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矿山安全生产建议集锦9篇

时间:2023-11-01 16:23:47

矿山安全生产建议

矿山安全生产建议范文1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徐州地质大队在江苏省邳州市四户镇首次发现石膏层以后,经普查勘探确认,在邳州四户、铁富、邹庄、岔河、邢楼等乡镇范围内储有石膏矿藏,而且具有矿层厚、埋藏深、品种全、品位高、储量丰富等特点,为大型石膏矿床,已探明储量40多亿吨,居华东地区之首,占全国总储量的9%。经过20多年的开采,现已建成年产量近800万吨、矿区面积47.13km2的石膏矿区。最多时全邳州有45家石膏矿47座提升井,石膏粉厂、石膏板厂10余家,石膏产品销往四面八方。石膏产业已经成为邳州市的经济支柱产业,为地区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2.“资源整合”与“规范开采”势在必行

随着石膏矿在邳州四户地区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给地区带来了生机和效益的同时,由于无序开采和粗放管理,致使石膏矿山企业矿权分散、矿区设置不合理,开采规模偏小,资源利用率较低,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不高,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日益显现,极大地制约了石膏企业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实施意见》(苏政发[2005]10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2006]108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金坛会议”精神,邳州市政府于2007年5月制定了《邳州市石膏资源整合实施方案》(邳政函)[2007]4号,以下简称《整合方案》。该《整合方案》针对邳州市石膏矿山企业矿权分散、矿区设置不合理、开采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技术力量不足、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整合的基本目标,以实现石膏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规范化开采。

《整合方案》将邳州市四户石膏矿区原17家矿山企业整合为3家石膏集团,分为邳州市恒源石膏有限公司(第一石膏集团)、邳州市环宇石膏有限公司(第二石膏集团)和邳州市联盛石膏有限公司(第三石膏集团)。根据《整合方案》要求,新组建的石膏集团实行“一个采矿许可证、一个企业法人、一个矿区范围、一个开发利用方案”的管理运行机制,原有的各个石膏矿山均称为石膏矿段。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矿山须进行采矿权证的重新申领,并对现有矿山资源开采利用重新进行评估。省国土资源厅也进行了《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邳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邳州市恒源(环宇、联盛)石膏有限公司石膏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方案》已于2008年5月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该设计研究院还对邳州市顺达石膏矿风井等6家因违规开采而被停产整顿的石膏矿井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补充方案》对其资源的整合、开拓开采方案的设计,特别是系统的完善(仅规划新建专用风井就达18个、现有风井4个,方案实施后,整个矿区风井达22个。)、地质灾害评析、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均做了必要的规划和设计,还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为资源整合和矿井建设及安全生产奠定了基础。

随后,省安监局还给邳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邳州石膏开采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8]25号)要求邳州各石膏矿山自2008年12月27日起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必须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及非煤矿山改扩建项目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切实组织生产系统改建,在通过安全设施验收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组织生产。

3.邳州石膏矿的资源整合和改扩建面广量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邳州石膏矿山规模偏小,布局分散,管理薄弱,系统混乱,资源整合、改扩建工程面广量大,并不顺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2009年发生了3起伤亡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邳州石膏矿山安全工作建议的函》(苏安办函[2010]3号)就加强邳州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5项建议:

对已经通过安监部门批准进行系统改造的环宇石膏有限公司云海矿等7个改建石膏矿山,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严禁其在改建期间从事生产活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且通过验收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组织生产。

对至今未进行改造工程设计以及改造工程设计安全未通过安监部门审查的石膏矿,要加大其整治工作力度,实施重点监控,严禁其非法从事生产活动,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相关手续,必须坚决予以关闭。

对大东方石膏矿等5家在建矿山,要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实施动态监管,在其安全设施未经验收以及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不得投入生产。

所有石膏矿山在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非法生产。对擅自违法生产的企业,应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20号令)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继续违法进行生产的,必须予以关闭。

对在石膏矿山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擅自违法违规许可石膏矿山生产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日期2010年2月5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5日)。

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邳州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徐安办[2010]3号),为认真落实省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邳州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建议的函》、按照市政府意见,为确保石膏矿整合、改扩建期间的安全生产,特制定6条措施(见原文)进行专项督查。按照市政府的意见,市县两级要分别成立督查组,按照苏安办函[2010]3号5项建议要求严格实行督查。要求邳州市要按照“政府领导、地方管理、部门督查、企业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明确分工、明确措施,明确责任人,严禁非法生产。要将所有石膏矿列表,明确村、镇、政府有关部门、政府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包干负责,每天检查一次。对不履行职责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建立石膏矿整治工作台账,整治工作文件、会议记录、巡查记录等有关材料要存档备案。市督查组每旬督查情况材料交市安监局存档,邳州市每月工作总结和重要文件、计划等材料报市安监局存档备查。省、市、县对邳州石膏矿的严格监管,为石膏矿山的资源整合和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保障。

4.淮海石膏矿率先完成资源整合和改扩建竣工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资源整合、石膏矿山企业改扩建等有关文件要求,淮海石膏矿于2009年4月委托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邳州市环宇石膏有限公司淮海矿改造工程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至2010年6月改造工程竣工并进行试生产。根据省规定,该矿于2010年6月委托江苏健峰认证中心(2010年7月经江苏省安监局机构调整合并至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对淮海石膏矿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编制《邳州市环宇石膏公司淮海矿改造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于2010年12月26日由市、县安监部门召开专家会议对该《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同时对该矿改造工程的安全设施进行了“三同时”验收。依照相关法规和该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专家组提出问题建议由编制单位对报告修改完善,建设单位对问题整改落实,经复查后专家组签字通过该安全验收报告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并报安监部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2011年7月省安监部门签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该矿成为邳州石膏矿2008年12月27日(苏安监[2008]205号)以来率先完成资源整合、改扩建项目的石膏矿山。根据资源整合前后情况对比成效显著。

资源整合、改扩建之前:徐州淮海石膏矿前身隶属江苏天能集团公司。1996年6月总投资2800万元兴建,主井1座担负提升和进风任务,风井1座担负矿井回风任务。为装备条件和管理基础相对较好、年产30万吨石膏的矿井。但是,在2004年前后风井地区由外单位分包开采,风井改为提升井,加之管理分散,系统较为混乱。甚至超越上限开采,2005年该矿承包单位在-50m总回风道向上开采,当5#矿房向西南浅部开采时,由于巷道顶部距第四系厚度较小,致使第四系孔隙水通过风化裂隙带、导水裂隙带渗入井巷,造成5#矿房透水停产事故,引起地面局部变形,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经砌墙、注浆封堵、地面填方,隐患得以控制。

