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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2-02-23 08:59:05

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计划

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计划范文1

这次全县清理机关、全民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动员大会,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对全县机关、全民事业单位计划外人员清理工作进行部署。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从去年开始,就组织有关人员对乡(镇)和县机关部门使用计划外人员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着手开展清理计划外用工的前期准备工作。今年,县里专门召开了编委会、县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和四套班子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下面,我代表县委、县政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计划外用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问题由来已久,近几年来问题越来越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要求全面彻底清理计划外人员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将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首先必须对计划外人员进行清理。另外,从其他县(市、区)来看,这项工作基本上做好了。因此,清理计划外用工已成为我县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任务,它既是上级的要求,也是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呼声;是当务之急,更是大势所趋。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一定要认清形势,切实把清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一)清理计划外用工,是加强编制管理,严肃人事纪律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省委、省政府《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都非常明确地指出,党政机关不准使用临时工,要结合党政机关行政编制的精简,精简事业编制,大力清理、清退各类临时人员。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也联合下文,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已聘用的计划外用工做全面的清理、清退,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人员的聘用管理。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我县县级机关、乡(镇)机构改革已初步完成,如何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为现实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下一步,还将进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准备用三年时间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妥善分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清理各单位计划外人员是首要前提。为确保我县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实施,就必须要下大决心、动大真格、花大力气,把滞留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划外人员坚决予以清理。要通过这次清理,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切实理顺各单位人事关系,确保机构改革的成果得到有效落实,并为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清理计划外用工,是减轻财政负担,加强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据初步统计,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计划外人员总数为2745人,其中县级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2161人,乡(镇)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584人,计划外人员总数比全县在职公务员总数(2717人)还多。年工资支出达2048万元,加上其它费用,是一笔十分惊人的开支。我县财政供养的人员多,财政压力已经很重,还要承担比全县公务员还多的计划外人员,使财政负担雪上加霜,计划外人员已经成为县、乡两级财政的沉重包袱。一些单位由于某一临时性的工作任务需要聘用了计划外人员,但工作完成后,临时工就成了长期工;一些单位已经人满为患,可是还养了一批计划外人员,正式人员上班没事干,工作却让临时工去干;有的单位聘用计划人员并不是真正从工作角度出发,而是出于个人利益或人情关系。同时,由于聘用计划外人员绕过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往往由单位的几位领导说了算,甚至于个别单位连集体研究的程序都省略了,你安排一个子女,我也安排一个亲属,各行其是,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各种不正之风,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

(三)清理计划外用工,是深化“效能革命”,狠抓工作落实的具体举措。去年6月份以来,我县组织开展了“学《纲要》、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主题活动和“效能革命”,狠抓“四条禁令”的落实,一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分别受到了辞退处理以及撤职、降职等处分,在机关中产生了较大的反响和震动,机关效能建设得到有效加强。但也不可否认,我们取得的成效是阶段性的,机关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其中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人太多、效率低、收费高。比如,一些单位部门经费支出十分困难,但出于个人私利或碍于人情关系聘用了计划外人员,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为了弥补使用计划外人员而造成的日常经费不足,就千方百计收取不合理费用,以收费养人,加重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声誉。前不久,县委、县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县深化“效能革命”,狠抓工作落实大会,把今年确定为“项目推进年”、“狠抓落实年”。我们开展计划外用工清理,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降低政府运行成本,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正是深化“效能革命”,狠抓工作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同时,只有切实做好计划外人员的清理工作,才能更有效地对正式在职人员执行效能监察,促使他们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心,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切实改善工作和服务态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效能革命”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明确任务,把握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计划外用工清理工作

清理计划外用工,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求很高的工作。县委、县政府已下发了《关于做好机关、全民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整个清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一)明确清理范围和对象。此次清理的范围和对象,是指县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其所属的全民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单位);乡镇机关及其所属全民事业单位的现有工作人员中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开具行政和工资介绍信进入的各类人员(含从企业、集体事业单位借用的人员)。根据调查分析,现在我县机关、乡镇聘用的计划外人员主要为驾驶员、炊事员、门卫等,经济发达乡镇聘用计划外人员相对较多,如昆阳镇达103人,鳌江镇84人、水头镇200人。县机关部门自聘计划外人员主要分布在下属事业单位较多的几个系统,如教育系统有800人,其中代课教师426人;卫生系统有136人,其中卫技人员81人。计划外人员超过百人的县机关部门还有工商局、公安局、广电局等。这类人员是这次清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二)把握清理原则。这次清理工作涉及到清理对象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我们必须把握好以下五条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是“一刀切”原则。在清理工作上要有“一刀切、切一刀、切到底”的决心,各级领导要克服畏难情绪,打消各种顾虑,冲破各种阻力,不乱开口子,不留尾巴,坚决全面彻底清理各类计划外人员。

二是谁聘用,谁负责清理原则。乡(镇)聘用的,由乡(镇)负责清理;县有关部门聘用的,由部门负责清理;县直属事业单位聘用的,由直属单位负责清理。对被清退人员,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该人员的具体情况适用不同办法。如符合平政发[1998]211号文件规定的,可给予社会养老保险。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标准按每使用一年补偿一个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按被清退前一年本人实际平均工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津贴)计算;工作时间从聘用单位最后一次聘用时开始计算。

三是主要领导负总责原则。县直属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和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对清理工作全过程负总责,不能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和违反有关清理工作规定和纪律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是限期清理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完成清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迟拖延。

五是严格聘用原则。对少数岗位因工作需要,且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人员中无法调剂,确需聘用计划外人员的,由单位填写计划外用工岗位需求表,报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再聘工作。

(三)清理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县委、县政府要求,清理计划外用工工作必须与“效能革命”的深入实施相结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从3月中旬开始到7月底结束。

