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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方案集锦9篇

时间:2023-03-02 15:00:06

公务员考核方案

公务员考核方案范文1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标准按《*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按月度和季度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记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考核单位专项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负责人审核评价。本文中考核单位一般指市局各处室、分局,也适用于分局所属科室、工商所。

平时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岗一要求。各考核单位对公务员定岗定责。围绕市局考核制度的深化和完善,逐步形成切合公务员岗位实际的考核指标体系。认真抓好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每月工作记实。有条件的分局、工商所应使用工商所综合管理系统软件,试行网上考评。

*.一月一讲评。月底前,各考核单位要结合市局“网上局务会”的要求,在综合本单位公务员工作月记的基础上,召开月度例会,由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进行讲评。

*、一季一考核。季度末,各考核单位在月度讲评的基础上,进行季度考核,主管负责人作出季度考核评价。季度考核评价分“好、较好、一般、差”四种。其中“好”的评价最多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

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根据上级和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考核单位对本单位公务员的岗位要求、月度讲评、季度考核情况应做好书面登记,重点登记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奖励等情况,以及季度考核评价,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根据不同职务层次,分类进行。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个人自评。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一)。衡量平时考核结果,提出自评等次意见。

*.考核单位内部交流、互评、推优。考核单位召开内部会议,组织全体干部交流、互评、推优。在此基础上,主管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结果,并征求监察室等部门的意见,提出本单位副职及以下干部优秀等次候选者名单,以及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建议名单。优秀等次候选者名单应在平时考核成绩突出、季度考核获“好”的评价较多的人员中产生。存在《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中的情况,即使情节较轻,一般也不得列入优秀等次候选者名单。优秀等次候选者人数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的*%以内。考核单位人数较少,按*%比例计算不足*名的,可以报*名。

*.述职述廉和工作展示。分不同职务层次进行:

处室、分局主管负责人在市局机关大会述职述廉;

处室、分局副职在市局政务网述职述廉,展示业绩;

处室、分局副职以下干部优秀等次候选者在市局政务网展示个人工作业绩。

*.民主测评。召开有市局机关全体干部、分局副科(所)长以上干部参加的市局机关大会,组织开展对市局处室、分局正副职、机关全体公务员和分局副科(所)长以上干部的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与述职述廉等相关工作同时进行。

分局及越城分局下属工商所召开本单位全体干部会议,组织开展相应的民主测评。

《年度考核测评表》。

民主测评结果参照*组[*]*号通知的有关方法进行量化计分,具体如下:得分=[“好”票数*+“较好”票数*+“一般”票数*.*+“差”票数*(-*.*)]*÷总有效票数。

对分局副科(所)长以上干部的民主测评,按市局机关大会和分局及工商所干部大会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复合计分,其中市局机关大会民主测评计分占*%。

民主测评结果由考核委员会分别反馈给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逐一向本单位干部反馈。

对民主测评得分最后的处室、分局正副职和副职以下(不含副职,下同)干部,对照《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查有实据的,由考核委员会责成所在考核单位提出意见,将其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对连续两年民主测评得分最后的,要谈话提醒或调整岗位。

*.主管负责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依据考核委员会反馈的本单位优秀等次候选人的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

*.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等次。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中的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在先进单位中产生。但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的民主测评得分居后三位的除外。

考核单位副职的优秀等次人员在民主测评得分较高的副职人员中产生,由考核委员会按不多于考核单位副职总人数的*%审定。同一考核单位的副职中,一般最多确定*名为优秀等次。

考核单位副职以下干部的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副职以下干部总人数的*%左右。在市局*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分配的限额(其中包含副职优秀等次人员,包含两个处室共享优秀等次名额)以内,按民主测评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定优秀等次名单。同一考核单位副职及以下干部中优秀等次人员一般不低于考核单位人数的*%。

考核委员会同时审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名单。

*.公示优秀等次名单。对公示期间有反映的,要及时核实。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对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要将考核事实书面通知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

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处理。

五、考核委员会。

市局设立考核委员会,由局领导,机关党委、办公室、人教处、监察室、法规处负责人和公务员代表组成。公务员代表由各考核单位提名,经民主推选产生,以得票高的当选。*年当选名单如下:*、*、*、*、*、*。

