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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施工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3-03-01 16:23:54

照明施工总结

照明施工总结范文1

年初,根据《**市城管志愿者总队2008年工作总结暨2009年工作要点》(成城发[2009]76号

)文件中对2009年志愿服务工作的安排,我队结合单位工作及时制定了《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志愿者大队2009年工作要点》,对全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做了总体部署和安排。

二、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活动。

1、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做好结对帮扶工作。今年1月,春节前夕,我队与局离退处一行共十一人到崇州市街子镇对结对帮扶的三位困难群众进行了走访慰问,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并给他们送去了慰问金、大米、香油等慰问品,送去了节日的温暖和祝福。

2、精心组织 高效完成省委办公区照明第一阶段施工任务。

1月上旬,我处接到局关于省委办公区照明改造任务。设计部门立即与省委机关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并进行了实地踏勘,编制了改造方案。方案经两易其稿,报经上级批准后,于2月中旬,完成了主材采购竞争性谈判工作,确定材料供货商。3月2日,由我处工程、设计、材料和安全等相关部门共计39名志愿者组成施工队伍,出动施工车辆10台,进场施工。施工期间,连续遇到低温、下雨天气,给施工造成了一定的困难。3月4日下午,正当工程进入紧张阶段,一场大雨降临,将整个施工组织计划打乱,大雨过后,我们重新组织施工,赶在天黑之前顺利地完成了安装任务。该项工程施工原定工期为7天,为尽量减小施工对省委办公环境的影响,经过加班加点,精心组织,通过全体志愿者的努力把工期压缩为4天。

本次施工共计安装九火组合灯8套,庭院灯43套,草坪灯33套;敷设管线329米,安装基础87个,制作安全接地51处,撤除旧灯具44套。

3、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城市道路照明环境治理工作。

4、全力完成重大活动城市照明保障任务。5月28日、6月1日,亚欧救灾能力建设合作研讨会和第二届中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相继在我市召开。我队组织了36名志愿者,放弃了端午节、周末休息时间,出动车辆40台/次,对一环路、人南路、红星路、府青路、金沙片区、两河路片区等100余条主街干道的照明设施进行了巡查巡检,为活动提供了有效的城市照明保障,

5、继续坚持做好社区回访工作

社区回访制度是我处通过向社区发放照明设施联系卡的方式,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急市民所急、办群众所需的与社区居民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我处2003年就与社区建立了社区回访制度,每年向各街道、社区发放联系卡近600个,保证了信息渠道的畅通。今年,截止目前,共接到各类群众来电来访共计561次,大队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均做了相应处理,切实做到了件件有记录、事事有回音,得到了市民的广泛认可。

照明施工总结范文2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的风险分担,建设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价的风险,漏项归根结底也是量的风险,所以漏项问题看似建设方的责任。但由于与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结合使用,清单的量的风险实际也是由承包商承担,这里漏项问题的责任归属似乎就不那么明显了。所以本文一方面要弄清什么情况下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同时又要考虑如何避免问题发生以及问题发生之后各个阶段的应对措施。

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

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 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1.图纸不熟悉

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

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这些不小的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3.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

在一项清单组项中,要完成多个定额内容或一个施工流程包括多个施工步骤。编制清单中往往注意工程量大的工作内容,而遗漏了数量相对小的工作内容。例如打预制工程桩遗漏引桩,而地质条件又很不好;例如设计图纸规范用PE给水管,按规范PE给水管不能暴晒,但并未说明屋面部分要采用的保护措施。另外定额和规范不符时,应以规范为准,因为验收时以规范为准。

4.图纸模糊或不完善造成报价偏差

招标的施工图纸可能由于设计深度问题,部分内容未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清单人员往往直接遗漏了该项工作内容。例如在平面示意图上有一个化粪池,而并无具体做法和大样图;例如在厕所隔断上画有扶手的示意图,却无文字说明,亦无材质尺寸等介绍等等。

从以上这些原因分析来看,投标方所处的位置相对比招标方有利,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为施工企业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经验的承包商理所应当发现招标文件及清单中的问题和漏洞。

2. 漏项问题在招标阶段的初步预防

2.1 招投标过程中预防

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

(1)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项目

(2)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

①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②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投标人这样做对业主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二是总价包死报价,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2.2 招标文件中预防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核心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在乙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

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的文件对照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数量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检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允许自行调整,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形式给予更正,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

3. 施工过程中漏项问题解决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及时与业主沟通,图纸上不明确的地方主动提出要求设计确认,以免耽误采购时间,延误工期。这里牵涉到一个承包商内部部门协调的问题。因为作为投标单位的时候由投标人员和预算人员与招标单位接洽,而进入施工阶段时则由承包项目组接手。人员换了,资料交接是不是完整,造价人员如果也更换的话那么对工程的了解也要重新开始,招标阶段发现的问题可能被施工人员忽略。因此承包商不应该有中标就万事大吉的观念,因为承接工程的最终目的是盈利,只有施工阶段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才能保证企业的持续成长。

具体讲就是,承包商在按照图纸施工时应不时查阅当时的报价表,当发现清单的漏项及时向建设方及设计方确认。若确属于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应尽快明确详细的做法、材质等等。除了及早安排此项目施工的同时,保留建设方的确认依据,为申报款项做准备。

清单计价规范中说明: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②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 竣工结算中对漏项问题导致的造价问题进行复核

这里应该明确几点内容。首先,总价合同的情况下,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按清单所报的综合单价仅仅是为了发生变更时计算变更造价,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就是按照招标时的图纸和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约定工期内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图纸上有的都应当完成,而不是只看清单。

第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严格的解释顺序,其中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报价时以图纸为准。图纸有图例,也有相应的画图规则和规范,应当以正常的方式理解图纸。对读图导致的失误不是变更合同价格的理由,不明白的地方就应该提出疑问,否则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第三,设计变更和设计深化的概念是不同的。设计变更是把已经有的变成另外的,增加或取消;设计深化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化而不是引起新的变化。