一是准备阶段(年2月16日—3月20日)。县委、县政府成立清理计划外用工的相应工作机构,抽调组织、人事及纪检监察等有关单位人员开展工作,出台一系列有关清理计划外用工的政策、文件,为整个清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和政策指导。

二是自查自清阶段(年3月21日—6月30日)。各单位向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清理计划外用工的领导小组名单以及相关表册。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按规定明确清理范围和对象,周密安排每个工作环节,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按照计划、规定,平稳有序地开展清理工作,每周一向县清理办公室上报清理进度等工作情况。进行再聘的单位,要根据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下达的岗位数,同步开展再聘工作。再聘工作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拟聘用人员(不包括勤杂人员)经人才公司办理手续后上岗。再聘人员原属计划外用工的,不得领取经济补偿金,不予补缴社会养老保险。

三是检查验收阶段(年7月1日-7月30日)。县机关各单位和各乡(镇)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写好总结报告,上报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将带队到各单位检查计划外用工的清理情况。县里要对清理计划外用工工作进行总结、奖惩,探索建立计划外用工的长效管理机制,并出台相关制度。

三、加强领导,严明纪律,确保清理任务如期完成

清理计划外用工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搞好计划外用工清理工作,责任在班子,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县机关各单位、乡(镇)、直属事业单位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县里专门成立了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沈伟副书记、董君敏常务副县长、岑利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体改办、财政局、审计局、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广电局、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协调处理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制定清理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督查组主要负责对各清理单位的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清理不力、任务难以完成的和拒不落实的单位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对隐瞒不报或其他违反清理规定的单位进行查处等。协调处理组主要负责对各清理单位在执行政策、落实措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矛盾进行协调处理;对政策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政策解释和接访工作。同时,有清理任务的县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确定专人抓这项工作。要按照“做细、做实、做好”和“不动摇、不走样、不变调”的要求,切实做到责任、措施、工作、时间“四落实”。主管部门领导要深入所属事业单位,了解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清理工作。

(二)注重宣传教育,狠抓贯彻落实。这次清理工作涉及的范围和对象十分广泛,为了减少工作阻力,确保清理任务如期完成,各单位、各乡(镇)务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重视对被清理对象的思想教育。要把这次会议的精神传达贯彻好,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努力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工作声势,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在具体的清理过程中,各单位既要严格实行一刀切,又要注意工作方法,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开始前,要事先将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公开,将清理对象进行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在清理工作过程中,要切实抓好责任的落实,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各部门和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也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不定期开展自查,以确保清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要切实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要把广大干部对清理工作的思想认识统一好,使他们自觉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规定努力开展工作。要把清理对象的观念态度转变好,使他们自觉做到顾大局、识大体,消除误解和顾虑。有清理任务的单位领导要包干落实,对每个被清退人员进行谈话,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同时尽可能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在清理计划外人员工作过程中,各部门和单位还要及时掌握和上报信息,尤其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矛盾要及时向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汇报,防止矛盾激化,影响全县清理工作的进度。

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计划范文2

关键词:事业单位 税务筹划 问题 对策

一、税务筹划的含义及国内外税务筹划的现状

1.税务筹划的含义:税务筹划也称节税,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和差别待遇,通过对公司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事先谋划和安排以减轻税负,实现整体税后收益最大化的活动。

2.国内外税务筹划发展现状

在国外,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税务筹划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已经到了家喻户晓的地步,许多企业,公司都聘用税务顾问、税务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业人才,并且还设置了专门的税务会计从事税务筹划活动,以此来节约税金支出。在我国,税收筹划项目近年来也渐渐的在一些大中小型企业中受到重视和应用。纳税筹划已经演变成企业发展的必要手段。但由于国内对税务筹划认识的时间短,仅仅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才逐渐被企业所理解和接受,因此税收筹划的整体发展,税收筹划意识、纳税筹划能力以及专业性与国外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其主要表现为:

①事业单位税收筹划意识较弱,认为自已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税多税少与自身关系不大,用不着进行税务筹划。

②事业单位进行税务筹划的基本上都是会计人员,业务部门以及管理部门很少参与税务筹划,更别说聘请专业队伍进行税务筹划了。

③我国会计人员结构不合理;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从事会计技术资格考核会记人员中初、中、高级的比例为:0.66:0.32:0.01,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初级人才相对充足,中级人才相对不足,高而级人才却严重缺乏。

二、我国事业单位的纳税筹划现状分析

1.事业单位收支体制的原因

事业单位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是一种以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一般是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科学、卫生、教育、文化等方面的需要。正是因为这种传统的计划体制,导致他们普遍认为纳税对他们来说没有多大的意义,从而造成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的税务筹划动力不足,多数人认为纳税只是多此一举,根本没必要,根本无法理解和适应国家依法纳税的政策,因而导致税务筹划举步艰难。

2.事业单位集中核算后造成纳税筹划意识更加弱化

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不断深化和改革,多数事业单位纳入了财政统一核算的范围,形成了财务核算中心,财务机构也进行了削减,下属行政事业单位都撤消了计财处,纳入财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有的单位甚至只保留了一名会计人员。但是,财务集中核算一方面导致原单位财务人员的大大减少,使得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相对分离,极大程度上削弱了原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而另一方面,节约税金支出与会计人员自身利益和所在单位利益没有关系,财务核算成为了会计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从而使他们的纳税筹划的意识变得更加薄弱。

3.会计人员的纳税筹划能力较低

人们普遍认为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比较简单,从而制约了对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造成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税收知识匮乏;事业单位实际的税务操作人员能力缺乏专业的会计知识,缺乏对国家税收政策的了解和把握,在加上相对于事业单位中会记人员的职务升迁较慢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会记人员的积极性,很多中、高级会记人员选择调离岗位,从而导致事业单位中高级人才严重缺乏,税务筹划能力地下。

4.部分税务机关税收管理滞后,宣传和征管措施不到位

①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对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有的根本就不知道行政事业单位要缴纳所得税,总强调自己是事业单位,有财政拨款,不必纳税也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涉税问题;

