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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工作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2-08-13 03:16:34

银行监管工作总结

银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1

一、银行监管与合作监管

1、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定和监管实务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今年以来,我们监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了业务学习和实际检查技能的培训,积极树立新的监管理念,将各项政策规定和实务操作的要点融入在具体的工作中,从2015年起,我行银行业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从行政监管转向对银行业机构的非现场分析和预警上,监管人员必须作到对政策规定熟、实际现场检查技能高、非现场分析到位,围绕上述三个方面,我行监管人员在参加中心支行培训的同时,督促监管人员自学有关监管业务知识,在一定的时期内迅速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2、认真贯彻和落实银行业监管现场会精神,加快监管电子化的步伐

3、继续严格加强对银行业行政监管、确保监管的合规性

4、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切实履行了监管职责。2月底前,按照人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监管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制度和办法,完成了支行与农村信用社联社签定监管责任状、支行主管行长与监管股长签定监管责任状和监管股长与监管员签定监管责任状,制定了监管a、b制,明确了监管职责、责任和目标,使各项监管责任制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5、采取签定监管责任状和按月对新增贷款合规性进检查等措施,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进一步端正服务方向,加大支农力度,全面推动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控制和压缩大额贷款的发放。全年我支行克服了全国普遍流行的“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利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手段对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合规性进行按月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联社和各社,并督促其及时改正。通过检查,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50%以上投放于农牧业,投向总体上达到合规,但部分农村信用社存在当年新增贷款的大部分发放给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放垒大户大额单户贷款和贷款抵押担保手续不合规等情况。

三、货币信贷与统计

三、取得的成绩及收获

银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2

关键词:内部控制;内部稽核;有效性;制约因素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6)06-0019-03

稽核是审计在银行中的传统称谓,而内部稽核则是为银行服务的、对其控制系统和经营质量进行独立评估的一项功能,它客观地检查、评估和报告银行内部控制是否足够,以确保资源得到高效地使用。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合理保证其各项目标实现的动态过程,是经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和重要职责,而内部稽核则是对内部控制进行再监督的制度安排。因而,从广义上可以说,内部稽核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从实践上看,我国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中出现的众多问题,甚至爆发案件,都与其内部控制缺陷密切相关。进一步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就会发现,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有效性不足亦是重要“病源”。

一、内部稽核的缺陷分析

(一)内部稽核的组织模式及其缺陷分析

目前,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组织模式大概有如下三种,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缺陷。

1.分行直设式。即商业银行分行直接设立内部稽核职能部门,并对其实施全面管理和考核,总行稽核部仅对其业务开展进行指导性管理。这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极差、职能作用不到位。其主要表现为:内部稽核部门的负责人由分行任命,工作开展极易受分行的左右和制约;个别稽核部门职责混淆,长期兼任其他部门的职能;个别分行将稽核部门视同一般职能部门进行考核,严重影响其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2.总行―分行派驻式。即商业银行总行向辖内分行派驻稽核分部或总行审计特派办,由总行稽核总部对其实施相对垂直管理。此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不足、垂直管理不够彻底。其主要表现为:总行仍将内部稽核总部设置于经营层内,未能真正实现决策、经营、监督的完全分离;各稽核派驻机构在人事等方面虽归属总行统一管理,但稽核人员的工作考核和薪酬分配方面却实施属地管理,影响了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3.总行―片区派驻式。即商业银行总行设立内部稽核总部,按区域设置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且实施完全的垂直管理。其主要优点是独立性较强,但存在派驻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检查频率降低、外部监管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如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实施了“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派驻分行稽核专员办”三级稽核组织模式,但稽核专员办仅有3人,2005年未对分行开展稽核检查。由于片区派驻机构均设立于其他城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当地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对其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二)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机制的缺陷分析

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机制是当前制约其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其制约因素主要出现在人力资源、实施程序、工作方法、稽核频率及指标等方面。

1.人员配备不充足。一是人员总量不足。据统计,截至2005年末,某省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人员共计63人,占人员总数的1.81%,较2004年减少18人,降低0.52个百分点;专职稽核人员30人,占稽核人员的47.62%,占人员总数的0.86%。二是稽核人员职业资质不高。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某省内股份制商业银行稽核人员中无1人取得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等职业资格;稽核工作年限在5年以下的人员占比持续居高,2003年末为84.42%、2004年末为81.48%、2005年末为79.36%。甚至可以说,在某些商业银行中,内部稽核部门成为不受重视的“边缘”地带。

2.实施程序有漏洞。一是稽核检查计划制定不够精细,缺乏对稽核对象的综合分析和总体评价,不能准确把握稽核对象的问题和重点。二是稽核检查方案和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不高,难以控制内部稽核人员的操作风险。三是稽核检查报告途径不够通畅。有的商业银行分行未建立上报制度,有的分行虽已制定相关制度但报送内容必须经分行负责人签批同意,影响了稽核报告的独立性和真实性。四是后续检查相对空虚。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某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后续稽核的项目数量仅占项目总数的10%,有的商业银行分行甚至尚未建立后续稽核制度,有的商业银行分行三年来仅实施后续检查1―2次,存在“稽核检查出的问题仍然存在”的现象。

3.运用方法欠科学。一是稽核检查以合规性为主,偏重事后监督和结果检查,普遍未建立与银行业务系统相结合的非现场稽核系统,对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和综合判断能力不足。二是稽核检查中普遍运用传统的抽样方法,主要根据稽核人员的经验选定抽样范围和重点,主观性强、随意性大,易因稽核人员的判断失误而导致重大事项的遗漏。

4.稽核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一是稽核检查主要局限于专项检查或突击检查,全面检查相对较少。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某省辖内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的各项内部稽核检查项目中,专项检查占76.20%,全面检查项目仅占23.80%。二是专项检查主要集中于授信业务和离任稽核检查,业务覆盖不均衡。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上述两类检查占比分别为25.43%、46.76%,而对会计业务、中间业务、资金业务的检查仅占5.89%、1.30%和1.30%。

5.稽核检查后的评价和处罚力度有待加强。一是评价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商业银行在实施内部稽核检查后,并未深入分析和评价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未查找内部控制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因此无法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违规操作和经营风险。二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某省辖内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仅有2家对6个内部稽核检查项目的违规人员进行了处理,仅占辖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稽核检查项目总数的1.83%;处理方式也以罚款为主,其中罚款12人、金额0.48万元,警告1人,撤职3人,开除1人。调查亦发现,个别商业银行在2005年已开始转变观念,逐步加大处罚力度。

二、内部稽核有效性不足的原因

1.从总行层面看,商业银行经营指导思想的偏差,弱化了银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的内在动力。银行商业化、市场化改革以来,各商业银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重发展、轻控制”、“重业绩、轻风险”和“重激励、轻约束”的不良倾向,以致内部控制相对乏力,强化内部监督的主观动力不足,对内部稽核模式的改革力度不够、进程缓慢。各省级商业银行分行作为总行的一级人,极易与总行形成“共谋”,忽视内部稽核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弱化了内部稽核职能作用的发挥。

2.从分行层面来看,传统的稽核理念导致了银行内部稽核方法和程序缺乏科学性和灵活性。根据现代审计理论,稽核检查应更加注重对业务程序和内控系统的分析。传统的稽核理念使各商业银行内部稽核局限于业务结果的检查,缺乏对银行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使内部稽核程序的标准化程度难以提高,内部稽核的工作效率相应降低。

3.从监管层面来看,外部监管的软约束削弱了银行增强内部稽核有效性的外在压力。一是内部稽核的监管法规不够完善。比如,操作性不强,缺乏对内部稽核方法和程序等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强制力较弱,无相关处罚办法及问责制度。二是基层监管机构力不从心。一般而言,各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的内部稽核系统均由总行设计和构建,各分行难以采纳地方银行监管机构对其改进和完善内部稽核体系的监管建议。同时,因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的外部监管关系尚未理顺,地方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加商业银行改进内部稽核体系的内在动力

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结构,强化内部再监督。设立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委员会,以保证董事会对内部稽核体系有效性的监督和控制。同时完善监事会结构,增加外部监事,提高监事会成员素质,以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再监督,促使内部稽核体系的改进和有效运行。

