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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2-28 15:31:56

安全监理论文

安全监理论文范文1

在食物的生产过程中,肥料、饲料、农药以及原材料、添加剂等具有两重属性,一方面,这些资材都是商品,具有适用于自身的生产流通渠道和质量标准;另一方面,它们是作为最终产品———食物的一部分而被使用的,在与其余各种原料混合或者在食品的生产中为发挥某种功用而被使用了以后,其功用、效能乃至于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都是通过食品安全反映出来的。就产品质量而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检局、专营专卖管理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都可以进行监督,而就添加入食品的物质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由卫生部门得有权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该法第十一条指出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都具有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这些标准和管理办法也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有风险监测制度,虽然监测并不必然导致对某类食品的强制措施或处罚,但如若风险过高,监测部门将得向公众公布并进行警示,某种意义上说亦是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该工作也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添加剂的目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许可、以及新的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也都由卫生部门负责。食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应符合市场基本管理的诸多规范,作为商品的诸食品被纳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监督管理范围内。而这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就进一步增加了,食品从生产到加工、销售乃至于到消费环节工商局都要进行监督管理,一旦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协会也会与工商、质检等部门协调。不惟工商局,如卫生行政机构、质量监督检查机构等面临职责跨度较大的问题。此种状况形成的原因首先是流通与消费环节不能僵硬地进行区分,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食品尤其是制成品从生产者手中产出后到最后进入消费领域流程比较长,流通中经销商、分销商数量较多,客观上导致违法者为牟取利益而忽视食品安全的风险进一步增加,某些食品的经销商既是向其余经销商或者销售终端供货的批发商,也是直接销售商品给消费者的终端。流通领域和消费环节的冗杂对工商局、卫生部门等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联合执法等手段只能突击解决相对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对此监督管理体制的变动势在必行。事实上,就目前已经出现的问题,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已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在2008年《卫生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被批准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纳入卫生部管理下,就前述的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都进行了分配,建立起了“分段监督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具体包括: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通过该文件的表述可以看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首先,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非以食物为区分标准,而是以对食物的经济学意义上的处分作为不同部门职权区分的依据;其次,理论上看,各部门专门负责的领域范围较大但互不交叉;第三,农业部、质监局和工商局等职权相对变化不大,文件更多地是对其原有职权进行了概括,相对地,食药局承担餐饮业等消费环节的监督,这项职权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部门中独立,由该局专门承担。最后,主抓食品安全的“最高部门”是卫生部,卫生部不仅承担综合协调、制定标准等工作,还需具体承担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二、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与我国能够建立从上至下相对统一的一套监督管理体系有所不同,其各州政府主抓本州内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而联邦政府的专门职能部门主要是统摄全国的食品安全工作,并负责州与州之间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配合。早在1902年,美国就颁布了《生物产品控制法》、《肉品检查法》以及《纯净食品药品法案》等法律法规并依据《纯净食品药品法案》建立了第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称为农业部化学局,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可能带来的食药质量方面风险的日益清醒的认识,该局发挥了巨大作用并越来越受到美国政府的重视。1927年,该机构更名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职权不仅包括对于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现场调查、实验室科学研究,还可以以查禁、禁令乃至的方式对问题食品进行禁绝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此后,其部分职权逐渐被美国农业部设立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动物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以及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国家海洋渔业局(NMFS)和海关等分割,并与上述机构一起组成了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从分工上看,FDA负责联邦领域内生产的或者进口的除畜肉、禽类、瓶装水和酒精含量小于7%的葡萄酒饮料外各种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而肉类和禽类以及相关肉制品、含肉食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FSIS承担,NMFS负责海产品的质量监控,而EPA主管饮用水的安全和农药,加之APHIS在防治病虫害方面、美国卫生部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在食源性疾病方面等等机构在各方面加以配合,建立起了一个相对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应特别指出的是,1998年克林顿签署了13100号总统令,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商业部、农业部、卫生部、环保局、管理预算办公室、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从其职权看,该委员会可向联邦政府的相关机构建议对食品安全的某些领域进行优先投资;制定食品安全的发展计划,并在计划发展执行中与相关州政府、消费者代表、制造业以及学界代表进行沟通和交流;该委员会还下辖一个食品安全联合研究学会,上述职权显然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议事协调,而进入了统一规划、领导的初期阶段。由此,美国建立起了以食品种类为基本分类标准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在不同种类的食品由不同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这一历史形成的前提下,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目前尤得彰显,呈现“由分而合”的趋势,在监督管理手段上,以检验、审查为主,禁令、限制为辅,对于某些破坏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主体采取的方式将之推上法庭,具有鲜明的普通法系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执法的特点。

三、比较与思考

基于前述比较可提出的问题包括: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是否需要改革,应向什么方向改革,以及进一步地,是否应学习美国的监督管理体制建立起以食品种类为划分基础的部门监督管理模式。应首先指出,我国食药总局于2013年成立以来,组织了数次专项整治行动,因时间相对较短,不易从整体上对其工作成果作出评价。但仅就“分段监督管理”这一体制而言,最大的问题是“无缝对接”只是理论上的,实践中监督管理有诸多漏洞。虽然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设立与美国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类似,都起到了领导、协调的作用,但从本质上看,分段监督管理是主流,分段监督管理中的漏洞依然存在。相较FDA等部门某种意义上类似“警察”的执法权,我国监督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的方式上稍显薄弱。在美国,政府与资本家们的本质利益是一致的,然而一旦政府监督管理机关被赋予监督管理职权并且开始严格行使这种职权,就会出现经济利益和政府监督管理的对立,以食品生产者的庞大资金和社会影响力而言,之所以还要以如此“针锋相对”的态度抵制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部门能够作为者将之推上法庭使之承受“倾家荡产式”地赔偿应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权是与普通法系的法律制度、庭审方式等法治因素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这个角度看,美国的监督管理机关身兼具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某些特征;反观我国,监督管理中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性等措施中不包括提起,在实践中更未出现过“监督管理机关诉违法者”的情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行政机关缺乏相对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手段,笔者认为,上下统一的监督管理体制和严格的层级在此并不成为阻却监督管理执行力的“屏障”,反而应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具有强大推动力和适应力的关键所在。由于政府对其组成部门、上级政府对于下级政府这两个方面保持着相对稳固的领导,一方面在本级政府所辖领域内其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另一方面也必须融入全国一个大的“上下级”的大局之中,这使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虽然存在着诸多漏洞,但是在已经明确的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责任可以落实得非常细致。必须看到,上述优势的基础是“分段监督管理”的模式,如将“分段监督管理”改为美国式的以食品种类为区别基础的监督管理体制,监督管理“线”更长,势必需要跨区域的、更加具有自和专业性的数个机构,即便可以建立这样的机构,其工作的开展也势必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以及地方政府其他卫生机关、质量控制机关、司法机关相配合,名曰“食品链统一监督管理”,实际上某种意义上仍然是“分段监督管理”和“分区域监督管理”。由此观之,在能够有效领导的情况下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权分段化、分区域化再进行有机整合未必不是明智之举,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划分基础上不能对美国完全照搬照抄,需要坚持适合我国国情之路线。首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漏洞形成不能仅仅将之归结为监督管理体制划分存在“模糊地带”,相应地,也不能仅靠将简单地运输、储存等环节纳入监督管理范围而希图达到目的,前已述及,在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无法进行大的变动的前提下,将“分段监督管理”中各监督管理机关的职责领域由原有的“区块”改变为“点到点”的形式以避免制度设计上的漏洞,同时在每个机关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可建立类似于美国的追踪机制和“一揽子”的监督管理职权;其次,国家食药总局目前属国务院直属,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这种模式与美国综合领导机关最高政府直辖,具体监督管理部门设在部委之中的体制十分相似,虽然美国各监督管理机关并不直接听命于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但仍需执行其所制定的计划等。我国各级食药局也并不能直接调动政府部门,则其究竟以何种方式“协调”值得怀疑,将食药局的级别略微提高能解一时之需,但长远看,建立专门的协调、沟通和调度渠道才是治本之策;最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轻微违法、违法、严重违法乃至于犯罪的尺度相对较难把握,美国监督管理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紧密配合给了我们“重典治乱”的另一种思路,即“典”也就是法律本身并不需要极端严苛,在保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科学有效的情况下,在执法中更加严格地贯彻上述规范,按照规范的要求将违法者进行惩处,事实上这正是美国模式最大的亮点之所在,法院的判决未必比行政处罚更为严厉,但是一旦违法者知道违法遭到惩罚将不可避免,距离监督管理的最终效果也就并不那么遥远了。

