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职业教育职称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14 14:51:21

职业教育职称论文

职业教育职称论文范文1

长期以来,有很多人混淆了“专业技术职称”与“专业技术职务”的概念。正确的理解是:“专业技术职称”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过去学识、能力、成就和贡献的等级标志。职称要通过专业评审组织评审或者考试取得,只能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的参考依据,只有聘任以后才能享受相应待遇。“专业技术职务”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职期限,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职称”是一种称谓,一旦授予,终身享有,属人才评价机制范畴;职务是根据工作任务需要而设定的职位,是要求一个人承担的责任,属人才使用机制范畴。

2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主要误区

2.1职称评审工作的误区

在我国,高职教育属于高中后教育,是以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职业教育,它兼具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和职业教育的较高层次。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组织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政策导向方面,例如湖北省,到2013年为止高职院校教师在评审教授时仍然是依据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一刀切、一把尺子”的标准,并与普通高校教师混和评审;有的省份虽然也出台了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文件,但基本上还是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套用版,没有体现高职教育的特点。具体实施方面,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也普遍存在“四重四轻”的误区。

2.1.1重科学研究,轻教育教学

目前,各省市组织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教师的论文数量、主持科研项目都有硬件指标要求,却对教学工作中讲授课程门数、总教学时数有下限要求,反而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服务育人等要素缺乏足够的科学考查和评价。因此,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最后被演变为以科研成果尤其是科研论文的多少来论英雄,这种评审机制往往导致对从企业引进的高技能型人才因科研成果较弱而难以晋升职称,而那些无行业、企业工作背景的高校毕业生却凭着科研优势而顺利晋升职称。并且在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对高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缺乏可操作性,造成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者大多没有相应的优先条件,反而一些教学质量不佳、育人成绩平平的老师,凭借较强的科研业绩顺利评上了职称。因此,许多教师为了达到评审的要求,主要精力用来报课题、写论文,而在教学上却敷衍了事,得过且过。长此下去,严重偏离了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2.1.2重理论提高,轻技能提升

在现行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中,过分强调学术理论的提高,而缺乏有针对性的实践操作与实际运用的定性定量考核评价。评审导向的偏差,使许多高职教师为了职称晋升,热衷于理论研究尤其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的宏观理论研究,忽略甚至放弃了专业实践和动手能力的提升,这显然与高职院校“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不相适应。

2.1.3重成果数量,轻成果质量

目前职称评审体系侧重于科研成果的数量,主要考核教师的科研项目、论文和论著的数量等指标,而对这些成果的质量尤其是学术价值、应用效果则考虑得较少。这种片面注重成果数量的导向,使得教师的论文选题、科研立项远离教育教学改革所需,也与经济社会现实发展相去甚远。一些教师急功近利,尽管成果总量增多,但实际应用效果较少,且原创性成果较少,甚至还滋生了剽窃他人成果、花钱请人发论文等学术腐败现象,“为职称搞科研,为评审编论文”,这实际上已经背离了职称评审的初衷。

2.1.4重业务素质,轻师德修养

教师首先要“传道”,而后“授业、解惑”。高校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决定了高校教师应该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过硬的思想作风和高尚的道德修养。然而,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过分强调教师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等业务素质,而对教师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及教书育人等师德考核没有硬性指标,缺乏对师德修养这一关键前提的科学合理评价,这种评价体系肯定有负一名合格高职院校教师的要求。

2.2职务聘任工作的误区

我国高职教育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高职院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离岗位设置管理和聘任制改革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也不同程度存在以下“四重四轻”的误区。

2.2.1重评聘合一,轻评聘分开

由于受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影响,许多高职院校将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与职务聘任实际上合二为一,教师只要评上职称,不管岗位是否需要就可聘上职务,工资待遇及相应的福利就得到提升及兑现。职务、职称不分,评职称变成了评待遇。这种“评聘合一”的管理模式,教师往往重视职称评审,即评职称之前积极钻研,而一旦取得相应资格并被高校聘任、享受相应待遇后,则失去原有工作热情和动力,这不仅影响了择优用人竞争机制的形成,也影响进人用人的约束机制的实施。而实行“评聘分开”则有利于按职务职称的不同特点,从评价和使用两个不同方面对专业人才进行科学管理,实现人才评价社会化和单位聘用科学化,在聘用中推行竞争上岗,强化了竞争机制,打破了专业技术职务事实上的终身制和能上不能下的僵化局面。

2.2.2重初始聘任,轻聘后考核

大多数高职院校在教师职务初始聘任时还是比较慎重,能够按照核定的职数、规定的程序予以聘任,但实施职务聘任后却忽视对受聘人员的聘第1期郑柏松: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误区与对策期管理和聘后考核,有的高职院校虽然也制定了聘后考核办法,但多数只停留纸质文件里,考核流于形式,教师取得任职资格被聘任后是否完成了岗位职责任务,却很少问津。许多教师聘上高级职务后,便产生“高职到手,革命到头”的懈怠思想,安于现状吃老本,勉强应付教学科研工作,这种现象不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不利于形成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2.2.3重资历身份,轻业绩贡献

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以前,甚至在2010年高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时,一些高职院校在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受聘人职称取得年限和工作年限,其次考虑受聘人的业绩贡献。这种机制使中青年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严重受挫,一些学有所长、工作能力强的教师,要么被同化为熬年头挨日子的平庸教师,要么感到没有前途、找不到事业的支点而离职跳槽。

2.2.4重一聘终身,轻动态管理

严格意义的职务聘任应该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严格的聘任期限、严肃的履职考核,有高聘也有低聘,有续聘也有解聘,实行动态管理。由于人事制度改革相对滞后,高职院校普遍存在“教师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的现象。教师聘上相应职务后,只要不犯大错误,很少有低聘和解聘的,一聘定终身,人为地造成教师“资格评审前拼命一时,职务聘任后消遣一世”,聘任合同书成了一纸空文,这些弊端从根本上背离了聘任制的初衷,无法实现择优而聘,从而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

