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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环境整治方案集锦9篇

时间:2023-02-07 12:32:25

矿山环境整治方案

矿山环境整治方案范文1

关键词: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改进

1项目概况

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效预防和治理矿山开发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落实矿山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国土资源部于2009年2月2日颁发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要求新建矿山、改(扩)建矿山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是矿山企业实施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依据,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目标和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在矿山治理方案编制过程中,除了要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国土资源部DZ/T0223-2011)的要求对破坏后的矿山地质环境提出合理可行的治理工程和措施外,治理工程的设计还需结合当地和矿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才能设计出科学、合理、适宜的治理措施。以山东省某露天矿山治理工程为例,该矿山位于市中区,矿山终采后,矿区东北角有一部分资源剩余未开采,形成一处露天边坡,边坡南侧在+105m标高上形成一处面积较大的矿坑平台。矿山开采破坏了原来的地表形态,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严重,同时形成的露天边坡有潜在崩塌地质灾害的存在。

2常规治理措施

根据对本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预测评估结果,矿山开采范围为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矿山生产活动引发或加剧崩塌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可能遭受崩塌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对含水层影响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严重;对土地资源影响严重。依据评估结果,方案划分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区域,将矿山开采范围划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防治区。按照常规的治理方案编制思路,矿山开采范围的治理措施为:矿山开采期间对开采边坡进行定期监测巡查,矿山终采后,对矿区东北角形成的露天边坡,在安全平台外侧修建一面挡土墙,墙内覆设一定厚度的客土后栽种一排耐旱的侧柏等树种进行绿化,将安全平台部分改造为林地。考虑该区地理位置、灌溉困难及周边地形地貌环境条件,南侧+105m标高处的矿坑平台直接撒草籽改造为草地。同时,对终采后形成的露天边坡,安排专人针对可能发生崩塌地质灾害的范围进行地质环境监测,预防和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按照此治理措施,矿山恢复治理费用大约为74万元。

3治理工作改进

依据矿山终采后的实际情况,结合矿区所在市中区的位置,本文对该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进行了改进。矿山终采后矿区周边的地势均低于+105m标高,仅在矿区东北角形成露天边坡,既容易引发崩塌地质灾害,也不利于地形地貌景观的恢复治理。本此治理方案创新性地设计将终采后露天边坡的岩石采用爆破、二次破碎等方式进行清理,运出矿区。在矿区范围内+105m标高处形成一处完整的、开放式的矿坑平台。该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矿区周边均有建筑物,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最终的矿坑平台可考虑改造为建设用地,其经济价值较高,对于解决土地缺乏、招商引资和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有着主要意义。并且,根据现有水泥生产技术工艺水平,清理出的该部分岩石可搭配到水泥加工原料中加以利用,还可为矿山企业增加一部分收益。

4改进后的优势与经济效益

该方案改进后优势与经济效益体现在:

(1)将矿山终采后有潜在崩塌地质灾害发生的露天边坡进行了清理,从根本上消除了矿山潜在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周边人员和建筑物密集复杂的矿区来说,消除了一大安全隐患。

(2)矿山位于市中区,地理位置优越,周边有较多的商业建筑群体,交通条件便利,将露天边坡清理后形成一个完整的矿坑平台,便于后期进行综合利用,对于解决当地土地缺乏、招商引资和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有着主要意义。

(3)矿山开采破坏了原来山体的地表形态,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破坏较大,矿山终采后形成露天边坡,即便经过覆土绿化的治理措施,对山体的遮挡效果也一般,并且绿化后树木的灌溉养护难度较大,所形成的新的地形地貌景观效果较为一般。将该处露天山坡清理后,形成了一处完整的矿坑平台,该处可以用来招商引资,规划新的建筑群体,与周边建筑协调一致,不论视觉效果还是地形地貌景观效果,都好于绿化后的露天山坡。

(4)按照常规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思路,对露天边坡的安全平台进行修建挡土墙后覆土绿化的措施,共需要客土5万多方,需求量较大。矿山所在地的土地资源匮乏,就近购买如此大量的客土难度较大。因此按照常规的恢复治理方案,解决客土购买问题难度较大,治理效果难以保证。通过改进治理方案,避免了客土购买问题,确保了治理效果。

(5)将露天边坡清理所得岩石,按照目前现有的技术工艺水平,可搭配到水泥加工原料中加以利用,每吨岩石可收益约10元,去掉该部分收益后,露天边坡相应的治理费用仅为22万元,相比以往传统的治理方案费用74万元,可节约费用约52万元,大大降低了治理成本,为矿山企业减轻了治理工作的负担。

5结束语

本恢复治理方案改进了治理工作思路,创新性地将矿区内未开采的露天边坡进行了清理,解决了潜在地灾灾害危害、地形地貌景观效果差、客土购买难度大等一系列的问题,大大降低了恢复治理的费用。同时合理地结合了当地实际情况,设计将整个矿坑平台用于招商引资,既解决了恢复治理的问题,又改进了治理的思路,提高了矿山治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论对矿山企业还是当地国土主管部门、规划部门,都大有裨益,同时为今后治理同类矿山提供了参考资料和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王海涛,邸勇,王森.枣庄市峄城区矿山开采现状与地质环境治理探讨[J].山东国土资源.2011(02).

[2]胡凯,李海芬.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研究现状及展望[J].科技与企业,2015(24).

矿山环境整治方案范文2

一、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我市山体稀少,矿产资源贫乏且矿种单一,仅为普通建筑石料。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上存在开采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经济效益不高、安全生产条件差、影响周边环境等问题,又由于我市现存石料矿山企业开采历史相对悠久,现有矿区内山体资源基本耗尽,普遍存在凹陷开采的情况,对最终治理带来难度。据调查全市十五家石料企业中已有十家不同程度存在凹陷开采的情况,其中袁花石料厂和夹山三厂开采最深近-70米。十五个矿山除夹山石料有限公司独立处在与海盐交界处外(中分山矿区),其余是袁花石料和夹山三厂相连(包家山矿区),夹山一厂、四厂和庄康岭、沈坟山镇东、沈坟山长虹、镇东石料六个矿山相连(庄康岭?沈坟山矿区),夹山二厂和万安相连,忠建和黄山岭相连,兴业和金鑫相连(黄山?东黄山?菩提寺山矿区)。因此为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优化矿山布局,实施矿产资源整合十分必要。

二、矿产资源整合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据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结合矿区的资源条件,按照生产规模、服务年限与资源储量相匹配的要求,科学编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2.集约开发、资源整合。对同一矿点或矿点相邻的资源进行整合,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减少矿山数量,提高开发规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3、保护为主,开发和治理并重。突出保护山体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突出治理环境为主、开采资源为从的理念。

