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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规章制度集锦9篇

时间:2022-02-23 23:27:41

食品厂规章制度

食品厂规章制度范文1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不制假售假。

(二)保证企业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

(四)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

(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九)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保证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食品厂规章制度范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保证顺利完各项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产制度、卫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各部门每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产计划、产品质量、员培训议

第五条:公司每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议

第六条:卫管理制度

1.产操作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做各自岗位卫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堆放必须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公司统安排做公司环境卫工作保证厂容厂貌整洁

5.食堂卫、饮食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毒

第七条:公司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关事宜

第八条:产、办公场所严禁吸烟

第九条:任何员工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第十条:说任何利于公司损公司形象 第十条:作任何害公司事

第十二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入厂物品员必须填写入厂证同意核准进

第十三条:宿舍严禁声喧哗免影响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

第十四条:必须按公司值规定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公司间准迟、早退发现迟、早退视间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事请假者必须向负责启示批准同意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任何请假影响公司产前提由所部门负责批准公司认休假强行要假

第四章:安全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者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未经允许擅自操作岗位擅自操作岗位造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条:各自岗位操作员责任报告潜安全素便及发现、排除

第二十条: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第二十二条:收工要整理机械、器具、原材料及产品等确认火、电、气安全关门窗、门锁

第五章:员工权利

第二十三条:平等业权利

第二十四条: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权利

第二十五条:按劳取酬、劳、奖勤罚懒

第二十六条:按公司规定休息休假 第二十七条:享受劳安全、卫保护 第二十八条:请求劳争议处理权利

第六章:员工义务

第二十九条:保质保量完工作任务各项产指标义务

第三十条:遵守家律规公司规章制度义务

第三十条:执行劳规程按规定操作义务

第三十二条:员工义务提高劳技能水平

第七章:奖罚制度

第三十三条:按民主选举获优秀职工者公司予嘉奖奖金:300元

第三十四条:整月全勤者奖励全勤奖奖金100元

食品厂规章制度范文3

7 机构与人员

7.1 机构与职责

7.1.1 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及其它各部门均应设置负责人员,以监督或执行所负工作。

7.1.2 品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手册》,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定期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训生产经营人员,定期组织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工作。

7.1.3 品管机构应独立设置,并直属于工厂最高领导,对工厂监管负全面管理职责,并有充分权限以执行品质管理任务,其负责人有停止生产或出货的权力。

7.1.4 品质机构应有食品检验机构,卫生管理机构,作业现场品质人员配置。生产负责人与品质管理负责人不得兼任,其它各部门人员均可视实际需要兼任。

7.2 人员与资格

7.2.1 品质管理部门应配备掌握专业知识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7.2.2 品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备两年以上食品卫生管理经验,熟悉掌握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7.2.3 质量检验人员应毕业于检验专业或上岗前应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检验资格证书。

7.3 教育与培训

7.3.1 工厂应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定期对全厂职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技术人员应学习掌握最新的技术信息,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卫生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

7.3.2 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忠于职责、以身作则,并随时随地督导及教育所属员工确实遵照既定作业程序或规定执行作业。

8 卫生管理

8.1 卫生制度

8.1.1 工厂各部门应按本规范内容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由品质管理部门审核并监督执行。

8.1.2 各车间和有关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范围,做好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8.1.3 每日由班组卫生管理人员对本岗位的卫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品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8.2 环境卫生

8.2.1 厂区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坑洼积水、蚊蝇及其他有害动物孳生,禁止饲养家畜、家禽。

8.2.2 应保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废水、废弃物等不污染环境。

8.2.3 废弃物存放设施应符合本规范5.10的要求。

8.2.4 污水排放管道应保持通畅,不得有淤泥蓄积及污水外溢。

8.3 厂房设施卫生

8.3.1 厂房设施应按规定使用,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8.3.2 天花板、墙壁的材料或涂料若有脱落,应及时清理并及时修补。

8.3.3 地下排水管道应定期清理,保持通畅。

8.3.4 洗手用的水龙头、干手设施应保持正常使用,消毒用药水必须由专人按消毒剂说明书配制和使用。

8.3.5 班后应进行车间清洁及空气消毒。

8.3.6 车间内通风设备、空调、空气净化器进气口及滤网应保持清洁。

8.4 机器设备卫生

8.4.1 各种机器设备应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8.4.2 机器运转所用的润滑油不得滴漏而污染食品,尽量使用食品级润滑油。