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局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写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六、市局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公务员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及时反馈与公务员考核有关的有效投诉等信息,对优秀等次候选人的推荐提出意见。

公务员考核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落实党重要的科学发展观为重点,以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国土为出发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为落脚点,通过考察,全面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发现典型、发现人才,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台阶而努力工作。

二、考察的对象

二〇〇七年度全系统在职在编的干部职工。

三、考察内容

以干部职工个人的职位职责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察的方法步骤

集中测评、个别座谈,征求相关领导意见

1、局机关:个别座谈;

2、二级单位:民主测评、个别座谈;

3、国土所: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征求乡镇 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意见和建议(民主测评: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名额暂按总人数30%推荐,推荐结束后,由考察组汇总,不公开)。

五、分组安排(略)

六、各单位材料准备

1、机关各科室:①单位工作总结②负责人述职报告③其他同志个人总结;

2、二级单位和国土所:①民主测评表②单位工作总结③负责人述职报告④其他同志个人总结。

七、考察组应收集的材料

①单位工作总结②负责人述职报告③其他干部职工个人总结④民主测评表及汇总表。

八、考察结束后,应形成的材料

1、单位的综合考察材料:包括对单位的总体评价、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对每一个干部职工的基本评价、干部调整的建议;

2、拟提拔

任正股级或副股级干部的考察材料;

3、表现较差拟降职或通报批评、处分人员的考察材料;

4、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初选名单。

九、具体要求

1、希望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对待,以事业为重、以大局为重,敢讲真话、敢说实话,客观、公正评价每个干部职工;

2、考察组要认真作好记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偏听偏信、不乱说、不表态、不许愿。

3、考察材料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地反映被考察单位及干部职工现实情况;

4、考察期间,严禁大吃大喝、严禁抹牌,不准接收土特产、纪念品等。

公务员考核方案范文3

一、加强《公务员法》教育,强化公务员意识。“参公”管理后,档案人才队伍的主体已具有公务员身份。公务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在其管理和要求也有诸多不同。公务员的义务、权利、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工资福利、退休等都由《公务员法》进行规范。如《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应当履行义务的规定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按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权利的规定是: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作为新“参公”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加强《公务员法》的教育和学习,有利于局(馆)人员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基本概况,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有关管理规定,增强公务员的荣誉感和责任心,不断强化公务员意识,并自觉按照《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2008年12月,辽宁省档案局(馆)133名公务员参加了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组织的新“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初任培训,学习了辽宁经济发展战略与全面振兴、《公务员法》、机关公文写作、创造性思维等内容,参加培训人员感到收获很大。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加强档案教育培训的目的在于不断为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对人力资源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越来越重视,投入越来越大。应当说,参加培训是公务员的权利,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对公务员进行培训是档案部门的职责。教育是培养人才的基础,培训是提高档案人才队伍素质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和措施。

1.参加上级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每年都有培训计划和人员指标,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和参加培训情况统一安排,培训内容主要是政治理论和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专题讲座。近5年来,辽宁省档案局(馆)共有69名处(科)级干部参加过党校和行政学院组织的学习和培训。这种培训由于内容、时间集中,专(兼)职教师授课,各种保障得力,培训效果比较好,对于提高局(馆)人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管理能力等大有裨益,是一种有效的培训方式。

另外,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和业务骨干出国(境)考察培训,可以更好地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高工作能力。同时,也可参加有关高等院校的专题学习和培训。

2.组织好在职教育培训。一是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是在职培训的基本形式。近五年来,辽宁省档案局每年分别组织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共有940名新任档案人员参加了岗位培训,2100余名在职档案人员参加了继续教育,有效提高了新任档案人员和在职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组织专题讲座。几年来,辽宁省档案局(馆)外请国家档案局有关部门领导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有关高校著名专家学者来局(馆)就有关档案工作与社会需求、电子政务建设与文档管理、基于知识管理的档案管理等问题进行授课,内邀局(馆)各部门负责人或外出学习考察人员就其业务工作或某一专门问题做专题讲座,也使局(馆)干部职工分享了收获,增长了知识。同时,还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外出考察学习。另外,组织开展读书活动,结合科研课题进行研究等也是在职培训的有效形式。在职培训方法灵活,形式多样,内容针对性强,是提高档案人才素质的一种好形式。

