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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个人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3-01-26 14:06:45

自查自纠个人总结

自查自纠个人总结范文1

夜深人静,万籁俱寂,窗外春雨沥沥,屋内我独自沉思。2020年新冠肺炎继续蔓延,人民多灾多难。此时此刻,回忆这一年来的工作,感慨颇多。受疫情影响,给律师执业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同时也带来更多考验,我再次深刻的体会到从事法律工作的百般艰辛。

二0二0年,在省厅及市区司法局和各级律协的领导下,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老律师,始终以共产党的领导为核心,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设的法治社会,创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配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用所学法律知识为人民群众服务等工作要点,坚持对公平、正义的法律信仰与追求,不断提高承办案件的质量、数量和水平,得到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与业务单位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在过去的一年里,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的中国梦和依法治国方略。贯彻党的会议精神,在思想上按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较好地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尽心尽力办案,努力工作,本人全年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及业务学习方面

在思想上、意识上,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的中国梦和依法治国方略、贯彻党的会议精神的想法,并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利用网络、电视、电脑、电影、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的所有讲话精神,并把它作为自己的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纪律学习及教育活动。时刻牢记当事人至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伟大历史责任。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同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更新自我法律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办案水平和综合素质。2019年度,我先后学习了刑法、民事诉讼法、民法、公司法、刑事诉讼法、中国法治态势等法学基础理论和实体法、程序法。

二、执业方面

在执业过程中,我认真学习的科学发展观和法律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充分履行律师责任。我深知:人民律师为人民是律师工作的基本要求。针对现实中群众到法院立案难的问题,积极通过各种途径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尽力和党中央及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高标准要求自己,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本人深深体会到了作为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和艰辛,心中感慨颇多,本人既感受到了愉悦甘甜,也感受到了工作中不令人满意的缠诉苦涩。在工作中,本人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为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全力以赴,很好地完成了各项法律事务,无任何被投诉或不良反应的记录。

2019年度,本人在执业工作中,遵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具体包括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律师参与诉讼或仲裁规范、律师与其他律师的关系规范、律师与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关系规范、律师与律师协会关系规范等,并坚持认真履行自己职责,不发表任何违法乱纪的言论,不做任何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工作中,本人服从司法局、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在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按时出庭、按时提交法律文件,积极配合法官的审理工作。本人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始终坚持全所律师集体讨论,分析争议焦点、证据补方面的内容,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本人依法陈述己方法律意见,认真听对方律师或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并依法反驳对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和法律意见,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律师。当然,本人对于当事人有调解和好可能性的案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标准,积极与自己当事人沟通,及与对方当事人沟通,追究为当事人心平气和解决纠纷。

办案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拒绝做任何妨害司法公正、执业道德的行为,不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不为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及其亲属之间传递信件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本人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和参加制度修改,提出建议及意见,明白告知委托人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做虚假陈述。不私自接收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没有向事务所瞒报、少缴费的行为。本人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合会见行为,没有请客送礼的行为。

三、自我反省,自查自纠

过去的一年,我工作虽然有一些小的进步,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学习时间较少,虽然我对学习很重视,但由于工作较忙,学习的时间总觉不足,造成学习理论的深度不够;二是在工作中不够耐心,有一些急躁的情绪,不细致,沉不下心来,在处理和化解矛盾的工作中还需更加深入细致。三是思想僵化,工作视野不够开阔,局限于教条主义,生搬硬套,意识严重局限,没有站在一个高度来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四是工作有时深入不够,法律问题研究不够,细节考虑不周,工作方法有待提高。律师在案件过程中,犹如两军对垒,首先要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从接受案件开始,就要经过周密策划,预料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做好应对方案,遇急方案,方能如鱼得水,游刃有余。五是沟通能力上还有欠缺,认为自己能够办理一些复杂疑难案件,能够够进行成功的辩护,不免自以为是,因而在沟通上没有方法,缺少策略,对人一就是一,二就是二,钉是钉铆是铆,不免显得呆板。为此我要一是坚持学习,学习,再学习。向书本学,从实践中学,向老师傅学,学习永远是没有止境的。一天不学习就要退步,要有可行的学习计划。第二是进一步巩固和建立自己的案源网络。律师不是姜太公,尤其是刚刚出道的律师,等客上门是不行的,必须要有市场观念,要主动出击。新入行的律师越来越多,老律师名气越来越大。一方面要守住自己已经有的市场份额,一方面要开拓新的市场。第三是加强个人修养,勤政务实,埋头苦干、实践自己“做事如山,做人如水”的人生原则,努力奋斗,不断地充实自己、改变自己、调整自己,并在此过程中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并广交企业界和法律界愿意为了实现和实践自己使命和目标付出毕生努力的朋友。