资源整合、改扩建工程成效显著:2008年1月至次年5月16日,由重庆市巫溪县远华建筑工程责任公司承建的副井井筒工程竣工,完成立井井筒315m,硐室4个,开拓巷道20m。2009年7月由邳州市永城机械厂承包的副井安装工程于9月完成,交付使用。总投入436万元,完成开拓工程1555m。包括110采区、210采区、304采区车场绕道、炸药库等巷道工程。使井田范围扩大,生产能力提升。井田面积由2.93km2增至3.53km2;增补了副井生产系统使矿井生产能力由30万吨/年增至50万吨/年。

完善矿井、采区通风系统。将风井由提升井恢复为专用风井,安装一台K40-N021型轴流风机,配2台同型号Y315N-6160KW电机。实现“两进一回”中央分列式机械抽出式通风。封堵采空区密闭墙37道;构筑永久风门8道;增加局部通风机4台,使矿井、采区通风系统更加完善。

新装、完善提升、运输系统安装楔形罐道;安装井口进出摇台8个;井口联系锁安全门16个;更换新型提升钢丝绳1400m;副井2.5m绞车安装;更换2个天轮衬垫等。井下各运输斜巷全部安装“一坡三档”安全设施;更换、新增运输矿车50辆;淘汰、报废矿车40辆;更换、整修运输轨道800m;检修电机车3辆。

矿山安全生产建议范文2

在省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各地方实际情况,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坚决遏制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强化专项检查整治、打非治违,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法治秩序,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巩固政风行风评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转变作风,强化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盗挖矿产资源、事故隐患专项整治、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尾矿库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新成效,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任务目标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以上,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根据国家总局下达的控制指标,指导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三)完成我省尾矿库安全度评价确定为危、险库和30%以上病库的隐患综合治理任务。

(四)70%以上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30%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力争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石油天然气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五)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达到100%;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分别达到8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50%实现在线监测。

三、重点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1、认真学习贯彻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形势判断和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局党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有利条件和严峻挑战,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落实各项措施。

2、推进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实施目标管理和指标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开展监管工作,在安全检查督察、违法行为查处、重大事故隐患督办、督促矿山企业隐患整改、向有关政府反馈安全检查意见等要尽责到位。

4、加强对修订后的《矿山安全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监测检验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规定》、《尾砂回采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规章、安全标准的学习宣贯工作。

5、认真落实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地级市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到省内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学习调研,以优质服务凝聚力量提高效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开展争创服务型非煤矿山监管干部活动,用一流的服务推动工作落实。要创新服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成果,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以资源整合、整顿关闭为重点,开展三个专项检查,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力度

1、认真落实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41号)要求,配合抓好非煤矿山矿业秩序整顿工作,把事故多发、小矿山密集地区列入资源整合范围,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严防整合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

2、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13号),继续严厉打击,依法取缔关闭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

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行动。

3、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擅自从事开采活动和许可证有效期满不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生产行为的矿山企业。

4、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对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程序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5、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来各地非煤矿山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落实情况。

(三)以开展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为重点,抓好三个专项整治,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我省

开展的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组织专家对采掘、机电、运输、通风、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切实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七防”措施落实到位。

3、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一面坡开采、掏采、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和排土场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等安全隐患,以及未建立边坡和排土场监测系统等问题。

4、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协调有关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整治长输石油天然气管线被占压存在事故隐患的问题。

(四)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六项建设,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各类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80号),在各地试点企业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深入推进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hse管理体系。

2、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44号),以点带面,促进中小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3、强化非煤矿山企业班组建设,认真学习借鉴“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工作理念、思路和措施,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班组建设目标和标准,推行班组安全风险预控,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把安全班组建设纳入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4、加强非煤矿山技术支撑机构、专家库、安全监管信息化、安全监管装备建设,深入贯彻《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4号),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等数据库,层层建立安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好非煤矿山安全网站和论坛,不断推进安全监管装备规范化建设。

5、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建设。深入落实《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177号),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提升本质安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动非煤矿山工艺、技术、装备、设施的改善。

6、配合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矿山各救护队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演练工作,加强矿山救护队的特种应急装备、救援仪器的配备,不断提高救援队伍素质和应急救援整体能力水平。

(五)以制定完善规划制度为重点,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规划〔〕2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19号)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2、完成《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内容和深度的原则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六)积极探索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监管的办法

矿山安全生产建议范文3

近年来,在市局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把非煤矿山应急管理工作做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按照“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要求,强化了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装备建设、救援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提高了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保持了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会议要求,现将我局非煤矿山应急管理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有采石企业24家,其中22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家正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去年9月份以来,由于全运会、国庆60周年、元旦、春节等大型活动或节日相继到来,多数采石场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在应急管理工作上,全市24家采石场每家均不少于1名专职应急救护员,并且都与市4支区域性的非煤矿山专业救护队伍签订了应急救护协议。

二、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合力量,成立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

为提高非煤矿山突发事件的救援能力,我们按照“布局合理、反应灵敏、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原则,在采石场数量相对集中的4个镇街,对应急救援力量与装备进行区域整合,先后成立了木石镇、柴胡店镇、南沙河镇、东沙河镇等4支非煤矿山专业救护队伍。救援队长由镇副安监中队长担任,具体负责日常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将自辖区内采石场的大型工程机械、救援装备予以登记造册,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救护队伍少、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各应急救护队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由救援队员及采石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通报相关事故案例,学习安全规程,开展巡回检查,协调救援演练,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签订协议,明确队企之间的救援关系。

为了激发救护队伍的积极性,我们按照“就近结对、有偿服务”的原则,积极敦促所有采石场与4支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目前所有22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全部于与4支救援队伍签订了应急救援协议;正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家采石场也于今年与木石镇非煤矿山救护队签订了协议。各救护队根据每个采石场的规模,定期收取一定的费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所在采石场据实支付。

(三)跟踪指导,强化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结合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新办证工作,我们对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逐一进行了修订完善,对救援人员进行了充实和调整,进一步增强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同时,我们组织专业人员对《市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修订,并报市政府备案,8月,被收录到《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

