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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集锦9篇

时间:2023-01-15 02:42:56

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

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范文1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12号)精神,8月8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管〔2007〕115号),组织开展了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是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的攻坚之年,省人民政府把尾矿库专项整治列为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之一,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使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确保取得实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具体负责对尾矿库安全生产“三同时”进行审查验收,颁发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有关档案资料;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检查指导有关地区及企业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特别是危库、险库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核准或备案采选业项目、备案独立尾矿库建设项目。核准项目时,须将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尾矿库的审批意见作为项目核准的必要条件;备案项目时,在备案证上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在取得备案证后,须按照规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尾矿库审批意见,方能开工建设的内容。按照职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投资核准和备案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区和企业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治理资金。

工业经济管理部门负责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尾矿库运行管理工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限制、淘汰企业落实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实尾矿库产业政策,对于含有尾矿库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准入条件进行核准或备案;在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时,督促项目单位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尾矿库临时用地的审批及其监督,并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尾矿库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工作;负责在矿业秩序整顿和尾矿库专项整治过程中,检查一矿多开、大矿小开和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矿山和没有经过建设用地审批的尾矿库。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尾矿库环境综合治理的监管。负责对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进行审查验收,颁发尾矿库排污许可证;对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批准的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及时通知国土资源和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排污检查,督促检查指导有关地区及企业尾矿库超标排污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企业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对直接排放尾矿、废水或超标排污的选矿厂、尾矿库责令限期治理或建议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尾矿库《营业执照》的管理,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照经营和证照过期的尾矿库及没有矿山的选矿厂进行依法查处,对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尾矿库依法处理。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环保等条件的尾矿库,组织有关部门完成行政区域内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

实行部门分片包干负责制,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对各地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落实。

三、督查工作安排

省直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省安全监管局要充分发挥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分片包干负责的省直有关部门下半年要重点抓好2次督查和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工作。

(一)7月,对各地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危库、险库和下游有人员密集场所或重要设施且存在严重隐患的尾矿库的整治情况,各地尾矿库专项整治“7个1律”、“5个1批”的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取证情况。

(二)8月,对各州、市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主要督查各州、市对所属县(市、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进展情况,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加快整治验收工作进度,确保州、市对县(市、区)整治验收工作任务在8月底前完成。

(三)10月底前,对各州、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本着宜早不宜迟的原则,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联系,省直有关部门组织,聘请专家参与,严格按照《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办法》(安监管〔2009〕38号)进行验收,确保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圆满完成。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省直有关部门督促其认真整改或及时“补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任务,直到验收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和整治验收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好工作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采取州(市)级有关部门分片包干县(市、区),县级有关部门分片包干乡(镇)的方式,切实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对不重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或部门将予以通报;对工作不负责任、履职不到位的有关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按照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范文2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区属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5月底之前。结合我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6月至9月,指导、督促区属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中旬。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区属企业和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对我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部署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区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五项原则,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务实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实现双下降。在控制起重伤害、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同时,着力抓好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大幅度压降高处坠落事故总量。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整治效果明显改善,工地达标率超过90%,其中规模以上工地车辆自动冲洗率达95%以上。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各参单位。

内容: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推进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督促和检查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检查表)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督促建设、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是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势态。根据住建部的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加强施工企业高处坠落风险控制,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防止带病作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防范能力,改善作业环境,严格做到全方位和全过程防护到位。

三是加强重点企业的标本兼治。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到位、领导带班制度不落实、分包单位管理不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等项目和施工企业列入重点整治范围,并加强安全监管、源头管控,对发生事故的项目整改情况“回头看”同时,还要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追查”。

四是加强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和重点部分的安全管理。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要求,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实施等;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建设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五是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抓好施工企业在春季复工、雨季汛期(安全生产月)、夏季高温和冬季消防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六是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好工地围档设置、道路硬化、祼土覆盖、车辆冲洗、垃圾清运、物料堆放等扬尘防控的重点环节,落实施工企业扬尘防治责任。

五、工作步骤

全年性重点整治内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企业的标本兼治、高处坠落防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重点部位、扬尘防治管理等为全年性整治重点。

