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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监理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2-11-16 17:03:47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范文1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境内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秩序,根据原国家计委计建设[]12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151号、陕政办发[]22号;市发改委宝市发改投发[]197号、宝市发改投发[]788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转赠;转让、出售、拍卖国家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灾后重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三条验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程序,是对建设项目决策、立项、设计、建设直至交付使用等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评估,对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后续项目的决策、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积累经验具有十公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四条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验收依据

第五条项目验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包括概算调整)及其批复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2、规划、土地、消防、节能等批复文件或审核文件。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4、现行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三、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简称小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工程已经试运行,且运行正常。

第七条投资100万元到1000万元(含)的项目(简称中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且资料齐全、竣工图编制完成,档案整理符合有关规定。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环保、消防、节能、安全、抗震设施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已同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7、工程已经试运行,且运行正常。

第八条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简称大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且资料齐全、竣工图编制完成,档案整理符合有关规定。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环保、消防、节能、安全、抗震设施等符合国家有关专项验收规定,并已办理相关手续。

7、建设项目新征用地已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8、试运行各项指标正常。

9、编制完成以下报告: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报告;试运行情况的报告;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第九条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规定的内容建成,但不影响使用或投产的,也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条项目全部完工,但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的,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一年。

四、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

1、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管理运行等单位参加。建设单位应在初步验收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等进行检查和评定。初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须总结、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2、专项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档案管理、节能、抗震等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1)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由环保局负责。

(2)消防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消防设施安全可靠、落实各项消防措施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3)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验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4)档案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归档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档案验收由档案局负责。

3、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对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中的问题整改到位后应及时向县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根据县监察局《关于加强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和表格报县监察局审查备案。

(2)建设单位向竣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竣工验收申请表,同时提交竣工资料供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竣工资料包括县监察局审查意见、项目立项、初设、招投标审批文件、招投标资料、勘察、施工、监理、建设工作总结、财务审计报告、初验及专项验收情况、结论等。

(3)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竣工资料,在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决定,并在做出同意竣工验收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各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竣工验收时间并通知建设单位。

(4)进行竣工验收。

4、固定资产移交:在竣工验收通过后进行。小型项目的固定资产移交在竣工验收当日进行,中型项目在验收通过后7日内进行,大型项目在验收通过后15日内进行。

第十二条小型项目的验收程序可简化为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中型项目可简化为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各专项验收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并在竣工验收鉴定中明确各行业验收意见(为了确保项目顺利验收通过,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行业验收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大型项目按照竣工验收程序严格进行。

第十三条设备发放、资金补助等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的竣工验收形式由建设单位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小型项目原则上可按行业打捆组织验收,中型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打捆组织验收。

五、竣工验收组织

第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实行“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县境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被验收单位,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竣工验收应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部门、县监察、财政、建设、审计、环保、国土资源、消防、质监、抗震、档案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发展和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委员会职责:

1、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情况报告;

2、听取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情况介绍;

3、听取主管部门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4、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全面检查项目建设管理、设计质量、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以及环保、消防、安全、节能、抗震、档案等,并做出评价;

5、审议项目竣工决算,对投资使用效果做出评价;

6、研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总结建设经验;

7、起草、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六、验收结论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验收会议的主要成果。竣工验收鉴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概况:包括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开工日期,项目完成情况及投入试运行日期等。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评定意见。根据质量监督单位实测实查的情况与结论及现场验收情况,分别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做出评定结论。

3、环保、安全、消防、节能、抗震、档案等验收结论。

4、试生产、试运行考核结论。根据试生产或使用的考核资料和验收会议现场验收情况,对其能否按照批准的生产规模正常使用做出结论。

5、竣工决算。根据竣工审计结论和现场验收,对批准的投资、实际完成投资进行分析对比,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核销投资、在建工程投资做出审核结论。

6、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对验收后继续完成或完善的工程及其他有关情况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7、总结讨论意见,对是否同意验收、正式办理移交手续,以及正式移交时间做出结论。

8、竣工验收委员会签字。由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七、附则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整改到位前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1、擅自调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的,须报原审批机关调整后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2、凡审计后的决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以上的,须报原审批机关调整概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审批环节不到位、资料不齐、财务不清、债务未清理的不验收。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范文2

关键词:建筑工程;竣工档案;来源;积累

所谓“先天因素”,就是处于归档前的竣工档案的来源。竣工档案的“先天”素质如何,即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是否完整、准确,分类整理是否科学系统,对竣工档案“后天”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要想保证竣工档案的质量,实现竣工档案完整、准确这一基本要求,就必须首先做好竣工文件材料的来源和积累工作。

