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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管理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15 14:53:35

信贷管理论文

信贷管理论文范文1

银行的信贷管理,离不开管理目标的合理设置,而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必要在下级行汇总的基础上,向上级行回报和请示,以此就能够掌握下级行在管理方面的具体情况。换句话说,上级行和下级行之间有效的沟通交流,并保证相关信息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将是保证管理效率提高的关键。当前国内诸多银行在相关的实践管理工作当中,受到技术瓶颈因素的限制,管理效率水平容易受到影响。譬如某商业银行组织层次过多导致了链条过长,使得管理半径太大,信息传递在效率方面大打折扣。在信息传递会失真方面,信息论的“信息不增原理”表明,信息经过多层次的传递会导致信息容量只会有所减少而不会增多,经过的层次越多,信息的减少量就会越多、损失也会越大。以上两个信贷管理问题的存在,使得很多银行基层执行者得到的信息一般都是经过从上级到下级层层传递下来的,在从上到下传递的过程中有些信息被过滤掉或被筛选掉;同样道理,上级管理层最终得到的信息,也是在加工和过滤的基础上才形成的。因此,信贷管理信息源的形成,在多层次复杂传递基础上形成的,并在到达接受源的时候就会出现失真和丢失情况,这些信息在到达下级行的时候就已经被经过了多层的过滤和筛选,即使能传递到最基层,这些信息也会被附加上一些更加严格的条件。德鲁克说过,“通过渠道不仅仅是组织不善的一个征兆,也是造成组织不善的原因”。因此,银行信息传递速度的滞缓,不仅营销上级向基层有效下达决策,无法有效掌控分行机构的具体情况,而且难以实现对支行经营风险进行有效的掌握,在针对不同区域制定不同政策、制定和规定方面存在很大的难度。

二、我国银行信贷管理流程再造的专业性建议

国内诸多银行的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还是建立在旧模式基础之上,依然存在不少的缺陷。通过信贷流程再造可以严格控制信贷程序、加强风险控制力度,提高金融资产质量水平,以及增强定价能力、盈利能力和强化信贷管理流程理念。

1.制定差异化信贷审批流程市场上的消费者,他们的需求是多样化的,特别是一些优质客户,他们往往对信贷品种和授信额度和期限的要求都比较多,如果只有单一的标准,没有多元化选择,往往会造成客户的流失。同时,也要设计差异化流程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举个例子,根据客户的信誉情况,分别制定高、中、低三个风险级别的信贷流程;对于信誉比较高、风险级别较低的客户,则要适当的简化信贷审批流程,缩短审批的时间;对于中等信用、风险级别的客户,则要适当的扩大业务审查范围,按照正常的流程处理,防范信用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对于信誉比较低、风险级别高的客户,则要强化业务审批流程,对客户的财务情况、信用状况、经营内容和市场环境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出现的可能性。

2.改善授信管理方法改变现行的“宽授信、严用信”为“严授信、宽用信”的授信管理方法,改变目前单笔贷款审批方式,审批行通过年度评级授信控制客户的风险总量,具体用信时采用二级分行审核担保的方式,落实情况后,经审批权力的人签批同意后再由经营行放款;在对新客户进行营销的时候取消客户准入认定程序,实行“四位一体”的运作方式,合并进行客户评级授信和申报首笔贷款,从而减少办理贷款的环节。另外信贷管理部门的建设要和功能设置、产品设置和面向客户设置相衔接。

3.建立整体信贷、全面信贷的理念建立的信贷流程要有客户经理、信贷经理和风险经理三者共同参与并共同担当风险、共同分享绩效。客户经理的职责是负责向客户营销产品,并对客户的信用状况、个人及家庭所拥有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预测客户到期偿还贷款的能力。信贷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对风险的控制,结合客户的信誉情况和市场环境进行分析,预测风险度,以此确定贷款发放的额度;风险经理的职责就是对整个信贷业务进行整体把关,对整个业务流程的操作是否规范进行监督,也即是扮演“最后责任人”的职能。

三、结束语

信贷管理论文范文2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金融体系

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业主要机构,在金融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近年伴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与扩张,所经营的货币业务面临着多种风险,而信贷资产业务,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存款、贷款利差作为商业银行主要收入来源,占银行总资产的70%。由于我国在金融领域的不断创新与完善,商业银行在信贷资产业务管理上对于规避及有效化解信贷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及监管措施较之前有提高,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已达到完善,从整个金融体系的有效监管到银行自身的内部防范,加强自身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银行应该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制,保证银行的良好运转。本文通过对信贷风险的定义,分析国内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现状,从借款企业,银行自称及外部环境分析风险成因,针对信贷风险管理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系列调整措施,加强金融监管、完善信用体系等。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近年的不断发展与扩张,银行业也进入一个发展的新时代,去年十八届三中全指出,完善金融体系改革,推进市场利率化,推动存款保险制度,这就表明了银行可以对存款、贷款的利率自主定价,然而,市场利率化的改革也带来了银行同业间的竞争力的加剧,同时也加大了银行信贷风险,这就要求银行时刻要保持警惕,保证资产安全。截止2013年底,我国共有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银行6家,全国股份银行12家,10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100多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村镇银行不计其数,即使是在这样良好的前景下,不少的银行也存在许多信贷风险的问题,据悉,2013年末,较年初不良资产总额增加331亿元,不良资产率上涨0.05%。在竞争激烈的银行同业下,探究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策略就显得十分的有必要。银行要怎样去制定识别信贷风险标准,怎么利用这样一个标准去尽量规避这样的风险,不仅仅是要使银行保证其收益,也要同时提升银行资产的安全。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问题分析及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1、管理机制不完善

大多数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不健全,对贷款流程监管不力,银行对借款企业的贷前调查没有一个审查标准,很多信贷专员对借款企业的审查都是具有片面性的,银行无法给出一套贷款条件的标准,而在贷款审批阶段,很多银行都是行长一人审批,没有实行上下级的审批制度,审批环节不严密,在放贷后银行对贷款企业监管不力,无法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与贷款资金走向,因此为日后的还款增加了困难。

2、信贷资产质量差

我国大多数企业发展落后,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从而依赖银行贷款维持企业运转,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管理不善,无法适应市场调节,改变贷款用途等等,造成企业财务困难,致使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造成银行不良资产增加.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单一,存款利差是主要收入来源主要以信贷业务为主,这几年,不良贷款率趋于上升趋势,信贷资产质量不容乐观。

3、贷款与贷后管理力度不均衡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与贷款损失确认时间不一,所以造成信贷人员在对放贷上的重视程度比对在贷后管理上要大得多,有些信贷人员过分依赖贷前企业调查,在对贷款企业的调查上下了大工夫,以为做好了各种风险控制,贷款资金的还款就有保障,认为贷后管理是走形式,从而忽视了资金的贷后管理,这样的观念在银行信贷管理上已经形成一种固定思维模式了。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1、银行自身