每个季度检点: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市城乡建设局将按照此方案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整治检查,一季度开展复工检查,二季度开展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检查,三季度开展高支模和脚手架检查,四季度开展施工消防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订方案。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处,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层层分解落实专项整治目标责任,精心组织,整体联动,务求实效。要求各地区也建立相应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指导各企业搞好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强化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讲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企业或项目,要大张旗鼓地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企业或项目,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各地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整治工作,细化落实全年整治重点内容,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要创新管理办法,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防护工具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压降高处坠落事故。要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企业普查率要达100%。要切实加强扬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控措施,实现扬尘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对扬尘管控不力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对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范文4

为了贯彻全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全面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继续保持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根据省、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政府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分类整治,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在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掌握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数量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数量,根据情况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查处;对非法营运的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坚决取缔;对建设手续不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无条件撤离现场,监理单位停止监理业务,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完善手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对证照不全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市政公用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整顿期满仍达不到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对证照、手续齐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和城市市政公用企业,要加强监管。特别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动态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

(一)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领导组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指导各部门、指导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市城建局局长

副组长:*市城建局副局长

*市城建局工会主席

*市城建局纪检组长

成员:各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

*市城建局安监股股长

*市城建局办公室主任

*市城建局监察室主任

*市城建局规划股股长

*市城建局城建股股长

*市城建局质监站站长

*市城建局综合股股长

*市城建局服务大厅主任

*市自来水公司经理

*市政公司经理

*市供热公司经理

*市园林处主任

*市客运处主任

*市城管大队大队长

(二)领导组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安监股,负责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办公室下设督导组。

办公室主任:*(兼)

副主任:*(兼)

联系举报电话:*

督导组组长:*(兼)

督导组副组长:*城建局安监股副股长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专项整治检查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各项目部以及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城市市政公用企业运营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以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系统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城市市政公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措施费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检查的内容

1.工程项目是否依法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审批手续;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

2.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违法发包;是否牵头组织协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手续不完善的项目是否按要求停工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对手续完善的项目,是否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并拨付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是否牵头组织对本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监督整改,并如实记录。

3.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是否考虑了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是否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审查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是否按照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制订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施工单位项目部是否按照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有关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是否按规定投入了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建立了台账,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检查的内容

1、是否按照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制订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是否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企业所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相关审批手续,企业是否领取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有效期满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延期。企业所属“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各类资质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总包企业是否将工程分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转包问题。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与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4、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责任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5、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费;是否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从业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三)对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检查的内容

1.检查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进行了统一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责任制度;是否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的安全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各类资质或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3)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单位及责任人。

(4)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5)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交纳了安全生产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安全应急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或拖延不报的现象。

2.检查责任单位的市政设施安全运营的有关内容

(1)城市燃气设施方面。第一,是否对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管道、阀门等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附件等进行定期检验。第二,是否存在违章压占燃气管线的问题,如存在,是否进行了拆除。第三,是否开展对老旧管网进行监控、评估和更新改造。第四,是否建立安全应急抢险抢修队伍,相应的设备、设施是否齐全。第五,生产、净化设施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第六,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2)城市供水排水设施方面。第一,是否对供水水源和供水设施划定了保护范围,采取了有效的安全保护和防污染措施。第二,是否开展了对老旧管网的监控和改造工作。第三,是否按规定开展了水质化验和监测。第四,是否存在排水严重不畅的路段和区域。第五,是否建立和严格实行了岗位操作规范管理制度。第六,是否制订了有效的汛期排水应急预案,并保障了相应的人员、物资。

(3)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方面。第一,是否落实供热用煤的合同、购买资金、运输保障等。第二,是否对生产、运行设备设施开展了全面的维护。第三,是否制定落实了对设施、管网的保护措施。第四,是否能按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运行,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供热。

(4)城市道路桥梁安全方面。第一,是否及时对坍塌、坑洼的主干道路进行维修。第二,是否对道路上本单位产权的窨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第三,是否按规定对市政桥梁开展安全监测和及时检修。

(5)城市公交客运方面。第一,是否按规定对公交车辆进行定期检修。第二,是否经常对司乘人员开展业务技术和安全培训教育。第三,是否严格实行了对驾驶员上岗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是否实施了对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上车的检查制度。第五,是否制定了对特殊天气(如冰雪等)的应急措施。

(6)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方面。第一,是否对风景区和城市公园的缆车、索道等其他游乐设施按规定进行了检测。第二,是否制定了高峰期游客量控制及其他应急措施。第三,是否对道路、桥梁、水面、山体等重要设施和区域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是否建立了严格的防火、防盗、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第五,是否实行了对大型集会活动的审批管理。