安全监理论文范文2

作者:黄娟

创造良好的住院环境安排患者住单人房间,病房设施相对简单,窗户安装防护栏,家属24h陪护,房间内不能有刀、剪、绳等危险物品,工作人员每天进行危险品检查,将风险系数降到最低。护理人员方面加强护士对精神病专科知识的培训我院护理部在新护士岗前培训、提高年轻护士素质活动等过程中集中对护士进行精神科知识系列讲座。护士除掌握外科专科护理知识外,还要让外科每一位护士了解精神科常见病的临床表现、治疗护理的要点,掌握精神科最基本的护理操作技能,比如保护带的使用、口服药发放的注意事项等。掌握精神病患者突发事件风险预案,利用早会等时间对精神科相关知识进行提问,以便更好地掌握运用。加强护士对风险防范意识的教育护理人员对安全护理重要性的认识和较强的法律观念是做好安全护理工作的前提[4]。认真组织护士学习医疗护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侵权责任法》、《住院患者安全目标》等,使其在思想上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提高护士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患者安全工作主要依赖护理人员的巡视,不能认为与家属签订了《开放式病房住院须知》护士就没有责任了,就有了安全的保证。在患者入院时做好全面的体格检查及精神科检查,掌握患者的第一手资料。了解患者的服药情况、对自身疾病的自知力,最重要的是要了解其目前精神症状的控制情况,有无自杀、冲动伤人、外跑等,若有立即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加强医患沟通,履行告知义务精神病患者入院时护士应做好与家属之间的有效沟通,共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减少隐患因素,为患者安全提供保障[5]。让家属签订的所有文件资料需逐条解释清楚,使其明白应尽到的监护责任。同时对其进行患者疾病知识、安全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宣教,尤其是入住普通病房的相关注意事项,患者家属24h陪护的重要性,确保患者安全,若有事离开患者,需告知当班护士,待科室安排专门护士负责看护时方可离开。

认真落实好关键流程的患者识别制度由于精神病患者精神症状的特殊性,护士不能与其进行有效的沟通、查对,必须采用腕带识别等两种以上的患者身份识别方法。由精神科转入的患者责任护士要与精神科护士进行全面的交接,患者手术时护士要认真填术患者交接班本,手术前后要做好与手术室护士的床头交接。重点加强病情观察,切实落实好各项治疗护理措施除按外科一般护理常规进行护理以外,每10~15min巡视病房1次,观察患者的躯体症状及精神症状有无改善,精神病患者由于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对疼痛等不适反应比较迟钝,术后由于的作用有可能掩盖病情,护士要善于发现患者病情变化的先兆表现,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医师处理。按时测量患者的生命体征,测量体温时做到表不离手,手不离表。准确及时给药,发放口服药时要看好患者服药下肚,确保治疗效果。术后留置的各种管道确保在位通畅及有效引流,对治疗不合作的患者遵医嘱给予使用保护带进行适当的保护,交接班时作为病房的重点患者进行严格交接,当班护士对其病情做到心中有数。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沟通与教育家属是患者最亲近的人,患者的一些不适及想法最愿意跟家属倾诉,他们24h陪护患者,对患者的病情、思想动态最了解。但其对精神疾病知识了解不够,对监护缺乏足够的重视,更缺乏应有的能力与技巧[6],安全意识淡薄,认识不到患者病情的严重性和潜在的危险性,故对家属进行有效沟通与教育非常重要。嘱其在陪护的过程中,密切注意患者的举止言行,发现异常及时与医务人员联系,起到患者与医护人员之间沟通的桥梁作用。同时护士多与患者交流,注意热情、和蔼、真诚,耐心倾听患者的主诉,鼓励患者表达其想法,随时掌握患者的思想动态。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合理的要求尽量给予满足,尽量取得患者的信任,使其安心住院,积极配合治疗,根据患者病情、自知力、理解力等灵活进行康复教育及护理指导[7],手术前向患者解释疾病有关知识、手术必要性,手术后讲解饮食、相关知识,各种导管留置目的、意义及重要性,嘱其不能私自拔除导管。若有任何不适,及时告知护士。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医疗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加上精神病手术患者本身风险系数高,其存在着感觉、知觉、思维、注意、记忆、智能、情感、意志、行为、意识等方面的障碍,反应迟钝,主诉不准确[8],均能影响患者对病情的表述和治疗的配合,同时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带来一定的副作用,安全隐患多,因此,要求我们护理工作者在护理服务过程中不断地进行完善、改进,不断地进行学习,同时注意平时工作经验的积累。在倡导人文关怀的同时加强制度管理,加强风险防范,确保护理安全,提高护理质量。与患者及家属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做好有效的沟通,加强对陪护的管理,降低安全隐患,确保精神病手术患者围手术期的安全,提升患者及家属的满意度。

安全监理论文范文3

1.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组成结构和工作原理分析

(1)利用传感器信息装置将检测到的物理量转化为电信号,电信号可以依据运行情况对其进行诊断,当出现问题时会及时的对其进行预报且显示问题所在原因。

(2)电信号必须通过显示设备将其作业状况完整的显示出来,然后转化为可控的传输信号,对其实时掌握。

(3)通过预先设置好的接收方式对信号进行接收,通常情况下,采取分站接收然后复用信息将其传输在主站上加以显示。对于分站来讲,它必须将接收到的信息加以整合、分类,对简单数据进行校验,防止不准确信息被利用,这样不仅仅会造成一定损失,且会增加发生事故的概率,所以在进行传输主站前,必须对信息进行准确的掌握。

(4)电源箱是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主要交流电源,它能确保在临时停电的基础上让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可以有效的运行,维持正常的基本用电量且供电量大于二小时的蓄电量。

(5)主站在接收信号的同时,要对其信号进行及时的处理。传输接口在确保接收信号后,要再次将主站整理好的信息传输至相应分站。从某种角度上而言,传输接收器具备了分站与总站相互传输信号及自动检验、调节等功能,所以使用过程中不容忽视。

(6)主体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要利用计算机对其进行掌控,主机的主要作用是联网、控制输出打印、控制输出、人机的对话、声光的报警、显示、磁盘的存储、统计数据、判别报警、校正、接收检测的信号等。

1.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

第一,通风及瓦斯监控,也就是监测局部的通风机停开(特别重要)、风筒的状态、风门的状态、馈电的状态、风压、风速以及甲烷的浓度等。一旦局部的通风机掘进巷道出现停风状况或出现停止运行现象时或瓦斯出现超限时,相应的煤矿其安全监控的系统就会自动切断各自区域电源,同时闭锁与报警,这一措施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规避与降低了因电气设备违章作业或失爆、或电气设备出现故障的危险温度或电火花导致瓦斯爆炸的发生率;

(2)规避与降低了运、掘、采等设备在运行状态下因危险温度或摩擦碰撞出火花而导致的瓦斯爆炸的发生率;

(3)可以起到提醒作用,督促生产的调度员、领导及时把工作人员安置到安全位置;

(4)督促生产的调度员、领导及时处理好事故的安全隐患,提前预防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二,瓦斯抽放系统的监控。

(1)监测抽放管路里阀门开度、温度、压力、流量、甲烷的浓度以及一氧化碳浓度等各管道的参数;