②对税政策了解不够,如我国对事业单位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是有期限的,由于财务人员了不够,导致单位在优惠期限过了以后仍按优惠政策申报纳税。这说明我们税务机关税收管理滞后,宣传和征管措施不到位。

三、提高事业单位税务筹划工的几点意见

1.加强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划归行政机构,建立一个可以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一步明晰事业单位的纳税属性及性质。

2.提高事业单位纳税筹划意识;大力宣传依法纳税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主动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研究学习,增强事业单位依法纳税的筹划能力,解除事业单位对于依法纳税的疑惑和不解,提高事业单位依法纳税的意识。

3.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税务筹划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相关领域。因此,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的育才、用才机制,加强对中高级会计人才的培训,提高事业单位税收筹划质量。

4.加强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协调;事业单位的税务筹划涉及到单位的管理者、会计人员以及业务部门。因此,必须要加强管理者与会计人员、业务部门间的相互沟通、配合及协调工作,加强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形成税务筹划“三位一体”的理念,从源头、事前做好税务筹划工作。

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纳税已然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在我国普遍征税、公平税负的原则下,事业单位纳税不可避免,而税务筹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的领导和财会人员应当熟悉税法的各种规定,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合理规避纳税风险,避免不应有的损失,用好用足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促进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定安,武智秀.浅谈税收筹划风险[J].上海会计,2008(3 )

[2]吴静斌.论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及可行性[J].总裁,2009 (9)

[3]顾瑞鹏,陈响,潘岳.基于税收筹划谈企业职工薪酬制度的设计[J].价值工程, 2011,(20)

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作用

内部审计工作是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其通过内部对财务工作行为的审计,来核查财务工作水平。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是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水平进步的重要表现。在审计工作逐步发展的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水平也在提升,这对于保证事业单位财务科学性与合理性提供了重要保障。

1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分析

1.1 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有助于保障我国的国有资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一直都存在私自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投资、出租等不规范行为,这直接导致我国的国有资产收益流失,严重的甚至造成国有资产灭失。而通过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能够全面的掌握企业内部资产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而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使用率,同时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2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当前存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审计工作并没有发挥作用,反而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能够更及时的发现内部控制工作的问题和不足,科学评价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使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1.3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始终不高,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始可以及时的发现资金使用中不合理现象和违规行为,并能够对各种腐败、挥霍行为进行严厉的查处,并可以及时的给出科学合理的审计建议,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1.4 促进事业单位机关廉政建设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有利于遏制单位内部的腐败现象,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廉政建设。内部审计工作采取定期和抽查的形式对事业单位进行检查,这种方式对不法分子起到了很大的震慑力,避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尤其是针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的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在任期间的经济行为、遵纪守法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对领导的经济行为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遏制了领导的腐败和犯罪行为,促进了事业单位机关廉政建设。

2 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建议

2.1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离不开内部审计人员,而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缺少综合素质能力高的专业审计人员,这使得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缓慢、工作效率不高。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模式的特殊性,以及审计工作对工作人员要求的严格性,建议行政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如下方法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严格筛选人才。行政事业单位用人必须要通过单位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为了解决当前事业单位存在的知识结构单一、水平低、学历低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把人才筛选关,在选拔内部审计人才时要限制学历和专业,虽然采用这种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也能够确保审计人员的从业水平和专业能力。其次,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的开展主要针对单位内部的在职人员,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聘请专业教师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使单位人员的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得到整体的提高。同时,也要鼓励审计人员进行自我提升,在单位内部营造竞争氛围,树立内部人员的竞争意识,可以采取竞争上岗方式,能够有效激发单位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使他们认识到提高自身的重要性,促进员工积极主动的自主学习。

2.2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长远规划

内部审计工作对于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未来的发展中内部审计工作必然成为促进企业高效运营的关键力量。从事业单位的发展角度来看,内部审计工作内容会不断的扩充,同时也要严格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和标准,审计工作人员的水平要不断的提高。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用发展的角度来看到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做长远规划,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审计工作的方式、人员、技术等等,确保内部审计工作不断的进步和发展。在制定内部审计工作长远规划的基础上,还要对其进行详细的计划,当前的内部审计工作绝大部分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设置的,这与单位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使得该项工作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在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时要全面的考虑到单位的实际情况,这样才能确保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性,同时当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情况发生变化时,也可以及时对审计工作计划做出及时调整,使计划得到顺利实施。

2.3 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机制

内部审计本身就是行政事业单位中的监督工作,监督对象是指单位被审计部门和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必须保证准确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因此也要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制约,内部审计工作是在单位内部开展的,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各成员扮演不同角色,所以监督和制约内部审计工作不能由单位内部人员进行,建议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制约,以确保充分发挥出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一是由当地审计部门来做这项工作,由地方审计部门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发现问题视问题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二是采取信息公开方式,建立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监督体系,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结果直接公布到媒体上,设置专门的监督电话、邮箱,及时对社会各界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反馈,进而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透明化,以及内部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我国行政机构,其所应用的资金都是纳税人的钱,为了保证每一个纳税人的钱都能够花在刀刃上,做好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文章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想要真正的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就必须要建立起长远、科学的设计规划,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起符合自身特点的审计监督制度。在此基础上,做好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养,使每一个内部审计人员都能够发挥出自己的作用,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基础保障,也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科学性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温勇鹏.做好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0,27:85-86.

