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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合同集锦9篇

时间:2023-03-10 14:48:31

支付合同

支付合同范文1

随着现今高速公路的建设量逐渐增多,高速公路的建设也逐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速公路的质量不仅影响着交通安全也关联着人们出行的便利。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有效地规范了承包商与投标商的商业操守,不仅有效地控制了公路建造的成本,也规范了整个工程的施工。本文将浅析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内容,并且提出需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主要是工程师根据合同中规定的相关条例,对承包商完成的工程数量和进度等项目进行计量结算,同时将计量支付内容交给业主审批核查。其中对于合同可能出现的内容变更,工程设计改动以及材料等监管都需详细制定合同协议。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有利于确定承包商、建筑人员和投标商之间的责任义务关系,并且对合理控制工程成本控制工程进度具有重要意义。以合同形式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的规范化,以工程计量支付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工作效率,对高速公路工程的经济效益具有推动作用。

1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的重要性

1.1有利于合理规划公路工程建设首先,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可以直观有效地对工程量进行计量。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量内容结合实际工作中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测量,为工程计量支付提供了依据。其次,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合理地控制了工程进度,并且保障高速公路建造的质量。在高速公路施工中,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对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工程计量支付,对提高承包商的责任意识,加强高速公路的进度控制和质量保障具有推动作用。最后,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规范了施工流程,合理控制了成本并提高了经济效益。它为高速公路建造的资金投入提供收单依据,并促使工程管理部门做好工程成本预算,合理规范施工操作,以工程计量为标准强化施工项目的资金流出。

1.2为工程落实的结算提供依据为了完成高速公路工程的结算工作,需要根据工程设计图,实际工程量和施工合同管理等相关文件对整个工程实际竣工量进行工程计量。通过对整个工程的基本资料以及工程计量资料的管理不仅为工程计量支付提供了完整的资料依据,也减少了竣工结算的复杂性和繁琐性。

1.3提高了承包商的法律意识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以法律形式规范了承包商的施工操守。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的要求合理进行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的进度管理。只有不断加强合同意识,才具规范的进行高速公路工程施工。

2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工作内容

2.1工程计量支付的方法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计量支付,首先需要工程师根据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并且对工程计量下达通知[1]。其次根据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计量资料进行检测,以免出现资料不全、资料内容不符合实际等情况。最后承包商需要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填写计量表,以规范工程施工中的行为,并为工程竣工的计量支付审核提供资料依据。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的工程计量规则主要以工程招标文件来规范工程计量中的技术要求并保障工程量的质量[2]。由于每个工程合同的计量方法各有差异,这就需要在计量支付中以工程实际完成的计量为主,以使工程的计量支付结果准确有效。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的工程计量支付在实践过程中,需要承包人在每个月的施工实际情况和施工进度进行工程量的统计和上报。每个项目完成后填写计量表交予监理进行实际工程勘察审核并且确认签认。

2.2工程计量支付的内容预付款的计量支付。施工前业主需签订合同为施工的开展支付预款,对施工前的准备提供资金保障。在这一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首先签订合同以及提交预付款的保函,工程监管在施工前预先给承包商支付合同里预定的70%的资金,待承包商将所有开工前的设施设备以及准备工作做好后,再提供剩余30%的预付款[3]。其中承包商在准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时,需要根据合同要求规范器材的质量和种类,监理需对器材设备进行检查并且承包商需提供器材购买或者租赁证明。合同变更的计量支付。在高速公路工程合同变更时,工程监理、承包商和工程设计师一起签订合同变更协议以改动工程计量的标准。在工程合同发生变更时,需对实际施工中变更的项目价格等进行上报。工程量的计量支付。工程量的计量支付主要是根据承包商实际施工量、工程清单以及工程的勘测进行计量支付。由于实际施工不可能完全依照合同预定的工程量进行建造,所以以工程量变化后的新标准进行计量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承包商根据与业主的合同协议,在工程预付款中拿出5%的预付金来解决在工程中可能造成的质量问题以及为工程维修提供资金保障[4]。在工程质量审核通过后,业主需按合同规定返还保证金。农民工工资的返还。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及防止承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根据合同要求在每一项工程进行计量支付时以支付款的1%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对于承包商拖欠工资的情况,监理不仅可以在保障金中拿出资金支付农民工的工资,还可对承包商拖欠工资的数额进行相应的罚款赔偿。