形成信贷风险最主要内部因素是我国商业银行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不完善造成的,银行的内控制度不完善,贷款审查流程不严格,使银行资金流动性,安全性落实不完全,国有商业银行对于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体制有一定意识,但仍缺乏,主要表现为对信贷风险管理的定位不准确,理论大于实际,信贷员缺乏一定业务素质,对贷款企业审查不严格,管理层缺乏风险机制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使得管理层无法全面、及时、系统的了解信用管理的情况,不能很好掌控银行信贷管理工作。

2、借款企业

借款企业对贷款管理不善、缺失信用,我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建立的并不完善,借款企业的信用缺失是导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最主要的原因之,一些借款企业通过篡改会计报表或注册资金上的数据来骗取银行的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以后改变贷款用途或对贷款资金缺乏相应的管理,导致到达还款日期的时候无法偿还银行本金利息,甚至对银行进行赖账拖欠,银行的流动资金无法保障,严重的可使流动资金断链。

3、金融环境

金融体系的不完善,由于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不健全,导致我国金融市场产生风险,而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对商业银行在管理和改革上造成阻碍,信贷管理的不规范,由此产生信贷风险。

三、商业银行加强应对信贷风险的对策

(一)构建并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1、建立信贷风险预警机制

信贷风险预警机制是指对整个信贷资金运行过程中发生损失的可能性的一些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得出可能产生的风险的一种提示信号。银行风控部门可以通过收集企业信息,根据分析数据建立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如对市场进行细分,对特定区域的信息数据分析进行归结整理;对客户的信息数据。应主要分析其财务报表,对资产负债能力、运营能力、盈利能力做出一个全面评价,这是一项贯穿于整个信贷资金运动的工作,通过对信贷风险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全面客观反映信贷风险高低和资产质量状况,对于潜在信贷风险采取预先防范措施,从而避免风险损失。

2、加强信贷环节的管理

银行对于贷款企业的调查及贷款审批工作应具有独立性,应分别由不同工作性质的部门和人员来分工管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贷款审批与发放部门相对分离,并建立完整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与监督、资金回笼管理机制,实现贷款业务的科学管理。以往许多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上仅仅只提出“审贷分离”,却忽视银行内整个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而现在银行内的风险管理已经不仅仅指出授信审批,更加强调银行整个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有效实行审贷分离,明确上下级职责,加强每个部门环节的上相互制约与独立,能够有效弥补在信贷管理上的漏洞,建立垂直化的风险管理体制,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应该是全面且有效的风险管理,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更要时刻对风险保持警觉,不断完善地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这是商业银行目前且将来必须面临的严峻信贷风险的挑战。实现风险管理效率和价值的最大化。

(二)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做好内部防范工作

1、完善业务操作

商业银行应秉承加强内部管理、防范信贷风险观点出发,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要不断强化规范信贷程序,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地进行检查、调整、逐步达到制定的制度,执行没有明显漏洞。领导层必须进一步完善审贷分离制度。这是提高贷款质量的基础。这并不仅仅从形式上做到机构独立,分工明确,而是要落实到实处,要做到部门与部门之间分工明确,更要相互制约和协调发展。完善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规定信贷部门的工作程序,在贷款环节上做到环环相扣,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2、严格授信流程

商业银行不仅要建立审贷会章程,而且要切实规范工作制度,对大额和疑难授信的业务,在业内广泛开展信贷讨论,不但做好分析客户资信状况,对贷款投放要合理把握。防止贷款信息不对称和审批贷款专员的主观意识带来的信贷风险。并要充分发挥内控、财务部门作用,对其日常工作进行密切监督,做到协调与制约有机结合。

3、提高管理水平

制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的一系列办法和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依照经营章程操作章程和文本要求,合规地操作,对于不符实际情况和不合规的信贷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不断完善信贷管理。

(三)提高银行信贷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与道德修养

1、建设银行特色信贷文化、让员工有归属感

所谓信贷文化,是在长期信贷管理工作当中潜移默化形成的一种遵守信贷工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成文的习惯性做法与价值观念,简而言之就是对信贷管理的认同感,这不仅仅是一门技巧,更是一门学问,有力的信贷文化不仅有效识别与规避信贷风险,一定程度上提高信贷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也可以引导信贷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道德观,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坚决抵制,大力提倡爱岗敬业精神,建立信贷队伍良好的工作作风,这就需要信贷管理层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在技能与思想上进行座谈培训,培养员工责任感,提高整个信贷管理人员的业务素养。不但提高信贷员现代商业业务技能,也提高贷款风险的分析、判断能力,减低风险。

2、落实信贷经营的激励约束机制

商业银行想要在承担高风险前提下获得高收益,就必须改革对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管理干部人员的任免到部门员工的薪酬和绩效评价制度建立一套高效率的决策机制,这既能调动信贷经营人员的积极性,使员工积极主动地投入工作,能够大胆去做高收益高风险的信贷项目,又能有效防范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信贷风险。获得的收益也应同时体现在银行和信贷人员身上这样的激励机制使员工对工作有认同感和归属感,另一方面,建立有效地激励约束机制。虽对信贷经营人员赋一定范围的权力,由信贷经营人员自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同时要对其行为承担其后果或利益。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形势严峻,信贷风险管理部门任务艰巨,但银行制要采取积极措施,根源上及时识别风险,规避风险、减少不良贷款,对新增贷款实施严格把控,从而能达到降低信贷风险的目的。

作者:卞伟力 单位:华北石油管理局

参考文献:

[1]隋建雄,林琪.事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金融论坛.2004.5.

信贷管理论文范文3

(一)信贷风险组织架构存在缺陷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普遍存在业务归属不清,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明等情形。各商业银行分支行下属的信贷市场营销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虽然分属两个不同部门,但是风险管理部门仅对公信贷发起部门的极少数业务有审批权限,对个人信贷及信用卡业务完全没有审批权限,这在实际上并没有起到风险控制的作用。现实工作中,往往存在信贷员身兼多职,既要完成营销贷款的指标又要负责贷后清收及风险管理等工作的情况。同时,当客户前来办理信贷业务时,由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前中后台事实上并没有做到彻底分离,使得商业银行信贷部门的经营目标并不明确,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没有有效的、长期的约束激励机制,再加上为了各分支行追求短期效益目标,非常容易产生强烈的追逐短期利益行为,导致基层管理者忽视实际风险承受能力而选择盲目发放贷款,同时信贷风险管理的手段并没有系统化、常态化的应用,这就埋下了巨大的风险隐患;另一方面,各商业银行没有建立周密的规章制度来制约信贷业务人员的行为和权利,这使得信贷人员为牟取私利而不择手段地与企业串通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等道德风险大大提升。