随着今年中央政法委对政法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开始,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可以预料我们律师的工作将面临新的机遇,任务将更加繁重,业务要求更高,需掌握的知识也更广。为此,我将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律师工作技能,在新的一年里,不管在什么时候都必须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当有机会来临的尽心尽力、做好准备,全力以赴、充分发挥,并不断的挑战自己能力的极限。相信,这才是真正的成功者的心态。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造和谐社会,是我国早日成为一个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总之,为社会、为公众服务是律师的永恒工作主题,今后要积极查找自己在执业理念、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努力实现每经办、处理一起法律事务均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坚持律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坚持“做事如山、做人如水”的原则,继续学习中共中央政法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的若干意见等司法解释。我深知:人民律师为人民是律师工作的基本要求。针对现实中群众到法院立案难的问题,积极通过各种途径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踏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涉法问题。

新的一年,国家对政法队伍进行教育整顿,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坚决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对照学习,深刻反省,自查自纠,找出自己存在的问题,予以改正!

自查自纠个人总结范文2

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版权所有

总体目标:通过在全镇范围集中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我镇辖区内的领导干部职工受到深刻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政府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查找镇内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表现形式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别作出处理;针对镇内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完善工作措施,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11月份开始,至2007年4月底前结束。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宣传动员和深入调查摸底(06年11月1日-12月1日)

建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镇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及区委、县委领导关于不正当交易行为及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动员部署本镇的治理工作要求、任务和措施,确保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运用各种传播媒体,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为开展好这项工作奠定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实际,采用座谈、下发调研提纲和实地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治理方向,确定自查自纠重点。

(二)进行自查自纠(06年12月1日-07年2月底)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分别对涉及政府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合作医疗、报销领域以及涉及财务的其他行为方面组织进行自查自纠。通过审查政策文件规定、预算结果、执行结果、采购文件、财务会计记录等,认真查找决策、采购程序和资金、审核等重点岗位和人员的问题;在对照检查过程中,找关键工作人员谈话,对查出的问题深刻分析思想根源和原因,全面总结教训,并作出书面记录;认真将自查自纠内容的对照检查情况进行记录、统计上报,并作好自查自纠的总结报告。

(三)分类处理,抓好整改(07年3月1日-3月15日)

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归纳整理,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在处理工作中,注意把握好力度,根据问题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问题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结合完善制度建设加以解决;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还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布,接受监督。

(四)评估验收和总结(07年3月15日-3月31日)

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做好上述自查自纠每个环节的工作。在每一工作环节结束后,都自行对完成的工作进行分析,从是否达到了工作要求和预期目标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才转入下一工作环节。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纪检委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有关自查自纠情况。

三、不断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坚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推行政务公开相结合。认真分析商业贿赂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东西,找出在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政务机制。通过版权所有政务公开,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和“八荣八耻”教育,增强全镇领导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荣辱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良好的工作作风,学习先进事迹,形成廉洁从政光荣,收取贿赂可耻的舆论氛围,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政府工作行为。

(三)构建政府系统惩防体系,发挥制度在抵制商业贿赂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合作医疗、报销领域以及涉及财务的其他行为方面的规章制度,尤其是针对自查自纠中所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强化抵制商业贿赂的领导责任。建立重要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机制,采取有效的措施,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要求全镇要切实把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把督促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镇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以及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自查自纠个人总结范文3

一、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新风尚,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联动。

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达到“五个目标”,即: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得到规范;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二、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范围

(一)重点部位和环节:中治贿发[20__]3号文件和《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中均已明确,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主要是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产权交易等重点部位,规划审批和资质资格审定、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资产评估、特许经营权取得等环节。

(二)范围: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质量检测、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具体经办或从事与规划审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一些项目审批有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具体经办或从事与上述项目审批有关的建设部门其他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其工作人员,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是否存在违规参与或干预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三是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