3加强高速公路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的措施

3.1建立健全工程计量支付机制为了提高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计量支付的高效性和准确性,需建立一套完整的计量支付台账机制。计量支付台账机制是指承包商和监理根据工程项目每一阶段的计量内容以计算机编制和报表等形式进行信息资料整合并保存的系统机制[5]。对于施工每一项内容进行记录并且上报管理,为工程后期的计量支付提供资料依据。在工程台账的建设中,需要监理、承包商和软件开发商共同合作,构建一个覆盖性广,全面的计量支付流程和台账报表体系。

3.2严格审核工程量,规范计量支付准则在高速公路工程的计量支付工作中,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计量审核,有利于确保工程资金的顺利运转,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短计量审核周期。为了确保监管商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计量支付的有效性,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规范高速公路工程的建造图纸、工程量的预期计算、计量支付工作的规定协议以及技术和设施设备等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透明化,将工程不同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其次,监理需要根据合同内容对每一项目施工完成时勘测施工现场,对工程量进行计量上报,并将每次计量工作出现的问题做好统计,保证工程计量的准确性,减少谎报虚报工程量的现象。最后,需要清楚合同里的每一项条款,对于施工出现的质量问题以及承包商无视合同出现的违规现象进行索赔。施工中细节性的支付内容变动也需做好记录和上报审核。

3.3提高监理人员的职业素质监理对工程的实际勘测结果是工程计量支付主要的依据。为了确保高速公路施工的质量和进度,促使承包商依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准确上报变更的项目量,就需要监理人员对施工每一项目进行准确的监测。不定期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审核,以减少工程计量虚报的情况,达到工程计量支付的透明公平[6]。为了提高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其行为,并且建立奖惩机制促进监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3.4打造合理的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计量支付沟通渠道在进行工程计量支付中,因施工可能出现的各方面的问题,需要监理、承包商以及业主进行合理的沟通,促使承包商在上报计量工作以及在计量台账归档顺利完成。比如承包商在上报工程计量中出现问题,易导致计量时间延误,需到下次计量期再进行上报的现象[7]。这不仅阻碍了监管部对计量资料的整合,也影响了施工工程计量金额的核算。为了有效解决工程计量出现的突况,避免计量周期的拖延,建立良好地沟通氛围有利于提高高速公路的施工进度和计量工作的效率。

4结语

高速公路合同的计量支付是一项复杂而全面的工作,在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工程计量的变动,需要承包商和监理严格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承包商在保障施工质量时需实事求是的上报工程量的施工进度,监理需对施工状况进行计量支付的公正审核。计量支付工作的完善除了建立互联网覆盖的台账机制,监管人员也应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和职业素质,在高速公路施工中与各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及时地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计量支付工作对工程成本的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促使承包商提高合同意识,也提高了高速公路建造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詹友.讨论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J].中国建材科技,2014,36(22):324-326.

[2]白丽君.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内容和方法[J].科技展望,2015,25(10):65.

[3]于杰.公路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探讨[J].华东公路,2015,38(12):116-117.

[4]陈婧.浅析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J].江西建材,2015,35(14):164-165.

[5]华文娟.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J].科技与创新,2014,1(8):85,87.

[6]李雪梅,戴倩.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17(19):224.

支付合同范文2

关键词:核电 设备采购 支付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3(a)-0172-02

设备采购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它是由买卖双方自愿签订的文件,在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内容并去执行,不能单方面的违背合同约定或者是修改合同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按时完成某一项进度节点,工程公司可以依照合同中相关的处罚约定,对其进行暂缓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扣取违约金、索要赔偿甚至解除合同。与此相反,如果工程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供应商也可以向工程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是索要赔偿。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仔细分析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商定科学合理的合同支付管理模式。若是在执行合同内容的过程中,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调整合同支付管理模式,应该遵守合同变更的程序并去执行,进而有效保护双方的合理利益。

1 确定合理的合同支付管理模式

对于拟定新的设备采购合同时,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合同双方必须认真讨论和协商进度节点和工程款支付节点,确定后不再对其进行更改。核电工程公司在开始进行招标工作前,需要对不同堆型机组的设备技术要求和潜在供应商有一定的了解,并在招标准备、招评标和合同澄清谈判过程中,设计能够满足执行管理需求的合同支付管理模式,进而对之后的合同签订和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1.1 采购策划阶段

