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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展调查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05-08 16:00:02

车展调查报告

车展调查报告范文1

在当今的世界汽车市场和汽车行业里,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调查报告,其中有一种广为人知,那就是通常所说的“J.D.Power质量调查报告”。与这个报告相比,其创始人倒是鲜有人知。其实,J.D.Power就是其创始人名字J.D.Dave Power的一种简称,在他的家乡美国,人们常常称戴维为“质量先生”。

戴维大学毕业后,曾在汽车公司任过职。在工作中,戴维注意到,美国经理人习惯于让各种调查报告适应自己的需要,否则他们就要求反复调整调查报告直到最终结果与他们所期望的结果一致。而且,出资做调查的企业,往往并不针对研究报告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消化和改善。

戴维对这种态度很不认同。1966年,戴维创办了自己的公司,专业从事调查研究工作。

现在,我们看到的J.D.Power报告早已不再局限于汽车领域了它还覆盖了电讯、旅游、房产等行业。但是,戴维也承认,J.D.Power报告中最著名的还是一年一度的汽车质量、可靠性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

为中国车市把脉

J.D.Power公司的调研信息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汽车行业具有特别的价值。快速成长的中国市场正在经历着汽车制造商数量的历史性增长,这些制造商每年向顾客提供大量的新车。对于本土品牌和国际品牌来说,要适应日益加剧的竞争环境和了解新消费者间的细微差别都是一项挑战。

近日,J.D.Power亚太公司公布了2008年中国新车质量调研报告其中一汽丰田的两款主力车型表现优异,旗下的COROLLA EX花冠和CROWN皇冠分别在中型车和豪华车两个细分市场摘得桂冠。

2008中国新车质量调研报告主要关注新车购买者在购买新车后2-6个月内遇到的问题,报告把新车质量问题划归为两大类――设计质量和生产质量,并细分为类别:车身外观;驾车经历;配置、操控和仪表板;音响/娱乐/导航系统;座椅;空调系统(HVAC);车身内装;发动机和变速系统。

戴维认为:“所谓‘质量’问题,其实包含了在汽车消费者整个体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因此,我们在调查问卷上努力为汽车消费者提供一个包括所有容易被认知的故障名单,让消费者挑出他们认定的故障。为了使我们的调查更充分,我们还让消费者填写任意他们想到的而问卷中没有出现的汽车故障。我们的调查始终围绕消费者,并最终为消费者和生产者服务。”

一汽丰田实至名归

在评判标准方面,J.D.Power坚持独特直观,即综合新车质量的类别,以每百辆车所出现的问题数量来衡量,分数越低表明发生故障的频率越小,说明其质量也越高。

J.D.Power的新车质量调研报告显示,一汽丰田的CROWN皇冠以72分的成绩拉开了与其它同级别车型的距离,其表现远远优异于豪华车细分市场96分的平均成绩。COROLLA EX花冠则以89分在中级车细分市场崭露头角,该细分市场的平均分则高达218分。这一事实说明CROWN皇冠和COROLLA EX花冠在质量问题方面的数量远低于同级别车型,是真正的高质量车型。

在全世界范围内,TOYOTA品牌车型一直以高品质著称。在中国,一汽丰田的全系车型都拥有TOYOTA的优异设计品质和先进的制造工艺,享誉世界的TPS(Toyota Production Svstem)精益生产方式是高品质的重要保障。TPS倡导“品质的打造源于每道工序”,以世界先进的生产线和专业人员的精准配合,以及对每道工序的严苛把控,通过流程设计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向下一道工序,带来超越自动化的放心品质。据悉,一汽丰田的每一部汽车都经过钢铁、涂装材料、部件等多项检查,处处贯彻“品质为先”的理念。

另外,本次J.D.Power新车质量调研报告显示,中国的新车车主最常抱怨的问题与发动机和变速系统有关,耗油量过高也是老生常谈的问题。采用双VVT-i发动机的CROWN皇冠和COROLLAEX花冠,不仅使燃油燃烧得很充分、有害气体的排放减少,而且还实现了在中低转速下的充沛扭矩输出和高转速下的卓越动力的输出。

据悉,优异的车辆品质和性能是很多消费者青睐于一汽丰田旗下车型的重要原因。到今年下半年,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的短短五年时间里,累计销量已突破100万台,这样的发展速度在中国汽车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为了表达对广大消费者5年来的支持与厚爱,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特别针对四款主力车型CROWN皇冠、REIZ锐志、COROLLA卡罗拉和VIOS威驰分别推出特别纪念版车型。

车展调查报告范文2

另类教材――报纸

爱知县刘谷市小垣江小学组织五年级学生利用报纸进行社会学习。过去一贯认为“报纸很难”,对报纸敬而远之的同学现在根据具体的调查题目收集信息,结果发现“报纸上有这么多介绍内容”而一头扎进报纸堆里。上学期,他们的调查题目是大米问题,这一次,他们对汽车问题展开了学习。由此,从正版第一面开始一直浏览到经济版,剪下有用内容的学生也大大增加。

在五年级教室,36个学生分成9个小组正在热烈地讨论着。尽管同样是关于汽车的话题,但有面向残疾人和老年人的福利汽车、有利于环境的绿色汽车、国外进口车、汽车的历史等不同内容,各小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汽车进行调查学习。并且,进入哪个小组也可以由他们自己做决定。

刘谷市是丰田汽车公司系列企业的总公司和生产厂集中的汽车小城。孩子们不仅对汽车有着特别的关心,还将报纸上新型汽车的出现和改良等信息剪下来。

班主任老师说:“开始我还担心大米问题、汽车问题对他们会不会太难了,可是,学生们对这些课题的热情和积极性远远超出了我的预料。他们似乎对附有照片的记事特别感兴趣。”调查汽车历史的学生挺起胸膛说:“新汽车的信息每天都接连不断地在报纸上出现,可是却很少有报道过去的汽车的文章。虽然收集资料费了很大的力气,但是我确实作了最大的努力。”调查绿色汽车的同学说:“绿色汽车不仅仅是电力汽车,还有许多其他种类的绿色汽车,真是让我大开眼界。可是,无论哪一种价格都很贵。”他们准备将这个问题作为小组的课题做一个总结。因为要以小组为单位发表自己的调查结果,剪什么样的文章、以什么顺序粘贴等都是由同学们之间商量决定。同时,报纸的文章里还有很多不认识的字,不论是哪一个小组遇到报纸上的内容看不明白的时候,他们都会上网查资料,通过集体的力量来完成。

老师感慨地说:“因为题目是他们自己选定的,所以对事情有同样关心的同学们聚集在一起可以耐心地讨论。从报纸上获取教科书上没有的最新信息,它不仅比电视报道内容详细,而且还能了解事情的背景。希望学生们通过报纸学习将来能够对问题的背景进行深入的探究。”

研究广告――提高表现力

爱知县丰乔市津田小学的学生从2001年开始,结合学科和综合学习的内容尝试了主题办报的过程。可是,一看他们的文章提要,全是运动会、一年级新同学欢迎会等这些活动名称的罗列;报道记事也是“真了不起!”、“没关系吧?”之类主题不鲜明、内容不明了的文章。对于这种状态,老师开始指导学生注意运用各种信息传达手法的报纸广告,并开始学习广告的表现技法,提高面向读者的表现力。

首先,他们对自己感兴趣的广告进行分析,共同讨论广告面积、字体设计等效果技法,并进行分类、整理。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们发现每一个广告里都综合运用了各种各样的表现技法。

