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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集锦9篇

时间:2023-03-02 14:59:48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范文1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文件要求和工作分工,完成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其员工宿舍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县内规模企业电气线路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率达90%以上,消防安全用电常识普及率达90%以上,有效遏制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重点是县内规模企业劳动密集的生产生活场所,如生产车间、员工宿舍、物质仓库等易燃易爆区域的电气产品质量、安装和使用。

三、整治内容

(一)对生产车间、员工宿舍等劳动密集区域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建立专项档案率100%。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率达100%。场所内电气线路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率达100%。完成安全用电智能控制装置安装率达80%以上。

(二)企业内部职工安全用电常识普及率达90%以上。

(三)企业的电气线路安装规范,严禁私接乱搭,灯具、电气线路接头等易产生电弧火花的物体不得紧贴易燃易爆物品。

四、组织机构和具体分工

经信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电力行政执法大队,由电力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刘汉成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宣传发动电气线路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深入企业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内部要求分工合作,责任捆绑到人,安排组织电工作业人员对本企业电气线路安全隐患认真排查,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级

认真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全面排查,对隐患点进行填写登记,建立花名册并及时进行整改,企业要落实足够资金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于11月30日前对相关资料(包括影像资料)汇总,以书面材料报经信局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验收阶段

由经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未处理的隐患点,督促企业完善整改,对整治工作不重视、问题突出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强化和巩固整治成果,全面建立健全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严格督促各相关企业按照整治要求和内容加强对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量化工作任务。凡登记、检查、复查、督导过的单位都要由企业相关责任人签名。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范文2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三零”单位创建工作,全面摸排全县彩钢板建筑安全状况,健全基础合账,集中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停一批隐患严重单位,全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构)筑物。

(二)整治重点

1.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彩钢夹芯板和彩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饭店、农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村集体的办公楼、戏台、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

2.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部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库房等各种非永久性彩钢夹芯板建筑。

3.用于生产、加工场所和库房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用于各类生产加工的厂房、个体作坊、“三合一”场所、仓储物流库房性质的彩钢夹芯板建筑。

4.用于居民自住、自用的非经营类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5.上述场所以外的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三、整治措施

(一)坚决杜绝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

的彩钢板建筑往人现象

1.托儿所、幼儿园、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中小学校、卫生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

2.严禁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夹芯板作为住人场所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和保温材料。

(二)严格消防行政审批

1.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营业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从严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法行为

1对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的、违规使用聚苯乙烯泡沫望料或聚氨酯材料作墙体保温层的一律停业整顿。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且有人员居住,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3.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要求的,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对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一律依法拆除.

5.对小场所、小单位及村(居)民院落、住宅小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镇政府成立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闯军胆任组长,镇救火队、应急办、派出所、建设管理员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王来仓兼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信息收集、工作总结、督导检查等工作。

(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政策、经费等保障措施,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按有关规定对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的彩钢板建(构)筑物予以拆除。

(二)各村负责组织对本村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的小场所、小单位及杜(居)民院落。住宅小区等进行排查,督促彩钢板建筑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需要拆除的,由乡(镇)政府限期拆除。

(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综合整治工作,具

体职责如下:

1.镇应急办负责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和推动,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对消防重点村(单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彩钢板建(构)筑物的排查和查处。

2.各村负责组织对本村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的小场所、小单位及村民院落等场所进行排查,督促彩钢板建筑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及农户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拒不拆除的报镇领导小组限期拆除。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23日)。各村、各单位都要结合本村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符合本村本行业领域特点的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利用微信、微博、村级工作群等宣传方式公告,动员基层组织、社会单位全员参与综合整治。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0年11月23日至12月10日)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照为互整治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应自行拆除或更换;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自行停产停业或停止施工,并将相关情况报镇政府。

(三)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11月23日至12月20日)。各村各单位要对本村本行业领域内所有彩钢板建筑进行一次拉网式模排,建立档案,全面摸清本村本行业彩钢板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同时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隐患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关停,用足用全一切法律手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决不姑息纵容。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各村、各单位对照排查档案逐一核实,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进行约谈督办,督促及时整改隐患。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各村各单位要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推动制定地方安全标准,巩固拓展工作成果。镇政府将成立责任倒查工作组,适时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督察,对执法力度大、消除安全隐患彻底的村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在专项行动中不力的村和单位通报批评,并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彩钢板建筑火灾的村和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把此次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各村、各单位要结合通知要求,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调度统计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整治责任。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亲自督办,要切实调度指挥,立即全面开展摸排,确保排查率达到100%。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村、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排查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联动机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镇应急办、派出所、扑火队等部门要坚持高标准执法,坚决排除干扰,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范文3