8.4.3 每日生产结束后,所有使用过的设备、管道及各种生产用具均应进行清洗消毒。

8.4.4 已清洗消毒的机器设备及各种生产用具应妥善保管,避免再次污染。

8.4.5 车间内的架空构件及滑槽等必须定期清洗,防止积尘、凝水和霉菌生长。

8.5 人员卫生

8.5.1 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更衣。工作时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车间,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8.5.2 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划一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8.5.3 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8.5.4 手接触脏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8.5.5 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8.5.6 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8.5.7 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8.5.8 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8.6 健康管理

8.6.1 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8.6.2 卫生管理人员要密切注意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状况,上班前应对皮肤裸露部分进行检查,对有身体不适及疑似传染病的生产经营人员应及时进行询问或检查,对患病者应及时通知卫生监督机构复查,证实后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

8.6.3 检验人员的裸眼(或矫正)视力,两眼必须在1.2以上,并不得有色盲。

8.6.4 工厂应设立生产经营人员个人健康档案。

8.7 清洗和消毒

8.7.1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以保证生产场所清洁,防止污染食品。

8.7.2 清洗消毒方法必须安全、卫生、有效,采用的清洗消毒剂必须符合其质量标准,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8.8 除虫灭害

8.8.1 厂区及厂周围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8.8.2 只有在其他防治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杀虫剂,使用时,不得污染生产用水源、生产设备、管道、工具及容器,用药后,将所有设备、管道、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8.8.3 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的污染和中毒的预防措施,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洗,消除污染。

8.9 有毒有害物管理

8.9.1 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使用时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进行,防止污染和人身中毒。

8.9.2 各种有毒有害物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

8.9.3 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剂。

8.10 污水污物管理

8.10.1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污物要加强管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8.10.2 污物应在专用场所密闭保管,并及时清理,清理后,对污物的存放场所及设施及时清洗消毒。

8.11 副产品的管理

食品厂规章制度范文4

食品安全责任书范本一:

为切实监管好辖区食品市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乡个体工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乙方必须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

二、乙方必须完善进销台帐的建立及登记。每次购进的食品种类、数量、价格必须如实登记。销售食品也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并将进、销货台账于每月25日前报甲方。

三、乙方进购食品,必须向进货商索取相应的手续,进货商提供的各项手续(复印件),食品经营者应保存二年以上,以备存查。

四、乙方在食品经营活动中,应根据消费者需要向消费者出具售货发票,并对销售食品进行日常清理,将清理情况登记造册备查。

五、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告知消费者,将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召回一并交甲方处理。

六、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销售以下食品:

(一)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

(三)没有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

(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九)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八、乙方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不得投放市场销售,应自觉退市。

九、乙方不得进销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如在进购食品中因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由乙方自行退市。乙方隐匿不报,被甲方发现,甲方将责令乙方强制退市并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乙方不建立进、销台账,不执行自查、退市、召回制度的,甲方有权进行督促,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并依法进行查处。

十二、乙方不认真按本责任书履行义务,因销售不合格食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长期有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范本大全二: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市编办《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及各级有关食品安全会议、文件要求,特制定20xx年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工作指标

1、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

2、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淄博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沂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配合食药、疾控等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学生不吃霉烂变质食品,拒绝食用垃圾食品。

3、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对食堂、小卖部(超市)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4、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食堂业主按时办理食堂食品安全责任险,按照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本学校工作职责,协助执法部门严格对所属食堂、超市(小卖部)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检查、整治工作方案,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将平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集中整治有机结合,督促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及时更换、食品原材料及时全面索证、饭菜足时足量留样备查、餐具用品规范消毒、防蝇防鼠措施到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食品质量有效保证等各项工作。

5、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淄博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和《淄博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信息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报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6、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应急响应,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时限上报。

7、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案件)查办工作。积极配合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督察督办制度》,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安全案(事)件,及时移交其他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案件,有效遏制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进校园。

8、积极完成县教体局及相关职能部门部署的食品安全其它监管任务。

二、事故控制指标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确保无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0人以上(含10人)集体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三、责任目标考核

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执行期间,如学校主要负责人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南麻教体办(章):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

