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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3-03-03 15:53:56

税务筹划总结

税务筹划总结范文1

一、商业连锁集团企业常用纳税筹划方法

(一)利用分支机构核算方式选择进行的纳税筹划

根据《公司法》规定:子公司具备一定的法人资格,需要依法负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没有相应的法人资格,自身具体民事责任交由总公司承担。一般情况下,公司设置分支机构,而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同时不可独立进行核算,而由总公司集中进行所得税缴纳。企业可运用这一特点合理组织税收筹划对自身的所得税压力进行调节。企业在进行机构设立过程中须充分考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设置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通常,选择设立分公司比较有利,如出现总公司和分公司一方盈利、一方亏损的情况,盈利可在扣减亏损后再缴纳所得税,最终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

关于税收优惠,假如只有企业的总机构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可以设立分公司,由此分公司可以和总公司同时享受优惠政策;反之,假如只有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存在税收优惠,则企业可以设立子公司,也可以将之前的分公司重新进行子公司的注册,由此使子公司享受优惠,实现税收筹划目标。

(二)存货采购环节的纳税筹划方法

关于总分机构的货物配送,企业可以按照具体的需要加以科学的筹划。总的来说,总部到分支机构操作较为简单,依据“总部―分支机构”或者“总部―地区总部―分支机构”的形式,前者属于内部移库,总公司集中进行核算;后者可由总公司销售给地区总部,此销售价格可以结合总分部具体的应税利润进行制定。此外,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如向一般纳税人进行采购,采购价格非常高但是可抵扣17%或13%的进项,寻求小规模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价格偏低,但是只能进行3%的抵扣。如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进行采购,销售时销项税可能是17%或13%,但进项为3%,税差大,定价时要充分考虑该因素。合法运用各项税收政策对具体的货物采购流程进行设计,由此达到企业税负减轻、毛利提高的目的。

(三)向供货方收费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法

大部分商业连锁企业在同产品供应商进行合作时,都会结合具体的合同规定收取供应商相应的费用。通常来说涉及下列多项费用,比如管理费、广告促销费、商品上架费等,这些费用可统一称为信息服务费。此外,企业同时需要根据年度销售状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获取返利,部分企业会收取高昂的服务费和返利,甚至高出产品进销差价。针对企业向供货单位收取各项费用与具体的商品销售额、销售量不存在必然关系的,同时企业提供劳务收入发票的,需要根据服务业标准征收增值税,一般税率为6%。针对企业收取供应商的和商品销售情况有关的返利,需要根据平销返利行为相关规定增加当期的增值税,一般税率为17%。由此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费用设置,合理安排服务费和返利,来实现税收筹划,假如需要抵扣更多进项税,多收返利较有利,假如不需要抵扣,根据所提供服务收取的服务费仅需要上缴6%的增值税。通常,商业连锁企业会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费用结算:例如,当出现100万元收入,根据合同约定,供应商需要向商场支付10万的费用,其一是供应商向商场开出100万的增值税发票,而商场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收取10万元的费用,并向供货商出具10万元的发票,商场实际承担税收为10万元的6%;其二,票扣方式,供货商给商场出具一张抵扣费用之后的价值9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商场实际承担的是10万的17%增值税,最终以抵减成本的方式减少成本,增加毛利。

(四)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商业零售企业很多情况下为进一步拓展市场,提升商品销售额,往往会利用各种节假日开展打折促销活动,例如,返利销售、降价销售、买一送一等。连锁零售企业在促销时需要选择合适的促销方式,不仅需要结合具体的营销效果,还需要充分考虑税收成本。促销方式不同,选择的税收筹划方式也不同,在选择促销方式时可以结合扣除税收后利润确定合理的方式。企业的无偿赠送将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提销项税,但是有偿赠送则不会另外增加税负;降价或者打折促销方式,可以使企业税收和收入直接减少,但同时也会使供应商返利减少。买一送一的方式中,赠送商品视同销售需要计提销项税;采取赠送折扣券的方式,在使用的过程中类似于打折促销。

“营改增”之后,部分企业还可以通过商品和服务的组合销售来进行税收筹划。比如,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商品销售的毛利一般需要征收17%的增值税,而服务收入只需征收6%的增值税。因此,企业如将收入中的合理部分作为后续提供服务的收入,既降低了税负也提升了服务的内涵,如出售家电时,将部分收入作为后续提供延保服务的收入处理。

二、商业连锁集团企业纳税筹划面临的风险分析

纳税筹划风险主要是指因为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当中面临诸多的不确定因素或干扰性条件,导致纳税人遭受税收损失或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的风险。

(一)纳税筹划面临的风险

1.政策风险

该风险是指企业在筹划活动时,所制订的筹划方案和当前国家的法律政策发生了一定的冲突,由此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障碍。比如在该集团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的管理及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没有进行正确全面的理解,而使企业面临一定的风险。集团企业通常是由财务和会计部门来制定纳税筹划,但是如果参与筹划的人员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同时也没有深刻理解税收和法律政策,在制定纳税筹划时必然会出现一定的偏差,最?K引起相应的筹划风险。此外,还存在税收政策调整所引发的风险,如“营改增”的政策变化。因集团企业所制定的纳税筹划并非一成不变,筹划工作也是随税收政策调整而改变的,假如税收筹划方案依然坚持原来的策略,一旦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以前所实行的方案则会变得不符合法律,由此使得税收筹划方案无效,进而引发相应的风险,遭受一定的损失。

2.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指的是因为企业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实施错误的经营策略,进而不利于实际经营的,或违背了企业未来的长效发展。根据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分析,纳税人所遭遇的经营风险,明显体现在投资决策所造成的风险。税收政策属于国家调控经济所使用的杠杆工具,除了国家所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各个地区和省份也制定了相应的细则,两者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集团企业在组织税收筹划时,应从各个子公司所在地区细则的实际差别入手,否则极易造成税收筹划无效,同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此外纳税筹划需要一定的成本,在实际运营??中,不但涉及税收筹划所造成的成本费用,同时还有由于实行该项筹划方案而舍弃其他利益所要面临的风险。

3.财务处理风险

这一风险指的是集团企业在税收筹划时,会遭遇财务处理风险。财务机构作为企业最为核心的部门,负责企业各项财务工作,所制作的各项财务报表无论是年报、季报还是月报都必须准确、明了、有根据。但是根据当前对部分集团公开资料的财务状况分析,其财务管理中依然会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未对相关财务风险加以很好的防控,致使税收筹划难以顺利实施,会严重威胁企业未来的发展。进而,财务风险处理必定是企业后续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企业需要在这一方面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资源,就自身的财务工作进行相应的改革,可有利于财务风险的解决和处理,改善税收筹划效果。

(二)商业连锁集团企业常用纳税筹划方法及其存在的风险

1.利用设立分支机构核算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风险分析

首先,关于分支机构利润分配方式及其相应的责任风险,分支机构自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对于独立分配利润非常不利。与此同时,分支机构一旦遇到风险以及法律责任,往往会连累总公司的正常经营,但是子公司却不存在这样的顾虑。然后,商业连锁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到底是采取统一核算还是进行独立核算,针对各分支规模都相对大、业绩相差很大的企业为保障各个机构亏损和盈利得以均衡可以进行统一核算。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机构的设立过程中必须进行充分的考虑,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设置子公司还是分公司,一般情况下设立分公司更有利。然而,设立子公司除了可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以及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以外,对于企业集团来说还可能出于地区划分或者业态整合的需要。因此,规模大的企业集团一般会将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方式结合使用。例如,永辉超市属于大规模的连锁商业企业集团,就采取了两种方式相结合方案,根据2016年半年报,其2016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为245亿,2015年同期为208亿,同期上涨了17.68%,截至2016年6月30日,下属62家子(孙)公司,涉及四种业态,309家门店。