(四)未雨绸缪,搞好救援队伍预防性检查。

4支非煤矿山专业救护队结合服务对象的特点,认真组织,精心制定预防性安全检查方案,采用到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熟悉救援环境与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相结合的形式,每年至少2次派专业人员深入各采石场进行预防性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安全隐患、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和“三违”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采石场和镇安监中队,及时监督整改。对一些重大的安全隐患,则由安监中队、采石场及专业救护队联合商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处置方案,报市安监局批准后,由采石场抓好落实。

(五)加强演练,提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

为督促采石场强化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救援能力,去年,我们先后在木石镇、柴胡店镇、东沙河镇分别举办了3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演练做到了组织指挥到位、资金物资到位、演练程序到位,全面检验了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检验了应急联动指挥工作机制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护队的抢险救灾能力。

矿山安全生产建议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为抓手,突出作业现场管理和重要时段的检查整治,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巩固矿山安全标准化成果,坚决淘汰落后的开采方式,通过扎实开展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切实消除露天矿山较大以上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整治工作的重点

1.分层开采情况。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是露天矿山开采的基本原则。违反规程要求,不分层或高阶段方式开采是造成露天矿山重大恶性事故的主要原因。露天矿山开采顺序、开采方式、生产台阶要素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的,非工作台阶最终边坡角和最小工作平台宽度不符合设计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正。

2.开拓运输系统。建立开拓运输系统是维持矿山安全开采、可持续开采的关键,也是矿山安全生产最基本的保障。目前我市露天矿山的开拓运输系统多以道路开拓、汽车运输为主,有的与开采设计严重不符,未能建立合理的运输道路,无法实现分层开采。凡与设计严重不符,无法保证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开采的,要责令限期改正。

3.违法、非法开采情况。违法、非法开采行为降低了生产成本和安全生产条件,损害了合法生产的严肃性和监管的权威性。要检查已关闭矿山非法开采情况,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要检查安全“三同时”履行情况,对边设计边生产或一证多点生产矿山,要责令停止生产并限期改正。

4.防汛防洪情况。汛期是矿山安全监管的重点时段,要切实引起重视,做好防汛防洪时段的专项检查整治,重点检查作业场所防洪排涝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的位置和坚固情况,一旦有大的雨情,停产撤人的安全区域是否明确等。

5.其他安全条件、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是否认真落实;有无爆破警戒、避炮设施;边坡顶部表土是否剥离、坡面浮石是否及时清理干静;采掘面与加工场地、民房、道路、重要保护设施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供电设施是否规范;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发放和佩戴等。凡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

三、专项活动时间和步骤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起到4月底)。加强对本地露天矿山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的分析研判,摸清主要安全隐患的种类、形成的时段和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工作简报等媒体,加大对露天矿山安全检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突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题,引导矿山企业深刻认识开展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做好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9月上旬)。采取果断有力措施,集中排查一批矿山安全隐患,处罚一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矿山,取缔一批非法开采的矿山,形成高压整治的态势,恢复矿山合法生产的良好氛围。

总结交流阶段(9月中旬)。各涉矿镇安监办要认真总结本次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查找存在的不足和提出工作建议。在市局统一组织下相互检查交流,提高全市露天矿山监管工作水平。市局根据各涉矿镇活动开展情况给予考核评定。

四、要求和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近几年全国统计情况看,露天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非煤矿山事故总量的半数以上,特别是采石场成为非煤矿山事故的高发区,不可存侥幸心理。开展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是“安全责任落实年”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提升我市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现场管理,稳定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涉矿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与巩固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矿山安全生产建议范文5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县200年工作情况及200年安全生产主要目标任务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3月2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认真分析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签订了20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安排部署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长××*作主题报告,副市长××*就会议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次会议有三个特点:一是规格较高。市政府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等领导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各县市县长、分管副县长、安监局长、公安局长、国土资源局长参加会议,是历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中规格最高的一次。二是会议精炼。这次会议是承上启下的年度工作会议,尽管内容较多,但时间较短,议题集中。三是压力较大。20年全市主要安全生产目标是: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09人以内,其中煤矿36人,非煤矿山22人,道路交通292人,火灾5人,水上交通5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7.83;杜绝特大事故,减少重大事故,一般事故降到最低水平。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下达给远安县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29人,其中煤矿8人,非煤矿山2人,交通事故22人(与总指标不吻合),煤矿百万吨死亡率7.83。我县矿山救护队被评为2005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袁正泉、刘君、向光元被评为先进个人,会议主要精神如下:

(一)总结回顾了20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200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相对平稳。

1、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继续全面下降。2005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177起,同比下降0.76%;死亡409人,同比下降5.10%;重伤1182人,同比下降4.21%人。其中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控制指标430人减少死亡21人,下降幅度比省政府提出的目标多下降2个多百分点。

2、主要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较好。在高危行业中,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杜绝了死亡事故,煤矿共发生事故28起,死亡32人,同比分别下降12.50%、21.95%,道路交通共发生事故953起,死亡290人,同比减少死亡36人,下降11.04%。

3、绝大多数县市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全市14个统计单位中,有宜都、枝江、当阳、远安、兴山、秭归、五峰、夷陵、开发区等9个县市区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其中:8个产煤县市区的煤矿事故都在控制指标之内;9个有非煤矿山的县市区中有6个县市在控制指标之内;道路交通事故有远安、枝江、当阳等10个县市区控制在指标之内。

4、重大事故有所遏制。2005年,全市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恶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共发生5起,死亡18人,重伤8人,与上年的15起死亡59人,重伤21人相比,分别下降66.67%、69.49%、61.91%。

5、“十五”时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十五”期间,全市各类事故总量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05年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0年减少130人,平均每年减少26人,平均下降4.82%。

(二)认真分析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20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差距:

一是各类伤亡事故的总量从严要求还偏高。全市400多万人口,一年各类事故死亡400余人,总量较大。二是高危行业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去年全市发生了5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三是有些行业的伤亡事故同比上升。如社会消防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400%,工厂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32.56%。重点建设工程事故多发。四是非公有制企业事故突出。五是有些地方伤亡事故超出控制指标。去年,有5个县市区各类事故死亡人人数超控制指标,有3个县市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有3个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六是安全意识淡薄。全年所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中,绝大多数都是因“三违”行为造成的责任事故。上述情况表明,全市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任务仍然还十分艰巨。

(三)明确了200年和“十一五”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十一五”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安全发展,以遏制高危行业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安、科技兴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完善事故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安全监察监督,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到2010年,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年下降10%,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0.45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5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5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5以下,水上交通及火灾较大幅度下降,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200年安全生产的控制指标是: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09人以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一般事故降到最低水平。在全市广泛开展以“严监管,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

