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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制度集锦9篇

时间:2022-04-14 07:47:15

营销制度

营销制度范文1

一,营销管理制度的根本,管的是未来的市场和品牌发展。

品牌问题,人人都会讲,企业老板也不例外!他们普便把产品等同于品牌,以为,只要产品一进市场,品牌就有了,这绝对是个“童话式幻想”,就像做梦,恍惚历历在目,其实是过眼烟云,昙花再现;

在营销管理中,品牌的管理是重中之重,但是,在市场磨合初期,无品牌的说法。大家都知道,品牌的内涵很多,既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它需要积累,需要演化,需要包装,当然也需要过硬的品质和持续增长的销售数据,然而,这一切都需要时间的洗礼和市场的证明,这个洗礼和证明的过程就是管理的过程,其管理工作看得见,需持之以恒,但是,其过程却摸不着看不见,谈营销管理时,企业管理者应看到这些背后的工作和品牌的发展。

管未来,除了指品牌的未来,还有营销管理导致的市场后续发展,只要产品还有生命力,品牌永恒,那么市场就有未来,企业也就有未来。

二,营销管理制度的根本,管的是市场战略、政策、规划的执行和变化调整、产品销售进程,以及未来的市场发展。

对销售人员而言,营销就是销售,就是卖产品,但是,在公司或营销总监看来,营销是产品在现在、将来阶段性市场中的一切表现,销售人员关注的是销售额是否见长,而公司应该看到的是,产品还有多久的生命周期、多长的销售动力,还有,目前的市场中,公司的产品和营销政策是否适应市场趋势;对大型企业和知名品牌而言,最忌讳的是追求短期利益,而忽略了长期发展源泉,及品牌的扩张价值,所以说,营销管理要关注隐藏在产品营销背后的市场发展和变化,管的也是这种危机观念、竞争观念和发展观念。

三,营销管理制度的根本,管的是销售人员的心态,以及对市场的掌控能力。

每个企业都进行过营销培训,但笔者敢说,很少有企业进行营销管理培训,偶有参加过营销管理培训的,基本上是“蜻蜓点水”,浅尝辄止,更可笑的是,许多人压根就没做过营销,也不具备职业履历,却给一大帮在市场一线爬摸滚打过的销售人员讲营销,实在令人哑然;笔者曾经经历过一件类似事情,深圳某一大型培训公司,据说在国内有很多分支机构,其在汕头的分公司给一家企业的十几个区域经理做营销培训,老师比该公司所有的区域经理还年轻,纯属半路出家,是那种为了培训而做培训的小伙子,结果可想而知,培训不了了之,因为碍于面子,该企业所有区域经理非常耐心地听完,可一出门,便唏嘘一片,说,这哪是培训?完全忽悠人嘛!

笔者认为,营销管理者,或者说管理营销的中高层人员,本身是市场营销的实践者、先锋队员,即具有单兵作战的能力,又可以团队协作,即是单兵作战的模范,也是团队管理的核心领导。在各种具体的市场活动中,不但本身能管理好市场和教会销售人员管理好市场,还应能管理好销售人员心态,善于调动、激发销售人员的潜能,以保证市场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营销管理制度的根本是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也是企业管理之首。

营销制度范文2

关键词:保险营销制度劳动合同法制职员制转雇佣

自20世纪90年代初友邦保险入驻上海建立保险营销员制度起,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历史,我国保险业在这一营销制度的推动下,市场规模和保费收入迅猛膨胀。但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营销制度的缺陷日益凸显。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目前的营销体制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也对保险营销制度的变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保险营销制度的重要作用

一直以来,保险营销员都是我国保险销售、特别是寿险销售的主力军。2007年,全国保险行业45.4%的保费收入由保险营销员实现,其中寿险业54%的业务和财险业27%的业务都由保险营销员完成。保险营销人员由2006年末的146.8万人发展为2007年末的201.5万人。保险营销制度之所以成为各寿险公司首选的营销模式,源于这一制度的自身特点适应了我国保险业的现实:保险营销采用市场化销售和激励机制,这一激励模式充分调动了保险营销员的积极性,保险营销员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保险营销工作中来,提高了保险营销覆盖面和营销效率;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不同于公司员工,这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对于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保险公司无疑大大提高了自身的运转效率;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保险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营销员人性化、个性化的营销方式,大大提高了保险业的社会接受度。保险营销员改变了以往保险公司等客上门的营销模式,使保险的社会认知度大大增加。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保险营销制度在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形成了行业自身的创新源泉,极大地拓展了保险业的发展空间,也将在未来保险业发展道路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保险营销制度面临的困境

在保险营销员队伍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曾出现诸如无序竞争、欺诈误导等不诚信行为,这种制度的缺点日渐显现。一方面,营销员的地位低下,大进大出现象明显。另一方面,营销员的销售效率开始下降。据有关资料统计,2006年,每增加1%的营销员数量将使保费收入增长4%,而2007年,每增加1%的营销员数量使保费收入增长率降为0.7%。从保费收入的增长率与保险营销员的增长率的比较不难发现,保费收入的增速抵不过保险营销员的增速,也就是说,近几年,保险营销员的销售效率是呈现下降趋势的。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有:

保险营销员业务素质的欠缺引发了保险销售领域的诚信问题。20世纪90年代初期,保险营销员制度刚刚引进我国市场,保险产品比较单一,保险责任和义务相对明确,营销员基本能够胜任。但是,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大量出现,保险产品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增强,特别是投资连结、万能等新型保险产品蕴含着很高的市场风险,投保人往往对投资连结型产品的风险认识不足,在这种环境下,极易造成营销员诚信缺失,因误导而损害被保险人利益,从而损伤保险业的社会形象。

粗放型的经营模式不利于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险公司通常依靠营销队伍的低效膨胀带动业务增长:放宽准入门槛,盲目增员,疏于考核营销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同业挖角。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公司在人才培养和保险营销制度创新方面不肯投入,通过这一办法迅速上规模,很大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的有序竞争,甚至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这种粗放的营销策略直接造成有些营销员素质较低的现状。同时,由于行业内人员频繁流动、人力成本虚增,给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保险营销市场已经出现拐点,必须择机加以制度规范。保险营销队伍经过多年的高速扩张,目前已进入调整期。2001年以来,保险营销队伍规模高速增长,到2007年底队伍规模达到200万人。经过长时的自行调整,发展已趋于平缓,特别是保险营销员持证率稳步增长。对保险营销员进行制度化管理、提升保险营销队伍整体素质已经具备坚实广泛的基础。

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保险营销制度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它对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全面的规范,并对与劳动合同紧密相关的集体合同制度也作了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效规范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其颁布实施,对保险营销制度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对营销员身份定位的影响

长期以来,保险营销员始终没有明确的合法身份,保险营销员不具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资格条件,既没有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又没有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虽然保险营销员是保险公司招聘的,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并接受保险公司的培训和管理,但他们与保险公司签定的是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使保险营销员身份“模糊”的状况有所改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关系与劳动关系非此即彼,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只能是或雇佣二者取其一,不存在中间状态或第三种情况。所以,《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明确界定营销员的身份。

(二)对营销管理体制的影响

在营销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人员脱落率高、兼职展业、合同纠纷等问题也一直困扰着保险公司,成为其发展的“瓶颈”。究其根源主要是营销管理体制与保险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对营销员的流动性缺乏市场规范,没有可操作的制度约束。《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促使各家公司探索新的营销管理体制,建立新型的公司与营销员的关系。

(三)对公司营销战略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保护,以及对违法用人单位处罚力度加大的规定,让广大保险营销员深感增强了话语权,提升了争取员工待遇的信心,在这种形势下,原有的“人海战术”显然扩大了纠纷范围,放大了纠纷机率。因此,保险公司要适应形势要求,调整营销战略。

