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电力施工合同集锦9篇

时间:2023-01-04 17:50:20

电力施工合同

电力施工合同范文1

关键字: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分析;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一、我国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传统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1、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网络,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形成职能明确的管理网络,部门职责不清,现有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尤其是缺乏专职合同管理人员;

2、没有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职责不明确,且管理方式还以手工管理方式为主,合同管理水平低下,使得施工项目工程的管理和执行得不到有效保障;

3、没有规范的文档管理制度,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往往不够规范,周期长,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够理想且易给企业造成不可预计的损失;

4、合同管理数据不能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丢失现象严重,查找调用费时费力,造成后期合同管理困难。总的说来,合同体系不规范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仍是我国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基于此,传统的合同管理已无法满足现代化建设电力施工企业发展的需求。

(二)电力施工企业合同规范化管理建设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投入力度不够。大多数企业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

2、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流程不够明确,职责不清。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制订统一规范的合同管理工程流程,由于缺乏统一的要求,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甚至有些企业合同管理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缺乏沟通,各自为政,造成合同管理脱节,效率低下。这些都是企业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3、合同文档不规范不统一。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需要有规范统一的合同文档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但有些业主和承包商不能完全按照合同规范文本签订合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有些业主甚至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4、合同监督管理不到位。现阶段,在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的申报审批、谈判签约、合同评审、履行等整个环节因无规范化管理,难以对合同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5、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信息化程度还比较低。不少企业在进行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常常还是以传统的手工操作为主要的管理方式,比如,在签约前的合同审批和评审环节,涉及人员众多,程序复杂,周期长,造成有些合同长时间不能签定,严重影响电力施工企业的进展。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筑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成本费用,还严重影响了建筑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效率,制约了建筑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6、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许多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实现电力施工企业合同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思想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合同规范化管理建设实施措施。不断强化思想的引导,加大宣传的力度,让工程企业的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工程合同管理意识,促进企业对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视。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建筑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知识,尤其是对于相关的《合同法》、《建筑法》等,从根本上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知识,进而制定科学合理的合同规范化管理建设实施措施,有效增强建筑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二)结合行业特点,引进技术,建设集合度较高的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统一管理平台。传统的管理方法效率相对较低,在当前信息化时代,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来进行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合同管理的必然趋势。应鼓励工程企业根据相关工程行业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引进相关科学技术,以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基本原则,结合合同操作全过程中的因素,构建具有网上申报、审批、审查、签订管理、履行管理、数据统计、数据分析汇总等功能,属于企业自己的集合度较高的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统一管理平台,有效推进本企业工程合同规范化管理进程。

(三)建立电力施工企业合同规范化管理流程。要确保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统一管理平台有效运作,实现工程合同的规范化管理,笔者认为前提是需建立统一且规范的合同管理流程。

首先,企业需形成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网络,明确合同主管部门、承办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及要求,从而保障统一管理平台各个环节运作的有效性。

其次,企业需形成一个标准化的合同操作流程,明确每个操作环节的功能及要求,以及操作的标准流程指向,使操作人员有明晰、规范的工作指南,从而确保统一管理平台快速、有效、规范的运作。

(四)企业还应制定一系列与合同相关的统一标准程序文件,如在建工程一览表、合同项目申报表、合同评审表、合同标准模板、合同管理数据台帐等,以保障统一管理平台操作的有效性。建立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流程,除了能够保障统一管理平台的有效运作,还能够全面完善合同管理数据,易于对合同各个环节的控制,易于对合同项目全过程的监管,也易于企业管理层查阅调用合同管理数据,快速做出经营管理决策。

四、电力施工企业做好合同管理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合同管理标准程序,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企业决策层应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制定出合同管理的标准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合同管理应明确管理机构及职责、合同订立程序、制定承办人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管理制度、审计监察制度、合同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等。定期针对合同管理人员开展管理交流与业务培训活动。

(二)认真分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现建设工程基本采用招标方式,招标文件中均附有合同条款,在招标阶段应对合同条款详细分析,如:如何计量、如何计价、价差如何调整、甲供材料范围、进度拔款比例、付款形式等都是关注的重点,分析研究后制定相应的投标报价策略。

(三)组建精干谈判队伍,合同谈判前统一意见

参与合同谈判的人员应经验丰富、思维敏捷、语言表达能力强、有主人翁责任感,谈判队伍中要有把握谈判重点的领导,也要有关注细节的技术、经营方面的专业人员。合同谈判前全面分析合同条款中不明确的内容,如:施工量与清单量有差异时价格如何调整;材料价差调整品种;材料价差风险范围等往往在招标阶段描述并不十分清楚,在谈判前谈判队伍内部要先进行评估,提出哪些问题,如何提,谈判要达到什目的,让步的底线,都要事先做好准备,形成统一意见。谈判前还应尽可能的多了解对方的情况,掌握主动权。谈判过程中要有耐心,不急不燥,逐步试探对方底线。