4.统筹兼顾、公开公正。资源整合与矿产资源规划、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等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妥善处理国家、地方和矿业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资源整合的目标范围及方式

(一)整合的目标

通过资源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具体目标是:

1.矿山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全部矿山年生产规模达到40万吨以上。

2.矿山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7个以内。

3.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消除安全隐患。

4.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整合后的矿山做到边开采边治理,争创省级“绿色矿山”。

(二)整合的范围

对现在十五个矿区的资源进行整合,形成四个区域七个矿点,二个开采区和二个整治区,拟设7个采矿权。

1、中分山开采区(在*市矿产资源规划和整合意见中,属海盐六里山开采区)现有一个企业,矿区面积近10万平方米,开采最深处为-29米,仍设一个采矿权。

2、庄康岭?沈坟山开采区,现有六家企业,现矿区面积60万平方米,开采最深为-30米。夹山一厂、四厂和庄康岭三矿区整合为一个开采点,沈坟山镇东、沈坟山长虹、镇东石料三矿区整合为一个开采点,共设二个采矿权。

3、包家山整治区,现有二家企业,面积16万平方米,最深处达-69米,袁花石料厂和夹山三厂二矿区整合为一个,进行整治性开采,设一个采矿权。

4、黄山?东黄山?菩提寺山整治区,现有6家石料矿山企业,总面积60万平方米,开采最深为-12米。最终境界以绿化、复垦或建设用地为主。夹山二厂和万安矿区合并,忠建和黄山岭矿区合并,兴业和金鑫矿区合并,进行整治性开采,设三个采矿权。

(三)资源整合的方式

政府收回、统一出让。对全市15家持证企业的采矿权到期后全部注销,经整合后的矿区,按开采和整治的要求重新划定矿界,邀请有资质的地勘单位重新核查资源储量,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测算。根据储量和产量情况,决定开采年限,并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整合方案,在20*年2月底前,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整合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拟定新设采矿权出让方案。20*年3月前,根据批准矿区整合实施方案,拟定我市拟设采矿权公开出让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国土厅审批。

(三)组织实施。20*年4月前根据批准的矿区整合方案和采矿权出让方案,依法确定整合后的有采矿权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开采技术设计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生态治理方案等,领取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开发方案组织生产。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是从源头上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确保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因人员变动,作适当调整),袁花镇、黄湾镇成立相应机构。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矿山环境整治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省级生态县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最大化、环境影响最小化,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步入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轨道。

二、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

(一)矿山企业证照齐全,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涉及林地的,具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征(占)用林地手续。

(二)具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三)矿山年开采规模:露天开采6万吨以上,地下开采1万吨以上。

(四)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矿山企业三年内没有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记录。

(五)无因矿山企业主观原因引发的和纠纷。

三、绿色矿山创建标准

(一)资源利用集约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县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矿山开采加工布局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规范。

2、产品结构优化。加大投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升产品档次,提高产品附加值。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地下开采达到85%以上,露天开采达到95%以上;废渣、尾矿的处置率达到100%。

(二)开采方式科学化

1、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露天矿山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爆破方案符合爆破安全规程。

2、矿山开采作业选择合理的生产工艺,先进的采掘加工设备和设施,使用先进的开采作业方式。

3、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并严格实施,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对局部闭坑矿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同时进行复垦、复绿,矿区范围内可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

(三)生产工艺环保化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采场和选厂粉尘达标,噪音达标。按国家标准配备生产工人的劳动保护用品并严格佩戴。

3、矿区主要运输道路防尘措施到位,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时采取有效的防尘保洁措施。

4、建立规范完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和工艺,各种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尽可能循环使用处理后废水,实现零排放。

5、废渣、尾矿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有安全规范的专用堆场和存储场地,并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得到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

(四)企业管理规范化

1、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制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方案,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实行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度。

3、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完善,各类报表齐全且上报及时准确,台帐、档案资料完整。

4、矿容矿貌整洁,秩序井然。

5、依法纳税、缴费,足额交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五)闭坑矿区生态化

1、有完备的矿山闭矿后的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利用方案。闭坑和局部闭坑后的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符合设计要求和预设功能。

2、矿区范围无地质灾害隐患和安全隐患。

3、矿山企业承担闭坑矿区复垦复绿的责任和义务,闭坑矿区的复垦复绿必须达到验收标准。

四、申报和命名

(一)申报

1、绿色矿山按采矿许可证的发证权限实行逐级申报。省、市级发证的矿山根据省、市级绿色矿山的创建条件,可直接申报省、市级绿色矿山;县级发证的矿山在获得县级绿色矿山称号满一年后,可申报市级绿色矿山。

2、县级绿色矿山创建申报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拟申报创建县级绿色矿山的企业,须填写县级绿色矿山创建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附相关资料,正式行文上报。申请材料经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局初审,报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批准。

申请批准后,矿山企业委托具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级绿色矿山创建相关文件,编制县级绿色矿山创建方案。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创建方案进行评审。矿山企业按评审通过的方案实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县级绿色矿山的申报时间从每年3月1日开始,3月31日截止。

(二)验收及命名

1、验收申请。矿山企业通过实施市级绿色矿山创建方案,经自查达到了创建方案所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后,可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县级绿色矿山验收申请。县级绿色矿山的验收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绿色矿山验收申请;

(2)绿色矿山创建方案;

(3)绿色矿山创建投入资金审计报告;

(4)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总结及相关附图、照片及光盘。

2、验收。接到矿山企业的绿色矿山验收申请后,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进行考核验收。

3、命名。经考核验收达到县级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环境保护局批准并命名为县级绿色矿山,颁发证书和标志牌。

(三)复查

1、县级绿色矿山有效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进行复查,复查通过的,再延三年;复查不合格的,给予半年的整改期;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绿色矿山称号。

2、县级绿色矿山有效期满前6个月,矿山企业应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复查申请。

3、县级绿色矿山复查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为绿色矿山复查申请和有效期限内保持绿色矿山的工作情况汇报。

4、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环保局在每年的3月份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复查的绿色矿山进行复查。

五、实施步骤

(一)开展试点阶段

2009年3月至2010年12月为试点阶段。在深入调查研究、明确创建目标的基础上,全县选定1家矿山企业进行绿色矿山创建试点。试点矿山企业应具备三方面基本条件:一是采矿权有效期在3年以上(含3年);二是基础条件较好,管理工作规范;三是生态环境意识强,创建积极性高。试点工作由矿山企业自愿申请,经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局审查通过并报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

2011年3月开始为全面实施阶段。在完成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县所有执证开采的矿山都要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对限期内达不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予以关闭。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创建绿色矿山是建设生态市、实现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由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国土资源管理局具体组织与实施,环境保护局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财政、发改、公安、安监、林业、水利、经贸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创建绿色矿山要坚持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工作程序。创建县级绿色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创建方案,开展创建工作。专家组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创建方案评审和验收核查,国土资源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局每年应对创建矿山进行不定期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标准,加强监督,共同确保绿色矿山质量。

