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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申请书集锦9篇

时间:2022-10-08 00:14:38

种植申请书

种植申请书范文1

第二条 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遵守本条例。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依照本条例有关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国务院林业、农业(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称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全国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并做好与履行公约有关的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代表中国政府履行公约,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出口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批准进口或者出口的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第五条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科学机构依照本条例,组织陆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等方面的专家,从事有关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科学咨询工作。

第六条 禁止进口或者出口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口或者出口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批准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禁止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第七条 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限制出口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具有有效控制措施并符合生态安全要求;

(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四)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生态安全要求和公共利益;

(二)来源合法;

(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四)不属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禁止出口的;

(五)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或者出口合同;

(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和用途;

(三)活体濒危野生动物装运设施的说明资料;

(四)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取得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的进出口批准文件后,应当在批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二)进出口批准文件;

(三)进口或者出口合同。

进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出口国(地区)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材料;出口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进口国(地区)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口证明材料;进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再出口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签注的允许进口证明书。

第十三条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本条例规定和公约要求的,应当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对不予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应当通知申请人。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在审核时,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四条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在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时,需要咨询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科学机构的意见,或者需要向境外相关机构核实允许进出口证明材料等有关内容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送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科学机构咨询意见或者向境外相关机构核实有关内容。咨询意见、核实内容所需时间不计入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工作日之内。

第十五条 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以及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在审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时,除收取国家规定的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和影响的,由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禁止或者限制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措施,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从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获得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入中国领域的,参照本条例有关进口的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涉及外来物种管理的,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涉及种质资源管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在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口岸进行。

第二十条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按照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规定的种类、数量、口岸、期限完成进出动。

第二十一条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接受海关监管,并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将海关验讫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副本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备案。

过境、转运和通运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自入境起至出境前由海关监管。

进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定监管区域和保税场所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接受海关监管,并按照海关总署和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接受检验检疫。

第二十二条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应当将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有关资料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年度进出口情况,及时抄送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进出口批准文件由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组织统一印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及申请表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组织统一印制。

第二十四条 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批准进出口、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科学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出具虚假意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没的实物移交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罚没的实物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经检疫合格后,予以处理。罚没的实物需要返还原出口国(地区)的,应当由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移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依照公约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伪造、倒卖或者转让进出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5月27日《人民日报》)

种植申请书范文2

申请者进行西瓜品种登记,首先需在中国种业信息网()下载填写西瓜品种登记申请表,同时充分准备的相关申请文件,向所属地(法人以注册地、自然人以身份证所在地为归属地)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般是省级种子管理站或局)或者直接在中国种业信息网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页面实名注册通过后进行申报。申请文件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后,一般20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者提交申请品种的种子标样。在收到种子标样验收回执后,经农业部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即可取得农业部核发全国有效、编号唯一的品种登记证书。

1 准备申请文件

申请品种登记需准备的文件材料,主要有以下内容:

1.1 品种选育情况说明

新选育的品种,在品种选育情况中需主要说明包括品种来源以及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选育过程、特征特性描述、栽培技术要点等内容。同时,法人单位选育的品种,须由选育单位加盖公章确认;个人选育的品种,由选育者本人签字确认。已经在生产上大面积推广的地方品种或来源不明确的品种在进行标明后,也可不作品种选育说明。

1.2 品种特性说明

1.2.1 品种适应性 应根据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试验点数量与布局应当能代表拟种植的适宜区域)的品种试验数据,如实描述以下内容:品种的形态特征、生物学特性、产量、品质、抗病性、抗逆性、适宜种植区域(注明县级以上行政区地名)及季节,品种的主要优点、缺陷、风险及防范措施等注意事项。

1.2.2 品质分析 应根据品质分析的结果,如实描述以下内容:品种的果实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果皮硬度、果实肉质口感,以及其他特殊果实性状。

1.2.3 抗病性鉴定 应根据对品种的枯萎病抗性以及其他区域性重要病害的抗性进行鉴定,并如实填写鉴定结果。

枯萎病的抗性分5级标注:高抗(HR)、中抗(MR)、抗(R)、感(S)、高感(HS)。

1.2.4 转基因成分检测 目前西瓜品种登记需做品种不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书面承诺。

1.3 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

新选育品种的申报,需依据《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西瓜》的要求进行测试并取得测试报告。西瓜测试指标主要有以下内容:

植株:第1雌花节位、形态。叶片:颜色、裂刻程度。

果实:纵切面形状、重量、表面蜡粉有无/多少、表皮底色、条纹主要颜色、条纹类型、果皮硬度、果皮厚度、果肉颜色、果肉硬度。

种子(仅二倍体和四倍体):长度、种壳底色、种壳复色类型,果实单瓜种子数量(仅二倍体和四倍体),种壳大小(仅三倍体),倍性。

生育期及其他与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相关的重要性状,形成测试报告。

品种标准图片:种子、果实外观及纵横剖面、成株植物等实物彩色照片。

1.4 其它有关申笄榭

对于申报品种登记所需的品种适应性数据;品质分析数据;抗病性鉴定数据和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及品种性状关联基因的检测报告,具备试验、鉴定、测试和检测条件与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可自行组织实施,取得相关数据后进行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具备上述条件和能力的,可委托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组织进行试验后取得有关试验报告,相关报告由被委托单位的试验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出具报告的单位加盖公章。

已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授权的品种,在申请品种登记时,还需要取得品种权人同意登记的书面认可。

2 提交种子样品

申请品种登记的文件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需及时提交种子样品。对申请了植物新品种保护且已受理的品种,按规定可不需再提交种子样品。

每个申报品种提交的种子样品数量为300 g。提交的种子样品,必须是遗传性状稳定、与登记申请的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的新收获种子。

种子样品要求用有足够强度的纸袋包装,并用尼龙网袋套装;包装袋上标注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申请者等信息。提交的种子样品,还须附有申请者签字盖章的种子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及种子样品清单。申请者须对其提供种子样品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虚假样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种植申请书范文3

    专利,是国家授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其发明设计成果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依照我国《专利法》,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依《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但动物和植物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公民申请专利应注意以下事项:

    (1)首先应弄清楚其所持有的发明成果是属于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指发明人或设计人为完成所在单位指派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所在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取得的发明成果,职务发明由单位申请专利,个人无权申请。非职务发明指完全由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单位指派工作后利用个人能力作出的发明。非职务发明可以由个人申请专利。 (2)申请文件要求:申请专利应该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地址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3)先申请原则:我国专利权的授予采取先申请原则,即当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种植申请书范文4

第二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

国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但是,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第三条森检员应当由具有林业专业,森保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森保工作两年以上的技术员担任。

森检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森检员执行森检任务时,必须穿着森检制服、佩带森检标志和出示《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森检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贮木场、自然保护区、木材检查站及有关车站、机场、港口、仓库等单位,聘请兼职森检员协助森检机构开展工作。

兼职森检员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兼职森检员证。

兼职森检员不得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第五条森检人员在执行森检任务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依照规定实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

(二)依法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

(三)依法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森检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证据。

第六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

(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二)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第七条确定森检对象及补充森检对象,按照《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确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补充森检对象名单应当报林业部备案,同时通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

第八条疫区、保护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划定、改变或者撤销,并采取严格的封锁、消灭等措施,防止森检对象传出或者传入。

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森检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木材检查站;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森检检查站,开展森检工作。

第九条地方各级森检机构应当每隔三至五年进行一次森检对象普查。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森检机构编制森检对象分布至县的资料,报林业部备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森检机构编制森检对象分布至乡的资料,报上一级森检机构备查。

危险性森林病、虫疫情数据由林业部指定的单位编制印发。

第十条属于森检对象、国外新传入或者国内突发危险性森林病、虫的特大疫情由林业部;其他疫情由林业部授权的单位公布。

第十一条森检机构对新发现的森检对象和其它危险性森林病、虫,应当及时查清情况,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彻底消灭,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向林业部报告。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或者兼职森检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

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森检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

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森林病、虫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育苗或者造林。

第十四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

《植物检疫证书》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

第十五条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的单位申请检疫。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森检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检疫要求应当根据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的分布资料和危险性森林病、虫疫情数据提出。

第十六条出口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省际间调运时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实施检疫。

从国外进口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再次调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时,存放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可以凭原检疫单证发给《植物检疫证书》,不收检疫费,只收证书工本费;存放时间虽未超过一个月但存放地疫情比较严重,可能染疫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实施检疫。

第十七条调运检疫时,森检机构应当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受理报检和实施检疫,根据当地疫情普查资料、产地检疫合格证和现场检疫检验、室内检疫检验结果,确认是否带有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者检疫要求中提出的危险性森林病、虫。对检疫合格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对发现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者危险性森林病、虫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托运人在指定地点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对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当停止调运,责令改变用途、控制使用或者就地销毁。

第十八条森检机构从受理调运检疫申请之日起,应当于十五日内实施检疫并核发检疫单证。情况特殊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九条调运检疫时,森检机构对可能被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者检疫要求中的危险性森林病、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被污染,托运人应按森检机构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

