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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分户申请书集锦9篇

时间:2023-03-02 15:00:25

农村分户申请书

农村分户申请书范文1

根据xxxxxxx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延续。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要求,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登记发证率90%以上,农村不动产的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

二、工作原则

(一)身份合法、自愿申请原则。以“农户自愿申请、权属来源合法、产权清晰无争议、面积量算准确”为前提,农村宅基地权利人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经依法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可以申请进行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

(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因继承或受遗赠形成的“一户多宅”除外。

(三)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乡(镇)主体、部门指导、统筹推进,严格法定程序,简化登记流程,降低登记颁证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方便群众。

(四)“四级确认”原则。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确权、和谐稳定为前提,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无用地和建房审批手续的房屋,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可按照“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农业农村局审核”的“四级确认”程序进行。确认结果可作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所有权登记的权源证明材料。权利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登记工作开展范围和要求

工作开展范围为尼勒克县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产权登记,包括新农村聚居点、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避险搬迁等已建成的房屋。尼勒克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乡(镇)或村为单位,严格落实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的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收集农户、宗地相关资料,开展地籍调查、房屋产权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一)登记申请人界定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2.户籍不在本村,因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在登记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3.户籍不在本村,因政策性原因回原籍定居的离退休职工、华侨等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迁移至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但未再次申请使用宅基地,仍继续使用原宅基地及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建房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后户籍转为城镇居民,原宅基地及房屋未改扩建、仍继续使用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5.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因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等政策性原因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宅基地和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和房屋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且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宅基地和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二)登记范围的界定

1.经依法批准用于修建房屋的宅基地以及建设的房屋,不同历史时期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用地批文等作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进行确权登记。不同历史时期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手续、证明等,可作为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依据。

2.申请所有权登记的房屋必须是具有永久性屋盖、有围护结构且结构牢固的永久性建筑,土木结构房屋不予登记。 

3.新农村聚居点、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避险搬迁等农村集中居住区内依法属于全体村民共有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一并申请登记。

(三)宅基地及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动产权登记或暂缓登记。

1.一户超过一宅的第二处及以上的宅基地申请的,不予受理(继承或受遗赠除外)。

2.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或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及房屋登记的,不予受理。

3.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不予受理。

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权属有争议(含房屋共有权人有异议的)未经处理或无处理结果的,暂缓受理。

5.不能提供宅基地及房屋权属有效证明文件的或未提供“三级确认”会审表的,不予受理。

6.被依法征收、查封、抵押、没收的房屋,被列入拆迁冻结范围的房屋,不予受理。

7.属于违章建筑或临时性建筑的房屋,不予受理。

8.非法出售房屋后再建的房屋,不予受理。

9.在永久基本农田调划后,新建住房占用基本农田的,不予受理。

10.房屋正在新建还未竣工的,原旧宅基地上的房屋不予受理。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办理登记具体要求

1.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户的确定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家庭户为单位。

2.符合分户条件又无分户户口簿的,由符合分户的申请人向当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村组签署意见,派出所签署符合分户条件的意见,乡自然资源所所签署符合房屋登记的意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再按程序办理产权分户登记,派出所根据《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办理分户户口簿,并将户籍证明抄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档。

3.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房屋的面积按照《农村地籍测量规范》和《房屋测量规范》执行。

4.分阶段处理集体经济成员超面积问题。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982年2月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建房,至今未改建、扩建、翻建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按实际建筑面积登记房屋所有权。

1982年2月至198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当时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可按处理后的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按实际建筑面积登记房屋所有权。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占用宅基地,超过每户最高标准的,将超出的宅基地和房屋面积备注在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内。

5.依法确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7.夫妻一方是城镇户口,另一方是农村户口,且在农村只有一处房屋的,可以以农村户口一方为权利人,在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内建造的房屋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也可以根据权利人要求办理共有产权登记。

8.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法流转(受让人应具备取得宅基地的条件和资格)和通过法院依法判决等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可以确权登记。

9.户籍不在本村,因政策性原因回原籍定居的离退休职工等,其宅基地及房屋通过政府批准后或在原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产权现状没有变化的,可依法办理登记,在产权证书记事栏上备注“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0.继承人、受遗赠的权利人,可依法公证或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召集家庭所有权利人进行人民调解,在家庭所有权利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出具调解意见(协议)书,作为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并在权属证书上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12.分阶段依法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可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至今仍继续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3.其他可以登记的情形。

四、工作流程

(一)调查核实权籍调查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查漏补缺

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村组具体负责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查核实以本村农村户籍册为依据,以户为单位收集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用地、规划审批资料(无以上资料的提供“四级会审表”)、权籍调查表(由权籍调查单位制作,村组负责四邻签字盖章)等资料。

(二)不动产权籍调查

对经权属调查和进行拟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制作《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就地予以公告,并拍照存档。公告期为15天,公告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及时予以复查。

(三)“四级确认”

在满足登记原则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按照“权利人申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委会初审(集中初审上报)——乡镇政府审核(组织国土规划集中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的程序进行“四级确认”,解决登记区域内符合宅基地及建房申请条件但无用地和建房规划审批材料的问题。经“四级确认”出具的会审表可作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的权源证明材料。

(四)提交申请、受理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户口簿、家庭户籍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3.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用地、规划审批等资料。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搬迁等提供用地批文、验收合格证或立项批复等资料。无以上资料的提供“四级确认”审批表。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5.继承的需由合法的继承人共同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两户及以上共同共有的房屋需权利人共同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需提交财产分割协议等资料。6.承诺书及其他材料。

以户为单位提交资料装入档案袋,以组为单位统一收集,以村为单位集中上报当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逐户进行资料审核,待资料审核合格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以村为单位上报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派专人负责再审。

