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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工作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2-12-21 19:34:53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范文1

关键词:土地确权;经验总结;问题处理

中图分类号: DF45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06.014

按照舒兰市委及市农业局的总体安排布署,溪河镇2015年被确定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镇,根据一年来的工作经验及地市两级对溪河镇确权多次调研成果肯定的基础上,现对工作方法、经验及问题的处理总结如下。

1 入户调查阶段工作重点

在入户调查阶段,按照土地确权工作流程,市、乡、村相应成立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土地确权工作方案,召开相应会议并组织人员培训,重点向农民做好宣传,促使他们明确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任务。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确、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用、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应用,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经过细致扎实的工作,为每一户农户都建立了完整的初期入户阶段档案,包括共有人员信息、户主信息、承包地块信息等。

2 实测阶段的方法及步骤

在实测阶段,主要依靠测绘公司,在乡村干部引领及群众的配合下,扎实推进,目前已经完结,成果良好。实测数据有出入的后期需要审核勘误,重新订正。之后几经讨论公示,最后由测绘公司按照讨论结果即确权的与不确权的分别制出地块总分式效果图,按要求误差不超过50厘米。此阶段的重点是指界,对毗邻搭界、林地权属不清等问题要先行搞清楚,不要由于指界不准,导致后期工作不实,前功尽弃。

3 工作进度及下步计划

按照舒兰市委及市农业局三年工作计划,溪河镇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经进行过半,目前镇内的11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实测结果公示,测绘公司正在进行最后制图。按计划下一步溪河镇将进行完善合同、登记簿工作。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土地承包共有人,做好登记建档归档工作。然后是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建设数据库。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最后颁发土地承包权证及土地经营权证。

4 通过前期工作总结,针对具有代表性问题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4.1 关于人口户在人不在的问题

经过入户调查发现,下洼村朝鲜族队已有80%的居民户在而人不在,调查组反映此类情况如何登记,对于此种情况解决方案:一是找承包人通知本人邮寄户口及身份信息;二是通过派出所调查户口信息,通过户口档案核实,特别是有的已经变更国籍的,按政策,村社有权收回其承包地作为机动地。

4.2 关于分户、合户问题的处理

有的因为离婚或其他原因,在此次确权登记过程中,原则上维护二轮延包合同的连续性,对于离婚后要求分户的,可通过村民代表会决议为其分户,填表准予分户。对于有的农户想要并户合户的,按规定坚决不予受理。

4.3 关于收回承包地问题的处理

全户消亡的,溪河镇以1995年11月30日零时为起止点,当时在籍人口为分地人口,分到土地的家庭自己独立经营权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如果全户消亡,则收回村社作为机动地补给需要土地的人口,此项工作不是此次确权才进行的而是常态化工作。全家迁往设区的市的并且全户变为非农户口的,土地应由村社收回,此种情况也属常态化工作。

4.4 其他问题

其他一些具体的确权过程当中涉及权属的问题可参照舒兰市农业局转发吉林市确权办关于土地确权过程中发生问题解决办法《土地确权百问》。确保化解矛盾于基层,避免引起群众上访事件发生。

参考文献

[1]王锡升.《农村土地承包法》几个具体问题探讨[J].农村经营管理,2015,(08).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范文2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一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根据《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契机,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为目标,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合理利用,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加快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开展,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城镇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年底,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50%以上。到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基本建立全区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以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量算准确为原则,严格执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严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二)便民高效服务。本着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设立服务窗口,抽调业务精干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妥善处理权属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维护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因土地权属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积极化解土地矛盾。

(四)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包括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形成的图件、数据库成果资料,年以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成果资料,还包括近年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影像资料、土地统计台帐等资料。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与日常地籍管理、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实现土地登记与土地调查有机衔接,推进地籍信息化动态管理、查询,基本实现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高地籍管理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基础和核心地位。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底前,完成全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写、论证工作,成立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根据确定的范围落实工作经费;根据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区、镇(街道)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应机构,落实培训区、镇(街道)、村、国土资源所以及专业测绘队伍参与确权调查有关工作人员;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公告。

(二)实施阶段。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建设农村地籍数据库和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农村地籍数据库为基础,按照土地总登记的要求,集中受理确权登记申请。登记申请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经初审符合登记要求的,以村为单位将权属审核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区政府审批后,为权利人颁发集体所有权证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宅基地权利证书。

(三)总结检查阶段。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成果资料进行整理、自查和数据汇总,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成果、数据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市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权属确认。

1.区别对待,依法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

(1)凡是土地界线清楚,土地更新调查时已签订了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由相邻权属单位重新签字盖章确认后,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给村民委员会。

(2)属于镇(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认给该镇(街道)农民集体,没有镇(街道)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镇(街道)集体土地所有权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行使。

(3)不能证明属于镇(街道)农民集体所有或村(社区)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村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已经打破了村(社区)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应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给村农民集体。

(4)因合村并组导致行政村或村(社区)小组区划调整的,将土地所有权确定给合并后的村农民集体所有,但不得改变各农业集体成员在合并前所享有的土地份额。

(5)因采煤塌陷村庄搬迁、土地综合整治等情形,涉及土地所有权调整的,要在经农民集体协商同意或按土地调整协议约定,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人侵害的前提下确定土地所有权。

2.注重现实,稳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1)凡属于经过依法批准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批准文件确权。

(2)凡属于历史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按不同时期的政策规定确权。之前占用并使用至今的,按实际使用状况确权。至之间占用并使用至今的,按照《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后确权。以后占用的,按照占用时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后确权。

(3)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镇(街道)、村企业,因破产、兼并、改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但镇(街道)、村办的企业以及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单位因管理权限上收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因此而发生变化,土地权利仍确定给原权利人。

(4)镇(街道)、村办企、事业单位因倒闭、合并等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原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另行安排使用。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确权登记:

①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②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③以兴办乡镇企业、镇(街道)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④以租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⑤明确定性为小产权房

⑥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尊重历史,分阶段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1)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超出面积只登记不确权发证。

(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勘丈,制作宗地图和进行土地登记,按法定面积标准予以确权。

(3)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应按当时的政策规定确权宅基地使用权,超过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勘丈,制作宗地图和进行土地登记,按法定面积标准予以确权。

(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应依法确权宅基地使用权,超过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法定的土地面积标准重新确权登记。

(5)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只要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房屋拆迁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收回。

(6)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依法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7)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已经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并颁发证书的,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宅基地由农民集体收回。

