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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履职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03-11 16:10:41

副市长履职报告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1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履职情况;监督现状;可行性;设计

一、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现状

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以下简称“两长两员”)由人大选举或任命,但人大却没有对“两长两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司法实践中亦鲜有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两长两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事例。

(一) 监督的立法不健全

虽然作为具有统领性、总括性质的《宪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不可能对人大常委如何监督人民检察院作出细则性的规定,但作为检察机关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只是对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表述为“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监督检察工作的途径除“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外,还把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等六种情形作为检察机关向人大作专项报告的议题,但如此规定也只是以监督中发现问题要求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和质询而己,没有对要求“两长两员”定期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二)司法实践中的空白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以《专项报告》或定期以《工作报告》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的方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这种报告主要侧重于检察机关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或某项专项工作的情况。然而,人大常委会任命“两长两员”后,“两长两员”如何履行职责、是否正确履行职责,由于没有相关机制、没有相关法律明示要求,人大常委会没有、也不可能掌握“两长两员”的实际履行职责情况,“两长两员”也无法主动向人大报告其个人履行职责情况。

二、建立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机制的可行性

(一)理论依据

一是人大监督的概念来看。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1)。而人大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一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活动(2)。这里无论是监督、还是人大监督的概念都包含了对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

二是从检察人员与检察机关的关系来看。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由具体的检察人员实施完成,检察人员的行为是否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直接影响着检察职能的行使。而处于监督者的人大常委会,监督检察工作,也同样应该包括对检察人员行为的监督,对“两长两员”的监督就完全属于其监督范畴。

三是监督的类型来看。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是纵向监督,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那么只要是属于检察工作范围内的事项,有必要的都可以、也应该向人大常委报告。

(二) 宪法和法律依据

一是《宪法》依据。第62、67条分别规定,全国人大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此条说明“两长两员”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大常委会监督同级检察院的工作,同样也应该包括对检察人员的监督。

二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和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21-23条,明确省级以下检察长的选举,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同级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两长两员”由人大及常委会产生,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就应该成为必然。

三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第9条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报告议题范围:一是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是本级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三是本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四是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委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是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六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此条描述的六种情形只能从检察执法主体即检察人员个体行为中得到反映,接受询问和质询的主体是检察人员,甚至还可能是“两长两员”,因此,在上述情形下“两长两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其履行职责的行为(不论正确与否)就当然接受了常委会的监督。

(三)现实可行性

一是有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机制。目前,检察机关建立了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接受审议的制度,同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或专项活动,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在此制度的前提下,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将“两长两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审议,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的同时,对“两长两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完全可以成为现实。

二是有要求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和质询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时,检察机关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一定数量的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名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检察院的质询,就启动了检察机关相关人员接受质询的程序,使检察人员个人履职行为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可避免。

三是有年度考核述职的机制。检察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检察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成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向全院干警述职,处以上领导干部要向组织部门报告履职情况,“两长两员”就更加应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

三、构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机制的设计

(一)健全和完善立法,明确规定“两长两员”定期报告履职情况

一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法条中增加一条作为第28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二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在第9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报告议题”范围中,增加一项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报告。三是《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在第7条“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中增加一项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四是《检察官法》。在第8条“检察官的义务和权利”中增加一项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

(二)启动履职专项报告

一是专项报告的时间。以人大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会议为标准,“两长两员”向人大专项报告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二是专项报告的人员。“两长两员”的人数在各级检察院占大多数,全部人员每年报告履职情况难以成为现实,因此,可按照每年3-5人的比例向常委会作1-2次专项报告。三是专项报告的形式。既可以每次以1-2人个人履职专项报告,也可分别以检察长履职专项报告、副检察长履职专项报告、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职专项报告、检察员履职专项报告的形式进行。四是专项报告的内容。专项报告的内容一般是指“两长两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也可以结合各个时期上级机关开展的专项活动进行报告。五是及时上报,精心准备。形成书面的专项报告,按照《监督法》规定的时限报告人大常委会,以便委员及时掌握专项报告的情况。同时相关人员应尽可能多地掌握相关数据,以便顺利回答委员的询问或接受质询。