但是,该项纳税筹划也存在不足。首先,该筹划方式可能对企业税收缴纳的灵活性造成影响,未来其运行模式一旦出现变化,其所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则无法再发挥效用,税收筹划方案极易失败。其次,最新进入的企业所承担的成本会提高,可能无法将其成本全部抵消,达到预期目标。

2.存货采购环节的纳税筹划风险分析

这一环节的税收筹划风险更多是体现在低价采购,高税支出的问题上。比如,商品供应部由于不需要供应商发票直接以240万元的价格采购了260万元的材料,从表面上分析,这一行为为企业节省了20万的成本,但是站在财务层面分析,企业不获取发票,所支出的这240万无法计入成本也无法将其进行税前扣除,由此企业需要为这240万承担25%企业所得税,价值60万元;此外,因为企业没有获得相应的发票也无法有效的抵扣进项税,企业需要根据240万销售额多缴纳17%的增值税,价值34.87万元。因此连锁企业在这一环节的税收筹划极易出现片面性风险,单纯追求表面上的低价,最终反而造成了企业税负的进一步加重。

3.向供货方的收费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风险分析

该方式的关键是将供货商收费得以合理的分解,但是企业也会面对片面性或者政策方面的风险。在选择相应的收费方式的过程中,假如企业仅仅关注眼前税负降低,过度提高服务收入的比例,会在加重供货商负担的同时,也忽视了企业长远的利益,全局考虑可能不到位。但是由于各地优惠政策不同,以及政策的不断变化,由此收费过程中也会使企业遭遇政策风险,导致企业税负增加,面临税收筹划风险。

4.采取不同促销方式组合的纳税筹划方法风险分析

企业所实行的税收筹划主要是运用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差别以及弹性制定的,但各种税收筹划方案的特点是不同的,也会遭受企业外部环境极大的影响。在企业日常的经营过程中,最为有效且合理的促销方式为打折销售,效果最差的是销售返还现金。企业在考虑促销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成本组合以及扣除税收后的净利润。此外,针对商场提供的各种抵扣券以及现金抵用券,如仅仅可在后续的购买当中使用,该形式只对资金自身的时间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对促销方式造成影响。所以商场在保障销售增加的基础上,打折销售的形式对企业所造成税负影响是所有方式中最为有利的。企业结合当前的具体情况确定的销售方案并非是最佳的,需要结合时间环境的情况、产品供应商、税收政策进行适时的调整,否则企业将因为方案的问题遭遇不同的风险。

三、商业连锁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一)商业连锁企业纳税筹划风险防范

1.构建纳税筹划风险防范机制

为快速高效的应对风险,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从根本上控制税收筹划风险,为企业发展奠定基础。其一,明确各项税收筹划影响因素,有针对性的组织各项活动。其二,和税务局进行有效沟通,了解自身各项资料,掌握税收最新动向,及时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更好地防止企业遭受风险和损失。

2.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为控制和降低税收筹划风险,需要将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做到位。必须对自身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规范,保障企业账务清晰明了,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此外,必须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的提高。积极组织相关培训活动,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

3.强化和税务部门的协调

为了更好地降低纳税筹划风险,企业必须加强同税务部门的沟通,有效规范自身的税务筹划工作。其一,可以明确具体的税务流程,学习税收法律政策,保障纳税筹划方案合规。其二,及时向?务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内容,明确各项条文规定,防止筹划存在纰漏。

(二)商业连锁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控制

1.规避纳税筹划风险

制订随时规避风险的筹划方案,较之应对风险的对策,该方案存在较强的局限性和不足,但属于一项可以最为彻底消除税收筹划风险的方法。在方案筹划环节,企业需要科学的预测自身可能会遭遇的风险,分析是否可以选择规避税收筹划风险措施。

2.降低纳税筹划风险

较之规避风险,降低风险更为主动。该方法含有损失抑制和预防两个层面。由于企业做出的纳税筹划反映出一种预先性,所以关于筹划风险的预防和抑制更多的倾向于损失预防方面。

3.分散纳税筹划风险

假如可以把税收筹划风险进行分解,分散在多个独立企业中,可以降低由于风险导致企业遭受损失的程度。企业常常不可能仅仅针对一个商品、一项业务或者一个税种组织税收筹划,必须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考量,以企业的发展全局为着眼点,针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纳税筹划。可以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根据时间、地点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各项筹划组合方案,可以针对同一项业务实施多项筹划组合方案,假如相关方案的实施可以形成最佳组织,则可以很好地实现分散纳税筹划风险的目标。

税务筹划总结范文2

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内在联系

为了实现企业战略目标,企业加强对自身价值形态和资金运作管控。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管理当中的主要构成部分,针对的对象是对资金的运转和财务管理,通过对企业资金运转的过程监控,能够直接向管理层提供最新发展需要信息,最终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目前,企业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存在不可分割的关联,财务管理能不能取得目标效果决定于纳税筹划的预测分析与实施过程中的优化管理水平。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在选取纳税筹划方案的时候必须要把财务管理目标是否带来社会最大利益为目标,切忌只为追求减轻纳税成本而对企业管理进行错误性筹划,因为当评定一项财务管理目标是否合理时纳税筹划具有关键作用,企业要走可持续发展路线就离不开另一关键因素──企业现金,它是由税金构成的,税金具有无偿性、强制性。不仅筹资渠道和投资类型对于企业有着较大影响,而且资本结构、成本费用、利润分配方式也会对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纳税筹划在整个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都会有所体现,税收政策为企业纳税筹划确立了方向,一个好的企业筹划方案确保企业财务管理减少复杂性,使整个财务管理进程清晰明了。纳税筹划通过不同的税收来提高效益的资本利润,纳税筹划对筹资管理、投资管理、日常运营都会有所影响。财务计划受到纳税筹划的影响最为严重,是因为在企业做财务计划的时候要预先考虑纳税筹划调整和纳税筹划结果可能带来的变化。纳税筹划活动存在复杂性,所以要采取高效的运营模式,企业财务管理必须用到价值链管理方法对各个复杂的纳税筹划步骤进行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法。

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作用及影响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一,它决定着企业成本结构的条件包括企业前期顺利筹资、正确投资及后期的顺利经营和获得利润分配等因素。因此,在做企业财务决策之前必须优先考虑纳税筹划内容是否可行,是否值得投资,能否达到预计结果,从而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第二,对于企业要想提高市场竞争力就必须选择各种经过优化的纳税筹划方案,能有效提高企业竞争力。因其具有复杂性所以进行活动时要采取确实有效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最常用的是成本管理模式,要特别注意的是当进行运用时一定要认真的对收益与成本之间的关联详细分析,避免遗漏问题存在。第三,进行纳税筹划时大多数会把企业的成本当做优先选择的前提条件,对企业做出切实有效的纳税筹划可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水平。第四,企业财务管理一定要做到透明化标准,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范严格执行,履行企业财务部门的相关职责,多方位权衡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因素,为企业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从企业角度来看,财务管理是企业为实现战略经营目标针对相关财务活动所采取的管理行为,为了减少税收成本就要依法构建合理有效的筹划方案,使其满足财务运行程序并且能正确的应对财务活动。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主要有以下四方面说明。①筹划筹资纳税:企业如果要达到健康的运营状态,那么筹资便是其非常重要的的先决条件。因为财务会受到很多的风险因素影响,所以把企业筹划与这些因素有机结合也是很有必要的,这样才能确定出合理的纳税筹资渠道。通过运用优化过的企业结构、债务融资、投资费用进行高效处理,提高企业收益率,为企业获得节税增收目的。②筹划投资纳税:企业发展前必须要经过通过投资,这是必要条件。我国的现行有关税法对于新办企业在税收方面都采取了很多优惠政策。企业对财务决策和战略做出科学的调整,降低企业在纳税这项的开支,缓解企业的财政负担。③筹划经营纳税:根据国家税法相关政策,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筹划出一套合理的方案。在筹划方案时要注意减少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税负,在结合企业总的经营战略方针和产品的费用,以减少纳税成本。④筹划分红纳税:利润合理分配能促进企业财务管理。对企业的形势不同分红纳税方式有所差别,但是基本相同,都是根据利润方式、利润处理方式为前提进行的纳税筹划。减少纳税风险是企业纳税的关键所在,将资本生产的积累价值分配后能够开发新的项目同时享受更多政府的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具有的意义