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消防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切实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活动顺利有序开展,区中医医院成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

长:**

院长

副组长:**

副院长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继文担任。

办公室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专项督察行动,及时向领导组及上级部门上报工作情况。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火灾消防安全责任

各部门各科室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使全体职工明确自身职责和工作责任。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对于涉及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重大问题,要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二)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活动

各部门各科室要针对部门实际特点,开展以安全疏散出口、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等环节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排查。

一是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开展排查整治,集中查处违规使用电器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用电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对前期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整改,督促按规定期限加快整改进程;对难以整改、久拖不改的,依法约谈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是逐步建立微型消防站,要整合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建成微型消防站,提升医院消防工作力度。

三是坚决确保重要节点消防安全,要紧盯共和国成立7O周年庆祝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活动,加强对主要活动场所、重点区域以及敏感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对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大防范和整治力度,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四是广泛开展冬春火灾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结合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实施“全民消防我行动”大型公益计划,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医院微信群、张贴防火横幅和冬春防火提示以及发放消防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火灾消防安全提示信息,进一步强化广大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主动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四、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医院行政和业务办公楼(房),重点是医院的门诊楼、住院楼、中药房、煎药房、针灸理疗科。

(二)排查重点

1.建筑物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

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精心组织排查摸底,掌握科室的数量、规模、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全面分析评估本科室消防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集中整治阶段

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动员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四)总结考核阶段

对各科室消防安全防控任务完成情况及医院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做好全市卫计系统和全区消防安全督查迎检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区对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的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真研判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形势、找准本地火灾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结合自身实际,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狠抓工作落实。

(二)严格执法。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将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

(三)群防群治。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要加强宣传教育,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有针对性、有实质内容的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四)落实责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将实行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对火灾多发、高发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五)加强信息反馈。要安排专人负责活动期间的信息、数据上报工作。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范文4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租屋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解决我村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提高我村出租屋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切实探索出符合我村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新模式,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出租屋火灾事故多发、人员死伤率高的势头为目标,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消除出租屋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村专项治理工作由政府统一协调部署和落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办事处负责、部门联合行动、全民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我村设立专项整治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排查组:

三、专项治理工作范围、重点和目标

(一)治理的目标通过治理,提高出租屋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加强 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消除在出租屋内乱拉 乱接电线、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的现象。

(二)治理的内容此次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种行为(现象):1、出租屋内住人 (除须留守值班的1人以外);2、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行为;3、有人值班的场所未设置逃生出口的;4 营业(有人员滞留)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和封堵、占用安全通道的行为;5、确因需要设置的厨房未采 用实体砖墙与其它场所隔开的现象;6、未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的。

(三)治理的目标通过专项治理,提高出租屋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消除在出租屋内设置宿舍(住宅)、乱拉乱接电线、锁闭、封堵安全出口、占用安全通道等现 象,确保出租屋灭火有设施,逃生有出口,安全有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刻理解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认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有关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把专项治理作为加强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集中力量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范文5

以*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实现“七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整改率达到100%。

——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高层建筑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制作率达到100%。

——公共娱乐场所的装饰装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及聚氨酯泡沫类材料整改率达到100%。

——对集中连片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市政消防给水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职责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定期向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落实整治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充分发挥乡镇的组织领导作用和监管职能,扎实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解决突出问题,牵头整治违法建筑,全面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明确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经费,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本行政区域(专)兼职消防队伍的硬件设施和器材装备建设,因地制宜增配消防协勤和保安力量,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制订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高层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灭火救援训练、研究,修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六熟悉”(即熟悉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熟悉责任区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熟悉责任区的主要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及基本程序;熟悉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熟悉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情况;熟悉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分工情况)和灭火实战演练,提高战术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县国土房管局。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配合业主和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并将消防安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对出现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作降级或取消资质处理。组织开展直管公有住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和无大修基金的建筑的管理责任,引导业主委员会对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四)县建委。负责依法查处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负责加强对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强在建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将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及措施、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纳入检查内容。推荐使用阻燃性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诚信档案,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实施资质、项目管理的控制措施。

(五)县市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供水单位建设、维护建筑室外市政给水设施,保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消防用水。负责对摊位占用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扑救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县商委。负责对大型商贸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负责所属直接管理的单位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抓好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县国资委。负责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企业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八)县工商局。负责在审定、批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等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时,依法对有关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安消防部门抄送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停产停业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理。

