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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案例分析集锦9篇

时间:2023-07-18 16:41:10

监理工程案例分析

监理工程案例分析范文1

案例名称:黄花获奖纠纷案 基本理论:

       1.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在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志过程中发生的社 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2.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人 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我国著作权法保 护对象包括以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形成创作的作品。

             3.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法 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 人民事活动。

            4.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 法律制度。

            5.监护的职责是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 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被监护人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 向其交付财产并汇报账目。

            6.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有密切关系。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作为义务要 求人们必须依法做出一定行为。

分析: 1.黄花学画三年,参加全国幼儿园绘画比赛,获奖金 5000 元,符合知识产权法,黄花的 画属于艺术作品,所以属于著作权范畴,黄花的奖金 5000 元属于依法享有财产权。 2.黄花 6 岁,属于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黄花的父母是她的 监护人,可以对黄花的财产及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但是黄花的父母没有处分其 财产的权利,在黄花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应像黄花交付这 5000 元奖金。 3.奖金是对黄花作品的一种肯定,是奖励作者本人的,幼儿园作为一个教育机构,老师 作为一个教育者,教书育人是他们的义务,所以幼儿园及张老师均无权要奖金。

分析结论: 奖金应归黄花所有,幼儿园、张老师及黄花父母均不应当得到奖金。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拓展:案例分析报告及其范本

(1)案例分析报告的基本结构

案例分析报告作为案例分析结果的书面表现形式,具有一定的学术性。一方面它是案例分析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必须反映案例分析的逻辑关系和分析结果;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学术体的正式书面文书,它又具有一定的规范格式要求和语言文字要求。这种格式的要求反映了案例分析的特点和逻辑分析线索;因此,案例分析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标题、摘要、关键词、案例概述、案例分析,其案例分析包括:背景理解、问题诊断与分析、对策与建议、结论。按照案例分析论文体的要求,其基本格式如下:

①标题

一般案例分析报告的标题可以沿用案例正文的标题,采取中性的写法,以案例正文中的组织名称作为主标题,以案例分析的主题内容为副标题,使读者能够从标题中看出案例发生在哪里,主要研究的内容。

②摘要。作为案例分析报告,要对案例分析的过程、基本分析框架、分析结论及案例分析的意义和作用进行概括性的阐述。

③关键词。按照学术论文的规范与惯例,摘要后面需要提供3-5个关键词。 ④案例概述。案例正文的编写请对你选择的案例进行简要的概述(大约300-500字)。

⑤案例分析。这是案例分析报告的主体部分。按照案例分析的逻辑线索,案例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背景理解、问题诊断与分析、对策与建议、结论。在案例分析中,各部分的内容绝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存在着紧密的逻辑关系。案例分析部分要与案例正文部分相互呼应,首先在背景理解部分对案例正文的基本内容、组织背景和特点、案例的事件及人物关系等信息应该有一个基本的理解和认识;在问题诊断部分,针对案例正文内容中所包含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主要分析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在对策与建议部分,根据问题的诊断提出对应的解决办法和对策,最后得出结论。各个部分之间都存在着相互铺垫、递进的关系,并相互包含了因果因素。整个案例分析部分需要对你的理解、问题诊断、对策与建议做出支持性解释、理论支持及经验借鉴等理由说明。

(2)案例分析报告书写的准备与计划

案例分析包括的书写准备与计划工作可以与案例正文编写的准备和计划同步进行。与案例正文编写不同的是,案例分析报告是在案例分析讨论交流的基础上将讨论交流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表达出来。所以,案例分析报告的资料和素材多数来自案例分析讨论的原始记录、原始资料查证、理论和经验参考等。在案例分析报告撰写计划中,应该按照案例分析学习的基本步骤和过程,确定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并将工作落实到具体的人。同时在每个阶段要对该阶段的工作进行小结,并安排下一步工作。

(3)案例分析报告的起草与修改

案例分析报告的起草工作一般在案例分析的讨论交流活动结束之后开始。按照案例分析报告(论文)的基本格式草拟一份案例分析报告(论文)的大纲,按照大纲的基本思路整理案例分析过程中的基本资料、数据和基本理论框架,逐步撰写。报告(论文)的草稿完成后,必须要进行修改。修改工作与案例分析再一次联系在一起,主要采取竞争性思维对案例分析报告(论文)进行批判式讨论。如果案例分析的内容能够经得起这种批评式讨论,一一排除竞争性解释,那它就可以站得住了,就具有说服力。一般这种讨论修改需要经过3-5次,最好每一次讨论能够寻找不同的人员参加,可以广泛听取意见,使得案例分析报告(论文)更加严谨周密。

监理工程案例分析范文2

关键词:食品法规与标准;主题;案例;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0-0184-02

鉴于食品法规标准的分散性,对于同一事物或事件的阐述往往涉及多种法规标准,未见对全局的细致统筹规划,某种程度上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企业依法经营困难。作为高校食品法规教育从业人员,有责任通过教育缓解现状。

食品标准与法规是各高校食品安全与监管类专业的核心课程,要求任课教师密切联系食品法规和食品标准的最新进展[1],还要改变食品法规课程法规条例的枯燥的教学方式,增加学习中教与学的互动。

一、主题案例化教学的课程设计整体方案

现今食品法规与标准课程要求学生掌握国内外食品标准与法规基本概念,理清食品标准与法规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掌握食品质量卫生法规、标准的地位与作用,熟悉法规、标准与市场经济和食品安全体系的关系,并学会制定食品标准和食品卫生许可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ISO9000及2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程序和体系文件编制。[2]现在教学过程中,普遍确定以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准化基础知识为重点,食品法规重点解读食品安全法,同时简单介绍食品相关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1]。无法有效解决目前食品法规教学内容以庞大的法律法规为主导的杂乱状态,使学生缺乏解决实际法律法规问题的能力,缺乏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因此需要引入主题案例化教学模式,通过案例分析引出法规标准分析及标准制定涉及的专业及社会原因。

课程设计以主题的确定为中心来设计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结构。遵循学生学习能力与职业能力发展的规律,对确定主题进行剖析,有层次地进行法规讲解、专业背景分析和案例分析。使法规条例具体化、显性化,通过案例分析驱动学生对法规条例的学习理解,培养分析能力,带动学生认知、情感和行为等多方面共同发展,实现教学目标。

课程总体设计方案步骤如下:

1.对食品职业岗位、工作任务及其能力的分析。与食品生产企业合作,分析职业岗位对法规认知的要求、工作任务及其能力,确定课程定位和教学目标。经过分析,得出与食品企业中《食品标准与法规》相关的主要工作岗位及其工作任务。[3]

2.通过对企业、政府监管实际情况分析设计课程体系、确立法规主题。按照食品企业真实工作内容和工作情境,结合政府监管,确立典型法规主题,以食品法规分析及应用能力的培养为宗旨设计课程体系。

3.以主题为主导,以案例为手段,以培养法律法规应用能力为目的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任务。围绕法规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根据食品安全主题,整合相应法律法规,设计教学任务,以设计主题为主导,案例分析为手段,实现教学做一体化。

二、课程学习内容设计

在职业岗位分析基础上,结合热点问题,按照学生的认知能力和规律,基于工作过程与工作情景,按照食品企业真实工作内容和工作情境,结合政府监管实际情况及我国国情,选取确立典型法规主题。

三、课程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过程中通过分析引出相应法律法规,剖析法律法规的制定的理论依据,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改变枯燥的教学方式,增加教与学的互动。

四、教材的建设

《食品标准与法规》相关教材较少,目前有张建新主编的《食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应用指南》和《食品标准与法规》,基本理论教学内容为:绪论、食品法律法规、食品标准的基础知识、食品企业标准体系、食品安全认证管理与法规文献检索等[4]。虽能满足对一般法规标准的理论教学,但对学生的分析、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没有很大帮助。急需编制《食品法规――主题与案例》的教材。

通过主题案例化教学模式的引入,可重点解决目前食品法规教学内容以庞大的法律法规为主导的杂乱状态;解决食品专业理论与法规的有机融合问题;食品法规立体化理解问题;食品法规教学老师与学生互动问题;解决学生在法规上可持续性发展问题。

参考文献:

[1]邓鸿铃,王海波,吴桂贞.浅谈高职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教学改革[J].广东职业技术教育与研究,2012,(3):28-29.