1.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筹划是企业的必然选择

竞争激烈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性,企业要存活于这场激烈的战争中就必须保证对投资、经营全面多方位的权衡,我国主要是依法征税,企业要根据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按时交税,这是企业筹划的重点。对于企业,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降低纳税成本是很有必要的节省开支措施,企业不但要重视纳税筹划,还要在实践生产中将其作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基本原则。

2.我国税制为企业筹划提供了条件

税务筹划总结范文3

1 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薄弱点

鉴于我国众多企业纳税筹划案例的分析,薄弱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 纳税筹划的企业战略高度 为纳税人减轻税负,增加收益是纳税筹划的直接动因。企业可以通过充分利用税收法律法规,特别是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理财等进行周密筹划和科学安排,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但企业的纳税筹划不能仅仅停留在减少纳税支出,增加收益这一筹划目标上,而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事实上,如果企业对是否进入某个市场进行决策时,考虑最多的并不是纳税筹划问题,而是是否符合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这一市场潜力如何,企业能否在这一市场保持强劲的竞争力。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企业重大决策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可能往往并不是一个决定性因素。当然,纳税筹划作为企业战略的一个子系统,服从和服务于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并非完全是被动的,有时,企业可能出于纳税筹划的考虑而调整或重新制定发展战略。比如,企业进行战略决策时,往往会关注税收政策的导向性,尽可能会去迎合好的政策,享受税收优惠[2]。遗憾的是,不少企业纳税筹划实践中往往缺少方案设计的战略性考虑。

1.2 纳税筹划的内部协调 纳税筹划的组织管理一般有两种体制,即以财务部门为主和以专门纳税筹划部门为主的两种体制,前者适用于集权型、结构简单、相关事务相对集中的企业,而后者适用于组织结构相对复杂、权利结构相对松散的企业集团。很多集团企业没有专门的纳税筹划部门,将纳税筹划的责任推给财务部门兼负。财务部往往只给予各个子企业纳税筹划指导,具体还是由各个子企业自己来进行筹划。这不便于集团内部纳税筹划的统一协调,最大限度地服从和服务于集团的整体利益。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筹划的结果就维护各自的利益来讲也都千差万别,导致不少失败的教训。

1.3 纳税筹划的流程 由于信息质量问题,组织和执行人员的掌控能力问题以及外部条件的动态变化等问题,对于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简单地凭借以往的经验来确定已然不可行。规范的纳税筹划流程设计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但企业往往把注意力重点放在个案上,缺乏整体协调,战略纳税结构还远尚未形成。企业整体纳税筹划思路不清,缺少科学的流程设计是企业成为税务检查的重点对象的重要原因。

目前,多数企业纳税筹划的流程可以表示为:“发现机会并提议——财务分析和制定方案——高层讨论进行决策——方案实施[3]”,其中前两个环节基本都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而方案的实施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或外部条件变化等原因,效果难以保证。在有了专门的纳税筹划部门后,对纳税筹划的要求自然提高,所以流程再造与优化就成了当务之急。

1.4 纳税筹划的可操作性 目前,多数企业纳税筹划操作仍然处在较低档次。这主要表现在强调税款的减少而往往忽略了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导致沟通障碍和筹划成本的增加,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比如,企业乐于利用开票方式和开票时间的改变来调整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基本上是推迟),但这种做法带来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另外,需要强调的是,纳税筹划是需要动员与之相关的诸多力量共同完成的一个系统工程。举个例子,纳税筹划方案做得不错,但结果销售合同不是按照方案的要求签订,纳税筹划的目的势必无法达成。

纳税筹划的成功离不开纳税筹划部门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如果缺乏内部沟通,纳税筹划部门便难以掌握企业自身的条件,难以完成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如果缺乏与客户或供应商的沟通,纳税筹划的实施就难以得到其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如果缺乏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就难以掌握相关政策的动向或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

2 政策建议

针对企业纳税筹划的薄弱点建议如下:

2.1 放眼长远,顺应企业整体发展战略 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应放眼长远,站在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的高度,从企业地域和产业布局、治理结构、股权结构、生命周期、经营流程等大的方面着手,以节约税收成本,降低税负为切入点,进行一系列综合规划并保障其有效实施。不能仅仅站在企业财务管理的层面,从企业物流和资金流方面着手,以逐个环节寻找降低税负的突破口所进行的局部的、零散的纳税筹划行为。

2.2 明确责权,强化内部沟协调 鉴于很多集团企业内部对于纳税筹划各自为战的局面不便于统一协调,最大限度地服从和服务于集团的整体利益,而且各自策略实施的结果也很难保证争取到其自身最大的利益。所以建议在集团企业设立专门纳税筹划部门并明确筹划部门和子企业的责任和权利,协调各个子企业之间纳税筹划的协作与配合,统筹规划纳税筹划工作。这样对现有纳税筹划力量进行整合,形成合力,将更具创造力和执行力。专门的纳税筹划部门相当于企业的税务咨询委员会。集团内做出重大的财务或经营决策之前,需要纳税筹划部门进行纳税相关可行性评估,全面地权衡利弊,辅助决策。这是战略层面的职能。在战术成面上,纳税筹划部门还应为集团成员设计、协助执行和评价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案。

税务筹划总结范文4

【关键词】 施工企业;税收筹划;营业税;合同

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有自己的特点,主要通过承包各种工程,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来取得收入,实现利润,其中,还涉及到很多总包,分包,承揽的问题,因此,根据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对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一般特点

(一)合法性

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表现在其活动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国家征税必须有法定的依据,纳税人只需根据税法的规定缴纳其应缴纳的税款。当纳税人依据税法作出多种纳税方案时,根据资本市场中人的自利行为原则,选择税负较低的方案来实施是无可指责的。因为法定最低限度的纳税权也是纳税人的一种权利,纳税人无需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国家税赋。

(二)筹划性

由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如实现或分配净收益后才缴纳企业所得税,销售不动产后才缴纳营业税,其滞后性使得税收筹划成为可能。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有权通过对纳税义务人、纳税对象、税基、税率作出不同的规定,引导纳税人采取符合政府导向的行为。纳税人则可以在其作出决策之前,明确国家的立法意图,设计多种纳税方案,并比较各种纳税方案的不同税负,挑选出能使企业整体效益达到最大的方案来实施。

(三)目的性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降低税收支出。企业要降低税收支出,一是可以选择低税负;二是可以延迟纳税时间。不管使用哪种方法,其结果都是节约税收成本,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这有助于企业取得成本优势,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生存与发展,从而实现长期赢利的目标。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签订各种经济合同,由于合同所涉及的价格因素会影响税负,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应该考虑其条款对税负的影响。譬如,总分包合同价格的界定,建筑施工费与建筑材料费的区别,土地转让合同中有关转让办法,合作建房合同,代建房合同等,都需要仔细斟酌,避免导致不合理的税金支出。

(一) 通过选择营业税不同税目进行税收筹划

《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七条规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即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也就是说,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筑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若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应按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率的差异为建筑工程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工程承包公司可通过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达到节税的目的。例如:

方案一:建设单位A有一项工程由工程承包公司B组织安排施工单位,最后施工单位C, D中标并直接与A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金额共3 000万元,A另外支付给B100万元的中介服务费,则B缴纳营业税(城建税等附加暂不计算)100万元×5%=50 000元。

方案二:B与A直接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金额为3 100万元,之后B将工程转包给C, D,转包金额为3 000万元,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之规定,B应纳营业税(3 100-3 000)×3%=30 000元。