(九)县安监局。负责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实施综合监督内容,并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责任考评。负责构建安全保障机制,检查督查安全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十)县规划局。负责规划消防道路。在建设项目规划行政审批中,将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防火间距等作为重点审查的要素,督促建设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方案审查,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县文广新局。负责履行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把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作为办理文化娱乐经营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公安消防部门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消防知识宣传,在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播放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和公益消防广告。

(十二)县督查办。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整治重点、整治效果等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四、时间及步骤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5月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专项整治的时间、重点、目标、措施,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8日至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整治范围,围绕整治重点,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对高层(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及时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为凸显的重点、难点问题问诊把脉、出谋划策,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以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活动前后为重点整治时段,围绕工作目标任务,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不断强化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县督查办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五、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高层建筑及地下建筑。

1.高层及地下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是否制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三)公共娱乐场所。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卡拉OK厅及其包房是否安装声音或视像警报系统;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尤其是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悬挂物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

术标准的要求;

6.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四)集中连片棚户区。

1.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电气线路设置是否穿管保护;

4.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精心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各行业、系统,以及社区、村社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09〕50号)中“三拘留、四整改、五查封”和“三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现代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问题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强制查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点整治内容,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要全力支持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行动”,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做到业主自查、乡镇普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县政府督查“四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将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进入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按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整治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采取系列报道、以案说法、公益广告、主题宣传月(周)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防法》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使消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消防安全知识人所共知。要公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及时向政府或公安、安监部门通报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联合执法机构要迅速核实,及时查处,做到件件举报有着落。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范文6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排除社会单位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使全县社会单位消防设施验收前检测率达10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在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率达100%以上,新、改、扩建建筑工程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率达100%,全县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率达到100%。确保社会单位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有效促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面提升,火灾防控基础不断夯实,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成立县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三、时间、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行动时间

2月15日至3月20日。

(二)整治行动范围

全县新建、改建、在建工程工地、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

(三)整治行动重点内容

1.在建的建设工程是否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或者竣工验收(备案)检查;施工场所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2.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是否完好有效:①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②建筑行业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闭)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防火卷帘、防火门是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⑤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

3.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实行统一管理。

4.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5日—2月20日)。召开全县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各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整治重点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对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现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二)排查整治阶段(2月21日—2月29日)。由县消防大队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监督管理局、城乡规划局、房产管理局等单位配合完成全县所有建筑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查清建筑行业的消防设施的实有数、运行完好数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全部造册建档登记,如实记载排查建筑、场所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完善基础台账,并存档备查。

(三)重点治理阶段(3月1日—3月12日)。县消防大队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监督管理局、城乡规划局、房产管理局抽派工作人员组成工作检查组,对全县新建、改建、在建工程工地、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建筑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面对面地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落实建筑行业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运行或拆除的单位和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却未设置的单位作为重点进行治理,并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按期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单位,消防大队要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并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实施。

(四)检查验收阶段(3月13日—3月20日)。由县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对全县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列入本年度构筑“防火墙”工程、消防安全“五大”活动考评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县消防大队、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监督管理局、城乡规划局、房产管理局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形成执法合力。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范文7

一、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普查整治的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孙万印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安监局、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交通局、文体局、卫生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科*,办公室主任由消防科科长徐江涛同志担任,各局相关业务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行动的领导和决策工作,制定普查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协调会;沟通情况、研究决策、承办领导小组交办事宜;及时反馈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调整部署、加强督导。

各乡镇政府、管区管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火灾隐患普查方案,并成立相应的组织,由乡镇、管区主管领导负责本辖区火灾隐患整治普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共需六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中旬至*年3月)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县政府,由消防部门依法处理;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县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各乡镇、管区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切实搞好各村街、乡镇企业的火灾隐患普查工作。一是要确定专人负责,落实逐级责任制。二是要逐村街、逐企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确保本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三是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县联合整治办公室。

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

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年4月)

普查整治结束后,各乡镇、管区及各部门要将普查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联合整治办公室,由县联合整治办公室汇总后于*年4月10前向市联合整治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范文8

为建立健全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努力,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组织领导:

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分管副局长和县安监局、工商局、建设局、供电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及县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汇总通报工作。

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动员发动、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和逃生演练。

消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对出租房屋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消防部门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加强对出租房屋专项治理工作的消防业务指导,积极提供各类消防技术咨询,确保整治顺利实施。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负责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出租房屋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

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城管部门:负责对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进行整治,依法坚决拆除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和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物。

宣传部门:负责社会面上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出租房屋的专项宣传,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综治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和对策,并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本行业系统内存在的出租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四、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去年11月开始,到今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去年12月至今年1月)