[2]魏洁云.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27):13674-13676.

监理工程案例分析范文3

Desig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Teaching Case of "Configuration Software Technology" Course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ZHAN Changyi

(Anhui Institute of Career Academy, Tongling, Anhui 244000)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how to design and implement a practical course project teaching case, and the integration of theory and practice in the course of teaching case study. At the same time, the article also analyzes and studies the process of the curriculum evaluation method.

Key words configuration software; PLC; teaching case

0 概述

随着工业自动化水平的迅速提高,计算机在工业领域的广泛应用,人们对工业自动化的要求越来越高,种类繁多的控制设备和过程监控装置在工业领域的应用,使得传统的工业控制软件已无法满足用户的各种需求。通用工业自动化组态软件的出现为解决上述实际工程问题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方法,因为它能够很好地解决传统工业控制软件存在的种种问题,使用户能根据自己的控制对象和控制目的的任意组态,完成最终的自动化控制工程。组态软件,又称组态监控软件系统软件,即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它是指一些数据采集与过程控制的专用软件。它们处在自动控制系统监控层一级的软件平台和开发环境,使用灵活的组态方式,为用户提供快速构建工业自动控制系统监控功能的、通用层次的软件工具。组态软件的应用领域很广,可以应用于电力系统、给水系统、石油、化工等领域的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以及过程控制等诸多领域。

“组态软件技术”课程是高职电类专业的专业课,是一门以应用为主的工程应用类课程。本课程的学习内容是工业控制网络基础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工业自动化工程项目中数据采集监控系统的软件平台,可对所监视的工业自动化过程中的各种资源进行配置、处理数据报警和系统报警、提供报表输出、提供脚本供二次开发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基本掌握一种组态软件的应用技术,并能应用所学知识进行工业控制系统过程可行性、可视化的设计,为在工业自动化过程以及其他领域的监控、检测过程中的数据采集监控应用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可编程控制器与应用”、“组态软件技术”、“现场总线技术”这三门课程是将工业控制网络系统为对象而展开研究的,因此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它们之间的协调和连贯。本文通过分析案例教学的特点,结合目前高职院校实验实训设备的普遍现状以及高职学生的特点,设计切实可行的教学案例,探讨“组态软件技术”课程的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以及案例项目的过程实施。

1 “组态软件技术”课程可行性教学案例的设计原则

案例教学是由美国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代尔于1870年首创,并从美国迅速传播到世界许多地方,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一种成功教育方法。鉴于案例教学的特点,在“组态软件技术”课程教学中进行案例设计,需要遵从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案例设计以明确的教学计划为前提。在“组态软件技术”课程教学中,要根据电类专业的需求制定明确的教学计划,主要包括教学任务要求、教学目的、具体的教学效果和对案例教学过程的整体设计及其实施过程控制。教学计划来源于教学大纲,案例、教材与教学计划互相联系,共同反映教学任务内容。因此,案例选取时,内容可能需要进一步加工,使之满足教学内容的需要。

其次,在教学案例的设计中,要选择适合的案例,使案例具有典型性、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和可行性。所有的案例设计都是为满足“组态软件技术”课程的教学目的编写的,因此选择案例一定要考虑案例的着眼点。案例的来源可以是工业企业的典型控制应用,比如某过程控制系统的监控,也可以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比如路口交通灯控制、停车场车位监控、道路车流量控制等等。

再次,教学案例的设计符合教室、实验实训设备的要求。“组态软件技术”课程的实践性和操作性比较强,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的班级不宜过大,因为学生人数太多会影响讨论的效果;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板书、多媒体投影、电子教室、活动挂布等各种辅助设施;实验实训设备须够用,尽量保证每人拥有相应的设备器材。

最后,教学案例的设计要考虑高职学生的特点。高职学生的学情特点为理论基础普遍薄弱,对感兴趣的东西学习积极性较高,而对于内容枯燥的内容则学习效率较低。因此,在案例的设计中要注意所选案例的内容与学生实践经验的关联性。

2 可行性教学案例设计实例及教学过程实施

下面以“基于组态王Kingview6.53和PLC的四路抢答器控制系统设计与实现”案例为例,阐述“组态软件技术”课程教学案例设计的可行性及教学过程实施。

2.1 案例背景

现有的实训设备为THPFSL-2型可编程控制器技能实训装置,本案例中硬件配置如表1:

表1

设备外形图及抢答器实训挂件面板如图1:

图1 实训台外形图

 图2 抢答器实训挂件面板

该教学案例的选取贴近生活,因为竞赛娱乐节目中经常有抢答器的使用,在前期课程的教学中也进行过抢答器PLC控制系统的设计(如图2所示),学生对此不陌生,难度也不大,易于接受,在该实训设备上能够实现课程教学内容的实施。案例设计符合实用性、针对性等原则,切实可行。

2.2教学过程实施

教学过程中采用理实一体化教学的步骤,实现对四路抢答器控制系统的控制要求进行分析,引导学生思考回顾该控制系统的PLC硬件I/O接线图,PLC程序设计,PLC控制系统的仿真与调试等项目任务。在完成上述内容后进一步讲解组态王软件的基本操作以及本案例中组态软件的知识点,主要有:组态王软件的安装步骤,软件界面概述,组态一个工程项目的步骤,工程管理器,工程浏览器,变量定义与管理,I/O设备管理,创建组态画面动画链接等等。

在相应的知识点讲解演示过程中,不时针对知识点提出相关的问题让同学们思考,使他们带着问题学习,教学过程中将学生应知应会的理论知识融入到具体的案例教学项目中,以案例为载体,以项目任务为驱动,使学生在“教中学,学中做,做中学”。案例教学实现了理实一体教学,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提高动手技能,自学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岗位能力等各项素质。

通过该案例的教学,最终形成与实验挂件相匹配的组态监控画面,如图3。虽然画面简单,但是教学过程完全满足了教学任务的要求,当抢答器PLC控制系统模块在运行时,计算机的组态画面能够实时监视,同时也可以直接在组态画面上对抢答器PLC控制系统模块的实时控制,实现了监控一体化。当然,这时可以进一步要求学有余力的同学对组态监控画面进行完善,使画面更逼真,功能更符合实际。

 图3 抢答器控制系统控制组态界面

案例教学项目的考核采用步进式考核方式,将考核贯穿于与任务的实施过程中,评价的手段和形式应多样化,将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充分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发挥评价的启发激励作用,增强学生的自信心,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技能。最后在小组和教师都完成工作案例任务总结以后,各小组必须对自己的工作岗位进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安全、素养”等“6S”处理,归还所借的工量具和实习工件,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与职业素养。

在案例的教学中主要采用如下教学方法与手段:演示法、讨论法、实践教学法、实训作业法等。

课程的组织形式与方法参照工作过程来完成,体现出教学过程的“咨询、决策、计划、实施、检查、评价”六个步骤,采用合理的教学手段。丰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增强了学生的感性认识,教学实施过程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下转第116页)(上接第94页)

2.3 案例教学实施效果总体评价

对案例教学实施效果总体评价可以分为两种途径:一是让学生评课对学生进行教学评价。通过学生对案例任务的理解、分析以及解决实施的情况,发现该案例项目的教学目标达成程度。通过对教学实施效果的多元量化考核,以便让学生能够不断看到自己的进步与提升以及今后的学习目标,进而培养其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教师对案例教学实施过程的自我分析。通过教学课后记的方式,回顾案例教学目标的完成度、学生学习中的积极性、学生学习主体性的发挥、学生对案例知识点内容的领悟程度以及案例实施过程中师生互动情况,通过分析,不断地归纳、总结,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案例。

