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集锦9篇

时间:2023-03-13 11:04:38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范文1

本次会议主要有两项任务:一是传达全市雁归工程推进会议精神,对推进实施雁归工程、特别是__籍在外人员基本情况和返思人员创业就业状况调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安排部署当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刚才,江华同志传达了全市雁归工程推进会会议精神,对下步推进雁归工程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进行了安排,并就如何做好__籍在外人员基本情况和返思人员创业就业情况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都赞同,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两点意见。

在全市召开雁归工程启动视频会议后,县人社局积极行动,牵头拟定了《__县雁归工程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狠抓责任落实,雁归工程的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县在外人员回思就业创业人数已达1.1万人,其中,实现就业创业8000人;实现自主创业1500人,入园创业80名,带动就业3000人,创办各类经济实体50个。

目前,虽然我们在推进实施雁归工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在雁归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很多问题:一是重视不够,大部分乡镇只是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加挂了雁归工程服务中心牌子,并未实际开展工作,个别乡镇至今牌子未挂、工作人员未明确;二是情况不明,底数不清,我县基础经济薄弱,外出务工人员多、分布广,人员构成复杂,绝大部分乡镇未能完全了解其人员数量和构成情况;三是重安排轻落实,对小额担保贷款、3个15万元工程、互惠农家贷款等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只停留在会议中,并未深入村寨进行有效宣传,同时,“两园”建设工作也未实质性开展。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我县是人口大县、文化大县,__籍在外人员队伍庞大,整体素质高,大多具有一技之长,是推动__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宝贵资源。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服务条件和政策环境,千方百计把__籍在外人员引回来,让他们在家乡的热土上创业就业,共同建设美丽新__,是县委、县政府共同的期望。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把雁归工程作为促进城乡创业就业、改善和保障民生的第一举措。为此,我们必须切实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培训,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和__籍在外人员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健全雁归工程数据库。搞好农村劳动力、__籍在外人员基本情况和回思人员创业就业情况调查,分门别类建立好__籍在外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和回思人员创业就业情况数据库,畅通信息沟通渠道,随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于下一步采取针对措施,把在外的人员引回来,把已经回来创业就业人员扶持好、服务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深入推进雁归工程的第一要务,抓紧、抓实、抓好。一是要落实好调查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__籍在外人员和回思创业就业人员数量多、分布广、流动快、变化大,调查工作具有很大的难度,其工作量不亚于搞一次人口普查,需要协调方方面面的力量。为搞好调查工作,县财政积极筹备了50多万元,用于本次调查工作,原则上每个村解决1000元的调查经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得截留挪用,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要抓紧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刚才,江华同志对调查工作作了具体安排。会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抓紧抽调人员,组建调查工作组,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尽快开展调查工作,切实摸清每一名__籍在外人员和回思创业就业人员的真实情况,决不允许闭门造车、填“神仙数据”。三是要根据调查结果,抓紧建立__籍在外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和回思人员创业就业情况数据库,并且将数据库建立到乡镇一级,建立信息定期更新制度,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数据信息,为雁归工程的顺利推进提供好真实、可靠、完整、全面的决策依据。

(二)统筹协调,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为雁归人员提供优质服务。雁归工程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涉及的部门多、政策多,各环节紧密相联,必须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才能取得实际成效。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雁归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的牵头责任单位,要根据自身责任内容,拟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和措施,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一是以加快推进雁归人员创业孵化园和创业园“两园”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园区配套服务功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积极为雁归人员创业就业搭建良好的平台,进一步“筑好巢”。二是以积极组织开展“__情·故乡行”活动和__籍企业家投资洽谈会、__籍高校学子专场招聘会、雁归工程创业项目设计大赛、雁归工程就业专场招聘会等活动为重点,多渠道、多方式、全方位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__籍在外人员回思创业就业,进一步“引雁归”。三是以各项创业就业服务进园区为重点,建立园区创业就业服务常态化机制,积极开辟各项服务“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为雁归人员提供优质高效创业就业服务,进一步“开好路”。四是以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为重点,切实加大各责任部门的政策落实力度,主动为回思创业就业人员落实和兑现好各项扶持政策,严禁在落实政策中“开白条、讲人情、打折扣”。

