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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专项治理集锦9篇

时间:2023-03-13 11:07:20

小金库专项治理

小金库专项治理范文1

一、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

1、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国和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县委立即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组织县委、政府全体领导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和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银监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汇报,讨论审定实施方案,多次督查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治理工作措施,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2、加强学习,认清“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县委中心组、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一致认为“小金库”的存在,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成为铺张浪费、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容易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的毒瘤,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清除。基于这样的共识,县委、政府要求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思考,从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为民解忧的角度理解,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层面出发,从优化发展环境、推动**跨越式发展的高度把握,扎扎实实地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3、召开会议,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全面安排部署工作。县委、县政府于7月8日召开了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共168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部署了我县专项治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会议由纪委书记王建补主持,**副县长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县长作了重要讲话,从深刻认识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政策和工作重点以及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动员。会议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必须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作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制度等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建立健全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来抓,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尽早解决,尽快处理,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把握政策,突出治理范围和重点

三、查纠并重,明确治理方法和步骤

我县专项治理共分4个阶段,从2009年6月中旬起至2009年底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6月份)。通过各种不同层次的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利用多种广泛动员。

2、自查自纠阶段(7月份)。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规定的要求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自查表格,自查面要达到100%。

3、重点检查阶段(8至10月份)。重点检查的对象主要是有执收执罚权的单位,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单位,有举报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等,具体由县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根据全县自查自纠情况确定发文通知。

现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各部门、各单位均按规定上报了自查自纠报表和报告,自查面基本达到了100%,截止目前未发现单位上报小金库情况。在填报过程中,纪委、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及时做好了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第三阶段重点检查工作正在扎实有序开展。

四、加强宣传,制定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1、广泛参与,宣传发动到位。全县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召开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层层召开宣传发动会,认真学习政策,准确领会精神,细化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这次专项治理“小金库”的重大意义和目的任务,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大张旗鼓的宣传。在县电视台和《金徽报》开设宣传专栏,悬挂过街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公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的方式方法、奖励措施等等。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建立了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严格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治理“小金库”工作,努力营造对“小金库”人人喊打的治理声势,为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明确责任,自查自纠到位。我们将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为此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内容集中时间开展彻底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扎实有效推进。从回收的自查表情况来看,我县所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都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填报了自查自纠表。对自查自纠反映出来的问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一甄别核实、分析解剖、研究处理、督促整改,确保自查面达100%。

从反馈的情况来看,各检查组进驻备查单位后,首先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讲明政策界限,张贴治理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其次是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同时,重点检查单位出纳现金和资产账,调查了解单位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再次是在会计中心开展详实的账务检查,必要时通过银行查询来进行核查。截止目前,尚未上报查出私设小金库的违规行为。

4、责任追究,整改措施到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除自查上报的问题予以从宽处理外,对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资金将一律收缴财政,案情公开曝光,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销毁证据、突击花钱;阳奉阴为、拒不纠正;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对存在“小金库”的单位、部门,我们将认真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落实整改措施。我县重点检查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同时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对“小金库”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将认真研究制度缺陷,完善治理机制,弥补管理漏洞,并以此次清理“小金库”为契机,建章立制,深入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和全县惩防体系建设,杜绝和减少各类资金使用的违规行为,不断提高财政法制建设。

五、加大力度,扎实有效做好下阶段工作

我县“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虽然基本结束,但还存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个别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个别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不够深入细致,部分单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一如既往地抓好每一阶段的每一项具体工作。着力抓好以下4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是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政策、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治理“小金库”工作意义的认识,打消侥幸心理,争取把治理“小金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自查自纠中得到解决。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将再次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自查情况全面督查,在督查各单位对白查自纠阶段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同时,实行领导干部治理“小金库”承诺制,要求申报单位“一把手”和财务人员填写《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承诺书》,对本单位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如承诺后被检查存有“小金库”行为,将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是完善措施,积极作好重点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注重源头治腐,规范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通过走访企业、个体户等,了解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情况,重点,查处使用假发票、自制票据和白条报账情况,查寻线索,顺藤摸瓜查处设立“小金库”的违规行为。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通过深挖以往查办案件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线索,进行重点检查。结合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多管齐下,共同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小金库专项治理范文2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根据文件要求,我会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要求全体干部学习各种文件和政策要求,有效促进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落实

