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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个人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2-01-28 05:12:14

行政个人工作计划

行政个人工作计划范文1

计划的内容远比形式来的重要。不需要华丽的词藻,简单、清楚、可操作是工作计划要达到的基本要求。小编为大家准备了行政人事个人工作计划范文参考,供大家阅读。

行政人事个人工作计划范文参考一

(一)制度方案有待完善,形成一套适合公司运行的规范化的制度才有利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形成有法可依的“法制”环境。本人无论是物业管理专业知识需要学习,还要在人力资源知识及行政知识也要继续学习,在这两方面的学习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能顾此失彼,通过专业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结合对行业现实的调查了解,在20xx年制定和逐渐完善公司的制度方案。

(二)程序制度化不够明确,无论是请假、加班、入职、转正、升职及其他方面的内容都没有明确的制度程序化,导致在现实的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制度化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为了加强公司制度化的广泛实施,20xx年,这项工作定作为本部门工作的重点工作内容,以制定、通过、公布、实施为步骤完成。

(三)在20xx年度,由于公司的迅速发展,公司为员工的学习培训提供了条件,有了学习的基地和上课的设施设备,便于我制定目标性、阶段性的培训计划。管理处操作层员工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理论知识比较薄弱,有了专业知识的理论指导,更可以提高员工们的工作实践的效率和加强工作的规范性。

结合员工的工作实际来实时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在20xx年里,计划为员工上课培训各类知识2次/月(详见《深圳市鸿泰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xx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方案》,该方案于20xx年3月01日提交),通过上课培训,在公司范围内形成主动学习的氛围,培养公司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以达到提高工作的效率为目的。

(四)档案管理仍不到位,档案记录公司发展的足迹,一个好的档案材料,能够便于领导回顾与总结,并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但是就本部门而言,只是初步建立了员工人事的档案、各类合同档案以及物业项目档案,未能涉足公司整体档案,更缺少一些图片、音、像档案,可以说这是档案管理的一大缺憾,因此20xx年这方面的工作需要更规范、全面的管理,形成一套全面、规范的档案管理流程。

(五)企业文化的建设在20xx年仍需给力,为了丰裕公司企业文化的内涵,应由公司的人文、经营理念以及员工的群体活动有机结合而进一步提升和形成。公司以资奖励的形式举办内部征文比赛活动,进行有效地推动员工文化素养的进步从而助于企业文化的建设。有目的性地组织员工群体的户外活动,员工群体户外活动不仅能提高员工之间感情的系数,也能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素材。员工的群体户外活动在20xx年也将形成一套计划性的方案(详见《深圳市鸿泰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xx年度员工群体活动计划方案》,该方案于20xx年4月01日前提交)。

通过对企业文化更深刻的了解,能更有效的建设具有鸿泰德特色的企业文化。文化是无形的,然后无形的文化需要有形的人、事、物作为载体来体现,于是建设好企业文化,需要所有鸿泰德人共同经营。

(六)员工的考评工作既是公司的重点工作内容,也是本部门最薄弱的工作内容,在20xx年,员工的考评工作也是本部门的核心工作。借助以往的经验以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部门将于20xx年6月01日前制定一套有激励效果的《员工考评方案》。

行政人事个人工作计划范文参考二

一、保持良好的纪律观念

过去一年,我在纪律方面保持的还算可以,但是总体看下来的话,有时候还是会出现一些小毛病。有时候因为堵车等等事宜导致上班迟到这样的现象,这种现象虽然是我不小心发生的,但是还是得引起重视,因为很多事情不注意的话最终会铸成大错,因此,未来一年,我会狠抓自己的纪律观念,尽量做到不违反规定,不给公司带来困扰和不良影响,给同事们树立一个好的形象,维护一个好的集体荣誉感。

二、树立好正确的工作态度

工作态度对于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份工作都是非常重要的。就像我们平时工作时,如果不认真的话,可能工作上就会出现一些小错误,自己可能也不会发现,最后可能会造成一些大的麻烦。我们有时候都会有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一大早来的时候,工作精力更加充沛一些,当到了下午的时候,精力可能就有点被耗光了的感觉了。这个也是需要我们自己去调整的。有时候生活中有很多的事情会影响到我们的工作状态,因此,在工作之前,我会尽量调整好自己的状态,保持一个良好的状态和认真的态度进行工作。

三、在岗位上更创新高

人事这份工作有时候是回比较疲惫,简单一点说就是为公司招人,但是深入下去的话就会发现这件事情并不是我们想象中那么的简单。过去一年我所招聘的对象整体情况还算是比较良好的。这份工作也算是完成了一个阶段,未来一年,我希望在这份工作上再创新高,希望可以为公司寻找到更合适各个岗位的人,也希望为打造公司阵容奉献自己的力量。未来一年,我已经做好了准备了,我也已经坚定了自己的目标,我会全力以赴,不负期待。