根据项目采购三级进度计划,主要对所采购设备的技术要求、供货范围和管理要点等方面进行分析,编制招标策划方案。

针对采购合同中有着很大变动的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需要对潜在供应商进行相关的市场调查,着重了解下列几点:

(1)所采购设备的技术完善程度;

(2)关键材料的选购范围;

(3)制造工艺重要掌握点;

(4)招标设备的供货业绩和用户反映情况;

(5)市场竞争情况和所占市场份额;

(6)设备价格的组成。

结合参照电站大致相像的设备合同执行情况、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经验反馈等相关信息,初阶确定进度节点,根据进度节点工作量计量赋值,编制采购策划方案,进而明确适合该设备合同特点的招标文件支付管理模式。

1.2 招评标阶段

在确定支付进度节点之后,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是单一来源采购等形式将支付进度节点出售给潜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在获得招标文件之后,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对支付进度节点提出偏声明,填写偏离表,并且针对这些偏离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供招标方作为参考。

若投标方提出来的偏离解决对策被招标方采纳,或者是与招标方完成统一想法,将相关的结果表现到设备采购合同支付模式中。若招标方不采纳投标方提出来的偏离解决对策,同时双方也未形成一致的想法,直接会影响到投标方的评分结果,实质性的偏离有可能会使投标方的投标被拒绝。除去在偏离表中进行声明的内容,其他的支付条款当作投标方已经接受。

1.3 合同澄清谈判阶段

在明确中标供应商之后,开始进行合同澄清谈判阶段。工程公司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澄清答疑记录等内容讨论协商合同文本内容并签订合同。

对于合同内容中支付模式的协商,双方的合同协商团队应该由商务人员、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等人员组成,不能只是由商务人员参加,应结合进度计划、进度节点等内容确定科学合理的合同支付模式。

在计划支付节点过程中,除去需要考虑结合进度节点外,还应该掌握了解中标供应商的详细情况,以便考]适当增加或者是减少支付节点,及时调整支付比例。

2 合同执行过程中支付模式的调整

合同谈判协商统一意见之后,买卖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合同立即生效,开始执行合同各项条款。因为核电项目具有工期时间长,技术复杂等特点,在执行合同期间,可能会产生由于供货范围、合同工期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变动需要调整合同支付模式,若出现这类情况就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统一意见后再进行相应的合同变更。

2.1 调整合同支付模式的因素

2.1.1 因政策审批而导致调整整体项目进度

比如某一在建核电项目,第一台机组在2011年福岛核电事故发生前已经开始施工,2号机组还未批准施工,后来受到福岛核事故的影响,原本计划在第一台机组施工与第二台机组施工间隔8个月,实际间隔将近20个月。最后调整了第二台机组所需设备的到货时间,同时也对支付进度节点进行了相应的改变。

2.1.2 质保期较长

例如叉车、吊车、货架、实验仪器、工具等C类设备合同,在项目建设开始阶段就要求设备到场立即投入使用,然而在原合同中约定质保期需要到机组临时验收后的12个月甚至要求时间更长;类似的情况也有,淡水厂、除盐水等水处理系统在项目建设前就已经到场,并且已经完成安装调试出水。但是质保期还是和机组临时验收相同。

2.1.3 现场库房条件受到限制

由于现场储藏物资场地面积少或者是库房存储等级未达到相应的要求等方面原因,现场并未达到货物存放要求,直接造成验收后的设备不能按时发货运到现场,影响出厂验收或者是到货验收节点的支付进度。

2.2 合同支付模式变更管理

合同支付模式变更一般是由供应商提出申请。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需要进行合同支付模式变更的状况时,应由供应商提交合同变更建议,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申请合同变更原因;

(2)价格、工期以及支付模式变化的请求;

(3)供货范围、技术参数、责任等变化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同意接受该变更的期限;

(5)其他支持性材料等。

工程公司在接收到供应商上交的合同变更建议后,应由项目经理组织商务、技术、监造等人员联合进行分析、审核,同时需要着重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合同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工期和进度是否满足现场要求;

(3)合同条款变更后是否存在风险;