随着学习的深入,大家对广告语言技巧的关心渐渐提高。后来,集中对语言的表现手法进行探索。他们找出广告中有吸引力的词句,讨论这些词的表现效果。在整理表现技法的过程中,他们抓住反复、倒置等技法,有的学生注意到在过去有关诗词的课堂学习里,这种手法被多次运用,渐渐他们感到自己也可以写出有魅力的文章了。

报纸学习的课题结束以后,他们在地震后发行的专题报道里,“有备才有生命”,“值得一听的经历者的感受”等,许多引起读者兴趣的用语比比皆是。

下面介绍几篇学生们的读报感想文章:

剪报纸的乐趣四年级学生

我们年级正在开展剪报的活动。开始我觉得没意思,可是慢慢喜欢起来。

早上发表的时间,同学们将自己剪下来的记事在大家面前朗读。因为许多都是我不知道的记事,所以我暗暗下决心下次我也要找到新的内容。就这样,养成了每天读报的习惯。我希望能够早一点可以读懂报纸的全部内容。

介绍绘画展很有帮助六年级学生

最近,我发现报纸上经常介绍米洛画展以及各种绘画作品。有趣的绘画、恐惧的绘画,各式各样的都有。通过读报,过去许多不知道的画家名字也记住了很多,我觉得报纸对我真的很有帮助。

报纸让我长知识 六年级学生

“今天的报纸会有什么新闻呢?”早上,我一定要浏览一下刚刚送来的报纸。可悲的事件、愉快的话题、各种意见和观点等,阅读的过程中还能够找到和自己意见一致的文章。这是我的一天别有意义的时间。

最近,我特别留心的记事是主题公园设计,因为学校综合学习课时里我找到了和自己最贴近的题目。报纸让我获得了更加丰富的知识,我想,报纸是学习中不可缺少的工具。

今后可能会是电视和计算机网页的时代,但是慢慢地吟味报纸,阅读记事是一件非常快乐的事情。

车展调查报告范文3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1+9”重点工作排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我校党支部校长室结合我校工作实际,认真开展“1+9”重点工作排查整治行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清理整顿情况

(一)开展工作情况

健全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工作。接到区教体局通知后,学校党支部校长室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传达通知精神,并根据重点工作内容逐条逐项进行研判。成立了XX校长任组长,XX副校长、XX副校长任副组长的“1+9”重点工作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办公室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

(二)存在问题

关于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问题问题,办公室通过科室摸排,学生座谈调查没有发现类似问题,学校在全体及职工会议上也一再强调禁止商业广告进校园。

(三)采取措施

全体教职工会学习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形成学习笔记上交,每位教职工写出自查清单,学校督导室根据科室和个人情况写出自查报告。

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各科室,各位教职工根据双重体系建设及学校风险点分级负责情况。对照风险点展开自查。

(二)存在问题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学校食堂餐厅房顶做的防水年久失修存在漏水滴水现象,经过冬季雨雪冰冻以后问题更加严重。

(三)采取措施

学校已经和施工方对接,签订完施工协议,在开学前对学校食堂顶部漏水滴水现象进行维修。大约在2月27日前能够整修完成。

三、冬季取暖、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排查整治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校所有取暖全部为空调取暖,同时对于一氧化碳中毒的防护常识也通过安全教育课和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了讲解,CO中毒防护常识也通过微信群发送到每一位学生家长的手中。一氧化碳中毒不存在该问题。

四、校园周边安全排查整治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学校成立教干带班值班制度,每天下午放学都有三名教干对校园周边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存在问题

校园周边存在流动摊贩现象。距离学校院墙以西大约30米,XX家园以北,每当下午放学时段存在流动摊贩。

(三)采取措施

政教处通过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了食品安全教育,倡议拒买不合格食品,同时下午教干值班加大我校周边巡查力度,发现流动摊贩进行制止并上报镇政府城管办。

五、校车管理及安全排查整治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每年我们都会在三月份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月活动。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学生出行方式调查、学生出行方式告家长通知书、和家长签订学生上下学安全责任书等方式和每一个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尽最大努力保证学生上下学安全出行。

(二)存在问题

我校没有校车,但是存在无校车标牌的社会车辆接送孩子上下学现象。

(三)采取措施

我校每天下午组织两名值班教干,对乘坐车辆的学生进行集合排队、清点人数、有序上车。同时每学期集合各车辆司机及随车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且把接送车辆无校车标牌情况据实上报去高新区教体局。

六、校园欺凌排查整治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校园欺凌和扫黑除恶我们有设立的举报箱及举报电话,政教处通过调查问卷和学生座谈没有发现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

七、考试作弊问题排查治理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每一次考试抽测学校都会对学生进行诚信考试诚信教育,把考试诚信纳入班级量化进行班级考核评比,对每一孩子进行诚信教育。每一次考试都有区教体局统一印制试卷,并且有专门的保密员和外校监督人员负责考风考纪的监督以及试卷的保密工作。此项不存在问题。

八、师德师风建设、有偿补课治理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每年都会进行师德师风培训和学习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一直是我校的优良传统,并且给每一位教师都签定了拒绝有偿补课责任书,我校不存在有偿补课现象。

九、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学校成立专门的排查小组,对校园周边进行培训机构进行排查。经过排查没有发现我校老师参与的培训机构。

十、化解大班额、超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车展调查报告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加强基础工作,加强预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将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纳入所在市州、县区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要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省、市州、县区市三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体系。

4、坚持多部门协作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信息畅通、综合协调。同时,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行业和企业相结合的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以及与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相关的管理部门。

三、事件等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一般(Ⅳ级)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发生30人(含30人)以下或30辆(含30辆)出租汽车以下群体性上访、罢驶,在较小范围内对行业的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二)较大(Ⅲ级)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发生30人以上、100人以下(含100人)或30辆以上、100辆(含100辆)以下的出租汽车群体性上访、罢驶,在一定范围内对行业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程度危害和威胁的事件。

(三)重大(Ⅱ级)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发生100人以上、300人(含300人)以下或100辆以上、300辆(含300辆)以下的出租汽车群体性上访、罢驶,对行业稳定以及一定范围内政治和社会秩序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事件。

(四)特别重大(Ⅰ级)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300人以上或300辆以上的出租汽车群体性上访、罢驶,对政治、社会秩序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事件。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分为省、市州、县区市三级。省上成立甘肃省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各市州、县区市成立相应的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作为应急工作的执行和实施机构。

(一)甘肃省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为省政府分管领导,副组长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交通厅厅长、省建设厅厅长,成员为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厅、省监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分管领导。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省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市州、县区市应急机构组成及职责

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行市(州)长、县(区、市)长负责制。各市州、县区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市州、县区市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州、县区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召集成员单位研究制定相应方案、措施,检查成员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及事后处理工作。市州、县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属地交通管理部门。

2、市州、县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交通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传递领导小组的指令、通知,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传达应急任务,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收集、整理突发事件信息,协调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根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等级程度和涉及范围,组织相关部门和出租汽车企业前往突发事件现场,疏导和劝解上访群众;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和上报。

(2)建设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参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对突发事件周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人员进行监控和处理。

(4)财政、物价部门负责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物价部门负责运价监管和调查处理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服务工作。

(6)工商、税务部门负责有关工商登记、税收的调查核实工作。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处理劳动保障工作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8)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不按规定程序出台管理政策,导致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突发事件过程中推诿或延误工作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实行责任追究。

(9)出租汽车企业负责本企业从业人员的调解、劝说等相关工作;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

五、工作机制

(一)预防机制

1、防止政策因素诱发行业不稳定。各职能部门在出台和调整涉及出租汽车管理、税费征收的有关政策时,要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出租汽车行业的意见,避免因政策因素影响行业稳定。

