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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02 14:59:56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1

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高职高专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原则与影响因素,探讨了中国古建筑工程专业教学监控体系研究、教学质量监控组织管理机构、教师教学质量如何监控与激励、怎样监控学生学习质量、如何激励学生自主学习等问题。

一、教学质量影响因素

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标准定位是否准确;教学手段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学生作为教学主体的调动状态;实践教学条件能否与企业岗位需求对接;师资队伍理论与实践教学水平能否满足教学要求;考核标准能否体现学生真实水平,并能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以上几方面决定着人才培养的成败,教学质量首要监控这些方面。

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原则

1.监控体系的建立要有管理组织机构,多角度、多方位监控;

2引领专业建设与职业岗位能力、素质对接;

3高标准、严要求,具有激励机制,有利于专业发展和创新;

4.监控机制要合理、能良性循环并可操作;

5.强化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监控。

三、中国古建筑工程专业教掌质量监控体系

中国古建筑工程专业,经过几年的项目建设,建立了四位一体的质量监控体系,从多方面监控教学质量,该专业在学院教学质量管理的框架下,按专业特点制定了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管理、教研室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质量绩效考核、学生教学质量评价四位一体的质量监控体系并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监控体系管理组织机构

1.中国古建筑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机构

(1)机构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行业企业专家、教研室主任、本专业带头人组成。

(2)指导委员会责任:主要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质量管理、工学结合教材等教学文件的制定和审核。专业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本行业发展和企业岗位需求情况,对教学文件和教学手段进行及时调整,培养对路人才,以适应行业的发展。

2.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1)机构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各专业带头人组成。

(2)教学督导责任:主要负责日常教学运行质量监控工作,检查各专业教学文件的质量和完备情况;检查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教学课件等教学相关材料编写和执行情况,检查各教学环节执行情况;检查实践性教学环境、实训材料的准备和运行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研究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

3.专业教研室管理机构

(1)机构成员:由古建筑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骨干教师组成。

(2)教研室管理责任:专业教学文件的制定;日常专业教学管理;学生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的监控与管理;专业建设与规划;科研与专业技术开发;工学结合课程开发与精品课建设;工学结合教材与实践教学指导手册的开发。

4.学生管理机构

(1)机构成员:由有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2)学生管理责任:学生入学教育、引导学生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日常生活管理;第二课堂教学与活动组织管理;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和心理咨询;与专业教研室共同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毕业与就业教育,负责优生优荐和实习监控。

(二)校内教师教学质罱监控与激励机制

校内教师教学质量主要从四方面监控:学院教学督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教研室、学生评教监控教学质量。制定了教师绩效考核文件,形成教师岗位工作激励机制。

1.教师教学质量监控

(1)教学督导监控:采取随机听课、随机抽查任课教师教学情况监控,并填写抽查质量评价表。评价表涵盖了教学内容的准确、先进性;教材取舍是否得当;教学方法的合理性;教态仪表端庄大方;以学生为主体性;职业能力导向性;板书、版面、课件设计合理性;学生课堂管理等项目。每项均制定了相应的分值,监控指标按分值核算为优、良、称职、不称职四级。不称职的教师停课,进行教师能力培训,经学院教师评审组审核合格、试讲方可重新上岗;外聘教师称职以下(含称职)解聘。

(2)教研室质量监控:检查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教学课件和教具是否与本课程培养目标、课程标准要求一致;检查各教学环节任务布置执行情况;检查实践性教学环境的运行和教学效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

(3)学生评教:学生每学期采取座谈和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表的形式评价教师,评价表内容与督导评价表内容相近。每项制定了相应分值,也按分值折算为为优、良、称职、不称职四级。

2.教师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1)教师的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由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督导评价、学生评价、公共目标完成情况、论文编写和科研能力、工学结合教材编写水、精品课等级、获奖励情况、社会服务等综合方面赋分。其中教学工作量占总分的40%;督导评价占20%;学生评教占10%;公共目标占10%(指政素质、业务素质、学院的大型活动出勤情况);论占3%;科研占7%(主持科研占7%,参与科研占5%);工学结合教材编写水平占lO%(主编、主占各10%,参编占5%);精品课、获奖另加分。

(2)激励机制:教师绩效考核文件制定了奖勤罚懒的原则,优秀的给于奖励,不称职的扣发奖金。

奖励:绩效考核综合得分9O分以上的为优秀,给于全年奖金上浮10%,在国外培训、评优方面给与优先;部级精品课家加l5分;省级精品课家1O分{校级精品课加5分;获部级奖加lO分(分等级的一等lO分、二等7分、三等5分);获省级奖加5分(分等级的一等加5分、二等3分、三等2分);超额教学工作量加5分(每超额3O学时加1分以此累加,最多加5分),社会服务有影响的加lO分。

扣分:对于承担教学工作量不达标的按一定比例扣分少10%扣4分依次累加;公共目标不达标的按文件制定的标准扣分,最多扣10分;没有论文扣3分(助教3年以内可写l篇);没有科研扣7分(助教一个科研4年内有效);讲师以上职称三年内没编写工学结合教材扣lO分。80一89分为良好;65—79分为称职,良好和称职不奖也不罚,64分以下扣罚奖金。

处罚:对于综合评价不称职的教师,扣发当年奖金的10%,并停课培训,由该教师所在教研室编写培训计划,由二级学院督导机构审核并督促实施,培训合格经试讲方可上岗。

(三)学生学习质量监控与激励机制

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学生的学习状态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对于学生无论是管理还是教学都要采取多种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好的教学方法和手段需要学生的配合。自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才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1.学生学习质量监控

学生质量监控由原来的管严,转变为开放多样;教学考核标准由原来的教师考核,转变为教师和学生共同评价学习成果,学生有自我主体感;单考核,改变为过程和多样考核,使学生每一阶段都有成就感,给每个学生都设置了展示自我的平台,挖掘了每个学生的潜能。

学生教学质量监控由学生出勤、教学成果过程评价(评价表分为两种——教师评价表、学生评价表,师生共同评价教学成果)、职业素质表现、成绩考核几方面综合评价。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2

第一条为规范通信建设监理市场,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通信行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通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企业均须按本办法取得《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是指对该企业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应当具备的组织机构和规模、人员组成、人员素质、资金数量、固定资产、专业技能、管理水平以及监理业绩等的综合评定。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新设立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为临时等级)。

第五条《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

第二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信息产业部负责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批、发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内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

第七条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机构;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所需的计算机、仪器、仪表等设备;

四、符合所申请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八条新设立的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办理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手续。

第九条凡属中央管理的企业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将申报材料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企业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承担过的工程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担过的通信建设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实地考核,对符合资质评定标准的颁发《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条非中央管理企业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将申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担过的通信建设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实地考核,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资质评定标准的,报信息产业部综合合规划司审批。

部综合规划司根据申请材料,对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数量、固定资产以及实际业绩进行综合评价,经审查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发给相应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新设立的企业资质最高只能申请临时乙级。申请通信建设监理资质等级(包括临时等级)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一)《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表一)一式3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技术、经济人员职称证书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六)由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企业在册人员名单或企业人员聘任证书。

第十二条监理企业在申请临时等级两年后,根据监理业绩,再按照上述申请程序提出定级申请。申请定级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表一)一式3份;

(二)《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临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技术、经济人员的职称证书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六)《监理业务手册》;

(七)能反映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

(八)其它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监理企业在定级两年后方可提出资质升级的申请,一次只能晋升一个等级。申请升级程序与申请审级程序相同。

第十四条临时等级、正式定级及升级均按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审批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批,其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初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从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到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在收到初审材料30日内完成审批。

第三章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与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甲级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主要领导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从事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或建设管理经验,并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管理或监理8年以上经历,并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以上人员均要求年龄不超过60岁。

(二)技术力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合理,已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不包括聘用期一年以下人员以及年龄超过65岁以上人员),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2人,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不少于3人。

(三)技术装备:拥有承担相应工程的检查、测量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四)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五)业绩和能力:监理过3个以上一类通信建设项目或6个以上二类通信建设项目,经验收质量合格。且具有同时承担2个一类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的能力。

第十七条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主要领导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从事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或建设管理经验,并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管理或监理5年以上经历,并取得通信监理工程师资格。以上人员均要求年龄不超过60岁。

(二)技术力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合理,已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不包括聘用期一年以下人员以及年龄超过65岁以上人员),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经济师、会计师不少于3人。

(三)技术装备:拥有承担相应通信建设工程的检查、测量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四)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五)业绩与能力:监理过3个以上二类通信建设项目或6个以上三类通信建设项目,经验收质量合格。且具有同时承担2个二类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的能力。

第十八条丙级监理企业等级标准

(一)主要领导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且具有从事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或建设管理经验,并取得通信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管理或监理3年以上经历,并取得通信监理工程师资格。以上人员均要求年龄不超过60岁。