(二)再造内部稽核体系,提升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运行效率

一是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内部稽核的组织设计。商业银行一般宜推行“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分行稽核专员办”的三级派驻模式,总行的内部稽核部门应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内部稽核机构均由总行派驻,人事、薪酬均由总行统一考核和决定。二是提升稽核人员素质。商业银行应实施稽核人员准入管理,提高职业资质和专业水平,实施稽核人员与一线业务人员的轮岗交流制度,提高稽核人员待遇,增加稽核人员数量,使各级派驻机构的人员配备与管辖分行的业务发展相适应,确保对基层行合理的稽核频率和范围。三是完善稽核方法和程序。建立内部稽核的非现场信息系统,将传统补救型或堵漏型的事后稽核变为事前稽核。大力推行内部控制评价基础审计方法,合理确定内部稽核检查的范围、重点和具体方法。实施稽核检查方案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和统一稽核检查方法和程序,降低检查人员的操作风险。完善内部稽核情况的报告制度,构建基层稽核机构向董事会直接报告重大问题的绿色通道,以确保银行高层及时知晓和纠正内控管理中的偏差,使内部稽核真正发挥自我纠错的作用。

(三)强化稽核体系的外部监管,推动内部稽核的改革进程

1.完善银行业内部稽核运行的监管规章和制度。银行监管当局应出台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管理办法,从组织设计、方法和程序、外部监管的关系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建立内部稽核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建立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运行的问责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处罚办法。

2.建立对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状况的分级监管模式。针对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组织模式向“垂直管理、片区派驻、分级设置”发展的趋势,一是要确立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稽核总部、银监局对辖区内分支行稽核机构的监管职责,明确银监局对辖区内分行所属片区内部稽核机构的监管职责。二是建立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信息的分级报告制度,督促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总部及片区派驻机构,分别向银监会及片区内银监局,披露内部稽核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三是建立内部稽核监管信息的沟通机制,既加强银监会与银监局的纵向交流,又增进内部稽核片区内银监局的横向沟通,使各级监管机构通过共享内部稽核监管信息,避免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之间、各级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增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实效。

3.督促商业银行制定和落实内部稽核体系的建设目标和计划。建议银行监管当局进一步督促商业银行将内部控制稽核体系建设纳入经营发展的战略规划,制定内部稽核体系建设的短、中、长期目标,落实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使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体系符合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作用,提升应对市场竞争的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银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3

一、人民银行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全球的产品、服务、资本等通过国际化大生产、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跨国界流动,各种资源的利用也超越了国界,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世界市场形成一个整体,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和交往更加紧密。资本的国际流动是推进经济全球化的最活跃因素,而资本流动是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实现的,因此,也加速了金融全球化的历史进程。我国经济、金融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已成为参与经济、金融全球化的重要力量。因此,充分认识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影响,强化对有关问题的研究,以应对挑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金融全球化加快了金融风险的传播,加大了监管的难度,给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加大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难度,将促使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更多地考虑国际市场因素。跨国银行的进入,国内银行业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强大压力。外资银行将与中资银行抢夺市场,争揽客户,一批优质客户可能被流失,业务市场份额将出现重新划分;金融人才的流失也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

面对国际金融业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将融入金融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不仅要防范内部风险,还要防范外部带来的风险。同时,对我国的监管制度、监管方式、监管理念、监管体制带来严重的冲击,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如何确保我金融体系不受国际金融风险的冲击,金融监管工作必须适应入世后金融全球化的要求,提高参与金融全球化并获益的能力,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对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国内外银行业的发展变化、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对银行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综观国内外银行业发展的趋势,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应对日趋激烈的竞争,迎接金融全球化的挑战,国际银行业如此,国内银行业更应增强紧迫感。面对银行业的发展变化,金融监管工作不能″削足适履″,而脚长大了,就应把鞋做得大一点。

(三)从金融监管的主体看,国内外金融监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对银行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金融市场新的发展趋势,各国的金融监管方式、监管手段、监管内容、监管模式、监管体系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

二、对人民银行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

2002年2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监管工作努力的方向。对金融监管的目标概括为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出,加强监管是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充实监管力量,转变监管理念,切实把工作重心从审批事务转移到对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监管上来。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把监管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从我国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应对金融全球化、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在国际金融体系经历了几次大的风波之后,加强金融监管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课题,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全局的关键。监管是金融工作重中之重的命题是在金融监管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新时期对人民银行监管工作的新要求。

(一)按照国际统一的监管规则,调整和改进人民银行监管工作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组织在推动金融监管的国际化方面了各类指导监管实践的文件,引导各国采用统一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标准,运用先进的监管经验,国际组织出台的这些文件为各国监管当局广泛认可并接受,就成为金融监管的国际惯例。如,《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附录、《全球金融服务协议》、《巴塞尔协议》等。这些文件涉及金融监管的方方面面,对各国金融监管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把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三大要素结合起来,体现了以指标为核心的数量型监管模式向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质量监管模式的转变。

为提高人民银行监管工作水平,必须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向国际监管标准靠拢。对照国际监管规则和惯例,我们在监管上的主要不足与差距表现在: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有的没有实施细则,缺乏操作性;国内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没有达到国际监管标准;监管范围和内容还比较窄,风险监管不全面,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全面风险监管还不到位;监管方式单一、落后,不能适应有效监管的需要;监管指标体系还不完善,预防性、超前性不够;监管人员的素质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按照国际金融监管规则进行有效监管,对我们开展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完善银行监管法规体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做到依法监管、依法行政,依法维护金融秩序

加强金融法规建设。首先,要加快完善与世贸组织规则和银行监管国际惯例相符合的法规。去年以来,国务院、人总行先后颁布了《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金融法规,这些金融法规充分体现了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中外资金融机构平等竞争的基本原则。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还要进一步修订。在法治社会,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监管,对金融机构的任何处理、处罚,都要有确切的法律依据、政策依据、制度依据。在监管工作中,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地处理监管中遇到的问题,要做到依法监管,依法维护金融秩序。

(三)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从体制、机制上建立起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制度

国际金融监管理念有一个重大变化,就是金融监管当局不再包揽一切,而是让银行自身、市场承担一部分监管职能。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中央银行作为国家金融行政管理

机关,肩负着为金融企业提供″公共产品″,包括先进的银行机制、先进的经营理念,也就是″铺路架桥、设置路标″等特殊任务,从体制上、机制上改革国有银行制度,也是我国银行监管的百年大计。

一是要大力支持国有银行改革,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重要内容。可以说,现在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体制、制度、经营管理方式不能适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要求。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一样存在着产权不清、所有者缺位问题。在对基层商业银行调查时,甚至许多职工不知道本行最大十家贷款户是谁,职工也就谈不上关心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因此,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

二是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过去,我们在监管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效果并不理想。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外部监管不能代替商业银行的内部有效控制,因此,监管的重点应是完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是管理和控制公司的系统,也就是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以及股东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它所要解决的是所有者、管理者、监督者和经营者等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受益、决策、监督、激励和风险分配问题。可以说,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国内银行业针对历史积弊和面临的现实挑战提出来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是长期以来经营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如果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将会损坏银行的竞争力,增大银行风险。目前,我国银行业内部治理结构还有很大的差距,有的流于形式、有的董事会没有发挥作用。当前,作为监管的重点,迫切需要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一个负责任的董事会,董事会的构成要独立于管理层、以发挥监督制衡作用。同时,要提高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重。

三是继续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建设,从源头上遏制风险。内控制度是防范风险的基础性制度,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前提。去年,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辖区开展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依然发现内控方面存在大量的问题,说明内控制度建设是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完善内控机制,提高银行业本身对各种风险的抵御能力。同时,要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提高国内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以提高资本充足率为目标,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调整、优化资产结构

加强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是一项重要任务。从今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上传来信息,就新资本协议的有关问题已达成一致,决定于2003年第4季度确定新资本协议,各成员国将于2006年开始实施,并完全取代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新资本协议仍维持了巴塞尔协议原有的资本水准不变,也就是资本占风险总资产的比重仍然保持在8%。新资本协议将更加全面评估银行风险,包括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提出了比1988年资本协议更为复杂、更加具有风险敏感性的框架和管理规则,强调了“三个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评估过程和市场约束规则)在现代监管体制中的作用,对银行监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银行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金融风险复杂多变的形势,我们必须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实施严格的监管。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从分子对策看,一是提高金融企业盈利能力,通过留存利润进行资本积累,这是增加核心资本的主要方式;二是财政注资,在国家财政困难较大的情况下,继续实行财政注资困难较大。三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经过股份化后,通过发行上市股票,可以募集资本金。四是提高附属资本的途径,主要是改革呆账准备金、发行长期金融债券、部分债权转换为股权等。从分母对策看,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不突破资本要求的底线,就是将高风险资产向低风险资产转移,降低高风险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重。因此,我们要督促金融机构继续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使不良贷款每年要下降2-3个百分点,到2005年,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降到15%左右。