1、建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租房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组织,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工作。

2、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在全县统一动员部署下,各乡镇(街道)要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和任务。

3、加大宣传,营造工作氛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途径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摸底阶段(今年2月至今年3月)

1、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逐户摸清出租房屋及其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填写《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普查登记表》(附件2),按照出租房屋一户一档制度的要求,健全出租房屋档案,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在今年3月中旬把《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2、组织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要边排查边动员,明确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工作要求,逐户同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场所要限期进行人员分离,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改阶段(今年4月至今年8月)

1、整改提高。按照出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负责整改,出租房屋外的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整改的要求,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治。对本次治理重点的出租房屋、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2、强制整改。对不具备出租房屋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未拆除的,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对不配合的场所和业主则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联合执法,强制整改。此项工作要求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

3、完善机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督查、考核和联合执法为基本手段,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四)考核验收阶段(今年9月至今年10月)

县将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全县出租房屋专项治理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为主,对纳入专项整治的出租房屋及有人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乡镇(街道)将书面总结和自查报告于今年9月10日前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制订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推进。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认真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房屋出租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到户到人。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加强对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范文9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全面进行整治。依法督促单位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保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落实*街道火灾隐患重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街道隐患整治的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消防的市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副主任、*街道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消防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日常工作由*街道办负责。*街道办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整治的范围

主要以*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制鞋业、纺织服装业、印刷业、公共娱乐场所等为整治重点。

(二)整治的重点

按照公安部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重点普查整治以下火灾隐患: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设施不足、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影响公共安全的;

6.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厂房、公共娱乐场所;

7.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排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消防应急照明不足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5)管理方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违章使用明火的。

(三)整治的目标

通过普查整治,增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员工防火灭火知识普遍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明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措施有力,不发生重特大火灾,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四、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步骤

在市落实火灾隐患重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各司其职,采取单位自查整改与依法督促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按照整治标准,坚决消除存量火灾隐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制订方案(20*年11月)

*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街道、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实际,加强工作调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方法和要求。要明确责任,将普查整治工作落实到各部门,落实到个人,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负责的方式,由街道办和职能部门人员包干到街道、到社区、到村。

(二)动员部署(20*年12月)

市政府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张贴通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范围、标准、措施和要求。同时,设立隐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街道办要通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形式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下发实施方案,整治期间,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普查整治的重要意义,从而积极主动地配合参与整治工作。

(三)调查摸底(2009年1月—2月)

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全面清查,逐一登记,分别建档造册,通过调查摸底,及时摸清基本情况,切实掌握底数,找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措施。

(四)自查整改(2009年3月—8月)

自查整改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检查与整改并进的原则。*街道办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指导帮助社会单位,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消除火灾隐患。同时,火灾隐患重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并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1.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

2.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整改期限和督促责任人。

3.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4.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5.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

6.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限期整改复查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动态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予以处罚。

7.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或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等处罚决定的,有可能发生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采取封、关、停、迁、拆等强制性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8.对火灾隐患整治中出现的重大、难点问题,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协商解决,并落实专人负责,有关工作情况要建立专档备查。

(五)重点整治(2009年9月—11月)

由市落实火灾隐患重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重点整治制鞋业、纺织服装业、印刷业、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对未能整治或者整治不彻底的依法进行处理,确保整治效果。

(六)验收总结(2009年12月)

市政府将组织由有关市领导带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组成验收检查和督导工作组,适时组织对*街道开展整治情况逐级进行督促验收。在检查验收和督查中,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存在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落实。

五、职责和任务分工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办具体负责,公安、安全监管、建设、工商、监察、劳动、质监、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广新、卫生、体育、旅游、人防、市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1)为政府拟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对*街道办、市直有关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3)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4)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5)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6)依法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给予相应的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请市政府决定;(7)综合掌握辖区普查整治情况,为政府向上级草拟普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街道办负责:(1)成立专门工作组,制订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并跟踪落实;(2)结合以往各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开展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隐患排查工作,消除一大批火灾隐患,提高火灾防范能力;(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4)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强化“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基础组织建设、基础制度建设、基础工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四个基础建设,彻底扭转“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消防基础设施滞后、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状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中村”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城中村”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抗御火灾整体能力;(5)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普查整治工作进度情况,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监、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广新、卫生、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要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确定的职责,完成好本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任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普查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向市公安消防大队反映。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此次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街道办、市直各部门要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坚持依法办事,也要想方设法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避免矛盾激化。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依法查处消防违章违法行为,消除重点场所存在的各类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要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建立完善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机制、发现举报机制、行政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动治理长效机制,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监督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