3.参加学历教育。即在职参加有关高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在职参加学历教育主要矛盾在时间和经费问题。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凡是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学习,经领导同意,要尽可能地保证学习时间,同时在学费上给予适当的补助(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在经费状况允许的情况下,为提高档案局(馆)职工业务素质,在经费上给予鼓励和支持,是对在职学习的一种激励。

4.结合工作进行学习和研究。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的同时,应当大力提倡个人结合工作进行学习和研究。所有干部都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各种知识和技能,学以致用,努力使自己真正成为行家里手。

三、完善激励机制,使提高档案人才素质制度化、长效化。一是考核评价机制。科学规范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是公正科学选拔任用干部的基础。考核评价机制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考察。考核要以《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原则,结合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目前,应加强平时考核,严格年度考核,防止考核疏于形式。辽宁省档案局(馆)领导及各部门负责同志根据考核对象平时工作任务完成和作风纪律建设等情况,平时注意及时进行总结和讲评,并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基本依据。年度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先由被考核人员按照职位职责的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公务员本人总结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局党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本人签署意见。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进行公示。任职考察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进行。

要严格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干部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工资级别和职务;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二是干部选拔机制。《干部任用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资格、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辽宁省档案局(馆)在处级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工作中,局党组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基础上,借鉴省委组织部和有关省直机关在处级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做法,结合档案局(馆)工作专业性比较强、局(馆)分两地办公等实际,在总结以往处级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工作经验的同时,2009年对处级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改进。增加了理论考试环节,其权重为40%;民主测评根据赞成票数进行加权,权重占40%;谈话考察按同意人数进行加权,其权重为20%。2009年新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9人(占局馆处级领导职务干部总数的20%),其中处长3人,副处长6A,受到局(馆)干部职工的普遍认可和好评。

公务员考核方案范文4

一、简答题:

1、简述奖励的特征:

【答案】

公务员奖惩的基本特征有:

1.惩戒主体(授奖机关)是拥有法定奖惩权限的机关,并非所有机关都拥有奖惩权限;

2.奖励对象包括公务员个体或公务员集体,而惩戒对象只是公务员个体;

3.奖惩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均有法律法规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考点】奖励的含义

2、简述平时考核程序:

【答案】平时考核的主要对象主要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步骤:

1.确定考核指标;

2.个人工作纪实;

3.领导审核评鉴;

4.反馈考核结果;

5.公示考核情况;

6.汇总考核情况;

【解析】平时考核程序

二、论述题:

1、试述回避制度中的任职回避:

【答案】

含义:任职回避是指对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任职回避一般以工作需要为前提,实现以低避高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

3.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4.近姻亲关系;

【考点】回避形式

2、论述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

【答案】

1.含义:指公务员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权利”,又被称之为职务保障,即国家任命行为一经产生,公务员身份就受到国家法律保障。

2.身份保障权中的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是指机关对公务员作出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时,必须准守的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法定事由和程序一般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3.免职即免去公务员的职务,有三种情况:①转职性免职,即职务变动、②中止性免职,如因非组织选派而离职学习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职超过一定期限的免职、③终止性免职,即辞职与退休等;降职的原因较为简单,就是在定期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降职使用,辞退的法定事由五个,但法律后果都是一样的,即不仅终止公务员执行职务,而且失去公务员身份;处分指纪律惩戒,其种类由轻到重依次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考点】权利的具体解析

三、案例分析

1、小杨2016年6月大学毕业后考上了县公安局的国家公务员,表现比较突出,在当年的考核中即确定为优秀等次。在一桩重大案件侦破过程中,小杨利用他的专业知识发挥了重要作用,局里给他记三等功的奖励。2017年底,局里决定提拔小杨为副科长,并为他安排了为期15天的初任培训。

问题:请分析案例中有哪些情况不符合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什么?