保险营销制度转雇佣变革路径

在当前保险消费环境下,“制”仍然被大多数保险公司所践行,但一些保险公司已经意识到“制”的弊端,开始新的营销体制的尝试。安邦财险和恒安标准人寿营销员“职员制”已经试点一年多,中国人寿也尝试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稳定旗下的优秀营销员,新华人寿早在2004年就开始了控股专属公司的试点。但总体而言,以上公司的试点尚处于探索阶段,巨大的转型成本和工作强度是保险公司尤其是大型保险公司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依据现有法律规定,考虑保险营销员的规模和现状,转雇佣是保险营销制度变革的理想范式和现实路径。原因在于:从社会文化层面分析,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以“人情”为纽带的关系社会正在被逐步打破,契约氛围正在形成,在这样的社会文化大背景下,作为公司员工的归属感对保险营销员的吸引力还是相当大的;从法律政策层面分析,《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明确界定为人向企业员工转变奠定了基础。和谐社会建设和建立全体社会成员保障体系的大政方针促使保险公司要尽到企业公民的责任,加快转雇佣制度建设是执行法律和落实国家政策的需要;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层面分析,考虑到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政策的连续性,将所有保险营销员纳入保险公司的员工编制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沉重的负担,把现有的营销员管理模式完全抛弃也是非理性的。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对新录用的营销员先签定合同,经培训和实践,将一部分高素质、业绩优秀的人转为公司员工,为营销员提供成长的渠道。

制度上规范和引导保险营销员队伍的策略

保险营销制度的改进,需要从制度上对营销员加以规范和引导。

(一)建立保险营销员诚信体系

维护诚信要靠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所以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相关法律体系,改善信用秩序,惩戒失信行为。其次,要确立诚信体系的征信制度,完善信息批露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级制度,规范市场信息的传递机制。再次,要建立和实行客户对营销员的道德评估制度,逐步改善个人收入只与销售业绩挂钩的习惯做法,从“数字论英雄”向“有质量增长”转变,重视和促进信用资本质量的提高。

(二)提升保险营销员职业素质

通过明确营销员的准入资格条件,加强营销员岗前培训,抓好营销员持续教育,提高营销员综合素质和职业素质,规范保险营销员的展业行为等措施,可以提高保险营销队伍竞争力,有利于改善保险营销员社会形象。从营销员自身发展来看,保险营销员通过职业化训练,将进一步增强职业荣誉感、重视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提升行业素质和行业形象。可以参考我国香港地区和发达国家的保险营销员考评模式,例如:保险监管机构可以规定,每年必须累积十个核心学分和二十个非核心学分,三年算总分;成立督导委员会,建立全行业规范、统一的专业化培训体系,有效整合资源,对营销员进行持续的培训和考核,以提升营销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地位。

(三)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

保险营销制度采用了灵活就业模式,保险公司对其管理既有职员制又有制。通过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确保营销员合理有序流动,有利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完善营销员的合法权益,将保险营销纳入职业化、正规化的发展轨道。现代金融制度安排中,金融监管的本质在于规范金融主体的不适当行为,为金融主体的良性竞争创造稳定公平的环境和秩序。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保险营销员的管理需要监管部门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和引导。2006年《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出台,不仅对营销员资格准入、从业行为管理直至市场退出实施全程动态监管,更为重要的是,强调了营销员的行为规范、社会监督,有利于激发保险营销员个人潜能,构筑保险业核心竞争力,同时使行业协会、社会与公司监管约束机制共同发挥协调作用。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会对一个行业的体制变革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营销体制变革的进程取决于多方力量的推力。它有赖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民生的不断改善,公民保险意识的觉醒等,总之,根本上取决于我国社会的全面进步。

参考文献:

1.沈宇.关于完善保险营销制度的几点思考.上海保险,2006

营销制度范文3

关键词:医药营销;执业制度;注册

药品是人们用以防病治病、康复保健的特殊商品,它既是 商品又不同于一般商品。目前,人们将从事医药销售人员称之 为医药代表。在西方国家,医药代表这一职业至少已有上百年 历史,国内的医药代表最初也是来自改革开放后进人中国市场 的外国医药企业及其合资企业,由于外资、合资企业中的医药 代表非常有效地促进了企业产品的推广和销售业绩的增长,随 后,国内医药企业开始纷纷效仿。我国各地也陆续出现了这一 新职业―――医药代表,而与之相对应的管理规范却严重缺乏和 滞后.

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已对从事药品销售的人员 实施了认证管理,有着较为严格的准入门槛.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简称 RDPAC)、38家跨国制药会员公司在全体会员公司中全面推广 “RDPAC医药代表内部认证项目”,并于2006年制定新的“药 品推广行为准则”,旨在建立行业自律和防控医药商业贿赂的 长效机制。2003年,RDPAC开始对英国、日本和香港的相关认 证项目进行研究。在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现有经验的基础上, 2004年RDPAC医药代表内部认证项目正式立项,确定了“医 药代表内部认证项目”的初步框架。由于发达国家和我国在医 疗卫生保障体系以及公共事务管理方面有较大差别,因此其管 理模式只起到借鉴和引导的作用。而我国外资企业建立的“医 药代表内部认证项目”牵涉的企业同我国17 000家医疗企业相 比,所占比重非常小。加之企业内部监督不具有强制力,在现有 国情下很难发挥较大作用。因此,应建立以政府主导的行业自 律的医药注册认证模式.

目前,我国医药营销行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文化程度偏 低、法律观念淡漠、职业道德观念不强。针对医药营销行业存在 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食药监局)应建立市场 准入制度,从认证入手,加强医药营销行业管理,提高我国医药 营销行业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规范医药营销行业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使我国医药营销行业逐步走上规范有序、 公开统一的健康发展轨道,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药营销人 员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医药营销人员诚信保障体系等.

1建立医药营销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应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这一准入门槛,提高医药营销行 业从业人员素质.

1.1考试组织和内容 医药营销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 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办1次。内容包括:中国医药 卫生概述、医疗机构组成和现状、制药工业概述、基础医学、临 床医学药理学、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1]。相关部、 局负责编制医药营销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并组织命题等工 作,组织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同时负责审定医药营销人员执 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并 对医药营销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 格标准。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 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食药监局用印《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药营销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1.2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相关部门可以借鉴执业药师考试设定报名条件,如相关学 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年限等,对从业人员进行条件和准入的 规范.

1.3医药营销行业执业人员注册制度 国家对医药营销人员实行准入制度,凡取得《中华人民共 和国医药营销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才能从事医 药营销活动。对执业资格注册规定年限,在注册有效届满需要 继续从事医药营销活动的,可按规定的程序换发新证书。对违 反相关规定的采取收回、注销等手段规范医药营销人员执业行 为.

2建立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体系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医药营销人员失信成本,是医药 营销人员诚信体系的重要一环。诚信档案,就是把医药营销人 员个人在履行职责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个人诚信信息汇集起 来,进行整理存储,从而形成个人的诚信资料。医药营销人员的 个人诚信信息将与履行诚信信息一起纳入档案记录和考评范 围。诚信档案主要由医药营销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履行职责诚 信信息和社会诚信信息3部分构成,总的思路是以履职诚信为 主、社会诚信为辅。建立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应由政府的专 门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收集、整理其诚信信息,全面、准确、 及时记录医药营销人员的行为活动。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对 加强医药营销人员诚信建设有重要作用。在美国,某人一旦有 严重的诚信缺失行为,就被记录在案,他从事任何活动都会受 到影响,可谓终生损失巨大[2]。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建立 个人诚信档案是一项约束个人行为及个人进行自我约束的有 效制度。我国国内一些地方政府也先后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手段 在建设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方面进行探索、实践.

2.1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的构成 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是医药营销行业信用的重要组成 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执业人员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与不良行为 记录、业绩汇总、继续教育情况、能力表现、投诉情况等.