(三) 人大常委会监督程序

一是了解专项报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前了解专项报告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成绩等,熟悉“两长两员”需要履行哪些法律规定的职责,以便会上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或质询。二是特定问题调查。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特定调查、特别是要求对质询的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才能作出决定、决议的,由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成立调查委员会,并开展调查,检察机关和相关人员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材料。三是专项报告。单个专项报告的,报告人在会上先作自我介绍,然后宣读个人履职的专项报告;非单个专项报告的,可派代表介绍相关人员简历后,再宣读报告,但其他报告人须例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或质询。四是审议和决定、决议。对于“两长两员”的日常专项报告,委员对照“两长两员”的职责范围和法律规定对专项报告人是否履行职责、是否正确履行职责进行审议,并对履职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决定是否通过。对特定问题调查后形成的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同时要求专项报告人就决定或决议落实的情况限期上报人大常委会。

参考文献:

[1]监督学概述, http://。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2

一、指导思想

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大和*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开展述职评议。述职评议工作要坚持和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求实效。通过述职评议,努力提高“一府两院”受任人员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廉政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推进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述职评议的对象

(一)本年度拟安排市科技局局长杨新年、市建设委员会主任涂和平、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局长杨德桢、市商业局局长林肖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敢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健,在9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作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

(二)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本年度向常委会会议作口头述职的除外)。

三、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情况;

(三)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办理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及代表意见和建议的情况;

(四)勤政廉政的情况。

四、述职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一)关于书面述职

作书面述职的人员于12月底以前将书面述职报告印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时将书面述职报告分发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阅评,常委会组成人员阅评后,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填写在《评议意见反馈表》中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收集和综合阅评意见,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反馈给市政府有关领导和述职者本人。

(二)关于向常委会会议述职

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述职的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述职评议工作的方案》经常委会会议审定后,及时印发各有关部门和述职者本人,认真做好述职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2)述职评议对象经常委会确定后,召开述职人员座谈会,动员和部署述职评议的工作。同时,将述职人员名单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向各区人大常委会发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意见。

(3)述职人员要按照述职评议的内容,亲自撰写述职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届任职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着重阐明个人在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述职报告写好后,要在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有关部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于述职的15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述职报告文字表述要精炼,一般在4000字左右。

2、调查阶段

(1)市人大常委会在述职评议前,组织若干个调查组分别对述职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情况综合形成书面材料,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后,由各调查组推荐一名发言人向常委会报告。调查组成员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调查工作拟于9月中旬以前完成。

(2)调查组要深入到各述职人员所在单位、所属战线和各区及所服务的相关单位或部门开展调查,首先在述职人员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召开会议作动员,会上述职人员要向单位干部群众作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意见。

(3)调查组要分别听取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听取单位所属战线人大代表的意见;听取部分区、所服务的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4)调查期间,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要对述职人员任职期间目标管理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即:主要经济指标、安全生产目标、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将调查的情况告知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调查组。

(5)调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视察、检查和个别交谈等多种形式进行,把召开座谈会与个别交谈,听取汇报与视察检查相结合。调查期间,在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设调查专线电话*,各调查组可在调查单位设置征求意见箱,接受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3、评议阶段

(1)常委会评议时先由述职人员作述职报告,调查组中心发言人报告调查情况,然后进行集中评议。委员们评议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把对个人述职评议与对单位工作评议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2)评议中,市人大常委会将委托市审计局对述职人员履行职责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的报告书面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3)评议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述职报告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结果向社会予以通报。

(4)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委员们的发言综合评议意见,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印发有关单位及述职者本人。

4、整改阶段

(1)述职人员要针对常委会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在述职评议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2)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对述职评议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整改工作不满意的可要求述职人员重新整改,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将听取述职人员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

(3)市人大常委会对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述职人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予以表彰;对评议中提出需要调查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问题突出,反映强烈的,可对其进行质询并限期改正;对不称职或犯有严重错误的,依法免去或撤销其所任职务。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3