食品厂规章制度范文5

一、本人保证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优质服务。

三、保证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要求。

四、保证进货时认真查验食品质量,食品包装上的标识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有清晰地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有标明食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五)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要在外包装上标明。

五、保证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

六、保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做到记录及时、全面、准确、规范。保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七、保证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在经营中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并立即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

八、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树立诚实信用的企业形象。

九、保证本《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张贴于本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义务,我将信守以上承诺。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所辖工商所及许可机关各一份。

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港口分局

承诺人: (签章) 工商所(盖章)

食品厂规章制度范文6

关键词:食品生产许可制度;QS认证;建议

中图分类号:

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3.0045.01

食品生产准入制度又称“QS认证”,是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生产加工条件,由国家质监总局制定并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包括三项具体制度:(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准入标志制度。

该项制度经过近十年的推行,已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1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1证前审查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审查细则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细则中对生产条件和设备的要求描述模糊,不明确,容易造成一些误判,而且各地对细则的理解不同,审查的要求也有所不同,甚至产品分类都有所不同。细则对企业厂房面积,厂区周边环境,生产设备等未作具体规定,措辞含糊不清,使得审查时无法以标准为准绳,只能依靠审查人员的主观判断,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人情交易等行为。

此外,审查细则覆盖不全面,除开有具体审查细则的27大类食品外,对于第28大类“其他食品类”则没有具体的审查要求。使得审查只能按照通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执行,缺乏对特定产品、特殊生产条件和设备的具体要求。

1.2 证后监管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

相对于数量庞大的食品生产企业,基层质监部门监管力度有所不足。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往往擅自更改发证时的生产条件,甚至做一个样版间申证,真实生产地址另外设置。此外,在部分中小型食品企业中,由于食品企业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差,人员流动性大,企业负责人只重生产销售,不重检验,出厂检验工作仅仅是为应付检查,未起到严格把关的作用。

《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合理的工艺布局,完善的管理制度,独立的出厂检验能力。国家质监总局为此还出台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从原料采购到产品出厂整个过程、各个环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但企业不当回事者居多,实际实施情况并不好。

1.3食品生产企业人员文化素质差,质量意识淡薄

由于食品行业技术含量低,前期投入少,个体经营户、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情况居多。从食品生产准入的要求来看,人员要求是最重要的因素,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是企业规范管理的基础。而实际上,以家庭经营形式的小规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从业人员有限、缺乏管理能力、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风险意识差的情况相当普遍,所制定的有关食品生产过程管理制度及人员管理制度也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所以,这部分企业将是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2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几点建议

(1) 修订实施细则,尽量细化具体考核指标,可以借鉴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食品卫生监督时运用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方式。以量化评分表来体现,细化审查内容,根据影响食品安全的危害程度,设置相应分值。评分标准只有满分和零分两种,只要有不符合的现象,就是零分,没有中间分。如此将审查评定量化以后,和细化的、确定的审查内容相结合,能够大大减轻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的主观判断程度,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门槛。

食品厂规章制度范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

5.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工作期间,公司内严禁个人电话的使用。

第八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九条:生产场所严禁吸烟。

第十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四条:宿舍里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

第十五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九条:公益事业活动等休假可享受工资待遇补贴。

第二十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二十四条:如遇台风、洪水、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公司任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紧急调配,保卫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二十八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三十条: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六章员工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和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劳动技能的义务。

第七章奖罚制度

食品厂规章制度范文8

一、长寿预期。物质丰富了,生活水平提高了,人们想多享受几年,亲眼看儿孙长大出息。因此,不光要食品填饱肚子,也要从食品中摄取最大营养,又要防病从口入,更要远离毒食品,让自己有一个好身板。

二、健康焦虑。一旦有人生病住院,尽管有医保托底,但各类费用加一起,花销依然巨大,家庭每个成员都会受极大影响,生活品质会骤然降低。况且,真要得了不治之症,仅仅那些不在医保报销名录中的药品,其价格就会让人心有余悸。把身体养得好,不给子女添麻烦,是所有为父母者的心愿。为此,除了跳广场舞、跑步,怕只有慎待食品这一招了。