2、注重矛盾的预防化解。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出租汽车行业热点、焦点问题,掌握从业人员动态,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将突发事件控制和化解在萌芽状态。出租汽车企业发现影响社会和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重点问题,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提前做好预防化解工作。

(二)沟通协调机制

1、加强协作配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出租汽车企业、从业人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出租汽车行业动态。各市州、县区市要建立、健全规范出租汽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2、加强信息沟通。出租汽车企业、相关部门和群众一旦掌握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征兆或发生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110或行业投诉电话(96779)报告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信息。相关部门在收到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部门)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当地领导小组、政府和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属于一般和较大的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3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三)联动机制

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按各自职能分工,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各职能部门、企业要落实分管领导,指定联络人员,并将其联系电话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交通厅)编制联络通信录,保证通信联络渠道畅通。

六、应急预案响应

(一)现场处理

1、分级响应

一般、较大级别的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由县区市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

重大级别的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由所在市州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市州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

特别重大级别的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由所在市州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或市州专业应急机构启动相应预案,并报市州党委、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

2、应急处理

(1)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在事发后15分钟内,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启动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以公安干警为主体的有关人员要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和控制现场等基础处置工作。

(2)当地交通部门应会同部门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在30分钟内做出综合分析,判定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等级,及时上报信息,按照分级响应程序启动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

(3)重大和特别重大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州领导小组组长应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需要,由市州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现场指挥、调度。

(二)善后处理

1、对因政策不合理因素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制定政策的部门要及时找到政策问题所在,做好解释说明。政策出台后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应采取暂缓执行或者及时适当调整、渐进式实施的办法。

2、对因企业管理、收费等原因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由交通、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对企业开展调查,利用教育、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协调,监督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

3、对因油价上涨因素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采取政府、企业、驾驶员和乘客合理分担的方式进行化解,确保稳定。

4、对因燃油短缺导致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由经济管理部门协调油品经销商,开启出租汽车加油绿色通道,保障出租汽车不停业。

5、对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无理取闹或受人挑唆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由公安、交通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平息事件,追究组织者或挑唆者的责任。

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调查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公安、物价、监察等部门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情况、责任单位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和性质,将调查结果逐级上报。

(二)责任追究

1、对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公务人员违法违纪造成突发事件的,由监察部门按照突发事件级别和事件性质严重程度,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对因出租汽车企业违法经营或出租汽车驾驶员无理取闹或受人挑唆等引发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企业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它

(一)各级政府应对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要及时报省政府。省政府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责成省交通管理部门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车展调查报告范文5

2010年春运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40天。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春运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力争实现“零伤亡”的安全目标。

(二)确保单位辖区范围不发生火险事故、治安事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三)保障广大旅客安全优质、快捷、有序出行;确保无旅客投诉纠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亲自落实,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春运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认真排查各种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抓好春运期间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员工岗位责任意识教育,加强驾驶员安全法制、职业道德、风险意识教育与危险源的识别。在生产区域、客运站张贴安全生产标语,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以增强事故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杜绝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三)防止和克服松懈情绪,严防事故反弹。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在节前,全面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驾驶员安全资质信誉,车辆技术状况,生产作业场所不安全因素,操作规程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客货运输单位:

1、各客运单位要认真落实派车报班制度,加强车辆调度管理;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管,做好车辆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加强加班车,包车驾驶员防疲劳驾驶管理与人体生物三节律提示;加强与客运站点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风险管理,凡公车聘用、承包和合作经营聘用的驾驶员必须到安全部门交纳安全风险押金,否则一律不得安排生产运输任务。

2、加强旅游包车、加班频次及返程车辆的管理。加强运输过程监控,控制驾驶员加班频次,长途客运车辆加班必须有第三人换驾,否则不得担任加班任务以防止疲劳驾驶;对团体、学生等较多人员的包车,应妥善安排,做到专人负责,逐人、逐车落实责任,确保信誉好的驾驶员和技术状况好的车辆为旅客提供服务。

3、加强微型车农村客运、公交车安检、出租车包车出城管理。各客运单位要加强对微型车驾驶员普遍存在驾龄短,操作技能、应变能力、安全意识不强,车型多样、所运行线路偏远、道路状况较差的安全管理;加强出租车包车夜间出城报告,公交车安检工作,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4、加大对驾驶员资质、违章违规情况的清理排查与管控。要按“四不放过”原则,对心存侥幸的驾驶员进行安全警示、震慑教育。凡因超员、超速、强超抢会、弯道超车、疲劳、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导致事故发生,且后果严重的;凡是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特别是粗暴待客、侵犯旅客合法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都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春运资格。

5、加强gps动态监控工作职责的落实。对驾驶员的超速行为除及时通过短信警示外,要严格按管理制度严肃处理;gps设备故障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营运;因技术原因暂时不能维修的,必须有维修部门的证明,并做好记录,方准派班和发班,防止因超速行驶引发的事故。

6、加强重点路段监控。在开展路检路查工作中,对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要及时向驾驶员进行通报,及时向公路养护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报告,通过公路养护部门对危险路段及时修复,或通过运政管理部门采用改变线路、接驳等运行方式满足当地群众出行的需要,确实不能保证车辆运行安全的,该停班、停运的要停班、停运。

7、加强监督举报奖惩制度落实。发挥旅客监督的强大优势,督促驾驶员自觉遵章守纪,防止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发生。加强对“敬告书”的检查,凡“敬告书”字迹不清晰完整的,须重新喷印后方可发班。

8、落实车辆二级维护、安全检验及车辆例保检查制度,加强客货运车辆隐患排查,未进行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行驶系统等安全部件隐患排查的车辆一律不得参加春运;加强车辆消防器材及摆放位置的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的本质安全。

9、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运行动态要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10、交通驾校及各分校,在春运及节日期间,安排教学道路时要避开车辆流量较大的线路,加强教学安全措施制度的落实检查,加强教练员、学员的安全教育,教练员要加强教学过程中的监控,以确保教学安全。

(五)工贸生产单位及公务用车。生产用车必须经领导调派;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公务车管理规定》。严禁酒后驾车。

(六)客运站。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温馨服务”的理念,严格按照“三优、三化”标准,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二要按“三关一监督”、“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要求,做好发班对报班驾驶员酒精含量检测,人体生物三节律提示,防止加班车、包车疲劳驾驶的管理工作。三要做好参运车辆的例保检查管控,将车辆安全隐患消除在发班前,不符合营运技术标准的车辆不准发班,不准放行出站运营。四要做好旅客行包“三品”安全检查工作。五要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保与巡查,对重点部位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六要做好客流高峰应急、客运站场秩序的疏导工作准备,做到客不待车、站不压客。

(七)汽车修理与检测。要认真落实车辆维修制度,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特别要加强车辆制动、转向系统的检查、维护,为公司的营运车辆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保障。例保检测站要坚持原则,履行检测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车辆检验制度,把好车检重要环节,凡查出人车资质、车辆二级维护、例保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禁止参运。

(八)工贸生产、氧气、建筑施工,宾馆、驾校、停车场:要加强生产作业场所不安全因素、火灾隐患、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的自检自查及隐患排查工作。供氧运输要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并保证gps车载监控完好。加强生产区、出租店铺、停车场等重点部门的安全巡查与24小时值班制度的落实。

(九)高度重视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安全教育。切实关心、安排好员工生活,确保员工安心投入春运工作。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员工和家属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四、加强检查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开展。

(二)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

车展调查报告范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处置福建省行政区域内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福建省地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恢复运输。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和中直驻闽、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预防为主。坚持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应急救援工作机构与职责

2.1.1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响应级别,省政府成立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地点设在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