(五)改进金融监管方式,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当前,人民银行监管工作在做好合规性监管的基础上,重点应加强对金融企业法人的风险监管,在不断完善对传统业务监管的同时,逐步加强对创新业务的监管。在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中,各种风险是相互联系、共同作用的。长期以来,对风险的认识和监管有个过程。过去,我们侧重对信用风险的监管,后来逐步发展到对市场风险的监管。随着形势的变化,《新资本协议》力求能反映潜在的风险,转变为实行全面的风险管理,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利率风险等,反映了对金融风险演变规律的认识。

全面风险监管是由事后检查向事前监测,事后发现向事前预警,事后纠正向事前防范转变,具有更强的风险监测、识别和化解能力,因此,是更有效的银行监管。在风险性监管方面,我们必须看到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对国际上一些比较成熟的风险监管办法,我们都要积极研究和借鉴。过去,在银行监管工作中考虑信用风险多些,基本上没有考虑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波动将会更多;在操作风险方面,近年来也比较突出,如违规和账外经营,乱用会计科目等。因此,我们要学会识别、控制、化解各类风险的本领。

(六)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加强市场约束和社会监督

市场约束是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手段。现在越来越重视市场参与者对金融机构的监督,这是因为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时时盯着银行的一举一动,其效果要比监管者的作用有效得多,与中央银行监管相比具有更强的主动性。市场约束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是银行经营的透明度,也就是建立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这项工作我国刚刚开始,与国际惯例比,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如何看待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信息披露?长期以来我们是家丑不可外扬,现在要向社会公布了,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我与商业银行的同志交换看法,普遍反映是压力很大,要比人民银行通报几次作用大。为什么?公众是最好的监督者,如果不良资产压不下来,客户就有个比较选择银行的问题。当前,我们要认真执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规范信息披露的原则、标准、内容和方式,创新披露的手段,逐步达到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的要求。同时,应重视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七)完善金融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一是金融监管责任制的落实。按照法人集中监管的原则,把金融监管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人。二是按照国际惯例,逐步建立和完善会计制度、外部审计和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对各类金融企业的监管指标体系、风险监测考评体系和金融系统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三是继续完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制度。四是加快金融电 子化步伐,在监管工作中广泛运用计算机,进一步搞好“一网两系统”建设。

银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4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化金融体制日益形成。近年来,金融体制对外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外资金融机构数量增加较快,这些发展都向保持我国金融体制稳定和国内资金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求我们要尽快健全和完善对各种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法&明文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我国金融机构的主管部门,为统一管理我国各种金融机构打下了基础。但目前,在人民银行内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存在着审批与检查相脱节的现象,参与金融机构审批的部门有银行司、非银行司、保险司、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而对金融机构的检查工作由稽核局承担,这导致了多头管理、相互扯皮、人浮于事等不正常现象。从美国近年来的经验看,对金融机构的管理日益向集中统一方向发展,即使是多层次的监管体制,也要加强高层次的政策协调和集中。由此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行审批与检查一体化的政策。具体办法是将目前的稽核局支解,将其相应的职能分解到相应的银行司、非银行司、保险司、外资司等,这样有利于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益。

二、突出监管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现有监管力量的作用

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基本上仍处于’合规性检查(的阶段,而且目前的现场检查)国内称’稽核。随意性较强,缺乏系统性和规范化,这些现象当然与我国金融法规不健全,银行机构刚刚开始向商业银行转换机制等多种原因分不开,但与我们的监管队伍的数量不够,业务素质较低有着更直接的关系。为充分发挥现有监管力量的作用,应突出监管重点。例如,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的特点,在建立统一集中的监管体制的同时,监管人员的配置应相对分散,特别是现场检查人员可主要放在省级分行+在经济活动频繁、金融机构较集中的市、地区分行设置较强的检查处室,但这些分行的监管机构应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业务受总行监管部门和分行的双重领导。在此基础上,建议建立合规性检查与风险性监管相结合,并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新监管体系。

三、建立日常报表分析、非实地检查、实地检查等多种监管手段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对银行的监管主要还停留在日常报表分析上,虽然人民银行也曾对几家银行进行过实地检查,但检查的深度不够,而且也缺乏经常性和程序性。今后要继续推广计算机并要求当地人民银行对每一家银行落实专门的人员进行日常报表分析,对发现的问题,根据需要,及时安排非实地检查或有侧重点的实地检查。此外,还要使非实地检查正常化,比如规定人民银行每年对所有的银行进行一次全面的非实地检查,若发现有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即可进行有侧重点的实地检查。

四、充实监管队伍,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

借目前中央银行职能转换时机,让原来从事计划、外管的部分人员经过考核、培训后,转到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同时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建议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类似于职称的监管人员等级制度。如设立助理检查员、检查员和监督检查员三级,对每个级别的检查员的职责和能力都作明确的规定,并在总行研究生部和一些院校建立检查员进修培训基地。各级检查员一般每年要在各培训基地参加三周左右的培训课程。同时,建立正常晋升制度,新招聘的人员一般经过二至五年的助理检查员工作,经考核合格者可升为检查员,检查员一般要求有金融、经济或会计大学本科的学历并且要能够独立负责对一家银行的检查工作,大约再经过,-.年的工作经考核合格后可升为监督检查员。监督检查员除独立担任检查工作外,还要有组织和安排对较大银行进行检查的能力。

五、树立监管工作的权威性

在我国,金融监管归中央银行领导,因此,树立监管工作的权威性,也即是树立中央银行的权威性。建议中央银行分支机构仅受总行或上级分行领导,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其次增加中央银行的财务独立性。中央银行的经费独立于财政,可以搞自收自支,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活动经费和工资费用可以由向辖区内商业银行征收检查费来解决、借鉴美国货币监管局的经验,评估费的征收以银行资产为基准,制定百分比,按照各银行资产的大小,百分比逐渐递增、在香港,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中央银行职员的整个福利待遇比商业银行同类职员的待遇一般都要高,而在我国则正好相反,造成人行人才的大量流失、目前,人民银行系统除总行外都已实行。行员制%,事实证明其效果是较好的、建议总行也实行。行员制、因为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不同于一般的政府部门,其工作性质技术性强,不宜仅按行政级别来划分等级,而应主要按业务技能,职称,学历等标准来制定行员的级别,以吸引大量的优秀人才,改变目前人民银行总行大量人才流失的局面。

六,完善监管程序,建立上诉制度

被监管银行若对各级监管机构的处理不服可以逐级上诉&若他们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裁定不服,则可以向有关法院上诉、这样一方面从外部监督我国银行监管人员公平执法,认真工作另一方面又可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七,改善监管的硬件设备

建议借鉴美国货币监理局的。电子通信系统%,大量推广计算机,建立。中国人民银行电子监管系统,并给外出检查人员配备可随时使用的手提微机,可通过普通电话线与人民银行的。电子监管系统%联网、这样可大大提高监管的效率。

八、加强对引进外资银行的监管

一(坚持引进外资银行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目前正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所需的资金是大量的,应通过引进外资银行,拓宽引进外资的渠道,并吸引外国公司到我国进行投资和经济活动,同时也支持我国公司进行跨国经营活动,加速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银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5

2020年,合规风险部在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总行制定的工作目标,转变角色、理顺思路、引导稳健经营和合规管理理念,坚持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并重,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提高工作时效和质量,狠抓部门服务与管理,较好地完成了本部门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对全年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系统”为抓手,持续推进全行流程银行建设工作。

在2017年流程银行建设、搭建“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持续改进流程银行建设工作。一是在2020年3月、10月对XXXX个流程文件进行梳理,根据部分业务实际操作及在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流程文件与实际操作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情况,对相关部门新增及修订的各类办法和实施细则与内控系统中相对应办法及流程不一致的情况提出修改要求,限定时间、将修改申请及相应流程文件报至我部门进行实时调整。二是实时将全部门新增制度、修改制度导入合规系统,及时为全行员工提供制度、流程依据。三是按季收集外部法律、法规、条例,同时导入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系统,为本行业务在开展中规避监管风险提供制度支持。截止12月末,全行部门上线各类业务流程XXX个,通过不断完善、修订,现已更新各类内部制度XXX个,外部规章及条例5442个,促进了本行内部运行机制与流程改革的进一步完善。