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计划范文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或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计划、财政、卫生、民政、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药品监督、统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五条各级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第六条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执行本条例,并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第二章综合管理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人口发展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考核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部门工作责任制,并进行考核奖惩。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经费对贫困地区、海岛、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第十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并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经费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二条省、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协助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三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备计划生育服务员,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可以采用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方式进行管理。第十五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当实行政务公开,安排再生育前应当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保障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七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为其发放一孩生育证明。第二十二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二孩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三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期必须在四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生育间隔期限制:(一)女方在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二)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第二十四条生育管理所在地一般为女方户籍所在地。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生育管理所在地为男方户籍地。女方离开户籍地,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经女方户籍地向现居住地履行委托手续后,可由现居住地进行生育管理。第二十五条严禁弃婴、溺婴、非法收养子女。弃婴、溺婴、非法收养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第二十六条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原生育安排失效,并不再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第四章技术服务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第二十九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减少和终止非意愿妊娠。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一胎及多生一胎以上的育龄夫妻,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下,落实可靠的长效节育措施。第三十条已婚育龄人员应当自觉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第三十一条孕产妇可以自主选择孕产期保健机构。依法开展孕产期保健、助产接生业务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应当查验孕产妇的生育证明;发现无生育证明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第三十二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生殖健康服务制度,定期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和保健服务。第三十三条对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因配偶接受绝育手术需要照顾的,经手术单位证明,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七天的假期,工资照发。对接受节育手术的农村居民,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四条接受绝育措施的夫妻,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并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证明,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施行复通手术。第三十五条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经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织确诊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给予免费治疗,治疗费用由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予以保证。经治疗仍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妥善安排,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照顾。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给予社会救济。第三十六条生育一胎后不符合法定条件妊娠,经教育拒绝终止妊娠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按征收标准对其预征社会抚养费;终止妊娠后,预征的社会抚养费应当在七日内退还。第五章奖励与保障第三十七条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第三十八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三十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第四十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第四十一条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第四十二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金。第四十三条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第四十四条农村居民、失业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社会资助、财政投入等方面组成。计划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对象和对其他特殊情况进行扶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四十六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取消其他优惠措施。第四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其他奖励。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除享受本条例有关优惠待遇外,并可给予必要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第五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并可由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一)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二)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三)替代他人参加节育措施检查的。第五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所在单位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先进单位,不得授予荣誉称号。第五十五条有关单位不履行本条例规定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第五十六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2月29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和1990年9月10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规定》同时废止。

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计划范文5

建立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机制工作汇报

近年来,周口市川汇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川汇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周口市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化城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城区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区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新机制,做到“两明确、三加强、建立四项制度”,有力推动了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他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改革城区体制落实属地管理

管理机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的基础与核心。

20__年以前,川汇区城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沿用的是“单位负责,条条管理”的管理体制,全市市直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驻周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市计生委城区科直接管理,1999年由新华街道办事处接管。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和计生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是:下岗待业人员、失业人员和无固定职业人员大量出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区;流动人口数量大幅增加;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农转非人员和人户分离现象日渐增多等等。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出现,使原来城区的人口和计生工作以“条条”和户籍为主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发展。

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依据《国家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生协关于加快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主管计生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的8个委局和5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为成员的人口和计生属地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以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的意见》、《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围绕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到“两个明确”。

(一)、明确属地管理对象。

20__年3月,川汇区城区区划由原来的1个街道办事处扩大为5个街道办事处。市政府适时召开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对原新华街道办事处管理的191个公共单位和24个社区居委会按照新的管辖区域重新进行了划分,在划分和交接过程中我们明确规定,所有公共单位无论级别高低,无论单位属性,其计划生育工作均有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同时,社区居委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单位和居民的人口和计生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驻本辖区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作、居住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及综合服务的职能。辖区单位严格实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自觉贯彻执行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负责本单位的出生统计、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日常业务,落实计生奖励和优惠等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各公共单位的计生工作既要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又要向本系统的主管委局负责。市委、市政府还规定对有政策外生育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一级机构对其下属的二级机构有政策外出生的负连带责任。近年来,先后对8个二级机构有政策外生育的单位实行了“一票否决”,对其主管的6个委局实施了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等处理,对单位的正职和主管副职、计生专干分别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社区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社区居委会是城市的基层组织,也是搞好城区人口和计生工作的落脚点。

新的管理体制建立后,我们按照《河南省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了《川汇区创建规范化社区居委会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首先在新华路街道通桥路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规范化社区试点的创建工作,今年三月在5个街道的所有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规范化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达到了“三个加强”。

(一)、加强了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四级人口和计生管理服务网络。街道办事处成立有人口和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本辖区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每个社区居委会配备计生副主任;住宅小区或者若干个住宅楼组成的楼院配备一名楼院长,担任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选取计生协会会员、社会志愿者、退休老党员、老干部、低保户等人员担任楼长或门栋长。

在楼院长的配备上,我们做到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参加竞聘者要同时具备五个条件:一是女性;二是在本楼院居住;三是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四是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是没有违反计生政策。通过民主推荐、笔试、面试、民主评议、组织考察,5个街道的24个社区居委会配备了480名计生楼院长,并对她们进行了岗前培训,使她们很快进入角色。为了更好地稳定队伍,调动其积极性,市财政每年增拨12万元经费,使24个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副主任月工资达到400元。市人口计生委每年从计生事业费中挤出十几万元,给计生楼院长每人每月发放20元的岗位补贴。

(二)、加强了阵地建设。

我们统一明确阵地创建标准,先后投入资金20万元,对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办公服务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宣传教育室(人口学校),具备条件的设立健康咨询室(悄悄话室)、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图书阅览室、娱乐活动室等。在宣传教育室(人口学校)和康检咨询室设置了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政策法规等宣传版面,在社区居委会和楼院附近设置了固定的人口和计生宣传版面、标语、宣传橱窗和政务公开栏,使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在社区能及时享受到计划生育的宣传服务。

(三)、加强了软件建设。

根据属地管理的要求,我们设计并统一印制了社区楼院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口登记表,更新完善了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台帐。原来的社区居委会计生台帐是以户口为基准建立的,人户分离和空挂户的问题突出。今年三月份开始,他们逐楼逐户逐人进行排查登记,做到辖区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用了四个月的时间按现居住实有人员为基准,重新建立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台帐,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页,并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