(三)严格督促考核,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确保雁归工程顺利推进。能不能把在外人员顺利引回来,能不能让引回来的人员安安心心创业、就业和发展,关键就要看我们制定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因此,必须强化对雁归工程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一是把雁归工程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其它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一同考核。二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加大对引导和扶持雁归人员创业就业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雁归工程正常推进、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全面落实。三是建立雁归工程推进情况定期汇报制度。从今天这个会议开始,县雁归工程领导小组今

后每个季度要召开一次雁归工程推进会,听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责任部门对雁归工程的推进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__县雁归工程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责任内容,认真做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统计和总结,每季度末按时上报县雁归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办公室)。农民工工资是农民工的“血汗钱”,是农民工的主要收入来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导致他们通过上访或采取其它过激行为和方式来寻求解决问题,给社会稳定带来不稳定因素。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清理和支付保障工作,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稳定,下面,我提三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清理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县自2012年开展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开工建设项目逐年增加,市场不景气等原因,拖欠工资现象依然存在。目前,我县共计追回农民工工资2545万元,涉及农民工2030人,但仍有1.14亿元农民工工资未被追回,涉及农民工12000余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呈高发态势,工资保证金制度收效甚微,恶意欠薪、暴力讨薪现象屡禁不止,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__年元旦春节前一项重要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抓好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争取实现两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春节前基本结案、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措施,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暴力讨薪行为。一是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各级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现问题的企业,要及时介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企业内部,解决在初始阶段。县人社局要对各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建立台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公安、司法部门要坚决打击各施工领域的黑恶势力,受理、处理欠薪逃匿案件和涉嫌诈骗犯罪的工资拖欠案件,尽最大可能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对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堵塞交通、围堵政府机关或用人单位等突发性和,及时派员维持现场秩序,配合做好协调处理工作。二是坚决打击暴力讨薪行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对于极少数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是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及时上报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三是严格执行工资保障金制度,要严格执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任何发包单位,必须督促其发包的项目缴纳工资保证金,凡是未交保证金的,一律不予开工。凡是春节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明年不再安排新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等方面要列入诚信黑名单进行限制,房开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律不批准新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范文2

一、领导重视

__市下发通知后,__x局长高度重视,积极与城建、总工会两部门领导进行协调,讨论部署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__实际,决定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以三部门联合名义,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决定于____年__月__日由三部门联合召开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会上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x局长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要求一是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辖区划分,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尤其是石灰石料场、小煤矿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要澄清本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底子,建立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档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及时书面提交有关部门予以立案处理;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检查中间,三部门将派出督查组,赴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督导抽查,对检查工作开展不力、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或者对辖区内多次发生或长期存在侵害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事件视而不见,长期失察的,要提请市政府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落实用人单位和检查人员的责任,对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瞒而不报或者检查后短时期内又发生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检查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三是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联动优势,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农民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会后,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领导都予以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检查小组,及时召开工作会议,转发文件,抽调精干力量,安排交通工具,保证时间,认真组织检查。

二、宣传到位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开始后,__市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悬挂张贴口号、印发宣传品、组织宣传车、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等形式,广造声势、大力宣传这次活动的意义,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____份,开展咨询__次,出动宣传车__台次,发表通讯报道__篇,电视新闻__次,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维护,使广大农民工进一步树立知法、懂法和依法维权意识。__镇组织宣传车__台次,张贴标语__x幅,悬挂横幅__幅,发放宣传单____份,接待咨询人数__x人;__镇组织宣传车__台次,发放宣传资料____份,并派专人直接深入企业进行专题宣传;__x办事处要求每村张贴__条宣传标语,在新建房屋上写上固定宣传标语,并组织印发了外来人员就业培训读本。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搞好宣传,为此次活动有质有量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三、狠抓落实

