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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管理制度集锦9篇

时间:2023-02-28 15:31:18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强化安全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局系统内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继续好转。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为实现2014年安全生产事故“双降”、“双控”、“一杜绝”总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以及局“一岗双职”各条线落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达到一般隐患整改率100%,跟踪督改到位率100%,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完成率100%,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责任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工作任务

1、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局“一岗双责”包企各条线监管责任。企业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体系;我局“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包保企业各条线领导负主要责任的要求,健全监管体系。

2、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全员参与、重大隐患实时监控到位。局包保企业各条线要按照《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连安[2013]7号)要求,建立健全本系统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验收核销良好运行机制。

3、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及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本行业标准化评分标准及风险辩识结果,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限落实、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案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整改完成后要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及核销。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体系。加强局系统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改为核心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设,实现局系统内企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局安全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按时录入和及时上报工作,实现县系统平网。

三、排查治理重点

局系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局包保企业各条线要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工作,并重点排查治理以下生产安全隐患:

(一)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资质证照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责任制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责任体系;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五)安全操作规程的齐全和适用性情况;

(六)教育培训的日常性和针对性,以及人员持证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七)安全投入和应急管理情况;

(八)现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九)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特别是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情况;

(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十二)有限空间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审批、检测、评估、监管、防护、应急情况;

(十三)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性较大的动力系统等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监控情况;

(十四)生产工艺的合规性和安全符合性情况;

(十五)各停产倒闭企业、改制企业、破产企业、危旧厂房、宿舍的日常监管情况;

各企业、局“一岗双责”包保企业各条线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加大对正常生产企业、停产倒闭企业、改制企业、破产企业、危旧厂房、宿舍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在倒闭、破产改制企业危旧厂房内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经信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于3月19日前报局安全办。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在进行隐患风险辨识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中介等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安全投入;落实治理措施,及时治理每一处隐患;对一时难于治理到位的隐患,要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局包保企业、“一岗双责”各条线要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综合运用全员排查、多轮督查、暗查暗访、专家问诊等手段,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全程通报;隐患排查;验收

作者简介:马国栋(1985-),男,山东滨州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滨州供电公司安监部,助理工程师;张波(1971-),男,山东滨州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滨州供电公司安监部,工程师。(山东 滨州 256600)

中图分类号:TM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08-0210-02

电力安全隐患是指电力生产管理过程中违反相关制度、标准,可能致使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上的种种缺陷。根据海恩法则理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由此可见,事故的根源在于隐患。

一、当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电力行业的持续发展,在管理过程中逐渐形成较为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预防了各个事故的发生,但是通过“回头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企业本身出于对效益的追求往往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识不足,重速度、重效益、轻隐患,导致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的基础存在风险。

2.全员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不高

纵观整个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发现,由于在制度上缺少一种对员工的影响措施,广大员工在整体上缺少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长效机制不够健全

由于当前在隐患排查治理整体工作中长效机制的制度难以保证并落到实处,无法确保相关部门、人员全面开展排查治理隐患工作。

二、完善提升的经验

滨州供电公司在细致地总结以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改革后的机构设置情况,结合当前电网发展实际,发展出了一套适合公司安全稳定发展的基于“全程通报—绩效挂钩”的隐患排查通报机制。

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水平,确保安全生产,首要任务就是要理顺各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责任关系,通过建立更加精细简便的闭环控制流程和科学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从而达到全面强化公司安全责任主体的执行力的目的,提升新时期电力企业安全隐患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

基于“全程通报—绩效挂钩”的隐患排查通报机制的隐患管理工作是紧紧围绕电力企业工作实际,结合体系改革带来的安全责任主体职责的变动,通过实施“五大工作机制”和严肃的绩效考核,全面、全员、全过程激发一线干部员工隐患排查潜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电网企业生产效能、降低发展风险的管理方式。

隐患排查通报机制的显著特点是“五大工作机制”的闭环实施,即指标排查工作机制、隐患评估工作机制、专项治理工作机制、综合验收工作机制、全过程通报工作机制。在整体的工作形式上它们是内在的统一体,通过带隐患指标进行排查的方式,进一步将工作量化细化,明确了相关主体责任,有效避免了以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并且通过与绩效相结合,大大激发员工的热情。对于排查出的隐患则通过“车间—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并结合电网实际分级进行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意见或报告上报分管领导;根据隐患风险等级,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按照轻重缓急、有条不紊的处置原则,制定严密的专项治理方案,落实责任有效保证治理质量;组织各相关专业人员对治理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隐患排查指标落实情况、科学评估情况、治理效果、验收合格情况,以绩效考核为依托,对各环节进行全过程通报。隐患管理部门则对全过程实施监督。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1.落实隐患排查指标,全面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