一是领导重视。市政协党组非常重视这次活动,党组成员和驻会主席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郭礼荣主席多次听取汇报,要求政协机关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安排,确保述职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7月30日,市政协召开委员活动小组组长会议,对述职活动进行动员部署。郭主席在会上讲话,对开展好述职活动提出了要求。市政协其他领导也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各位主席不仅亲自到小组参加述职,还与分管委办一起,加强对所联系的委员活动小组述职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是目标明确。今年委员述职活动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结合政协履行职能的实际,认真贯彻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回顾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以来全体委员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动员广大政协委员,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全市跨越发展的宏伟实践。通过述职,激发委员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通过述职活动,总结前阶段开展的“爱镇江、献良策、作贡献”主题活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推动主题活动取得实效。在述职的基础上,做好“先进委员活动小组”、“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和“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评选工作。整个述职活动始终围绕上述目标要求,循序渐进、扎实有序地进行。

三是部署周密。市政协办公室给全体委员下发了《关于开展市政协委员述职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本次述职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内容,为整个述职活动提供了指南。述职活动以委员活动小组为单位开展,由各小组组长负责实施;市政协各专委会协助所联系小组开展述职活动,包括协助召开述职会议,与委员工作办公室一起,对述职情况进行汇总。在时间安排上,明确7月底前召开会议动员部署;8月10日前委员撰写述职报告,填写《委员履职情况统计表》;8月25日前各小组召开述职会议。各个小组都按照这个要求开展活动。第一个召开述职会议的是第3活动小组,也就是民建、工商联小组,这个组8月11号就召开了述职会议;到8月26号,23个小组全部召开了述职会议,活动圆满完成。

二、委员积极参与,形成浓厚活动氛围

本次委员述职的形式主要是“三个一”,即每个委员填写一份履职情况统计表、写一份述职报告、委员活动小组召开一次述职会议。按照“三个一”的要求,全体委员分别参加所在小组的述职。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述职活动的委员,则要求填写述职表,递交书面述职报告。述职时,每一位委员都要回顾总结20*年1月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参加市政协有关会议及调研、视察等活动的情况;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等履行职责的情况;受邀参加市各有关部门活动的情况;发挥自身优势,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各种奖励的情况。

委员们对这次述职活动普遍表现出了很高的积极性。为参加本次述职活动,大家做了精心的准备,认真回顾20*年1月以来履行委员职责的情况,填写述职表,撰写述职报告。不少委员撰写述职报告时反复修改,有的认真誊写,有的打印装订,述职内容充实感人,字里行间充满了作为一名政协委员的光荣感、自豪感、责任感、使命感。各小组召开的述职会议程序规范,委员发言严肃认真,充分反映了广大政协委员的良好素质和形象。述职会议上,大家历数着履行委员职责取得的效果,交流着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的成绩,讲述着担任政协委员的深切感受。会场气氛热烈,出现了许多令人感动的场景。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副院长朱伟兴要到北京出差,几天前就买好了飞机票,接到参加述职会议的通知后,他退掉了述职当天下午的机票,改乘晚上的火车去北京;江苏科技大学副校长葛世伦在学校接待两位市领导检查工作,但他还是向市领导说明情况,赶到会场,在小组会上最后一个作了发言,结束后又赶回学校;市劳动局副局长顾笈,他是第11小组的组长,召开述职会议的这一天,他本来要到上海去给女儿送药,大家劝他发言后早一点走,但他一直主持会议到下午6点钟散会,晚上再赶到上海;市外经局副局长周祝全,述职这一天要到苏州参加省里的会议,然后还要到上海参加一个招商会。为了不耽误述职,他安排一位处长代他到苏州开会,自己述职结束后才离开镇江;润州区教育局副局长陈桢康,述职的时间正好接待上级部门来验收全区教育工作,他中途赶到会场,述职后又匆匆赶回局里去汇报情况。象这样的事例还很多。有的委员在外地出差,打电话给小组组长,表达不能参加述职会议的歉意,并表示今后要补上这一课;有的在外地创办企业的委员,不能回镇述职,传来了书面述职报告。6个辖市区政协的一把手主席都亲自主持了述职会议,句容的王远根主席,对做好述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述职会议小组的委员一个也不能少,并安排在宝华镇召开述职会议,效果非常好;京口区政协还专门印制了小组委员述职材料的封面,将述职报告装订成册。据统计,参加本次述职活动的委员共有342名,占应参加人数346名的98.9%。其中参加会议述职的292名,占84.4%。

