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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政审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3-03-10 14:50:22

公务员政审总结

公务员政审总结范文1

二、工作方面大学期间,我曾担任班级生活委员,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原则,积极配合老师做好学生工作,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认可,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毕业前夕,我积极响应团中央到西部去,到基础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号召,报名参加了西部,到服务单位之后,我听从安排、服从指挥。作为年轻人,我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按照会干、苦干、善干的要求,秉承奉献、友爱、互助的志愿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在日常工作中,无论是领导安排的事情还是群众反映的情况,我都竭尽全力做到最好,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认真对待,及时办理,不推卸、不拖延、不误事、不敷衍;对群众要办的事情,耐心、认真、尽职、尽责;对任何人的批评意见都虚心听取、认真反思、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

三、学习方面在校期间,我时刻将学习作为我的第一要务。经过四年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我已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并于2013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课余时间,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完成了专业学习和实习安排,使自己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在实习过程中提高了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我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对于学习,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坚持全面学习、创新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知识水平得到不断的提高,才能做好本职工作,更好的完成各项任务。

四、生活方面在生活上,我严格要求自己,与同学、朋友和谐相处,尊敬领导和长辈。多年来,我一直坚持自我检查和自我反省,生活上勤俭节约,不乱花一分钱。在学校和家庭,我总是友好待人,从不和同学朋友及家人争吵打架。当同学在生活和学习上有困难的时候,我也总是尽自己的努力去帮助他们。对于领导和长辈,我都十分敬重和尊重,因为他们传授了我知识并在我成长的历程中给了我指导和帮助。

公务员政审总结范文2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制定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目标任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培植财源,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化财政改革,增强理财能力,依法科学理财,促进的开发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加强财政及开发建设资金管理的具体内容

财政及开发建设资金主要是通过预算管理来达到加强管理的目的。预算管理是《预算法》的基本要求,是财政管理的核心。强化预算观念,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是管好用好财政及开发建设资金的关健。

(一)财政及开发建设资金预算的编制

1、编制原则: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综合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财力,优化支出结构,在确保开发建设资金需要的同时,保证教育、社会保障、卫生等刚性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2、编制范围:

部门及单位范围: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事处及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有关投资开发公司。

内容范围:资金来源由财政收入和融资资金组成,其中财政收入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指统一收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经营性土地出让收益,公有资产出让、租赁、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组成。资金运用由部门预算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开发建设支出组成。

3、编制方法:零基预算及综合预算方法。

4、编制程序:年度预算先由各部门、单位进行预算申报,财政局根据全年开发建设、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总预算草案。

(1)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

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程序。一上:财政局在10月初布置下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各部门、单位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在前向财政局报送部门预算建议书。一下:财政局对预算建议书进行初审并形成初步预算,前送达给各部门、单位征询意见。二上:各部门、单位对初步预算提出书面意见,前报送财政局,经财政局复审、汇总后形成部门预算草案,于前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审批。二下:财政局将批准后的正式部门预算于10日内下达给各部门、单位。

(2)开发建设资金预算编制程序

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由规划建设局统一扎口。规划建设局根据总体发展规划,于份提出下年度开发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资金概算,财政局根据项目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开发建设的年度预算,纳入财政总预算草案。

(二)财政及开发建设资金预算的批准

总预算草案经党工委、管委会审查和批准后形成正式预算。

(三)财政及开发建设资金预算的执行

1、收入预算的执行。

财政局要及时将收入预算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加强征管,加强督促与衔接,确保全年收入预算任务的完成。

2、支出预算执行。

严格按照财政支出预算指标,本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财政支出资金;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严格实行指标控制,提高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资金拨付程序,严格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

3、财政及开发建设支出的审批及拨付。

(1)部门预算经费支出的审批与拨付

①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经费由财政总预算按年度预算指标分月拨付;各办事处机关及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经费,由各单位在每月底根据预算指标及用款情况填写下月拨款申请单,经财务核算中心审核、汇总报财政局审批后由财政总预算拨付至财务核算中心。

②人员经费支出的审批与拨付

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办事处机关以及其他由管委会统一发放工资的人员经费(包括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社保缴费、对个人的补助和临时工工资等),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编制发放表,经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审批后,财务核算中心予以发放。

各办事处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由各单位根据发放标准、文件批复(如奖金等)和有关定员定额标准编制发放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由结报员到财务核算中心结报。

③公用经费支出的审批与拨付

属于在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办事处机关及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中列支的经费,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由结报员到财务核算中心结报。

属于在管委会统一管理的公用经费中列支的经费,由有关部门、单位的结报员填制结报单,经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财政局审核,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审批后到财务核算中心结报。对大型会议费、大型维修费、重大活动招待费等数额较大的公用经费,由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局审核,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大型维修费在审批列支前需由审计局审计。

④专项经费支出的审批与拨付

属于在管委会统一管理的专项经费(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大楼装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审计经费等)中列支的经费,由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年初制订的预算和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并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财政局审核,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实施后的经费由结报员填制结报单,经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财政局审核,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审批后到财务核算中心结报。招商经费主要由承担招商任务的招商局、事务局、石化产业园、国际商务中心等部门、单位用于招商活动和有关奖励,其经费由招商局扎口,发生的招商经费由所在部门、单位的结报员填制结报单,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具意见,招商局审核并登记,财政局复审,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审批后到财务核算中心结报。

属于在各办事处及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经费中列支的经费,由结报员填制结报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核算中心结报。

(2)项目支出的审批与拨付

①各办事处发生的经常性项目支出(主要指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计划生育支出等),由办事处根据年度预算指标提出用款申请,财政局审核后财政总预算预拨至财务核算中心,在实际发生后由结报员填制结报单经办事处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核算中心结报,年未财政局进行审核结算。

②其他项目支出(主要指企业挖潜改造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等)由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指标提出用款申请,财政局审核,报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审批后财政总预算直接拨付。

(3)开发建设支出的审批与拨付

①开发建设工程项目预付款的审批与拨付

所有开发建设工程项目预付款必须在签订合同后支付,具体由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经监理公司签具意见、规划建设局初审、财政局审核,报管委会主管领导或公司法人代表审批后支付。

②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资金的审批与拨付

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施工单位提交决算书及其他有关资料,送规划建设局初审,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局审计后,项目施工单位根据合同付款计划和审计后的决算提出用款申请,经财政局审核,报管委会主管领导或公司法人代表审批后支付。

③在开发建设中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的审批与拨付

开发建设财务费用由财政局审核并报管委会主管领导或公司法人代表审批后支付。征地费用、拆迁费用、安置费用等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划建设局初审、审计局审计或签具意见、财政局审核,报管委会主管领导或公司法人代表审批后支付。

3、预算的调整。

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各部门、单位要提前提出调整申请,经财政局审核,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方可调整。

(1)部门预算的调整

①部门预算追加

由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追加的原因、项目、数额等,经财政局审核、汇总并拟订部门预算调整方案,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予以追加。

各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需要追加人员经费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党群工作部审核,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予以追加。

②部门预算追减

部门预算追减是指在有关部门、单位未完成预算收入而减少其部门预算经费,或者因总目标任务减少、职能任务减少等导致所需经费的减少。对追减的经费,经财政局审核、汇总,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相应减少其预算经费。

(2)开发建设资金的调整

经批准的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年度计划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和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调整的,由规划建设局提出变更或调整方案,经财政局审核,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再调整。

4、加强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分析。财政局应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研究,正确及时提供书面分析报告。

(四)财政及开发建设资金决算的编制及批准

财政局要根据编制财政决算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实际,编制财政及开发建设资金年度决算草案提交党工委、管委会审批。

三、加强领导、严明纪律、切实做好财政及开发建设资金管理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财政及开发建设资金的管理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也是科学理财、克服困难、化解矛盾,确保开发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自身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财政及开发建设资金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上下一致,各方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把财政及开发建设资金管好用好。

公务员政审总结范文3

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英国、新西兰等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大都根据新型公共管理理论,进行了行政管理和公共财政制度的改革。随后,这一改革逐渐扩大到了包括瑞典、芬兰在内的北欧国家以及荷兰、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新型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原理是政府部门应当引入市场机制,行政管理模式应当由输入控制和注重过程转变为输出控制和以客户为导向。这一理论在实践中的要求是:1.通过实行国营企业私有化和/或引入公共行业私人股权方式转变政府职能;2.通过建立独立的机构和/或制定绩效考核措施实行“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3.通过引入权责发生制等企业会计原则改革公共会计制度和预算制度。

近年来,日本通过引入政策评估、建立独立的行政机构等方式,也在以新型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逐步进行改革,因为这一理论的广泛实践能够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改进公共财政。一些以新型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实行改革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了一个能够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和输出控制作用的基本框架。在这些国家中,最高审计机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调查了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在帮助有效实行以新型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的改革中的作用,引用了2000~2001年间在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和美国等地进行的实地调查案例,并分析了日本会计检查院今后的作用。

二、西方发达国家的总体趋势

(一)“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和最高审计机关发挥的作用

在西方发达国家,自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由于经济增长速度减缓,中央政府的财政状况日趋恶化,这些中央政府不得不强化各种措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力图重新恢复财政平衡。而与此同时,专注于预算、人事等输入控制的行政管理模式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这是人所共知的。鉴于财政状况的日趋恶化以及社会民众要求增加政府服务并使其多样化的呼声,中央政府更需要将有限的资金合理、高效地分配到每一个政策项目上,这一点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为应对局势,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将预算制定、人事管理的决定权赋予了各个政府部门或独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同时,这些发达国家还引入了所谓“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一种以提高工作成果、工作绩效为目标的行政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模式下,首先要设定目标,然后根据这些目标对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估。在实行了“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的国家中,都是议会控制着政府,政府向议会负责。这样一来,为每一政策项目或每个独立机构制定任务目标和定量绩效指标的绩效计划就必须提前提交议会予以审批。绩效计划完成之后,要出具绩效报告,反映实际绩效成果,并提交议会。

政府各部门及独立机构的工作绩效由其进行自我评估,议会要对反映评估结果的预算和其他一些提案进行检查。为了使议会确保“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关键是要提高评估的质量以及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可靠性,需要有一个第三方代表议会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1.对每一政策项目是否都明确制定了任务指标;2.是否选定了能够正确评估每个政策项目执行结果的绩效指标;3.是否采取了适当的行政管理措施以便最有效、最高效地实现每个政策项目的目标;4.是否针对不同情况设置了适当层次的绩效指标目标值;5.实际取得的绩效指标目标值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偏见。

要完成上述任务,这个第三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独立于执行政策的政府;2.其组织机构的规模足够大,足以应对政府所有部门的所有政策项目;3.具备行政管理的相关知识经验。在运用新型公共管理理论进行行政管理改革的西方发达国家中,最高审计机关恰恰发挥着前面所述关于第三方的作用。在本文“三、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状况”这部分里,将详细讨论这些最高审计机关的工作情况。

(二)公共会计制度/预算制度的改革与最高审计机关发挥的作用

在西方发达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由于经济结构趋于老化以及社会发展迈入老年社会,政府部门的可持续能力越来越成为人们经常讨论的议题。其结果导致中央政府不得不经常对政府部门持有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民众今后要承担的税负/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一些事宜作出解释。引入绩效考核制度以后,要求从经济、效率和效果三个方面来评估每一政策项目或每个独立机构的绩效成果,这样每一政策项目或者每个独立机构都必须密切关注项目成本或行政成本,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进行评估。在公布政府部门的财政状况以及从经济、效率和效果三方面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以来,中央政府不断被要求建立一个框架,在预算中反映财政状况和绩效信息。

为此,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对他们的公共会计制度和预算制度进行了改革。他们将权责发生制等一些企业会计原则引入公共会计制度,并且引入了以权责发生和成果/支出为基础的预算制度。这一新型的公共会计制度/预算制度要求为每个政策项目拟订一项包含预算数额的预算提案,并提交议会予以审批,因为政府要对议会负责。项目实施完成之后,还要编制资产负债表、管理成本表等财务报表提交议会。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自然会包含每个政府部门的主观判断,议会必须要对预算和其他一些能够反映这些财务报表信息的提案进行检查。不过,要想真正有效地实行这种包含了一些企业会计原则的公共会计制度,前提条件是要提高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的质量,并确保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为确保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代表议会的第三方必须要检查:1.每个政府部门是否依据政府部门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财务报表;2.这些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地反映了每个政府部门的财政状况和管理成本。

为完成这些任务,第三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独立于编制财务报表的政府;2.有法定的权力要求修改/改进不适当的政府部门会计准则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3.具备行政管理的相关知识经验。在运用新型公共管理理论进行行政管理改革的西方发达国家中,也正是最高审计机关在发挥着上述第三方的作用。

三、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状况

(一)澳大利亚

1.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

(1)制度概述

根据联邦政府1997年通过的决议,澳大利亚引入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成果/支出制度”(AOOF:Accrual-basedOutcomesandOutputsFramework),并要求在1999~2000财政年度间,在预算程序中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和绩效考核。根据这一新制度的要求,每个政府部门都要在其为每一财政年度拟订的部长预算说明中解释以下项目:1.预定实现的成果(指标);2.考核预定成果实现程度的绩效指标;3.实现预定成果预计所需的(行政管理活动)支出;4.考核预计支出完成情况的(性质、数值及价格)绩效指标。这些预定成果和预计支出的实际完成情况要在绩效报告中予以反映。绩效报告作为每个政府部门年度报告的一部分,要提交给议会。

(2)最高审计机关的作用

在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在“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中发挥着如下作用:

A.从整体上全面实施联邦政府绩效考核,并提高绩效考核的质量

为了从整体上提高联邦政府开展的绩效考核工作的质量,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于2001年根据其对10个政府部门的实地调查结果,出具了一份综合报告。在这份报告中,联邦审计署指出:①考核预定成果实现程度的绩效指标不合适;②绩效指标所选目标值不合适;③实际取得的绩效指标数值不准确、不可靠。联邦审计署在报告中还介绍了一些政府部门好的作法。

B.提高政府各部门绩效报告的可靠性

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并没有对所有政府部门的全部绩效报告都进行审计。相反,在绩效审计中,联邦审计署只是重点选择了几个政府部门的绩效报告,这样做有助于提高这些报告的可靠性。例如,在2001年度报告中,联邦审计署就建议澳大利亚自然遗产联合会应当引入一项查证制度,以提高绩效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2001年度另外一份报告中,联邦审计署还建议为明确目标成果和支出之间的关系,澳大利亚税务局应当引进目标成果中间指标值。

2.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

(1)改革概述

根据1992年联邦政府通过的决议,自1994~1995财政年度起,政府各部门都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将这些财务报表作为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提交议会。根据《1997年财务管理和会计责任法案》的规定,每个政府部门都要编制财务报表,同时财政管理部负责汇总所有政府部门、联邦机构及联邦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向议会提交。

(2)最高审计机关的作用

在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中,联邦审计署发挥着如下作用:

A.全面实施并改进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

a.从1992~1993财政年度起,澳大利亚开始在一些政府项目中试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并根据项目试行结果,逐步加大在政府部门中试行新会计核算制度的力度。为了在所有政府部门中推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联邦审计署于1994年就试点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了一份综合报告。联邦审计署在报告中指出:①掌握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相关知识技能的人员不够;②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的优越性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③会计核算有关人员未能接受必需的培训。联邦审计署对此也提出了改进建议。

b.为提高政府部门财务报表的质量,联邦审计署于1996年制定了一本准则指南手册,详细讲解了如何依据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在这本手册中,联邦审计署解释了:①财务报表的标准格式和内容;②财务报表项目的运用及分类标准;③财务报表项目的评估标准,并举例说明。此后,联邦审计署每年都要出版一本经过修订的指南手册,及时反映会计核算制度的有关变化和政府部门的要求。

c.为促进有效利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生成的相关财务信息,联邦审计署于1999年根据其对7个政府部门实地调查的结果出具了一份综合报告。联邦审计署在报告中指出:①财务信息的指标值尚未设定;②决策时未利用有关财务信息;③绩效考核时未利用有关财务信息。联邦审计署对此提出了改进建议。此外,为了提高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的质量,联邦审计署还制定了1996~2002年5月期间适用的28份准则指南手册(“良好实践作法指南”系列)。在这些手册中,联邦审计署解释了:①资产等项目的会计处理;②开展内部审计的方式方法;③财务信息系统的设计方法。联邦审计署还介绍了一些政府部门的好的作法。