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调查,我会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范执行。

(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经纪律,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任何财务往来均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小金库专项治理范文3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材{2008}2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财经运行秩序,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将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重点

此次专项工作的范围是区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二级单位,根据规定,我们提高认识、明确重点。

1、明确识别“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学校财务法定帐内进行统一核算与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唬捌湫纬勺什?,均属“小金库”。

2、明确自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形式:

①违规收费:制度外取得的报名费、补课费、招生费、录取费、考务费、杂费、广告费、办证费、节目制作费及赞助费等收入;

②出租(闲置)收入:计划外投资收益以及学校设施和固定资产出租(处置)取得的收入;

③套取的会议或劳务费:厂房、供货方等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折让费,教材、教辅资料采购发行中的取得的回扣、手续费和其他收入,以及以虚列会议的形式套取成形的收入;

④经营收入:利用所属公司及校办企业或学校的学生资源与社会机构合作形式的经营性收入;

⑤虚列支出;

⑥非法票据报销的资金;

⑦上下级非正常互转资金;

3、明确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二、自查自纠建章立制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我们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建章立制的方式进行,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方案》下发之日至xx年x月x日)

此阶段我们主要工作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学习《通知》、《办法》、《意见》及《方案》,在学校行政干部会上布置并在全校大会上动员,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方案》和组织部署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xx年x月x日至x月x日)

此阶段我们主要工作是按照《方案》要求,根据学校具体工作,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切实做到高度重视、全面彻底、不错不漏、不走过场。认真组织填报《江岸区教育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特别是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自查自纠工作并对其工作负完全责任。使自查面达到了100%。

3.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6月21日至10月30日)

此阶段我们主要工作是,迎接区教育局专班对区直各单位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迎接对学校的财务检查。力争把检查验收工作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办公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4.整改建制阶段(xx年x月x日至x月x日)

此阶段我们的主要工作是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在整改过程中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整改建制情况书面报告,【2009年11月25日前报区教育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监察科)】。

三.加强领导深入落实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学校当、政、特别是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及时动员教育引导全校教职工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工作责任体系,为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3.结合学校实际,加强协调配合,研究制定落实方案,细化措施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建制工作,共同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

四、成立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xx

成员:xxxxxxxxx

小金库专项治理范文4

〉的通知》(中治金〔201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以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小金库”问题,深入推进全省反腐倡廉建设,为实现“两强一堡”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省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清理,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全面深入推进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为根本任务,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果,防止“小金库”问题出现反弹;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并对自查自纠“零申报”单位,认真组织复查,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按照中央的规定和要求,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垂直管理单位较多的部门,以及不同层次的基层预算单位。社会团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全省性社

会团体和省级社会团体、行业性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省级和州(市)国有企业,及其二级以下子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以及各级政府直接管理,或其他部门和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

四、工作职责

全省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在省清查“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清查办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省民政厅、省国资委分别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并指导各州市、省直部门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专项治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全省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等5个阶段。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动员部署,在5月10日前提出落实意见,制定工作方案。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底)

各级各部门应及时组织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开展全面复查工作。一是确认复查对象。各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以及民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对责任范围内专项治理工作对象进行摸底排查,确定复查的具体范围和具体单位。二是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查工作,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凡未按要求达到100%复查面的地区和部门,一律按照工作程序重新组织开展复查工作。三是实行复查公示制和承诺制。复查单位完成复查工作情况及工作结果必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公开作出本单位未设立“小金库”的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凡未按照要求进行内部公示和作出公开承诺的单位,本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责令其重新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公示和作出承诺。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文字说明,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并上报本级“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省级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于5月30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和汇总后的《“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报送省清查办;省级各部门、单位、企业集团必须在5月30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社企业《“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和汇总后的《“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由省民政厅和省国资委将全省情况汇总后,于6月8日前报省清查办。各州(市)要在5月30日前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省清查办;同时将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由省民政厅和省国资委

将全省情况汇总后,于6月8日前报省清查办。省清查办统一汇总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复查统计数据并上报中央治理办。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底)