(4)合同变更请求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5)其他。

在通过审核后,按照内部流程依次审批上报,依照变更涉及到的内容和金额,由相关的主管部门完成审批。采购部门务必时刻关注变更审批的时间限制,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变更协议,以免对后期合同执行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紧急增补合同条款和工期时间短的增补物项,防止因未及时完成合同变更而影响后期交货等一些事宜。

2.3 合同支付模式变更的实施

双方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后,该合同正式生效,而且属于原合同新增和不可分开的内容,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要求去执行,以免出现因考虑不全再次对支付模式进行更改。

3 设备采购费用应急保障对策

即使工程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年度费用计划,多数设备合同按照计划正常进行时,工程公司也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及时获得项目资金,进而不能按时支付给供应商相应的款项;或者也可能一些重要设备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进度节点工作时,是因为其他业务收取款项延误等因素造成核电设备合同制造进度受到影响,依照需求可申请提前支付金额较大的设备费用。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Z],〔2014〕31号,2014.

支付合同范文3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支付合同范文4

甲方(担保人):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被担保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为了确保乙方与_________(下称承包商)签署合同编号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建筑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担保经营权愿意为乙方向业主提供保证责任。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在对建筑合同的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按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甲方在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乙方必须: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项或数项反担保:

(1)经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

(2)以财产抵押(质)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债务的担保。双方另订“抵(质)押合同”。其中抵(质)押物的有关内容见合同附件。

(3)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反担保措施。

2.同意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证责任的债务,甲方有权处分以上抵(质)押物。

第四条 当承包商按保证责任规定向甲方索赔,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证责任规定,甲方出于履行担保义务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时,甲方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乙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条 甲方有权自代偿乙方收费外,还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偿之日起,按代偿金额的_________‰/天(_________‰)乘以实际代偿天数的补偿金。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追债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无条件地向甲方偿清全部款项、费用及应付补偿金。

第六条 担保条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担保函内容时,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担保展期的情况下,乙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甲方的保障,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请。

第七条 担保费用。

甲方在与乙方签署担保合同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具体见收费通知单):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率_________%计收。

(2)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费。

2.其它费用:

甲方因开具担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甲方在对乙方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乙方支付。

3.履约保证金:

部分委托人在申请甲方为其担保前,需要向合作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主要用于债务到期后,乙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履约费用,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供,数额为提供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当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后,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本息划回乙方账户。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__元给乙方。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甲方。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承包商与建筑主管部门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支付合同范文5

首先,该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期满终止,不是提前解除(即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

其次,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以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界限来分析: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况,法律法规并未规定需要支付补偿金,只是规定对于解除的情况支付补偿金。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所以,单位只需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这段时间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如果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此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之后的经济补偿金,两者的和。这两个阶段经济补偿金计算的依据不同。

注意:这里的合同解除,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是指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员工同意。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合同,那么单位无须补偿。而《劳动法》则不限定于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都需要支付补偿金。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9月5日)

本条中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部制定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劳部发〔1995〕202号)

36.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1.1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支付合同范文6

    一天,陈师傅听说有的职工和厂里解除劳动合同以后还拿到了一笔数目不菲的经济补偿金,和自己一起进厂的薛师傅拿到8000多元,陈师傅忿忿不平地找到厂长:“我在厂里干了这么多年,为什么不给我经济补偿金?薛师傅为什么拿到了经济补偿金?”

    厂长说:“我们双方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谁也没有违约,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你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没有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当然没有你的经济补偿金。老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提出了经济补偿金的要求,所以就给他了。我们是严格按合同办事。”“这……”陈师傅无话可说,只怪自己当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太着急了,没有提出要求,只好自认倒霉了。

    陈师傅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机械厂应该付给陈师傅经济补偿金。

支付合同范文7

关键词:施工;招标文件;合同适用范围;价款支付;研究

Abstract: with the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gradually impl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field play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and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system through continuous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maintenance and safeguard fair and orderly construction market order has played a very important role.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the construction standard contract bidding documents conditions application and pay the price model research, and puts forward some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construction;tender documents; The contract scope; Pay the price;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前言