3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对策

3.1构建符合高职院校特点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

3.1.1理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制

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特殊类型,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两类学校在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上有较大区别,高职院校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的应用人才,不是培养研究型和理论型的学术人才,高职院校教师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的要求相对于普通高校教师也有较大差异。因此,要理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制,具体工作要把握“四性”:一是评审条件的科学性。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要突出高职教育特色,不能直接套用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的评价体系;二是评委组成的合理性。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专家要尽量邀请高职院校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参加,这样对高职院校教师的业绩评价更具有针对性;三是评审过程的透明性。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评审政策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审对象公开、个人业绩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探讨“信息化评审、量化评价”等评审办法,提高评审工作透明度;四是评审结果的公平性。严格条件、严肃程序、严密组织,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让参评教师心悦诚服。

3.1.2建立符合高职院校教师特色的职称评审标准

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能是普通本科院校的“套用版”或“压缩版”,必须“量体裁衣”,具体制订中处理好四种关系,即“科学研究与教育教学的关系、理论提高与技能提升的关系、成果数量与成果质量的关系、业务素质与师德修养的关系”。评审标准中要增加能够反映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的内容,尽量减少或淡化与高职院校办学定位不相符的学术论文等方面的科研要求。高职院校教师职称综合评价指标应包括师德修养、职业资格、专业教学、实践技能、育人效果、社会服务、科技研发与应用等要素。能力及业绩评价要把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列为重要考核指标,一是以教育教学为主,以科学研究为辅,以体现高职院校的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中心任务,回归教育本位,在教育教学能力评价中要着重评价教师的教学资源建设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二是以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导向,评审标准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对职业技能水平高,教学效果佳的教师适当降低学历、外语条件和科研成果要求;三是突出服务社会能力,体现高职教育应履行为区域经济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能,以确保体现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价体系的特色。

3.2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教师职务聘任机制

3.2.1科学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

岗位设置是实行岗位管理的首要环节,是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其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精简高效”。岗位设置要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专业建设需要和师资建设规划进行科学分析,合理确定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明确每一岗位的受聘条件、职责任务等,为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续聘解聘提供依据。在推进岗位设置工作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教育部门规定高职师资队伍建设要求与人社部门所限定的政策杠杆之间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师资队伍现状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三是要处理好不同院(系)、不同专业团队的均衡关系。通过岗位设置,从根本上改变过去教师职务聘任“因人设岗”和“有岗无责”的弊端,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增强教师的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有效配置高职院校人才资源。

3.2.2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聘任制的实施需要建立在完善的考核评价基础之上,并发挥其监督和控制作用。在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工作中,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岗位的任务和特点,把握制定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与严格结果运用等工作环节。通过考核,明确教师所取得业绩贡献,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奖惩、晋升、调整、淘汰以及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克服过去“能上不能下、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弊端,有效地实现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3.2.3健全动态管理的用人机制和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

职业教育职称论文范文2

一、稿件内容

本刊特稿:国内外职教领域重大活动的深度报道、国家及各地区职教发展状况专题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析、专家访谈等。

理论与应用研究:职业教育与培训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研究、职教发展宏观问题研究、相关研究课题成果、其他重要选题研究综述等。

高职专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高职院校教育教学专题研究、其他有关高职的选题研究等。

中职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专题研究、其他有关中职的选题研究等。

师资培养:职教教师队伍建设理论及实际问题研究、职教教师成长问题研究、教师教学能力问题研究、其他有关职教教师培养培训方面的选题研究等。

职教管理:中、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理论及实际问题研究(包括行政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学校经营等)、管理理念与管理策略研究、管理方式方法研究、管理队伍建设研究、其他有关管理问题的探讨研究等。

职业咨询:职业分析与职业指导、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与设计、其他相关热点焦点问题的专家透视等。

基础教学研究: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基础课程教材、教法研究。

专业教学研究: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专业课程教材、教法研究。

问题探讨:职业教育与培训及相关领域微观问题研究、问题争鸣与讨论及个人主张。

经验交流:具体经验做法介绍与体会交流。

实验实训: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验课程、实习课程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中的训练方法研究与探讨。

教育技术: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在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的应用研究与实践探讨。

海外职业教育: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目前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的管理体系、政策法规、措施方法、特点特色、发展趋势、相关案例等内容的研究与评介。

职业教育史料:中外职业教育发展史上思想、思潮、人物、事件等相关内容的研究与评介。

二、稿件要求

内容字数:来稿要求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谨、数据准确、文字精练,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篇幅一般不超过6000字。

论文题目:论文题目应简明、具体、确切,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

作者署名: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全称、单位所在地和邮政编码。(格式请参照本刊已发论文)

论文摘要:要用第三人称概括全文主旨,主要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等,不加评论,也不使用“本人”、“作者”、“我们”等作为文摘陈述的主语,字数在100字左右。

关键词:论文应有3~6个反映文章最主要内容的术语作为关键词。关键词应简练、准确。

章节体例:文内章节层次标题应简练、明确。一级标题不编号,黑体居中,题末不加标点符号;二级标题分别以汉语数字外加圆括号顺次编号,题末不加标点符号;三级标题不编号,用楷体放在相应的文字段首,题末不加标点符号,正文空两字格接排;四级标题分别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圆括号顺次编号,标题及正文接排不分段。如果文章层次较少,标题可跳级使用。

专用符号:来稿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专业名词、术语、数字、单位、符号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外文人名、地名和术语需译成中文,并符合国家标准;容易混淆的外文字母、符号必须书写清楚,要分清大小写;上下角标的字母、数码、符号位置必须明显准确。

图表格式:文中插图与表格放在相应正文之后,分别按出现次序顺次编号。插图的序号、标题及注释居中放置在图的下方;表格的序号及标题置于表格上方,表注置于表格下方。全文只有一个图或表时,图题或表题只标注“图”或“表”而不标序号。(格式请参照本刊已发论文)

正文注释:采用尾注形式置于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正文内顺次编号,并将注释号①、②、③等标在相应正文之后的右上角。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置于全文正文之后,分别用阿拉伯数字外加方括号顺次编号。(格式请参照本刊已发论文)