3 结论

监理工程案例分析范文4

关键词:审计案例;土建项目;造价管理

笔者在最近几年的审计工作中经手过一个很有代表性的土建项目。说其有代表性,一是因为以通信工程为主体的通信行业建设工作中土建项目占比不高,土建项目管理经验较缺乏;二是这一土建项目的审计发现几乎囊括了土建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问题产生背后的原因值得挖掘,笔者希望通过对这个审计案例的分析来探讨如何有效实施土建项目造价管理,以期对相关信息使用者提供参考。

一、案例概况

X公司下属A县分公司综合楼土建项目,于2006年3月立项,2009年3月完成地质勘察,2009年12月完成施工图设计,2010年3月完成工程主体施工单位招标,2010年5月主体工程开工建设,2010年12月主体工程完工,2012年4月附属工程动工,2012年12月全部工程完工。项目结算送审金额1,024.8万元,经审定的金额为919.4万元,审减金额为105.4万元,超投资计划金额150.4万元。

二、分析和管理对策

(一)项目批复

1.审计发现。该项目从2006第一次批复至2009年,共有5份批复文件,建筑面积从1200历经3次修改至2500平方米,投资金额从250万元历经5次修改至769万元,批复内容只有粗略的建设内容和总体的投资金额,没有具体的投资明细。

2.问题分析。该项目批复几经修改,证明该项目并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可行性分析,批复面积和批复金额不从实际出发,违背了项目立项和批复文件对项目的总体指导原则,给该项目后来在施工过程中变更不断,实际造价超投资金额预埋下了隐患。

(二)勘察

1.审计发现。涉及基础土方开挖的签证中有一项注明因碰到弱风化特坚类岩石增加人工破凿石方。

2.问题分析。从签证的工程量来判断,采用人工破凿的不是局部,该项目所处地块的地质条件明显与地勘报告中的二类土质不一致,明显可见该勘察单位并未履行职责,然而在与该勘察单位签订的协议中,并未对此约定勘察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建设单位无法向其追责。

3.管理对策。选择资质优秀的勘察单位,并在勘察合同中明确责任,对勘察缺失或严重不到位影响施工造价的要对勘察单位追责;

(三)设计

1.审计发现。该项目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占项目总变更工程量的比例达到69%。

2.问题分析。设计深度不够,导致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大量的变更,造成造价徒增、投资失控。

3.管理对策。必须把设计阶段的重要性提升到造价管理中最重要的位置上来,必须牢牢把控住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全面性和适用性。

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甄选和考核,以充分保证设计质量。

初步设计阶段应对不同设计方案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比选与优化论证,具有准确的分析与评价资料,确保所推荐的方案经济合理、切实可行;设计概算编制的工程量应基本准确、无漏项,定额取费标准正确,选用价格信息符合市场情况,计算无错误,经济指标分析合理、计价准确。

(四)招投标

1.审计发现。该项目施工合同签订金额达868.2万元,其中公开招投标采购金额只有405.4元;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有84.3万元;直接签订补充协议的291.7万元;单一来源采购金额86.8万元;

2.问题分析。在招标投标时,只注重了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招标,对工程建设中的追加工程、附属工程以及追加工程量没有进行严格地限制,非招标的合同金额超过总合同金额的50%。一方面不符合国家对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存在法律合规风险;另一方面导致对工程的监管不足,给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以不同方式和理由增减工程留下了操纵空间,进一步导致了工程造价的不可控。

3.管理对策。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各个环节的采购。

(五)合同签订

1.审计发现。主体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所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由双方代表在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三天进行市场实地调查后确定,确定后的价格即为结算时的材料价,没有确定的材料价格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或有发包人代表签认的票据价格为准。”

结算书中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认的主材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当地指导价,如楼梯面层幻彩虹花岗石签认结算价为480元/O(当期市场价格约为200元/O)、6L厚镀膜玻璃按180元/O补价差(当期市场价格约为100元/O)

2.问题分析。施工合同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约定的条款不合理,不科学,直接影响对造价的认定,且争议出现的时候,令承包方处于劣势。

(六)施工管理

1.审计发现:

(1)施工单位多报、虚报工程量和价格。工程量多报的核减占总审减的47.40%;综合单价高于市场价核减占总审减的37.12%;错套定额核减占总审减的8.69%;其它占总审减的6.79%。

(2)施工过程中变更大,完工工程量与最初设计完全一致的只占26%,增减变更工程量占74%,其中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又占总变更工程量的比例的69%。项目最终超投资批复150.4万元,超投资比率达20%。

2.问题分析:

(1)该项目工程变更巨大,令项目前期的设计、招标、合同等都形同虚设,究其根本原因是建设单位根本没有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范,制度缺失使得管理部门对工程变更的约束和造价的控制不足,导致出现实际施工内容与计划施工内容差异较大,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随意增减工程、变更主材等情形,令招投标和合同约定失去实际控制意义。

(2)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在如此大的工程变更情况下,监理本应充分发挥作用,但该项目的监理却没有认真审核把关,使得监理流于形式。

3.管理对策:

(1)应该制定统一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内容的审核监督。如规定设计变更之前,必须进行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并由原设计单位审核;同时加强现场签证管理,限制单张签证的权利,控制累计签证价款的总量,凡总量或金额达到一定限额时,应签订补充合同对签证事项进行确认,同时应进行工程量及造价的增减分析。若变更后工程造价突破总概预算,须经概预算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并进行概预算调整;且应对增加工程总量进行限制,对附属工程、追加工程的量占整个完整工程量的比例约定上限,如以20%以内为限,使整个工程量中招投标的工程总量占绝对比例。

(2)择优甄选监理单位,加强考核管理,对监理不到位应进行追责。

监理工程案例分析范文5

关键词: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案例;评析

在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实践中,由于执法人员对法律规定理解存在误差和实践经验不足,往往会造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和错误,进而影响档案行政执法整体工作开展。本文试图结合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实践中的一些具体案例进行分类评析,以期引导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依法依程序健康开展。

1 行政执法主体方面的案例

案例一:

案例描述:某县档案局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写道:一年来,为落实《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河南省档案工作条例》,促进全县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局先后联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等部门,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对全县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2次联合检查,共查处档案违法行为18起,并对7起较为严重的档案违法行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时纠正了个别单位在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存在问题: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是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吗?

案例评析: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执法必须由行政执法主体来执行。那么,何为行政执法主体呢?根据行政法学原理,所谓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成立并享有国家行政执法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机关或者组织。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此类机关和组织分为三类:一是行政机关;二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的组织;三是经行政机关委托的非行政机关的组织。《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本案例中,某县档案局联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是一种档案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法学原理和《纲要》要求,上述三个执法主体必须是档案行政主体,或者必须经法律、法规的授权。那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是否具备上述条件呢?首先看地方人大是否具备上述条件。根据《地方各级人大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不是权力执行机关,也就是说不是行政主体。虽说其具有保证档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监督职能,但这种监督职能是法制监督,是对权力执行机关的监督,不是对具体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不具有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资格。再看地方党委是否具备上述条件。按照我国政治体制原则,地方党委是地方各项事业的领导机关,是党团组织,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方针政策、组织上的领导,并不是行政主体,也不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综上所述,地方党委、人大既不是档案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进行档案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案例中,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是县委、县人大的内部协调办事机构,其机构性质从属于县委、县人大,自然也不是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不具备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其直接参与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做法,是与法律的规定和《纲要》的要求相背离的,是一种无效的行为。

案例二:

案例描述:2006年7月,某县档案局法制科电话通知所辖各乡镇,为加强汛期档案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安全度汛,县档案局法制科将组织人员对全县所有乡镇综合档案室档案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两个乡镇综合档案室库房存在漏雨现象,当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这两个乡镇在15天内改善库房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档案局法制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落款是某县档案局法制科,并加盖了某县档案局的公章。

存在问题:某县档案局法制科是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吗?