(五)审核、公告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工作人员,集中组织培训,具体负责资料的再审核,对不符合登记规定的要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要补正的资料。对资料齐全,达到办证条件的公告后,由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受理、资料扫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登薄、制作《不动产权证书》。以村为单位打印整理证书,制作好证书领取台账。通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所统一领取。

(六)发证

国土空间规划所统一领证后通知村委会统一领取证书并在领取台账上核对签字。村组干部不得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一经发现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扣留权利人的证书,要将《不动产权证书》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

(七)归档移交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做好登记颁证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扫描工作。

五、工作计划:

3月-4月,前期准备阶段。开展设备调试,人员培训,纸质调查档案移交等工作。

5月-6月,登记资料核实阶段。各乡镇收集登记资料,逐户核实。

7月-11月,落宗、受理、缮证、发证阶段。各乡镇以村为单位提交登记资料,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落宗。再由乡镇上传已落宗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缮证、发证,各乡镇移交办证档案。

12月,收尾阶段。对此项工作查漏补缺。

农村分户申请书范文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农村低保)是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宗旨是解决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存问题。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22年最新农村低保申请程序,点击“低保申请书”查看更多申请书参考吧。

2022年最新农村低保申请程序1、户主申请

符合申请农村低保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需要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伤残证、下岗证、退休证、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判文书……

2、村委会评议

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初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并公示。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文件退还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3、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组成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送达申请。

5、审批后公示与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分情况重新审核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1、积极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家庭必须是当地农业户籍且在当地常住。也就是说,具备当地户籍但是外出打工并未实际在当地居住的话,是不能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的。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才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2、消极条件

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如拒绝配合入户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因吸毒等导致家庭生活水准下降等家庭都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2022年最新农村低保申请书格式--社区居民委员会:

我是--社区居民,叫--,现年四十二岁,是原思茅鑫盛食品厂的下岗工人,和丈夫离异后由于没有经济能力一直和女儿借住在父母家里,由于父母年迈体弱多病,母亲患有严重的关节风湿和严重心脏病,加上年岁已高不能操劳,微薄的退休金除了要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便无力承担昂贵的医药费用。

现在生活举步艰难,我本人由于无固定职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现在又要抚养女儿上大学,由于女儿自小就成绩优异,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现在就读于上海对外贸易经济学院,不忍让她荒废学业,但由于离婚后十多年一直由自己个人抚养女儿没有任何积蓄,每当开学大笔的学费、生活费、日常生活开支的更是借告无门,欲哭无泪……生活的重压让我喘不过气来,现在仍然居无定所高额的房价让对我们来说是一个不能实现的梦。

当我听说还可以向社区申请低保,我非常高兴,本来已万般无奈的心情又看到了希望,希望政府和各级领导能够伸出援助之手,帮助我一把!让女儿完成学业,让她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更好的回报社会回报那些关心帮助我们的热心人。为此,申请城镇低保待遇,以解决目前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农村分户申请书范文3

一、健全农户建房村级审议机制

农户建房村级审议机制是规范农村建房的重要一环,是实行公

正、合理、平等的议事制度的具体形式。包括:

1、申请。拟建房户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建房书面申请,申

请报告中需详细说明家庭基本情况、建房理由、原住房面积及处置意见、申请用地面积、拟建设地点、建造层次、四邻意见等。

2、村委会审查、审议。村委会对提交的申请报告应及时组织审查、审议,经审议后确认符合报批条件的,应当在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应满一周,公告内容包括申请户家庭基本情况、建房理由、原住房面积及处置意见、申请用地面积、拟建设地点、建造层次、用地隶属关系、周边环境等。公告后无异议的,由村书记、村主任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所辖工作片。

二、实行联合踏勘制度

1、对村级组织初步确定的拟建房户,管辖工作片片长接到村报

送的建房申请后提出联合踏勘建议,并组织现场踏勘。参加联合踏勘的人员包括国土所、规划站、城建中队、联村干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国土、规划、城建各司其职做好勘测工作,联村干部配合村委会做好四邻关系调查和协调工作。

现场踏勘人员须出具初步踏勘意见送交当事人。对现场无法明确答复的,由工作片片长负责收集汇总参加踏勘人员的意见,及时反馈到村委会;对踏勘、核查不符合建房条件的,踏勘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2、集中审议。组织现场踏勘后,工作片片长应及时召集相关人

员,对所管辖村建房申请情况的踏勘意见进行集中审议。参加集中审议人员包括国土、规划、城建、联村干部、相关村主任、部分村民代表(视需要而定)。集中审议一般每个月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集中审议应形成书面结果,并报分管领导。

集中审议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村镇规划、是否符合用地规划、是否属于优先安排对象、分轻重缓急确定拟建房批次、提出下一步措施意见等。

三、审核、报批

对踏勘后符合条件的建房户,规划、国土部门造册后,报镇政

府审核。经审核确定后,国土所、规划站依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报批材料附后。

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特别是加强村镇规划、用地规划的指导和服务,让村级班子熟悉本村规划现状,收集规划修编的基础资料。

四、报批条件

(一)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原有宅基地以及荒芜坡地、废弃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以下限额标准:

1、1?3人的每户不超过75平方米,4人的每户不超过95平方米,5人的每户不超过110平方米,6人以上(含6人)的每户不超过125平方米。

2、房屋面积计量范围包括墙身、挑阳台、挑廊、门台、室外楼梯等,以房屋垂直投影面积为准。

3、属就地农转非的,可参照农业人口的宅基地限额标准,但需主管部门及房改部门同意。

(二)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1、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