(四)重视施工前合同交底,提高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工程开工建设前,应组织施工、技术、经营、物资、财务等方面管理人员参与合同交底,交底内容主要包括:施工范围,发承包方的职责及技术方面要求,材料及设备合同双方供货范围,质量、安全、进度、保修等方面要求,合同价款构成、费用结算、进度款支付条件等,树立起“合同管理是每个人的责任,更是我的责任”的意识,促使企业员工工作重点围绕合同约定开展。

(五)注重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地沟通,并形成书面记录

合同履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有些会引起工期变化、有些会引起费用变化、还有的会引起工期及费用均发生变化。当事件发生后,电力施工企业要及时与发包方沟通,就造成的损失提出书面补偿意向,也就是施工索赔。做好合同管理中索赔管理的作用,首先,可以为结算提供支撑资料;其次,可以保护企业利益,预防和减少损失;第三,可促进和提高承发包双方基础管理工作水平。

(六)定期进行合同管理检查

根据建设电力施工企业施工期可每月或每季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进度、质量、产值、索赔、合同变更情况等方面。

(七)进行合同管理总结

合同履行完毕做好合同管理总结,包括施工范围、工程造价、人材机费用金额及占总造价的比例、索赔事项、索赔费用金额、未处理的问题及原因等,分析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得、失,促进合同管理工作地持续提高,更好的为企业管理服务。

总之,只有充分掌握和了解电力施工企业合同规范化管理中的不足,才能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只有不断学习新知,增强创新意识,掌握新的理

念,才能进一步增强工程项目合同规范化管理建设工作,推动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秦玲. 关于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要点分析[J]. 科技创业家,2013,(12).

[2]张煜华. 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创新初探[J].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08,(12).

电力施工合同范文2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4、承包方式:_ .

5、材料及工艺补充说明(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 天(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算起);

2、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_ _的违约金,算至验收合格之日;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或确认)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b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c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提供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e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f不可抗力;

g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4、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照《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四、合同价款

总计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

五、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主钢构进场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的进度款;

2、纲结构主体完工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的进度款;

3、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的进度款;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工程合同总价款 的银行保函作为保修金,发包人于壹年内返还承包人;

六、施工准备

1、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免费完成图纸的设计和细化,完成后由发包人提交给设计院,承包人协同参与技术交底以便图纸通过。

2、发包人在施工前应负责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准测量点,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电;

3、发包人应办理完备项目报建、图样签章手续,协调好周边及有关部门关系;

4、承包人于接到审查合格图纸 日内完成主构件的加工并运抵工地现场

5、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中的材料进行采购和加工,并提供主要钢材,彩板的质量保证书;

七、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如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八、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内,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届时验收,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发包人必须承认承包人的竣工时间;发包人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其他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但到期又不按期组织验收或发包人提前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3、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办理工程移交,从验收之日起三日内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5、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承包人对工程负责免费保修,保修期限届满后,承包人提供终身优惠服务。

九、现场代表

发包人现场代表_____,承包人现场代表_ _,双方代表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解决工程中所遇问题的协商、及决策意见的签证、处理;如一方换人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时,除前面条款另有约定外,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 人民法院。

十二、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

本合同共_ 页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

住所: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电话:_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_ 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

账 号:_________ 账 号:

电力施工合同范文3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 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 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 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 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 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 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 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 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 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 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 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 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 同对质量的要求。

23.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 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 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 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 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 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 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4.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 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5.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1.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 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 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

好图纸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 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 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 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 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 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 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 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第五条 甲方代表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 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 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 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 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 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 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 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 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 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 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 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 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 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 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 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 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 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 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 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 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到《协议条款》约定地 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 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 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 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 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 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 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 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 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1.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 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 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 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 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 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 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 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 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 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 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 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 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 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 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九条 进度计划1.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 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计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 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 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 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 应共同遵循。

3.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 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1.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 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 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 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 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 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 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 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 处理。

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 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 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 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 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 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1.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 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 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 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 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 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1.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 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 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 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 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 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 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 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 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 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 新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接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 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 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

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 加部分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 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 改意见,由乙方按其>:请记住我站域名/

5.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 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 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 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7.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 甲方承担。

8.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 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 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会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 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 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 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 其验收记录有效。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 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 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电力施工合同范文4

第一章 一般条款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

3.工程性质:_________。

4.承包范围:_________。

二、批准单位

1.批准文号:_________。

2.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三、开工日期

1.竣工日期:_________。

2.总日历工期:_________。

四、质量等级:_________。

五、承包方式:_________。

六、合同价款: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_________。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_______份、现场存放的________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_______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_______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_________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_________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_________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_________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在_________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要求甲方_________。