4.1 对清单漏项项目的造价结算处理

通过上面讨论的清单漏项原因,其中前三项原因造成的漏项,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下,按照上述的合同条件,很清楚承包商是不能以清单漏项向业主索赔的。而针对第四种情况,由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引起的清单漏项,这在一定范围内属于设计变更,承包商是有权利进行相应的提出费用要求或索赔的。对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的情况,建设方通常采取原图纸完善、变更或干脆取消这几种处理方法,于是对于价款结算也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4.1.1 漏项项目原图纸完善的结算

对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招标图纸的完善内容,原则上采用补差价的方式,即在此单项工程实际价格基础上扣除理应含在原投标价中的价格。一般在图纸不完善的时候,采用扣除整个工程同档次品牌的价格。

例如某工程厕所隔断应附加安装残疾人扶手,可是图纸未明确此为扶手及扶手的材质尺寸等等。只是在施工平面图上有一个扶手标志,同时清单没有此扶手内容。业主工程师指定了品牌及样式,指定由承包商完成。那么在结算时,业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表明图纸上有,隔断上有扶手的平面图,应该按图纸验收,属于清单漏项,不增加费用;承包商认为这图纸不明确,属于设计变更,应该费用增加。建设单位在给承包商扶手的实际价格的同时,应怎么扣除清单组价的价格呢。因为清单上没有明确,那么是按照普通扶手价格扣,还是按照整个工程同档次的品牌价格扣,或是按照我业主指定的品牌价格扣?按照工程量变更的调整规则,清单上有类似的扶手的相应报价,所以扣除时参照了此单价。

4.1.2 对漏项项目变更的结算

原图纸的施工做法很清楚,但清单该项中遗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又对此项内容进行变更。

例如某装修工程,图纸标有6扇木门,清单未提供此项目,招投标时承包商也未提出疑问。在实际施工中,结合以后消防验收考虑,更改为防火门。那么类似此类的变更结算应在实际发生的费用中扣除原招标图纸的工程量费用。

4.1.3 漏项项目取消时的追减

原图纸做法可能模糊也可能清晰,但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表示,此项工程内容不必做了或另请施工单位完成。那么在结算时,就应该按照上述原则追减相关部分费用。

4.2关于清单计价风险责任承担的讨论

施工单位有可能很怨,为什么同样属于清单漏项,叫我做吧,不给钱;不叫我做吧,倒扣钱,好像风险都在施工单位。其实这正是固定总价合同的精神所在,即施工单位只要理解,工程是按照图纸及规范来验收的,而不是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举个对承包商有利的例子,某建筑构件厂因上海欧尚杨浦一号项目的钢结构工程与上海某超市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款800万元。工程按期完成,质量合格。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较工程量价格清单少用钢材40吨(价值人民币约80万),在结算时业主以承包商少用钢材为由拒付该部分工程款,遂酿成纠纷。最后处理结果:按合同结算。因此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业主来说,同样也有一定的风险。

作为施工单位能否获得盈利规避风险,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的素质,在招投标相对短的时间内完善工程量清单,规避自身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节约成本,才能创造出可观的利润。

5.结论

工程量清单模式的实行已经被大家渐渐认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遇到漏项问题造成的矛盾时,只有深刻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固定总价合同的这些意义和原理,才能比较清楚地划分责任,避免纠纷。任何一种制度和模式都不可避免存在瑕疵,正如清单漏项问题,也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企业水平参差不齐,普遍不重视风险防范,抗风险能力差,同时建设方没有足够的经验,不规范操作等国情,不可能把这一风险简单地归于承包商,而应该分析其中原因,分别地加以处理。

无论是编制清单人员还是承包商应该在这过程中吸取教训,提高自身水平走上专业化、精细化的道路。建设单位则应该往长远着眼,重在提高建设效率,这样才能够将清单计价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

[2]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照明施工总结范文3

一、目标任务

各村(社区)、城建办,组织人员对现有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损坏的要及时修理。认真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征求群众对照明设施安装的意见和建议,适当增加照明设施数量、扩大建设覆盖范围,减少夜间出行盲区,提升人民群众生活休闲舒适度、满意度、安全感。各村负责本村区域的排查和征求意见,佳河村、佳兴村、价平村负责镇中区域排查和征求意见工作,于本月25日前全面摸清全镇需要修复和增加的各类照明设施底数,报城建办汇总。城建办负责在11月底前完成照明设施修复和增设工作。

二、工作内容和分工

在加强常态化路灯日常巡查、维修管护的同时,重点解决背街小巷和镇城区周边十字路口、文化广场、居民小区、住宅楼道等重点部位的昏暗不亮、路灯缺失、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1、各村组织人员对本村的路灯、文化广场照明和线路进行进行排查,广泛征求全村村民意见、建议,对损坏的和需要增加的及时上报,由城建办负责组织及时修复、更换和增设。

2、佳河村、佳兴村、佳平村组织人员对镇中现有路灯设施、广场照明设施、小区照明、楼道照明、背街小巷等进行排查,征集群众意见,将情况及时报告城建办组织实施维修、增设工作。

3、城建办负责设立征求意见电话,并将排查情况,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制定工作清单,逐条落实,与电业部门取得联系,组织好施工作业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修复、更换、新增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泛宣传,畅通征求意见、建议渠道,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反馈信息,倾听群众呼声,使“亮心”工程切实符合群众所想所需所盼,真正做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

照明施工总结范文4

【关键词】协调;管理;分包工作;总包公司

0 引言

现代建筑行业往往被大型的公司总包,建筑施工以大型建筑为趋势,加大了建筑施工的难度。这些大型建筑一般占用较多的土地,工程项目复杂,参加施工的单位和部门众多,在施工的具体操作中涉及的专业众多,同时又由于有一定的施工期限,无疑又增加了施工的强度。是否做好了施工项目分包协调的工作,直接影响着项目的完成进度。如何才能做好分包协调工作,首先,要注重具体施工中的管理,只有从实践中把握进度才能做到对工程更好地了解,要关注施工的时间控制、工程的具体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督,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施工;其次,由于大型建筑涉及多种专业,专业间的配合协调和各专业的实施情况就是直接影响施工总进度的因素;只有综合地进行监管,才能使工程更加有序顺畅的进行。