(二)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目前,商业银行基层行人员数量不足,发放贷款过程中往往侧重于贷款投放的金额,而忽视了信贷资产的质量;信贷人员业务培训不足,部分信贷人员缺乏基本的信用贷款管理、企业管理等相关商业银行经济基础知识和风险合规管理的意识,这使得现实中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水平良莠不齐。现实中大部分信贷客户经理只注重如何达成上级行的各项指标任务,如何得到更多的工资报酬,并不注重其发放的信贷资产的实际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贷后风险管理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普遍存在“重投放,轻管理”的情况。由于业务人员能力不强,各商业银行对企业客户的历史经营业绩情况比较分析、同业经营情况比较分析、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分析,尤其是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不够,使客户的现实风险状况没有办法得到客观反映。该行目前在信贷业务分析决策的过程中主要运用的是信用等级评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核定及贷款风险度测算等方法,在现实中,由于难以判断企业客户所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由于理论和实践的差距难以准确设定评价指标的标准,及设定评价指标不尽合理和评价方法不甚科学等原因,使以上的分析不能够让企业的真实状况得到真正反映。由于部分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经办人员的合规经营意识薄弱,甚至存在为满足客户贷款需求,主动授意资产评估公司提供不实的、虚高的抵押资产评估值,唆使客户修改财务报表,调查不实,收集虚假材料等现象。现实工作中还普遍存在信贷业务人员风险管理观念陈旧,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快速的业务发展步伐和日益复杂的风险环境,信贷管理意识贯彻不够充分等问题,这使得有部分员工产生信贷风险管理仅仅是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的认识误区,没有树立“向风险管理要效益”的正确理念。

(三)贷款的“三查”制度执行不力贷款发放流程上,现实工作中业务经理执行贷款“三查”制度不力,“三查”工作也做得不够深入和细致,普遍存在“三查”制度流于形式情况:一是针对贷前调查环节,银行没有建立系统的量化客户初选标准,没有根据其预测的现金流方式筛选信贷客户,没有对定性信用评级因素的相关量化标准的使用、调整进行实时监控;信贷业务人员往往轻易采信和运用企业客户提供的文字材料和数据,没有按照银行的信贷业务风险管理要求进行整理、使用,只做表面文章,对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情况了解不够深入,贷款人信用评级的主观随意性大。信贷客户信用控制测算量与实际情况出入大,不能达到控制信贷风险的目的;二是贷款申报、审批和发放仍有不足。商业银行并没有制定明确的定价方式,不存在根据企业信贷风险状况而制定的信贷最低价;信贷资产准入条件仅包括申报文字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实际贷款业务发放中缺乏对贷款客户是否能够真实履行贷款合同的有效监督手段;三是在贷后检查环节中,信贷业务人员往往只侧重于企业客户提供的静态的书面材料,缺乏对企业客户实际的动态变化情况应变能力

(四)信贷风险管理基础薄弱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还存在着多处比较薄弱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客户经理提供的企业财务数据不真实导致的部分客户的信用评级授信资料没有可信性。

2.信贷档案资料不规范,业务操作中相关法律审查手续及贷款前提条件落实不及时,影响了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3.目前各商业银行实行的信贷责任人制在具体业务操作中不能够详细、明细的认定责任。

4.信贷风险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仅停留在口头、文件及会议上,没有落到实处的现象时有发生。

5.信息采集手段难落后,难以从整体上把握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现有风险预警系统反应迟钝。

6.普遍存在贷后管理轻实质,轻质量,重形式的现象。贷后的借款用途检查流于形式,没有起到贷后检查的作用。

7.逾期贷款催收不及时、清收力度不够,资产保全工作不到位。

8.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不仅停留在企业客户观因素,对银行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流于形式,处罚难度大,不能形成良好的信贷风险约束机制。

(五)信贷资产质量分类的方法存在误区我国各商业银行目前使用的贷款质量分类方法主要强调技术层面上的要素,忽视了全面的系统性的规范化的分析。信贷质量分类结果的认定及审批过程中,主观、盲目的判断取代了对客观事实的分析,导致信贷质量分类陷入以下误区:

1.将时间判断作为信贷质量分类工作的重要依据。业界普遍将尚未到期的贷款视为正常的贷款,然则事实上贷款是否逾期与逾期时间的长短难以全面反映信贷资产的质量情况。

2.把主观意愿当作信贷风险分类情况的主要依据。信贷风险分类认定过程中,大部份环节必须由业务人员来进行主观判定。现实工作中存在分类人员仅凭主观意愿,随意做出分类判定,完全扭曲信贷风险分类的实质,从而忽略了分类引导相关人员注意影响贷款偿还的主要因素。

3.误将信用评级等同于信贷资产质量分类。一般说来,银行贷款还款的可能性与客户信用等级成正比,信用等级高,信贷资产分类结果优良的概率自然大,但二者之间仍存在诸多不同。信用等级的评定主要侧重于对企业客户的历史工作业绩进行回顾和考察,并且局限于对借款人自身的评定;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则侧重于评价具体某笔信贷业务的风险情况,除了要关注借款人本身还款的可能性之外,还要考虑外部支持因素,现实中常常出现还款能力与信用等级相背离的情况,故而仅以信用风险评级代替信贷分类,在一定程度上会掩盖信贷资产清偿的本质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改进对策

(一)重新整合信贷风险管理各部门的职能各商业银行应在现有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上,从风险全过程控制角度出发,明确各科室职责,重新整合涉及信贷业务流程的各部门的职能,具体情况如下:

1.由各商业银行二级分行的个人金融部、公司业务部和下属支行业务经理,切实负责各类资产业务的营销和贷前调查,切实做好贷前调查工作。

2.风险审批部门主要为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资产业务的准入审批,由专人负责其对辖属机构申报的信贷客户进行评级和授信审查、贷款审批。

3.贷后监督检查中心从个人金融部及公司业务部中独立出来,专门负责风险检查及贷后管理,对贷款的实际用途、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抵押物的变现价值等要素进行跟踪、分析,定期对信贷档案进行合规性检查,便于及早发现问题,将风险端口前移。

4.人力资源部门把信贷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纳入业务受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部门负责人及客户经理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增强业务负责人的主观能动性。

5.建立独立的风险处置管理中心,切实做好关注类及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工作。

6.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做好辅助、保障工作:财务管理部、监保部及信息科技部等部门要及时做好数据信息收集工作,办公室档案中心要及时将信贷档案整理、归档并入库,做好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调阅和清查工作。

(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人力资源问题是银行业务发展壮大的最核心问题,。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要想得到健康、快速、持续性地发展,必须要打造出一支素质过硬的专业信贷人才队伍。

1.要深刻理解做好信贷业务的关键是要做好人才保障。要将人才培养工作列为重中之重,从本行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业务发展进行合理规划,要确保信贷人员在数量和业务配比上能支撑本行业务的良性发展。