围绕上述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煤矿安全整治要作为重中之重,坚决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这两大攻坚战,各产煤县市区要严格控制煤矿数量,原则上三年之内不再审批煤矿新建项目。要下决心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省政府年前下达全市的关闭20家小煤矿的任务,目前已经完成11家,还有9家必须迅速确定名单,确保关实、关死,决不能死灰复燃。要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完善源头预防的机制,切实把好安全准入关。要一进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监控机制,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监控,采取专家查隐患、企业搞整改、政府抓督查的办法,消除事故隐患,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探索治本之策。

(三)坚持“依法治安”,强化安全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责任事故,严惩违法生产和腐败行为。

(四)坚持“科技兴安”,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下决心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要大力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要开展科研攻关。

(五)坚持抓好“双基”工作,强化企业安全基础。要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把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夯实各项基础工作。要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督促企业完善三级安全教育,每个煤矿要具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学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基础工作达标、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达标乡镇、先进社区活动,建设一批安全生产信得过的企业、乡镇和社区。

为切实抓好上述工作,会议强调了三点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继续清理和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

2、要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坚持定期例会制度,全面部署和安排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完善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检查督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改、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都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3、要狠抓工作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各地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切实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决不允许工作作风不扎实、数字情况不真实、措施任务不落实。要通过目标管理抓落实,任务分解抓落实,措施细化抓落实,突出重点抓落实,加强督办抓落实,真正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我县200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200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监管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建立了“四个强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了“五个一律”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开展了各类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2005年,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39起,死亡30人,重伤9人。其中交通事故29起,死亡18人;矿山事故10起,死亡12人。(煤矿8人,非煤矿山4人)。总指标同比上升17%,但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死亡控制指标之内。

2、安全生产条件有了较大的提高。200年,以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全县重点高危行业的安全投入达到3250多万元,安全生产条件跨上了一个新台阶。所有煤矿企业都安装了“两专一闭锁”装置,16家高瓦斯或瓦斯浓度较高的煤矿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并实现了县、乡、矿三级联网。投资200万元的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在全省率先建成并投入运行,省煤监局在远安召开了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现场会。磷矿企业在实现机械通风的基础上,完成了“三同时”改造,全部实现独立通风。

3、矿业安全生产秩序步入法制化轨道。加大了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下大力气关闭了10家资源状况差、安全条件差、经济效益差、经营规模小的煤矿企业,落实了200年前关小限劣的规划。全县有78家煤矿、23家非煤矿山和24家危化品企业通过省市验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县煤、磷两矿无黑矿,无挂靠矿,无非法矿,矿山安全秩序步入法制化轨道。

4、整体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全县矿山企业生产人员都进行了岗前安全培训和考试,获得了上岗证;1845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了专业培训、轮训和复训;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实现了持证上岗,全社会共同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形成热潮。

抵御事故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县、乡人民政府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都分别建立健全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了实战演习,提高了紧急应变能力;县安监部门成立了由10名专业队员组成的规范化矿山专业救护队;重点矿山企业组建了辅助救护队,配备了相应的救护设备和器材;每名煤矿工人都配备了化学氧式自救器,遇险时能及时安全地逃离事故现场,形成了县、矿、工人三位一体的应急救援体系。全县煤、磷两矿和矿长、副矿长实行了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既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又提高了抗事故风险的能力。

监管队伍不断加强。在机构改革中,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机构职能、人员编制进一步调整和充实,明确了执法主体资格,配备了14名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强化了监督管理职能。各乡镇选派机关干部成立了矿山安全督查组,经市安监部门专门培训后派驻到各矿区常年督查,形成了县乡分级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新格局,安全监管队伍得到加强。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严把三道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安全,促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一是严把安全生产检查关。县安委会成立了11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常年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督查和重点企业监察。各乡镇成立安全生产督查组并对高瓦斯煤矿派驻了瓦斯督查员,全面开展了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县安监局聘请一批省市专家对全县重点矿山企业进行了拿脉会诊。各企业开展了以“三违”为主的自查自纠活动。200年,全县共开展了6次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1856起,责令停产整改125处。二是严把事故企业整改关。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认真查清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责令停产整改,整改不合格不予复产,发生重大事故的,坚决予以关闭。洪家垭煤矿因发生重大瓦斯事故,被依法强行关闭。三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去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我县组织中介组织对所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新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评价合格的申请省安监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停产整顿,不申请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闭。200年,全县102家煤矿企业中,78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14家经批准进入“三同时”改造,10家煤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关闭。全县有23家非煤矿山和24家危化品企业先后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四个强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强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县政府年初与各乡镇、各部门都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县安监局、各乡镇分别和各企业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还建立了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矿山安全生产的包保责任制。全县连续发生几起矿山安全事故以后,为从根本上强化各级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扭转事故多发局面,建立了“四个强化”的责任体系。

一是强化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安监局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了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完善了安全检查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有问题有隐患检查出来的要负责,检查后落实不到位的也要负责;强化了检查验收责任制。

二是强化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乡镇党委书记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对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相关措施、重点检查都必须亲自过问,确保到位,切实落实领导责任。

三是强化了主管安全生产的常务副镇长的主管责任。县委统一规定,常务副镇长必须分管安全生产,不得变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常务副镇长是直接责任人,要把精力放在抓安全生产上。

四是强化了矿山法人代表及矿长的主体责任。一切安全生产措施的着力点都落在矿山企业的法人代表及矿长身上,所有安全措施都要靠企业的法人代表及矿长具体落实到位,没有他们牢固的责任意识和扎实的工作,安全生产就没有保障。为此,县安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与矿长和法人代表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细化了安全生产的责任。每个矿山企业及其矿长、副矿长都按国家规定分别交纳了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因矿长或法人代表不负责任,违章指挥导致死亡事故的,一律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实行“五个一律”的监管举措,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去年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形势,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让企业法人真正从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五个一律”的严管重罚举措,加大了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一是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企业,一律在经济上按上限处罚,每起事故的经济处罚总额不少于20万元。二是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企业,对主要责任人一律重处,触犯刑事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6个月以上,经重新安全评价达到a级标准后,方能恢复生产;凡停产整顿期间明停暗开的,一经发现,一律实行永久性关闭。四是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矿山企业,一律实行永久性关闭。五是凡发生死人安全事故而隐瞒不报的矿山企业,一经查实,对主要责任人按上限加重处罚,触犯刑事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年,全县有4个企业被执行“五个一律”的责任追究,6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企业被依法关闭。

