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国内重点院校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内重点院校含C9高校、985高校或申请者现所学习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高校),占用申请者母校推免指标。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招生专业
2013年我校限“理工农医”学科招收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通过网上推免生申请系统报名后打印);
2.本科成绩单1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后须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提供网上打印的成绩单(新考试体制下CET6的成绩必须≥440分);
5. 申请人如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可提交复印件;
6. 所在院校推免生资格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申请人务必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研究生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四、申请办法
1.申请人首先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参阅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列示的招生专业目录(限“理工农医”学科),登录 推免生申请系统(yzb.sjtu.edu.cn/admission/registeronline/examwaiver/registerstep1.ahtml)进行网上报名、打印申请表,备齐全部申请材料后,直接寄送至所申请学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具体截止时间以各院系网上公告为准)。
2.各学院(系)组织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资格初审;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前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9月底10月初,具体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3. 研究生院向复试合格的推荐免试直博生发出预接受函。
4. 被预录取的推免直博生还须于2012年9月28-11月15日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本科直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路径: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sjtu.edu.cn)—网上报名—本科直博—在线登记及修改),并用A4纸下载打印“报考登记表”。同时,持我校的预接受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直博生专用)。上述两表一并寄送至所报学院(系)。未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完成在线报名的申请人,不予录取。
五、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所申请学院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参见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联系方式)
邮编:200240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4206123
传真:021-34206841;电子邮件信箱:skzhong@sjtu.edu.cn
一、活动目的
为纪念“5.12”国际护士节,弘扬南丁格尔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为护理事业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充分激发我院广大护理工作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热情,表彰奖励在护理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增强我院护理工作者“以人为本”、“细节服务”的理念,促进我院护理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活动主题
以人为本,细节服务,深耕社区引领创新照护。
三、领导小组
成立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常务)
成 员:
四、活动内容
(一)评选“优秀护士”活动;
(二)争创“星级护士站”活动;
(三)开展护理岗位技能操作大练兵暨护理技能操作比赛;
(四)召开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表彰大会。
五、时间安排
(一)4月27日前完成“优秀护士”和“星级护士站”的评选工作;
(二)4月30日前完成护理技能操作比赛;
(三)5月9日下午召开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表彰大会。
六、评选条件
(一)“优秀护士”评选条件
1. 本单位在册在岗且连续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一年以上的护理人员;
2. 热爱护理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
4.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视病人如亲人,关心体贴病人,在文明优质服务方面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好评;
5. 熟练掌握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知识,护理操作技术熟练,业务水平较高,成绩显著;
6. 近一年未发生重大护理差错事故。
(二)“星级护士站”评选条件
1. 护士站环境优美,布局合理,物品摆放规范;
2. 全体护士仪表端庄文雅,精神面貌积极向上,使用文明用语,行为举止符合护士行为规范;
3. 团队协助精神好,医护关系融洽,患者投诉少。
七、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科室(护理单元)按照有关标准,自下而上,层层评选、逐级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原则上每个科室(护理单元)限推荐“优秀护士”候选人一名;社区体检部可参照一个护理单元推荐。
(二)申报“星级护士站”的集体,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1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于4月24日前报护理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医院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活动领导小组按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评出“优秀护士”6名和“星级护士站”2个。
第二条“社区科普益民计划”由市和区县两级实施,采取自愿申请、集中评审、重点支持、追绩问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益民专项资金”按照“定额资助、定向使用”的原则,实行专项转移支付,纳入市对区县专项补助项目库管理。
第四条“益民专项资金”奖励优秀科普社区、优秀基层科普场馆和优秀社区科普宣传员,资助市政府确定的三个重点新城的新建社区、全市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社区及户外科普园地,完善科普设施功能,让科普直接惠及百姓,提升科学文化素质。
第五条奖励资助标准为优秀科普社区10万元;优秀基层科普场馆5万元;优秀社区科普宣传员0.5万元;重点新城新建社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社区10万元;户外科普园地40万元。“益民专项资金”的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益民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科普设施(设备)和专用资料费,包括:用于科普活动室的科普图书、科普互动设施、科学实验器材、科普产品、音像设备的购置和维护,以及科普画廊的设立。
(二)科普活动费,包括培训讲座费、展览费等。其中:培训讲座费是指为开展面向社区居民和青少年的培训讲座过程中发生的聘请师资、租赁场地等费用;展览费是指举办面向社区居民和青少年的科普宣传展览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运输、差旅和劳务等费用。
(三)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的、开展社区科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
“益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二)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
(三)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
(四)组织、管理和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
(五)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六)与社区科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用“益民专项资金”购买和制作形成的资产,奖励资助对象为国有单位的,该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八条“益民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组织实施程序执行。
(一)每年8月20日以前,区(县)科协填写《“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详见附表1),并编制本区(县)《“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汇总表》(详见附表2),经区(县)财政局审核后,与相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市科协;区(县)财政局通过市对区县专项补助项目库申报下年度预算。
(二)每年9月初,市科协对各区(县)上报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后,并按照预算的编制要求,将下年度预算报送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局审核后,按预算审批要求,在下年度年初批复各区(县)财政局年度预算指标,各区(县)财政局将预算指标下达各区(县)科协。
第九条受到奖励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在预算批复之日起发生的费用,可以在“益民专项资金”中列支。原则上应当在预算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执行完毕,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能全额支付完毕的,从预算批复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条获得“益民专项资金”奖励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执行过程中确因实施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益民专项资金”由获得奖励资助的单位和个人所在的区(县)财政局和区(县)科协共同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和市科协对“益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年底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全面验收。区(县)科协和区(县)财政局于11月31日前将项目的验收报告及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科协。