__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在这次检查活动中,都能够按照__市要求和文件精神及__市三部门对这次活动的具体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大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都组织了人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悬挂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品、组织宣传车、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等形式,广造声势、大力宣传。二是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在检查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大部分用人单位都予以重视,事实求是,认真开展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__镇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填报表格;__乡从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入手实行一村一档、一企业一档,并与企业签定____年度劳动保障及职工合法权益目标管理

责任书,督促企业积极进行整改;三是加大检查力度,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都按照要求组织了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为加大执法力度,防止专项检查活动走过场、流于形式,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从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中抽调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用工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澄清本辖区内劳动用工底子,建立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档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及时提交有关部门予以立案处理。

五、强力督导

自__月__日开始,按照文件要求,由____局牵头,组织劳动、建设局总工会分为两个督查组,利用三天时间,对全市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的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验收,详细了解和掌握了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开展情况。督查采取两个步骤进行,一是听取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汇报;二是根据每个乡镇汇报情况,督查组随机抽2—3个企业进行检查,通过听取企业领导汇报和与农民工座谈,劳动部门对企业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企业规章制度备案审查、以及所采取的企业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和严格审查,公安部门详细询问了是否存在体罚殴打、强迫劳动、非法搜查和拘禁等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行为;建设部门按照《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对在建项目的行业管理,加大清理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力度;监察部门积极参与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工作,对多次发生或长期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等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问题视而不见、长期失察或处理不力的,对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六、严查违法

____局在组织进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专项检查的同时,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行为,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以及非法使用童工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保障违法举报投诉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

从检查活动开始到目前为止,已接待劳动保障举报投诉__起,审查立案__起,查处__起,涉及职工__x人,追回职工工资__x万元,补签劳动合同__份。__月__日,我(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中心接到__市某厂拖欠__名民工工资____x元的举报,不辞辛劳,多方取证,仅x天时间就把所欠职工的工资全额追回,他们自行组织了锣鼓队,满怀兴奋地送来了锦旗,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______x”;尤其在处理某砖场使用童工的案件时,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查处中严格按照“四查”方案执行,查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查明其与童工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查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向童工本人了解具体务工情况,查童工及其监护人的户籍证明,确认了非法使用童工的事实成立。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采取三项措施,一是童工由其监护人领走;二是将追回所欠童工的工资,由监察员通过邮局汇到其居住地;三是对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通过这些措施,严厉打击了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这次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不少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制意识和观念仍然十分淡薄。通过检查我们发现,我市在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其中以非法使用童工和拖欠工资现象最为严重。发生前述种种违反劳动法问题的重要原因是,不少民营企业的企业主和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较少,把劳资关系管理完全当成企业一方的自,在管理企业中不能遵照劳动法的基本要求;而职工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也很少,不知道这个法律赋予自己多少权利与义务,再加上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为获得或者保住就业机会,不到万不得已,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能忍则忍。

3、劳动法存在若干不足与缺陷,主要表现在性质不清、操作性较差、授权不平等、适用范围缺乏必要的限定等方面,在实践中不便于实施且极易产生不利的后果,所以需要正确阐释其含义,明确立法完善方向,寻求司法补救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范文3

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项目部首先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分包管理中的欺骗隐瞒;二是在全标段作业区内工程建设显眼位置公布了清欠举报电话0536-6425270;三是计量款再紧张也要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四是项目部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与分包队伍,对其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分包队伍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分包队伍管理者拖欠情况进行检查,以做到利于监督。

第一条 监督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第二条 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第三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第五条 用工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用工单位可委托银行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第六条 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第七条 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 日。超过30 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第八条 用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项目部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第九条 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第十条 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项目部按各施工队合同工程价款的3 %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期超过1 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 %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

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第十一条 实行用工单位工资监督员制度。用工单位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 一2 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项目部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项目部举报:

(一)用工单位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工单位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用工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四)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五)用工单位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六)用工单位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七)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范文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构建劳动和谐关系的基础,是一项涉及人员较多,领域广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参与,多部门联动。一方面,农民工自身要学法、懂法、知法,善于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部门在履行职能职责时要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前置事项预以审查。