4、依法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把事故多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是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达标、安全现状评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办证工作,全县78家企业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并获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了对基建矿井的“三同时”管理和监督;整顿关闭整合了10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建立了10家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示范企业,张家滩煤业有限公司白岩尖煤矿、李家岗煤矿被省安监局誉为全省最规范的两个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在全省示范推广。去年以来,荆门市、襄樊市和宜昌市长阳、秭归等县市先后共组织1000多人次到我县进行了参观学习,我县也于2005年3月组织所有矿山企业负责人下井参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加大了瓦斯治理力度,对所有矿山企业统一安装了“三专两闭锁”设施,16家高瓦斯矿或瓦斯重点矿安装了电子监测监控系统,并于12月底在全省率先建立县级数字化瓦斯监控中心,实现县、乡、矿无线联网,三级同步监控,全省在远安召开了瓦斯治理工作现场会。二是深化了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所有磷矿企业完成了生产通风系统“三同时”改造,16家非煤井工企业和7家采石场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有了较大的提高。三是深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组织市级权威机构对全县21家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进行了安全评价。对从事各类危险化学品的从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四是深化对烟花爆竹的专项治理。以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对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经营网点进行了调查摸底,对250名店主进行了安全业务培训,核准经营许可网点239处,严厉打击了无证销售等违法行为;五是深化对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狠抓了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投资44.85万元对危险路段进行了整治,严肃查处了“三无”车辆和违章运输行为。加强了学校安全环境专项治理,对27所中小学校的生活用锅炉进行了检测,消除不安全隐患30处;开展了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对直接接触职业危害的4185名工人进行了上岗前的体检,为22家企业建立了职业健康档案。对建筑行业进行了专项整治,查出安全隐患86处。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我县经济是以资源型为主的矿业经济,安全生产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实。一是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安全工作;二是七名县级领导分别与所联系的乡镇建立了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并在《宜昌日报》上公告,强化了县级领导的安全责任;三是县委、县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部门、各乡镇经济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四是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安全,提出了“安全生产没有安全区、安全工作没有安全期”的安全生产新理念。200,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组织了六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亲自主持召开矿山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大型安全会议三次,并提出了“五个一律”、“四个强化”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强化了责任,细化了措施,稳定了全县安全生产的局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200年,虽然全县事故总量没有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但煤矿发生了一次死亡3人的重大事故;非煤矿山事故频发;道路交通安全县境内无重特大事故,本县客运公司车辆在县外曾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二是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仍然薄弱。尽管大多数企业已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仅仅达到了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与国家规程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三是现场管理难度大。企业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较为突出。四是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艰巨。去年以来,尽管已关闭了10家煤矿,但与市政府下达的关闭计划相比还差5家。

三、20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主要工作目标:200是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年”,主题是“严监管、除隐患,降事故,保平安”,主要工作目标是:坚决杜绝特大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事故,一般伤亡事故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事故控制指标:200年市政府下达我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控制在29人以内,其中:煤矿8人,非煤矿山2人,道路交通22人(与总指标不吻合)。结合我县实际,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控制指标为茅坪场镇3人,河口乡1人,荷花镇、鸣凤镇、旧县镇花林寺镇、洋坪镇控制指标为零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为18人,其它事故1人。

在监管方式上实行五个转变:一是由全方位监管向重点监察和抽查转变。二是由单打独斗向联合执法转变。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对各乡镇委托执法,各企业一般性“三违”现象责令企业处罚。三是由事故后查处向提前预防转变。加大对国务院《特别规定》的执法力度。四是由突击进行专项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管理转变。加强四个创建活动,提高整体安全生产素质。五是由主要控制死亡事故向加强重伤事故、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等全方位监管转变。

在工作措施上突出四个关键环节:

1、在事故预防上下功夫。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为重点,一是严密监控15类重大隐患。重点是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瓦斯超限作业的;高沼矿井无抽放系统或监控系统不正常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有严重水患无有效措施的;越层越界开采的;使用明令禁止淘汰设备工艺的;基建改造矿井未峻工验收擅自生产的;上述重大隐患要实行登记建档,微机管理,专人跟踪督办。存在上述问题仍在生产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再次检查仍然违规生产的处以50-200万元罚款;屡查不改的依法关闭。二是建立健全六项新制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当前技术条件下无法解决的实行关闭的制度;企业教育培训制度;矿长带班下井制度;职工安全手册制度;停产、关闭公告制度;防止腐败制度。三是严格执行五个关闭政策。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的;3个月内2次发现有15类重大隐患仍然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后,验收不合格的;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的;1个月内3次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工人未培训上岗的等坚决予以关闭。四是用好四大经济处罚条款。存在15类隐患之一仍然生产的处以企业50-200万元罚款;企业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的,一周内未按规定执行矿长带班下井的,有重大隐患仍然生产的,对业主处3-15万元罚款;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的除关闭外处1-5倍罚款;未对职工发放安全手册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2、在依法监管上下功夫。一是转变执法方式,实行部门联合执法,委托乡镇执法和责令企业处罚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明确监管职能。县督查组实行重点监察和抽查;乡镇督查组实行拉网式安全大检查;企业实行全方位自查自纠,全面负责。三是严管重罚。隐患按特别规定执法,事故按“五个一律”追究,瞒报、迟报事故加重处罚。

矿山安全生产建议范文6

2012年2月24日~25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暨尾矿充填现场会在安徽铜陵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主持会议,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梁卫国出席会议并致辞。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总结回顾了2011年全国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了2012年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并强调,在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同时,倡导推动“无尾矿山”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安徽省安监局、山西省安监局、山东青岛莱西市安监局、湖南省临湘市桃矿街道办事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努格吐山铜钼矿、浙江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等12个单位介绍了各自在尾矿库安全管理、无尾矿山建设及尾矿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探索和经验。

建“无尾矿山” 除重大隐忧

2011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死亡事故871起,死亡1060人,同比减少138起、211人,分别下降13.7%和16.6%,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在2011年,非煤矿山死亡事故起数首次降到了1000起以内,连续3年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历史上最好的一年。