行政人事个人工作计划范文参考三

一、加强基础管理,创造良好工作环境为领导和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是行政部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一年来,行政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使行政部基础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规范化,相关工作达到了优质、高效,为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如:做到了员工人事档案、培训档案、合同档案、公章管理等工作的清晰明确,严格规范;做到了收、发文件的准确及时,并对领导批示的公文做到了及时处理,从不拖拉;做到了办公耗材管控及办公设备维护、保养、日常行政业务结算和报销等工作的正常有序。成功组织了室外文化拓展、羽毛球比赛、读书征文、管理学、市场营销学培训课、员工健康体检等活动,做到了活动之前有准备,活动过程有指导,活动之后有成果,受到一致好评;行政部在接人待物、人事管理、优化办公环境、保证办公秩序等方面做到了尽职尽责,为公司树立了良好形象,起到了窗口作用。

二、加强服务,树立良好风气

行政部工作的核心就是搞好“三个服务”,即为领导服务、为员工服务、为广场商户服务。一年来,我们围绕中心工作,在服务工作方面做到了以下三点:

1.变被动为主动。对公司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力求考虑在前、服务在前。特别是行政部分管的食堂、仓库、采购、车辆、办公耗材管控及办公设备维护、保养等日常工作,工作有计划,落实有措施,完成有记录,做到了积极主动。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事物基本做到了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当日事当日清。在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工作上也坚持做到了积极热情不越位。

2.在工作计划中,每月都突出1—2个“重点”工作。做到工作有重点有创新,改变行政部工作等待领导来安排的习惯。

3.在创新与工作作风上有所突破。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做到工作有新举措,推动行政部工作不断上水平、上台阶。切实转变行政部服务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加强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行政部人员要具备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保持行政部高效运转,就必须为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及时“充电”,做到基本知识笃学、本职业务知识深学、修身知识勤学、急需知识先学,不断补充各等方面的知识和深入钻研行政部业务知识。一年来,我部从加强自身学习入手,认真学习了公司业务流程、集团制度等业务内容,切实加强了理论、业务学习的自觉性,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四、认真履行职责

1.狠抓员工礼仪行为规范、办公环境办公秩序的监察工作。

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在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和办公环境等员工自律方面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对员工行为礼仪、办公区域清洁卫生进行抽查,营造了良好的办公环境和秩序。

2.培训工作:为了能切实提高员工素质,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我部积极配合公司把优化人员结构和提高员工素质与企业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在“学习培训月”活动中,成功举办了管理学、营销学等近60课时的培训课,并把培训工作的规划纳入部门整体的工作计划之中,大力加强对员工政治理论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行政个人工作计划范文2

20xx年度公司行政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1、完成各部门所需人员的增补,满足人力资源需求,并通过各种渠道招聘人员,计划人员招聘数量达500人左右。针对现阶段人员流失较为频繁的现象作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查找出原因并进行改善,尽量稳定员工。

2、 部门人员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合理地招聘一批员工,以配备各岗。

3、做好人员流动率的控制与辞工人员纠纷与处理。既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又维护公司的形象和根本利益。

4、规范各部门的人员档案并建立存好档案,严格审查全体员工档案,对资料不齐全的一律补齐。

5、作为行政人事部的一员,应以身作则,这样才能保证在人员偏紧的情况下,大家都能够主动承担工作,使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6、配合采购和财务部门,严格把好促销员的进、出关。

7、开始对员工宿舍5S进行定期检查并评分,以提高宿舍管理及卫生清洁。

20xx年度公司行政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细数行政的工作,可说是千头万绪,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我努力强化自我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处理各项事务,力求周全、准确、适度,避免疏漏和差错。

现结合本人现状对20xx年的行政工作做如下计划:

制度的完善与落实

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乎公司现状的规章制度,收集合理化建议意见,并在公司的发展中及时调整和完善,使制度更加规范和合理,提高制度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切实可行地提高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规范性。加大行政督导的执行力度,有效地实施行政制度及监管,及时调整管理方式、方法,建立和谐的工作氛围与高效运作的工作效率。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

爱岗敬业,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以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开展每项工作,认真地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充分了解近期的工作重点,准确理解公司领导意图,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工作。以主动谦虚的态度与其他部门人员充分沟通,尽可能及时了解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将信息及时整理反馈给部门负责人,有效地协助上级推进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与其它部门和同事的协作,协调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服务意识。

加大企业文化建设的力度

加强员工教育培训体系创新,创建学习型、知识型企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利用一切有利资源,加大全员培训力度,紧贴工作和岗位需求。认真落实培训需求分析工作,做好培训的设计和实施。将实现企业的经营战略目标和满足员工个人发展需要结合起来。重点加强转变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传递企业文化与价值观等知识的培训,做到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加大优秀员工的宣传力度,适时举办员工文化活动(每月一次)号召公司全体员工参与,活跃公司气氛,让员工时刻感受到公司给予的关注和支持,让员工对企业产生强烈的归属感。

日常管理

工伤管理:积极协助生产部负责人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最大程度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员工积极慰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及时与其商谈赔付问题,在赔付问题上严格参照长沙市社保局的赔付标准进行赔付,将公司损失降到最低。及时与协议医院进行沟通,将工伤医药费降到最低。