1 工程概况

该建筑总占地面积为9.2万m2,主要包括主楼、指廊两个部门,主楼设计成扇形形状,外弧的长度为224m,进深92m,指廊设计为455m,宽为36m,整个建筑的规模较大。整个建筑结构多样,占地面积大,建筑涉及的项目众多。

2 协调方案

在对建筑项目的分析总结后,只有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才能更加高效的完成建筑项目。协调的能力不仅考验的是项目管理人员的水平,同时也决定了项目的成败。为了做好建筑项目的协调工作,我们在总结了以往的类似经验上,结合实际的情况,研究了一下几点措施。首先,要建立经理部门,总负责管理工作。经理人要有相当的管理经验,个人素质和专业素养都要符合项目的要求,要根据个人的能力在公司挑选优秀的人才,既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还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项目管理人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做好工作,将具体的工作状况进行实时记录分析,做好检查工作,避免出现工作中的疏漏。

承包单位要有自己的管理规定,同时项目也有一定的工期,在确保时间的同时对项目的工作进行保质保量的完成。在项目施工中要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有一定的目标争创鲁班大奖,获得本项目真正的肯定。在施工的前期,要先对公司职员根据个人能力和特点来做好职能的分工工作,规划好工作的流程,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奖惩工作,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

3 管理的具体内容

总承包部门承担着对项目部所有的建筑的管理工作,从建筑项目的规划上,承包单位就要负最主要的责任。如何更好地规划各个区域,以及怎样具体的建设,都是承包者需要考虑的。施工区需要注意施工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施工区要采用统一的围挡,围挡的使用要得到所有业主的认同,围挡上的图案和颜色,这些要干净整洁大方,不会影响施工地的环境,围挡的文字和图案要明确的提醒了行人安全事项,此外要遵循国家的规定。施工、生活和办公几个区域要严格的分割开来,总承包按照实际的要求和工程具体所需进行分划。区域内的卫生清理、食堂的管理、卫生间、道路的规划、绿化等公共设施统一由总承包负责。整个工程的现场要做到整体合一、统一布置,达到更高标准的施工要求。

由于该工程涉及面广,占地规模大,具体的项目众多,涉及的专业面大,参与施工的单位多,这些特点都要求了项目施工必须按照一定的管理。工程具有一定的工期,在工程进程中,要实时把控施工的进展,只有严格按照工程的要求进行,才能确保工程按时完成。总承包要在业主规定的工期内进行工程施工。同时,总包方做好通知工作,催促分包的部门要及时将工程的进度报告给监理部门,监理根据总工程的实际需要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批,对于超时完成的分包方,通知其及时做好检查工作,避免因追求速度出现质量问题,对于速度慢的分包方,要催促其加快施工进程,查找进度慢的原因,针对问题进行解决,加快速度,确保能够顺利完成施工。各分包的部门通过改善其管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施工能够在计划内完成。

施工的安全问题直接影响着人参的安全和施工单位的形象,甚至决定了企业的社会形象和成败,因此施工安全必须加以重视。总承包方承担着施工的安全问题。由于施工现场安全问题的涉及面广,在施工中必须提醒一线的施工人员加强警惕,对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要检查其是否拥有规定的证件。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安全设施随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对于解决安全问题,一定要做好安全的预案,万一发生紧急危险的事件能够不自乱阵脚,避免更大的危险的发生。做好安全预案,有利于减轻事故带来的危害。要设置足够的人员对安全问题进行实时检查,防止发生可能发生的事故。对于特殊作业要制定一系列具体的执行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处理。总承包要对工程项目有统观全局的眼光,有事无巨细的高度的责任心,有周密的制度设计和具体的实践。

该项目涉及的专业宽泛,工程复杂项目的总负责人和分包的负责人要对图纸的情况有具体明确的了解,要对图纸中一些关键的设计进行探讨分析,对于建筑的精度有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复杂的设计邀请工程师将其进行深化,做到对图纸设计的精确和详细。在具体的施工前,施工人员也要对图纸进行了解,明确设计师对建筑的设计要求。在机电图的设计上,要绘制机电的具体施工要求,图纸中有具体的标高和定位,以及装饰的准确位置,有完整的平面剖析图,在施工中如果准确的按照图纸的意图进行施工有利于加快施工的进度。由于工期的限制,我工程又期望建成质量高的项目,所以要对设计进行深化,保证设计图纸进行详细的分析。在深化过程中,要选择具备丰富的深化经验的设计师,全面准确的将设计图纸进行表达。要求每个施工的人员都要对图纸进行深入的了解,并随时抽查其理解情况,针对项目的进度,对施工人员进行检查,只有让施工人员了解图纸,才能从源头对建筑事故进行预防,对建筑中出现的错误进行预防,减少出错率,从而控制后期的重做率,提高工程的效率,确保在工期内顺利完成工程。本工程对质量的要求较高,因为施工前期有具体的目标,因此,在具体的施工中,我们要严格按照图纸的要求进行设计,我公司会积极高效和谐的配合工作的进程,保证使建筑向更高档次、风格别致、功能齐全的方向发展。

对于施工需要的材料和设备,需要严格的按照要求进行采购,所以在采购时,安排专人进行,将采购的结果记录下来,嘱咐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业主的要求,在分包中的需要进行采购,采购结束,公司还要对产品进行检查把关,保证材料按照设计师的要求,符合国家对施工建材的具体规定。如果材料采购是由我方进行,在采购之前要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向设计开出质量保障文件,对于所有的分包单位要求的材料,我方有能力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材料采购结束后,将各分包部门的材料进行统计,汇报给监理部门,做好采购计划,进行监督管理。材料采购要严格按照一定的流程,包括提供材料的质量证明的具体文件,这是确保材料来源正规质量优良的一个重要的步骤。对于各分包商需要的材料,为了确保不浪费和及时性的原则,我们会做好材料的统一使用,出入库的档案,安排具体人员对材料和设备进行管理。