注重宣传教育,把普法工作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结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工会要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__省企业工作集体协商条例》、《__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条例作为普法工作重点,解决企业对农民工经济上的从属和人格上的从属的认识误区和农民工不会维权、不善于维权的问题。推进平等协作劳动关系的进程。

注重部门联动,把办理相关手续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结合。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方面,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环保、安全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照《__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预存工资保障金。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审查。对未足额预存工资保障金或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达2个月的施工单位暂缓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实施单位派驻的现场代表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按期向资金拨付单位报告。各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时应当时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审查后在施工范围公示,督促施工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引领作用。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应侧重加大对非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

注重信息沟通,把招投标、企业评优评先、政府奖励扶持政策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结合。一方面,项目实施单位招投标公告时,不仅要对企业资质、工程完工期限、工程质量提出条件,而且还要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提出相应条件,在评标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依法依规企业为中标人。另一方面,政府奖励扶持兑现,综合部门评优评先应优先考虑“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激励依法依规经营企业,鞭策违法违规企业。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范文5

1、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农民工。

2、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3、我公司分包单位使用农民工的,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执行,并负责督促其按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4、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

5、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房地产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

单位全称:(单位或项目部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范文二:

致xxx水务局:

由我公司承建安县《xxxxxxxxxxx》项目现已完工,已于XX年9月底通过安县主管部门自检验收。

我公司郑重承诺:

1、在完成该项目期间,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的农民工工资已及时如数发放给农民工。

2、如果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相关纠纷及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均与业主单位(xxx水务局)无关。

xxxxxxx

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范文三: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劳务分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三方协议,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

一、 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二、 承包人必须选择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所招用农民工必须与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有效劳动用工合同。

三、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

(1)、承包人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2)、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收到农民工工资后5日内全部如数发到农民工本人。

(3)、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劳务分包人,并由其签收。

四、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按以下方式处理:

(1)、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的n倍(n为合同补充条款中所确定的系数)时,由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系数n向承包人收回,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但小于拖欠数额的n倍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支付拖欠数额的[(2-n)×100]%,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3)、剩余工程款小于拖欠数额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以剩余工程款的[(2-n)×100]%为支付额度,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五、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范文6

一、明确责任,全面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一)市政府成立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主管建设和劳动保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全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组织领导工作。工程款清欠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全面负责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资金筹集以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管理工作。政府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建设工程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市、县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严禁政府投资项目由施工企业带资承包建设,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不落实和未能提供有效资金来源证明的不予审批;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应由同级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审查后,按程序报批;对违规造成的“超规模、超概算、超计划”项目,要追究业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政府投资项目决(结)算需财政评审或年度审计的,财政评审或审计报告应就工程款支付情况做出专题说明;对于评审或审计中发现的拖欠工程款问题,项目审批和主管部门应立即督促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对企业投资项目不能提供有效资金来源证明的不予批准;对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偿清工程欠款前,发展改革部门不予核准新的开发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允许其参加新开发项目用地的招标或拍卖,规划部门不得为其新开发的项目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工业、交通、水利、教育、卫生、中小企业、信息产业等部门负责本行业投资项目的清欠和督导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拖欠工程款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谁批准开工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清欠工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执行、工程进度款拨付、工程变更等环节实施监督,发现拖欠的,立即责令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出借资质、挂靠经营、转包和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加强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带资施工或支付履约担保金的,发包人也必须向承包人提供给付工程款的担保;施工合同和劳动合同要使用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发包人应当自接到承包人结算书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否则,按承包人结算书数额认定工程决算,支付工程款;发生质量纠纷而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监督工程监理单位对质量责任予以区分认定;在办理竣工备案时,须有承包人出具的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没有工程款支付证明的,视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严格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管。对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偿清拖欠工程款前,不得为其新开发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实行商品房预售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银行设立预售资金专用账户,预售款优先用于工程款支付;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预售资金使用的监管,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企业,不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同时列入信用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对拖欠工程款情节严重的企业要降低或吊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积极支持债权人对涉及拖欠的房产通过司法程序拍卖偿还工程款。