1 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的来源

(一)前期准备阶段产生的文件材料

主要有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项目建议书及审批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项目评价书,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准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准文件,文物调查、保护等文件,地质灾害性评估文件,招标、投标、评标文件,征地拆迁文件等等。

(二)施工阶段产生的文件材料

主要有以下三种:

1.施工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质量控制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开工报告,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及附件,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原材料试验报告,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和施工试验检测结果汇总表,信息管理系统、机电系统设备进场、安装、调试文件等,设计变更(修改、补充)文件和批准文件,施工进度控制文件,投资控制文件,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文件,合同管理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声像、电子文件等等。

2.工程监理文件:监理组织机构、人员情况的文件材料,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监理管理规章制度,监理质量控制文件,监理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监理工程合同管理文件,监理日志、会议纪要、记录及声像、电子文件等其它文件。

3.科研和新技术应用文件:科技管理文件.科研报告及科研试验检测记录,科研成果鉴定及获奖文件,新技术推广应用文件材料等等。

(四)竣(交)工验收阶段产生的文件材料

工程质量检验检测评定文件、交工验收报告,竣(交)工验收申请文件、验收鉴定文件、验收证书,建设管理工作总结,各参建单位工作总结,单项工程,验收文件,竣工图表,工程交接文件.工程竣工决算和财务决算及审计文件,责任缺陷期文件材料等等。

(五)竣工图的编制

竣工图是建筑工程建设最终情况的真实反映.是建筑工程建成后投入使用及维修时必不可少的依据。

2 建筑工程竣工文件的积累

建筑工程竣工文件的积累、就是按照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工作程序,通过一定方式和方法,将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产生和形成的竣工文件材料适当集中,妥善保管起来。

(一)竣工文件的积累范围

竣工文件的积累范围,一般来说,凡是形成了的竣工文件都应当收集积累起来。

(二)竣工文件积累的方式

竣工文件的积累方式,可根据竣工文件的编制分工和文件材料现行使用范围,采取不同的方式。

1.建立临时档案室积累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应建立临时档案室,配置专职档案人员,收集、积累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及设计阶段形成的建设依据文件、上级有关指示及审批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并随时接收各部(室)在工程建设期间内业主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监理中位、施工承包单位也应建立临时档案室,配备专人,按照竣工文件编制范本设置类目,设置临时归档卷盒,积累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并接收专业技术人员平时积累的文件材料。

2.明确兼职档案人员平时积累

兼职档案人员平时积累,就是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内部机构,明确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对本部室形成的文件材料和专业技术人员移交的文件材料.建立总账和分类账,随时进行登记,统一保管。如办公室负责收发文件的平时积累,合约部负责合同管理及投资控制方面文件的平时积累,丁程部负责工程管理、设计变更、丁程变更等文件平时的积累.协调部负责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方面文件材料的平时积累,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方面文件的平时积累,试验室负责试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试验记录的平时积累。每年初或定时向临时档案室移交平时积累的文件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平时积累

专业技术人员积累,就是专业技术人员将自己平时形成的文件材料,如计量工程师负责合向管理与投资控制文件的平时积累,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使用“竣工文件材料积累盒”,袋内设置“竣工文件材料目录”,将同一专业的竣工文件及时登记,按顺序集中到积累盒中。

3 建筑工程竣工文件形成和积累的措施

为了做好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应采取一些必要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以建设施工程序和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检查监督

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程序和有关的标准、规范,是进行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及施工、监理必须遵循的,是进行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依据。它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的阶段、步骤和整个过程,规定了超个阶段、每个步骤的工作任务和相应形成的竣工文件,规定了各种竣工文件表述和编制方法。因此,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程序和有关标准、规划,既是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建设施工的基本依据,又是竣工文件材料形成的基本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应以此为依据,检查监督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检查各个阶段每一项建设施工活动形成的竣工文件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检查竣工文件的规格书写、编号、绘制、签署等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规定,检查竣工文件的积累是否符合要求,以保证竣工文件的质量,为竣工文件的整理奠定基础。

(二)抓住薄弱环节,做好竣工文件形成、积累的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难备阶段和结束阶段,往往是竣工文件形成和积累的薄弱环节。这是因为,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如立项选址、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初步设计等项工作.往往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承办的,因项目建设机构未建立,人员不稳定,制度不健全或档案意识不强等原因,致使竣工文件形成积累的管理工作不到位;工程结束阶段,人员流动较大,有的人在工作没有完全结束,又调到新的项目去工作,造成竣工文件无人过问或推诿的局面。应该明确,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是竣工文件形成和积累工作的开始,而且这个阶段形成的竣工文件是很重要的,如各种依据性文件、基础性文件等;工程结束阶段,是竣工文件形成和积累的最后阶段,这时竣工文件将全部形成要进行系统整理、归档。这个阶段是竣工文件形成和积累最关键的阶段,是出成果的阶段。所以,项目建设单位要抓住“开始”和“结束”这两个环节,做好竣工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工作。