这样,按方案二,B公司可以避税

20 000元

此处,需要强调的是,选择订立合同的分包企业,必须拥有施工资质,否则,总承包人不能取得完税证明,也就不能按余额纳税,反而增加了税收支出。所以,审核分包人的完税资质,在税收策划中,也非常重要,是控制税收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通过选择不同的合同订立人进行税收筹划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不动产开发转让中,选择不同的合同订立人,可以节约许多税赋,比如:

A施工企业购得土地100亩,价值

2 000万元,由于土地手续未完备,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来情况发生变化,A施工企业欲转让该土地,B房地产公司与A施工企业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2 200万元,签订合同后预付8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支付尾款1 400万元。由于半年内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B房地产公司不能进行工程开发,欲按原价转让,然后收回预付800万元。随后,B公司经过多方努力与筹划,与有购买意向的C房地产公司谈妥相关事宜,具体条款如下:A施工企业与B公司签订中止原土地转让合同执行的协议,并约定由A施工企业返还B公司预付款800万元;A施工企业与C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合同,金额为2 200万元,并约定由C公司直接支付B公司土地预付款800万元。A施工企业向C公司开具委托付款通知书,明确将800万元转让款直接付给B公司,B公司通过这番筹划,不需要交纳转让土地使用权所需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比直接与C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至少可节约营业税110万元(2 200×5%),节约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万元。

(三)通过合同合理规避增值税来进行税收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7号)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包括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等)、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但分开纳税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安装)资质;二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在建筑施工行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这种属于税法中的混合销售行为,纳税人应先办理资质证明,并且在签订合同时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否则其收入要全部征收增值税。

例: 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A公司,2007年4月承建了建设单位B的路桥建设工程,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注明:工程耗用机器设备价值500万元(不含税),由A公司用其自产货物提供;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取得收入200万元(不含税)。

A公司应纳增值税额=500×17%=85(万元);A公司应纳营业税额=200×3%=6(万元);合计纳税=85+6=91(万元)。

当我们进行税收筹划时,若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没有单独注明建筑安装劳务的条款,则应就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缴纳增值税,即A公司应纳增值税=(500+200)×17%=119(万元)。

由此可知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建筑公司,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的价款,即可节税=119-91=28(万元)。

(四)利用纳税时间不同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营业税法,施工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实行合同完成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然而,施工企业收到预付备料款和预收工程价款时不是施工企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施工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时,不应将预收款的时间作为结算时间,应将结算时间尽量往后推迟,使得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向后延迟。这样做,可以增加施工企业的运营资金,使企业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从而为施工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

五、总结

总体来说,在遵循国家法规的前提下,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都是围绕两个思路来进行的:

(一)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

当同一经济行为可以采用多种方案实施时,纳税人尽量避开高税负的方案,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以获得税收收益。具体的方法有改换营业税税目,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转换,通过合同改变规避营业税等。

(二)延期纳税

延期纳税可以把现金留在企业,用于周转和投资,从而节约筹资成本,有利于企业经营。在利润总额较高的年份,延期纳税可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同时,由于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纳税人得到的延期税收收益等于延期缴纳的所得税乘以市场利率。

总之,纳税人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用系统的观点统筹考虑和安排。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目的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充分研究各项法律法规,把握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时刻算好账,算细账,多思考,多探讨,才能真正做好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1] 徐蕾. 施工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方案解析. 山西建筑,2007-33(9).

[2] 张艳辉,李冬旭,韩东海.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成本管理[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6.3.

[3] 宋凯.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实施税收策划.山西建筑, 2007-33(15).

[4] 李亚.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税收征管的思考. 湖南地税,2007(1).

[5] 陈一杰.关于施工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探讨.中国总会计师,2006(12).

税务筹划总结范文5

[关键词]纳税筹划 系统要素 系统环境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即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目前,对纳税筹划的探讨多集中针对某一类型的单一业务或某一个税种的探讨,其系统性不强,对于指导企业对纳税筹划的总体把握存在欠缺。因此,从系统论的角度分析企业纳税筹划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企业纳税筹划系统的构成

1.系统构成要素

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为系统。系统论认为,系统是无处不在的,在研究和处理任何对象时都应将其看作一个系统整体。观察纳税筹划,既应该看到纳税筹划活动,也应该看到纳税筹划系统。纳税筹划系统就是从事纳税筹划活动的各要素组织的有机整体。系统是运动的,纳税筹划活动就是纳税筹划系统运动的表现形式。在这一活动中的人、资金和信息就是构成纳税筹划系统的基本要素。

(1)人要素。人包括企业从事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财务人员,也包括实施筹划方案的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任何一个相关人员的缺席,纳税筹划就无法实现。没有筹划方案设计的财务人员,企业不可能有纳税筹划活动;企业管理人员、经营人员、会计人员不按照筹划方案的要求从事相关活动,纳税筹划同样无法实现。

(2)资金要素。资金是指企业拥有、占用和支配的财产物资的价值形态,包括货币资金、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结算资金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价值角度看,就是资金不断循环和增值的过程。资金处于不同阶段和形态会有不同的纳税义务和权利。如,购买材料时,货币资金转变为储备资金,企业产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权利;销售产品取得收入时,成品资金转变成结算资金或货币资金,企业产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如果有盈利,还产生了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纳税筹划正是通过对资金形态的控制实现节税收益。

(3)信息要素。此处的信息是指会计信息。企业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反映了企业资金运动过程和结果。在这个反映过程中,会计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如反映固定资产磨损的折旧,有平均年限法,也有年数总和法。不同的方法,在不同时点的结果是有差异的,但最终结果是一致的。如,平均年限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在不同年份,计提的折旧额不同,但总额是一致的,都是固定资产原值扣除预计残值。由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以会计信息为基本依据的,因此不同的会计信息,会导致应纳税额计算结果不一样。因此,只要税法允许企业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企业就可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以实现节税目的。

2.系统构成要素之间的联系

从系统论的基本观念出发,整个纳税筹划系统是一个立体系统,由一套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的要素构建,它们之间存在这相互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

(1)三大要素紧密联系,缺一不可。纳税筹划系统的三个基本要素,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在这一系统中,人是主体,资金是基础,信息是载体和工具。没有人,就没有了从事纳税筹划活动的主体,更谈不上筹划;没有资金,也就不存在纳税义务,更不存在减轻纳税义务,所有的筹划都是空谈;会计信息是筹划得以进行的基础,没有准确的会计信息,就无法比较不同方案的效益,筹划就无法进行,同时会计本身也是筹划的工具。只有纳税筹划相关人、资金和信息共同作用,纳税筹划才可能产生效益,实现目的。

(2)三大要素都不是以独立形式存在的。纳税筹划系统的三个要素,都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人,不是单一的个人,而是由方案设计者、方案实施者组成的集体。资金,也不是唯一的资金,而是多种形态的资金。信息,也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通过发送方和接收方让信息得以传递。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这些要素本身也是一个系统,是纳税筹划系统的子系统。因此,可以说纳税筹划系统包含筹划人的系统、资金系统、信息系统。

(3)纳税筹划系统是财务管理系统的子系统。纳税筹划系统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系统,是财务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因为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手段之一,纳税筹划的目标就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3.系统环境

系统论认为,任何系统都是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中,受环境制约,并对环境产生影响。纳税筹划系统面对的环境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环境,二是人文环境,三是经济环境。

(1)法律环境。会计活动的有效运转是以完善法规环境为前提的,法律既为会计提供了一个规范化的环境,同时也对会计活动提出严格的要求,会计活动既受到保护又受到约束。当今的大多数国家、政府对会计事务进行影响和干预,一般政府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强制实施,通过立法确定会计程序从而影响会计事务。它对于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会计信息市场,净化会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有很大的作用。法律环境决定着纳税筹划系统的筹划活动是否被允许,它由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以及执行它们的税收执法活动等因素构成。