在工程的实施中,总包商和各级分包要按照规定对隐蔽性的工程进行验收,国家对此进行明文规定,项目的总负责人和监理部门要对隐蔽性的项目验收程序了解清楚,在对隐蔽性工程验收时先将验收的计划和验收需要的资料报给经理部部门,监管部门对计划检查过后进行审批,没有进行审批的不能进行后面的流程,我们要加强对隐蔽性工程验收的准备工作。

在承包的过程中,要接收政府部门的监管,政府部门之间也要做到互相检查的责任,确保工程的公开透明,只有接收政府的监督,才能确保在工程地透明度,才能做到真正的对社会有益,时刻接收社会的监督。政府的职能涉及很多方面,比如,环保、电力等城管负责城市的城市管理,公安负责城市的治安,交通部门管理街道的交通,燃气,自来水的使用控制项目的总负责人要与各职能部门进行沟通,报告各项目的进展问题,最好使工程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确保在工程实施期间不会出现断水断电的现象,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减轻项目施工对城市交通,治安等的影响。只有各个部门团结一致,加强与政府部门的交涉,加强施工的管理,才能更高效的进行施工。

4 结语

该项目由于包含众多的专业,占地面积广,涉及的范围宽泛,要时刻做好工程的管理工作,总承包要协调处理好工程的具体细节,保证工程涉及的各范畴能够得到更好地实施,要对各个承包方进行全面的管理,及时监测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积极的和各部门进行合作管理工作,使各分包商之间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整个施工单位成为一个整体,目的在建造更优质的建筑,达到涉及的目标,获得业主的肯定。

参考文献:

照明施工总结范文5

关键词:201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 清单计价

1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2013版清单计价出台背景

2003年清单计价规范推出,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定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清单模式,将建筑行业推进了市场经济。随后又出版了2008版清单计价规范,并在2008版清单计价规范与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推出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

2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2013版清单计价不同点

2.1 安全文明施工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比列,2013合同示范文本是按照合同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金额的50%(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s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2013清单规范是按照当年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 28 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从方便计算、《建办【2005】89号》以及鼓励承包人加大对前期安全文明的施工投入的角度,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合同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金额的50%支付是合理的,所以按2013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作为统一标准。

2.2 变更。2013计价规范将“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列入“变更”范围,2013合同示范文本并未列入。应分不同情况对待:合同中未注明一定范围内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由承包方承担时,由发包方承担图纸以内的错、漏项;合同中注明一定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由承包方承担时,由承包方承担图纸以内的错、漏项。

2.3 暂估价(参见表2)。关于暂估价内容的实施,2013合同示范文本的缺点是没有考虑承包人参加投标的情况,而2013清单计价规范的缺点是将招标内容同与招标主题关联起来、按照不同招标内容设定不同的招标主体。其实,“招什么”和“谁来招”没有因果关系。综合两者优点,建议依法必须招投标的暂估价内容按照“第1种方式:由承包人招标;第2种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第3种方式:如果承包人参加投标,则由发包人招标;”执行;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内容,按照2013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作为统一标准。

2.4 进度款计量与支付。关于进度款计量与支付,2013示范文本相比较2013计价规范不同的是引进了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制是我国建设工程多年来的客观事实,而清单计价规范回避监理人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其原因可能是有些建设工程不属于强制监理的范围。为此,本着实事求实的原则可将计量程序统一表述为: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发包人(含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含监理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同时,支付程序可以统一表述为:发包人(含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天内核实,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

2.5 竣工结算。关于竣工结算申请,首先,将工程验收合格作为竣工结算申请的条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其次,对实际存在承包人故意拖延不报结算(譬如:进度款超付的工程)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约束,故竣工结算申请可以统一表述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应予认可。

关于竣工结算延迟支付责任,2013示范文本采用违约金,2013计价规范采用折价、拍卖并优先受偿。前者总结了近年来建设工程经济纠纷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一种切实可行、操作简便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后者仍然是99版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在实践中存在诸多操作繁琐、执行难的问题。所以,以2013示范文本作为统一标准更加合适。

2.6 最终结清。关于最终结清,2013示范文本与2013计价规范最大区别在于:(1)申请期,前者是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7天内,后者是缺陷责任期满随即;(2)支付期,前者是7天,后者是14天;(3)违约责任,前者是违约金,后者是利息。考虑与国际通行的FIDIC条款接轨,同时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2013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作为最终结清的统一标准是合适的。

3 结语

众所周知,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清单计价规范在工程造价领域已成行业惯例,依据《合同法》,承发包双方施工合同中有些内容约定不清或者没有约定时,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解决,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往往需要按照交易习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等解决,但是,如果这些交易习惯、相关标准之间本身都说法不一,那么遇到合同纠纷,又该如何?安全文明施工费、变更、暂估价、预付款支付、进度款计量与支付、竣工结算、最终结清是工程造价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在清单计价规范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这些要点进行逐一梳理并统一口径,强化政策的导向性和影响性,有利于正确开展政策文件学习、培训和研究,有利于实际业务操作和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1]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照明施工总结范文6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应付措施

Abstract: the face of a complex market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unit to with the developer, subcontractor signing the project or the subcontrac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igned the contract on the legal risk may be taking the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in the process, once appear, disputes, often can sign up for a party to the contract caused irreparable loss, therefore, to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ommon law has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risk.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legal risks, prevent, cope with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风险概述

风险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侥幸可以避免,而造成的难以克服、难以控制的客观情况。风险不是不可抗力,二者最大区别是:风险来源于疏忽大意、或者侥幸等主观过错;而不可抗力是没有主观过错。建筑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合同签署时对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往往会给签约一方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常见风险分类

合同风险可以简单分为两类:

(一)、经营风险:指在经营活动中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和效益而自愿加重责任、并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情况。其特点是,经营风险与获得效益可能是成正比的,例如:施工单位愿意承担市场材料涨跌的风险以固定单价、或总价包干形式承接工程。

(二)、法律风险: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或者权利与义务极不平等、使自己始终处在只承担或多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或少享有权利的情况。其特点是,法律风险一旦形成,就会使自己始终处于不利地位并必然遭受损失,而且这种不利局面和损失往往不能通过单方面继续履约来避免。例如同意承包商以个人名义签订劳务施工合同造成的法律风险,本文将着重就常见的几种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三、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超越资质分包

案例:分包人以个人名义与总承包商签署分包或劳务合同,施工过程中出现因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人员伤亡事故,工人将总承包告上法庭,法庭裁决由总承包商支付工人工资、赔偿工人损失。

我国《建筑法》第29条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个人不能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更不可能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因此,承包单位与个人签署分包或劳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总承包单位应承担其相应责任。

防范措施:

1、不以个人名义签署工程合同,建筑合同主体必须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或由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不与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接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合同。

(二)、压缩合同工期的风险及其防范

案例:在中标或者合同订立后,发包人单方面要求压缩合同工期,承包人迫于发包人压力接受工期压缩条件,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

发包人此种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讲是违法的,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59条都规定,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7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防范措施:

当发包人提出的压缩合同工期的要求时,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承包人有权拒绝压缩合同工期的要求;

2、在符合工程安全、质量等规范,并且制定了合理赶工措施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签订赶工协议,同时承包人可以提出合理的赶工措施费用以及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三)、关于“建设单位付款后总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案例:某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当建设单位不能按期向总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者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包方向分包方的付款期限尚未成就,分包方不能依据分包合同中的付款时间向总包方索要工程价款,也不得因此追究总包方逾期付款责任”。后因建设方未能按时付款,总承包人因而拖欠工程款,经法庭裁决,由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款付款比例支付分包人。

1、总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建设单位付款后总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的条款,并不能保障总承包人完全规避法律风险。这是一种约定不明的付款方式,在实际工程诉讼案例,一旦建设方不能按时付款,很可能会导致总承包人较大的损失。

防范措施:总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⑴应当积极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⑵不要用消极的方式规避对分包人的付款责任,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限;可以选择有垫资能力的分包人,以防止分包人因资金枯竭而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分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由于分包人不能控制和及时了解到建设单位付款金额和时间,也不能控制总包合同,因此会失去及时追索工程进度款的主动权,给自己造成极大的资金压力;

防范措施:

⑴不要签订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合同签署要明确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⑵在签订了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后,应当积极与总包人协商修改合同条款;

⑶协商不成,可以“约定不明”或者“显失公平”为由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未及时变更合同价款导致合同纠纷的问题

案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及时申报工程变更价款,工程竣工后在结算书中才申报,建设方以超过申报失效为由不予认可变更价款,从而导致合同纠纷。

在常用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条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31.2款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款“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由此可见在工程变更后的申报时限14天的重要性。在发生设计或价款变更时,应当及时申报或与发包人协商解决,不能等到竣工后才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文件,否则,吃亏的很可能是承包人。

防范措施:

1、在收到发包人书面变更通知后14天内申报变更造价款,并要求对方签收。

2、在合同约定的期内申报部分变更造价款后,如发包方在14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确认或未回复,承包人则按合同视作发包人已经默认申报的变更造价款,以此来挽回损失,或达到双方认可延长申报有效期限及确认期限的目的。

3、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同发包人协商适当延长造价变更申报有效期及确认时限。

(五)、合理停工追索工程欠款问题

对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来讲,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追索拖欠工程款最有效的方式不是仲裁或诉讼,而是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停工,不支付工程款就停工或不交工。

1、约定停工: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停工情形出现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停工。一般施工合同中都有关于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后,承包人可以停工的约定,迫使发包方支付工程款,防止拖欠款额的进一步扩大。

2、法定停工: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后依法停工.承包人依法停工后,还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⑵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⑶丧失商业信誉;

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应对措施:

⑴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发包人付款条款,以及明确停工条件。如发包人如果出现违约条件,承包商可以依据合同停工,以减小自身损失。

⑵在出现发包商违约情况后,承包商提出工期顺延,申报停工窝工索赔。或就暂时垫资施工的条件同发包人协商解决。

(六)、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风险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就是将主体工程在内单位工程的劳务、部分或全部主材、机械设备、施工周转材料等打包在一个劳务合同内发包的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下,此种发包模式较为常见。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一旦发生诉讼纠纷,将可能会给总包方带来以下严重后果:

由于承包人超越劳务资质承包工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极有可能将该“扩大劳务合同”认定为转包而导致合同无效,最终可能会按照当地的信息价“据实结算”,最终导致对总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很有可能认定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应当包含消耗性主材、大型机械设备、模板及脚手架等周转材料,从而在劳务合同价款中将该类材料剔出,让总承包人根据实际采购价或者租赁价对消耗性主材、大型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据实结算”,最终导致对总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防范措施:

1、总承包人应严格审查劳务公司的资质,根据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签订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防止无效劳务分包合同情况的发生;

2、不签订所谓“扩大劳务合同”。

3、对于需要委托劳务分包人代购、代租的材料或者设备,双方要另行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职权和责任。

(七)、施工总承包下的指定分包管理的法律责任

案例:总承包人与建设方负责招标、并确定的专业指定分包签订施工合同,指定分包在保修阶段就保修及保修金支付问题与业主发生纠纷,而将总承包人告上法庭。

目前我国的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的较为普遍,在建设方负责招标、并确定的专业指定分包后,通常由总包与指定分包签订施工合同,由总承包负责对整个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工程的管理,一些总承包认为指定分包由建设方确定,与自己关系不大,疏于管理及所担负的法律风险。

建筑法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商与指定分包签订合同,意味着双方确立合同主体关系,因此指定分包和总承包的自行确定(须经发包方认可)的分包,对于总承包在合同执行、分包管理层面无实质差别。