保安管理:增强保安员的团队精神与纪律约束性;让每一名保安员认清小集体思想与团队精神的概念,对于违背团队精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影响员工团结,对集体荣誉产生影响者,严格按《保安日常管理制度》予以严惩。建立保安员的激励机制,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及综合个人素质,每月评出一名优秀队员,给予适当经济奖励,最大潜力地发挥所有保安员的工作积极性。

车辆管理:公司行政用车严格实行派车单制度,且一车一派车单,所有需用车员工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交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发可用车,且各部门可开车人员需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若有预计用车需要的部门,应提前提交派车单。凭单开具用车申请表,无此单据的车辆一律不予出厂。所有行政车辆实行出车换车验车制度,若发现车辆有较为严重的损伤时,及时定责并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适时对车辆进行清洗与保养,以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工程方面:对厂内所有公共设施进行定时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对厂内的环保工程项目进行实时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向负责人反应,并督促施工方严格按合同要求施工。

20xx年度公司行政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行政工作涉及到公司各部门各人员的各个方面,日常工作中比较繁琐,有许多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我作为一名行政专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行政相关领导完成公司行政事务工作及部门内部日常事务工作;协助上级制定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和规定并跟踪其执行情况;组织与管理日常行政工作,为其他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行政服务等。

行政工作对我而言虽然并不是很陌生,但是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更多的学习、实践和沟通。作为行政专员,我自己清醒地认识到,行政工作正是一个公司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方的枢纽,是推动各项工作朝既定目标前进的中心。细数行政的工作,可说是千头万绪,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我必须努力强化自我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处理各项事务,力求周全、准确、适度,避免疏漏和差错。

现在我结合自身现状对接下来几个月试用期的行政工作做如下几个阶段计划安排:

第一阶段:熟悉岗位工作内容、部门情况以及公司人员熟悉了解

(1)了解并掌握公司整体情况,企业概况、组织机构设置,认识公司高管并了解其分管工作;

(2)熟悉本岗位工作内容,在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熟悉企业具体的规章制度及企业文化建设;

(3)了解并掌握公司办公司主要领导总体职责和人员分工;

第二阶段: 学习具体的工作业务流程,加强部门间的交流沟通

(1)对上级交接的具体工作业务办理流程通过面对面交流以及自主学习、网上查阅等途径进行全方面的了解,对正在着手的代办事项一方面通过理论按部就班进行操作,另一方面通过实践摸索解决的方法和途径,不断在实践中提升学习能力,做到教你一次以后,下一次就要会自己独立完成。

(2)爱岗敬业,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以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开展每项工作,认真地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充分了解近期的工作重点,准确理解公司领导意图,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工作。以主动谦虚的态度与其他部门人员充分沟通,尽可能及时了解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将信息及时整理反馈给部门负责人,有效地协助上级推进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与其它部门和同事的协作,协调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服务意识。

第三阶段:具体工作的开展

(1)能够掌握各项本职能岗位的业务办理流程,例如土地购置、土地证续展、各类申报、各类公证、各类报关等业务。

(2)对公司各类证照及各类商标续展、变更办理时间做到心中有数,整理归纳出相关的登记表格,定时翻阅查看,及时办理,注重工作的实效性。

(3)对各项工程类工作要进行及时跟踪反馈工作,并做好总结归纳,保证保质保量完成手头工作。

行政个人工作计划范文3

一、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规范及管理制度、员工手册

规范的管理制度是企业用人留人的起码前提条件,本年度主要工作是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规范及管理制度:《员工手册》(根据人力资源六大模块制订,包括《奖惩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新员工考核管理办法》、《员工转正程序》、《考勤管理制度》等等)。员工从进入公司到岗位变动,从绩效考核到批评处分,从日常考评到离职,人事行政部都按照文件的程序进行操作,采取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希望能达到各项工作的合法性、严肃性,能够使员工处处、事事能透过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活动来感受公司的“以人为本”的关心以及制度的严肃氛围。

完成时限: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份起草各类管理制度,20xx年xx月抽出一星期时间每天下午14:00召集各部门主管研究讨论,初稿订下来后,报总经理批准。春节放假开工时正式颁布。

二、人力资源招聘与配置

人才的需求主要来自几个方面,一是业务的良性增长,需要不断增加员工数量;二是对稀缺专业和高端人才的需要无法得到及时满足;三是人才吸引与挽留的问题,能否确保核心员工持续恒久的为公司服务。招聘工作贯穿在公司发展的每个阶段,提高招聘效率,为公司及时供应人才,才能保障并推动业务的快速进展。招聘,表面上看是人事部的工作职责之一,但其实,它是融合了用人部门、人事部力量的全方位工作。要提高招聘效率,必须达成两者的和谐统一。

三、员工的培训与开发

尽管每位员工的成功标准各有不同,但追求成功却是每位员工的目标。因此,培训不仅是员工追逐的个人目标,是员工福利享受,也是企业培养人才的责任。给员工成长的空间和发展的机会,是企业挖掘员工潜力,满足员工需求的重要表现。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工作习惯。如何将所有的员工融为一个整体、形成公司文化的工作方式,是人事部本年的培训目标。通过完善《员工培训制度》,并根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及企业的整体需要建立了企业年度培训计划,从基础的技能培训、质检培训、项目管理培训、团队合作培训、个人意识培训、新员工企业文化培训等等来满足企业的需要。