对居住在辖区内无固定职业、失业的以及与单位脱离劳动人事关系的已婚育龄妇女按主管类管理,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出生统计、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日常的管理和服务业务。

对居住在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已婚育龄妇女按协管类管理,此类人员由已婚育龄妇女所在单位具体管理和服务,并由单位所属的街道(镇)计生办向社区居委会出具全市统一的《川汇区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工作单位定期向社区居委会通报该职工的生育节育及康检信息,由社区居委会协助单位进行管理和服务。对居住在辖区内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按流动类管理,对此类人员和常住人口一样纳入正常的管理和服务,做到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同考核。

经过4个月的努力,我们共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15289人,其中主管类2288人,协管类11669人,流动类1332人。排查出漏档漏管已婚育龄妇女655人,剥离和移交到镇村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532人。目前社区居委会达到了“网络队伍建立健全,计生台帐更新完善,管辖区域不留死角,服务阵地温馨美满”。

三、建立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措施

为有效地开展城区属地化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他们建立了“四项制度”,实现了日常管理规范化。

(一)、建立定期清查和信息采集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定期对辖区居民楼院集中入户排查登记,对漏管漏档的常住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建立楼院台帐,纳入管理和服务。楼院长、门栋长每周到所辖居民楼院了解情况,收集人口和计生变动信息。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人口和计生工作例会,收集各楼院的新婚、出生、节育、迁出、迁入、失业、就业、流入、流出等信息,及时变更楼院计生台帐。

(二)、建立信息通报和手续移交制度。

严格落实公共单位与职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之间的计生信息通报制度。单位每半年向职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全市统一格式的《川汇区在职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康检信息通报单》。对辞职、辞退、除名等脱离原工作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由单位在30日内向社区居委会移交计生管理服务手续,社区居委会接收到《信息通报单》和移交手续后向其单位反馈接收信息。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制度。

街道计生办固定专职人员分片包段,主要负责沿街门店和较大的市场中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对流入、流出居民楼院和背街小巷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上门登记建档,协助街道计生办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查验、康检和催寄康检证明等工作。他们对流动人口全部实行免费办证、免费康检、免费四术、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的“四免一上门”服务。

(四)、建立目 标管理考核制度。

市委、市政府对各市直单位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其内部要建立垂直负责体系和目标责任制。市人口计生委对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分类考核。对纯属农村的永安路、紫荆路街道办事处按照农村的考核方案进行;对纯属城区的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按城区的考核方案进行;对既有农村又有城区的杜甫路、孝义街道办事处分别按两种方案考核,其成绩按照城区和农村所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记分,合并后记入总成绩。

四、几点体会

川汇区城区的属地化计生管理体制改革之所以取得一些成绩,我们感到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由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排除阻力,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推动城区属地化管理机制的进行。为做好属地化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明确了各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市、街道两级财政每年都把城区和流动人口计生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投入到位,将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工作责任制,由过去的计生部门唱独角戏,转为“党政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得以真正落实。

(二)、社区建设是基础。

落实属地化管理与服务机制,关键是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只有加强社区计生网络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确保社区计生工作经费的到位,积极搭建社区服务平台,才能把城区计生工作融入到社区、服务到社区、落实到社区。

(三)、强化责任是动力。

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计划范文6

【摘要】在社会和经济不断发展背景下,事业单位发展和建设受到高度重视,尤其是新会计制度的实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出现很大变化。新制度的出现给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挑战。由于新会计制度实施比较晚,所以我国事业单位财政管理工作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给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带来巨大影响的同时,还存在很多不成熟的地方,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改进,促进事业单位在新会计制度下得到良好发展。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工作开展和业务活动过程中离不开会计制度的约束的规范。事业单位的宗旨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事业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发展状况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并对国家经济建设有重要影响。所以在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是非常重要的,应当加强重视,根据制度的变化,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事业单位稳定发展。

一、新会计制度实施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内容和范围产生一定影响

旧的会计制度只适用于我国国有事业单位,对其它单位并没有作用,新的会计制度的实施完全涵盖中国境内的所有事业单位,扩大会计核算的范围。新会计制度的实施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主要范围涉及核算内容和基本建设投资等方面,在明确工作内容界限基础上,还为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做了说明,并提出解决措施。

新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内容中将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划分,形成资产、收益、费用、利润、负债以及所有者收益等六大要素,通过详细划明确各项经济业务,从而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并且新的会计制度将具体运算以及政府分类投资等内容加入到会计核算中,对财务支出也划分为日常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并采取分别核算方法,使核算工作更加详细。

(二)新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形式产生的影响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给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形式带来极大影响,不仅改变事业单位中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以及会计记账等格式,并且优化工作细节,对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说过去会计报表比较单一信息不完善,随着对信息需求的不断增加,新会计制度要求会计报表中必须具有详细的信息,同时还要做好备注和说明,以此满足单位的需求。

(三)新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体系产生一定影响

事业单位中对新会计制度的应用,对事业单位中的人员、档案以及核算等工作做了明确规范,从而使整个核算工作更加清晰规范。新会计制度的实施有效结合我国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制度,对会计交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措施。严格会计交接工作,在交接工作中原会计必须在自己任职期间所有经手的会计资料进行填制登记并盖章确认,并且交接工作必须有专门的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在场,监督交接工作,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