2.要定期进行专业培训。要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政策与理论相对应”的基本原则,对分支行基层的信贷工作人员,有目的地、连续地进行业务操作技能、信贷业务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切实业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同时要充分利用总、省行及外部监管单位提供的培训资源,加强有关信贷政策、制度、风险分类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三)完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完善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能够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有效防范风险。对信用不良企业及时、充分地在全系统内沟通,起到预防作用。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风险预警体系,常常出现风险反应滞后和风险判断表面化的现象,各商业银行迫切需要解决加强风险预警功能的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健全信贷风险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建全贷前审查机制,目前的信贷审批过程中,业务审查人员的工作主要是建立在针对客户分析的调查资料上,如果调查资料有问题,后序的工作都是徒劳。对调查资料上的信息的来源渠道进行审查,有利于开展后序工作。各家商业银行可以规定在贷前调查时要对相关信息的来源渠道进行审查,并在有需要时进行实地走访。还要通过面对面方式进行沟通获得的与企业各级管理者相关的资料做好书面访谈记录,同时要求签字,并将该访谈记录作为信贷档案保管。其次,要完善信贷检查监督制度,建立信贷检查报告制度,信贷检查人员按月根据检查情况报告,对已经出现或预计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提示,并对违规人员及行为进行通报并记录。监督检查人员要根据信贷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纳入其绩效考核当中。

2.改进风险预警分析技术。一是要加大定量分析的比重:科学研究表明,合理的指标体系中,定量指标的比重不应低于50个百分点,为达到预期效果,定量指标比重可以提高到67个百分点以上。二是要提高定性分析的质量:要将定性分析和简单的主观臆断区分开来,充分利用统计手段消除定性分析中的主观成分,尽量降低偶然因素等对预警分析的结果所造成的影响。同时,定性指标的细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主观判断出现失误的概率。

3.加强系统性风险预警分析。通常采用的风险分析手段往往仅注重客户经营业绩情况,这种方式极易被不切实际的数据误导,并会大幅降低其对未来风险的预警功能,从而造成风险甚至损失已经形成时才进行应对。切实可行的客户个体风险预警应更注重对宏观层面的因素实施监测。期间要重点考虑国家相关政策及专家的指导意见,强化风险预警体系的有效性。

(四)建立健全尽职问责制度要建立健全不良贷款压降的层层问责制,要加大对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对不良资产不降反升及本年新增不良贷款比例超过存量贷款3%、清收压降工作不力的人员及部门要严格问责;对不良资产清收工作中失职、违规甚至违法等行为要认定相关责任人,对责任人做出经济及行政处罚,必要时要对涉及违法行为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历史遗留的不良贷款,要辨明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

信贷管理论文范文4

一、中外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主要差异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防范,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风险评定、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商业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较佳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三人或双人审批有效。如某外资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审批由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必须由最少两名授权人员主管——独立思考后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分行长主要起协调管理作用,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一统”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将防范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接受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某外资银行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业务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专用软件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4、通过动态评占资产组合,尽可能地选择多种彼此互不相关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某外资银行,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贷款在五级分类中将被归为“可疑”类,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某外资银行,总部有独立的风险审核小组对各分行信贷组合和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审核。审核小组通过计算信贷组合的加权平均损失概率,确定信贷组合的风险级数,5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开展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这造成了近几年商业银行无论国有民营、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初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人员制约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在某外资银行,总部每年会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行政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某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独立考核部门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自觉控制资产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财务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殖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现象。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实现人员间的时时制约和事先制约,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控制。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一些要求和规定近乎苛刻,如一些银行规定新增贷款要实现“零不良”;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固定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四)财务管理制度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国内银行缺乏提取准备的自主性。

对贷款的会计处理和计提呆帐准备金的实践是银行业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本要素。外资银行基于资产安全和经营稳健的考虑,十分注重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在贷款的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价值。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在保持信贷资产账面数字不变时,在资产方设立对冲项目——呆账准备金用于备抵贷款资产项目的损失,使其按照实际价值得到反映,在负债方相应核减资本金。外资银行对呆账准备金什么时候提取、提取多少有充分的自,不受财务、税收部门限制,常常会在有计划地预提普通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针对具体贷款风险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以便在实际风险损失发生时有能力自担风险。如某外资银行除计提1%一般准备外,贷款降为不良后,会根据贷款项目预期损失程度计提相应的专项坏账准备金。

国内银行对贷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按照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设立了呆账准备金科目用于抵减资产价值。但呆账准备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标准——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损失发生后由财政部门审批核销,存在呆账准备提取水平过低、提取方式单一、提取范围过窄和银行对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缺乏自主使用权的问题。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的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既不利于及时揭示银行贷款风险,也不利于促进管理人员自觉控制风险。首先,银行资产负债表某个时刻的资产存量,是按历史成本计算原则而制定的,不能及时根据贷款的实际形态作出调整,这就意味着银行资产没有按其实有价值进行核算和反映,存在相应数量的账面“虚拟资产”,贷款风险不能及时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其次,贷款损失与经营利润不挂钩。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在贷款发放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才予确认,甚至由于财政部门出于税收考虑,损失发生后仍不能或不予确认,其结果必然是高估利润,在客观上会造成基层经营单位的贷款扩张冲动和管理人员“重贷轻查”的倾向。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发生损失很难追究到个人责任,但湾收贷款时若熊收回贷款反而?艿玫浇崩庖苍谝欢ǔ潭壬献萑萘瞬涣即畹牟?/P>

(五)不良贷款处理策略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转化,国内银行重视清收。

外资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贷款出现问题后,银行会成立专门小组,帮助借款企业渡过难关。如在某外资银行,贷款发放后,基于同客户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的理念,客户经理往往渗透到客户整个经营过程,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协助客户分析研究市场容量、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等详细情况,并针对客户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咨询指导意见。如果客户出现还款困难,也会尽量帮助其搞好经营,争取实现双赢目标。

国内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贷款发放后的后续管理没跟上,往往要等出现问题之后才被动研究对策。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往往急于抽出贷款,手段单一,主要靠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容易雪上加霜,将企业置于死地。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即规模较大的分行可在现有审贷部门、风险审查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同时,应将风险审查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以改变当前由于偏重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控制部门意见,导致风险审查部门事实上无法从组织上来制衡业务部门的弊端。

(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陆。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三)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然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承担适当信贷风险的责任。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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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国别风险;管理策略

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对单一国家或地区超过银行净资本25%的风险暴露,将被视为重大国别风险暴露。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跟随跨国企业步伐走向全球,而全球化的投资和服务使得商业银行在授信业务、国际资本市场业务、境外机构、行往来和由境外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外包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将面临更多的国别风险。

一、国别风险是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重大风险之一

(一)当前诱发国别风险的主要因素

尽管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资产比重较小,但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国际化进程推进,国内银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遭受损失的风险也在加大。而国别风险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国际关系乃至自然环境及突发事件等十分复杂的范畴,不同的国际环境背景下国别风险也不同,影响国别风险的因素也十分易变,新的因素又在不断增加,来自国际市场的微小变动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都极有可能酿成一场严重的国别风险。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面临的全球性风险因素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美国次债危机