对使用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市财政局和市科协将追回其相应“益民专项资金”,在后续年度相应调减或取消对所在区(县)的支持额度,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分。
区(县)财政局和区(县)科协,应当加强对本区(县)“益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并按市财政局和市科协要求,汇总上报“益民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
我校2016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规模数140人左右(具体招生名额以国家计划为准)。
二、招生方式和培养模式
为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我校从2015年起对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进行改革。具体实施细则详见《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沈农大发[2014]7号)。改革后的招生方式包括硕博连读、推荐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考核、普通招考四种类型。前三种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其培养方式为全日制非定向,普通招考博士生的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定向和全日制定向两种类型。
二、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因故不能3年毕业的最长可延至6年,但需办理学籍延长手续;硕博连读研究生(含提前攻博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因故不能5年毕业的最长可延至8年。其他要求详见《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修订)》。
三、报考条件
(一)所有类别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规不良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和我校各招生学科的基本要求(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二)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类考生应具备的条件
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类考生须达到我校相关规定提出的要求(详见我校有关文件)。
(三)申请考核类考生应具备的条件
1.本科和硕士阶段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学历教育,且为应届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考取硕士,应届硕士毕业获得硕士学位申请全日制非定向博士;
2.具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最近五年内(截止至报考时间)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英语CET-6 成绩≥426 分;IELTS成绩≥6.0;TOEFL 成绩≥80 分;通过大学日语、俄语六级考试;
3.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学位论文均在良好以上或在某一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学术成果,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能力;
4.获得本人硕士生导师和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推荐,报考学科考核合格;
5.满足招生学院对申请人的其他要求。
(四)普通招考类考生应具备的条件
1.入学前具有学术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硕士生导师或本学科专业领域博士生导师和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推荐信。
2.入学前具有专业硕士学位的考生,外语水平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英语CET-6 成绩≥426 分,或IELTS 成绩≥6.0,或TOEFL 成绩≥80 分,或PETS5合格;
(2)通过大学日语、俄语六级考试。
并需提供本人硕士生导师或本学科专业领域博士生导师和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推荐信。
3.入学前为具有硕士同等学力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6 年以上(含6 年);
(2)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连续工作6年或6年以上;
(3)修完所报考学科(专业)的全部硕士学位课程,并取得学分;
(4)外语水平要求与具有专业硕士学位考生要求一致;
(5)近6年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论文3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前3名)或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6)提供本学科专业领域博士生导师和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推荐。
四、报名方式
201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各环节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1.申请考核制考生:2015年11月23日-2015年11月29日;普通招考类、硕博连读类、提前攻博类考生:2015年11月23日—2016年3月;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要严格按照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选择考试科目并牢记本人报名号。
2.网上报名以信誉为基础,请考生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在5年内不再接受该考生报考。
3.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脱产考生可以直接报名,录取后需要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实行全脱产学习。
4.报考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录取后不需要调转人事档案,但需要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我校有权要求进行全脱产学习。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并由此造成不能调档、不能参加复试、甚至不能录取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由此对学校造成的损失,学校有权要求赔偿。
5.报考类别在报名阶段经考生确认以后,复试录取阶段及入学以后均不得更改。
(二)现场确认
1.申请考核类考生:具体安排参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2.普通招考类考生:2016年1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持报考材料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沈阳农业大学服务中心裙楼203室)进行资格审查。
五、报名材料
(一)报名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
1.沈阳农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1)拟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需在报名登记表“对考生报考的意见”一栏内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同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报名登记表“对考生报考的意见”一栏内由考生所在院(系、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同时加盖行政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外地考生可先寄复印件,领取准考证时交验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时递交);或应届毕业硕士生在学证明及预期取得学位证明;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信网学历学籍备案材料(纸质版)。
考生类型
研究生阶段
本专科阶段
已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考生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已获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考生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在校生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同等学力考生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专家推荐信二份(其中一位须为拟报考导师)。
6.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本科阶段和进修硕士主干课程的成绩单);可以是加盖培养单位研究生成绩专用章的成绩单原件,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出成绩单并加盖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政治审查表(在网上下载,定向考生加盖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组织部门公章)。
8.体检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时间须在报名日期前三个月以内)。
9.报名考务费200元(同等学力考生考务费400元,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考生不需交费)。
(二)各类型考生需要提供的特殊材料
1.申请硕博连读类考生:需提交《沈阳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提前攻博类考生:需提交《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
3.申请考核类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沈阳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3)外国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个人经历及研究计划书(个人经历:学习及学术研究简要经历;研究计划书:3000字到5000字入学后的研究设想);
(5)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
(6)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4.普通招考类考生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或答辩决议书的复印件;
(2)专业硕士学位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需提供外国语水平考试证明。
请考生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在5年内不再接受该考生报考。
(三)报考材料和报名费提交办法
1.申请考核类考生需将报考材料及报名费交至报考学院,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2.普通招考类考生需将报考材料及报名费于2016年1月8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往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款单留言处必须注明报考考生姓名;信封上请注明博士报考材料。