七、扶持政策

建立绿色矿山激励机制,矿山企业在获得绿色矿山资格后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优先推荐申请部、省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资金补助。

(二)获得县级绿色矿山满一年后,优先申报市级绿色矿山,通过市级推荐可申报省级。

(三)可按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进度,按规定程序和比例提前返还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矿山环境整治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创建绿色矿山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矿山企业为主体,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

(一)矿山企业证照齐全,具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涉及林业的,具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征(占)用林地手续。

(二)具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三)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受到与矿业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

(四)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排污费。

三、绿色矿山创建标准

(一)资源利用集约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矿山开采加工布局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规范。

2、产品结构优化,吨耗资源消耗达标。

3、废弃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露天矿山90%以上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地下矿山85%以上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

(二)开采方式科学化

1、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露天矿山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爆破方案符合爆破安全规程。

2、使用先进的开采作业方式、合理的生产加工工艺、先进的加工设备。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科学,并严格实施,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对局部闭坑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复垦、复绿,采矿权登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

(三)生产工艺环保化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矿石加工机组设置在矿区,主要加工设备采用吸风除尘或湿法加工,加工产生的粉尘能采取有效措施并实现达标排放。

3、矿区运输主要道路防尘措施到位,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时采取有效的防尘保洁措施。

4、已采用水冲工艺的矿山企业,建有规范完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能循环使用,基本实现零排放,矿区建有雨水截(排)水沟,地面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5、矿山剥离物能合理堆放,废渣、尾矿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有专用堆放或存储场地,并得到最大限度的综合利用。

(四)企业管理规范化

1、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整个创建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2、制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方案,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3、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完善并责任落实,各类报表齐全,上报及时、准确,各类台帐、档案资料完整。

4、矿容矿貌整洁,生产秩序井然。

5、依法纳税、缴费,足额交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五)闭坑矿区生态化

1、实施矿山生态环境边开采边治理,有完备的局部闭坑矿区和矿山闭矿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实施。

2、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地质灾害隐患。

3、负责闭坑矿区的复垦复绿工作,承担复垦复绿经费和义务,闭坑矿区达到复垦复绿验收标准。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1、申请。拟申报创建绿色矿山的企业,须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资料,正式行文上报国土资源及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绿色矿山的申报时间从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2、编制、评审创建方案。申请批准后,矿山企业委托具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评审。矿山企业按评审通过的方案实施创建工作。

绿色矿山按采矿许可证的发证权限逐级申报。省级发证的,直接申报省级绿色矿山;金华市级发证的,申报金华市级绿色矿山;本市级发证的,申报本市级绿色矿山。申报上级绿色矿山的,需经下级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初审。在获得本市级绿色矿山满一年后,可申报金华市级绿色矿山;获得金华市级绿色矿山满一年后,可申报省级绿色矿山。

(二)验收、命名。1、申请。矿山企业通过创建,经自查达到创建目标和考核指标后,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绿色矿山验收申请,申请资料包括验收申请报告、创建方案、创建工作总结、相关附图及照片等。2、验收。接到申请报告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组织专家组到矿山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由专家组评分,得分80分以上的由专家组形成核查意见报以上两部门批准。3、命名。经批准的绿色矿山,在大众媒体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以上两部门命名,并颁发证书和标志牌。

(三)复查。绿色矿山有效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前6个月,矿山企业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申请资料包括复查申报报告、有效期内绿色矿山保持工作情况汇报。三年期满后,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矿山企业进行复查,复查通过的,再延三年;不合格的,给予半年的整改期,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绿色矿山称号。

五、实施步骤

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要在全市稳步推进。对现拟建、在建及今后新设的矿山一律按绿色矿山标准设计、建设。对开采矿山分批实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2家以上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对列入创建绿色矿山且达不到创建标准的矿山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砖瓦矿山企业暂不列入绿色矿山创建,但应按要求抓好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六、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绿色矿山,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最大化、环境负面影响最小化,是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生态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生态市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切实抓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二)加强配合,落实责任。要协同各方力量搞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共同负责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管理。国土资源局负责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财政、水利、林业、公安、安监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创建绿色矿山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创建方案,开展创建工作;专家组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方案评审和验收核查评分;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工作程序;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每年要对绿色矿山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复查,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抓好整改,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四)政策扶持,加强引导。建立绿色矿山创建激励机制。市级绿色矿山企业在获得绿色矿山资格的三年内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矿区矿产资源储量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允许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情况下,开采规模可适当增加。

矿山环境整治方案范文5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到20__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政府履行维护矿业秩序的法定职责明显加强,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根据我县实际,以整顿和规范煤炭、有色金属为重点,突出煤炭、钨、锡、锑、铅锌、硅灰石等重点矿种,把________________*矿区和行政区域交界地区作为重点区域,制定专项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无证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严肃查处:①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②假联合、假改造挂靠井的违法行为;③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违法行为;④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违法行为;⑤证照不齐的矿山企业。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并有效制止各类群发性无证开采行为的发生,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2、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对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处理。①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②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或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③国有和其他矿山企业通过各种形式擅自发包、租赁、转让的;④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编制假地质报告,骗取采矿许可证的;⑤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的。

3、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整顿和关闭:①在各类保护区、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和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②危及铁路及公路通行安全的露天开采矿山;③因采矿导致环境破坏严重、造成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的生产矿山;④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废石、废渣、尾砂等固体废弃物乱堆乱放,废气、废水未能达标排放且严重污染环境,噪声超标扰民的生产矿山及选厂;⑤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超通风能力生产、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未采取防突措施、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的矿山企业。

4、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煤炭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局、环保局、工商局等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对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中的不符合法定权限、程序、条件和要求的审批行为进行清查和纠正;对各类非法干预或越权处置矿业权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纠正、撤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参与矿山生产经营的行为进行清查和处理;对违法违规审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全面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煤炭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__〕61号)要求,加大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制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执行。

6、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进行专项整治。对钨、锡、锑、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要从开采、选冶、加工、销售和出口等环节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超量开采、经营秩序混乱、生产结构失衡、缺乏监管等突出问题。继续对保护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并对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清查。严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超计划开采和计划外出口。继续暂停审批和颁发钨矿采矿许可证。

(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1、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要严格依照《 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全县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刹住非法干预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设置探矿权、采矿权;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

2、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特别是重点矿山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资源整合,切实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逐步实现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统一组织制定小矿整合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重点矿区,要由有资质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对规划区内已设立的矿山,要按照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进行资源整合。逐步减少矿山数量,优化矿山布局。