目前国际上信贷国别风险太高,银行倒闭形成一种风潮。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的关联因素多,波及范围广,危害程度高,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没有还款能力保证的客户贷款是不可忽视的国别风险。美国次贷危机中因为商业银行自身对经济形势判断失误,投资不当,发放大量不良商业地产贷款,再加上货币监理署负责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不力,对部分银行过度集中于房产贷款标准过松,且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纠正,深陷危机的地产业最终牵动部分相对脆弱的商业银行倒闭。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的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美国银行倒闭总数多达140家,远高于2008年的26家。目前,在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的“问题银行”清单上仍有约500家银行。历史经验显示,这一清单中的银行约有13%最终会倒闭①。因为次级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而房价走低拍卖或者出售用来抵押的房屋后根本不能弥补当时的贷款收回银行贷款,对银行贷款的收回造成影响,商业银行就会在贷款上出现亏损,对于我国涉外业务的商业银行而言就是一种国别风险。

2.欧洲债务危机

继西方大型金融机构遭到次贷危机的侵袭之后,全球金融风暴的“骨牌效应”显现。从冰岛到迪拜债务危机的相继爆发,实力较弱、经济脆弱性高、经济结构调整困难的欧洲小国货币全面贬值,股价跳水,银行相继倒闭。由于债务危机的传染,希腊、爱尔兰、葡萄牙和西班牙等遭受信用危机,整体债务风险引发全球担忧,各国债务潜在的风险依然存在。美国著名的经济史学家查尔斯·P·金德尔伯格的国家“生产性”可以看出,欧洲国家的债务危机有其历史、体制和自身的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是这些国家的经济失去了“生产性”。欧洲部分国家的高增长主要来自于财政和经常项目的双赤字,以及欧元区廉价的贷款拉动以及信贷消费。在金融危机的阴影下政府没有实施灵活的货币政策,依靠大量投资和消费拉动经济,赤字不断累积出口下滑,最终使得信用风险逐步积累,国别风险在本次经济危机中完全暴露出来。

3.欧盟各国削减财政开支

为拯救希腊债务危机,欧盟联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出的欧洲稳定机制,而欧盟国家如英国、德国、意大利、法国、丹麦、西班牙等面对金融危机过后庞大的预算赤字以及长年累积下来的债务,纷纷大幅度削减公共财政开支。例如英国预以通过减少薪金、调高消费税和征收银行税等手段计划在2014—2015财政年之前,把公共开支削减170亿英镑①。与英国相比德国状况也不乐观,德国联合政府内阁支持紧缩财政计划,通过减少福利开支、儿童补贴、核能高额税征收、推迟基础建设等,预期2014年德国将大规模削减800亿欧元财政赤字,削减幅度占GDP的3%②。同样意大利政府也通过冻结公共部门薪水支出,推迟6个月发放养老金,提高残疾补助金领取标准,削减高收入公共部门负责人、部长和议员的工资财政紧缩措施,计划在2011至2012财政年削减政府开支240亿欧元(约合259亿美元)③。欧盟应对债务危机的削减公共财政支出举措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激增了债务风险在国别风险中的比重,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对外部评级机构的信任性降低。监管模式的有效性减弱,一定程度上减低了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减低了抵御风险的能力。

4.其他不稳定社会因素

金融危机尚未结束,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可预期与不可预期的威胁使处于困境中的欧元区国家如爱尔兰、意大利、希腊和西班牙等国家的环境状况与环境利益的原本稳定均衡状态被打破,不稳定危险因素正在显著增长。而且伊拉克、索马里、阿富汗和苏丹仍是全球最不安定的国家,民族压迫、恐怖活动引发一系列的犯罪和治安状况不断恶化,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和印度的暴力事件频繁,就亚太地区而言高度衰退的经济使得日本主体呈现虚弱感,随着美国军事力量从东亚转移到中亚的现实而日趋强烈,重估亚太地区的实力平衡以采取自卫的新措施的日本不稳定因素急剧上升,若是一个民族主义的政府,对亚太地区的和平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威胁。纵观国际社会的诸多不稳定因素都会对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能力产生影响,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遭受损失,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就是面临的国别风险。

(二)频发的国别风险事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面对全球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债务风险不断积聚,中国上市银行纷纷对所持有的相关债券以及其他证券化的债券产品进行减持,或者是提取坏帐准备,对当年银行利润造成负面影响。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欧洲债务危机再次警醒我国商业银行应加强信贷国别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且其对我国商业银行海外信贷提出了严峻挑战。

一是就资本市场而言,次贷危机中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出现亏损,金融机构的股价会下降,同时其在金融风险进行重新评估时进行充资、以提高资产的质量,造成我国资本市场资金倒流,对我国金融资产价格有下行压力;二是目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已占到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0%,此类贷款的坏账风险对银行业也是不可忽视的④;三是信贷国别风险增加了国际金融市场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加大了我国商业银行对市场形势判断的复杂性,当前欧洲各国通过延长实施超宽松货币政策以缓解财政紧缩对经济的冲击,而显著增强未来通胀风险严重损害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益;四是债务危机将会成为金融危机进一步蔓延的主要表现形式,风险在当前国别风险中占据主要地位,其危害性日益凸显,原有的政府债券即金边债券的担保作用被消弱,商业银行的对外债务得不到偿还或者延长偿还期限;五是国际评级机构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对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提出更高的要求,增加了从事国际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对其受险资产内部评级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

(三)加强国别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与教训

在国际化的金融市场中,我国商业银行业的发展尚未达到发达、成熟水平。从美国金融风暴到欧洲债务危机看,国际上的轻微的政治、经济、金融、社会变动都可能使得风险陆续暴露,对国内金融市场产生严重的影响。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涉足国际金融市场尤其是深入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市场,金融国际化程度将会进一步加强,国别风险管理成为绝对趋势。这种绝对趋势势必会对商业银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只是当前这种影响不是很大,但随着国际信贷创新产品种类越来越多,国别风险管理技术要求也将越来越高。从已有的国际经验与教训来看,国别风险管理的影响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提出了更多的挑战,而经验尚不丰富的我国商业银行对国别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将会面临严峻的挑战。所以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与各类金融机构要吸取经验教训,将国别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和比例,以防潜在的危机来袭。

二、国别风险与商业银行一般信贷风险特点的比较与分析

(一)风险界定的差异

国内商业银行一般信贷风险界定为以本国货币融通的国内信贷所发生的风险。信贷国别风险存在或产生于跨国的金融信贷活动中,不论接受信贷的对象是该国政府、私人企业或是个人,只要商业银行跨国境的信贷涉及国际信贷活动都有可能遭受不同程度的国别风险。所以国别风险概念更宽,既包括政治风险、风险,也包括货币风险、宏观经济风险等。因为各种因素可能使商业银行在跨国业务中遇到损失及收益的不确定,同时国别风险具有多米诺骨牌效应,即具有传染效应,对于地理紧密关联的国家以及密切经济往来的国家尤为明显,甚至会引发全球性的经济灾难。而一般商业银行国内信贷风险的发生除了会造成银行资金的损失对银行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外,最多只会引起资金关联的上下链式反映[1]。