土地、规划、建设、房管、城管、工商、交通等部门要联合严厉打击没有任何手续的违法工程,杜绝违法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管辖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助建设行政部门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解决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受市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市建筑工程劳务管理机构对市区内建筑业企业的劳动用工、劳动用工备案、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监督管理。

(五)司法部门要及时受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简化有关程序,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减免有关费用。

(六)公安部门负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和稳控工作,依法打击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

(七)部门负责做好农民工上访的劝返和化解工作,协调处置突发事件。

(八)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要监督指导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使用的监管,严禁挪用信贷资金;要将拖欠工程款和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借贷人列入信用不良记录档案,减少其投信额度或不予授信;要严厉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项目批准后抽逃、挪用资金以及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工会负责帮助指导建筑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督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规范建筑业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和劳务用工管理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企业支付劳务用工工资专项条款,加强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拒不支付的,建设单位可以动用履约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严禁建设单位违法将工程肢解发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因此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由建设行政部门依法追究总承包企业违法分包责任,记入不良信用档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吊销资质证书。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劳务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三)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超过约定期限1个月的,施工企业应停止施工,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应立即督促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在拖欠工程款未支付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如擅自继续施工,由施工企业对因此新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责任;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施工企业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难以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应协议解除合同,及时完成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程决算和结算。否则,建设单位不得招标或未经招标使用其它施工企业续建工程。

(四)严格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没有自有劳务作业人员或自有劳务作业人员不足时,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双方应当在分包合同订立后到当地建设工程劳务管理机构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严禁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此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拒不支付且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能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建筑业企业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建筑项目竣工备案时,必须出具由建设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工资证明,否则,建设行政部门不予办理。

三、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制度保障

(一)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制度。建设单位在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工程总造价款的1.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银行将基金及利息返还建设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按其主项资金等级交存保障金,交存标准为: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50万元;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专项承包一级企业30万元;专业承包三级企业1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交存5万元。

建筑业企业交存保障金额度,应与诚信评价等级挂钩。连续三年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向市建设局申请下浮50%的交存额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建筑业企业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确需动用工资保障金的,应书面通知建设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经核实后,应在两日内下达书面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市建设行政部门告知建筑业企业从其存入专户的保障金中先予垫付。同时将其情况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将相关情况通知项目业主。

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动用保障金的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保障金之日起30天内,向市建筑劳务市场交存动用保障金数额的2倍保障金,否则,建设单位不得办理竣工备案、不得建设新的项目。施工企业不得参与建筑市场建筑工程投标活动。

建筑业企业在其所承包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以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签署意见后,即可返还缴存的保障金本金及利息。

(二)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建筑业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和支付日期,按月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拖欠项目变现工程款制度。建设单位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无力偿付工程款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通过项目资产变现、转让部分产权或股权、以所欠工程款参资入股等方式偿付工程款,该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建设单位确属无力偿付,但又不宜通过以上方式偿付的,由当地政府从本级财政用于建设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等)中予以偿付。

(四)拖欠警告限制制度。对拖欠工程款一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个月以上的施工企业予以警示,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三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解决的,不得参加新的建设工程发包和投标。

(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建设、劳动保障、公安、和工商部门之间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将在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以信函的形式通报给有管理权限的职能部门。有关部门在接到信息后,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严格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信息报告部门,不得延误。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范文7

(1)工资支付情况

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招用的工人,工资基本能够按月足额发放,项目部(俗称重包或大包工头)一般不直接雇佣农民工,而是采取劳务分包给作业队或工班长(俗称包工头),通过工班长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由项目部根据工程分包协议将工资款拨付给作业队或工班长,再由工班长支付给民工。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目前普遍采取按月支付部分工资(生活费),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兑现工资方式。工程结束后,项目部与作业队或工班长最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资款,再由作业队或工班长根据工作量将工资发放给民工。