3、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要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采取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规范矿业权市场,除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可以协议出让的矿业权外,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严格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矿业权转让必须依法办理转让审批手续并进行权属变更登记;加快有形市场建设,明确交易条件、方式和程序,规范交易收费标准。

4、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加强对本地矿区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新建和已投产生产矿山企业要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对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护金制度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5、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审批采矿许可证,必须依法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安全生产条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等内容。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行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调控投放总量。加强勘查、开采资质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

6、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建立违法案件举报、重大案件督办、信息交流和联络员制度等工作制度;落实动态巡查、举报非法采矿有奖、矿产品销售凭证、矿山年检、矿山资源储量核查检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制度;积极探索对储量进行动态监管的有效办法,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要把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的一项单独考核内容,各乡镇在辖区内的各重点矿区都要成立常年整治队伍,实行任务到矿,责任到人,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联合执法,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1月)

1、学习领会精神。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__〕28号)、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通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成立组织机构。县、各乡镇人民政府都要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3、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提高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效率,取得更好的整顿和规范效果。

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指导,研究解决问题,统一工作步调,全面部署和稳步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承担。

5、全面宣传动员。对干部群众进行依法办矿教育,采取多种宣传动员形式,大力宣传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重点、目标要求以及相关的法规政策,形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浓厚氛围。

各乡镇要于20__年1月20日前将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情况上报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顿阶段(20__年2月~20__年12月)

1、组织摸底(在20__年3月底之前完成)。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矿产地情况和勘查、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排查无证勘查、开采,持过期失效证照勘查、开采,证照不全勘查、开采,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及以采代探、一证多井、挂靠等情况,检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中探矿权人履行义务的情况,开展矿山储量核查检测,摸清资源储量消耗和越界开采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和汇总,县、乡镇都应建立相应的台帐。

2、边查边整边改。在20__年3月底之前,完成矿山布局不合理调查,拟订资源整合规划方案。国有矿山企业要在20__年3月31日前,对违法发包、租赁、转让矿产资源行为完成自查自纠,自行关闭到位。要在20__年12月底之前,将非法矿关闭到位。

3、制定整治措施。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针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分门别类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4、整改落实到位(在20__年9月底之前完成)。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查出的问题,分别采取纠正、处罚、整顿、关闭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5、整治回头看(在20__年12月底之前完成)。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将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情况与国务院、省政府、省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要求进行对照,针对不到位之处进行重点攻关,确保圆满完成这项工作。

(三)建制规范阶段(20__年元月~20__年7月)。要针对集中整顿阶段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完善管理体制,健全长效机制。要把整改措施落实在资源配置,“两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勘查开发管理等环节和过程中。加强经常性督查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四)检查验收阶段(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__年10月至11月,主要检查整顿工作情况。第二阶段在20__年8月至11月进行全面检查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每个阶段检查验收按以下步骤进行:1、制定验收方案。明确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时间安排、工作标准等。2、开展自查自纠,写出自检报告,提供有关数据和报表,提出检查验收申请。3、组织验收。由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4、做好迎检准备。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汇总各地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接受省、市政府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将它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提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整顿和规范的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责任,依法整治。建立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公安部门要对整顿工作中发现的治安刑事案件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各种“矿霸”和黑恶势力,积极参与对非法矿山的关闭,加强对采矿所需民用爆破器材的管制,严厉打击非法矿业主;电力部门要加强对供电及转供电秩序的整治;监察部门要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等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财政部门要列出专项资金,保证整顿和规范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和超越批准范围进行开采等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矿产品进出口流通秩序的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对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矿山进行治理整顿;安监、煤炭部门要加大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严查各类违法生产的案件。

矿山环境整治方案范文6

总体要求: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行为。

(一)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审批管理。要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和审批矿业权,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对新设置采矿权的开采规模、开采期限、有偿出让方式、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落实、治理备用金缴纳等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凡不符合规划、储量不实、资源不能有效利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等影响当地生态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等情况的,一律不予审批。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审批制度,制定和完善采矿权设置及申请、延续、变更、注销和矿山闭坑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建设。采矿权出让主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式采取以招、拍、挂为主,其价格必须经评估或者集体讨论确定;前置条件设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确需协议出让的,其出让对象和协议价格必须公示,在公示期间如另有申请,必须进行招、拍、挂。采矿权出让期届满或出让储量开采完毕,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收回采矿权,重新按法定程序进行有偿出让。继续加大对工程性矿山的管理力度,防止发生借工程性项目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维护正常的采矿权市场。全力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23号令的规定,树立“发证必须登记,发证先登记”的意识,强化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经登记的矿产资源储量,具有法定权益和效力;不经登记的矿产资源储量,不能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人不办理占用储量登记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办理压覆储量登记的,不予审批建设用地。

(四)进一步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要全面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签订责任书,编制保护与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责任,按不低于治理经费标准收取治理备用金;要积极探索废弃矿整治新路子,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土地的开发、复垦和整理、城市规划和园林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矿山治理工程的复绿技术、复绿效果、治理经济效益和有效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和建立治理工作新机制,形成安全隐患消除、周围环境和谐、城市规划相协调治理工作新路子。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20*]28号文件和省政府[20*]62号文件要求,完善违法案件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交流制度、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违法案件快速反映和社会监督等8项制度。

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阶段(20*年1月-6月)

(一)3月底前,召开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认真贯彻“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及《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职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建立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制度,全面部署落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工作。

(二)4月中旬,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123号)的要求,组织力量拟定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深化、细化、量化各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确定工作时间表,并将工作计划于4月15日前报区整规办。

(三)4月底,各乡镇、街道要梳理、查处无证开采、无选矿许可证的扎(碎)石厂(点)、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破坏矿山生态环境、非法砖瓦窑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查处情况登记造册于4月30日前报区整规办。区政府将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及辖区内采矿权人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6月初,区整规办组织各成员单位,重点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联合督查,并向区政府汇报督查有关情况,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并严肃处理。

(五)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验收的通知》(浙土资办[20*]6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和夯实矿产资源储量基础管理工作,为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的修编、实施和矿业权市场的规范管理提供坚实、可靠的矿产资源储量基础资料。

(六)开展20*年度矿山企业年检工作。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68号)和《关于开展20*年度矿山年检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91号)精神,重点检查矿山企业是否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开采。如矿山企业未达规定要求的,应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七)全面检查采矿权人履行法定责任、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以及履行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依法缴纳规费、储量登记等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后加以处理。

(八)清理、纠正和处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和矿政管理中违法批矿等违法违纪案件。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予以纠正。根据《关于开展采矿权审批管理工作清理检查的通知》(浙土资发[20*]7号)要求,严格依法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审批、、失职、渎职行为。5月底前完成采矿审批管理工作的清理检查,对整顿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整规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12月)