邮寄地址:沈阳市东陵路120号沈阳农业大学研招办
收件(款)人:马晴晴
联系电话:024-88487057 邮政编码:110866
六、考试时间、地点
(一)申请考核制
考核时间、地点参见各学院实施方案。
(二)普通招考制
初试时间定于2016年3月中旬某周六、周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试内容
(一)申请考核制
考试考核内容参见各学院实施方案。
(二)普通招考制
外国语(含听力)、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人员加试2门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和自然辩证法。
英语听力采用调频接收方式,请考生自备调频收音机,频段为75.3MHz,小语种考生不用准备收音机;外国语考试没有指定参考书。
八、录取类别和学费标准
录取类别按就业派遣方式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博士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均为10000元/学年,按年度收费。
录取类别以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报考类别为准,复试录取阶段及入学后均不得更改。我校鼓励考生非定向就业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对定向就业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不仅有录取比例限制,且学校有权要求进行全脱产学习。各学院将根据学校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名额,按照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博士生、普通招考博士生的顺序依次录取,非定向培养与定向培养考生分别排队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前三类录取额满的不再安排普通招考类考生考试,请考生及时向报考学院进行询问。
*报考类别说明:(请仔细阅读后再填报)
非定向:无工作单位,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
定向:有工作单位,录取后不转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我校与考生及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九、奖助政策
我校面向非定向全脱产博士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高水平学术(学位)论文奖励等多种奖、助学金。
(一)奖助对象
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奖助类型及标准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按月发放;
2.学校助学金:学校出台政策、加大对博士生资助力度,按月发放助学金(额度待定);
3.普通助研岗位津贴:400元/月,由导师提供,学校统一发放;
4.国家奖学金:一年级新生不少于5个名额,二、三年级按省里下达的指标进行评选,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
5.校长奖学金:面向一年级博士新生,一等10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3000元。
6.学业奖学金:面向二、三年级博士生,一等12000元/年,二等9000元/年,三等6000元/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7.高水平学术论文奖:用于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标准从80万元/篇到0.1万元/篇不等。
8.学位论文奖:获得校级优秀博士论文奖励5000元,获得辽宁省优秀博士论文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优秀博士论文奖励10万元。
十、其他事项
1.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若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发现而造成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2.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在境外(含香港和澳门)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参加报名。
4.我校2016年招收定向培养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数量规定为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的30%。同时,在复核阶段,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至少同意脱产学习一年的书面证明(由考生自行填写并由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5.每位导师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名(院士除外),且最多招收在职人员1名;首次招生的导师和延长招生年龄的导师只能招收1名脱产生;校外兼职导师最多招收1名(详见《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第二条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坚持高技能人才和用人单位双认定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参加选拔的高技能人才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在我市社保缴费时间为准)在我市工作。
第三条申报培养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二)全国技术能手、部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三)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领办人;
(四)创新工艺流程成效显著、形成制造技法填补国内空白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国家职业资格。
第四条申报引进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原则上收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2倍。
高端高技能人才为国内全职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高端高技能人才为国(境)外柔性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协议,且每年在连工作不少于6个月。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二)全国技术能手、部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三)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四)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五)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
(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或具有一流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国家职业资格。
第五条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引进的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申报培养的高端高技能人才缴纳社会保险。申报引进高技能人才的用人单位,除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企业提请申报时上一个纳税年度内,国税、地税年纳税额合计200万元以上;
(二)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
(三)高职院校、部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市级公共实训基地。
第七条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程序:
(一)申报受理。用人单位登录“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动态信息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同时向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提交文本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申报书》(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2.培养或引进高技能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技能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技能水平的证明材料,其中,引进的高技能人才须提供前一工作城市缴纳社会保险号码;
3.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公办职业院校无需提供)、院校办学许可证、国税和地税开具的纳税证明;
4.高技能人才与培养或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全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另需提供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柔性引进的以护照居留累计时间计算;
5.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提供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等。
(二)审查推荐。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分级推荐,需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与《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申报情况汇总表》(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市人社局。
(三)评审遴选。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资料审核、实地考察、集中评议、投票表决等程序,择优确定拟入选高技能人才建设计划人选。
(四)社会公示。市人社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入选人员后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五)发文公布。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选人员,发文公布。
第八条每年选拔用人单位培养的高端高技能人才20名;引进高端高技能人才30名(含柔性引进5名),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需要的高技能人才100名。
第九条高端高技能人才属用人单位培养的,5年期内,每人每年给予2.4—6万元薪酬补贴。属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的,5年期内,每人每年给予2.4—6万元薪酬补贴;属用人单位自国(境)外柔性引进的,可一次性发放1—3万元薪酬补贴。
属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全职引进的,满足对应专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5年期内,每人每年给予2—3万元薪酬补贴。