二、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相关对策

(一)对会计核算内容和单位进行合理调整和规划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对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内容和范围进行明确和划分,所以事业单位在开展会计核算工作时,首先必须明确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以及涉及范围,从而有效开展会计核算工作,促进事业单位发展。新制度下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将明确旧制度下的会计核算以及新制度下的会计核算在性质上的不同,并进行区别对待。对于旧制度下的会计核算工作内容应当及时进行整理和分析,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正和改善,从而完善会计核算工作。τ谖薹ǖ髡的工作内容应当加强重视,将这些问题专门立册,并进行分类登记。对于新制度下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在明确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基础上严格遵循新的规则和规范,加强对工作内容的关注,避免出现工作失误,影响事业单位整体工作进展。新会计制度下,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进行合理调整和优化,能够使整个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内容更加清晰,有助于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二)采用先进的科学有效的会计核算方法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在社会发展新时期要想保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发展情况,引进先进的、适合单位未来发展的科学有效的会计核算方法。通过对新型会计制度各项规定的分析,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逐渐向普遍社会企业会计管理模式靠近,所以当事业单位开展会计核算工作时,可以广泛借鉴社会企业中有效的会计核算方法。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的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完全照搬照套,必须详细分析事业单位特点和实际发展情况,吸取其成功经验,弥补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创新,良好的创新意识能够在事业单位发展过程中,发现更有效的更适合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方法,从而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优化会计核算制度

新会计制度是对原有制度的优化和创新,通过不断完善使其逐渐适应社会发展,在各级事业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的同时,应当积极做好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避免对后期工作产生不必要的影响。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广泛关注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在遵循新会计制度的同时保障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事业单位还可以制定符合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规则辅助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这要求事业单位必须严格规范共工作人员行为,遵守工作规范,同时加强培训,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会计核算程序,外部制度和内部制度相结合,提高下会计核算质量。

三、结束语

新会计制度是在对事业单位发展特点、规模以及工作质量等内容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是符合事业单位当前发展的,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重视事业单位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并制定有效措施,推进事业单位工作改革。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会计核算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必须加强关注,对会计制度进行完善,从而保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参考文献:

[1]惠迎.探讨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08)

[2]刘菁.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评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4,(04)

[3]张春艳.新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影响及对策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5,(12)

[4]杨萍.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当代经济,2016,(09)

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计划范文7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纳税筹划;合理避税

伴随事业单位的运行及发展,事业单位管理者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会通过制定激励性的制度方案,提高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但是,在事业单位运行中,由于出现税收筹划的临界点问题,导致事业单位中员工的增加收入没有起到积极协调的作用。因此,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的基础上,利用相关的税收政策实行合理的避税成为事业单位个人税收中的必然手段,并同合理的税收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一、事业单位薪酬纳税筹划的现状分析

(一)酬薪纳税筹划力度不足

在研究分析中可以发现,在一些事业单位运行及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工资以及劳务报酬等纳税筹划力度不足的现象,一些专业性的筹划并没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分析,从而导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力度不足,使很多项目工作不能得到全面、有效的保证。同时,在某些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筹划的过程中,人均薪酬纳税计划没有经过合理设计,这些现象的出现导致事业点位职工承受更大的税收负担。[1]

(二)薪酬纳税涉及范围较小

事业单位中,由于绩效奖励、假日津贴以及扣除养老保险费等因素的限制,导致资格个别月的支出会与以往薪酬金额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更为严重的会在某种程度上出现工资的波动。而且,在职工福利设计中,应该包括员工的午餐、办公室用品以及交通费用的补贴,而且也应该包括住房、旅游等费用的支出,但是,在一些事业单位中并没有设计相关的补助,因此,在事业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其相关的内容有待完善。

(三)缺乏年终奖发放的筹划机制

在事业单位薪酬纳税规划的过程中,很多职工都希望在年底获奖金,这一奖金的获得也就是单位对自己本年度成绩的肯定,但是,在一些事业单位中,员工12月份的工资会明显高于其它月,所支出的税费也就较多,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缺乏系统性的统筹规划,从而为企业员工年终奖的发放造成了影响。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及合理避税策略

(一)根据税法进行事业单位个人税收的合理避免

在事业单位运行及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事业单位会通过主要经费的来源进行财政拨付处理,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差额补贴制度,这种现象的出现属于实行差额补贴的单位。但是在税法制度分析的过程中,会由国家财政部门将相关的费用拨付给相关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了一些没有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而且也包含了实行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等。因此,在这种状态下应该对事业单位进行纳税的筹划。对于一些有经济来源以及相关属性的事业单位,应该由国家的财务部门进行直接性的经济补偿,企业应该将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记载,通过对定额项目的分析进行定额贴花。例如,事业单位中的社会保险制度构建中,对于失业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等可以构建优惠性的政策形势,在审计部门审核之后,将相关税收在税前进行扣除。[2]

(二)构建分开开发的加班补贴避税政策

事业单位运行职工,可以构建分开式的财政补贴方式,通过薪金、全年一次性奖励以及劳务报酬等资金的融合,将补贴平均在每个月中发放,从而达到少缴税的最终目的。例如,在事业单位运行中,可以根据企业的运行现状,构建单位薪酬以及劳务报酬的发放机制,其流程可以如图1所示。图1单位薪酬以及劳务报酬的发放例如,在某事业单位中,职工30人,在不考虑五险一金的状态下,2012年的人均月工资为2000元,春节加班的补贴达到了6180元,而当按照9-11月份的平均工资发放时,经过计算可以发现每人每月平均工资达到了1545元,所支出的税率为3%,事业单位员工所缴费用为1.35元,如果将这些工资在加班后的一个月进行发放,所缴纳的税率就达到了20%,应该扣除税费555元,通过计算可以发现,该月的个人所得税为381元,经过对比可以发现,不同薪金发放形式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通过与每月工资的统合,可以达到最终合理避税的目的。(三)通过“临界点”的控制合理避税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税收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多拿一块却要对缴几百的纳税状况,导致一些事业单位中的员工,以为自己的工资较多,在纳税之后所获得的金额却相对较少,在这种状态下,就需要事业单位中的财务管理部门在员工发放年终奖之前,做好针对性的税收统筹计划,有效避免多发少拿的现象。如果不能进行科学化的税收统筹,会使单位的税收负担逐渐增多。因此,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应该在员工奖金发放之前就进行预先确定奖金的发放,然后再利用公式进行员工个人获得税的计算,将其多出收入作为年终奖金,保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纳税筹划以及合理避税策略得到有效执行。[3]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事业单位运行及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合理制定或确认收入部门的标准,可以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构建提供有效依据。如果在事业单位运行中,只是按照财务部门进行纳税筹划工作,会为事业单位的运行造成制约。因此,事业单位应该逐渐提升整体意识,提高财务部门以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专业素养,实现各个部门的职能沟通,提高纳税筹划的整体水平,构建合理避税的相关机制,从而为事业单位中职员个人所得税的合理支付提供有效依据。

参考文献:

[1]方如婷.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及合理避税策略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2,09:219.