然而,王德学特别指出,尾矿库的安全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隐忧之一。尾矿库事故及其引发的环境事件仍然多发,尤其是近年来极端气候严重威胁尾矿库安全,受地震、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一些地区尾矿库受灾发生漫顶、溃坝等事故或险兆。加之我国尾矿库数量庞大,截至2011年底,我国共有尾矿库1万1897座,尾矿堆存量也随着开采量与日俱增,且仍有1095座危、险、病库亟待治理。还有建设标准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存在等等,迫切需要采取科技手段,从源头解决尾矿库安全问题。因此,王德学提出,要努力推进“无尾矿山”建设,促进非煤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建设“无尾矿山”,通俗地讲就是通过尾矿充填采空区、尾矿生产建筑材料、尾矿库复垦等尾矿综合利用手段,实现矿山生产过程无尾矿或仅有少量尾矿占地堆存。利用尾矿充填采空区不仅解决了尾矿堆存尾矿库的安全隐患,也解决了采空区的安全隐患,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由于自然条件所限,新建矿山确需建设尾矿库的,以及采用充填采矿方法后仍需建设临时周转尾矿库的,鼓励采用一次性筑坝方式建设尾矿库。从技术上讲,采用一次性筑坝的尾矿库坝体稳定性更好,可大大降低尾矿库溃坝的风险,并且后期管理、运行方便。从经济上讲,一次性筑坝方式虽然初期投入较上游法高一些,但在整个尾矿库服役期内排尾费用低、运营管理费用低、生产效率高,还可以有效提高库容利用率。一次性筑坝方式建设尾矿库,可从根本上提高尾矿坝的安全稳定性,提高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水平。

专家点评尾矿处置适用技术

尾矿充填采空区技术、一次性筑坝技术比其他尾矿处理技术有什么优势呢?对此,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副院长郭金峰在专题报告中做了详细解答。他说,当前尾矿处置的适用技术较多,主要有尾矿充填采空区技术、尾矿湿排技术、尾矿干式堆存技术、露天采坑尾矿排放技术、尾矿与废石混排技术等。其中,尾矿充填采空区技术分为分级尾矿充填采空区技术和全尾矿充填采空区技术;尾矿湿排技术分为上游式尾矿筑坝技术、中线式尾矿筑坝技术、下游式尾矿筑坝技术和一次性筑坝技术。

郭金峰介绍说,分级尾矿充填采空区技术是对尾矿进行脱泥分级,利用分级粗尾砂作为充填材料充填到井下采空区;全尾矿充填采空区技术则不需要对尾矿进行脱泥分级处理。不管是分级尾矿充填采空区技术还是全尾矿充填采空区技术,都能够有效控制采场地压,提高矿山回采率,实现矿山安全高效开采。同时利用采空区处置尾矿,可减少尾矿在地表的堆存量和占用土地,延长尾矿库的安全使用年限。不同的是分级尾矿充填采空区技术适用于尾矿产率高的有色矿山和黄金矿山的采空区充填;全尾矿充填采空区技术适用于尾矿量不足、建库成本较高或在地表不具备建库条件、尾矿中含有有害物质需要处理或尾矿中含有将来可供利用的有用物质需要保存、尾矿粒径粗细皆宜的矿山采空区充填。而开采围岩不稳固的高品位、稀缺、贵重矿石和地表不允许塌陷、开采条件复杂的金属矿山两种技术都适用。

郭金峰接着说,上游式尾矿筑坝法是指在初期坝上游方向充填堆积尾矿的筑坝方式。上游式尾矿筑坝法是我国目前普遍采用的方法,据统计,我国金属矿山的尾矿库有85%左右是采用这种方法筑坝。上游式尾矿筑坝法适用沟谷狭长地形,不适用细尾砂较多或地震烈度较高的地区。中线式尾矿筑坝法是在初期坝的轴线处用旋流分级粗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式,细粒尾矿排向初期坝上游方向沉积,粗粒尾矿排向初期坝下游方向沉积形成坝体。中线式尾矿筑坝法适用尾矿粒度较粗且粗粒尾矿产量大的矿山、规模和库容都相对较大的矿山和地震烈度较高地区。与上游式尾矿筑坝比较,中线式尾矿坝外坡略陡,可以延长尾矿库的服务年限,堆积坝尾矿粒度较粗,坝体抗震稳定性好。下游式尾矿筑坝法是在初期坝下游方向用旋流粗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式,也是细粒尾矿排向初期坝上游方向沉积,粗粒尾矿排向初期坝下游方向沉积形成坝体。下游式尾矿筑坝法适用尾矿粗粒料充足的矿山和地震烈度较高的地区。下游式尾矿筑坝上升速度慢,坝体稳定性好,对于下游空间较大的地形条件,下游式尾矿筑坝可大大降低尾矿库溃坝的风险,对于地震烈度较高地区更实用。与上游式尾矿筑坝比较,坝体更加安全可靠。

一次性筑坝是坝体用土、石材料一次性筑成或分期施工,后期不再用尾矿堆筑子坝。筑坝材料一般从库内就近取土石或采矿废石筑坝。一次性筑坝具有坝体稳定性更好,调洪库容较大等优点,可降低尾矿库溃坝的风险,而且尾矿库运行期间安全管理方便;虽然前期投入较大,但后期管理方便、运行成本低。

此外,郭金峰还介绍了尾矿干式堆存技术、露天采坑尾矿排放技术、尾矿与废石混排技术、尾矿综合利用等的适用范围和优缺点。尾矿干式堆存技术安全性相对较好,但技术不够成熟、运行成本较高、脱水设备不适用于大型矿山;露天采坑尾矿排放技术成本最低,但可能会对周围的采矿造成安全影响,诱发坑内地质灾害;尾矿与废石混排技术尚不成熟,可能影响排土场边坡稳定;尾矿综合利用技术主要针对尾矿的矿物组成、化学成分以及粒径分布范围等特点,选择最佳的应用途径。目前,国内尾矿综合利用适用技术包括提取有价金属、矿物组份(或尾矿的二次回收技术);制备建筑材料;制备土壤改良剂及微量元素肥料等相关技术。

通过比较,郭金峰建议:推广应用尾矿充填采空区技术,尽量减少尾矿排放堆存量;推广采用一次性筑坝技术,提高尾矿库的安全运营条件。

郭金峰解释说,矿山开采因工艺需要留下大量采空区,容易造成采空区冒落、片帮等安全生产事故,因此,采用充填采矿技术解决采空区问题,是减少矿山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有效方法之一,而且充填采矿技术是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过去由于选矿技术原因,产生的尾矿粒径较粗,利用上游式筑坝安全度较高,且上游式筑坝具有初期投入低,初期坝施工时间短等特点,使得该筑坝方式成为国内大多数矿山的首选。但是随着选矿工艺的不断进步,选矿厂产生的尾矿粒径越来越细,尾矿自身性能对上游式筑坝尾矿库安全性影响越来越明显,上游式筑坝中后期的管理成本与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大。从近年来一次性筑坝尾矿库的运行情况看,虽然一次性筑坝存在初期投资较大(一般比上游式初期投资高20%~60%),但一次性土石筑坝对于细粒级尾矿排放表现出了良好的适应性,具有生产运营成本低、管理方便和有利于后期尾矿回采等特点。