2.2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的管理 随着网络的发展,可将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与有关部门 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从同业征信向联合征信过渡,实现信息 共享,以更加全面地反映医药营销人员的诚信状况.

(1)管理原则。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按照“统一规划、分 级建设、分步实施、信息共享”的原则进行,逐步实现医药营销 行业诚信档案系统覆盖全行业的目标。各级医药营销行业主管 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内执业人员诚信档案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工作.

(2)组织实施。食药监局组织建立一级执业人员诚信档案 系统。各省食药监局负责一级执业人员诚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 作,包括有关诚信信息的征集、登记、审核、更新及管理等工作, 提供网上诚信信息查询服务;并负责起草相关的诚信信息管理 制度,包括信息征集、使用和更新的规则与方法,信息公示的内 容、范围和保留时限,投诉信息的处理办法等.

(3)信息采集。诚信档案信息依法从多种途径采集,充分利 用现有信息资源,从政府部门、医药营销行业等多种途径获得, 并与机构资质、年检制度及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有机结 合。不良行为记录,除要求医药营销行业自报外,各级食药监局 也应及时报送医药营销人员的违法处理情况,医药营销人员诚 信档案将按规定予以公示.

医药营销人员获省级表彰或荣誉称号,也可作为良好行为 记录载入执业人员的诚信档案。良好行为记录由医药营销行业 采集或执业人员直接报送.

医药营销人员出现违反医药营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 为,并受到处罚的,即可将不良行为载入该执业人员的诚信档 案。不良行为记录以营销行业组织报送为主,记入档案视情节 收回或注销执业资格证书.

(4)信息维护和更新。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是由政府组织建立的,由系统管理部门对信息进行收集和更新。对涉及企 业商业秘密的信息要注意保密,实行授权查询;未经核实的信 息不得在网上公示;不良记录在公示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 批准程序.

(5)投诉处理。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系统专门设立了网 上投诉栏目,社会公众可以在网上对执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进行投诉,社会公众可按统一格式提交有关医药营销方面的投 诉。系统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信息进行登记、整理、分类,并根据 被投诉对象和投诉内容,转交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处理,或 转给被投诉机构进行处理。医药营销行业对系统管理部门转去 的投诉在15天内反馈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反馈的,将在网 上公示投诉情况。此外,还要公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

整改结 果。如要撤销公示,须由被公示单位或人员申请,经相关行政主 管部门同意,方可从网上撤销;不良行为记录分类在医药营销 人员诚信档案中保留一定期限.

(6)信息查询。按照依法、合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分类、 分级管理原则,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可分为公示信息和授权 查询信息两大类.

2.3诚信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 (1)为了保证建立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需要有正确的理论作指导,要认真总结档案管理工作的经验.

此项任务是一个标准化的体系,在具体操作中,绝非一个档案 部门所能承担的,应由医药营销人员管理部门来研究和牵头运 作,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并且要有现代技术的支持。具体内容 包括:个人诚信信息的收集、登记、评价、考核和诚信信息资源 的共享、诚信档案管理、诚信等级认证等.

(2)对医药营销人员诚信信息的记录采用以“0”为基准的 正负分记录方式,实行等级制,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 级.

(3)保证医药营销人员个人诚信档案信息的公开、透明。信 息既向本人公开,也向广大群众公开,让医药营销人员的诚信 受到社会广大群众的监督。有关授权单位和个人可以在规定范 围内查询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医药营销人员对有异议的个 人诚信信息可以提出申请,诚信档案管理部门按照一定程序进 行更正.

(4)要有针对性的对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情况进行跟踪考察, 并将考察结果反馈给专门的诚信档案管理部门,使之能定期对 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信息进行更新.

(5)在诚信档案中根据医药营销人员个人实际情况,追加 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可对出现非诚信行 为倾向的医药营销人员起到提示和警示的作用.

以上探讨建立我国医药营销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及从 业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制度的个人见解,主要是从政策层面规范 医药营销人员执业行为,包括制定医药营销人员的准入制度、 加强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的管理等。要全面提高医药营销人 员的执业素质,还应加强其职业道德与职业修养.

营销制度范文4

   [关键词]新酬管理;保险公司;营销员

   一、薪酬相关概念解析

   (一)薪酬结构

    广义的薪酬即报酬,是指企业员工因向企业提供了劳动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回报。报酬可分为内在报酬和外在报酬两大部分。

    内在报酬是员工由工作本身而获得的满足感,是精神形态的报酬 。包括:参与决策权;自由分配工作时间与方式;较多的职权;较有兴趣的工作;活动的多元化。

    外在的报酬则以物质形态方式表示,包括直接的薪酬、间接薪酬及非财务性报酬 。其中,直接薪酬则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股票期权等;间接薪酬即各种福利;非财务性报酬是指与职务相关的一些特殊待遇,如私人秘书、动听的头衔、偏爱的办公室装潢、特定停车位、宽裕的午餐时间等。

   狭义的薪酬,则指企业向员工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现金和实物,是广义薪酬中的外在报酬部分,也可称为货币性报酬或经济性报酬。

   薪酬应该包括:基本薪资、奖励薪资、附加薪资、福利。

    基本薪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熟练程度、复杂程度、责任大小、以及工作强度

  

   为基准,按员工完成定额任务的实际劳动消耗而计付的薪资。它是员工薪资的主体部分和稳定部分。

   奖励薪资根据员工超额完成任务、以及优异的工作成绩而支付的薪资。其作用在于鼓励员工提高劳动生产率(或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所以又称“效率薪资”或“刺激薪资”。

    附加薪资为了补偿和鼓励员工从事特殊工作而支付的薪资。它有利于吸引员工从事某些对公司来说具有特殊意义的工作。

    福利为了吸引员工到企业工作或维持企业骨干人员的稳定而支付的作为基本薪资的补充的若干项目,如失业金、养老金、午餐费、医疗费、退休金以及利润分红等。

   (二)薪酬功能

   一般来讲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具有以下三种基本功能:

    1、维持功能。也可以称为生存功能,即薪酬要能换得劳动者维持其生存所必须的基本物质。包括基本的吃、穿、住、行等方面的物质。其基准是最低生活收入。

    2、保障功能。保障功能指劳动者所获得的薪酬收入除了必须满足其本次的生存需要的花费之外,还要能提供保障劳动者为下一次的劳动提供所花费的“维护”成本的支出。

   3、激励功能。激励功能是指劳动者提供了超过工作标准的劳动所获得的补偿收入。它是按“劳”分配的表现形式之一,多“劳”多得。这里的“劳不仅包括简单意义上的体力劳动,也包括复杂的脑力劳动,如技术创新劳动、管理创新劳动等。

   二、保险营销员的薪酬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行业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保险公司薪酬策略的缺失已经导致了薪酬管理方面的种种问题,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系统性低,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

   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往往是通过多次的薪酬改革形成的。在改革过程中,不同时期会制定出不同的薪酬管理体系,这些体系多是为了解决眼前的问题,如基本工资调高、增减福利项目等,并非全盘考虑,这就有可能忽略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薪酬要素之间的关联性。同时由于不同时期薪酬管理体系的设计人员的差异性而导致设计不够系统化,各种制度强调的导向分散或都强调同一导向,使各项制度的综合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使保险公司不能取得长期的竞争力。如底薪+提成制,多数中国保险公司采用只此种分配制度。一般企业底薪200——600元,提成比例根据销售额大小从1%——10%不等。另外,也有保险公司根据销售指标的达成比率提取,提成收入占总收入的60%——80%。这样使得营销人员的才能不能完全的发挥出来,不利于保险公司销售业绩的提升。