(2)对瓦斯抽放泵站室里甲烷的浓度以及井下临时的抽放瓦斯泵站其下风侧的栅栏外的甲烷浓度环境参数进行监测;

(3)对抽放泵轴温、抽放泵的真空度以及电机温度等进行监测;

(4)监测冷却水池的水位、水温以及水压与水量等供水的参数;

(5)监测功率因素、电压、电流等供电的参数;

(6)对供气管道其供气阀的开度、流量、甲烷的浓度、温度、正压等供气的参数进行监测;

(7)监测密封的水温、密封的水位、罐内其甲烷的浓度、罐压和罐高等储气罐的参数;

(8)对瓦斯抽放供水、阀门、泵等状态进行监测;

(9)对瓦斯抽放纯瓦斯量和混合量进行监测;

(10)对瓦斯抽放阀门与泵进行控制。第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可以有效的对火灾进行实时监控,了解火灾发生的原因及火灾过程中烟雾、二氧化碳的浓度及温差变化,这样就能有效的控制火情,降低风险的蔓延、扩大。第四,监控系统可以有效的对瓦斯做出预警报警信息,从而将瓦斯所处的地质信息进行分析,进一步提高防治风险发生的预警能力。第五,针对往期事故的发生要对其进行调研,依据事故发生原因进行经验总结,这样不仅仅能够为其提供参考依据,更能为日后同类事故的发生提供预防预警的作用,所以针对每次煤矿事故的发生都要进行系统检测。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管理的应用

安全监理论文范文4

关键词:食品监管;文献述评;中国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收入的稳步增长,我国消费者对视频的需求发生了巨大转变:减少了对不安全食品的需求,增加了对优质安全食品的需求;对食品的关注也由数量保障向质量安全方向转变。我国虽然采取了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措施,但目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相当严峻,食品安全监管可谓是任重而道远。研究分析国内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理论,总结我国在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经验与教训,可以使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少走弯路, 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面对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学术界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这些研究从经济学、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契约理论等视角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四个主要问题:为什么监管(监管的原因)?由谁监管(监管的主体)?监管什么(监管的对象)?如何监管(监管的方法)?进行了探讨和分析。这些主要研究可分为三类:

1 第一类研究

第一类研究针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现状,结合经济学和管理学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理论和市场失灵等相关理论,分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刘宁(2006),李瑾(2010)等认为食品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在食品产业链中,生产要素供给者、生产者、加工商、销售商、消费者之间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健全政府信息监管体系、信息传播体系、搭建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以及实施信息追溯和预警制度来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全程监管,以有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李军鹏,傅贤治(2007)认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主要是由于市场失灵导致的,因此必须进行政府监管。政府监管的目的是修正市场机制的缺陷,减少市场经济运作给社会带来的损失。廖卫东(2011)通过构建食品生产厂商和监管者之间的完全信息动态模型,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因为监管者事前不积极而事后视情况监管,导致造假过度以及事后监管过度,降低了监管效率。刘亚平(2011)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分析了中国食品监管目前的困境,认为我国有限准入的市场理念使监管者将发证看作是监管的主要途径,同时,以大企业标准设立的过高准入标准下,监管者将大量精力投放于围堵无证生产经营活动,获得许可进入市场的厂商缺乏有效监管,再加上低端市场的广泛存在诱发厂商的机会主义行为,监管者陷入"管不胜管、防不胜防"的困局。破解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局,不只是监管机构撤并的问题,更要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评价:这类研究虽然借助外部性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现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为我们认识目前我国食品监管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但鉴于这些西方理论产生于西方较为完善的市场、政府和社会管理条件下,在我国处于转型期,经济发展不平衡,食品行业集中度较低的特殊性,其还不能完全解释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本质。

2 第二类研究

第二类研究主要针对国内食品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对监管方式、监管主体、监管部门协作、多元化监管体制等进行了研究。聂拥浩,颜海娜(2009)利用威廉姆森的契约理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间合作进行了分析,认为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一个需要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治理才能取得理想效果的公共问题,有效的监管机制就是如何提高各部门之间协作,建立信任和公平,从而减少交易费用,降低风险的治理结构问题。刘亚平(2009)认为我国食品监管经历了从行业管制向社会管制的变迁,同时,政府一直尝试通过调整主管机构和设置综合协调机构来解决管制机构重叠冗余的问题。但一再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表明,自上而下的监督和横向监督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需要跳出原有的改革设计,引入公民监督。刘文彬(2009),苗建萍(2010)基于《食品安全法》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设计的理论思考的基础上,提出引入第三部门协管和社会公众媒体监督,组建大监管体制。肖兴志等(2010)以我国食品监管环节存在的 "中央监管机构--地方监管机构"以及"地方监管机构--食品企业"两个层次的委托关系为基础,分析了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内在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各级监管机构与食品企业各方利益不对等,提出完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应该从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等方面着手。崔卓兰等(2010)传统以强制为基础的单一监管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需求,严重阻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在服务型行政场景下,应该探索多元主体参与、非强制性、更多融入专业技术与激励机制的多元监管方式。

评价:这类研究着重从监管职能部门的设置、权责分配、部门间协作、监管模式等方面对改进和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进行了探索,但研究基本是从某一个角度抓住某一个问题进行分析,缺乏对监管职能的综合系统分析。食品安全是个系统工程,需要从总体监管思路,政府、企业、社会和消费者角色定位,监管机构设置与协作,食品问责制完善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性分析。

3 第三类研究

第三类研究主要介绍国外发达国家食品监管的经验,总结和比较他们成功的监管经验,并以此为参照分析我国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比较分析国外发达国家监管机构设置、权责确定、协作机制和相关的监管法律体系等。

陈松等(2007)概述了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背景和发展状况,总结出欧盟食品安全体系在管理体制、科技支撑、监测手段、控制措施和配套制度与标准等方面的五大特点。孙杭生(2007)介绍了美国主要由农业部、卫生部、国家环保署和其他民间机构组成的分工明确,协调运作的联邦、州、地方三级监管网络,以及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等方面的经验。任智华(2010)介绍了日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的现状。王兆华(2004),王中亮(2007),陈卫康(2009),李刚(2010)分析了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特征,并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实现由人治监管向制度规制转变,由数量型监管模式向质量型监管模式转变,建立起三权互相制约的监管体制。锁放(2011)通过比较各发达国家不同的机构设置得出结论: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模式分为集中型和分散型,而我国的特有国情导致我国要建立以品种划分的分散型监管模式,借鉴发达国家食品监管机构的设置和各部门职责协作,对我国监管机构设置和部门间关系的协调机制进行了探讨。

4 结语

关于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的研究,提供了国外比较成功的监管模式和监管体系,通过比较研究,能够更清楚地认识我国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但这些研究在介绍经验的同时,对这些经验适用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分析较少,推广应用受到一定的局限。食品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和社会等多方的配合协调,才能取得较好的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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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论文范文5

本文通过项目监理重点工作――“四控二管一协调”中的安全控制,运用系统工程理论,参考国内大量文献,结合工程案例统论述了工程监理在房建工程安全控制中的作用。

关键词:工程监理、房建项目、四控两管一协调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监理在房建工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房建工程中监理工作内容广泛,其中,工程的安全监理是其工作内容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与投资、进度、质量等模块共同构成了工程建设项目目标体系。安全监理对于改善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现状,有重要意义。通过总结工程监理在房建工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笔者认为,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强化房建工程安全管理意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扩大了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即在原来三控二管一协调的基础之上,加入了安全管理。从政策可以明显看出,国家已经开始下力气改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事故频发的现状。在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内,引入安全管理工作,一方面能够改变施工单位自身安全工作不到位的局面,由监理单位以第三方身份介入工程项目的监管,督促施工方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弥补安全管理的不足,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由于工程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第一责任人,房建工程的安全是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因此,监理单位会从意识上对工程的安全生产引起足够重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其工作都会把安全监理作为工作的核心内容,并深入理解安全与发展、生产、效益的关系。由此可见,安全监理不仅能够强化自身对项目安全管理的意识,而且还能够深化施工方对安全生产的有效把握。