作者简介:内容包括作者出生年、性别、籍贯、职务、职称、学位和主要研究方向,少数民族作者须注明民族。

基金项目:属于基金项目或立项课题的来稿,请注明项目或课题全称和编号,名称和编号必须真实准确。

投稿请登录我刊网站省略或发电子邮件至;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全称、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电子信箱。1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录用通知者,可自行处理。

职业教育职称论文范文3

关键词:职业教育;技术教育

职业教育究竟是什么?20世纪90年代曾经讨论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后,因职业教育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大家就不再过多地讨论了。客观地说,职业教育法颁布后,其所指称的事物有了长足的发展,仅高职教育就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河山,功不可没。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绝不会受到概念的束缚,于是诸多的矛盾暴露出来了:为何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一样管理,却在经费投资等待遇上明显两样?为何社会上急需大量人才而职业院校却有大量的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为何不少职业院校的教师抱怨课难上,学生难管?为何教师指责学生基础差,学校推托教育设施落后,师资力量薄弱,社会埋怨学校专业无特色,专业性不强,学生认为专业不对口,学了也无用?如此等等。现在各高职院校都在进行或即将进行办学水平评估,挖空心思创特色,为什么高职院校创特色这么难?这些问题促使我们思考:职业教育到底怎么了?

“职业教育”是一个模糊概念

还是从源头开始,检视人们心中的“职业教育”。一般而言,可以从法律条文和社会意识两个方面探索对“职业教育”的认识。

“职业教育”是一种教育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教育法第二章对“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中的地位也做出了规定:与其他五种基本教育制度一样,处于平等的地位。

“职业教育”是就业的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条规定:“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职业教育”是一种就业教育。近年来,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的观点常常见诸媒体报端以及领导人的讲话中,是比较常见的说法。

当我们重视教育对象的就业时,可以称之为“就业教育”。由此类推,当我们重视教育对象的个人素质时,可以认为是“素质教育”;当我们重视教育对象的能力培养时,可以认为是“能力教育”;当我们重视培养对象的道德、发展、成长、创新意识的培养时,也可以认为是“道德教育”、“发展教育”、“成长教育”、“创新教育”;当我们强调规范、加强管理、严格制度时,也可以认为是“规范教育”、“制度教育”。总之,认识可以是五花八门的,都有其理由,大都是一些摹状之词。

一般认为,职业教育是“给予学生或在职人员从事某种生产、工作所需知识和技能的教育”。稍加分析,会发现其外延太大,以至于所有的教育都涵盖了进去,无法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区别开来,有定义过宽之嫌。

从属加种差的定义的要求来分析,以上的几种说法显然都不是定义。从逻辑学的视角看,“职业教育”与教育制度、与就业途径是不同的概念,没有属种关系,二者不能等量齐观。从内涵上讲,就业教育是“职业教育”属概念下的种概念;从外延上讲,就业教育完全包含在“职业教育”概念之中,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不相等。就业教育虽然是“职业教育”的应有之义,但“职业教育”不仅仅是为了就业,促进就业只是“职业教育”的功能之一。除了就业功能外,“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还具有育人功能、经济功能、先进文化的传播功能等。

我国的教育一般分为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三类,似乎在某种程度上定义了“职业教育”。但这种划分是有疑问的。这有可能意味着只有“职业教育”才是与职业有关的教育,不要说普通教育,就是成人教育也与职业没有关系。事实显然不是这样。难道普通高等教育就没有对就业的要求,培养的学生日后不从事某种职业?多少年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哪年不对本科高校进行就业率的统计?从小学到博士后教育,哪一项教育内容不关涉到受教育者的生涯发展,不与职业息息相关?我们的意识形态一直主张,在我们国家,无论职位高低、能力大小,都是平等的劳动者,怎么会有人在成长过程中接受过非职业性的教育?这种逻辑不可思议,对普通教育是如此,对成人教育更是如此。

把我国的教育分成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分类标准是什么?这样的分类对于管理与教育的发展是否科学?用成人、普通、职业去命名不同的教育现象是否科学?按照分类的法则,既然把教育分成了三块,其界限就应是相对清楚的,各项之间应是互相排斥的,只要站在“职业教育”的角度,成人教育、普通教育就是非职业教育。然而什么是非职业教育?区别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的标准在此只能是“职业”了。问题的追问就要顺着什么是职业前进,也就由不得说这些概念是特指的概念了,只能沿着这个迷宫往前走。这就给人造成一种错觉:成人教育与职业无关,普通教育也与职业无关。这样一种认识会泛化,区别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的标志是职业,而不是其他,就会忽略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就会把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一些根本不适合职业教育的做法迁移到职业教育上来。事实难道不是这样吗?

我们探讨“职业教育”是什么,是想给它一个确切的定义,如果这个名称与事物的本质不符,则希望能够为它找到一个名实相符的名称,通过名称就能够体现一事物与它事物之区别。“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对于一个缺乏科学定义的事物,无论是对它的管理还是它自身的运作都是极为困难的,因为对它的认识还没有达到科学的程度,所以要进行科学的管理和运作也是不可能的。

模糊概念给管理与发展带来混乱

界限模糊的两个概念有时候是可以互相通用的,有时候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下面这段文字选自一份权威文件,并且是文件的第一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取得显著成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但是,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投入不足,基础薄弱,办学条件较差;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教学质量不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受教育者的积极性;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如果把其中的“职业教育”改为“普通教育”,依然是一段宏论,并且还会有新意,而如果去掉“职业”两字,其指导性或许会更好。

如果可以用三种教育具有共性来为上面这一段文字加以辩护,那么下面这一段文字应是针对性比较强的:“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能力。职业学校要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把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道德培养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实践教学时间,严格要求,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专业技能、敬业精神和严谨求实作风。改善教学条件,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职业学校要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建和合作,利用其设施、设备等条件开展实践教学。职业学校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建设一批可共享的实验和训练基地。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积极发展现代远程职业教育,一切职业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育软件,为职业学校和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只要我们模糊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的界限,或者干脆把“职业”两个字去掉,这段话对普通学校特别是对普通高校就同样是有针对性的。

经过几年的发展,针对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界限模糊的问题,权威部门强调职业教育应进行有别于普通教育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但在具体措施上依然采用的是普通教育的办法。请看下面这段选自近期的同样具有权威性的文字:“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

只要把“职业教育”换成“普通高校”,把“普通”换成“其他”,能说这不是普通高校目前一般的做法吗?