(2)人文环境。人文化环境对于形成一个国家的会计文化以及相应的会计氛围至关重要。随着改革开放脚步的加快,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我国纳税人的独立经济利益主体身份在逐渐的体现,对纳税筹划的认知程度也在不断加深,纳税筹划系统慢慢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中不可或缺的子系统。

(3)经济环境。经济形势决定着国民经济发展的总趋势,从而制约着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制约着纳税人纳税筹划的走向。经济环境主要由企业内部、企业供应商、企业经销商等要素组成,它决定了纳税筹划系统的活动是否可行。

4.系统的功能

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参排和筹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得“节税”利益。纳税筹划系统是从事纳税筹划活动的,其功能就是实现纳税筹划的目标,具体包括节税功能和调节功能。

(1)节税功能。节税功能是指纳税筹划为企业节约税收支出,这是纳税筹划的直接功能。也正是因为存在这个功能,纳税筹划才倍受企业的青睐。纳税筹划从三个方面节税,一是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安排和会计政策的运用,选择税负最低的纳税方案,直接减少企业税收支出;二是通过对税法的严格执行和合理运用,实现涉税零风险,消除税收罚款等涉税支出;三是通过对企业经营和会计的安排,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延期交税,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节税功能的意义在于有利于纳税人实现税务利益最大化。

(2)调节功能。调节功能是纳税筹划的宏观功能,也是纳税筹划的间接功能。税收法律法规作为贯彻国家意志的重要杠杆之一,必然要体现国家推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导向意图。国家会在公平税负、税收中性的一般原则下,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对纳税人的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使他们的微观经济行为尽可能的符合国家预期的宏观经济发展要求,以有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如对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或不同产品,实行区别对待,对需要鼓励的,往往少征税或不征税,对需要限制的,往往多征税。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纳税筹划的活动,也是企业执行国家政策的活动。国家税收的宏观调控意图正是通过一个个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得以实现。这就是纳税筹划系统的调节功能,体现其有利于发挥国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也正是这一功能的存在,纳税筹划才得到国家的允许和支持。

三、企业纳税筹划系统的原则

作为一个系统,其能够不断生存发展的条件是系统内外的协调性,即系统内各个要素相互协调,并且能与外部环境相适应。这也是通常所谓的系统性原则,它包含三方面要求:一是整体性原则,二是目标一致性原则,三是环境适应性原则。

1.整体性原则

系统所具有的整体性是在一定组织结构基础上的整体性,要素以一定方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一定的结构,才具备系统的整体性。

(1)纳税筹划系统是一个整体。纳税筹划系统是由人、资金和信息要素在一定组织结构基础上形成的,三要素以一定的方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一定的结构,才具备纳税筹划系统的整体性。如果三要素处于无组织状态下,虽然要素无组织综合也可以成为整体,但是不能成为纳税筹划系统。因此在纳税筹划工作中一定要把纳税筹划系统视为一个整体。

(2)纳税筹划系统整体功能大于各要素功能之和。虽然纳税筹划系统是由人、资金和信息要素组成的,但纳税筹划系统的整体性能可以大于各要素的性能之和。因此在处理纳税筹划系统问题时要注意研究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的关系,重视提高系统的整体功能。任何要素一旦离开系统整体,就不再具有它在系统中所能发挥的功能。

(3)纳税筹划系统要素影响整体。三要素有其相对独立性,会反作用于纳税筹划系统这个整体,要素的变化也会影响整体的变化。如果不及时调整三要素的关系,将可能会对纳税筹划系统发生重大影响。

2.目标一致性原则

(1)纳税筹划系统目标与财务管理系统的目标一致。纳税筹划系统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其目标应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一致。纳税筹划不能以短期的税负最低作为目标,要综合考虑筹划方案实施的成本费用和收益,要考虑实施筹划方案对企业总体战略的影响。采用一项纳税筹划方案要看其是否符合以下两个标准:①筹划方案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②筹划方案的实施有助于实现企业总体战略目标。采用不符合这两条标准的筹划方案,只能让企业得不偿失。

(2)纳税筹划系统的各个要素必须协同一致。纳税筹划系统的各个要素必须协同一致。纳税筹划系统三个要素中,人是主体,资金和信息是由人操控的,处于被动地位。因此,纳税筹划系统各要素的协同一致,关键是相关人员要协同一致。从上述对纳税筹划系统的要素及其关系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财务人员只是纳税筹划系统中人的要素之一,他只能完成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纳税筹划方案最终取得效益,需要所有参与资金运转控制和信息控制的人按筹划方案的要求从事相关工作。这些人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经营人员、营销人员、会计人员等。

3.环境适应性原则

环境适应性原则要求纳税筹划方案与法律、经济环境相适应。只有与环境相适应的才具有实践可行性。环境适应性原则也具有三方面的要求。一是合法性要求,二是与人文环境相适应,三是与经济环境相适应。

(1)纳税筹划方案与法律环境相适应。只有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才能得到税务行政机关的许可,才有实施的可能。强行实施不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只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罚款等涉税负担。合法性原则既要求纳税筹划方案形式上合法,更要求在实质上合法。形式上合法的要求是,任何纳税筹划的方案,形式上不能含有与我国当前有关企业、工商、金融、保险、贸易、财务会计制度、税收政策等法律法规相矛盾的地方。方案设计的具体操作程序、步骤和方法也必须合法有效。

(2)纳税筹划方案与人文环境相适应。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纳税筹划的人文环境也随着经济体制的变迁而处于变革之中。虽然纳税筹划在当今企业中越发重要,但人们在纳税筹划的认可程度上还存在一定的误区。主要是由于一部分纳税人打着纳税筹划的旗号进行偷税漏税,严重地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使得社会对纳税筹划产生了不信任,甚至反对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所以企业所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以法律为基准,不能为了企业利益而钻法律漏洞,损害国家的利益。

(3)纳税筹划方案与经济环境相适应。很多纳税筹划方案并不是企业内部就能完成的,还需要企业外部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企业并不一定能够采用税负最低的筹划方案,采用哪种方案是由谈判决定的,企业只能向最优的筹划方案靠近。能否实现目标,取决于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竞争力大小,设计与自己的能力相适应、与环境相适应的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1]黄桃红.基于系统论的纳税筹划[J].市场周刊,2010.1

[2]杨林泉.管理系统工程[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

[3]王汤.浅谈企业纳税筹划系统[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11

税务筹划总结范文6

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价值

(一)提升管理企业内部管控能力

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提升,离不开企业内部管控能力的增强。企业在进行财务决策时,需要对自身的税收筹划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并针对企业当前的运营现状制定相关计划决策,以保障企业的运营行为和投资行为合法合理,企业运营及财务运营能遵循制定的目标来进行,提升效率。同时吗,税收筹划也能让企业更加节约成本,提升资金的有效利用率,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实效性得到改善,形成资金的良性循环。不仅如此,企业在进行运营的过程中,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规范性和严密性,这就需要企业对自身的经营行为和财务行为进行更加高效的管理和约束,使筹划方案能够充分的落实。可见,企业的税收筹划能帮助企业规范企业财务核算行为,加强企业内部的成本管控和财务管理。

(二)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企业的运营以利润的最大化为终极目的,而为实现这一总体目标,企业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一种是对经济效益的提升,第二种就是减轻税负。企业投资通常是有限的,而税收筹划则是在此状况下为企业的更好发展而诞生的。税收筹划能为企业带来税负上的减轻,并在税后进行利润的最大化。通过这样的税收筹划,能保障企业因“节税”而获得更加良好的收益,并让企业实现行而有效的内部财务管控,对企业内部进行各个部门环节的充分联动,对整个企业结构进行优化重组,使企业更加规模化、专业化,从而实现利益的最大获得。另外,这种企业内部的财务管控能对资金资源进行更加高效的调度和调整,不仅使资金得到更加有效的运用,也能缓解企业资金上的缺憾,灵活的资金调度能让企业具有更大发展动力。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税收筹划中法律意识欠缺