B.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a.政府各部门编制的财务报表的组织构成由财政管理部颁布的《财务管理与会计责任规则》予以规定。根据这些规则,政府各部门要编制:①财务成果表;②财务状况表;③现金流量表。根据《1997年财务管理和会计责任法案》的规定,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有权对这些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以下情况发表意见:①财务报表是否依据财政管理部颁布的《财务管理与会计责任规则》而编制;②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反映了每个政府部门的财务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联邦审计署出具的独立审计报告构成政府各部门年度报告的一部分,连同相关的财务报表要一并提交议会。通过这样的方式,联邦审计署的独立审计报告帮助提高了政府各部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b.财政管理部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组织构成由《1997年财务管理与会计责任条例》予以规定。根据这一条例的规定,财政管理部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要包括:①财务成果表;②财务状况表;③现金流量表。根据《1997年财务管理和会计责任法案》的规定,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有权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以下情况发表意见:①合并财务报表是否按照《1997年财务管理与会计责任条例》的规定而编制;②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反映了联邦政府的财务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联邦审计署出具的独立审计报告连同合并财务报表一起提交议会。通过这一方式,联邦审计署的独立审计报告也有助于提高联邦政府合并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3.最高审计机关在新型公共管理其他领域中的作用

除了上文提到的作用之外,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在新型公共管理中还在以下方面发挥着作用:

(1)关于独立机构的审计

在澳大利亚,独立机构一般并不负责政策的执行。但Centrelink则是一个例外,它根据《1997年联邦服务执行法案》的规定成立,属于社会保障部的一个派生机构。政府各部门都要与Centrelink签订一份商业合作协议,接受Centrelink所提供的诸如支付社会保障款项等的服务项目。联邦审计署于2000年对Centrelink进行了绩效审计,以评估它的效率和效果。在审计报告中,联邦审计署指出:①与所提供的服务规模相比,Centrelink各地分支机构的预算和人员数量存在不足;②各地分支机构的绩效数据未按统一口径收集,因而无法对Centrelink进行数据对比和绩效评估;③未建立评估效率所需的成本会计制度。联邦审计署对此提出了改进建议。

(2)关于联邦机构和联邦企业的审计

在澳大利亚,联邦机构和联邦企业要依据《1997年联邦机构和联邦企业法案》的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根据这一法案,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有权对联邦机构和联邦企业编制的这些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联邦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构成每个联邦机构或联邦企业年度报告的一部分,连同它们的财务报表通过政府主管部门一并提交议会。通过这样的方式,联邦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帮助提高了联邦机构和联邦企业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在这些联邦机构和联邦企业中,那些完全由联邦政府投资、被确定为政府企业的公司还要拟订企业发展规划,对未来3年内的绩效指标值予以说明。为提高所有政府企业绩效考核工作的质量,联邦审计署根据其对所有政府企业的实地调查结果,于2000年出具了一份综合报告。在报告中,联邦审计署指出:①一些政府企业未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企业发展规划;②部分政府企业未根据资本的加权平均成本等财务数据制定相应的指标值;③有些政府企业在年度报告中没有包含反映其目标成果完成情况的绩效报告。联邦审计署对此提出了改进建议。

(3)与联邦企业等私有化进程相关的审计

1993年以来,由于财政状况不断恶化,联邦政府的作用备受批评,大量联邦机构的资产被售卖,许多联邦企业实行了私有化。这些资产和有价证券的售卖所得使联邦政府的预算余额大幅增加。为了评价资产售卖及私有化进程给联邦政府的收入所得或其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所带来的影响,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近年来针对部分联邦机构的资产售卖以及铁路和航空行业联邦企业的私有化等进行了绩效审计。例如,联邦审计署在1995年的审计报告中指出,尽管没有达到预定的利润预期,澳大利亚国家运输有限公司仍然打算进行资产售卖。另外,在1999年的审计报告中,联邦审计署曾建议为降低资产售卖的成本,联邦航空机场公司应当通过竞争招标的方式聘用外部咨询师。

(二)新西兰

1.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

(1)制度概述

根据《1998年国家部门法案》的规定,在1989年及以后各年,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长官和主管大臣要签订“工作绩效协议”,对行政长官要完成的绩效指标予以说明。1993年及以后各年,各部门的行政长官和主管大臣还要签订“进购协议”,其中要明确行政长官移交给主管大臣的支出数额,并阐明工作绩效指标的性质、执行时间、数额以及成本支出。每个季度都要就这些工作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形成绩效报告,并提交主管大臣。

根据《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的规定,政府各部门要起草“部门工作预测报告”,对计划完成的绩效指标作出说明,并将该报告提交众议院。“部门工作预测报告”中提到的绩效指标应与“进购协议”中的支出数额一致。此外,还要就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编写“工作目标和服务绩效说明”,作为各部门年度报告的数据材料提交众议院。

(2)最高审计机关的作用

在新西兰,审计署在“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中发挥如下作用:

A.从整体上全面实施政府绩效考核,并提高绩效考核的质量

为了从整体上提高政府绩效考核的质量,新西兰审计署于2001年、2002年编写了综合报告。在这些审计报告中,审计署介绍了:①保证目标成果与成本支出绩效指标值之间稳定关系的方法;②收集可靠绩效数据所用的方法;③选择绩效信息纳入年度报告所用的方法。同时,审计署在报告中还介绍了一些政府部门好的作法。

B.提高政府各部门绩效报告的可靠性

根据《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的规定,新西兰审计署有权对政府部门编写的“工作目标和服务绩效说明”进行审计,就该说明是否如实反映了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发表意见。审计署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连同相关的“工作目标和服务绩效说明”一并提交众议院。这样,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有助于提高政府各部门绩效报告的可靠性。除审计报告外,审计署还要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对每个政府部门的财务控制制度和财务信息体系进行评估,出具“财务评论”。审计署将这些“财务评论”提交众议院行政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对政府各部门编写的“工作目标和服务绩效说明”进行检查。

2.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

(1)改革概述

根据《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的规定,自1991年起,新西兰政府各部门要依据《公认会计准则》(GAAP)编制财务报表,并将这些财务报表作为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提交众议院。该法案还规定,财政部负责汇总所有政府部门、英国直辖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新西兰政府财务报表,向众议院提交。

《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规定,从1991年起,政府各部门都要以权责发生制和成果/支出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在这样一种预算制度下,“预计用款”中的全部数额表示在“进购协议”中各部门行政长官与主管大臣共同认可的成本支出总额。

(2)最高审计机关的作用

在新西兰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中,审计署发挥着如下作用:

A.全面实施并改进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

a.自1978年新西兰审计长弗雷德·赛里斯提倡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以来,审计署一直积极地致力于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例如,在制定《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草案时,审计署曾向负责审核草案的众议院财政支出委员会派出一位官员提供咨询。在新西兰,政府各部门从1991年起相继实行了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为保证所有政府部门普遍实行这一新的会计核算制度,审计署还对政府各部门新设资产负债表和中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b.在新西兰,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负责起草《公认会计准则》(GAAP)草案。该委员会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92年设立。此后,独立机构会计准则审核委员会将对《公认会计准则》(GAAP)草案进行审查并最终定稿。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由10位成员组成,其中审计署的助理审计长在该委员会担任副主席。

B.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a.除了前面提到的“工作目标和服务绩效说明”外,政府各部门还要编制:①财务成果表;②财务状况表;③现金流量表。根据《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的规定,新西兰审计署有权对这些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就以下情况发表意见:①财务报表是否依据《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规定编制;②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反映了每一政府部门的财务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审计署出具的审计报告构成政府各部门年度报告的一部分,连同相关的财务报表一并提交众议院。这样,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对提高政府各部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是有帮助的。

b.财政部编制的新西兰政府财务报表包括:①财务成果表;②财务状况表;③现金流量表,等等。根据《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的规定,审计署有权对新西兰政府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以下情况发表意见:①新西兰政府财务报表是否按照《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规定编制;②该报表是否如实反映了新西兰国家政府的财务成果、财务状况等。审计署出具的审计报告连同新西兰政府财务报表一并提交众议院。因此,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也有助于提高新西兰国家政府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c.根据《1994年财政责任法案》的规定,新西兰每年都要在预算程序中编制《财政战略报告》,对拟定的一些财政目标予以说明,例如经济周期中的净平均负债率应当低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0%或更多。在拟定财政目标的西方发达国家中,相关的财政指标通常由国民会计核算制度(SNA,theSystemofNationalAc鄄counting)计算确定。不过新西兰的财政指标包括净负债额,但没有国内生产总值GDP,这些财政指标通常根据经过审计署审计的新西兰政府财务报表而确定。另外,《1994年财政责任法案》还规定政府作为一个整体,每年要在预算程序中编制“财政状况预测表”,并通过将《财政战略报告》及“财政状况预测表”中提到的目标值/预测值与实际数值进行对比,对政府的财政管理状况作出评价。在对新西兰政府财务报表的审计中,审计署要对实际数值进行审查,借此帮助提高这种评价的可靠性。

3.最高审计机关在新型公共管理的其他领域中的作用

除了前面提到的作用外,新西兰审计署在新型公共管理中还在以下方面发挥着作用:

(1)关于独立机构的审计

在新西兰,包括英国直辖代表处在内的英国直辖机构也承担部分政策执行职能,它们是依据《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在政府部门之外设立的独立机构。该法案规定,英国直辖代表处要编写《意向报告书》,阐明3年期的绩效目标值,并就这些绩效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拟制《服务绩效说明》;每个英国直辖代表处还要根据《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规定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根据《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新西兰审计署有权对各个直辖代表处的《服务绩效说明》和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署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每个直辖代表处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连同《服务绩效说明》和相关的财务报表一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提交众议院。通过这样的方式,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帮助提高了所有英国直辖代表处的绩效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为了加强政府各部门对英国直辖机构的管理,新西兰审计署根据其对6个直辖机构的实地调查结果,于1996年出具了一份综合报告。审计署在报告中指出:①个别主管大臣对英国直辖机构的监督控制不力;②未按照正确的方式对直辖机构进行绩效考核;③对英国直辖机构负责人的补偿过高。审计署对此也提出了相应的审计建议。

(2)关于国有企业的审计

新西兰《1986年国有企业法案》要求政府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应由国有企业来完成。从1987年起,国有企业已在电力行业(新西兰电力有限公司)、通讯行业(电信总公司)相继成立了一些公司。这些国有企业要按照《1986年国有企业法案》的规定,依据《公认会计准则》(GAAP)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根据这一法案,新西兰审计署有权对每一个国有企业编制的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构成每个国有企业年度报告的一部分,连同它们相关的财务报表一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提交众议院。这样,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对于提高所有国有企业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是有帮助的。

审计署选择部分国有企业进行了绩效审计。例如,在2000年度的一份审计报告中,审计署重点对国家航空运输服务集团公司进行了审计。这是一家由新西兰航空总公司和一家外国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资企业。航空运输控制系统的供应商由原来国内的一家老牌企业变成了这家合资企业下属的一家外国公司,国内企业则蒙受了这一变化所带来的损失。

(3)关于地方政府的审计

根据新西兰《1974年地方政府法案》的规定,各地方政府要制订年度发展规划,对计划的绩效指标予以说明,同时就这些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编写绩效报告。地方政府还要按照《1989年地方政府法案(修订)》的要求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根据《1977年公共财政法案》的规定,新西兰审计署有权对各地方政府编制的绩效报告和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作为地方政府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连同绩效报告和相关财务报表一并向社会公布。这样,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就帮助提高了各地方政府绩效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审计署必要时也对地方政府进行个别绩效审计或是全面的专题绩效审计。例如,为提高各地方政府财政管理的质量,审计署根据其对所有地方政府的实地调查结果,于1994年和1999年出具了综合审计报告。在这些报告中,审计署介绍了一种利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下的财务信息进行财务分析的方法,还介绍了有关外包行政管理服务项目的一些好的作法。

(三)英国

1.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

(1)制度概述

按照1988年的“未来行动方案”,英国在政府各部门内成立了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政策的贯彻实施。根据政府1992年通过的决议,各执行机构要制订工作计划,对预定的绩效指标予以说明。关于这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绩效报告作为各执行机构年度报告报表的一部分提交国会。

根据政府1998年通过的关于全面检查政府支出决议的规定,各执行机构要就1999~2002财政年度拟订“公共服务条约”,对所在政府部门未来3年的政策目标和绩效指标予以说明。目前,按照2001~2004财政年度“公共服务条约”及2001~2004财政年度“政府服务执行约定”的要求,绩效考核工作正在进行。其中,2001~2004财政年度的“政府服务执行约定”规定了实现“公共服务条约”中的政策目标所需的行政管理工作。关于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绩效报告构成政府各部门的部门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向国会提交。

(2)最高审计机关的作用

英国审计署在“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中发挥如下作用:

A.从整体上全面实施政府绩效考核,并提高绩效考核的质量

a.为提高政府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质量,英国审计署根据以往的绩效审计成果以及应执行机构要求对其绩效报告进行的查证结果,于2000年了一份综合报告。审计署在报告中介绍了:①选择合适的绩效指标值对执行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所用的方法;②收集绩效性能数据所用的方法;③如何编写有说服力的绩效报告的方法。同时,审计署也介绍了一些执行机构好的作法。

b.“公共服务条约”中的技术注释解释了所选绩效指标值的定义、绩效指标的考核方法以及数据来源。技术注释初稿由政府各部门拟订,提交技术审查小组审核并最终定稿。审计署的官员在技术审查小组中担任咨询顾问。

c.为提高所有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质量,英国审计署根据其对17个主要政府部门的实地调查结果,于2001年就政府各部门关于“公共服务条约”的绩效考核情况出具了一份综合报告。在这份报告中,审计署介绍了:①选择合适的绩效指标值来评价各执行机构政策措施所用的方法;②收集绩效性能数据所用的方法;③提高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方法。审计署同时也介绍了部分政府部门好的作法。

B.提高各执行机构及政府各部门绩效报告的可靠性

a.英国审计署并不是对所有执行机构的全部绩效报告都进行审计,它只是审计部分执行机构的绩效报告,或是根据一些执行机构的要求对其绩效报告进行审计。审计署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各执行机构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连同绩效报告一并提交国会。这样,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就有助于提高各执行机构绩效报告的可靠性。

b.到目前为止,英国审计署还未对政府部门关于“公共服务条约”的绩效报告进行过特别审计,这种特别审计的目的是提高这些绩效报告的可靠性。不过,审计署已经打算将来要开展这项工作。这是因为国会上议院的一个项目组审查了对绩效报告进行外部审计的必要性,并于2001年发表了《沙曼报告》,建议审计署应当对政府部门的绩效报告进行审计。审计署已经据此拟定了一本标准指南手册,规定对以下项目进行核实:①拟评价政策与绩效指标值之间的关系;②绩效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③与英国财政部合作完成的绩效报告的透明度,财政部对“公共服务协议”及其他组织拥有管辖权。审计署正在为审计所有政府部门的全部绩效报告着手准备。

c.英国的一些财政目标是根据《1998年财政稳定法典》的规定而制定的,这些目标包括净平均负债应当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40%或更少。根据全面检查政府支出决议的要求,确定未来3年的支出总额要考虑税收等预计收入以及财政目标,然后根据“公共服务协议”中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来分配预算。因而,对于确立“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的财政框架来说,预计收入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为此,英国审计署根据《1998年财政稳定法典》的规定要对以下各种先决条件进行审计,以提高收入预计的可靠性:①预计税款收入的先决条件———如经济增长率、利率和物价上涨率;②作为私有化的后果之一,出售股票预计收入的先决条件———股票价格;北海油田预计收入的先决条件———原油价格。2.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

(1)改革概述

在英国,自1988~1989财政年度起,各执行机构都在依据英国《公认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作为各执行机构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提交国会。政府部门自1999~2000财政年度起,也在依据英国《公认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各个部门汇总其下属的所有执行机构形成的合并财务报表),并将这些文件提交国会。根据2000年实施的《政府资金与报表法案》的规定,所有政府部门都必须编制财务报表,英国财政部负责汇总所有政府部门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政府总报表。自2000~2001财政年度起,财政部开始尝试编制政府总报表。在2005~2006财政年度及以后年度,财政部将编制正式的政府总报表并提交国会。

(2)最高审计机关的作用

在英国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中,审计署发挥着如下作用:

A.全面实施并改进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

a.英国于1997年制定了《资金会计核算指南》,作为政府部门会计核算准则。财政部起草了《资金会计核算指南》初稿,此后这一指南随着组织机构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得到修订。在《资金会计核算指南》的初稿起草和以后的修订中,英国审计署一直在协助财政部。1996年,财政部设立了财务报告顾问委员会,负责《资金会计核算指南》初稿与历次修订提议的审核及最终定稿。审计署的助理审计长是该委员会成员,代表审计署发表意见。

b.在政府部门历经四道发展历程之后,英国于1998年在政府部门中实行了资金会计核算与预算制度。为保证所有政府部门全部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英国审计署对每个政府部门就每个发展历程都进行了审计。例如,审计署对每个政府部门第一发展历程的会计准则、对第二发展历程的新设资产负债表以及第三历程的试行财务报表都进行了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国会下议院公共账目委员会作了汇报。

c.在审计发展历程之前,为提高政府部门编制的试行财务报表的质量,并改进对其进行审计的效率,英国审计署于1997年制定了一本准则指南手册,作为《资金会计核算指南》的补充。在这本手册中,审计署就以下内容向政府部门提出了建议指南:①编制试行财务报表的程序;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d.为提高各执行机构和政府部门财务报表的质量,并改进对此进行审计的效率,英国审计署还于2001年制定了部门准则指南手册。在该手册中,审计署就各执行机构和政府部门应当注意的问题(以是/否的形式)列出了核对清单,如:①包括《资金会计核算指南》和《1985年公司法案》在内的有关会计准则的遵循情况;②各财务报表相互之间的一致性;③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B.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a.《资金会计核算指南》规定了各执行机构编制的财务报表的组织构成,包括:①营运成本表;②资产负债表;③现金流量表。根据《1921年英国财政部、审计部法案》的规定,英国审计署有权对这些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就以下情况发表意见:①这些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反映了每个执行机构的营运成本、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②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③各执行机构的收入与支出是否符合国会下议院的目的要求。主计审计长的证明和报告作为各执行机构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连同相关的财务报表一并提交国会下议院。通过这样的方式,审计署帮助提高了执行机构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b.《资金会计核算指南》也规定了政府各部门所编财务报表的组织构成,包括:①营运成本表;②资产负债表;③现金流量表。并就以下情况发表意见:①这些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反映了每个政府部门的营运成本、财务状况等情况;②国会审批通过的预算数额是否正确分拨到每个政策项目;③每个政府部门是否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了正确的会计处理。主计审计长的证明和报告构成政府各部门年度报告的一部分,连同相关的财务报表一并提交国会下议院。因此,审计署对于提高政府各部门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也是有帮助的。根据《政府资源与报表法案》的规定,审计署还必须对计划自2005~2006财政年度起正式编制的政府总报表进行审计。

3.最高审计机关在新型公共管理的其他领域中的作用

除了前面提到的内容之外,英国审计署在新型公共管理中还在以下方面发挥着作用:

(1)关于非执行机构的审计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英国在政府部门之外成立了一些非政府部门的公共团体,它们也承担一定的执行政策的职能,被称作“非政府部门公共团体执行机构”。根据1992年通过的政府决议,这些“非政府部门公共团体执行机构”要拟定工作计划,阐明未来3到5年期的绩效目标。关于这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绩效报告构成“非政府部门公共团体执行机构”年度报告报表的组成部分提交国会下议院。为提高所有这些执行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质量,英国审计署于2000年公布了一份综合审计报告(前文1、(2)A、a部分曾提及)。

根据政府1996年通过的决议,在1999~2000财政年度及以后各年,“非政府部门公共团体执行机构”要根据英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规定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英国审计署负责对部分“非政府部门公共团体执行机构”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报告作为“非政府部门公共团体执行机构”年度报告报表的组成部分提交国会下议院。因此,审计署对提高这些执行机构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也发挥了作用。2001年度的《沙曼报告》曾建议审计署应当对所有的“非政府部门公共团体执行机构”都进行审计,审计署已经表态接受这一建议。

(2)关于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的审计

每当英国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人们就会重新审视政府的作用,其结果是1992年起,英国开始引入PFI项目(后来劳工部将其改为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即在交通运输、医院等行业允许利用私人部门的技术经验和资金。英国审计署对这些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进行了个别绩效审计或是全面性的专题绩效审计。例如,审计署在1998年一份审计报告中指出,目前正在由高速公路代办处和环境、交通运输及地区部共同实施的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高速公路项目在用现值法计算时,错误地使用了政府直接控制项目适用的8%的折现率,而不是应当使用的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适用的6%的折现率,这样的计算结果导致该项目价值高估6800万英镑。为提高所有政府部门执行的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的质量,审计署根据以往关于这类项目的绩效审计结果,于1999年了一份综合报告。审计署在该报告中介绍了:①在招标阶段鼓励竞争的方法;②可选方案的比较方法;③对投标人绩效合同能力进行评估所用的方法。

审计署还介绍了一些政府部门的好的作法。

(3)与国有企业私有化相关的审计

1979年以来,由于财政状况不断恶化,英国政府的作用备受审视,许多政府部门的资产被售卖,不少国有企业实行了私有化。这些资产和有价证券的售卖所得极大地增加了政府的预算余额。为了评价资产售卖及私有化进程给政府的收入所得或其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所带来的影响,英国审计署近年来对部分政府部门的资产售卖以及石油和航空行业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等进行了绩效审计。例如,审计署在1997年的审计报告中指出,英国石油公司和英国航空公司在出售有价证券时,未实行公开招标,而是采取了机构投资者包销的方式,其结果造成有价证券的售价低于市场价格达0.11%~4.3%。

(四)美国

1.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

(1)制度概述

根据《1993年政府绩效成果法案》的要求,美国政府(24个主要部门)要在1999财政年度及以后各年拟订年度绩效计划,阐明每个部门:①计划完成的战略成果;②评价战略成果完成情况的绩效目标;③实现绩效目标的战略措施与所需资源;④核实绩效目标年度数值的程序。政府部门的战略规划制定了5年左右时间的战略目标,这些绩效目标就是根据战略规划确定的。政府各部门每年都要编制关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年度绩效报告并提交国会。

(2)最高审计机关的作用

美国审计总署在“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中发挥如下作用:

A.从整体上全面实施政府绩效考核,并提高绩效考核的质量

a.在正式实行绩效考核之前,美国曾于1994~1996财政年度期间进行过一些项目试点。根据试点的结果,绩效考核工作全面展开。为确保所有政府部门都能够正确地进行绩效考核,审计总署继续就项目试点结果编写综合报告,并就提高绩效考核工作质量应当注意的方面表述自己的意见。例如,在1996年的《关于1994财政年度13个试点项目的绩效审计报告》中,审计总署指出:①只有明确战略成果与绩效目标之间的关系,才能评估战略成果的完成情况;②只有根据相关成本信息制定了绩效目标之后,才能进行效率评估;③只有在年度绩效报告中披露了过去几年的实际绩效指标数值,才能真正进行绩效目标的评估。

b.试点项目结束以后,审计总署就(截止2002年5月)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情况了19份(“实现成果管理”系列)综合报告,对提高绩效考核工作质量应当注意的方面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例如,在2002年度的《关于24个政府部门编制的2002财政年度绩效计划和1999/2000财政年度最终成本报表的审计报告》中,审计总署指出:①要想在预算中反映绩效考核的成果,理想的方式是年度绩效计划中的绩效目标分项应当与预算文件中的行动计划分项保持一致,但是只有少数几个政府部门保持了这种一致性;②根据成本信息进行评估的理想方式,是年度绩效计划中的战略成果分项应当与最终成本报表中的计算单位分项保持一致,但同样只有很少几个政府部门达到了这种一致性。同时,审计总署还有代表性地介绍了一些年度绩效计划、预算文件和最终成本报表分项相互之间的一致情况。

c.为提高所有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质量,审计总署于1994年至2002年5月期间,制定了3份(“执行指南”系列)准则指南手册,介绍了政府部门在制定战略规划和年度绩效计划时应当注意的若干方面。例如,在1996年的指南手册中,审计总署解释了:①政府部门在制定战略成果时应当对所处社会及经济环境条件进行分析的必要性;②为每项战略成果和有助于实现战略成果的每个分部制定绩效计划的必要性;③如果由于受到某些政策的影响,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不够理想,要对其原因进行分析的必要性。同时,审计总署也介绍了政府部门一些好的作法。

审计总署之所以积极倡导绩效考核并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质量,其原因大概在于它认为根据《1993年政府绩效成果法案》的规定,审计总署属于监督机关。而由于《1993年政府绩效成果法案》是由国会发起实行的,预算管理办公室在这方面却并不主动。

B.提高各执行机构及政府各部门绩效报告的可靠性

根据国会的要求,美国审计总署到目前为止已经对所有政府部门的所有年度绩效计划和年度绩效报告都进行了审计。审计总署指出了某部门提交评估政策的问题所在,认为这些重要的政策本应当成为国会考虑的重点,并就此向该部门提出了改进意见。例如,审计总署在其于2001年完成的《关于交通部2000财政年度绩效报告及2002财政年度绩效计划的审计报告》中,它提出了如下建议:①如果一项政策绩效目标的层次设定不正确,应当将其调整到正确的层次上,并解释这一变化的原因;②如果某项政策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不够理想,应当启用替代方案;③对交通部来说,确保交通渠道的安全这一政策日益重要,其绩效目标中应当包括与交通渠道有关的死亡及受伤人数。审计总署的审计报告都提交到了国会,并借此提高了所有政府部门绩效计划及绩效报告的可靠性。

2.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

(1)改革概述

自1996年起,美国政府24个主要部门都要依据《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和《1994年政府管理改革法案》的要求,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作为政府各部门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提交国会。根据这两个法案的规定,美国财政部负责汇总所有政府部门、部分立法机构/法律机关及政府企业等的财务报表,编制美国政府合并财务报表。

(2)最高审计机关的作用

在美国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中,审计总署发挥着如下作用:

A.全面实施并改进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

a.成立于1990年的美国联邦会计准则顾问委员会起草了一份联邦政府适用的会计准则初稿,经财政部、预算管理办公室和审计总署审核通过后最终定稿。根据《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的规定,美国财政部、预算管理办公室和审计总署这几家对联邦政府编制的财务报告负责的部门,共同成立了联邦会计准则顾问委员会。该委员会共9名委员,其中一位来自审计总署(总会计师)。在1993年至2002年5月期间,联邦会计准则顾问委员会共拟订了3份《联邦财务会计核算概念说明》和22份《联邦财务会计核算准则》,这些都属于联邦会计准则。1999年,美国会计师协会发表声明,承认联邦会计准则顾问委员会作为制定联邦政府适用的公认会计准则的指定机构。

b.根据《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的规定,政府部门要就周转性基金/信托基金及商业活动等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不过,《1994年政府管理改革法案》要求针对所有政府部门所有活动的财务报表———包括美国政府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都要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其原因大概是早在1994年,美国总审计长查理斯·A·鲍舍尔根据审计总署在《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颁布实施之后花费三年半时间对一些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在众议院政府工作委员会作证时指出:①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已经产生了正确、有用的财务信息;②找到了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的不足之处;③认识到了财务信息系统利用最新IT技术的必要性。同时,鲍舍尔还请求国会在编制政府部门所有活动的财务报表以及美国政府合并财务报表时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

c.为提高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的质量,美国颁布实施了《1996年加强联邦财务管理法案》。根据该法案的规定,政府部门必须按照以下各项的要求实施财务管理系统:①联邦财务管理系统准则;②联邦会计准则(包括《联邦财务会计核算准则》);③美国政府总账户准则。该法案还要求自1997财政年度起,美国审计总署每年都要就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1996年加强联邦财务管理法案》的情况出具综合报告,对以下情况予以说明:①政府各部门是否按照《1996年加强联邦财务管理法案》的要求实施其财务管理系统;②政府各部门是否根据联邦会计准则(包括《联邦财务会计核算准则》)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③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联邦会计准则(包括《联邦财务会计核算准则》)。同时,还要求将这些审计结果报告国会。

d.审计总署认识到,只有当政府各部门符合了《1996年加强联邦财务管理法案》的要求,它们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的质量才能得到提高。为此,审计总署又针对1998年至2002年5月这一时期制定了10本准则指南手册(“核对清单”系列),详细说明了政府各部门在实施各自的财务管理系统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在“核对清单”系列中,审计总署就24个政府部门在满足《1996年加强联邦财务管理法案》的要求时应当注意的几个项目(以是/否的形式)列出了核对清单,这些项目是:①差旅费用管理系统、人事工资管理系统与资产管理系统;②加工处理财务数据的成本会计核算制度;③将差旅费用管理系统、人事工资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以及加工处理财务数据的成本会计核算制度综合在一起的财务管理总系统。

B.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a.预算管理办公室第19号公告规定了政府部门编制的财务报表的组织构成,包括:①资产负债表;②最终成本报表;③财务状况变化表。根据《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的规定,这些财务报表应当接受政府各部门的总检查长或是与总检查长签订审计合约的外部审计公司的审计。审计总署已经为这些审计人员制定了政府审计准则和财务审计手册。通过这种方式,审计总署帮助提高了这些审计报告的可靠性。

根据《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的规定,审计总署有权替代以上审计人员对政府部门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到目前为止,审计总署还没有对每一政府部门包含其下属所有机构的财务报表进行过审计,只对个别部门(如美国税务总局或是隶属于财政部的公共债务局)包括部分下属机构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就以下情况发表了审计意见:①这些财务报表是否依据联邦政府适用的公认会计准则(如《联邦财务会计核算准则》)而编制,是否如实反映了每个下属机构的财务状况与最终成本;②针对财务报表编制过程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③财务报表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

b.财政部编制的美国政府合并财务报表包括:①资产负债表;②最终成本报表;③政府工作与财务状况变化表。根据《1994年政府管理改革法案》的规定,审计总署有权对政府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就以下情况发表意见:①政府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依据联邦政府适用的公认会计准则(如《联邦财务会计核算准则》)而编制,是否如实反映了联邦政府的财务状况与最终成本;②针对政府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③政府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审计总署出具的审计报告连同政府合并财务报表一并提交国会。因此,审计总署对于提高联邦政府编制的政府合并财务报表的质量也是有帮助的。(鉴于联邦政府的财务信息系统不够可靠、内部控制不够有效,审计总署没有对1997至2001财政年度政府合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发表意见。1997财政年度的政府合并财务报表是第一个遇到这种情况的。)

3.最高审计机关在新型公共管理的其他领域中的作用

除了前面提到的内容之外,审计总署在美国新型公共管理中还在以下方面发挥着作用:

(1)关于政府企业的审计

美国的政府企业必须制订战略规划,拟定未来5年时间的发展总目标;同时还要制订年度绩效计划,阐明为实现发展总目标所需的绩效目标。政府企业要就这些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编写年度绩效报告,并提交国会。审计总署没有对所有政府企业制订的全部年度绩效计划进行审计,只审计了所选政府企业的部分年度绩效计划。审计总署出具的审计报告要提交国会。这样,审计署对提高所选政府企业制定的年度绩效计划和年度绩效报告的可靠性起了帮助作用。

《1945年政府企业管理监督法案》和《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要求政府企业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根据《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的规定,这些财务报表要接受

各政府企业的总检查长或是与总检查长签订审计合约的外部审计公司的审计。审计总署已经为这些审计人员制定了政府审计准则和财务审计手册。因此,审计总署也有助于提高这些审计报告的可靠性。根据《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的规定,审计总署有权替代以上审计人员对政府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到目前为止,审计总署仅对联邦存款保险总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审计依据主要是《联邦存款保险法案》的有关规定。关于联邦存款保险总公司的审计报告连同该公司相关的财务报表一并提交国会。这样,审计总署也帮助提高了联邦存款保险总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2)关于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的审计

进入20世纪90年代,由于财政状况不断恶化,美国联邦政府的作用备受批评。根据1992年4月的《第12803号总统令》,美国开始引入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在公园、政府建筑物等国家财产的建设与管理方面允许利用私人部门的技术经验和资金。根据实地调查结果,美国审计总署已经对一些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的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进行了全面的绩效审计,或者与一些私人资产管理公司签约实行了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研究课题的外包。例如,审计总署在2001年就将美国总务管理局过去准备研究的10个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的成本———利益分析外包给了审计公司。在根据这些分析结果完成的综合报告中,审计总署指出:①10个案例中有2个案例的内部收益率可能较低;②10个案例中6个案例的现金流量为负值。同时,审计总署还建议总务管理局应当进行一些项目试点,以体现在新的预算拨款、现有国家资产的处置、内部收益率的利用以及现金流量等方面,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方式相比其他选择的优越之处。