2、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为了做好房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单位以及施工企业的各部门、岗位等都会根据个人责任特点,细化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单位会根据项目特点,构建以工程监理单位为核心的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并丰富及深化安全管理体系的各部分内容。完善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系统,能够使得各岗位的安全职责明确到位,督促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从而保证房建工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的展开。

3、项目安全管理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工程监理的引入,使得项目安全管理工作遍布于工程施工的各个方面。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以预防为主,会对工程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工作漏洞等进行详细记载,及时地逐项落实,督促各单位针对该类情况限期地制定有效方案,及时整改。工程项目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是安全监理的关键部分,工程监理会根据危险源特点设置监理台帐,以方便跟踪监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危险及监督施工方案中所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一旦发现安全隐患,会立即通知有关的施工单位,督促其及时处理,杜绝安全隐患的存在。

4、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体系

工程监理单位注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监理与完善,并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在项目安全管理过程中,监理单位会对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地资质审核,会对施工单位的各种制度、记录等进行详细的核查,例如施工机械的设备维修、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等等。施工单位生产体系的建立及完善,能够保证施工单位按照规范化的施工标准组织施工,从而可以有效防止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以及不安全因素、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质量,因此,工程监理单位的介入,对施工企业监理并完善安全生产体系有重要的作用。

5、协调工程项目各单位、各部门

现场管理面临的环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这就决定了现场安全管理具有动态特点。工程监理单位第三方引入,使得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能够发挥长效机制。监理单位在实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紧密联系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并定期召开由各方参与的安全监理会议,抽查安全资料的收集及整理归类,不定期地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安全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会及时通知工程项目各单位及部分,做好单位及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二、工程监理在房建工程中安全管理的方式探讨

工程监理在房建工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突出,因此,如何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细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监督的效率及全面性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工程监理在房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方式作深入的探讨。

1、重视指导性文件编制

安全监理文件是监理工作展开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的编写过程中,一般根据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特点,以具体策划安全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包括安全监理规划以及专项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这些实施细则覆盖面广泛,包含深基坑、塔吊(群塔)、施工升降机、脚手架、悬挑式钢平台、临时用电、高处作业、高大模板支撑、钢结构安装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安全监理文件应该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性,不可过多地出现空话、套话。在该文件中,需明确监理工作的要点及实际监理工作的深度和水平,部分细节问题应在工程的建设进度中逐渐完善。依据项目安全特点,在安全监理文件基础上,深入分析工程危险源,按照工程施工阶段列出危险源清单,安全监理管理者针对清单内容及时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检查及督促。需注意的是,危险源清单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应随着工程的进展进行阶段性地更新。

2、确定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在房建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单位应该对安全监理工作的各种程序进行明确化,督促参与项目的各方建立并完善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争取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展开。为提升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应根据拟建房建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另外,应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的拟定以及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构建工作,保证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3、有序展开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根据有关规定的指示,施工单位应该对危险级别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方案。若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级别更大,并大达到一定的规模,则工程监理方则需配合施工方,组织领域内专家对已制定的专项方案进行深入论证。

保证方案的有效、可操作性。监理单位在驻场后,应该在危险源的基础上,深入研读相关图纸,识别出需具体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并列出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清单。

4、督促及指导施工方深入细化安全管理工作

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全面、深入地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花名册,督促施工方强化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共同营造安全工作的氛围。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核查,以保证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能够做到管理人员到位、到岗,并且具有有关权威部门提供的资质。仔细检查专业工种的资质检查,保证人员、证件对应,证件真实。检查进场作业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合格证书以及操作人员的资质证明。对所有审核工作内容,应该保留书面的审核记录,以备查阅。

5、健全完善安全监理执行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包括业主、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在内的每日例行巡查制度。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巡查,在巡查完毕后,召开巡查结果讨论会,以明确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整改要求以及期限。另外,工程监理单位还需完善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检查的监督制度。

6、加强危险源管理

在房建工程的监理过程中,针对项目特征,善于分析以及辨识危险源,这对于提高项目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时,工程监理方可详细列出工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并建立危险源管理台帐,组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定期地对这些危险源进行排查,并详细记录危险源情况。一旦发现存在重大危险源,应该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管理程序,对施工单位施加压力,强行限期整改。

总之,安全管理是整个房建工程项目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而工程监理单位则作为监督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的关键机构,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在实际监理工作中,应该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结束语

近年来全国房建工程发展很快,因其建设特点需要,工程监理在房建工程管理中己经形成自有特点,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人在调研中借鉴了国内众多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的经验,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房建项目监理工程是一个有着自身特色的系统工程,还需深入的研究,今后工作中,希望有更多的研究人员投入到此项研究中来,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科学、高效、快速发展我国房地产项目工程的监理工作,让工程监理在房建工程项目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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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范友福. 对当前监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 中国科技信息, 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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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黄桂芳.浅谈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J].西部交通科技,2009(5)

[7]李俊.浅谈工程监理的发展[J].中国建材资讯,2006(4)

[8]刘光忱,程凯,赵亮.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发展趋势的探讨[J].工业技术经济,2009(10)

安全监理论文范文6

【关键词】安全监督 培训 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安全监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仅要求安监人员具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而且还需要掌握多方面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但是,目前在安全监督工作中还存在着“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威性不高、执法不严”的现状,这就决定了安全监督培训是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任务。但是,尽管各类培训班不断举办,安全检查接连不断,而在企业生产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等现象却屡禁不止,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安全监督培训的效果并不理想。石油企业安全监督培训为什么低效?为什么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如何让安全监督培训卓有成效? 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

1目前安全监督培训低效原因分析

(1)对成人学习的规律和特点认识不够

安全监督培训属于成人培训,那么就应该遵循成人学习的规律和特点。成年人有知识储备、有经验。因而,成人做事就受到己有的知识、经验框架的限制,让他们直接跳出自己已有的框架非常困难,一般会产生抵抗情绪。同时,成年人具有机械记忆能力弱、理解能力强、抽象能力强等特点。现在我们队伍中的安全监督年龄普遍偏高,并且绝大部分人员先前长期在一线从事相关工作,难免会形成自己固有的思维方式,甚至有部分人员有“老毛病、坏习惯、低标准”的行为习惯。那么,监督培训就应该以引导、启发为主,使他们自己主动地去接受新知识、新事物,跳出已有的思维陷阱。同时,还需要唤醒安全监督先前己被淡忘的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使之从其脑海底层浮现出来,并对新旧知识技能进行系统的优化整合,达到与公司发展相结合的目的!

(2)对安全监督培训的特殊性重视不够

第一,安监人员工作的性质是监督检查性的工作,既不同于生产技术性工作,也不同于生产管理性工作。而且,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机构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安监人员不仅要监督检查,还要搞好服务,也就是说,安监人员在工作中既要提出问题,还要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监督井队人员解决问题。

第二,安全监督工作是要与不同性格、不同知识水平、不同素质的人交往,必然会产生众多不可避免的矛盾,尤其是现阶段安全监督工作仍然受传统方式的影响,监督工作更是困难重重。而目前我中心实施派驻制,安全监督人员流动性很大,面对不断变化的人员结构和新环境,对于我们安全监督来说极其具有挑战性。因此,在培训工作中应该有针对性的培养安全监督与人沟通交流的能力,更要培养监督员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良好思想道德素质。

第三,目前,普遍认为安全监督员与被监督人员是一对矛盾。安全监督依据规范去约束被监督人员的行为,被监督人员难免有逆反心理存在,只是个体在反映程度、方式上不同而己。这就要求我们安全监督要适时的转变观念,一要能够正视矛盾,不回避矛盾,要学会解决矛盾,来提高自己处理问题、解决冲突的能力。二是在具体的监督工作中要找准切入点,讲清道理,指明错误,指导其采用正确的方法,以自己的才能去实施监督,使被监督人员心服口服。那么,在培训工作中也应该有相应的培训内容。