防范措施:

1、重视指定分包合同的签署,明确双方合同的权利及义务。

2、充分认识指定分包合同中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履行合同。

(八)、承包人进行工程索赔应注意风险

在日常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方或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责任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称作工程索赔。一般分为承包人索赔及发包人索赔,这里着重讨论承包人在进行索赔时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建设方违约、合同文件缺陷、施工内外部环境条件变化等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及工期的增加,承包商时常出于维持同建设方合作关系考虑,或疏忽索赔的时效及连续性,或因证据不充分,而不能取得理想的索赔效果而遭受损失。

1、索赔成立条件

⑴索赔事件已经发生

⑵非承包商责任造成

⑶满足索赔程序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索赔才可能成功。

2、索赔程序

⑴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⑵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⑶建设方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⑷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⑸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3、索赔证据

⑴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建设方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

⑵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

⑶各种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地的交接记录。

在工程索赔实践中,只有做到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才可能获得良好的索赔效果。

应对措施:

⑴索赔事件发生后,严格按照索赔程序提交索赔证据。

⑵承包商应可以提出较高的索赔期望,积极同建设方协商,适当让步,从而实现预期的索赔目标。

(九)、结算申报及签收的法律风险

案例:2003年5月深圳某工程竣工移交后,分包人同总承包人进行结算,由于存在种种争议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4年8月,分包人向总承包人递交书面正式申请结算书,申请结算金额941.7万元,并获得总承包人员的书面签收。2004年11月初,分包人将总包人告上法庭,法院最终根据合同条款,以在“28天内无异议回复视作默认”为依据,判分包人胜诉。

建设工程合同33.2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而接受单位在收到申报的结算书时,往往法律风险意识不足,草率签收,事后未能时限内回复意见或确认,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防范措施:

1、慎重签收结算书,如发现结算结算依据资料尚未齐全,可以暂不予签收或书面回复要求补充结算资料。

2、确需要书面签收时,签收单上应注明“结算金额尚有异议,接收并不代表认同该结算资料,最后结算金额需要双方进一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同时可要求申报方在签收单上确认同意接受方的意见即可,以此规避结算签收的法律风险。

四、总结

照明施工总结范文7

【关键词】监理月报;编写;作用

本工程位于苏州城南,商业、住宅综合体工程,总面积约65万平方,业主平行发包多个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导致了施工过程中交叉作业多、需协调事项多,工期紧、任务重。本人结合工程实际,现就对本项目如何做好施工阶段监理月报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因本工程是我公司最大的项目之一,公司特选派了具有经验丰富与协调能力较强的监理工程师任总监,并配备了总监代表、专监及监理员等组成了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汇报的具体工作及工程现场情况等都可以通过监理月报反映出来,每月月末建设单位也会对本项目监理部进行考核,所以编制好监理月报就显得特别重要。

一、监理月报的编写

监理月报应由项目总监组织编制,专监参与编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施工阶段监理月报应严格按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A.0.8填写,本工程监理月报的基本内容填写如下:

1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13年7月,竣工日期为2015年9月。鉴于项目大、施工单位多,项目监理部分为四组,每组应在每月26日前需把本区域内的施工情况,存在的问题,重大事记,质量、安全、费用等统一汇总后报总监审核。每期监理月报记录时间为上月26日开始,至本月25日截止,从平整场地开始为第1期并不间断记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编制监理月报时可附一张工程总平面图或工程位置图。第1期监理月报的过程应描述工程概况、各单位施工范围、合同总价、合同工期、工程开工日期、合同约定的分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资料,后期的月报可视情况适当增减,但应有从开工到截止目前的施工时间、本月内的气象情况等。

2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情况登记,按照A.0.8-1要求填写。主要包括本月日历天、实际工作日、暂停令、联系单、备忘录、通知单、监理例会等。本月工程现场大事记主要记录建设、监理单位发出的通知,监理例会的召开,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的具体内容,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及其他重要事件。

3工程质量控制情况评析,按照A.0.8-2要求填写。主要包括见证取样日期、材料名称、规格、品种、数量及内容、次数,不合格检测报告处理统计,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的检查、验收,材料、设备、构配件检查、验收,签发监理通知单(质量控制类)等。本工程总监派具有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见证人员证书》的人员专门负责该工程质量检测取样、送样工作,并负责统计,及时汇报等。本工程涉及到桩基、土建、水电暖安装、幕墙、内装饰、钢结构、人防、消防、预应力工程等多个专业,所以编写本月工程的质量情况简析尽可能做到详细、具体,综合整理多个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月工程质量控制的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重点说明质量保证体系是否落实,有无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材料、设备、工序的检查、验收程序,定位、测量放线是否符合要求。下月将准备施工部位的质量情况进行简要分析和预控,一般根据标准、规范、设计及合同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4工程费用控制情况评析,按照A.0.8-3要求填写。本项主要分析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的节点完成施工内容,做好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费用索赔等发生的费用统计,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包括管理审核情况,工程款审批情况、月支付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本月采取的支付措施及效果:如本期支付的情况,累计支付的情况,计日工,暂定金额,索赔,价格调整等。对投资控制采取措施及执行效果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5本月工程进度控制情况评析,按照A.0.8-4要求填写。按照批准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规定的施工节点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实际进度是否按预期的目标完成施工任务,详细列出本月计划完成的任务、本月实际完成的任务。还要反应出临时工程、计日工等完成情况及与计划的对比情况。根据进度控制中的赢得值法指出本月工程进度是延误、提前或与原计划基本相吻合,如有偏差要分析本月工程项目延误的主要原因,如发生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或非承包人原因等影响关键线路时,则应批准延长相应工期。若因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的原因,则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进度控制类),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如赶工、增加劳动力等)确保不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完成,保证施工进度计划处于良性受控状态,如果进度计划落实已不可能实现,则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编制进度计划并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6本月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析,按照A.0.8-5要求填写。根据约定,每周三上午由总监组织建设、监理、施工及分包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各种标识标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施工用电,文明施工,高处作业防护,高支模,深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施工机具以及宿舍区、食堂的安全卫生情况。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安全文明类)并附有照片,标明具体部位。监督安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易忽视的、常犯的错误及以后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应作为下月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重点。