第十条对确定的高技能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技能人才类评选表彰,优先推荐申报政府特殊津贴。按规定享受我市引进高技能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第十一条高技能人才同一项目或待遇符合多项技能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相关待遇。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保障我城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4号)、《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全力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城区“十四五”规划,坚持强首府战略,深入推进学区制管理改革,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坚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
2.父母双方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 6 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与优先入学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已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请同时提供该证明,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
(2)优先入学
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地段生源已超量的情况,学校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①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②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③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④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⑤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⑥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在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还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实际居住时长、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家庭直系亲属、非独立产权房个人份额所占比例、购房(或租房)时间长短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入学排序办法,超量的生源在区域内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在青秀区的《居住证》;
③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④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2)优先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在父母双方“四证齐全”(户口簿、《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三证一致”(《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持有人和签订人一致)情况下,按以下排序优先安排:
①购买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购买家庭独立住房并居住,优先安排;
②实际居住。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居住证》地址登记为准,合法住所登记地址应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对持有青秀区核发的《居住证》、在青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截止日期原则为2021 年 7 月 3 日,下同),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应优先排序。
③经商或工作。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为依据,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凭证或纳税证明,时间越长越优先。
《居住证》首次领取或者连续签注时间、连续合法就业时间和连续居住时间满1年在同类条件中优先排序。对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尽可能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四)招生时间安排
1.生源摸底阶段(2021年3月前)
采用信息化网络填报和人工填报方式相结合,各镇、街道、仙葫经济开发区应积极主动联系学校,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配合学校做好生源摸底调查,建立2021年生源信息台账,摸清生源分布情况,核准、完善服务地段范围内住宅名称、门牌号码。
2.招生宣传阶段(2021年3月—5月)
城区教育局制定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通过学校、社区(村)宣传栏和青秀政务信息网向市民公告。同时,各中小学充分利用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办学理念、办学成效、师资队伍、基础设施等,加大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环境和舆论氛围,提高家长对就近入学更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认识。
3.公布信息及报名阶段(2021年6月—7月)
(1)6月10日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青秀区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情况。
(2)6月15日开放网络填报端口,新生家长从“爱南宁”APP相关入口填报信息。
(3)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为本市户籍学生报名及现场审核材料的时间;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及现场递交材料及核验时间。
(4)7月11日(星期日),公布本市户籍新生名单并发录取通知书,同时公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7月底,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统筹调配,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5)委托13所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居住在以下各区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到该区域学校递交材料,且仅限在1所学校递交材料。
①居住在那安快速路以东的仙葫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彩虹路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福兴路1号);
②居住在那安快速路以西、凤岭北路以南、凤凰岭路以东的凤岭北片区(含埌东汽车站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三屋小学(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与大渌岭路交叉路口东侧);
③居住在凤岭北路以北、火车东站片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片区和二塘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红星学校小学部(屯里路73号)、二塘小学(邕宾路30号);
④居住在长虹路、长堽路(地铁3号线长堽站以东)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十七中小学部(长堽路220号);
⑤居住在凤岭南片区和埌西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西小学(金洲路57号);
⑥居住在埌东片区、长湖路沿线、东葛路延长线、靠近厢竹大道的凤岭北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东小学(长湖路53号);
⑦居住在茅桥路以西、长堽路以南、葛村路以东、东葛路以北区域范围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长堽小学(长堽村南路14号);
⑧居住在柳沙片区、竹溪大道以南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柳沙学校(柳兴路1号);
⑨居住在江北大道凌铁段片区、桃源片区、医科大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沛鸿小学(津头街4号);
⑩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南、古城路以西七星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中山路小学(中山路257号);
⑪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北、思贤路、东葛路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共和路小学(共和路122号);
⑫居住在古城路以东、茶花园路、园湖片区、星湖片区、麻村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址:民族大道中段小学(民族大道83-2号)。
13居住在长堽村、园湖东葛路口以东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址:长堽小学。
三、公办初中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工作范围
按照《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精神,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及部分城中村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青秀区负责辖区内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四个镇初中、仙葫学校初中部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适龄残疾学生,下同)。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仙葫片区、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三)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以父母所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办法
1.市区学校小升初工作(在南宁市市区内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已在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市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具体入学办法及步骤按《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及市中招办召开的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城区教育局做好组织及审核工作。
2.市区个别生源报名工作(在南宁市市区外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小学阶段在市外就读、初中需回到青秀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新迁入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持有关证明材料就近到青秀区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1)报名材料
①本市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C.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原则上该证首次领取或连续签注满1年以上(含1年);