第四,安全监督培训必须具有速成性。安全监督人员大都具备一些从事本行业的业务水平、生产实践经验以及安监工作的基本知识,他们有一定的分析能力、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是能够通过短期培训提高本职工作业务水平的。

第五,安监人员培训内容必须具备时效性。安监人员培训,是一项长期工作,决不是一次培训定终身,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培训。因此培训内容不能一成不变,必须要随时更新知识体系。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管理的新理论和新方法,安全监督的新方法和新手段,石油企业生产采用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之后出现的新问题、新规定和新标准,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的新法规等。

第六,安监人员培训内容必须具备超前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运用,石油企业的安全制度也会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原来的遵章行为在“四新”条件下可能演变为“违章”。因此,安全监督培训应有超前性,在安全监督上岗之前他的职业能力就应该达到要求,他的知识水平就应该及时得到更新,满足新形势的需求,而不是等发现缺少了某项知识技能,才去培训补上,到那时事故已经发生,影响和损失已经造成。

(3)对安全监督培训的现状分析不够

目前,我们的安全监督培训开展了不少,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培训效果不是很理想,究其原因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对课程不感兴趣,不是每个人所需要的。安监人员的培训必须具备“实用性”,要遵循使安全监督“能够接受,学了能用”为原则。

二是培训方式过于单调,吸引力不够。目前安全监督培训方式多数是教师集中授课,互动的、双向交流形式较少,对学员的吸引力和激发力不强。这是因为安全监督工作是一项“眼勤、嘴勤、手勤、腿勤”的管理工作。

三是培训一视同仁,针对性不强,浪费培训资源。例如,年纪稍长的安全监督由于记忆力衰退,对单纯的理论考试心理压力大,在理论考试方面成绩自然劣于年轻的安全监督。但是这批安全监督具有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在监督技能和工作能力上又明显优于年轻的安全监督,采取一样的培训内容,就会产生好的更好,差的更差;还有就是学历稍高的安全监督对于知识的理解和接受能力自然要优于学历较低的,采取一样的学习进度,那么只会产生学历高的认为没有培训的必要,学历低的完全不能掌握;

2提高石油企业安全监督培训实效性的对策

石油企业安全监督培训的最终目的是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的,必须以“安全监督”为中心,充分考虑企业生产实际和安全监督教育的特殊性,针对不同的需求,设置不同的课程,

安全监督工作是以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来提供服务,是通过对科学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应用来实现其价值,它要求监督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分析目前我们安全监督培训现状,在安全监督上岗之前他的职业能力就应该达到要求,

(4)变无米之炊为有的放矢,使安全监督培训成为有源之水

目前我们安全监督培训是开展了不少,甚至造成了工学矛盾,但真正对我们安全监督的职业能力的提高帮助有多大?没人认真分析过。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缺少对安全监督职业能力素质的分析,以及在此分析基础上的系统性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因此,目前我们培训中最关键的任务是首先确定我们安全监督需要具备什么能力,

安全监督培训年年讲、天天抓,往往都是老一套,久而久之监督就会产生逆反心理,其效果也是事倍功半。如何针对老问题,采取新办法增加新内容则是我们必须重点研究的课题。在教学内容方面、笔者认为:一是将空虚的理论改变为活灵活现的事实;二是将枯燥的灌输与有味的教育联系在一起。安全教育要齐抓共管,多方配合,要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文艺汇演、板报展览、摄影美术书法比赛等形式,既丰富监督文化生活,又从中受到良好教育。三是利用科技优势,如我们可以采取PPT、电子书、3D动画模拟等等科技手段,使培训内容图文并茂、声情并举,理论联系实际。

(5)变数量为主以质量为本,提高安全监督培训的实际效果

实际性、实践性、实效性是安全监督培训的最终目的,而提高质量又是实现目的的重要措施和手段。笔者认为要从以下方面加强:一是狠抓各项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可以实行学习押金等制度,使学习纪律有明显改观;二是严把考试、考核关口,推广闭卷考试,采取标准化试卷与口头答辩相结合的方法,使之达到应知应会水平,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坚决进行补考,三是狠抓现场技能能力培养,对监督技能除进行理论授课外,还应模拟场景,解决监督人员动脑、动口、动手能力较差的问题。

(6)变监督为主为齐头并进,扩大安全监督培训的服务范围

随着HSE体系的不断推进,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我们安全监督队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安全监督在继续做好“三个员”的基础上,还应向“HSE培训师”、“HSE咨询师”发展。另外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安全监督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理论,不断充实自我,以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扩大安全监督培训的服务范围,采取请进来与送出去相结合的方法,使其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工艺,培训业务骨干;同时开展校企联合,聘请高校学者、专家讲课,指导现场作业、扩大安全监督教育培训覆盖程度,消除安全管理科学知识上的“盲点”和“死角”。其次,充分发挥自身队伍作用,让安全专业高学历人员、优秀安全监督当老师,开展业余教学、现场教学,形成以安全监督管理中心为龙头,安全监督人员为主体、企业相关部门及单位统一合作的培训格局,从而推动安全监督培训活动的全面开展。

参考文献:

[1]董国永.安全监督/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培训教材. 石油工业出版社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指导委员会. 石油化工HSE风险管理.石油工业出版社,2002

[3]韩建国. 安全管理制度与表单精细化设计. 人民邮电出版社,2013

[4] 国家家生产监督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培训教材. 煤炭工业出版社,2009

安全监理论文范文7

1.农机监理队伍面临的问题

1.1农机监理人员政治思想素质有待提高

部分农机监理人员缺乏大局意识,政治敏锐性不强,辨别是非能力差,精神状态不佳,工作热情不高。个别人一切向“钱”看,人生观偏位,价值观扭曲,脱离实际,脱离群众。

1.2文化理论素质较低

从目前农机监理队伍文化结构来看,存有高学历、低水平现象。部分农机监理人员的真正文化水平和理论修养与岗位需要不适应,还存在与所学专业不对口,且又缺乏知识更新,致使理论素质和农机监理业务知识水平都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1.3业务能力较差

一些人干本职工作却说外行话、办外行事,对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有的甚至连一般的农机监理业务知识也不懂;有的思想观念陈旧,习惯于老思路、老方法、老手段,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的需要。

2.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的举措

2.1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的政治素质

思想政治工作是农机监理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科学理论作指导,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是很难想象的。面对日新月异的新形势新要求,广大农机监理人员都应当始终不渝地坚持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打好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根基。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提高农机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

2.2强化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农机监理人员要具备广博的业务知识、一定的社会经验以及较强的业务实践能力,这就需要农机监理人员抛弃过去陈旧的观念,加快知识更新,积极探索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素质的新思路、新方法,全面掌握农机安全监理、农机推广新技术现代化管理的新理论。坚持业务培训经常化,定期组织农机监理人员开展政策法规、政治理论、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教育,通过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拓宽业务培训渠道,并制定培训教育考试考核办法和激励制度;通过岗位培训、个人自学、在职轮训与换岗相结合,有计划地选送年轻、能力强的农机监理人员到高校进修学习,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业务能力差、工作责任心不强的监理人员进行待岗学习。还要发挥信息网络的技术优势,建立网上教育平台,学习农机安全监理知识、农机推广新技术、农机产品质量鉴定知识等相关业务知识。同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现代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社会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加快业务知识更新学习,不断完善知识结构,使我们的知识随时代要求而进步,使全体干部职工的思路与发展实际相符合,不断提高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3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