(二)技术力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合理,已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不包括聘用期一年以下人员以及年龄超过65岁以上人员),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经济师、会计师不少于2人。

(三)技术装备:拥有承担相应工程的检查、测量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四)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五)业绩与能力:监理过3个以上三类通信建设项目,质量合格。且具有同时承担2个三类通信工程的能力。

第十九条申请临时等级的企业应符合相应等级标准,其中,主要领导和技术力量中未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应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

新设立的企业不考核企业承担工程业绩。

第二十条各级通信建设监理企业的监理业务范围(具体承担工程业务范围在证书副本中明确,通信建设监理业务范围划分表见附表二):

(一)甲级(临时甲级):可承担一、二、三类通信建设工程监理;

(二)乙级(临时乙级):可承担二、三类工程临理;

(三)丙级(临时丙级):可承担三类工程监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年检。

中央管理企业的年检工作由信息产业部负责;非中央管理企业的年检工作按下列规定进行:

甲级资质: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初审,报信息产业部年检;

乙级、丙级资质: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年检。年检结束后,将年检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三)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年检工作程序如下:

(一)持证单位每年5月底以前向信息产业部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见附表四)、《通信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监理业务手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收到企业年检资料于6月底前做出结论,并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加盖年检专用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初审的,初审部门应在每年6月15日前将签署初审意见的企业年检材料报部,部应于6月底前做出年检审查结论。

第二十三条年检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情况、所承担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企业资质条件完全符合资质评定标准,年度内承担过3项工程监理项目,且质量合格,未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一)企业注册资金或工程技术人员未达到标准,但不低于标准的70%,并且未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年度承担监理业务少于3项,且未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企业注册资金或通信监理工程师未达到标准的70%;

(二)上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本年度仍未达到标准的;

(三)年度未承担过监理业务的;

(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年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五条年检不合格、未按时参加年检的,其证书自行失效,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

持证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时,应有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重新核定资质手续。

第二十六条持证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在每年年检时说明情况,由原发证机关审核后,在证书副本变更栏内注明,变更名称的应由原发证机关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企业破产、倒闭、撤消、歇业的,应当将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八条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实行通告制度。

信息产业部于每年年检工作结束后,在媒体上公布所有年检合格监理企业及新审批监理企业名单。

第二十九条监理企业在申请资质或年检时,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料的,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将根据情节轻重,不予核发资质证书或给予停止使用资质证书3至6个月、降低等级直至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监理企业必须严肃执业,对于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书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停止使用直至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监理企业必须在资质等级规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执业,禁止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禁止监理企业超越本企业监理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违反本条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收回资质证书3至6个月,并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对再次转让监理业务、越级或超范围承接监理业务的,降低资质等级或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二条监理企业不得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业务。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收回资质证书3至6个月,并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对于不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制止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监理企业,由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监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与施工单位串通,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除依照上述规定处理外,由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造成重大事故的,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对于与建设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的,由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收回资质证书3至6个月,或降低资质等级或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从事资质认证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在资质认证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是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性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3

现实中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教师法》规定教师权益受到损害时可通过复议途径救济,但由于多数高校内部并未设置校内复审机制,以致于教师对评审结果不服时没有切实有效的救济方式,多数老师只能采取网络暴力或者忍气吞声。高校作为法律法规的授权主体,有一定的高校自治权,但其权力的行使也应遵循合法性和正当性原则。所以笔者认为应将高校的自治权尤其是教师职称评审的权力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以树立高校的公信力和促进依法治校。

1高校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

1.1职称评审标准有失公允

目前职称评审可找到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但是这些法律都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对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规定得过于模糊,在实际中可操作性不强。于是很多高校纷纷制定本高校特有的评审标准,这些评审标准无疑是提高了职称评审的门槛,再加上这些标准年年都在变,缺乏稳定性,使得教师评审职称变得难上加难。职称评审本是为了激励教师的科研热情,促进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在看来,由于功利的驱使,教师职称评审成了“权力”寻租的灰色地带。再加上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与普通教师一起参加评审,势必会利用职权抢占指标。很多领导只是长期从事党政工作,没有“教”和“授”,却也想利用职权获得职称评审,不免使那些有优秀教学成果的老师感到不公。

此外,现有的评审标准过于注重教师的科研能力,明确规定评审的条件必须是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获得一些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而对于教学成果方面却重视不够。J.H纽曼曾经提到“发现和教学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职能,需要迥然不同的才能,同一种人兼备这两种才能的人并不常见”。能做到科研和教学兼顾的教师并不多,这样的评审标准必然导致教师把精力全部花费在科研之上,使得科研与教学本末倒置,背离大学教书育人的初衷,还容易滋生学术腐败。学术造假现象的频频出现令人深恶痛绝,这不禁让人反思现在的学术机制。由此看来,监督机制的介入迫在眉睫,必须用司法程序来监督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和授予这一行政权力的正当行使,杜绝学术腐败现象,保证学术评价机制的客观公平性。

1.2正当程序缺失

对于职称评审程序方面的规定主要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该《章程》对评审组织、评审委员会的职责、评审程序作了相关规定,从表面上看没有很大漏洞,但却让潜规则从幕后走上前台。《章程》规定,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一定比例的专家学者构成。而从实践看来,学术机构官员化现象比较严重,担任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多数为校领导,虽然他们也是学术精英,但行政力量和学术力量混为一体定会让学术淹没于行政力量之中。而且评审程序的不透明更是让职称评审成了权力寻租的摇篮。职称评审的过程中很多信息公示不完善,比如答辩流程和评定依据都不公开,对于落选原因没有相关说明,《章程》中规定的回避制度也流于形式,而且匿名投票不免会有很多人情因素出现。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种种暗箱操作,对那些埋头真正做学术的人来说是及其不公平的。其次从学科分配上来看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尤其在进入第二层级评审时,大多的评审委员都是“外行”专家,自然不能对参评者的真实水平做出客观判断。况且评审程序繁杂,评审时间有限,委员们都是走走形式,大体根据科研成果的多少和第一印象就做出判断。职称评审应在具体的科研教学中做出动态评审,而不应只是一次简单的流水线工作。职称评审是关系教师权益的大事,不能只看论文和科研成果的量,更要看质。要想保证职称评审的客观公正,就必须调整评委会组成人员的比例,增加“同行”专家学者的比例,让最有发言权的“同行”专家来说话,摒除“唯论文、唯科研”的评审标准,重视教学成果的考察,评选出既有科研又懂教学的“双师型”学术专家。

1.3教师权利救济途径不完善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相对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救。我国对教师权利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诉讼和非讼途径。然而从实践来看,由于大?W拥有较多自治权,司法对其监督范围极其有限,很多事项教师不能通过诉讼来救济。职称评审虽然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但是当教师诉诸法院时,法院往往以“该项请求属于行政内部管理行为,法院不予受理”为由做出处理,因此,用诉讼途径维权很难实现。对于非讼途径,法律规定的主要是申诉制度,但是我国的教师申诉制度又存在诸多问题。由于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教师申诉受理机构,于是部门之间都相互推诿,教师申诉道路举步维艰,致使教师无处伸冤。而且,就算有教育行政部门来受理教师的申诉请求,教师申诉成功的可能性也很小,因为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之间本来就存在上行下效的关系,难免会有偏袒和不公,再加上教育行政部门不是专门的申诉受理机关,其处理结果缺乏权威性和公正性。此外,立法方面对教师申诉制度的规定过于模糊,存在很多立法空白。比如接到申诉后是否处理的时间、申诉的处理期限等都没有相关规定。处理申诉过程中的说明制度、听证制度以及申诉后不服提起复核所适用的程序等方面都有待完善。此种状况导致教育行政机关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势必会出现不合理的处理决定。有权利即有救济,在强调保障权利的法治国家中,救济途径不完善实属权利行使的一大硬伤。