3、检查市政公用设施用户的有关安全内容

对市政设施用户要检查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否采取多种方式向用户就安全使用常识作经常性的宣传。第二,是否公布了用户报修、反馈意见的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第三,对用户的报修、反馈意见等处理是否及时。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所属企业和单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情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的违法非法行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要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主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并按整治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凡不如实报告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凡不积极整改的,视同发生事故,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停产停运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要组织专门力量,制订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实时监测,强化落实应急处置准备措施,并制订科学的整改方案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批准实施。

4.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运营条件的,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继续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安全运营。

(二)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全面排查整治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和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对查处的问题,提出分类整治意见,限期完成整治。

1.对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建设和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依法进行查处。

2.对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建设(市政公用)主管部门核准文件的燃气企业,未取得《供气许可证》的供气站点、未取得《营运证》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的城市出租车企业、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环卫企业、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生活垃圾处置企业、未取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文件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

3.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列入停工整改、停运整顿名单,责令停工整改、停运整顿。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停产停运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市政公用单位和市政公用设施,列入督查整改名单,责令加强实时监控,制定落实有效的应急处置准备措施,并限期整改。

5.对在建工程、市政公用单位和市政公用设施,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正常生产运营名单,明确生产主体和监管主体,加强日常监管。

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将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经建成投入运营的市政公用设施、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按以上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市长和主管安全的市长助理签字后上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将名单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与此同时,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依法查处名单的在建工程和列入关闭取缔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依法逐一查处、关闭取缔,并加强查处、关闭取缔后的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责令停运整顿的市政公用设施,要派人盯守,确保其真正停下来,对拒不停工整改、停运整顿的,要依法追究项目责任人以及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正常生产运营的市政公用设施,要加强日常监管。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半个月)。各企业要科学部署,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单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员、资金,建立完善的责任制,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通过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和发动,使相关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排查摸底阶段(2个半月)。

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企业都要按照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的要求,制订专项整治方案,自查本单位及所属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内所有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结合春季安全大检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经费,深入施工一线,对项目部逐个排查,督促施工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检查“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资质、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照、安全组织机构、安措费专款专用、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施工现场应急救援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将结合“二个检查一个活”(夏季、秋冬季安全检查和安全月活动)、在各单位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高空坠落、土方坍塌、临时用电、自制脚手架等专项整治活动。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迎接省、*市、我市三级联动检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专人对各单位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施工的在建工程依法查处的落实情况、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市政公用设施关闭取缔的落实情况、对因证照不全停工整改、停运整顿的整改情况、对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给予严肃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监理公司、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市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市政公用运营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各企业的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

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项目部、班组和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本企业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企业要制定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的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责令第一责任人督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并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推动全市建设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并定期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建筑安监股。

举报电话:*

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范文5

以*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实现“七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整改率达到100%。

——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高层建筑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制作率达到100%。

——公共娱乐场所的装饰装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及聚氨酯泡沫类材料整改率达到100%。

——对集中连片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市政消防给水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职责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定期向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落实整治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充分发挥乡镇的组织领导作用和监管职能,扎实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解决突出问题,牵头整治违法建筑,全面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明确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经费,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本行政区域(专)兼职消防队伍的硬件设施和器材装备建设,因地制宜增配消防协勤和保安力量,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制订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高层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灭火救援训练、研究,修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六熟悉”(即熟悉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熟悉责任区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熟悉责任区的主要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及基本程序;熟悉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熟悉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情况;熟悉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分工情况)和灭火实战演练,提高战术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县国土房管局。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配合业主和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并将消防安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对出现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作降级或取消资质处理。组织开展直管公有住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和无大修基金的建筑的管理责任,引导业主委员会对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四)县建委。负责依法查处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负责加强对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强在建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将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及措施、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纳入检查内容。推荐使用阻燃性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诚信档案,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实施资质、项目管理的控制措施。

(五)县市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供水单位建设、维护建筑室外市政给水设施,保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消防用水。负责对摊位占用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扑救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县商委。负责对大型商贸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负责所属直接管理的单位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抓好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县国资委。负责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企业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八)县工商局。负责在审定、批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等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时,依法对有关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安消防部门抄送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停产停业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理。

(九)县安监局。负责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实施综合监督内容,并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责任考评。负责构建安全保障机制,检查督查安全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十)县规划局。负责规划消防道路。在建设项目规划行政审批中,将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防火间距等作为重点审查的要素,督促建设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方案审查,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县文广新局。负责履行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把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作为办理文化娱乐经营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公安消防部门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消防知识宣传,在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播放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和公益消防广告。

