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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10-03 06:43:20

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范文1

(一)农民工总量达26261万人

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比上年增加983万人,增长3.9%。其中,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增加473万人,增长3.0%。住户中外出农民工12961万人,比上年增加377万人,增长3.0%;举家外出农民工3375万人,增加96万人,增长2.9%。本地农民工9925万人,增加510万人,增长5.4%。

(二)中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快于东部地区

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农民工11191万人,比上年增加401万人,增长3.7%,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42.6%;中部地区农民工8256万人,比上年增加314万人,增长4.0%,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1.4%;西部地区农民工6814万人,比上年增加268万人,增长4.1%,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6.0%。

(三)东部地区农民工以就地就近转移为主,中、西部地区以外出为主

从不同地区看,东部地区农村户籍劳动力中农民工占54.9%,其中,外出农民工占20.2%,本地农民工占34.7%;中部地区农村户籍劳动力中农民工占37.2%,外出农民工占24.3%,本地农民工占12.9%;西部地区农村户籍劳动力中农民工占28.7%,外出农民工占19.2%,本地农民工占9.5%。东部地区本地农民工比例高,而中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的比例高。

二、农民工流向及就业地域分布

(一)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数量较快增长

从农民工的就业地区来看,2012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16980万人,比上年增加443万人,增长2.7%,占农民工总量的64.7%,比上年降低0.7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706万人,比上年增加268万人,增长6.0%,占农民工总量的17.9%,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479万人,比上年增加263万人,增长6.2%,占农民工总量的17.1%,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分省看,农民工就业地区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省。与上年相比,广东、浙江、江苏、上海、河北、重庆等省市的比重有所下降。

(二)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总量增加、比重下降

在长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5937万人,比上年增加109万人,增长1.9%,在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5199万人,比上年增加127万人,增长2.5%,增长速度分别比上年快1.6和2.4个百分点。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分别占全国农民工的22.6%和19.8%,分别比上年下降0.5和0.3个百分点。

(三)跨省流动农民工所占比重继续下降

在外出农民工中,在省内流动的农民工8689万人,比上年增加299万人,增长3.6%,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53.2%;跨省流动的农民工7647万人,比上年增加174万人,增长2.3%,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6.8%。在省外务工的比重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东部地区83.7%的外出农民工省内流动,其中在乡外县内占32%,县外省内占51.7%,跨省流动的仅占16.3%。中、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则是以跨省流动为主,分别占66.2%和56.6%。

(四)在地级市务工的农民工比重提高

从外出农民工就业的地点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占10%,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占20.1%,在地级市务工的占34.9%,在县级市务工的占23.6%,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务工的比重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在地级市务工的农民工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就业情况

(一)农民工从业仍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从事建筑业的比重提高

在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的比重最大,占35.7%,其次是建筑业占18.4%,服务业占12.2%,批发零售业占9.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6.6%,住宿餐饮业占5.2%。从近几年调查数据看,变化较明显的是建筑业,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的比重在逐年递增,从2008年的13.8%上升到18.4%,从事制造业的比重则趋于下降。

(二)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以制造业为主,比重略为下降

从农民工的从业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以从事制造业为主,占44.6%,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制造业比重分别为23.2%和15.4%,中部地区制造业比重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东、中、西部地区建筑业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0.5百分点、0.8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

(三)受雇人员的增长快于自营人员的增长,自营比重继续下降

在外出农民工中,受雇人员占95.3%,自营人员占4.7%;在本地农民工中,受雇人员占72.8%,自营人员占27.2%。自营人员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业,占38.9%;其次是从事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占19.3%,从事制造业占11.9%,从事服务业占11.2%。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中自营人员所占比重继续呈下降趋势,本地自营和外出自营分别比上年低0.9和0.5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收入情况

(一)农民工收入增速回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农民工收入趋同

2012年末,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为2290元,比上年提高241元,增长11.8%,但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18元,增幅回落9.4个百分点。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为2286元,比上年增加233元,增长11.4%;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为2257元,比上年增加251元,增长12.5%;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为2226元,比上年增加236元,增长11.8%。另外,在境外就业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为5550元。