(8)新申请的宅基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

(9)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调整而转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因工作需要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转为城镇户口等原因,宅基地仍在继续使用,面积符合规定的,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确权登记:

①宅基地使用者未申请登记的;

②地上建筑物权属不清的;

③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④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⑤一户多宅的;

⑥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的;

⑦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乡、村建设规划的;

⑧出租、出卖住房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⑨经批准即将征用、拆迁的宅基地;

⑩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建立土地登记簿。宗地划分、宗地编号、地类编号、界址点编号、宗地图编绘及要素内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凡确权登记的宗地,必须根据土地登记审批表填写土地登记卡,将登记卡按街坊(村)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成土地登记簿,并按土地登记卡建立土地归户卡。在建立纸质土地登记簿同时建立电子土地登记簿,并明确专人管理及更新,确保其现实性、真实性。

(三)争议地、插花地、无权源土地等土地的处理。切实做好对争议地、插花地、飞地及无权源土地的处理。加强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以争议地单独划出统计造册,暂不确权发证。插花地及飞地,能够确定权属的,应予登记发证;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可维持现状,但应调查统计造册。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可调查上图,统计造册,暂不确权登记。

(四)工作协作。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和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每个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属界线调查确定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调查确定的部署和组织落实,并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对集体土地登记申请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村委会负责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属界线,埋设界线拐点,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组织完成村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界址调查、设定和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

1.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镇(街道)、村、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其中村是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最基本的权利主体。

请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有下列资料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来源资料:

(1)土地详查时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

(2)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土地的相关资料;

(3)镇(街道)、村共同出具有关面积和界线证明;

(4)其他有关证明农村土地权属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资料。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组织)及法定代表人或使用集体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宅基地由户主申请。

请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镇或街道审查);

(5)其他证明材料。

(二)地籍调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镇(街道)及专业测绘队伍开展地籍调查。全区农村土地所有权调查统一使用1:10000比例尺的基础图件。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的资料、图件为基础,充分利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指界资料,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的现场标定和测量工作,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所有权界址坐标。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调查成果不能满足此次所有权总登记发证要求,需增设界址的,可按原《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定的界线和走向,由各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现场指认和设置界标,并作为原协议书的补充,用于所有权登记发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界线核定工作优先采用双边确界模式;其次可采用农民集体各自单边走界模式(重叠部分为争议区);如相邻农民集体中的一方不配合、不提供单边界线的,可采用缺席指界模式核定双方界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认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的要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工作,全区村庄地籍调查统一使用1:500比例尺的基础图件,土地用途具体分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确定。

已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和其他国有土地,可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为依据,确认相邻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界线。

(三)登记材料组织汇总。以村为单位,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及申请资料,并对材料初审,按每月一次汇总初审通过的材料报送至区国土资源分局;

(四)审核。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各镇(街道)报送的地籍调查成果及申请资料,对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四至、面积、用途(地类)等进行审核。

(五)公告。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确权登记结果在现场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公告张贴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宣传栏或村委会宣传栏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公告张贴在登记宗地现场和该宗地所有权人办公场所宣传栏内;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公告以村为单位集中张贴在该村委会宣传栏内。

(六)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并向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颁发土地证书。登记卡应记载权属总面积及耕地面积和建设用地面积,土地证书填写土地权属总面积。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成果的,应在土地证记事栏加以备注。

六、工作成果

(一)文字资料: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有关文件、会议资料等。

(二)图件成果:反映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村庄地籍图,宗地图。

(三)调查统计表册:以行政村为统计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争议宗地)及国有土地权属面积统计表;以镇(街道)为统计单位的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争议宗地)及国有土地权属面积汇总表。

(四)土地登记资料成果:土地登记申请表及有关权源文件,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存根和照片),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签收簿,宗地图(界线相邻各方签字盖章)、坐标册等资料。

(五)数据库成果:建立全区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调查数据、登记数据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组织成立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情况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推进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农业部门负责协助确定集体土地地类、位置和面积;公安部门负责协调调阅户籍档案;民政部门负责行政边界确定和行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协调国有林区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限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协调水利设施占用的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限工作;公路部门负责国道、省道等道路占用的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限相关工作;区信访、法制部门负责协调在签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信访维稳问题,并提供相关法律支撑。

(二)保障工作经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严格规范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用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发的土地登记表格。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具体操作规程,依据《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实施。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保证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严禁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乱发证书。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保证登记资料的全面、统一和规范,确保土地权利证书发放到权利人,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延缓发放。

(四)严肃责任追究。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该项工作纳入国土资源工作责任目标;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汇总统计和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区政府,对工作进展慢的实行挂牌督办乃至警示约谈。

八、省、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二为贯彻落实党的及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探索建立符合长久不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滕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开展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和股份合作奠定基础,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农村土地二轮土地延包的规范和完善,不是重新调整原有承包关系,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坚决杜绝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户的承包地。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坚持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通过对现有土地进行实际测量,把实际测量的面积如实记录在登记簿和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上。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承包地被征占导致面积减少的、因分户及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或合并的、经营权转让或互换的、承包地灭失以及全户消亡等情形,在这次确权登记时直接变更或注销。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要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四签两不准和四榜定案(即:群众开会通知要签收、参加会议要签到、表决票要签名、通过方案要签字,不准代签,不准用铅笔、圆珠笔签字,并加盖当事人手印;摸底调查表上榜公示、确权登记方案上榜公示、勘界确权上榜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上榜公示),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五)坚持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五到户(承包面积、承包地块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相符)的要求开展工作,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三、目标任务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滕发[20XX]1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力争年内完成40%涉农村居的要求,采取统一规划、分批实施、逐批验收的方式,确保2年内完成全镇所有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XX完成30个村(居),约8000户;20XX年完成42个村(居),约14000户。

(一)开展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以村组为单位,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利用国土二调资料,在逐户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对所有承包农户重新颁发新的经营权证书。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注销登记。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对承包地因被征用、占用等面积发生变化的,家庭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经营权转让、互换的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在这次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应实事求是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或注销登记。

(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制度。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健全土地清查、集体土地发包、档案管理、经营权登记等各项工作制度,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实行常态化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经济基础和群众思想基础好的村,也可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

四、工作步骤

各村(居)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进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规划,逐步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一)摸清承包底数,编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各村要成立实施小组,逐组逐户收集二轮承包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经营权证书和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借助国土二调资料或航天航空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二)入户权属调查,核实登记资料。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由村(居)实施小组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应通过当事人协商和镇村调解的方式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采取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实地测量地块,形成地籍草图。根据基础工作底图,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由专业测绘人员采取地面实测或调绘方法,调查每块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位置、形状、权属和空间分布等情况,并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规则进行标识,形成承包地地籍草图。