C.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D.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E.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2)报名时间、地点
①报名时间
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4月19日—4月23日(请关注手上青秀APP的“小升初”个别报名提示,进入“爱南宁”APP相关入口填报信息)。
现场审核材料时间:2021年4月26日—30日(请按照网络填报成功后的审核时间到现场审核原件材料)。
②现场审核材料地点
青秀区金湖北路66-1号南宁市第五十四中学。
(3)报名流程
在我城区报名的个别学生,2021年4月19日—23日家长通过网络填报信息。4月26日—30日请家长按照网络填报成功后预约的审核时间到现场审核原件材料,领取新生入学登记表,由家长确认无误后签字交回;5月中上旬,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录取;7月2日,个别学生家长领取报名联系卡(即A、B卡),以上材料领取和交回地点:青秀区金湖北路66-1号南宁市第五十四中学一楼教室,领取时需出示有关证件(身份证和户口本)。7月3日、4日,家长和学生持AB卡到指定的初中临时报名点报名;7月中下旬,家长和学生到指定的初中临时报名点领取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以初中临时报名点通知为准)。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3.各镇、仙葫片区招生工作
(1)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材料及报名地点
①报名材料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无房户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各镇农村自建房没有产权证可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C.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②报名时间:2021年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③报名地点:按地段到仙葫学校或各镇初中学校报名。
(2)仙葫片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报名材料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青秀区各镇、仙葫经济开发区的《居住证》,原则上该证首次领取或连续签注满1年以上(含1年);
C.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无房户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D.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E.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②报名时间:2021年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③报名地点:仙葫蓉茉社区(仙葫牛岭路1号)
④居住在仙葫开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初中,安排到镇初中就读(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学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学校生源超额由第二志愿录取,志愿学校有长塘中学、伶俐中学、南阳中学、刘圩中学。
四、民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
2.父母在本市市区内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 6 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报名材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青秀区所属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南宁市城区户口簿。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上述两类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三)报名地点
青秀区教育局委托各民办学校采集、审核材料并上报信息,请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到以下学校提交材料报名:
南宁卓立实验学校、青秀区半岛卓立小学、青秀区卓立苹果园学校、青秀区乐知小学、青秀区青秀山学校、青秀区仙葫新世纪学校、青秀区多多小学、青秀区振宁小学、青秀区南青小学、青秀区鹏飞学校、青秀区蓉茉小学、青秀区新天才阳光小学、青秀区振兴学校。
(四)时间安排
1.2-4月,各民办小学确定当年招生计划。
2.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现场报名、审核材料;如不超员,则7月22日发通知书。
3.7月10日、11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摇号随机派位。
4.7月17日、18日(星期六、星期日),派位成功的学生到所报名的市区民办小学办理学位确认手续,录取完成。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录取流程与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小学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小学的,应慎重理性选择,且只限报1所。
2.北京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南宁市卓立实验学校、半岛卓立小学、卓立苹果园学校承担接收地段生责任,应优先录取完符合条件的地段生源,剩余学位才能面向社会招生;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3.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小学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小学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4.参加民办小学随机录取的南宁市户籍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小学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由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小学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5.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五、民办初中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学校
青秀区振兴学校、青秀区卓立苹果园学校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青秀区属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
1.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城区内持有《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且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材料
1.以学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信息表(由原就读小学在学籍系统中下载打印)。
2.以学生户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南宁市城区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3.以随迁子女信息申请报名的: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上述三类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四)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
1.4月21日-4月30日,市区各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①4月21日-4月28日,首先由学生家长自行在市区民办初中报名系统中网上报名,之后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信息确认后才算报名成功。逾期不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的,报名信息无效。4月28日18:00为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的截止时间。
②4月29日-4月30日,市区各小学整理、上报申请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信息,4月30日18:00为学校上报数据截止时间。
(2)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①4月25日-4月28日,学生及其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相应报名材料,到拟报读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学生及其家长到校后,首先由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现场报名手续,4月28日18:00为报名截止时间。
②4月29日-4月30日,市区各民办初中学校整理、上报申请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信息,4月30日18:00为学校上报截止时间。
2.5月6日—5月10日,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中招办复核各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上报的报名信息。
3.5月中上旬,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4.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须及时到所报名的民办初中学校办理后续录取确认及缴费等手续,逾期不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录取流程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初中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初中学校的,应理性慎重选择,且只限报1所。
2.根据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人数情况,确认不同的录取方式,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3.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初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初中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4.参加民办初中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初中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初中学校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5.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统一排查,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使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依法按时送其子女到学校报名入学的,按属地由镇、街道、仙葫开发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组织和督促家长切实履行义务教育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失学辍学。