(2)对农民工日常管理情况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采取项目负责制,项目经理全权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但由于项目的专业劳务由项目部分包给作业队或工班长,个别作业队或工班长还存在再次分包现象,出现三包四包情况。专业劳务人员(主要是农民)由作业队或工班长负责招用,项目经理与作业队或工班长发生劳务承包关系,作业队或工班长与专业劳务人员发生劳动用工关系,对于农民工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依靠作业队或工班长进行,管理链为:企业项目经理作业队或工班长农民工。在整个建筑工程管理链中,农民工处于管理链的最下端。由于项目部缺乏对民工的直接管理,不能准确掌握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导致部分工班长拿到工资后逃逸,而造成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事件的发生。

(3)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形式

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合同制职工,主要是公司和项目管理人员;二是劳务企业用工(具有劳动用工主体资格),但数量不多;三是作业队或工班长式用工,这是目前建筑业主要用工形式。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决策和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已逐步分离,从事一线建筑劳务作业的基本上是农民工。这些从事建筑劳务的农民工基本上都是由作业队或工班长(俗称“包工头”)组织来的非成建制劳务队伍。

(4)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主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率低。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采取项目分包方式,将工程项目承包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再将工程劳务分包给作业队或工班长,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工程施工中使用民工情况不清楚,而农民工是直接由作业队或工班长直接雇佣的,与施工企业有什么约定他们并不关心,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主动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近年来,由于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了对建筑领域劳动用工执法监察,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但由于目前建筑领域用工情况现状,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流于形式,应付检查。目前建筑企业多是施工队或工班长式的用工,作业队或工班长(包工头)与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分包或转包)签订劳务承包协议,作业队或工班长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约定从事的工作、要求、数量、工资待遇,一般不签订书面协议。

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原因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突出并具有共同特点的重要原因是:一是建设资金不到位,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资金链断裂,而处于这链条的最后一个环节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二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都采取工程竣工总结算方式,平时只发生活费,工程竣工再结算,已成为不成文的规矩,积累的数额越大,集中支付的风险越大。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现象普遍

调研中发现,建设单位拖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现象非常普遍。建设单位在资金不到位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急于施工,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本身就没有足够的资金搞开发,仅靠拖欠工程款运转,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垫付大量资金进行施工,当资金不足,施工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付给作业队或工班长,从而无法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不采取每月只发部分工资(生活费),工程完工后或年底再进行结算的办法来支付工资。由于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较长,造成拖欠工资的时间也较长,有时甚至出现民工干了一、二年还拿不到全部工资现象,形成了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作业队或工班长劳务费、作业队或工班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层层拖欠现象。这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根本原因。

(二)建筑市场不规范,施工企业层层转包、分包

建筑施工企业由于资金不足,常把项目工程转包、分包出去,而工程往往转包、分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社会自然人,然后再劳务分包给作业队或工班长,农民工工资则必须等到包工头一层一层结算工程款后才能拿到,工程建设转包、分包过多,造成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是导致农民工被克扣或拖欠的重要原因。

(三)建筑施工企业缺乏管理,用工主体不合法

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对施工队伍采取“以包代管”的管理模式,建筑施工企业将劳务分解、承包给若干个不具备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的专业作业队或工班长,由作业队或工班长招募家乡的老乡进行施工,有的作业队或工班长甚至又将劳务分包给他人,形成了层层分包现象,导致用人管理十分混乱。施工企业或项目部对招用工具体情况基本不了解,也不能实行有效的管理,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更难确认。去年,我市某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一起集体讨薪事件,工班长(包工头)劳务承包中赔了钱,工班长造假花名册、记工单、乱打欠条,唆使30名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薪,并爬上塔吊以死相威胁,要走10余万元。

(四)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缺乏法律保障

主要原因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很强的流动性,给企业直接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带来了困难;二是大部分施工企业并不直接招用民工,而是工班长(包工头)招用,招用的人数、用什么人以及人员的去留并不能制约,还要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增加用人成本,农民工也不愿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三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签了合同限制了寻找更好工作的自由。因此,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

(五)工资支付制不完善,支付方式不合法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但大部分施工企业、项目部是通过转包、分包关系进行层层结算,最后由工班长(包工头)支付给农民工,施工企业对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不能实现有效的监督管理。有的工班长(包工头)结算到劳务费后,克扣民工工资,甚至一走了之。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曾经处理过一起包工头携款80万元逃跑事件,60多名外地民工滞留工地,春节不能回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施工企业补发民工工资,携款逃跑之事企业另案处理。这是一起典型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管理不善造成的案件。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办法