2纳入司法审查是保障教师权益、建设法治高校的需要

我国立法对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规定的不尽完善,虽然《教师法》规定教师权益受到损害时可通过复议途径救济,但由于多数高校内部并未设置校内复审机制,以致于教师对评审结果不服时没有切实有效的救济方式,使得教师维权变得羸弱无力。高校作为法律法规的授权主体,有一定的高校自治权,但其权力的行使也应遵循合法性和正当性原则。由于立法的保守性和滞后性使立法的发展不能完全跟随时代前进的步伐,所以单凭立法来规范各项权力的行使不切实际,而司法监督正是弥补这一缺陷的有效途径,司法的介入可以保障各项权力的行使都有法有据,限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规范各项行政权力的行使。所以笔者认为应将高校的行政行为尤其是教师职称评审的权力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这不仅对促进教师的学术诉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树立高校的公信力和促进依法治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而防止权力腐败的最好方法就是权力制约权力。而司法审查制度正是这种权力制约精神的重要产物。司法审查是指通过审查纠正不法行政行为,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国家行政机关的侵害的司法行为。既然教师职称评审和授予是具体行政行为,其必然要接受司法审查。当教师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诉诸法律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是对行政机关最为有效的监督。理论固然美好,而现实状况却颇有漏洞。我国高校职称评审制度的确立历时已久,功不可没,然而随着教育新常态的发展,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弊端滋生,其滞后性已然不能适应当前的教育发展现状,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例子已屡见不鲜,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要解决职称评审中的弊病沉珂,调动教师工作的热情,促进人事制度改革,规范高校法制化管理,就必须洞察目前职称评审中存在的诟病,对症下药,将职称评审和授予权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用司法手段来洗涤大学这一片净土。

所以,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现实层面,迫切需要司法的介入。现代宪政理念普遍认为“司法是人权法律保护的最后屏障”,诉权也是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相应司法救济的程度和范围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公民权利保障充分性的标准。职称评审和授予过程中的标准不公、程序缺失、救济途径的不充分等种种问题的出现都在侵害教师的利益,损害公权力的权威性。为切实保障处于弱势群体的教师的权利,提高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透明和合法性,不仅需要立法方面加以完善,更需要司法监督的介入。任何不受监督的公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高校也是如此。因此司法救济作为最公正最有效的救济途径,司法的介入可以有效地保障教师的权益,杜绝学术腐败,防止行政权力过分干预学术自由,促使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合法合理行使权力,做出使人信服的决定,切实使教师公平公正地参与职称评审。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4

在比较全面评述了我国有关总会计师的相关规定、设置情况等基础上,对目前我国企业总会计师定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会计师的定位问题决定于其职责权限,总会计师最终应成为集经营管理决策、企业和股东价值创造、部门和员工绩效评价、财务经营风险管理、企业内外相关方面关系协调等于一身的企业高级管理者。

关键词:

企业;总会计师;定位;职责权限

近几年来成为热点并被长时间讨论的我国企业(在本文中有时也指相应的“公司”)总会计师(本文所讨论的是我国企业总会计师问题,以下提到“总会计师”时如果没有特指,均指“企业总会计师”)制度改革,并没有像人们期待的那样到来。这既说明总会计师制度改革时机还不是太成熟,也说明争论的问题仍未达成共识。正是因为这样,仍然需要各方学者继续探讨有关总会计师制度改革的关键问题,为改革的到来提供理论支撑。总会计师制度改革,重要的是其定位问题。因为只有明确了其地位,总会计师才谈得上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发挥其应有作用。本文结合我国有关总会计师的规定和实践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一、我国关于总会计师的相关规定

纵观国内外和东西方有企业财务会计负责人的历史,“总会计师”这一称谓最早出自苏联,且明显受其计划经济体制影响。1978年9月12日国务院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第二条中要求的大、中型企业要设置总会计师,而且要求小型企业也要指定一名副厂长行使总会计师的职权,这是首次在我国相关制度中明确提出总会计师这一称谓。该条例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总会计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负责,这在当时公有制经济体制下,实际上总会计师就是“对国家负责”。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其中通过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确立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领导地位,并赋予其新的相应职责。1985年5月我国正式实施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本文以下简称“《会计法》”),明确规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1990年12月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本文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进一步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条例》从“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主要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方面对其定位。后来在2000年7月起施行的《会计法》中,就对设置总会计师一职有了“刚性”要求,就是“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5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文以下简称“《公司法》”),也有相关条款规定企业经理或总经理(本文以下简称“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总会计师等企业“财务负责人”,董事会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修订后的《公司法》还进一步明确了“财务负责人”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2006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文以下简称 “国资委”)的《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本文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企业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符合总会计师有关任职资格和条件时,可以兼任也可以转任总会计师,否则一般应通过公开招聘或干部交流等方式选择合适人选加以配备;如果企业设置了类似总会计师职位的财务总监或首席财务官等,企业就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但应明确指定这些类似职位的高管必须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二、总会计师的设置

总会计师的设置问题,是总会计师定位、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所有问题的前提。综合前面提到的有关法规条例可以看出,我国总会计师主要是指目前在大、中型国有企业(包括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下同)行政领导成员中,能够协助企业主要行政领导人专职管理该企业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财务负责人”,属于国家或地方党政有关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从以上规定情况看,关于我国总会计师的设置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可以设置到必须设置、再到界定设置的企业类型、设置的岗位名称等,已经变得越来越灵活、越来越趋于与国际接轨,也越来越符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总会计师聘任或解聘程序也经历了由企业主要行政负责人提名,党政有关部门任命聘任或者解聘免职,再到明确以公开招聘或干部交流等方式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配备,然后按照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由国家或地方有关党政部门任命,逐渐改变或淡化了有关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会计师”的规定。将来修订的《条例》想要规范所有类型的企业既不太现实也没有必要。考虑我国国企干部管理等国情及《会计法》的规定,本文作者赞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或名称不同但角色类似总会计师的职位),其他类型的企业可自由选择设置“财务会计负责人”。

三、目前总会计师的定位

企业设置总会计师必须在法律法规层面有其明确的定位。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总会计师(包括类似总会计师职位的财务会计负责人等,下同)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我国《会计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总会计师的地位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条例》已明确规定,总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会计主要负责人,协助企业主要领导人工作并直接对主要领导人负责。作为企业领导成员之一,总会计师全面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和相关经济核算,本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也必须有其参与。为确立和更加突出总会计师应有的的地位,《条例》还明确规定凡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就不再设置与其职责重叠的副职。《条例》明确规定,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碍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总经理、副总经理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即高管。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在公开招聘相关央企总会计师时,也基本都明确了总会计师同样是企业高管,且一般都明确指出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管理工作是其主要职责。《办法》明确指出,总会计师就是同副总经理一样的高管中的“副职”,或企业高管中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类似职位;《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现在我国总会计师对董事会或出资人负责,其工作职责主要是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财务监督特别是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为确保企业贯彻落实总会计师职责权限要求,《办法》明确要求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诸如企业重大事项参与、财务会计机构人员配备建议、企业战略经营等重大决策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企业较大金额资金的支出联签等相应工作权限。为确保总会计师工作职责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办法》明确规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由国资委根据有关法规条例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办法》还强调了一点,就是企业如果未按规定指定专人有效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那么总会计师的相关工作责任问题就应当由企业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承担。另外,《办法》还明确要求企业应当积极推动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使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主要领导人等职责权限逐步规范,从而逐步建立和完善三者之间既分工协作又相互监督的有效制衡的内部控制机制。尽管如此,关于企业总会计师职责的规定,决定了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管理工作是总会计师的职责中最主要的方面。由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我国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目前的定位就是:由董事会或出资人招聘任命并对董事会或出资人负责;与总经理、副总经理一样都属于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按照中央或地方有关党政部门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工作职责权限按国资委《办法》规定,主要是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管理工作。应当说,目前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这一定位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市场对企业财务负责人的要求,与国际上企业财务负责人的定位相比,也有不少相似之处。另外,具有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特色的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原则也在(国有)企业这一基本社会经济组织中得到了贯彻和体现,应该说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定位还是比较符合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改革深化要求的。

四、我国总会计师定位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总会计师制度从无到有再到今天已有近40年的历史,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地进行理论完善和实践创新,不少理论工作者也认为其定位已经比较明确,但部分专家学者的理论论证,以及不少实务工作者的工作实践都说明,无论是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定位还存在问题。事实上,关于总会计师的定位问题争论由来已久,这既源于不同的观点和角度,也源于不同的法规和条例。例如财政部2010年9月印发的《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本文以下简称“《规划》”),把总会计师定位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承担着经济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规划》还提出,为了进一步强化总会计师职能,确保能够依法提高总会计师地位,以不断适应现代会计职能重大转变,要积极推动修订《条例》。这种描述明显就与《条例》《办法》不完全一致。就《条例》的实践看,不少企业这方面也存在着一定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例如有的企业总会计师与总经理等经营主管之间关系不太清晰,有一些国有企业既设置总会计师,又设置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使总会计师往往有名无实;有的企业为阻止总会计师进入高管层,只设一名不能进入企业管理高层的副总会计师,更有甚者有的企业干脆不让总会计师或副总会计师领导管理企业财务工作;不少企业确立的总会计师职责仍然基本停留在“纯”财务会计工作方面而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和环境要求。另外总会计师“权小责大”的现象在很多企业也都存在。这些定位及职责权限不清晰的现象限制了总会计师的职责履行,严重损害了其应有作用的有效发挥。目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已越来越重视股东(国有企业的出资者或投资人,这里主要是指国家)价值。国资委明确指出要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者更多地关心股东价值,总会计师也将“增加股东价值”作为其履行职能的出发点。据此,必须重新审视我国总会计师的“定位”,比如有的研究者就认为,在目前环境条件下,总会计师应反过来兼任副总经理甚至是地位应仅次于总经理的常务副总经理。当然,笔者倾向于将总会计师定位为与外国的CFO(ChiefFinancialOfficer,首席财务官)相同,使之成为主管财务和会计工作的企业战略经营决策的最高策划者和组织实施者的核心成员之一。