这一类的指导,并非指导者刻意为之。以高职院校为例,有一种带普遍性的认识认为,从性质上来看,高职院校除了姓“职”之外,也姓“高”,具有普通高等学校的身份。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在管理上都是将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一起管理,客观上已将二者等同起来,二者的差别从认识到实践都被忽视了,如果再加上认识上的偏差,把对普通教育的管理模式迁移(或者生搬硬套)到职业教育的管理上来就是很自然的了。

宏观指导上是如此,微观运行上也是如此。只要随便找两份专业基本相同,层次不同的本科与高职的教学计划稍作比较,就会发现两份计划不仅形式相同,相同或相近的课程也有许多(笔者比较了两个专业的教学计划,相同的课程均在18门以上),且课堂讲授学时也基本相当。从课堂形式来看,两者基本没有区别,高职教学计划是普通高校的临摹本。再看高职所使用的教材,虽然已经出现了一些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材,如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的《模块式技能实训系列教材》,但只是凤毛麟角,且难以被各高职院校所接受。目前大量使用的,要么是大学普通教材的翻版或简缩版,要么是中专教材的理论拔高版,这些教材的共同特点,一是重科学知识轻技术知识,二是重课堂教学轻实践教学,三是重本学科的系统性轻课程间的协同性,课程目标偏移。讲了很多“为什么”,对“怎么做”则讲得不多,动手练的内容更少。

如此管理,如此发展,职业教育或高职教育只会成为普通本科院校的巨大的尾巴,成为失败学子的收容站。如果说目前进入职业院校的是那些在普通教育中失败了的学生,他们理应在这样的学校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走出低谷,找回自信。但事实已经无情地告诉他们,他们还将面对那些让他们失败的课程,等待他们的还将是失败,他们与成功者的差距将再一次从心理上被加大。因此,说目前的“职业教育”是失败教育并不是耸人听闻,说“职业教育”是歧视性教育也不仅仅是偏激,说“职业教育”难以担当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职业教育应改称技术教育

正是在这样一种环境中,职业院校在各显神通中艰难地前进。其中有办得好的,有办得一般的,有办得很差的。在这些学校中,确实可以发现让我们眼前一亮的地区和学校,使我们感受深刻的是这些学校的办学思路非常清晰,尤其是对职业教育技术本质的把握相当准确。可以这么说,只要这些学校坚持以技术教育为核心,以技术价值为取向,组织教学,规划发展,进行管理,坚持自觉的技术精神、永恒的道德精神和敏锐的发展精神,一定会走向兴旺。

引人思考的是,从事“职业教育”的学校当初何以命名为技术学校?到了20世纪90年代,当“职业教育”的概念以立法的形式得到确认后,为何许多新办的、升格的高职院校以某某职业技术学院冠名?无独有偶,同样的事物,在美国叫社区学院或技术学院,在澳大利亚称之为TAFE——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在前苏联称为综合技术教育。查阅文献,在我国从事职业教育事业的人士所撰写的文章中,大多在“职业教育”中加上“技术”二字,似乎不加“技术”二字,不足以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思。

对于“职业教育”这一事物,我们太容易受“职业”这一概念的诱惑,而忽略这一事物的本质。理论和实践都已经揭示出“职业教育”的本质是“技术”而不是“职业”,这对于准确地确定指称对象的名称具有重要意义。美国著名哲学家和逻辑学家索尔·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一书中特别强调本质属性在确定指称中的作用。他认为,专名是“严格的指示词”,而摹状词是“非严格的指示词”,“如果一个指示词在每一个可能的世界中都只是同一个对象,我们称之为严格的指示词,否则就称之为非严格的或偶然的指示词。”专名可以直接指称一个对象,而不把任何特性归属于这个对象,因此,当其指称一个对象时,并不以世界上发生的任何偶然事件或过程为转移。只要一个对象的本质属性不变,无论这个对象的非本质属性发生多大变化,这个指称的对象就不会变,这个专名就是严格的指示词。相反,如果对象的属性发生了变化,确定摹状词的指称也发生了变化,这就是非严格的指示词。“职业教育”这一概念显然只是注意到了“职业教育”这一事物与教育对象的求职就业有关这一特征,是一个摹状词,一个非严格的指示词。“技术”则是“职业教育”这一事物的本质属性。“技术教育”无疑是一个专名,是一个严格的指示词。只要“职业教育”这一事物的技术本质属性没有变化,无论国家与社会是否重视“职业教育”、其作为就业的重要途径等等非本质属性发生多么大的变化,“职业教育”这一事物的本质规定性都不会产生变化。“技术教育”有别于科学教育,具有自己独特的范式,不需要人们人为地为其加上所谓特色。如果此类问题没有解决,妄谈类中的所谓特点就没有丝毫意义,归类不清的特色只能叫不伦不类。据此看来,以“技术教育”的概念替代“职业教育”当属势所必然。

职业教育职称论文范文4

关键词:职称;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激励

1.事业单位职称评聘与人力资源激励现状

1.1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现状。全国现有110多万个事业单位,3100多万在编人员,其中67%以上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我市有事业单位75个,7640名在编人员,无论单位构成或是人员组成,都以教育、卫生、城建系统为主。我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已于2011年底全部完成。我市职称晋升工作一直严格执行上级“按岗评聘、评聘结合”的工作方针,对于有空岗且专业技术人员形成有效竞争的事业单位,按政策批复其职称晋升计划,进而组织开展后续工作,对于满岗、超岗或无符合职称评审基本任职条件人员的事业单位,不予批复职称晋升计划。