因实施检疫发生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承担。复检时发现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者检疫要求中的危险性森林病、虫的,除害处理费用由收货人承担。

第二十条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应当交给交通运输部门或者邮政部门随贷运寄,由收货人保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森检机构应当进行补检,在调运途中被发现的,向托运人收取补检费;在调入地被发现的,向收货人收取补检费。

第二十二条对省际间发生的森检技术纠纷,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林业部指定的单位或者专家认定。

第二十三条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引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办理引种检疫审批手续;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时,应当向林业部森检管理机构或者其指定的森检单位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引进后需要分散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种植的,应当在申请办理引种检疫审批手续前征得分散种植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的同意。

引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关的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审批的检疫要求。

森检机构应当在收到引进申请后三十日内按林业部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二十四条从国外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审批机关确认的地点和措施进行种植。对可能潜伏有危险性森林病、虫的,一年生植物必须隔离试种一个生长周期,多年生植物至少隔离试种二年以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检疫,证明确实不带危险性森林病、虫的,方可分散种植。

第二十五条对森检对象的研究,不得在该森检对象的非疫情发生区进行。因教学、科研需要在非疫情发生区进行时,属于林业部规定的森检对象须经林业部批准,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森检对象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应采取严密措施防止扩散。

第二十六条森检机构收取的检疫费只能用于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检疫工作补助、临时工工资,购置和维修检疫实验用品、通讯和仪器设备等森检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疫情调查和采取消灭措施所需的紧急防治费和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每年的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补助费中安排。

第二十八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检工作的需要,建设检疫检验室、除害处理设施、检疫隔离试种苗圃等设施。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与违反森检法规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二)在封锁、消灭森检对象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

(三)在森检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获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效益的;

(四)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传播蔓延作出重要贡献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三)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

(四)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五)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森检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森检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森检人员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森检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森检机构的上级机构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森检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种植申请书范文5

为规范我院医用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效益和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医用耗材的质量及使用,保证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患者知知情权,以最大限度保证合理收费,合理诊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是指,植入性医疗器械、介入性医疗器械、美容填充产品等较长时间进入人体深在组织的产品。包含:骨科植入、填充材料(各种接骨板、髓内钉、人工关节、脊柱内固定器械、记忆合金、人工骨等),各种填充材料(乳房填充材料、人工鼻梁、眼内填充材料等),各种支架(血管支架、前列腺支架、胆道支架、食道支架、栓塞器材等),其他植入材料(各种吻合器、人工晶体、疝修补片、人工血管、心脏起搏器、人工瓣膜等)。

二、对于卫生部集中招标的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的选用必须在《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内选用。原则上只采购招标产品,非招标产品不予采购。

三、临床确需且未列入集中招标范围内的医疗器械高值材料,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经申请审批后,由采购办从经认定的供货商,按议价程序采购,议价由申购方、供货商、采购办三方共同进行,并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并履行质量验收手续。

四、由设备科对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供货商及产品资质,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查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销售人员的身份证件,并将所有相关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查。

五、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只能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置,所有拟购置的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都必须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有效注册证,否则禁止购买。

六、临床科室凭经审批的《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使用审批表》向设备科申请。采购员对经审批的项目按招标合同进行采购,在购置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审核证件并将相关资料收集汇总备案备查,《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使用审批表》同患者的《高值耗材、植入医疗器械使用验收登记表》一并保存。

七、订购的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到货后,由采购员与保管员办理产品交接和验收入库手续,验收内容包括产品外观质量、包装及规定的包装标识(即注册证书编号、产品批注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单位、型号及规格、合格证等,无菌类高风险器械耗材还要查看灭菌批号和灭菌失效期、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识。由保管员对产品的编号和条码进行登记,登记后同患者的《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使用审批表》、《高值耗材、植入医疗器械使用验收登记表》一并保存。

八、验收合格入库的器械,由保管员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申购科室领用,以保证诊疗活动的顺利开展。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货物,采购员要及时办理退换货的事宜,同时通知申购科室,以便协调相关事宜。

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采购流程图

临床科室根据患者病情在科室内部经病例分析讨论确认后方可提出申请,并填写《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使用审批表》。

临床科室根据患者病情在科室内部经病例分析讨论确认后方可提出申请,并填写《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使用审批表》。

进行相应的审批。

采购员按经审批的《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使用审批表》所列产品,和招标合同联系相应供货商进行采购。