参考文献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范文3

关键词:验收流程;注意事项;竣工验收;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以及人民实际生活需求的提升,住宅楼工程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作为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住宅楼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为了能更好的适应当今建筑业的发展,使住宅楼工程验收成熟化、程序化,结合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实际,现将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总结如下,仅供以后承接类似工程的项目借鉴参考,由于经验尚浅,文中难免有疏漏之处,望大家多提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更好的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

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和检查验收内容

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2.1 桩基础子分部工程验收文件包括:

(1)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2)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纪要。

(4)桩基础检测报告。

2.2 地下结构验收

地下结构(含防水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主要检查:地下室防水、抗渗,基坑支护资料,钢筋检验报告和钢筋产品质量证明书,实体结构监督检测报告,检验批质量验收等。

2.3 主体结构验收

(1)主体结构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统一。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的蜂窝、麻面、烂根、孔洞等质量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应按要求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

(6)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包括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4 建筑节能验收

建筑节能工程主要包括墙体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和屋面节能工程,建筑节能验收主要验收以下内容:

(1)项目中已经有关各方审查通过的检测方案。

(2)项目中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关于材料进场复验的检测报告和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实体现场检测的检测报告,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2.5 住宅分户验收

住宅分户验收包括:现场实测实量抽查房间地面平整度、墙面平整度、墙面垂直度,墙面阴阳角方正,是否存在空鼓或者裂缝现象,阳台、卫生间蓄水试验,铝合金门窗、栏杆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入户门把手、锁是否完好,外窗和墙体是否有渗水现象,栏杆高度和竖杆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分户验收合格标识是否张贴。

根据经验:分户验收过程中,质监站相关人员喜欢去屋面,挑屋面毛病,建议分户验收时,屋面全部整理到位。

2.6 档案预验收和最终验收

(1)、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对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书。

(2)、建设单位在工程档案通过了预验收,按照有关规定补齐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工程档案并完成了各专项(质量、消防、规划、环保等)验收后,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对建设工程的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2.7 中间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中间验收最大的难点就是各项第三方检测报告,此过程一定要注意多与检测机构和质监站的沟通,若为了能够检测的通过而采用非质监站指定的检测站的,一定要提前和质监站监督员多私下沟通,如若顺利,质监站监督员一般会先收资料(里面先不要放检测报告),最后在资料整改回复的情况下,将检测报告放进去,质监站领导一般不会看资料的整改,由监督员去复查即可。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注意事项:

3.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建设工程按报建审批、设计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事项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的专项验收。该专项验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前提条件之一,其作用等同于规划、环保和消防等专项验收。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按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

3.2 施工质量验收准备工作

(1)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整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送质监机构抽查。

(2)质监机构应在受到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7个工作日(大型、重点及工艺技术较复杂的工程为15个工作日)内抽查完毕,并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前工程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未达到施工质量验收条件及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3)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质量验收手续。

(4)监理单位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勘察、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6)建设单位在计划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日期7个工作日前将包括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等内容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计划书》送交质监机构。

3.3 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组织施工质量验收:

(1)已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经质监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

(6)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情况;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电梯检查合格文件;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0)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1)消防验收合格证;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3.4 施工质量验收程序:

(1)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向质量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管理资料;

(4)实地查、验工程施工质量;

(5)验收组人员签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由建设单位在三天内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质监机构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一份。

参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待建设各方协商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

4.1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已全部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备案机关及城建档案部门各持一份。

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意见书》。

4.2 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竣工验收前,一定多注意和档案馆沟通,因为档案验收合格证的获取是个耗时的过程,否则直接影响竣工验收,没有档案验收合格证,质监站验收组不会过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5.2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持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及下列文件,向备案机关申报备案: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7)、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

10)、规划验收合格证;

1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2)、环保验收文件;

1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

14)、工程质量保修书;

15)、商品住宅的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包括:

①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②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书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③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2)备案机关收齐、验证备案文件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检查情况,15个工作日内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部门、质监机构和备案机关各存一份。

5.3 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此过程一般由甲方完成,施工方全力配合,此过程重点要注意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其使用量有要求,注意散装办的沟通和预拌砂浆的发票留存。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范文4