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开展工作。

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职责:接到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后,按照南昌铁路局《处置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向省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向省政府提出具体支援建议等。同时,负责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职责:接到行车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本级政府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和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工作,以及事故现场的先期处置,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处置工作情况。在应急恢复阶段,配合铁路局做好行车事故的现场清理、善后处理工作。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制订本部门行车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当构成Ⅰ级、Ⅱ级应急条件的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省政府总值班室接到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迅速报告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

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福建省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后,由省政府总值班室在接报事故后1小时内报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按照规定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省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本预案和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现场救援等项工作。

②省政府办公厅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国务院或铁道部报告。

③省政府按照分工,迅速成立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开展现场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④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接到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知后,迅速按照职责与分工开展工作。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与分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随时掌握和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1.2Ⅱ级应急响应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的铁路行车事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铁路行车事故发后,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按照规定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省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本预案和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现场救援等项工作。

②省政府办公厅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和国务院或铁道部报告。

③省政府成立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开展现场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④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接到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知后,迅速按照职责与分工,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工作。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与分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随时掌握和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保持与省政府和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小组)的联系。

4.1.3Ⅲ级以下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开展应急救援等项工作。需要事发地人民政府参与的,应及时向省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

①省政府办公厅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及时向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报告。

②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按照职责与分工,协助铁路运输企业开展处置,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对超出本级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应及时向省政府提出扩大应急请求。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与本地区铁路运输企业的信息联系渠道,及时掌握铁路行车事故信息。

4.2.2发生I、Ⅱ级应急响应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

4.3通信

4.3.1行车事故发生后,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要立即开通并保持与省政府的通信联络。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单位联络员要随时保持与省政府和省现场指挥部的通信联系。

4.3.2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有条件的可设置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3.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与各有关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的通信录,确保应急使用。

4.4指挥和协调

4.4.1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省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以及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行动。

4.4.2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车站站长)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4.3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4.4.4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负责做好事故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以及救护和安置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后,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需要公安、武警对现场实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时,应及时报告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由省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启动Ⅲ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4.6救护和医疗

4.6.1行车事故发生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4.6.2省卫生厅根据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疾病控制有关工作。

4.6.3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疾病控制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救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8.2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省和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8.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省公安厅负责。必要时,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协调当地武警部队配合。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根据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11信息

各级政府要按规定行车事故信息。发生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国际影响的事故,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省政府新闻办,请求协调有关信息工作。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方案,确定内容,及时上报省政府新闻办,请求协调有关信息工作。

4.12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报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国家及铁路客货运输管理规章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协助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按铁路的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在应急救援期间,要随时保持与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要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协调本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铁路沿线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落实。

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部门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务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道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省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省财政厅制定的《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要组织加强对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本预案应适时修订完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应急领导(指挥)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因公殉职的人员需追认烈士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车展调查报告范文7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内车辆,有汽车吊、叉车、洒水车、清扫车、装载机、载重汽车、机动三轮车、小轿车、货车等。

1.2危险源

汽车吊、叉车、洒水车、清扫车、装载机、载重汽车、机动三轮车、小轿车、货车等等车辆由于日常保养差、带病行驶、车灯不亮、安全装置失灵、刹车失灵、道路路况差等因素导致发生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撞固定物等事故。

1.3事故类型

1.3.1道路交通事故

1.3.1.1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碰撞、碾压、刮擦、翻车等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1.3.2生产安全事故

1.3.2.1作业车辆在作业场所内行驶或作业中引起乘员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碾压、碰撞固定物等造成人员伤亡。

1.3.2.2车辆在作业场所内及作业道路上行驶因宽度、高度不足,转弯半径过小、地基承载力不足发生的车辆沉陷、翻车、坠车事故。

1.3.2.3维修车辆时未采取防护措施,砸伤人或溜车压人、撞人等。

1.3.2.4车辆在作业时发生车辆沉陷、翻车、触电引发火灾、爆炸。

1.4危害程度及范围

公司内车辆有汽车吊、叉车、洒水车、清扫车、装载机、载重汽车、机动三轮车、小轿车、货车等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意外,极易造成车辆损毁和人员伤亡。车辆事故直接危及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对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对国家和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和职责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第3条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2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织机构和职责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第3条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3.处置程序

3.1应急预警

3.1.1预警条件

3.1.1.1违章驾驶。如酒后驾驶、精力不集中、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

3.1.1.2车辆存在缺陷。如刹车失灵、转向灯损坏等。

3.1.1.3场地存在缺陷。如路况差、视线不良、厂内道路无减速带、无限速标志牌等。

3.1.2预警方式、方法

3.1.2.1现场出现事故征兆时,在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首先排除事故隐患,利用电话、对讲机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情况和危害程度向作业班组长和生产值班调度汇报。各组成员携带各自的抢险工具,赶赴出事现场。

3.2信息报告

3.2.1作业班组长和生产值班调度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蔓延趋势,迅速做出应急处理措施;如事故难以效控制,迅速向部门各级负责人汇报,向应急值班室报警,并对可能受事故波及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3.2.2公司应急救援联络电话和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详见《公司电话号码一览表》。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室:****,报警内线*****。

3.2.3公司应急值班室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接到汇报后总指挥应立即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事故快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事故现状、实施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预测)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审核后,在1小时内分别向上级公司、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3.2.4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

3.2.5应急值班室要有对外部联系电话,包括医疗救护队、上级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电话联系方式。可采用电话、手机、传真等方式对外联系和求援。

3.3应急响应

3.3.1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为最高。

3.3.2应急响应分级

采取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现场负责人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判断突发事件的等级,汇报相应的领导,由相应的领导决定起动对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3.3.3应急行动

3.3.3.1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中心后,由总指挥下达救援命令,根据事故情况,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确定先期救援方案;

3.3.3.2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现场抢救组进行现场侦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3.3.3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抢修等有关救援工作,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应急救援办公室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3.3.3.4保障技术组针对事故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抢险救灾方案,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实施,营救受难人员;

3.3.3.5应急恢复完毕后执行应急结束程序,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应急结束。

3.3.4资源调配

3.3.4.1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及时向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救援请求,请求上级部门给予医疗救护队伍、技术专家等救援支持。同时安排专人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工作。

3.3.5应急抢险

3.3.5.1当发生险情时,立即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迅速报告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迅速上报公司应急办。

3.3.5.2一般突发事件

3.3.5.2.1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对未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员按照一般事故简易快速处理流程执行。

3.3.5.2.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造成事实、责任无争议的,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的轻微交通事故,报人力行政中心协商恢复赔偿事宜。

3.3.5.2.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的,用像机或手机拍照,固定证据,并将车移至相对安全的地带,摆放警示标志;同时拨打122报警和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并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报告事故经过,由人力行政中心跟踪协助驾驶员进行处理。

3.3.5.2.4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3.3.5.3较大突发事件

3.3.5.4车辆发生伤人事故,驾驶员应立即拨打122(城区交警122、高速交警110)和120报警,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后,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值班调度员。应急办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应急预案。

3.3.5.5车辆发生翻车事故并有人员伤亡。应急办接到报警核实后,根据现场可能状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调集救援人员、施救车辆(吊车)和急救箱、钢丝绳、千斤顶等物资赶赴现场,协助现场人员进行人员抢救和设备抢救,调查事故经过,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善后处理。如在现场遇到难以处理的事情,应及时请示应急领导小组扩大应急,启动公司级综合应急预案。

3.4扩大应急

3.4.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抢救组和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救援指挥部汇报;

3.4.2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决定向上级部门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3.4.3必要时公司应急总指挥部可决定组织事故现场周围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或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