(二)风险源头的差异

商业银行一般信贷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不能按时归还信贷本息而使银行在经营与管理过程中资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多数是因为商业银行产权缺位、内部控制机制缺乏,流程设计失当等因素所造成的操作风险日益凸显,或是缺乏判断抵押品评估能力和识别准确性产生担保风险,再者就是在多层次和多方面的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而国别风险的源头可能是政治、经济、社会因素,而且政治风险、金融风险一直是国别风险研究重点,传统的国别风险中以反映偿还意愿的风险和反映偿债能力的金融风险最为突出。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新型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国际对立事件、恐怖活动、核威胁等政治风险,国际卫生、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也成为诱发国别风险的热点。可见国别风险的源头多而复杂,并且随着国际背景的变化而变化。

(三)风险种类的差异

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财务商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对其履约能力的影响都可以说是一般的信贷风险,这时的信贷风险可能是来自企业(借款人)在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由市场条件和生产技术等因素变动而引起的市场风险;也可能是由于自然风险使借款人蒙受经济损失无法偿还信贷本息;或是由于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上的行为引起的社会风险。对于国别风险而言,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政治、社会变化都会直接或间接的对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能力产生影响。直接风险则是国家以拒绝付款、外汇管制、汇率制度调整、一系列货币制度等直接干预手段导致商业银行信贷得不到偿还;间接国别风险指某一国家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恶化,威胁到在该国有重大商业关系或利益的本国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风险。

(四)风险的补偿差异

违约概念的模糊性与一般信贷和国别信贷有关,两者之间有重要的差别。所有信贷面临的共同问题就是契约的实施,即确保双方遵守条款,债务人偿付债权人行动的实施。一般的商业银行信贷与跨国信贷主要差异就在前者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可以由法院实施。另一方面就是一般信贷得不到支付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但对于因为一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原因引发的债务人无力偿还问题,即便是对国家施加惩罚也是间接的,也没有相当于破产一样的程序使得债权人收回信贷本金与利息。再者就是信贷抵押或担保虽不能改变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也不能保证足额偿还信贷,但可以分散信贷风险,提供了一种补偿功能。抵押或担保在国别风险发生时弥补风险的作用更小,即便是有抵押物留在国外,在国别风险发生时没有足够的机制使得商业银行可以获得覆盖贷款的抵押物价值,甚至东道国制定的有关法律、法令使外国商业银行或跨国信贷业务遭到不利限制或歧视待遇。严重的国别风险下债务人完全不可以动用抵押物,债权人完全不可以获得风险补偿。

(五)风险群体的差异

在国别风险问题上更少关注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对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债务人选择更多的是关注一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的状况。无论债务人是暂时性的还是持久性的,只要一国的整体状况没有大的问题,就会放松对于债务人的选择标准,一旦国别风险发生就会面对一国的多数债务人无力偿付的局面。而一般的信贷风险多是发生在商业银行多层次和多方面的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此时面对的是单一债务人的无力偿还而非整个债务群的大面积坏账问题,弥补措施较多且可以灵活控制的[2]。

(六)风险关联的差异

信贷国别风险是商业银行跨国经营活动中的一种风险,与商业银行的其它风险一起构成商业银行的风险体系,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国别风险与其它各类风险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一种紧密的交叉关系。主要是因为从本质上看,信贷国别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一国或地区能力上的缺陷所造成的,这种能力的缺陷不仅仅是存在经济能力上,而且还存在于金融能力、政治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当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增长出现问题,融资关系出现问题,或政治关系出现不稳定,或社会秩序混乱时,商业银行可能将面临信贷国别风险以外的其他各类风险中的一种或几种,甚至是全部。可以说一旦信贷国别风险成为现实,可能包含着来自一国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利率风险、声誉风险、合规风险中的任意一种或者全部。国别风险是与其他风险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一种必然结果,具有内在的关联性特征。

(七)风险分类的差异

在全面实行的信贷分类制度中,通过对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贷款的担保、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评估借款人的还款可能性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根据信贷资产按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信贷的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而对于国别风险则根据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策的有效性、政治的稳定性、社会变化及事件的可能性、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偿付债务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此国家或地区遭受损失的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国别风险又可以划分为低国别风险、较低国别风险、中等国别风险、较高国别风险、高国别风险五类不同的等级。可见信贷风险的形成是一个从萌芽、积累直至发生的渐进过程,相比较一般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信贷国别风险形成是集合多方面因素累计渐进的过程。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是在考虑风险转移和风险缓释因素后按照国别风险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低国别风险不低于0.5%;较低国别风险不低于1%;中等国别风险不低于15%;较高国别风险不低于25%;高国别风险不低于50%①。

(八)风险计量的差异

区别于一般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多量而且成熟的运用计量方法、计量模型,国别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更加复杂。一方面国别风险面临风险变量太多很难与商业风险区分,目前只是定性的分析而并没有具体的定量分析,而且鉴定非常敏感,衡量技术标准不一,并没有统一规范的风险资产计提标准;另一方面,基于国别风险是各种风险在对外业务服务中进一步延伸的结果,风险的存在状态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各家商业银行跨境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也没有统一的界定和标准,采用常规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难以组织统一有效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效果也不是很明显。目前,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计量方法至少“能够覆盖所有重大风险暴露和不同类型的风险;能够在单一和并表层面按国别计量风险;能够根据有风险转移及无风险转移情况分别计量国别风险。”体现了信贷国别风险评估、界定、分类、建模相对于一般信贷风险实施难度和管理成本都较高,而且更具有复杂性和被动性[3]。

三、商业银行加强国别风险管理的策略

国别风险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构建商业银行国别风险管理的核心框架是关键。对国别风险的管理,就是要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各种导致国别风险发生的因素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过程。其最终目标是以最小的经济成本达到分散、减轻和规避国家风险,以保障从事跨国服务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经济利益和稳定外部环境。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一览表”对转移风险的监管要求以及我国银监会国别风险指引的要求,编制商业银行国别风险管理框架具体如图1所示。

(一)商业银行加强国别风险组织体系的建设

完善的管理组织体系是有效实施国别风险管理的基本保障。不同类型风险的特点不同,管理方式也不相同,管理所涉及到的重点部门也不一样。信贷国别风险管理要在充分体现风险类型与特点的基础上建立管理阶层、管理部门的对应关系,充分发挥国际信贷业务线条上的各个职能部门在国别风险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具体如图2所示。

首先,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在国别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中的战略性作用。明确董事会承担监控国别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切实制定国别风险管理政策,监察分析各部门国别风险管理情况,对国际信贷业务环节中的国别风险负总责。

其次,设立专门的国别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别风险管理事项的日常处理机构。将国别风险管理纳入到统一的全面风险管理标准体系中,由授权委员会负责国别风险限额批准和指令、原则的并发工作,直接向董事会报告,保证所有国别风险管理政策的贯彻与执行。