[2]蔡溢,杜竹婷.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薪酬设计的纳税筹划——以云南省某单位为例[J].会计之友,2014,11:98-102.

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计划范文8

关键词: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林业和生态建设的基础性和先行性工作,也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改革措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成果为指导林业生产提供基础数据,也是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评价林业方针政策执行情况、考核森林经营管理成效和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依据来源。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在当前林业生产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概念

(一) 林业调查

林业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森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县级森林分类经营、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和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等需要而行的调查。林业调查分一类调查;二类调查;三类调查;专项调查。

(二)林业规划

林业规划是指国家或地区林业的长远发展计划,是对今后一个较长时期的指导性纲要。它是通过对现状及未来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以及发展趋势的科学分析后,从宏观之提出相应目标建设内容和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规划可分为部级、省级、市级、县(市区)级的“五年”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行业(专业)规划和总体规划等。

(三)林业设计

林业设计就是按照林业任务的目的活动过程,就是把一个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宽的形式(各类图件)再辅以文字和数据说明而表达出来的活动过程。从类型上大致可分为总体设计、项目设计、工序设计,从阶段上可分为初步设计和作业(施工图)设计。林业上的作业设计又可分为造林作业设计,封山育林作业设计、低产(效)林改造作业设计、抚育(间伐)作业设计、采伐作业设计等等。

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特点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在当前林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实地调查勘测实事求是地做好相关设计,能够为林业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对有效保护林业资源有特别意义。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主要承担着查清林业资源状况、科学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科研重任。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是脑力劳动,也是体力劳动。不仅劳动对象众多,而且工作情况带有不可预测性,还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需要野外工作,作业面积广阔,艰苦程度可想而知。内业整理工作也比较繁琐,调查成果要用内业资料的形式体现出来。

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科技水平低,技术手段陈旧

随着现代林业的不断发展,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精度要求日益提高。目前,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更新远远滞后于林业发展的需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主要的装备就是1∶2.5万(或1∶1万)地形图、围径尺、皮尺、角规和罗盘仪,低精度GPS、内业计算配置了几台电脑,也仅能用于数据运算和设计书打印。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手段主要仍以传统的地面调查为主,新技术应用不多,工作效率不高,各类信息的采集与处理手段落后,成本高、周期长。

(二)负担较重

目前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负担较重,无法适应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需要。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单位性质不稳定,目前正处在事业单位改革时期,经改革后能否保持原有的生产服务型事业单位并划人财政拨款范畴尚不明确,这种情况造成人员思想不同程度上的不稳定。

二是工作条件艰苦,待遇跟不上。调查规划工作是林业工作中最艰苦的行业之一,调查队员长年工作在边远林区密林深处,劳动强度很大,生活条件很差,而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再加上世俗观念的影响,认为林业调查行业社会地位低下,高学历的技术人员不断外流。

三是职业教育力度不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技术力量主要来源于对目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近些年由于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宣传教育不够,不少新的毕业生只看到工作环境的艰巨性和生活条件的艰苦性,而没有充分认识到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宁可改行,也不愿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即使到了林业调查设计单位,也没有长期从事林业调查设计工作的思想准备,千方百计办调动.如果这种非正常现象继续下去,林业技术队伍将很不稳定,发展更无从谈起。

(三)资金投入少,后勤保障滞后

林业调查规划工作属于林业各项工作中比较艰苦的行业,调查队员长年在野外工作,劳动强度较大,生活条件较差,而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后勤保障至关重要。然而,由于受经济和社会条件限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至今未配备专用车辆;通讯、保险和相关劳保用品配备不足;调查人员白天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下露天作业,晚上还要经常加班完成调查数据处理,编制调查报告。

四、完善林业调查规划工作的措施

(一)强化工作的完整性

目前林业调查规划工作不够系统,调查规划工作仅仅局限在对资源的调查规划的单一层面,没有建立在一个完整的林业体系之上。但是,随着人工林的大量出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林权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采伐周期的缩小,随着林业科技的发展,我们的林业调查规划工作仅仅局限在资源这个单一的层面显然已经不合时宜。因为,不从完整的林业行业调查和规划,不将系统有机结合起来,其调查报告结论和规划方案必然有漏洞,不十分科学。

林业资源调查规划应该了解木材市场,甚至是林业机械等等方面;而林业机械、木材市场的调查规划也不能不考虑资源状况。所以,要弥补系统性的漏洞,我们的林业调查规划单位就应该从生态、造林、营林、采伐、造材及之后的木材市场、木材深加工、林业机械、林业科研动态等等都应该完整地涵盖到。因此,林业的调查规划不应该局限在单一的一个层面上,应该系统地调查规划,并做出完整的科学调查规划报告,提供给国家和基层应用单位。

(二)加快发展林业调查规划工作的信息化

没有有效利用互联网的单位就不具备现代化的基本条件。因为,互联网不但给我们带来了大量崭新的信息、崭新的知识、十分便捷的联系方式,还给我们相当多的、相当实用的软件,还给我们带来了宣传自己了解别人的广大的空间,还可以让边缘科学的信息迅速地提供给我们。更重要的是,网络越来越成为经济竞争中的重要工具,甚至可以说网络是企业、国家在各种竞争中使用的武器。用的好就发展、保卫了自己,用的不好就注定失败。对于事业、企业单位这么说也许过早,但对于国家来讲,已经到了使用网络发展、捍卫自己的重要地步了。