3.5信息公开

3.5.1按照积极主动公开的要求,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更多、更全面、更细致地告知社会公众,在满足群众知情权的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5.2事故调查组应在2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对媒体、社会、居民公开,及时准确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

3.5.3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将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及时公开。

3.6后期处置

3.6.1救援结束后对现场进行恢复,对损失情况进行检查,确定设备损坏情况和抢修方案。

3.6.2对事故抢险人员、器材进行清点,并撤离现场。

3.6.3公司组织各方资源开展抢修,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3.6.4公司在事故发生后2日内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填写事故原因分析记录,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报请安委会批准后实施。

3.6.5安委会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3.6.6配合上级部门和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伤员及家属善后工作。

3.7应急保障

3.8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3.9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等应存放在现场医务室或办公室;

3.10抢救工具:一般公司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日常存放于现场仓库;

3.11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伏以下安全线路、灯具等存放在现场仓库内;

3.12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等由个人分别保管;

3.13交通工具:公司常备值班急用车辆,停放于小车库、办公楼门前;

3.14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3.15图表资料:包括季风玫瑰图、消防器材分布图、压力管路系统图、供电系统图、程控电话安装图、给水排水系统图、公司厂区平面图等。

4.处置措施

4.1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充分准备、措施果断;先救人员、后保设备、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4.2危险源监控

4.2.1监控方式

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通过预测、预报和预警的方式逐级上报,分级管理。

4.2.2监控方法

4.2.2.1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管理制度对车辆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

4.2.2.2车辆使用单位应在车辆操作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

4.2.2.3车辆使用单位应对车辆运行危险区进行分级管理。

4.2.3预防措施

4.2.3.1严把司机进场准入关,司机须持有与其驾驶车型相符的合格驾驶证。

4.2.3.2行驶车辆车牌、行驶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齐全、有效。

4.2.3.3每日出车前检查车辆的转向装置、刹车装置、信号灯具、喇叭和轮胎等,保持车况良好,严禁带病车辆上路。

4.2.3.4相关路灯设置限速牌,限制车速、急转弯或作业人员密集区域设减速标志和警示标志。

4.2.3.5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规驾驶。

4.2.3.6严格控制车辆的载重,禁止车辆超载行驶。

4.2.3.7道路须平整、通畅,减少急转弯,道路须由专人维护,及时清理车辆漏卸的物料,路面经常洒水,减少扬尘。

4.2.3.8超长、超宽的物件运输,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制定专项运输方案。

4.3处置措施

4.3.1车辆起火事件处置措施

4.3.1.1机动车辆若在停车场内发生自燃事故,第一目击者应大声呼喊,迅速利用停车场常备灭火器灭火,并立即通知值班员。

4.3.1.2值班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灭火,疏散相邻车辆;火情继续扩大的,拨打119报警,并安排专人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

4.3.1.3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起火,驾驶员应立即靠右侧停车,使用车载灭火器灭火,并及时报告单位值班员;火情继续扩大的,及时拨打119报警,并向公司应急办报告。

4.3.1.4随车人员应迅速离开车辆,协助驾驶员灭火,并请求过往车辆和群众的帮助。

4.3.1.5发生机动车辆起火事件,应急办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核实损失;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4.3.1.6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办应配合交警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并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一日内将事件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4.3.2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4.3.2.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员及车上人员第一步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同时应按规定汇报。

4.3.2.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造成事实、责任无争议的,且符合当地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规定的轻微交通事故,报车属单位安全员同意后,可以自行到快处中心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4.3.2.3未造成人身伤亡及情节较轻的,当事人对事实或成因无争议的,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不能及时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至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现场按规定放置警示三角架,打开车辆警示灯,在交警部门人员未到场前做好其它车辆通过导流。

4.3.2.4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拨打110、120求救,保护好现场;同时应报告预警中心,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4.3.2.5如果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找不到其它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进行表划。

4.3.2.6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3.2.7事故后在驾驶员生命受到威胁时,可视情况离开现场,但应保持与出警人员和应急办的联系。

4.3.2.8应急办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应急办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4.3.3车辆故障应急处置措施

4.3.3.1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减速将车停靠到道路右侧安全地带,在道路来车方向距故障车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于150米)处摆放故障车警示牌,亮起示宽灯。

4.3.3.2妥善安置故障车后,驾驶员应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4.3.3.3驾驶员难以自行排除,应维护现场秩序,确保车辆、人员、随车物品的安全,同时报告公司应急办,等待支援。

4.3.3.4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组织抢险救援组队伍,及时赶赴车辆故障现场,帮助排除车辆故障;现场无法排除时,可拖至专业维修厂修理。

4.3.3.5运料车辆发生和紧急任务车辆发生故障,应急办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出备用车辆赶赴现场进行替换。

4.3.3.6发生车辆倾翻事故时,当有人员被压埋在倾倒车辆下面或驾驶室内时,救援队伍应立即采用扩张工具将被压人员救出。在实施救援时,各组人员应按职责分工合作,采取适当警戒预防措施,防止车辆倾倒、挤压事故的再次发生。

4.3.3.7发现事故车辆油箱内油料泄漏时,应紧急疏散现场人员,严禁烟火及严禁使用通讯工具,采取措施堵塞泄漏,将油箱漏油部位堵漏,用沙石、泥土等覆盖地面油污,同时将随车灭火器准备于现场待用,避免发生燃烧爆炸。

4.3.3.8发现有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时,及时调动、使用起重机械,撬捧、千斤顶等工具破拆车辆,解救被困人员,或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破拆车辆,解救被困人员。

4.3.3.9如果有车辆压住伤者,应立即小心移开车辆,或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将伤者小心移出。

4.3.4车辆火灾或漏油应急处置措施

4.3.4.1发生火灾时,应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驾驶室内无法逃生的人员,并应立即使机车熄火,防止电气火灾的蔓延扩大。发生油料泄漏时,立即疏散无关人员。严禁点火源出现,应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泄漏,避免发生燃烧爆炸。并根据下列情况,立即采取堵漏措施:

4.3.4.2油管折断时,可找一根与油管直径适应的胶皮或塑料管套接。如套接不够紧密,两端再用铁丝捆紧,防止漏油;

4.3.4.3油管破裂时,可将破裂处擦干净,涂上肥皂,用布条或胶布缠绕在油管破裂处,并用铁丝捆紧,然后再涂上一层肥皂;

4.3.4.4油管接头漏油时,可用棉纱缠绕于油管接头,再将油管螺母与油管接头拧紧;还可将泡泡糖或麦芽糖嚼成糊状,涂在油管螺母座口,待其干凝后起密封作用;

4.3.4.5漏油漏水时,可根据砂眼大小,选用相应规格的保险丝,用手锤轻轻将其砸入砂眼内,便可消除漏油、漏水现象。

4.3.4.6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伤者家属赶到就治医院,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开展善后处理。

4.3.4.7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办应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事业部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4.4急救措施

4.4.1迅速将伤者移至安全地方,让伤者安静、保暖、平卧、少动。

4.4.2在抢救的同时拨打 120 呼救。呼救时应详细说明事故单位、地点、严重程度、 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4.4.3在急救中心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应根据事故现场的整体情况、位置和伤者的伤情、部位,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4.4.4伤者发生休克,应进行人工呼吸,或者根据部位的受伤情况做胸外心脏挤 压法(但必须注意骨折的部位)。

4.4.5若伤员有断肢情况发生,应尽早用干净的干布(灭菌敷料)包裹装入塑料 袋内,随伤员一起转送。

4.4.6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 的纱布或清洁布覆盖,用绷带或布包扎;

4.4.7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覆盖,用绷带或布包扎; 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上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 截瘫,导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的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4.4.8发现伤者手足骨折或其他部位骨折的,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 用夹板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