(四)进行公示确认,形成电子数据。由村(居)实施小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两次公示期均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形成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居)将地籍图报镇经管站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进行数据录入,形成电子数据上报市农业经营管理局。

(五)建立登记簿,妥善保管登记资料。登记资料报市经管局后,市里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登记簿采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保存,电子文档定期备份,防止登记资料遗失破坏。

(六)颁发经营权证书,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里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市政府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收回原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统一进行销毁。

(七)开展检查验收,完善管理制度。每批任务结束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村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问题,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完成登记任务的村(居)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管理制度,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8月1日-8月30日)。

1、成立机构。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抽调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各村(居)也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实施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织实施。

2、宣传动员。镇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动员会,对登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村(居)也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原则。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

3、开展培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确工作任务。

4、建立系统。通过政府采购进行项目招标,建立起完善的登记管理系统,为全面开展登记工作做好准备。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30日)。

各村(居)对二轮土地延包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清查整理。一是要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二是要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三)清查核实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1月30日)。

1、实施清查。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对农户在承包土地面积、四至等有异议的,组织村(居)人员实地测量,确认农户实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等。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记载情况,彻底查实与实测结果的差别,制作村组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表。

2、绘制空间位置图。以国土资源部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绘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做到位置明确详细、群众认可。

3、建立健全登记簿。对农户承包地块清查、标明空间位置的基础上,入户核查农户土地承包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确认,最终确认每一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四至边界等信息,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4、组织颁证。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市政府逐步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12月31日)。

对登记工作的检查分两个年度进行,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总结登记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对验收不合格、任务没有完成的村(居),重新进行登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镇里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第一组长,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管站,主要负责组织做好起草相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拟定操作规程、筹备召开会议、组织宣传培训、具体业务指导等工作;镇财政所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经费保障工作;镇国土资源所要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镇司法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提供法制服务;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业务培训,落实工作经费。对村(居)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确权登记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进行培训,使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镇财政列入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人员培训、相关设备的购置等。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阶段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三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做好我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办公室、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贵办发【20xx】17号)、《贵池区秋江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秋江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秋办字【20xx】81号)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今年,贵池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全区范围内铺开,到20xx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档案,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妥善化解土地承包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后遗症,保持农村和谐稳定。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三)民主协商。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颁证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

(四)分工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村党总支、村委会统筹安排,各村民组密切配合,共同落实,确保确权颁证任务顺利完成。

三、主要内容

(一)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要集中时间,组织专门力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合同、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准确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勘测,准确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坚持以确地为主,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对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的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区、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一步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内容。推广应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承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及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五)进行公示并集中颁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现有的承包地实际测量面积、权属登记情况在当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并经承包人签字确认后,以街道为单位报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经区政府依法批准予以确认。由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填写区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集中颁证。

(六)规范登记档案管理。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由村民委员会和街道、区两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办和登记机关分别进行分级管理、分类归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区档案馆。

四、操作流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步骤包括: 成立组织宣传动员培训人员调查摸底农户申请制作调查工作底图现场调查指界问题修补制作宗地图及相关资料农户确认结果公示结果审核建立登记薄颁发证书建立数据库资料归档成果验收。

(一)成立组织

成立由村党总支、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村、组干部、老党员和村民小组农民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二)宣传动员

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营造舆论氛围;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宣传发动;发放致农民的一封信,把政策交给群众,奠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

(三)培训人员

培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队伍,培训内容重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和实务操作知识。

(四)调查摸底

以村民组为单位,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帐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做好完善工作;对二轮承包遗留问题,要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同时,要根据情形,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为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奠定基础。

(五)农户申请

由村组织发放全省统一格式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表,由承包户(户主)进行填写。要保证同一户承包申请的唯一性,申请表所填写家庭户籍信息必须要与户口薄、身份证信息相一致。申请表由街道、村工作小组根据二轮承包合同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并形成小组汇总表,按规定的时间报街道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六)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采用全省统一的测量调查方法,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航空摄影资料为基础,由专业技术队伍采集农村土地承包地块图斑,把经解译纠偏后的航空影像图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底图,形成村民小组地块图,提供给街道、村和村民小组,供农户现场指界。

(七)现场调查指界

由街道、村工作小组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申请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所指认地块的承包户姓名要与承包户填写的申请书姓名相一致。现场指界后,由工作人员标注上图,并由承包户或其委托人、村、组负责人在工作底图上签字确认。

(八)问题修补

在现场指界的过程中,发现现状与解译的调查工作底图不符;或街道、村工作小组对各村民小组地块图及指认结果进行审核,发现地块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承包农户有疑问的,要依托专业队伍如实进行野外作业修补测,运用GPS、全站仪等测量工具进行修测完善,最终形成与现状一致的村民小组地块图。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范文3

通过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把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探索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

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登记试点,严禁借机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主要目标是在完善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农民手中的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与实际承包土地之间的一致性、准确性,再通过测量仪器的定位测量,明确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和实际面积,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标明空间位置坐标值。

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更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对于《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的内容与实际承包地块的面积等实际情况都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进行登记。

(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根据试点村土地承包关系状况,完善登记工作,登记簿未建立健全的要建立健全,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未落实到户的要落实到户,承包地快空间位置不明确的要予以明确,遗留问题未解决的要妥善解决。

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对二轮延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的要及时变更;转包的不需要变更,转包手续不规范的要加以规范。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台账、合同、经营权证等不符的,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等对台账、合同和证、簿等进行适当调整,实现“四统一”即:承包地面积座落与承包合同、经营证书、经营权证登记簿相统一;“五到户”即: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三)尊重历史

对于当年为保证农户承包地块集中连片,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的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对于农民侵占蚕食用于耕种的林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保证国土地类不改,林地权属不变。

(四)民主协商

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要实行民主协商,坚决杜绝发包方独家操作。

(五)依法规范

要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试点范围

我县的试点村设在三道湖镇东沟村。

该村距离县城约6公里,共有农户158户,人口562人,人均收入2252.00元,属于中等村,共有土地2224.38亩,其中册内地1675.71亩,册外地548.67亩,二轮土地延包合同和经营权证全部发放到户。

四、试点内容及工作进度

(一)试点内容

1、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落实到户,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或者未签到户的,要在试点期间全部落实到户。①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②因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等原因需要补订的,要补订;③未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颁发证书;④因证书遗失、污损等原因需要补换发的,要予以补换;⑤因承包地被国家全部征收等原因需要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予以注销;⑥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关键要明确承包地块的四至。已明确四至的,要进一步核实;未明确四至的,要予以明确。