   (二)薪酬与经营战略错位

   这方面的表现很多,如有的保险公司声明它的战略之一是成为市场上的领先者,但该保险公司却将薪水标准定位于中档水平,且奖金只授予做出出色业绩的营销人员。保险公司往往着重于奖励短期经营业绩,这易于导致营销人员的短视行为,可能会放弃或忽视一些对于保险公司长远发展有着决定性影响的工作,如新市场的开拓。每个保险公司都希望利润最大化,应该强调保险公司整体业绩,团队协作,但实际中却往往过分强调营销人员的个人业绩考核与激励,这必将会影响到营销人员之间的协作精神,从而影响组织整体的运作能力,最终导致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链条的断裂;而过分强调团体的利益,又会使营销人员产生吃大锅饭的思想。

   (三)缺乏考核基础,无法达到良好的激励效果

   薪酬的激励力度取决于薪酬与绩效的匹配程度以及营销人员个人利益与保险公司利益的结合程度。目前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仅仅把薪酬作为员工收益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重视薪酬的激励功能,尤其是长期激励作用。如平安历来的销售人员分配模式都是低底薪+中等水平的提成。销售人员的收入多少仅只与销售业绩即保费收入有关,完全是数字说话。而是否配合公司的整体需要,是否有有效的信息反馈等似乎一概与销售人员无关,对于公司管理层的一些部署和要求,做好了是应份,做不好就扣罚,造成销售人员与管理人员不免有些对抗情绪,不合作情绪。出于物质需求、出于经济需求销售人员也会尽力争取更多的保费、更好的业绩,但这在销售人员看似乎只是个人的事,公司对己身只有束缚而缺乏指导、激励。销售人员对公司也渐趋漠不关心,使得保险公司失去活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发展。

   (四)较注重物质报酬,不注重非物质报酬

   薪酬系统作为保险公司激励系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还需要其他激励制度来补充,特别是非物质报酬的激励手段,如建立起包括保健计划、非工作时间的给付,以及较宽裕的午餐时间、特定的停车位,还包括参与决策、承担较大责任、个人成长的机会、活动的多元丰富化等等。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尚未真正认识到非物质报酬的重要性,对非物质报酬的激励手段也较为忽略,从而造成营销员的浪费和保险公司的损失。

   三、保险营销员的薪酬管理制度改革方向

   (一)改革营销员的福利制度

  

   1、实行等级福利待遇

   长期以来,福利平均主义盛行,福利与营销员的业绩没有太大联系,对营销员起不到多少激励作用。完善营销员等级福利待遇制度,设立营销员等级,从体制上杜绝福利平均主义的弊端,根据营销员的等级不同分为不同的福利等级,不同等级的人员享有不同的福利待遇。

   2、实行保险公司福利形式的多样化

   有的保险公司没有考虑到营销员的个性化需求,福利物品与营销员的需要相脱节,力求用一种物品去满足所有营销员的需要,营销员并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福利状况。实行让营销员自由选择他们所需要的福利,象自助餐一样,因此这种福利形式称为自助式福利。营销员要什么,保险公司就发什么。如公司可以以福利包的形式,提供一揽子福利形式,不同层次的营销员有不同的福利金额,营销员在自身等级所确定的福利额度内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福利组成形式。

   3、营销员参与福利的设计

   包厢公司让营销员参与到自身的福利设计中来,以通信福利为例,营销员可以自由选择领取通信津贴,自己解决通信问题;也可以不领取通信,使用公司的通信,一旦员工在某种程度上拥有对自己福利形式的发言权,则工作满意度和对公司的忠诚度都会得到提升。 [论-文-网 LunWenData]

   (二)建立有效的保险营销员经济增加值激励体系

   经济增加值(简称EVA)是从税后净营业利润提取包括股权和债务的所有资金成本后的经济利润,是公司业绩度量的指标,衡量了保险公司创造的股东财富的多少。基本计算公式是:

   EVA=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

    其中,资本成本=资本成本率 公司使用的全部资本

   资本代表着向投资者筹资或利用盈利留存对保险公司追加投资的总和。如果管理者能有效运用资产,那么获取相同税后净营业利润所需的资本将减少,而盈余现金就能回报给投资者用来投资其他保险公司。通过向管理者收取资本成本,可以鼓励管理者高效利用资产,为股东和债权人负责。

   EVA的奖金额度是通过公式每年重新计算的,根据EVA的计算公式,当EVA为零时,保险公司经营产生的效益刚好等于股东期望回报;当EVA大于零时,超出零的部分为营销员为股东创造的超出预先期望的回报,保险公司可以将超额的EVA按预先设定的比例分配给营销员作为奖金,则超额愈多,营销员所获得的奖金就愈多;营销员的奖金完全来自于营销员所创造的价值,对股东而言是没有成本的。当EVA小于零,即保险公司由于历史问题计算出来的EVA为负值时,由于营销员的努力,使负值的绝对值变小,则营销员也可以根据二者的差值获得相应奖励。

   保险营销员经济增加值激励体系建立的具体措施有:首先明确每个保险营销员所要承担的公司资本成本,只有当他们明确自己所负担的资本成本时,才会知道自己所获奖金的基数。其次,当EVA值大于零时,确定保险营销员的奖金比例,营销员的销售额越大,奖金比例也越大。

   EVA方案中,并不是所有的超额奖金都一次付给营销员,EVA预设了奖金库,用以保存部分超额奖金,只有在未来数年间EVA仍然维持原有水平时,这些奖金才付给营销员,如果EVA下降了,滚入下一年度的奖金就会被取消,奖金库使营销员承担奖金被取消的风险,能鼓励他们做有利于保险公司长期发展的营销策略,并谨慎地权衡收益与风险,从而有效地避免了营销员的短期行为,保证了业绩的可持续性。

   (三)健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考核体系与保险公司的管理制度具有相当的关联性,为营销员的行为提供了指导和规范的一整套准则。建立有效的考核组织保障,建立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加强考核主体和被考核者的培训阐明考核的目的主要在于帮助营销员提高个人技能、素质,从而改善营销员个人和公司的整体绩效,而不是为难谁,不是人为地制造麻烦,帮助被考核者的排斥心理,或者是对考核寄予的不切实际的期望;并把本期内的考核指标及其权重公布,明确公司经营目标在考核体系中的体现。

   结束语

   保险公司保营销员工作具有时间随意性和自由度大,工作场所流动,完全以市场为导向。保险公司的活力大小,很重要的在于薪酬管理体制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调动营销员的积极性。这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无法回避、又迫切需要取得突破的重大问题。保险公司只有改革现有的新酬管理体制,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最终实现保险公司最高利润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冉斌.薪酬设计与管理[M].深圳:深圳海天出版社,2002.97-103.

   [2]苏冬.保险经纪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建立初探[J].上海保险,2002(4).

   [3]何燕珍.竞争力导向型企业薪酬水平政策探讨[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8).

   [4]彭璧玉.战略薪酬模式的选择[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4(6).

   [5]陈思明.论现代薪酬管理的理念及其特点[J].同济大学学报,2004(4).

   [6]何燕珍.企业薪酬管理发展脉络考察[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2(11).

   [7]王凌云.论企业薪酬战略与经营战略的匹配[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11).

  

   [8]苏海南.战略性薪酬管理提升竞争力[J].团队,2004(11).

   [9]彭璧玉.战略薪酬模式选择[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4(11).