案例评析:按照行政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设定,是重要的行政主体,代表国家或地方独立进行行政管理。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成部分,虽然具体履行着行政机关的职能,但其并不是行政主体,没有对外的行政管理权,也不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具体的行政监督检查活动中,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可以代表行政机关进行执法,但只能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而不能以内设机构自己的名义擅自作出。由此可见,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非经法律、法规的授权,是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

本案例中,某县档案局法制科制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虽然盖的是档案局的公章,但其电话通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落款均是法制科,应视为此次行政监督检查是法制科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法制科是档案局的内设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不具有对外进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职权,也不具有进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资格,因此,某县档案局法制科以自己名义进行的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和制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和无效的执法文书。

2 行政执法人员方面的案例

案例三:

案例描述:河南省某县档案局、馆合署办公,是县委、县政府直属的文化事业单位,履行全县档案事务的行政管理和全县档案的安全保管双重职能。局馆共有工作人员13名。其中,只有甲、乙、丙三人通过考试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拥有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在每年例行的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中,该县档案局一直采取由甲、乙、丙三人分别带队,另外调配其他三名工作人员,组成三个监督检查组(每组两人)的形式开展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工作。

存在问题:其他三名工作人员参加行政监督检查组合法吗?

案例评析:根据行政法学原理,行政执法工作必须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来履行,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按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定期考核,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方可上岗执法;未经执法培训或者经考试、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上岗执法。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则更明确地规定,《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未依法取得《执法证》的,无权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从上述行政法学原理和河南省的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看,行政执法是一种职务行为,只有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才可以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则是一种不合法的职务行为,应当严令禁止。

本案例中,另外调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与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甲、乙、丙三人搭配,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虽然符合每次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不得少于两人的规定,但是,另外调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既没有接受过行政执法培训,也没有取得《办法》规定的行政执法资格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按照该省《通告》的规定,另外调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是不具备从事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无权在其辖区内从事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由此可以看出,某县档案局由甲、乙、丙与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的做法是错误的。

3 档案行政相对人适格方面的案例

案例四:

案例描述:某县档案局在例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时,发现人民银行某县支行1992年~2000年的文书档案没有依法向该县档案馆移交。该支行不移交档案的理由是:人民银行是金融特殊行业,实行行业垂直管理,保密性强,按照上级规定,其档案不移交当地档案馆。监督检查人员要求该支行提供不移交档案的上级行文件规定。该支行提供不出具体文件。监督检查人员合议后认为:该支行提出的不移交理由不成立。按照《档案馆通则》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该支行的文书档案属于向该县档案馆移交范围内的档案,应当依法按时移交。责令该支行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并据此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写道:人民银行××县支行档案室:2013年9月13日上午10点,我局对贵档案室进行了例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贵档案室保管的1992年~2000年的文书档案没有依法向××县档案馆移交(具体案卷情况见《清查档案清单》),此行为违反了《档案馆通则》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责令贵档案室在一个月内(2013年9月13日~2013年10月13日)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向××县档案馆移交附件《清查档案清单》中的档案,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档案局。人民银行××县支行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经请示其上级行郑州分行和济南中心行后,按时移交了应移交的档案。

存在问题:某县支行档案室是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相对人吗?

案例评析: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是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相互作用,促使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基于行政法律设定条件的行政关系主体,是一种相对稳定和平衡的法律关系。只有当行政主体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对行政相对人发生作用的“那个”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是法律所规定的行政主体必须针对的“那个”行政相对人时,行政法律关系才能实现相对的稳定。行政相对人包括个人或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而存在,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一极”。如果一个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所谓“行政相对人”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行政主体可以或者必须针对的当事人,则这个行政法律关系就可能立即崩溃。换句话说,就是行政执法中,行政主体找错了对象,虽然也在行政主体与错误的对象之间产生了行政法律关系,但这种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却是无法保证的。如果行政执法中张冠李戴,就意味着对行政相对人主体的认定不合法律规定,意味着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认定事实不清,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由此可以看出,基于《档案法》基础上的档案行政法律关系,其档案行政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行政相对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具体到本案例中,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某县档案局,其针对的“行政相对人”应该是人行某县支行,而不是人行某县支行档案室。人行某县支行档案室作为该行的内设职能机构,可以代表该行行使其一定的职能活动,但不具有机构法人地位,不能成为某县档案局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行政相对人”。其职能活动当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只能由具备机构法人资格的人行某县支行承担。案例中,某县档案局监督检查人员制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将人行某县支行档案室认定为“行政相对人”的做法,属于张冠李戴,认定事实不清的违法行为。

4 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案例

案例五:

案例描述:2009年6月20日,河南某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人员张某、刘某到所辖乡镇监督检查2008年文件归档情况。张某、刘某来到C镇时,负责C镇档案工作的主管领导镇党委办公室主任吴某接待了他们。执法人员张某与吴某相互认识,双方相互寒暄后,吴某向张某、刘某介绍了该镇2008年文件归档的大致情况。随后,吴某陪同张某、刘某对该镇档案室2008年文件归档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镇文件归档不全,缺少2008年的《干部职工统计年报》、《党员统计年报》、党委会议记录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现场检查结束后,张某、刘某向吴某和档案员通报了现场检查情况,要求将缺少的《干部职工统计年报》、《党员统计年报》、党委会议记录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及时归档。

存在问题:张某、刘某进行的此次监督检查程序是否完善?

案例评析: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的管辖、过程、步骤、顺序、时限、方式等内容和环节的总称。程序正当是依法治国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其主要作用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保障行政相对人参与国家行政管理,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协调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达到消除对立情结、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虽然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完整的行政执法程序法律,但各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行政执法的程序性规定,无疑是行政执法中应当严格遵守的原则。行政法学原理将各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程序性的规定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是执法公开制度;二是表明身份制度,三是告知制度;四是听取陈述和申辩制度;五是听证制度;六是回避制度;七是时效制度;八是说明理由制度;九是调查取证制度;十是行政执法文书制度。在具体的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执法活动,否则,就会造成执法程序违法,承担因程序违法而造成的法律后果。

本案例中,张某、刘某进行的此次监督检查违反了表明身份的程序规定。按照行政法学原理,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和步骤,凡是与行政相对人直接打交道的行政执法活动,都要遵守、不得省略。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属程序违法,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也规定:《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示《执法证》,以表明身份。不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的,属于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的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案例中,虽然张某与吴某相互认识,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程序,否则,一旦有不良后果出现,就会造成此次档案行政监督检查行为程序违法,使档案局陷入被动局面。此外,该案例中,张某、刘某进行的此次行政监督检查,没有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没有将C镇文件归档不齐全的违法事实记录固定下来,也是一种不符合行政执法程序的违法行为。

5 行政执法文书方面的案例

案例六:

案例描述:某县档案局在对该县林业局进行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3卷涉及机构编制、干部职工年报、花名册的永久卷不知去向,查阅该局《档案借阅登记本》,也没有此3卷档案的借阅登记记录。询问档案员时,档案员也说不出档案的确切去向。据此,某县档案局当即对林业局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林业局在15天内追查出档案的去向,并将追查结果书面报告县档案局。逾期不报追查结果,将立案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该林业局书面答复称:去向不明的3卷永久档案,系该局会计在办理局机关人员工资调整时借出,遗忘在了县财政局工资福利股,现已收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存在问题:此次行政监督检查的执法文书完善吗?