三、活动成效明显,委员工作得到加强

通过全体委员的努力,这次述职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考察了新一届委员的履职情况。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以来,全体委员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政协履行职能的重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履行职责,在政协工作和本职岗位上作出了很大的成绩。通过这次述职活动,对市政协委员近两年来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考察了解。通过填写表格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办法,统计比较准确,对委员的履职情况掌握得更加充分。通过这次述职,更加有力地说明,近两年来市政协委员为促进全市“三个文明”建设,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建设和谐镇江,推进发展新跨越,倾注了大量心血,付出了辛勤劳动,获得了丰硕成果。通过述职,也对极少数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委员的情况,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并能以此作出客观分析。

二是激发了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参加过述职会议的同志都有明显的感受,述职活动是调动政协委员积极性的有效形式。通过参加述职活动,委员们很好地展示了自己的成就,增强了荣誉和责任感,激发了更高的热情。即使履责成果不大的委员,也看到了先进的榜样,找到了自己的差距,增强了进一步做好工作的动力。当然,也有极少数履责不太积极的委员,通过述职受到了一次较大的震动和鞭策,促使他们在今后进行反思。不少委员说,参加述职使自己受到了一次难得的教育,表示要更好地履行好委员职责,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不辜负政协委员的光荣称号。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4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和县(区)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以下统称行政首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本办法所指政府部门包括市政府各组成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本办法所指被问责人即经市政府决定问责的上述机构单位行政首长。

第三条行政首长问责坚持权责统一,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问责,是指市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首长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其领导的机关(系统)政令不畅、秩序混乱、效能低下、决策失误、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行政首长举止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依照本办法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的制度。

第五条行政首长在管辖范围内有违反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规定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问责:

(一)有未履行职责、工作执行不力情形的

1、不认真贯彻执行或不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政策的;

2、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或未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的指示、决策和交办事项的;

3、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上级交办事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完成的;

4、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政令不畅或影响市人民政府整体工作部署的;

5、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或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的。

(二)有违规决策、决策失误情形的

1、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擅自作出决定的;

2、未经规定的听证、论证等程序,擅自作出重大的、专业性较强的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的;

3、由集体作出错误决定的;

4.重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失误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随意或未按规定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造成资金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的;

6.违法决定采取重大行政措施,导致群众大规模群访或重复上访,或引发其他社会不稳定情况的;

7、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其他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8、有其他违法决策或决策失误行为的。

(三)有效能低下情形的

1、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多次反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而不予解决或解决不力的;

2、在重大自然灾害或安全责任事故、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发生时,拖延懈怠、推诿塞责,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的;

3.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4.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

5、因机关行政效能、服务质量低下,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下级的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四)有违法行政、情形的

1、违法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检查或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

2、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转让、土地划拨和出让、金融信贷等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3、在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规定承诺或给予信用、经济担保的,或不守诚信,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严重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4、不履行应当履行的承诺事项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5、妨碍或非法干预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有监管不力情形的

1、所在领导班子的成员或直接管辖的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

2、工作纪律涣散、工作秩序混乱,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3、不严格依法行政或治政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性文件与上位法或上级政策相抵触,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有其它情形的

1、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截留、滞留、挤占、挪用、浪费政府性资金、政府管理资金,或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2、在管辖范围内因行政不作为或不当作为,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

3、行政首长本人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政府形象的言论,或行为失于检点,举止不端等,有损公务员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机关工作人员多次发生、和失职、渎职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5、指使、授意机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

6、对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包庇、袒护或纵容的;

7、其它情形需要被问责的。

第六条行政首长问责的方式分为:

(一)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作出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责令辞职;

(六)责令免职;