(十二)县督查办。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整治重点、整治效果等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四、时间及步骤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5月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专项整治的时间、重点、目标、措施,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8日至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整治范围,围绕整治重点,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对高层(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及时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为凸显的重点、难点问题问诊把脉、出谋划策,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以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活动前后为重点整治时段,围绕工作目标任务,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不断强化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县督查办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五、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高层建筑及地下建筑。

1.高层及地下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是否制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三)公共娱乐场所。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卡拉OK厅及其包房是否安装声音或视像警报系统;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尤其是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悬挂物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

术标准的要求;

6.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四)集中连片棚户区。

1.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电气线路设置是否穿管保护;

4.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精心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各行业、系统,以及社区、村社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09〕50号)中“三拘留、四整改、五查封”和“三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现代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问题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强制查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点整治内容,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要全力支持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行动”,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做到业主自查、乡镇普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县政府督查“四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将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进入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按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整治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采取系列报道、以案说法、公益广告、主题宣传月(周)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防法》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使消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消防安全知识人所共知。要公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及时向政府或公安、安监部门通报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联合执法机构要迅速核实,及时查处,做到件件举报有着落。

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治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源头治本,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建设项目安全投入保障条件,探索建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在*年的基础上下降2%的目标。

三、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一)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

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以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电力工程建设的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坍塌事故包括深基坑坍塌、边坡坍塌、脚手架坍塌、高宽棚架坍塌、塔吊使用和装卸坍塌、隧道冒顶坍塌等;高处坠落包括临边、洞口坠落、脚手架坠落、工作台坠落、吊篮、升降机坠落、悬索高空坠落等。其中: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以房屋建筑为主,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村镇建设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2.铁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铁路为主,重点是西南地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铁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既有线路的重点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3.公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为主,重点是山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工程项目。

4.水利工程建设:以新建、在建水利工程为主,重点是小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5.电力工程建设:包括列入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火电、水电和核电建设项目。重点是大、中型水电建设工程,尤其是地质条件复杂的水电建设工程。

上述未涵盖的内容,由有关部门及单位根据其施工特点进行细化。

(二)深化专项整治的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监管局,下同)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中央建筑企业具体落实。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以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2.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建设工程中,以高速公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预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3.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铁路建设工程中,以长大隧道、高架桥梁和铁路铺架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4.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中,以小水电工程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5.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工程建设中,以预防坍塌(特别是高宽棚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6.中央建筑企业:结合所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负责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7.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实施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方案和有关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和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进度安排

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中旬,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应根据本行业(或部门)和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年深化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应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地方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也应制定相应的监督、指导实施方案。

实施阶段:4月中旬~9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本行业(或部门)、企业所有的建设工程,直至最基层单元--项目部(作业队),并按要求开展隐患和"三违"行为自查及整改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检查和指导。

检查阶段:10月~11月上旬,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央建筑企业总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和抽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总结阶段:11月上旬~12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对已开展的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各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特别是要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探索建立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制,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监管,加强政府对村镇建设安全和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的监督、指导和服务;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肃安全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安全监管绩效。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是建筑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推进源头政策治本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要全面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基础规范化管理,建立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特别是要加强村镇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及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管理等经济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上,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要完善应急机制,加强重大风险的防范,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三)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力度。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要完善各项制度,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建筑市场参与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对不符合或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或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施工、习惯性违章和"三违"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建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要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管理和施工作业、防范事故灾难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应成立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情况,分析研究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支持、配合、协调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有关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力攻坚。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依据本行业(企业)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应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又要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不能以日常工作代替专项整治。要在落实工作责任、难点攻坚上下功夫,真正把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抓深、做实、做细,务求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在深化专项整治期间,及时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属地)的联系,了解和掌握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动态情况,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范文7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为重点,突出现场、盯住隐患,严查真改、深化整治,不留死角。通过专项整治“回头看”,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提高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突出施工现场,查漏补缺;紧盯安全隐患、强化整治,提升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三、实施范围

我县在建交通运输建设项目。

四、治理重点和检查内容

(一)“防坍塌”方面。重点预防围堰施工、隧道施工,以及各类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和大型模板支撑体系等作业环节或设备设施可能引发的坍塌事故。主要做到“九查”:

1.查围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是否按方案实施;

2.查隧道掌子面与洞口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及标准规范要求;