1.2职称评聘激励现状。有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中小学教师长期处于职称评聘的负激励状态,职称评聘系列问题在事业单位尤其是教育事业单位矛盾较为凸显。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抱怨高级别职称晋升是“难于上青天”,而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教育卫生系统更是反映高级别职称晋升数额僧多粥少,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压力较大,必须耗费相当多的时间精力甚至物力,他们认为这有悖于“职称促进专业技术工作”的初衷,影响了其工作积极性,根据对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效果调查问卷中显示,职称评聘激励效果为1.75(5分为满分),显示激励效果较差,而在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激励效果调查中,“论文和奖励”选项得分最低为1.8(5分为满分),显示受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标准条件中的“论文和奖励”要求有负激励情绪。

2.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存在影响激励问题

2.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不太合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文件作为指导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其对基层事业单位意义重大。以教育事业单位为例,目前我省高中高级教师设岗比例为25%,初中高级教师设岗比例为15%,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设岗比例只有3%,从2012年我市严格按照“评聘结合、按岗评聘”政策以来,我市近1500名的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中。

2.2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科学性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有指引性作用,某种意义上,职称评审任职基本标准条件也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努力的方向,如果其任职基本标准条件制定的不够科学合理,那么其导向性就会出现问题,同样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激励作用也会大打折扣。例如中小学教师群体对职称评审基本任职条件中论文、获奖相关要求较为不满,认为其严重挫伤中小学教师工作积极性,而对学历、农村任教相关要求较为认可,认为其可以促进中小学教师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可见科学化、合理化制定职称评审基本任职条件势在必行。

2.3事业单位职称聘任管理须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职称必须做到评聘结合,按岗评审。之前职称评聘管理存在误区,有些事业单位领导错误地认为只要是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上了就万事大吉了,岂不知评审之后的聘任管理才是职称评聘工作的最重要环节。

3.事业单位职称评聘激励建议

3.1进一步科学化、人性化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事业单位设岗工作必须进一步科学化、人性化推进,针对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薄弱地区中小学校,有关部门有必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适当对农村薄弱地区中小学校进行岗位设置的政策倾斜,以激励农村薄弱地区教育工作者和吸引教育人才城乡合理流动,最终促进农村薄弱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3.2结合岗位条件和专业属性,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上级部门要重视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引领指导作用,要重视职称评审基本条件论证过程及优化程序,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基本条件,优先考虑采用操作性强、区分度大、公平合理、激励效果好的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并充分考虑基层受众的意见建议,从而确保其科学性和激励性。

3.3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工作。为了让高级别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一如既往的保持工作积极性,事业单位管理者必须重视本单位职称聘任管理工作:一是要积极严格开展高级别岗位竞聘工作,以管理促竞聘,以竞聘促竞争,以竞争促效能,以效能建设来促进事业单位长效发展;二是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绩效考核制度,不仅完善岗位“善者能上”政策,更要执行岗位“庸者能下”政策,对于完不成岗位绩效考核目标的专业技术人员,敢于低聘甚至不聘,以反向激励单位人力资源效能建设。

4结语

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工作涉及到众多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具体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敏感度也较高。合理利用职称评聘相关政策可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发展,从而推进单位服务效能建设。笔者从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工作角度开展激励研究,发现现阶段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比例、职称评审基本任职条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等影响人力资源激励效果。

作者:曲衍进 单位:蓬莱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参考文献:

职业教育职称论文范文5

1、“标尺”的建立。探索以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来引导教师全面发展,使其更加符合高职教育的特点为了更好地体现职务评聘工作的人才评价职能,引导教师全面发展,首先学院建立和完善了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积极制订适应高职教育教学需要的科学合理的评审指标体系。2010年我院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2011年又对该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1.1中级评审指标体系表。

1.2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坚持的两个原则。一是教学能力导向原则,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关系到教育的方向和教育的质量。高职院校要培养合格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要求教师坚持以教学为主;二是实践能力导向原则。要求我院的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具备双师素质。高职院校培养的是应用型人才,教师必须具备实际操作的能力。由于评审指标体系的正确导向,老师们逐渐将主要精力放在了教学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上,突出了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特点。

2、在具体评审过程中,重点细化三个方面评价内容一是教学工作系统评价。教学工作系统评价包括七部分考核内容:教学工作量,执行教学规范,教学竞赛,学生评价,听课成绩,实践锻炼,评委评价。根据高职教育特点,我们对下企业锻炼做了特别要求,作为评职的必要条件;二是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考核内容:论文、教材、专著、教研、科研成果及应用科技成果,成果奖励等。其中,对教研教改做了硬性要求;三是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包括四部分考核内容: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荣誉奖励,教书育人,评委评价。其中,对育人工作(担任辅导员)做了硬性要求。通过重点强调细化这三方面内容,充分发挥了职称评审这个“指挥帮”作用,更加突出了高职教育特点。

3、规范评审程序,遵循三公原则,保证职称评审的客观公正一是信息公开。评职前人事处要就评职的具体工作安排、各相关岗位空缺情况、各类职称评审的条件等进行公开。评审过程中绝不搞暗箱操作,评委们充分交流意见,民主表决。评审后严格按要求进行公示;二是评审的公平公正。评审前人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对申请人的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评审过程中努力做到组织科学、合理,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对申报者的评议、判定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绝大多数人的预期。通过职称评审,学院基本形成了人才成长的正确导向,切实发挥了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

4、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为确保我院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我们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机制。首先是加强对参评人员的诚信教育,并按规定填写诚信承诺书。其次是在制度设计上加强监督,评审的每个环节都有学院纪委工作人员参与,评审结果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最后是完善并加大对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的监督问责机制,每个环节的评审都要有人签字负责。正是有了这种制度的保障,两年来学院评职工作没有出现一次违规现象。

职业教育职称论文范文6

郑振凯 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本文系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技工院校教师评价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25B132)研究成果之一。