到货后,由采购员与保管员办理产品交接和验收手续并对产品的编号和条码进行登记。

验收合格入库的产品,由保管员办理相关入出手续并通知申请科室领用。

验收不合格的货物,由设备科办理退换货的事宜。

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采购流程图

临床科室根据患者病情在科室内部经病例分析讨论确认后方可提出申请,并填写《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使用审批表》。

临床科室根据患者病情在科室内部经病例分析讨论确认后方可提出申请,并填写《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使用审批表》。

进行相应的审批。

采购员按经审批的《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使用审批表》所列产品,和招标合同联系相应供货商进行采购。

到货后,由采购员与保管员办理产品交接和验收手续并对产品的编号和条码进行登记。

种植申请书范文6

(一)农户申请

已落实土地承包并确权、确地到户的村,种植小麦、玉米的农户到村委会领取《**市粮食直补农户申请表》一式三份,按照统一的填表要求、面积核算办法,如实填写小麦、玉米种植面积及其良种使用面积,小麦申请表于4月9日前、玉米申请表于7月1日前报村委会二份

(二)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负责公示、确认。于4月10-16日张榜公布种植小麦的农户姓名、种植面积、良种使用面积、直补资金数量;于7月3-9日张榜公布种植玉米的农户姓名、种植面积、良种使用面积、直补资金数量。公示7天,接受群众的监督;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确认无异议后,填写《**市粮食直补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式三份,分别于4月18日前、7月12日前报镇乡政府指定的农业主管部门(报镇乡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二份,村委会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市粮食直补农户申请表》一套。

(三)镇乡政府审核

镇乡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工作,逐村审核无误后,填写《**市粮食直补镇(乡)级汇总审核表》一式三份,分别于4月20日前、7月15日前将镇(乡)级小麦、玉米汇总审核表报区县政府农委(镇乡农业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区县政府农委二份)。同时,上报《**市粮食直补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套。

(四)区县政府批准

区县农委负责核实工作,逐镇乡核实无误后,于4月22日前对各镇乡小麦直补资金方案进行批复,于7月18日前对各镇乡玉米直补资金方案进行批复。登记汇总《**市粮食直补区(县)级认可汇总表》一式三份,并分别于4月25日前、7月20日前将(县)级小麦、玉米认可汇总表报送市农委、市农业局备案各一份。

(五)粮食直补资金兑现

镇乡农业主管部门接到区县农委批复意见后,开始对农户发放《**市粮食直补通知书》,《**市粮食直补通知书》的存根交镇乡财政所,作为发放农民直补资金的依据。农户凭《**市粮食直补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于4月24-30日到镇乡财政所领取小麦直补资金,于7月19-31日到镇乡财政所领取玉米直补资金。

二、粮食直补工作的要求与督查

(一)粮食直补工作程序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违规操作。

(二)粮食直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三)粮食直补资金必须确保按时直接兑现到农民手中。对土地已确权到户,现由集体统一经营种植小麦、玉米的,直补资金按确权面积落实到农户;对土地未确权到户,现由集体统一经营种植小麦、玉米的,要先确权,确权后再按确权面积将直补资金落实到农户。

(四)区县、镇乡政府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严禁虚报、冒领,对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五)加强督查。市农委和市农业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区县粮食直补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出现政策宣传不到位、面积填报弄虚作假、组织不力延误资金兑现等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粮食直补面积核算办法

(一)小麦、玉米平作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

(二)小麦、玉米套种视同小麦、玉米平作。

(三)小麦或玉米与其他作物间作,小麦、玉米占地面积在80%以上(含80%)的享受粮食直补政策;占地面积不足80%的,不享受粮食直补政策。

种植申请书范文7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2019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9年第11号修订)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未经批准,禁止任何人进入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一切可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活动。确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在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报省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外国人进入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事先报省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渔业船舶船名规定(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1号公布,2019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9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9年第11号修订)

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远洋渔业船舶、科研船和教学实习船的船名,由简体汉字或‘简体汉字’和‘数字’依次组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19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9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9年第11号修订)

将第四十五条修改为:“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进行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应当向水生野生动物所在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活动的决定。”

四、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9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2019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9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删除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除本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况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其中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前款规定的捕捞许可证审批发放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送农业部备案。”

五、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19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19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申请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经采集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向采集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采集许可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按照《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和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将第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核发采集许可证后,应当向农业部备案。”

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野外考察的外国人,应当在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植物种类进行考察。”第三款修改为:“外国人野外科学考察结束离境之前,应当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此次科学考察的报告副本。”

六、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2月6日农业部令第49号公布)