竣工验收证明书范本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竣工验收证明书。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证明书《竣工验收证明书》。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估报告注意事项: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e).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注:该评估报告,表式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自制,但报告内容必须含以上注意事项内容。

1. 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 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范文5

第一条现场准备。社区工作局牵头负责处理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群众矛盾,安排专人保障项目顺利开工、如序进行;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地面附属物(含坟墓、树木、鱼塘、农户道路等)的拆除补偿并清理到位;建设局负责用地范围内的管线迁移、水系调整等,并组织平整土地。

第二条交组织。需要实行交管制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交管制方案,经建设局确认后,报区公安交部门审批。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交管制方案配合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图纸交底。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交底。建设单位组织原有管线产权单位交底时,应明确要求管线产权单位提供详细的书面交底资料并签字盖章。建设单位及时将交底资料提供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四条监督组建施工项目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将标函中明确的驻地项目部主要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等证书原件统一交由发包人代管,直至施工合同履约完成。项目部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应报发包人批准。

第二章工程监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第六条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七条监理单位需按标函中拟定的监理组织委派总监及监理人员,在合同签订前,监理单位应将标函中明确的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等证书原件统一交由发包人代管直至合同履约完成。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持有监理上岗证,其中承担现场监理任务的外聘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是国家或省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年龄不得大于60周岁。

总监理工程师一般可担任两个项目的总监,但必须在开发区内,如确需担任第三个项目的总监,须得到建设单位及开发区分管领导的批准。监理机构的其他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上兼职。

监理机构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第九条监理机构人员必须坚守施工现场,根据监理细则采取巡视、旁站或平行检验等方式进行监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经常检查监理机构人员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于擅离职守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可书面向监理单位提出换人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章工程施工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考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记录备案。

第十二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科学组织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机构审批后实施,同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工程投标标函和合同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调整。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见证取样的有关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必须有建设单位人员参加,进行现场取样,并送经建设单位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管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项文明施工措施,积极参加安全文明工地考评。

施工区域内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交标志标线,夜间设置警示灯及照明灯,保证车辆行人行。工程施工造成沿线居民出行不便的,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道和醒目的警示标志,确保行人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正式施工前,应向管线单位核实各类管线位置,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详细交底,落实保护措施和处置预案。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应派专人负责管线保护,并知有关管线维护单位派人到现场监护。施工中如遇意外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抢修工作。

第十九条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工地围护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场地及周边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条工程范围内的各种信、广电、电力、供水、燃气等管线施工,实行施工申报审批制,由规划局审批、协调、管理。各施工单位应服从安排,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合同价款调整

第二十一条开发区工程建设实行设计、施工变更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因设计、施工变更可能增加工程量或材料、设备更换的,应当按开发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财政性资金采购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1.对单项设计或施工变更占工程中标价的10%以下(不含10%),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且累计变更在预留金以内,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变更方案、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详细资料,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等有关方面审核论证并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2.对单项设计或施工变更占工程中标价的10%以上,或金额超过5万元。但不突破投资概算的,必须经区招标中心、区审计局和开发区财政、纪检等部门现场鉴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3.对变更增加造价并超出原投资概算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党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工程量签证,需要调整合同价的,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章工程验收、移交、保修

第二十四条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工程预验收,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竣工报告;

(三)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有完整的过州区城建档案馆预验收认可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五)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六)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需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形成经验收组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组成员由开发区分管领导以及建设单位、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分局、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写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维护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将竣工文件报送州区城建档案馆。

第三十条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满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保修期满确认申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确认。

第六章工程结算

第三十一条工程项目施工完毕,经监理机构组织预验收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编制竣工结算,报监理机构审核。

第三十二条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建设单位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对报送的结算资料组织内审,将核减的结算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重新调整,最后将经过重新编制的竣工结算报送州区审计局完成最终审定。

第七章工程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工程建设资金实行概算申报、逐级审批、计划安排、申报拨付、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工程建设实行概算申报制度。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批准后,即编制概算报建设局,建设局审核后报财政分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政办公会议批准。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按照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项目资金。

第三十七条工程资金的拨付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并申请资金拨付,监理机构审核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财政、纪检部门现场鉴证工程量完成情况,并完成审批程序后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

工程资金拨付实行定期公开制度。财政分局每季度将工程资金拨付情况以表格的形式书面向党政办公会议报告。

第八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十八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划局、建设局和建设单位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建设咨询机构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的;

2.设计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概算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情节严重的;

3.勘测单位、检测单位弄虚作假的;

4.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情节严重的;

5.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6.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成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

7.施工单位在所承接的工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8.施工单位未按合同完成工程建设进度或未达工程建设质量的;