合同制作为项目管理中“四制”之一,通过近些年的不断发展,有效地规范了建设市场秩序,保护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建设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逐步缩小与国际先进的合同管理水平的差距,我国政府对合同管理工作也相当重视,2007年制订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文件中在以前经验的基础上对合同条款进行了更新和调整,更符合目前我国工程实际,各行业在其基础之上制订也符合行业特点的施工合同条件。为此,目前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合同体系,对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由于项目的唯一性、差异性等特点,导致每个项目在制订合同条款时均有所不同,也就形成了不同的价款支付模式,合同类型的选择对工程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2 合同类别及适用范围

2.1 合同类别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8条的规定,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2)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3)成本加酬金。

2.2 适用范围

2.2.1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发包人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人、易于进行支付计算,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总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2.2.2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种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的确认。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2.2.3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发包人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这类合同的缺点是发包人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多种形式,但目前流行的主要有如下几种: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合同,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此类合同目前采用的较少。

2.3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适用范围

为了增强合同的适用性、便捷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在制订时对此进行了充分考虑,使之适用于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合同条款中涉及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主要有第15.1款“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第15.4款“变更估价原则”、第16.1款“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第17.1款“计量”第17.3款“工程进度付款”。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具体工程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3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3.1 单价合同

对于单价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在向承包人进行支付时,根据监理人确认的工程量,按照合同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单价进行支付。通常按月进行计量和支付,工程完成后进行结算。

3.2 总价合同

(1)总价子目就是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以项或总额为计量单位、以总价计价的子目,一般用于不能按照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数量的子目。

(2)总价合同中可能在单价子目,单价合同中也可能有总价子目。通用合同条款区别单价子目和总价子目的计量方式,一方面是为了充分考虑单价子目和总价子目计量和计价的特点,简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计量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兼顾通用合同条款对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普遍适用性。

(3)总价子目的支付分解有形成一般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对于工期较短的项目,将各个总价子目的价格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平均;二是对合同价值不大的项目,按照总价子目的价格占签约合同价的百分比,以及各个支付周期内所完成的单价子目的总价值,以固定百分比方式均摊支付;三是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预先确定里程碑形象进度节点(或者支付周期)、组成总价子目的价格要素的性质、将总价子目的价格分解到各个形象进度节点(或者支付周期中),汇总形成支付分解表,经监理人审核批准后,产生合同约束力。实际支付时,则监理人检查核实其实际形象进度,达到支付分解表的要求后,即可支付经批准的每阶段总价子目的支付金额。第三种方式是比较公平和合理的做法,该方式的支付分解表一般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完成情况,随进度计划的调整,定期进行适当的修正,专用合同条款可以对此补充相应约定。

(4)对施工时间短的总价子目,或材料和工程设备主要由发包人提供的总价子目可不因第16.1款的物价波动而调整其合同价格。不调整物价波动因素的界限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 结束语

由于工程项目的唯一性、差别性,导致每个项目的合同管理会存在着区别,为此在选用和制订合同条款时要根据合同项目的特点进行编制, 确保合同的针对性,促进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支付合同范文8

    不支付。因为根据《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关系也随之消灭,双方均不再对另一方承担任何义务,当然也就无需作任何支付。并且,《劳动法》第28条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也没有包括第23条的情形。

支付合同范文9

关键词;工程款支付;支付凭证;控制

工程款支付结算是公路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共同关心的问题。项目业主应认真研究国内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FIDIC条款的项目还应参照国际惯例。

工程款的结算支付由于办理过程复杂(主要是技术资料齐全、支付明细表格繁多、数据准确性高、勾稽关系复杂)、结算单位多、支付凭据不尽相同、资金支付量大等特点。给财务人员带来沉重负担,有可能发生错付现象。对此,笔者就公路工程款支付结算中的有关内部控制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加强工程款支付控制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有利于合理调度资金,确保工程进度

公路工程项目不但施工周期长,而且需要资金巨大。只有事先对各项预付款、应付款及保函和保证金进行科学测算,才能合理筹集相应资金,既保证工程开工前的资金需要又可以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

(二)有利于及时准确地结清债权债务关系

公路工程项目涉及款项往来单位很多。比如高速公路项目,主线、连接线、房建、交通工程、设备材料供应等可能涉及尚百家单位,如果考虑分包商支付就更多了。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也包括对支付合同、支付程序与制度、支付科目、账务核对等管理。根据合同支付,按照程序支付,定期核对往来账户是确保支付工作有条不紊的关键措施。