三、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重点工作

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仍按《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各地、各单位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动员部署阶段的重点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二)制定完善工作方案,营造舆论氛围。尚未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央精神,抓紧制定体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已经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央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继续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深化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对照检查阶段的重点工作:

(一)查找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思路。要通过审查项目获得方式、经营费用、合同,查看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规章制度等方式,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1、各企业事业单位及重点人员的自查自纠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查思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行为,在各类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制度,重点查找在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健全,本单位有没有账外账、账外物等。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工作人员,要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一是

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是在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中的索贿受贿行为;三是违反规定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四是失职渎职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五是监管不力的原因,监管制度、手段等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二)针对不同情况,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整改落实阶段的重点工作:

制定整改措施,扎实进行整改。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严格自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同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巩固成果阶段的重点工作:

组织评估验收,抓好建章立制。各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及自身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做好统计汇总分析,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补课”。

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协(学)会要在11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建设部在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的基础上,形成报告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之后,各地、各单位还要继续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四、加强对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严格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要主动加强与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与沟通联系,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

自查自纠个人总结范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作风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僵",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拖",为政不廉的"私、奢、贪、腐",工作中的低效率,实现干部作风明显改进,促进行政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为我局就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

作风整治的范围:本局全体干部职工。

三、整治重点问题和具体办法

作风整治的重点问题:落实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区创建作风建设模范区暨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各项任务、措施和要求,切实解决影响就业环境干部作风的突出问题:

(一)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僵"问题

1、坚决纠正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工作能力不强,业务不熟悉,政策执行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现象。

2、坚决纠正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工作纪律问题。

3、坚决纠正意识薄弱,态度冷淡、信息滞缓、程序繁杂等服务问题。

(二)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拖"问题

1、坚决纠正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杜绝工作中虚报、瞒报作业数据,在发展指标上搞假数字、出假政绩的形式作风。

2、坚决纠正不从实际出发,不按规律办事,只顾眼前政绩、不顾可持续发展的急功态度。

3、坚决纠正工作检查落实少,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上情不吃透、下情不掌握,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调查研究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的务虚态度。

4、坚决纠正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独断专行的家长作风。

5、坚决纠正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对基层意见、群众不重视,对上级任务不认真落实、答复的办事态度。

(三)着力解决为政不廉的"私、奢、贪、腐"问题

1、坚决纠正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谋私利,得取非法利益的现象。

2、坚决纠正为谋求小团体利益,搞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资金等现象。

3、坚决纠正公务消费铺张浪费,超标准执行,违反规定配、用公务用车,不按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滥用公款等现象。

4、坚决纠正不按规定办事,权钱交易。联络感情送红包,利用职权收红包,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现象。

5、坚决纠正办事服务故意刁难,设置障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巧立名目吃、拿、卡、要等现象。

(五)着力解决从业人员的乱作为问题

1、坚决纠正执业行为不规范,向服务对象乱伸手、乱收费,增加企业成本,扰乱投资环境。

2、坚决纠正内部管理缺乏制度约束,特别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为主管部门乱收滥支提供便利。

四、工作步骤

作风整治活动从1月开始,分为学习动员、自查自纠、督查整改、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

1、动员部署。召开作风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传达学习《关于印发“区创建作风建设模范区暨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办字[2012]32号)文件精神,对全局的作风整治活动进行全面部署,深入动员,做好思想发动工作。

2.学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掌握作风整治活动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学习内容包括: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各次全会和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关于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重要精神;《廉政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工作纪律;《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等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方面的文件。强化干部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意识,确保人人参活动、人人受教育,人人得提高。

(二)自查自纠阶段

1、查摆问题。全局干部职工要自觉对照本《方案》指出的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自我整改。各科室结合各自职能,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并就整改问题、优化服务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改进要求。每个工作人员要就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通过适当形式向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三)督查整改阶段

1、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作风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局整治情况的全面检查,对机关各科室、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2、开展暗访。局作风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机关各科室进行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的明察暗访,了解和评价作风整治活动的开展动态和成效。

3、接受投诉、举报。向社会公布干部作风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安排人员受理群众投诉。对民声通道、领导热线、领导信箱等平台反馈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到位。