4.4.9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头低脚高的姿势, 并注意保暖;

4.4.10在施救的同时应尽快送往就近医院;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时,途中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4.5注意事项

4.5.1不要轻易移动受伤者,保持其呼吸道通畅;

4.5.2有出血时,应有效止血,包扎伤口;

4.5.3如果发生骨折,用双手稳定及承托受伤部位,限制骨折处活动并设置软垫,用绷带、夹板或替代品妥善固定伤肢;

4.5.4发生断指(肢)应立即止血,应马上用止血带扎紧受伤的手或脚,或用手指压迫受伤的部位止血。伤口用无菌纱布或清洁棉布包扎,将断指(肢)也要用无菌纱布包扎,有条件的与冰块一起放入干净胶袋,并立即送医院进行手术;

4.5.5如果伤者出现呼吸或心跳停止,应进行心肺复苏急救。

4.5.6现场自救和互救

4.5.6.1在抢救伤员过程中要做好周围倒塌物体的加固、监控工作,保证自身安全。

4.5.6.2在伤员救治和转移过程中,应遵循先重后轻的原则,采取固定等措施,防止加重伤员伤情。

4.5.6.3紧急情况下,可以动用肇事车辆运送伤员到医院救治,但要做好标记,并留人看护现场。

4.5.6.4要保持冷静,保护好事故现场,依法合规配合做好事件处理。

4.5.6.5若事件现场有危险化学品泄漏或可能产生爆炸时,应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将人员救出后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

4.5.6.6扑救车辆火灾时,人员一定要正确使用灭火器,且灭火人员一定要站在火源上风口。

4.6附件

4.6.1指挥部成员通讯联系表

4.6.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通讯联系表

4.6.3应急救援外部通讯表

车展调查报告范文8

计划:以表格为中心,以事实为目的,客观反映问题。

表格:表格制作从生活的四方面——衣食住行,所提出的问题皆针对本次调查的实际提出。

过程:我们在确定表格之后,与暑期活动所在的街道居民委员会取得联系,请他们协助我们完成调查。因此,调查十分顺利。

城市生活调查表

(市二中学学生社会实践)

1.请问您的收入约在?

A.1000以下68%B.1000~300024%C.3000~50008%D.5000以上0%

2.请问您的支出约占的?

A.10%以下20%B.10%~40%0%C.40%~70%12%D.70%以上68%

3.您的支出大部分用于?(可多选)

A.衣、食(物质上)100%B.行(旅游)0%C.学习9%D.工作0%E.投资13%

4.您自我感觉,您的生活质量?

A.高0%B.中等32%C.差68%

5.您居家时有人约束您吗?

A.有57%B.无43%

6.您有娱乐吗?

A.有57%B.无43%

7.您的娱乐体现在?(可多选)

A.视听B.游览C.电子游戏D.与友人聚会E.其他

8.您在业余时间学习吗?

A.是71%B.不是28%

9.您的以上学习是指?

A.与兴趣有关(如模型、垂钓等)B.与专业有关(如数理化、机械等)

10.您对饮食的态度?

A.暴食暴饮B.精而少55%C.不在乎45%D.不太喜欢

11.您的工作?(可泛指)

12.您对您的工作是?

A.工作狂一般B.积极80%C.混日子一般15%D.不愿意上班5%

13.您在单位中的地位。

A.高层B.中高层C.中层10%D.基层90%

14.您对您的领导是?

A.尊重且以之为榜样35%B.尊重50%C.无关紧要10%D.较讨厌5%

调查报告

事实与真相

在本次调查中,受访的人群的月收入普遍不高。1000元以下的占所有被调查人群68%。1000-3000元的占24%。可见在我们调查的群众中,收入并不高。按照现在的物价,其中68%的人还没有到达小康水平。在调查中,有70%以上的人月支出占收入的70%。而这70%的钱中,又有大部分用于生活必需品上,只有少数的钱用于学习(9%)与投资(13%)。“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对于收入不高的家庭,自然只能简单地维持一下生计。我们在漕河泾、天平地区的广泛调查显示,有超过八成的家庭中有一员或两人下岗(待岗),靠失业金,或社会福利(救济)金勉强度日。一个月400元,那么也只能把钱用在“刀刃”上,自然谈不上什么旅游、购物(大宗)、投资、学习,甚至连请客吃饭都不行。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城市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的生活水平还不尽如人意。的确如此。尽管农村人十分羡慕城市的生活,但是,农民有自己的土地,自己的产业,加上政府几次的减免税,因此,从某些方面,农村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城市。

根据调查,有一半以上的人,在家中有人管制自己;娱乐仅局限于看看电视,煲电话粥或打游戏;至于学习,也只是与自己的工作有关。这一切的一切只归功于一个字。

堵车与生命

人们说,时间就是生命。那么堵车浪费的是什么?

问问几个路人,看看几次高架,坐坐几趟车。任何人都会从心底感受到人们对于交通现状的不满(尽管没有多作调查,但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在每个上班日的早晨与黄昏,时间是7:30-9:30、16:00-19:00。这两段时间内从高架、轻轨,到地铁、轮渡,都是人满为患水泄不通。虽然交通部门又是疏通又制定应急方案,但是还是有大约100%的人不满意。

首先是公共交通与私家车的问题。简单来看,一辆轿车长的有五六米,短的也有三米;一辆公共汽车短的有七八米,长的(铰链车)有十四五米。而一辆轿车至多乘四五人,公共汽车在坐满,并且站一些人(不空也不挤)的情况下可乘七十多人。但是公共汽车与轿车相比,投放的量还是不大。在一百辆汽车中,只有三十辆是公共汽车。

次之是信号灯的问题。根据我们对交通的细致观察得出,信号灯的混乱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比如说,在高架的下匝道上设有信号灯,直接导致高架的堵塞;有时在信号灯的时间设置上没有充分考虑车辆起步的时间,致使地面的道路也十分的拥堵

再者是地点的问题。有很多人的工作地点在市区。但是由于市区的房价高得惊人,因此在郊区买房,每天都要来回奔波。人一多,就产生了造成交通问题的人群。

最后是道德的问题。(这点似乎不用多说了)

工作与态度

在这次调查中,我们所接触的职业很多。管理、IT,到工人、下岗人员都有。在问卷中可以发现,没有人对自己的工作有狂人一般的热情,大部分(80%)仅仅是“积极”,小部分不愿意工作。这之中10%是中层,90%是基层。

工作压力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人们对工作的态度与热情。在这个“市场竞争”的时代,很多东西都适得其反。这里的工作压力,并非是什么工作量大,工作重(当然,这些也是因素),而是劳动力成本的问题。由于耕地减少,加上计划生育工作在农村没有落实到位,使得农村产生大量的剩余人口。他们不断的涌入城市(不仅仅使犯罪率上升),冲击着每一个基层的岗位。为什么?因为农村劳动力的价格低廉。而商人与企业的高层所向往的就是售价与成本之间的差额。售价越高,成本越低,他们的腰包就越鼓。农民工正满足了他们的需要。同时,外地的大学生,大专生,毕业之后并没有回到他们的家乡去发展,而是大量到城里,以很低的“身价”(约800-1000元/月)进军基层管理或中层。这使得企业的管理成本降低,但导致城市的大学生的失业或无业以及农村停滞不前的科技与经济。