9.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整改不力的;

10.施工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管线严重损坏,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11.监理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

12.监理单位监理措施不力,而使工程质量和工期未按合同履行;

13.造价咨询机构与施工单位串或咨询成果出现严重错误的;

14.在招投标中串投标的;

15.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范文6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

1引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核查建设单位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支撑和通过依据。它是指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文件及其环评批复中要求的各项环保设施的实际落实和运行情况,及对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1]。

加大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现场勘查力度,加强对验收监测的技术支持和理论指导,对切实预防环境污染和做好保护环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笔者根据自身从事监测工作以来的经验和体会进行了总结供大家参考。

2重视现场勘查工作

现场勘查工作是整个验收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查建设单位落实污染物治理设备和环境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它直接关系到现场验收监测内容的完整性、代表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接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委托后,要认真研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文件和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项目设计资料,明确现场勘查的范围和重点。同时对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预先收集和查阅相关资料,对工程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明确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资源能源的消耗、原辅材料成分及用量、主副产品成分及产量、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其产物环节、相关工艺参数和污染类型及其治污设施落实等;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初稿,罗列详细的现场勘查清单和标注需要重点核查部分。如此,既可以杜绝现场勘查工作的遗漏问题,也可以发现建设项目的实际落实情况与环评及其批复等要求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便更好地编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2]。

3监测方案的编写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培训教材》中6.2.1验收监测方案的编制,验收监测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9个方面。这9个方面基本上包含了验收所要求的所有内容,为了方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实际落实情况的核实,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增加了一节,即“环境保护设施或措施的落实情况”,在该部分详细列出环评文件及其环评批复要求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和措施与建设单位对该建设项目的实际落实情况对比。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监测方案的审查和批复提供便利。

4现场验收监测的实施

4.1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制定详细的验收监测计划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中“验收监测内容”,制定验收监测计划。验收监测计划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时间、验收监测单位任务分工、现场监测人员分工和现场监测注意事项等。同时,要求所有参与监测和分析人员都必须持证,现场监测人员不仅要具有相关的环境监测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要对所监测的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及配套的污染物防治保设施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必要的了解。同时,监测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在现场监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确保验收监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2核查验收监测期间工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规定: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为:试生产阶段工况稳定、生产负荷是否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此工况要求包括两方面,一是生产运行工况,核查建设项目生产运行情况是否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相关要求。二是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工况。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工况,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与污染物产生量相匹配[3]。

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现场验收监测工作,协调好建设单位、环境监察单位、验收监测单位之间的工作。监测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做好现场监测协助工作,保证生产运营正常、生产工况负荷能达到要求。环境监察单位人员要做到现场全过程监理,确保工况达到验收监测要求。

5给出明确的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现场核查情况,并结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分析,得出明确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论,竣工验收结论主要有3类。

(1)建议通过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相关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期间和试运行期间未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同时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分析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也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议通过竣工验收[4]。

(2)建议通过竣工验收,但遗留问题要限期整改。对于项目建设试生产期间尚未完全落实相关工程设计、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文件要求,且产生一定环境影响,或项目试生产过程中虽落实了环境保护要求,仍造成了一定环境影响,但上述影响均能够通过科学合理可行的措施得到及时解决,在业主提出保证满足竣工验收要求的整改计划后,可以建议通过竣工验收,但遗留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须进行相应的监测和核查[5]。

(3)限期整改后通过验收。对于项目在建设期间和试生产期间未能落实相关工程设计、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要求,或虽基本落实了环境保护要求,但在建设期间或试生产期间造成较大或重大的环境影响的项目,建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项目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满足竣工验收要求后,再进行验收监测和核查。

6做好验收监测工作的建议

6.1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的建议

一是,切实做好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以免留下环保隐患,以造成对营运期的环境不良影响。二是,把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审批关,在批准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认真进行现场核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生产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真正的落实到位。

6.2重视现场勘查工作

验收监测单位一定要重视现场勘查工作。做好做细现场勘查工作,有助于发现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进行落实,有助于发现建设项目在实际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只有重视现场勘查工作才能编制出完整、科学、可行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方案。有助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方案的批复和开展下一步的现场监测工作。

6.3提高监测分析人员技术能力和责任心

验收监测部门首先要做到设备先进、人员持证和分析科学。环境验收监测部门,要做好监测分析人的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和技术能力,并且及时掌握现行及最新的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所有参与验收监测分析人员都要持证。同时,要提供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参与验收监测分析人员都要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要规范操作,科学分析,确保取得的数据具有代表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6.4提高验收监测部门的工作自主性