7本月工程其它事项,按照A.0.8-6要求填写。本项可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本监理单位要求、合同约定及结合本工程实际增减相应内容,一般可增加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本月监理工作总结,对本工程的意见,有关承包人履行合同情况,监理工作执行情况,今后工作安排部署等。在监理月报的最后,还可附有本月监理检查的照片及当月合同执行情况的有关表格(如主要施工机械、材料试验统计、各专业劳动力数量等)。

二、监理月报的作用

1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月报,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三部分专用条件中的监理人义务中:根据工程进度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中提交监理月报的要求,我们会在每月月末向建设单位工程部提交一份监理月报,汇报本月工程的具体实施情况,工程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发生的重要事件,尚未解决或需要解决的事宜。让建设单位及时、准确了解工程现场状况及项目监理部工作情况,对督促各方参建单位及施工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定期向本单位提交监理月报,让我公司及时掌握项目监理部的具体情况,了解现场的施工质量、投资控制情况、进度控制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充分发挥了公司与项目部之间的沟通及指导作用,更有效的处理与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三、结语

监理月报是项目监理部每月监理工作的一份成绩单,通过本项目各位监理人员的共同努力,我们保质保量地完成了监理合同内容规定的任务及达到甲方要求的目的,为更好地开展监理工作起到了桥梁与纽带的作用,为今后更好地体现监理工作和业务能力水平铺垫了基石。

参考文献:

照明施工总结范文8

关键词:项目工程 , 招标文件 , 管理

Abstract: the tender documents in the course of construction status and the function is self-evident, it is in the implementation stage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starting point, is the basis of contract, to refle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period, the quality and the cost of substance.

Keywords: project engineering, the tender documents,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近几年,我国建筑领域无论从投入到产出,从规模到效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项目投资趋向多元化,企业,个人投资比重上升,尤其在项目上。项目投资的多元化改善了建筑领域的投资结构,但不论是哪方面的投资,其经营目标都是实现项目收益的最大化,从而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招标投标是建设工程交易的主要方式,建设工程的造价是在工程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形成的,它对建设项目的收益情况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建设单位应加强招标工作的管理,以确保盈利目标的实现。

1 招标文件的概述

招标文件作为传达、沟通招标人和投标人买卖行为的文书,是招标活动最直接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是招标方对拟购货物向投标方提出任务、条件、要求的综合性文件,是招投标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和评标的重要依据,是招标人和投标人订立合同的基础,在招标活动中,任何人违背标书精神而作出的肆意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它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担负着两大职能一是将招投标当事人的买卖行为纳入法律法规及社会化管理范围内;二是将标的的全部要求准确无误地表达清晰,以使投标人明白无误地放弃异议进行响应。招标文件编写得是否规范、准确,直接影响整个招标工作的进度和成败。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在整个招标采购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内容中,就显得极为重要。抓住了招标文件的管理,也等于抓住了项目管理的“牛鼻子”,财政部门在项目管理上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实践证明,在项目招标阶段管理得越细,控制投资的效果就越好。

2招标范围应以项目总承包为原则,尽量避免人为肢解招标

现阶段的政府投资项目,我们可以发现:由于种种原因,项目被分割成多个子项进行招标,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施工单位之间关系难以协调。项目管理实质上来说就是合同的管理,多次招标必将签订多个合同,管理难度加大,这是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是招标范围涵盖了全部,但清单标价的只有其中一部分,而其余的按暂估价列入。如果暂估部门占招标金额的比例过大,大量的子项单价需要在建设过程中核实,签证必然增加,极易造成管理漏洞,此类招标已经失去了招标的意义。第三种情况是招标范围虽然涵盖了全部,但只招了其中一部分作为合同价,而未招部分也往往由中标单位进行施工,后果是未招部分结算依据不清,不利于概算控制,同时这种做法也与项目招投标的相关规定相违背。

3总包服务费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

一般情况下,项目的总包招标在前,专业工程招标在后,当专业工程造价金额不确定时,可以暂定一个不高于项目专业部分概算的基数,总包服务费率在一个幅度内由总包投标单位自报。由于是总包单位自行报价,即解决了总包服务费费率的问题,也减少了以后总分包之间的矛盾摩擦。在实际项目操作中,该费用常有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重复记取的现象发生,因此当专业工程单独招标时,专业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告知总包服务费不再报价,原因是总包服务费已由业主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也就是分包合同造价不应再含总包服务费。

4招标文件对涉及变更的工程结算条款约定要清晰明了,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

在有些招标文件中,对变更项目结算笼统地规定为“参照有关组价依据执行”、“参照招标文件执行”,而没有具体说明材料如何确定,费用如何记取,是否下浮让利等。实行清单报价后,清单的单价一般是固定的,使得施工单位千方百计搞一些有利可图的变更项目,如果对此类单价调整约定不清晰,势必会造成双方相互扯皮,留下结算后遗症。

5进度款支付的支付节点要清晰无误,并明确变更项目的进度款支付方式

建筑工程一般按形象进度支付,如基础完成付多少,结顶付多少,市政园林项目一般按已完工程量支付。现在一般情况下不支付预付款,如要支付预付款,应明确规定扣回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要符合合同管理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需要,现在有些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文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开工前由建设单位预先缴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以此作为开工审批的前置条件。笔者觉得这种做法是欠妥的,首先支付依据不足,支付凭证合法性有待商榷,因为它既不是工程款,也不是规费、咨询服务费等;其次在工程合同价中已经包含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即建设单位支付的进度款中已经包含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这种做法有重复支付之嫌。所以,该费用在招标文件进度款支付条款中予以明确,即在签订合同后,可以作为工程款预付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按文件规定缴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加强招投标全程监督管理