四、对日本的启示

日本的行政管理界已经接受了新型公共管理的基本原理。就“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而言,日本于2001年1月引进了政策评估制度,并于2001年4月相继成立了一些独立性的行政机构。对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来说,独立行政机构已经实行了一些企业会计原则。不过,中央政府只是自1998财政年度起才开始(尝试)编制资产负债表。本文这部分将根据这些条件,以前面几个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状况作为参考,来分析日本会计检查院的作用。

(一)“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

1.从整体上全面实施政府绩效考核并提高绩效考核的质量

政策评估制度要求使用项目评估、绩效考核与方案评估三种评估方法。其中有些方法是日本第一次引进的,因而政策评估制度可能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才能正式确立,并体现出预期的成效来。正如很难来确定政策的成效、或是很难在政策的输出(行政管理活动)与其成效之间建立临时联系一样,政策评估方法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改进到真正有效的程度。

有鉴于此,建议日本会计检查院应当:①对政府各部门政策评估工作的进展和评估结果的利用情况进行审计;②根据审计结果,要求改进不适当的做法,并介绍一些好的作法。这样,会计检查院就能够帮助政府各部门全面开展政策评估工作,并提高政策评估的质量。

2.提高政府各部门绩效报告的可靠性

根据《政府政策评估法案》的规定,日本公共管理、国内事务与邮政电信部有权开展评估工作,以确保政府各部门能够客观、严格地按照政策评估制度的要求进行政策评估。日本内阁于2001年12月批准通过的《政策评估基本原则》和公共管理、国内事务与邮政电信部于2002年4月的《行政管理评估方案》对这种评估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公共管理、国内事务与邮政电信部有权“对行政机关政策评估程序的客观性、严格性进行检查”。换句话说,公共管理、国内事务与邮政电信部的检查只是表面上的。

因此,建议会计检查院应当:①在政策评估方面,核实经济节约计算数值这一项目审批的前提条件,并核实事先计算的成本———收益比,审计时将其与实际数值进行对比;②在绩效考核方面,审查绩效指标目标值的层级设定是否合适,绩效指标的实际数值是否正确、没有偏见。通过对政府部门政策评估工作的详细情况进行审计,会计检查院能够帮助提高这些政府部门所做绩效报告的可靠性。

(二)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

1.全面实施并改进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

在日本,独立行政机构自2001财政年度起实行了企业会计原则。不过在中央政府,财政状况解释方法研究组(财政部)到1998财政年度才开始(尝试)编制资产负债表,财政制度理事会到2001财政年度才开始着手研究对特定账户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操作指南。但这些工作并不是统一组织进行的。因为行政管理工作与企业活动之间存在着差别,这样即使在公共会计制度中引进了企业会计原则,政府会计准则也仍旧需要。要确保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正式确立,成立一个委员会是相当重要的,它负责对总账户、特定账户、公共企业以及独立行政机构实行政府会计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因此,如果成立一个政府会计准则顾问委员会,建议日本会计检查院要参加该委员会,并作为政府各部门财务报表的审查机关,对会计处理的原则与程序表述自己的意见。因为政府会计准则是判定相关财务报表是否正确编制的标准。借此,会计检查院有助于确保在政府各部门中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

2.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在日本,政府企业和独立行政机构的财务报表是由内部审计师负责审计的。如果独立行政机构的资本超过1000万日元,其财务报表也要接受外部审计师的审计。这些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对提高财务报表的质量起着重要作用。虽然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应当遵循的政府审计准则对于保证审计报告内容的正确性以及明确审计活动的范围相当重要,但这一准则到目前还没有制定出来。

由于预算与人员的限制,日本会计检查院无法经常对所有政府企业和独立行政机构的全部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是会计检查院可以通过制定政府审计准则来帮助提高审计报告的可靠性。政府审计准则应当规定:①合格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②审计程序;③审计报告的项目内容。

财务报表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等的要求编制。但是如果这些法律法规未能正确反映组织机构和实际情况变化的话,以此编制出的财务报表是无法如实反映政府企业或独立行政机构的财务状况与成本情况的。而内部审计人员和外部审计人员没有权力要求修订这些法律法规,他们只能把这些法律法规视作给定条件,在财务报表中表述自己的意见。

如果这些法律法规没有正确地反映实际情况,日本会计检查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帮助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①对正确理解政府企业或独立行政机构的财务报表应当注意的方面予以说明;②如果财务报表没有如实反映政府企业或独立行政机构的财务状况,要求修改调整财务报表;③如果有关的法律法规未正确反映实际情况,要求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五、结束语

公务员政审总结范文4

审计工作是企业的重中之重,涉及方方面面,内审工作应紧紧围绕“针对性、依据性、时效性”等三性有序开展及现阶段内务审计工作重心应放在对“执行力”的检查上的要求,努力使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秀审计人员工作总结和计划怎么写,供大家参考学习。

优秀审计人员工作总结和计划怎么写2018年以来,我们财务审计科在上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和经信委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团结协作,任劳任怨,努力工作,尽力完成了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具体表此刻以下各方面:

1、认真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工业系统财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服务对象多,但我们财务科全体同志没有因工作忙而放松对政治理论及业务技能的学习,而是严格要求自我,进取参加上级部门及经信委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并能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特点,认真学习贯彻《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依法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责。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证财产资金安全,平时能结合形势,加强财务知识及新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的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工业经济发展的需要。

2、认真审核汇总报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能认真细致、及时地做好近40家企业的财务报表汇总和上报工作,为了确保报表的全面、准确、及时、清晰,对所有的基层报表一一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联系,指出差错,耐心指导,对个别报送不及时的单位,总是不厌其烦的催报,力求资料的完整性,为领导和上级决策供给了依据。

3、合理编制收支预算,及时报送财务收支信息。

为了合理编制经信委各部门(全额行政、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全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企业性质人员等等)的收支预算,我们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及经信委领导对会计预决算的要求,既要总结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景,找出影响本期预算的各种因素,又要客观分析本年度有关政策(调资、工改等情景)及本系统收取管理费企业的经济效益等相关情景对预算的影响,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领导心中有数,利于操作,发挥其在财务管理中的进取作用,平时月、季、年及时做好机关的财务结算工作,按时报送财务收支信息。

4、进取筹措资金,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从经信委的整体情景看,人员性质多样化(公务员、行政、全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企业等性质),资金渠道也多样化,有财政拨款、有补助收入、有管理费收入等,我们根据委里的自身特点及领导要求,进取筹措资金,异常是总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收取企业的管理费,随着改制的不断深入,本系统大部分企业公转民营,加上部分企业受市场行情影响,资金困难,面临倒闭、破产,从而增加了收取的难度。加上招商引资力度加大,使许多外地大型企业参与控股,也使我们的管理费收缴增加了难度。但我们根据领导的要求,针对企业的实际情景,与企业领导协商,采取沟通,了解、多跑、多讲、多磨等办法,在经信委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以及各科室部门的关心和帮忙,今年较好地完成了收取任务,确保了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5、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做好科内日常工作。

听从领导指挥,服从领导安排,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细致、准确地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按规定分类(经信委行政、三电办、总公司、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节能中心等几块)报销支付各项费用,加强现金管理,保证现金安全。定期做好与各银行的对帐工作,每月按时上缴各项基金(养老金、公积金、医保、税金),定期去人事局保险处拨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定期寄付遗孀生活费,定期对固定资产及往来帐进行清理、核查、登记,(今年配合办公室对装修后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桌椅进行一一进行登记,分类入帐)并按会计部门要求进行帐务处理。平时科内工作从大局出发,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合作,齐心协力,在认真完成本科工作的同时,能尽力配合其他部门做好蓝天海公司的破产清算、金源公司的改制、钢管公司的破产清算、安全经费的收付、国有资产的清查、设备的处置、解困资金的拨付、职工身份置换、财政税务工商等综合部门的协调以及企业公积金的归集、信访等工作,进取完成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6、配合做好融资担保科的工作。

按照省开行的要求,每个季度提前筹集资金,认真细致地做好几千万资金的结息、付息工作,每个季度按时做好财务核算及年终的审计工作,及时供给季度会计信息。今年上半年配合融资中心办-理了省行几千万资金的贷款手续,并将资金委放到相关企业,最近又协助担保公司准备了省里要求上报的多种整顿资料以及减资、验资等材料。

7、抓好困难企业的内审工作。

内部审计工作也是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资料,这一工作时间紧、要求高、政策性强、也容易得罪人,但我们财务审计科在领导及纪检部门的支持下,每次都圆满地完成了任务。今年我们按照审计部门的内审要求和规定,对印染厂、塑料厂,等企业进行了财务收支内审,经过内审我们根据审计事实,一是对企业有关情景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二是严肃财经纪律,及时调整帐务,提出整改措施。三是指导他们按财务制度设置帐户,合法合理使用资金,认真规范记好各类明细帐。四是出具了详细的书面报告,为领导了解情景、正确决策供给了依据,真正发挥了财务监督的职能。

8、做好会计培训工作及财务管理工作。

今年三季度我们配合财政局做好“财务管理促进年”活动的宣传发动,对列统企业进行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抽查,并针对抽查情景提出了提议和要求。今年我们还配合财政局会计科举办了多期培训班,上岗培训达20人次,继续教育达266人次,扬州财政专题讲座达30人次。我们还利用年报会等时间让企业财务科长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学习内部管理经验,使企业财会人员既增长了业务知识,也为做好财务工作起到了促进提高作用。

综上所述,今年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距离改革发展的需要和领导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此刻:一是与企业和相关科室之间沟通不够深入;二是对困难企业的内审工作重视不够;三是服务企业方面缺乏主动性;四是报刋信息方面仅满足于完成任务,没有做到超额完成很多。

优秀审计人员工作总结和计划怎么写时光过得飞快,2018年公司的工作已经结束了,能够说,在__年的工作中,我们全公司的工作人员都高效的完成了自我要做好的工作。我们的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工作当然也是在发展中,高效的完成了公司安排给我们的公司,相信我们必须能够做好,这些都是我们得来的不断的发展的成果,相信我们必须能够做好!

2018年是集团公司推进行业改革、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年,也是财务审计部创新思路,规范管理的一年。财务审计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行业发展思路,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整体工作部署和财务审计工作重点,团结奋进,真抓实干,完成了部门职责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取得必须的成绩。为了总结经验教训,更好的完成__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我部就财务、审计方面的工作作出总结如下:

一、2018年财务审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财务方面的工作

1、增强财务服务意识

__年,我们一如既往地按“科学、严格、规范、透明、效益”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为集团公司的各项工作服好务作为我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财务审计部建立健全和完善落实了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由于公司的性质发生改变,要求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要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根据市局(公司)的财务制度,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景,组织汇编了集团的财务制度。

为了更好的发挥财务职能,我们加强了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强化财务的预测、分析及筹资功能,加强对重大投资资金的管理,为领导决策供给有效的、及时的数据与技术支持。

2、预算管理得到稳步推进

一是细化预算资料。根据各分、子公司2018年明细账详细分析了收入、成本与期间费用的执行情景,按科目进行了分类统计,为各分、子公司的__年全面预算奠定基础;二是提高预算透明度。预算方案根据各分、子公司反馈回来的意见适当调整后,经总经理审议经过后构成正式文件下发至各分、子公司,使各单位对本公司的预算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三是增加预算的刚性。我们注重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情景,不定期的向预算委员会反馈情景,对于超预算等问题严格审批程序,对申请调整的事项,需经过专门的论证分析后,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执行。一年以来,预算的总体执行情景良好,各分、子公司的预算观念也较以前有大大的提高和增强,为做好__年全面预算工作积累了经验。

3、充分利用税收政策

充分利用国家对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我部进取办理了__物流公司、__运输公司的税收减、免、缓工作,并由此取得了市国家税务局准予__物流公司、__运输公司减免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合计177.29万元、营业税29.48万元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以及2018年度__物流公司、__运输公司所得税减免的批复,为集团公司取得了实质性经济收益。

4、切实加强财务管理

根据集团公司规范财务管理、优化财务审核程序、提升财务服务质量和发挥职能部门更好地参与企业管理的要求,财务审计部将财务集权管理调整为财务人员试行委派制,并采用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审计部主要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各类资产的财务监督、财务分析及财务报告和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内部会计凭证的稽核等业务,充分发挥财务审计部的职能作用。

5、强力整顿财经秩序

根据市局(公司)财经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安排和财务收支自查工作方案,集团公司围绕市局“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创造和积累更多的财富”的工作思路,以“摸清家底、揭示隐患、促进规范、推动发展”为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市局(公司)的自查要求,认真开展财务自查工作。财务审计部从严从细,自上而下对“帐外帐”、“小金库”和虚列(乱列)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失真和会计核算失真等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实施强化经济职责审计与加强财经秩序整顿相结合,按照“边整边改”的原则,将查出来的问题根据时间、性质等分门别类,从中查找经营和管理上的漏洞,并有针对性地指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经过此次的自查,切实加强了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6、加强资金管理的作用

为了规范集团经济运行秩序,加强各分、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降低和杜绝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集团健康发展。集团公司从20__年__月份起将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纳入市局(公司)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我们为了保证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能顺利、及时进入市局(公司)结算中心,按照市局(公司)结算中心要求,对各分、子公司的年度和月度资金收支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经营费用及财务费用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和汇编。与此同时,为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强调各分、子公司要加大催收货款力度,保证集团公司正常的经济运行。

(二)审计方面的工作

1、根据市局财务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对财务审计部工作的提出要求

(1)继续巩固推行财务管理模块,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职责心,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在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同时,要求我们财务人员要利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企业管理,每周必须下各核算的公司了解业务运行情景,发挥主观能动性,多为经营者供给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和提议,这一要求作为2018年目标考核的主要指标来考核。

(2)全员树立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思想,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职责感,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下财务工作的要求。

(3)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发挥专项审计工作的作用,从而降低经营风险。随着集团公司快速发展,企业的资产越来越大,效益和权益的积累也越来越多,内控也越来越重要。作为会计不能只抓核算,更重要在管理,内部管理失控,就会造成企业资产浪费,严格遵守国家和集团的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不流失;经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产运行质量,从资产监管中要效益,实现集团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2、全面迎接国家审计

为了迎接国家审计署的全面检查,根据市局(公司)审计重点,我部门__年12月31日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复查,并结合内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及时为集团公司领导供给决策依据,并对审计将涉及财务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布置。

3、财务的审计、监督岗位

我们为加强集团公司财务工作的审计和监督职能,今年面向社会招聘了四位从事财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充实加强财务的审计、审核及财务管理工作岗位。明确了四位同志的工作职责和范畴,要求尽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个财务岗位职责制及考核办法,为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打下坚实的基础。

4、制定并学习了《财务审计部岗位职责制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地履行总经理赋予的职责,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稽核检查力度,规范集团财经秩序和调动广大财务人员的工作进取性和职责感,财务审计部特制定了《财务审计部岗位职责制考核办法》,经过大家认真地学习和讨论,进取思考,并赞同严格按照目标考核办法认真履行自我的工作职责。

二、存在的问题

2018年,我部财会审计工作在许多方面均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仍然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此刻:

1、是需要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

2、是加强对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3、是财会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仍有待提高;

4、是财会人员政治素质和工作作风尚需改善。

在这即将过去的一年中,经过全部门同志的共同努力,虽然我们取得了必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财务审计部的工作也是受到领导的认可和支持,取得了单位同事的信任。可是随着改革的纵深推进,我们将面临许多问题:财务审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财务审计方法需要进一步改善,财务审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应对这些挑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局(公司)的指导下,按照公司领导的总体部署,结合公司实际,开创性工作,努力使财务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__年我司股本结构将发生较大的变化,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也将随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在成本管理、资金预算、费用管理等也将遇见许多新的要求和新的矛盾,财务审计部将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全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不断转变工作作风,调整工作思路,根据实际,开创工作,为公司财务管理服好务。