二、持续加强各职能部门条线管控能力,充分发挥自律监管再监督的职能作用。

继续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结合自律监管再监督工作,进一步优化修订《自律监管再监督实施细则》,将开展自律监管工作的范围扩大至每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在原修订的9个职能部门基础上,增加5个经营部门,对于无向下管理职能的部室,强调自律检查,对于有向下管理职能的部室则不仅需自律检查、还需监管检查,强化自我检查,主动整改,引导人人主动合规、部室自我管理的氛围。

2020年一季度,结合区联社南疆审计分中心对我行2017年自律监管审计情况,合规风险部梳理制定了《XX农商银行自律监管再监督管理办法》,对自律监管再监管实施的范围、频率及原则进行了规范,并要求各部门在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结合《办法》要求,对各部门自律监管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对开展自律监管的时间、范围和频次进行明确,修订后的《细则》经合规风险部审查后各自,进一步规范了自律监管工作,强化了第一道防线的管控作用。

加强和规范本行各部室自律监管工作,有效提高内部监控力度,根据《关于调整的通知》(XX农商发〔2016〕260号)及《XX农商银行关于印发自律监管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XX农商发〔2020〕99号),结合各部门制定的自律监管实施细则,并制定《XX农商银行2016年下半年自律监管再监督方案》及《XX农商银行2020年上半年自律监管再监督方案》于2020年2月、8月组织人员对13个部门,下半年及2020年上半年部门自律监管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我行自律监管工作,加强内部管控力度。

三、开展各类现场、非现场检查,督促业务条线合规开展工作。

今年以来,外部风险案件频发,银监部门加大对各商业银行监管力度,逐步开展对票据、销售业务等方面的监管检查,合规风险部从防范外部监管风险及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风险的角度,开展了多方位的检查。

(一) 风险经理平行作业专项检查。根据2016年9月

10日的各项业务流程及2016年11月下发《XX农商银行关于印发风险经理平行作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6〕459号)和《XX农商银行关于印发风险经理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XX农商发〔2016〕469号)要求,制定《XX农商银行风险经理平行作业流程专项检查方案》,于2020年1月对 2016年9月-2016年12月发放的各类贷款(含公司类、零售类)贷款风险经理平行作业全流程进行了专项检查。

(二)按季开展XX管理工作检查。根据《关于调整“XX农商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及不良贷款清收处置领导小组”职责的通知》(XX农商发〔2016〕274号)要求,对资产保全部、计划财务部、运营管理部、公司银行部、总行营业部、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向行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出具了检查情况通报下发相关部门,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职。

(三)开展征信工作专项检查。为提高本行征信工作效率,明确征信工作管理部门及岗位职责,我部查找相关规定、撰写检查方案,于2020年4月抽查公司类、个人类、2016年下半年-2020年4月30日存量110笔贷款档案,对征信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征信登记情况、查询情况做全面专项检查。

(四)开展银行卡业务专项检查。为加强本行银行卡业务管理,促进银行卡业务稳健、有序发展,防范银行卡业务操作风险,于2020年6月组织开展银行卡业务开展专项检查,依据区联社和本行银行卡业务相关规章制度,对辖内17家支行(营业部)、1家分理处、运营管理部和信息科技部银行卡制度建设、银行卡(片)管理和银行卡相关业务操作等三大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五)按季对三个经营部门新增信贷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为了逐步规范经营部门业务合规操作,每季末对三个经营部门新增信贷业务(公司类贷款、个人类贷款、委托贷款)进行合规检查,采取非现场检查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调阅不低于10%-30%的业务档案,对存在的问题与客户经理沟通确认、督促整改。重点对200万以上新增贷款进行全面检查,按季出具检查报告,及时提出合规建议、风险提示,提高信贷条线人员合规意识和制度执行力。

(六)授权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根据《XX农商银行关于印发业务转授权方案的通知》(XX农商发〔2016〕425号)《XX农商银行关于修订业务转授权方案的通知》(XX农商发〔2020〕394号)、《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制定《XX农商银行授权执行情况的检查方案》,采取非现场检查方式从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15日,对全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业务授权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其中抽查信贷审批类200笔、财务授权类97笔、资金业务类163笔(含理财、债券、同业、转贴现、大额存单)、大额支付类92笔资料。

(七)开展中长期贷款分期还款计划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为促进本行信贷业务审慎发展,加强信贷资金质量,规范中长期信贷业务管理工作,揭示、纠正中长期信贷业务执行分期还款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点,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关于分期还款账务处理的通知》(本行2013年9月30日下发的通知),与信贷管理部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20年9月-10月对本行零售银行部661户、金额3.29亿元,公司银行部152户、金额38.77亿元中长期贷款的分期还款计划制定、落实、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八)开展按揭贷款抵押物权证专项检查。为提高我行按揭贷款质量,经总行领导研究部署安排,于2020年10月3日至2020年10月12日组织专人对按揭贷款抵押物权证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现场核查(截止2020年9月末,我行共计有29家房产开发公司的按揭贷款有存量余额,笔数1492笔,余额达42951.989万元。有抵押物的按揭贷款合计1057笔,金额28964.6万元(现房抵押245笔,金额6525.1万元,在建工程预抵押812笔,金额22439.5万元),无抵押物的按揭贷款435笔,金额13987.389万元),核查工作覆盖面达到100%。

四、适时开展离任审计。

根据人员离岗审计的通知及《XX农商银行关于修订离任离岗审计办法的通知》(XX农商发[2020]44号)文件的规定,对信贷管理部贷款审查岗、风险经理岗,运营管理部放款审核岗,零售银行部客户经理及城区支行客户经理离任审计、对拟离开本行的支行柜员及机关员工共计26人进行了离任审计,调阅信贷档案合计1309笔,出具离任审计报告26份。

五、以银监局“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结合本行实际,开展XX农商银行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

根据2020年全国银行业监管会议、新疆银行业、XX地区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及自治区联社工作会议精神,依据《XX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XX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文化建设年工作方案〉和〈XX地区银行业合规文化建设年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XX银监办发〔2020〕63号)要求,结合XX农商银行实际,制定《XX农商银行“合规文化建设年”工作方案》,并于2020年5月在总行七楼会议室召开“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突出主体责任,变被动合规为主动合规,进一步深入推进合规建设,将各项工作贯穿全年,覆盖到每位员工、每个岗位,达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高潮、半年有小结、年终大总结”,掀起全行员工合规文化建设的大氛围。一是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重塑制度流程。二是开展形式多样强化教育活动,营造合规文化建设活动大氛围。三是加大合规风险排查,全面自查自纠。 

六、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合规知识培训,定期召开案例分析及法律合规知识培训。 

基于XX农商银行信贷人员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状况,结合本行及他行近期出现的信贷业务法律风险实际案例,定期召开XX农商银行案例分析及法律合规培训会议,以合规使用信贷合同及签订使用中需注意的风险防范、以及信贷业务办理及回收过程的法律实务、合规管理为主题,结合案例分析,开展培训。截止2020年12月末,累计开展信贷业务法律法规培训6次,参训近230人次。

七、开展各类制度、合同协议等合规审查、合规咨询、风险提示

对相关部门的合规咨询、合规审查事项,做到急客户所急,第一时间开展合规审查,对需交律师开展法律性审查的事项,积极与律师沟通,督促早回复,早办理业务。截止12月末,回复各类法律业务咨询155份、下发风险提示书3份、审核各类制度、办法下达合规审核意见书23份。

八、做好外部检查的配合工作,并以银监局业务检查及本部门检查发现问题为基础,重视跟踪落实整改。

按照XX银监分局对XX农商银行同业业务现场检查意见书的要求,组织金融市场部、计划财务部、审计部对列示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和追究情况形成整改及责任追究报告报送银监局。对XX审计分中心提出的有关自律监管再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审计部。按照银监局关于“两加强两遏制”回头看整改问责工作的要求,对本行自开展“两加强两监制”工作及回头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问责情况进行追踪落实,向银监局报送落实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对新疆银监局关于统计现场检查评估发现问题,组织信贷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追究处理,向监管部门报送了整改及问责情况报告。

通过组织相关部门对外部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核查反馈,安排人员对发现问题逐项逐笔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后期整改要求,提升了业务部门合规办理业务的意识,为后期业务合规开展奠定基础。

九、加强风险监测、积极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乱象治理”等风险自查,提高本行风险自我防控能力。

为全面贯彻落实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实现对重大风险指标的监管和风险预警,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44号)规定、银监局关于监管评级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风险控制指标监测预警方案》,并于每季度定期开展指标监测预警,提示指标控制部门做好管控工作。

制定XX农商银行“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制度建设、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主要业务经营中有无违法、违规、违章情况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报送监管部门。