3.查隧道初期支护和二衬浇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是否明确仰拱与掌子面、二衬与掌子面的距离,并按照要求严格控制;

4.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5.查脚手架进场材料(钢管、扣件抽检)是否与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

6.查脚手架(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等)搭设情况是否与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

7.查模板支撑体系和混凝土浇筑工序等作业情况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

8.查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护及保养等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9.查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及验收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许可规定与施工方案一致。

(二)“防坠落”方面。重点预防临边、洞口、水上作业、高处作业等作业环节或场所可能引发的高处坠落事故。主要做到“三查”:

1.查高处作业是否按要求设置人员上下通道,作业平台脚手板是否铺满且固定牢固。

2.查临边、临水作业是否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网,下方有人员通行或作业的,是否设置挡脚、防滑设施、安全网、安全通道等;

3.查高处、临边、临水作业一线人员是否佩带安全带。

(三)“反三违”方面。重点治理人为因素可能导致发生事故险情和事故的行为。主要做到“九查”。

1.查起重机械、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查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物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

3.查是否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4.查是否按要求开展教育培训,以及教育培训记录是否清晰;

5.查是否存在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未佩带安全帽、未穿救生衣等)即上岗作业的现象;

6.查是否存在使用吊机运载人员问题;

7.查是否存在违规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爆物品问题;

8.查是否存在吊装与安装拆除作业无专业人员指挥情况;

9.查拌和、成桩和起重等高耸设备及其它作业设备是否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至6月。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回头看”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二)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7月至10月。各有关单位(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方式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4年11月。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局安委办(安全监督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切实将“回头看”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县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范文8

一、工作目标

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的规定,尾矿库安全度分为四级,即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险库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病库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要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运行状况;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使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改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二、领导机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成立自治州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努尔木哈买提兼任,州发展计划委地区经济处处长柴冰、国土资源局矿管处处长、环境保护局污控处处长于卫华、安监局安监处副处长任联络员。

(二)各县市、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1.各县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逐级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并在经费上予以支持。

2.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本辖区企业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证情况,对危、险、病尾矿库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3.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和企业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治理资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危库、险库和病库。

4.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督,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地方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督促地方和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

5.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

6.工商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未依法用土地、无尾矿库或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未经安全评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污染环境、破坏耕地、河道、造成地质灾害的选(洗)矿厂,经过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通知,予以扣缴营业执照,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依法办理注销、吊销手续。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用两年半(--年上半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一)部署排查及自查自改阶段(年)。各县市成立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工作,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开展尾矿库的摸底调查和自查工作,建立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库,查清非法的和应予关闭的尾矿库(9月30日前完成);提出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11月15日前完成);检查各地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完成)。同时对已掌握的尾矿库隐患,认真自查自改,加强现场管理,采取应急措施。要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建设审批、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等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时又不能整治的尾矿库要采取降低负荷、停库整顿等措施;取缔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而又整改无望的尾矿库。要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出现反弹,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隐患整治阶段(年)。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各县市和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和资金,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将危库、险库、调洪库容小和下游有居民区、重要设施或影响饮水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对拒绝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尾矿库,依法予以关闭。

(三)巩固成果阶段(上半年)。继续做好重点县市尾矿库的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尾矿库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对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重点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1.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

2.检查尾矿库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的情况。

4.检查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5.检查尾矿库污染物排放达标排放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的情况。

6.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的情况。

7.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情况。

8.检查尾矿库尾矿再利用情况,包括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情况。

9.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0.检查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情况等。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1.对于非法生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

2.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尾矿库,要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停用。

3.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的,未执行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手续的,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罚。

4.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要责令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和监控工作力度;对于擅自更改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已投入运营的,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经安全评价确定为危库或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确定为险库的,要责令其限期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的,要督促其限期按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全面消除隐患。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县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落实专门工作机构、人员、工作经费、办公地点和办公条件。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要抓紧制定本辖区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规划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定工作目标,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做好尾矿库情况调查工作,各县市要掌握尾矿库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建立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尤其要摸清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和尾矿坝下游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情况。要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中划定的技术标准,确定等级、安全度等,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基本状况数据库,实行动态跟踪监管。

(四)强化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市要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尾矿库的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等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和标准要求,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验收评价报告,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没有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依法报经安监部门审查通过的,不得施工,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违规设计尾矿库,严禁尾矿库超量储存和超期服役。