营销制度范文5

关键词:药品;营销渠道;渠道联盟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6-0189-02

在中国的大部分药品营销渠道中,药品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是一种松散的合作关系,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每个渠道成员都追求自己的利润最大化,整个渠道效率低下。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医药企业仅靠自身力量与竞争对手单打独斗已经很难取胜,因此,医药企业要通过制度的创新,与中间商的密切合作,形成渠道联盟,锻造供销价值链,以获得竞争优势。本文将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应用于药品营销渠道的研究中,对药品营销渠道的制度创新进行探讨。

一、渠道联盟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发端于科斯,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认为,“企业与市场是经济组织制度的两极”。科斯引入交易成本作为分析工具,认为企业选择不同制度安排的基本依据是交易成本。企业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都有其运行的成本,企业存在内部管理成本,而市场则存在交易成本。如果利用市场方式协调组织间关系的交易成本大于利用一体化组织的内部管理成本时,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就会出现一体化的企业,反之,则倾向于市场这一制度安排。企业和市场这两种制度安排可以互相替代。

威廉姆森认为,企业进行不同制度安排的目的在于使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最小化,各种制度的安排与经济绩效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他运用了交易成本这一分析工具,从非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这三个维度变量进行论证并发展了科斯的企业理论。他认为,市场的出现是不确定性小、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低的结果,而当这些变量均处于高水平时,企业成为了有效的协调方式。在市场与企业之间,还存在着一些中间组织形态。随后,拉森认为在市场和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双边、多边和混合的中间组织的交易形式,提出了“三极制度框架”,即市场―网络组织―企业,并综合了斯密和钱德勒将市场与企业隐喻为“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的观点,将网络组织称为“握手”,网络组织也随之成为企业间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安排。目前,关于网络组织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网络组织的含义比较广泛,包含了各组织间以合作关系构成的各种群体。其中,战略联盟是网络组织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迈克尔・波特认为,“联盟是指企业之间进行长期合作,它超越了正常的市场交易但又未达到合并的程度。联盟的方式包括技术许可生产、供应协定、营销协定和合资企业。联盟无须扩大企业规模而可以扩展企业市场边界”。而渠道战略联盟就是制造商与中间商之间的一种合作形式,也属于协调组织之间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安排。

从渠道理论的发展来看,在经历了20世纪初以效率和效益为重心对渠道结构的研究,以及20世纪60年代以权力和冲突为主对渠道行为的研究之后,以联盟为主题来研究渠道关系成为渠道理论研究的重点。西方营销学者们认为,由于营销渠道是一个联合体,各成员为实现自身的目标,存在着利益之争,渠道成员间合作常以失败而告终,为此渠道战略联盟等关系形式应运而生,建立渠道联盟能够解决渠道内和渠道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并使各成员获得更多利润,增强他们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奥德森、顾莱惕、贝克尔和斯特恩为代表一些西方营销学家对渠道关系和渠道联盟进行了研究,其研究认为,企业应选择具有互补能力的企业作为建立联盟的对象,因为渠道成员能从联盟中获取更多利润并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所以不同渠道层次的成员应努力构建和增进渠道内的联盟,渠道联盟的实质是承诺和信任。渠道联盟正在成为渠道创新的方向。因此,本文认为,在药品营销渠道中,从制度层面进行创新主要是构建药品渠道联盟,企业可以建立横向渠道联盟和纵向渠道联盟。

二、建立药品渠道联盟

(一)构建横向渠道联盟

1.制药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盟。这种渠道联盟模式主要是制药企业之间通过资源互补与共享,建立“制造商联盟体”。各个制药厂各有其优劣势,所拥有的资源也各不相同,通过形成渠道联盟,可以对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充分发挥每个制药厂的优势。制药企业之间可以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合作:一是共同采购。制药企业之间在采购药品生产设备、包装设备、药品原材料、包装材料、储藏设备等方面进行联合采购,这样可以增强与上游供应商讨价还价的力量,降低采购成本;二是联合研发新药。新药的开发不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且新产品失败的概率很高。而中国许多制药厂利润少,投入新药研发上的资金有限,通过联合开发新药,有助于减少一家企业单独开发新产品所承担的费用,还可以共同教育顾客,联合开发市场,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最主要的是从联盟伙伴处可以学到产品开发能力、市场营销运作能力等,为本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此外,制药企业之间还可以共同使用仓库、运输工具等,实现资源共享。

2.药品中间商之间的横向联盟。该联盟模式是指药品中间商之间的战略联盟,它有助于药品批发商或零售商实现资源互补,获得规模效益,提高药品中间商的市场竞争能力。在美国的药品营销渠道参与者中,少而精的中间商具有规模效益,而中国的药品中间商规模小、数量多、效益差,已难以应付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间商向规模化发展成为了中国药品营销渠道的必然选择。通过联盟、兼并和重组等方式都可以获得规模效应,在这些方式中,渠道联盟具有独特的优势:(1)渠道联盟是厂商之间的合作,不涉及产权的转让或让渡,也就不存在兼并后企业内部的冲突问题,从而避免了兼并中内部矛盾对规模效应的影响。(2)不需要企业投入大量资金,通过联盟就可以从战略伙伴中获得自身缺少而又急需的资源,实现资源互补。(3)有利于中间商之间进行专业化的分工,各自发挥优势执行自身所擅长的渠道职能,促进中间商专业水平的提高,通过分工协作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以避免药品中间商盲目扩大企业规模中出现的规模不经济的现象。总之,中间商之间的渠道联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国药品流通企业长期存在的“小、多、差”问题,以及“规模不经济”的难题,它有助于药品中间商实现规模经济,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二)构建纵向渠道联盟

1.制药企业主导下的纵向联盟。该联盟是制药企业主动与药品中间商或医疗机构缔结的渠道联盟。这种产销联盟有助于使各方实现共赢。首先,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在结成联盟后,药品厂商之间关系日益稳定,信任感增强,交易惯例化会导致交易成本的下降,从而节省了传统药品渠道中厂商之间讨价还价所产生的费用。其次,有助于降低库存成本。现代产销联盟往往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的,双方之间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实现物流信息共享,既能避免滞销或脱销情况的出现,也能使药品的库存量下降,从而降低库存成本。再次,可以及时对市场需求做出反应。通过对市场信息的掌握和信息沟通,使厂商之间能协调其生产、经营活动,通过推出顾客所需的新药、厂商联合促销、药店合理的药品陈列展示和及时补货等,灵活地应对消费者需求变化,从而促进药品营销渠道的整体效益提高。

2.连锁药店主导下的纵向联盟。该联盟是连锁药店主动与制药企业建立的渠道联盟。在这种联盟中,连锁药店占据主导地位,与制药厂关系紧密,直接向制药厂统一采购药品后销售给消费者。以连锁药店为主的厂商联盟具有以下优势:(1)有利于提高药品营销渠道的效率。连锁药店成为了连接制药企业和消费者的桥梁,减少了药品流转的中间环节,缩短了药品渠道的长度,使药品在渠道中的流通时间缩短,加快药品的流通速度,从而提高了药品营销渠道效率。(2)连锁药店直接向制药企业采购药品,并以其品牌声誉为担保向顾客出售药品,这些都有助于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品的安全性。在连锁药店主导下的纵向联盟中,连锁药店应加强与制药企业的协作,例如,厂商共同进行新药的研发,在新药的研发中,制药厂提供研发人员和技术,连锁药店负责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反馈,甚至于向制药厂提供一定的研发资金,以及新药上市后的促销工作。通过渠道联盟进行紧密的协作,双方扬长避短,各自发挥自身的核心专长,使整个药品营销渠道实现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Williamson,Oliver E.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论企业签约与市场签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营销制度范文6

关键词: 休假制度 旅游 旅行社 产品设计与营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享受和娱乐休闲,人们对旅游的需求越来越旺盛。然而长时间以来,人们的旅游休闲需求却受到了闲暇时间的制约,许多人“有钱”未必“有闲”。这里的“闲”指的是人们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而这种时间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我国的休假制度。

2008年,我国开始实行新休假制度;目前,全国假日办在网上进行的“法定节假日调休安排调查”刚刚结束,2014年的放假方案很有可能据此形成,休假制度的调整必将对人们旅游出行的时间和资金的分配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这对旅行社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只有与时俱进,真正把握时代的脉搏和民众的需求,旅行社的产品才能获得创新和发展。

1.我国休假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休假”一词指的是与工作日相对的、连续的、以一天(24小时)为基本单位的,不需要上班的时间。“休假制度”指的是保障或支持劳动者休假权利实现的所有相关制度。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皆将休假制度作为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增加国民福利的手段。