在开展验收监测工作中,验收监测部门扮演双重角色:一方面扮演服务角色,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验收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另一方面,扮演行政角色,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二级机构,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指令开展验收监测工作,全面检查建设项目的实际落实情况。因此,必须相关部门需要从法律上明确环境监测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验收监测部门开展工作的自主性。

6.5确保落实和履行公众参与

建议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公众参与机制,规定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规定公众的参与形式和参与方法。确保公众参与不流于形式和书面化。只有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才能使各项环保检查情况更为准确,更好地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参考文献:

[1]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

[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培训教材(试用版)[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

[3] 高伟宽.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几点问题的探讨[J].环境科技,2010,23(增刊2):98~99.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范文7

[关键词] 竣工项目 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检验建设单位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手段,是建设项目能否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据。为了提供准确、完整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和信息,近些年,国家环保局相继颁布一系列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管理规范和行业验收监测报告范本,但是,在验收监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验收监测质量。

1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类型

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等文件中都做相应规定,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编写验收监测报告;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编写验收调查报告。但是,有的项目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又因生产排放污染物。如饮用水项目,该工程一般由取水、输水、制水、配水四个子工程组成,除制水工程在生产过程产生废水、噪声外,其它三个子工程因施工活动和机械设备使用等或多或少使地形、地貌发生改变,土地、水体生产能力及利用方向发生改变等。再如,属于非污染生态型项目-水电站,因其项目小,就以验收监测报告(表)形式编制。诸如上述建设项目若以监测报告形式编写,忽略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生态恢复结果调查与评价、公众意见调查,就不能完整体现该类项目的特点。很难保证验收监测结论的质量和准确性。建议制定非污染生态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技术规范或规定,加大监测人员业务水平培训力度,以提高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调查报告质量。

2 公众参与调查形式化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中一项重要内容,它反应了项目建设中和建成试运行期间,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公众参与对象应选择在经济、生活、环境等方面受到影响的个人、集体及参与环评编制单位人员等。然而,目前公众调查存在很大问题,如验收监测单位设计好问卷调查表,完全由建设方负责发放或由企业邀请当地居民召开座谈会,这种做法可能使公众参与对象单一性,调查失去公正性,更严重的是环境管理部门无法发现和纠正建设期间或试运行期的环境违法行为,无法获悉环境影响评价中未预见的重大环境影响,从而失去补救防范措施。因此,为了防止公众调查形式化、虚假化,保证调查对象有受建设项目影响的人群、了解项目工程的技术人员、参加该项目的环保专业人员;调查中必须补充大量调查区域受破坏状况、生态恢复情况照片及参与问卷填写乡村、个人、单位照片和文字说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 验收监测结果与常规监测不一致

有些企业顺利通过验收监测,然而一进入日常管理,其污染源监测各项因子超标或部分超标,究其原因,不外乎2种可能,第一,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不够,验收监测期间不惜提高设施运行成本,验收结束后,企业难以承担高额运行成本或设施操作人员疏于管理。第二,验收监测人员对生产工况及处理工艺了解不够,处理设施核查不细等等。因此,验收监测人员应收集齐全相关资料,认真研读。核查处理设施运行记录、试运行期的常规监测(包括设施运行成本)。准确合理制定采样点位、频次及监测因子。为了防止设施中弄虚作假,可以在处理流程中间增加点位,计算处理效率。

由于验收监测仅2-3天,短时间内企业容易掩盖自身环保工作不足,因此验收监测要追加一次不定期污染源监督监测,作为验收监测的补充和验证,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需查清原因,限期整改。

4 验收监测超标补测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是在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尽最大努力将处理设施调整到最佳状态下提出的,因此,在此状况下仍出现监测结果不正常,就必须认真细致查明情况,而不是盲目补测,追求验收监测污染物排放全部达标的完美结果。这种做法无疑将验收监测停留在考察建设项目达标排放水平上,使验收监测如同形式。尤其是监测“三废”污染物中,某项污染因子超标情况时,应该对超标原因加以分析,查明原委,若是突发性生产事故造成监测数据不合格,可以考虑给企业一次补测机会,但监测报告应注明污染物超标原因,企业采取何种措施使第二次监测结果正常,符合要求。若因处理设施设计、施工、管理等原因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没有任何商量余地,拒绝进行二次监测要求,确保验收监测结论公正、准确。