前款问责方式,可以单处或者并处。其中,采用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方式问责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发现或根据问责信息发现应当问责的情形,可以决定启动问责程序。

第八条下列情形为问责的信息来源渠道:

(一)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的问责建议;

(三)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问责建议;

(四)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问责建议;

(五)工作考核或效能、政风行风评议结果;

(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问责建议;

(七)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检举和控告;

(八)新闻媒体和曝光的材料;

(九)其它渠道获知的行政问责信息。

第九条问责启动后,市长或市长委托的行政副职可责成被问责部门行政首长当面汇报情况,或安排该部门行政首长就启动问责问题进行陈述和申辩。同时,市政府根据具体问责事项内容,责成市监察局或者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负责问责调查。

调查人员办理的问责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问责调查从问责启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市长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问责调查结束时,调查机构应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报市政府。

第十条问责决定由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市政府行政首长对经问责调查核实,被问责对象不存在规定情形的,或者情节轻微的,或者在出现问责事项后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根据调查材料的结论作出终止问责的决定。被问责对象存在规定情形的,则依照本办法对该部门行政首长作出问责决定。

问责决定为书面形式,在作出问责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人民政府名义向被问责行政首长及相关单位送达问责决定书。问责决定书应当列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被问责人有申请复核调查权利。

第十一条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申请复核。特殊情况,申请复核期限可延长5个工作日。

市政府作出复核调查决定时,可根据复核申请的内容指定由原调查机构负责复核调查,也可另行指定调查机构或派出联合调查组进行复核调查。复核调查机构应在作出复核调查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调查并写成复核调查报告。在复核调查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在复核调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复核调查机构应把复核调查报告及拟处理意见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原问责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事实清楚、处理意见恰当的,继续执行问责决定;对原问责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失实或处理意见不恰当的,决定终止问责或变更问责决定。

市政府对该问责事项作出最终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把复核调查处理意见(包括继续执行问责、或终止问责、或变更问责)书面送达被问责人。

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二条对行政首长进行责任追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需要追究行政首长纪律责任或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行政首长和行政副职对应当问责的情形都负有责任的,市人民政府在问责行政首长的同时一并对行政副职进行问责;行政副职对应当问责的情形负全部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第十四条县(区)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行政首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行政首长进行问责,参照本办法执行。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5

第一条*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省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定、指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委主任和局长。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七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九条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第十条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委主任和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一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二条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全市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鼓励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十四条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的政策规章,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五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能。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六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十七条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收支决算方案、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县(市、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坚持依法行政

第二十一条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二条市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报请市政府决定、命令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四条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逐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设定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执法试点。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加强行政监督

第二十五条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市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二十七条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畅通;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并每年安排时间下基层接待群众来访。

第二十九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七章工作安排布局

第三十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三十一条市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市政府制发的重要公文等事项,形成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第三十二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适时作出通报。

第三十三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公正、客观的绩效评估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落实。市政府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其他部门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八章会议制度

第三十四条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第三十五条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委主任和局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四)通报有关全市工作的重要情况。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十六条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传达和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决定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的重要事项;

(六)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十七条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召开的全国性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会议精神;

(二)研究确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三)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市政府适时召开市长碰头会,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研究、探讨、协调有关工作。

第三十八条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受委托的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属于市长、副市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二)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三)研究处理全市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四)研究处理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五)研究处理中央领导或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六)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第三十九条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程序按照《*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及市有关部门。

第四十条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向市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市长碰头会上提出。

第四十一条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签后,报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有关副秘书长(副主任)审签后,报副市长或市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有关副秘书长(副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副市长或市长审定。

第四十二条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不邀请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需报市政府批准。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九章公文审批

第四十三条各县(市、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遵守行文规则,注重公文效用。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不同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四十四条各县(市、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按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

第四十五条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和报送省政府的公文,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市长签署或签发。

第四十六条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有关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后,一般由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签发;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经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有关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签发;如有需要,可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或核报市长签发。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文件,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十章作风纪律

第四十八条市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市政府通过定期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四十九条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做到轻车简从。

第五十条市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第五十一条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谋私利。