【答案】

1.对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不符合规定;因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三等功的奖励权限不符合规定;因为三等功只能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地)级以上机关授予,公安局无此权限;

3.提拔小杨为副科长职务不符合规定,因为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小杨参加工作年限不够格;

公务员考核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目标考核工作,坚持政治建警、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建立完善对单位和民警的绩效考核机制,调动与激发单位及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扎实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开展,提升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目标量化考核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__*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__*任副组长,局领导__*、__*、__*、__*、__*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__*任办公室主任,__*任办公室副主任,__*、__*为工作人员,负责考评办的日常工作。第一季度考核由__*副局长带队,第二季度考核由__*副局长带队,第三季度考核由__*副局长带队,第四季度考核由__*副局长带队。

派出所考核小组:负责全局所有派出所的目标量化考核工作。治安大队副大队长__*任组长,办公室副主任__*、户籍科副科长__*任副组长,治安大队民警__*、__*,法制科民警__*为组员。

机关科室及实战所队考核小组:负责全局机关各科室及所队的目标量化考核工作。法制科副科长__*任组长,指挥室副主任__*任副组长,__派出所副所长__*、__派出所副所长__*、__派出所副指导员__*为组员。

各派出所及机关各科室、所队也要成立目标量化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民警实施目标量化考核。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第一季度考核于3月15日前完成,第二季度考核于6月15日前完成,第三季度考核于9月15日前完成,第四季度于12月1日前完成。没有特殊情况,各考核小组必须按此时间表组织考核工作,并按时将每季度的考核结果报市局考评办。

(二)方法步骤:

1、量化工作任务。按照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任务为基本依据,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科学合理地对单位和民警的岗位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凡是能定量的一律量化分解,不能量化的尽可能具体明确,使标准由虚变实,由软变更,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

2、制定考核标准。机关科室所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利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单位民警目标量化考核办法(并报市局考评办备案)。各派出所要制定本单位民警的业务考核细则。市局考评办负责制定《__市公安局20__年度派出所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及检查方法》、《__市公安局20__年度机关科室所队目标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及检查方法》。治安大队负责制定《__市公安局20__年度派出所民警目标量化考核办法(总则及共同部分)》。

3、考核分类排序方法。按照“正面要求、反向考核、以扣为主、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考核,各单位的考核成绩分别作为派出所第一序列、派出所第二序列、机关第一序列、机关第二序列排序的依据。

派出所:第一序列单位为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第二序列单位为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__所。

机关:第一序列单位为__大队、__大队、__大队、__大队、__大队、__科、__大队。第二序列单位为__委、__处、__室、__室、__科、__科、__科、__科、__科、__*科、__所、__所。

4、民警的考核方法。机关科室所队按照本单位的《民警目标量化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派出所按照《__市公安局20__年度派出所民警目标量化考核办法》及本所制定的《民警业务考核细则》组织考核。各单位的考核结果,于次月5日前报市局考评办。

5、单位的考核方法。市局每季度组织对各单位考核一次,全局各单位分为三类考评计分。年度考核成绩为四个季度考核成绩总和之平均成绩。

派出所目标量化考评计分办法。总分为100分,分六个项目进行考核,即队伍日常管理(10分),治安管理(10分),打击、破案及追逃(40分),执法质量(20分),人口管理(10分),安全防范(5分),情报信息(5分)。扣分时,每个项目的成绩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机关第一序列单位目标考评计分办法。总分为100分,分三个项目进行考核,即队伍日常管理(30分),打击、破案及追逃(40分),执法质量(30分)。扣分时,每个项目的成绩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机关第二序列单位目标考评计分办法。总分为100分,分三个项目进行考核,即班子建设(30分),队伍管理(50分),培训情况(20分)。扣分时,每个项目的成绩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终政府确定的考核奖30的奖金用于目标考核。根据各单位全年考核后排位的情况,确定等次和金额。

(二)市政法先进单位(个人)、人民满意单位(干警)、重庆市优秀单位(民警)和全国优秀单位(民警)原则上在年终考核各序列前三名的单位中推荐。

(三)年终先进个人和优秀

公务员的名额原则上按目标考核成绩进行分配。各单位年度考核中处于最后一名的民警不能推荐评先进和优秀公务员。五、相关要求

(一)目标考核小组的管理与纪律。目标考核小组成员,要严格按市局的方案及各序列单位的考评细则组织考核,做到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若有违纪现象,经纪委查证属实,经市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取消目标考核小组组员资格。

(二)目标考核方案的严肃性、权[!]威性。为确保目标考核方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局目标考核方案经党委研究批准下发执行之日起,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此方案执行,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若特殊原因,不作修定即要对我局中心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时,也需召开党委扩大会(吸收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80以上主要领导参会)通过方可修定。