五、总会计师定位问题决定于其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定位应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如此方能确保其积极作用的发挥。如果定位不准确,总会计师自身的职能也就难以履行,也谈不上实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的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目标,当然更无法实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长远改革目标。笔者认为,当今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实行的CFO制度(这一制度许多文献都有介绍,本文不再赘述)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值得我国借鉴。据此首先要做的就是要结合实际和改革目标,进一步调整完善总会计师职责权限,并以法律的形式对企业加以规范和约束。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目标,结合《条例》《办法》《规划》等对总会计师地位和职能的描述,笔者认为,总会计师既要有财务会计领导管理的传统功能,更要有参与企业战略制定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领导预算编制和执行、强化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职责权限,更要兼具企业价值创造、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领导管理职责,以发挥总会计师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价值创造等方面的应有作用。

综上所述,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和存在的相关财务问题,特别是面临日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和企业股东、员工、顾客、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的关切,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财务战略、价值管理及现代企业制度等要求,总会计师从职业角色上看,应定位于参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能以伙伴的关系和总经理、董事长等协同开展企业战略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决策工作,使自己在促使企业战略目标实现、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以及核心竞争力有效增强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总会计师最终应成为集经营管理决策、企业和股东价值创造、部门和员工绩效评价、财务经营风险管理、企业内外相关方面关系协调等于一身的企业高级管理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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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高才广.中外企业家[J].2015,(5):90-92.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5

针对目前大量出现的高校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各高校应该加强对高校教师的学术道德规范教育。文章首先提出了当前我国高校存在学术不端的表现形式及危害,进而分析了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从学术道德的规章制度、教育力度、评价体系、管理体制、 创新机制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高校教师;学术不端;学术道德规范;教育机制

一、学术不端的表现形式

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极大损害学术形象的丑恶现象。

(一)抄袭剽窃

近些年来各大高校爆出大量的抄袭剽窃的新闻,如2009年3月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2009年6月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爆涉嫌抄袭。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然后才拿给之前的老师陆杰荣署名。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被举报其博士学位论文抄袭。其博士学位论文竟然在没有标明引用的情况下,将早一年毕业的敖海清博士的学位论文原文大段大段、甚至一连数页粘贴过来,直接把这些论述、分析和数据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雷同文字数高达40%以上。

(二)行政权力霸占学术资源

很多高校领导游走于行政与学术之间,随着职务的不断提升,日常的行政管理事物也越来越繁忙,带的课越来越少,做学术研究就更少了,但不可思议的是他们的课题、专著等成果却越来越多,甚至大量出现在跨专业、跨行业的成果中。这种情况造成了各大高校中的“官本位”思想,普遍认为行政官位与学术成果成正比,极大地限制了高校中从事真正的学术研究教师的积极性。

(三)学术贿赂和学术买卖

由于当前高校教师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加之职称评审制度存在一定的不足,各种职称的评聘都需要大量的论文、 课题等成果作为支撑,这就为学术贿赂和学术买卖提供了土壤。现在大量的杂志编辑对外公开出售论文版权,甚至还有核心期刊,价格从几百至几万不等。在一些科研项目的评审中,部分教师和学校不是靠真才实学参与公平竞争,而是靠拉关系送红包等方式贿赂相关人员来换取自身的利益。

二、学术不端的重大危害

时下学术不端已经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不仅败坏了良好的学术风气,更是严重影响了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给整个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

(一)严重败坏学术风气

高校的这些学术不端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学术秩序,把学术变成了纯粹满足私欲的工具,使高尚、严谨的学术界变得乌烟瘴气,颠覆了过去科研工作者在广大人民心中的正面形象,同时在社会上起到反面示范作用,进而对整个社会风气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浪费资源,影响科学技术的进步

众所周知做科研需要相应的资金和人力的投入,而那些学术不端的项目浪费大量的人力和资金,最后确只能产生价值很低甚至完全没有价值的成果,反而使得那些正常合理的项目得不到相应的经费支持造成极大地浪费。学术不端制造出的学术垃圾,既浪费了学者的创造力,又浪费了国家社会投入的大量社会资源,严重影响了我国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创造力,妨碍了整个国家的科技发展步伐。

三、学术不端的产生原因

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影响了高校学术声誉,阻碍了学术进步。很多管理部门对此非常重视并且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许多高校也对教师学术不端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是收效甚微,笔者认为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是:

(一)对高校教师学术不端的处罚力度不够

很少有教师因学术不端而受到严厉处罚,只有很少学术不端教师被降职、革职或主动辞职,一般在风平浪静后,当事人依然是教授或导师;缺乏学术监督机制,这就导致一些高校教师为了评职称等个人利益,置学术道德于不顾; 相关立法不足,虽然我国已经有《专利法》《商标法》和《着作权法》等法律,但这三大知识产权法很少涉及学术不端问题。除了《着作权法》对发表和署名等问题的规定,《专利法》对侵犯非职务专利申请权及其他权益的规定外,基本没有涉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二)部分高校科研量化模式存在一定弊端

当前我国高校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科研基金与项目评审、成果鉴定与评奖等方面,构建和实施了量化的学术考核体系。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由其的数量和刊物的规格决定,而过分强调的数量,导致很多高校教师仅为了发表文章而进行学术研究。

(三)科研经费的给付和管理方式存在漏洞

现行很多高校的科研经费给付方式是根据项目拨钱,款项由课题组负责使用。这种方式表面上很严密,而实际上可操作性很大,水分较多。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容易导致学术上的“腐败”,给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创造了物质基础。在这种政策导向下,部分教师就把经费争取作为首要目标,而对学术研究却漠不关心,这样必然影响到科研水平的提高,导致学术上的不正之风。

(四)市场经济下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功利主义思想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心态。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难免会有一些高校教师依靠各种学术上的头衔赚取物质利益。如部分教师把学术变成了可以转化为名利的产物,不择手段地用学术换取职称、住房、金钱等物质利益,抛弃了高校教师的崇高使命。

(五)高校学术道德教育的缺失

缺乏良好的学术道德教育也是造成高校教师学术不端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高校教师在本科时的课程,对学术研究的影响很大。但现在,高校学生的论文写作极不规范。近年来,随着不断扩招,大学生培养质量的问题逐渐凸显,许多高校的学生连基本的学术研究培养训练都没有接受过。 很多高校开设的学科研究方法等入门课程缺少学术道德教育基本内容的系统介绍,这就导致很多高校教师在接受大学教育期间,缺乏对学术行为的有关概念、抄袭和合理引用的界线以及违反学术道德的社会后果的认识。

四、学术不端的整治措施

弘扬优良学风,根治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关系到高校和整个学术界的社会声誉,关系到当代大学生良好品德的培养和整个社会道德的进步,也关系到教育科研事业的兴衰存亡和整个中华民族的复兴大业。严肃学术道德,必须从源头抓起,切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并重的惩防体系,才能根本扭转学术道德失范的局面。

(一)健全学术道德规章制度

依法治学,是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治本之策。一是国家应出台专门的《学术法》,使学术由道德调整上升为法律约束,构建一套专门防治学术道德失范的法律体系,保证惩治学术违法行为有法可依。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教师法》、《高等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加快制订有关学术职业道德规范条例,在法制保障下加强高校教师职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建设。三是各高校也应建立系统、 完善、操作性强的约束学术行为的规章制度,明确和细化学术论文、 著作等方面的写作和评审规范,制定课题立项、 成果鉴定与评奖及其发表、 编辑、 出版的规范等。四是不断探索防治学术道德失范的新思路与新举措,将学术道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 职称晋升、 薪酬定级、 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学术道德教育力度,建立完善的学术道德规范

一是加强淡泊名利、 潜心学术的思想教育。学术研究是探索真理、 追求真理的过程,是甘守寂寞、 真诚奉献的过程。从长远看,养成良好的学术道德,是成为一代学术宗师、 师德楷模的重要前提。二是加强对高校教师的学术道德和职业伦理教育,重点培养教师的诚信意识,明确学术诚信是其能走上大学讲台、 无愧于大学教师的“道德底线”。三是将学术道德知识考核成绩作为评定教师绩效的重要内容,促使教师认真学习,用科学精神熏陶和影响高校全体师生,使之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三)完善学术道德评价体系,构建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