(二)在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收入水平相对较高

从外出农民工的从业地点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2561元,比上年增加259元;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2277元,增加236元;在地级市和县级市务工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分别为2240元和2204元,分别增加229元和222元。大城市的务工收入水平和增加额都要高于中小城市的水平。

(三)不同行业收入水平差别较大,住宿餐饮业和服务业平均收入水平较低

从外出农民工从事的主要行业看,收入水平较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人均月均收入分别为2735元和2654元;收入较低的分别是服务业、住宿餐饮业和制造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分别为2058元、2100元和2130元。

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范文2

一、地质灾害分布及预防重点

根据2020年3月全镇各村委会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调查上报核查的数据,有地质灾害危险点43处,分布在12个村委会,全部列入县、镇、村级地质灾害监测危险点(见附件1:《镇2020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报网络示意图》、附件2:《镇2020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区划一览表》)。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我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数据,我镇有近两百人直接受到地质灾害的威胁,受威胁房屋69余栋近339间、林地110多亩、耕地100多亩,一旦形成灾害,灾害点附近的道路、桥梁、电力、通信等设施也将受到威胁。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镇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汛期,降雨集中的高峰期一般出现在4-6月,但我镇3、7、8月也是多雨月份。因此3-8月是我镇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降雨量多于常年,雨量是地质灾害形成的加速器,各村务必高度警惕,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加监管。当前期持续降雨量和当日降雨量分别达至90mm和35mm,或区域内出现个别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时,应进入警报状态;当进入警报状态后,降雨仍未停止,区内灾害点增多,山体出现变形迹象,应进入临灾预报状态,作好抢险救灾的准备。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完善监测预报网络,落实监测预报责任

1、完善镇、村、组三级监测网络,镇设站,行政村设组,村民小组设监测员。各村委会要落实村组、监测人员,对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并进行登记造册,形成监测网络信息系统,按照群测群防要求,由行政领导负责,层层落实人员,抓好当地重要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尤其要做好雨季轮流值班,日夜监测工作。

2、各村要负责对辖区内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牌,并在滑波体的前后缘及主要裂缝处设置测量标尺。

3、负责监测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动态监测,每个隐患点设1-4个监测点,汛期4、5、6、7月在第一次暴雨的当日起开始加密观测,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其它月份一个月不得少于2次,认真观测测量数据,填写监测记录表,及时进行分析和上报监测信息,为政府作出准确无误的临灾预报。

(二)开展汛前调查和汛期应急调查

1、汛前调查:各村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确定危险程度,划定危险区范围,落实监测人员及防范措施,设置警示牌,埋设测量标尺,做好危险区住户的搬迁工作.同时应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辖区内每个地质灾害危险区住户手中。

2、汛期应急调查:在汛期一旦发生重大险情或地质灾害,应于半小时内速报镇政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并及时进行应急调查,做出应急处理,并在12小时内报告处理情况。

(三)积极预防和主动避让

1、对辖区内的隐患点、危险点,要认真落实预防措施,积极创造条件进行治理。暂时没有条件治理的要制订好防治规划,采取简易应急措施加以防范,以遏制和减缓险情。

2、结合新农村和中心村及地灾移民建设等,大力实施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程,积极开展地质灾害“主动避让”和“灾民下山”工作。各村委会要对处于威胁区内的住户进行调查统计,确保汛期危险区住户人员撤离,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受威胁区的住户转移到安全地带集中规划建房。

五、地质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进入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状态,按镇突发应急预案要求,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政府迅速成立由应急管理办、农业农村办、交通、水利、公安、民政、卫健、电力、通信等部门及镇村干部组成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村委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统一设置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制定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4、农业农村办会同应急管理、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民政、卫健、市监、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6、险情发生后,由镇政府紧急抽调人员组成抢险救援队伍,筹集好救援资金,装备、物资,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及时展开。因救灾需要,可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或房屋、土地,但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7、抢险救灾结束后,指挥机构要形成事故处理调查报告,根据灾害的规模等级和影响程度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六、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保证重点;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社会事务办、卫生院负责我镇公共卫生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防与治理。