三、传统认知。对很多食品,中医历来有药食两用一说。既然这个东西不仅是食品,还具有某一种药性,那把食品当成补药就顺理成章了。

四、食品两面。某一食品中的药性虽适合某一类人,却不适用另一类人,必须少吃或禁食。某种食品补药在某些人那里自然成了禁药。

五、阴谋猜测。相关法律是允许某些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用色素的,但必须添得科学合理。虽然众多法律条文规定了这不准那不行,但食品安全事件仍频频出现,由不得让人心生猜疑:这家生产厂使用各类添加剂时,真的按法律规定执行了吗?若非如此,那我们食用了较长时间后,即便严厉惩处了制假者、制毒者又怎么样,自己已经受害了。因食用三鹿毒奶粉而饱受伤害的大头娃娃们,便是这一疑虑最有力的注脚。

六、受害心理。既然无法断定所有食品生产厂都是遵章守法的,那就先判定他们都违法违规;既然无法判定哪一种食品是绝对安全的,那就先判定所有食品都是不安全的,以最大限度地防范,同时再以其他方法尽可能找出最适合自己、毒性最小、最接近绿色的食品。

食品厂规章制度范文9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健全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生猪私屠滥宰现象;严厉查处饲养、屠宰、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生猪产品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猪肉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

此次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区畜牧、工商、公安、质监、环保、药监等相关部门参加,集中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对生猪屠宰及猪肉加工、储存、销售、消费等重点环节进行拉网检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生产销售病害或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础管理,确保出厂(场)肉品质量安全。要坚决落实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检查企业“屠宰生猪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是否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是否建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落实禁止从高危地区购进生猪和12小时静养待宰等制度的情况。同时,积极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前全区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部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严格生猪屠宰市场准入。认真落实《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及《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进一步优化全区生猪屠宰行业结构布局,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淘汰落后、减压整合、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压减、关闭不符合条件的屠宰厂(场),提高全行业规模化发展水平。按照《规划》的要求,对拟新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从严控制,并按规定程序征求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查处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等违法行为。严禁未按国家规定处理的“血脖肉”流入市场。对排查发现的屠宰违法行为和窝点,要坚决予以清理铲除,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充分发挥“放心肉”服务体系作用,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区商务、畜牧、工商、公安、质监、环保、药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及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销售使用环节猪肉食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发挥好“放心肉”监管服务体系的作用。

三、专项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开始至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各自的整治方案并进行宣传发动。

(二)集中行动阶段。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和猪肉产品质量整治。区商务、工商、畜牧、质检、公安、药监、环保等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要抽调1-2名工作人员及必要的执法车辆组成联合稽查队,被抽调人员在专项行动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到专项行动办公室上班,并根据专项行动办公室的要求,加强对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对生猪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和不按规定处理销售“血脖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多发地段场所和群众举报的重要线索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并对各部门专项行动期间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中秋、国庆期间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自查,建立屠宰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监管,形成全区规范有序的生猪屠宰及肉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秩序,使全区人民吃上“放心肉”。

四、强化责任落实

(一)区商务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大对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做好外来品牌肉的登记、备案、监管等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督促企业尽快改正,并注意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区畜牧局:要加强“瘦肉精”检测,严防含“瘦肉精”生猪进入屠宰环节。严格做好防疫条件审查及产地检疫、并按照国家《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对生猪严格进行入厂检疫、宰前检疫和同步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同时监督屠宰厂(场)做好检疫病害猪及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等行为。

(三)工商分局:要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监督肉品经营者执行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如实记录肉品来源和流向,严厉打击销售私宰肉、无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猪肉的行为。

(四)药监分局:加大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各类集体食堂的检查力度,严格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妥善保存进货记录、票据等相关信息,严厉查处使用私宰肉、无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猪肉的行为,确保所使用的猪肉产品均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五)质监分局:负责监督猪肉制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入厂猪肉等原料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坚决打击利用病害肉等不合格猪肉制售肉制品的行为。

(六)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及水质、排污等进行监管。

(七)公安分局:要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全区生猪屠宰整治行政执法,严厉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努力保证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八)区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猪肉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区开展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整治行动总体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生猪屠宰暨猪肉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按排,结合实际,立即制定本部门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有关岗位和工作人员,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完成。

(三)加大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动员全社会参与,使专项整治活动深入人心。各相关部门要设定专门的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保证举报案件及时处理。同时,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病害和有毒有害肉品的大案要案要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