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农机监理人员要始终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树立服务农业,服务农户,服务机手的思想意识,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我们要适时调整农机监理工作的重点,把握自身管理的职责,转变观念,使农机监理工作实现由传统单一的行政管理型向现代化的综合服务型转轨。农机监理人员要把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机手融入工作的方方面面,要正确树立为发展农机事业、发展农村经济服务的理念。农机监理部门及人员要彻底改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用手中的权力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把“执政为民”的宗旨具体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在各项工作上都要紧紧围绕人民生产生活问题来部署、来展开、来落实,做到倾听呼声,尊重民意,贴近民众,了解民生,帮助群众,纾解民困,为民谋利,带去实惠。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自己无法解决的要积极帮助,不能推诿扯皮,影响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要提高监理手段,引进先进实用的农机安全检测设备,用科学的手段进行管理,用现代化的装备为机手提供服务,我们应严格按照农业部开展创建“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动的要求,将农机监理员多年来的“管理员”性质转变到“服务员”性质的职能上来。

2.4加强法律意识,树立农机监理执法良好形象

依法治机是农机监理人员的任务和职责,也是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途径。一些农机监理人员仍然习惯用传统的理念和思维方式来开展工作,没有将依法监管、严格监管和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生硬监管、简单执法比较普遍。

监理不是一般的行政管理,而是重要的行政执法,一切执法行为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符合规定的程序,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做到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农机监理执法形象。要彻底改变过去“重执法轻服务”的现象,首先要进一步扩大对社会各界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机手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使机手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并接受农机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其次,每一名农机监理人员都必须十分珍惜党和国家赋予的执法权力,执法先学法,执法先懂法,执法先守法。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以法育人,以法示人,以法警人,才能真正做到农机法规服务广大农民机手和农民群众。

总之,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原则,围绕安全生产这个中心,把握重点,强化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加强农业机械源头管理,全面提高安全技术状态,着力推进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就一定能够开创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新局面,实现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科]

【参考文献】

[1]李文通.农机管理的首要责任是安全生产[J].河北农机,2008(3):14.

[2]何必文.筑牢农机安全屏障消除农机事故隐患[J].广西农业机械化,2005(5):15-16.

安全监理论文范文8

关键词:安全文化建设途径

“安全第一”是我们党和国家搞好经济建设的一贯方针,从而形成了安全文化的基础和理论依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之后,待业管理安全的方式转变为依法监督、监察,已有的安全文化形式,内容及要求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建设完善新的安全文化理论体系是当前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重要工作,也是保证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

一、安全文化的现状

1、安全文化的延革

安全文化初始于人类的生产活动,我国明代《天工开物》一书记载了煤矿开采情况,反映了古代安全管理状况。我国安全文化的真正形成是在建国以后,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和发展。党和国家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了“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到一系列政策、法令,管理部门及企业单位做了大量实际工作,使我国的劳动保护和生产条件都有了很大改善与提高,从而保障了劳动者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形成了安全文化理论,促进了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的发展

2、安全文化的现状

安全文化是由社会文化(包括政府机构及政令)及企业文化所构成的。

形成安全文化需要一个社会环境,安全文化是与经济相互作用,当安全文化社会环境活跃时,安全状况好转。当安全状况不好时,它又要求社会给予支持。根据,曲线(附图),建国以来煤矿安全的变化可以说明,要建立一个安全文化,需在各个文化圈内完善,进而形成一个社会的安全文化。

但是,由于我国工业企业的差别较大,因而存在一些问题。

1)、煤矿的安全投入尚显不足,国有煤矿灾害预防措施从技术装备、理论上还没有突破,如煤矿的矿震防治、水采工作面老塘发火等;地方乡镇煤矿的投入更显不足,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供电系统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威胁进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2)、“三违”现象还比较普遍。不论是煤矿的事故,还是其它待业的责任事故,都是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

3)、相关规定的协调与完善,事故责任者被行政处理后,没执行。处罚依据不完善,《行政处罚法》的处罚标准过低。地方乡镇煤矿的工人都为农民协议工或临时工,行政处罚只能罚款,有关事故责任者除追究刑事责任外,无法达到教育的目的。

4)、事故调查组的责任、权力、义务没有明确的定义,有关部门参加后,各处按照各自的要求进行处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的规定也不完善。

我们的安全监督监察体制刚刚建立,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基础,配套的法律法规,才能建立起真正意义的安全文化理论。

二、安全文化建设的模式

1)、安全文化的概念

安全、文化是两个素词,即安全与文化的组成。文化是个十分广泛的词,广义的说是人类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说是指意识形态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制度、组织机构。

文化是社会产物,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的一种创造,任何新的文化都是社会、人、现有文化之间的交融,结合的结果。

安全文化作为一种亚文化,是从属于组织文化的一个子概念。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管理思想和理论,安是在经验主义管理、科学管理的基础上逐步产生新管理理论。

安全文化从管理理论的角度看,有其独特的核心内容,它强调安全管理机构的执法行为管理,应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其中人处于管理中心和主导地位。

2)、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对安全文化建设与完善提出了迫切要求,只有建设完善安全文化,才能有效的实施安全监督监察工作。

建设完善的安全文化理论,其指导思想是坚持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理论,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为核心,以培养提高队伍素质,实现生产安全为目标,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安全文化。坚持从安全监督监察的实际出发,依靠各级政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艰苦奋斗,建设具有个性特征的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的基本要素:安全价值取向、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管理哲学、指导方针,工作战略,这几项基本要素构成了安全文化理论思想体系。

安全文化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方式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它是一种无形管理,在这种方式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区别消失,有利于减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人为的磨擦提高管理绩效;第二、这种管理方式是一种全面管理,以文化的无孔不入诉方式弥补以往管理的不足;第三、安种管理是灵活、能动的管理方式,是以精神,价值观为导向。因此这种方式所体现出现代的、科学管理的全部内涵。

3)、安全文化的模式

安全文化是客观存在的,是人类生产生活、生存实践活动中由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中产生和发展的。但是每个具体企业、行业不同,又具有不同的特点。煤炭行业安全文化的构筑又分为宏观和微观。宏观是包括政策法律、行政管理、监督监察;微观包括企业安全文化及具体内容。概括起来有安全制度文化的,安全物质文化的安全精神文化的其它形式的文化载体。

煤矿安全文化的模式为两条线。一条线是国家监察、地区安全监察。涵盖了组织机构、政策法律、行政执法等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另一条线为市、县、乡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这两条线均应各自的工作范畴内建立安全文化体系。两条线同时作用于企业的安全文化体系和理论体系。

安全文化的构成:1、目标;2、宗旨;3、精神;4、风格;5、追求;6、信条;7、道路;8、管理哲学;9、价值;10、民主;11、道德;12、发展战略;13、环境;14、誓言。

煤矿安全监察的安全文化构成

1、目标:煤矿安全的根本好转;

2、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法律的情况实

施监察;

3、精神: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4、风格:求实、严谨、认真;

5、追求: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煤炭事业健康发展;

6、信条: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信誉;

7、道路:尊纪守法,处我完善;

8、哲学:关心人,尊重人;

9、价值观: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10、道德:公正廉洁,克已奉公;

11、誓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接受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煤炭事业做出

贡献。

安全文化的构成具体体现了组织落实、思想落实、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也是安全文化模式的基本要求。

三、安全文化建设途径

目前安全文化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安全文化作为一门新兴边缘学科,已成为现代管理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文化理论的形成与完善标志着安全管理从物质制度的层面向文化层面发展的趋势。

安全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由很多系统所构成,需不断完善锤炼才能形成,并需不断提高。

安全文化的落脚点是企业,最终目的是由企业来实现的,所以企业首先是将企业文化与安全文化有机的融合为一体,使安全质量、效益、发展成为全体职工的共同目标,从而体现企业风貌和企业精神。

煤炭行业的企业分为国有重点煤矿、地方煤矿、乡镇煤矿三种基本类型,其安全文化的建设略有不同。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已基本形成体系,而且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地方及乡镇煤矿基本属于一个类型,企业的安全文化基本属于空白。建设完整的安全文化体系是十分困难的。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依赖地地方政府的管理和规范,因而也是我们安全文化建设的重点。

一)、加强和提高安全文化建设的领导和认识

政府各级管理部门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执行者,组织企业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机关,它的领导作用决定了它在安全文化建设中居于领导地位。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将安全文化建设做为一项长期目标,提高对安全文化建设的认识,对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施领导,为企业提供思想、政治、组织上的保障,研究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方针、目标、任务和内容及相应的措施,把安全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