农业农村办负责我镇公路、集镇规划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防与治理。

农业农村办、林工站负责我镇林区公路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防与治理。

农业农村办、水务站负责我镇山塘水库、水电站、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防与治理。

党政办负责联系气象水文部门对灾害性天气作出及时预报,并会同农业农村办共同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镇各包村办公室应会同村委会对所包村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组织有效监测和防范。

应急管理办负责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各村委会不但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组织有效的监测防范,还要发动群众进行群测群防,及早发现新的灾害隐患,并进行有效监测预防。

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范文3

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改善产地条件,保障产地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产地,是指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生产的相关区域。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产地安全,是指农产品产地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要求。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产地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产地的划分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产地监测与评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编制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及发展趋势年度报告,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下列地区分别设置国家和省级监测点,监控农产品产地安全变化动态,指导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和保护工作。

(一)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

(二)污水灌溉区;

(三)大中城市郊区农产品生产区;

(四)重要农产品生产区;

(五)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

第六条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等技术规范。

监测点的设置、变更、撤销应当通过专家论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信息统计工作,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

监测档案应当准确记载产地安全变化状况,并长期保存。

第三章禁止生产区划定与调整

第八条农产品产地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产地安全标准,并导致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禁止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区域可以生产非食用农产品。

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禁止生产区的建议,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附具下列材料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一)产地安全监测结果和农产品检测结果;

(二)产地安全监测评价报告,包括产地污染原因分析、产地与农产品污染的相关性分析、评价方法与结论等;

(三)专家论证报告;

(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及相关处理措施的建议。

第十条禁止生产区划定后,不得改变耕地、基本农田的性质,不得降低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止生产区设置标示牌,载明禁止生产区地点、四至范围、面积、禁止生产的农产品种类、主要污染物种类、批准单位、立牌日期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标示牌。

第十二条禁止生产区安全状况改善并符合相关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禁止生产区的调整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禁止生产区调整的,应当变更标示牌内容或者撤除标示牌。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与调整结果逐级上报农业部备案。

第四章产地保护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方法,发展生态农业。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生物、化学、工程等措施,对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和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产地安全标准的其他农产品生产区域进行修复和治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产地污染修复和治理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农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已经建成的企业或者项目污染农产品产地的,当地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污染危害。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生产区生产、捕捞、采集禁止的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二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禁止在农产品产地堆放、贮存、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在农产品产地周围堆放、贮存、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农产品产地安全造成危害。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使用农业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城镇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应当经过无害化处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二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或者未经许可的农业投入品。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清除、回收农用薄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防止污染农产品产地环境。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产地安全的监督检查。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农产品产地受到污染威胁时,应当责令致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减少或者消除污染威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不采取措施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处理。

农产品产地发生污染事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发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应当依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产地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经费应当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预算。开展产地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划定标准和程序划定的禁止生产区无效。

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范文4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建议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在网络媒体上食品安全质量有了很高的话题讨论度。一些有关农产品安全问题浮现出来,或是对安全事件的错误理解,还有一些农业产品的危机事件,造成一些消费上的恐慌,因此需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1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概述

一般关于网络舆情概念的理解为:网络是舆情的载体,事件是网络舆情的核心,网络舆情表达和传播通过互联网,具体表现出来就是,广大网民把自己对所关心的和有关利益的事情所带有的态度、情绪及意见、观点通过网络表达出来,然后可以进行互动,还包括集合到一起的后期影响力。根据有关农产品的法律规定中的农产品定义,将关于农产品的网络舆情概括为:通过网络进行传递,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相关的事件是中心,在互联网的表现和传递功能上,网民对从农业中得到的动植物和其他产品有没有达到保证人体健康与不造成损害的要求所产生的态度、情绪,进而表达的一些意见和观点,然后对以上内容进行传递和互动,还包括集合在一起的后期影响力。对网络舆情的监测是指使用网络的相关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对农产品舆情进行监测与分析工作,对网络舆情导向、特征以及形式有一个良好的把握,进而可以监测出及时、可信的舆情信息,帮助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实行决策服务。网络舆情监测工作的任务不仅仅是要监测舆情、收获数据,更要对网络中网民发表的意见进行有关数据的统计,并对数据进行筛选,再分析意见情况,以对网民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或提出科学的建议。