另外的压力是来自心理的。职业上的歧视,年龄、经历上的歧视,给人们造成负担。众所周知,很多企业找人,找的都是有1-3或3-5年工作经验的人。但是初出茅庐的大学生哪来的工作经验。于是一些企业以不高的应聘条件与工资,吸引这些大学生。根据我本人对于某连锁便利公司的调查显示,公司中35岁以下的白领,都是这些大学生。混日子是他们的共同心声。一旦3到5年一过,就跳槽了。用这种态度工作哪来什么效率?那么他们对领导就更不在乎了。据说,部分企业对“四零五零”人员的待遇也不好。

结尾

综合本次调查

成功:真实

不足:调查面不太广,没有有效的利用网络等现代化工具进行调查。

·如何写调查报告·市场调查报告的格式·农村调查报告·中学生手机消费调查报告

车展调查报告范文9

(一)交通、农机部门加强驾驶培训的监管

1.公安部门要建立驾校的考试合格率和3年以内驾龄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肇事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向交通部门通报一次;交通部门要设立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并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对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驾校进行整顿。整顿期间公安部门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

2.改进驾驶员培训工作。全市驾校要从**年4月1日起,按照交通部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实行驾驶培训学时制,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实际道路驾驶培训内容;年内全市驾校要逐步安装驾驶培训计算机管理系统,所有教练车上必须安装IC卡计时计程培训装置,对驾驶培训质量实行全过程监督。

3.交通、农机部门对驾校培训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降低培训标准、教学质量低、只收钱不培训等问题的驾校进行整顿;对问题严重的,取消驾校驾驶培训资格和教练员准教资格。要督促驾校加强对教练员的管理,建立教练员水平和职业道德评议制度,设立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4.各级农机部门应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拖拉机驾驶员的违法情况,加大源头管理的力度,提高上牌办证率,教育拖拉机驾驶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大限度地减少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5.建立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两级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情况互通和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究制定工作对策。

(二)公安、农机部门严把驾驶员考试关和发证关

6.在受理驾驶证申请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审核驾驶证申领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和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做到“三不受理”,即不见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不受理,未经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不受理,申请人情况与所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不受理。对异地申请驾驶证的必须进行网上核对。

7.规范业务办理程序,按照公安部统一制定的驾驶证管理核心软件,实行受理、考试、制证环节全部由计算机程序控制,并且有记录申请受理、科目考试、制证、发证各工位台帐的功能,便于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倒查,堵死买卖驾驶证的源头。

8.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继续认真组织落实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随机选择考试员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建立考试工作的制约、监督机制。考试员不得为同一申请人进行2个以上科目的考试;理论考试、场地驾驶考试、道路驾驶考试3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实行申领人员和考试员双签名制度,并存入驾驶员档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从政工、纪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建考试监督小组,每季度对市、县公安车管所驾驶员考试工作进行一次抽查。每次抽查均要有书面记录,并及时通报抽查情况,建立对考试员的考评台帐。

9.3年以内驾龄驾驶员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对驾校培训和车管所的考试、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有关教练员、考试员、驾校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一年内事故率超过10%的,交通、农机部门要对驾校进行整顿;事故率超过20%的,对驾校进行停业整顿。

10.农机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切实抓好拖拉机检验、入户和驾驶员的领证、审验等工作。

(三)发挥保险在驾驶员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11.在全省的驾驶员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与保险理赔信息共享系统完成后,随之我市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制定相应实施办法,促使驾驶员安全驾驶。

12.保险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落实旅客、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制度。

二、整顿路面行车秩序

(一)逐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等设施建设,为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提供良好道路环境

13.交通、公安、建设、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技术规范对205国道、103、326、215、324省道、高速公路、旅游线路和城市主、次、支道路的标志、标线设置空缺和合理情况进行普查,并将普查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年内要完善103、326、215省道的限速标志、路口让行标志、标线和减速设施的建设。公安、建设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成立普查组,对屯溪中心城区建成区道路的指路、限速、让行及事故多发点段标志进行普查,并将普查情况报告市政府,制定完善规划,年内要完成主、次干道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

14.交通、公路部门要在全市3级以下(含3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路段设立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标志牌。

15.交通、公安、建设部门结合道路标志、标线和信号灯及安全设施等设置情况的排查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完善重点路段及其急弯、陡坡、村庄、学校和交叉路口等地点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在城市没有信号灯管理的路口,设置让行标志,施划让行标线。在进入国道、省道交叉路口处,要设置减速让行标志或减速带等设施。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治理“三超”、“三无”违法行为

16.根据对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资料的分析,确定国道205线、省道326线、103线、215线及徽杭高速公路为治理超速的重点路段,充分利用好移动式电子警察及安装在休宁临溪、祁门大北埠、歙县吴山铺等交界处的自动监测超速违法的公路电子监控设备,加大对超速、违法超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7.公安部门要针对超速驾驶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勤务管理措施,动态的巡逻和静态的监测相结合,有效查纠和遏制超速驾驶行为。要对基层交警大队治理超速工作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要通过制作发放超速驾驶行为导致危害后果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超速驾驶的危害性。

18.组织开展整治机动车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载客、违法超车、无牌、无证和驾驶摩托车无头盔为重点的反“三超”“三无”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使此类交通违法行为所占比例下降,由此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减少。对严重超员的客车,除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外,运政管理机构还将在对车辆所属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时记录在案。

(三)综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19.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汽车产品《公告》进行一次清理,逐一审查货车产品,清除“大吨小标”车辆。对在用的“大吨小标”车辆技术参数进行更正,公布正确参数和更正范围,监督汽车改装企业落实。组织实施《道路汽车外廓尺寸、总质量与轴荷限值》国家标准。

20.各级公安部门要按照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对汽车产品重新清理、审查的基础上,公布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技术参数更正范围和正确参数,重新核定载货汽车吨位,更正核定载质量。此项工作的具体任务时间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实施意见执行。同时,各级公安部门车管所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核对汽车产品《公告》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

21.交通部门按照重新核定的吨位收取养路费和有关税费,对重新核定前的税费不再补缴。要完善货运市场准入管理,加大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明确相应从业条件,规范运输市场准入制度,规范运输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监督,避免恶性竞争,监督运输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超限超载行为通报、公示和登记制度。

22.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工作要求和“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工作的原则,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集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具备条件的路段要尽可能在同一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不具备共同治理条件的路段,交通、公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失控。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同时,要安排专项经费,以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3.交通部门要按照《公路法》的规定,依法设置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点,选择、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同时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公安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超载车辆依法扣留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员和运输单位主管人员予以处罚。交通、公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要明确政策,统一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准,不得罚款放行、重复处罚,同时要抓住治理重点,稳步推进治理工作。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24.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泄漏事故现场施救联动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

25.公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证件审批工作,划定禁行区域,采取抽查方法,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同时要为民警配备防护装备。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要会同治安部门对辖区内的运输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摸排,检验后登记造册。

26.交通部门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级车要求,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标准悬挂标志。要从严管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对运输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的汽车要限定车型、限装数量和明确外观标识,对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超载、超速驾驶和违规操作的车辆驾驶员及操作人员,要依法取消从业资格。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推广GPS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五)进一步加大对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下同)、拖拉机违法载人的管理,减少农民群死群伤交通事故

27.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整顿行动,严格查处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存在农用车载客现象的**区、风景区、歙县、徽州区等地要制定整治方案,向当地政府汇报,由政府牵头,逐步予以取缔。要强化对国道、省道和流量大的道路管理,并逐步向其他道路延伸。各地要充实公路交警中队警力,有针对性地调整公路巡逻勤务部署,加强路面管理,同时,要协调乡镇政府参与交通安全整治,以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管控。