2、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上建筑物的;

3、以所有家庭人员作为一户申请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

4、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三)申请宅基地人口计算标准:

1、以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家庭人口为依据;

2、义务兵、在校学生在迁出户口前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计为申请宅基地的人口;

3、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建房用地一个人口计入,但最高批准限额不得超过125平方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经依法处理并年满14周岁,可计算为申请宅基地的人口;

4、子女分家后,父母老人应跟子女计算建房人口,不得单独立户,如系子女多、父母单独立户的,所占住房面积应计算到其子女中。

农村分户申请书范文4

关键词:县级;退耕还林;操作;程序

左权县地处太行山主峰西侧,山西省东部边陲,属太行山上的一个山区小县。全县辖10个乡镇,207个行政村,16万人口。总面积20.0 772万hm 2 。退耕还林从2002年开始在左权县实施,全县有10个乡镇、185个行政村、4289个农户参与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涉及面非常之广。实施3年来,累计承担退耕还林工程造林0.4 752万hm 2 ,其中,退耕地造林0.2 046万hm 2 ,荒山荒地造林0.2706万hm 2 ,封山育林工程0.019 8万hm 2 。2003年春季接受了山西省退耕办抽查验收、2003年秋季接受了国家退耕办实绩核查,成活率、保存率以及面积核实率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上级退耕还林主管部门对左权县退耕还林工作均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1 深入广泛地开展退耕还林宣传发动工作

(1)成立退耕还工作领导组,召开宣传动员大会。2002年初。左权县接到省、市退耕办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后,立即成立了退耕还林工作领导组和领导组办公室。并及时组织县领导组成员单位、县退耕办成员和各乡镇的乡镇长、林业员、土地员、重点农户召开了宣传动员大会。同时邀请省、市专家搞了退耕还林专题培训。

(2)与此同时,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退耕还林组织机构,在本乡镇辖区内通过黑板、广播、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了大规模的政策宣传。

(3)通过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使左权县每一位退耕农户都充分了解到了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的钱粮补助政策,掌握了退耕还林工程的政策要求与技术标准,认识到了退耕还林工程的重要性。在广大农民自愿参与的基础上。形成了干群齐参与的建设氛围,左权县100%的农户都是志愿报名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全县有5000余农户主动申请承担退耕还林工程,有力地保证了工程健康快速推进。

2 逐级填写自愿退耕还林申请书

(1)农户填报“退耕还林农户申请卡”。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有关规定,农户如果自愿将自己承包的耕地进行退耕还林,愿意按照国家、省、市、县等各级政府制定的退耕还林标准要求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则填报“退耕还林农户申请卡”。内容包括乡、村、姓名,退耕地亩数、地点、土地证号,还林荒山亩数、地点、荒山使用证号等。填好后报村委会,村委会审核无误后加注意见,报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加注意见后报县通耕办。“退耕还林农户申请卡”一式4份,农户、村委会、乡镇政府、县通耕办各执l份。

(2)村委会填报“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申请报告”。村委会根据农户填写的申请卡和本村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确定退耕范围和地块,同时确定退耕农户,确定宜林荒山造林地块和还林形式等。村委会汇总并填写“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本村户数、人口数、劳力数、总面积、退耕还林涉及户数、退耕面积、荒山造林面积。“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申请报告”一式3份,村委会、所在乡镇政府、县退耕办各1份。

(3)乡镇府填报“乡镇退耕还林申请报告”。乡政府根据各村的申请报告,结合本乡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初步确定退耕还林工程的行政村。并填报“乡镇退耕还林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本乡共有行政村数,农户数、人数、劳力数.全乡面积、参与退耕还林行政村、退耕地面积、荒山荒地还林面积。“乡镇退耕还林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乡政府1份,县退耕办1份。

3 县退耕办严格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标准逐一审查各村申报农户

(1)立地条件调查。县退耕办根据乡、村、户的退耕还林申请报告和退耕还林的政策要求、技术标准进行逐一审查,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到退耕地块进行小班立地条件调查。

(2)相关手续调查。审核农户退耕地的土地证,宜林荒山荒地的使用证,以及按退耕还林政策要求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审核不合格的农户,该否定的则给予否定。

4 县通耕办下达年度计划, 科学 规划设计

(1)编制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县退耕办根据审查核实结果,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经县退耕还林领导组审批后,逐级上报上级退耕办。

(2)经上级批准后,本年度计划以退耕还林领导组文件下发到各个乡镇。未经退耕办和计划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

5 县退耕办和退耕农户签定退耕还林合同书

(1)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县、乡、村、户四级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与义务,县、乡、村负责监督、管理和服务,农户负责造林与管护。

(2)签定“退耕还林合同书”。经乡、村、户逐级申请,经县退耕办审核合格后,在乡、村两级负责人的见证下,县退耕办和退耕农户签定“退耕还林合同书”。

6 按照上级批准的“作业设计”以及“退耕还林合同书”规定的标准组织施工

(1)退耕还林实施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作业设计”以及“退耕还林合同书”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作业。比如说地块不能移位,不能改变作业设计确定的栽植树种和栽植密度等。

(2)原则上要求“谁退耕、谁还林、谁管护、谁受益”。如果确实无力或无条件进行还林的,应委托他人进行还林,同时双方要签定“退耕还林委托协议书”。

(3)适时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为了确保任务的完成,最大限度地提高造林成活率,农户应按照技术人员的指导分春、雨、秋及时实施栽植造林。农户、村庄需苗时,可向当地乡政府申请。或向县通耕办申请,由县退耕办或乡镇府统一购买苗木;也可由农户自行采购苗木。