营造良好的、 积极向上的学术氛围。一是建立完善的专家考评制度。选择那些学术造诣深、 学术道德好的学者、 专家组成专家库,对学术成果、 科研立项、 职称评审以及评奖等学术活动,采用异地评审、 临时抽签的方式进行。二是健全学术成果的奖励制度。要加大对创新型科研成果的奖励力度,以体现鼓励踏踏实实从事学术研究的价值导向。三是克服过度强化科研成果对教师职称评定的作用,建立以岗位为核心的教师职称聘任制度,打破教师职称终身制,加强教师的责任意识,从而促进教风的根本好转。

(四)规范学术道德管理体制,规范学术道德管理体制

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加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力度。防止学术成果评价的“权力化”。二是建立评审过程公开制度,将专家对科研立项、 成果鉴定、 职称评定等评审对象的评审内容及初评结果进行公示,提高评审结果的公正性。三是建立学术评审责任制,探索建立评审专家信誉制度、 记录追查制度和责任追究通报制度。四是对学术刊物建立一套科学的监控体制,坚持出版发表三审制度,探索和推广专家盲评制度,建立学者、 专家和读者对学术刊物的考评制度。

(五)创新学术不端查处机制

创新学术不端查处机制,及时防治学术失范行为。一是健全对学术道德失范的监督体系,成立由监察部门参加的学术监察监督体系,建立全国联网的监督网络,适时监控和查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二是完善学术道德失范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国家对举报者的保护责任和奖励力度。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对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在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应给予严厉的惩处。四是建立舆论曝光和警示制度。结合知识分子比较注重自身形象、 面子的特点,在相关媒体上定期公布高校学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学术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科研人员、科研管理部门、学术成果出版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同时,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从根本上根除不道德的行为,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做到的。但是,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去,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最终一定会形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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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向东.学术腐败触目惊心弄虚作假别有洞天[N].中国新闻周刊,2007,1

[5]赵恒平.学术腐败的心里探析及对策[J].当代教育论坛,2007,10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6

1.1研究对象采用整群随机抽样,于2014年1—3月,抽取深圳市4所三级甲等医院205名ICU护士进行问卷调查。纳入标准:(1)连续从事ICU护理工作满1年及1年以上的注册护士;(2)知情同意参与本研究。排除标准:护理管理者、行政班人员;实习及进修护士;1年内累计学习、进修、休假等原因不在岗3个月及以上者。

1.2调查工具包含自行设计的ICU护士一般人口学资料问卷,内容包括年龄、性别、监护室工作年限、工龄、职称、学历、婚姻状况、用工性质8项内容,及谢宝国等编制的职业生涯高原问卷[9]。职业生涯高原问卷包括层级高原、内容高原、中心化高原3个维度。层级高原4个条目、内容高原6个条目、中心化高原6个条目,共16个条目,其中12个负性条目,4个正性条目。采用Likert6级计分法,正性条目完全不同意、比较不同意、有点不同意、有点同意、比较同意、完全同意分别赋值1、2、3、4、5、6分,负性条目反向计分。均分≥4分,可以认定为出现了职业高原现象[9],得分越高,说明职业高原状况越严重。该问卷中的层级高原是指个体在当前组织中进一步向上晋升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的一种状态;内容高原是指个体不能从当前工作中学到新的知识和技能对当前工作产生厌倦;中心化高原指个体在当前层级水平上,向组织中心横向调动的可能性很小[10]。采取方便抽样法抽取深圳市三级甲等医院92名ICU护士为调查对象,进行预调查。调查问卷的信效度经评定,得出问卷的内部一致性Cronbach’sα系数为0.838,结构效度为0.820。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

1.3调查方法本次调查以本研究员为主,由经培训后的调查员协助问卷调查工作。应用统一指导语,向研究对象详细解释研究意图、填表细则及每个条目的含义等,并向研究对象承诺资料的保密性和匿名性,问卷由研究者当场发放当场收回。共发放问卷215份,回收有效问卷205份,有效回收率为95.3%。

1.4统计学分析将原始数据采用Excel2010建立数据库,双人进行数据输入和查对,运用SPSS17.0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两独立样本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以及多重线性回归分析。

2结果

2.1研究对象一般情况205名调查对象,年龄21~47(29.60±4.61)岁,工龄为1~26(7.85±5.18)年,监护室工作年限1~22(6.15±4.51)年。男48名(23.4%),女157名(76.7%);大专66名(32.2%),本科139名(67.8%);护士64名(31.2%),护师83名(40.5%),主管护师及以上58名(28.3%);已婚107名(52.2%),未婚98名(47.8%);正式员工84名(41%),聘用员工121名(59%)。

2.2深圳市ICU护士职业高原总体及各维度得分调查结果显示,深圳市ICU护士职业高原总体得分(3.76±0.74)分,层级高原维度得分为(4.26±0.97)分,中心化高原维度得分为(3.97±0.94)分,内容高原维度得分为(3.22±0.99)分。

2.3深圳市ICU护士职业高原及各维度得分在不同人口特征之间的比较结果见表1。由表1的两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可知,不同性别ICU护士职业高原得分仅在中心化高原维度存在统计学差异(P<0.01),即男性ICU护士中心化高原维度的得分高于女性护士;已婚状态和未婚状态的ICU护士职业高原得分同样仅有中心化高原维度存在统计学差异(P<0.01),即未婚的ICU护士中心化高原维度得分高于已婚护士;不同用工性质的ICU护士职业高原得分在中心化高原、内容高原维度上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即聘用护士中心化高原维度得分>4分,远高于正式在编护士,处于职业高原状态,但其内容高原维度的得分却低于正式在编护士;不同学历层次的ICU护士,职业高原总体及职业高原各维度的得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即大专和本科学历的ICU护士职业高原及职业高原各个维度的得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由表1的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可知,不同职称的ICU护士职业高原得分在职业高原总体及中心化高原、内容高原维度存在统计学差异(P<0.01),即职业高原总体和中心化高原维度,护师职称的ICU护士得分高于护士职称和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而内容高原维度,随着ICU护士职称的上升,内容高原得分也出现了相应的升高。

2.4年龄、工龄、监护室工作年限与ICU护士职业高原的相关性分析对于年龄、工龄、监护室工作年限3个连续人口统计学变量,采用相关性分析,结果见表2。由表2的相关性分析结果可知,人口统计学变量中的年龄与内容高原(P<0.01)、职业高原(P<0.05)相关性有统计学意义;工龄与中心化高原(P<0.05)、内容高原(P<0.01)相关性有统计学意义;监护室工作年限又与中心化高原、内容高原相关性有统计学意义(P<0.01)。但年龄、工龄、监护室工作年限与层级高原维度相关性无统计学意义(P>0.05)。以上结果表明年龄、工龄、监护室工作年限与职业高原总体以及中心化高原、内容高原维度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可以纳入多重线性回归方程,进行进一步分析。

2.5人口统计学变量对ICU护士职业高原的影响多重线性回归分析分别以职业高原总体及各维度得分为因变量,年龄、工龄、监护室工作年限、性别、学历、职称、婚姻、用工性质为自变量,自变量赋值方法:大专为1,本科为2;职称中护士为1,护师为2,主管护师及以上为3;男性为1,女性为2;已婚为1,未婚为2;正式为1,聘用为2,进行多重线性回归分析,其中以调查对象的一般人口学资料为自变量,层级高原维度为因变量,进行多重线性回归分析的结果显示F=1.339,P=0.219,按照0.05的检验水准,不能拒绝H0,因此认为所建立的多重线性回归方程没有意义,调查对象的一般人口统计学变量不足以影响层级高原维度的得分。其他结果见表3。由表3可见,人口统计学变量中年龄、婚姻、职称、监护室工作年限对职业高原及其中心化高原、内容高原维度的影响有统计学意义,性别、用工性质、职称、工龄未进入方程,对职业高原及其维度的影响无统计学意义。具体结果为职称、婚姻、年龄、监护室工作年限与中心化高原具有线性回归关系,中心化高原与职称、年龄呈正相关,与婚姻和监护室工作年限呈负相关;婚姻、年龄与内容高原具有线性回归关系,内容高原与年龄呈正相关,与婚姻呈负相关;职称、婚姻、年龄均与职业高原总体具有线性回归关系,职业高原与职称、年龄呈正相关,与婚姻呈负相关。