第三,充分发挥高级管理层在国别风险管理方面的组织体系中牵头作用。高级管理层一方面要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国别风险,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国别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操作规程,并提交监控和评价国别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报告。另外,要明确界定各部门的国别风险管理职责以及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国别风险管理职责,确保国别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第四,国别风险管理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之间建立高效的信息沟通和运作协调机制。要求各个国别风险管理工作部门承担其应有的责任:一是国际信贷业务发展工作的相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分管国别风险管理工作的协调业务发展与国别风险管理两者关系。二是开发调研部主要负责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对境外借款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核实借款人身份及最终所有权,核查资金实际用途,审慎评估海外抵押品的合法性及其可被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避免风险过度集中防范国别风险于未然。当紧急国别事件发生时,及时建立应急机制创新国别风险的化解机制。三是信息技术部门主要是配置足够的资源进行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与维护。及时录入、更新联合国制裁决议在内的与本机构经营相关的国际事件信息以及有关制裁名单和可疑交易客户等信息,防止个别组织或个人利用本机构从事非法活动,减少国别风险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四是法制部门践行国际金融市场、信贷违约赔偿的有关政策措施、法律法规,为国别风险管理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严格监督交易调查时遵守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的有关决议,适时提醒业务部门对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的业务保持高度警惕。五是内部审计要定期对国别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查,评估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执行情况,并报告高级管理层以便进一步深入国别风险管理下一步策略的制定与执行。六是内部稽查主要职责是对各职能部门统一的风险管理流程进行及时有效地监测、报告和处理,指导协调本部门的国别风险监督、检查工作。

(二)商业银行加强国别风险评估与评级

国别风险评估与评级工作即商业银行在国别风险事件发生之后,对于国别风险事件信贷资本回收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量化评估的工作,也就是对国别风险可能性的评估,但关键在于国别风险事件分析与跨国信贷违约可能性的计算。

1.定性评估分析和定量评估分析

商业银行最常用的跨国信贷国别风险评估方法大致可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所谓国别风险的定性分析,是商业银行按照银监会指引中指出的国别风险评估因素,对借款国政治外交环境、经济金融环境、制度运营环境、社会安全环境全面分析的基础,选择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指标进行综合评定以判断跨国信贷中所包含国别风险的大小。所谓国别风险的定量分析,是指利用数学模型较为精致地分析各种环境变量导致国别风险的发生的可能性。建立信贷国别风险评估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进行指标筛选、多重差异分析、逻辑分析以及政治不稳定分析,最后进行系统实施[4]。

同时还有两点需注意:一是商业银行若已在国际金融中心开展信贷业务,还应当充分考虑国际金融中心的固有风险因素。二是随着国际大的宏观背景的变化以及借款人所在国家和地区不稳定因素或可能发生危机的情况下,当及时更新对该国家或地区的风险评估。

2.外部评级与内部评级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制定业务发展战略、审批授信、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进行国别风险在充分考虑国别风险评估结果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合理利用内外部资源对于影响国别风险的因素进行分类分级,有针对性的对各国举债违约程度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将要面临的国别风险等级。一种方法就是外部评级法,商业银行直接采用外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对国别风险进行管理。目前,全球有一些著名的评级机构定期运用不同的方法将特定国家一系列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整合为一个单独的指标,对外公布风险评级结果,反映国别风险的高低。另一种方法就是内部评级法,对于跨国界贷款或从事国际贷款的商业银行,其受险的资产主要具有非系统的国别风险特性,受某一特定贷款国本身变量因素的影响。系统性的国别风险便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或变量因素而引起的资产损失。商业银行可以结合计量经济学技术,设计多种样式的国别风险计量分析模型,通过统计分析提炼出最具敏感度的风险评价指标,形成对国别风险的有效分级。

(三)商业银行加强国别风险监测

商业银行信贷国别风险监测,就是在保证跨国业务系统之间的流程顺畅的基础上,通过已掌握的内外部数据仓库、数据挖掘、联机分析处理等技术进行国别风险分析和度量,全面监测和纵深挖掘潜在信贷国别风险,实现信贷国别风险的全面包抄和深入管理。

一是信贷环境监测。国别风险多是因为一国的政治、经济、制度、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影响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而造成的,所以要在国别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要对国别环境监测。二是偿债能力监测。借款人的现金流是还款的基础,现金缺口决定其到期偿债能力,所以要对偿债能力时时监测。三是授信监测。主要是对银行授信额度、不同时间的授信以及不同时段的国别风险值进行比较分析与监测。四是风险限额监测。按国别监测已制定的国别风险限额是否综合考虑跨境业务发展战略、国别风险评级和自身风险偏好等因素。尤其是当重大国别风险暴露时商业银行是否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引在总限额下按业务类型、交易对手类型、国别风险类型和期限等设定分类限额。

但要注意要充分利用国别风险状况报告,走访国别事件发生国家或地区,善于从其他外部机构获取有关信息,运用与国别风险暴露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国别风险压力测试方法和程序,建立与国别风险暴露规模相适应的监测机制。当特定国家或地区国别风险事件发生显著变化时,提高监测的频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测工作。

(四)商业银行加强国别风险化解策略

现实的商业银行国际信贷中,较高的国别风险意味着收益更大的不确定性与损失,必要求高的预期收益进行补偿,高收益对应着高国别风险。虽然国别风险是绝对存在的,而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各种技术、经济手段将国家风险减小、转移和分散国别风险以求最小成本水平承受风险。对于不同标准的国别风险商业银行可以分级管理,根据国别风险程度采用五种基本技术手段。

1.国别风险抑制—低国别风险

对于目前及可预计一段时间内,不存在导致商业银行跨国信贷遭受损失的国别风险事件,或部分事件发生也不会影响该国或地区的偿债能力的低国别风险,商业银行此时管理的重点是采取多种措施对已执行或计划中的跨国信贷业务进行重新调制减少国别风险实现的可能性及发生偿债困难时经济损失程度[5]。

2.国别风险规避—较低国别风险

商业银行可以运用国别风险规避的战术应对那些较低的国别风险。事先对影响一国贷款人偿债能力或导致投资遭受损失的不利因素发生的可能程度作出预测,判断导致较低国别风险实现的条件和因素,以便在信贷行为中尽可能地避免或直接改变已作出的信贷行动规划,但要商业银行做出决策时要注意权衡解除国别风险的成本与收益。

3.国别风险转嫁—中等国别风险

若商业银行跨国信贷业务监控到某一国家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而且对该国家的贷款本息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对于这一类中等国别风险商业银行一般可以要求借款人寻求第三者对贷款提供保证减少国际信贷风险损失。最典型的就是信用保险,一旦国别风险事件发生,保险人给予补偿或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分保,也可以共同协商通过转贷票据贴现、债权出售、债转股的方式转嫁风险将损失降到最低,但是较大的国别风险就要寻找优质的第三国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4.国别风险承担—较高国别风险

较高国别风险的主要特点就是已经实施债务重组或者已经执行担保,但因为周期性的外汇危机和政治问题,此时的国别风险尤为严重,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仍然无法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当前已经造成较大损失或即将造成确定性损失。针对这一层次国别风险的特点,商业银行的选择即是适当提高坏帐准备金的比例,在不影响相关利益者根本或大局利益前提下对已经无法避免和转移的国别风险承担下来。5.国别风险集合—高国别风险

对于一国家或地区高频率出现经济、政治、社会动荡等国别风险事件,商业银行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和能力所及范围内的一切措施仍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的高国别风险,商业银行可以在国际上联合多国、多组织力量联合行动以分散国家风险损失并降低防范风险发生的经济成本。一方面组织银团贷款共同承担风险;另一方面也可通过与世界银行或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合作融资,从而减少个别银行单独放款的可能风险,达到化解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福胜.国家风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9):15-18.