(三)有利于竣工决算的编制

实践证明,公路工程项目竣工后迟迟编不了竣工决算。原因有多方面,但是支付遗留问题较多甚至不能与承包商对清工程款往来账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重复支付、多支、少支、漏支等情况也时有发生。所有这些工作必须在收尾阶段进行集中清理与核对,彻底结清有关工程款往来方面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决算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控制

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必须依据合法凭据,工程款也不例外。工程款的支付不仅要依据主要领导核批的诸如发票等付款凭证。还要具备其他一些重要的凭证。

就工程款而言,这类依据主要有三种

一是关于项目有关的合同,一般包括建筑安装合同和货物采购合同,建筑安装合同中又包括土建合同、路面合同、房建合同、交通工程合同、机电合同、绿化合同、连接线合同等。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必须对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强制性条款,进行认真学习,仔细研究,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都应心中有数。对于建筑安装合同,由于合同条款较多,数量较大,一般为订本式,付款时不可能把一本合同全部作为支付凭证装订进去,因此,在第一次付款时只须将涉及到的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条件等条款的合同章节复印一份作为此次付款凭证就可以了,以后付工程进度款无须再次复印台同,只须在凭证摘要里注明合同见某年某月某号凭证,凭结算单(发票、收据)手续齐全后即可付款。

二是中期支付证书,支付证书包括中期支付证书和终期支付证书。中期支付证书是由承包商报送,经旁站、驻地及总监代表逐级签字并最终报业主核准的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凭证。终期支付证书是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凭证,除了要考虑收尾工程量之外,还应该考虑各种索赔、价格调整、变更等因素,这是工程竣工结算的法律文件。支付证书既是完成工程量的证明,也是支付工程价款、扣收工程预付款、保留金的依据,是工程款支付中最重要的支付凭证。对于按支付证书付款的,作为支付凭证的单据要复杂一些。包括中期支付证书、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为竣工决算时正确归集交付使用资产而做的报表,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可做可不做)、承包商开具的发票、收据(当业主在支付证书中支付材料预付款时承包商应开具收据)、代扣代缴税票(若存在代扣代缴)、业主开具的收据(主要是扣开工预付款、借款、保留金)。

三是工程款支付审批单,是由业主的财务、工程、计划等业务部门根据实际项目管理机构、职能设置以及项目工程款的财务支付程序自行设置的一种内部自制支付凭证。由于业主或承包商,有时也包括材料供应商,为确保工程的进度、材料的及时供应,由业主预先支配给承包商或供应商一笔款项,待以后扣回的支付凭证,这类凭证常见的有借款报告、动员预付款审批单等。

三、开工预付款与保留金的控制

(一)开工预付款

1 开工预付款的支付条件

按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规定,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台同协议书,并向业主提供了履约保函和开工预付款保函、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无误的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后,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开工预付款。归纳起来支付工程预付款条件有以下几点:双方签定了合同、承包商提交了保函、总监签付的开工预付款证书。满足这三个条件的合同、保函、支付证书在支付时,财务都应有一份,分别按照上述工程款支付凭据的保管、存档进行处理。

2 支付时间及额度控制

按照规定,在承包商提交了履约保函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的28天内,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该笔款项。在收到开工预付款保函至支付该笔款项的28天内,财务人员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核对开工预付救金额是否与招标文件上规定的相同。开工预付款支付比例一般不超过台同金额的10%,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两种情况,就是开工预付款银行保证金额超过或不足合同金额的10%,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大都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处理,即超过台同金额的10%,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开工预付款:不足合同金额10%的,按照开工预付款保函金额支付开工预付款。

其次,对保函的真伪进行查询。现在保函开具的金额越来越大,出具保函的银行又不尽相同,各个银行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规定又不一样,为了降低财务的风险和考察承包商的财务能力,应该对保函的真伪进行查询。保函的查询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对收到的查复书应和保函一起存档备查。

3 开工预付款的使用监督与扣回

按照规定,承包商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业主有权立即通过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这要求我们制订出一系列的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不仅仅是针对开工预付款,而且还应该包括凡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资金,通过规章制度对承包人的资金从收、付、转上进行全面的监管。

开工预付款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

金额未达到合同金额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台同金额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金额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期中支付证书扣回,全部金额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80%时扣完。