6.在_________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_________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_________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_________。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_________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_________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_________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_________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____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_________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_________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_________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_________,工期顺延_________天。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_________计取违约金。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_________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_________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_________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_________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或在验收_________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_________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_________在_________向乙方预付工程款_________元,开工后在_________按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_________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_________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_________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_________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其“供应材料、设备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期限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_________小时前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材料、设备缺陷,双方另行商定费用计取、结算办法。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_________,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甲方指定供货单位的,乙方的采购则适用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的双方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_________小时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_________前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_________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_________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运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_________套。要求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的净利润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_____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_________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_________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达到现场与甲方共同辩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和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

二、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_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_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在应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可分包的工程: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人)的,不适用本款约定。

三、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_________级以上的地震、_________级以上持续_________天的大风、_________mm以上持续_________天的大雨、 年不遇的持续_________天高温天气、_________年不遇的持续_________天严寒天气等灾害。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_________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条中的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

一、甲方办理工作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_________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_________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处,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侯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度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则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电力施工合同范文5

关键词: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程造价;招投标

在电力施工市场秩序不规范的条件下,电力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是电力施工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保证,是维护电力施工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为此,本文针对电力施工企业的特点、电力施工企业进行合同管理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策略方法,以期提高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

1电力施工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特点

1.1生产周期较长,外界干扰因素多

电力设施影响的区域较广,设备施工较为复杂,受自然环境、人为因素、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干扰大,施工进度与施工安全的控制力要求高,风险预测的难度也更高,一旦施工过程中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可能影响整个线路的架设,导致合同违约的发生。

1.2参与者众多,涉及的主体复杂

电力施工影响范围大,工期长,涉及的权益主体包括业主、不同承包商以及材料供应商,这些参与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较为复杂,增加了电力施工合同管理的复杂度,使合同管理出现问题的概率大大提高,稍有不慎,就会导致经济损失。

1.3电力施工成本高,投资金额巨大

电力设备建设投资大,合同磋商的资金数量较大,使合同的管理至关重要。因为这关系着最终的经济利益,所以更应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以降低甚至避免因电力施工过程中产生问题而导致赔偿损失。

2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电力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导致电力施工合同管理的复杂程度较高,具体实践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困难与问题。以下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概括与总结。

2.1合同主体不恰当,条款不严谨、漏洞多

合同成立的前提是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这要求当事人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和民事权利能力。电力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常常使用不具备民事能力的合同主体,签订合同者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主体。这些问题导致电力施工企业合同混乱,使电力施工工程出现纠纷和经济损失。同时,一些企业受管理模式的影响,还存在对施工合同不重视的情况,对于合同中履约和违约的责任、义务描述不够严谨,使违约现象频繁发生,直接影响电力施工工程进度。

2.2履行合同时信息的变更不及时

履行合同时信息的变更不及时,各企业、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完善。在电力施工工程的具体实施中,一些电力施工企业没有对合同项目进行详细的分析,使得履行合同时出现各种问题,而在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补充时,没有及时传达信息,使得实际施工中财务部门与计量部门对已经变更的设计和数据不知情,不仅导致电力施工企业成本增加,还使纠纷发生的概率增加,给电力施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2.3忽视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

忽视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纠纷时不根据合同行使权利。在合同中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合同的原件、与实施相关的加盖企业公章和填有个人亲笔签名的文件,这些材料在合同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在经济利益受到侵害时,应根据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追责。除此之外,电力施工企业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没有第一时间根据合同内容行使追责或者抗辩的权利,加大了企业的经济损失。

3改进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策略方法

3.1增强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意识

增强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意识,建立较为全面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电力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增强合同管理意识,这要求电力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合同管理体系,设立合同管理的部门与岗位。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必须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并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明确各个工作流程涉及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使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变更、终止都能符合法律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2及时更新合同内容

及时更新合同内容,重视分析合同文本所述的条款与权利义务。虽然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变更较为频繁,但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不可忽视,因此必须在工程实施的实践中加强管理,对电力施工所要求的图纸、计划、技术说明等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在合同变更的过程中,应双方达成一致,索赔也同时进行,针对合同更改所述的条款进行申明和分析,以免变更以后增添不必要的损失。

3.3提高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要建立健全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就需要提高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具体可从以下3方面做起:①通过考评、招聘等方式选择企业需要的人才;②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学习,使所掌握的知识与当前的市场和法律规定相一致,具体的方法包括在职培训、参加法律相关或者经济管理相关的专业考试,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③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利用奖惩机制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效果和水平。

3.4贯彻实施招标投标的工程造价

贯彻实施招标投标的工程造价,发挥投标招标环节的积极作用。电力施工的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不得不放弃招标投标时的相关造价条款,重新编制预算计划和工程组织设计,这增加了时间消耗和人力的浪费。施工企业应在招标投标之后贯彻实施企业的工程报价,使招投标环节真正发挥其价格管理的作用和意义,保证合同管理与工程实施的一致性。

4结束语

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具有投资金额大、施工周期长、合同参与主体多等特点,这要求电力施工企业进行更为完善严格的合同管理,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合同表述不严谨、主体不恰当、条款无效力、合同变更频繁以及不重视书面材料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使得电力施工企业在面临经济纠纷时缺乏可靠的法律依据,往往会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为提高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水平,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与法律意识,针对合同文本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审核,同时发挥招标投标环节的作用,使招投标时报审的工程造价能真正应用到实际中,提高电力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率。

参考文献

[1]秦玲.关于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要点分析[J].科技创业家,2013(23):33,35.