2、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消灭,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办理,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①因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②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③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④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⑤因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⑥因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因故消亡的;⑦因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⑧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块组织核实。

3、开展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是中央的明确要求。要把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有机结合起来,农业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合作,对照已设立永久保护标志的基本农田区块,做好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向申请人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依据清查核实的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确、齐全、完整,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承包地地籍信息。

(二)试点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9年8—9月)。

1、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分工责任。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农业、国土资源、财政、水利、林业、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具体负责制订方案、申报试点、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项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工是: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基本农田区块划定,并抽调专门技术人员与农业部门配合搞好农户地块面积、空间位置测定、平面图绘制及空间位置标注工作;农业部门具体负责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和登记簿的整理、变更、签发、档案等项具体工作;林业部门具体负责耕地与林地之间的四邻位置明确及相关协调等项工作;水利、民政部门具体负责职责内的相关登记等项工作;司法、部门具体负责相关法律政策方面的宣传及其纠纷矛盾问题的协调、调解及处理工作。

2、宣传动员。县、乡、村分级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以社为单位组织农户开展宣传动员,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第二阶段:清查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3、实施清查。以国土资源局勘测核实的面积情况,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对村社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

4、梳理矛盾。依据清查的农村土地面积,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5、审核登记。对清查的情况进一步审核,由专业测绘人员根据相邻关系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月)。

6、总结上报。认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进行验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将试点工作总结于2010年1月底前上报农业部。

五、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党在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步骤。做好这项工作,既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依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只有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落实到位,才能及时化解当前各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矛盾,才能有效抵制各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非法行为,才能进一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操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

(二)强化部门责任。农业、财政、国土、林业、、司法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土地勘测情况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的勘测、绘制平面图及基本农田入户进证工作。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落实工作经费。根据省发改委、省财证厅关于“不得批准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不宜收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本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所需工作经费由县乡财政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农户土地承包面积的核定、测绘等费用由县乡财政共同承担。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范文4

淮滨县隶属于信阳市, 是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整体推进试点县之一。自2015年4月24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淮滨县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尊重历史、民主公开”的原则,对涉及全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19个乡镇(街道办),279个行政村,118万亩常用耕地,14.85万农户进行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一、二、三、四、五”工作方法,稳步推进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目前,全县需要确权的279个行政村中已完成资料收集的村有279个,占全县确权总村数的100%;已完成资料审核,形成确权原始资料的村有279个,占全县确权总村数的100 %;已完善合同签订村数276个,占全县确权总村数的99%,已完善合同农户数13.21万户,占全县确权总农户数的89%。另外,全县档案室已装修完毕、档案盒、档案袋已完成印刷、档案密集架已完成招标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通过招标正在印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印出后,全县将全力铺开颁证工作,并将于今年12月下旬全面结束,迎接验收。

淮滨县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各项工作过程中采取的“一、二、三、四、五”工作方法暨:

一个方案:在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淮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以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印发了《淮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由淮滨县农业局会同县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并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确定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本原则,就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内容、方法步骤作了具体规定,为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两报制度:一是实行通报制度。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以来,县确权办实行每天通报制度。各乡镇将当天的土地确权工作进度于每天下午5点前上报县确权办,县确权办汇总后通报各乡镇并报县四大班子领导。对于各乡镇、各单位由于工作不力、重视不够、赶不上进度、完不成节点任务的,要向县委、县政府说明原因。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并出现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县委、县政府将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实行简报制度。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发确权工作简报,对全县确权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市农业局和县有关领导,并下发到各乡镇,达到了信息的畅通。目前,确权办已编发确权工作简报40余期。

三个关口:一是严把招投标关。为快速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经淮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服务项目分成9个标段,同时进行招投标。由县确权办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公司组织公开招投标,并从市招标办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材料进行评审,严把招投标关。经严格评审,最终有9家项目单位(公司)中标。县确权办与这些中标公司签订了规范的书面合同,为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严把调查摸底关。调查摸底工作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之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县确权办非常重视。由村、组负责收集家庭承包方代表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对二轮延包情况与村分地清册核对摸底,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家庭成员变动等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填写《农村土地承包调查摸底表》,调查摸底表由村委、农户、调查人员三方签字确认。三是严把检查验收关。为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准确,保障工作质量,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县确权办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的调查、测量、资料整理、数据库建设等工作进行全程把关,对各标段各阶段的工作完成情况按照《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检查验收,并综合评分,对各中标公司按项目完成得分情况拨付项目资金。

四个加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扎实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档案局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及各乡镇长为成员的淮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成立了乡镇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村成立了由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具体开展本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淮滨县农业局领导带队,组织调研小组,深入到全县各乡镇、村组进行调研。通过调研,摸清了农村承包土地底数,理清了工作思路,找出了难点和关键节点。在此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淮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淮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手册》,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三是加强宣传培训。为顺利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淮滨县开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热线咨询电话,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15万份,印刷并发放了15万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手册》。在淮滨县电视台设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知识专栏,全程播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手册》的宣传内容,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发动,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不仅如此,淮滨县确权办还组织县乡确权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培训,并多次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办)的农发中心主任、各村干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共培训600余人,使他们掌握了政策界限、工作流程、技术规范要求,提高了开展工作的能力素质,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四是加强督导检查。为促进各乡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县确权办组织确权办人员分成7个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走访、调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每天对各乡镇进行跟进督导,并每天对各乡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汇总排名,及时上报县有关领导,并在次日反馈到各乡镇。如因工作不力,轻者通报批评,重者交县委、政府督查室按照“三级三色”督促令进行查办。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范文5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土地管理的前提性、基础性和现实性工作,也是加强土地管理改革创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安国指出:“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能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我们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确权、客观确权、依法依规确权,确保民众满意。”

株洲市总面积1.12万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万平方公里,全市共有1683个行政村(社区),约2.6万个村民小组。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边界不清,权属不明,矛盾错综复杂;原有的定界清册、图件已无法查询,历史遗留问题众多;株洲市林地面积较大,无论是图上还是实地权界均不明显,加上山高路陡实地指界很困难。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一项十分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株洲市委、市政府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列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土、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明确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责任;出台了《株洲市本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市财政列入专项资金分年下拨3500万元,支持此项工作;市政府抽调精干人员成立综合协调组、权属纠纷调处、政策研究、资金管理、确权登记发证监督、舆论宣传六个工作小组;制作了专题宣传片,在株洲市电视台滚动播出相关宣传口号,在《株洲日报》、《株洲晚报》等媒体上宣传发动。