(五)加强尾矿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要与气象、交通、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完善尾矿库事故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要检查相关企业制定的尾矿库泄漏和溃坝事故的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做好尾矿库应急处置的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变能力和应急响应速度。

(六)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于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进行环境评价且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尾矿库,一律不得生产运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许可条件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各种证照,提请政府依法关闭。专项整治行动既要体现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又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七)落实治理资金。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环境污染的尾矿库,由生产企业负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对于因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遗留的、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的尾矿库,各县市要提出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隐患整改资金。

(八)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为了推动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应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验收;同时迎接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范文9

__县位于__省东北部、__市中部。国土面积2801平方公里,辖5乡3镇。122个村(居)民委员会、859个村民小组、1208个自然村,总人口40.3万,共有汉、彝、回、苗等19个民族。1997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__恢复县置。__交通便利,四通八达。320、326国道,贵昆、南昆铁路纵贯全境。沾益气候适宜,资源丰富。

自恢复县置以来,__依托县域丰富的自然资源和__省煤化工(曲靖)基地建设,以煤化工、能源、冶金、建材、生物资源开发为主的新型工业得到发展壮大,以烤烟、万寿菊、蚕桑、啤酒大麦、畜牧等为主的农业特色产业初步形成,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十五”末,全县生产总值达35.13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2.33亿元。20__年,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生产总值完成42.25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9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884元,同比增8.4;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9190元,同比增8.65。

一、基本做法

__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整治办的关心、帮助下,__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精心部署,认真组织,通过一个多月的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整治工作重点。

为确保完成国务院提出的三大工作重点、八项工作任务和二十个量化指标,__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的__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农产品安全整治、工业产品及食品生产企业整治、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餐饮消费安全整治、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等六个工作组,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药监和商务等部门牵头。这六个牵头部门和各乡(镇)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为做好整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__〔128〕号)结合__实际,明确了整治工作重点和步骤。明确了辣子鸡、果蔬汁、白酒等产品为重点的整治产品,辣子鸡生产加工企业、白酒及中药饮片生产基地等为重点的整治单位,__镇、__镇等为重点的整治区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又按照县政府确定的整治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和部门特点,制定了乡(镇)和部门实施方案,明确了各自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步骤。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提升全民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

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__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务信息等渠道,广泛宣传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作用和意义,及时报道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则通过集中设点,进超市、入企业、到农家,发传单、做工作等多种形式,将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本精神和要求传达到__的每个角落。据不完全统计,__县启动产品质量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共发放宣传资料21500多份,上报整治工作信息100多条,县整治办编印专项信息12期,县信息中心转发整治信息3条,县

广电媒体专题宣传8次。同时,各牵头部门还结合工作特点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通过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的努力,宣传基本上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大多数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都知道了国务院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都明确了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和应该承担的责任。营造出人人关心食品安全、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明确职责,部门联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__县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研究部署,在县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投入,安排了5万元进行专项整治,主要用于资料发放、宣传、整治等工作。各牵头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突出重点,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

县质监局作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方面认真履行办公室的职能,积极做好沟通、协调、牵头等工作,推动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一方面围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的整治和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积极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展开普查、清理,摸清底数;全面清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规范生产、加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加大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充分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加强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行为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把好产品质量源头关,保障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农业局主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二是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整顿规范经营行为。三是开展供港澳蔬菜基地备案工作。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五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专项查检工作。

县工商局牵头,主要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与“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年”相结合,加强对农村市场整治力度。二是与“两节”整治相结合,加强食品安全整治。三是与重点商品相结合。四是与“清理无证经营”相结合。

县卫生局牵头,主要加强对餐饮消费的安全整治。一是加强食品卫生执法检查。二是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三是定期对全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四是对涉水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主要加强对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源头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秩序。二是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三是加强医疗机构药械购用的监管,推进“规范药房”建设。四是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稳步推进“两网”建设。五是加大对药品的抽检工作,为药品市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六是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治理。

县商务局牵头,主要加强对猪肉质量安全整治。一是围绕“六个确保”,加强执法检查。共进行联合执法检查25次。二是以抓落实为重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二、取得成效

一是摸清了底数。通过摸底调查,为开展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目前,全县范围内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1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44家(其中符合普查建档的有74家,不在建档范围的有68家,其中证照不全的有27家<其中有工商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有22家,有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有5家>,无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有41家);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等十类产品已建质量档案的生产企业有9家11个产品;食品经营企业380家,餐饮服务业769家,学校、机关食堂64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家;药品批发销售企业148家;农产品生产企业1家。