根据XX银监局关于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行为专项治理行为自查的要求,制定XX农商银行“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行同业、理财、贴现、信贷等业务进行自查,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报送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XX农商银行业务行为,进一步防控金融风险,结合“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专项自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针对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行为、行业廉洁风险、监管履职、内外勾结违法、非法金融活动十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和追究,向银监部门做了报告。

组织开展了同业投资业务风险排查,对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定位是否偏离“三农”和小微企业,资金业务是否存在规模扩大、增速过快、占比过高等现象,以及资金流动是否存在异常;近年来规模扩张速度是否过快,扩张方式是否主要通过同业与金融市场业务进行排查,并向监管部门做了报告。

十、重视内部教育培训,提高部门人员专业技能素质。

合规风险部新的职能定位要求员工综合素质强,对本行各项业务知识均能达到一定的掌握程度,本部门员工普遍业务知识较单一,实际能力与工作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员工普遍感觉需要学习的知识和内容多,学习和提升的要求迫切;针对这种状况,我部门坚持内部定期集中学习,对近期新发文件、各类制度、监管部门规章、风险提示、相关法条等轮流组织学习,组织者要搜集资料、提前解读、届时负责讲解,这一做法有效提升了部门员工的整体素质;同时,部门鼓励自学,引导年轻人利用好业余时间,参加各类职业资格类考试,拓宽知识面,提高履职能力。目前部门5名员工中一名中级职称、一名助理级、三名正在报考中级职称,形成比、学、赶、超、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十一、重视案件防控工作,落实案件防控各项举措。

积极按照案件防控工作的要求,于年初制定了《XX农商银行2020年度案件防控工作计划》,并开展了涉及多个业务领域、多个重要岗位的风险排查;组织力量对案件风险防控重要环节如授权卡(柜员卡)、印鉴密押、空白凭证、金库尾箱、查询对账、轮岗休假等关键环节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员工8小时以外行为管控进行排查,防范案件风险的发生。

按季完成对全行员工异常行为的排查,梳理、记录员工违规违纪档案并按季向全行公示;筛选强制休假各岗位主要风险点,配合人力资源部实施重要岗位的强制休假;完成本行案件风险排查相关报表并汇总各县联社数据,按季度撰写案件防控工作报告,报送区联社,及当地银监局;与监察部门共同组成案件防控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小组对全行19个支行、15个部门进行了上半年案件防控考核工作,形成《XX农商银行2020年上半年案件防控考核情况报告》下发全行。

十二、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履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按季组织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大额贷款风险分类情况进行认定审议,并于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

抽调人员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上、下半年两次遵循性审计,并抽调人员配合XX审计分中心对XX地区各县市开展审计工作。

按照行内安排,完成了每个季度各职能部门日常工作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有效地配合了人力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

抽调人员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

按照行内安排,做好干部下沉及结对扶贫工作。

十三、本年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开展合规风险相关知识培训的深度和广度仍需加强,全员合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今后需加强对合规人员的培训和提升,接受先进的合规理念和合规知识,通过培训和转培训带动全行观念和知识的进一步更新。

(二)受人员素质及信息渠道限制的影响,适应新形势、不断跟进新业务要求的力度不足。随着及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各项新业务层出不穷,同时金融监管不断加强,对后续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开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合规检查及合规审查工作也面对新的要求,后续在学习新业务、适应新形势方面将持续加强内部培训,鼓励自学,有效提升人员素质,不断跟进监管要求及外部变化。

(三)风险监测需进一步强化。发挥好牵头作用,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测管控职能,针对全行各项风险数据、风险事件需持续跟踪监测,并做到风险预警监督工作,提高风险管控力度。

(四)本年度存款任务完成率未达100%。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存款营销力度,严格执行部门内绩效考核,督促部门成员完成任务。

十四、2019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对重点业务的合规检查,加大案件风险排查的力度和广度,持续开展对三个经营部门新发放贷款合规检查的同时,逐步开展对新开办业务、案件风险高发环节、XX管理等多维度的检查,筑牢案件风险防范的篱笆。对照我行已实施的各类业务办法及流程文件,一方面检查发现业务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持续规范;另一方面在检查过程中收集业务办法及流程文件中与现行业务不相适应的部分,集中统一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完善。

(二)继续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结合自律监管再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第一道防线的管控作用,突出部门管理条线,对于无向下管理职能的部室或分支机构,则强调自律检查,对于有向下管理职能的部室则不仅需自律检查、还需监管检查,强化自我检查,主动整改,引导人人主动合规、部室自我管理的氛围。

(三)加强合规理念和法律合规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参加区联社相关培训、外部培训、自觉主动学习等多种方式提升合规人员自身素质的同时,加大对全行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风险高发的业务环节、本行业务咨询及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开展培训,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有效提升员工合规意识,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加强风险管理,通过汇总分析违规记录,查找和发现风险易发的部位、环节、实施风险识别、风险预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风险排查,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对外部监管制度的学习和解读,加强学习新业务、新知识的力度,更快更好地适应外部形势变化,做好制度办法的合规审查及新业务的合规审核,推进我行各项业务合规开展。

银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6

半个月内七道“金牌”,25张罚单,银监会“强监管”风劲。

3月底、4月初以来,银监会密集出台文件加强银行业监管,内容涵盖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风险防控、弥补监管短板、以及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专项治理等。一系列监管与处罚并重的文件,被视为史上最严银行业监管季。

4月7日,银监会公开《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4号文);4月10日,《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6号文);12日,《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7号文)。

除前诉纲领性文件外,银监会还非公开了4份整治工作文件,包括4月10日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5号文)、3月28日下发的《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45号文)、3月29日下发的《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46号文)、和4月11日下发的《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53号文)。

前诉文件下发至各地方银监局,机关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由地方银监局下发至所辖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业机构。各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进行全系统自查和“上对下”抽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门和各银监局采取 “双随机”方式进行监管检查。

据知情人士透露,银监会在半年前已酝酿筹备相关监管文件。不少市场人士也将这些密集出台的政策文件视为郭树清履新银监会主席之后所释放出的“强监管”信号。

《财经》记者了解到,新疆、湖北、四川、浙江、贵州等多个地方银监局已在研究落实银监会文件规定;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合规部门也已下达上半年监管工作安排。

随着近几年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发展,银行业机构的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变化。从银监会出台的这一系列文件来看,银监会一方面在梳理并补足制度短板、强化协调监管,另一方面则对一些风险频发的突出问题,列出一系列问题菜单, 为机构自查与监管检查提供明确方向。从监管的业务类型看,过去几年银行业突飞猛进发展的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票据业务等将会是今年监管的重点。此外,银监会今年还强调加强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从业人员的行为约束和处罚管理,多个文件里均有涉及各类从业人员的行为要求。

不少银行业分析人士指出,此前资产规模快速膨胀的中小银行因此将面临较大的被动调整压力。国泰君安银行团队认为,监管部门是知悉银行业的这些做法的,但可能尚不掌握监管套利的准确数据,预计监管部门针对监管套利的监管工作将会展开,在排查摸底、掌握数据的基础上,逐步开始清理整顿。

“监管必须下重典。”某城商行人士表示,强监管会让银行业务承压,但是一些乱象确实到了不得不整治的地步,长期来讲还是利大于弊。

在监管政策的同时,银监会也加大了监管处罚力度。根据银监会披露的信息,2017年一季度,银监会系统作出行政处罚485件,罚没金额合计1.9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职资格,禁止11人从事银行业工作。

3月29日,针对票据违规操作、掩盖不良、规避监管、乱收费用、滥用通道、违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市场乱象,银监会签发25件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合计4290万元。此次处罚共惩处了17家银行业机构,罚金最高的依次是平安银行、华夏y行、恒丰银行。

监管风暴眼

去年12月,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3月2日国新办的新闻会上,新任银监会主席郭树清首秀时也提出,要及时弥补监管短板,排查监管制度漏洞,完善监管规则。

“银监会近期的主要工作,围绕重服务、防风险、强协调、补短板、治乱象五方面进行。”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而“强监管、强问责”成为银监会监管工作的主题。

为了有效遏制监管套利等行为,银监会重点开展了“三套利”( 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三违反”( 违法、违规、违章)、“四不当”(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的专项工作整治。

4号文要求银行业机构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回归本源、突出主业,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强调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乱象,切实查纠参与方过多、结构复杂、链条过长、导致资金脱实向虚的交易业务,确保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

6号文中,银监会指出银行业风险防控在十大重点领域,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等传统领域风险,债券波动风险、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外部冲击风险等非传统领域风险,以及信息科技风险等其他风险,基本涵盖了银行业风险的主要类别。