将第三条修改为:“种子检验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经省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一)具有农学、生化或者相近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

“(二)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将第四条修改为:“检验机构的种子检验员由该机构登记或者注册所在地省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管理。”

将第五条修改为:“申请种子检验员资格,应当向省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种子检验员资格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受聘检验机构出具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9年7月26日农业部令第54号公布)

第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申请前三年内,未因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三、四、六项的规定被收回、注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

八、草种管理办法(2019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

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草种质量检验机构的草种检验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从事草种检验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经省级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九、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19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

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菌种检验员。菌种检验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菌种检验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经省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1月2日农业部令第12号公布)

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考评小组由3名或者5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种子检验工作5年以上。”

将第五条修改为:“农业部的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负责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考评员在考评过程中有徇私作弊、弄虚作假等违反考核纪律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不得再从事考评员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19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19年9月28日农业部令2019年第3号修订)

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

十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9年第3号)

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由省级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将第四条修改为:“农业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专家委员会,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支持工作。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删除第二、第三款。

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续展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2019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2019年第8号公布)

将第九条修改为:“渔业船舶只能有一个船名。

“远洋渔业船舶、科研船和教学实习船的船名由申请人在申请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时提出,经省级登记机关通过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查询,无重名、同音且符合规范的,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上标注其船名、船籍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应当载明上述船名、船籍港。

“公务船舶的船名按照农业部的规定办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渔业船舶的船名由登记机关按照农业部的统一规定核定。”

删除第十二条第二款。

种植申请书范文8

****县植物检疫站

2005年植物检疫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宣传、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自治区植检总站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疫情监测与治理,认真开展检疫,加强检验检疫新知识的学习,植物检疫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确保今年我地区农业生产的安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植检良好形象

植物检疫既是一项技术性工作,又是一项行政执法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了充实和提高我站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下步将增加专职植检员的人数。结合我地实际情况,今年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首先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自治区植检站举办的植检知识培训班;其次是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学习植物检疫对象的识别和防治,植物检疫案件处理程序等,第三是加强实践,针对今年出现的红火蚁疫情,组织到实地进行识别并在我区开展全面的疫情普查,在实践中增强知识水平。同时,做到公开行政许可法办事程序,将《植物检疫条例》、收费标准、调运检疫和产地检疫办事指南及审批程序图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均在办公场所上墙公示,方便客户办理有关手续,使要求检疫的客户更加了解我们的植物检疫工作,行动上热情服务,变被到服务为主动服务,逐步树立起了植检的良好形象。

二、开展有害生物疫情普查扎实工作

今年发生了红火蚁疫情,为了进一步摸清和掌握我地的红火蚁发生实况,根据自治区(省)农业厅植检总站和**地(市)农业局植检站的有关精神,认真开展有害生物疫情普查,扎实工作。(1)成立了**县农业局有害生物疫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植检站长担任,成员由测报站、植检站、经作站、农技站负责人和八个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组成,共***人参加了普查。(2)制定了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书面材料发到每个单位和个人。方案具体列出了各个乡镇的普点区域和方法及人员安排,普查时间日程表,使普查工作与各有关单位的常规工作相结合开展,做到两不互两促进。(3)举办红火蚁普查和防控技术专题培训班,邀请了地(市)植保站长等有关专家前来讲课,为顺利开展新形势下的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据统计,全年共培训技术人员**人次,**期。(4)加大红火蚁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分别召开区级、乡镇级和村乡会议宣传和发放宣传资料,会后开展宣传督查加以监督确保宣传面广并落实到位取得这效。全年共召开各种会议宣传**次,参加人数过****多人,发放各种宣传资料***万多份。(5)县(区)农业局在经费紧的情况下,拔出了*****元作为普查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培训、宣传、普查车油费和下乡技术员的车旅费等开支,促进了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报检制度规范办事

在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中,我站严格按制度规程办事,要求各制种单位认真做好产地检疫的申报工作。明确规定凡不进行申报进行产地检疫的基地,不再进行产地检疫,种子调运时一律不给予签发检疫证。今年绝大部分的制种单位都能及时到植检站进行填报《种苗产地检疫申请表》申请报检,要求实施产地检疫,做到有效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危害,规范了产地检疫工作制度。其中有个别制种单位今年在我区制了部分种子,前期由于没有按规定向植检站进行产地申请报检,到了调运时才到植检站要求补签发检疫证。鉴于此情况,我站坚持有关的制度,不给予签发检疫证,并与其讲清有关的法规和程序,让他从中吸取教训,完善了我地的种苗检疫制度,规范办事程序,维护了农民用种的切身利益。