(三)市局临时突击任务与目标考核的关系处理。市局临时追加的突击任务,由市局组织单项考核和奖惩,但完成情况可按完成市局临时性任务进行扣分(不加分),不把具体任务指标加入目标考核中组织考核。

公务员考核方案范文6

江苏检察机关办案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考评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是以对检察官司法办案考核为主,同时对与司法办案相关的检察业务工作进行评价的检察业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员额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察员。

第四条 各级院应制定检察官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不同岗位检察官的办案数量、质量、工作要求和职业标准等,作为办案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实行分级考核制度,入额院领导司法办案情况由上一级院考核,其他检察官由本院考核。

第六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坚持客观评价、简便易行、科学有效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合理设置权重比例。

第七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应当实行量化评分,具体实施由各级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一般规定

第八条 对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以评价司法办案为主,兼顾评价司法作风、司法技能和职业操守,分别占70%、10%、10%、10%。

(一)司法办案评价是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规范等情况进行评价;

(二)司法作风评价是对工作态度、团队协作、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三)司法技能评价是对参加素能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研修,开展法律适用研究、课题研究以及撰写调研信息简报等情况进行评价。

(四)职业操守评价是对职业道德、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第九条 司法办案依照《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清单(试行)》认定案件范围,分为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和指导性办案。

第十条 检察官每年应当完成一定办案数量。

基层院、设区市院担任部门负责人的检察官每年办案量应达到本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070%。

基层院检察长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10%,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30

设区市院检察长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2030%。

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以实体性办案为计算基准,入额院领导办案量依照第十一条认定。

第十一条 入额院领导应当根据各自分管的检察业务,结合专业背景和个人专长办理案件,办案量参照其分管的检察业务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确定。

省院入额院领导每年直接办案不少于2件。

第十二条 检察官办案量的考核,基层院考核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省、市院还应当考核指导性办案。

预防、研究室、案管部门以工作项目量的形式考核。

(二)司法办案评价(70%)

第十三条 检察官司法办案评价,采用案件量化评价方式进行。对不适合采用案件量化的检察业务工作,可以采用监督事项或工作项目量化的方式予以评价。量化时具体监督事项数或工作项目数的统计方法和范围,由案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检察官办案量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数据为依据。与司法办案紧密相关的检察业务,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没有设定的,由各级院科学合理认定,可以纳入司法办案评价的内容,并报上一级案管部门审核确认。

检察官在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案件的,以检察官办案组协同办理的案件确定个人办理的数量。

第十五条 案件量化评价,应当明确基本的办案任务并设置相应的基础分,同时设置反映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规范等情况的加减分项目。

对本规则第九条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类型设置难度系数,平衡案件量化时的差异。

个案的量化评价逐步实现由省院开发的绩效考核软件评定。

(三)司法作风评价(10%)

第十六条 检察官司法作风评价,由分管院领导评价、部门负责人评价、本部门其他检察官评价和所配备的检察辅助人员评价四部分组成。检察官兼任部门负责人的,由分管院领导评价、本部门所有检察官评价和所配备的检察辅助人员评价三部分组成。

司法作风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每个等次对应相应分值。最终评价汇总取平均分。

第十七条 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评价应当设一定比例的权重。

(四)司法技能、职业操守评价(各10%)

第十八条 检察官司法技能评价,可以设定基础分,实行加分制,无相应情形的不加分。

各级院可以根据本规则设定司法技能评价的加分项目,最终按权重折算。

第十九条 检察官职业操守评价,可以设定基础分,实行加减分。各级院可以根据本规则设定职业操守评价的加减分项目,最终按权重折算。

对违反规章制度、纪律规定等被检务督察通报的,违反规定发生负面涉检舆情的,以及职业操守方面被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减分。无违反情形的,不减分。

第三章 办案绩效考核等次

第二十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办案绩效考核每个等次的量化分值可以由各级院根据实际划定,并综合平衡业务条线之间得分高低的差异性,保持均衡、保证公平。

第二十一条 检察官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是办案量高于同等岗位平均数一定比例,办案绩效考核得分高,完成工作质量和效率高、效果好,职业操守评价无扣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办案量低于同等岗位平均数一定比例,或基本完成岗位职责的;