2网络舆情监测流程

2.1获取舆情。舆情信息的获取是舆情监测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这项工作的基础条件。信息的准确性影响着监测结果的准确程度,所以获取信息的方式方法很重要。获取舆情信息的方式方法主要有:1)人工搜索。把各种网络资源(包括政府机构和权威媒体的网站、公认度较高的网站、公认度较高的论坛、影响较高的博客、影响广泛的微博)作为信息的主要来源,紧密关注那些有嫌疑成为网络舆情关注点的农产品相关问题,尤其是负面新闻,制定一个关于热门站点的登记笔记,监测浏览网站中新闻、论坛热帖、博客高热话题、微博热点的排行情况。2)专用软件搜索。在网络中设置一个专门用来进行搜索的软件,按照一定的关键词,在网络中对信息实行自动化搜集,再把搜集的结果集中起来。专用软件搜索节省了人工工作,提升了搜索工作的智能化水平。2.2分析舆情。将搜集的舆情信息进行统计,按照一定的类别进行判别分类。一般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关于性质的判别一定要全面准确,在舆情信息的本质与价值方面对舆情认定和判断,并在舆情传播范围、情况和受众观点趋势等方面在数量上有一定的统计,定性和定量分析之间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将舆情信息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工作相结合,充分认识舆情的整体轮廓,认清舆情的发展脉络,掌握舆情的本质特点和内在发展规律,这样对舆情后期的应对工作能够制定科学准确的策略。2.3报告舆情。为了保证舆情信息在时间上的效率,对舆情信息进行有效利用,需要把舆情信息分门别类,根据舆情涉及事件轻重设立不同程度的报告(如专题报告、快报、日报、月报等),重要事件舆情上报到农产品监管部门,尤其是质量安全部门。一般情况下,日报形式的舆情报告汇总上报最为经常使用,当遇到重大紧急舆情就要使用快报的形式进行上报。在每个月的工作中,还要把舆情信息进行一个整体上的分析汇总,编撰成月报的形式上报。对民众比较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在上报和监测跟踪的基础上做好专题性研究,总结工作经验,对专题案例进行综合整理,推广、学习技术经验。2.4上报后的响应工作。农产品舆情信息报告上报后,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最快地做出响应,并在与网民的沟通机制上要不断完善。首先,判定舆情信息的真假,对那些不真实的地方,快速组织专业团队和机构解读,一定要非常权威的判定信息,快速把网民的疑惑化解掉。其次,对严重的问题要实施调查核实工作,立即命令有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去调查事件,查明真相后要及时在有关网站、论坛等处公布,满足网络民众的知情权,及时安抚好网络民众的情绪。第三,对于舆情发生后的后期事务要进行及时、妥善的处理,安排专业人员跟踪后续事情的发展方向,如民众有不满要做好安抚应急的措施,将调查结果公布到主流媒体上,防止事态恶化发展。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工作的建议

3.1提升相关的认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对于农产品质量保障的重要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并了解这项工作不是由单独部门负责的,需要多个部门合作才能更好地完成。对监测后的情况要及时整理成数据报告上报到上级管理部门,进而可以对出现的网络事件进行处理,引导舆论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提倡正面能量,防止不真实的舆情严重化,形成农产品安全事件。3.2保证资金支撑。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工作想要得到好的效果,在资金方面就必须要有足够的支持力度。在硬件配置和人员配置上要更加的系统和专业,以保证工作进行更顺利和品质更高。3.3加强监测队伍建设。要重视监测队伍的建设工作,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理论指导、舆论引导、处置舆情措施等,提高监测人员的网络信息研究能力、判断能力、舆情传播规律掌控能力、网络舆情预见能力及防范能力。同时,还要快速培养一些有着正确方向、熟悉掌握网络传播技术和技巧的评论员。

4结语

随着网络信息的快速发展,人们在网络上获取信息非常普遍,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成为各个农业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重视这一工作的开展,对网络舆情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及时做出判定,处理好舆情带来的后续影响,可以使事态发展向好的方向前进,而不是进一步恶化。

作者:杨旭 单位: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参考文献

[1]邓玉,李祥洲,廉亚丽,等.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热点研究[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6(3):5-9.