3讨论

3.1深圳市三级甲等医院ICU护士职业高原现状分析调查结果显示,深圳市4所三级甲等医院的ICU护士整体处于职业高原的潜高原状态,其中层级高原维度得分最高,高于4分,进入职业高原。对于这个结果,笔者认为,这可能与ICU护士普遍认为目前职业生涯的垂直流动可能性小有关。这种垂直流动,在我国护理行业大环境中看来,主要包含了行政管理职务上的晋升和技术路径中的上升两条途径。从护理管理模式来看,护理行政管理路径以直线式结构为主,技术路径以金字塔式结构为主,这两种垂直晋升路径中,越是向上护理管理岗位和技术职称名额越是有限,正是这种局限,令得护理人员的垂直发展存在瓶颈,因此层级高原得分高。内容高原维度得分最低,表明ICU护士在重症护理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方面有机会得到充实,能够保持较好学习态势。原因可能与ICU护理工作内容有关,首先重症医学本身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拥有先进、复杂的诊断、治疗、监护设备与监护技术,随着重症医学的不断更新和发展,ICU护理工作内容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更新速度快,工作职能不断扩展,专科护理工作内涵不断延伸,为ICU护士新知识、技能的获取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因此内容高原维度的得分最低。由此,笔者认为护理管理者可以把握ICU的专业优势,积极协助护士充实专业知识,开阔视野,以延迟ICU护士内容高原的产生。

3.2人口统计学变量对职业高原及其各维度的影响

3.2.1年龄对职业高原的影响本研究中多重线性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年龄对职业高原总体、内容高原、中心化高原维度均有影响,呈正相关,对层级高原维度无显著影响。究其原因可能为,ICU护士年龄适宜在22~35岁,因该年龄段者精力充沛,反应敏捷,又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工作热情高,有足够能力及精力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拥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和发展意愿,发展潜力大,所以医院、科室更倾向于提拔年轻护士,相比于年轻的护士,随着年龄的增长ICU护士体力、精力均出现下降趋势,在完成日常高强度三班倒的工作之余很难保持足够的精力继续进行学习、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其次,随着年龄的增长护士们的工作经验不断得到丰富,知识累积也相应的增加,再提高的空间较小,如果科室以及医院不能或者很少提供更广阔的学习机会和交流平台,其对新知识技能获取的难度必然增加,因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对内容高原的感知也很可能愈加的明显。年龄愈见增长,护士们的体力、精力受到影响,工作热情也在慢慢减退,学习积极性和动力不够,对新事物接受、创新和应变能力也会相应变差,能力提升相应的也会受到限制,形成了恶性循环,加之组织核心位置需要的人员数量有限,其在组织中横向流动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小,感知中心化高原也就难以避免。但是对于层级高原来讲,因为医院的组织管理、晋升模式的限制,年龄的影响因素表现的并不那么显著。

3.2.2婚姻对职业高原的影响本研究两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显示,已婚和未婚ICU护士中心化高原维度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未婚者高于已婚者,即未婚护士相对已婚的护士,知觉到在当前层级水平上,向组织中心横向流动更加困难。同时回归分析也显示,职业高原总体、中心化高原、内容高原维度均与婚姻负相关(P<0.01),可见婚姻对于职业高原总体以及中心化高原、内容高原的得分有显著影响。结合ICU护士的职业背景分析,笔者认为,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ICU是工作压力最高的科室之一加之深圳是个“移民”城市,护士人群中外来人口的比例相对较大,未婚护士身在异乡,家庭支持力度不足,生活中需要独自处理诸多琐事,工作中又只能独自面对监护室工作的各项压力,更易于感知职业高原。且未婚在一线城市又同时意味着不稳定,生活或者职业上的变化较多,流动性较大,相比之下,已婚护士的家庭社会支持系统更加完善,生活状态更加稳定更容易得到组织的信任,比较易于流向组织核心。另外有研究认为,进入婚姻的女性对工作和职业的投入降低,母亲角色成为生活的重心,形成“看重家庭弱化工作”的状态,本研究调查中女性占76.6%,处于此状态的已婚女护士很可能在职业高原总体、中心化高原、内容高原维度上的感知也出现了相应的弱化。

3.2.3职称对职业高原的影响表1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在职业高原总体和中心化高原维度,护师职称的ICU护士得分高于护士和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说明对于处于初级护师职的ICU护士来讲,因组织核心位置有限,且多被更高职称者占据,移动可能出现了停滞。同时能够改变这种停滞所需准备中的向更高一级职称晋升,因为要求的条件更高,职称晋升难度越来越大,更加加重了护师职称护士的中心化高原感知。内容高原维度得分显示,随着职称的上升高原得分增加,说明职称对于ICU护士知觉内容高原有显著影响。职称越高,所能获得的新知识、新技术越少,容易对当前的工作产生厌倦。但是经过多重线性回归分析,职称在内容高原维度未进入方程,究其原因,可能因为与其他影响因素相比,职称对内容高原维度的影响不明显,而被其他因素所取代。

3.2.4监护室工作年限对职业高原的影响表3显示,经回归分析,监护室工作年限只在中心化高原维度进入了方程,并对中心化高原产生负向影响,这说明随着在监护室工作时间的增加,ICU护士的专业知识技能逐渐完善,工作能力不断增强,综合素质得到提高。这就意味着随着监护室工作年限的累积ICU护士得以具备更强的实力向组织核心靠拢。究其原因,ICU是一个专业性强的科室,监护室工作年限长是ICU护士理论丰富、专业能力过硬的有力保证,利于护理人员向组织中心移动。

3.3对策针对本次调查结果,弱化年龄、职称对ICU护士职业高原的消极影响,发挥监护室工作年限、婚姻对职业高原的积极作用,提出以下对策。

3.3.1组织方面

3.3.1.1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通过招聘新护士、接受其他科室护士轮转、增加护工等途径,改善ICU护士不足现状,努力实现(3~4)∶1的护理人员与床位比,减少护士工作量,保证休息时间,以利于自我充电,减轻护士身体和精神上的压力,缓解年龄带来的不利影响。

3.3.1.2规范层级管理,增加核心职位的设置根据《护理工作管理规范》按层级给予护士工作权限和待遇,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增加技术途径上升空间;推行组长带班制,设置带班组长职位,采取公平的竞争机制,鼓励符合竞聘条件者竞争上岗,唤起护士适度的危机感和提升ICU专业成长的紧迫感,为护士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途径向组织中心流动以缓解职称对ICU护士中心化高原的影响。

3.3.1.3完善培训体系,加强岗位轮换加强ICU专科护士培训及各种ICU专职护士培训,如仪器设备专职护士、呼吸机治疗专职护士、造口护士、PICC专职护士、营养护士、临床带教老师等,使ICU护士在不同的专职领域中成为专家,在新的角色中找到挑战性,体验到工作的成就感,有利于减轻内容高原和中心化高原的消极作用,更大的发挥监护室工作年限对中心化高原的有利影响;采取护士轮岗制,避免长期固定某一职位主观上产生倦怠或客观上不公平的状况发生,同时岗位的轮换更加利于护理技能的全面发展和提升。

3.3.1.4帮助护士做好职业规划鼓励ICU护士进修学习、参与科研和撰写论文,鼓励晋升职称,支持在职提升学历。护理管理者协助ICU护士评估目前状况,设计个性的职业规划,在职业发展中明确目标,变被动为主动,以克服职业高原的消极影响。

3.3.1.5注重科室文化重视婚姻对职业高原的负向影响,积极组织联谊活动创造安全有益的社交机会;倡导温暖和谐的科室文化,营造家的氛围,对未婚护士给予生活工作等各个方面的支持,协助其减轻压力,鼓励已婚护士分享经营幸福婚姻的经验;由于ICU科室环境封闭,鼓励ICU护士业余时间走出工作,体验世界,加强与外界的沟通,舒缓心情,缓解压力。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7

【关键词】高校 职务聘任制 改革 大学治理

一、问题提出与国内相关研究

自1986年我国高校全面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以来,该项制度在调动教师积极性、提高学校办学绩效、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和转变教师观念等方面取得了较明显效果。但大多数学者仍然认为,我国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在实施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并未能发挥预期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教员队伍没有淘汰;二是职务晋升以内部提升为主,缺乏外部竞争力;三是晋升标准多考虑非学术的因素;四是近亲繁殖严重。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源于制度本身设计中的不足,也源于人们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落后思想观念、相关人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展缓慢、高层次人才缺乏、符合现代大学管理制度的考核评价体系相对滞后等主客观原因的制约。