第五十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6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四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五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保持坚定、清醒、有为的精神状态,牢牢把握科学、民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七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九条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市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一条市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二条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十三条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四条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六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十七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财政预算,经济调节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十八条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县(区)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事先征询市人大、市政协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举行听证会。

第十九条市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坚持依法行政

第二十一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第二十二条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制定、修改、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三条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

第二十四条提请市政府讨论和审议的市政府决定、命令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市政府决定、命令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第二十五条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十六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第二十七条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第二十八条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和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报、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

第二十九条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三十一条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命令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要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

第三十三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畅通;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第三十四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加强廉政建设

第三十五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三十六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三十七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上级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会议制度

第三十八条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和市政府学习会制度。

第三十九条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和局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四)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五)讨论其他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等。

市政府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十条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传达和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十一条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属于市政府领导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二)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三)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的批示、指示;

(四)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市政府学习会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位专职副秘书长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或扩大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学习会的主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新理论、新知识,开展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和探讨。一般采取报告会、专题讲座、交流探讨的形式。原则上每半年安排一次,每次一个专题。

第四十三条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审核后提出,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市长确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市政府学习会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第四十四条市政府领导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学习会,向市长请假;市政府组成人员或列席人员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向市长报告。

第四十五条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市长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市长、副市长签发,由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的,可报分管副市长审签,如有必要可报市长审签。

第四十六条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市级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不邀请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十章公文审批

第四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等规定。除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四十八条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市政府领导转请其他市政府领导核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第四十九条市政府的政府令和向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市长签署。

第五十条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市长也可委托分管副市长、秘书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发,也可委托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签发;如有必要,可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报市长审签。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第十一章纪律和作风

第五十一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五十二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不得发表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

第五十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五十四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五十五条市政府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第五十六条市政府领导不为部门和下级政府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情况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的,一般不公开发表。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秘书长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7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狠抓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网络,切实做到监管范围、职权、责任三明确,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二、安全监管网络分级

全县煤矿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管理模式。构建市、县、乡三级政府和市、县主管部门,乡镇场矿管办、安全驻矿员、煤矿矿长(及安全、生产副矿长)和煤矿专职安全员的“三级政府、七层监管”网络,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

(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证煤矿进行监察和监管及业务指导。

(二)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代表人民政府对辖区地方煤矿实施日常安全监管,对乡镇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接受煤矿安全监察局赣西南分局和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设两个片区,由县煤监局分管领导担任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对所辖乡镇场的安监技术员和安全驻矿员进行直接管理,主要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和上传下达工作,协助县煤监局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各乡镇场矿管办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有证煤矿实施日常监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鸡冠山垦殖场的机关干部组成,接受市、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五)安全驻矿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鸡冠山垦殖场或者是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派驻到煤矿负责检查、督促煤矿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

(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副矿长。

(七)煤矿企业的专职安全员,由各煤矿企业设立安全科,并配备不少于4人的专职安全员,安全员需参加安全培训中心的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方能上岗。

三、工作职责

(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职责(依据《市煤矿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1、依法依规对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验收、批准、行政许可。

2、对煤矿有关人员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对县(区)、乡镇场进行督导,确保“2134”工程(即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用十三种机制管理四种人)落到实处。

4、对煤矿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和抽查,制止、纠正煤矿的“三违”行为,并对煤矿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确保每季度对全市煤矿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

5、对煤矿进行明查暗访,确保市政府、市安委会敏感时期的工作措施和决定执行到位。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7、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督导县(区)、乡镇场开展煤矿打非工作。

(二)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

2、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申请和初步审验及上报工作。

3、对本辖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4、监督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并组织复查(每30天不少于一次)。

5、督促煤矿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驻矿员、安监技术员等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并负责对煤矿做作业人员的四级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行为。

(三)片区安全总监职责

1、负责所辖片区内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调度煤矿每周一次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2、了解掌握片区内煤矿的基本情况,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每天收集各安全驻矿员检查煤矿过程中发现和处理隐患的情况,每周以书面形式将片区情况上报县煤监局,每季度召开一次片区业主安全工作会议。