督导抽查工作由各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分别从纪委监察机关,财政、审计、民政、国有资产管理等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并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重点检查组,组长由成员单位领导担任。

1.抽查的重点对象: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有群众举报的单位;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2.抽查的重点问题: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包括购买礼品或作为红包送人)。

3.抽查的时间界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查的重点是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底“小金库”资金滚存结余和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抽查的重点是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底“小金库”资金滚存结余和形成的资产。必要时可追朔到以前年度。

抽查结束后,各级要认真填报《“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各州(市)“小金库”治理机构汇总后,于7月30日前报省清查办。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底)各级、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全面复查和抽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要对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及时纠正,并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

省清查办负责抓好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全面复查发现问题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省民政厅、省国资委分别负责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全面复查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落实。各州(市)、省级各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要在完成处理处罚等整改落实工作的基础上,填报《“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并写出文字说明,按照治理职责分工,于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清查办、省民政厅和省国资委。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底)

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各级、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一是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分口负责长效机制建设相关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协助配合开展工作。二是开展调研。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机构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小金库”问题及治理工作相关情况开展一次专项调研。在对“小金库”治理工作以来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对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剖析原因、查找根源,为长效机制建设打好基础。三是稳步推进。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地区、部门和行业特点,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监督等方面入手,制定提出本地区、本部门长效机制建设计划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确定时限,尽快出台和完善一批具体制度办法。

省级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于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报送省清查办;省级各部门、单位、企业集团必须在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由省民政厅和省国资委将全省情况汇总后,于12月5日前报省清查办。各州(市)要在11月30日前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及文字说明报送省清查办;同时将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及文字说明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由省民政厅和省国资委将全省情况汇总后,于12月5日前报省清查办。省清查办统一汇总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复查统计数据上报中央治理办。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

总结验收工作在省清查“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省清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对全省各级各部门总结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并与成员单位研究提出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企业总结验收标准。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并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各州市、省级各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小金库”治理机构要将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12月5日前报省清查办(具体内容见附件8)。

六、纪律规定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及《省清查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处理办法》和中央、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一)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严惩顶风违纪行为。复查中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不认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查面未达到100%,或未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公示和承诺的单位,责令重新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并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予以问责。

对自查查出的“小金库”,要按照财务会计法规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督导抽查发现“小金库”问题的,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必须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全省通报。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敷衍应付、走过场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和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对主要领导进行的责任追究。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转移资产、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督导抽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政领导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六次全会,以及国务院第三次、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动员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在加强综合成效和正面典型宣传的同时,各地区要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部门要在内部通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审理、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各级“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国资等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小金库”日常工作机构,专职从事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掌握本级、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地区和部门开展督促指导。>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在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扎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三公消费”治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规范津补贴工作的督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相结合;与纪检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出资人监管、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四)严肃执纪执法,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设立“小金库”问题,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党纪条规,予以严肃处理;组织人事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要及时作出组织处理决定;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

小金库专项治理范文5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形成的各类“小金库”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情况。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表现形式。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3个阶段,治理工作从2009年6月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截至2009年6月18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央《意见》和县《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如实上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全责。

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表》(附件2)、《财政票据管理情况表》(附件3),一式两份报主管部门。各镇区、各部门应将本级及所属各单位的《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4)。上述各表与各镇区、各部门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一并于6月17日前报送财政局对口管理科室汇总后,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二)重点检查(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新闻媒体机构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认真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的重点检查工作由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确定重点检查的对象和范围,形成重点检查报告,汇总《“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检查通知另行下发。

(三)集中处理和整改建制(截至2009年11月底)

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央和县要求,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处理,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不按规定自查自纠的镇区、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对专项治理相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抓好治理工作。

县成立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牵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阜宁支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广泛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治理范围、治理内容和政策规定等,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治理工作,为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落实举报制度

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已设立举报电话(0515—87213854)、举报信箱(县财政局传达室门口)、举报邮箱(54199207@)。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完善协调机制

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县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县公安机关要做好“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县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有关“小金库”案件和线索,要及时移送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银行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

小金库专项治理范文6

(一)专项治理范围

镇机关和部门单位,部门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是年以来至年底各种“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及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等几个阶段。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项治理工作从 年 月起至 年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