5 环境保护管理检查深度不够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检查范围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和各项生态保护设施。从建设项目立项到试生产各阶段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建设项目涉及到的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新带老环保要求、应急措施、施工期及试运行期扰民现象、施工期环境工程监理等均列入验收检查内容。因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查是验收监测的基础,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为环保验收提供非测试性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重视验收期间环境检查,忽视设计和施工阶段有关情况检查核实、清洁生产核查等内容,这与监测人员技术水平、思想认识密不可分。验收监测是监测机构技术监督和技术执法的重要一环,验收监测人员应主动多方收集资料、信息,了解项目立项、可研、设计、施工、试生产各时期情况,把验收监测伸入到“三同时”全过程中。

6 结语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和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既反映建设项目的情况和污染信息,也是监测部门工作能力的表征。因此环境监测部门应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为环境决策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范文8

【关键词】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处理措施

一、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的内容

1. 土建工程及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文件资料

主要包括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记录及材料代用单等文件材料;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工程例会纪要等;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资料;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及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沉降拉移、变形等观测记录;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文件材料;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的文件材料;施工技术总结等。

2. 竣工图

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室外各种管线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图;装饰工程竣工图;结构工程竣工图;给水、排水工程竣工图;强电弱电工程竣工图;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以及其他特殊专业工程竣工图。

3. 综合性文件资料

主要包括上级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文件资料;征地、拆迁安置等文件资料;项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资料;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工程施工、监理中标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文件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工程有关的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

二、当前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竣工时不能整理出完整的竣工档案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化,国务院、建设部分别颁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增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重视,但是由于建筑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单位的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意识淡薄,致使工程竣工时不能整理出完整的竣工档案,造成工程竣工档案不能及时的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例如,一些建设单位注重工程进度、重资金管理,忽视编制工程竣工档案管理体系,在工程验收完成时,工程竣工档案都无法正常完成,造成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滞后。

2.档案材料填写不真实

建设工程档案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特殊性与多样性,决定了在收集整理的过程中难度大,容易出现失误等问题,加上有些建设单位未建立工程竣工档案管理体系,很容易造成管理不严或对工程施工现场不了解等。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不完整的资料编写竣工档案,这样的档案只是为了应付交档而做的,不能做到与工程同步进行,所以,往往采用虚假数据,导致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与事实不符,竣工图产生误差。由于不能与工程进度同步,造成了各种建材的质保书和合格证不全,不能全面的反映工程的建设和质量。

3.竣工档案移交不及时

施工到了后期,大多的技术人员都撤离到了别的地方,加上很多施工单位没有按照竣工档案管理的要求在施工中整理必要的资料,造成工程竣工后不能按时完成工程竣工档案,造成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不及时;有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建材供应单位之间存在工程款拖欠的情况,致使工期延长,造成档案归档停滞,材料残缺不全,严重影响了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有些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进行部门重组,档案管理人员更换,致使材料分散、缺失,在工程验收后无法收齐,这些原因都会造成了施工档案移交不及时。

三、建筑工程档案有效管理的措施

1. 建立健全档案打理制度是做好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基础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的有序管理,保证归档资料及图纸的准确、齐全、规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初期(从工程立项开始)就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同时要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投标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档案人员在工程档案形成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规范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保证工程自立项开始与档案跟踪管理同步。完整的先期文件很重要,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有重要的依据、凭证作用。

2. 严格把好竣工验收档案资料质量关

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要会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全部文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补缺补漏,务必使得竣工材料做到真实、完备、及时,归档范围符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有关条文,把好竣工验收关,把竣工档案的验收、移交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内容,做到工程竣工验收与档案验收同步。移交合格工程档案的,由建设单位发给《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不按规定移交档案或移交的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发给《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建设单位不结清尾款,以确保工程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3. 加强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是做好工程档案工作的重要保证。

4. 加强施工管理,强化档案材料编制工作

按照标准编制工程档案材料,是施工单位最基本的业务条件。一个施工队不会编制工程内业材料,就不具备承包工程的资格。工程档案材料的质量,关键在于编制形成过程。施工单位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加强对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档案材料的训练,不断提高编制工程档案材料的业务水平。开发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检查工程档案材料编制情况,按照标准形成档案材料,给后人留下宝贵的财富。

5. 及时做好传递和变更记录

在管理过程中,频繁传递和变更,容易使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生变化,各部门只有及时的对档案的增减变动及传递情况做出相关记录(如传递情况记录、变更情况记录、修改情况记录、作废情况记录等),才可能有效地了解档案的来龙去脉,防止其丢失、损毁、失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部门及时获取有效档案资料或信息。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多角度、多层次开发建筑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做好档案信息统计工作。

四、结语

要做好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加强对工程档案人员的培养,更需要施工单位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努力来建立健全的工程竣工管理体系。我们应以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经验的态度,充分发挥我们已有的优势,重视加强建筑工程档案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机制的完善,不断总结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经验,使建筑工程档案更好地为我们的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范文9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验收监测 ; 监测报告