(二)科学统筹划分地段。各小学招生地段由城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确定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和招生范围。招生范围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审慎论证,提前公告,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
(三)坚持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制度,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以科学公开公正的方式选拔,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学校严防产生新生大班额,按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
(四)妥善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拆迁户子女入学。教育局要统筹考虑辖区内生源情况,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合理排序,原则上各公办学校招收服务地段内所有本市城区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应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各小学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城区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小学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房产或租赁合同)到服务地段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教育局统筹协调所辖各小学接纳拆迁户子女入学。
(五)坚持依法招生。各学校在城区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区域进行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责令返原籍就读;对证件把关不严,私自接收不符合条件学生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城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制订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各学校在招生期间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社会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掌握家长反映的问题,积极主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好服务、疏导工作,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
(七)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参照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至特教班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九)加强初中地段生政策的宣传。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 下同)户籍,并由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或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或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拥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新生如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定向生名额的机会。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近年来,为缓解我城区学位压力,做到符合招生范围的生源应收尽收,区委、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推进新校建设和老校改扩建工作。为提供更优质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公平,学位紧张学校的部分生源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论证后统筹协调至学位相对宽裕的学校,需要学校、学生、家长共同面对,一起克服困难。
(二)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由各学校根据学位供给情况确定。
(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本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如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在招生前印发新的招生工作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五)严格招生时限。招生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3、4日,如因材料不齐全或错过报名时间的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请家长于2021年8月23日-27日到相应学校递交材料,如符合政策学校学位已满,由城区统筹协调安排。
附件:1.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
集表
2.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3.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4.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民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1
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参考表样)
原就读幼儿园:
幼儿园全国学籍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民族
是否独生子女
曾用名
籍贯
出生地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血型
学生类别
(仅勾选一类)
本市户籍学生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他
家长
情况
父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情况(可多选)
普通家庭、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家庭、持有“英才卡”高层次人才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人家庭、享受低保家庭
户籍
情况
父母
户口所在地
学生
户口所在地
父母家庭
地址
请如实、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如××城区××路××巷(里)××号××小区××栋××单元××层××号
有房户类别
(仅勾选一类)
独立产权
非独立产权(所占份额为_______%)
无房户类别
(仅勾选一类)
三代同堂
一般租房(租个人产权住房)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等(租非个人产权住房)
其它
房产登记信息(仅有房户按照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填写)
证号
登记时间
房屋所有权人
规划用途
本人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如有伪造、编造、隐瞒等虚假行为导致信息无效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家长签字: 签字日期:
说明:此表填写力求文字工整,不要涂改。请家长配合学校提供相关报名材料。
附件2
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参考表样)
小学毕业学校: 班别:
全国学籍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民族
是否独生子女
曾用名
籍贯
出生地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血型
学生类别
(仅勾选一类)
本市户籍学生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他
家长
情况
父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情况(可多选)
普通家庭、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家庭、持有“英才卡”高层次人才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人家庭、享受低保家庭
户籍
情况
父母
户口所在地
学生
户口所在地
父母家庭
地址
请如实、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如××城区××路××巷(里)××号××小区××栋××单元××层××号
有房户类别
(仅勾选一类)
独立产权
非独立产权(所占份额为_______%)
无房户类别
(仅勾选一类)
三代同堂
一般租房(租个人产权住房)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等(租非个人产权住房)
其它
房产登记信息(仅有房户按照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填写)
证号
登记时间
房屋所有权人
规划用途
本人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如有伪造、编造、隐瞒等虚假行为导致信息无效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家长签字: 签字日期:
说明:此表填写力求文字工整,不要涂改。请家长配合学校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3
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原就读幼儿园: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民族
是否独生子女
曾用名
籍贯
出生地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血型
学生类别
(仅勾选一类)
本市户籍学生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他
家长
情况
父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情况(可多选)
普通家庭、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家庭、持有“英才卡”高层次人才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人家庭、享受低保家庭
户籍
情况
父母
户口所在地
学生
户口所在地
父母家庭地址
请如实、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如××城区××路××巷(里)××号××小区××栋××单元××层××号
不动产登记信息
房屋类型(仅勾选一类)
普通商品房 房改房 集资房 市场运作房
拆迁还建房 自建房 其它
证号
登记时间
共有情况
房屋性质
房屋所有权人
规划用途
房屋坐落地址
本人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如有伪造、编造、隐瞒等虚假行为导致信息无效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家长签字: 签字日期:
报名材料审核情况
备注
说明:此表填写力求文字工整,不要涂改。
附件4
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民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学生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