对已完成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自查、自验,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总结,迎接市整改办验收组对我区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一)自查、自验工作。按照省政府规定要求,参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考核验收计分表,结合前阶段所做工作,进行自查、自验,对不足之处,及时整改和完善。

矿山环境整治方案范文7

 

1 矿区地质背景

 

1.1地质背景

 

1.1.1 地层

 

白云乌素矿区地层属华北地层区鄂尔多斯分区贺兰山—桌子山地层小区,除志留—泥盆系缺失外,其它时代地层基本齐全,其中石炭系及二叠系发育。

 

1.1.2 地质构造与地震

 

白云乌素矿区所处大地构造单元属鄂尔多斯西缘凹陷带桌子山褶断系,构造单元内总体构造线近南北向,主要发育有近南北向的桌子山背斜、岗德尔山背斜及桌子山东麓的千里山逆断层和岗德尔—西来峰逆断层,控制了桌子山地区的基本构造格架。

 

矿区地处华北地震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历史上属地震多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对照烈度8度。

 

1.2 水文地质

 

白云乌素矿区位于桌子山煤田西南部,为半沙漠地区,干旱少雨。区内沟谷发育,但无一常年地表迳流,仅7—9月雨季暴雨过后才有短时间洪水倾注而下。受岩性、构造等条件的影响,矿区地下水含水微弱而不均,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根据地下水的含水介质、赋存条件及水力特性的不同,地下水类型可划分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及基岩裂隙水。

 

白云乌素矿区煤系地层属石炭系和二叠系,主要煤层分布较稳定,煤层赋存条件较好。但应注意的是开采后期由于顶板裂隙的形成,可能导致与地表洪水的连通,将可能造成巷道突然涌水。本区矿井瓦斯涌出量较高,属高瓦斯矿井,同时煤尘具有爆炸性。

 

2. 矿山环境问题

 

白云乌素矿区由于开采历史较长,造成的矿山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在棋盘井至乌海公路两侧,由于煤层埋藏浅,交通便利,矿业活动较集中,矿山环境问题特别突出。

 

2.1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堆放

 

棋盘井至乌海公路东侧,由于煤层埋藏浅,煤矿开采企业往往采用露天剥离法开采,因此在公路东侧分布有多处露天采坑。

 

该地区矿山固体废弃物成分主要有剥离岩土、煤矸石和粉煤灰,其中以剥离岩土和煤矸石的堆放量最大。截止到2008年棋盘井地区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矿山固废堆积量为1375460立方米。

 

同时,固体废弃物的无序堆放是形成扬尘的主要物源,干旱多风季节矿区尘土飞扬,大气中含尘量极高,能见度降低,过往车辆、行人深受其苦,给当地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土地沙化的趋势对鄂尔多斯部级自然保护区构成威胁。

 

3.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方案设计

 

3.1工程治理措施方案设计

 

(1)矿山固体废弃物清除工程方案设计

 

利用装载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机械设备全部清除拟治理区的矿山固体废弃物。

 

该项工程的实施既治理了无序堆放的矿山固废占用土地资源和对地貌景观破坏的矿山环境问题,同时疏通了黑龙贵沟的河道,消除了洪水灌入巷道的灾害。

 

(2)机械整平工程方案设计

 

利用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在拟治理区受人类活动影响对原地貌形态改变较大的区域开展随坡就势机械整平工程,使治理区内的地势变得较平坦,不要求按同一标高整平。该项目的开展既改善了当地的地貌景观,又便于后期绿化工程的开展。

 

(3)泄洪渠建设工程方案设计

 

利用毛石、砂浆做为建筑材料,黑龙贵沟建设一条泄洪渠,泄洪渠规格和已建泄洪渠相同。泄洪渠上宽27米,底宽23米,高3.5米,坡长4.5米,渠体底座高1米,宽1.5米。

 

3.2 生物治理措施方案设计

 

(1)执行标准

 

生物工程中树种的选择、造林设计、林草植物的后期抚育管理均应符合以下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

 

a国家技术监督局《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范通则》(GB/T15772—1995);

 

b国家技术监督局《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GB/T16453.2—1996);

 

c国家技术监督局《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1—1996);

 

d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1998)

 

(2)种植乔木工程方案设计

 

在拟治理区内泄洪渠两侧种植乔木,建设防护林带。建设防护林可以起到降尘、减弱风力和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设计防护林以乔木为主,树种选择为小叶杨。小叶杨要求为胸径8厘米左右的小树。防护林设计带宽9米。种植小叶杨树坑的形状为圆形,直径0.6米,深0.6米。参考株距2米,行距3米,防护林造林图式见图3-1。

 

(3)种植灌木工程设计

 

在拟治理区开展种植灌木工程,种植灌木可起到防风固沙的作用。所选树种为冬青和柠条,要求苗干匀称,根系发达,无病虫害及机械损伤。株高要求1.5厘米以上.

 

(4)种植牧草工程方案设计

 

在拟治理区内呈网格状布置的灌木林网格内播撒草籽用于草地建设。所选草籽要求适应性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拟选定杨柴、沙打旺、沙蒿等为草籽。草地呈片状分布。

 

4. 预期工作成果及效益

 

4.1预期工作成果

 

白云乌素矿区棋盘井地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治理工作结束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审计部门提交以下工作成果:

 

①治理工程竣工报告书

 

②治理工程监理报告书

 

③治理工程费用财务审计报告书

 

4.2效益分析

 

本次治理项目拟从环境、社会、经济方面的效益进行分析

 

(1)环境效益

 

治理工程实施后,改善矿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棋盘井矿区的生态环境,使该地区的矿山环境得到好转,使土地资源利用和环境建设协调发展,有利于矿区生态的良性循环。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矿区景观的改善

 

②蓄水保土,防风固沙

 

③局部小气候得到改善

 

(2)社会效益

 

该治理工程的实施,对提高当地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当地居民生产和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发展当地生产力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经济效益

 

①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复垦利用了矿区的废弃土地,恢复林草地131公顷,依当地征地价估计价值1115.8万元。

 

②泄洪渠防护林:按立木林积生长量计算,杨树平均生长量0.86立方米/公顷·年,售价400元/立方米,每公顷年产值344元。本次治理工程共复垦5.868公顷,速生用材林(杨树),总产值为2019元/年。

 

③牧草:从第二年开始产草,年均产干草 4.28吨/公顷 ,每吨售价200元,年产值856元/公顷 。

矿山环境整治方案范文8

露天石灰石矿山通常采用自上而下的水平分层开采法,设计时多采用多台段同时开采,便于各台段矿石搭配使用。石灰石矿露天开采生产工艺为:矿山土石方剥离,剥离的废土石运往排土场→在采矿工作面上爆破→爆破后的大块矿石由液压锤破碎→破碎后的矿石在剥离工作面进行剥离,剥离的废石运往废石场→矿石铲装后由运输工具运至水泥厂卸料平台。个别矿山还有破碎和输送系统,新罗区最典型的是华润曹溪(原三德水泥)和华润岩山元青的石灰石矿山,破碎后采用皮带长廊运输至厂区。新罗区石灰石地下矿山多用平硐开拓或平硐加斜坡道联合开拓,地下开采通常采用空场类采矿法,施工简单、便于操作的浅孔留矿法使用特别普遍。石灰石矿地下开采生产工艺为:开拓→采准切割→回采(包括凿岩、爆破、破碎、挖掘机铲装、汽车搬运)。