新中国成立后,各行各业普遍执行一周工作六天、休一天的休假制度。另外,每年还规定了几个公休假日。改革开放后,人们对休假的认知和需求都进一步发展。1978至2002年的24年里,我国政府通过法律、法规、规定、通知等各种方式历经43次对我国休假制度进行了调整,但是相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和国民对休假的需求增长速度,休假制度的改革仍然还有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1999年9月,在经过一段时间双休日的试行后,国务院颁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春节、五一和十一法定休假三天,再加上前后两个双休日,便形成了每年三个连续七天的长假。自此,每个长假掀起的旅游、购物等消费热潮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新亮点。

2007年12月,在广泛征求、听取意见后,国务院分别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决定》规定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我们不难发现,原来“五一”法定3天的假期被缩短为1天,另外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3个传统节日,放假天数各为1天。《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工龄不同,职工享受的带薪休假天数从5~15天不等。新休假制度的出台,使国民有更多的公共假期和带薪假期,进一步激发了国民的旅游需求。

但6年时间下来,假日期间旅游井喷的情况并没有明显改变,加之带薪休假制度在执行中不能真正落实和长假的缺乏和凌乱的小假日调休,民众对于休假制度变更的呼声日渐高涨。为更加科学合理地安排我国法定节假日调休,全国假日办于2013年10月27日公布了3个法定节假日调休备选方案,并再次面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以保留春节7天假和国庆7天长假为最明显特征的第三套方案得票率最高。2014年放假安排是否会采纳方案3还是个未知数,但针对此次调查可以看出,民众对于延长春节假期和恢复五一七天长假的呼声甚高。由此可见,我国的休假制度仍然有很大的调整和完善空间。

2.假日对旅游经济的利弊分析

假日经济是指人们利用节假日集中进行购物、旅游等消费行为带动供给增加、市场繁荣、经济发展的一种综合性经济模式。自1999年以来,由于长假期即我们通俗意义上所说的黄金周的出现,前所未有的假日旅游热初步形成,以旅游为主导的假日经济成为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一个新现象。假日旅游的积极作用主要包括:拉动了内需,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促进了景区、住宿、餐饮、交通、信息、购物、娱乐等服务设施的配套组合,推动了旅游产品的调整优化,加速了从单一观光型旅游消费向观光度假型的转变;加快了诸多非热门旅游地的开发、建设,带动了城郊、农村和山区的发展;增强了国民的旅游意识,丰富了国民的休闲生活,提升了国民的生活品质;提高了旅游业的服务、协调和管理水平,等等。

国家休假制度不断进行调整,但争论声并没有停止,主要是因为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黄金周的弊端,比如交通压力、涨价等问题。基于原来黄金周日益明显的负面效应,取消黄金周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实施基础。但外来人口回家机会少了、长假远游难了、“十一”压力更大等问题成了人们新的担忧。

面对黄金周的相关问题,带薪休假制度是明智的选择,也是解决我国假日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由于执行方面的原因,带薪休假制度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和完全落实,国民的出游主要还是依赖于国家的法定假日。但通过休假制度的不断调整,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公民的休假基本上是在朝天数越来越多,天数、时间分布日益合理的趋势发展。那么,对于目前的制度特点和发展趋势,旅行社行业应该如何应对休假制度改变给自身造成的影响呢?

3.针对不同假日的旅行社产品设计营销

此次假日办对放假安排调整征求社会意见,方案3获得支持了最高,其主要内容为:春节放假3天,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7天长假;国庆节放假3天,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7天长假;元旦、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各放1天,节假日逢周三不调休,仅在当天放假;逢周二、周四,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3天小长假。

我们可以推测出,在未来的时间内,我国国民将形成以7天长假、3天中长假、2天周末假期、1天短假期和带薪休假为主体的休假体系。那么基于此休假体系,旅行社在产品设计和营销方面应如何有针对性地设计,能够更好地满足旅游者的出行需求?

3.1旅游产品的设计的原则

旅行社产品的开发和营销是自身竞争发展的需要,要保持传统的常规线路,同时要把握未来旅游产品的发展趋势,注重开发主题旅游、特色旅游、专项旅游等产品,在开发过程中充分考虑游客需求、市场定位、线路差异性和特色、文化内涵和操作可行性等方面的内容。在旅行社产品的开发设计中,旅行社应当注重以下原则:

第一,以市场为导向,从游客消费心理出发。设计和开发线路前,要针对目标市场调查分析游客的所有需求,从而确立理想的产品线路。第二,市场细分原则。要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切忌贪大求全。第三,安全第一原则。旅游线路的设计必须把安全因素放在突出位置,不能一味地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对旅游者的安全保障。第四,坚持特色性和文化性。休假制度尤其是公休假日是立足于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基础上的,因此假日旅游的线路势必带有文化的色彩。另外,旅游线路应该具有差异性和独特性,切忌重复和随大流。第五,线路可行性。确立任何旅游线路的主题,应考虑其在实践中的可行性。这当中包括其价位,各方旅游地供应商生产和接待能力等。

此外,旅游产品设计是一项技术性与经验性非常强的工作。这就要求旅行社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增强竞争能力。为满足旅游企业与旅游者双方的共同要求,在设计中还必须对旅游线路的目的地、市场进行调研。

3.2针对小型假期的南京市场旅游线路营销实例

按照旅游产品的设计原则,选取小型假期2日为例,以南京旅游市场作为客源市场,进行产品线路的设计和营销分析。

《中秋节旅游线路——邀月同游千岛湖》

线路:

D1南京出发前往被誉为“一城山色半城湖”的千岛湖镇观光游览,船游“天下第一秀水”——千岛湖的中心湖区:梅峰观岛、五龙岛、温馨岛、龙山岛等。晚宴参加千岛湖旅游局举办的中秋欢迎晚会,湖边赏月品中秋月饼,体验“烟笼寒水月笼纱”的美妙意境。

D2车赴天堂城市——杭州,船游西湖,花港观鱼,古徽商红顶商人胡雪岩故居等,后返回。

特色:

*创新之举,异地赏月,别有情趣,让千岛湖的休闲观光游带有亲情和文化色彩。

*体验杭州、千岛湖的秋日风情,天涯共此时,情浓意更浓。

*和家人一起欣赏千岛湖旅游局举办的中秋欢迎晚会,体验别样的中秋佳节。

营销:

*选定目标客户群:主要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孩子、老人、情侣皆可。

*广告宣传:选择南京本土比较著名、拥有较多阅读人数的报纸,如南京日报、金陵晚报、现代快报、扬子晚报等。端午前的广告计划中,在报纸排版中将此线路放在比较显著突出的位置。并配以软文、图片,从本线路的特色出发加以渲染和说明。旅行社可以在自己的宣传材料加入该内容,有目的地点对点宣传。也可以进行网络、电子商务等方面的销售宣传活动,主要针对年轻客户,例如夫妻、情侣。还可以和目的地的旅游局联合进行宣传。

*销售:旅行社销售人员直接走出去,与目标客户进行直接沟通和宣传,清晰地表明自身的特色和优势,从消费者的需求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例如多在学校、公园、社区、老年协会等客户群比较集中的地带进行宣传、设点。

值得一提的是,施行带薪休假制度后,人们每年至少有了5天的带薪假期,这就为长线旅游和出境游提供了时间,因此可以预见长线旅游和出境游依旧会持续快速地发展。那么,现有的长线旅游和出境游的线路能否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呢?从目前的旅游市场来看,国内的长线旅游的线路并不多,有特色、有主题的则更少;出境游的线路仍然以走马观花为主,有深度的旅游线路虽然存在但有限,且国际社的操作主要是依靠地接社的线路进行,很难有自己的特色和自主性。这是个机遇也是个挑战。旅行社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多着力自主研发特色线路、主题线路和深度线路。在营销上采取目的地为导向的营销,而不是单一地打价格战。在方式上采取走出去战略,走出去对目标团体客户进行销售。

现阶段,旅游尤其是天数较多的旅游线路仍属于较高档的消费,这意味着消费者必须具有一定的消费实力。带薪休假的规定为旅行社开发长线旅游提供了机会和平台。长线产品的目标客户群主要集中在工作10年以上的人群中,这些人的年龄基本界定在35~65岁,大多数为中年和老年人,他们往往更有消费实力。因此,要细分目标客户群,根据这群人的特点制定相关的线路产品。

4.结语

作为旅行社行业,其自身的经营与公民休假时间有着紧密联系,因此,必须时刻关注休假制度的调整,并且在此基础上不断调动自身的积极性进行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和营销。在设计的具体方法上,要以科学的态度进行客源地市场调研、目的地旅游考察、消费者心理分析、旅游资源整合,同时要注意效益兼顾。随着消费者对旅游的认知,旅行社的营销战略必然要从单一的价格竞争转向以目的地为导向的营销战略。

参考文献:

[1]王兴斌.中国休闲度假的必由之路[J].旅游学刊,2002.4.