具体实施时间:

1、根据公司整体需要和各部门培训需求编制20xx年度公司员工培训计划,计划春节前完成;

2、采用培训的形式:内部培训教材;网络培训;外聘讲师到企业授课;派出需要培训人员到外部学习;选拔内部管理人员对本部门的工作技能进行培训;购买先进管理科学VCD、软件包、书籍等资料组织内部培训;争取对有培养前途的职员进行轮岗培训;以老带新培训;员工自我培训(读书、工作总结等方式)等。

3、计划培训内容:根据各部门需求和公司发展需要而定。主要应重点培训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企业管理、品质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材料质量、心灵激励、新进员工公司企业文化和制度培训等。

4、培训时间安排:内部培训时间由各部门及人事部沟通暂订每月一次培训,网络培训原则上时间自由安排,外聘讲师到公司授课和内部管理人员授课根据公司的进度适时安排培训。外派人员走出去参加学习将根据业务需要和本部门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内部VCD 教学或技术交流探讨会原则上一个月不得低于一次。

四、建立真正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1、建立内部沟通机制

首先要营造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氛围、维持健康的劳动关系;其次要保持员工与管理人员之间沟通渠道畅通,使员工能了解公司大事并能通过多种渠道发表建议和不满,并分析导致员工不满的深层原因;最后就员工投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其达成最终协协。人事部将加强与员工沟通的力度。沟通主要在员工升迁、调动、离职、培训、调薪、绩效考核或其他因公因私出现思想波动的时机进行,平时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对与员工进行工作交流。并对每次交流进行分析,必要时应及时与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或总经理进行反馈,以便于根据员工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做好工作

建立沟通机制成败的关键是由三方构成的一个三角洲,这个三角洲的三方分别是总经理、人事部和员工部门经理。只有保证这个三角洲的稳定,才会有基本的保障。

2、通过每月举办一些中小型活动提高员工凝聚力

众所周知,假如一个企业人心涣散,其发展必不长久。那么,如何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呢?结合本人多年来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除了从收入、工作满意度、亲和力、员工保障心理、个人发展和人事考核等六个方面考虑外也应该虑举办一些中小型活动来提高员工凝聚力。

公司行政部四月个人工作计划2

一、办公、劳保用品的管理

(一)采购方面:根据上月份各部门提交的所需物品计划进行合理汇总,经各领导审核、批准,并统计本月各部门物品的使用情况及剩余量,按需采购,适度控制库存量;月中各部门如有物品急需采购,必须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审批后方可购买;多渠道进行采购,货比三家,寻找质量最好价格最低的厂家进行采购,有效的降低采购成本。

(二)物品出库入库

第一:流程清晰化,梳理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的出入库流程,对于入库物品都要登记在册,对应填写入库单,对于领出的物品必须填写出库单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办理出库手续,确保账物相符;

第二:根据上月份工作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本月份进行整理改进,保证月终报表的准确性;

第三:对于各部门办公、劳保用品的领用,要严格执行“以旧换新”的措施进行管控,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三)物品使用方面:采取合理方法对各部门每月办公用品的使用量进行管控,便于各部门更好的制定办公费用的标准,也有利于控制浪费现象的发生。

二、合同档案管理

公司合同签收后入档,分为手写档案与电子档案记录,便于保存和查阅。做好各部门月终或季度资料的存档,按各部门,按不同时间,按不同类别存档。

三、车辆调度管理

合理调配车辆的使用,保证各部门用车的及时性、合理性,满足用车需求;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与保养,保证出车安全。

四、安全保卫管理

加大对进出厂区人员的检查力度和进出厂区车辆的监控力度,每天例行检查,加大夜间的巡逻次数;经常检查厂区的电源区,保证员工安全用电;为保安培训安全防卫知识,加强保安的安保能力,整顿保安队伍,提高保安的人员素质,确保安全无事故。

五、环境卫生与公共设施管理

行政个人工作计划范文4

紧扣一个中心(经济工作),做好两个事务(行政事务和后勤事务),抓好三个服务(即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为群众服务),提高四项工作质量(文书材料、会务组织、学习组织、检查督办),推进五项基本建设(干部作风、省二级档案室、标准信访室、庭院绿化美化、计财规范化管理),促进办公室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科室责任目标,高质量的完成两委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区办公系统的各项评比中争先创优,切实做到领导放心、群众满意。

三、工作举措

针对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继续巩固发扬成绩,抓好常规性工作的同时,拟在以下六个进一步着力上下功夫。

(一)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明确岗位,落实职责。对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采取因人定岗和因岗设人相结合,对办公室人员进行明确分工,努力激活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二是加强本文来自小草教育,增强素质。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团结,增进协作,从加强教育入手,不断强化办公室人员的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效率观念;加强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的学习,继续抓好电脑知识的培训,不断增加干部的知识积累、经验积累,达到提高工作能力的目的。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作风优良,善打硬仗的干部队伍。