2011年11月,株洲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全市铺开。

“三个不可少” 确权以权属各方认可为准

村民小组长外出打工了,不方便参与配合“确权”工作。

年代久远,村民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界线不清楚。

指界人怕承担责任,指界后不肯签字。

工作之初,株洲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困难重重。株洲市坚持“边调研、边摸索”,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方案,合理划分区域。对已征地公告的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相邻小组间土地交错,难以划清界线的情况,需经组间协商共同申请,可视情况作共有宗地处理;相邻小组间因村民宅基地插花聚集成片的,单独将该部分划为共有宗地处理;为保证证书的延续性,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只明确权属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分类面积在土地登记卡、审批表中注明等等。通过集各方智慧的结晶,形成这些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矛盾的有效办法。

坚持村民自治的原则,建立了市、区、乡、村四级调处机制,组织村民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难题,对高效稳妥解决本村土地权属争议的村委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工作积极性成片推进,实现了每2至3天完成一个行政村(社区)的定界、划界工作,工作效率得到了大大提高。

同时,实行“阳光作业”。 坚持“三个不可少”,即依法确权不可少、事前通告不可少、结果公示不可少。将确权登记工作列入株洲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县(市)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通报;市发证办对各县(市)区实行“周调度、月碰头”制度,及时掌握进度、解决问题,确保稳步推进。严格流程控制,将权属图及发证附图等确权结果和土地登记公告在村委会公示15天,并附上界线走向、文字说明,切实保证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确权以权属各方认可为准。

1∶2000,省时、省力、省经费

根据三部委的文件精神,此次“确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在技术路线上可采用解析法实测或利用大比例尺调查成果查清每宗地的权属、界址等。

技术路线决定确权的精准度和推进速度。按照解析法实测或利用大比例尺调查成果方案,很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经过反复论证,株洲市大胆设想选择采用1∶2000的高清正射影像图及数字线划图为工作底图,通过室内集中指界并结合实地复核补测,形成确权成果。完善方案后,株洲市马上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并获得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大力支持。此方法要比全野外实测法节省近三分之二的财力、人力和时间,且成果完全可以满足国家规定技术要求。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来株洲考察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表示:此方法不仅省时、省力、省经费,而且技术数据精准。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总结、完善、积累经验,又快又好地完成后面的任务。

2012年10月株洲市本级全部完成外业权属调查和内业建库工作。

11月市本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权属调查成果通过湖南省预检。

2013年6月底株洲市五县(市)全部完成外业权属调查和内业建库工作。

7月中旬,株洲市五县(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通过湖南省发证办公室质检小组预检,成为湖南省第一个全面通过省级预检的地级市。

全面复查整改,坚持“确实权,发铁证”,对历史、对民众负责

“预检只检查了10%,还有90%的外业成果质量怎么样?谁敢肯定完好无缺?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对预检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复查整改,从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来做好此项工作,决不能因工作偏误而留下隐患。”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伍海在全市外业成果全面复查整改工作会上如此强调,并提出不打丝毫折扣:所有外业调查成果全面复查整改不打丝毫折扣,权属各方指界确认后的文书资料签字率达省厅提出的90%以上的目标不打丝毫折扣,按省厅规定的技术标准建好数据库不打丝毫折扣。

7月底,株洲市下发《关于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外业调查成果省级预检后全面复查和整改及后续工作的安排》,要求各县(市)区与技术单位针对省级预检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切实整改,决不能搞应付走过场。

“对于无权属纠纷的宗地,图上指界签字盖章率要达到100%”;“文字成果要依据《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对技术设计书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有文书进行自查”;“要对工作底图认真复查,界线外的权属单位名称要齐全,地籍图、宗地图、工作底图、文书附图要与实地一致”。

伍海说:“确权”就要实事求是,让民众满意,让政府放心。“确实权,发铁证”,对历史、对人民负责,这是我们的宗旨。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范文6

一、基本情况

我区地处粤北,位于东经113°22''''-113°44''''、.北纬24°40''''-25°07''''之间。西北面、北面与乐昌市、仁化县交界,东面与始兴县接壤,西连乳源自治县,南邻曲江区、武江区。京广铁路南北向贯穿全区、323国道东西向贯穿全区。现辖5镇7办事处,人口36多万,有1:1万正射影像图幅39幅(西安坐标系),总面积858700亩(572.5平方公里)。

*年11月,我区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已全部通过市级验收。我区有少部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明(特别是村民小组之间)、界线不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内容不明确,引发出不少的土地权属纠纷,特别是在征地补偿安置过程中,这种矛盾更为尖锐。这些矛盾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法律的形式把与农民息息相关的土地财产权和保护耕地的义务确定下来,促进农村土地集约经营、规模化发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工作任务、目的

本次工作的任务是利用现势性良好的土地更新调查正射影像图和调查成果,依照《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按照新的土地分类体系,对农村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情况进行核实和补充调查,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地籍数据库,依法确认土地权属。按照土地登记发证的程序颁发土地证书,保证土地数据的准确性,解决我区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地籍管理的升级换代,充分发挥地籍管理的整体功能,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向规范化、信息化、产业化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已成立了*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韶浈府办[*]47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集中力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则、规程,抓住重点,克服难点,全面调查,并建立工作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

(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年1月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

(四)《土地登记规则》

(五)《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

(六)《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

(七)《广东省农村土地产权调查技术规定》

(八)《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规程》

五、工作步骤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到*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检查验收阶段、登记发证阶段,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5月18日-5月30日)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区、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权属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作组。

2、收集资料。

(1)图件:土地更新调查正射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面积量算图、权属界线图等(含电子版)。

(2)表册: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及原由书,土地更新调查时的各种表格等。

3、购置建立农村数据库所需的硬件、软件。

(1硬件:包括计算机、绘图仪、扫描仪、打印机等;

(2)软件:MAPGIS农村地籍管理系统(*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已向武汉中地购买)等。

4、购置绘图工具、皮尺、指北针及必要办公用品。

5、印制相关表册(包括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表、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及通告等)。

6、工作经费来源。

全市农村地籍数据库建立经费、外业地籍调查、数据库更新等发证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7、宣传发动。

以区为单位召开有关部门、各镇书记、镇长、国土所负责人参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动员大会;以镇为单位召开有关部门、各村民委员会书记、主任、国土员参加的宣传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落实好指界人。