四、存在的问题

1、目前专职植检员不足,只有*名,辖区内的部分种苗产地检疫还暂时不够深入、全面。

2、植检队伍的知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

3、检疫设备简陋,手段落后,部分实验、检测设备是与土肥站、种子站等单位共同使用。

4、经费不足,缺乏交通工具,影响一些植物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2006年工作计划

1、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植物检疫条例》,严格调运检疫申请、许可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2、进一步加强有害生物的普查工作,对新的有害生物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汇报并采取扑灭措施,尤其是对今年在广西发生的红火蚁疫情,要加大监测力度,严格按普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落实。

种植申请书范文9

一、填空(单选)题

1.知识产权一般包括( A )两部分。

A.著作权,工业产权 B.著作权,专利权 C.著作权,商标权

2.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是迄今为止最具综合性的知识产权多边协议,其中规定了( A )的知识产权。

A.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B.实用新型 C.植物新品种

3.下面哪一项不属于由TRIPS协定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C )。

A.国民待遇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公共健康原则

4.我国于( A )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正式成员国。

A.1980年6月3日 B.1981年6月3日 C.1985年3月19日

5.以下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最早订立的是( A )。

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B.《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C.《世界版权公约》

6.在下列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我国尚未加入的有( A )。

A.《保护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罗马公约)

B.《世界版权公约》

C.《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7.在商标方面的国际公约中,我国未加入的是( C )。

A.《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B.《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C.《商标法律条约》

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74年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一个专门机构,其总部位于( A )。

A.瑞士日内瓦 B.瑞士洛桑 C.美国纽约

9.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专利文献记载了人类( A )以上的新技术信息。

A.90% B.60% C.50%

10.在中国,美国和日本受理专利申请的机构分别为( A )。

A.知识产权局,专利商标局,特许厅

B.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明协会

C.科技局,专利商标局,特许厅

11.英国1624年制定的( B )被称为"专利法之母"。

A.专利法 B.垄断法 C.反托拉斯法

1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与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是否外延相同( C ) 。

A.完全相同 B.前者大于后者 C.后者大于前者

13.甲比乙早一周完成了一个相同的发明,但乙比甲早一天提出了专利申请,若此发明符合授予专利的条件,请问应当将专利授予( B )。

A.甲 B.乙 C.甲,乙共有

14.根据我国专利法,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应当属于( A )。

A.单位 B.发明人 C.单位与发明人共有

15.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情况下属于( B )。

A.单位 B.作者 C.单位与作者共有

16.产品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而为生产经营目的( C )其专利产品。

A.制造,使用,销售,进口 B.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C.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17.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而为生产目的( A )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A.制造,销售,进口 B.制造,使用,销售 C.制造,使用,进口

18.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三性"条件是指( A )。

A.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B.新颖性,创造性和显著性 C.新颖性,独创性和实用性

19.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之内发生如下哪一种情形的,不丧失新颖性 ( A )。

A.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B.在学术期刊上首次发表的

C.自己上传到互联网上的

20.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 C )。

A.科学家发现了某种此前不为人知的物质

B.某人新创设了一种下棋方法

C.新的微生物品种

22.在下列主题中,( C )可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A.饮料 B.饮料的配方 C.饮料的包装盒

21.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用于说明专利保护范围的是( C )。

A.请求书 B.说明书 C.权利要求书

2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是( A )。

A.请求书和图片或照片 B.说明书和图片或照片 C.权利要求书和图片或照片

23.所谓外国优先权是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或者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或者相同商品上的同一商标提出申请的,可以根据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或者互惠原则享有优先权,即以在外国的第一次申请作为在中国的申请日.但享有优先权是受到时间限制的,根据我国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规定,该优先权期限分别是指( A )。

A.发明和实用新型是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是6个月

B.发明是12个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是6个月

C.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12个月,商标是6个月

24.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 B )公布。

A.必须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能

B.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但可应申请人请求早日

C.只能应申请人请求

25.我国专利法规定必须进行实质审查的专利是( A )。

A.发明 B.发明和实用新型 C.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6.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保护期限是( A )。

A.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

B.自生效日起发明专利1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

C.自公告日起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

27.修订后的专利法规定,就下列哪些(种)专利,当事人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者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不服而可向法院起诉 ( C )。

A.发明 B.发明和实用新型 C.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8.在我国,当事人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者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 A )起诉。

A.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B.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C.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9.我国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该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 B )之日起生效。