而在7号文中,则针对突出风险,要求强化监管制度建设、风险源头遏制、非现场和现场监管、信息披露监管、监管处罚和责任追究,并将出台针对表外业务风险、金融机构股东、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网贷信息披露、理财业务等重点的监管办法。

5号文将银行业乱象梳理为十大方面,包括股权和对外投资、规则制度、业务、产品、人员行为、行业链接风险、监管履职、内外勾结违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等。

此外,银监会先后发出45号文、46号文、53号文布局“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专项检查工作。每一份专项检查都以问题菜单的形式罗列出每一方面的具体监管问题。从这些文件来看,监管的关注重点在于同业、投资、理财业务等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存在的杠杆高、嵌套多、链条长、套利多等问题。

多位券商分析师指出,监管文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对同业存单和同业套利的监管。在这轮监管中,同业存单被纳入监管视野,并在53文中被给予5项指标硬约束:检查同业借款业务期限是否超过3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期限是否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是否展期;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是否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50%;将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同业存单计入同业融出资金余额后,是否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50%;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是否超过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若将商业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计入同业融入资金余额,是否超过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第五项监管指标下,多数银行承压。据中信证券研究员明明测算,新口径下同业负债占比提升较多的是股份行和部分城商行,大型银行和农商行并非存单的发行主力,所以五大行和农商行的考核压力较小。

姜超预计,如果有半年左右的过渡整改期,那么同业存单可以逐步到期不续发,缓解资产端冲击,但如果立刻整改,那么将使得中小行缩表、非银机构面临赎回压力。

广发证据银行分析师屈俊等认为,近期监管政策落地与此前 MPA 的要求和政策目标保持一贯性。随着对同业链条监管更趋严格,短期或对行业构成一定的压力,过去两年银行在负债端快速做大同业理财、同业存单,在资产端通过委外或自营投资债券市场,并加杠杆做高收益的模式可能将难以持续。

机构自查

“2017年系强监管年,监管检查呈现数量多、要求高、时间紧的特点。”《财经》记者获得的一份信托公司法务合规部门传达的邮件这样写道。据该信托公司所列举的监管工作安排,2017年上半年,银监会金融机构要同时进行至少八项专项检查,包括近来监管重点强调的“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

《财经》记者从新疆银监局处了解到,该局已制定了《2017年上半年现场检查(督查)项目明细表》,明确牵头部门、关键时间节点及报送路径,确保各项检查无缝衔接。采用“多主查、多条线、EAST专项对接”工作机制,合理分工、叠加实施,协同作战、精准打击。实行现场检查信息周报制度,推动实现信息共享。

针对银监会一系列加强监管举措,中信银行相关负责人对《财经》表示,“2017年,我行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合规经营、案件防范等各项安全责任分解落实,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全行将扎紧制度的笼子,按制度用权、办事、管人,绝对不允许违规经营,为我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某银行《开展“三违法”、“三套利”专项治理工作自查工作的方案》显示,针对“三违反”“四套利”所列出的问题菜单,具体分配到渠道运营部、公司业务部、信贷管理部、个人金融部、金融市场部、国际业务部、董监事会办公室等责任部门处。

该行自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七个方面:自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内部规章与合规机制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问题存在的原因;整改和问责工作的具体情况,包括整改和问责进度安排、已(拟)采取的整改和问责措施、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对未整改和问责问题的说明等;并附整改问责台账;对监管工作的建议;下一步工作措施。

该行还要求其各单位及总行各部门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附表报送至总行,须由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发;在2017年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自查、“上查下”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问责工作,形成报告报送总行。

处罚“典型”

“没想到15年的例行检查,会在这个关键时间被点名处罚。” 某被监管点名的银行内部人士表示。

3月29日,银监会一日之内作出25件行政处罚决定,事涉17家银行,罚款金额合计4290万元。根据银监会网站的公示信息,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恒丰银行受到重罚,分别被罚款1670万、1190万、800万。

此次监管处罚是对2015年监管检查问题的处罚结果。2015年银监会对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恒丰银行进行了现场检查,这是银监会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例行常规检查。

处罚多针对票据违规操作、掩盖不良、规避监管、乱收费用、滥用通道、违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市场乱象,均属于是这轮监管文件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抓“典型”意味不言而喻。

平安银行的受罚案由包括“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所列举的销售对公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回购承诺、承诺保本;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未严格审查Q易背景真实性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财经》记者与其他处罚文件对比发现,内控管理、掩盖不良、和理财、同业、票据的业务违规,均是较严重处罚。

而银监会所列举的华夏银行所涉违规的案由中,有12项都与票据业务有关,更直指该行“商业承兑汇票的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的风险漏洞”,而分支行涉嫌多家分行的违规行为包括:违规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商业承兑汇票;挪用信贷资金,用以兑付银行承兑汇票;以信贷资金归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违规以贴现资金或贷款资金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无增值税发票的银行承兑汇票等。

华夏银行对《财经》记者表示,已针对银监会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逐项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和化解风险隐患,并以此为契机,在全行进一步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票据业务已经基本背离了票据法规定的本来面目。”某银行从业人员表示。

近年来,票据市场乱象不断,风险频发。无真实业务背景的融资性票据泛滥、掮客活跃、循环空转现象严重,票据通过同业业务成为规避资本计提、隐匿信贷规模等监管套利的工具,而借助第三方“通道”,票据资产还能对接到理财资金,这些现象提高了票据的交易成本,也增加了监管当局的监管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

银监会剑指“三套利”专项治理46号文,旗帜鲜明地要求严查票据业务违规现象,尤其是票据“空转”。包括是否存在循环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套取保证金,虚增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第三方机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计划,以投资替代贴现,随意调节会计报表并减少资本计提;是否通过票据业务为他行隐匿、消减信贷规模提供“通道”;是否存在循环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并办理贴现,套取保证金,虚增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的情况等。

恒丰银行所涉案由中,值得注意的是“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关联交易未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查审批”,“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更换行长信息”等与股东、信披相关的违规行为。

2016年底,恒丰银行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暴露在舆论风口,高管借道表外理财与外部机构以实现对恒丰银行持股的“股权控制术”、关联交易和行长被罢免等问题被各方关注。记者就相关问题联系恒丰银行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前,尚未获得有关恒丰银行的内部整改消息。

银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7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6)04-0048-03

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及其基本原则

目前,国外对内审的定义通常采用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解释,即“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受过训练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巴塞尔委员会采纳了这个定义,并且明确了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有责任建立并维护一个充分而有效的内控系统,包括内审体系。董事会应成立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主管应经常向银行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内审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内审计划的进展情况。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要求,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职责范围应包括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业务活动。

同时,巴塞尔协议还认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必须独立于被审计的对象及其业务活动。内审独立性的基本要求有:审计工作独立,不受其他部门的影响;内审部门直接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负责管理,直接向其报送审计报告而不受他人影响;内部审计人员的利益与银行其他部门没有冲突。内部审计是否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将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述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参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受他人意见影响。

3公正性原则

公正性原则即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审计行为公正,不偏不倚地对待被审计对象。

4审慎性原则

审慎性原则即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被审计对象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的可能性保持警惕和关注。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规范,使用适当的审计技巧和专业判断。当内部审计人员持有证据怀疑被审计对象有不正当行为时,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跟踪审计。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与银行监管的联系

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与银行监管相比,虽然在检查手段和服务的对象方面有所不同,但在审计方法、审计程序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且本质上都是为了促进银行的稳健经营发展。可以说,内部审计和银行监管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

(一)内部审计和银行监管的最终目标有着共同性

内部审计最终目标是为了增加银行股东的财富,而银行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我们知道,银行股东的财富价值是和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水平密切相关的,和银行所处的整个金融市场环境的稳定和公众信心是分不开的,同样,单家银行的股东财富的持续增加,亦有利于整个银行业的稳定,有利于维持社会公众对整个银行业的信心。所以内部审计和银行监管的目标并不矛盾而是紧密联系的。

(二)内部审计和银行监管的审计范围有一致性

内部审计的范围应包括银行的所有资产和业务活动领域,重点是识别并评价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情况,这与银行监管当局监管单家银行时所关注的内容基本一致。内部审计和银行监管的工作方法也具有一致性,银行监管特别是在现场检查方面,和内部审计时所使用的技术方法基本类似