二、石灰石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及防治措施

矿山开采活动在建设期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在采场土、石、植被剥离;各项配套设施(工业场地、道路、运矿设施)的占地、取土和弃渣,破坏植被;施工临时占地及施工活动所产生的环境污染。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爆破、机械设备运转所产生的噪声和振动、矿石运输抛遗、粉尘、压占植被以及矿石剥离后的弃石堆置所造成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主要的污染因素是废土石、粉尘、废气,其次是废水、噪声、爆破震动。

1、废土石污染防治

矿山的废土石主要为生产中未能搭配利用的夹层、开采境界内的矿体、覆土。为减少废土石污染,大多数矿山采用的措施主要是充分利用地质报告,管理人员切实掌握采场生产部位质量情况,对矿区分块进行评价,根据配料质量要求,及时调剂、合理搭配。废土石弃于矿山废石堆场,表层覆盖土可以作为矿山开采终了后的植被恢复用土,单独堆存于废石场。废石场通常设在离开采区较近的沟坡或沟道中,为了保证安全和减少水土流失,应设计有水土保持及防洪措施,严防山体滑坡或滚石。废石场排弃时将最难搭配使用的废石填筑在底部,表层覆土排弃在场顶,形成0.5~l.0m厚的表土层,整平压实后可开垦种植,恢复生态环境,变害为利。

2、粉尘污染防治

矿山生产工序中,穿孔及破碎的产尘量较大。浅孔凿岩应湿式作业,井下应加强通风,露天采场中深孔爆破采用配有除尘装置的高风压潜孔钻机,石灰石破碎及输送过程一般都要设有除尘设施。矿山爆破、运矿车辆在采场装运或将废石运至废石场卸车时都会产生扬尘。要合理布置炮孔,正确选用爆破参数,加强装药和填塞作业的管理以降低爆破产尘量。采装、运输和矿石卸车等产生的粉尘,一般设专人定期清扫、洒水等,减少扬尘的产生量。

3、废气污染防治

矿山爆破通常采用2#硝氨类岩石炸药。爆炸产生的有毒气体为CO、NOx。一般石灰石矿山开采中炸药爆炸后产生的有毒气体总量对环境没有大的危害。以柴油设备为装运工具的矿井,柴油尾气的颗粒污染物(黑烟)含有SO2、NOx、碳氢化合物HC等气体污染物,有条件的应采取相关的柴油车尾气处理技术,井下内燃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矿井应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加强通风。

4、废水、噪声、爆破震动污染防治

废水主要来自矿山工业场地和火工库办公室、民工宿舍、厕所等处的生活污水,不含有毒物质,量也少,可就近排放。石灰石矿山产生高噪声的设备有潜孔钻、手持风动凿岩机、空压机、载重车、挖掘机、装载机、破碎机等。矿山最近的村庄距开采境界线至少几百m,爆破时产生的噪声经过衰减后一般较弱,且爆破时间短,爆破噪声影响不大。爆破震动可造成爆破区周围建筑物和构筑物破坏,使人产生烦躁不安等。目前,微差爆破应用广泛,它能降低爆破地震效应。

三、石灰石矿开采的生态环境影响与生态防治

1、水土流失影响因素

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大部分石灰石矿山地处山地沟壑区,沟谷较发育,山坡陡,汇流快,加剧了地表的冲刷和侵蚀;石灰石矿山通常林草植被少,也是造成水土流失的重要因素。人为因素:矿山开发建设及开采过程中,直接改变了原地形地貌,破坏植被、扰动地表;部分弃土弃渣如不加处理,势必导致新的水土流失。

2、生态地质环境影响

石灰石矿山开采将改变矿山原有的地貌和景观,且这种改变是不可逆的。地貌、景观格局的变化使矿山固有的自然生态功能完全丧失,景观生态结构发生变化。矿山开采破坏土地资源,特别是将破坏原有的植被,但终了后均可恢复。矿山开采对植物的影响通常仅局限于矿山区域内,对区外植物无明显影响。矿山开采破坏了动物的生存环境,爆破噪声还对矿山周围动物的栖息、觅食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矿区建设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如: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矿山开采导致地下含水层受到破坏。包括含水层结构破坏、含水层疏干、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减少、地下水水质变化以及对区域水系、水体及使用功能的影响。石灰石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还包括:开采区和废石堆场的水土流失、废石场的稳定性、次生地质灾害等生态环境风险的影响等等。

3、水土流失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

(1)编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开采前应制定详细的生态恢复设计方案、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并给予资金上的保证。真正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和“在保护中开发”,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促进矿业活动健康发展。石灰石矿山开采特别是露天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大,为了遏制水土资源破坏,保护、恢复、补偿生态系统,保障水土资源持续利用,矿山业主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及《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闽国土资综(2012)127号),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采取积极可靠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预防措施和治理措施相结合、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限度。(2)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设计部门和业主应在满足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制定合理施工计划。在施工中,尽量减少扰动地面,平衡挖、填方量,防止造成崩塌、滑坡等现象,填方应及时铺平压实,减少风蚀、水蚀。施工机械、土石及其它建筑材料不能乱停乱放,防止破坏植被,加剧水土流失。另外尽量避开在雨季和汛期进行开挖施工,弃土应妥善堆存,不能随意丢弃。(3)生态环境治理的内部管理与控制。矿山企业应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如设立安全环保部,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培训教育;监督实施环境管理计划,执行有关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负责生态保护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加强采场边坡监测与整治,做好地面岩移塌陷沉降范围观测。(4)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的政府监管。编制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政府相关部门还应该督促矿山落实,包括基建期、营运期、闭坑期3个阶段的防治。监督检查是政府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查明矿山企业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情况,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4、水土流失及生态保护的分区治理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综合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特征及其危害性,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附录F“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表”,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目前新罗区内石灰石矿山都属后两类即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详见表1。具体分区是:(1)开采区:做好边坡防护、基础防护,防洪排水,做好采场边坡监测管理与整治,以其达到防治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开采终了后进行覆土整治,植物种植措施。(2)地面岩移塌陷分区:开采期间建设截、排水沟,沉淀池。防范地下开采井巷崩塌、冒落,进行必要的充填,监测地表沉降变形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闭坑期间应及时封闭硐口及露出地面的巷道,防止沟谷水流入地下采场,应继续注意沉降观测,设置沉陷区的警示及覆土植被。(3)排土场、废石堆场:做好挡土坝、截洪沟、边坡防护、周边植物防护、后期对渣场进行覆土整治,植物种植。(4)工业场地、硐口:做好防洪排水、地面硬化、挡墙护坡、植物种植措施。(5)运输道路:做好边坡防护、防洪排水、植物种植。(6)火工库:做好地面硬化、挡墙护坡、植物种植。