[2]邵红.谈谈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J].电力技术经济,2006,18(2):46-49.

电力施工合同范文6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__工程钢筋竖向电渣压力焊焊接分项工程于______年由甲方发包给乙方采用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商定如下条款,以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工程内容:钢筋竖向焊接包括切割、除锈所需材料设备的转运、电渣压力焊焊接的全部工作内容、材料及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

二、承包造价:单价按焊接接头计算______元/每个(该单价包含乙方管理费及各类补贴费用在内)。

三、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现场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电渣压力焊质量标准及检验要求。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工人住宿条件,负责申报临时户口(进场的工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并在进场时将证件交甲方存档报户,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2)负责工地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用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和管理。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建设单位及甲方的要求施工,遵守执行现行施工规范。尊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监督和指挥,保证工程质量;

(2)严格班组自身的安全教育。每个工人进场时都必须认真学习和执行公司制订的有关规定,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提倡文明施工,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宿舍与厨房纪律。不擅自留外来人员在工地食宿,不配女工。搞好班组及个人之间的团结,不吵架、不打架;

(4)绝对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必须在现场监工,未经经理的同意,不准离开工地。负责组织工人进退场,其进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视甲方的进度安排,随时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5)爱护甲方提供的一切机械工具,机械要固定专人并持有效证件操作,避免人为的机械操作。严格履行材物领(借)用手续,工完退回;

(6)严格按照甲方规定下料,不造成人为的浪费。收工前要把剩余的材料清理并尽量回收,做到工完场清;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各项规定,否则,甲方有权逐项予以罚款处理(罚款幅度视情节现场确定,所罚款项在结算中一次扣除)。

五、工期

根据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或所通知的期限,保证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施工任务。

六、付款方法

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进度支付给______%的工款,焊接工程完工且验收通过后,十天内结算并付清所有工款。

七、其它

1.由甲方违章指挥或强命工人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造成终身残废的,视程度予以赔偿,但最高幅度赔偿为一次性______元封顶。

2.由于他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肇事者负责。甲方负责追查,伤者费用暂由甲方支付。

3.凡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和工地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伤害,其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但如乙方资金有缺口,为救伤员可暂借一定数额的资金和运输工具,以抢救伤员急用。

4.伤者费用在______元以内,不管何种原因均由乙方自理。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甲方对以上各条款负有解释权。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且付清所有工款时,本合同同时失效。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

电力施工合同范文7

关键词:电力工程;电气专业;土建施工;配合;建议措施

根据电力工程的自身情况及形势变化,在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配合的过程中,通过对建议措施的深入探讨,可使这些专业施工配合效果更加明显,按期完成电力工程作业计划。因此,在细化电力工程施工研究内容的过程中,应给予电气专业及土建施工配合足够的重视,找出切实有效的建议措施并进行科学使用,确保电力工程施工及应用有效性。

1电力工程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配合的重要性

在电力工程实践中,为了确保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配合的有效性,则需要对它们配合的重要性有所了解。具体包括:(1)重视电气专业与土建配合施工,有利于降低电力工程施工问题发生率,避免对其进度、质量等造成不利影响;(2)通过对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配合方面的充分考虑,有利于增强电气设备在电力工程中的应用效果,优化工程施工中的结构性能,更好地促进施工企业发展;(3)充分考虑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配合,也能使电力工程建设与发展有着丰富的技术内涵,实现对性能可靠的电气设备的高效利用,保持土建结构良好的性能状况,为电力工程建设事业发展带来更多的保障。

2电力工程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配合存在的问题

在电力工程施工中涉及到电力设备安装作业,而电力工程安装工程施工涉及到土木工程、给排水、电气安装等多个方面,也可以说该施工环节是电力工程施工中最为复杂困难的环节。在电力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若是仅仅涉及到电力工程电气专业的工作,对所涉及到的其他专业没有进行过多的考虑必然会对整个电力工程产生影响,甚至对于电力工程电气专业方面的工作也难以高质量的完成。同时,在电力工程具体施工的某个阶段若是没有充分地考虑到其他专业必然会为整个工程施工带来影响,最终影响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可以说实现多个专业的协调配合十分有必要。因此,在电力工程开展的过程中,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的配合,既可以实现各专业之间的有效协调,还能够使工程的各个施工环节高效有序的进行。