(二)司法办案质量、效率不高,效果不好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办案量低于同等岗位平均量60%的;

(二)存在司法办案不规范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三)办案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办案绩效考核等次或不参加考核评价:

(一)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办案绩效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定等次;

(二)除工伤、产假外,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评价;

(三)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 检察官在考核年度根据组织安排,脱岗参加培训、上挂下派锻炼或抽调到上级检察院及其他单位工作的,其办案绩效考核等次由检察官所在院综合其考核年度总体表现和本院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整体情况予以确定。

第四章 办案绩效考核程序

第二十六条 每年年初,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应当制定办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组织检察官填写岗位职责说明书,制定、修订量化指标。

第二十七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平时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对检察官司法办案、司法技能情况,在本院范围内予以通报。司法作风、职业操守可以年度一次性评价。

第二十八条 检察官的办案绩效年度考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检察官对个人司法办案、司法技能情况进行自评;

(二)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官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分管院领导对部门负责人的检察官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

(三)案件量化评价,由各业务部门初评,案管部门审核;

(四)政工部门组织开展司法作风、司法技能评价;

(五)纪检监察部门对检察官职业操守情况进行评价;

(六)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等次建议;

(七)考评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九条 考评委员会应当将办案绩效考核得分及评审的等次意见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检察官对办案绩效考核等次如果有异议,可以按《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考评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复议。

第三十条 公示期满后,考评委员会应当将评审结果提请本院党组审议,由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最终等次。

第五章 办案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一条 办案绩效考核等次作为检察官职务等级晋升、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奖励等事项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办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下列处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等级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等级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等级时优先考虑;

(三)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第三十三条 办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下列处理:

(一)对其提醒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入职务等级晋升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第三十四条 办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下列处理:

(一)本考核年度不计入职务等级晋升年限;

(二)不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第三十五条 对根据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参加考核的检察官,可以根据其在考核年度工作实际情况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考核奖金。

解读江苏检察机关办案绩效考核细则司法改革又有大动作,江苏省人民检察院6日公布《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量化规则(试行)》,在全国首创性地提出检察机关案件清单,并打破了惯用的考核模式今后我省检察官的工资收入将不再按照行政级别,而是与绩效考核和检察官等级直接挂钩。

以往,检察官的工资收入与行政级别、工作年限挂钩,这样的行政管理机制与司法规律明显不符。新出炉的《规则》将办案绩效考核结果与检察官等级晋升及工资奖金直接挂钩。

在考核内容上,以评价司法办案为主,兼顾评价司法作风、司法技能和职业操守。其中,司法办案的考核权重为70%。绩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如累计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等级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等级时优先考虑。

《规则》的另一大亮点是率先提出了检察机关案件清单。

《规则》明确了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指导性办案3种案件类型,涵盖了侦监、公诉等检察机关全部的10个业务条线138种案件。

公务员考核方案范文7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12月至翌年2月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当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五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十个工作日;

(六)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各考核单位可以将考核内容和等次标准进行细分和量化,结合本单位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制定具体的、便于操作的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应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当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机关当年在综合性评比中被授予荣誉称号,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给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该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

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机关内各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及从事公务员管理、纪检监察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考核工作计划;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各部门的考核工作;审核主管领导对公务员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受理本机关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考核委员会的具体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被考核公务员的个人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被考核公务员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六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期间,申请复核的公务员不得提出申诉;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本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第十七条各机关应当于翌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总结(含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情况说明)和优秀等次名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呈报表》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并及时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符合晋升工资条件的,晋升工资;

(二)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三)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四)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并按规定调整其工资;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而又无职可降的公务员,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无级别可降的,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状况,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二十三条经确认属考核不实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并及时更改有关待遇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调任、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转任的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或参加扶贫、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专项工作的公务员,时间半年以上的由挂职、扶贫或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确定等次的建议。考核材料及建议送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可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接收安置单位根据工作表现和转业时的鉴定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七条当年退休的公务员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除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的情形外,年度奖金按本人当年工资及当年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第二十八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三十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情形外,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考核方案范文8