4、根据安监技术员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指导煤矿制订好整改方案,督促安监技术员抓好隐患整改、建档、上报工作,并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跟踪督促整改。负责对辖区内煤矿安监技术员的日常考评、考核工作。

5、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教育工作。

(四)乡镇场矿管办职责

1、对本乡镇场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

2、每半月对本乡镇场的煤矿企业进行一次系统的隐患排查,并进行跟踪整改,督促落实到位。

3、每月向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书面汇报一次本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4、依法打击本乡镇场内煤矿非法开采行为。

(五)安全驻矿员职责

1、负责对所驻煤矿(每矿派驻一名安全驻矿员)的日常监管。

2、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努力学习和刻苦钻研业务,总结安全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3、传达、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指令。

4、检查煤矿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5、督促煤矿每周进行一次系统的隐患排查,并按要求督促煤矿整改到位。

6、及时排查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指导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每周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场矿管办报告。

7、检查煤矿9+5记录执行情况。

(六)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职责

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副矿长直接对煤矿矿长负责。

1、矿长职责

(1)主持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并监督检查执行

(2)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带头执行矿领导下井跟班制、主要负责人陪检制度。

(3)健全安全管理机制,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安生、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4)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制定《市煤矿安全管理手册》中“市煤炭生产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管理制度”第二款第二条中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7)按照“7.15.30”隐患排查机制每周组织一次全矿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并按《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抓好安全隐患告示、整改和上报工作。

(8)负责每周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9)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求援,按规定组织事故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10)审定煤矿安全生产的奖励和处分。

(11)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副矿长职责

(1)协助矿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2)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3)协助矿长做好召开月、季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逐项分解,落实到实处。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断修改、总结、完善以适应安全生产新的需要。

(5)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检查落实。对整改措施不利,整改措施不到位引发的事故负责。

(6)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7)检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8)发生伤亡事故时,立即组织救援,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9)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完成矿部和上级领导指派的其它安全生产任务。

3、生产副矿长职责

(1)协助矿长抓好煤矿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主管召开每周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3)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整改。

(4)检查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5)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善生产条件,对生产指挥不利、设备陈旧落后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6)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首先服从安全,发现危急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的,立即下达停产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7)对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工人无章可循、管理混乱、安全技术措施不当造成重大人身、设备事故负责。

(8)完成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七)煤矿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宣传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煤矿按要求完善各种图纸资料和安全记录。

3、专职参与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煤矿的违章、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并提出处罚意见。

4、严格贯彻落实“7.15.30”隐患排查机制,深入井下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要向主管矿长报告。

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紧急撤离。

6、参加本单位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安全驻矿员和安全监管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煤矿矿长和安全副矿长必须经过省二级安全培训基地的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二)各乡镇场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各安全驻矿员的工作职责,督促其切实履行职责,县煤监局将定期对安全驻矿员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三)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的乡镇煤监干部发放安全津贴,原则上不少于每月100元,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扣发安全津贴,并予以通报。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8

根据市政协八届八次主席会议研究的意见,今天在这里召开八届四次常委会议。常委应到会58人,实到人,符合规定人数,可以开会。今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明德来参加这次会议,向大家通报《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我代表市政协对王市长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

首先,审议

通过本次常委会议议程(草案)。这次常委会主要议程有5项:

1、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2、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并推举报告人;

3、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八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并推举报告人;

4、协商有关人事问题;

5、研究决定八届二次全会有关事宜。

…………

各位常委,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下面按议程逐项进行。

第一项议程,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请王市长通报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

请各位常委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和建议。

…………

大家围绕报告进行了协商讨论,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感谢王市长通报《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第二项议程,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并推举报告人。

请大家围绕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发表意见和建议。

…………

刚才,大家进行了认真的协商讨论,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工作人员按照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如无其他意见,原则通过。

…………

经市政协八届八次主席会议研究的意见,建议推举李福州主席做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报告人。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第三项议程,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八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并推举报告人。

请大家围绕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八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发表意见和建议。

…………

刚才,大家进行了认真的协商讨论,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工作人员按照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如无其他意见,原则通过。