1、政府部门的政策、规定的构定是构筑安全文化的决定因素,也是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安全文化的领导者和参与者。目前我们的安全文化理论还不完善,如煤矿安全规程的法律地位;(违反规程如何处理);安全培训的法定权限(煤炭法规定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培训,安全监察条例又做了新规定,因而产生矛盾)。以及行业管理和安全监察的分工与责任划分等相关配套政策有待完善。

2、科学预测安全管理目标

各级政府要建立一套安全管理机制,按照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使安全文化建设在一个良好的基础和环境之上。

3、提高各级政府领导的安全意识,以三个代表的重要理论指导和领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领导的示范激励的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一环,领导者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无时无刻不在下级和企业中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党风建设是安全文化建设的首要条件,领导干部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原则、克已奉公,为政清廉是重要组成部分。

4、领导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指导企业的制定。目标犹如引航的灯塔,它决定着企业发展的方向。每个企业的安全文化内容是有一定差异的,但是目标应是一致的,它是一种精神力量,人有了精神和目标,就会为之拼搏和奋斗。

二)、强化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企业和职工行为。

职业道德建设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把社会文化与安全文化统一起来。

1、建立主行业的道德规范。职业道德是一定职业从们在其特定工作中行为规范的总和,建立大的安全文化,就要在不同层次上塑造思想好、作风硬、技术精的队伍,建立起一套各自不同职业特点的道德规范。具体体现在规章制度、职业纪律、工作要求之中,形成一个行为规范体系。

2、道德规范由于工作部门和工作性质不同,其要求略差异,但总体是一致的。

(1)热爱自己的工作和集体;

(2)树立主人翁的工作态度;

(3)遵守职业纪律;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

(5)遵章守纪;

(6)团结协作;

道德规范、各种制度、纪律是安全文化的重要内容只有把这种“强制”融合于各自的工作和生产活动中,才能建立起一种职业行为习惯和出自内心的自我规范。我省近年来的一些瓦斯爆炸事故就是由于井下抽烟引起的,它说明我们安全文化建设任重而道远。

三)、建立安全文化网络

安全文化的建立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同构建,按照各自工作业务管理范围健全制度,形成安全文化网络。

安全文化建设基础在企业,但是企业的文化背景、生产生活条件不同,企业领导层管理层及职工的安全意识、文化素质也不一样,特别是地方及乡镇煤矿相对更为落后一些,因此企业安全文化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级政府,因而和级政府对安全文化建设所负责的任务就更加艰巨。

各级政府应担负的任务

1、建立安全文化管理体系;

2、管理班干部安全培训;

3、安全科普教育;

4、特种岗位人员培训;

5、安全新产品质量保证;

6、安全卫生监督与防范;

7、安全法规教育;

8、企业安全评价、整改;

9、安全监督检查;

10、事故分析预防;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应做到以下16项工作,形成企业特色的安全文化氛围,提高职工安

全文化氛围,提高职工安全文化意识和素质,增强企业凝聚力,实现安全文化的目标。

1、树立企业安全文化目标;

2、塑造企业安全精神;

3、树立企业安全形象;

4、建立企业安全风尚和道德规范;

5、提高职工文化素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6、安全心理和安全行为教育;

7、企业安全保障网络;

8、班组安全生产教育;

9、安全工作技术教育;

10、职业卫生工作技术推广;

1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

12、安全隐患评估与整洁改;

13、安全事故应急保安措施与教育;

14、防“三违”基本素质训练与教育;

15、事故防范与抢救;

16、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处理;

四)、安全文化的培育

安全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国量源泉,建设安全文化必须重视企业安全精神的培育和发扬。安全文化并非是一朝一夕自然形成的,而是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精心培育起来的,各级领导应成为安全文化的直接体现者,这是倡导安全文化最有力的榜样作用,也是安全文化树立鲜明的旗帜。

1、党政工团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建设安全文化。

2、把安全文化建设纳入各项工作之中,明确其方针、目标、任务和内容。

3、指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培育企业安全文化精神,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自身的安全文化建设。

4、在实践中锻炼培养。实践是培育安全文化的沃土,没有实践安全文化精神就无法树立,不仅要抓好宏观建设,更重要的是在日常工作中从细微之处抓起。职工群众是实践和认识的文体,把职工人作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统一体,逐步形成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保安的良好机制。

安全文化的培育还要利用传媒和载体的宣传教育作用。行政命令和奖手段是一种推行安全文化的强制手段,而群众的认识,从而树立起爱岗敬业,矿荣我荣的精神风貌。

5、煤矿安全监察安全文化的培育,当前主要抓好:

1)、搞好煤矿安全监察培训。建立安全文化体系,关键做个合格的安全监察员;二如

何做好安全检查与监察;三是如何进行事故抢救及处理;四是怎样建立基础资料;五是公文处理与写作;六是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工作有序。

3)建立考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对执法监察情况、文书档案、安全信息等工作进行考核,做到强化安全监察,强化内业管理。

4)坚持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建设一只政治合格,思想过硬、技术精湛的安全监察员队伍。

煤矿安全监察是安全文化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当前要抓好的重要工作。

安全文化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是由多元因素组成的,他关系国家的形象、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的大事,“责任重泰山”,虽然前面有许多困难和问题,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克服困难,改进工作,深入实践就能攻克一个个难关,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文化。

参考文献

1、当代中国的煤炭工业??《当代中国》丛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7月

2、哈佛经营管理学??经济时报出版社,1998年5月

3、煤炭工业安全监察与管理??煤炭工业出版社,1997年8月

4、新集之魂??管理出版社,1997年4月

作者简历

安全监理论文范文9

关键词:比较法;食品监管渎职罪构成要件;食品监管主体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8-0094-03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对于个人的健康、社会的和谐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都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因此,每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都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食品领域的监管,对预防食品生产中犯罪行为的发生起着关键作用。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这与食品监管渎职犯罪关系很大。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活动中,查处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311件465人。

我国刑法为了更加有力的保障民生,《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刑法第408条之一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本文试从比较法的角度对食品监管渎职罪进行探析。

一、俄罗斯刑法

由于苏维埃时期的俄罗斯刑法,其“指导思想与价值观作为一种外来文化,经过交流和融合,已成为我国刑法的有机组成部分”。①而且“俄罗斯联邦刑事法理论与立法模式作为世界刑事法律理论体系的一个分支,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刑事法理论与立法模式相比,有其独到的特点和个性”。②

俄罗斯与食品监管有关的犯罪规定是《俄罗斯刑法典》第九编“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的第二十五章“危害居民健康和公共道德的犯罪”第238条。修订后的《俄罗斯刑法典》(2008年2月13日第61次修订文本)第238条有关“生产、储存、运输或者销售商品或产品、从事的工作、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安全标准罪”的规定内容如下:

1.“以销售为目的,生产、存储或运输不符合消费者生命或健康安全标准的商品或产品,或销售上述商品或产品的,或者从事不符合消费者生命或健康安全标准的工作,或者提供不符合消费者生命或健康安全标准的服务,或非法发放或使用认证上述商品、工作或是服务符合安全要求的正式证明文件的(本项规定依据俄罗斯联邦联邦法1999年7月9日第157号联邦法令,于1999年7月14日颁布适用)应当判处数额为三十万卢布以下或者被判刑人两年以内工资或其他收入罚金刑,或为期两年以下限制自由刑,或为期两年以下剥夺自由刑(本款规定依据俄罗斯联邦联邦法2003年12月8日第162号联邦法令,于2003年12月11日颁布适用)”。③