众所周知,税收筹划工作必须要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而当前我国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仍存在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触碰甚至愉悦法律底线的现状发生。这种现象不仅使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与自身发展方向之间有所偏离,更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与管制,主要表现为偷税漏税,一旦发现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企业带来不可弥补的严重损失。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适应性低

由于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税收筹划工作与企业财务现状、纳税现状之间的契合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企业管理中,由于税收筹划制度有所欠缺,在很多事项上并不能与企业现状完美契合,无法跟上企业财务管理的步伐,同时,在企业实行的税收筹划方案具有一定的时限性,而相关法律条款是随着我国大环境进行不断变化的,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当前对法律法规的适应性较差。不仅不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甚至可能出现背离法律的不当操作,影响企业发展。

(三)企业税收筹划综合性差

税收是关系到企业各个环节整体发展的重要环节,但我国企业当前仅仅把税收筹划作为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单线解决方案进行利用,并没有重视到税收筹划对企业资金、财务管理的意义,使企业对税收筹划工作的认识停留在短期目标上并为之努力,并没有将其与企业的长期发展趋势进行衔接,缺乏长远的发展性目光。

(四)企业税收筹划单纯注重成本方面

税收并非单纯的对企业成本的管控。尽管税收成本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管理效率,但这并不是其中唯一的影响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税收筹划能帮助企业进行更加灵活的资金运用,但并不能直接管控企业的整体经济收益。因此不能仅仅把税收筹划当做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更应注重税收筹划在企业其他管理方面的融合。

三、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发展税收筹划的方法

(一)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法律效力进行充分保障

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法律发展的遵守是最基本的认识。企业管理者应有意识的纠正传统管理模式下对税收筹划的本质误解。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和相关政策的推行,不仅对税收大环境有所影响,在企业内部也应进行相关调整,而这种调整必须充分保障法律法规的效力,让企业的税收筹划严格限制于法律法规之内,避免偷税漏税等现象的产生。

(二)协调发展企业总目标与税收筹划

企业发展的总目标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而企业的税收筹划应在这个总目标的充分知道下进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将企业当前的经营管理理念贯穿始终,让企业的项目筹划、决策、实行到总结都具有税收筹划的作用,将税收筹划作为财务管理中把控全局,调整细节的重要手段进行企业举步到整体的协调发展,统筹兼顾企业的每一个组成部分。

(三)培养更加专业化的税收筹划人才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作为一项技术型较强、系统性较强的财务管理工作,税收筹划对人才的素质具有更高要求,这些人才不仅应具备基础的财务核算能力和管理能力,更应具备与税收筹划相关的综合管理知识与能力。这就需要企业充分注重人才的培养,不仅应多多鼓励员工进行自我提升,更应在企业内部合理分配时间进行内部培训,对现有员工进行税收筹划知识的传播,构建更加高素质、高实践能力的税收筹划队伍。

(四)坚持经济原则进行税收筹划

节税增收是企业实行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但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并时间的过程中,会额外产生成本,这就要求企业进行预期收益成本上的对比,选择更加适宜的筹划方案投入使用。在此过程中,对成本管控方面当然应该注重,但也不能忽视其他的纳税环节的税负情况,应注重企业整体税负的权衡。

税务筹划总结范文7

本文首先对税收筹划的概念、特点等方面做了简单介绍。税收筹划的特点主要有:合法性、专业性、适度性、风险性等。然后,对“偷税”、“避税”、“税收筹划”三种相关行为作了辨析,便于更好区分三者之间的异同。概括了多个税种普遍适用的税收筹划方法,主要有:税收优惠法、递延纳税法、组织结构选择法、弹性空间选择法等。最后,结合本企业开展的税收筹划工作对筹划的基本方法做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税收筹划概念及特点

1.1税收筹划的概念

当前国内外关于纳税筹划的观念尚未形成统一结论,不同国家的理解也不完全相同。以下是笔者比较推崇的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一些观点:

“在纳税行为发生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的安排,以达到尽可能少缴税款的目的,此过程称为税收筹划。”(美国南加州大学的梅格博士.著.会计学)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活动的事先安排,达到缴纳最低的税收的行为。”(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国际税收词汇)

“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等事项的安排和谋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所有优惠政策,对多种税务方案进行比较、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著.中国税务出版社.税务实务)

“税收筹划,就是在纳税人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行为的事前、事中合理的谋划和安排,尽可能减少纳税的行为或推迟纳税时间取得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阚振芳.著.北京:东方出版社.阳光节税)

以上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观点,笔者基本上能够认同,但对于一些细节的描述还存在一些异议。笔者认为,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为了有效规避税务风险,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的最终目标,通过对经济业务发生前的合理安排和谋划,实现少缴税款、延迟缴纳税款或节约相关费用的经营行为。

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核心,这也是纳税筹划与涉税违法(包括偷税、骗税等)等行为最大的区别。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只能够在税收法律的允许范围内进行活动。超越了法律的红线就会受到行政、经济处罚更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合法不仅要求过程、手段合法,而且要求纳税筹划的动机合法,即:纳税筹划符合税法的立法目的,不是寻找法律的盲区和漏洞。

不同行业、地区的纳税人适用的税收法律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此外,经济业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也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由于变化会使原本的“合法”行为变成“违法”行为。因此,税收筹划往往需要精通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熟悉企业实际经济业务的专业人员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

任何的经营行为都存在或大或小的风险,而纳税筹划所要面对的很多不确定因素以及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更增大了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即使是普华、德勤等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给客户提供的税收筹划方案也存在不被税务机关认可的情况。税收筹划风险性主要体现为,筹划失败给纳税人带来的损失。其损失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第一、触犯相关法律,由于对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把握不准,最终造成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从而受到法律制裁;

第二、收支不匹配,由于对税收筹划的收益和付出的代价计算出现偏差或估计不全面,最终导致筹划成本高于带来的收益。

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往往忽视了无限增大的涉税风险,最终导致触犯国家法律,也就是常说的筹划过度。因此,税收筹划要综合考虑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和收益两个因素,实现二者的平衡。

二、税收筹划与合理避税、偷税辨析

2.1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强调的是其非违法性的特点,即: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即可,目的是搜寻法律、法规的盲区和漏洞,严格的说这种行为可能是和法律的立法目相违背的。合理避税一般产生于经济业务发生之前,目的是减少纳税人的税款流出,因此与税收筹划存在一些相同之处。在我国现阶段把合理避税归到广义税收筹划中,随着税收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合理避税的空间也将越来越小。

2.2偷税

我国法律对偷税行为有明确界定,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偷税行为可能发生在应税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每个阶段,是一种违法行为。

税收筹划和偷税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合法。此外,偷税和税收筹划的目的都是减少纳税人的税款流出,但税收筹划往往发生于经济业务开始之前,而偷税行为可以发生于经济业务的每个阶段。

通过熟人介绍花4.2万元购买75万元会议费发票;将原费用报销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销毁,在新会计期间作为会议费处理。

最终结果:

企业业务招待费显示为5万元,根据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销售收入×5‰和实际发生额的60%两者较低者。经计算:

前者:720×5‰=3.6万元;

后者:5×0.6=3万元,扣除限额为3万元。

总结:这种筹划应属于以上介绍哪一种行为呢?普遍认为不属于税收筹划,似乎属于合理避税的范围。但如果我们剖析细节会发现,纳税人实际上虚构了召开会议产生会议费的实事,伪造了会议费相关的原始凭证,隐瞒了发生招待费的情况。已经构成了,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应该认定为“偷税”。

三、税收筹划方法

3.1税收优惠方法

税收优惠法就是纳税人充分利用国家或者地区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免税政策开展税收筹划的方法。税收优惠法最为简单、实用,而且是能够在多个税种之间普遍适用的一种方法。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合理运用此法能够体现纳税人对国家经济政策的正确理解,有效的给纳税人节约税款。

20X3年初,经协商,由A公司将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B公司,其中转让价格为20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准备在20X3年5月份提请股东会表决后实施。A公司20X3年是一家盈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25%,企业无其他投资损失。

综合分析:

如何筹划能够减少企业所得税?