[关键词]营销人员 绩效考核 关键绩效指标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10-0010-01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程度的不断深入,各个行业都在寻求新的出路,新的突破点。如果不创新、不改革,那么这个企业将面临的是我们无法想象的后果。作为多种经营公司所面临的现状,必须寻找解决办法,不能坐以待毙。想成功必须发展,发展是首要任务,发展就要创新,而创新要先业务转型,这也成为各公司管理的必经之路,营销队伍的建设与管理首当其冲。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及绩效考核的理论综述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充分剖析公司现有营业部营销人员的绩效考核状况,以国内外当前主要绩效考核理论为支持,在此基础上,针对多种经营公司现有的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优化,探索出更为科学合理的营销人员绩效考核方式。

本文主要以研究多种经营公司营业部为基础,在充分剖析公司现有营业部营销人员绩效考核状况,以国内外当前主要绩效考核理论为指导,在此基础上针对多种经营公司营业部提出绩效考核备选方案。

(二)绩效考核概述

1.绩效考核的含义。对绩效考核学界没有统一的定义,但管理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重点做了不同的描述,认为绩效考核就是“为了客观判定员工的能力、工作状况和适应性,对员工的个性、资质、习惯和态度,以及对组织的相应价值进行有组织的、实事求是的评价,包括评价的程序、规范、方法的总和。

2.绩效考核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绩效考核是整个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一个总结,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各环节密切相关。其具体作用为:(1)任用的依据;(2)调配和职务升降的依据;(3)培训的依据;(4)报酬的依据。(5)激励的手段。

二、多种经营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核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多种经营公司是目前山西省内20家集煤炭、配件、车辆综合类公司之一,注册资金22亿元。2005年4月29日,多种经营公司全面扩展业务,营业网点覆盖了多个地区,目前在这一领域的营业部数量上排名第5位。该公司明确提出“既要一个追求规模扩张,又要追求效益的战略”,也预示着公司转型的开始。多种经营公司业务转型的原则之一,是将营业部的视线瞄准各项业务,尤其是面对零售客户业务的营销平台,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转变,整合和优化公司内部资源,突出专业化。

三、多种经营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核方案改进设计

(一)多种经营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设计思路

公司现行营销人员的绩效考核的问题就是只拿业绩说话,没有其他考核的实质性指标,没有沟通、没有管理,没有考虑员工的成长与企业长期发展之间的关系,从企业实施的效果来看也是失败的。

通过建立多种经营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核组织制度,对多种经营公司营销人员的绩效考核形成长效机制。多种经营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核分别由: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组成。通过绩效考核长短结合,实现对多种经营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核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建立多种经营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核的组织制度

多种经营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运行需要一个明确的组织支持,明确参与考核的相关人员、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保证多种经营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核方案有效实施。首先,建立绩效考核小组;其次,绩效考核小组组成和职责;最后,绩效考核小组成员的职责。

(三)营销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的流程

绩效考核为分配任务和执行任务的人员提供了一种周期性的沟通机会,绩效考核过程中讨论个人对他人的期望,以及如何达到这种期望的问题。

对营销人员绩效考核的实施流程具体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绩效评估指标收集业务完成信息,将资料汇集;接着将考核表发给考核者,即由营销总监对营销人员进行考评,确定考核分数,填写考核表,由营销总监对营销人员进行下一期工作指导;考核表完成后送至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整理,并作为奖励、提薪和晋升的依据。

(四)营销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绩效考核在人力资源管理当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为员工的工资调整、奖金发放提供了依据;为员工的职位调整提供了依据;为上下级之间提供了一个正式沟通的机会;让员工了解企业对自己的真实评价,也知道了企业对自己的期望,使公司和员工双方都了解了今后调整的方向。

今后公司应继续深入研究企业文化建设,内训机制完善,相应的薪酬体系合理有效,以此不断完善、保持多种经营公司获得持续优势。

【参考文献】

[1]方振邦.绩效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2-47.

[2]罗伯特・巴克沃(著),陈舟平(译).绩效管理――如何考评员工表现[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2:13-14.

[3]冉斌.如何进行三层级绩效管理[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4:27-29.

[4]孙健.360度绩效考评[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3:

4-7.