建立月度隐患指标分配制度,每月由隐患管理部门向相关车间工区下达月度隐患排查指标(见图1),并列入绩效指标范畴,再由车间根据实际下发至具体班组,班组则在日常巡视、操作、技改、检修、施工等工作中进行分解,层层落实责任,以排查隐患促安全生产,同时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拍照,并对查出的隐患进行详细地登记,记录隐患所在位置、隐患类型,并将隐患资料上报车间工区,对隐患进行临时处理,特别是对隐患现场的危险点、危害点进行强化的控制管理。隐患管理部门则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标明其危害的性质、类型、注意事项等内容,以警示相关人员。通过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掘和调动各层面、各专业员工排查隐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科学评估,提高辨识、把握风险的水平

对于发现的隐患,由车间工区专业管理人员,结合生产实际、设备状态对局部的风险程度做出定量或定型预估测,形成初步评估意见上报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审核,职能部门则综合考虑工作计划、设备运行状态、人员素质,评价隐患的风险等级,形成正式评估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同时建立预警机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风险告警,下达隐患治理任务书,制定隐患治理措施方案,实施干预措施,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隐患进行消除,有效遏制隐患的发展,消除隐患根源。

隐患评估要以科学为依据,充分利用内外部技术资源,以评估促提升,提高辨识、把握风险的水平。

3.专项治理隐患,增强处置隐患的能力

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在收到隐患治理任务书后,根据停电计划和明确的治理期限及目标,对隐患点进行现场查勘,分析工作现场危险点,制定风险预控措施,细化治理方案,合理安排人员对隐患进行消除,安全监察质量部开展对相关部门、人员责任落实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动态跟踪,及时曝光各生产车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同时就治理过程进行二次隐患排查工作。

4.严格落实验收,确保隐患的根本治理

治理单位在完成隐患治理后,报运行、管理、监督部门进行验收,重点检查隐患治理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确保隐患完全消除。合格在验收报告中签字存档;如验收不合格,则返回责任单位继续整改,并上报安全监察质量部,将不合格情况列入绩效考评范围。

5.全过程落实通报,全面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再提升

(1)健全以绩效评价为支撑的全过程通报工作机制,隐患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实施通报。根据下达的月度隐患指标,对责任车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特别是对排查的隐患进行达标检查,同时监督其隐患预评估意见的科学合理性,做到以通报促排查,并根据“一患一档”建立隐患管理数据库,直观跟踪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态进展情况。

(2)在隐患评估环节,对职能管理部门评估情况、措施方案制定情况进行综合通报。重点监督职能部门对收到的隐患及预评估意见的审核、界定、评估;重大隐患是否及时上报分管领导、上级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批示后,是否及时制定治理方案以及方案是否科学,措施是否完备,做到以通报促评估。

(3)专项治理阶段,结合工期安排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治理情况进行全方位通报,并有计划地开展现场督察。针对治理方案的分解、细化,“两票”执行,管理人员到场到位监督,现场风险预控,措施布置等方面进行检查,同时要求责任单位分期上报治理情况。

(4)综合验收阶段,结合整改现场,对验收过程进行评价通报。落实验收责任制,建立隐患治理绩效评价联责机制。若验收合格,隐患彻底消除,则对其进行摘牌销号;若经验收不合格,则重点对治理及评估环节进行再评价,并将验收情况记录在册。

(5)根据各阶段性通报,形成综合通报意见,上报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并与绩效管理挂钩,对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奖惩。通过全过程通报机制的建立,营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新格局。

四、取得的成效

第一,自流程实施以来,基于“全程通报—绩效挂钩”的、以全过程通报为支撑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报机制,大大激励了干部员工在隐患管理工作中的热情,全面优化了安全监督管理流程,理顺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监督规章制度体系,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和不安全状态,有效地消除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保证了安全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实现了隐患管理水平的重大跨越。