证号
学籍号
户籍所在地
毕业
学校
家长
情况
父
姓名
身份证号
母
姓名
身份证号
父
手机
户籍
母
手机
户籍
父母房产
登记地址
以下为志愿填报信息栏
拟报读的
民办初中学校
(只限填报一所)
自愿选择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且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学生家长签名并捺印
家长签字: 签字日期:
审核单位
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统一规划与管理,提高电子政务工程的投资效益,保证电子政务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保密,维护电子政务工程的正运行,根据《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政办发〔〕27号)、《政府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政办发〔〕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汉单位投资额度达到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电子政务工程的规划、立项、评审、政府采购、监理、验收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上级批准的电子政务工程必须备案和验收。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政务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用于政务信息化和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资源、信息应用等工程,包括计算机硬件及周边设备、纵向网络、网站、内部局域网、数据库、各类应用平台及系统。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县信息化办”)是全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方案审查、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共建共享、保证适用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电子政务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应遵循节约、共享、有效的原则。各建设单位应按要求于每年月底前向县信息化办申报下一年度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计划,并提交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技术方案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县信息化办根据全县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对各单位申报的电子政务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调研,凡使用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县信息化办于每年10月底前择优排序后向县财政局申报,县财政局会同县信息化办编制下年度县财政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细化预算,按照预算审批程序报批;凡使用中央、省、市财政性资金及自筹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县信息化办综合平衡后于每年月底前编制下年度建设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纳入年度预算计划或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电子政务项目在进入政府采购前,建设方必须编制技术方案报县信息化办评审。评审未通过的项目须重新完善方案后再进行评审。
第八条县信息化办及时牵头组织县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相关专家对电子政务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软件系统应重点评审。
每次电子政务项目评审从县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县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县信息化办负责召集与日管理,专家评审的相关费用在拟建电子政务工程项目资金中按规定列支。
第九条县信息化办根据全县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经集体研究后,向建设单位下达项目技术方案审查意见。
投资额度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在15个工作日完成技术方案评审,做出评审结论;投资额度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技术方案评审期限可适当延长。
第十条电子政务建设方案经审查同意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书面报县信息化办批准;使用县本级财政性资金的还须向县财政局书面报告,按项目申报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变更额度在合同价款10%以上(含10%)的,应按程序重新申报技术方案,专家评审同意后,再组织政府采购。所有变更项目应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如实报告,并由项目验收组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全县性电子政务重点工程建设,专款专用。
第三章项目招标管理
第十二条电子政务工程承建、监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与建设有关的设备、软件、材料,供应商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第十三条承建本县电子政务工程的施工单位,须具有信息产业、保密、公安、国安等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计算机系统集成商或电信运营商在参加本县电子政务工程商务投标前,必须携带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到县信息化办、县国家保密局备案。凡不具备承建资格或未备案的,一律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第十四条进入政府采购的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须报县信息化办审查,审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审查包括承建单位资质要求审查、设备技术指标一致性审查、合同付款验收条款审查、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等。
第四章项目监理
第十五条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一律实行项目监理制;从事电子政务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要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相关资质;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同一工程的建设和监理要由相互独立的机构分别承担,监理单位要先于建设单位介入,没有确立监理单位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开始建设。监理费用应足额纳入工程预算,专款专用,不能挤占挪用。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初步对电子政务工程验收后,向县信息化办提出正式验收申请。信息系统工程,由县信息化办、县国家保密局共同组织验收。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批准建设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竣工报告、监理报告、系统试运行和初步验收报告、用户受训报告、网络及软硬件测试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八条县信息化办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对重大电子政务工程,还要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测评认证机构,依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对信息网络、应用系统、信息资源、网络安全保密等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通过验收的电子政务工程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第十九条电子政务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方必须办理财政决算评审,县财政局根据评审结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办理项目建设资金支付手续。
第二十条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由县财政局依法监督。所有电子政务设备一经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应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二十一条县信息化办和县财政局要定期对正式投入使用
一年以上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进行用户回访检查,并组织专家评选“优秀电子政务工程”、“优秀承建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项目建设方,不安排下一年度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计划。
第二十二条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全过程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完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造就工
程技术方面的领军人才。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
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在推
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与重大专项有关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应具有硕士学位;
4.具有多年工程实践经验;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6.具有科研或技术成绩或成果(任意一项或多项)
1)工程技术领域骨干,并在工作中成绩突出;
2)以第一权利人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2 项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文章2 篇及以上,其中被EI 或SCI 检索1 篇;
4)专家综合考核组认定具有发展潜质的优秀人才。
三、招生领域及开展学院
1.招生领域:1)能源与环保;2)电子与信息。
2.开展单位: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土木工程学院;3)汽车学院;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5)软
件学院。
四、招考方式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采用我校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制。具体办法如下:
1、网上报名
于2013 年12 月1 日-12 月31 日或2014 年3 月20 日-4 月20 日期间登陆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
yjszs.tongji.edu.cn 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照片,报考专业应选择“电子与信息”或“能源与环保”,