第一步、20X3年初,甲公司招开股东大会作出股东分配的决议,拟对累计未分配利润8000万元进行分配。按分配决议A公司应分得8000×50%=4000(万元),由于A公司与甲公司均为居民企业所以甲公司分配4000万股利属于免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由于转让价少4000万元,A、B公司均少缴印花税2万元。

总结,本例利用分回投资免税的政策,对股权转让业务进行筹划,从而使转让企业节约了相当可观的税费。对于能够影响公司决策的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可以比照采用上述先分配股利,后进行股权转让方式。

3.2递延纳税方法

递延纳税方法也称延迟纳税法,就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推迟交纳税款或者延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方式。目的不是为了不缴、少缴税款,而是为了获取延迟交纳的这部分税款的时间价值。例如:季度末计提存货减值损失,减少企业预缴的所得税等。

3.3组织结构选择方法

组织结构选择法就是纳税人根据自身资产规模、财务状况以及具体经济业务模式的需要,选择交税较少的组织形式的筹划方式。

在我国设立的企业存在多种经营模式,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涉及集团企业还存在子公司、分公司等形式。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同涉及的税种、税率也存在差异。此外,还可以通过分立、合并、拆分等形式,建立有利于税务筹划的组织形式。

经研究20X3年该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将子公司全部转为分公司。假设20X3年经营情况与20X2年相同。

20X3年经公司申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从20X3年起,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在公司北京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4弹性空间选择方法

弹性空间选择法就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规定的弹性空间内,结合企业经济业务模式选择自身税负最低、最为有利的方式。如:年销售额未达到80万元的批发零售企业、营改增企业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由此可见,在以上情况下是否成为一般纳税人的选择上存在一定的弹性。

【案例4】:某企业从事技术服务业务年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假定其会计制度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的相关税务资料,且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还需要根据经营情况进一步分析。(技术服务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3%)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300×3%=9(万元)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300×6%=18(万元)

结合此例,是否选择一般纳税人应考虑其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经营中是否能够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能够取得进项税的经营成本或费用高于销售额的50%,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税务筹划总结范文8

本文首先对税收筹划的概念、特点等方面做了简单介绍。税收筹划的特点主要有:合法性、专业性、适度性、风险性等。然后,对“偷税”、“避税”、“税收筹划”三种相关行为作了辨析,便于更好区分三者之间的异同。概括了多个税种普遍适用的税收筹划方法,主要有:税收优惠法、递延纳税法、组织结构选择法、弹性空间选择法等。最后,结合本企业开展的税收筹划工作对筹划的基本方法做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税收筹划概念及特点

1.1税收筹划的概念

当前国内外关于纳税筹划的观念尚未形成统一结论,不同国家的理解也不完全相同。以下是笔者比较推崇的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一些观点:

“在纳税行为发生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的安排,以达到尽可能少缴税款的目的,此过程称为税收筹划。”(美国南加州大学的梅格博士.著.会计学)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活动的事先安排,达到缴纳最低的税收的行为。”(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国际税收词汇)

“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等事项的安排和谋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所有优惠政策,对多种税务方案进行比较、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著.中国税务出版社.税务实务)

“税收筹划,就是在纳税人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行为的事前、事中合理的谋划和安排,尽可能减少纳税的行为或推迟纳税时间取得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阚振芳.著.北京:东方出版社.阳光节税)

以上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观点,笔者基本上能够认同,但对于一些细节的描述还存在一些异议。笔者认为,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为了有效规避税务风险,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的最终目标,通过对经济业务发生前的合理安排和谋划,实现少缴税款、延迟缴纳税款或节约相关费用的经营行为。

1.2税务筹划的特点

1.2.1合法性

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核心,这也是纳税筹划与涉税违法(包括偷税、骗税等)等行为最大的区别。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只能够在税收法律的允许范围内进行活动。超越了法律的红线就会受到行政、经济处罚更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合法不仅要求过程、手段合法,而且要求纳税筹划的动机合法,即:纳税筹划符合税法的立法目的,不是寻找法律的盲区和漏洞。

1.2.2专业性

不同行业、地区的纳税人适用的税收法律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此外,经济业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也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由于变化会使原本的“合法”行为变成“违法”行为。因此,税收筹划往往需要精通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熟悉企业实际经济业务的专业人员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

1.2.3风险性

任何的经营行为都存在或大或小的风险,而纳税筹划所要面对的很多不确定因素以及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更增大了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即使是普华、德勤等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给客户提供的税收筹划方案也存在不被税务机关认可的情况。税收筹划风险性主要体现为,筹划失败给纳税人带来的损失。其损失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第一、触犯相关法律,由于对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把握不准,最终造成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从而受到法律制裁;

第二、收支不匹配,由于对税收筹划的收益和付出的代价计算出现偏差或估计不全面,最终导致筹划成本高于带来的收益。

1.2.4适度性

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往往忽视了无限增大的涉税风险,最终导致触犯国家法律,也就是常说的筹划过度。因此,税收筹划要综合考虑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和收益两个因素,实现二者的平衡。

二、税收筹划与合理避税、偷税辨析

2.1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强调的是其非违法性的特点,即: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即可,目的是搜寻法律、法规的盲区和漏洞,严格的说这种行为可能是和法律的立法目相违背的。合理避税一般产生于经济业务发生之前,目的是减少纳税人的税款流出,因此与税收筹划存在一些相同之处。在我国现阶段把合理避税归到广义税收筹划中,随着税收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合理避税的空间也将越来越小。

2.2偷税

我国法律对偷税行为有明确界定,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偷税行为可能发生在应税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每个阶段,是一种违法行为。

税收筹划和偷税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合法。此外,偷税和税收筹划的目的都是减少纳税人的税款流出,但税收筹划往往发生于经济业务开始之前,而偷税行为可以发生于经济业务的每个阶段。

【案例1】:某公司20X4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80万元。当年实现销售收入(假设包含各项收入)720万元。经过财务部门测算,当期业务招待费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720×5‰=3.6万元和80×60%=48万的两较低者3.6万元,其中80-3.6=76.4万元无法税前列支,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在公司领导的要求下,财务经理拟定如下方案:

通过熟人介绍花4.2万元购买75万元会议费发票;将原费用报销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销毁,在新会计期间作为会议费处理。

最终结果:

企业业务招待费显示为5万元,根据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销售收入×5‰和实际发生额的60%两者较低者。经计算:

前者:720×5‰=3.6万元;

后者:5×0.6=3万元,扣除限额为3万元。

可列支金额为3+75=78万元,可以少缴税款(78-3.6)×25%=18.6万元;另外加上外购发票的4.2万元,实际增加企业税后利润14.4万元。

总结:这种筹划应属于以上介绍哪一种行为呢?普遍认为不属于税收筹划,似乎属于合理避税的范围。但如果我们剖析细节会发现,纳税人实际上虚构了召开会议产生会议费的实事,伪造了会议费相关的原始凭证,隐瞒了发生招待费的情况。已经构成了,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应该认定为“偷税”。

三、税收筹划方法

3.1税收优惠方法

税收优惠法就是纳税人充分利用国家或者地区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免税政策开展税收筹划的方法。税收优惠法最为简单、实用,而且是能够在多个税种之间普遍适用的一种方法。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合理运用此法能够体现纳税人对国家经济政策的正确理解,有效的给纳税人节约税款。

【案例2】:甲公司是由A、B、C三家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至20X2年累计未分配利润8000万元,所有者权益28000万元。A公司投资额100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50%,B公司投资额60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30%;C公司(B公司关联企业)投资额4000万元,占到投资总额的20%。

20X3年初,经协商,由A公司将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B公司,其中转让价格为20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准备在20X3年5月份提请股东会表决后实施。A公司20X3年是一家盈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25%,企业无其他投资损失。

则A公司转让投资款为20000万元,投资成本10000万元,股权转让收益为20000-10000=10000(万元)。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后,应缴企业所得税为10000×25%=2500(万元)。

综合分析:

如何筹划能够减少企业所得税?