…………

经市政协八届八次主席会议研究的意见,建议推举冯用全副主席做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八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报告人。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第四项议程,协商有关人事问题。请市委统战部副部长王凌骥作关于市政协委员调整增补的说明。

需要增补的委员基本情况和个人简历已发给大家,请审议。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第五项议程,研究决定市政协八届二次全会有关事宜。

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关于召开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2、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议程(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议程(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3、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日程(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日程(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4、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秘书长建议名单。请工作人员宣读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秘书长建议名单。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5、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建议名单。请工作人员宣读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建议名单。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6、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编组办法(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编组办法(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7、审议通过委员组召集人名单(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委员组召集人名单(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8、审议通过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9、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二次全会秘书处各工作机构任务和工作人员职责(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下面,向各位常委通报市政协“优秀调查与建议”、“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及个人”、“优秀政

协委员”、“社情民意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请工作人员宣读名单。

由于时间关系,市政协六个专委会的2004年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向各位常委进行汇报,会上不再作口头汇报。

各位常委、同志们,2004年市政协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政协职能,为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具体来讲,过去的一年,是学习研究呈现新气象的一年,是履行政协职能开创新局面的一年,是团结联谊办实事取得新进展的一年,是招商引资取得新突破的一年,是淇河文化研究取得新成果的一年,是政协自身建设迈上新台阶的一年。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9

(一)领导重视部署周密。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得到了市委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检、法、司机关的领导参加了全省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市法院院长立即分别召开党组会,全体干警会及由各县市区基层法院院长、主管副院长、执行局长参加的会议,认真学习、深入贯彻省委政法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委分别召开了全市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听取市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专题会,建立了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下一阶段两级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健全组织,制定方案。市中级法院成立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以全体党组成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执行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政治部、宣传处、司法行政处、执行局等负责同志担任。按照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具体的实施方案,中院要求各县市区法院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活动实施方案。

(三)实行院领导分片包案制。我院实行一把手亲自抓,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党组成员分片分案包县市区,每人包案2-3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制定了详细方案,对8位党组成员具体分包的县市和具体案件进行了明确的分工,***院长亲自指挥,带头包片、包案,全体党组成员都下到一线,就近指挥,对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解决疑难问题。强调要求县法院也要建立院领导报案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四)认真摸底,澄清底数,建立台帐。要求两级法院按照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要求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次摸底排查,彻底澄清案件底数,强调如有漏报、瞒报将追究院长和执行局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统计表必须经执行局长、院长签字确认。各县院扩大了排查范围,中院对排查出案件建立了台帐,归档保存。要求县院每7天报一次进度。中院也按高院要求每10天上报一次进度情况。

(五)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召开基层法院院长工作会议,***院长与各基层法院院长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对工作任务、时间和追究责任进行了量化。把责任夯实到了每个县法院的头上,到时完不成任务,要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同时中院执行机构和各县市法院制定了相应的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人,落实到人,责任到人,追究到人,使评有目标,追有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抓,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

(六)成立督导组,加强督促检查。市委政法委部署对法院执行难问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市分五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负责两个县市区,市法院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廷文亲任组长,另外三个组分别有市法院副院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带队。市房产局、国土局、市纪委、市工会、市国资委、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行各抽调一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市法院为每组配备一名副组长,一名执行法官。版权所有

(七)加大对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保障力度。活动开始后,为充实执行局力量,中院为执行局新配备了一名副局长,为法警对配备一名政委,又从其他庭室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了信息采集组、宣传报道组、调研组和保障组。经费保障方面,中院在资金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先期拨付3万元现金用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经费,又为执行局重新配备了电脑、电话、传真机、复印机,配备了一名专职打字员,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县法院积极争取县委的支持,该县委为其拨款20万元用于活动经费,**县法院院长高度重视,先期拨出1万元用于活动保障经费。

(八)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值班制度。要求两级法院及时在媒体上公布了举报电话,建立了值班制度,制定了值班职责,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对值班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值班人员擅离职守、值班电话不能畅通的法院予以通报批评。对举报的执行问题做到认真记录、及时反馈、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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