区政府要通过电视台通告,大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明确调查对象和范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要求各镇、村张贴通告,落实指界人。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由该农民集体依法推举产生,并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集体土地的指界人是该集体土地使用者,可以是法人代表、自然人或委托人。

(二)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1、农村地籍数据库的建立(6月1日一6月15日)。

由*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建立全市农村地籍数据库。依据土地更新调查成果,把土地权属界线、地类界线、图面注记、外业调查记录表、土地权利人主体等信息输入计算机,建立图形库和属性数据库;经计算机对输入信息分析处理,进行界址点坐标量测、面积量算,编制地籍索引图、宗地图,为下一步地籍调查提供参考数据,为登记发证提供准确的图件、数据等资料。

要求:

(1)农村地籍数据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中心环节,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提供具有法律性、权威性的权源材料,因而要求工作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认真细致地进行作业。

(2地籍图、宗地图的编制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土地产权调查技术规定》,将土地权属界线、界址点、宗地号、面积、地类等准确、全面地在图上标明。

2、落实作业队伍(6月1日-6月15日)。

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落实外业调查作业队伍和确定该项目的负责人员。

3、地籍调查(6月15日一10月20日)。

此次地籍调查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组织队伍完成。*分局收到农村地籍数据库的资料后对土地权属界线、界址点、宗地号、面积、地类等进行核查,与现时实际的土地权属界线相一致的,可直接引用,不再重新调查和签界;如不一致,应重新调查,并按规定办理签界手续。

地籍调查是依照国家规定的法律程序和技术规范,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调查,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以图、簿示之.地籍调查主要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方面内容,就调查本身而言又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地籍调查的任务是利用现势性良好的土地更新调查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将土地权属界线、地类界线、面积、位置等地籍要素和地理要素真实地在工作底图上标绘、注记,并填写必要表格,落实签界手续等。

此次地籍调查采取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分步进行的方式,以权属调查为重点,先开展权属调查,再进行地类调查.权属调查要与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解决历史遗留的难点问题相结合;地类调查以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线为主线,进一步核实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并标定界址,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到实处。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农民集体。作为权利人主体的农民集体有"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种形式,经过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调查论证,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占主导地位,鉴于当前我们处于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决定把权属界线调查到行政村一级为重点,在确保行政村这一级权属界线调查按期按质完成的基础上,把土地权属界线尽可能细化到村民小组。

要求:

(1)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和《广东省农村土地产权调查技术规定》进行作业。

(2)充分应用土地更新调查成果,最大限度地争取时间,减少工作量,节约开支。

(3)权属调查要从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出发,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进行作业,既要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又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权属调查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4、农村地籍数据库更新汇总(8月10日一10月31日)

农村地籍数据库更新与地籍调查同时进行。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地籍调查完成后,将成果(包括正射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面积量算图、权属界线图)提交到*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统一更新汇总,完善农村地籍数据库。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一11月15日)。

1、资料整理。

(1)表册

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及原由书、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表、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界址表等。

(2)图件

土地利用现状图、面积量算图、地籍图、地籍索引图、宗地图等。

(3)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2、初检

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以上成果进行初步检查,及时纠正错漏。

3、验收

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定、验收,在此基础上对成果资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四)登记发证阶段(11月15日一12月31日)

1、土地登记的范围。

全区5镇,44村委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

2、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

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为宗地。属同一农民集体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划为一宗地。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国有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原则上应分别划分宗地。对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也可不单独分宗,但要在调查时注明,并相应扣除其面积。有争议的土地,不得划入任何宗地,待争议调解、处理、确权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立宗。

3、登记发证的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公告和注册登记

(5)颁发土地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区政府要大力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制定相关的便民措施,争取社会各方对该项工作的支持。

(二)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积极与区农业、林业、水利、市政、公路等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好与土地登记有关的其他产权管理的关系,涉及农业结构调整、林权、水利和交通设施产权等的确认,都要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争取支持,避免失误,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扩展土地登记信息的实际应用面。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范文7

关键词:省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

0引言

根据《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河南省现已全面展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全省县级所有权调查的各项工作已全面完成,按照工作安排,河南省将对全省成果进行汇总,同时建设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省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下面我们就以河南省为例探讨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的流程。

1技术路线

1.1主要技术指标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比例尺为1∶10000,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标准分幅图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采用标准分幅[1],其编号、名称与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保持一致。

1.2技术路线

县级集体土地数据库管理系统输出的县级成果,通过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质量核查软件(简称“质检软件”)的检查和市级核查之后再经过数据整合流程得到满足省级入库标准的数据成果。将处理后的县级数据成果利用省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管理系统再次进行数据检查,无误后即可通过单个或批量入库,最终形成省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具体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2数据库建设准备工作

2.1接收数据源

数据源是接收到的上级统一下发的县级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成果,主要包括表格成果、地籍档案资料、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影像数据、其他资料等。

2.2整合数据

数据整合是省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建库的工作重点,主要从矢量数据、元数据和其他数据三个方面对县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的成果进行整合处理。