28.农机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整顿行动,深入乡村道路开展拖拉机载人、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的源头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29.农机部门要在年底前对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对制动、转向和操纵机构有严重隐患的拖拉机,要坚决制止其上路行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强制报废;对拖拉机驾驶员要组织进行一次交通法规的学习和考试,对多次违法载人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驾驶考试。对发生的违章载人群死群伤事故,要通过倒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恶劣气候高速公路和山区旅游线路管理

30.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山体塌方等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形,公安部门会同交通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限制车速、关闭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及时有关交通管制及安全提示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交通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制定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处置预案。

(七)完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机制

31.卫生、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已经建立的市、县二级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市、县卫生部门要指定有条件、服务好的医院作为专门救治医院。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讯系统,建立110(122)报警服务台与l20急救电话之间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报和反馈制度,实现公安部门与医疗急救单位同步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缩短抢救伤员时间,减少伤员死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伤员抢救工作应开放绿色通道,不得推诿、拒绝接诊,切实提高抢救成功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员死亡。市红十字会要加强对交通警察、驾驶员的卫生救护培训。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应注意医疗费用的清算,维护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整顿交通运输企业

(一)交通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32.全面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组织研究对运输企业实行安全评估及安全认证,落实运输企业安全责任,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审批、客运班线招投标的重要条件,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33.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的安全监管力度,引导其建立健全包车运营管理制度和安全行车日志制度。

34.严格客运班线管理,对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路段的夜间客运班线不予审批,并监督客运企业落实客运班车夜间运行的规定。

(二)加强对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监督

35.公安部门要将运输企业驾驶员严重交通违法、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及运输企业。交通部门规定企业在聘用客车驾驶员时应当查询该驾驶员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

36.交通部门应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通过监督电话、安全监督卡等方式请乘客对驾驶员行车中遵守交通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公安部门通过乘客了解驾驶员途中遵守安全法规情况,发现驾驶员违法,要通报批评所属客运公司,对多次违法的驾驶员,要责成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三)鼓励运输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37.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部、安全监管局研究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GPS系统,我市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选择部分区县开展试点工作。鼓励运输企业使用GPS等先进技术装备,通过1—2年时间,逐步实现对运输企业驾驶员的动态监督和管理。

38.市、县(区)质监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国家强制性标准在省内汽车生产企业的宣贯和督促落实工作,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推荐性标准或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四、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

(一)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39.公安、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建立违规生产车辆信息监督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对严重违规的企业,撤销其在《公告》中的产品,并加强国产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查处买卖、伪造合格证等行为。

40.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车辆产品公告审查制度,加强事前审查,严把车辆改装准入关。建立产品审查工作规范和责任倒查制度;加强车辆产品审查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审查质量和公正性。

41.质监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加强对机动车改装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改装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法律予以查处。

(二)清理整顿车辆非法改装企业

42.按照商务部等9部委的联合部署和省商务厅等10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转入日常监管工作后,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排查非法改装企业,向社会通告,对不按规定回收解体报废车的企业依国务院307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依法理顺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管理职责,严格监督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检验标准,完善机动车检验、报废制度

43.全市要在6月底前,完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及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质监部门移交的工作,并实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与车管所的联网,对上线检测车辆信息实时监督。

44.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质监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和检测员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对检测机构实行综合治理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检测人员实施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对存在只收费不检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的检测站,停止其检测业务,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发生违规问题的,撤销其检测资格。

45.公安部门重点检查车管所不见检测合格报告或不见车就签章等问题,并加强路面检查,对不按规定检验合格就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要严格依法查处。

46.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进行检验,严禁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发放牌证。

47.质监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使用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严格首次检定和周期检定。

(四)加强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流通管理,严格车辆报废制度,严密程序,强化解体

48.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及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对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49.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对二手车交易、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专项整治力度,坚决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把假冒伪劣汽车、摩托车配件清出市场,使二手车交易、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各种欺诈消费者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50.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管理。

(1)公安部门要定期核查机动车查询库中的机动车状态信息,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在计算机登记程序中锁定,禁止转籍,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2)加大强制报废的力度。对达到报废标准后一年不申请注销登记的车辆,注销档案和牌证。对申请延缓报废的车辆,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立即注销车辆档案和牌证,强制报废。

(3)强化监督解体的力度。对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4)公安与商务主管部门建立报废汽车回收信息交换制度,定期对回收解体车辆信息与报废注销牌证车辆信息进行比对。

51.结合交通事故的处理和分析,查摆车辆牌证、检验和报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凡交通死亡事故中涉及车辆管理问题的,公安交管事故处理部门要及时书面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检、督查部门汇报进行倒查。

(五)加强新车注册登记管理

52.车管所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严格按照《公告》及有关国家标准核发牌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

五、整顿危险路段

53.各级交通部门根据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总体安排,明确分工,对103省道、215省道、326省道上急弯、陡坡、长下坡和高边坡等危险路段进行整治,提高行车安全水平。由市公路局牵头,从今年开始,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上述公路上的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等行车安全隐患路段的整治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以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为技术参照标准,按照“经济、实用、安全、环保、有效”的原则,坚持“主动引导、突出重点、适度防护”,做到“四个结合”(结合新改建工程,结合大中修工程,结合《路容路貌整治工程技术标准》、《山区公路养护示范工程技术标准》,结合日常养护工作),整体推进安保工程的实施。

54.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公路临水、临崖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整治改造力度。对路堤、边坡高度6米以上和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逐步安装波形防撞护栏,改善公路的安全状况。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采取增设防护墙(栏)和安全提示标志等应急措施。

55.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安全监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对拟确定的危险路段广泛听取公安、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加大整治力度,同时要定期通报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一些重点的危险路段还要向社会公告,并加大督办力度。

56.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时,公路和建设部门要听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的建议,交通安全设施要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通车运行,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六、加强责任制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

57.各级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把安全责任制层层分解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

58.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作为乡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59.统筹研究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快研究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乡村客车标准,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保证农民出行安全。

(二)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

60.区县政府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由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对各区县政府的报告做出评价,督促各级政府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

各区县政府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要向市政府报告本地交通安全情况,包括工作情况、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改进意见以及下步工作安排等;每年1月7日前要专报上一年工作情况。

(三)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加大对特大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

61.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政〔2003〕103号)及《关于监察机关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暂行规定》(**监〔**〕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直接责任人及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及追究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62.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县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市政府作出检查报告,由市道路交通事故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市政府要求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要向市政府领导作出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全市。

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不含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市安监局对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单位予以“告诫”。必要时,提请市安委会对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予以“告诫”。

63.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工作,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10人以下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工作,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

每年年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监察局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七、加强宣传教育

64.各级政府及公安、农机、司法、教育、宣传等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形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第六条的要求,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尤其要在进村、进户上细化措施,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广大车主、业主、驾驶人和群众的自觉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宣传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奋力崛起的高度,积极抓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调当地新闻媒体,注重实效,做好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和人文发展的需要。

65.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市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把《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必须掌握的内容,进行学习、考试;教育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渗透到素质教育之中;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要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

66.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宣传手段,开设《道路交通安全法》专题宣传栏目,制作高质量、人性化的交通安全电视、平面公益宣传广告予以长期宣传,营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浓厚氛围。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67.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组建义务宣传队、布置交通事故案例、全市公路主干道放映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

68.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定期汇编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宣传手册,教育到每个管理部门、每个运输企业、每个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户和中小学生。

八、加强执法检查

(一)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69.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加强对各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责任人,不断提高执法、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真正做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执法的监督力度

70.各级政府要督促各执法和职能管理部门建立执法和管理质量考评体系,把考评结果与领导任免、单位奖惩挂勾。要在驾驶员和运输企业建立社会执法监督员制度,与相关行业或单位建立执法信息反馈制度。要加强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加强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加强明察暗访,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执法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