优秀审计人员工作总结和计划怎么写2019年我在深化学校改革,促进廉政建设,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真正起到了"经济卫士"和"参谋助手"的作用。现对今年审计工作进行以下总结。

一、基础建设

2019年是我校各项改革迅速发展的一年,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为我们搞好工作供给了有力保证。我们审计处认真贯彻落实审计厅、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做好审计工作的同时,进取配合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坚持"完善自我,提高认识"的原则,努力完善审计制度,健全审计机构,调整人员结构。参与制定了学校物资采购、设备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若干项。规范了经济行为,使审计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在学校机构改革后,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使内审工作的内部监督职能进一步得到体现,能够更好的为领导供给决策依据。调整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新增专业审计人员2名,加强了审计队伍建设,一名同志获高级会计师资格。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和进取上进的年轻人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以老带新、新老结合,构成了一支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审计队伍。

二、学习及培训

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使我校每个内审人员都真正成为"思想、业务过硬、技能娴熟、务实高效"的工作高手。派遣同志前往外地进行学习考察,获取了很多审计工作信息及先进工作经验。与多所高校相互交流,共同探讨审计工作新思路。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学习,进取进行学术研究和探讨。

三、参与后勤改革

随着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改革的深入,我校后勤集团已逐步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我们参与制定了一系列后勤改革的规章和措施,同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一道,对集团每个中心进行了成本核算,并结合外校经验,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了各项定额标准,为推动学校的后勤改革和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参与校办产业改革

由于校办企业的利益和学校的利益并不完全是一致的,企业内某些同志往往会为了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而致学校利益于不顾,很难保证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应对这一现状,我们会同财务处、企业管理处一道,参与制定了校办产业改革工作的相关文件,对校办每个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摸清了企业家底,改善了经营环境,明确了经济职责,提高了经济效益,为领导供给了决策依据,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五、参与各项招投标工程

随着学校改革的迅速发展,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学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是与市场紧密相联的,要实现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的有效控制,就必须用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我们参与制定招投标程序及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在招投标工作中真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物资采购工作,审计处自始至终全过程参加,充分发挥了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的监督作用。规范了学校物资采购行为,维护了学校的经济利益。

优秀审计人员工作总结和计划怎么写一年来,在公司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审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各项工作重心,以促进我公司经济健康发展为审计监督的第一要务,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服务意识,坚持廉洁从审。在全体审计?a href='//www.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钡墓餐ο拢猜瓿闪私衲旯窘话斓母飨钌蠹乒ぷ魅挝瘛?/p>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一年来,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公司年初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经过学习,增强了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我的头脑,用邓小平理论指导审计工作实践的水平;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时刻牢记“八荣八耻”,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坚决贯彻、模范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同时,还注重审计业务理论学习,除参加了地区审计局组织的审计业务培训班的学习外,还比较系统的自学了计算机ao审计系统、财政改革相关知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写作等资料,异常是参加了7月份自治区审计厅举办的“以培代审”固定资产审计调查。经过学习,理论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梦想信念更加坚定,审计工作思路更加开阔。

二、注重党性锻炼与修养。

自觉遵守“审计人员工作纪律”,以此来规范自我的行为;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地与市委、政府坚持高度一致,不说不该说的话,不做不该做的事。在处事为人上,坚持诚实做人,踏实做事。始终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职责感做好审计工作;在工作关系处理上,比较注意把握自我的主角定位,自觉地维护大局,维护团结。

三、依法审计,求真务实。

在审计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赋予的审计权限,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工作方针,始终能够做到:科学审计、礼貌审计、廉洁审计、客观公正,对自我分管负责的工作能够尽职尽责。一是能够深入审计一线,及时协调和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帮忙年轻的审计干部尽快成长;二是,对一些热点、难点、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审计项目,能够亲自深入到基层进行审计调研、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能够进取配合局长做好各项审计工作,大力弘扬“依法、求实、严谨、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

另外,对负责的妇委会工作也能够尽心尽力,我公司是一个以女同志占大多数的单位,所以,我公司历来很重视、关心女同志的身体、工作和生活等情景,只要是女同志的节日,必须会尽力安排。

四、廉洁自律、清廉从审。

作为一名审计工作者,能够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是我们审计机关的生命线,并深知: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年来,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精神,始终对自我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自我的品德修养,能够自觉地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方面的学习,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审计的职业道德,时时刻刻用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我的言行。注意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常修为仕之德,坚持把轻名利、远是非、正心态和纳言、敏行、轻诺作为自我的行为准则,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审计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强化了依法从审、廉政为民的思想意识,增强了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本事和反腐败的道德防线。

五、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当今世界正在发生着人类有史以来以来最为迅速、最为广泛、最为深刻的变化,“全球经济化”、“知识经济”、“电子商务”、“生物技术”、“基因工程”、“数字地球”、“电子政府”、“加入世贸”、“西部大开发”等新名词、新事物不断涌现,要深刻意识到知识更新之快,要有不学习就要落后、不学习就赶不上时代的潮流、不学习就要被历史淘汰的危机感。所以,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审计技术方法和手段的自主创新本事,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技术含量和技术水平,尤其是提高宏观层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本事,不断提高审计质量,把审计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用发展的眼光分析经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审计提议,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为我公司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充分发挥审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优秀审计人员工作总结和计划怎么写2019年,我加强学习,注重创新,工作作风务实,工作态度严谨认真,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紧紧围绕各项工作目标,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个人工作情景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养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加强学习,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端正思想,坚定信念,牢固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始终坚持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敬领导、团结同事,为人真诚、人际关系和谐融洽,从不闹无原则的纠纷,规范自我的言行,毫不松懈地培养自我的综合素质和本事,做一个合格的新时代审计人员。

二、强化业务技能,创造业务佳绩

在日常工作中,我深切地体会到,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实践性、艺术性很强的工作。尤其应对今日这样愈来愈复杂的经济结构与审计环境、愈来愈高的审计执法要求和社会对审计的期望以及愈来愈深入发展的审计质量要求与技术更新。要想把审计工作做好,获得较好的成果,不仅仅要有较好的品格,并且需要过硬的业务本领。做为一名基层的审计人员,加强理论及业务学习是取得本职工作成果的重要方法。

我在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同时,与工作人员探讨牢牢把握解决突出问题、典型问题及把推动“精品工程”主题摆到重要位置,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把理论知识与解决问题紧密结合、统筹安排、交叉进行,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其次,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综合素质,既要有广博的理论知识和精通的审计专业知识,还要有娴熟的业务技能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从宏观角度分析、解决问题的本事,争创优秀的工作业绩。

三、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中严格依照法定的审计程序,严格执行各项审计规范和准则,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确保程序、规避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工作方法,进取开展计算机联网审计,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工作。从审计方案的制订、审计实施过程的操作、审计证据的取得、审计报告的编写、审计结论文书的草拟到审计决定的执行落实等都再三把关,并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审计进展情景,并与上级及同事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审计任务。

平时能够虚心向身边的同事及前辈请教,做到多看、多问、多思考,努力使自我在最短的时间内胜任各种工作环境和资料。对工作进取主动,严格把关,一丝不苟,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在繁多的工作中,分清主次科学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同时配合其他科室做好各项文字写作和文件、信息报送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及明年发展方向

经过近一年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开阔了视野,拓宽了工作思路,增强了全局意识,强化了心胸坦荡、正直端庄、严谨朴实的良好作风。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成绩,是领导大力支持和热情帮忙的结果,是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也看到自我的缺点和不足,主要是还需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我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注重综合分析力度、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提议,努力提高自我的工作层次和本事。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诚恳的理解领导和同志们对我提出的批评和提议,恪尽职守。同时,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提高工作效率,使自我所从事的工作在新的一年中再上新台阶。

公务员政审总结范文5

(一)俄军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安排

俄联邦国防部是联邦执行权力机关之一.是俄联邦武装力量的指挥机关.负责制定和落实国家在 国防领域内的政策,对国防领域进行规范性法律调节.履行联邦宪法法律、总统和联邦政府法令规定的其他职能。国防部的活由俄联邦总统直接领导。

俄国防部中央机关包括:国防部和总参谋部下属各总局、中央局.各军种司令部及其参谋部 .独立兵种司令部及其参谋部 。这三类机关 内部都设置有审计机构 .开展 内部审计工作。

俄国防部领导内部审计工作 的是经济与财政勤务主任)副部长级)①。该勤务主任分管财政总局和军事预算总局的工作。财政总局编有法规局、计划局、工程企业局、社会保障局、会计局、监察局等六个局 ,其中的监察局负责财务监督和财经纪律检查 ,实际上就是审计监督(下同)。此外。需要说明的是 。2004年俄 国防部体制改革之后.总参谋部已不再行使军事行政职能.实际上已成为国防部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内部没有设置相应的审计机构俄陆军 、海军、空军司令部 以及独立兵种司令部(战略导弹兵司令部 、太空兵司令部和空降兵司令部1均设置了直属各总司令的财经局f与各司令部的参谋部、后勤部、装备局 、营房管理局等是相互平行的关系1.在各财经局下面设置有监察处 ,负责各军种和独立兵种的内部审计工作。各军区、舰队以及集 团军司令部也设有财经局,直接受军区司令、舰队司令或集团军司令的领导 ,其 内部设 置的监察处负责全区、全舰队或全军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俄军外部审计监督制度安排

1.联邦审计院行使俄军经济活动外部审计之权。俄罗斯联邦审计院是俄罗斯政府审计的最高审计机关.负责对联邦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外资金 、俄联邦各部 门(含国防部)和联邦银行进行审计监督。俄《联邦审计院法》第十二条规定:“审计院的审计权限包括对所有国家机构(含其办事处)和联邦团体、组织的审计,也包括对联邦特别预算 资金的审计。”此外.第二十六条规定:“审计院检查员履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一)有权自由检查国家机构 、各种所有制形式 的团体、企业、组织 、银行和金融信用组织,检查任何军事单位 ,进入任何生产、仓储、销售和办公房屋与建筑物,但现行联邦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对军事经济活动实施审计监督是俄联邦审计院的一项重要权限。

2.机构、人员、经费完全独立 于被审计单位 俄罗斯联邦审计院成立于 1995年 ,直属国家杜马(联邦议会下院)。 联邦审计院院长 由国家杜马选举并获得全体议员多数选票才能任命,任期 6年。审计院院长不能与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联邦议会上院)主席、国家杜马主席、政府总理、总统办公厅主任、联邦总检察长、院长、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仲裁法院院长有亲属关系.不得兼任国家杜马的议员和政府成员,不得从事除教学、科研和其他创作之外的任何盈利活动。审计院院长、副院长和审计官③

俄军内部审计机构设置详见下图

未经联邦议会同意.不得被拘留、逮捕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对审计院院长、副院长和审计官只能由联邦总检察长提出刑事。审计院检查员履行职责时。未经审计院审计委员会同意.不得追究其刑事责任。审计院院长、副院长和审计官具有职业独立性保障.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由联邦议会作出决定才能免除其职务。审计院的审计活动不因国家杜马的解散而终止。审计院开展审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在联邦财政预算中单列并予以保障。

3.全面审查预算收支并及时报告。俄联邦审计院不仅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对联邦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收入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实际支出与预算的一致性进行审计,揭露违反预算的行为。并进行分析,提出纠正建议。同时,还要评估联邦财政预算草案收支项 目和联邦特别预算资金收支项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评价国家资金支出和使用联邦财产所达到的目标和效果。审计院每季度向议会提交联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包括预算收入组成的实际数据、提前发生的预算支出、本年预算确定的季度收支情况等。该报告经联邦委员会同意,由国家杜马批准。

4.审计院官员享受较高的物质待遇。联邦审计院法规定,审计院院长、副院长、审计官分别享受联邦政府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和联邦部长的月工资和加薪待遇。审计院专业审计人员的工资高于联邦政府事务部门官员的 20%审计院事务部门官员与联邦政府事务部门官员的工资一致。此外.审计院官员享受联邦政府事务部 门官员的医疗保健、休假疗养、交通和 et常服务待遇;审计院院长、副院长和审计官享受联邦政府相应职位官员的医疗保健和日常服务待遇。

5.注重处理好与其他监督机构的关系 俄联邦行政性监督机构和单位 的内部审计机构 f当然包括困防部内部审计机构1有义务协助联邦审计院工作.对审计院的质询予以答复.并提供其所进行检查与审计结论的信息。这样既便于审计院有效地开展工作.也有利于减少监督机构的重复劳动和被审计单位的负担.从而形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 。

6.对外公布审计信息。审计院定期向新闻媒体提供审计工作信息,每月出版审计公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在提交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的同时.向社会公布。涉及重要军事秘密的审计监督结果报告只向联邦议会特定会议提出。

注释

①根据总统令,目前俄国防部除国防部长(文职)之外,还设有两名第一副部长、两名一般副部长和四名副部长级勤务主任。在两位第一副部长中,一位是总参谋长。负责总参谋部 的工作 :另一位负责战斗训练。分管武装力量战斗训练与队务总局的工作。两名一般副部长分别负责装备和后勤按照俄军传统。国防部构成中的营房和财务等职能部门不属于武装力量后勤的范畴):作。四名副部长级勤务主任分别是:干部与教育工作勤务主任,分管干部总局和教育总局的工作;基建与营房勤务主任,分管建筑总局和营房管理总局的工作;经济与财政勤务主任,分管财政总局和军事预算总局的工作:第四名勤务主任分管 国防部办公厅的工作。

公务员政审总结范文6

 

一、审计工作相关情况

2017年以来,上蔡县审计局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实现伟大“中国梦”宏伟目标为契机,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方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推动审计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开展“讲政治、严纪律、强作风、促提升”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实现审计机关党的建设、业务工作融合抓、双提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积极服务宏观管理和决策,着力推进制度和体制建设,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为保持上蔡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推进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小康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圆满完成年初既定审计工作目标

总之2017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审计机关业务指导下,截止目前共完成审计项目54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6911万元(其中违规金额467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234万元),促进财政增收360万元;提交审计报告54篇;审计提出建议194条,被采纳审计建议176条。

截止目前被各级报刊杂志采用论文信息33篇,其中:被河南省审计厅《理财》采用信息3篇,被河南省审计厅门户网站采用信息2篇,被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采用3篇,被市审计局门户网站采用6篇,被上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采用9篇等。

(二)建立和完善党的建设和业务建设“融合抓、双提升”

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党组关于推进党的建设、业务建设“融合抓、双提升”的总体工作布局,一是在思想认识上真融合。把在全省审计机关开展的“讲政治、严纪律、强作风、促提升”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具体化,确立了 “讲政治”是核心、是站位、是灵魂;“严纪律”是关键,是红线、是保证;“强作风”是根本,是形象、是战斗力;“促提升”是目的,是落脚点,也是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总体目标。作为审计部门就是要站位大局,服务中心,通过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不折不扣地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二是在工作安排上真融合。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在工作安排上,把业务融入党建,以党建带业务。做到了活动融合开展、项目融合推进、工作融合落实,通过“三融合”有力地促进了党建和业务工作“双提升”。 三是在工作推进上真融合。在各项工作叠加的情况下,以党建工作为统领,统筹好党务与业务工作、中心工作与阶段性工作、事务性工作与重点工作,使各项工作协调推进。真正做到了“融合抓、抓融合”,在融合中提升、在提升中融合。

(三)扎实开展扶贫审计和精准扶贫工作

1、2017年4月上蔡县审计局派出扶贫资金审计组,对上蔡县2016年度的扶贫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审计,查出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个人立行立改,为上蔡县迎接国务院、省委、市委检查和第三方评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按照精准扶贫工作精神,上蔡县审计局选派思想素质高、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员干部深入和店镇杨寨村、孟营村、曹庄村等5个村委担任第一支部书记,同时挑选精兵强将40多人,对所包村的贫困户实行“一对多”结对帮扶计划,大力宣传党的精准扶贫好政策,切实解决贫困户的实际困难,逢年过节为贫困户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物质,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

扶贫队员把贫困户视为亲人,为贫困户出点子想办法,在医疗救助、教育、产业带贫、到户增收、公益岗位、政策兜底等方面帮助困难群众,真心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四)积极巩固审计文明单位创建成果

2016年上蔡县审计局实现了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的“第五次突破”。2017年,审计局干部职工情绪高昂,积极巩固审计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认真按照省级文明单位标准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狠抓文明单位的硬件改造和软件升级,认真开展“道德讲堂”、“文化大讲堂”、“ 学雷锋献爱心”、“结对帮扶”、“文明交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演讲”等活动,有力的促进了文明创建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移交案件线索处理结果,协助纪委、巡察办等部门完成其他各项工作