2.实施上述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由事前通谋的犯罪团伙或为有组织犯罪团伙实施的;(2)于2003年12月11日丧失效力;(3)针对专门用于六岁以下儿童的商品、工作或服务实施的;(4)过失导致他人身体健康遭受严重伤害或过失致人死亡的,应当判处数额为10万卢布以上50万卢布以下或者被判刑人1年至3年以内工资或其他收入罚金刑,或为期3年以下限制自由刑,或为期6年以下剥夺自由刑,可以附加或不附加判处50万卢布以下或者被判刑人3年以内工资或其他收入罚金刑。

3.实施本条文第一条款或第二条款规定行为,过失致使二人或多人死亡的,应当判处为期4年以上10年以下剥夺自由刑。④

由此可见,俄罗斯刑法典没有单独设立食品监管渎职罪这一的罪名,俄罗斯刑法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犯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一章。上述法条中与食品监管渎职罪有关的行为方式是非法发放了认证该条上述商品、工作或是服务符合安全要求的正式证明文件,而食品监管实践中多发的正是此类提供非法证明的行为。

我国食品监管渎职罪的量刑分为“基本”和“严重”两个量刑档次,而俄罗斯刑法典则将第238条与危害食品安全有关的犯罪分成了“基本”、“严重”和“最严重”三个量刑档次。两国这种量刑档次上的多层划分,较好地贯彻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在量刑情节设置上,我国刑法设置的情节规定过于原则、抽象,“这种‘粗放’式立法在留给法官极为广阔的自由裁量空间的同时,也带给法官操作上的极大困难,更使对量刑结论的评价成为难题”。⑤可见,我国食品监管渎职罪的量刑,司法操作性差,但灵活性较高,能裁量疑难情形;而“俄罗斯刑法设置的量刑情节较为具体细腻,降低了司法操作上的随意性,但这种封闭式的设置较为死板,有时难以对付实践中的窘况。不过,从罪刑法定保障人权的精神看,俄罗斯刑法具体细腻的量刑情节设置更为可取”。⑥

二、我国刑法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渎职行为构成犯罪通常给社会和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损害了公众对国家机关依法公正、有效执行公务的信赖,侵害了社会及个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罪的客体为负有食品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的正常监督管理活动,以及刑法保护的社会和个人的利益。⑦

2.客观方面。(1)实行行为。《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将本罪的实行行为,食品监管渎职行为,类型性地表述为“”或者“”,但没有作具体的描述。我国刑法渎职罪中规定了罪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情形的渎职犯罪,其实行行为与罪和罪的实行行为的基本含义相同,但有自身的特点。本罪的行为,可理解为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实施违背其法定职责所要求的行为,即超出法定监管职权范围,违法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及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不正确、不全面履行职责的行为。本罪的行为,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以不作为方式消极地不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以及以作为方式实施违背其法定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2)结果犯。本罪是结果犯,法定危害结果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⑧如果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有或者的行为,但未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则不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因为刑法是保障法,因此本罪的法定危害结果,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9条等相关规定确定。(3)因果关系。在食品监管渎职罪中,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须行为人的渎职行为与法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该因果关系包含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⑨食品监管领域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本罪,仅限于渎职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直接或必然因果关系的情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渎职行为通过直接责任人员渎职行为的引起危害结果。因此主管人员构成犯罪,只要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间接或偶然的因果关系即可。

3.主体。经《刑法修正案(八)》修订,我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章“总则”和第95条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职责范围和法律责任。《刑法》作为该法的保障法,本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承担食品监管渎职责任的主体。具体包括两类:其一,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中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负有相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⑩

4.主观方面。根据修订后刑法对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规定,该罪的主观罪过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因为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实行行为包括行为和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的罪过形式是故意,的罪过形式是过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故意承担的刑事责任比过失大。故意和过失的区分要根据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渎职行为可能造成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目前存在争议的是行为的罪过形式,即的罪过形式是否包括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应当包括直接故意。因为,第一,当行为人因而时,其对发生法定危害结果有明确认识,是直接故意。第二,根据刑法学理论,凡是间接故意可以构成的犯罪,直接故意也必然构成该罪。食品监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观上过失的认定及刑事责任的追究涉及到监督者过失罪过的认定。我国没有监督者过失的专门理论。监督过失的认定有两种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当被监督者过失导致法益侵害结果较轻时,应适用“预见可能性”标准,即监督者必须对被监督者实施过失行为有具体预见可能性时,才追究其监督过失的刑事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当被监督者过失可能侵害重大法益,或者被监督者资质不够等存在特殊情况时,可直接认定监督者的监督过失责任。《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结果要件是“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其他严重后果”。而且,由于食品安全事关公众的生命、健康权利,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对人的生命和身体具有高度危险性。因此,可直接认定监督者的监督过失责任。11

三、我国食品监管主体的完善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采取“分段式”管理。中央一级有国务院及其本级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中央国家机关;地方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地方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但是,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权责不清,这必然导致监管体制混乱,各个部门都去争利益,却相互推诿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使司法机关对食品监管渎职罪发现查处难。由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完善我国食品监管主体。

美国由联邦政府承担食品监管职责,具体监管由专家组成的独立管制机构来实施。欧盟在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和相关法规的制定上由欧盟委员会、欧洲会议等相关部门完成,具体到执行则由独立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局来完。食品安全管理局不受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等机构管理,并且不负责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的制定,这样就将法律制定者和执行者分离。

“日本食品安全规制模式采用了以行政性规制为主导,以经济性规制为主体,以社会性规制为基础的多元化规制模式。行政性规制主要指建立在国家如何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如何抑制损害的扩大、如何进行事后的补救、如何缓和甚至消除不利影响的基础之上的内容。经济性规制是指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各种经济政策、法规,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以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的特有体制,亦被称为混合型经济体制。日本采用的经济性规制模式,可以实现食品企业的自我约束。社会性规制模式是指为了纠正市场失灵而导致的资源配置的非效率性和分配的不公正性以及维持经济、政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从而实现社会总体福利的提高。日本所采用的社会性规制模式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横向制约性和责任性的特点。该种模式主要体现为食品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自治团体等第三方部门对食品安全的规制作用,并突出其成本低、效力强和方式灵活的特点”。12

由此可知,国外食品监管主体,尤其是具体的执行机构主要是独立于政府的独立机构,或是社会组织,目的是保证监管的公正与独立,同时亦有助于促进企业自律。以这种方式更能促进食品安全社会环境的改善,促进监管的良性循环。因此我国食品监管渎职罪主体范围应当缩小,将具体执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交给独立于国家机关之外的独立机构和社会组织,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在宏观和政策上监督指导这些独立机构、社会组织进行食品监管。这样具体执行食品监管职责的主体就可以去行政化,不仅可以提高监管效率,而且有利于对其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注 释:

①薛瑞麟.俄罗斯刑法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②赵路译.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典[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③吴占英.中俄刑法典有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之比较[J].政法论丛,2013,(1).

④赵路.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典[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173-174.

⑤高一飞,陈海平.“从技术到制度”:我国量刑程序改革述论[J].政法论丛,2006,(6).

⑥吴占英.中俄刑法典有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之比较[J].政法论丛,2013,(1).

⑦贾宇.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及适用[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2).

⑧马克昌.犯罪通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495.

⑨肖本山.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若干疑难问题解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3).

⑩谢望原,何龙.食品监管渎职罪疑难问题探析[J].政治与法律,2012,(10).

11 谢望原,何龙.食品监管渎职罪疑难问题探析[J].政治与法律,2012,(10).

12 崔吉子.日本:监管覆盖农田到餐桌全过程[N].法制日报,2013-7-9.

参考文献:

〔1〕薛瑞麟.俄罗斯刑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赵路译.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3〕高一飞,陈海平.“从技术到制度”:我国量刑程序改革述论.政法论丛,2006,(6).

〔4〕吴占英.中俄刑法典有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之比较.政法论丛,2013,(1).

〔5〕肖本山.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若干疑难问题解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3).

〔6〕谢望原,何龙.食品监管渎职罪疑难问题探析[J].政治与法律,2012,(10).

〔7〕崔吉子.日本:监管覆盖农田到餐桌全过程[N].法制日报,20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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