为此,学者们基于各种不同的理论视角对如何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进行了大量研究。刘军奎基于社会学的视角认为,“职称评审的实质是一种社会评价。其有效的制度设置必须要解答三个具有逻辑关系的问题:谁来评价?如何评价?评价何为?”他同时认为,“只要教育行政部门具有足够的魄力,沿着谁来评价、如何评价、评价何为的递进逻辑进行彻底改革”,则我们可以对改革的前景保持乐观。李文江基于法律的视角认为,我国高校教师聘任制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完善教师聘任合同、争议仲裁机构和诉讼法规,规范其管辖与受理程序及部门。胡海青基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教师聘任制要真正起到激励与提高大学办学效益的作用,必须考虑自身制度安排的完善性,并且要考虑高校及其教师工作的知识性与学术性”,“同时,为了保证教师聘任制的顺利推行和有效性,政府应该重视相关配套制度的供给与完善”。赵梁红基于公平的理念认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公平缺失,不仅需要对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进行积极变革,而且更需要营造一种提升教师学术抱负水平的文化自觉。周进基于支持联盟框架的分析认为,高校教师聘任制政策变迁是一个信念体系博弈的过程,政策核心思想对变化有着较强的抵抗性,政策的产出是温和渐进的过程,通过政策取向学习并改变竞争联盟对人事政策的观念体系是聘任制政策形成的关键,博弈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竞赛理论等多种视角对推进教师聘任制改革进行过较深入地研究。但鲜有论者从大学治理理论的视角探讨完善高校教师聘任制问题。

二、大学治理理论与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

2010年,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是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之一,而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则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因此在我国高校探索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大环境下,探讨大学治理理论视野下的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治理理论是全球化、政府与市场失灵以及公民社会崛起的产物,主要流行于政治、经济与社会管理领域。治理的主要特征在于“不再是监督,而是合同包工;不再是中央集权,而是权力分散;不再是由国家进行再分配,而是国家只负责管理;不再是行政部门的管理,而是根据市场原则的管理;不再是由国家‘指导’,而是由国家和私营部门合作”。所以,治理的核心在于权力的转移与重新分配,强调各类主体间的协商谈判、合作共治、相互依存。

大学治理理论是治理理论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延续,其本质是“平衡两种不同的但都具有合法性的组织控制力和影响力的结构和过程,一种是董事会和行政机构拥有的基于法定的权力,另一种是教师拥有的权力,它以专业权力为基础”。对于如何建立与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大学治理结构,顾海良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推动“教育家办教育”和管理队伍建设;3.建立和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权力体系;4.坚持依法治校,完善大学章程。

基于大学治理理论,我国下一步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应以“分权”“法治”作为改革突破口,以此建立起与现代大学治理结构相匹配的教师职务聘任制。所谓“分权”,包含“横向分权”与“纵向分权”两层涵义。“横向分权”即是明确划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作用范围,在教师职务聘任中保障学术权力的彰显与回归;“纵向分权”即是平衡学校、学院与基层学术组织的权力关系,在教师职务聘任中保障学院与基层学术组织的参与权与决策权。所谓“法治”,即是通过制定大学章程明确大学的治理结构、管理模式,落实治理主体间的权力关系,同时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与决策程序,并充分接受教师的参与和监督。

三、以大学治理理论指导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

(一)分权化:分散治理、重心下移

一是分散治理,形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合理的权力分工。高校教师职务聘任是以教师的教学与科研水平作为聘任的首要资格标准,这就决定了学术权力在聘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高校教师职务聘任需要从行政导向的集权控制向学术导向的分权管理转变,明确各级评议组、或教授委员会等学术权力主体的功能定位,充分保障学术权力的发挥。但目前这些组织在人员构成、议事规则与程序方面还很不完善。整体而言,各类组织缺乏明确的章程,评议规则没有刚性,容易被个别领导的意志所左右;行政人员比例过大,普通教师的参与和监督有限,学术评价缺乏独立性;学术评价机制不完善,评价指标单一。因此,完善学术评议组织,保障其权力、明确其义务,优化评价体系,对于确保教师职务聘任的独立性、坚守评价的学术性标准以及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价值。此外,在传统教师职务聘任中,人事部门通过对职务指标以及职务工资福利的控制和分配对教师职务聘任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还必须调整高校人事部门的职责和功能定位,人事部门应转变职能,在教师职务聘任中由直接决策转向为校、院系的教师职务审议和决策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其角色应当定位为服务机构而非决策机构。

二是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基层学术组织与普通教师共同决策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高校结构表现为“底重结构”,其基层学术和研究性组织具有专业权威。因此,高校管理须反映知识和能力的广泛分布,即强调在组织中所有或部分成员共同分享领导和决策权,即所谓的“学院模式”。这种分散治理模式强调向基层分权、成员的广泛参与、低重心管理以及组织结构的扁平化。从教师职务聘任实践来看,基层学术组织较少具有决策权。院系评聘小组的意见通常只是作为学校决策的依据之一,而在评聘组织中,大部分成员也是具有行政职务的人员。这种决策组织高层化、参与人员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实质是高度集中治理模式,也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严重失衡的主要原因,这既与高校的组织特性不相符合,也与当下学科不断分化和细化的趋势不相适应。因为,即使是一个院士,当他进入一个他所基本不了解、不熟悉的学科领域时,他便不再具有学术权力。在学科发展不断深入的今天,通才和专长兼备,能够对任何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能力做出准确评判的人是少之又少甚至没有。因此,教师职务聘任应适当向基层组织如院系组织分权,给予院系某些教师聘任权,同时以学科专长为标准吸收学有所长的普通教师参与决策,实现评聘成员基层化、多样化与专业化。

(二)法制化:完善制度、加强监督

一是制定大学章程,健全教师职务评聘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学术权力的决策功能。大学章程作为大学的“宪法”,其具体规范是为学术生产而直接或间接服务的,其规则的设计是以学术逻辑为指针,确保学术权力的顺利运行。因此,制定并充分落实大学章程,可以有效地保证学术权力的发挥,改变传统大学管理中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局面,避免教师职务聘任中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排挤。在“宪法”之下,具体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评聘委员会的运行机制也需进一步健全。评聘委员会的运行机制是指有关委员会组建、人员构成、经费保障与条件设施以及议事规则与程序等规章制度。它是规范和约束委员会评聘行为,使其科学运行并实现公平公正评聘教师的重要保障。在教师职务评聘中,评聘委员会如果没有相应的组织规范和建制,没有明确规定组织成员的产生方式、职权的使用和界限、运作的方式和机制,在目前高校环境中,委员会很可能会弱化或异化,行政权力从而取代学术权力在委员会决策中发挥主要作用,其所做出的评聘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则无法得到充分保证。

二是依法完善教师代表组织,加强协商与监督,保障教师权益。根据现行教育法律法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以及相关的学术委员会是高校教师民主参与学校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主要组织机构和形式。但事实上,由于组织建设不健全、运行机制不规范、职权虚化以及角色错位等原因,这些组织机构并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职能虚置、成员泛行政法以及决策职能缺位使得大多数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并没有实质性的参与学校管理决策,更未能作为教师群体利益的忠实代表,对高校各项事务实施民主管理和监督。因此,高校应当继续依法完善教师代表组织的结构和功能,并鼓励教师成立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学术自治组织和团体,并以这些组织和团体为平台,加强与教师的协商互动,认真对待教师的需求和意见,确保教师在职务聘任中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确保教师职务聘任的客观性、公开性与公正性,从而充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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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8

关键词:党风廉政;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G26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8-0027-02

在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上讲话中指出:“要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2011年在江苏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高校评比中,徐州市高校全部落选,说明我校周边高校的廉政环境很严峻,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难度。高校的职务犯罪,无论职务高低,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工作人员,都有可能涉及职务犯罪,泉山区检察院张成刚院长在报告中讲到:小小的银行职员、秘书、基层党支部副书记挪用公款竟过千亿元!令人震撼。目前,学校在方方面面的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然存在着大小不一的问题,不容忽视。应尽早解决,防患于未然。

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分析

1.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形式不够灵活,针对性不强。校党委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的要求,加强了对师生员工的反腐倡廉教育,但在教育的形式、方法上还存在着一般性的文件传达和制度条规教育多,应付检查和面上形式宣传多,针对中层以上干部、教师、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及学生等不同对象特点的有针对性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较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较少,成效还不够突出。

2.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制度的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学校更名以来,在财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的制度都进行了一系列更新和完善。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但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相比,有一部分制度相对滞后,虽然根据新要求对制度进行了一些补充和修订,但规章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个别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有的规章制度宏观上比较全面,但没有制定出具体实施措施和要求以及相关配套规定,如实施细则等,从而形成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如:二级学院党总支有监督二级学院经费使用的职责,但实际操作时,如何实施监督却没有具体的措施和方法;二是有的制度表现的针对性不强。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有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有不按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办事或简化制度现象,比如:门卫及校内交通管理制度,往往看人管理,不同的人管理方法不同,不能做到一视同仁;三是缺乏全局观念。有的规章制度在制定的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考虑不够全面,因此存在一些漏洞。比如:二级学院党总支有领导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的职责,但工会会费的使用和监督却与二级学院党总支关系不大,学校的管理有时又不能深入到二级学院内部,一旦出现经济问题,二级学院和学校均有管理疏漏之责。