2016年移交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关于上蔡县农业保险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上蔡县审计局时刻关注处理处罚结果。针对此项案件线索,2017年4月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对上蔡县东洪镇庄头村原支部书记任军伟等8人做出了“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等司法判决,有力的支持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

2017年8月向中共上蔡县纪委移交《关于上蔡县韩丰粮贸有限公司涉嫌违规违纪的审计移送处理书》。

2017年以来,上蔡县审计局派出精兵强将,协助纪委监察局、巡察办等部门完成了脱贫攻坚检查、县直机关乡镇巡查、“三公经费”审计、账务审查工作,得到了纪委监察局、巡察办领导的一致好评。

(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审计监督力度和整改落实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不尽合理,综合素质提高不快;审计的预防、揭露、抵御功能发挥不够,创新意识不强,习惯于传统的思维定势还未能较好地适应现代经济建设和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是审计执法环境、审计执法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审计公告有待稳步推进;

四是计算机辅助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力度尚待加强,办公条件亟待改善。

五是审计计划编制项目过多,审计一线人员少,很难保证审计质量;因审计任务重,审计项目实施中没有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简化了一些程序;由于县里临时性审计任务较多如配合纪委、巡察办、脱贫攻坚等工作,审计计划有时不能如期实施。

(七)做好下一步审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是围绕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加大对稳增长等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力度。以促进政策落实到位、不断完善、发挥实效为目标,着力推动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发挥审计保障作用。

二是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加大财政审计力度。以保障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建立健全现代财税制度、增强财政政策的有效性为目标,依法对县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地税、公共资金进行审计,切实增强财政审计的宏观性、整体性和建设性。

三是围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强化民生审计力度。以促进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为目标,加大对扶贫、“三农”、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确保惠民政策落地生根、不断完善和发挥实效。

四是围绕促进投资领域质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以规范政府建设资金使用、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为目标,积极落实投资审计“三转”,狠抓重大工程项目审计,推进投资审计工作改革创新。

五是围绕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深化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目标,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六是围绕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探索资源环境审计。以促进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快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探索对土地、水资源等国有自然资源,以及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等情况进行审计,推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七是以上蔡县计算机审计中心、政府投资审计为依托,增强计算机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力量,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构建审计数据系统,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规范建设市场秩序,节约政府投资,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八是积极稳妥依法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积极学习借鉴上级审计机关和兄弟县区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对部分审计项目结果报告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请示同意后,将依法向社会公告,着力提高审计的公信力。

九是在人财物统管的情况下,省厅统一下达审计项目,统一进度,统一考核,从而提高审计项目的实施质量。

1.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的目标,摸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情况,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促进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分配公平、管理规范、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维护群众住房保障权益,推动“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目标的实现。重点关注棚户区改造规划和补偿安置情况,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建设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2.整合资源提高成效。树立全县审计“一盘棋”理念,整合统筹全县审计资源,集中力量开展好重大项目审计。实行“一果多用、多果并用”,大力推进大数据审计,组建数据分析团队,加大审计数据采集和分析,努力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

近年来省厅组织审计项目的建议:审计项目安排数量较少;专项审计项目安排不及时,为了能够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及时安排事中、事后专项审计;异地交叉审计项目安排少,为了充分体现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外部干扰,把问题查深查透,建议应多安排异地交叉审计;项目安排后,应对参于项目审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经验交流;为了使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应充分保障审计经费。

打造优秀审计项目的建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移送纪检、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对没有及时整改的问题,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没有整改的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明年的工作中,上蔡县审计局在上级审计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更好的充分发挥“免疫系统”的功能,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构建和谐上蔡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二、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

(一)机构编制管理、领导干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及建议

1、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上蔡县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3月,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现实有编制66名(含经济责任审计局、5个中心审计所、计算机审计中心(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现实有在职人员83人,退休人员29人。上蔡县审计局内设七股一室:办公室、法规综合股、行政事业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经贸审计股、农业资源环保审计股、投资审计股。上蔡县审计局核定行政编制18名,驾驶员编制2名,实有人员24人。上蔡县审计局下辖二级机构7个:上蔡县经济责任审计局为副科级事业全额拨款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0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现实有人员9人。上蔡县审计局中心审计所为股级事业单位,未参照公务员管理,分别为上蔡县审计局五龙、百尺、齐海、西洪、东洪等5个中心审计所,核定事业编制25人,实有43人。上蔡县计算机审计中心(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人,实有7人。

经费来源情况:财政只供给编制内人员的经费,超编人员工资及养老金等费用全部依靠审计罚没返还款维持。

领导班子核定职数为6人,1正3副、1名纪检组长和1名总审计师;实有班子成员6人,其中局长1人,党组副书记1人,副局长2人,纪检组长1人,总审计师1人。班子平均年龄46.7岁,年龄最大的51岁,年龄最小的42岁。本科学历5人,专科学历1人;法律专业1人,行政管理专业2人,经济管理专业2人,其他专业1人;审计师1人,会计师1人。6名领导干部中,全都来自乡镇基层。

建议:增加编制、充实审计力量。省厅统一招录择优录用,再分配到基层。在干部使用上,优先考虑一线审计人员,严格控制外调干部,从而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审计机关人员结构、业务能力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机关在职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数25人占机关总人数的30%。其中全日制第一学历本科10人,占机关总人数12%;具有会计审计类专业23人占机关总人数的27.7%,土木工程类2人占机关总人数的2.4%,法律类1人占机关总人数的1.2%,其他专业57人占机关总人数的68.7%;具有高级职称1人,占机关总人数的1.2%;中级职称53人,占机关总人数的63.9%;具有初级职称6人,占机关总人数的7.2%; 30岁以下人员5人占机关总人数的6%,35岁以下人员10人占机关总人数的12%,35至50岁51人占机关总人数的61.4%,50岁以上17人占机关总人数的20.4%。

1.工作积极性不高。

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年龄偏大。县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干部队伍年龄偏大、层次结构不合理,新生力量不足的问题。这种断层现象直接导致部分审计人员在工作中缺乏持续的进取精神,在感觉提拔无望后,逐渐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二是工作待遇偏低,存在“大锅饭”现象。县级审计干部任务艰巨,工作辛苦,收入普遍偏低。加上近年来各种奖金、补贴、福利一律不发,最终导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甚至干得越多承担的审计风险越大,极大地挫伤了业务干部、尤其是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

2.专业人才稀缺。

计算机、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太少,保障不了审计工作正常进度和质量。在县级基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几乎是一个空白,是基层审计机关的短板;工程造价审计是基层审计机关的弱点,大部分政府投资审计项目都要借助社会中介力量;基层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水平有待大幅提升,审计范围还局限于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不能适应现代经济责任审计要求。

复合型人才(既懂审计,又懂工程造价、计算机审计的人才)更是稀缺,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政府投资审计、计算机大数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3.教育培训不足。

一是参训时间不允许。大部分审计人员在职学习培训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难度,特别是一线审计人员,在职继续教育的时间难保证,上级审计机关虽然每年都安排了不少的培训,但是由于基层审计工作任务过于繁忙,只能少数人员参加,有时不得不放弃。二是学习内容不系统。目前培训的内容大多是用啥学啥,知识零散,忽视了审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计算机审计、工程造价审计的培训。当前审计业务管理越来越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而大多数审计干部没有经过专门的、系统的审计培训,有的长期在一个业务岗位上工作,业务知识单一,一旦岗位轮换,就会出现知识缺乏、工作脱节的现象。三是教育培训效果不明显。当前,普遍存在审计任务是“硬任务”,教育培训是“软指标”的片面认识。有的学员参加培训回到单位后,从事的工作与所学内容无关,导致所学知识无用武之地。再者,学员参加培训回到单位后,不能将所学知识传授给同事们,起不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4.人员老化,一线业务人员不足。

县级审计机关年龄偏大人员较多,能胜任一线业务的人员偏少,加上县级审计机关一方面要不折不扣地完成上三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任务,另一方面还要完成本级审计项目和地方县委、政府、纪委、巡察办安排的各项工作,人手少,任务重,往往会出现顾此失彼,或者是急于完成任务而不注重质量的后果。

建议:发挥上级审计主管部门的作用,严把“进人关”,考虑到专业结构,合理搭配,多角度选拔人才。加大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建议对审计人员进行轮训,每两年轮训一遍。重点对计算机审计、投资审计、自然资源审计方面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经费和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超编人员工资增加单位负担。上蔡县审计局编制66人,实有人员83人,超编人员的工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近130万元,全靠审计项目的处罚解决。审计人员不但要完成审计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县政府安排的审计任务,还要肩负着为单位收缴罚没款的重任,以维持正常办公和解决超编人员的工资、养老金等问题。

(2)干部职工待遇偏低。干部职工的经济待遇低。除基本工资外,基本无其它收入和补贴。审计干部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就是提高工资待遇。

    建议:在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管的情况下,将县级审计机关的办公经费及人员工资纳入省级财政管理范畴,减少因地方财政不足对审计机关的影响和制约。提高审计人员的待遇,完善审计人员的工作补贴政策。

(四)县审计机关2015年以来新进人员情况

公务员政审总结范文7

审判委员会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法院审判组织形式,其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这在我国建国初期法制建设落后和人民法院的法官整体素质不高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审判委员会对提高案件质量,避免冤假错案,防止个人武断专横,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集体的智慧力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民族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人民法院审判方式的改革,法官任命的要求更加严格,法官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要求更加公开,透明。审判委员会这种特殊的审判组织所采取的高度行政化管理,在具体案件上实行“讨论保密、判者不审、审者不判”等多方面的弊端,已严重违背了审判公开的原则,与“公正与效率”这一人民法院的世纪主题格格不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而司法能力正是党的执政能力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表现。故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现有的一些不合理的制度,是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必然途径。在这种指导思想下,笔者从人民法院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的各种弊端以及如何完善这一制度着手,阐述这一高度行政化的制度回归于时代所要求的司法化模式的构想。以求抛砖引玉,与同行商榷。

一、现行审判委员会行政化的表现形式及其弊端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这说明审委会决定案件的权力隶属于院长权力之下。因为,案件是否提交审委会由院长决定,审委会委员由院长提请任免,会议由院长主持,审委会讨论决定程序也由院长把握。这样,审委会决定案件的权力只是院长决定案件权力的表现。由于院长在审判委员会中的特殊地位,其结果,审委会依附于院长“行政化”司法权力而实现其功能。院长的司法职权也日益行政化。审判委员会在讨论案件过程中,也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对案件的判决意见是以行政方式“会场秘密讨论”代替司法方式“法庭公开审理”而作出的。审委会在这种环境中运行,难以公正审理案件,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方面的薄弱环节。其弊端已日益显现,简述如下:

1、审委会“委员”是一种政治待遇。

法律规定审委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说明审委会委员应该是精通法律的各级法院的精英人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应该由什么样的人组成,只是规定由院长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而在现实操作中,法院院长只是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副院长和具有中层领导职务的人,如庭长,副庭长等为审委会委员,有的法院甚至把不具备审判资格的一些负责人,如政治处主任,纪检人员等任命为审委会委员。很少把没有职务的法官提请任命为审委会委员。当然也有的法院把一些资深的老法官提请任命为审委会委员,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落实这些老同志的政治待遇,并不是为了真正选用人才。因为我国目前把法官和行政干部的职级实行统一管理,基层法院的审委会委员一般都可享受正科级待遇。这种做法的结果是使审判委员会委员地位“政治化”,不能有效地把法院的“精英人才”吸入审委会,在此种背景下产生的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很难代表法院的最高水平,因此我国法院出现“内行审理,外行下判”的情况也就难以避免。

2、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由于审委会的运行程序、职权范围、职能都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其所有的运行都是在院长的决定下秘密进行的,审委会召开会议时,不充许当事人参加,更不用说是让双方当事人辩论,展示证据,就连审委会笔录也是保密的,是一种典型的暗箱操作方式,严重违反了公开审判的原则。宪法和法院组织法确立的审判公开原则之目的就是要使审判机关的整个审判活动置于司法机关之间,舆论、社会的监督之下,鼓励当事人主动、积极参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保证审判机关的裁决是公开公正的,而审委会的秘密运行使它不受任何监督,因而是无法保证它能够公正公平处理案件。

3、对审判委员会的监督依据缺失。

我国法院实行错案件责任追究制,由于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是集体作出的,即使是错误的决定,合议庭也必须执行,因此也就无法追究审判委员会的错案责任。且没有规定要对审委会作出的裁决追究其责任,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对其约束的法律规定。这样审委会就有超越程序法规定的特权,成为法院内部的院长控制下的不负任何责任的最高审判组织。同时,一些党政机关负责人对法院的个案实行干预,这些人往往是首先给法院领导打招呼,或者批条子,由于法院受制于地方,加之法院审委会是法院院长领导下的最高审判组织,由于缺乏对审委会有力的监督,地方个别有影响的人的意见就很自然的在审委会上成了“宗旨”,审判委员会就成了这些人实现不良目的温床。另外,在错案追究责任制要求更加严格的情形下,一些法官为了逃避错案追究,而把自己承办的案件推给审委会讨论决定,把审委会当成避风巷。这样的体制不仅使错案责任追究制产生不了应有效应,而且产生司法腐败是在所难免的。

4、讨论案件的范围过宽。

人民法院组织法虽然规定了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但对重大,疑难案件各级法院认识不一。比如说有的法院规定凡是判处缓刑的案件,所有行政案件,一些有政治地位的人犯罪等等都要经过审委会讨论决定。在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下,一些法官为了避免错案追究,审理的案件稍有难处,或者有遇到一些新型案件,便借故推给审委会,不发挥主观能动性去思考案件,这样就极大的增加了审委会的所讨论的案件数量。另外,在司法不够独立的现实下,一些党政领导给法院具体案件实行干预、定调子,此类案件也成为审委会讨论的对象。由于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很多,而审委会委员精力有限,特别是主持审委会的委员是院长,其本身就有很多的行政事务疲于应付,因此在讨论案件的时间上和精力上都很有限,从而无法保证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质量。

5、使“审”与“判”分离,难以保证公正高效。

程序公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实体公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举证,质证,陈述,承认、放弃、变更请求,参加法庭辨论等一系列促使审判程序公开公正进行的权利。现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实际操作中是只听取案件承办法官的汇报,然后审委会的委员们据此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发言讨论,最终以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多数委员的意见得出最终结论,承办案件的合议庭必须执行,这显然剥夺了当事人上述各种法定权利。审委会在何时召开,讨论案件时间的长短,都只能由院长决定。这种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只听承办法官片面言词而作出的结论,很难保证案件的公正、高效的处理。

6、讨论的案件过多,弱化了审委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和审判经验的总结。

特别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主要将精力放在讨论个案上,而无暇讨论审判工作的其它问题和总结审判经验。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基层法院的审委会一般只讨论具体案件,由于上述种原因,不仅所讨论的案件质量不够高,也根本没有研究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更没有总结审判经验,出台专门的具有指导意义的审判手册。大量的案件须要讨论,为此就削弱了审委会在其他方面的职能。

 

二、完善审委员会的构想

针对审判委员会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种种弊端,如果能及时加以改正和弥补,审委会一定可以在新的时期继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根本上分析,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都是司法体制“行政化”的结果。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各级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的宗旨是值得肯定的,但对审判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过少,审判委员会在操作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和监督。只要加强立法,规范审判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程序,相信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制度,可以得到很大的改观。为此,笔者有以下几点构想。

1、由法律具体详细规定审委会的组成。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代表着一个法院最高法律水平,是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从这个意义上讲审委会代表着法院的权威,以职务来确定审委会委员身份显然不能达到目的。

(1)审判委员会委员要通过公开、公平、严格的业务考试、然后择优任命的方法选拔委员,使法院的业务骨干,高水平的法律人才能够进入审委会。对于这些通过考试考核后确定的人选,再由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除院长外,其他法院人员,包括副院长均不能当然的成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因为法律是一门严谨的科学,职位的高低不能代表法律的权威。

(2)为了保证委员素质的长效,要加强对委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和检查,执行淘汰制,废除任期制,建立能进能出的机制。对那些在召开审委会时不认真发言,或者只是简单附合“同意”戓“不同意”而不表述本人观点或者根本就不发言论,以及常常发表错误观点,业务水平不够,政治素质不强等不再符合委员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淘汰。

(3)鉴于中国的实际情况,仍然可以让审委会委员与行政职级挂钓,如基层法院的审委会委员可以定为正科级。这样既提高了法官竞争审委会委员的积极性,经过择优选拔又保证了委员的素质。

(4)设立专门的审判委员会。一个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分别由民商事委员会,刑事委员会,行政委员会组成,这样可以细化审判委员会,使审委会的专业性更强,法律水平更高,有利于案件更加公正的处理。

(5)此外,审委会还应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可以命名为“审判委员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审委会的日常事务,如通知委员召开审委会会议,记录,制定召开审判经验交流工作会计划,撰写审判审判手册等。

2、明确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要明确规定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重新界定重大、疑难案件的范围,统一认识,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由法律规定各级法院可以由审委会讨论的案件的范围,此类案件的标准从案件的是否属于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的性质,争议标的数额,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案件的影响程度等各种因素作为参考依据。为了减轻审委会委员的工作负担,有利于委员们搞好审判委员会的其他工作,各级法院可以规定本院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数量的下限,下限不宜过高,以50件为宜。但不应规定上限,因为在审判实践中难免会出现较多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由审委会讨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控制审委会过多的讨论案件,以减轻审委会从事其他工作的压力。各级法院应树立审判委员会少讨论案件,多总结经验,指导审判业务的指导思想.