公务员考核方案范文9

一、顺应市场潮流,刺激陈腐观念

该社充分认识到:要顺利推进实施员工绩效考核,必须高度统一全社员工的思想认识。他们通过与员工个别谈话,组织召开信用社员工大会、员工座谈会等多种方法,让信用社经营集团认识到作为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者,必须站在信用社未来发展的高度,思考信用社生存与发展,围绕效益这个核心,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狠抓业务经营,强化内控管理,成为信用社改革的领头军;使分布在各个岗位的信用社员工认识到绩效考核是信用社摆脱经营困境,走出经营低谷,实现经营效益的新举措。

二、制定考核办法,筛选最佳方案

该社在考核方案正式出台前,通过召开信用社负责人会议和全体员工会议,对方案进行反复讨论,多方征求意见,让全体员工参与考核方案的制定,力争使方案科学、合理、完善,既要面面俱到又要简单易行,让全体员工学会自己给自己算工资,合理地确定考核办法。针对业务经营指标和内控管理体系等建立科学严密的量化考核办法,使员工的工资收入与信用社经营成果及其工作岗位、工作目标和效益挂钩,真正做到“一流的人才,一流的业绩,一流的报酬”,达到工资收入与经营业绩同步增长。具体措施是组建农村信用社经营集团,下达三年任期目标,下放经营集团一定的权力,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全市各信用社的财务支出实行刚性预算。为了保证各项业务经营指标的实现,对信用社的门柜人员及外勤人员实行勤绩考核,把员工的薪资与业绩挂钩考核,门柜人员的工资直接与存款指标挂钩,按月考核计酬,信贷人员的工资直接与利息收回及不良贷款双降指标挂钩,每月预支部分工资,年底拉通算帐。对经营集团实行三年任期目标考核,适度放权,杜绝了经营班子的短期行为,增强了信用社的经营活力。

三、明确任务目标,拉开收入档次

通过科学测算三年任期目标计划,制定任务计划分配表,层层分解到社,到岗,到月,并相应配套设置了地域调节系数表、月基本工资基数表、工龄工资、学历、职称、津贴明细表等,员工工资执行含量,根据工资含量计算公式,实行下保底,上不封顶的“基本工资保吃饭,绩效工资靠实干”原则,拉开收入差距,多劳多得,任务完成好的员工就能多拿工资,任务完成差的员工就少拿工资,甚至下岗处理等。据统计,XX年度该市员工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相差2.2万元,信用社主任在参与整体目标考核中,许多一线临柜人员的工资都比主任高,绩效考核的扎实推行,极大地提高了基层员工的工作热情。目前,全市农村信用社员工讲条件、空谈阔论的少了,论奉献、做实事的多了,坐等客户上门的少了,主动出击的多了,全市信用社出现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的良好局面。

四、狠抓方案落实,考核严格兑现

该社在方案正式出台后,狠抓落实,明确责任人,并组成一套过硬的考核兑现机制,结合社务公开的推行,及时披露信息,让全体员工在最早的时间内知晓任务完成考核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员工业绩档案,坚持登记员工存、贷款任务完成台帐,以反映每个一线员工方方面面的业绩。二是按月公布员工任务完成进度,严格考核兑现到岗、到人。该社扎实开展社务公开工作,将绩效考核兑现作为社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按月公布考核兑现情况,使全员及时了解考核信息。三是建立员工计划完成进度排名榜,增强全员成就感与荣誉感。根据员工任务完成统计情况,按季排名,张榜公布,排名在前要保名次,排名在后的想方设法向前挤,从而营造积极向上,你追我赶的良性竞争氛围。如在存、贷款营销工作中,一线临柜人员利用休息时间抓公关,深入市场调查研究,搜集信息,主动寻求优良客户与黄金客户揽存或放贷,以优质的服务争夺优势客户资源,取得良好的业绩,获得理想的报酬。

五、推行职位资格考试,明确岗位责任制

该社编制了《**市农村信用社职位说明书》、《**市农村信用社岗位资格证制度》,按照工作说明和任职资格要求,在全市信用社共设置职位47个,分成管理资格、稽核内审资格、客户经理资格、储蓄资格四类,同时规定每个职位的工作项目、工作概述、工作条件、岗位种类、工资含量,明晰不同职位、不同地域的工资含量计算方式,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及上岗条件,每一岗位应考取哪些资格证书。从而增强了全市信合员工自我学习、自我加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员工忧患意识空前高涨,形成蓬勃向上、争先创优、具有活力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