第二,大大提高了员工居安思危、隐患排查意识,使得隐患排查工作的重心下沉前移、基础巩固强化,在班组内部形成了积极的安全态度和高度的隐患排查意识。通过月度隐患指标落实,一线员工相互督促,增强了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感,为隐患排查工作提供正能量。

第三,落实全过程通报机制,使各级管理人员在对隐患进行评估时更加严谨,保障了隐患评估的科学性、合理性;使责任单位和人员在对隐患进行专项治理时方案执行更彻底,措施更严密,保证了隐患治理质量的高水准;使职能、监督部门对隐患治理过程进行监督时更上心,进行验收时更细致,确保隐患的根本治理。由此使得整个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日益规范化、标准化,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上台阶。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县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为主线,以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硬化工作措施为总要求以落实“一岗双责”及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部门联动、联合执法为切入点,以预防和减少事故为落脚点。根据部门职责划分,采取政府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办法,强化领导,分级负责,真抓实干,严处,采取果断措施,集中地域、集中行业、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安委办【2012】1号文件精神,从现在起,利用3年时间,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在2011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更别注重基本的监管执法,更别注重事前预防,更加注重责任追究。排查治理各村、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达到四个100%,即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治理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公告公示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达到100%。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下事故,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知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村、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商贸及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校车的安全运营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浏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风、暴雨、暴雪、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两件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围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村及乡直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下加强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综合监管,推动全乡各个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四、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由乡政府统一领导,乡政府成立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五、任务分工

按照“政策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多方参与联动”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乡、村、企同步进行。乡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乡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乡安委办负责组织对全乡各行业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乡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落实责任,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监管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责任制,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具体分工:

乡安监站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经营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乡派出所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做好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以及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组织道路交通事故的抢救,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做好公众聚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乡土地所负责做好建筑施工、农民自建房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非法开采行为予以打击取缔以及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治理;

乡旅游办负责做好旅游景区(景点)、度假村、旅游饭店(旅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乡司法所、综合文化站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牵头做好校车的安全监管工作;

乡林业站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乡供电所负责用电安全及电力线路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中涉及需联合开展安全执法检查的隐患排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五、阶段划分和时间安排

今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11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要坚决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好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

3、严把节后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关,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火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要逐企业逐工地复产验收,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客、货车辆及校车方面的隐患,确保交通安全。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夏季安全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以及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建筑施工要防高坠、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倾覆。

3、加强对旅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和冬季冰、雪天气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各类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打击非法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以校车为重点狠抓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死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各成员单位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突出抓好“十一”、“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和特殊时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假日期间安全稳定。

4、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及上述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村、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抓紧制定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节假日及十期间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方案。方案中,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内容、时间均要实行量化。各村、各部门要坚持和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建立凳安全责任体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乡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各村、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重大隐患公告公示、分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等,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三)突出重点,狠抓整治。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十一”、“十”及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村、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4

一、领导重视,明确职责,精心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我所把此次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目前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专门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副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职工为成员的运管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隐患排点和具体实施步骤。

二、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合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我所安全隐患排查组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在道路安全方面,××县客运站从1992年至今未出现过较大交通事故;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我所主要检查了县内两个客运站的制度建立、规范经营、承诺书落实情况、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这四个方面;并从制度建立、运营管理、车辆管理、派车卡制度、投保情况、驾驶员管理、事故报告这七个方面对县内的两个客运企业进行考核。检查发现制度建立不完善、客运站未实施封闭式管理和未向社会公示《班线客运经营安全管理承诺书》这三个问题。对于出现的问题坚决下发整改通知;针对县内的维修企业,我县所重点排查了无证经营者和占道经营者,对无证的予以警告,一经发现经营活动将立刻没收其违法所得,并按相关规定处罚;占道经营的一律责令整改;并对各维修的设备、安全制度建立、环境卫生条件进行了统一的检查;针对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黑车,我稽查人员在全年的工作中都予以严厉打击,在此次隐患排查行动中重点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件人员和报废车辆经营行为;并特别排查了通村公路以及施工地区的黑车情况。××县目前为止善无危货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所以在这方面没有进行相关排查。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全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推行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创新,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是实行隐患整改落实制度,做到整改期限落实到位、整改内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责任人员落实到位。对查处的各类隐患,实行“一患一档,分类治理”对列入整改计划的隐患,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责任。二是对各类隐患实行分管领导分线负责制度,分别由各股室的分管副所长挂帅,负责隐患的整改落实。