确认提交后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250 元),打印“同济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报名
中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备注中须注明“工程博士和报考导师姓名”。
2、提交材料
1)申请材料内容
(1)同济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 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用A4 纸打印);
(2)工程实践经历(从事过的工程项目名称和在项目中主要承担的工作)和承担重大专项或与重大专项有关工
作的证明文件;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和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5)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 份;
(7)两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签名并密封的推荐书(具体格式可从网上下载,用A4 纸打印);
(8)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 份;
2
(9)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详细摘要和目录);
(10)考生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2)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
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申请材料请用A4 纸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于2014 年4 月20
日前寄(送)到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 号瑞安楼512 室,邮编:200092)。
3、审核过程
1)研究生院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组织以校内专家为组长,由校内、外校、企业和研发单位5-7 位同行专家
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有关院系,把初审合格的材料转给有关院
系。
2)院系工程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初审合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经学校研究生复试
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者直接参加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者在综合考核前须到研究生招生处进行资格复审,提交申请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
格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
4)综合考核采用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考生通过综合考核,经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录取为同济大
学秋季入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学制3 年,修读年限最长为6 年。
7)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档案及工资、福利、户籍和医
疗等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即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
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不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不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就读期间不能
转变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五、培养和学位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将以重大专项为载体,由高校和企业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进行指导,根据培
养对象的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设计课程体系,实现个性化的培养。
整个培养过程分为课程学习、研发实践和学位论文三大部分:
1)课程学习中强调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知识面拓宽和国际化能力等几个方面内容。
2)研发实践方面以与国内外企业、机构建立的研究平台为依托,以重大专项课题为解决的问题或研究的内容,
真题真做,拟题验证等,在指导团队指导下,进行实践训练。
3)学位论文应解决重大专项相关的实际问题,在工程实践应用研究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破,解决了关键技术
问题等。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有2-3 位承担重大专项企业专家参加,答辩过程同学校规定。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
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并根据学校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及要求,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
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且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单位代码:10247 地 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 号瑞安楼512 室
邮 编:200092 电 话:021-65982944,65982683
关键词:手术室;医疗耗材;成本控制管理
医院要生存,就需要良好得经营,同时医院的所有人员必须树立成本意识,其中护理人员更需积极思考并参与医疗管理的规划,进行护理预算和各项护理成本的分析与探讨,已期达到成本控制且提高医疗质量的目的[2]。现将我院手术室耗材成本控制管理模式介绍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医疗耗材管理流程
1.1.1高值医疗耗材 主要指手术用的修补材料,如房间隔缺损封堵伞、牛心包片、Go-tex补片、心脏瓣膜、人工血管、取血栓导管、进口贵重耗材以及手术器械等。此类耗材由专人专柜加锁管理,在使用过程中从入库登记到使用均有记录,使用时间,使用人,患者姓名各环节都有据可查,当日使用,当日补仓,确认了账目无漏记。对于医院总库房未备货或不正常使用的高耗材则由科室负责人填写申购单,总库房管理员核实有无库存,在申购单上确认并上交采购部,采购部根据申购单联系供应商,填好报价上交财务部审核,对于出现同类产品报价高现象,财务部将进行干预并分析原因,审核完后交给院总办公室报批。层层把关监督,控制了手术耗材最优价格采购。
1.1.2一次性低值耗材 主要指各类缝线、输液器、输血器。各型号注射器、引流管、留置针、无菌手套、手术刀片、气管插管等。此类耗材每天由总务护士根据次日手术准备,供给每台洗手护士,并在手术间内备有一定的耗材基数,末台巡回护士按基数补仓,并将补仓单交于总务护士入电脑账目。每周五总务护士根据手术量定量备货,开领料单去总库房领取补仓。而总务库也会每周进行进货补仓,补仓数根据手术量浮动。避免了耗材的积压和过期现象。
1.2电脑预警系统的运用 电脑预警系统是指当一台手术超过了同类手术的常规费用范围,在给次手术患者输入账目时,电脑会自动提示已超过预警线,科室负责人则会对其超出原因作出分析,并通过电脑系统知会财务部。例如:同类手术正常费用为10000元,输入账目实为11000元,对此超支的1000元科室应进行费用核查,分析超支原因。
1.3建立成本控制工作小组 建立科室护士长领导下的总务护士,护士组长组成的成本控制工作小组。总务护士从预算、控制、使用、月底盘存各方面做到专人专职管理。电脑账目清晰,每天使用量、结余量、库存量一目了然,既避免缺货和积压过期现象,又可防止护士漏收漏记。每位组长对其小组成员每天在巡回和洗手工作中耗材使用,补仓,记账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并反馈至护士长处,需改进的地方晨会交班中护士长提出并落实,使手术室的成本控制工作做得更精更细,使科室的耗材管理准确有序。
1.4护理成本控制意识的培训 不定期的对科室护士和新护士进行成本课程培训,让其了解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熟练各类耗材及手术器械的使用,培养其节约意识,杜绝各类人为的浪费现象。
2结果
3讨论
3.1医院合理的采购流程使科室只负责医疗耗材的补仓和申购,不得和任何厂商进行直接接触,所有新进的耗材需经临床科室试用后,由使用人填写产品试用反馈单至采购部方可采购,这样既避免了"耗材回扣"现象,又能以优价采购到优质产品,从而降低成本。
3.2我院实行电脑办公自动化(OA)系统,可以更及时更直接的了解总库房库存量和科室库存量,使库存量掌握得更准确,减少库存积压就是降低成本。
3.3自我院实行电脑预警系统以来,预警率为23%,科室对其费用进行核查分析,同时财务部根据科室反馈的原因调整预警值。并及时反馈至患者处,提早与患者沟通,大大降低了病人欠费问题,也清除了家属对手术费用不清不楚而引来的医疗纠纷。
3.4这种管理模式需要由专人专职管理,每日及时出入账,各部门间环环相扣,才能保证成本控制工作的顺利运行,物品的及时供应。
4结论
以往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现在的需求,对手术室医疗耗材成本实施控制管理制度,通过对医用耗材进行规范的申领、发放、登记入库和使用流程,对高值医用耗材进行信息化、专业化的管理,做到安全使用,支出透明的目标,不但确保手术能够高效安全完成,又可以减少成本,防止手术室资金浪费。严格控制供应商资质的合法以及证照齐全,针对供货单位需要具备省级以上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有耗材全部统一进行招标,不能允许由医生或者是他人私自带入手术室[3]。成立成本控制中心,由专人加强管理力度,依照丰富的经验,提前将手术所需耗材准备充分,了解医用耗材消耗的情况,及时加以补充,保持医用耗材随时处于备用状态,按时对收费信息进行核实,防止出现漏收费以及少收费的现象。手术室一次性低值耗材实施列表建账,由管理人员按照常用量制定基本用量作为库存量,每周进行申领计划。在签收物品的时候需要严格把关,仔细对物品的名称、灭菌日期、生产日期、灭菌标识以及失效期进行核对,检查外观质量和合格证。建立医用耗材库房,实施分类存放,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超出有效期,防止不必要的浪费。每天对使用和收费情况进行核对,倘若出现问题马上和巡回护士进行沟通,针对低值医用耗材物价管理不收费的部分,有巡回护士进行签字,管理人员需要及时和供应商保持联系,向其反馈耗材的使用情况。针对高值耗材由手术室统计进行管理,由负责人将高值耗材的名称、材质、型号、种类以及规格提供给供应商,经由采购中心实施审核之后登记入库。择期手术需要由器械护士手术之前1d按照手术通知单对手术所用耗材的名称、数量、规格以及型号进行核对,告知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提前准备完善。急诊手术如果需要高值耗材需要通过值班人员进行调配,次日和管理人员实施交班,将数量核对清除之后登记签字。每一个手术间的巡回是到管理人员处领取医用耗材,进行登记签字,手术结束以后,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将内置物与病历信息进行核对。管理人员需要每天检查高值耗材的使用情况,记录库存以及实际库存,对于收费情况进行核对,确保使用和收费统一,每月由医院设备科等对手术室高值耗材实施监督与核查[4]。通过成本控制管理方法地运用,避免费用漏洞并防止了人为的弊端,在满足了手术需要的同时,又降低了手术费用,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因此,成本控制管理模式是手术室医疗耗材管理的必要和有效手段。
参考文献:
[1]赵体玉.手术室医疗耗材管理方法及效果评价。IT(T),2010,5(11):524-525.
[2]林菊英主编.护理管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11(03):5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