(三)内部审计本身就是银行内部控制的一部分

内部审计作为股东及银行管理层识别、测量、监测、以及控制银行风险的主要工具,本身就是银行内部控制系统中的重要环节。银行监管当局为了评估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的质量可以采取很多方法,其中一种方法是评价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包括内审者是如何测试银行管理层控制风险的方法。如果监管当局对内审工作的质量感到满意,监管当局就可以放心地利用内审的工作成果作为识别银行存在的问题的重要工具。

内部审计可以帮助监管当局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监管当局可以依靠内审部门的工作来识别银行的潜在风险,但这必须建立在银行内部审计是充分有效的。只有在商业银行的内审部门做到地位独立,审计范围全面,审计结果有效真实并得到及时跟踪反馈的情况下,监管当局才能够充分相信这样的审计成果,并依靠其识别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情况,提高监管效率。所以各国监管当局在考虑如何利用内部审计时,都对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提出了监管要求,以确保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及其对监管支持的现状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可以帮助监管当局提高监管效率,而且内部审计自身也是银行内部控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各国监管当局都比较重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现状以及监管部门对内审的利用程度方面都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加以改进。

(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功能不够完善

1内部审计尚未完全独立

目前,国内一些商业银行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加强了公司治理,内审方面也有了很大改进,如在管理模式和独立性方面都有了明显进步,但除个别银行外,大部分的中资银行的内部审计体系仍以“在银行高级管理层领导下开展稽核监督工作”为主要管理模式,而非由董事会或监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这种管理构架决定了内部审计部门无法有效约束行长的权力,影响了内审部门的独立性。

2内部审计范围不够全面

总体上看,目前国内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就总体而言基本上缺乏对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暴露情况以及风险管理水平的总体评价,审计工作只是在主要业务层面和产品上进行,不能有效覆盖整个银行,如对IT系统审计、审贷中心以及灾难备份、外包领域等方面内审部门基本上没有涉及。面对目前商业银行业务创新频出经营范围不断拓展的形势,内部审计也不能及时跟上。

3内审工作标准不够规范

目前国内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在制定内审计划、确定审计目标、报告途径、工作底稿的安排、内审质量监督等方面缺乏专业和完善的标准,内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大多凭领导和自己的经验及习惯做法,内部审计随意性很大,缺乏科学性,审计的内容完全凭审计人员的经验判断。

4内审人力资源管理有待改善

一些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在人力资源上还存在着如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缺乏专业审计的职业背景;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这些都严重影响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实施。

(二)监管部门对内部审计的重视和利用程度不足

目前我国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相关的法规并不多,如国家审计署的《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人民银行制定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颁布的《关于股份制改造试点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等,这些法规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要求并不详细,如《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只是笼统地规定,“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作为监管部门近期出台的,涉及到内部审计的法规只是银监会于2004年12月出台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其中的第十四条提出了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基本要求。此办法虽然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充分性提出了要求,但内容较粗糙,可操作性不强,而且该办法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对内部审计重视程度有待加强。虽然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指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及时整理、分析和掌握被评价机构的内部审计信息,但并未在各监管法规中明确要求国内商业银行报送内审报告。所以目前在实际监管工作中,是否重视和利用被监管机构内部审计,只是依靠监管人员的自身经验进行主观判断,并未形成一项监管制度。

四、政策建议

1建议监管机构颁布有关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规定或者指引性文件,规范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以及对内部审计监管的外包行为。通过规范商业银行的内审架构,职能和目标,能使其结果更接近监管目的,能为监管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并且使各商业银行的审计报告更具有可比性,利于监管着的类比和统计。

2完善商业银行自身的组织架构设置,切实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和专业性。只有商业银行不断完善自我,提升内审的功能,才能使其结果更有价值,才能更好的支持银行监管。为此,我们建议商业银行从几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由董事会中有会计、审计背景的非执行董事以及独立董事为主要成员组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在本行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审计职能。

二是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书面的内部审计章程,将内部审计的职能、审计范围、审计流程等事项制度化和规范化,并授权内部审计人员可自由接触银行任何业务活动,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权威性;

三是加强内审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应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保持通畅的报告渠道,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应不受任何阻挠地传达至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内部审计部门的有关人事方面的安排应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审人员的薪酬应根据审计工作质量本身来确定,不应和银行收益等指标挂钩;

四是内部审计的力度应和本行的实际业务情况及发展情况相适应,内部审计应以风险为出发点,加强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较敏感的银行有关经营部门的审计;

五是银行应保证内审部门拥有足够的资源和人力。加强对内审人员的专业培训,切实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素质。

六是加强银行的内部审计的科技手段,提高审计效率。如开发或购买审计软件,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建立审计数据库,实施流程控制和动态跟踪,与外部审计或政府审计协同运作,实现审计信息共享。

银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8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用风险 内部监管 外部监管

1 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监管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是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组织。银监会的政府部门性质决定了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的一元化,因此,我国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应该是集中统一的并且能够发挥整体功能,完全能够用科学、规范、严谨的方式和手段进行监管。

1.1 完善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改善监管方式和监管内容。银行应尽可能的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对信用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及披露,并注重实施贷款责权制度,把贷款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制定奖罚机制来提高信贷人员的素质,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1.2 加强对资本充足率和资金流动性的监管。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规定有利于控制银行业务活动的规模、种类及形式,从而控制银行经营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高资本充足率:①实行股份制改造,开拓筹资渠道。首先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政府注入资金是提高资本充足率;其次,引入民营资本和境内外投资者。国内商业银行可学习国外成功的商业银行通过吸引境外资本、民营资本、建立开放的股权结构的方式,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推动股权结构多元化和资本总额的增加。②增加附属资本,改善资本结构。银行监管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次级定期债务补充附属资本。其次,发行具有股本和债务资本的性质,如长期优先股、永久次级债务、可转换债务工具等混合资本工具。③调整资产组合,优化资产结构。通过降低高风险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重来减少风险资产的总量,主要的途径有:改善资产质量、降低表内外风险资产、调整资产结构、实施资产证券化或资产出售、剥离不良资产和妥善处理历史包袱。④加强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监管。现代商业银行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方法是资产负债管理,需建立科学的分析方法、有效的管理手段为防范流动性风险作支持。同时监管部门应指导各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保持合理的流动性防止盲目放贷造成损失。

1.3 加强对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监管。①应完善商业银行贷款风险控制机制,建立和完善贷款“三查”制度、抵押担保制度、贷款风险回避、保障制、逾期贷款催收责任制、反挤占挪用监控制五项制度。②加强对贷款规模的监控。银行监管部门要特别注意对大额贷款的监管,防止商业银行单纯从自己利益角度,给企业巨额贷款而发生信贷风险的行为。③应完善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内部控制系统,改进信贷资产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体系,建立有效、集中的信贷管理体制和高度权威的稽核评审制度,实现对不良贷款的有效控制。

1.4 完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应从实施外部治理来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性、合理分配和运用控制权、董事会和管理层职责分工明确、建立评价激励约束机制来实施。①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②实行信息披露制度。银行监管当局应引导公众和存款人关注商业银行的信用状况,强化存款人的约束,进而促进商业银行自觉加强风险管理。

1.5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金融风险在国际中的连锁反应愈发明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防范金融风险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势在必行。

2 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外部条件

2.1 调整好商业银行、财政、中央银行三者的关系。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应逐步以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结合的调节方法,过渡到以间接经济手段调控为主,通过有效运用再贷款手段和试行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比率管理,通过对基础货币的控制来调控全国的货币供应总量和信用总量。

2.2 建立多样化的金融市场体系。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市场的层次越来越多,经营的对象也呈现多样化,这需要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多种金融机构的出现可以打破银行业高度垄断的局面,形成市场竞争,也有利于银行自身的发展。②有效的资本市场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也可以起到优化促进作用,这主要表现在:首先,投资者对投资对象有权选择,从而使得商业银行不得不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而改善和提高风险管理制度。另外,赋予商业银行内部人剩余收益权和由少数几个大股东分享控制权、由持股数量足够大的大股东对经理层进行监控、分权控制、减少政府对银行的控股数量和干预,以加强对政府控股型银行的私人监控等。③建立有效地经理人激励与约束机制。银行高等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才能与积极性将直接影响到银行的管理状况与利润,合理有效地奖励制度可以保障高层管理人员自觉的发挥管理潜能,确保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完成和创造更多的财富。同时充分发挥银行审计部门职能,完善约束和监督机制,减少由内部人控制造成的风险,以此弥补监事会的职责漏洞。

2.3 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的法规体系及经济政策。我国立法部门及商业银行监管当局应当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各种交易规则,对银行市场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提供公平交易的机会,并有效地减少银行运行中的各种行为的不确定性,降低银行风险。