四、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道路运输安全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由于客观原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三是县内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档案还不健全;

五、下一步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我们将以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未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切实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加大力度,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由排查静态隐患向动态隐患深入,重点加强隐患的排查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是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工作中具体看隐患排查整治到位了没有。

三是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并尽快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5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或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都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发现一般事故隐患,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应立即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同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台帐,按月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四、项目部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快报表,上报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五、经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总工组织工程技术部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七、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项目部所属部室班组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分局安全部门报告。

八、因治理隐患而停工的施工部位,在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向安全管理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有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九、项目部应建立并落实从第一责任人到各级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使用资金制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专款专用。

十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项目部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十二、安全环保部每季、每年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季度、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表由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十三、项目部在工程分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四、项目部所属班组、部室应积极支持配合,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的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十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十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每月25日组织对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重点施工部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6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和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完善落实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逐步建立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目标任务

建立市、县两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2012年,市、县(区)同步开展建设试点,市级试点安排在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凤台县城关镇、淮化集团和德邦化工公司。各县区要选择1-2个乡镇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试点。根据省政府要求,2013年在全市工矿企业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面推广普及;2014年巩固提高,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工作内容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企业分类分级,细化完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方式等。

(一)开展调查摸底和企业分类分级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登记各类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规模、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掌握企业底数及其基本情况。

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结合企业的行业(领域)属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相似性,对企业进行分类,对同一类型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等级评定。确定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安全监管模式。

(二)制定隐患排查标准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细化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为主要内容,明确各类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依托“金安”工程等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通过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有效监管。

(四)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方式

按照《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落实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有关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照企业的分类分级,在监管频次和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结果量化。将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和分类分级、细化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及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推进体系建设的过程管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同时,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安全监管。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单位,优先安排重大隐患整治补助资金。

四、工作步骤

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分为建设试点、推广普及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建设试点阶段(2012年3月至年底)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试点地区和企业,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二)推广普及阶段(2013年)

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和标准,在全市工矿企业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推广普及,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工作制度、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在全市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动员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张祖保任组长,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隐患排查体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大力宣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目的意义,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专门机构,具体承担体系建设任务。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把建立隐患排查体系同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全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7

近年来,我市旅游企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隐患治理和源头管理等一系列工作,使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良好。但是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还不稳固,各类事故隐患仍然存在,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富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富安生【200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旅游行业的实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仍然是今年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也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现就“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生活富裕、生命阳光”和谐新富阳为统领,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保安全才能又好又快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有效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我市旅游经济“保稳促稳”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确保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杜绝各类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治理对象及职责分工

排查治理的对象是全市旅游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

旅游行业各单位主要负责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自查,市风景旅游局指导督促旅游行业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底前)

在总结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旅游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周密部署,并公布隐患排查治理时间、范围、标准,增强行业单位整改的自觉性(市旅游行业举报电话:63324948)。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至10月底)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各旅游行业单位自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责任体系。期间,我局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对重大隐患整改进行协调,实行分级挂牌督办整治。我们将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严厉查处,并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进行全行业通报。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中旬)

在各单位排查治理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富阳市风景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各单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季度末向局行业管理科报送本季度书面统计分析表(附件1),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是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确定的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各单位一定要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强领导,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整改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进一步增强隐患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了加强对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宋国胜局长为组长,姚红光副局长为副组长,宋建军、章张儿、董明敏、方政英、郎哨忠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行业管理科),负责该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各单位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日常安全管理及事故追究的重点内容和依据,动员全体员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查和整改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培训教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一般隐患应做到边查边改,重大隐患,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该停产停业整治的必须停产停业,要确保隐患排查整改资金落实到位,所有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8

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但是,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仍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安全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08〕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号),结合**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考核指标,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对象和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船舶修造、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水务、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各县(区)、市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城市公共交通、道路交通设施、桥梁、隧道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委牵头组织实施。

(四)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消防支队牵头组织实施。

(五)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委、市航管局、**海事局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六)船舶修造、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组织实施。