A.合同订立 B.登记 C.公告

30.某人完成一项发明后,从其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合理的做法是( C )。

A.马上去申请专利

B.马上在一份专业杂志上发表

C.权衡利弊,确定究竟采取专利保护还是保持为商业秘密

31.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专利权人请求其处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可以( B )。

A.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确定赔偿数额

B.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C.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但不得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或确定赔偿数额

32.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年费的计算是( B )。

A.每年相同的 B.递增的 C.递减的

33.以下哪种行为侵犯了专利权 ( C )。

A.为实验目的而使用他人有关专利

B.甲购买乙的专利产品,而后出售给丙,获利甚丰

C.甲和乙各自完成了相同的产品发明,乙通过申请获得了专利,但甲随后也开始生产销售自己的发明产品

34.专利合作条约》(PCT)所建立的国际体系,使得在一个专利局以一种语言提交的一项申请(国际申请)在申请人指定的PCT成员国都具有相同的效力,以达到简化,经济之目的.我国成为PCT正式成员国的时间是( B )。

A.1993年1月1日 B.1994年1月1日 C.1995年1月1日

35.根据我国法律,下列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中,不可能构成犯罪的有( A )。

A.擅自实施他人专利 B.假冒他人商标 C.盗版他人作品

36.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A )。

A.应当一并转让 B.可以分别转让 C.应当给予强制许可

37.在我国,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般应由( B )管辖。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38.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 B ),自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A.1年 B.2年 C.4年

39.在美国,当事人对于专利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不服的,只能上诉到( A )。

A.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B.美国最高法院 C.哥伦比亚特区法院

40.美国甲公司对其发明在美国拥有一项专利,但它从未在中国申请并获得过专利,则其能否在中国得到保护 ( C )。

A.在中国同样可以得到专利保护

B.尽管没有专利,但在中国可以得到商业秘密保护

C.不能得到任何保护

41.在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限是自( A )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A.授权日 B.申请日 C.完成育种日

42.新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于( C )开始实施。

A.2003年12月1日 B.2004年1月1日 C.2004年3月1日

43.两个以上的专利申请人分别、先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中国专利,专利权应授予( B )。

A.最先完成该发明创造的人

B.最先提出该专利申请的人

C.最先将该发明创造投入生产使用的人

44.下列各项所示实用新型的名称,哪个是正确的?(B)

A、一种苹果牌手机

B、一种轮胎及包含该轮胎的汽车

C、一种遥控技术

D、一种睡袋及其使用方法。

45.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 A )发明或实用新型。

A.一项 B.二项 C.二项以上

46.在我国,H公司在五年前获得了“一种新型控制器”产品的发明专利权,下列( B )的行为侵犯了H公司的专利权?

A.F商厦每年从H公司购买大量该专利产品后又将这些专利产品对外销售

B.在H公司专利申请日前已经每年生产1000件相同产品的G厂,今年又增加生产该产品3000件,其今年总产量达到4000件

C.J研究所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了二件H公司的该发明专利产品

47.上海东方通信高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提交了三份专利申请,其专利申请的受理与审查单位是( A )

A.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B.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C.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

48.我国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分别是( B )年。

A.20年、10年、8年 B.20年、10年、10年 C.15年、8年、8年

49.江南化工研究所张某主要利用本所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完成的一项发明创造,该研究所与张某之间没有就该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达成过任何协议,该发明专利的申请权依法应属于( B )。

A.张某 B.江南化工研究所 C.江南化工研究所与张某共有

50.某研究所拥有以下成果,可以申请专利权的有( A )。

A.一种颈椎病治疗仪 B.一种颈椎病治疗方法 C.该治疗仪的客户销售名单

51.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A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A.3个月内 B.6个月内 C.12个月内

52.依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授予符合法定条件的( C )。

A.商标设计人 B.商标使用人 C.商标申请人

53.商品的通用名称,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即产生第二含义的,( A )。

A.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B.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也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C.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54.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构成的要素有( C )。

A.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气味、三维标志

B.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音乐、三维标志

C.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三维标志

55.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为( A )。

A.转让协议公告之日 B.转让合同签订日 C.转让合同生效日

56.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 C )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A.独创性 B.时间性 C.特异性

57.世界知识产权日是( B )。

A.4月1日 B.4月26日 C.5月8日

58.知识产权又被称为智慧财产权,它主要包括( B )三大部分。

A.专利、商标、集成电路设计 B.专利、商标、著作权 C.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

59.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B )个月内办理缴纳专利第一次年费和登记费等手续。