[2]李芳.浅析我国假日旅游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旅游科学,2003(1).

[3]杨文棋.促进假日旅游可持续发展初探[J].旅游管理,2005.

营销制度范文7

关键词:保险营销制度 劳动合同法 制 职员制 转雇佣

自20世纪90年代初友邦保险入驻上海建立保险营销员制度起,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历史,我国保险业在这一营销制度的推动下,市场规模和保费收入迅猛膨胀。但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营销制度的缺陷日益凸显。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目前的营销体制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也对保险营销制度的变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保险营销制度的重要作用

一直以来,保险营销员都是我国保险销售、特别是寿险销售的主力军。2007年,全国保险行业45.4%的保费收入由保险营销员实现,其中寿险业54%的业务和财险业27%的业务都由保险营销员完成。保险营销人员由2006年末的146.8万人发展为2007年末的201.5万人。保险营销制度之所以成为各寿险公司首选的营销模式,源于这一制度的自身特点适应了我国保险业的现实:保险营销采用市场化销售和激励机制,这一激励模式充分调动了保险营销员的积极性,保险营销员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保险营销工作中来,提高了保险营销覆盖面和营销效率;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不同于公司员工,这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对于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保险公司无疑大大提高了自身的运转效率;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保险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营销员人性化、个性化的营销方式,大大提高了保险业的社会接受度。保险营销员改变了以往保险公司等客上门的营销模式,使保险的社会认知度大大增加。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保险营销制度在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形成了行业自身的创新源泉,极大地拓展了保险业的发展空间,也将在未来保险业发展道路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保险营销制度面临的困境

在保险营销员队伍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曾出现诸如无序竞争、欺诈误导等不诚信行为,这种制度的缺点日渐显现。一方面,营销员的地位低下,大进大出现象明显。另一方面,营销员的销售效率开始下降。据有关资料统计,2006年,每增加1%的营销员数量将使保费收入增长4%,而2007年,每增加1%的营销员数量使保费收入增长率降为0.7%。从保费收入的增长率与保险营销员的增长率的比较不难发现,保费收入的增速抵不过保险营销员的增速,也就是说,近几年,保险营销员的销售效率是呈现下降趋势的。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有:

保险营销员业务素质的欠缺引发了保险销售领域的诚信问题。20世纪90年代初期,保险营销员制度刚刚引进我国市场,保险产品比较单一,保险责任和义务相对明确,营销员基本能够胜任。但是,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大量出现,保险产品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增强,特别是投资连结、万能等新型保险产品蕴含着很高的市场风险,投保人往往对投资连结型产品的风险认识不足,在这种环境下,极易造成营销员诚信缺失,因误导而损害被保险人利益,从而损伤保险业的社会形象。

粗放型的经营模式不利于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险公司通常依靠营销队伍的低效膨胀带动业务增长:放宽准入门槛,盲目增员,疏于考核营销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同业挖角。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公司在人才培养和保险营销制度创新方面不肯投入,通过这一办法迅速上规模,很大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的有序竞争,甚至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这种粗放的营销策略直接造成有些营销员素质较低的现状。同时,由于行业内人员频繁流动、人力成本虚增,给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保险营销市场已经出现拐点,必须择机加以制度规范。保险营销队伍经过多年的高速扩张,目前已进入调整期。2001年以来,保险营销队伍规模高速增长,到2007年底队伍规模达到200万人。经过长时的自行调整,发展已趋于平缓,特别是保险营销员持证率稳步增长。对保险营销员进行制度化管理、提升保险营销队伍整体素质已经具备坚实广泛的基础。

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保险营销制度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它对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全面的规范,并对与劳动合同紧密相关的集体合同制度也作了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效规范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其颁布实施,对保险营销制度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对营销员身份定位的影响

长期以来,保险营销员

始终没有明确的合法身份,保险营销员不具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资格条件,既没有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又没有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虽然保险营销员是保险公司招聘的,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并接受保险公司的培训和管理,但他们与保险公司签定的是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使保险营销员身份“模糊”的状况有所改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关系与劳动关系非此即彼,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只能是或雇佣二者取其一,不存在中间状态或第三种情况。所以,《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明确界定营销员的身份。

(二)对营销管理体制的影响

在营销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人员脱落率高、兼职展业、合同纠纷等问题也一直困扰着保险公司,成为其发展的“瓶颈”。究其根源主要是营销管理体制与保险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对营销员的流动性缺乏市场规范,没有可操作的制度约束。《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促使各家公司探索新的营销管理体制,建立新型的公司与营销员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保护,以及对违法用人单位处罚力度加大的规定,让广大保险营销员深感增强了话语权,提升了争取员工待遇的信心,在这种形势下,原有的“人海战术”显然扩大了纠纷范围,放大了纠纷机率。因此,保险公司要适应形势要求,调整营销战略。

保险营销制度转雇佣变革路径

在当前保险消费环境下,“制”仍然被大多数保险公司所践行,但一些保险公司已经意识到“制”的弊端,开始新的营销体制的尝试。安邦财险和恒安标准人寿营销员“职员制”已经试点一年多,中国人寿也尝试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稳定旗下的优秀营销员,新华人寿早在2004年就开始了控股专属公司的试点。但总体而言,以上公司的试点尚处于探索阶段,巨大的转型成本和工作强度是保险公司尤其是大型保险公司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依据现有法律规定,考虑保险营销员的规模和现状,转雇佣是保险营销制度变革的理想范式和现实路径。原因在于:从社会文化层面分析,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以“人情”为纽带的关系社会正在被逐步打破,契约氛围正在形成,在这样的社会文化大背景下,作为公司员工的归属感对保险营销员的吸引力还是相当大的;从法律政策层面分析,《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明确界定为人向企业员工转变奠定了基础。和谐社会建设和建立全体社会成员保障体系的大政方针促使保险公司要尽到企业公民的责任,加快转雇佣制度建设是执行法律和落实国家政策的需要;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层面分析,考虑到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政策的连续性,将所有保险营销员纳入保险公司的员工编制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沉重的负担,把现有的营销员管理模式完全抛弃也是非理性的。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对新录用的营销员先签定合同,经培训和实践,将一部分高素质、业绩优秀的人转为公司员工,为营销员提供成长的渠道。

制度上规范和引导保险营销员队伍的策略

保险营销制度的改进,需要从制度上对营销员加以规范和引导。

(一)建立保险营销员诚信体系

维护诚信要靠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所以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相关法律体系,改善信用秩序,惩戒失信行为。其次,要确立诚信体系的征信制度,完善信息批露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级制度,规范市场信息的传递机制。再次,要建立和实行客户对营销员的道德评估制度,逐步改善个人收入只与销售业绩挂钩的习惯做法,从“数字论英雄”向“有质量增长”转变,重视和促进信用资本质量的提高。