摘要:我国技工院校现有教师评价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本文认为应从现代人才评价理论入手,对现有教师职称制度从评价观念、评价策略、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改革,从而建立基于岗位聘用和工作实绩并融“评价、使用、开发”三位一体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

关键词 :技工院校 教学人才 职称改革 评价体系 三位一体

人才评价是一种对人的素质、能力、业绩、贡献、发展性及其价值进行认定、区分与促进的过程。目前,我国对于人才评价的制度与方法有很多,例如人才认定、职业资格制度、职称评审制度等等。其中,职称评审制度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4年3月,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机制”;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将“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作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涵。本文以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为研究基点,提出建立和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应从现代人才评价理论入手,对现有教师职称制度从评价观念、评价策略、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改革,建立人才“评价、使用、开发”三位一体的教师职称评价制度。

一、建立评价观念新思维

职称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和提高教师职业发展水平。但实际上,当前教师职称制度已背离了制度原本的功能和目标定位,成为了称号评定和待遇分配机制。《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机制”,即职称评审要向人才评价转变,建立基于评价过程和人岗匹配理论的人才开发和管理的人才评价制度。因此,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新制度应把人才特点与职称评审紧密对接起来,通过岗位分析,设计融工作能力、工作潜力、工作过程、工作业绩等的全面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建立基于岗位聘用和工作实绩并融“评价、使用、开发”三项功能于一体的职称评价新机制,从而使职称评审从关注教师静态“成果”评审向关注人才评价、人才使用以及人才开发全过程的观念转变。

二、建立评价策略新模式

1.终身评审。职业教育是终身教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更新日新月异,这就要求不断提高和更新自身专业技术和综合职业素质,但当前的职称评审制度本质上属于“一评定终身”的一次性评价,缺乏对职称评审的后期聘用管理。虽然普遍实行聘期管理,但几年一次的聘期考核工作基本流于形式,从而导致许多教师一旦评上高级职称,便“马放南山,刀枪入库”,不愿多上课,不愿当班主任,不愿搞教科研,甚至把精力放在工作以外的事情上。因此,必须加强聘后管理,把一评定终身转变为逢聘必评,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考核制度。新评审制度以日常考核为基础,把聘期内每次日常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结果,把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决定依据,发挥评委会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考核评价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避免重聘用轻聘期考核的管理现象。由此使职称评审由一次性评价转变为终身评价,突出职称评审服务于教师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2.服务发展。职称评定结果主要服务于人事管理。一方面,通过职称评审,深入了解教师的工作水平和工作业绩,为“选贤任能”提供参考依据;另一方面,通过职称评审结果,授予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为岗位安排提供参考标尺。但在该过程中,评审专家对于教师的评价过程不予公开,仅最终公布评审认定的结果,缺乏公信力。新评审制度应从服务教师职业生发发展的角度出发,构建专家评审意见反馈制度,即要求每位评审专家对参评人所呈现的优势和不足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和建议,学校综合参评人所在部门全方位评价后,形成反馈材料,正式向将每位专家的评审意见反馈给参评人,以利于教师形成对自身职业生涯发展的综合思考,促进教师综合职业素质的提升,从而达到通过评价服务于发展的效果。

三、建立评价标准新格局

1.突出业绩指标。当前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普遍存在重资历轻实绩的情况。从评价标准的构成来看,“资历”内容占居重要比例。所谓“业绩”,则主要指学术研究成果,其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主要为的数量和期刊等级、出版著作情况等,而作为技工院校教师主业的“一体化教学”相关指标则规定的甚少。基于人的趋利本能,申报人往往为评职称而实施突击考证、发文等短期行为,出现了学术期刊发文版面费节节攀升、论资排辈之风盛行等现象,最终导致评职称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教师评价不是看参评者说了什么、发表了多少论文,取得什么证书,而是要看参评者做了什么,效果如何,效益如何。因此,职称评审对教师业绩的评价必须与教师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新评审制度应从技工院校教师的工作实际出发,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的评价指标,一是优化职称评审刚性标准,淡化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方面的评价指标;二是量化职业特性指标,如为教学竞赛及技能竞赛获奖、教学设备研发获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专利、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等单独设立评分项目;三是强化日常工作表现,对申报人的师德、日常工作业绩、工作业绩考核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加大业绩考核结果在量化考核中的评分比重;四是增设职业加分指标,如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参与技术开发、专业建设等情况给予加分,使量化考核评分表内容更加充实丰富。从而建立起人才评价与人才职业生涯发展相结合的技工院校教学人才评价标准。

2.合理设置指标结构。传统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导致专业技术人员“千人一面”。传统职称评审七大条件实质上形成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独木桥”,有且只有符合七大条件的人员才能通过评审,不仅无视不同岗位对人才的差异性要求,更不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形成“技术专长”。二是严重阻隔了人才流通。以某省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设置为例,获得高级讲师职称,必须“实际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平均学年授课时数400学时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等等。而在国家提倡积极从企业吸纳高技术技能人才任教的背景下,试想,企业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任教,其工资待遇需要通过职称评审来实现,如何达到“5年以上”、“3年以上”的条件要求?从本质上而言,职称制度已经成为技工院校引进高端技能人才来校任教的“坚实壁垒”。三是导致利益链条的产生。由于条件设置过于僵硬,导致不少教师为评职称,被迫购买“条件”,论文买卖市场的产生就是典型事例。因此,新制度应改变原有“条块分割”的评审条件设置方法,采用结构评价表的方法,设置多样化评价标准及分值,以拓宽教师参加职称评审的路径,打通具有不同专长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路径如一些教师擅长学术研究、一些教师擅长教学、一些教师擅长技术开发,无论擅长那一项技术或岗位工作,只要结构化评价达到合格分数线均可被评为高一级职称,从而真正达到克服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起到鼓励教师走多元化发展的道路。