2.2.1矢量数据整合

1)获取县级成果数据从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获取各县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成果。2)数据检查河南省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的原始资料是全省159个县区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调查成果,以县区为单位,县级数据成果的准确、完整是数据整合工作的重点,关系到整个省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的建设,影响到数据库的逐级汇总,因此,在数据整合前,需要对县级数据成果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表格成果、地籍档案资料、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影像数据、其他资料等,检查方式是利用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对县级数据库成果进行整体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数学基础是否正确、图层及各种扩展属性表是否完整、空间数据拓扑关系是否正确、空间数据的属性结构是否符合《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标准》[2]、数据库中各图层要素中的面积、长度等计算是否准确等。在质检软件中提供了对数据拓扑容限设置的功能,由于同样的数据在不同的拓扑容差下检查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为了使同一数据各级检查的检查结果统一,规定检查的拓扑容限为(Tolerance)为0.001m,设定数据集的精度(Resolution)为容差的1/2(0.0005m)。对提交的县级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经过对全省159个县区数据库的质量检查,发现数据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拓扑一致性检查中存在界址线要素相互重叠、图层缺失(主要是地籍档案、权利人、权属来源证明、权属审批、权属调查、申请登记、栅格数据、注册登记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基本情况表(Excel)属性内容与数据库中宗地属性不一致等。3)数据接边在接边过程中保证接边后同一数据图形分层及属性结构、属性值保持一致;保证接边后相邻辖区无缝隙、无重叠;接边后数据要素分层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标准》要求。同时保证接边后数据的无拓扑错误;接边后实体的图上点位误差不超过图上0.1mm。从数据接边的检查结果来看,接边中的压盖漏缝现象比较多,对全省数据的逐级汇总影响比较严重,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划定工作界的形式来进行,划定的工作界只作为面积统计使用,不作为权属处理的依据,工作界划定的规则如下:①对于相邻县区接边中存在的压盖漏缝范围大于数据库容差范围的,要求在数据库中新增图层ZD_GZJ(宗地_工作界),ZD_GZJ的属性结构可以参考《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标准》中的ZD属性结构设置,选取ZD层的部分字段作为ZD_GZJ的字段,并赋予相应的属性和注解。选择合适位置划定工作界,将去除重叠,填补空洞后的宗地_工作界层作为省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汇总中面积统计的依据,对于此次省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面积汇总中县区面积之和与县级数据库提交的成果中面积不一致的情况,编写××县(区)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汇总差异说明,内容主要包括差异情况,差异原因等。②对于空洞面积大于该县区最小地籍子区面积的地块,作为缺少数据,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请各县区数据提交完整后重新上交。③对于县区接边处存在的空洞,参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行政界线在相应的县区新增宗地,并在宗地_工作界层对新增宗地进行详细的描述。④对于县级数据接边中存在的重叠地块,在划定工作界的工程中,参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行政界线,将重叠地块的面积计入其中的一个县区,在另一个县区统计面积时则不再计入。4)数据格式转换(PGDB)原始数据提交的形式主要有VCT、shp、mdb三种形式,在省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中入库采用的mdb格式,因此,要进行数据格式转换。①数据格式转换通过ArCatalog新建一个空的MDB数据库,数据坐标系统与原始数据坐标系统相一致,然后通过ArcCatalog中的“import”将各县区原格式数据中各图层导入到MDB数据库中。②扩展属性导入:通过MicrosoftAcess中的“外部数据”中的“dBASE”数据导入方式导入数据库标准中的8张扩展属性表,分别为:SGSJ、ZD_DJDA、ZD_QLR、ZD_QSDC、ZD_QSSP、ZD_SQDJ、ZD_ZCDJ、ZD_QSLYZM。其中,扩展属性表ZD_QSLYZM由于名字太长,导致无法通过MicrosoftAcess导入到数据库中,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在ArcCatalog中新建Table导入数据。5)投影转换由于河南省范围内的159个县区横跨37、38、39度带,在入库过程中,平面坐标的数据存在投影跨带的问题,因此,将质量检查的MDB格式数据投影转换为经纬度坐标数据可以避免此问题,可以利用ArcGIS平台中的投影转换工具Project命令进行投影转换。

2.2.2元数据整合

各县区成果中的元数据[3-4]不完整,部分县区的元数据命名不正确,内容为空,对于元数据内容完整的县区,首先确认相应元数据内容是否和矢量数据保持一致,描述是否正确。对于缺少元数据或者元数据不完整的县区,按照数据库标准[2]补充元数据文件。

3数据库建设

3.1数据入库

数据入库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矢量)和地籍档案两部分的入库,包含检查、预处理、入库三个步骤,整个入库过程采用流程化管理。同时,为了掌握入库的情况还进行了有效的统计。1)入库检查由于数据经过整合,需要对整合后数据进行入库前的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数据的规范性以及是否满足入库要求。质检内容主要包括数据质量检查和整合内容检查。检查出的数据错误及处理办法为:①由于原始数据本身造成的数据错误,如属性值域范围不正确等,提交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协调处理。②在数据整合过程中,由于整合错误导致的数据错误,如空间参考错误等问题,需要退回数据整合单位,重新整合处理。数据入库前要通过管理软件中质检模块的检查,入库前的数据以县区为单位进行检查,检查通过的数据才能入库,检查不通过的数据返回重新整改。2)入库模式完成矢量数据预处理和质量检查后,即可进行矢量数据入库。河南省省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入库方式采用“整合完一批入库一批”的方式。

3.2数据库建设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

1)对于县级数据接边中存在的大片重叠地块,在划定工作界的工程中,参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行政界线,将重叠地块的面积计入其中的一个县区,在另一个县区统计面积时则不再计入。2)对于相邻县区接边处面积的空洞,参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行政界线在相应的县区新增宗地,并在宗地_工作界层的属性表中对该宗土地的来源进行详细描述。县区间数据接边完成后,对数据库中的宗地_工作界层进行椭球面积维护,并分析该县区划定工作界前后总面积的变化。3)县级提交的数据成果中,有些以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命名的数据库文件组织形式,其行政代码并不在河南省现有的159个县区范围内,在数据入库过程中依然按照原开发区所属的县区行政代码进行数据追加入库。

4结束语

省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项目是一项数据量大、技术要求严格、工作量繁重的系统工程。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工程起点高、技术新、科技含量高、工作难度大。在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的领导与大力支持下,通过精心组织,认真施工,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获取了大量的技术成果。本文对省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流程及相关软件的应用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和探索,为今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参考文献:

[1]王世元.在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J].国土资源通讯,2011(18):16-17.

[2]张书波,高云.科学构建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动态管理土地登记信息[J].国土资源,2013(1):28-3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TD/T1016-200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TD/T1016-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范文8

随着不断发展的农村经济,农民的择业渠道也越来越宽,导致农民大批量的外出打工,走出家门寻找致富门路,加速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加之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城镇人口等社会资本纷纷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创业开发,扩大了对流转土地的需求。

关键词

土地流转;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近几年,对农村的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坚持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全面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摸底调查工作。

1.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我区是农牧业区,2014,全区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达119万亩,比上年增加14万亩,占地区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29%。其中:转让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2%;转包5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2.9%;互换40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3.6%;出租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7%;股份合作1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2.6%。转入土地的总农户数23595户,流转到农户规模在100亩以下的农户数15579户,占流转总户数66.02%。转到农户规模在100亩-200亩的农户数5842户,占流转总户数24.76%。流转到农户规模在200亩-500亩的农户数1585户,占流转总户数6.72%。流转到农户规模在500亩以上的农户数589户,占流转总户数2.5%。

2.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2.1主要做法:

2.1.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地区制定了《塔城地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所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管理。各级农经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1.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要完善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制度,明确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合同鉴证制度。完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通过统一发放标准的文本,让农民清晰的了解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业综合补贴、保护耕地和原有农业设施、农村土地流转期限等行为。同时要对农村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信息咨询与以及评估土地流转的价格等方面进行加强,使流转的双方都能够建立依法、自主的流转关系与利益关系,并签订具有法律效益的流转合同。