A.1 B.2 C.3

60.哪个国家率先提出“知识产权战略立国”?( B )

A.美国 B.日本 C.英国

61.“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这句名言出自( B )。

A.丘吉尔 B.林肯 C.约翰逊

62.国务院吴仪副总理在( A )提出我国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A.2004年 B.2003年 C.2002年

63.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是( C )。

A.英国 B.法国 C.威尼斯共和国

64.专利法的本质是( A )。

A.对发明创造专利权提供法律保护 B.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C.鼓励成名成家

65.新修改的专利法突出强调了专利立法要为( B )服务。

A.技术跨越发展 B.科技进步与创新 C.引进技术

66.我国的专利申请由下列哪一机构批准?( C )

A.省专利管理部门 B.市专利管理部门 C.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67.某单位职工拟就一项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 B )。

A.须经单位领导同意

B.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申请

C.须经专家鉴定或有关部门审批

68.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申请人就相同内容先后提出申请,谁有权获得专利权 ( B )

A.第一个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B.第一个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C.两人共同拥有

69.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是邮寄的,申请日应当如何确定?( B )

A.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 B.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C.以寄达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70..对于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 ( B )。

A.发明证书 B.专利证书 C.科技成果证书

71.73.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几年?( C )

A.10年 B.15年 C.20年

72.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几年?( A )

A.10年 B.15年 C.20年

73.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哪一项内容为准 ( B )

A.说明书 B.权利要求书 C.请求书

74.76.专利申请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又向他国提出申请的,可享有第一次提出的( A )的权利。

A.申请日 B.授权日 C.发明日

75.下列哪些选项所示申请号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C)

A、20XX30465498.X

B、201290004238.0

C、201320278122.1

D、201140376384.3

76.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生效日期是( C )

A.发给专利证书之日 B.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之日 C.专利权公告之日

77.王先生认为某项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他应该请求什么机关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A )。

A.专利复审委员会 B.市知识产权局 C.中级人民法院

78.某公司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随意打上一个不存在的专利号,属于( B )。

A.假冒专利行为 B.冒充专利行为 C.盗窃专利行为

79.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 ( A )条件。

A.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B.新颖性、突破性、实用性 C .新颖性、创造性、突破性

80.在我国审批专利的原则是?( A )。

A.先申请原则 B.先发明原则 C.先使用原则

81.下列在外观设计请求书中填写的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哪些是正确的?(A)

A. LED灯

B. 办公用品

C. 图形用户界面

D. 茶花牌沙发

82.甲研究所接受乙企业的委托完成一项有关污水处理装置发明创造。在双方事前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则专利申请权应属于( A )。

A.甲研究所 B.乙企业 C.应属于甲乙共有

83.甲公司指派其研究人员乙和丙共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该技术开发完成后,甲公司决定就该项技术申请专利。在填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发明人”一栏应当填写( C )。

A.甲公司的名称 B.乙或者丙的姓名 C.乙和丙的姓名

84.某人完成一项发明后,如果该发明容易为他人所仿造剽窃,那么请问从其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合理的做法是( A )。

A.马上去申请专利 B.马上在一份专业杂志上发表 C.将其保持为商业保密

85.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时,必须办理的手续是什么? ( C )

A.订立书面合同 B.经市知识产权局批准 C.订立书面合同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86.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多少个月,即行公布? ( A )

A. 18个月 B.12个月 C.6个月

87.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多少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进行实质审查? ( C )

A.1年 B.2年 C.3年

88.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不服,三个月内可以向哪个机构请求复审?( A )。

A.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B.人民法院 C.地方知识产权局

89.中学生李某制作了一项小发明,一般而言,他可在( B )申请专利。

A.18岁以后 B.小发明制作完成 C.学校同意以后

90.在我国就新型电视机的制造方法可以提出( C )。

A.发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B.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C.发明专利申请,不能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91.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C )。

A.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B.以图片和照片为准 C.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92.甲、乙、丙三方合作开发并共同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三方又未约定专利权归属的,当甲方不同意申请专利时,( C )。

A.乙方和丙方都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B.乙、丙双方可以以甲、乙、丙三方的名义共同申请专利

C.乙方、丙方都不能申请专利

93.被宣告无效的发明专利权,( C )。

A.自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之日起无效

B.自该专利申请之日起无效

C.自授予该专利权之日起无效。

94.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多少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B )

A.1年 B.3年 C.5年

95.从2003年10月1日起,专利申请号由原有的8位数升至( B )位数。

A.13 B.12 C.10

9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这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 B )。

A.1年 B.2年 C.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