5、水土流失及生态保护的治理措施

包括工程整治措施和生物措施。(1)工程措施。弃土、石应在废石场集中处理,尽量减少压占地表植被。在废石场底部先以大块废石垫底,以利于水的渗透,疏导废石场内的雨水。采取分段水平堆积,再碾压,把松散的土压实。逐级设坝,保证坝体安全与稳定。废石场上部设截洪沟,避免废石场受洪水冲刷。矿区新建和改造道路两侧,采取护坡和道路护基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塌方、滑坡。对临时性施工所造成的陡坡、坝,采取简易防护措施,并设置水土流失防护栏,疏导排水,减少水土流失。(2)生物措施。矿山开采期间在有条件的道路两侧、工业场地周围应因地制宜植树绿化进行生态恢复,在边坡和路基种草;把最终台阶坡面夯实,进行植被恢复。矿山采区采掘终了,应及时覆土,恢复植被。绿化植被的筛选,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气候特征和矿山特性,选择易于成活的树种,以乡土植物为主。

四、结语

矿山环境整治方案范文9

一、两省矿山环境和地质灾害概况

辽宁和安徽都是矿业大省,矿业在全省工业体系中属于支柱产业。两个省矿山企业都达7000多个,带动数百万人就业,建设和发展了一批矿业城市。此次,我们调查了几个老矿业城市的矿山环境问题,所调研的这几个城市都是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能源、矿产基地,但随着矿业开采活动的深入,同样面临着资源型城市普遍存在的地质环境严重破坏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两省矿山开采对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破坏和占用了大量土地。由于建设矿山本身就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再加上废渣堆放、废水排放等原因,破坏、压占了大量土地,特别是耕地。安徽省至*年全省因采矿已经破坏土地面积312.2平方公里,辽宁省矿山企业用地占地面积为2202.6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约500平方公里。仅抚顺西露天煤田和三个排土场破坏土地就达35.8平方公里,占市区土地面积的31.1%。

(二)环境污染。安徽全省在现有矿山附近累计堆放废渣石1.9亿吨,仅两淮煤田堆积的矸石山就达60多座。据辽宁省对矿山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年废水废液排放量5927万吨,年排放尾矿、固体废弃物3354万吨;累计排放尾矿、固体废弃物28180万吨,占整个工业固体废弃物的87%;大部分矸石山周边地区地下水的矿化度、硫化物、含盐量等成分都严重超标,有的已经达到水质恶化的程度,大部分民井不能饮用。辽宁省土壤污染比较严重的地区有抚顺、阜新、铁法、北票等开采时间较长的采煤区。煤田采矿场、排土场、矸石山不时有自燃现象,燃烧后释放大量有害气体和颗粒物,也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三)地质环境改变诱发地质灾害

1、岩溶塌陷及采空区沉陷、塌陷。安徽省全省地面沉陷面积242.9平方公里,占总沉陷破坏土地面积的78%。我们所调研的铜陵、淮南两市岩溶塌陷和采空区塌陷都是比较突出的,但表现又各有不同。其中铜陵的岩溶塌陷是该市的首要问题,不但破坏农田、威胁矿山安全生产,还对数万城市人口、十余亿市政设施、几十家工矿及商贸企业生产经营构成威胁,影响着城市规划建设。淮南市则基本以采煤沉陷为主,截止*年底,全市采煤沉陷地面积达6463公顷。其中未稳沉面积达3052.8公顷,占全市沉陷地面积的47.3%,主要集中在煤炭生产新区。辽宁省的岩溶塌陷及采空区塌陷是省煤矿及大中型金属矿普遍发生的地质灾害,有多发性、分布广、损失大的特点。目前省内最大范围的沉陷区在阜新,面积达100平方公里。抚顺市老虎台矿、龙凤矿常年井下煤炭开采,造成市区沉陷面积为16.89平方公里,约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4%。在此范围内,居民住宅、大中型企业遭到巨大破坏,经济损失几十亿元。

2、崩塌、滑坡。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稳定,导致开裂、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崩塌灾害在露天采场十分常见,具有普遍性、多发性、规模小、人员伤亡较重的特点。露天采矿场滑坡频繁发生,辽宁抚顺西露天采坑曾发生滑坡60余次。

3、露天矿边坡不稳也存在着巨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如抚顺西露天煤矿,其露天矿坑对城市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该矿历史悠久、规模宏大,地表面积13平方公里,已采出煤炭2.6亿吨,剥离物20亿立方米。经过近百年开采,形成一个长6.6公里,宽2公里,采深约400米的深凹型大坑。不但易引发一系列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因煤矿与居住区交织分布的格局,对人民生产生活存在着极大隐患;矿坑现每年防排水费用达2400万元,闭坑后,企业不再采取人工维护措施,随着矿山闭坑的临近,地质灾害对城市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将进一步显化和恶化。

二、积极探索,任重道远

两省的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的管理工作开始启动,积累了一些矿山环境整治成功的典型经验,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已经迈出可喜一步。但目前仅仅是开始,任务十分艰巨,也存在许多困难及问题。

(一)对矿山环境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

辽宁省对182家矿山进行了环境问题调查,安徽也于*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全省重点矿山企业进行了地质环境现状调查。但目前调查工作范围尚不能涵盖全部矿山地区,内容不够全面,重点侧重于地质环境方面内容,对水、气污染等方面或未涉及,或仅零星反映;所调查的地区大多仅限于已经发生的沉陷、塌陷占地,而对于可能发生环境问题的地段普遍缺乏调查及评价;调查多局限于一些地质现象的内容,而缺少对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等方面内容,从而使环境破坏后造成的危害及损失程度难以综合评估;调查工作尚缺乏系统性、计划性,调查力量的专业结构、资金保证也未形成制度,调查技术规范有待研究。