3.师德师风建设方面,个别教师还存在着育人意识淡漠、奉献精神不强的问题,学术造假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在我校教师育人意识淡漠、爱岗敬业精神不强、自身表率作用欠缺、在学术论文过程中抄袭、找人等现象客观存在。影响师德师风建设存在着主观、客观二个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教师自身价值观发生了变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教职工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欲极度膨胀,一些人产生了认识上的偏差,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挣钱为最终目的来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凡事就认钱,只要工作就要钱,一切向钱看,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价值观念发生了扭曲,导致了一些教师丧失了应有的职业道德。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教师对职业道德和教师职责抱无所谓的态度,认为教学工作量完成360学时就行了;二是部分教师忽视了自身人格形象对学生的影响作用,示范意识不强;三是某些教师受利益驱动,只追求上课数量,不讲上课质量;四是部分教师认为自己只须教好书、上好课,完成教学任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是党政干部、辅导员的事,对学生的思想状况关心不够;五是在学术方面部分教师由于受职称晋升、评选先进的需要,存在着论文抄袭、找人的现象,个别教师享受的职称级别与其专业水平、教学水平、工作能力不相符。

4.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尚未形成。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过程监督力度不够;学校校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与教职工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教职工关注度高,需纪检监察部门重点监督的领域和环节很多,而目前我校从事专职纪检工作的人员较少,存在对不同领域的工作特点和政策研究不够的问题,从而造成对招投标、设备图书采购、财务开支、招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过程监督不够,对个别工作环节把关不严密的问题。在推行校务公开方面,近年来学校加强了民主管理的力度,成立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在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方法上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配套的制度,能按要求及时将公开内容向教职工公示,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尤其是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和财经委员会作用方面,2012年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召开教代会代表通报会,进一步推动财经管理委员会工作开展,启动教授委员会工作等措施将进一步提高我校民主管理水平。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如:对一些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职工的关注度高、参与积极性也高的问题,教职工对政策的执行过程和决策过程也希望通过某种形式进行了解,在校务公开形式、内容上还与教职工的要求和期望值存在一定差距,尚需进一步丰富和拓展。

二、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与思考

1.改进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广大师生员工的真实思想及其发展变化,针对中层以上干部、教师队伍、管理队伍、重点岗位人员及学生等不同人员的思想状况、心理特点和理解能力,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手段,确定不同的教育目标。同时要结合校内外出现的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有意识地选择那些新近发生的、有典型性和教育意义的案件,特别是教育系统发生的具有一定行业特点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从中吸取教训。在方式方法上要灵活多样,比如:听报告、看视频、实地考察、研讨交流、个别谈话、短信提醒等,总之,要让被教育者愿意接受和认同。

2.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一步全面的排查,增强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使规章制度更加完整、统一。加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使之深入人心。规章制度制定之后,不能停留在文件上、汇编中,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加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员工都清楚有关规定,都能很方便地看到和查到相关的文件。通过学习、宣传,使规章制度深入人心,使师生员工从认知到认同,进而知所趋避。

3.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审制度。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建立师德师风考核与激励机制,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对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必要条件之一。对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领导要及时劝诫、警示或给予处分,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年度考核中应评定为不合格。引导督促广大教师争当学生的良师益友,形成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工作格局。

4.加大组织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首先,要把握监督的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易发问题的重点部门人员工作程序的监督。加大对教职工关注度高的财务开支、基建项目招投标、设备图书采购、奖助贷、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全过程监督,实行“阳光工程”。其次,校务公开要紧紧抓住师生员工最关心的问题来开展,在内容和方式上要不断拓展和深化,公开那些教职工最为关心又最需要了解的事项。让群众知情和监督,确保证公开的内容真实、公正、可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是关键,作为学校的中层干部,我们一定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守好自己的大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成为“讲政治、守纪律、能执行、善操作、比奉献”的好干部,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学校的发展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N].中国政府网,2012-1-9.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9

摘 要:教学质量评价和考核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本文结合山东医药技师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和考核的实践,介绍了如何将部门教学考核评价与教学督导工作实践结合、月考核评价与学期考核评价相结合,有效提高教学管理效益和质量的具体做法。 

关键词:技工院校 教学质量 评价考核 

构建科学规范、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使教学活动得到有效的监督、评价、控制,调动技工院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质量,提升育人水平。本文以山东医药技师学院近年教学质量评价和考核的实践为例,探索适合技工院校的教学质量评价和考核的方法,对提升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学质量评价和考核的基本原则 

1.重点性与导向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按照学院“十三五”时期“强化专业建设,突出办学特色”及“完善激励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教学工作总体思路,考核体系需能正确地体现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及其发展的方向。考评结果会对师生产生重大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推动学院教学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2.过程与效果评价相结合原则 

过程评价是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注重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以及发展的过程进行评价,关注教师、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进步;效果评价是针对被评价者的教学结果并对其价值做出判断,明确教学质量的状态及效果层次。将过程评价和效果评价作为教学质量评价的有机整体,既能考查其对学生职业能力发展的渐进性,又能考查职业能力的持续性发展。 

3.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 

在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和考核过程中,不但对教学质量评价对象的状况和性质进行判断,而且进行数量的分析和比较,将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可以增强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二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取长补短,切实提高评价质量。 

二、教学质量评价和考核方法的实践 

1.建立组织督导机构 

健全的组织督导机构,可以为教学策划、教学质量评价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笔者学院教学质量组织督导机构分为院、系(部、中心)两级组织,院级组织督导机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设立在学院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课堂教学相关制度、教学改革的实施以及对各系(部、中心)级组织督导机构的监管、督导等作用,并对系(部、中心)教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教学检查。系(部、中心)级组织督导机构设立在各系(部、中心),由系(部、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具体对本系(部、中心)课堂教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评价,是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的评价组织、实施部门。 

2.建立、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规章制度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制度,以硬性手段对各项教学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真正做到教学质量评价的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在经过充分调研之后,笔者学院进一步完善了各种教学管理制度,颁布实施了《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章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教学部门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及《教师课时统计及超课时补贴计算办法》。 

3.教学质量评价和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是评价和考核的内容。学院教学督导处负责对各系(部、中心)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考核体系分为两个层级:一级指标为教学工作的三个主要考核方面,即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研与科研;二级指标为四个考核项目,即教学规章制度、教学常规执行情况、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研究,下设21个主要评价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编制与修订、教师授课计划及教学日志、系、部、中心教学质量监控方案及实施细则、教学文件上交、教案、课堂教学、实训计划及开出率、课程考试、听课、评课、教学竞赛、课题立项、科技成果奖、教师教育教学获奖、学生参赛获奖等,其中最后5个评价点为加分项,其余为扣分项。 

二是评价和考核的方式。教学检查主要由院、系(部、中心)部门组成,安排每天对全院专、兼职、外聘教师出勤、调停课等情况进行不定时的巡视检查,对出现的教学事故及时做出反馈,并按照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处理。不定时地检查系、部、中心授课计划及教学日志、抽查任课教师的教案,统计计入各教学部门月评价量化。 

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课堂教学学生评价表》,主要从教师教学态度、教学组织实施、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统计汇总评价结果。 

听课评价教学督导员采用不定期或推门听课的方式,听取专、兼职、外聘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根据理论课、实验实训课或一体化课不同,主要从教学目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创新、教学组织、实训指导、教学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价,客观公正地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实验(实训)教学评价表》或《一体化教学评价表》,所有的听课记录录入督导系统,并统计汇总评价结果。 

三是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的运用关系到考核能否真正发挥作用,是考核工作非常重要的环节。笔者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考核采用月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结果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月考核结果作为当月超课时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二是学期期末考核结果作为绩效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也是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务工作者” 的重要依据;三是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评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的实施效果与影响 

笔者学院通过实施教学质量评价和考核,主要发挥了以下作用。一是发挥监控作用,通过教学质量评价和考核的组织实施,能全面客观地掌握教学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能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的监控。二是发挥导向作用,利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引导,为各教学系(部、中心)指出深化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和重点。三是发挥激励作用,通过实施教学质量评价和考核方法,激发了教师创先争优的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竞争环境,使教师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四是发挥筛选择优作用,笔者学院通过教学质量评价和考核方法实施两个学期,评选出多名优秀教师,总结推广优秀教师的典型经验,评选出学科带头人5人,骨干教师15人。 

教学质量评价和考核是一项系统工程,构建科学规范的技工院校教学质量评价考核體系,需要根据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改进、完善、创新评价标准,使其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 

参考文献: 

[1]肖和平,赖晓凡.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探索与实践[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20). 

[2]徐漪平,武银华,王建林.技工院校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J].职业技术教育,2010(2). 

[3]梅素琴.技工院校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改革与实践[J].职业,2013(3). 

[4]高玉兰.职业院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研究与建设[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