案例评析: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制作的,用以记载和证实行政执法过程的各种材料,是记录行政执法过程情况、认定事实、内容的法律文书载体。根据行政法学原理,在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些具体的违法事实,在没有书证、实物、影像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制作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来记载违法事实的情况,使违法事实得以固定,以支撑行政执法后续行政处理的开展。制作行政执法文书,也是行政执法程序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只有完备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的过程才能完善,才能善始善终。

本案例中,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发现林业局3卷永久档案去向不明时,通过查看《档案借阅登记本》,询问档案员,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执法过程是完整的。但是,从整个行政监督检查的程序来看,此次监督检查还需要两个执法文书来支撑。一是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林业局3卷永久档案去向不明的违法事实记录固定下来,作为林业局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证据,以支撑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必要性;二是制作《询问笔录》,将对档案员的询问用文字记录的方式记录下来,与《现场检查记录》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用以证明林业局3卷永久档案去向不明的法律证据,确保此次行政监督检查程序的完整。程序合法,是对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最基本要求,也是衡量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的重要指标。案例中,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人员不依法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做法,虽然没有对此次行政监督检查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但并不是说这种错误做法导致的严重后果每次都能幸免。因此,这种现象必须引起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人员的高度重视,做到依法行政,依程序执法。

监理工程案例分析范文6

一、充分认识监管档案基础地位

档案是一项工作过程和成果的真实反映。档案中各项内容填写质量的高低也反映出一个部门工作质量的好或坏。目前,房地产市场应监管对象较多,这些企业特点不同,对政策把握度千差万别,出现的问题各不相同。区县房管局监管人员业务生疏,监管手段尺度掌握不一,主客观存在的问题较多。因此,制定统一的监管政策、程序、检查明细,表(单)十分重要。在工作中,监管人员通过程序把检查内容填入一系列的检查表(单),再将这些资料经过规范化的整理形成监管工作档案资料。实践证明,规范化的档案资料对推动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十分重要。通过查阅档案,相同或相似的问题短期即可解决,复杂的问题可以在类似的已解决的案例中寻找思路。同时,通过研究档案,可以快速提高区县房管局监管人员政策、业务和分析水平。

二、高度重视监管档案信息化建设

高标准的监管档案信息化系统将为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全面的基础资料,并在监管部门制定政策、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起到助手作用。已投入使用的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由档案子系统、巡查子系统、培训子系统、处置违规子系统、诚信子系统、内部管理子系统、监管分析子系统构成。其中,档案子系统居于基础和核心位置。该系统亦与房地产动态监测系统、商品房销售审批系统、中介与租赁监管系统连接,实现市区县房管局数据实时更新和互传互用。

三、运用好监管档案的信息化成果

天津市房地产监管工作档案内容主要有日常巡查、开发企业取得销售许可超10日未售检查、开发企业违规销售、房地产中介机构居间违规查处、特定目的的专项检查,区县监管部门工作督查、监管分析等。监管指标设置226项,囊括监管对象与房地产业相关的全部数据。在掌握上述数据的基础上,运用监管工作系统可以及时发现房地产市场中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出现的问题。通过问题的研究解决变成案例充实到档案中,不断丰富档案系统内容,形成发现——解决——再发现——再解决的良性循环。

监理工程案例分析范文7

关键词: 《边坡工程》 互动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

1.引言

《边坡工程》是土木工程岩土工程方向本科专业课程之一,它以自然或人工形成的斜坡为考察对象,研究不同类型边坡的稳定性和有效的防治技术及监测预警预报等,具有极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即边坡工程勘察、稳定性分析、治理工程技术及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通过课程内容的学习,学生具备认识与掌握边坡、分析边坡、治理边坡、预测边坡未来发展及出现险情应该如何发出预警并作出相应的风险评估的基本能力。深入地掌握该课程的核心内容对学生未来进行岩土工程实践具有极强的指导作用。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使用何种教学方法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是我们一直以来在思考和探索的问题之一。

2.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所谓互动式案例教学法,是指通过课程案例分析教学,实现学生的充分参与和教学的双向互动,教师通过调节师生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形成真诚、和谐、多元的互动,从而产生教学共振、共鸣,以达到最佳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方法[1][2]。在传统教学方法中,教师作为中心角色,面向学生讲授,即教师讲、学生听。这种教学方法的效果通常是较弱的,尤其是在大学教育中。因为这一过程是知识的灌输,而不是获取知识方法与能力的培养,并且学生的思维在这一过程中是一维的,而非多维发散的。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日益革新的时代,学生在掌握知识过程中不能完全依靠教师的讲授,而是要具备自行获取知识的能力,利用多种渠道获取知识,进而与教师辩论,甚至是质疑[3]。如此,教师要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提供能够实现辩论与质疑的畅通渠道,而互动式案例教学方法不失为一种良好的选择。概括起来,互动式案例教学方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2.1案例的导向性

案例是互动案例式教学法的核心。案例不能局限于课本,还要来源于实际,不应人为设置框架约束学生的思维,而应以案例的实际为根本,让学生利用已经学习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方法,对真实案例作出自己的判断,并寻求解决案例问题的方法和技术路线。在这一过程中,案例始终是主导性的,而不是一般性的附属手段[4]。学生在案例问题的导向下,一步步实现知识的学习、运用、反馈、再学习、再运用的良性循环,从而达到学以致用并在实践中学习的目的。如此,学生不仅获得知识,更形成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2.2知识的探索性

案例来源于真实事件,那么看待事件的角度不同,可能对事件的认识不同,从而会出现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应给出确切的答案,而应让学生从不同的视角看待事件,主动探索和发现问题,从而能够创造性地解决问题。这种主动探索和发现的精神正是当前我国大学教育中极为匮乏的[5]。

2.3互动的平等性

在课堂案例教学的互动过程中,学生既是听众,又是授课人,同理教师是授课人,也是听众。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是双向的、平等的。课堂作为教师与学生共同的舞台,所有人都参与进去,从而形成一种团结活泼的学习氛围。但这里,我们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一个互动需要教师经过预先设计,从而保证课堂的纪律性,活泼而不失严肃。

3.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3.1案例设计

根据《边坡工程》四个主要方面的研究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为每一章设计了一个案例,并提出了一系列问题。案例的主题包括边坡的勘察、边坡的稳定性分析、边坡的工程治理、边坡的监测预警,从而贯穿对边坡的认识和掌握、分析、处治和预警预报整个过程。具体的工程案例如下:案例一,重庆市巫山县望霞危岩体边坡应急勘察;案例二,铜陵新桥铜硫铁露天矿边坡稳定性分析;案例三,广东梅大高速K45高边坡治理工程;案例四,四川丹巴县城后山滑坡监测预警。

案例设计需注重导向性,即通过实际边坡工程案例中所涉及的岩土工程问题,引导学生利用已经掌握或通过扩展学习能掌握的专业知识,跟随问题开展边坡勘察、稳定性分析、治理工程设计及监测预警等工作。如案例一中,针对高边坡危岩体的险情,如果从一个岩土工程师的角度回答应急勘察应该做哪些内容、如何去做、利用什么方法去获取边坡的相关资料、参数如何选取,等等。由于岩土工程问题的空间变异性,不同地区同类案例的勘察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需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勘察手段。又如案例二中,针对露天矿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选取什么样的分析方法至关重要。在课程教学中讲授了多种计算方法,哪一种方法适用于该案例,需要学生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参数获取的程度、所遵循的设计规范及计算精度等综合确定。在案例三中,边坡案例所赋存的地质环境、自身地质结构特点及外界环境因素都是决定其治理方法选取的因素,因此,学生不能照搬类似案例确定治理方案,需以解决前述问题为突破口寻求最经济合理安全的治理措施。在案例四中,针对边坡或滑坡的监测方法非常之多,选取何种方法最经济有效是需要考虑的问题,这些方法力求简单、实用、精确。为了解决这一关键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地质、周边环境和经济条件等综合确定。

综上所述,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我们针对每一案例均设置了较多的问题,学生可以带着问题进行案例分析,可以从不同视角看待问题、运用不同手段分析问题、选择不同方案解决问题,进而培养学生将来能独立自主进行边坡工程设计与研究的能力。

3.2课堂互动

在讲授完章节中的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后,将学生分组(8~10人一组),每一组内部推举一名发言人,以一周为期限,完成案例中的所提出(但不局限于)的问题。在下一周的课堂上先分组回答问题(组内人员可以随时补充回答),然后各组之间针对不同的见解开展交流,最后各组发言人与笔者进行交流,并由我们进行总结。

在这一过程中,分组内的学生自由探讨,各抒己见,最终形成统一的观点汇总到组内发言人那里,锻炼学生的协作与沟通能力。由于问题的开放性和未知性,这就要求学生需查阅相当多的课外资料,不仅促使学生涉猎更广泛的专业知识,而且培养学生收集文献、分析文献和综述文献的能力。在小组发言过后,持有不同观点的其他小组可以进行反驳,从而形成一种辩论的氛围,使学生的热情和兴趣得到极大的激发。通过发言与辩论的训练,不仅使学生树立团队合作的意识,而且培养他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为他们今后的工作能够更好地发展。