(一)加强项目资金的有效监督,防止拖欠工程款

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严格审查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对于资金不到位或严重不足的项目要坚决停止招标。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管理,防止和避免验资报告不实或虚假验资,从项目前期到项目施工过程,建立起一套预防拖欠工程款的有效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规定一定期限,如建设单位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可责令施工企业停止施工,并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强化建筑市场管理,杜绝建筑施工企业违法操作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接工程成为必要条件,建筑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现象屡禁不止,垫资施工、层层转包、分包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无资质企业和个人承揽建筑工程,制止建筑施工企业层层转包、分包,严厉查处违法分包和违法挂靠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违规操作,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在市场准入方面进行限制。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目前,在建筑市场不太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很有必要。建筑施工企业开工前要向建设行政部门交纳工资保证金,如果建筑施工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行政部门直接扣除工资保证金,用来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拒绝交纳保证金的施工单位,建设主管行政部门不批准开工建设,对已缴纳工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时,施工企业要继续缴纳工资保证金,拒绝缴纳的,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暂停施工。

同时规定,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共同承担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在建设领域,建筑施工企业垫资现象普遍存在,多数工程主体已建到第二、三层后,建设单位才开始注入资金拨付工程款,使得施工企业成本增加、资金紧张,在建设施工企业遇到资金困难的时候变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因此,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双方,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范围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四)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企业是劳动用工的主体,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没有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队、作业队或个人的用工属非法用工,建筑施工企业分包、转包产生的劳动纠纷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后果要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要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一是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执法监察。要开展经常性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以及多部门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不断加大处罚力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范文8

一、便农支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中央及人民银行总行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建设安全、高效的支付体系的总体要求,不断丰富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产品和服务,切实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效率和质量,有力支持我县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总体目标。努力建设支付结算网络到点,ATM机布设到乡,POS机到村,电子银行到户,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到人,人人都有条件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现代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实现支付清算系统全覆盖,非现金支付工具广应用,支付服务质量新提高,农村支付习惯大转变。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财政、农业、水利、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发挥财政政策的主导作用,将公共转移支付、涉农补贴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全部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或银行行内系统办理,争取在2011年年底前全部实现直接发放到户。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大对金融机构网点机具布设和刷卡商户的补助政策,实施对农村便农支付服务点建设和支付结算知识培训的奖励。

(二)税务部门要加强非现金纳税系统建设,实现纳税大厅POS机具全覆盖。要积极研究并实施有利于非现金结算的地方税收政策,对于银行卡结算量与营业状态基本相符的诚实商户给予税收优惠;对于不愿受理银行卡、以现金收付为主的商户,要加强税务监管,防止故意逃税。

(三)供销、贸易、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农资商户、农产品批发市场、旅游景区及与其相关的上下游行业单位受理银行卡,将是否可受理银行卡作为行业准入、评先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的条件之一,扩大农村银行卡受理市场行业领域,提高农村支付水平。

(四)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做好相关收费大厅、罚没缴纳、工商经营户的POS机具配备和非现金结算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打击银行卡犯罪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打击银行卡诈骗等金融犯罪行动,保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辖内支付环境。

(五)水务、供电、燃气、邮政、电信、交通、医疗卫生、电视收视等公用事业部门,要在缴费大厅布设非现金结算机具,大力推动公用事业缴费的可代扣代缴系统建设,鼓励用户通过银行账户代扣代缴各种费用。

(六)广电、报社等宣传单位要增加对支付业务知识的宣传,加大对银行机构、农村支付指导员、支付辅导员所做工作的新闻报道,提高“便农支付工程”宣传工作的群众性、针对性、有效性,为引导农村居民的非现金支付习惯营造良好氛围。