第一步、20X3年初,甲公司招开股东大会作出股东分配的决议,拟对累计未分配利润8000万元进行分配。按分配决议A公司应分得8000×50%=4000(万元),由于A公司与甲公司均为居民企业所以甲公司分配4000万股利属于免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由A公司将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B公司,其中转让价相应减少4000万元后16000万元(20000-4000)万元。

则A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6000-10000)×25%=1500(万元),较筹划前少缴1000(2500-1500)万元。

同时由于转让价少4000万元,A、B公司均少缴印花税2万元。

总结,本例利用分回投资免税的政策,对股权转让业务进行筹划,从而使转让企业节约了相当可观的税费。对于能够影响公司决策的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可以比照采用上述先分配股利,后进行股权转让方式。

3.2递延纳税方法

递延纳税方法也称延迟纳税法,就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推迟交纳税款或者延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方式。目的不是为了不缴、少缴税款,而是为了获取延迟交纳的这部分税款的时间价值。例如:季度末计提存货减值损失,减少企业预缴的所得税等。

3.3组织结构选择方法

组织结构选择法就是纳税人根据自身资产规模、财务状况以及具体经济业务模式的需要,选择交税较少的组织形式的筹划方式。

在我国设立的企业存在多种经营模式,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涉及集团企业还存在子公司、分公司等形式。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同涉及的税种、税率也存在差异。此外,还可以通过分立、合并、拆分等形式,建立有利于税务筹划的组织形式。

【案例3】:某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包括北京总公司在内全国有12家子公司,20X2年度7家公司亏损,亏损额合计达到8000万元;5家公司盈利合计为9000万元。不考虑纳税调整,20X2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000×25%=2250(万元)。公司合并利润为1000万元,缴纳所得税2250万元。公司领导认为企业税负过高,要求财务部尽快拿出解决方案。

经研究20X3年该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将子公司全部转为分公司。假设20X3年经营情况与20X2年相同。

20X3年经公司申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从20X3年起,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在公司北京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后:20X3年按20X2年实现利润数测算,12家分支机构,盈亏相抵为盈利1000万元,当期应纳所得税1000×25%=250(万元),20X3年比20X2年节约税款2000万元。

3.4弹性空间选择方法

弹性空间选择法就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规定的弹性空间内,结合企业经济业务模式选择自身税负最低、最为有利的方式。如:年销售额未达到80万元的批发零售企业、营改增企业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由此可见,在以上情况下是否成为一般纳税人的选择上存在一定的弹性。

【案例4】:某企业从事技术服务业务年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假定其会计制度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的相关税务资料,且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还需要根据经营情况进一步分析。(技术服务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3%)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300×3%=9(万元)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300×6%=18(万元)

结合此例,是否选择一般纳税人应考虑其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经营中是否能够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能够取得进项税的经营成本或费用高于销售额的50%,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结语

税收筹划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能够降低企业税务风险的观点,已经得到了国内外纳税人的认可。我国税法不断完善、健全的今天,税收筹划方法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纳税人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探索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增加自身的价值,给税收筹划的明天带来更为广阔的空间。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组编写,税务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2013年

[2]阚振芳.《阳光节税》东方出版社,2011年第一版

[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编写,中国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培训系列教材(2013年修订版)

税务筹划总结范文9

纳税筹划也称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范下,通过自行筹划或委托人筹划,对企业筹资、投资、股利分配、产权分配等管理和经营该活动中所涉及的纳税项目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以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理性直接影响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其既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财务控制的重要目标,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从注册登记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都可对所涉税务进行规划分析,在执行前按照已经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进行,从而实现控制税金支出,降低纳税成本的效用,同时也可根据筹划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后续改革,以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纳税筹划主要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理:其一,绝对利润筹划原理,即企业在所涉税务的筹划中,要始终坚持以减少企业纳税总额为目标,以取得绝对利润为指导的原理;其二,“经济人”假设原理,这一原理是指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其三,公共产品理论原理,这一原理是由萨缪尔森提出,是指纳税人向政府交税的同时也获得了公共产品,而这一产品具有非竞争性,纳税人作为纳税筹划的主体,享有享受政府所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而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也获得了纳税筹划的权力;其四,契约论原理,契约强调了交换过程中双方的关系,企业在纳税过程中与政府形成了契约关系,同时也与股东个人形成了契约关系,股东在收入未能确定前,企业有必要通过纳税筹划来增加股东的税后收益;其五,博弈论原理,博弈论强调决策主体间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均衡性问题,在纳税过程汇总,企业与税务机关形成博弈关系,在遵守协议动机的情况下,纳税契约就成为平衡双方决策权力的平衡条件。

二、企业纳税筹划实施流程概述

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六个步骤来进行:

第一步,筹划企业基本情况,并进行利益、风险控制等需求分析。在这一阶段的工作中,企业需要在进行纳税筹划前,收集并整理企业当前的组织形式、财务情况、未来发展中可能的投资意向以及风险控制目标和态度等。

第二步,筹划企业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财税的相关政策。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索取免费的税收法规资料,同时通过其他信息媒介查询政府机关的所有有关出版物,例如通过政府网站、专业网站、咨询机构等收集企业所涉税务的相关政策法规,以此保障未来纳税筹划方案的合法性。

第三步,对企业所涉税务进行逐项拆解、评估和分析。首先对企业所涉的所有纳税项目进行整理,整理企业内部评估制度、涉税会计处理工作、涉税理财计划项目、常规经营税种。然后对企业所有税种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内部控制或财务管理问题所造成的纳税过高问题进行分析,总结问题症结。

第四步,分析并制定纳税筹划方案。对所总结的纳税纳税过高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与企业成本、资金问题一同分析,设计一个或多个纳税筹划方案,以供应用或优选。

第五步。处理纳税筹划涉税纠纷问题。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交流,尽量争取和保障自身所提出的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争取自身权益,依法拒绝不合法的筹划方案。

第六步,对所采用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跟踪绩效评价。评价已应用的纳税筹划方案,考评实际经济效益和应用效果,对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方案,要及时修正,并选择更为合理的备选方案,或对已有的单一方案进行改良。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

税收筹划的实践是理论知识的具体运用,税收筹划具体的操作方法有很多种,一般企业可以应用的直接税收筹划方法主要有:经营方式筹划法、合同模式筹划法、销售方式的筹划法、供货方对象的筹划法、奖金发放方式的筹划法、缴纳税种筹划法等。上述筹划方法可以单一应用或协同应用,主要依据企业所处行业特征、实际经营方式等进行选择。

经营方式筹划法是针对企业经营方式非单一化时的适用方法,例如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批发、零售、连锁、专营、咨询、运输、直接出口和委托出口等税率有一定差异,因此可计算当前经营方式和其他可选经营方式下的征税、退税率,保证征税率最低、退税率最高,以此提升自身利益。

合同模式筹划法是基于契约经济理论,通过合同管理,制定合同签订份数优化方案,例如在外包加工、承揽等合同的制定方案中分别针对材料和加工费制定不同的合同,以此来减少购销合同印花税率,实现自身利益的提升。

销售方式筹划法是指在企业可选的销售方式较多时的适用方法,例如直销、代销、经销、联营、网络销售等方式所产生的税值有所不同。例如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了对折扣销售中应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价格折扣并按照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来计算税值,因此折扣销售就有利于实现税值控制,从而提升企业利益。

供货对象筹划法是通过对供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实现税金抵扣。因此,企业可以考虑通过选择具备开具有供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注明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抵扣税金,降低自身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