4、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要进行谈话告诫,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5、严格问责。对在自查中发现并自觉及时纠正到位的问题,责任人员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或免予处理。对在被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有关问责规定,采取谈话告诫、取消考核评先资格、取消奖励工资或报上级组织处理等形式,严肃追究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

1、全面总结。各科室要对作风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梳理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总结和把握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优化的内在规律和有效途径。将作风整治活动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局办公室。

2、完善提高。各科室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把作风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的长效机制。

3、检查评比。对全年开展作风整治活动进行考核、总结评比,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依据之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就业局作风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局作风整治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即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抓好作风整治,要真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力争“双手抓、两不误”,圆满完成作风整治活动的各项任务。

自查自纠个人总结范文5

为切实做好2008年东湖区政府办公室民主评议政风自查自纠工作,根据《2008年东湖区政府办公室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自查自纠工作目标

征求意见、自查自纠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阶段。政风行风评议自查自评总体目标是:按照实事求是、边查边评边改的原则,达到找准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对照《关于印发2008年东湖区政府办公室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字〔2008〕12号)中的提出的评议内容,切实把问题找准找全,把原因分析透彻,把整改落到实处,做到边查边改,未评先改。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端正工作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区政府办公室的政风建设。

二、自查自纠工作任务

政风行风评议自查自评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设立民主评议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发放意见调查征询表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区政府办公室政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照民主评议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自评、自纠。要认真查找科室、个人在政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把自查自评自纠工作落实到位,努力做到“八个不放过”:即问题没有找准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不放过,认识没有提高不放过,违纪行为没处理不放过,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没有建立不放过,工作没有推动不放过。要在自查基础上,分析问题,寻找原因,归纳整理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府办公室评议办。要增强主动参与民主评议政风工作的意识和责任感,精心组织好自查自评工作,开好各类座谈会,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区政府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查摆存在问题,积极研究对策,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和建章立制的工作。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时间阶段为6月25日至9月30日。工作步骤如下:

(一)主动征求意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辖区企业、社会群众等多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广开言路。设置意见箱、开通网站专题、公布投诉电子信箱、开设民主评议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按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开展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活动。

(三)开展系列活动。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现场征询意见活动等途径和方法,开展群众性评议活动,收集和听取服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为做好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特设立三个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内勤组。组长由查秋滚兼任,成员为黄君、胡菁。主要职责是:办公室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公文草拟、呈办、印制和文件收发,会议通知、会场布置及会务工作,与全市政府办公厅(室)系统民主评议政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与区民主评议政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联络,其他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等。

2、宣传组。组长由饶接华兼任,成员为杨邸著、万保全。主要职责是:向新闻媒介、市政府办公厅、区民主评议政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撰写、投送宣传政府办公室民主评议政风工作的稿件,编写工作简报,草拟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等文稿。

3、评议组。组长由李娜兼任,成员为周诚明、吁坤。主要职责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梳理、汇总和反馈;负责对单位和个人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的督查;负责评议、检查情况材料的疏理。

四、几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搞好思想发动。自查自纠关键是找准问题,各科室要紧密结合实际,充分认识自查自评自纠的重要性,明确评议内容和要求,端正态度,找准存在的问题,重点要在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认真梳理分析,找准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方案,切实把自查自纠工作做深做细做好。

(二)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各新闻媒体和东湖区政务信息网站、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报道民主评议政风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公布整改措施,表明开门评议、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搞好整改的诚意和决心,推进民主评议政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自查自纠个人总结范文6

1、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接受民主监督,落实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安监局网站、电子信息平台等公开政务、事务。实行政务公开的网络化、信息化,实现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化解矛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

2、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促进突出问题的解决为目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探索新方法,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把纠风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股室绩效考核内容,不断推进教育、制度、监督、评议并重的长效机制建设。

二、步骤方法

主要任务是动员学习、制定计划、安排部署、自查自纠、行风调查、专项治理执法大检查等项工作。

1、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贯穿整个安监工作的主线,股室各负其责,全局齐动手的反腐纠风工作局面。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全局党员干部群众反腐纠风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选聘行风评议员,授予其检查、监督、评议、表决四项权力,对安监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3、结合纠风专项治理任务,对安监系统规章执法行为开展执法大检查。