7 认真抚育、补植、管护

(1)建立封禁标志,精心管护幼林。栽植完成后,要在工程的四周建立封禁标志,退耕户严格按要求对所造林地实施精心的管护和严格的封禁。建立县、乡、户三级管护 网络 。同时左权县还专门出台了《左权县林牧区域化 发展 规划》,规定在退耕还林工程区严格实行封山禁牧管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巩固绿化成果,确保退耕还林工程效果。确保苗木成活,早日体现生态治理效果。

(2)逐块进行工程的抚育、补植。春季造林结束后,要求农户在雨、秋季再进行一次全面的补植、补种,雨季进行一到两次穴面锄草和扩穴,促进幼苗快速生长。

8 严格检查验收。并张榜公布验收兑现结果

(1)乡镇检查验收。年度造林完成后,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专人进行逐块检查,写出乡镇自查报告,向县退耕办写出验收申请。

(2)县退耕办检查验收。县退耕办接到乡镇验收申请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逐村、逐块、分户全面检查验收。写出自查报告,分别上报市、省退耕办。

(3)张榜公布验收兑现结果。公开办事程序,把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到户面积,钱粮兑现数量纳入乡、村政务公开内容,实行张榜公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全部做到了“三见面”、“三相符”、“三公开”,即人地见面、人证见面、人款见面;地证相符、地书相符、地粮相符;造林农户公开、退耕面积公开、粮款补助公开。

(4)核发“验收合格证”。对验收合格且张榜公布没有疑义的退耕还林农户发给“验收合格证”。

9 做好苗木费、粮食和现金补助兑现工作

(1)领取粮食和现金补助。农户凭县退耕办核发的“验收合格证”,领取相应的粮食和现金补助,并填写粮食、现金供应证。

(2)苗木造林费对户清算。年度退耕还林验收结束后,苗木造林费要对户清算。统—购买苗木的,扣除农户所栽苗木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发给农户。农户自己购买苗木的,苗木造林费全部发给农户。

10 及时确权发证

(1)确权发证。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的退耕还林地,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办理土地使用变更手续,确权换发林权证,把退耕还林地纳入林地管理范围,做到树定根、林定权、人定心。确保“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

11 严格责任奖惩

(1)严格退耕还林奖惩制度。坚持把好规划设计、栽植质量和检查验收几个关口。退耕还林年度实施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将进行 总结 评比,对工程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符合建设标准,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对造林质量、作业设计、检查验收按省、市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县纪委、监察局公布下发了《左权县关于加强退耕还林纪律规定》o加强工程质量检查监督,认真处理解决问题,对一些带有普遍性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工程,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农村分户申请书范文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村把农村低保自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自查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我村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摸清底数

二、规范申报程序:

我村严把申报程序,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力求做到申报审批程序化、审核过程公开化、对象管理动态化、资金发放社会化、档案管理标准化的五化目标。农村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乡村两级公示的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等相关材料。家庭成员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村民小组提名并申请。

2、村民委员会调查评议。村民委员会组织调查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入户调查核实,由村民评议小组分户进行评议,申请保障人员必须经民主评议成员2/3以上通过。村委会统一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评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复查小组对村委会上报的初审低保户进行复查,重点复查申报低保的家庭成员、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实际生活情况、致贫原因等情况是否真实,村委会民主评议记录是否完整,

4、县民政局审批。民政局组织核查小组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分户《靖远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按不低于上报保障人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查工作程序是否到位、对象是否正确、分类救助是否合理、档案是否齐全,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体讨论,按分类救助的方法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乡镇,反馈到村再次公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农村分户申请书范文6

1申请(填写个人申请表)

2村计生协会评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3村组张榜公示

4村委会填写“申报表”

5乡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确认对象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人口局-县人口局进行100%抽样复核、张榜公示

6确认对象审批下发到各乡镇,同时报送市人口委、县财政局、县农行

7县农行为奖励扶助对象开设个人专户-每年8月31日前把奖励资金拨付到个人帐户

8本人持身份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等证件到农行领取。

===社会抚养费缴纳(办法)===

1乡镇决定立案调查-乡计生办行政执法人员做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

2确认计划外生育对象

3召开乡镇长办公会议决定是否征收社会抚养费

4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签发“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乡(镇)计生办签发“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限时、定额、交款地点)

5决定书下发30日内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接到决定书30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

6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30日内,下发通知作出决定

7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按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年

8无故拖欠或拒不缴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村二女结扎户3000元奖励金办理程序===

1当年生育两个女孩后

2落实结扎措施

3本人填写《农村二女结扎户奖励对象审批表》同时复印(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结扎证明)

4村委会初审、公示

5乡(镇)计生办组织复核(包村专干、计生主任、乡镇负责人签字并填写《农村二女结扎户奖励对象备案登记表》公示

农村分户申请书范文7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最低保障)制度,保障农村困难居民的最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最低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实行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的差额救助,保障其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

第三条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最基本生活;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

(四)与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五)动态管理;

(六)属地管理。

第四条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安排工作经费。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

农业、统计、扶贫、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范围内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的管理服务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承办农村最低保障待遇申请的接收、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布、材料上报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

第二章保障对象

第八条凡持有本市户口且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或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农村最低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农村最低保障待遇。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予以保障:

(一)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保障标准,但家中有一定的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

(二)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法定义务的;

(三)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而不愿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导致家庭生活贫困的;

(四)离开户籍所在地,举家迁往外地一年以上的;

(五)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最低保障家庭的;

(六)申请保障前三年内存在违法结婚、违法收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的;

(七)一年内因、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行政处罚或家庭成员吸毒未采取有效戒毒措施的;