目前的调查评价工作还不能成为制定整治规划的依据,甚至有些灾难性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情况不明,也未能引起重视。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已有强烈呼吁,如阜新国土资源局领导在我们调研中反复呼吁,首先应全面摸清情况,以便有效开展矿山环境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二)两省环境整治已经创造了好的典型,取得了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例如阜新市利用煤矸石烧砖,制作煤矸石轻骨料,从煤矸石中分选铁粉、玻璃微珠粉,形成100余家企业,安排1.2万人就业,实现利税2000万元,已使煤矸石的30%获得利用;抚顺对西排土场(矸石山)复垦了3000亩土地,进行了植树造林,及试种玉米、向日葵等农作物,已初见成效;淮南在矿坑沉陷区、塌陷区内,开挖精鱼塘,引水养鱼,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使农民收益远胜于原来种粮的收益,并在市区内沉陷区建成一水上公园;铜陵市已复垦土地276.6公顷,复垦率为11.6%,在市区利用废弃的尾矿库,在经过技术论证后恢复成建设用地,兴建了文化广场及开发房地产,既解决了城市发展的用地问题,又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从以上典型归纳出一个重要原则,环境整治若想取得好效果,必须因地制宜。如此就会变废为宝,变害为利,整治了环境的同时发展了经济。但处于城镇沉陷区域内的居民区、企业及农村居民点就只能采取避让搬迁,不能有经济效益,且需要巨大投资。例如阜新市区几个沉陷区居民搬迁费用都需数亿元。矿山环境整治工作还有待于制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

(三)两省对矿山环境整治及采矿中保护环境的行政管理工作开始了艰苦探索,特别是矿业城市的国土资源部门已将矿业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列为自己的重点工作。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了《安徽省矿山环境管理办法》,明确了两部门分工、合作的具体内容、职责及程序,提出了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矿产资源开采的环境准入条件。为矿山环境保护立法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但总体来讲,目前矿山环境保护的各项基础均十分薄弱,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已经陆续出台不少,但很分散,规定较原则,在矿山地区如何落实,缺乏实施细则;监督执法部门多,但相互不协调;整治资金缺乏保证;总体上环境现状家底不清,更没能制定出科学全面的规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谁破坏环境,谁治理”的原则尚无具体规定保障落实责任主体。

三、对策建议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要求做到提供资源保障和环境保障并重。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矿山环境保护和整治面临着繁重任务,有计划地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和矿地恢复是绿色矿山工程。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生态重建和土地复垦,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重振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尽快在全国部署开展矿山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

1、矿山环境调查是一项综合性地质调查工作,是科学制定国土资源综合整治规划的基础,也是国土、环保、城市规划、水利、农林等行政主管部门从不同角度及侧面防治环境危害的基础。

调查不仅要针对地质体、地质现象及其变化规律,还应包括城镇、居民点、企业、矿山、重要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以及农田、草地、林地的分布等社会条件进行调查。只有这样,才能做出环境危害性质及强度评价,才能设计出有效的整治方案及规划。

2、矿山环境调查工作是一项公益性地质工作。故调查工作宜由各省(市、区)组织承担;根据事权、财权相对应原则,调查经费应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在部统一部署、督促及指导下,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协商确定。

3、调查工作既要全面也要突出重点。

采矿活动全面改变了水、大气、地质环境,但一般说都是强烈恶化了工程地质条件。造成重大地质灾害的矿区塌陷、滑坡、泥石流等,皆因于此。

从社会条件看,人口聚集的城镇、工业区环境恶化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应列为重点调查、评价区。有些重点部位还应专门评估。例如阜新、抚顺两个大型露天矿坑口电站,距离露采坑十分近,对如此生命线的工程边坡稳定应专门调查论证、专项治理。

4、调查工作不仅描述已发生的环境问题,还应有预测性。许多现象的发生有一定的时间滞后,比如采空区的沉陷、塌陷,露采区的滑坡等,不一定开采后立即发生,但仍属于危险区,也应明确圈划并评价出来。

5、在调查中应充分收集利用矿山生产中的各种编录、测试等原始资料,以使调查工作快速、准确、高效地完成。此次调查发现两省已开展的调查工作中均未认真利用这些宝贵资料,甚至阜新几个破产矿山原始资料散失以至于采空区的地面位置无法准确掌握,使防范危及生命的矿坑塌陷灾害工作十分被动。应考虑建立矿山生产编录资料的保管、汇交制度。

6、调查成果应及时提供相关部门及社会使用,有关图件及文字表述应易懂好用。此次调查中发现抚顺一新建居民区,数万平方米建筑,建成之后发现房屋坐落在采空区上并发生了塌陷,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住房无人购买,造成重大损失,这充分说明新区建设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

(二)在系统全面的调查评价基础上,因地制宜做好矿山环境整治规划,分期实施。

1、针对采矿活动极大恶化了工程地质条件、城镇及居民点建设,重要道路、管线、渠道等永久性建筑应以避让为主的原则进行规划,对于已建成的也应有计划地逐步调整已有的建设布局。这在城市规划法等法规中是有法可依的。作为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主动提供相应调查成果及意见。

2、对于非建设用地,矿山环境治理基本上是广义的复垦活动。应贯彻因地制宜原则,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渔则渔、宜牧则牧,这为众多省区大量整治典型事例证明,是很有成效的。

3、对于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矿区地质灾害的居民聚集区,而又未搬迁完毕,则应参照其他地质灾害防治的作法,加强监测,建立预警制度,出现异常,及时组织群众紧急避险,首先要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三)矿山环境保护及防治应贯彻“老矿老办法,新矿新规矩”的原则,分别落实防治责任。

1、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矿山企业并未预留环境治理费用,而是以“利润”形式上缴财政,现在矿山企业因为种种原因境遇普遍困难,所以由企业独立承担对历史形成的环境治理责任既不可能也不合理,只能由政府组织投资实施治理。

为调动社会投资治理环境的积极性,应本着“谁投资治理,谁受益”原则,认真研究环境治理投资可采取的优惠政策。

2、为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于今后采矿活动的管理,应本着开发资源与保护环境两手抓,把保护环境作为整顿矿业秩序的重要内容。关键是如何尽快形成一个有效机制,使采矿活动不再增加新的环境欠账。

采矿及采矿过程中保护及重建优良环境的主体是矿山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经营者的企业不可能将保护环境作为企业的自发行为,只有在外力强制约束下,才能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因此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环境治理方案是取得采矿权的必要准入条件,企业不履行其职责就不能开展采矿活动,采矿过程中违反规定也要依法处理。

国土资源部是矿产、土地、海洋、地质环境的主管部门,应将矿山环境保护问题列为重要职责,加大管理力度。

为此建议:

(1)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发挥部门的优势,积极开展矿山环境影响评价。

不但要详尽评价采矿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而且必须制订出保护及治理环境的切实可行方案及预算,并明确依方案进行环境保护、修复,对采矿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害进行赔偿。

(2)为落实矿山企业保护、治理矿山环境的义务,在部分省已实施的基础上,建议在全国各地推广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交纳标准不可能也不应该统一,可按治理方案中的预算,分期收取,治理达标后及时返还,企业用于环境治理的费用,计入企业成本。从而杜绝“先破坏环境,后又无钱治理”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