过去总认为招投标结果就是确定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就算结束了,其实这才完成整个招标工作的一大部分,更重要的是中标后甲乙双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条件签约合同条款并付诸实施情况。本人认为招标工程的竣工决算应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复查,以避免一些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私下交易,以低标中标,增大决算“签证”进行补偿的现象发生。也就是招标代办机构应跟踪管理,起到监督、仲裁的作用,对甲乙双方在施工阶段中承诺的履行情况实行监督,要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了解承包方对工程质量,工期及经济活动等诸方面是否达到招标要求,对双方所发生的经济纠纷要给予仲裁、协调、维护双方的合法经济利益,并搜集和积累招投标全过程的实际资料,总结、提高、完善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7招标文件其他应注意的方面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现在的施工合同是示范文本,在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并没有固定单价的选项,所以在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上,需要加以改动。

约定竣工结算审核时间。按照有关文件,竣工结算审核一般有一个时限规定,但按照这个时限规定完成审核工作,一般情况下是有难度的。为了避免事后施工单位以此为借口,不妨实现在招标文件中就进行约定,适当延长。

照明施工总结范文9

1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效避免超概算现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从建设项目酝酿决定到开工建设以前进行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以及按照管理权限提请有关部门审批这一时期,它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其工作深度、广度可能影响决策的正确与否,也是项目能否管好的基础和前提。前期工作应着重从以下几点开展工作。

一是落实各种跨越、迁改方案、协议落实,确保线位、站位稳定,投资落实。可研批复前,石武客专河南段与道路、管道、水系、文物、三电等相互交叉跨越协议签订总数达1130处,为总工作量的98%,保证了站位、线位稳定,按照协议签订方案落实各项工程措施、方案及投资。如漯河西站北岔区,线路与西气东输豫南支线交叉,引起输气管道拆迁,由停气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难以估量。经过深入现场调查线位走向、附近建筑设施分布等,与地方政府、产权单位深入沟通,协调设计单位优化部分线位,绕避了敏感拆迁点,跨越采用门式墩方案,使线位稳定,投资落实。

二是及时取得各项行政批复,并将行政批复的各项工程措施、监测费用等落到实处,纳入投资估算。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防洪影响评价等各种行政许可是项目可行研究报告批复的前提。按照批复环评报告落实声屏障,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报告落实水保措施,及按照防洪影响评价确定桥梁孔跨及堤岸防护等工程措施,据此编制投资估算。按照文物勘探、地震、地灾、压矿等勘探结果确定线位及工程措施是投资控制的前提。

三是征地拆迁按照国家政策、编制办法和现场实际据实纳入概算。征地数量、性质及附着物数量、类型均应按照线路定测结果据实清点,标准按照国家、铁道部有关政策标准或评估结果计列。石武客专河南段前期调查期间,公司配合设计单位现场逐点落实三电迁改数量、型号,各种厂矿、企业、学校的规模及拆迁安置方案,各项投资落到实处。

四是其他费用性支出按照国家、铁道部及其他行业规定计列,确保不漏、足额。工程监理费、安全生产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桩基检测费、施工图审查费、勘察设计费、前期工作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各项待摊投资均是投资估算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些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费率、标准计列,做到不遗不漏。

2加强合同管理和过程管理

强化合同管理:招投标文件及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协议书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严格按照铁道部示范文本执行,并在具体条款中细化、强化合同条款,避免合同条款的缺陷。一是合同措词严密,不留“活口”。二是合同条款详细,特别是一些牵涉到投资增减的条款,诸如设计变更的确认及其计价依据、某些特殊材料的调价方法、各专业的接口界面、前后专业的配合协调、甲供料的明细、验工计价方式方法、预付款条款等都要详细而明确。保证铁道部有关规定的落实,投资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强化设计合同管理,将投资控制、设计优化等纳入设计合同条款,通过合同突出设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核心。三是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相结合的合同模式。施工、监理、设计均采用总价合同,物资、桩基检测等采用单价合同。外方质量代表采用的是总价封顶的单价合同。四是合同价大部分通过招标产生,充分利用竞争节约投资。招标概算严格按照铁道部初步设计批复和铁道部招标计划批复的范围编制,控制在铁道部初步设计批复额度以内。通过谈判产生合同,以铁道部初步设计批复额度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双重卡控。如征地拆迁标准严格执行省部级要求,总额以铁道部初步设计批复为限。监理费以铁道部文件规定为准,总额控制在铁道部批复额度以内。

严格过程管理:以合同不超概算、计划不超合同、验工计价不超投资计划、资金预算不超验工计价、拨款不超资金预算的“五不超”原则,做到概预算、合同、计划、验工计价、资金拨付一体化管理。施工图预算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以真实反映工程建设实际为原则编制,各章节投资原则上控制在初步设计批复以内,进行章节对照、分析。个别章节超初设批复进行原因分析,原则上按规模调整、标准提高、方案调整、规范变化、材料价格上涨、外部条件变化等类别进行归类分析,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职责范围提出处理方案。以初步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概算控制在批复额度以内;以施工图招标项目,招标概算以批复(核备)后的施工图预算为准;结合项目特点,合理确定风险包干费额度、降造率和招标概算总额。补充合同以原合同条款和协商一致原则,总额控制在批复额度以内。计划安排施工组织设计为基础,以综合平衡、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合同额内安排。投资统计及时、准确反映工程进展情况,以香蕉图进行对比分析,动态调整投资计划。依据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施工图数量、现场已完合格工程计价;监理费依据施工计价和合同费率计价;暂均执行单价与总价相结合计价模式。其他技术服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计价,做好投资的过程控制。做到合同、计划、统计、计价、投资控制、资金拨付层层控制,环环相扣,相互印证。

3加强概算约束力在合同价款调整中的作用,确保项目建设依法合规

合同价款调整和工程清算依据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对已批工程内容、投资、变更设计、合同履约、补充合同、工程实施等进行梳理、对照,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对已批复未纳入招标范围和施工合同,组织设计单位分专业进行清理,分析原因,按照合同约定在概算批复额度内签订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