(八)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拒绝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尽义务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界定为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一)3年内购买商品房、近期内新建住房或高档装修房屋的;

(二)购置计算机、高档手机、非营运车辆等消费品的;

(三)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四)有高于当地农村最低保障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五)出入餐饮、娱乐场所进行高消费的;

(六)安排子女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七)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农村最低保障申请人和保障对象应积极配合做好入户核查工作,如实提供家庭基本情况和收入情况。

第十二条在享受农村最低保障待遇期内,保障对象家庭户主、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及常住地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区)民政部门报告。

第三章家庭成员确认

第十三条家庭成员的认定:

(一)夫妻;

(二)共同生活的未独立成家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三)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户口已转出但仍由家庭供养的在校学生;

(五)法律规定的具有赡养、扶(抚)养关系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没有赡养、扶(抚)养关系的人员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不能视为家庭成员。

义务兵及在刑罚执行期间或劳动教养期间的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口。

第四章家庭收入核定

第十五条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一)从事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家庭经营的收入;

(二)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退休金以及其他各种劳动收入;

(三)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抚)养费;

(六)继承的财产或接受的赠与;

(七)国家征用土地、房屋拆迁给予的补偿费收入或其他政策性补助收入;

(八)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九)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

(一)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在校学生除外),拒不参加劳动的,按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其收入;

(二)在外务工的农村居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收入难以确定的,按户籍所在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

(三)户口在外地的家庭成员,如不能出具相关的收入证明的,按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其收入。

第十七条以下款项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享受的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伤残抚恤金、优待金、护理费、保健费、津贴、义务兵退伍费;

(二)在校学生(不含择校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津贴、困难补助、义务教育补贴等;

(三)独生子女家庭获得的“奖优免补”奖励金和补助金;

(四)见义勇为奖励金、工伤人员的护理费;

(五)因意外事故致伤、致残或死亡,受害人家庭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丧葬费);

(六)政府、社会各界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补助、节日慰问金、慰问品和临时性救灾款物;

(七)其他经民政部门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货币和实物。

第十八条核实家庭收入的方法:

(一)入户调查。通过入户调查,了解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

(二)邻里走访。通过走访村民,了解申请对象及其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

(三)信函索证。对不便走访的有关人员,通过发信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四)跟踪消费。由乡(镇)或村(居)委会对申请对象家庭的消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第五章保障标准

第十九条农村最低保障标准应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维持农村居民最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费用和财政承受能力综合制定,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及物价指数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我市农村最低保障标准暂按国家或省级公布的绝对贫困标准执行,进行差额补助,人均补差水平为每月30元。

第二十一条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符合享受农村最低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按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其补差标准:

(一)对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经县(区)民政部门核准应按最高补差标准给予全额救助;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农村居民,按其困难程度在补差标准内分档次分类别予以差额救助。

第二十二条对于已享受农村最低保障待遇的人员中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以在享受救助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提高救助金额,给予重点救助:

(一)主要劳动力残疾或长期患病的困难家庭;

(二)无力保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家庭;

(三)收养或领养孤儿的困难家庭;

(四)单独居住且其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老人;

(五)因自然灾害导致困难的家庭;

(六)因突发性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第二十三条农村最低保障补差标准的分档分类办法由县(区)民政部门确定。

第六章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实施农村最低保障制度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民政部门根据本年度农村最低保障人数及经费执行情况编制年度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批准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农村最低保障资金来源:

(一)国家和省级补助;

(二)市、县(区)财政配套资金;

(三)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农村最低保障提供的社会捐赠;

(四)其他资金。

第二十六条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及本级预算资金,由市民政局提出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到各县(区)财政,由县(区)民政部门组织发放给农村最低保障对象。

第二十七条县(区)民政部门要设立农村最低保障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本级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的农村最低保障救助资金,都应存入农村最低保障专户。

第二十八条农村最低保障金按月或季度以货币形式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采用货币发放有困难的地方也可以发放实物。

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最低保障金具体发放工作。

第七章申请审批程序

第一节户主申请

第三十条农村居民申请享受农村最低保障待遇应当由户主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户口薄、户主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第三十一条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家庭自然状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致贫原因等。

第三十二条家庭中有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夫妻一方持外地居民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迁移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二)离异家庭涉及有赡养、抚(扶)养关系的,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三)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应提供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包括残疾证);未办残疾证的需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文书;

(四)在校学生由学校提供就学证明。

第三十三条若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及家庭成员共同提出,或者由村(居)民小组提出申请报村(居)委会。

第二节村(居)委会调查评议

第三十四条村(居)委会应成立农村最低保障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经村(居)民代表民主推选产生。

第三十五条村(居)委会收到书面申请后按以下程序开展调查评议工作:

(一)检查申请人是否按要求提供所有的材料;

(二)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

(三)在所在的村(居)民小组召开会议开展初审评议工作;

(四)经村(居)民小组会议民主讨论并获得过半数群众认可的,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五)对符合农村最低保障条件并通过评议的,将名单返回村(居)民小组进行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的,将名单及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七)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由村(居)民组长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村(居)委会应设立固定的农村最低保障公示栏。

第三节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农村最低保障审核小组。

第三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后按以下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一)进行调查核实;

(二)组织召开农村最低保障审核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审;

(三)提出补助意见,委托申请人居住地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公示期满填报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五)对不符合农村最低保障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申请人。

第四节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第三十九条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成立农村最低保障审批领导小组。

第四十条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按以下步骤开展审批工作:

(一)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二)召开农村最低保障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做出审批决定,对正式批准纳入最低保障范围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保障对象的名单在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以户为单位发给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四)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五)县(区)民政部门对未予批准的申请对象,应送达不能给予保障的书面通知。