3、以法律的形式制定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的程序。程序公正才能确保实体公正,设置一个科学合理的审判委员会议事程序很重要。审委会应该建立一个由审委会委员组成的专门机构,审查提交由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前面已述,此项工作可以由“审判委员会事务办公室”完成。并在2日内对所提请的案件是否交由审委会讨论作出结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在2日内向院长汇报,院长应在接到汇报后10日内召开审判委员会,并由审委会并作出结论。案件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遇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交由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必须在开庭后5日内,审理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交审查机构审查,以决定是否由审委会讨论案件。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保证司法公正的核心。审委会在讨论决定案件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陈述意见,并充许其展示证据,同时告知审委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征求当事人是否要求回避。审委会的最终结论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但每个委员必须充分全面表明本人对案件的观点。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在判决书的尾部不再署合议庭成员的姓名,可以表述为“某某法院审判委员会”,然后注明日期,加盖院印。

4、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实行错案责任追究的根本目的在于要求法官认真负责的对待所审理的案件。审判委员会对案件也有审判权,对审判委员会委员同样也应适用错案追究。凡是在审委会上发表错误观点致使案件错误处理的委员,应追究其责任。这就要求委员在发表言论时,要本着依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角度出发,谨慎思维,以法律的思维去研究问题,改变过去那种在审委会会场上可以随意发言,或者看领导脸色行事,随声附和而不负任何责任的情形。

5、建立审判委员会在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审判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应是总结审判经验,指导本院审判业务。法律应当规定每个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根据自身实际,在有利于审判业务能力的提高为指导思想的前提下,制定本院审判委员会关于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业务方面的工作制度。以下一些作法都是可行的:

(1)审判委员会应安排总结审判经验的内容。一方面,审判委员会一年要安排2-3次专门总结审判经验的会议,如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出台后,各院在适用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统一哪些做法,应通过专题会议解决;另一方面,平时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对个案中涉及某一法律的适用、某一事实的认定、某一证据的采信等,均可以作典型分析,总结带倾向性的经验或问题。主持审判委员会的院长,应在讨论案件中引导委员结合案件开展讨论,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在案件讨论结束后,要善于归纳总结,明确结论,交由专职人员

(2)设立审判委员会专职人员,负责总结审判经验。配备1-2名具有较高法律专业知识和综合分析能力的委员在审委会事务办公室工作,该专职人员除了安排审判委员会会议以及参加审判委员会并做记录等日常事务外,主要应将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典型案例、某项审判或某类案件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出专题材料,在召开审判经验交流会时进行讲评。

公务员政审总结范文8

政府部门作为一个独特的经济单元,在当前的社会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据统计,我国行政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80年的0.496上升到1996年的0.878,年均上升4.5%。行政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80年的5.43%上升到1996年的13.11%。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地方政府。在从1980年到1997年的18年中,中央政府财政支出所占的平均比重不足45%,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均达55%以上。因此,如何监督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与效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美国政府会计与审计职业化之路,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可咨参考的经验。有鉴于此,本文将主要介绍美国政府会计从一般原则到公认原则的转变过程、美国政府审计基本框架的形成过程和美国政府会计与审计执业认证制度。

一、美国政府会计的发展

在美国,政府会计分为州与地方政府会计、联邦政府会计。相应地,各自的会计准则也分别由不同的团体来制订。

最初负责制订州与地方政府会计原则的是政府财务官员协会(GFOA,1985年由市政府财务官员协会改名)及其下属的政府会计委员会。该组织于1951年和1968年分别制定了《市政府会计与审计》(MAA)和《政府会计、审计与财务报告》(GAAFR),这两份文件初步形成了政府会计原则的基本框架。1979年政府财务官员协会为了改进和明确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原则以及在其文件中体现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审计指南的精神,于是成立了一个新委员会—全美政府会计委员会(NCGA),专门负责重新表述以前颁布的GAAFR。作为该计划的一部分,全美政府会计委员会NCGA第1号《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原则》,并随后颁布新的GAAFR。虽然,全美政府会计委员会为建立政府会计原则作出了大量的努力,并且其颁布的原则也被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视为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家庭的成员。但是,其公认性还是受到了多方面的挑战。批评全美会计委员会的人士指出,GAAP的制定机构应与执行准则的人员保持独立。实际上就是说,需要一个与政府财务官员协会相独立的机构来制定政府会计准则。此外,他们还认为其他执行政府会计与报告准则的组织也应参与到准则的制定中来。鉴于州与地方政府组织与盈利组织的差异较大,有关人士建议在财务会计基金会(FAF)下成立一个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相平行的组织来负责这方面的工作。

经过一段时间的磋商,财务会计基金会于1984年成立了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专门为州与地方政府组织建立会计与报告准则。其运作结构与FASB相类似,也配备一个顾问委员会(GASAC)及技术工作组(TSTF)。(GASB)成立后,首先于1984年颁布GASB第1号公告《NCGA公告及AICPA行业指南的权威地位》,承认全美会计委员会(NCGA)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文件为公认会计原则的一部分。然后,于1985年将整理好的以前相关组织的文献装订成册,作为《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汇编》出版,并承诺每两年修订一次。

与此同时,AICPA也认可了GASB的相关文件,并于1991年在其审计准则公告第69号《关于在提供审计报告时遵守公认会计原则和公允表述的含义》中为政府会计的GAAP划分了五个层次:第一层,GASB公告与解释;第二层,GASB技术公告;第三层,GASB紧急问题研究组的一致意见与AICPA实务公告;第四层,GASB的问题与解答及被州与地方政府广泛认可的相关的会计实务;第五层,其他相关会计文献。

至此,GASB在建立州与地方政府会计准则方面确立了自己的权威地位,其制定的准则也得到了普遍的认可。

关于联邦政府会计准则主要是由联邦顾问委员会(FASAB)制定。起初,进展并不是很顺利。但是,随着1996年《联邦管理改进法案》(S1130)的签署,局面由所改观。1996年《法案》要求联邦机构按FASAB制定的联邦统一会计准则执行和维护财务管理制度。这实际上意味着FASAB的准则得到了法律上的支持。

二、美国政府审计发展历程

(一)《1984年单一审计法》的颁布

1984年,在美国政府审计发展历程中发生了一件可作为里程碑的事件,那就是《单一审计法》的颁布。在该法案颁布之前,局面较为混乱,表现为:每个联邦机构制定各自的审计指南与报告格式,并自行决定审计方式。随着联邦机构的增多,一些接受拨款的单位将有两个或三个机构同时进行审计。而另外一些单位由于拨款机构没有足够的财力,因而无需审计。针对这种情况,1984年国会颁布《单一审计法》,其目的是:

(1)改进州与地方对联邦财务拨款项目的财务管理;

(2)为审计联邦财务拨款制定统一要求;

(3)提高审计资源的使用效率与效果;

(4)从最实用的角度,确保联邦部门与机构依靠并运用审计。

为了达到以上目的,该法案要求接受联邦拨款的州与地方政府组织必须接受对其援助资金进行审计,并报告拨款条款的遵守情况以及联邦财务拨款的内部会计与管理控制状况。援助资金通常由执行通用财务报表审计的人员来完成。但是,最终由具有审查权的联邦审计机构实施监督,具体监督审计过程及审计质量的监督机构可由预算管理局(OMB)指定,也可以将向被审计单位拨款最多的联邦机构作为监督机构。

随着单一审计法的颁布与实施,重复与缺少审计的现象消失了,这为以后政府审计的进一步规范奠定了基础。

(二)审计总局(GAO)与AICPA的合作

1、AICPA改进政府审计质量的努力1986年美国审计总局随机抽取了120份由注册会计师(CPA)执业的联邦财务拨款审计,并进行了复核。结果发现,没有遵守公认政府会计准则(GAGAS)的占34%,其中有超过半数的严重违反准则。审计总局认为,这些审计没有就联邦资金的使用是否遵守法规而提供足够的保证。于是,审计总局于同年3月,了一份题为《CPA审计质量:许多政府审计不遵守职业准则》的研究报告。在报告中,审计总局建议会计职业界改进政府会计与审计教育状况,以及提高CPA执行政府审计的质量。

作为对审计总局的反应,AICPA于1987年5月了《关于政府部门审计质量的紧急任务报告》。TFR提出了5大类共25个建议,通称5“E”。即:

(1)教育——对从事政府审计的人员进行法定训练,应遵循的审计准则;

(2)业务约定——改进约定程序,以保证有资格的审计人员进行政府审计,将所有单一审计要求进行合并;

(3)评价——对从事政府审计的人员进行肯定性复核;

(4)执行——改进执行程序,由政府有关人士参照AICPA与州会计师委员会已宣布的准则执行审计;

(5)信息交流——职业界应与政府内部审计讨论会以及其他相关团体进行交流。

AICPA与审计总局的合作改进了政府会计、审计的工作质量,并且使CPA更清醒地意识到他们在这一特殊领域的职业责任。

2、审计总局修订黄皮书受《单一审计法》、AICPA的公认审计准则与紧急任务报告的影响,审计总局于1988年7月就1984年颁布的《政府审计准则》(GAS,又称黄皮书)作了重新修订。与以前相比,这次主要有三方面的变化。第一,对从事联邦财务审计的人员规定了新的要求:

(1)进行专门的后续教育;

(2)对他们的审计工作提交外部复核。这与AICPA的紧急任务报告第1号与第19号建议是一致的。第二,对公认政府审计准则(GAGAS)作了明确的界定。第三,黄皮书同时也给政府部门签订审计服务提供了指南。

(三)审计总局与探索委员会(COSO)的合作

1、COSO的贡献COSO于1992年发行了《内部控制——整体性框架》,即所谓的三类控制:经营控制、财务控制、遵循控制;五个要素:监控、信息与沟通、控制活动、风险评估、控制环境。这份报告一直被多方人士奉为内部控制方面的权威文献。然而,审计总局认为这份报告在两个方面存在缺陷:

(1)没有要求提供有关内部控制的管理报告;

(2)在控制类型中缺少确保资产安全方面的控制。因此,这份报告不适用于公共部门。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磋商,最终达成共识,并于1994年7月将新的内部控制类型——“防止未经授权获得、使用或处置资产的内部控制”作为一个附录加在COSO的报告中。

2、黄皮书的再次修订本在COSO启发下,审计总局于同年修订了黄皮书《政府审计准则》,这次修订主要集中在外勤与报告准则两个方面。

外勤准则在考虑AICPA的审计公告第55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应予考虑的内部控制结构》外,还在以下三个方面作了补充:

(1)跟踪已知的重大发现以及从前任审计处得知的重要情况。

(2)设计审大不遵循合同或授权协定的审计程序。

(3)在工作底稿中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有经验的审计人员能够发现支持重要结论和判断的证据。

在报告准则方面除了体现AICPA有关文件的内容外,还强调审计人员应与审计委员会及其他负责人士的沟通。

(三)其他贡献

1、AICPA发行技术公报1986年AICPA发行了修订后的《州与地方政府单位审计》,为从事政府部门审计的CPA提供了现行会计与审计指南。鉴于政府单位间援助对一个单位财务报表的重要影响,该委员会又于1989年了审计准则公告第63号《遵循审计》,这实际上是“紧急问题报告”TFR第6号建议的直接成果。该准则主要应用于对各级政府财务援助进行审计的项目,也可以用于按《1984年单一审计法》进行联邦财务援助审计的项目。同时,该委员会还解释了公认审计准则与以审计总局《政府审计准则》为基础的公认政府审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此外,AICPA还建立了一个技术信息部,专门负责解决与政府会计、审计有关的问题。

2、《1996年单一审计法》与预算总局(OMB)的联合行动《1996年单一审计法》的一个主要特点是,通过关注风险最大的项目来改进对联邦拨款的监督。为了执行该法,预算总局也于1997年重新修订了A—133号文件《州与地方政府及非盈利组织审计》。这样一来,减轻了小单位的审计负担,同时也为政府审计从制度基础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迈出了可贵的一步。

(四)预算总局(OMB)与审计总局联手——联邦政府审计的新起点

在美国,尽管州与地方政府审计进行得轰轰烈烈,介联邦政府审计却开展较为迟缓。然而,1997年出现了转机。该年财政部、预算总局按《1994年政府管理改革法》编制年度联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总局进行了审计,并于1998年月月将审计报告提交国会。根据审计结果,审计总局认为联邦政府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基本的帐面记录与凭证不完整、内部控制薄弱。因此,无法对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发表意见。虽然,在审中发现了许多问题,但是,这在美国历史上毕竟是一个创举,联邦政府首次也象私营企业和州、地方政府一样依法提供财务报表并接受审计。这样,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视为美国联邦政府审计步入规范的一个起点。

美国审计总局对其黄皮书几经易稿,实际上,本身就是一部美国政府审计史。虽然,随着新问题的不断出现,黄皮书肯定要求修改。但是,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政府审计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即以单一审计法为准绳、以审计总局的政府审计准则为基本依据、以AICPA等相关组织为补充和促动力的三维框架。

三、执业认证制度的探索

鉴于政府会计与审计的复杂性与特殊性,一些组织一直在考虑为从事政府会计与审计的人员实行认证计划。政府会计与审计认让计划主要是通过证书的形式,承认拥有并愿意展示其专门知识与经验的人士。

(一)AICPA的努力

1、AICPA与认可的个人财务专家(APFS)于1987年AICPA开始实行个人财务专家(APFS)认证计划。由于AICPA长期以来奉行的政策是反对建立专门认证制度,因此设立从而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全国性计划。APFA专门为CPA设立。获得该证书的CPA必须满足六项要求:

(1)通过认证考试;

(2)近3年内从事个人财务计划至少达250小时;

(3)有六份客户及其他专业人士的推荐材料;

(4)达到年度后续教育要求;

(5)完成一份职业惯例问卷;

(6)必须是执业的CPA及AICPA的会员。

2、政府审计专家认证制度(AGAS)随着APFS认证经验的积累,AICPA又决定在政府审计方面设立政府审计认证制度,并且打算将卡罗拉多州的AGAS计划兼并,从而成立全国性的AGAS认证制度。AICPA的AGAS考试与卡罗拉多州的内容相似,各部分的比重如下:

(1)政府部门的公认会计原则(即GASB的公告与解释)35%;

(2)公认政府审计准则(GAGAS)、审计总局的政府审计准则(黄皮书)25%;

(3)财务报告与披露要求15%;

(4)审计报告10%;

(5)1996年单一审计法与预算总局的要求10%;

(6)法令、规章的遵守性测试5%。

3、政府会计和审计教育认证(GAACEA)这是由AICPA发展的又一个计划。GAACEA专门为在政府部门至少有两年审计经验的CPA设置,取得CAACEA表明完成了四门政府审计与会计课程,这些课程相当于64小时的后续职业教育。

