直接为使用者或其他软件所读取及处理,使会计信息数出一门,资料共享。

XBRL技术在经济活动中有广泛的应用空间,归纳来主要应用在以下六大领域:企业管理领域、审计领域、企业信用等级评估领域、证券市场领域、贸易与纳税领域和金融行政领域。而中央银行预算公开完全可以有效利用XBRL技术,通过规划标准XBRL的窗体及文件的格式,放置于中央银行官方网站上公开,以XBRL文档格式保存预算公开文件和相关法规等资料,只要利用普通Web浏览器即可解读、编辑,同时具有较高的易维护性和自动检索效率,实现预算数据的电子化交流。

二、我国中央银行预算信息公开的现状

中央银行作为国务院九部委之一,按照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要求,中央银行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这些要求,把中央银行预算公开这一重大课题鲜明地提了出来。目前,我国中央银行预算公开主要在中央银行门户网站——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公布,并由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新浪、和讯等网站转载,如表1为2010-2011年人民银行本级和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对于年度预算报告的公开,我国中央银行主要以PDF格式在中央银行网站的子目录下的链接公布,如2012年中央银行公开的年度预算信息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预算报告、概况、报表编制情况说明、名词解释等。

在以上公开内容中,中央银行预算信息只对2010年和2011年的预算及执行以数字形式进行简单公布。为方便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预算,2012年中央银行预算报告里还简要解释了预算编制的依据、专业词语的释义等内容。总体而言还是相对简单,很多资料只是公布了笼统的数字,或配以简短文字,对于公众而言,全面、详细地了解预算信息比较难,更无法实现预算信息数据的编辑、使用、对比和分析。

美国是全球致力于XBRL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最早的国家,2005年便开始在上市公司范围内进行XBRL技术格式的试点,2007年试点范围扩展到共同基金和评级机构。2009年颁布规定,强制要求全部上市公司逐步实现XBRL数据的报送。下面,以美国联邦金融机构研究委员会(FFIEC)将XBRL技术大范围应用于美国银行监管中为例,说明XBRL技术在信息披露和公开中的优势。

在这次应用中,首先FFIEC委托Unisy公司对XBRL的中央数据库系统进行了创建和登记,即形成了可供XBRL技术执行的最初分类标准,并要求此标准范围必须与各银行机构现有的数据系统的兼容。与此同时,要实现XBRL技术还要选择相关软件厂商或自行制作符合XBRL分类标准的实例文档,即软件商在FFIEC的授权和要求下创建基于XBRL技术的实例文档及应用软件。最后,各银行使用这种软件生成的报告提交给FFIEC,经过验证和审核后系统直接将报告传给中央数据库系统,以供信息使用者阅读、查询和编辑。在XBRL技术日趋成熟的基础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创建了门户网站(http://sec.gov),意在能让更多投资者一站式找到上市公司信息,并保持XBRL互动数据信息不断更新、完事。在这个网站上非常直观的注明了公开信息的标准分类、企业文件管理器、最新版本的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分类标准以及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等基础信息,并对每一项需公开的数据都以XBRL技术为基础生成链接地址。信息阅读使用者只需轻点链接地址,马上就可获得上市公司的全部公开信息和数据,并且每项数据既有绝对数,又有增速、比重等相对数,非常简单易懂。所有公开的信息文件都可以免费下载,如果是文字文件,提供PDF版本,并且还提供FDF软件供下载后浏览使用;如果是数据文件,提供EXECL版本,以方便用户进行数据处理。可以说XBRL技术成为新时期信息公开最强大的工具和途径。

我国中央银行预算信息公开步伐呈现加速前进,对于取得的成绩应予以充分肯定,但是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在美国,中央银行预算信息在联邦政府门户网站专设的目录下就可以找到,在联邦政府预算网站下公开了所有预算文件,包括预算信息、历史表格、补充资料,以往年度的预算及中期回顾等信息,几乎所有的预算信息都可以在同一个页面的链接中找到,并保持预算信息数据不断更新。这和我国中央银行预算公开的现状相比,我国中央银行预算信息的公开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可以说我国中央银行预算公开仍处于起步阶段,似乎“形式大于实质”,预算信息公开还是呈现“碎片化”特征,缺乏制度化的保障措施,缺乏信息公开的形式基础,与社会公众的期望仍存在较大差距。这其中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而XBRL技术对于解决客观存在的预算信息公开在编制和管理层面上的问题能给予积极的支持和影响。

三、XBRL技术对中央银行预算信息产生积极影响

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健全预算公开机制,增强预算透明度”被明确作为未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工作。而今年,中央银行将按照国务院要求,继续推进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管理,将由内及外,由点及面,逐步实现中央银行预算的公开透明。针对中央银行目前预算信息公开情况,为更好地推进中央银行预算公开工作,应积极加强以XBRL技术为基础的门户网站建设,提高中央银行预算公开信息的质量。这里将进一步阐述XBRL技术将对中央银行预算信息产生的积极影响。

(一)中央银行预算信息可通过XBRL技术强大的识别、分析、比较、汇总等功能,使信息在最初生成阶段就严格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处理,把单一的信息整合为系统信息,把非结构性的公开信息转换为统一可比的信息,把需多次录入信息改进为一次性编报信息,实现数据在不同的操作系统和软件平台之间的自由交换和传递,既解决了各个系统之间数据格式不统一带来的冲突,还能实现预算信息数据的自由共享,有效增强预算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中央银行向社会公众将以更快的速度提供准确、详细的预算信息,且互联网平台上所提交的XBRL报告标准更便于数据分析者使用,这将大大提高信息公开的集成度和共享力,为发挥信息公开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强有(下转第81页)(上接第79页)力的支持。

(二)以XBRL技术为基础的中央银行预算公开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在预算信息公开方面有其自身明显的特点和优势,如具有开放性、共享性、交互性、动态性,信息数据传递快、覆盖面广、容量大,易于保存和复制、容易检索等,这些特点让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更便捷、及时、准确的获取需要的信息,能进一步提高预算信息的利用率,特别对于预算信息的阅读和使用者来说,在检索信息的时候就能够及时有效的对信息做出分析,而且能有效保证预算信息的完整和真实。

(三)中央银行预算公开作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之一,对于推进我国预算民主与法制改革进程意义重大,因此以XBRL技术为基础、互联网为平台的中央银行预算公开可以说是社会公众了解、监督、约束中央银行履职行为的有效载体,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每一位社会公民对于预算信息的知情权。同时,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社会公众通过这个平台能及时了解中央银行的履职成本,更有利于提高中央银行在社会公众中的支持与信任。因此,以XBRL技术为基础的互联网预算公开将成为社会公众有效监督中央银行履职行为和推进我国预算民主法治的重要载体。

参考文献:

[1]邓寰乐.财务会计信息交换的高速公路[J].

[2]毛元青,陈晨.XBRL财务报告在中国的应用现状和前景展望[J].

[3]黎小长.信息技术条件下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构建——基于XBRL技术的分析[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