召开民主评议大会、民主测评、整改塑形、专项治理督查、检查验收等项工作。

认真撰写全年纠风工作总结。全年纠风工作总结于年底前报县纠风办。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成立以局长李芳为组长的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努力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相互配合,协调行动,综合治理。

(二)加强宣传教育,将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效结合,改进政风行风建设。广泛开展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意识。通过采取报告会、板报等多种形式,结合安监局实际,加强党纪、政纪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和职工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完善符合本岗位的行为规范,社会公德规范。

自查自纠个人总结范文7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省纪委、省卫生厅贯彻实施《规定》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卫生厅《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学习教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依法查办违纪违法行为。通过贯彻实施《规定》,进一步增强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廉洁自律行为,坚决遏制新形势下出现的腐败问题,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我省疾控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统筹谋划周密部署。要将贯彻实施《规定》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相结合,与疾控工作实际相结合,努力做到既有长远目标,又有具体要求,坚决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积极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力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新形势下的腐败问题。

2、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保护并重。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交代问题的,在综合考虑违纪人员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处理时可以比平时的自首和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以达到惩处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3、坚持积极稳妥,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特别是对于本应,但由于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清问题,认为从宽后可以保留党籍的案件,要认真研究,严格审核;特别重大或者把握不准的案件,要及时请示上级部门,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4、坚持从严执纪,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对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必须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同时,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惩治。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中心贯彻实施《规定》工作从20__年6月18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总结上报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8日至6月19日)

1、召开党委专题会议,传达贯彻省纪委6月15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实施意见。

2、按照厅党组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中心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动员大会,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发动,提出明确要求,部署贯彻实施工作。

4、近期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一次专题集中学习和研讨。

5、各党支部、各部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纪发[20__]7号文件、省纪委6月15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厅党组对贯彻实施《规定》提出的要求。

6、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运用电子屏幕和单位网站等载体,广泛宣传,为贯彻实施《规定》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阶段(6月20日到6月23日)

1、各党支部、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含离退休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按照中央纪委《通知》要求,对照《规定》逐条逐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漏一人,不留空白。

2、党员(含离退休人员)认真填写《厅直卫生系统党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并于6月21日前报党办审核、存档。

3、党委认真填写并按时上报《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清违反中纪发[20__]7号文件有关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

4、对自查自纠工作督促检查,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对自查自纠不力的支部、部门,要加以督导,及时帮助整改,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5、党委认真核查党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核查过程中,既要核查已经说清的问题,又要核查实际纠正的问题,防止出现只说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以及少退甚至隐瞒赃款赃物等现象。

6、自查自纠期间,对个人主动上交的违纪款物,由党委收缴并统一上交,上交的违纪款物要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三)总结上报阶段(6月24日至6月25日)

1、党委将按时对贯彻实施《规定》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6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2、党委汇总《规定时限内主动说明违反中纪发[20__]7号文件有关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于6月30日前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加强领导是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保证。中心成立贯彻实施《规定》领导小组,党委

书记喻和平担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党办、纪检、行办、人事科、财务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贯彻实施《规定》的具体工作。各党支部、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中心《工作实施方案》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各党支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依据中心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保证贯彻实施《规定》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学习,广泛宣传

各党支部、各部门要安排专门时间,采取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对《规定》的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好《规定》,熟悉《规定》、遵守《规定》、维护《规定》,提高对贯彻实施《规定》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党员干部贯彻实施《规定》的自觉性,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的《规定》要求上来,统一到省纪委、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规定》,熟练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具体内容,准确把握《规定》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规定》与相关刑事法律、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为正确适用《规定》奠定基础。

(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一是认真核查党员干部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既要核查已经交代的问题,又要检查实际纠正的情况,防止只说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以及少退和隐匿赃款、赃物等现象。

二是认真排查已经掌握的举报案件线索,集中惩治拒不纠正的违法违纪者。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群众有反映的,将要求有关人员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置。

三是围绕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提出的办案工作重点,继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

四是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规定》后违反《规定》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

自查自纠个人总结范文8

一、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二、专项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机构**年和**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其中,采购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省级财政部门认定的乙级政府采购机构和部分甲级政府采购机构。