3电力工程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配合的建议措施探讨

3.1施工前准备阶段配合的建议措施

为了完成好电力工程施工作业,保持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良好的配合状况,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问题发生率,则需要考虑其施工前准备措施的使用。具体包括:(1)电气专业及土建施工人员需要对双方的图纸内容有着更多的了解,提出各自的意见,确保后续施工计划实施中的配合效果良好性;(2)电气专业人员在落实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时,需要对土建施工预留的管槽、孔洞是否合理有效进行充分考虑,避免影响电气管线及设备安装效果,从而为电力工程高效施工及效益增加等提供专业支持,避免给设备运行埋下隐患;(3)在开展电力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时,也需要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人员之间加强沟通交流,对电力工程现场情况及建设要求等有着更多的了解,确保施工准备阶段彼此间的配合状况良好性,最大限度地降低电力工程施工问题发生的概率。

3.2施工阶段配合的建议措施

(1)注重主体结构施工配合。为了增强电力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效果,保持其作业计划良好的实施状况,则需要电气专业与土建对工程主体结构施工配合进行更多的考虑。在此期间,需要做到:土建施工作业开展中,需要实施好配电箱、排水管道等方面的预留放线操作,充分考虑电气专业施工要求,避免影响其设备安装质量;强化土建施工中预留预埋方面与电气专业施工配合方面的意识,实施好切实有效的施工计划,从而为电力工程主体结构性能优化及施工目标实现等打下基础,避免电气设备运行效果受到不利影响。(2)重视主体砌体工程施工配合。施工单位及管理人员在符合电力工程混凝土结构强度及硬度符合规定要求后,可进行砌体工程施工作业。在此期间,需要电气专业施工人员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对预留孔洞尺寸是否合理、位置是否准确等进行全面检查,避免影响主体砌体工程施工效果;土建及电气专业施工人员也需要对各类管道设置情况、协调施工要求等进行充分考虑,从而为砌体工程高效施工提供相应的保障,避免引发电力工程结构问题。(3)关注地面楼板施工配合。电力工程土建施工计划实施前,需要对地面中既有的管线敷设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为自身施工作业开展创造有利的条件,降低管线交叉现象出现的概率。同时,电气专业施工及管理人员也需要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实施好管线敷设中的保护计划,结合土建施工要求,逐渐实现电力工程电气及土建施工方面的配合目标,实现对性能可靠的地面楼板的高效利用,在技术层面上为电力工程施工目标实现及管线应用质量提供科学保障,避免出现管线损坏现象。(4)加强柱梁结构施工配合。通过对电力工程自身情况、电气与土建施工状况等方面的考虑,为了优化柱梁结构使用功能,需要对这方面的施工配合进行思考。在此期间,需要做到:电气施工人员需要了解作业现场钢筋的不足情况,强化与土建施工方面的配合使用,将切实有效的施工计划实施到位,逐渐提高电力工程柱梁结构施工质量。同时,土建施工单位在实践中需要对电气管线走向、设备安装位置等有着更多的了解,从而完成好电力工程结构施工作业,并在均压处理方式的配合作用下,增强柱梁结构施工及应用效果,逐渐实现电力工程结构施工目标。(5)加强接地网施工的配合。在接地网施工过程中,土建人员需要与电气技术人员一起来指导变电站的接地网施工过程,同时还需要对施工工艺与施工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所以为了更好地保证施工过程顺利的进行,土建人员需要配合电气技术人员对室外电气设施、进线、母线与接地网连接进行充分的准备,以此来确保主控楼及配电室中的电气设备与接地网连接之前的准备工作。另外,在接地网施工的过程中还需要对接地网四周的接地桩进行标记,若是电气测试人员在检测的过程中存在接地网电阻不合格的情况,则需要电气人员依据接地桩的位置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来解决问题。同时在具体施工的过程中,还需要土建施工人员主动地通知监理单位到施工现场来检查隐蔽工程,在获得监理部门的认可之后方可进行后续掩埋的工作。(6)配电室施工的配合。在进行接地网施工的同时,还需要做好各个配电室的施工,还需要依据电气技术人员的需求来做好室内电气设备的基础施工,为电气安装人员提供辅助。同时土建施工人员则需要在电气人员的技术指导下,对室外电缆坑与主控室电缆夹层和电缆竖井进行施工,以此来确保电缆坑排水坡度、电缆支架及接地电阻符合有关电气安装的规范,这样可以为接下来的设备安装工作做好铺垫。