(二)政府会计师协会的努力

AICPA的AGAS与GAACEA无疑对审计政府部门的CPA是有益的。但是,这些计划不适用于联邦、州与地方政府工作的非CPA。因此,就需要一个为没有持CPA证书但在政府工作的会计与审计人员设立注册计划。实际上,为政府会计师认证及注册与全美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会计师(CMA)以及内部审计师协会的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计划模式是一样的,只不过是注册政府会计师(CGA)是满足政府会计与审计师的需要而已。

早在1962年政府会计师协会就开始讨论设立注册政府会计师(CGA)。但是,由于没有得到广泛的支持,政府会计与审计方面建立注册计划流产。1981年政府会计师协会又一度发起,但由于只有部分成员感兴趣,因而作罢。1989年政府会计师协会与内部审计师协会开始讨论创建CGA计划。并初步达到共识,CGA的人士应先通过CIA考试,然后再完成其他有关政府方面的特殊要求。但是他们遇到的麻烦是:(1)怎么来安排考试。诚如上文如言,联邦政府会计准则与州及地方政府会计准则存在着差异,那么,在会计部分势必要实行双轨制。一部分为联邦政府会计,另一部分为州与地方政府会计,这就为考试与考生增加了不便。(2)更为糟糕的是缺乏权威支持。除非国会或各州立法部门下令,要求为政府财务报表及单一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人员,必须通过CGA认证。否则,CGA的市场就不会象CPA一样广阔。

四、启示

通过对美国政府会计与审计近20年发展历程的综述,我们发现有三点值得我国借鉴:首先,亟待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会计、审计规范体系。目前我国在政府会计方面虽然颁布了一个试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几个相关会计制度,在审计方面颁布了《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但是,一个规范的政府会计、审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政府会计、审计的监督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为此,应加快《预算会计基本准则》及相关具体准则的制定步伐,加快国家审计具体准则的出台。

公务员政审总结范文9

引言:

前不久,多家媒体报道了福建省周宁县一少女被人强奸后,经其父母反复做思想工作,方才到该县公安局报案。令人万万想不到的是,该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长春以找该少女了解案情、核实证据为由,在办公室里再次强暴了她。案发后,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这起福建省公安厅和宁德市委督办的重大案件,一审法院以陈长春犯强奸罪、妨害作证罪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该判决结果还是经过该院审判委员会的监督和把关而出炉的。如此重罪而轻判,怎么不令世人发指!后虽经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陈长春有期徒刑12年,承办该案的原一审法院刑庭庭长阮金钟也被刑事拘留,依法受到了追究。但是,这起典型的法官枉法裁判案,再次引起了学术界和司法界对审判委员会审判案件职能的反思,再次让人们重新审视审判委员会的存在、组成及其功能;再次使审判委员会这一制度的存与废,成为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笔者虽深知该制度一时还难以取消,但其与现代司法理念有很多相悖之处,到底还能保存多久很难保证。为此,笔者再来谈点个人之见,以期与学者、同仁商榷。

一、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创设的原因及其作用。

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脱胎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审判制度。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诞生后,逐步建立起系统的司法机构,审判机关在地方采取“合一制”,由各级裁判部兼理司法行政工作,各省、县、区裁判部设部长、副部长、书记、裁判员若干人,并设立裁判委员会。在随后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裁判委员会逐步演变成为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的审判委员会,这可以说是新中国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雏形。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各革命根据地学习前苏联司法制度,强调党对审判工作的具体领导,以避免资本主义国家司法制度中因法官独立可能形成的独断,则进一步加速了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形成。1948年1月1日颁布的《东北解放区人民法庭条例》规定,村、区人民法庭组织审判委员会,由农民代表大会选举的若干人、上级政府委派一人组成,进行审判。该条例首次正式在立法上使用“审判委员会”的名称。由此可见,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审判委员会与现行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虽然在名称、议事规则、目的和任务方面相同或类似,但当时的审判委员会并不是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而是集行政、司法于一体,掌管司法决定权的政府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 195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省、县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庭长及审判员组成。审判委员会负责处理刑事、民事的重要或者疑难案件,并为政策上和审判业务上的指导;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新中国的司法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法院组织体系实行四级三审制,确立了审判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等基本原则,并在各级人民法院内设审判委员会,其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审判委员会的职权。1955年3月召开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成立。随后,全国各级法院都相继组建了审判委员会,至此审判委员会作为一种法定制度确立起来。1983年9月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仍然肯定了这一制度。

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创建过程,可以看出,中国审判委员会是由历史和政治两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几千年来,我国封建社会一直沿袭司法与行政合一,行政机关中的行政长官统领行政权力,兼行司法职权。新中国建立后,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审判制度。但是一方面由于建国前革命根据地的司法机关普遍实行集体领导,有在政府系统设立裁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的传统,审判委员会的设立与我国司法传统和民族文化及民族心理具有极大的亲和力;另一方面,也由于审判法制建设面临百业待兴的局面,司法干部极其缺乏,法官的素质整体低下,有必要对审判工作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以保证审判质量。其次,新中国成立后,废止了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革除了国民党政府原有的法学教育,取消了法官、律师作为专业司法人员的资格;打碎了旧的司法体制,创建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司法体系,当时的法官绝大部分由工农干部组成,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也都延用原来的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案件的作法。

审判委员会这一制度自设立以来,曾在人民法院的审判过程中,确实发挥过极为重要的作用。

首先,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新中国几十年来审判活动的总结和审判经验的结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资本主义国家没有,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以形成决议,这既有利于发挥审判委员会的每一位委员的积极性,使每一位委员都积极参与案件的讨论,各抒己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又有利于集思广益,集中审判委员会每一位委员的的正确意见,形成集体的决议。这样,既充分发挥了个人的聪明才智,又克服了个体既有的局限性,依靠集体的力量,形成正确的决定。

其次,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法官对案件的初步意见,完全有可能不被审判委员会采纳,即使案件已经审结,相应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也有可能被审判委员会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改判。这就有力地监督、约束了法官。法官只有严格依法审理案件,其意见才不会被审判委员会否定,并形成最终的判决;法官也只有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才能正确判案,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才能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一致。这样,审判委员会在客观上有利于提高法官的素质,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第三,法官们在审判工作中,经常要面对方方面面的压力。因为法官也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活生生的人,他们也有自己的朋友、熟人,有各种各样的关系,尤其是在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农村的基层人民法院,整个市区人口就不多,法官往往又都是本地人,加上工作关系、同学关系、亲戚关系、部门关系等等,法官们认识的人就更多了,法官和社会之间并没有一个可以保障他们不受社会干扰的“隔离带”。“案子一进门,两头都托人”,更何况从确立“马锡五审判方式”以来,我们的政治意识形态一直就要求法官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各种关系就更复杂了,法官们在工作中面临的各种影响也就更多了。由于审判委员会的存在,无疑分担了法官们所面临的一些压力,甚至是大部分或者全部的压力。当法官们顶不住外部的压力时,就将案件交由审判委员会定夺,自身卸了包袱。

另外,审判委员会在总结审判经验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单就最高人民法院每年下发的大量的司法解释而言,审判委员会就功不可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也在总结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经验,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断探索、拓宽审判委员会的职能。还“主动督办案件”,敦促审判人员在审限期内结案;一些地方法院还由审判委员会制定在本辖区内统一的审判规则,在一定区域内统一了执法标准,便于法官们准确及时地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这些都是审判委员会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给审判委员会的继续存在找到了看似十分充分的理由。

二、关于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的弊端。

《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而作为法院内设的最高审判组织的审判委员会,它担负着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研讨,对审判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以及对其他与审判工作相关事宜指导的重任。自设立至今,在抵御司法干预,保障司法独立,把好案件质量关以及统一司法尺度等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选任,合议庭作用的有效发挥,现行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它阻碍了司法独立原则的实现;影响了司法公正、公开原则的落实;不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同我国当前进行的司法改革格格不入等等。因此,继续保留审判委员会制度缺乏科学依据。

首先,审判委员会制度与司法独立的要求相悖。司法权作为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诉争的权力,它应当是独立的、超然的,应当交给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人组成的法庭,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相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我国的审判委员会制度运作的实践表明,它一直按行政方式管理审判组织、管理案件,尽管审判委员会不直接主持或参加法庭审判,但却实际承担着审判职能;审判委员会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而院长的司法职权行政化,审判委员会决定案件的权力只是院长决定案件权力的表现,审判委员会本身的功能大为走样,法院院长往往在遇到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时,以注意办案的社会效果为由,主动把案件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拿意见,然后把他们的意见强加给审判委员会。显然,审判委员会并不能发挥帮助法官抵制外界干扰的作用,反而成为行政权等外部权力影响司法权最便捷、最隐蔽的通道。同时,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存在也使得合议庭制度、独任审判制度流于形式,法官独立更是无从谈起。

其次,审判委员会制度与司法公正的要求相悖。司法公正分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又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实体公正则又是程序公正的体现。而审判委员会制度恰恰在断案程序上严重违了程序法。一方面,它违反了审判公开原则。法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案件外,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宣判活动应当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除休庭评议外,应当把法庭审理的全过程公诸于众,还要将审理案件的人员予以公开,以利于社会监督,防止司法腐败、司法专横。然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是不公开进行的,讨论时除了审判委员会委员和汇报人、记录人员以外,其他人是不准进入会议室,更不用说旁听、报道;同时,审判委员会的成员也是不公开的,研究某一具体案件时具体由哪些委员组成,一般不予公开,当事人也无权参与,是典型的“暗箱操作”。另一方面,它严重违反了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也称直接审判原则,指“凡参与案件裁决的法官必须亲自投身于该案的庭审之中,直接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言词辩论,耳闻目睹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质证活动,掌握第一手材料。没有直接参与庭审的法官不得对案件的判决发表意见”。然而审判委员会审断案件,往往不去亲自阅卷,对认定事实的证据也不是从法庭上直接获得,没有听取当事人举证、质证和辩论,而主要是通过听取汇报,间接了解案情,在法庭审理外进行认证,显然违背了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另外,审判委员会制度还违背了回避制度。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那些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与案件当事人有特别关系的司法人员回避。申请回避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案件公正裁判的必要条件之一。作为生活在社会之中活生生的人,司法人员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无从脱离各种人际关系。设立回避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司法人员在当事人间的争讼中,保持不偏不倚的中立地位,塑造司法独立、公正、公平、民主的形象,树立司法权威。由于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是不公开且不定期进行,有哪些人参加讨论、何时讨论,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并不知道,而且我国法律对于审判委员会成员的回避程序,没有任何规定,因而当事人无法对审判委员会申请回避。此外,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组合议庭审理,这是对再审和重审案件规定的一项特殊回避制度。但是,如果该案件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审或再审时,同一法院不可能再另行组成审判委员会去审理,这在某种程度上使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立目的无法达到。

第三,审判委员会制度有碍于司法效率。市场经济要求通过社会对资源进行合理、高效的配置,追求效率是其本质。司法也存在是否快速有效的问题,存在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之间的一种比例关系,这就是司法效率问题。在司法过程中,以尽量少的投入取得最良好的效果,充分实现司法的社会功能,这是现代司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追求。然而,由于我国法律对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没有作出明确界定,致使大量案件被提交审判委员会。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实行错案追究制的鼓噪下,由于各级法院对错案的判断标准不统一,且有扩大范围、层层加重的倾向,从而给法官造成相当的压力,使得改革以来向审判委员会汇报的案件本来已逐渐减少的趋势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逆转。一些法官一旦遇到有点疑问的案件或新型的案件,为了避免承担责任或损害自己的利益,就请示主管副院长乃至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案件进入审判委员会的随着性、任意性强,合议庭、独任庭往往对案件不能作出独立的、最终的裁判,造成所谓“审”与“判”的分割,这本身就增加了法院审理案件的环节、降低了诉讼效率。又由于审判委员会的运行方式、程序在法律上存有巨大的缺陷,启动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随意性和时间的不确定性,造成司法实践中,只有当需要讨论的案件积压到一定数量,并在各委员有充分的时间后才予启动,法院的年终“突击”、“会战”并不鲜见,这样不仅司法程序遭到破坏,无法保障司法公正,而且也造成司法效率低下。

第四,审判委员会委员资格的确认不尽合理。审判委员会是审判组织,应由符合其自身特点和职责要求的人员组成,而现有的审判委员会则沿袭了我国行政管理机制的传统模式,委员们基本上是由院长、副院长、审判业务庭庭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如负责纪检的、党务的等人组成。即看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行政领导职务,很少考虑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高低,委员成了一种政治待遇;而取得了资格的又是终身“享用”,除非是退休或调出;并没有去根据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而选用现有法官中的优秀者,而是依职权论资排辈,甚至为平衡而将委员资格作为一种荣誉授予一些老同志,这些委员往往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接受新知识慢,法学理论水平较低,仅靠老经验办事,难以胜任飞速发展的新形势的需要。如某基层法院现有委员9人,真正具有法律本科学历或具有法律知识的其他本科学历的仅为1人;50岁以上或接近50岁的却为8人,年龄结构老化,知识结构低下。

另外,由于长期以来对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没有一个相应的考核约束机制,一方面,有的案件汇报人不能及时提交案件审理报告,也有的委员事前根本没有看案件审理报告,往往是临阵磨枪,打无准备之仗。另一方面,疑难案件大多由于事实难以认定,证据难以取舍,适用法律难以确定,裁判难以作出。而现在的委员们往往只注重精通或熟悉某一方面的法律业务知识,对其他门类非常陌生,讨论到自己熟悉、关心一块的案件时,尚能积极发言,可讨论到其他门类的案件时,冷眼相观,人云吾云,没有主见,出了问题,往往是由审判委员会这个集体来承担责任,而实际上谁也不负任何责任。有的承办人汇报本身就没有抓住案件的重点、焦点和难点,委员们听汇报自然也就成了“雾里看花”、“水中望月”,难以全面了解案情;也有的承办人汇报时故意带有主观片面性, 往往将委员们引入“歧途”,难免使委员们的表态出现误差,福建省周宁县法院所办理的该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强暴少女案就是典型的一例。

第五,审判委员会没有真正当担起总结审判经验的责任。总结审判经验是审判委员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尤其是在审判方式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今天显得更为重要。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行政管理模式的影响,委员们在很大程度上忙于应酬待人接物,忙于对个案的讨论,没有真正静下心来,认真地总结一下以往审判工作中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应该吸取的教训。有的审判委员会年初虽然也确定了总结经验的计划,但是到了具体的工作中,委员们没有去留心观察,去深入收集审判实践中的好做法。一年下来,两手空空,但他们却以长年累月忙于行政事务为借口而感到未完成总结经验计划是理所当然,心安理得。有的委员虽然有总结审判经验的这种想法,却因自己的年龄偏大,素质偏低,难当此任。也有的委员虽有这份能力,也有这份热情,但他们既怕落个好出风头、好显露自己的“坏名声”,又怕一次提交了总结经验材料,下次还得“能者多劳”,不得不也缩起头来。长期以往,大家也都习惯于只讲个案指导,很少搞审判经验总结了。

三、关于对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及其废除的设想。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特定历史条件和司法环境下的产物,在职业法官素质较低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审判委员会制度曾起过重大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法官职业素养的提高,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它所要求并推动的司法制度的突破性变革,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民主与法制不断完善发展,以及司法现代化要求司法组织和司法程序更加民主、科学、公正、公开,更加规范和完备,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现状与这些要求越来越显得格格不入了。因此,我们应该要把握好契机,积极稳妥地建立起新的工作机制,切实当担起实现人民法院世纪主题的重任。虽然审判委员会制度在目前要彻底废除还很困难,需要经历一个缓冲阶段,但是废除是一个必然趋势,不可避免。那么,现在如何做好这里面的衔接工作及废除审判委员会后的审判工作呢?

首先是要进一步缩小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只有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或指令再审的案件,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和抗诉的案件以及新类型的案件,法律无明确具体规定的案件,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才可予以讨论,其他案件一律不得入内。

其次是要严格执行审判委员会讨论个案的规程。凡提交讨论的案件应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把关,否则不予讨论。委员们收到审理报告后,应认真阅读,设立专门笔记,理出发言提纲。讨论案件时,应让合议庭成员列席审判委员会,补充承办人汇报中的不足。或有意不汇报的内容;必要时还可特邀检察长或一些审判骨干列席会议,允许他们发言,认真听取他们对个案的具体处理意见,但不赋予他们最后对案件处理的表决权。彻底改变过去那种仅让案件所在庭庭长列席会议现象,因为原来的做法实际上是混淆了行政权和审判权的概念和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