(七)建筑施工领域、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城建委牵头组织实施。

(八)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电力公司牵头组织实施。

(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水利围垦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水务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农林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民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民航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五)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六)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质量技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以前文件规定与上述工作分工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3月31日前)。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抓紧制订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意见。各县(区)、市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各牵头单位制订的工作意见,各县(区)、市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请于3月31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全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4月底前,重点要围绕确保全国、全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加强对交通运输、电力、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5月至9月,围绕台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矿山、船舶修造、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危险化学品、水库、海塘、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四季度,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渔业捕捞、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

(三)隐患整改阶段(2008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逐级上报,并实行分级登记、核销。对年度内未完成整改核销的重大安全隐患,各级各牵头部门要于11月3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主管部门,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督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各县(区)、市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由安全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等。各县(区)、市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11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市政府将组织由市级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市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情况以及各牵头单位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虞洁夫副市长任组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副主任及各牵头单位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这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市属各部门也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落实人员和工作责任,有关工作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2008年对各县(区)、市属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地各部门要注重结合本地区的产业特点以及各行业领域的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规范方法和程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开展各种形式的督促指导,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扩大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9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部署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排查范围和重点,落实具体工作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深、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刚才,韩立群局长对“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进行了说明、部署,希望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的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再讲三方面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正值全国“两会”隆重召开,今年又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奥运之年和改革开放30周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为此,国务院决定把2008年作为安全生产的“隐患治理年”,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在1月11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政治局常委同志专门进行了强调;2月中下旬,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先后发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行了专门部署,并要求迅速、全面启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2月21日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梁黎明书记也就如何抓好我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提出了贯彻落实的要求。

近年来,全市上下为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不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特别是从2007年6月开始,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去年的专项行动中,全市上下积极行动,查出并及时整改了近万条的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制定了治理计划,落实了整改专项资金,采取了监控措施,较好地防范和减少了事故的发生,实现三项指标“零增长”的目标,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但是,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和问题。实事求是地讲,虽然我们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和多层次、多频次的督促检查,消除了一大批隐患,但我们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效决不能估计过高。去年,全市列入考核统计的事故有529起,事故死亡了122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1468.2万元。考核统计之外,全市还有6起海上事故,事故死亡了40人,事故的代价是十分惨痛的。今年前2个月,安全生产形势更为严峻,已经实际发生各类事故70起,事故死亡31人,直接经济损失216余万元。其中,还有3起较大以上事故,事故死亡了17人。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4.04%、78.57%、113.13%,根据省安委办通报,1月份我市的三项指标增幅为全省最高(2月份通报未到)。这些事故的发生,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也充分暴露出我市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和较多的问题。

一是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是去年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认识有差距,组织不得力,工作不认真,甚至个别企业做了表面文章,走了过场(的海舟船厂,市政府督查组发现根本就没有很好组织,去年接连发生2起事故、死亡2人。还有我们有的部门在去年专项行动中,动作迟缓,系统内情况不掌握,各类统计资料经多次催报仍报不上来)。

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仍有死角,隐患排查治理的覆盖面仍然不够宽,一些监管部门对所属区域内企业底数不清,辖区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做到心中有数,导致监管、监控缺位(去年发生了2起船坞码头滑蹋事件,损失惨重。今年此类隐患苗头仍然存在)。

三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度不够,有些单位和企业对重大隐患整改行动迟缓、整改率不高,标准不严,一些重大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治理,彻底消除。

四是“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转)现象未得到根本遏制,非客船载客、超风力冒险航行、无证生产经营、运砂运石船超载等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导致大量事故隐患仍然存在。

五是对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重视不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律性研究不深,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国务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在3月5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强调指出:要“加强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的形态和行为,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不除,事故难绝。我们全市上下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和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到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治理一项隐患,就可能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强化预防为主的思想,就是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错误倾向;深刻认识到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也是为“两会”和“奥运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深刻认识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有效扭转当前我市严峻安全生产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为“两创一促”提供更加有力安全保障的必然要求。

总之,我们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转变作风,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领域和各企业的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政府办公室已经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排查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这个《意见》认真贯彻了国办、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提出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方式方法、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标准高、要求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联系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要摸清底数、不留死角。这次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是全市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各监管部门和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摸清本系统行业、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对所辖的企业数量、规模、安全生产情况和重大隐患情况,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要明确各类企业的安全标准,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保证覆盖面达到100%。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责任人,严格按照标准彻底治理。