综上所述,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控制体系,是商业银行持续发展的关键,在面对全球日新月异的经济形势下,商业银行形成控制信用风险的长效机制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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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叶蜀君.信用风险度量与管理[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

银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9

目前《财经》记者已经确认的人事变动信息包括: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1961年生)最有希望出任银监会副主席,银监会办公厅主任杨家才(1961年生)有望出任银监会主席助理,工商银行副行长易会满(1964年生)升任工商银行行长,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田惠宇(1965年生)出任招商银行行长,汇金公司总经理彭纯(1962年生)出任交通银行行长等。

和前任相比,60后金融家面对的是一个更为复杂的监管和经营环境:国内经济增速下行,以投资拉动的增长模式将难以为继。加之“两率”改革迫近,传统的盈利模式面临银行股改以来最严峻的挑战,与此同时,金融监管的难度也在提升,进退拿捏难度加大。

在经历了3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中国金融体制也将迎来进一步的深层次变革。银行风险定价的核心能力终将受到市场考验。可以预期的是,中国银行业正迎来一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时代。

为此,他们需要加快进行业务转型、推进机构改革,以更好适应市场变化。业界普遍期待,在这些年富力强的新一代金融精英手中,中国银行业及更广泛意义上的金融业,将有望变得更具专业性和竞争力。 工行“姜易配”

5月15日下午,北京复兴门内大街工商银行总行。中组部的一位副部长前来召开了副总经理以上中高层会议。关于工行的重要人事任命随之宣布:副行长易会满接替退休的杨凯生出任工行行长,副行长李晓鹏调任中司监事长,另一位副行长王丽丽到年龄后退休。

易会满随后发表了五分钟的感言。一是感谢姜建清、杨凯生等行领导,二是表达了自己的工作态度。至此,在前任行长杨凯生退休后,工行领导架构确立:在未来的三年到四年中,将形成董事长姜建清和行长易会满的“姜易配”。

“他的最大优势是对基层业务比较熟悉,选他作为行长,有利于平稳交接、顺利过渡”,工行内外均认为,易的年龄优势和业务经验,有利于工行在未来较长时间保持经营战略上的稳定。

这种稳定在过去十年令工行受益良多。稳定的战略避免了下属的无所适从,而高管层对业务的熟悉则保证了战略方向的正确。姜建清和杨凯生的搭配已经超过八年,而在工行股改上市之前,姜建清从2000年起就出任工商银行行长。这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工行战略和业务发展的连续性。

姜建清和杨凯生的合作一直融洽。姜建清留任,易会满升迁后,“姜易配”也被看好。“董事长来自上海、易行长来自江浙,都是商业气息浓厚的地方,沟通问题不大。”

按惯例,国有大行主要领导的遴选程序会优先考虑专业对口,由银行内部推荐合适的干部人选给上级组织部门,然后组织部门进行考核后决定。据了解,易会满的升职获得了姜建清的极力推荐。

多年来,工行一直是业内翘楚。2012年利润达到2387亿元,但工行利润来源绝大部分仍然是存贷款业务。业务的转型、机构的改革都迫在眉睫。

目前,投行、养老金、资金托管、资产管理等新兴业务都是工行重点发展方向。这些业务门槛低,工行靠原有体制模式与中小银行竞争并无优势,机构改革不得不为。

以工行2011年开始在新兴业务部门实施的“利润中心改革”为例,利润中心是总行直属机构,独立核算、独立经营,此前其兼具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后来砍掉管理职能,只保留经营职能,这就要靠利润分成来维持部门分行间协调合作的关系,目前这项改革仍在调整之中。“这些既定的改革思路他会继续实施,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一位接近工行内部的人士说。

易会满今年49岁,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熟悉的同事认为他强势、果断又极为聪明。易会满从1985年起一直在工行系统内工作,曾任浙江分行副行长、江苏分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行长,直至工行总行副行长,分管公司业务、产品创新、电子银行和总行办公室。

“他分管的领域前中后台都有。行内对他业务能力评价蛮高,尤其做公司业务很棒,执行能力强。”上述接近工行内部的人士说,在银行实际经营中,营销来的客户在开展业务时,往往会受到后台授信、风险等的制约。他由于长期从事前台工作,对前台营销的辛苦有切身体会,这可能会促使他更好地理顺前中后台的关系。

在董事长和行长人选确定后,工行下一步需要解决副行长们的人选。在易会满、李晓鹏、王丽丽三位副行长分别升职、调任和退休后,出现了三个空缺。由于李晓鹏此次外调,按惯例工行应接受一位其他银行推荐过来的干部。而现任管理层的内部推荐,仍然是上级组织部门拔擢副行长的主要途径。

一位对工行有深入研究的业界专家认为,易会满的经验主要在国内,而目前工行正在大力推进国际化战略,需要一位熟悉国际业务的副行长协助他工作,而此前主管国际业务的副行长王丽丽又刚刚退休,继任的副行长应当具有国际银行业务工作经验。 交行“明纯配”

交通银行的高管选择也像工行一样,体现了上级组织部门对金融核心团队平稳过渡的考量。

据《财经》记者了解,现任交行行长牛锡明将升任交行董事长,而空出的行长一职则由曾长期供职于交行的现任汇金公司总经理彭纯接任。

牛锡明自2009年12月起任交通银行行长,此前曾任工行北京分行行长、工行行长助理、工行副行长等职,专长在对公业务上。

他在交行行长任上,一直强调信贷结构的转型,坚持“三高三低”信贷调整方向,即提高个人、中小微企业和中西部贷款占比,降低或控制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占比。目前,交行在信贷结构调整上初见成效,预计今明两年内将出现“非信贷资产结构拐点”:即非信贷资产占比超过50%。

彭纯1994年进入交通银行,曾任交行乌鲁木齐分行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交通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10年调任汇金公司总经理。

彭纯为人低调,对交行极为熟悉。在交行股改上市、与汇丰合作的一系列重大事件中,他就是背后重要的操盘手。在2009年时,彭纯就曾是交行行长的重要候选人。

由于二人均非常熟悉交行情况,此番“明纯”搭班,在行内人士看来,避免了“空降”领导调查摸底的时间,有利于平稳过渡、并缩短新班子的磨合期,由于牛锡明从行长升任董事长,因此原有的经营战略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延续。

前任交行董事长胡怀邦曾提出,交行在战略层面将向零售业务和交易银行业务方向发力,要打造交易、零售并重型交通银行。

2011年,交行董事会提出了 “二次改革”的战略,“二次改革”指的是培育交行自身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但转型也并非易事。一位熟悉交行情况的人士称,交行近年来在钢贸、贵金属、股票结构化私募理财、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等业务发展上均落后于对手半拍,为资产质量留下了一定的隐患。而此前宣称的“财富管理银行”目标离真正实现也尚有一段距离。 银监会高层调整

与工行高管变动类似,银监会的此次高层调整也是由现任副主席蔡鄂生退休引发。

据《财经》记者了解,蔡鄂生已经确认退休,现任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最有希望升任副主席,而现任银监会办公厅主任杨家才则可能升任银监会主席助理。目前任命尚未宣布,据了解,上级组织部门正在履行相关程序。

一位银监会高层向《财经》记者证实,蔡鄂生在银监会已经确定退休,而银监会也将增补一位副主席。据悉,接任的副主席不会直接承受蔡的工作,而会在四位副主席和纪委书记之间重新分派监管工作。目前,银监会的四位副主席分别是蔡鄂生、周慕冰、郭利根和王兆星。

此次最有希望获得拔擢的阎庆民和杨家才,均是自银监会成立之初就在银监会工作,都有丰富监管经验,在银监会内部看来,二人若能获得提升并不意外。

阎庆民生于1961年, 1984年进入人民银行系统。银监会成立后,他曾任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人事部主任、上海监管局局长、银监会主席助理、北京银监局局长等职。

在业内,阎庆民是公认的学者型官员,在银监会系统内有良好的口碑。在2010年由上海银监局局长提升银监会主席助理的过程中,阎庆民就颇受组织部门的肯定。他就任主席助理之后,银监会把很多比较重要的监管工作交给他来做,比如对于股份制银行的监管。

杨家才与阎庆民同岁,1988年进入人民银行系统。银监会成立后,杨家才由人民银行武汉大区分行副行长转任湖北省银监局副局长。2005年调任安徽监管局局长,2007年至2012年担任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负责监管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一位与杨家才共事过的银监会内部人士说,杨家才有丰富的监管经验,是局级干部中排位靠前的人,若能获得晋升,是情理之中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