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范文5

为进一步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活动,切实保障标准园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2013年继续对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产品开展农药残留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任务

(一)承检单位。本次监测工作委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组织,实行省际交叉抽查,由北京等15个省(区、市)农药检定机构对湖北等15个省(区、市)的144个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园(含保护地)产品进行抽检。具体抽检任务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抽样要求。

1.抽样品种:蔬菜品种包括标准园(含保护地)生产的所有蔬菜;水果品种包括苹果、梨、柑橘、葡萄、桃、香蕉、荔枝;茶叶品种包括绿茶、红茶和乌龙茶。

2.抽样时间和地点:蔬菜、水果样品抽检应在田间进行,茶叶抽样应在鲜茶叶加工厂点进行,抽样时间根据标准园产品采收期确定。

3.抽样数量:(1)蔬菜抽查15个省的65个标准园,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抽检1次(大田及保护地各占一半);(2)水果抽查15个省的50个标准园,全年抽检1次;(3)茶叶抽查11个省的29个标准园,全年抽检1次。

为保证抽样结果的代表性,每次每个标准园至少抽检10个样品,蔬菜、水果、茶叶的每个品种抽样数量应不少于10个。

(三)用药情况调查。承检单位要结合标准园生产档案和用药记录,开展用药情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当地病虫害发生情况、常用农药品种、农民用药水平和用药习惯、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并提供调查报告。

(四)检测农药品种。蔬菜、水果重点检测吡虫啉、克百威、三唑磷、灭多威、甲基阿维菌素、毒死蜱、虫螨腈、炔螨特、茚虫威、氟虫腈、灭蝇胺、水胺硫磷、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哒螨灵、啶虫脒等18种杀虫剂。百菌清、腐霉利、霜脲氰、多菌灵、嘧菌酯、苯醚甲环唑、戊唑醇、异菌脲、氟啶脲、腈菌唑等10种杀菌剂。

茶叶重点检测六六六、三氯杀螨醇、滴滴涕、炔螨特、吡虫啉、硫丹、噻嗪酮、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联苯菊酯、杀螟丹、氟虫腈、啶虫脒、毒死蜱、氟铃脲等18种杀虫剂。

(五)检测方法、判定标准及判定原则。

1.检测方法:按照GB2763-2012配套规定的检测方法执行。

2.判定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 2763-2012进行判定,本作物产品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参照同一药物已制定的蔬菜、水果品种中最大的残留限量值进行判定。

3.判定原则:根据规定限量标准,每个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该抽检样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判为“该抽检样品农药残留超标(不合格)”。

二、结果汇总及分析

(一)汇总监测结果。承检单位每次(年度)抽检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汇总相关数据,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检测结果统计表。

(二)编制监测报告。承检单位每次(年度)抽检工作完成后要及时编制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体概况。包括抽检标准园名称、抽检品种、样品数量、检测项目、检出率、超标率等。

2.监测结果。

3.结合用药情况调查,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

4.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三)及时报送结果。承检单位应在每次采样后的一个月内将监测结果报送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及时将各地的监测报告统计汇总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三、工作要求

(一)各承检单位要根据监测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监测工作科学、真实、具代表性,并在接到本通知20日内将方案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二)各承检单位要认真做好监测工作,按时按规定报送监测结果及监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被抽检标准园所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三)未经我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检测结果。

(四)本次农药残留监测经费在我部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中列支,承检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次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加强协调。标准园所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抽样工作。

监测工作中有关技术问题请与我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联系。

联系人:秦冬梅

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范文6

关键词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药品是用来预防、诊断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但药品也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一面——药品不良反应。