(二)进一步在务实创新上着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对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方式进行有实际意义的创新和改革。在思想上树立“办实事、摸实情、讲实话、求实效”的观念,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快、精、细、严、苦”的五字要求。快,就是工作运转节奏要快,行动迅速,雷厉风行;精,就是对工作要精益求精,全面深刻了解情况,精确恰当的形成材料,深入透彻分析问题,结合实际提出建议;细,就是工作要细致入微,一丝不苟,尽职尽责,不出纰漏;严,就是工作从严把关,纪律上从严要求,作风上严肃认真,制度上严格程序,确保制度落到实处;苦,就是要发扬干工作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经得起磨练和考验。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握好新闻舆论导向,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提高对宣传工作的认识。争取一定数量的宣传经费,根据需要充实力量和人员,在开发区建立健全宣传网络,分解宣传指标,真正落实奖惩制度。加强对宣传人员能力的培训提高,增强与新闻单位的感情联络,疏通新闻渠道,采取全方位、多途径的方式宣传南大,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力争全面完成宣传工作任务。

(四)进一步在新知识应用上着力。今年将加强电脑等业务知识的培训,采用文书档案管理应用软件,健全基础档案数据,坚持软件保存和文书材料存档并举,建成便捷、快速、高效、规范的现代档案管理新模式,力争达省二级档案管理标准。超前采用办公事务管本文来自小草理软件对办公室的事务进行管理,提高工作的效率。尝试用机关财务(物)管理软件对机关财务进行管理,定期反馈财务动态,统计财务流向过程。为办公现代化提前做好准备。

(五)进一步在加强日常管理上着力。落实两委确立的经费包干目标,一是加强用烟管理。限定接待范围,明确接待对象,采取批量购进,专人保管,登记领用,坚决杜绝派“卫生烟”的现象;二是加强接待管理。完善接待制度、明确接待标准,限定陪客人数,严格就餐程序,以节俭、实惠为原则,不搞大吃大喝,讲排场,接待费用力求控制在标准线以内;三是加强文印管理。落实文印管理制度,加强打印审核,做好文印核算,创办机关文印室,添全设备,制定目标责任,分流机关人员,在外设立可对外经营的机关文印室,既节约经费支出,又对外经营创收,同时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四是加强庭院管理。搞好责任区的划分,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做好经常性的卫生,搞好庭院的绿化美化。

行政个人工作计划范文5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领导决策搞好服务。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和政策理论水平。通过积极参加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自学,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共中 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以及胡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论述,并做到学中有笔记、学后有心得。通过学习使大家的政治思想和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执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进一步提高。二是扎扎实实搞好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工作能力。今年我们将根据本科特点和办公室实 际,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认真学习好《政府办工作职责》、《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等,还要学习微机、法律、市场等有关知识, 以极大提高同志们的业务素质,拓宽大家的知识面,提高服务水平,为更好做好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在搞好学习的同时,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开展调研活 动,为县领导和办公室领导决策搞好服务,争取今年每人在《正定风采》刊物以上发表信息调研文章三篇。

二、认真做好办公室值班工作和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件承办等工作。

一是努力克服人员少,值班频繁,工作量大等困难,认真做好日常及节假日值班工作,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及时接听好每一个电话,认真做好电话记 录,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重要事项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认真转办、催办,及时汇报办理结果。力争今年值班工作继续被市政府办公厅评为先进单 位。二是认真受理市长公开电话和市长短信热线反映的问题,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市长公开电话、市长短信热线交办件和县长公开电话投诉事件,做好登记, 及时汇报、交办,并督促落实,确保按时办结率达100%。进一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力争群众反映问题处理率达98%以上。确保今年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被 市政府办公厅再次评为先进单位。

三、认真做好政府及办公室会务工作。

做好县政府和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组织、通知、会前准备和会中服务工作。做好会议室、领导办公室的部置、清洁卫生工作。确保县领导工作顺利开展和县政府及办公室各种会议顺利进行。

四、印信管理工作。

①进一步加强县政府印章和政府办及各科室印章的管理工作,对印章严格按照程序做好请示、登记、盖章管理。②在特殊时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或领导指

示做好进京信等各种证明信的办理工作。③认真办理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因机构变更启用新印章工作。④做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证办理事宜。⑤做好行政 事业单位购车报批手续工作。

五、认真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办公室车辆管理、车辆用油、车辆维修和保养工作,俭省节约,努力减少跑冒滴漏,确保县领导和办公室办公用车不受影响。

行政个人工作计划范文6

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政府政策和地方条例进行调整控制,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比较滞后,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力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加快,相关经济领域改革的深化,原来的工作方式不能适应工作的开展,迫切需要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的步伐,改变工作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法》)颁布实施。《法》颁布实施以来,它以国家的形式确立了人口与计生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特色综合治理人口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针、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特别是基层工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法律是规范社会成员及集体在开展社会活动中做出各种实际行为的准则。人口与计生工作作为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的一部分,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还关系着国家兴衰、民族强盛与否的命运。特别是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面对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言一行、一举一止与芸芸众生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所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计生工作人员手中。怎样实现广大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对等交换?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实现。因此,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具有三个必要性:

(一)具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顺应潮流,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以人的为中心,强化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之所在。特别是《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顺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构建以宪法为主线,以《法》为依据,以行政法规、地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法制体系,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政府和地方性法规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的。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育工作,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以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生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工作思路。使人口与计生工作直接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人类进步,为人口与计生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具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性。一是必须正确认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克服“官贵民”的观念,纠正认为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和片面强调法律对“民”的强制性的旧的、封建的观点;克服“依习惯行政”的做法和观念,认为有些做法过去就是这样的,甚至效果不错,现在也可以照旧这样做。实际上,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不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依法办事,既可以强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开。三是开展服务,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从依法行政角度讲,突出的就是要坚决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七个不准”的规定。

(三)具有合理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节育行为的必要性。实行人口与计生依法管理是维护群众民利,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的迫切需要。计划生育从根本上来说是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又是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人民群众既有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有获得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意志,从而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力。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才能切实保障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利,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

二、基层人口与计生依法行政之现状

《法》颁布实施以来,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但是还有一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经济较落后,群众的思想没有转变,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致使部分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群众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在经济较落后的,养儿防老、门头风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素质不高。还习惯于过去那种行政强制性干预的办法。造成了基层农民的计划生育没有根本转变,而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思在不断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与新形势下、新的情况不相适应。因此,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中反映在“三个强化,三个弱化”上。即:有超生欲望的人群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弱化了;民告官的意识强化了,服从政府管理的意识弱化了;计划生育服务机制强化了,行政管理机制弱化了。这些矛盾的出现,使计划生育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产生了新的阻力,给长期习惯于依行政制约,习惯于集中突击、暴风骤雨式工作方法的计生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带来了新的困扰,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建议

(一)更新观念,拓宽思路,达到“一个转变”。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强化、深入和计划生育“七不准”规定及《法》的出台,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进入“由人治向法制,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的重要转折关头。伴随这一转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求突破。落实“七不准”,就必须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要实行“党政牵头、舆论先导、部门联动、综合施治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思路。在具体运作中,坚持“思想引导,经济处罚制约,部门联动助阵,执法部门攻坚,政法部门护航”的原则。促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正在从粗放型管理中解脱出来,开始由“人治”逐步走向“法治”轨道。(二)找好载体,找准切入点,做到“四个强化”。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计生工作的现实选择,是计划生育长期依赖行政管理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管理,思想、组织、措施保证是关键。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要抓好四个重点: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创造法制环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先导。因此,要把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知法、懂法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突破。在宣传内容上,突出《法》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懂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突出强制案件的宣传,通过对案件的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强宣传的震动性和警示性。突出政法部门保驾护航的宣传,营造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的氛围。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坚持“社会舆论扬法,办班培训讲法,宣传制品送法、文艺演出传法”等形式外,还充分利用“进村入户说法”(与民谈心)、“公开审理示法”(召开依法强制执行现场会)形式,为群众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法制课,达到了“执法一人、教育一片,执行一户、教育全村”的社会效果,把宣传教育向广泛性和深层次拓展。通过深入、广泛、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促使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增强。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实施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队伍。在队伍建设上,首先要抓好计生队伍的整顿,要在计生系统中推行竞争上岗,择优用人办法,通过考核,精简了一批文化低、素质差的人员。其次,抓好专业培训,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减少在行政执法中的盲目性。每年要举办依法管理培训班。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立案、查证、下达处罚决定书、送达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五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经查实后,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调离岗位,为人口计生依法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强化管理机制,促工作上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程序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合理的执法原则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关键所在。为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要从基础建设抓起,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上岗责任制》、《立案审批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计划外生育费征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和《生育证发放审批程序》等工作管理程序,严格规范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种行政行为,增强了原则性,克服了随意性。为了保证制度和管理程序更好地得到执行和遵守,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并长抓不懈,落实“三责任九合同”的管理办法,逐级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分九个工作口自上而下签订了管理服务合同书。把工作关系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有效地促进了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是强化服务意识,提供技术保障。充分发掘基层卫生资源,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育龄群众提供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及各种致富技能培训服务,定期邀请专家前来指导讲课,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注重发挥卫生医疗网点和医疗专业人员作用,在中小学开展人口国情教育与计划生育专题讲座,为学生讲授人口、青春期生理及心理知识,向青少年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全面开展以妇女病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与卫生医疗部门密切配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妇科病普查。针对大部分育龄妇女工作较忙的实际情况,把妇科病普查与双查工作结合起来,深受广大群众欢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同时,加强基层技术服务硬件建设,完善各项服务设施,为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完善措施,政策推动,力求“四个结合”。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是依法治县和新形势下开展计划生育的客观要求,如何开展依法管理,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要力求职能管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形成综合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新局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关键是一个“法”字,离不开法律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单计生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公、检、法、司全面介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体行动是突破行政执法难点,保证依法管理全面实施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执法力度,基层要联合法院成立“计划生育巡回法庭”,由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担任计生法庭庭长。计生法庭做到当时接案,当时受理,保证了执法效率、执法质量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安、检察等部门紧密配合。快速反应,现场办公,从快处理,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二是要力求与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相结合,积极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把开展村民自治,落实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作为基层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突出点,它是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的体现,也是贯彻省计生委提出的“县指导、乡负责、村管理、户落实、群众参与”的具体实践。一部分村委作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逐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以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为载体,努力加强村级计生管理,探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村委在与村民代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讨论通过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由村委会与育龄群众签订《一(二)孩生育证管理服务合同》、《避孕节育管理服务合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全程优质服务合同》、《接受新婚期教育服务合同》等项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以双方协议的形式,将《条例》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落实到合同中,既有甲方对乙方婚育行为的监控和优质服务的承诺,又有乙方履行义务的