(二)提升保险营销员职业素质

通过明确营销员的准入资格条件,加强营销员岗前培训,抓好营销员持续教育,提高营销员综合素质和职业素质,规范保险营销员的展业行为等措施,可以提高保险营销队伍竞争力,有利于改善保险营销员社会形象。从营销员自身发展来看,保险营销员通过职业化训练,将进一步增强职业荣誉感、重视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提升行业素质和行业形象。可以参考我国香港地区和发达国家的保险营销员考评模式,例如:保险监管机构可以规定,每年必须累积十个核心学分和二十个非核心学分,三年算总分;成立督导委员会,建立全行业规范、统一的专业化培训体系,有效整合资源,对营销员进行持续的培训和考核,以提升营销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地位。

(三)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

保险营销制度采用了灵活就业模式,保险公司对其管理既有职员制又有制。通过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确保营销员合理有序流动,有利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完善营销员的合法权益,将保险营销纳入职业化、正规化的发展轨道。现代金融制度安排中,金融监管的本质在于

规范金融主体的不适当行为,为金融主体的良性竞争创造稳定公平的环境和秩序。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保险营销员的管理需要监管部门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和引导。2006年《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出台,不仅对营销员资格准入、从业行为管理直至市场退出实施全程动态监管,更为重要的是,强调了营销员的行为规范、社会监督,有利于激发保险营销员个人潜能,构筑保险业核心竞争力,同时使行业协会、社会与公司监管约束机制共同发挥协调作用。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会对一个行业的体制变革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营销体制变革的进程取决于多方力量的推力。它有赖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民生的不断改善,公民保险意识的觉醒等,总之,根本上取决于我国社会的全面进步。

参考文献:

1.沈宇.关于完善保险营销制度的几点思考.上海保险,2006

2.杨济时,赵存见.保险营销制度的困境与突破.中国保险,2008

营销制度范文8

我们可以看到,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战略目标和构想,其中甚至不乏远见,可是,为什么最终能够实现目标、赢得领先地位的成功企业并不多?这其中的差异究竟在哪里?事实上,中国的企业并不缺战略思想,他们缺乏的是有效执行战略的模式,想法人人有,可是要将想法变成现实,则取决于企业能否建立真正实效的模式。

我们发现,成功的企业必定拥有强大执行力的营销组织,而失败的企业,则必然是由于营销组织无法有效执行整体战略。让一个人做好一件事情比较容易,但是要让一群人把同一件事情做好则极为不易,人越多,想法就越多,行为方式也就越多样化,自然结果也就大相径庭。

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核心要素,归根结底都可以归结到人身上,如何让一群人按照同样的规范和标准做事,并且最终达到相似的结果,是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制定规范化的营销管理制度,为整个营销团队建立一种明确的工作标准,从而使团队在工作中对营销模式和关键业务达成高度一致,从而迅速提升战略执行力。

有部分企业认为,企业不需要规范化的管理制度,而是需要个人对业务的灵活处理。在他们的思维中,规范与死板是同义词,一旦规范就意味着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应付多变的竞争环境。这完全是一种误解!事实恰恰相反,只有规范才能够真正提高营销组织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中国目前的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传统粗放的销售方式已经无法适应企业的发展,销售已经不再依赖个人技能,而转变为一种可以被管理、被复制的过程。如果上司与下级对同一件事的理解不同,总部与区域对战略执行的理解不同,其结果只会造成各人自行其是,结果如何实难预料。同时,由于人的技能有差异,如何使企业跳出对个人技能的依赖性,不至于因为人员的变动而造成市场的动荡和损害,这些都不得不依靠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方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企业应该根据整体营销模式和关键业务的要求,制定出系统的关键营销管理制度,通过严格的规范来明确业务运作过程中的工作标准,并对工作结果进行有效评估,从而保障营销模式和关键业务的正确执行。企业必须注意,制定营销管理制度时不能大而全,什么都想管反而什么都管不好,而且营销管理制度必须与战略目标相关联,充分反映出关键业务的要求。

营销制度范文9

说到这里,也许很多工业品企业并不同意,他们会说,在品牌推广上我们每年都有预算和计划,花多少钱,做几件事,我们心里都是有数的。其实细究下来,他们所说的预算和计划,大部分是不系统的、没有目标的、缺乏策略指导的,基本上属于一些必须完成的任务,特别是配合销售工作提供的支持性任务。比如,需要准备宣传册、样本、宣传片,需要改版网站,需要参加几次展览,需要开几次技术交流会等,都称不上是系统性的品牌营销工作。

其实这些企业能这样做,已经算不错的了。而国内还有相当一部分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工业企业,连这都做不到,市场部几乎被销售牵着鼻子跑,需要什么就临时准备什么,见招拆招被动应付。他们的品牌推广工作没有计划性,预算也是临时制定,无法全盘考虑一年的工作任务,品牌营销工作缺乏目标和重点,完全处于盲目被动的境地。

张东利认为,以上问题大多源于对品牌营销预算工作缺乏深刻的认识,没有意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品牌营销的预算工作,对工业品企业有以下好处。

一是有助于加强品牌营销工作的目的性。做好预算的前期是要有可行的计划,而计划势必要围绕可行的目标来展开。这样一来,通过做好预算无形中强化了品牌营销工作的目的性。

二是有助于提高品牌营销工作的系统性。没有年度预算的品牌营销工作,势必是零散、不系统和临时性的,谈不上有效。通过做好品牌营销的年度预算,能够理清思路,将零散的工作系统化,提升品牌营销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

三是有助于持续开展品牌营销工作。工业品牌的打造,绝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见效的,具有厚积薄发的特性,因此品牌营销工作必须持续进行。通过做好品牌营销的年度预算,有助于防止品牌营销工作被短视的决策者取消或中断。

四是有助于对品牌营销工作进行评估。显然,没有预算的观念就无法实现这个目的。工业品牌投入的效果如何评估,一直以来就是令决策者们头疼的难题。虽然业界尚未有科学公认的方法,但无法否认的是,评估工作要建立在可量化和系统性、持续性推广的基础上,而通过做好品牌营销的年度预算,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

品牌营销的年度预算如何做?可以考虑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确定一个销售额的百分比或区间,作为年度品牌营销的预算范围。这种方式是最简单和最常用的。它的优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操作。缺点是完全从企业内部出发,主观性强,没有充分考虑到外部市场因素,没有考虑到投入与目标之间的关系。根据国外工业品营销专家基于上千家工业品企业的统计数据,一般国外工业品企业在品牌营销(也叫“营销沟通”)上的投入占整个企业全年销售额的比例在0.1%—1.6%。这个比重远远低于消费品企业的指标,很明显这是由工业品企业的特性决定的,张东利在这里不做赘述。我们能合理推测,国内工业品企业在品牌营销上的投入也大致在这个幅度。为便于各位理解,张东利举一个例子。一家做工业继电器的企业,如果年销售额在3亿元人民币,那么根据该经验数据,它每年花在品牌营销上的投入大概是30万到480万元人民币之间。显然30万元投入是极少了,而480万元又是非常乐观了。各位工业品企业的决策者可以参照这个数字对照自身企业的投入,看看是否合理。

第二种,参照竞争对手和行业标杆企业每年的品牌营销投入,确定自身的预算。这种方式相对复杂。它的优点是完全从外部出发,立足于市场竞争,将品牌营销的投入作为竞争性武器来考虑,紧贴或者超越竞争对手,同时对照行业标杆企业的水平进行调整,因此,比第一种方式要合理有效。其缺点是竞争对手和行业标杆企业在这方面的数据比较难获取。即便这样,也是有办法的。张东利建议市场部要定期对竞争对手或标杆企业的品牌营销投入进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比如,进行媒体监测、活动监测、新闻发稿监测等,然后将投放量换算成市场价值,就能得到大致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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