现场参观典型经验做法

为加深与会代表对尾矿充填采空区技术和一次性筑坝技术的理解,会议期间,代表们分为6个组依次参观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铜陵公司”)的尾矿充填采空区和一次性筑坝尾矿库。

铜陵公司的主力矿山冬瓜山铜矿是我国第一座按无废开采标准建设的大型矿山,目前矿山日处理能力可达1万3000t。矿山在建设和设计过程中,广泛吸取了国内外矿山的成功经验,按照世界先进的现代化水平,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按照“大型、高效、低耗、少污染”的采选设备进行装备,实现了采矿高强度,作业高效率,经济高效益。冬瓜山铜矿在开采方法上,采用大直径深孔阶段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矿山开采产生的尾矿用于井下采空区的充填,实现井下边采边充,做到采充平衡,不留空区,既保证了矿山的安全生产,做到了废石不出坑,正常情况下,尾矿少入库,也实现了矿山开采与安全环保相统一的目标。

矿山安全生产建议范文7

省安监局:

接到省政府办公厅内部明传电报《关于认真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政办发明电〔200*〕84号)和省安监局《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通知》(闽安监综合〔200*〕94号)后,我市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在本辖区开展了《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并组织了督查。现将我市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履行政府职责。__市安全生产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安监局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以及省、市人大的监督下,市政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指责,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安全生产检查方式不断创新,修改、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确保了__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相对稳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200*年,_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增编了7人,各县(市)区也全部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办公用车上予以保证。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练市长要求我市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设要达到平均6人/县(市)区的全省平均水平,并要求市安监局进行督促落实;市政府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协调机制,每一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研究协调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制定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市长练知轩逢会必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专题部署,并经常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现场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对省政府各个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的精神,黄序和副市长都要求市安监局提出贯彻意见,以解决现阶段存在的重点问题和明确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对于国家、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都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并要求传达到最基层;对重点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针对交通事故频发的情况,黄序和副市长多次召集交通、交警、安监等部门进行研究,拟出交通“黑点”整治方案,并多次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以落实。杨爱金副市长多次主持召开重大火灾隐患大排查、促整改、保安全会议,督促我市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此外,市委、市政府还十分重视节假日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严格贯彻国家、省的节假日安全工作要求,同时结合__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部署,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分管副市长也分别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进行研究、部署检查。仅200*年,市政府71份,市安委会82份,安办51份,市领导召开各类安全生产会议46场,市领导带队检查39场,检查单位128家。

二、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我市以宣传《安全生产法》为主题,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200*年11月1日,我市开展了《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宣传活动,200*年11月1日我市开展纪念《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一周年纪念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安全文化,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市安委会向市政府领导、市安委会成员、县(市)区分管领导、安监局长赠送了《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办法》单行本、《安全检查提示手册》等安全管理书籍,并于6月组织对全市安委会成员、县(市)区分管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学习《安全生产法》考试活动,提高了各级领导的安全管理水平。以来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市都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全力以赴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在“安全咨询日”全市开展以《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集中进行了安全生产大宣传。省、市政府安委会在“五一”广场联合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省市安监局、消防、交警、质监、交通、海事、建设等部门领导、省安全生产专家组部分专家、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安全与健康》杂志社等参加了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进行现场咨询、分发安全材料,安全知识答疑解惑、猜谜、万人签名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渠道系统地开展宣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活动,比如连江县有线电视台连续播放《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宣传提纲和 标语口号等。

加强企业和基层的宣传教育,主要通过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高宣传的效果,仅,共复审电工等特种工5900多人,新培训7400多人,同时,举办安全员培训班8期,共有1000多人参加了培训,进一步夯实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三、健全和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构筑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类控制指标,每年练市长、各位副市长都同县(市)区、市直部门签订了干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法》落实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也认真执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各项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层层下达,落实到人,初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指标管理体系。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副市长的责任,构筑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局面,市总工会、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也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积极介入(来源:文秘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市监察局自以来先后参加了74起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给与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135人。

四、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完善各项应急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防范机制可以提高政府处理紧急事故的能力,有效减少人们生命财产的损失。200*年我市建立了建筑、燃气、学校、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民爆物品、火灾、道路交通、“锅容管特”、工伤及特大安全事故医疗10个应急处理预案,200*年我市又拨出100万专款,成立海上搜救中心,继续扩大、充实安全生产应急处理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援工作。同时,我市从200*年开始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辨析和监控工作,全市共对135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和申报登记,同时委托省隐患监控中心对申报登记的1355家企业按照危险物质类型和地区分布两个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共辩识出重大危险源367个,目前该项目已经列入“数字__”建设,争取今年年底投入使用。

五、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保障我市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我市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对专项整治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今年开展道路交通、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等11个专项整治,每一个专项整治都在年初成立专项整治方案,确定整治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分时期扎实推进。,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5月份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数15多万人次,执法次数37多万次,出动车辆2多万次,查处单位总数4561个。

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也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的内容,是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的具体措施,截止目前,全市有16种矿产被开发利用。全市共有持开采许可证矿山326个。今年以来,我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政府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对此项工作做了统一安排部署,明确重点,强化责任,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今年1—5月份,我市无发生矿山安全事故。