3.3施工后期配合的建议措施

(1)在铺设完二次控制电缆及电力电缆之后,则需要土建施工人员与电力安装人员一起将电缆的重要出口进行封堵作业,同时在电缆坑上面设置遮挡物,避免电缆被外界损坏以及在电力设备安装的过程中出现电缆着火或者损坏的情况。在主控制及各配电室的灯光照明进行安装的过程中,电气安装人员必须先告知土建人员电气安装的各个作业细节。另外,在土建工程砌筑隔断墙之前,电气作业人员和土建人员及防线员对水平线及隔墙线的位置进行核实及确定,此时电气人员则需要严格的按照水平线与隔墙线来对预埋路线的位置进行确定,然后对灯具的位置、开关插座的位置及高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2)在电力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土建施工人员在进行抹灰作业之前,需要电气安装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对墙上的水平线及墙面线、预留线路进行检查,并按照施工图纸对暗配线路进行检查。同时,电气安装人员需要与土建人员进行及时的沟通,这样才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土建设施进行保护,以此来避免墙面出现脏乱的情况。另外,在电气人员安装完电气设备之后,土建人员需要对后续施工进行修补,对电气设备进行保护,避免喷浆作业对电气设备产生污染。

3.4收尾阶段配合的建议措施

在电气设备安装的收尾阶段,土建施工人员则需要与电气安装施工人员一起来对电气设备的基础设施机械进行检查与验收,对电气设备进行有效的检查,对于设备安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损坏的情况需要及时进行上报及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同时,在检查的过程中还需要对设备区的主控室与配电间的各个部位进行量化检查,确保电气安装的收尾验收工作。

4增强电力工程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配合效果的思路分析

电力工程建设中进行电气专业施工作业时,为了达到其与土建施工配合效果不断增强的目的,则需要落实好思路分析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1)充分考虑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方案内容、电力工程现场情况等,对施工中的管线预埋处理状况、土建结构稳定性等进行全面分析,给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配合效果增强更多保障;(2)严格把控电气专业与土建工程施工过程,处理好其中的细节问题,不断积累二者配合方面的实践经验,促使土建施工与电气专业在未来实践中的配合效果更加明显,避免影响电力工程建设质量;(3)充分发挥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人员的职能作用,利用他们的专业优势,给予这些方面不同专业施工效果增强更多的专业保障,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电力工程施工计划,提升其在实践中的潜在应用价值。同时,需要在了解电气设备功能特性及土建施工要求的基础上,提高对二者之间配合效果增强必要性的正确认识,促使具体的作业计划能够实施到位,从而为电力工程建设与发展带来更多的保障,有效应对其施工风险。

5电力工程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配合中的注意事项

(1)充分考虑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配合是否有效、科学,了解相关管控体系的构建与执行情况,处理好这方面施工配合中的细节问题,促使电力工程高效施工及科学建设水平提升中能够得到更多的专业支持,避免电气设备功能特性、土建施工质量及应用价值等受到不利影响。(2)在了解电力工程自身情况的基础上,应对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配合人员的专业能力、基本素质是否符合作业计划高效实施要求进行更多的考虑,促进具体的培训活动开展更具专业性,从而为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配合水平的不断提升提供专业支持,拓宽电力工程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思路。同时,需要对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配合中的细节问题处理是否高效加以思考,了解培训活动的开展状况,使得电力工程能够处于良好的建设与发展状态,避免引发其结构施工及应用问题。(3)全面了解施工单位在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配合中发挥的作用及整体表现,对施工管控方式是否有效、施工配合中的细节问题处理效率等进行综合考虑,促使电力工程施工计划推进能够得到更多的技术保障,最大限度地降低其施工风险发生的概率,满足施工企业科学发展要求。同时,也需要对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配合中的实践经验积累及运用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使得电力工程施工作业高效开展能够得到有效支持,实现对性能可靠的电气系统及设备的科学应用,逐渐提升土建施工风险应对水平。

6电力工程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配合中的要点分析

(1)完善施工管控机制。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单位在完成电力工程作业计划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精细化管理理念的科学运用,并在全过程控制机制的支持下,为电力工程施工管控机制的不断完善提供参考依据,促使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配合过程能够处于可控状态,从而为相应施工目标的实现及工程施工水平的提升打下基础。(2)加强施工配合效果评估。为了完成好电力工程施工计划,保持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过程良好的配合状况,则需要对它们的配合效果是否显著进行科学评估,处理好其中的细节问题,满足电气设备稳定运行要求,并为土建施工水平提升提供专业支持,满足施工企业长效发展要求。(3)加深施工配合方面的重视程度。在电力工程实践中,无论是电气专业还是土建施工人员,需要在培训活动的作用下,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提高个人的专业素质,给予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配合足够的重视,促使电力工程作业计划完成中能够得到更多的专业支持,降低施工问题发生率。

电力施工合同范文8

关键词: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改进对策

随着科学技术手段的不断进步,电力工程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比重。但由于电能不易存储的性质,就决定了在工程用电中必须通过电力运输才能够完成施工。以下结合电力施工技术在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应用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能够给电力工程的实际操作提供一些帮助,引起有关部门对发电项目管理的重视。