第八章动态管理

第四十一条农村最低保障工作管理部门每年应重新核定一次最低保障对象的变化情况。

第四十二条县(区)民政部门应根据农村最低保障对象家庭人员变化情况和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的增发、减发、停发变更手续。

第四十三条农村最低保障对象的增加、退出均应张榜公示。

第四十四条在享受最低保障待遇期内,跨乡(镇)、跨县(区)户口迁移的,由县(区)民政部门办理最低保障迁移手续;户口迁出**市的,要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停发手续。

第四十五条对困难原因突出的保障对象,应建立重点跟踪、续保登记和定期复查制度。

第四十六条县(区)民政部门应做好农村最低保障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实行信息化规范管理。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最低保障工作列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内容,按年度进行公开。县(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应将农村最低保障政策、申请办理程序、保障对象和资金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应主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对农村最低保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农村最低保障申请人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出据家庭收入等情况证明的,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应如实提供。

第五十条农村最低保障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其冒领的保障金并终止其享受农村最低保障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农村最低保障待遇的;

(二)不配合工作人员核实家庭收入,干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构正常工作或对农村最低保障工作人员施以人身攻击等违法行为的。

第五十一条从事农村最低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和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调离本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农村最低保障待遇的对象,无正当理由拒不审批,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不符合标准的对象,擅自批准其享受农村最低保障待遇的;

(三)贪污、挪用、挤占、拖欠、克扣农村最低保障款物的;

(四)、、索贿受贿、、优亲厚友,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为申请农村最低保障待遇的对象出具虚假证明的。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农村分户申请书范文8

第一条为加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农民建房行为,科学利用土地资源,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范围内农民个人住房建设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区规划分局负责农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区国土分局负责农民住宅建设的用地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农民住宅建设和房屋产权管理;区行政执法局会同乡镇负责违法建筑拆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民个人按村庄建设规划实施建设和规划的批后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四条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和住建委负责指导乡、镇编制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五条本行政区内农民住房建设实施分级管理制度。京沪铁路货运线-淝河东路-东环线-淮北大堤-西外环路-淝河路-大庆北路-南洛高速-京沪高速货运线以内为一级控制区,以外为二级控制区。

一级控制区内农民住房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集中建设、综合配套的原则组织实施,不再批准零星自建个人住房。

二级控制区内农民住房建设按照村庄建设规划采取集中建设和个人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民个人申请自建住房的,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六条农民居住小区和农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区规划和国土部门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和用地许可。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二级控制区内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建设规划,并经评审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建设规划分别报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和住建委备案,作为农住房建设审批的依据。

第八条村庄布点规划以乡、镇为单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编制,并结合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布局各功能分区。规划应当引导农民住宅向中心村集中,控制自然村农民住宅建设,保留的自然村不再扩大用地规模并对其进行逐年改造,非保留的自然村不再批准新、翻、改、扩建住宅。

第三章用地管理

第九条农民住房建设应当与土地整治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确需在规划新建区建房,应执行农民住房新址占用和原址退出政策。

第十条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严禁将宅基地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严禁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法购买和建造的住宅办理相关使用手续。

第十一条农民住房申请宅基地的按照《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申请个人自建房需要提供材料

(一)《淮上区乡村规划建设申请审批表》和四邻意见书(居委会或村委会见证盖章)(一式四份);

(二)新建住宅所在村庄建设规划的位置图(一式四份);

(三)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户主身份证);

(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五)原房屋产权证明(一式两份);

(六)工程设计图纸或社会主义新农村房屋建设图集;

(七)属危房的,应出具有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鉴定书。

第十三条农民个人自建住宅按照下列程序申报办理:

(一)申请。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公示。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张榜公布申请人姓名、建房理由和建房位置、房型面积,家庭人口和人口结构,张榜公布期限为10日同时出具建房征求四邻意见书。

(三)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持《淮上区乡村规划建设申请审批表》、规划位置图、工程设计图纸、公示意见等要件,经乡(镇)国土所、城建办派员现场踏勘,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四)审批。经审查无异议的,经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和住建委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五)建设。区政府审批后,由区住建委核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村镇建设办公室7日内派出人员到现场放线定位。

(六)竣工。个人自建住宅竣工后一月内,向乡镇的村镇建设办公室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乡镇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区房管局颁发产权证。

第十四条《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有效期1年。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开工建设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五章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一级控制区因子女结婚、分户等原因急需建房的,可由乡镇政府比照拆迁安置政策,纳入附近改造项目空余房源中提前安置,区政府应每年在安置区域内安排一定数量的安置房或廉租房,于申请人排队摇号分配。

一级控制区内合法房屋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未纳入近期改造范围的,经批准后可原址翻建,不得增加面积。

第十六条二级控制区内符合规定的,可以在其户口所在村按人均建筑面积不大于45平方米标准(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申请个人自建住房。

第十七条二级控制区内个人自建住房的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通风、日照、排水和安全;

(二)不得占用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三)不得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影响公共交通和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

(四)四邻无争议。

第六章房产管理

第十八条农民住房统一建设和个人自建都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人须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

第十九条统一建设住房办证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办理,个人自建住房办证由建房人持相关要件直接到区房管局办理。

第二十条个人自建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证应报送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

(三)土地使用证;

(四)《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五)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六)房屋测绘图;

(七)本集体经济成员的证明;

(八)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章违建查处

第二十一条区行政执法局定期对农民住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行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拆除,并报请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的;

(二)擅自改变《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未按规定放、验线进行建设的;

(四)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建房户接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继续施工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相关工作人员有、收受贿赂、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相关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农村分户申请书范文9