四、建立评价方法新体系

1.强化量化评价。从评价指标的评判标准来看,仍然存在较多模糊性评价指标,如某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职称评价标准中规定了“需熟练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背景材料”、“解决过本专业教学中的疑难问题,并取得良好效果”等指标,但什么样的情况属于“熟练掌握”、“良好效果”却没有特定的指向性标准,同时也没有明确该项指标在评价标准所占权重。评价指标设置的模糊性往往容易导致“人情评价”、“指标无效”、评审结果与实际情况误差大等情况,最终导致难以评价出申报人的真实专业技术水平。但如何做到量化评价呢?一是精心提炼指标,即通过深入分析技工院校教师的岗位职责与职业发展特点提炼评价指标;二是分类设定权重,即将评价指标分为实绩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并设定相应比例权重,如将实绩评价指标设定为占总指标的70%、综合评价指标设定为30%,既突出实绩导向,又避免走偏;三是量化指标,即将评价指标按比例量化为具体分值,如业绩指标合计十项,则按业绩指标总分值的十分之一进行量化;四是比较调整,即按照具体指标的“含金量”对分值进行调整,如获得五一劳动奖章的“含金量”显然高于,则加重获奖分值而减少分值,以此达到评价指标衡定分值的正态分布。以此实现人才评价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目的,既提高了可操作性,也为教师指明了努力方向。

2.强化多元评价。当前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评价主要由政府部门组织的教育专家进行评价,是一个相对封闭的评价体系。从教育教学的角度出发,教育专家能够对申报人的专业教学水平做出正确的评判,但一方面,对于合格的技工院校教师而言,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教学能力,同时需要具备相应的实践操作能力,仅有教育专家的评价显然不足以对申报人的专业教学能力与实践操作能力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另一方面,职业教育本质上是就业教育,评判职业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是学生的就业情况,即毕业生是否达到市场标准。要求学生达到市场标准,首先应要求教师达到市场标准。因此,教师是否被市场主体所认可理应成为教师职称评价的重要指标,引入企业技术专家参加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是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内在要求;其三,教师是学校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聘用应当符合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需求,人才评价专家参与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将有利于保障教师职称评审的正确方向;其四,教师作为学校一线工作人员,其直接上级对其最为了解,将基层管理人员的评价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要环节,将有利于保障教师职称评审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为此,新评审制度应组建由教育专家、企业技术专家、人才评价专家共同组成了评审专家委员会,作为职称评审的专业机构,并在评审过程中,增加了参评者所在部门评审的环节。通过合理搭配评审专家结构、组织多元化评价主体,突出同行专家的评价主体作用,切实发挥同行专家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落实真正意义的同行专家业内认可评价机制。

3.强化动态评价。当前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表现为静态评价:一是从参评过程来看,申报人主要是通过报送纸质材料和业绩成果参加职称评审;二是从评审环境来看,评审工作在“封闭式”环境下进行;三是从评审方法来看,评审专家主要通过“评材料”的方式进行评审;四是从评审效果来看,主要是对申报人过去的、固化的“成果”进行评审。这种评价方式,难以适应发展中的人才评价标准的需求,如过去要求教师为“高素质型”,而现在要求教师为“双师型教师”、“一体化教师”。在封闭的、纸面化的评审机制中,难以全面了解申报人真实的工作过程和工作能力,很难对教师做出准确的评判。因此,新评审制度应改资料审查的静态评价机制为资料审查、现场考核、公开课评议、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动态评价机制。建立动态评价机制的目的就在于不改变申报人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对象等真实环境的情况下,对申报人的真实水平和能力进行评价,并在并交过程中采用“双向互动,现场评分”的方式实施,实现评审专家与评审对象“面对面”评价,变静态评价为动态评价,确保教师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4.强化评审监督。从评价过程来看,对职称评审的监督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是在申报人所在学校对申报材料审核,该项审核的目的原本在于切实保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而实际工作中,审查工作往往由人事部门负责,但真正最了解实际情况的是申报人所在部门的教职工,人事部门往往只能做形式审查。二是评审结果的公示。由于上述原因,除申报人所在部门外,其他部门的教职工也不了解申报人的实际能力、实际业绩等真实情况,难于真正发挥监督作用,而申报人所在部门的同行,虽然对申报人的实际水平与实际业绩“了如指掌”,但碍于要长期在一个部门共事等压力,出于人情考虑,往往也不会在后期公示环节公开提出质疑和举报。从实际效果而言,两种监督方式难以起到实质性的监督作用。新评审制度应构建“三审核一承诺三公示”的监督机制:“三审核”,即实行自我审核、部门审核以及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的三级审核制度。“一承诺”,即凡参与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做出诚信承诺,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对自己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公示”,即部门公示、评前公示及评后公示。部门公示,即将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其所在部门公示,以便于部门监督和部门同行评价;评前公示,即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将全校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以便于全体教职工监督;评后公示,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以便于申报人与全体教职工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实质性监督制度,保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开和真实有效。

参考文献

[1]熊岚.人本取向的高校教师评价的价值追求[J ]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0(10)

职业教育职称论文范文7

**,出生于1953年5月26日,**市人,现任**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副教授。该同志先后担任了中国职业教育学会管理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石油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及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华职教社学术研究会理事等学术团体的职务。被教育部聘为全国高职高专院校评估专家库成员,被**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聘为专业建设专家指导组成员。

**同志于1978-1988年任**大学石油分校、大港石油管理局职工大学教师、校办主任、党委副书记;1988-20xx年任大港石油学校副校长、校长,20xx年至今任**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

该同志在职业教育理论研究方面,有较深的造诣,并取得一批研究成果。近年来,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石油教育》等省部级以上刊物多篇。在省部级和全国职业教育理论研讨会上有多篇论文宣讲交流。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完成了中国石油教育学会“九五”重点课题、教育部面向21世纪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和**市教育20xx—20xx年行动计划职业教育课题等项目的研究,并获奖。作为主要作者,参编出版了《职业学校管理》一书。代表性著述为《石油企业与石油高等职业教育》发表于《中国教育改革》,《在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中,加强石油骨干学科建设》发表于《现代企业教育培训制度征文文选》,《关于石油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思考》发表于《石油教育》,《在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中加强加强石油骨干学科建设》发表于《中国人力资源开发》,《试论高职教育的质量、服务、经营和产品观念》发表于《教育经济与管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创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获得中国职教学会论文一等奖。