行政个人工作计划范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各级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二十三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纳入区域卫生计生规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各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育龄人员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承担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咨询以及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还应当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管理人员培训等任务。

第二十七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成立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政府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 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治疗。医疗费按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职工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参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因节育手术或者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而出现医疗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

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二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第三十四条 各级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

第三十五条 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第三十六条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第三十八条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交婚育证明。

第三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的居住证、就业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及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用人单位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当地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单位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私分。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第四十二条 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第四十四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级政府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四十六条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入相关场所开展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九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玩忽职守的;

(三)索取、收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三条 对不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的有关部门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以及兼职单位,追究其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当地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 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属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

(二)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扰乱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毁坏计划生育部门财物的;

(三)藏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的。

第五十六条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责令限期补办。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个人工作计划范文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或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计划、财政、卫生、民政、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药品监督、统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五条各级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第六条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执行本条例,并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第二章综合管理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人口发展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考核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部门工作责任制,并进行考核奖惩。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经费对贫困地区、海岛、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第十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并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经费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二条省、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协助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三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备计划生育服务员,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可以采用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方式进行管理。第十五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当实行政务公开,安排再生育前应当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保障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七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为其发放一孩生育证明。第二十二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二孩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三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期必须在四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生育间隔期限制:(一)女方在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二)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第二十四条生育管理所在地一般为女方户籍所在地。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生育管理所在地为男方户籍地。女方离开户籍地,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经女方户籍地向现居住地履行委托手续后,可由现居住地进行生育管理。第二十五条严禁弃婴、溺婴、非法收养子女。弃婴、溺婴、非法收养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第二十六条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原生育安排失效,并不再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第四章技术服务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第二十九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减少和终止非意愿妊娠。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一胎及多生一胎以上的育龄夫妻,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下,落实可靠的长效节育措施。第三十条已婚育龄人员应当自觉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第三十一条孕产妇可以自主选择孕产期保健机构。依法开展孕产期保健、助产接生业务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应当查验孕产妇的生育证明;发现无生育证明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第三十二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生殖健康服务制度,定期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和保健服务。第三十三条对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因配偶接受绝育手术需要照顾的,经手术单位证明,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七天的假期,工资照发。对接受节育手术的农村居民,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四条接受绝育措施的夫妻,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并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证明,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施行复通手术。第三十五条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经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织确诊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给予免费治疗,治疗费用由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予以保证。经治疗仍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妥善安排,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照顾。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给予社会救济。第三十六条生育一胎后不符合法定条件妊娠,经教育拒绝终止妊娠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按征收标准对其预征社会抚养费;终止妊娠后,预征的社会抚养费应当在七日内退还。第五章奖励与保障第三十七条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第三十八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三十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第四十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第四十一条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第四十二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金。第四十三条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第四十四条农村居民、失业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社会资助、财政投入等方面组成。计划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对象和对其他特殊情况进行扶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四十六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取消其他优惠措施。第四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其他奖励。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除享受本条例有关优惠待遇外,并可给予必要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第五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并可由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一)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二)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三)替代他人参加节育措施检查的。第五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所在单位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先进单位,不得授予荣誉称号。第五十五条有关单位不履行本条例规定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第五十六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2月29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和1990年9月10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规定》同时废止。

行政个人工作计划范文9

我们开县是元帅的故乡,又是一个有150万人口的大县,一个经济弱县。多年来,虽然经过一代又一代帅乡儿女几十年的艰苦创业,我县的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财政收入已达亿元。但是我们应当看到,由于人多,我县的人均GDP仍然很低,2在全重庆市排列倒数第四。我县整体经济状况还处在贫困线以下,属部级贫困县,与构建渝东北区域城市的战略地位很不相符。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但人口过多不能不说是制约我县经济发展、造成我县贫穷的一个关键因素。

如果我们不进一步牢固树立人口意识,增强人均观念,不针对市场经济的新形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质,我县经济就不会长足发展,我县贫困帽子就很难摘掉,与发达地区、重庆市兄弟区县之间的差距就会越来越大。

现在,虽然经过努力,我县人口高增长的势已经得到了控制。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县人口的增长模式还没有彻底实现从高水平增长向低水平增长的根本转变。由于人口基数大,年人口增长总数仍然庞大,低水平增长才刚刚开始,加之一些地方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工作基础不甚扎实,人们自觉实行少生优生的生育观念还没有形成,还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有利于县域经济和城市发展的人口环境。