二是规范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各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县质监局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含小作坊)进行了巡查,进一步加强了宣传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加强生产设施设备和技术人员装备,建立健全生产加工各项制度,坚持按标准进行生产和出厂检验等,巡查期间,对生产加工企业发放《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资料汇编》和《__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500余份,下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限定销售区域告知书》74份,在全县85家食品生产加工业(含小作坊)建立了进货和销售台帐制度,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业主100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对月饼(糕点)生产企业(小作坊)的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查,培训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60余人,“两节”期间对食品、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对证照不全的27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别通报工商、卫生部门限定时间、创造条件办理相关证照,对41家无任何证照的企业按照整治要求限期整改、创造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对经整治后仍达不到生产加工条件的企业给予坚决取缔;工商局在食品经营企业中普遍建立食品购销台帐,逐步完善质量承诺、索票索证、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并制作《食品购销台帐》和索票索证盒各1400多份分发到各分局、所,在县城425家经营户(含部分餐饮户)、乡镇所在地489户中建立了进货台帐制度,在全县25户超市中全部建立起“索票、索证”制度;卫生局按照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对餐饮单位和中学食堂进行信誉等级评定,已评出B级52家,C级187家,对43家D级和48家不合格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农业局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建立农资经营台账55家,对供港澳蔬菜基地进行备案,已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1个企业11个认证品种,正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备案1个企业4个认证品种;商务局和三江源肉联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猪肉产品安全目标管理

责任书》。截至9月底,11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了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已经100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产品已100建立了质量档案,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已达100,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上规模的市场、超市100建立了进货验收和索票索证制度,学校、机关食堂和餐饮单位85建立了原料进货验收制度。

三是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得到提升。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各牵头单位和各乡(镇)共出动检查车辆284车(次),出动检查人员1662人(次),检查各类生产、加工、经营、餐饮企业共2160家。从检查的结果看,大多数企业业主的生产经营意识、产品质量意识、法律法规意识普遍加强,农村边远山区和城乡结合部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产品的现象普遍减少,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比往年提高。如农业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20__年7-9月抽检7个批次共90个样品,合格89个,抽检合格率98.9,9月份送检1个批次共12个样品,合格率100;质监局在中秋前夕对县城和乡(镇)所在地的月饼(糕点)生产企业进行普遍抽查、共抽取28个月饼(糕点)样品送检,检验结果25个样品合格,合格率89.3,同比20__年抽检合格率提高了12.5个百分点。

四是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为严厉打击不法商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和消费者的利益,县农业、工商、卫生、质监、药监和商务等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加强了执法打假力度,全县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县质监局对2起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行为,1起违规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9起生产食品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县农业局共检查农资经营户130余户,警告流动销售农资人员100余人次,立案查处违法经营农资案件27起,对违法经营人员给予罚款10000余元,没收高毒高残留农药50多公斤;药监局对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药品和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0余份,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超方式经营、经营假劣药品、器械等违法行为,立案18件,已处理13件,正在调查的案件5件,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件,立案2件,已处理1件;县工商局结合“两节”对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检查各类经营户929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价值1600元,没收假冒伪劣月饼共计25公斤,其中假冒伪劣月饼价值300元,没收不合格食品共计345余袋;县卫生局对食品卫生和集中供水(制水)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76余起,销毁各类过期食品4-5吨,罚款3000余元;县商务局对猪肉质量的专项整治,实现县城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未检查出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无一例病死、注水、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的情况。

三、存在问题

__的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整治氛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整治初见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是由于乡(镇)财力不足,投入还需进一步加大。

二是点多面广,且部分职能部门人员较少,整治存在一定难度;

三是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之间的整治工作发展不平衡。

四、下步工作

按照__x副省长在全省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所提的工作要求和省质监局长__x在全省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上所提的工作建议,__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作进一步的完善,进一步明确各牵头单位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量化分解国务院确定的三大工作重点、八项工作任务、二十项量化指标,力争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要求圆满完成__县的专项整治任务。通过整治任务的完成增强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增强企业的名牌产品意识,提高地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施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监管,通过督查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发展。

三是开展多部门的联合检查。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检查方案,量化检查内容,确定检查方向,通过多单位多层次地联合检查,逐个地点、逐个区域、逐个乡(镇)地帮助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在多单位联合作战的基础上促进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