3.3教师点评

教师点评这一环节非常重要,是一个双向提升的过程。一方面,互动过程中笔者通常对学生所表现出的优点进行充分肯定,另一方面明确指出所存在的问题。这不仅能树立学生的自信心,还能引导学生改正学习过程中认知、思维和方法上的错误,从而使学生逐步掌握课程知识和相学习方法。另外,在互动过程中,我们曾遇到之前未曾考虑到的问题或者之前在问题认识上的局限性,因此我们需要查阅大量资料做进一步的研究,从而做到教学相长。

4.结语

通过近几年《边坡工程》课程的教学实践,我们感受到互动案例式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的重要性,该方法的主要优点是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并激发学生主动思考的热情,从而使学生参与轻松、有趣而又不失严谨的互动学习过程中。从教学反馈的结果看,大部分学生通过该教学方法深入地掌握课程的核心知识,并具有工程实践的初步能力。我们认为互动式案例教学方法首先应坚持案例的真实性和导向性,优秀的案例设计能够让学生更深入地掌握和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其次要在课堂互动中与学生建立其对等、和谐、轻松的和相互尊重的关系,激发学生参与互动的热情,增强学生的自信心,进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勇气;最后要注重在课堂教学中不教条,鼓励有不同见解,并注重自身专业素养、学术水平及解决工程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

[1]苏德金.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在《跨国公司管理》课程教学中的应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14(4):169-170+172.

[2]邢鹤,唐定芬.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在管理类课程中的应用[J].青年文学家,2010,(18):50-51.

[3]高永明.互动式案例教学研究[J].南昌师范学院学报,2015,(5):64-67.

[4]陈苇,曹贤余.师生互动式教学法探讨[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95-98.

监理工程案例分析范文8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技术;监管粮食市场;技术应用

1严格监管粮食市场的重要性

从我国实际国情来看,人均粮食占有率始终不是很高。若是出现粮源失控等不良现象,后果不堪设想,要想将粮源牢牢地掌握在国家的手中,就必须不折不扣地管好、管住粮食市场。只有市场管好了,国家的各项政策才能真正地落到实处,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才会得到有效提高。如此,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从世界各国对于粮食的管理方式来看,均未完全地放开粮食市场。而从国内的粮食消费方面来看,大中城市的人口常常都是在百万以上,若是粮食供应产生问题,则将会对整个商品市场的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继而波及全社会的安全稳定,要确保粮食供应,依然需要控制粮源。而粮源的控制,依然是粮食收购巿场管理的重要内容。而粮食消费又是个人与家庭重要的消费,是食物消费支出中占比较大的一项内容[1-2]。如果粮食市场出现严重波动,将会对各个行业产生联动性影响。以2022年北京市粮食市场为例,大米价格按照优质米与普通米,分为几个档次,但是总体价格为4元/千克~7.5元/千克。如果大米价格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一倍,即8元/千克~15元/千克,将意味着个人与家庭需要花费更多的现金采购大米,在北京市最低工资短时间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个人与家庭每日的蔬菜、水果、肉类采购量会缩减10%~30%。北京市2021年常住人口为2188.6万人,意味着蔬菜、水果、肉类市场会出现剧烈的波动。每天的餐饮受到影响,其他消费领域,例如衣物、家具等也会受到影响,严重着可能会对社会秩序稳定造成难以预估的冲击。所以,严格监管粮食市场从表面上是把控粮食价格,但是从整个社会发展角度分析,则是保证我国经济正常运行、人们安居乐业的重要内容,务必认真、严肃对待。

2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监管粮食市场的目的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发展迅速,越来越多人参与到城市建设中,让原本较低需求的粮食市场迎来大幅度提升。仍以北京市为例,每天需要消耗1850吨猪肉,约等于2.4万头猪,2.5万吨蔬菜,2500吨大米,以及其他例如面、鸡蛋、食用油等重要物资,北京市可以满足市场上的20%需求,其他80%市场物资需求需要通过其他省市提供[3]。巨大的粮食需求意味着使用传统人工管理模式并不现实,甚至会影响整个食品市场监管效率。而计算机网络技术是根据具体需求,构建覆盖整个粮食市场的巨型网络,从生产源头出发,到粮食运输,重点关注粮食市场,再到消费者采购,让粮食市场整个流通过程都可以在计算机系统网络的覆盖下得到高效监管。不仅能有效降低人力成本在粮食市场监管中的投入,也让消费者享受了从粮食生产到运输,最后到餐桌的全方位管理,确保粮食安全性,让人们吃到放心的粮食。这既是对我国全体消费者的一种承诺,也保证了人们饮食安全,对于我国未来经济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3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监管粮食市场的主体框架

将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在粮食市场监管当中,需要通过建立起完整的技术框架,划分数个子系统,实现逐一落实子系统所属内容,有序开展粮食市场监管工作,如图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主体框架可以细分为5个子系统,分别为和粮食相关的法律法规、关注粮食在运输期间的安全性、对于粮食加工质量的管控、整个粮食市场监管情况的统计报表、部分典型案例的细致分析等。保证在对粮食市场监管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严格以法律法规为准,合理应用市场经济,确保粮食市场得到有效管理。为降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开发难度,建议使用DelphiXE10作为开发工具。其基于Windows图形,可以实现可视化编程,极大地减少了程序开发所需的时间成本,并让设计系统过程更为形象化[4]。而且,DelphiXE10携带多个扩展端口,可以对数据库信息进行快速调动,并对各类服务实现精准衔接,在短时间内可以处理大量数据信息,很符合粮食市场的监管需求。

4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监管粮食市场的各个子系统

4.1国家粮食法律法规子系统

粮食法律法规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其具有时效性快、原则性强等特点。负责粮食市场管理的人员以及相关的执法单位,需要准确掌握、全面理解,并及时地吸收最新的法律法规内容,实现对粮食市场的依法监管。对于粮食市场的监管重点在基层单位,但是我国疆域辽阔,并不是所有基层单位都在北京、上海等超一线城市,部分基层单位处于偏远地区,交通系统落后,接收信息存在一定延时性,并不能在国家公布粮食法律法规的第一时间充分学习新内容,也做不到定期学习先进执法方法或理念,导致基层单位在粮食市场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5]。所以,建议选择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设置全国或全省的工商联网系统,通过建立国家粮食法律法规子系统,为基层单位的管理人员提供学习条件,从而实现全省同一时间接受最新粮食监管政策,提高信息平台的应用效率,以此避免过去基层单位在法律法规理解、应用方面的不足之处。同时,相关从业人员可以自主且有针对性地浏览系统上的内容,便于自身工作的开展。

4.2粮食运输销售子系统

在粮食运输销售管理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粮食运输销售单位并不预先申请粮食销售发票,只有在遇到执法机关沿途检查时,才选择补开发票,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偷税漏税”性质。2)并不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标准,根据运输、销售的粮食类型开具相应的销售发票,存在“一票多用”问题,在较为偏远地区也有单位重复使用发票,同属于“偷税漏税”。3)在粮食运输销售期间,有一些单位以分批次少量运输粮食的方法,规避监督管理,单批次粮食运输量达不到开具发票标准,属于违规性质。面对这类问题,可以选择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粮食的运输销售做严格管理[6]。该系统的应用涉及以下几点内容:1)粮食的入库出库管理系统包括粮食接收系统、粮食发放系统、计量系统等一系列的控制。在入库时首先卸到卸粮坑,然后通过气垫输送机输送,再通过斗提机和拖棍输送机入仓。粮食发放时一般包括汽车和火车发放,首先从仓中通过仓下气垫运输机输送到斗提机,斗提机到发放系统气垫输送机,再通过刮板输送机输送到运输装置上。当然入库和出库操作中也包含了计量系统。2)粮食倒仓系统可以把粮食从一个仓放到另一个仓存储。该过程与入库出库类似,这里不再重复。3)流程自动控制,粮食输送过程所经过的由不同设备构成的路径称为流程。根据工艺设备情况可以为粮库控制系统设计若干条流程。中央控制室操作人员可通过计算机的键盘或鼠标实现流程的选择、流程的设定和预设定、流程的启动和停止[7]。在该方式下,流程中的设备具有连锁关系。流程启动时,设备按逆粮流方向顺序延时启动;正常作业完成时按粮流方向自动顺序延时停止运行设备。