(二)要结合实际,把握重点。市政府《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方式方法、主要内容和重点是对全市总体而言的。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系统、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同时,也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制定具体的方案和计划。工作方案要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本系统行业、本地或本企业的特色,任务目标要更明确,手段要更具体,工作方式方法要更符合实际。在部署和具体推进中,要突出“五个重点”:

一是重点地区。要把近几年来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连续发生事故的乡镇(街道)作为这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地区,加强督促指导。

二是重点企业。要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把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条件差,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的企业和近年来发生过死亡事故的企业作为重点,督促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是重点隐患。去年专项行动发现还未得到全面治理的,今年各级挂牌整治的重大隐患,还有随着排查工作的深入新发现的重大隐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抓紧治理。要及时掌握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实行重大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和督办制度,一抓到底,直至彻底根治销号。

四是重点行业。回顾我市近几年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船舶修造、海上运输、海上渔业生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一直是事故的多发点和易发点,为此,我们一定要把这几个行业作为这次专项整治重中之重加以突破。

五是重点时段。“两会”这一重点时段,是节后恢复生产,大量事故隐患产生,隐患排查治理开始时期,事故防范任务尤为艰巨;高温和“奥运”重点时段,是工矿企业、道路交通、农机等事故多发期。同时,也是台风等防自然灾害的多发期;冬季和春节重点时段,是我市海上渔业生产、海上运输、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相对多发的时段。这些重要时段既是我市以往事故的规律,也有特殊时期更高的稳定政治要求,希望大家要针对各时段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控和治理措施,不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要注重结合、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工作中,我们要善于做到“六个结合”,来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提升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效。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源头管控结合起来,严格许可把关,落实安全“三同时”制度,防止新项目带来新隐患的现象出现;四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推广安全标准化,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五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发生事故;六是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汲取事故教训结合起来。要认真分析近年来辖区内典型事故案例,特别是要深刻分析诱发事故的各类原因,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四)要完善制度、立足长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一项长久、持续的工作,不可能把所有的隐患问题解决于一朝一夕。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要从制度上入手,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隐患监督管理,重大隐患公告公示,隐患分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销号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告,联席会议,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等制度,以此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久、深入地开展。

总之,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做到“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排查要认真就是要克服麻痹松懈、疲劳厌战的情绪,力戒敷衍塞责、形式主义的工作作风,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整治要坚决就是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决进行治理,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并有预防事故的应急措施。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成果要巩固就是要对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整治效果,实现长治久安。杜绝新隐患就是要从每个人抓起,从每件事抓起,从每个环节抓起,下大力气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三、落实责任,扎实作风,切实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坚强合力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能否见到实效,关键在落实,重点在基层。要着力在以下五个方面抓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我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在市安全监管局设立了活动办公室,全面负责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同时,市政府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各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工作职责范围,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完善政策措施,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整改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各牵头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组织、督促和指导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履行好活动办公室的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并对各自辖区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综合监督责任;各级政府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督和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整治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都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对隐患排查治理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落实到县、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和每个工作岗位。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隐患和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发生事故的地方和企业,要严厉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要层层组织“隐患排查年”活动的部署动员,及时把精神贯彻到全市所有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确保都能领会、都有落实、都见成效;要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造声势,广泛宣传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隐患排查治理的法规规章、标准制度和工作方案,宣传地方、行业、企业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隐患排查治理不主动、不认真,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企业要公开曝光。新闻媒体要给予大力的支持和配合,组织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行系列跟踪报道;要健全完善安全隐患举报投诉制度,特别是要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动员全社会都来关注安全生产、关注安全隐患治理。

(三)要严格督查执法。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对安全管理薄弱、安全条件差的企业,要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各部门、各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在每一个重点时段都要组织市、县二级督查。督查组要深入一线,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依照《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有关安全标准,采取断然措施,坚决纠正和查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责令整改或限期整改的同时,要采取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停产整改或在停产整改期间擅自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缔。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违法分子,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四)要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和调度。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和沟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上报有关数据。要认真做好工作阶段小结,及时向下属部门和所监管的企业通报工作情况,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加强对有关行业和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在隐患治理工作中涉及到需要多个部门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协商解决。要搞好与各相关部门的衔接,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网络,消灭监管盲区。要牵头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