(七)各乡镇(街道)要抓好乡村便农支付实施环境建设。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加大便农支付知识宣传,加强支付结算宣传队伍建设,建立考评制度。将是否受理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做为农资店、放心店建设开立条件及商户评优评先条件,对积极推进非现金支付结算的商户、村居给予优惠政策倾斜,对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给予一定资金补偿。严格实行乡镇(街道)、部门各类支出使用非现金支付,将各类涉农补贴和财政补助通过银行卡发放。推进乡村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实现便民中心POS机配备100%,切实方便渔农民支付结算。

(八)各金融机构是“便农支付工程”建设的主体单位,要加强现代化支付结算网络建设,增设农村地区金融网点,提高农村网点的服务功能和电子化水平,加大ATM机布放力度。加强便农支付指导员、乡村辅导员、宣传员队伍建设,开展考评、培训工作,组织支付结算知识宣传,形成渔农户自觉使用非现金结算工具的良好习惯。创新支付结算服务,增设适合渔村特点的非现金结算机具,开展农村缴费、补偿资金发放代收代扣业务,开展“刷卡无障碍”街区建设,推广应用银行卡结算,为渔农民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九)县人民银行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乡镇(街道)、业务主管部门、银行机构、银联等单位的沟通,与相关单位在乡镇(街道)支付系统延伸、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业务推广,以及农村支付结算知识普及宣传等方面达成共识,共同推动“便农支付工程”建设。要做好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时开展工作交流。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6月)。建立便农支付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便农支付工程”工作计划,召开便农支付工程建设工作部署会,进行工作职责分工,建立考核制度。各部门要开展调查摸底,将便农支付工程建设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加以落实。各部门要开展宣传发动,营造便农支付工程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10月)。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加大便农支付结算设施投入,推广公务卡、银行卡使用,深入农村、农户开展结算服务,引导民众形成良好的结算习惯,提高在公用事业费、补助发放、收费项目等业务上的银行卡使用比率,让民众享受更加便捷的结算服务。

(三)总结迎检阶段(2011年11-12月)。各单位对一年来的便农支付工作进行总结,对照目标要求及工作责任制分工进行自查自评,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县便农支付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年度工作考评,健全工作台账档案,做好自评,争取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市政府的考评。同时,探索建立适合实际的便农支付工程建设长效机制,为下一年度进一步推进便农支付建设夯实基础。年度工作结束后,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升认识。实施“便农支付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让农民得实惠、享便利的重要民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着力构建以县政府主导,人行推动,银行为基础,各部门、乡镇(街道)积极参与的全方位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建设工作保障机制。

(二)积极协作,狠抓落实。“便农支付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须多部门配合才能有效推进,各银行、部门、乡镇(街道)要将“便农支付工程”建设与金融生态、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加强沟通协调,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范文9

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5号,以下简称国发5号文件),切实做好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国发5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做好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

国发5号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民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银行系统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围绕深化金融改革、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主题,着眼于支持和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做好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要深入基层,加强金融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农民工金融服务状况的专题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农民工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不断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

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5号)的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银行农民工工资的业务管理。对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指定设立工资保证金专户或要求在指定账户中预留工资保证金的,要积极予以配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事业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具体惩戒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将相关信用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

三、积极探索支持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措施,支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培训特点的贷款管理办法,对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在就业有保障、国家认证的教育培训机构接受一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的,可探索采取由教育培训机构统一“承贷承还”的办法,向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农民工或农村适龄青年提供商业性助学贷款服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参加正规职业教育发放助学贷款。相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发放管理工作,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同时,要大力支持面向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机构改善办学条件和扩大农村招生规模,发展订单式培训,提高职业教育培训能力,为更多的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接受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就业。

四、完善支付结算服务,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及时汇兑提供技术保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272号)的精神,推进农村信用社支付清算系统加快发展,积极协调指导各地农村信用联社加快开发和完善省内农村信用社通汇系统,畅通农村支付清算渠道,提高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效率。总结贵州省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大力支持城乡支付结算创新,积极探索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农民喜欢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方便农民工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完善支付结算业务制,畅通农村金融机构的汇路,增强支付清算系统为农民服务的功能。

五、发挥信贷政策的积极作用,扩大农民工就业市场的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