项目申请书怎么写?现今社会公众的追求意识不断提升,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为了让您不再为写申请书头疼,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项目申请书模板,衷心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项目申请书1__市政府:

农业科技生态园项目已通过杜北乡西营村委__决议、农户代表会议,征询各农户意愿,并达到涉及农户全部同意,合同签约,土地承包款项已全部发放。项目申报条件成熟,现恳请给予立项,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开发商

江恒农业科技生态园由河北江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独资开发。注册资金1000万。河北江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河北江恒集团,集团主要项目有新华茶城、东方花园、锦泽房产、农业科技生态园等。是石家庄市新华区的知名企业。

二、项目地址

江恒农业科技生态园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杜北乡西营村北,东经114`27`,北纬38`7`。友谊北大街东侧,学府路政法学院南邻。紧邻南水北调。总面积531亩。

三、项目现状

目前此地块是西营村一般农田用地,土层较薄。属于沙漏地。所种农作物大部分为麦子、玉米,青菜。有一部分为树苗培植。所种农作物收入低廉。河北江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解决目前现状决定开发此地块,开发农业科技生态园大大改善农村土地收益,帮助村民致富,使当地村民尽快富起来。

四、项目内容

〈一〉、主题定位

生态农业、休闲观光、科研基地、农产品加工。

〈二〉目标定位

1、第一产业是农产品、第二产业是农产品加工、第三产业是农业加旅游的农旅双模式的休闲产品。

利用第一产业开发第二产业,打造收益较高的第三产业。创立农业科技品牌。

2、将江恒农业科技生态园打造成为具有市场化、专业化、一体化、高新化的高科技园区。

3、使江恒农业科技生态园成为具有生产性、观赏性、娱乐性、文化性、市场性、生态性、高效性、示范性的科研基地。

〈三〉功能分布

1、科研基地

将150亩土地作为与农科院共同合作的科研基地,高科技特种种植、研发、培育新品种,打造科技人才培训区、农业科技示范区。

2、温室大棚

建温室大棚100亩。种植无土栽培盆景、花卉、草莓、蔬菜、特菜等植物,反季节栽植,既有观赏价值又有可观的经济价值。

3、药材基地

药材基地150亩。药材有着很高的经济价值,目前市场上缺少的药材种类很多,结合市场,种植培育新药材品种。

4、假日农场

将100亩土地分租给市民。乡下有我一分田、市民休闲好去处。

5、园艺景观

利用绿植、景观小品打造农业科技园的生态景观带,让客人在游中观景、游中养生、游中领略农耕、农科、农技的乡村文化。

6、荷塘月色

利用现有50亩水塘,养鱼垂钓、划船荡漾。一派荷塘月色、江南水乡之美景。

7、农产品加工

利用五谷杂粮、新鲜蔬菜、特色品种、活鲜水产品等食品加工包装。注册商标,创立自己的江恒品牌。

五、项目管理

河北江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行六部一室的管理组织架构即:办公室、项目部、生产部、经营部、外联部、后勤部、保安部。

六、项目营销

1、市场分析

江恒农业科技生态园有很好的地理优势,离石家庄北二环只有5公里路程,南水北调、小清河从园区经过,北面紧邻政法学院及武警学院、经贸大学等高校。有着927.3万人的石家庄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就达到了105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追求返璞归真的休闲境界。农业科技生态园有适合他们的开心假日农场,有高效的科研基地,经济效益可观、市场潜力巨大。

2、市场营销

利用不同的媒体做好农业科技生态园的宣传推广工作。根据不同的季节、节日、不同植物的生长情况,开展各种活动。利用乡村文化,搞好农业园区的文化节日活动,以此做好市场营销,达到收益目的。

七、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拟定3000万。其中土地租赁150万、温室大棚2000万,科研基地150万、鱼塘50万、景观建设150万、农产品加工150万、基础设施建设100万、广告投入200万、其他投入50万。

八、综述:

随着农业技术进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这种兼顾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农业科技生态园模式将具有广阔的市场。坚持多产业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将第一、三产业有机结合使现有农业发挥多种功能;同时园区有机农业的生产模式也为生态农业走上产业化,即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进行了模式上的探讨,以生态农业的设计实现其生态效益;以现代有机农业栽培模式与高科技生产技术的应用实现农业科技园的经济效益;以农业科技生态园的规划设计实现园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三者相统一,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科技生态园。

项目申报条件已成熟,现恳请给予立项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项目申请书2____单位:

____村就如何发展生产,摆脱贫困,改变落后的面貌,会同新开河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分析了现状,规划了未来。

一、___村基本情况及贫困现状分析

___村位于_____镇柳东、东邻村、西邻村,北邻村,南邻村。四个自然屯,分为、、太、子,共6个村民组,384户,1544人,其中贫困户232户,占全村总人口18%,全村南北3公里,东西2公里,总面积6平方公里,全村耕地6008亩。玉米种植为我村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经济发展缓慢,群众生活困难,___年人均纯收入6093元,被列为全县贫困村之一。

经济发展滞缓,农民经济收入主要依靠种养业,但形不成规模气候,脱贫致富仍需加大努力。人均家禽饲养量不足10只,生猪户均不足0.3头,打工收入,人均400元。 由于该村受地理位置的限制,交通晴天尚可,下雨难以通行,运输费用昂贵,靠天吃饭,收成极不稳定,群众生活困难。少数学生小学毕业后面临辍学,大多数学生初中毕业由于种种原因难以继续求学,造成整体文化素质低,产业化缓慢,就外出打工来说,也大多靠出卖苦力,收入低。