4.3粮食加工单位子系统

监管粮食加工单位质量,是粮食市场监管的决定性因素。我国相关政策规定,粮食加工单位,需要通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或者是县级及以上单位的粮食交易市场采购粮食[8]。所以,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可以从粮食加工单位采购的粮食入手,对于粮食来源进行备案,及时督促粮食加工单位构建精细化台账,记录每日经营内容,以此实现规范私营粮食加工厂粮食加工技术与方法,实现有效监管。子系统构建模式如下:粮食加工单位采购粮食时,必须依批次向当地工商部门及时备案,而工商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则将粮食信息输入粮食加工单位监管子系统中,配合粮食运输销售子系统,对粮食做全程化监管。在获得粮食加工单位采购原粮和销售成品粮的折算比例后,对于同年的相同粮食产地、相同品种粮食进行对比分析,如果折算比例误差在1%~2%,则无问题,允许粮食加工单位正常销售成品粮。如果折算比例误差过大,可以认为粮食加工单位除通过合法渠道采购粮食外,还进行了一部分的非法收购粮食。工商部门可以立即开展调查,查询粮食加工单位的台账与资金流动是否合理,合理化分析问题,视情况罚款粮食加工单位,或者通过合适方法处理非法收购粮食的行为。

4.4粮食市场管理统计报表子系统

粮食市场管理统计报表可以有效整理近一段时间内当地粮食市场监管情况,通过分析工作成绩,对比同级别地区的粮食市场监管情况,分析成绩上的差距,研究对方工作的优势或当地工作优势,从而调整未来监管工作模式,用实际数据做长期的粮食市场监管决策。所以,要求准确填写报表子系统上的所有信息,各项内容要做到全面覆盖粮食市场信息,同时将信息及时汇总处理,定期研究统计报表。通过开发该子系统,能够有效提升粮食市场统计时效性,提高粮食市场监管效率。如果省内有工商管理单位对粮食市场监管有突出成绩,也可以邀请相关负责人进行经验分享,实现全省粮食市场的高质量监管[9]。

4.5粮食违法案件分析子系统

正因为粮食市场规模庞大,涉及运输、销售、加工等多个范围,导致违法案件形式多样,部分案件情况复杂,具体的处罚、监管方式并不一致,导致办案机关无法在短时间内对相关人员采取最佳处罚方式。而在开发粮食违法案件子系统后,可将全国粮食违法案件进行有效整理,在遇到同类问题时,办案机关可以在第一时间分析问题类型,从子系统中找到相应的处罚方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以此提高粮食违法案件的办案效率,严厉打击一些违法经营及对公众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单位[10]。同时,各地办案机关也可以将当地关于粮食违法案件的过程、处理方式上传到子系统中,进一步完善粮食违法案例子系统,推动我国粮食市场监管有序进行。

5结论

监理工程案例分析范文9

关键词:党内立法;立法机制;立法规划;备案审查;立法评估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2)02-0028-05

党内立法,是指中国共产党内具有立法权的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党内法规制度的活动,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正确集中党员的意志和集体的智慧,总结党的建设和活动经验,以形成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过程。党内立法包括党内法规制度的规划、立项、起草、审查、、解释、备案等环节,涉及结构的设计、语言的措词、符号的使用等技术要求,是一项专业性强的系统工程。其中,立法质量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法机制是否科学化。本文拟从制度视角,围绕提高党内立法科学化水平,着重阐述建立健全党内立法五大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党内立法规划工作机制

党内立法规划一般是指党内有立法权的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所编制的准备用以实施的关于立法工作的设想和部署。其目的是使党内立法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从而提高党内立法科学化水平。

首先,要明确区分不同时间周期的党内立法规划。一是长期党内立法规划,一般是指5年以上的规划。比如,2003年11月,原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在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在2010年前建立起能够适应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由“三大法规制度规范”和“十个法规制度门类”所组成的中国特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二是中期党内立法规划,一般是指一届党委、纪委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大多是3-5年内。比如,2004年3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制定颁布了《关于2004-2007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规划》,主要包括拟出台的27项法规制度项目和做好起草准备工作的5项法规制度项目两大类。三是关于短期党内立法规划。短期党内立法规划,一般是指每一年度党中央所要做的法规制度工作要点。比如,200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法规工作要点主要包括:起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起草制订《关于纪委对反腐败工作实施组织协调的规定》、召开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等项。

其次,要严抓党内立法规划实践中选项、实施和调整等具体环节。一是要抓好党内立法选项立项工作。首先,要确定某一事项是否有必要制定法规制度。法规制度是要解决问题的,但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是主观想象的;必须是反复出现的,不能是偶然发生的。其次,要准确把握制定法规制度的时机。实际需要但是立法条件不具备的,不要勉强;虽然能制订但现在不需要制订的,不要制订。二是做好党内立法规划实施工作。首先,要合理地向有关部门下达执行立法规划的指标和任务,将各立法项目的起草单位、人员、经费、完成时限均落到实处。其次,立法规划经批准和下达后,对其实施情况要做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最后,各有关方面要开展必要的宣传工作和其他辅助工作,以促进立法规划的贯彻落实。三是做好党内立法规划调整工作。在贯彻实施立法规划的过程中,应适时地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立法规划作适当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比如,中央纪委法规室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做解释时,发现单凭解释不足以解决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只好在常委审议两次后又重新立项进行修订。当然,立法规划的调整,应由相应的授权机关根据严格的程序来完成①。

最后,要根据党内立法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规划。当前,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立足于当代中国的现实国情,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党的建设实际,分内立法中的轻重缓急,对哪些法规需要修订、哪些法规需要配套、哪些法规盲区需要出台新法规等要通盘规划,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第一,修订和完善已有的党内法规。目前需要修订的法规制度主要有:《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1979年11月13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1983年3月2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1987年7月14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1990年7月31日),等等。第二,及时出台一些基础性法规的配套法规。当前急需制定配套规定的基础性法规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配套制度以及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第三,针对法规的盲区抓紧制定一些必要的新法规。当前,我们应针对党内法规建设的一些空白区,抓紧制定以下新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代表工作条例》,等等。

二、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归口统一管理和联系点工作机制

法规制度归口统一管理机制,是党内法规制度草案立项时所采用的一种制度。它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法规制度质量。2000年8月29日,中央纪委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委部机关起草工作归口管理的规定》,对法规的立项、起草、解释,法规草案的审查、修改及报送审议,法规征求意见函的答复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对法规的立项规定:“纪检、监察法规的立项,由法规室归口管理,统一负责协调论证,提出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意见或者立项报告。各厅、室、局认为需要制定纪检、监察法规的,应当向法规室提出立法建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进一步加快了各级纪委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使法规工作更好地适应法制统一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2003年11月,原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在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各级纪委要建立健全法规工作归口统一管理工作机制。他说:“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立项,要由法规工作部门归口管理,统一负责协调论证,并列为纪委常委会议重要事项集体研究确定,努力防止‘劳民伤财’、‘事倍功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的这项任务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工作,全国各地纪委监察机构立足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党内法规制度工作归口统一管理的具体制度。比如,2003年3月,山东省济南市纪委制定了《济南市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性文件归口统一管理规定》。该规定不仅规范了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所必须符合的条件,而且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检查、决定、、备案等项工作程序也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履行法定手续,确保法定效力,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内设各室(厅),以本机关名义或代市委、市政府、市人大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送交政策法规室审查,并由政策法规室提交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党内政策法规工作归口统一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济南市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性文件归口统一管理规定》的制定、出台,有力地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改变了济南市纪检监察机关此前制定规范性文件不规范的状况,同时也大大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为使这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须扎实推进法规制度联系点工作机制。为了落实中央纪委这项任务,各地纪检机关先后建立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法规制度联系点工作制度。比如,2004年12月,河南省纪委专门制定了《河南省纪委法规工作联系点管理办法》。该办法不仅明确规定了法规制度工作联系点应具备的条件,而且详细列举了法规制度工作联系点的职责、权利和考核等。