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紧迫性

为减少或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必须对各种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明确的认识,但这需要一段较长时间,尤其是新药在上市前不可能全部完成这项工作。大量事实说明,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十分重要,因为经过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观察与汇总所形成的具有一定参数、基数规模的档案,对于有关机构综合分析这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波及范围,以及危害程度具有重要的决策意义。

2、某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调查研究

2.1调查方法高校药学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高年级学生查阅当地相关资料,到各个医疗卫生单位实地调查研究。并以该市医疗卫生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为研究对象,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2.2调查结果某市处于长江三角洲南翼,一个重点开发开放城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有市人民及其市级专科医院共6家。此外,乡镇及街道定点医疗卫生机构12所。

2.2.1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上半年公布的有效不良反应报告表633例分析从上报的633份ADR报告来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常用药物特别是抗菌药物、中成药的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比例最高,占45.7%,而片剂和胶囊剂等口服剂型在报告中所占比例仅为10%左右。

2.2.2某市人民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目前该市医疗设备、整体规模最好的一家医院,又是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具体实施单位,自从成立药品不良反应安全监测网以来,各科的科主任、护士长为监测网成员,药剂科和临床药学研究室共同承担日常的具体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收集,药事宣传,临床查房,开展临床合理用药指导,血液浓度及不良反应监测,出版《药讯》季刊。

2.2.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市级专科医院没有专职的临床药师,也没有设置专门的临床药学室,但有兼职人员。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由医生登记已发生的不良反应,然后由兼职药师统计、上报。调查发现乡镇医院以下的卫生室、站、所,规模小,医护人员少,对不良反应也了解,但一般不注意。特别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街道(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年1-2例,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良反应报告率极低,有的甚至没有报告。

2.3结果分析市人民领导重视,相关科室、临床药师、医生、护士能较好地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之中。其实,全国70%的农民生活在基层,药品在基层农民中使用的数量是巨大的,理所当然产生的不良反应也就非常多。基层医院是发现和监测不良反应的主要场所,也是不良反应报告的主要来源。但是我们不难看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ADR报告意识较弱、报表数量极低,有的甚至是零报告,与真实的ADR发生率严重不符,除外新药的原因之外,还与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有关。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因害怕影响药品的销售量和企业形象而不敢做出正确的报告;医院医生因害怕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承担责任也不及时上报。此外,还与广大基层群众文化水平低,普遍相信中药等有关。

3、干预措施

在调研中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在调研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一些干预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市人民医院的引领作用;二是要大力加强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的工作力度。通过这些措施期待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有进一步改善。

参考文献

[1]吴春福.药学概论[M].北京:医药科技出版社,2002,1.

[2]周文颖等.药物安全不良反应及其监测[J].医学与,2006,27(6):27-29.

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范文7

关键词:农药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1 切实抓好农药管理体系建设

1.1 健全机构 借机构改革和《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颁布的契机,做到有专门机构负责农药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应设立由编委正式批复的独立农药管理机构;对于独立暂时有困难的,可以加挂农药检定所或农药管理站牌子,并任命负责人,争取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也可以在综合执法机构的基础上,经编委批文,加挂农药管理单位的牌子。

1.2 稳定队伍 有专人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配备专业人员专职从事农药监管工作,并确保人员相对稳定。要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与农药管理任务相匹配的农药管理队伍。

1.3 强化手段 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把农药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部门预算,保障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重大农药安全事件处置等重点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逐步配备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能满足当前农药管理工作需要的管理、执法设备。有农药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的检测单位,要争取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努力改善工作条件,扩展农药检测项目。

2 继续推进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2.1 加大农药案件查处力度 继续坚持“狠抓源头、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点突破、长效监管”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强化农药管理责任。对各类农药案件,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在抓好企业违规生产查处的同时,重点抓好乡镇、村农药经营点,特别是游商小贩和物流的查处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集中力量查处农药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案件处置力度,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决杜绝应付、推脱、瞒报和“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及时列入“黑名单”,重点跟踪监管和内部通报;对于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加大农药产品抽检力度 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以及关系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重点投入品要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处理。农业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商议并组织相关工作,切实做到工作协调同步、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