1我国电力工程技术交底标准

在进行具体的电力工程施工时,必须考虑到技术交底的问题。所谓技术交底,就是对施工过程中的建设标准进行准确设计,给电力工程建设提供重要保证。按照施工质量的保障体系,构建完善的电力工程操作规定,加强有关项目的审核。同时从项目工程的质量要求出发,进行对应的项目工作调试,有关专业人士必须结合施工项目的设计,进行有效的技术交底工作。在此阶段,施工部门通过不同项目工程的操作协调配合,完善施工技术的交底工作,以及有效的监督工作,提供必要保证。此外在进行项目工程的审核时,技术交底工作必须要从对实际内容的调查研究出发,制定合适的施工办法,进行有效的施工管理调控。工作人员应学会把握施工步骤,按照施工顺序的要求进行合理的技术交底。将技术交底的责任落实到个人,基层施工人员同时也应该结合具体的施工操作,进行对应的整改。如果施工人员没有按照有效的施工操作进行交底,管理人员应该及时勒令停止施工。如果交底工作造成严重的事故问题,有关责任人应该担负全部责任。

2我国电力工程施工技术以及管理现状

2.1缺乏全面完善的施工技术交底。有效的技术交底工作对电力工程来讲非常重要,能够实现施工质量的控制。施工人员在进行电力工程操作时,必须按照对应章程下的工作要求,进行合理的施工调配。缺乏技术交底的电力工程不能够完成任务。但就目前来讲,电力工程施工企业不能够按照施工标准进行调试,导致电力工程出现严重问题,给技术交底工作带来很大影响。2.2电力工程临时项目整体管控不强。在电力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员没有对应的施工观念,在进行有效的施工管理时,不能够展现出临时项目的管控,整体调试工作不强。此外在进行项目合同的签署时,没有按照标准来详细确认,给以后的电力工程施工带来很大弊端。2.3电力工程管理流程存在的问题。在进行对应的电力工程管理时,供电技术在电力工程中非常重要,需要结合电力工程的施工操作进行有效控制。为提高电力工程施工的管理办法,必须结合施工部门的协调工作,根据不同的施工操作进行协调。但是很多施工团队没有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核算,这就导致了对应施工款项的混乱。

3完善电力工程施工技术以及管理的改进措施

3.1增强电力工程施工技术,提升电力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电力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对目前的电力工程来讲非常重要,能够有效贯穿整个施工步骤,实现工程项目的调控。在此过程中,有效的电力工程管理能够带动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督促施工人员更好的完成电力工程施工。进行相应的审查工作,定期培训,促进电力工程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进行业绩考核,对工作人员的操作实现审查工作,促进施工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提高,使其主动参与到电力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促使电力工程施工顺利完成。此外结合有效的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利用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给电力工程提供重要的保证。3.2严格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合理按照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条例来完成施工操作,通过电力工程管理单位的认真审查,才能够实现电力工程施工。同时施工人员要结合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来进行安全培训工作,获取相应的资格证书。在进行设备的检查时,如果发现问题,就应结合施工项目进行有效调控。以下结合具体安全问题进行重点分析。电力工程施工中必须结合有关的操作进行整合,通过不同施工顺序实现协调,同时从整体上提升安全施工的管理手段,给施工质量的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进行施工的量化审查工作,或者结合对应的考察工作,来建立对应的审查体系,促进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操作的顺利进行。3.3健全责任规章制度,推动企业软件管理方式。在电力系统管理工作优化的情况下,建立完善的责任规章制度非常重要。结合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办法,与时代的发展相结合,从整体上促进施工质量的提升。建立完善的安全意识,在有效保证施工质量和对应的施工规范前提下,促进电力工程的优化建设,进行资源的合理调配。在保障电力工程施工的情况下,采用合适的责任规章制度,实现资源结构的优化管理。

4结语

总的来讲,在社会经济生产的进行中,电力工程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也给电力工程施工技术带来了更高的标准。所以在进行有效的施工管理工作时,必须结合优化的施工管理体系,采用合理方式进行施工的调控,促进电力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生产的高效稳定运行。

作者:王冲

参考文献

[1]柯洋.优化电力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的若干思考[J].低碳世界,2016(11):61-62.[2017-8-4].DOI:10.16844/10-1007/tk.2016.11.37.