要构建县域经济和城市发展良好的人口环境,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一、真正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

党政重视、加强领导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坚持发展经济与控制人口两手抓的方针,制定符合本地方实际的工作计划,使经济发展与控制人口协调发展。各乡镇新一届党委、政府已经建立,在制定届期目标任务时,一定要把控制人口问题放在战略位置,当作一项战略任务,做出符合本地方实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

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现在有的地方虽然也在提党政一把手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的口号,但在实际操作中对这项工作并不是那么重视,或者是口头喊重视,而实际上是应付了事。对本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心中无数。有的乡镇一年很少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很少听业务部门的工作汇报,更没有深入村社、农户调查研究本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致使本地方出现较为严重的计划外生育、漏统漏报、执法不严和管理失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

衡量乡镇党政“一把手”是否亲自抓、是否负总责,至少要看你那个乡镇的计划制定了没有,任务下达没有,人员安排没有,投入到位没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落实没有,是不是严格执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票否决”,奖惩制度兑现没有。做到了这些,才是真正建立了党政“一把手”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

要充分发挥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

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出符合本地区的措施;要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县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不定期对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为实施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提供准确的依据。

二、真正形成各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要为构建县域经济和城市发展良好的人口环境,光靠计生部门的努力是不行的,还必须加强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形成各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我们认为,判断一个部门是否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绝不仅仅是看你那个部门有无计划外生育问题。县级部门至少应当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抓好本部门人口发展的控制问题,防止计划外生育。

二是根据本部门的职能特点,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动员宣传、教育、卫生、政法、社区等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从而形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真正建立法制观念和先进的生育观念

首先,要建立依法办事的观念。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我国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至今已有20多年了。在过去20多年中,我们抓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是依靠行政命令。不管群众是否理解政策,是否愿意落实计划生育措施,都是要求他们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对发生计划外生育的群众的处理,也带有浓厚的强制性行政措施的色彩。这些做法可以在一定的时期内起到一定的治标作用,但不能治本。

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完善,随着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的提高和法律政策意识的增强,我们再对群众采取行政命令不但不灵,甚至可能增加干部与群众之间的隔阂,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树立法制观念。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必须从单纯依靠行政管理转移到行政管理与优质服务同时并重的轨道上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相继颁布。这两部法律法规的颁布,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据政策和地方法规推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最根本的保障,是所有计划生育工作者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对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我们要学习宣传贯彻好这两部重要法律法规,在全县掀起学习宣传这两部法律法规的热潮。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学习,弄懂这两部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各级计生干部的培训,让他们掌握这两部法律法规,能够在工作中自觉运用这两部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使这两部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其次要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过去,我们的计生干部在工作中主要是依靠行政命令办事,靠蛮干,有的甚至牵猪牵羊,现在这种办法肯定是行不通了。法律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既要充分运用法律保障我们的工作,又要严格依法办事,用法律规范我们的行为。否则,我们就会为之付出代价。要把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尊重群众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

第三要建立服务观念,变行政命令为寓管理于优质服务之中。我们这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者是政府职能机关的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是服务者,不能以管理者自居。我们的工作就是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象搞好服务。要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充分发挥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能力。

第四要建立先进的生育观念。建立先进的生育观念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治本之策。现在城市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比农村做得好,其原因就是城市的生育观念要比农村的生育观念先进。许多干部职工已经形成了先进的生育观,你让他多生他也不会同意。为此,我们要加大力气开展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先进的生育文化,在人民群众中真正建立先进的生育观念。

四、真正建立一支高素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队伍

任何一项工作的好坏,关键在是否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要构建县域经济和城市发展良好的人口环境,同样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特别是要加强乡(街道)、村(居委会)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建设,落实人员、任务、报酬,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计划生育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稳定。

乡镇一级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队伍建设,主要是加强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和协会队伍建设。各乡镇经过机构改革,工作部门设置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人口与计划生育这项工作没有变,乡镇计生办仍然存在,各乡镇一定要做到“两个明确”:

一是机构明确,二是人员明确。乡镇计生专干要专司其职。村一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队伍建设主要是做到“三有”。即: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要配齐配强专兼职村计生助理员,落实计生助理员的政治、经济待遇,建立和完善村一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监督的制度,把村一级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计划生育协会是党和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整个计划生育队伍的重要力量。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协会具有与群众关系密切、情况熟悉、方法灵活、信息反馈及时的优势。

各级党政要充分发挥协会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协会组织,落实他们的待遇,为协会开展工作创造应有的条件。各级计生协会要按照重庆市计生协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把工作重点放在参与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开展村民自治计划生育工作上,力争我县计生协会工作在重庆市乃至在全国创出经验,创出品牌。

要充分利用移民、扶贫等政策,争取各方支援,逐步加大对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投入,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成全市一流的服务机构。

原区所在地的计生服务站因为接纳服务对象较多一些,技术力量和物质条件雄厚一些,原则上都要按重庆市计生委的要求建成中心服务站,其他乡镇服务站也要按照要求配齐技术设备和技术人员,开展好技术服务工作,要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