二、常兴村扶贫开发指导思想

为摆脱贫困,规划组确定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常兴村抓住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机遇,充分把握和利用好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的同时,结合村情,发挥优势,自力更生,利用资源,挖掘潜力,在广大农户积极参与扶贫规划的基础上,落实扶贫措施,改变面貌,使村容村貌大有改观,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

按照新一轮的扶贫攻坚战略“项目到村、措施到户”的原则,充分尊重贫困群体的脱贫需求和意愿,做到农户参与式的“扶真贫”、“真扶贫”的方式,将扶贫措施统一落实到户。

三、规划项目

1、筹建棚菜区一处,规划在长江路北侧建造蔬菜大棚60栋,建设标准;

长100米,宽25米(棚内净宽7.5米),钢筋骨架,每栋棚占地4亩。棚区内水、电、路配套,其中新修棚区路300米,棚内水井和水泵36套,配电一个台区。总投资需280万元。争取在3—5年内使贫困户脱贫。

2、全面开展村屯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拟修建砂石路10000米,需资金50万元,翻建村部需资金20万元。

综上 村为改变共需扶助资金350万元,特恳请贵单位帮助解决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项目申请书320__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__〕63号)精神,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加大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示范项目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新农村建设。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8类项目,下面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__〕8号)和20__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20__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根据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布局四川、甘肃、海南、新疆(含兵团)、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区)。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为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优先支持。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不限于本省种子企业。20__-2012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2)品种条件。繁育推广主要农作物的,应有由企业申请的1个以上通过部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

(3)人员条件。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研?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高级研究人员(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1名以上。具有专业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类别)各5名以上。

(4)设施设备条件。

检验设施设备。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检验仪器配套匹配,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加工设备设施。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左右,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种子加工厂房和设备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育种机构。有专门的育种机构,有固定的育种人员和工作经费,自有科研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育种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不少于10年)面积100亩以上。

申报单位资产、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经营场所500平方米以上。

(5)基地条件。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10000亩以上(水稻种子生产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繁育基地要符合《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国家或行业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申报企业应与当地制种农户签订5年以上的制种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

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建设内容

(1)土建工程:挂藏室、考种室、实验室、检测室、网室、种子加工车间、种子库房、农机具房、晒场等土建工程及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

(2)田间工程:田间灌溉排水渠系、水工建筑物、水源工程、农田整治、地力建设、林网、田间道路及各种圃等建设,包括配套辅助设施。

(3)仪器设备:常规种子质量检测仪器、配套种子加工设备和农机具、灌溉设备、必要的育种仪器设备等。不允许购置其他非种子生产仪器设备及车辆、通用办公设备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__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上述建设内容。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__〕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__〕143号)执行,鼓励申报企业加大自筹资金规模。

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使用权许可协议、转基因品种安全评价证书等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6)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7)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永久性建筑设施用地需提供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委托制种合同等复印件。

(8)项目申报单位自身研发技术力量说明或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9)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种子企业行业评价和推荐证明;近三年未出现假劣种子事故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0)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在全国分作物、分县良种繁育基地布局表(提供分作物、分县基地面积数),现有种子加工能力布局说明(说明分作物、具体到县的年加工能力水平)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11)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项目申请书4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三农问题面临更新改革,由于农民进城务工及经商和改行从事第三产业,对土地流转集中成片承租是确保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新动力。“十八大”对农业明确指出的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以及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等政策。给农村经济发展指明方向。我纵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郑州市农林科学研究所强强联合,以生态农业高产高效、农科技术研究为目的地一次创新。为带动周边农业的发展,探索一条农业创新的新道路。

一、项目概况

我纵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租流转的.土地位于新密市岳村镇岗坡村,共计1200余亩,所流转土地用于农业开发和农科技术研究。现已种植小麦、杂粮、蔬菜、林果等,但由于农业用水资源匮乏,所以出现物生长不佳、产量受限等问题。为确保所承租的流转土地顺利高产、高效的运转,并为公司所在地周围的农民做好科技农业新模式示范的带动作用,计划申请实施水利滴灌工程,为拓展精品高端种植,增大、改善农作物的生长创造良好的种植环境。

二、水源情况

经郑煤集团地质勘查处的结果显示,所流转土地的地下300米之处,属富含水层,出水量可达40立方米/时。其水量标准可供1200亩土地灌溉之用。

三、工程造价预算

1、建筑工程

①蓄水池工程预算:247804.85元

②机井工程预算:366400元

③井房工程:72500元

2、机电工程

①200QJ20-175/13设备、管材、启动柜、电缆以及止回阀等附件合计39940元

3、管网工程(含安装)

①90PE管(1.25mpa):52500元

②160PE管(0.8mpa):62000元

③110PE管(0.8mpa):92400元

④90PE管(0.8mpa):150000元

⑤PE管件按管材的8%:28552元

⑥滴灌管:1050000元(1.5元/米_700000米)

_滴灌管按700元/亩,1000亩设计。主支管网采用PE100级管材、管件。

4、工程总造价共计:2162096.85元

本公司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将该项目列入计划,本公司将自筹20万元,尽快筹措资金,购置物资建设施工,预计确保两个月完成整体工程建设,尽早将本工程完施于土地,发挥其效益。我公司深感水利资源关系农业命脉,上级相关单位是农业建设、开发的靠山和源泉,我们将以优异的业绩、成功的产品造福于民、回报上级单位。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项目申请书5北京市国土资源局__分局(国土资源部或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__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主要内容: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主要内容: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项目拟用地选址规划依据和具体位臵,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及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等;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及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复印件);

3.地形现状图(原件加盖公章);

4.相关批准文件或其他辅助资料。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