三、改革完善党内立法审议表决机制

党内立法运行是由一系列环节构成的复杂过程,有着严格的立法程序。199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分起草、审定和三章,对党内立法的三个环节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审议表决是关键环节之一。

首先,要明确法规草案审定的权限、内容及方法,要从核心环节抓起。第一,明确不同层次法规草案的审议职责权限。《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党内法规的审议批准,严格按照下列职责权限进行:(一)的修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组织方面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党内法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二)党的某一方面工作的基本的党内法规,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三)须由中央或批准的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批准。(四)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属于其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党内法规,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审议批准。”第二,严格把握法规草案审定内容。(1)审核主题。一般来讲,每一部法规制度都应突出一个主题,遵循“一文一事”原则。(2)审核条文规定。党内法规是通过条文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条文规定的审核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看各条文规定是否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保持一致性,是否与以往制定的法规保持连贯性,是否具有可行性。(3)审核格式。一般来讲,格式审核包括四个方面:密级审核、标题审核、法规制定日期审核和主题词审核。(4)审核语言文字。在对法规草案进行审定时,还要看其文字表述是否严谨细致,条理清楚,简明扼要,文字简明、准确,标点符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要注意竭力避免出现内容含混不清,语言模棱两可,用语晦涩,法繁扰民等现象。第三,创新法规草案审定方法。目前,党内法规草案审核通常采用讨论、协调、论证等方法,要在此基础上进行审定方法的创新。

其次,根据国家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党内立法审议表决机制。现行党内立法程序主要是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由于《暂行条例》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不仅层次较低,而且制定时间较早,许多规定滞后于党的建设实际。为此,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文件精神,对其加以修订,坚持一元化的立法原则,严格规范党内立法主体的权限。现行党内法规立法主体是两级多元的格局,很容易造成党内法规制度间的冲突。鉴于此,修订《暂行条例》时,应对各立法主体的权限作明确界定,坚持一元立法原则。条件许可的话,可在整合党内专门立法资源的基础上设立专门的中央法制委员会,把全党的法制创制权收归这一独立委员会,其职责是专门制定党内法规,而不负责法规的执行。“中央法制委员会应该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直接产生,向党的代表大会负责,享有独立的人事权、财政权和立法权。”中央法制委员会在得到党的代表大会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制定党内法规。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党内其他机构不应享有党内法规制定权。

最后,借鉴国家审查法案的经验,进一步提高法规草案审定质量,具体可采取以下做法:(1)享有党内审议法规草案职责权限的机关、部门集会审议时间应当固定下来,形成制度。有法案时审查法案,无案可审时,可以安排进行立法调查或研究。(2)必要时,可举行党内立法听证会。所谓“必要时”,是指在审议类似修正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修正案等重要党内法规制度时,适当允许党员群众和新闻媒体参与。法规在审议时,应邀请政府官员、法律人士、专家学者、与法案有关利害关系人等参与陈述意见。另外,要设置分阶段审议法案的程序。比如,可分为广泛审议、条文审议、修正审议、整体审议几个阶段。(3)可借鉴国家法律表决环节的合理内核,对党内法规制度草案进行预表决。具体可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而对一些重要法规制度可探索实施单独表决方式。

四、扎实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备案审查与纠错机制

党内法规制度备案审查工作,是指上级机关和专门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对立法主体报送备案的法规制度文件进行分析、评价的活动。备案审查一般是在法规制度文件刚颁布或时进行的,重点是对法规制度文件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符合立法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

我们党十分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备案审查工作。早在1990年7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及其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党内法规,应于的同时报送中央备案。1990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又专门发出了《关于党内法规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第一,党内法规由机关报送中央备案。联名的党内法规,由主办机关报送中央备案。报送中央备案的党内法规,除正式文本外,应附制定说明和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十份,制定说明和备案报告各五份。第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至《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之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及其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党内法规,除已宣布废止或自然失效的外,请于明年三月底以前补报中央备案。补报备案的党内法规,用正式文本或复印本均可,一式两份。第三,每年一月底以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及其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将上一年度的党内法规目录报送中央备查。”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备案工作,1994年中央纪委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纪检条规备案工作的通知》(中纪办[1994]175号)。

但在实践中,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党内法规制度备案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报送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个别的甚至几年也没有一件报备案的法规制度。为此,2003年12月9日,中央纪委办公厅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法规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对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要求报送规范性备案文件,加强对备案文件的审查工作,加强对备案工作的督促检查。比如,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否超越权限。(二)是否同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三)是否符合制定程序和规范化要求。”为了更好地加强法规制度备案工作,一些地方纪检机关加大探索力度,进一步细化了中央纪委的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如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对备案审查机关法规工作部门如何处理报送上来的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作了详细规定:“(一)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规范性文件合法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制定机关。(二)备案文件与党内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由备案机关法规工作部门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或者由备案机关法规工作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备案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制定机关。(三)备案文件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备案机关法规工作部门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备案机关法规工作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备案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制定机关。(四)违反制定权限、程序的,由备案机关法规工作部门通知制定机关纠正,或按职责权限由备案机关直接撤销备案文件。(五)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全的,暂缓备案,并通知制定机关限期补充相关材料。”

在当前两级多元制定主体并存的情况下,党内法规冲突较为明显。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机制,还要建立党内法规的审查纠错机制。在这方面,应适当借鉴法律上的违宪审查制度,即要用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提起审查的主体、受理审查的主体以及纠错的程序,做到下位法规不与上位法规冲突,同一层级的法规冲突能够及时解决。

五、实施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立法后评估机制

党内法规制度立法后评估,是指法规制度出台实施以后,评估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和技术,对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的文本质量、实施效果作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的活动。与备案审查机制相比,党内法规制度立法后评估机制具有三个不同特征:一是评估对象的特定性。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对象是已经颁布施行一段时间的党内法规制度。二是评估内容的系统性。党内法规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内容既包括评估法规制度本身的文本质量,又对法规制度的实施情况,包括宣传教育、贯彻执行、配套制度制定、实施效果等进行全方位评估。三是评估方法的多样性。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立法后评估的方法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进行实地调研、开展问卷调查、进行个案分析、邀请专家评估等多种方法。

首先,要坚持正确评估原则,增强评估民主性。党内法规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原则是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进行分析、比较和研究所应遵循的规则。只有立法后评估原则准确,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评估才能得出科学、正确、合理的结论。一要坚持合法性原则。评估党内法规制度,既要从其是否符合《宪法》、《中国共产党》等上位法的规定,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角度来审查,也要看其与其他相关上位法规制度和同级的法规制度是否相协调,还要审查其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进行立法的情况。二要坚持客观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评估者既要主观意志客观化,以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与收集的信息为依据进行评估,把被评估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放到当时的环境和历史背景中去评估,同时又要审视该法规制度在当今是否还具有可操作性及有效性。三要坚持实效性原则。实效性原则是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核心原则,即以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化、立法目标实现的程度、措施的可操作性等为评估对象,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进行分析,判断其实效性。

其次,要严格评估程序,增强评估规范性。党内法规制度立法后评估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评估机制,内容涉及立法技术、法规制度执行、法规制度实施的制度背景和社会环境等多个层面,必须严格规范评估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以确保立法后评估的规范化。一要精心做好评估准备。根据要评估的对象和目标,组织有关具有专业素养和知识能力的人员成立评估机构。二要制定评估方案,评估方案应包括确定评估的方法和内容、规划评估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计划评估资金的使用等。根据评估方案具体实施评估,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开展问卷调查等方法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这是立法后评估的实质性阶段。三要撰写评估报告。根据实施阶段获得的信息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评价,形成评估结论,撰写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对法规制度的评价以及进一步修订、废止或者制定配套制度的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