三、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共同成立“**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和省级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各市、县(市)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省级领导小组由省财政厅厅长刘昆同志担任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欧斌同志、省监察厅副厅长张渝同志、省审计厅副厅长欧阳标同志担任副组长。省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财政厅副厅长欧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各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也要相应共同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专项检查情况和总结报告,报省级领导小组。各市要根据《通知》要求尽快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于5月20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各部门应指定相关处室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和情况报送。

四、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5月4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采购机构要在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年和**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操作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采购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详见《通知》附件)。其中,采购人应当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会机构应当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

省财政厅负责将自查自纠表格光盘发放给各市财政部门、省级各部门以及政府采购社会机构,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以及所辖县(区)级财政部门的发放工作(具体发放办法详见粤财采购便〔2008〕6号文)。中国政府采购网、南昌兴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将提供电子版光盘下载。

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及省级各部门应于6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表格上报到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每一个工作阶段完成后,要将有关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到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化表格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

(二)重点检查。6月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各市要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市领导小组及省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其中,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区所有采购人的20%(其中,省级各部门的重点检查覆盖面为本部门20%的单位),以及所有集中采购机构及部分社会机构。

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领导小组及省级各部门应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于8月5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领导小组将从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中抽调人员组成5个—7个检查小组和督导小组对各市、省直重点检查单位以及部分政府采购机构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整改提高。8月1日---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本级专项检查领导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本级领导小组应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9月1日---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各市领导小组及省级各部门要组织好本地区和本部门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级以上市领导小组及省级各部门要将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总结报告于9月30日前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领导小组和省级各部门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符合本市和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确定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和督导工作的小组。以指导本市和本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省级领导小组汇报,及时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突出整改,务求实效。各地及省级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建立健全依法采购的高效机制。

自查自纠个人总结范文9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查处和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级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县级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审计局、县卫生局、县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一)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对我县专项治理进行检查指导,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市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县监察局、纠风办: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县支行、县地税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1.研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状况,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我县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2.开展调研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安排调研检查,并对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抽查。

3.加强信息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搜集专项治理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

三、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帐、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以下专项治理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检查治理:

(一)缴费核定环节是否存在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违反政策规定少核、漏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基金收入减少。

2.是否存在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问题。

(二)基金支付使用环节:

1.是否存在违反基金支付政策,扩大基金使用项目及范围,擅自提高支付标准违规支付使用基金。

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保险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

4.是否存在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以及相关单位、个人有无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

(三)基金管理环节:

1.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存款账户及违规存储基金。

2.是否存在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和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3.是否存在会计行为不规范、会计核算不标准问题。

4.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5.是否存在历史遗留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的情况。

6.是否存在劳动保障事务机构等中介组织代缴社会保险费及截留挤占、贪污社会保险费和违规乱收服务费问题。

县地方税务局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不及时征收社会保险费问题。

2.是否存在违规减征、缓征、免征社会保险费问题。

3.是否存在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未按规定及时划入财政专户管理问题。

4.是否存在违规截留、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问题。

5.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核算的社会保险费及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入账及隐瞒、转移收入等问题。

2.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存款账户及违规存储结余基金问题。

3.是否存在动用财政专户存款结余基金违规投资问题。

4.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划转资金问题。

5.是否存在社会保险财政专户基金会计核算不规范、不标准问题。

6.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按规定传递票据、划转资金问题。

2.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少计、漏计付基金利息问题。

3.承担受托发放离退休费用及失业保险金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应支付款项不及时分配计入个人帐户及截留、隐瞒、转移、贪污社会保险基金问题。

4.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任务及职责: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审计局、县卫生局任务及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配合工作。

四、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9月开始,2009年9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8年9—10月)。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0月—2009年4月)。

县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至今尚未纠正整改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逐级上报审批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管理部门及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自查自纠结果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制报表,报同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自查、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及分布情况,问题形成原因、整改措施及纠正结果和针对存在问题所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所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等要作详细的阐述。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级情况汇总后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5-6月)。

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0%。检查的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通过检查,了解是否有走过场的问题,对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要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迎接省、市级领导小组抽查及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7-9月)。

在县级检查的基础上,作好迎接省、市级检查的准备。在省级、市级检查的基础上,县级领导小组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检查综合报告,汇总报表和县级自查情况报表,结合对各单位检查结果,全面总结我县专项治理工作,客观评价基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9月20日前向市级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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