电力施工合同范文9

关键词:内控 电力施工企业 财务管理

随着电力企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针对电力施工企业,强化其财务内控力,加强对企业成本、资金、财务人员的管理,不仅可以确保电力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符合发展需求,还可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以下本篇对此做具体分析。

一、电力施工企业财务内控风险

(一)外部环境风险

对于当前电力施工企业,由于施工作业的环境一般较差,多为高空作业、户外作业,电力施工中,还极易受到气候、地质、温差的影响。同时由于自然环境条件的影响,也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从而会给电力施工企业带来财产损失和经营风险,大大增加电力施工企业经济效益损失。

(二)企业市场风险

在电力施工企业市场经济环境下,电力行业还会出现同业竞争,同时在施工合同方面也会存在风险,这些都将造成企业财务内控失衡,降低企业财务周转,使电力施工企业发展陷入不良境地。在施工企业中,由于施工阶段可能会出现的设计变更,一旦发生将会严重打乱施工的整体规划,并且还极易发生纠纷,增加电力施工企业的财务风险性。

(三)内控形式落后

在电力施工企业财务控制中,凝聚力低,在施工企业各自的财务管理中,多数是各自为政,并不积极配合电力企业总体财务管控工作,监管乏术,导致财务失真,影响电力施工企业持续经营发展。电力施工中,对于财务内控还是人工记录、分析手段,缺乏对信息化技术的应用,降低管理效率。

二、强化电力施工企业财务内控力的措施

(一)完善财务内控体制

在电力施工企业中,应建立科学、完善的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组织,设置经济、结算、审计、财务等四个职能部门,完善管理体制;针对经济管理,其主要职责就是管理预算编制以及资本经营;在结算中心以及审计部门,则主要是针对电力施工企业的实际转化,进行相应的处理。在其财务部门,主要就是负责核算控制施工经济活动过程,管理施工中的资金应用;同时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自身素质,使其在财务内控管理中能够积极采取措施,应对财务内控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并能够规范会计核算程序;电力施工企业财务内控中,还应强化其财务监管体制,可以确保对电力施工企业的财务进行有效控制。采用责任制方式将管理责任明确到具体的个人。采用审计轮换制,并制定相关的法规制度,提升电力施工企业的财务管控凝聚力,提高电力施工企业财务管控工作的整体效率,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企业收入预算、成本费用预算以及预计资产负债表等财务预算管理,围绕资金收支线,将施工进度、人财物全部纳入到预算范围之中,确保企业效益得到保障。

(二)加强企业投标项目合同管理

电力施工企业,在其投标过程中,切不可采取盲目压低价格的做法,应综合评估该电力施工项目的可行性与经济性,认真核实手续以及资产归属情况,避免投标风险,确保企业财务安全。同时,还应加强合同管理,应仔细阅读施工合同中的细节,以免日后发生经济纠纷。针对项目合同内控,应该严格加强规范化管理,设立敏感性的财务指标,发现隐藏的财务风险,采用责任制方式将管理责任明确到具体的个人中,并且可以应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网上投标、网上系统分析施工项目风险,确保施工合同符合正规。可以在实际中有效针对电力施工企业存在的财务问题,强化施工企业在竞争中的战略意识,使其可以统筹兼顾,做好项目投标与合同管理,使施工企业可以获得更多财务效益。

(三)加强施工中的成本管理

对于电力施工企业财务内控中,应努力降低企业施工成本费用,搞好施工中的成本核算,正确合理的划分成本核算对象。在实际内控管理中,按照施工编制图,遵循项目划分标准,可以按分部、分项工程化目标,对施工中的对象进行管理,针对施工成本进行分析和考核,满足电力企业施工工程管理实际。在电力施工企业施工成本中,材料费用占其建安成本的60%左右,强化材料成本管理控制尤为重要。故此,电力施工企业,应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做好材料的成本控制管理,避免施工材料存货量不足或材料冗余,应对日常施工中的材料进货批量、进货时间进行记录监管,确保电力施工中材料成本降到最低。同时可以将施工环节细化,针对每一个施工环境成本进行优化控制,避免企业财务超支,可以及时弥补施工财务风险,将施工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四)加强企业财务风险预警

电力施工企业,针对其财务管理,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在电力施工企业的财务内控中,特别是针对现金流管理中,可以建立企业的现金流预警系统,加强对电力施工企业财务现金流监测,应安排专门财务现金流分析人员,加强对施工企业财务内部的现金流分析,提高企业在财务内控的管理水平。制定合理的企业财务管控措施,强化对施工企业分公司监管,加强会计监督力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确保电力施工企业财务管控工作正常运行。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维护企业的正常经济秩序,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该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电力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完善其财务管理风险措施,可以不定期开展对企业内部的审计、监督以及考核工作,深入了解当前电力施工企业执行财务内控制度的情况,加强企业内控管理工作,强化对财务内控的审计监督。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电力施工企业,在其财务管理中,强化财务内控力,采取合理管理措施,提高企业财务内部管理水平,有效提高电力施工企业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完善电力施工企业财务内控机制,有效确保企业财务管理质量,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参考文献:

[1]游响清.电力施工企业工程成本控制体系的研究[J].科协论坛(下半月),2013,(11):14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