一是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年初,《__市200*年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整治要求、整治时间和步骤,并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区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市安委会、安监局相继下发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关于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多个关于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对如何开展整治工作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和指导,全市11个县(市)区和重点乡镇也相继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从而保证了专项整治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连江县政府还专门拨出5万元作为整治专项经费,全市目前已形成分口把关、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是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县(市)区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以关闭整顿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为重点采取了联合整治行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非法开采行为。今年以来共取缔无证开采矿山241家,查处以采代探2起,查处越界开采2起,责令停产整顿矿山22家,关闭整改不合格矿山4家,注销采矿许可证3本。通过整治,全市矿山数量有了大幅度下降,从的逾千家降到目前的326家。同进还加大对已关闭矿山的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今年5月20—26日,市安委会组织安监、国土、公安、工会等部门对福清、长乐等五个重点县(市)区矿山整治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现场检查中部分矿点存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面高度、坡面角不符规范要求,工作面存在有伞檐、险石,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等问题均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各县(市)区都加大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力度,积极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1-4月份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4299人次,检查涉爆单位275家,发现安全隐患90条,发出书面 整改通知书73份,查处涉爆案件18起,治安拘留25人,刑事拘留5人,经济处罚11人,收缴各类非法炸药638.2公斤,雷管18枚,导火索215米。我市90%以上矿山都进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各县(市)区通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进一步强化矿山企业责任主体意识,促使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范各项生产活动和行为,实现了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分类建档、分类管理、分级监察,从整体上提高了非煤矿山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四是狠抓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依法办矿意识。我市各县(市)区及相关监管部门都重视对从事矿山开采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召开一定形式的会议,对矿山开采单位和村镇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已举办1期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80人,拟在近期举办2期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班(约200人),今年1—4月份福清市共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310人,闽侯县培训矿长、安全员46人。市公安局举办3期“四员”培训班。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大大提高了矿山企业各层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五是全面开展安全评价,认真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国家、省安监局有关规定要求,我市及各县(市)区认真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各级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领导办公室及安监、国土等部门都召集所属矿山业主开会,宣传讲解有关政策规定及申请审批程序,督促矿山企业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指导企业做好申办文件资料准备工作,各级安监部门也在认真做好发证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我市将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实施,再淘汰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一步提高办矿水平,从源头上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依法行政,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矿山安全生产建议范文8

第一条为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第四条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和专职安全监督员应当依法履行矿山安全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

第五条工会依法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矿山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第六条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工程,下同)的设计,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有关规定编写"安全卫生专篇"。

第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承担。

外省在本省的施工单位,必须持资格认可证明到施工的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审查30日前,将矿山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安全卫生专篇"按规定报送劳动等有关部门审查。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在30日内写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组织验收的部门,并抄报劳动等有关部门。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矿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30日内,对安全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安全设施的效果和有关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监测。

第十条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参加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验收的项目,由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验收的项目,由省、市(地)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县(市、区)及其以下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验收的项目,由县(市、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一条矿山大爆破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专门设计和爆破说明书,经市、地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审批。

第十二条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安全生产合格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生产经营。

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井下开采必须具有以下图纸资料:

(一)地质说明书及地质图;

(二)矿井总布置图和矿井上下对照图;

(三)矿井井巷、采场布置图;

(四)矿井通风、排水、供电系统图;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图纸。

第十四条矿山开采必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规程,制定并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五条矿山开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

(一)有煤(岩)、瓦斯突出危险的;

(二)有冲击地压的;

(三)在建筑物、构筑物、铁路、水体下面开采的;

(四)在地温异常、热水涌出区域开采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六条开采石油、天然气,其井口、油罐、压力容器等,必须有保证安全的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监测。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每年应当编制灾害和事故预防措施计划,每季度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其预防措施计划和落实情况须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生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四)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制度;

(五)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六)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七)职工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八)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九)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有毒有害气体、井下空气含氧量和放射性物质进行检查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劳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作业场所和检查监测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矿山开采使用的监测检查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仪器,必须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鉴定。

第二十一条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矿山安全标志标准设置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矿山企业在矿山闭坑前,应当向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出闭坑报告。在闭坑报告中应当有闭坑后可能引起的有关安全问题的预防措施。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有关矿山闭坑报告的审查,监督闭坑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主要用于:

(一)事故隐患的消除;

(二)职业危害的预防;

(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备、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

(四)安全设施的增设、更新和研制;

(五)安全教育及职工安全技术培训;

(六)其他改善安全条件项目。

矿山企业每年必须向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积累、使用情况。

第四章矿山职工安全培训

第二十四条新工人入矿必须进行厂(矿)、车间(工区)、岗位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调换工种的应当进行新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二十五条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经矿山企业或者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进行专门培训,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矿山企业爆破和铁路、机动车辆、船舶驾驶等作业人员由有关部门考核并发给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实行乡镇、个体矿山生产工人岗位资格证制度。按照所从事的工种,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培训能力的矿山企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矿长必须具备矿山安全知识、实践经验和领导矿山安全生产、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发给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

(二)改善劳动条件效果显著的;

(三)防止和抢救矿山事故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四)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或推广矿山安全技术成果显著的。

奖励所需的经费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编报支出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二十九条违反《矿山安全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业整顿。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并处罚款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处以矿山企业(含个体采矿者,下同)1000元罚款;对矿长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处以矿山企业3000元至5000元罚款。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处以矿山企业5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处以矿山企业5000元至1万元罚款;

(四)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处以矿山企业3000元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处以矿山企业3000元至1万元罚款;

(六)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处以矿山企业5000元至10万元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

对有上述六种情况之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对企业罚款额度的10%给予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监测或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安全标志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矿山企业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不具备设计、施工资格而从事设计、施工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施工。

第三十二条对乡镇、个体矿山生产工人的技术水平抽查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未领取《安全生产合格证》擅自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令其停止开采,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对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罚款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款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

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矿山安全生产建议范文9

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的第三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年,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安监局的正确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工作,强化目标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安全形式稳定。现将XX安全生产工作情況总结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实机构,强化安全意识

局党组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充实组织机构,常抓不懈,成立了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学习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送安全信息。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和矿山业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学习,从而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二)立足建立长效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着力強化安全工作制度建设

一是坚持会议制度。局领导小组坚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乡镇所每月不少于一次分析、研究、总结和部署各个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根据我县各个矿山的安全侧重点,组织开展矿山自查和重点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督促隐患整改。二是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全天24小时安排值班,在安排值班的同时,落实领导带班,确保信息畅通。

(三)强化安全意识,细化工作措施

我局与各国土所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确定了目标,并督促所有矿山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注重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增强化矿业权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强化宣传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及“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时机通过发传单、设立咨询台等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

(五)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工作成效

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我局联合安监、公安、水务、林业等部门,对县区内所有矿山进行了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县安全形式有了较大好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排查和整治上,我们减少了一定的矿山安全隐患,但仍然存在部分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乡镇管理人员不足、工作量大,因此不可避免会产生督查、检查不到位的情况;二是矿山业主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条件差。三是部分矿山企业对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够重视;四是群众自用挖砂采石工艺简单,缺乏安全知识和有效保护,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将定期深入第一线进行检查与抽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切实增强事故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