Abstract: This article mainly from the scene investigation, monitoring program preparation, monitoring contract, in-situ observation and monitoring reports and report, the paper discusses how to carry ou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ceptance monitoring.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acceptance; acceptance check monitoring; Monitoring Report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前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是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手段,是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并有效运行的最后一道关口,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0)第38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的有关要求,验收监测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实施。其主要工作程序为:业务委托、现场勘查、监测方案编写、审核签订合同、现场监测、报告编写及审核报告报出等。

2、业务委托

在规定的试生产期,承担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工作包括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即生产设施)的勘察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的勘察和检查,是检查建设项目是否能够开展验收监测、确定验收监测范围和制定验收监测方案的一个关键步骤,也是验收监测环境保护管理检查的一个组成部分。 4、验收监测方案的编写 4.1验收监测方案的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是对一个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环保设施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的计划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4.1.1. 前言部分:主要是简述建设项目和验收监测任务的由来。一般包括建设项目的历史沿革,工程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的时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监测工作的环境监测站、委托单位、现场踏勘的时间和参加单位等。 4.1.2. 验收监测的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法规、办法、技术规定;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环保技术文件;各级主管部门对本项目有关的批复意见;开展竣工验收监测的依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自检报告以及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问题或情况。4.1.3. 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概况;建设项目工程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情况、生产的原辅材料,主要污染源,环保设施的情况。并交代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和建议,以及各级主管部门对环评报告书批复要点及审查意见。 4.1.4.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和监测内容:评价标准应列出国家或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环评当时适用的和现行的)。监测内容应按照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分类,全面简要地说明监测因子、频次、监测点位布设情况以及示意图。同时应列出采样、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等。4.1.5. 环境管理检查:项目建设初期、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环保设施、竣工及运行情况;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工业固(液)体废物处置和回收利用情况;生态恢复、绿化建设及植被保护情况;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办法落实情况;施工期、运行期扰民现象调查;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4.1.6、验收监测时限: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厚3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项目,应在进行现场监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4.2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需注意的问题:

4.2.1、建设项目实际建成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和初步设计是否一致。

4.2.2、验收监测的执行标准是否正确。

4.2.3、验收监测因子和频次选择合理。

4.2.4、环境管理检查内容要反映项目特性,筛选出主要环境因子,确定调点。5、验收监测经费的合同签订 一般以地方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效《监测收费标准》编制验收监测经费概算。对《监测收费标准》中未列出项目的费用可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确定后,双方签订合同。 6、现场监测6.1现场监测情况负责监测的科室负责人制定监测程序,包括监测人员、交通工具、监测仪器与实验室准备,把握现场监测情况及人员安排,及时向业务室项目负责人反映产生的可疑数据等等。 6.2 现场监测时需注意的问题:

6.2.1、现场采样期间应经常查看生产工况是否正常。在现场要及时收集资料,包括工艺情况、设备运转情况、环保设施设计参数及运转参数、环保处理设施清单、环境保护管理内容资料等。

6.2.2、现场监测负责人发现问题,可以直接补测。7、验收监测报告编写验收监测报告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环保验收工作的需要进行编制。前言、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意见及其批复的要求和验收监测评价标准的部分的编写应在监测方案的基础上,加入需要补充的内容。除此之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7.1监测期间工况分析:主要给出监测期间,能反映工程或设备运行情况的数据或参数。对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还应计算出实际运行负荷,以确定否达到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7.2监测分析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介绍监测分析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执行情况和结果。 7.3验收监测结果分析及评价:验收监测结果,包括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废气量、年排放量等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测值,厂区周围环境特别是敏感区环境质量的监测值等。根据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和指标,对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包括出现超标或不符合设计指标要求时的原因。7.4环境管理检查:根据验收监测方案检查内容,逐条目进行说明。7.5编写监测报告需注意的问题:1、建设项目实际建成与初步设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是否一致;2、验收监测的执行标准及其应用要合理;3、验收监测结果的评价准确;4、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5、环境管理检查结果详细、公正;6、根据现场监测、检查结果的分析评价,结论中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改进的措施或措施建议。8、报告报出 报告完成后应及时准备好验收相关材料。建设项目验收后要及时建档,移交档案室管理。 9、结尾

根据验收监测的检查和测试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按执行制度、废水、废气排放源及其相应的环保设施、厂界噪声、工业固(液)废物、无组织排放源、监测厂区附近的环境质量,给出验收监测的综合结论(主要以污染物达标排放、以新代老、总量控制执行情况、执行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制度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说明)。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