2.1.3严格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严禁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⑴确保流转土地农业用途不变。坚决不允许借土地流转的名义来改变农田的基本用途,也不允许在耕地上建造永久性的设施来破坏农田的耕作层。并要加强对流转面积大、期限长以及涉及到工商企业参与的农用土地的监督管理。⑵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和速度不作任何硬性的要求,也不会强制规定与评价。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地的流转权利与形式都由农民自己做主;其中土地流转的补偿方式与标准形式也完全是由流转的双方通过协商,来自行确定。

2.1.4正确引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积极引导成立农村土地合作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积极引导成立农村土地合作社,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农业种植方面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管理的优势。一是通过实行“五统一”(统一规划、统一种植、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管理、统一订单销售)的模式,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亩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二是利用合作社经济实力,通过技术合作,培育推广新品种,打造高产示范田,使土地合作社成为科研、推广、实验示范的场所和基地。

2.2主要成效:

2.2.1农村土地流转较好地解决了土地抛荒和粗放经营的问题农村的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与规模化经营,可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家庭分散经营导致土地管理的规模太小,通过土地的流转,来实现最优的土地分配管理。随着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更好地解决了废弃农田的再利用与粗放管理模式的改进,有效促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专业化程度和工业化水平;提高土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

2.2.2农村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机制时,通过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可以改善农民的生产和日常生活,从而促进农民的分工分业,提高农业专业化以及规模化的水平,解除了土地对农民的局限性,也促进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的转移,和向城镇的聚集,进而推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

2.2.3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土地流转有助于培育新型农民以规模化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有助于各类工商企业介入农业领域,增强农业市场主体的活力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农业科技的应用和推广水平;有利于催生和培育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程度。

2.2.4土地流转有利于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在稳定承包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机制,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偿流转,使农户在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同时,取得了一定的转让收入,从而使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实现土地的增值,增加农民收入,保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3.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3.1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不健全目前,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市场环没有完善。农村的集体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还主要以转包的形式为主,流转的形式比较单一;流转的渠道也比较简单,主要是邻里或者亲戚之间的流转,严重缺乏合理的市场机制,这要就很难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优化配置。

3.2农村土地流转操作程序不规范农村的集体的土地流转一般都是以自发的形式展开,所以常常会出现流转的双方因为贪图小便宜而不遵循所规定的程序和所要求必须具备的手续,有时甚至都不签订流转的合同或契约来,只是简单地采取了“口头协议”的方式,这就造成土地承包关系的混乱,土地流转工作无序进行,引发土地纠纷。

3.3土地流转政策、法规宣传贯彻不到位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关系认识的不到位,分不清转包后土地的承包权以及土地流转的关系。这主要是因为政府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导致一些农民混淆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以及经营权这三个概念。

3.4部分领导对土地流转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土地流转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在操作中普遍存在畏难发愁情绪,部分领导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对群众宣传不够,引导不力,服务措施跟不上。

4.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

4.1充分认识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几年来,政府也逐渐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以及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土地的承包关系要长久、稳定,并要明确农村的的产权制度。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对解决农村在土地利用上的一大矛盾,且效果非常明显;可以使农村的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并促进农村经济的足部发展;缩小城乡的差距,促进农村尽快达到城镇化水平。只要做好了土地流转的工作,就是为农业机构的调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才可以增强城乡经济快速发展的动力。因此,各级村镇的干部要提高对调整农业机构的认识,可以真确的引领农民进行土地流转,这样才能更快的实现农村经济的区域化与规模化经营。

4.2做好土地流转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土地流转机制,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流转方式、程序及管理,通过不同平台,多种渠道,广泛、全面宣传。提高农民土地流转的法律意识,保护好自己的合法经营权和减少农村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

4.3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只有通过政府的正确领导,才能把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做好。各个县市的政府要依据当地的具体状况提出具有指导性的土地流转意见与实施的办法。党委政府还要依据农业架构的调整,来因地制宜的安排土地的流转工作,并努力带动起农户的积极性。部门签署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要经签署双方仔细认证,并严格规范合同的流程以及鉴定工作,做一个合格的流转“中间人”。

4.4完善地、县、乡、村四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建设,特别是乡村两级机构,发挥乡镇一级信息,程序操作,排查矛盾纠纷调解作用。

4.5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三权分置”原则,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创作条件和保驾护航。在坚持农村土地政策不变和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合理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做好这项的工作对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范文9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乡经济社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农业农村的滞后局面日益显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农业农村工作。农村土地、房屋等资产作为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其产权制度也是农村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它对于稳定农村生产关系、促进农村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推进农业农村的改革创新首先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创新。并且,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既是激活农村资源、解放农村生产力的现实选择,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需要。今年,我乡被确定为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乡,为我们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机遇。全乡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这一加快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统筹城乡发展、实现乡域经济跨越式发展中的重大作用,牢固树立创新奋进、攻坚克难的思想,把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全乡农业农村工作的第一要务,坚定不移地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向深入。

2012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2012年,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原则,以农村资产确权发证为重点,科学有序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抓好前大槐树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共分五个阶段:

1.摸底宣传阶段(5月5日--7月1日)。结合县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和乡、村、组干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村入户进行摸底调查、宣传动员。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财产收益分配权调查摸底表,完成土地、房屋的测量、面积核实等各项工作。同时,结合调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汇总核实、公示结果阶段(7月1日-8月1日)。在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后,结合县委农工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分别按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财产收益分配权进行分类、核实,对核实无误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别形成分类统计表。核查、统计工作完成后,对摸底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过程中群众提出异议的问题,由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3.公告发证阶段(8月1日-11月1日)。由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提出登记申请后,结合县委农工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产权进行登记前公告,公告期为7天。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分别由相关部门报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核,报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注册登记,并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确权发证。

4.档案整理、信息处理阶段(11月1日-12月1日)。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结合县委农工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统一完成资料归档和信息处理工作。

5.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由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制定验收办法,并组织相关部门对试点村的确权发证工作进行考评验收,提出奖惩办法,奖优罚劣。并对确权发证的整修过程进行回顾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完善政策,适时谋划推进下一步的试点工作。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全面加强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乡党委、乡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以及各片片长组成的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夯实基础,造浓氛围。通过组织召开动员会、专题会、组织讨论等形式,聘请专家或专业人士,对全乡各级干部特别是涉及到的乡直单位、村等一线干部强化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并适时组织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积极借鉴外地经验,夯实工作基础。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入户动员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原则、工作步骤,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