(三)增加调查规划工作的执法性

我们的林业调查规划已经开始涉及法律层面了,而我们目前的调查规划还远远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比如在调查私有林权问题上还不够科学,不够严谨,仅仅由林业技术员或知情人的指认方式确定林权,那么,由此而带来的误差将对后期林权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埋下严重的纠纷隐患。法律要走在问题出现以前,法律的滞后曾给国家、集体、个人带来过严重的损失,给社会秩序带来过严重的危害,因此,新的事物出现以前,或者新的事物出现时刻就应该提早、同步拟定法律,并用法律来保障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利益、集体、个人的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若法律、法规行为滞后,必然还要带来重大的损失。因此,林业调查规划单位应具备林业的专业性,系统性,应该结合法律来维护林业经济秩序以保卫国家利益、集体、个人的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全社会对林业工作的空前关注.

使林业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因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林业生产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同林业调查设计工作的关系.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真正作为林业生产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先行和基础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一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一位领导分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及时了解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与其他有关一单位的关系.解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要明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归口管理单位,加强行业管理。三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要适时地向领导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结语

新时期的林业工作也必将踏入一个新的发展方向,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在新的趋势中,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林业规划设计工作也必将在完整性、法律化、信息化等方面得到加强和发展。

参考文献:

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计划范文9

一、审计对象调查的意义

审计对象调查主要是指审计机关按照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采取不同方式,对法定审计对象的总体规模和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梳理的一种调查活动。当前,审计机关搞好审计对象调查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意义:

一是为制定审计计划奠定基础。在年初编制审计计划或向上申请授权审计项目时,我们手中掌握的被审计单位的数据量往往不够充分,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出现了有需求现挖项目的情况。而搞好审计对象调查,实时掌握新鲜资讯,可以使我们对被审计单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充分占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安排计划;同时,在审计机关内部被审计单位的调查信息共享,可相应减轻审前调查工作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正可谓立足当前,规划长远。

二是体现了“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受审计人力、时间、成本等客观因素所限,审计工作不可能面面俱到。在对审计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后,所有被审计单位的情况跃于纸面,一方面,可以使我们扫清审计死角和盲点,体现“全面审计”;另一方面,可将审计工作融入到地域经济工作的大局中,有针对性、有重点地选择项目、安排计划,体现了“突出重点”。审计计划安排得更加系统、科学了,审计工作与政府中心工作贴得更近了,审计机关才能更好地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发挥监督效能。

二、审计对象调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以往在开展审计对象调查时,往往采取的是将设计好的审计对象调查表发放至各业务处(科),各业务处(科)或将表格下发给所辖审计对象的主管部门填报,或以电话、走访的方式自行填列,而后由办公室以处(科)室为单位,统一汇总。这样做既可使各处(科)室所辖审计对象一目了然,又能节省时间,方便工作。但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运行后,我们发现这种调查方式也存在下列不足之处:一是易产生疏漏,特别是对审计范围内的中省直驻本地单位的情况调查了解得不够全面,有盲点;二是不利于统筹安排审计计划。本级所辖审计对象中到底有多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今年工作的侧重点是什么?在全局审计对象调查簿中难以直观显现出来。特别是在目前打(科)室界限、统一整合审计资源的大形势下,这种调查的方式在安排项目计划上难以从处(科)室的圈子跳出来,难以适应现阶段审计工作发展的要求。

鉴于此,我们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提高审计对象调查的质量和效率,必须改进审计对象调查的方式,扩大审计对象调查的范围,完善审计对象调查的内容。

(一)改进审计对象调查方式

除由各业务处(科)将调查表下发至各有关主管部门外,还应采取更加灵活、主动的方式,使审计对象调查达到全覆盖、无盲点、无遗漏。一是到财政部门查看经由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名单;二是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查看最新登记或注销的事业单位名单;三是到工商部门查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登记年检名单;四是报经同级统计部门批准后,向有关被审计对象下发审计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调查通知,开展审计对象普查;五是借鉴统计部门的经济普查相关资料。将上述各渠道获取的资料综合汇总整理后,即可得到比较完整、全面的审计对象的单位信息资料。

(二)扩大审计对象调查范围

从横向上看,审计对象调查范围应该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对象及国家建设项目(政府性外债项目)五大类。在这五大类基础上,还可将审计对象按工作性质或所属行业进一步细化。将行政机关划分为党委部门、政府部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事业单位划分为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划分为机械、贸易、建筑安装、科研、燃化、交通、建材、粮食、纺织等;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对象划分为金融、保险、电信、电力、烟草等;国家建设项目划分为财政投融资、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融资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财政投融资、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融资为主建设的项目两大类,从而对审计对象的行业分布情况和总体规模有一个比较直观的认识。

(三)完善审计对象调查内容

从纵向上看,审计对象调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单位基础信息,包括被审计对象的单位名称、性质、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预算级次、法人代表、会计或审计部门负责人、单位人数、内设机构、开户银行、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一些基础信息;二是行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基本职能和主要运作模式,企业的经营范围及主要产品等;三是下属企事业单位简要基本情况;四是基本财政财务数据资料,主要包括近年的财务状况和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年度销售总额、年度利税等)、主要收入种类或经营情况;五是历年审计情况,包括审计实施时间、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等资料,力求真实完整地反映审计对象的各方面情况。

三、审计对象数据库管理

在按上述要求搜集完相关信息资料后,我们就应着手建立审计对象资料库。将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财务数据、业务资料、审计情况等信息集中审核录入至计算机中,实行微机化管理。同时,按照审计对象的规模、重要性等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在安排审计项目时区别对待。并根据审计信息化工作开展需要,适时将审计对象基本情况信息管理系统挂在“金审工程”审计管理系统中,达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提高效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