**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改革成绩,在**市和石油系统内外的同类学校中具有广泛影响,享有很高声誉。在原大港石油学校任校长期间,先后被评为**市文明中专、能源系统职业教育先进学校,被国家教委、国家体委授予全国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被**市政府授予**市重点中专,被国家教委授予部级重点中专等32项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20xx年,**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九十年代以来《中国教育报》、《**日报》、《中国石油报》、《**教育报》和中央电视台、**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多次对他的工作成果进行专访报道。

近年来,**同志先后荣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教育先进个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市职业教育十佳校长”和“全国职教系统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职业教育职称论文范文8

出生于1953年5月26日,市人,现任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副教授。该同志先后担任了中国职业教育学会管理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石油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及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华职教社学术研究会理事等学术团体的职务。被教育部聘为全国高职高专院校评估专家库成员,被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聘为专业建设专家指导组成员。

同志于1978-1988年任大学石油分校、大港石油管理局职工大学教师、校办主任、党委副书记;1988-2000年任大港石油学校副校长、校长,年至今任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

该同志在职业教育理论研究方面,有较深的造诣,并取得一批研究成果。近年来,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石油教育》等省部级以上刊物多篇。在省部级和全国职业教育理论研讨会上有多篇论文宣讲交流。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完成了中国石油教育学会“九五”重点课题、教育部面向21世纪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和市教育年行动计划职业教育课题等项目的研究,并获奖。作为主要作者,参编出版了《职业学校管理》一书。代表性著述为《石油企业与石油高等职业教育》发表于《中国教育改革》,《在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中,加强石油骨干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学科建设》发表于《现代企业教育培训制度征文文选》,《关于石油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思考》发表于《石油教育》,《在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中加强加强石油骨干学科建设》发表于《中国人力资源开发》,《试论高职教育的质量、服务、经营和产品观念》发表于《教育经济与管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创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获得中国职教学会论文一等奖。

教育思想和教育改革成绩,在市和石油系统内外的同类学校中具有广泛影响,享有很高声誉。在原大港石油学校任校长期间,先后被评为市文明中专、能源系统职业教育先进学校,被国家教委、国家体委授予全国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被市政府授予市重点中专,被国家教委授予部级重点中专等32项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年,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九十年代以来《中国教育报》、《日报》、《中国石油报》、《教育报》和中央电视台、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多次对他的工作成果进行专访报道。

近年来,同志先后荣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教育先进个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市职业教育十佳校长”和“全国职教系统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职业教育职称论文范文9

第一条本任职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具体范围包括: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院(系、部)团总支(支部)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部)党总支(支部)副书记,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系、部)党总支(支部)书记,学校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生工作部、团委、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曾连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以及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级领导。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合作,勇于创新。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晋升教师职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2.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

3.无故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与任职能力要求

第四条学历、资历条件

1.考核确定职务条件

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在高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2.晋升职务条件

晋升讲师职务,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年限累计两年以上。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晋升副教授职务,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连续五年以上。没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晋升教授职务,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连续五年以上,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三年以上,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五年以上。没有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其中获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并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的业务骨干教师,可按正常条件晋升);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第五条任职能力要求

1.进修培训要求

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完成国家和省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所规定的培训任务和其它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教学与研究水平和综合工作能力。新任辅导员应参加由辽宁省教育厅组织的高等学校辅导员上岗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晋升讲师职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有本学科较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具体从事学校某一方面或一个年级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工作中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能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工作的新特点和新形势,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得到领导和学生的好评。晋升副教授职务,具有系统而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对大学生中有影响的社会思潮具有较强的剖析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具体负责学校某一方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全面负责一个院(系、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完成具有全局意义的报告、总结、规章制度等。能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开拓创新,并取得较大的成效,其经验在省内外有较大的影响。晋升教授职务,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比较渊博的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了解国内外较有影响的社会思潮的主要观点和发展趋势,并对其中某一领域有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遵循教育规律,依法治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善于在工作中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开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所分管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独具特色,对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改革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

3.外语、计算机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四、业务条件

第六条晋升讲师职务业务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

讲授过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或卓有成效地指导过两次以上学生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或心理咨询,或上党课,或面向学生开展形势政策专题讲座等。根据需要,组织和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运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社会上主要观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研究成果对进一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工作实绩要求

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申报者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5%以上。

第七条晋升副教授职务业务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

任现职以来,独立、系统讲授过一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教学效果好。或者结合新时期学生的思想特点,定期组织面向学生的专题讲座,上党课,开展心理咨询,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1.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针对学生的思想发展状况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状,运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最新研究成果和相关学科知识,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新观点和新的工作方法。其研究成果对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2.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实际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简称研究论文,下同)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2位)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省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部门,下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

(2)公开出版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著、译著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3)作为主要参加者(前2名)承担省、部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4)作为主要撰稿者(前2名)起草的工作经验材料(在本人所主持的工作领域)在省级以上相关会议上进行过交流,或者撰写的调研报告为省级以上领导机关提供了参考决策。

(三)工作实绩要求

具有较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申报者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0%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

(3)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3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第八条晋升教授职务业务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

1.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四分之一。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指导过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并积极组织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运用现代最新知识和政治理论,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是学校公认的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带头人。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1.具有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并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研究的能力。运用政治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的新特点、新形势,对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规律性问题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积极提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其工作实绩与研究成果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2.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高水平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学术著作(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并撰写8万字以上),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2)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课题1项,本人为主要设计者、组织者。

(3)作为主持者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1次以上。

(三)工作实绩要求

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申报者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0%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3次以上。

(3)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4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五、附则

第九条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十条本条件中所要求的论文为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上的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或教材为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第十一条教学、科研奖励等级及名次;项目、课题成果鉴定水平均以获奖证书和鉴定报告为准。教学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研究成果和获奖,均视同于相应的科研论文、研究成果及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