(二)保留金

保留金也称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工程尾款。是按合同规定,从承包商应得工程款中延缓支付的部分款项,是承包商履约义务的担保。是对履约保证金或担保的补充。这里我们说一下保留金的扣留和偿还。一般情况下,保留金与开工预付款的扣回情形差不多。也是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台同金额30%之后开始扣,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分期从各月的期中支付证书扣回,全部扣留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不含暂定金额)的5%停止扣留。

随着工程竣工和维修期满,业主应相应退还承包商的工程保留金。这里就涉及到何时退还保留金的问题。按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两年,当某项工程实质上完工并交工验收合格,业主颁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后,按合同规定的退还比例签发支付证书,如果颁发的是部分工程交工证书,则按该部分工程占整个工程的百分比计退。从获得业主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两年)后,退还剩余的保留金,如果颁发的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仅是部分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应继续扣留与完成剩余工作所需费用比例相当的保留金。

四、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控制

中期支付是整个工程支付最为频繁、往来款项发生最多的过程,有的工程完工可能要进行几十次的中期支付,因此,认真对待每一期的中期支付,不仅是日常财务工作的需要,也为日后工程竣工决算打下良好的基础。在中期支付中往往涉及到本期结算工程进度款、材料预付款、扣回开工预付款、扣留的保留金、借款、税金、代为支付款项的发生,使中期支付过程较为繁琐。在这里。我们强调的是中期支付中各种款项的扣回扣留。开工预付款和保留金的扣款方法已在上面论述过了不再重复,下面就如何控制好材料预付款和工程借款的支付与扣回谈一下笔者的看法。

(一)材料预付款的控制

工程材料供应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进度,更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因此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材料供应商对合同双方都有好处。对材料的管理与控制首先应从银行账户上进行控制,我们可以要求承包商在业主指定银行开设材料专门账户。负责材料的收、付、转款。其次是要做好工程材料数量和金额的控制,累计支付材料预付款的数量不能超过合同清单规定的数量(工程变更除外)。累计支付材料预付款的金额不应超过台同剩余的工作量金额,预付款材料的品种应与工程计划进度相吻合。再次是材料预付款的扣回要及时,按照规定,当材料用于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预付款应从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应超过3个月,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预付款。

(二)借款的控制

公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进度的变化以及承包商自身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通常会发生一些借款。借款是业主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而为承包商提供的一种临时性资金保证,提供这一资金保证的起因有可能是承包商,也有可能缘于业主。工程借款涉及到多方面利益,如何控制好借款的规模和扣回时间,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一般在工程招标文件中业主都有规定要求承包商提供一定数额的信贷证明,其作用就是承包商在本工程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的情况下,通过信贷证明自行从金融机构解决。但在实际工作中,承包商大都不愿意从金融机构融资,主要是时间和成本问题,于是从业主借款成了承包商最理想途径。其实业主也可根据自身资金保证供给情况为承包商提供一定数额的借款,虽然这会增加业主资金的成本和财务风险,但相对于工程的整体效益而言还是可行的,不过这种借款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严格控制。

1 惜款的必要性控制。因为在施工过程中,除了承包商带来的流动资金外,还有业主支付的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和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这些款项基本上可以维持工程周转,有的承包商由于自身实力不足和信誉不强,一旦工程到手,就千方百计强行借支业主款项,有时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还达不到业主支付上述款项的总和,对于此种情况必须严正拒绝。一旦发现,要进一步审查其履约的可信性,发现不符台资审条件的,尽快解除合同。

2 借款金额的控制。对的确由非自身原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承包商,业主可以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但这种资金支持只能是短期的,小额的,并且借款的金额必须控制在剩余工作量内,即合同总金额减去所有应扣未扣项目、已支付金额、完成未完工程还需投入金额后的余额应为大于零。

3 借款资金使用费的控制。业主的资金不管其来源渠道如何,其资金的使用都是有成本的,业主与承包商都注重效益,承包商不应该把资金使用的成本转嫁到业主,同时为了促使承包商尽快偿还借款,应该收取资金使用费,但收取资金使用费不能违背国家的金融规定,更不能将收取的资金使用费形成单位的小金库或变相为单位牟取福利。如果借款缘于业主工期的提前或变更,则借款是业主对承包商的无息资金支持。实际支付工作中,一定要分清借款的原因,在此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借款的数额和资金使用费标准。

五、量终支付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