各部门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于 月 日前上报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文来自

(三)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

3、以前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4、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5、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要上报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 年 月 日前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镇“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各部门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 年 月 日前报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镇治理“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方案》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镇范围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所,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部门单位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

(二)落实举报制度

各部门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相应的奖励。

小金库专项治理范文7

一、自查自纠组织实施情况

设立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分局专门成立了以局一把手为组长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会统科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传达《2011年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了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阶段的时间,要求正确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严肃认真对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按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积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不隐瞒、不回避,坚决清查按要求处理,并及时上报。

二、自查自纠发现小金库情况

并未发现分局存在小金库等情况。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

三、建立防范小金库问题长效机制措施

提高了全局工作人员对小金库存在危害性和严重性的认识,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强了财务人员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意识。今后的工作中,分局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建立防范小金库问题长效机制措施:

全面治理一从源头抓起。

铲除小金库滋生的基础。如对外所发生的必要业务招待费,从源头抓起。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一些符合实际的政策,使其没必要设立小金库规范各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成本支出、加强对发票管理的检查,防止白条收入不入账形成小金库。

二加强资产管理

加强资产产权管理,首先。对公务用车、办公设备等资产全面实施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资产产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流失,避免通过固定资产采购、处置环节来谋取小金库。

三加强对财务人员管理

消除虚假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会计职能。使会计的监督和核算职能得到切实加强,从而杜绝小金库产生。

四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

尤其是健全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财务管理。按照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财务、审计监督。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规定,一个单位只允许设立一个账户,并按月据实向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加强不相容职务之间的相互牵制、监督。以季度为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上报。

小金库专项治理范文8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宁工商财[2009]1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工商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结合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积极组织实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为切实落实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文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学理任副组长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按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我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查自纠工作措施,组织本局科室所协会负责人全文传达学习了自治区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其补充通知,提高本局各单位对清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明确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本局内设各科、室、队,工商所及协会等。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应列入而未列入单位统一管理的罚没暂扣物资等,继续保留咨询服务部和银行帐户的,工会、机关党委的收支未纳入单位财务大帐统一管理的,各级协会财务未进单位财务统一代管核算的,均视同私设小金库,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三、按照五查五看五个到位,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

按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本着对单位负责、对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自2009年5月21日至6月10日,我局对本局及其协会、工会和相关科室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采取部门自查、领导小组清查的方法,重点从七个方面进行了自查清查。一是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二是是否有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三是是否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现象;四是是否有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五是是否有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六是是否有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七是是否有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四、清查结果

经全面细致的自查、清查,我局不存在小金库现象。我们的体会是:

(一)领导务实,作风扎实。局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能够很好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大额开支做到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二)各项财经纪律得到有效执行。局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能够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小金库专项治理范文9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市总工会下属基层工会直属社会团体。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凡社会团体及下属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

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

3.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4.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5.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截至2012年底基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截至2012年9月底)

各所属社会团体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2年10月20日)

各所属社会团体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有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扎实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必须自觉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各所属社会团体负责人对本组织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各所属社会团体要向市总工会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所属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各所属社会团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要在报告表上签字确认,以承诺所报告情况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各所属社会团体要根据《所属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所属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市总工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机关有关协会报市总财务部,各基层工会技协报市技协办)。

(三)重点检查(截至2012年11月中旬)

我会将于2012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对各所属社会团体进行重点检查,请各相关组织狠抓落实,做好迎检准备。请各检查组于11月15日前将重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所属社会团体“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市总工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改落实(截至2012年12月中旬)

各所属社会团体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一方面,要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纠正到位;另一方面,要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处理、处罚、处分标准和尺度,依纪依法处理“小金库”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在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的处理原则

市总对抽查中发现的“小金库”,将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对各所属社会团体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相关组织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在抽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将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和组织,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将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对在自查和抽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在抽查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此次专项治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各所属社会团体要根据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充实专项治理领导机构成员,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抽调干部专人负责专项治理日常机构工作,认真抓好本单位组织“小金库”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

各所属社会团体要特别注重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阶段的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三)拓宽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政策

各所属社会团体要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拓宽举报渠道。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3%-5%的奖励(市本级为5%),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