效能。

3 做好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

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与工商部门配合,加大对媒体农药广告的管理和宣传力度,对虚假宣传和未经审批刊登的农药广告违法案件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同时对企业的农药产品质量进行抽检。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农药企业依法向农业部门提出广告申请,严格执行审查标准,杜绝不经审查批准农药广告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省市县联动,及时沟通农药广告信息,形成全方位联合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违规企业产品的检测,发现问题从严处理。加强对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监管力度,并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发现问题的参展企业和产品及时查处。

4 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

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全面排查农产品和农药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农药药害等突发事件,建立完善农药重大药害事故的报告、专家评估和处理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高度重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预警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要积极协助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使用农药后作物出现药害症状的,首先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对于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当地政府处理较为困难的,及时以政府名义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调查鉴定,做好协调工作,随时做好应急事故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尽最大能力维护社会

稳定。

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范文8

一、权威、高效的食品检测、监管体制和机制,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原则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

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机制,根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上级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检验检测任务,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食品检验检测合力,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范文9

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所需经费、物资、技术等储备工作,按年度纳入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立即采取预防、控制等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我国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首次发生的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呈爆发态势的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重大动物疫病的病种名录按自治区农牧厅的公布执行。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启动本预案。

一、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一名指挥长、四名副指挥长,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农林牧业局局长、卫生局局长、农林牧业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农牧、财政、公安、卫生、工商、科技、交通、民政等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农林牧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农牧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以指挥长令实施。办公室为指挥部办事机构,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指挥部决策,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终止以及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重点对辖区内动物疫病开展防控工作,指导其它成员单位开展防控,必要时给予适当支持。

(二)部门职责

1、农林牧部门: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做好疫情的监督、监测、预警、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源追溯,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对疫点内病畜及同群畜的扑杀及病死畜和污染畜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监督、指挥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场所实施消毒;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报告疫情;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调动疫情处理预备队;做好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负责出入区境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并负责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储备、调运等计划安排。

2、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加强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3、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做好疫区群众损失补偿及困难家庭的救济等工作,帮助恢复生产、生活。

4、交通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派员配合动物防疫监督部门依法做好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对疫区的封锁工作。凭动物防疫部门出据的检疫合格证明承运动物及动物产品。

5、公安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发病及同群畜的强制扑杀及协助疫源调查;依法查处阻碍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履行公务的行为,做好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6、工商部门: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负责组织人员、调集车辆,加强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管理。打击违法经营、贩运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配合农牧部门做好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防疫监督工作。

7、卫生部门:发生人畜共患病时,负责疫区内人员的健康普查、疫情监测和染疫人员的救治及预防工作。

8、其他相关部门:宣传、司法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动物防疫有关规定,落实各自的相关职责。

二、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报告

(一)监测

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机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

林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

(二)预警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三)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人民政府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有权向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动物疫情。

三、重大动物疫病的确认

(一)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两名以上具有中级兽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根据流行病学和病理剖解变化,做出现场诊断结论。

(二)对不能做出现场诊断的重大动物疫病,必须采集病料样本送自治区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验确认。

需要测定病毒型时,按照农业部、自治区、银川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将病料样本送到农业部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检测。

四、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确定为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发生后,农林牧业局须立即向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疫情控制措施建议,同时将疫情迅速上报。指挥部要立即召开会议,作出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提请区人民政府封锁令,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五、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

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检查疫源地,严防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林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其他有关部门个人要积极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设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物资储备专库,地点设在区农牧局,并由区农牧局负责储备专库储备物资的采购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在区农牧局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资金储备专户,资金来源由区财政局安排,具体数额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由区财政局和农牧局商定。

(三)技术保障

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诊断和防治技术指导。因技术条件所限,根据需要可申请上级有关技术部门支持协助。

(四)人员保障

区农林牧业局设立重大动物疫病临床专家组,专家组由人以上、具有中级兽医师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论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指挥部办公室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处理预备队。

七、其它事项

(一)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预案和指挥部的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