[2]卓志.国家风险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12):196-197.

[3]戴育琴,欧阳小迅.我国商业银行跨国经营的国家风险管理问题分析[J].经济理论研究,2008(22):100-102.

信贷管理论文范文6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欧洲经济一体化取得的巨大进展,集中体现在欧洲单一市场的建立和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建设进程上。由于银行业在欧盟金融市场以及整个经济中的关键地位,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在这两个进程中起了重要作用。而目前国内外有关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进程的研究主要是定性分析,缺少经验检验。本文运用经济计量分析的协整检验方法,对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实际进程进行经验检验。

一、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政策

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进程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标志是1986年欧共体通过的《单一欧洲法案》的提出。在这份法案中,欧共体提出了在1992年12月31日之前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的目标,在这个市场内,实现产品、人员、服务和资本的完全流动。在《单一欧洲法案》框架下,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成了欧洲经济一体化的重点,而且随着德洛尔报告的和《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实施,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又成为推动欧洲向经济货币联盟迈进的关键动力。

《单一欧洲法案》只是明确了欧共体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方向性目标,具体的政策表现为欧共体理事会的指导性意见”。

早在1977年,欧共体委员会就了《第一号银行指导意见》,其核心条款是允许外国银行在符合东道国法规的前提下设立分支机构。它事实上打开了成员国银行在共同体其他成员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大门,具有重大的普遍性意义。但是,由于各国的立法差异并没有得到消除,因此《第一号银行指导意见》并没有导致任何重大的跨国银行活动。真正标志着欧洲银行业和金融服务业走向单一市场的是1989年欧共体理事会的《第二号银行指导意见》(Directive89/646/EEC),经过修订,1993年各成员国将其转化为本国的法律加以正式实施。这份立法涉及欧洲银行业金融服务和跨国活动的各个方面,具有十分广泛的内容,其核心是置于共同监管规则下的单一许可原则和母国控制原则。根据这两项原则,任何一个成员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只要在本国获得了营业许可,就可以在其他成员国开设分行,不用事先征得接纳国的许可,其业务也只受母国监管机构的监督,而不受东道国的监督和管制。单一许可原则和母国控制原则对银行业跨国经营的便利性不言而喻,银行不再需要为了申请在国外开立分支机构的资格而花费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其经营活动也只由本国的监管机构监督,这样就避免了成员国之间由于监管规则不同造成的麻烦。另外,这两项原则也为欧盟各国提供了一个监管框架,这个框架有助于降低对欧盟各国之间进行协调的成本,并减少欧盟各国的监管负担,同时也限制了潜在的各国监管者的偏见。1986—1992年间,欧共体理事会还制定了8个附加的指导意见,分别对银行业监管、资本金要求、偿债能力标准、洗钱活动、信贷风险、年报的要求和银行并购重组各个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

欧共体理事会的这些指导意见系统地阐述了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立法要求,然后各成员国将这些要求转化成本国的具体立法加以落实。因此,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不仅依赖于各项指导意见的有效性,而且也和各成员国的具体实施状况密切相关。芝摩曼(Zimmerman,1995)考察了所有单一市场指导意见在各成员国的实施状况,得出的结论是在1991年末至1994年4月间,已经被成员国采用的指导意见占全部指导意见的百分比已经从58%上升到89%。对于《第二号银行指导意见》,截至1994年4月,12个欧洲联盟的成员国中有11个已经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了国内立法,惟一的例外是西班牙。

总体而言,在欧共体一系列的指导意见之后,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法律框架已经建立起来,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法律一体化比市场的实际一体化先行一步。

二、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经验检验

(一)假设和数据

首先,经验检验主要是针对欧盟银行信贷市场,同时也涉及货币市场,因为银行信贷市场利率是以货币市场利率作为基础的,银行信贷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关系很密切。

其次,检验的指标是利率,也就是以利率(金融市场上的价格)作为衡量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指标。根据利率平价理论,完全一体化的市场应该遵循单一价格原则,换言之,就是在完全一体化的金融市场上,所有相同金融资产都具有相同的价格。由此,利率可以作为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衡量标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风险的不同,文化对银行与客户关系的影响不同,货币政策条件不同,以及各国银行为解决信息不完全而采取的策略不同,一体化的银行信贷市场内利率并不一定都实现均等化。因此,我们对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检验不是以严格的价格均等化作为标准,而是使用协整的概念。协整分析认为,随着银行信贷市场日益一体化,区域内银行的定价行为将会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言之,一体化地区内成员国的利率将表现出趋同的关系。而从具体分析的角度说,在一体化的金融市场内,利率(非稳定时间序列)在短期内可以分离变动,但是在长期,市场力量将迫使它们恢复到一个均衡的关系。

这里,我们关注的是名义利率而不是实际利率,这是出于下面几方面因素的考虑。第一,在金融市场上,名义利率能够比实际利率更好地反映国际套利过程。借款者用以进行比较、评判的是经过汇率预期调整的名义利率而不是实际利率,相应地,那些不通过直接投资方式进行跨国业务活动的银行一般也只是对经过汇率预期调整的名义利率感兴趣。上述两者构成了国际套利过程的主要参与者,因此在国际套利过程中名义利率比实际利率更重要。第二,用实际利率进行衡量本身存在着难以克服的问题。一方面,实际利率以各国的货币分别表示,其差异无法比较,同时,没有任何一个机构对跨国实际利率进行比较,因此对于单个投资者或借款者来说,实际利率差异并不能够提供获利机会。另一方面,由于平均实际利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购买力平价,而各国的购买力平价在长期来说不会有太大的偏离,也就是说各国平均实际利率在长期是基本相等的。这样,使用实际利率进行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检验具有潜在的误导性——无论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是否发生,实际利率本身的差异就很小。因此,我们选择名义利率而不是实际利率作为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检验指标。

我们的研究范围包括欧洲联盟的六个核心国:法国、德国、英国、荷兰、比利时和意大利。这些国家的经济总量占欧盟GDP总额的80%以上,很大程度上可以代表欧洲联盟的总体。同时,为了比较地区性和全球性的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我们把分析扩展到美国和日本。

我们将使用从1985年开始的月度利率对银行贷款利率和利差进行协整检验。对于银行贷款利率,选用各国的基准利率表示;为了计算利差,选用货币市场利率作为存款利率的近似表示。银行贷款利率和货币市场利率的数据都可以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出版的《国际金融统计》(InternationalFinancialStatistic)中得到,两者都从1985年1月开始。利差有两种形式:一是由贷款利率减去货币市场利率得到的绝对利差;二是由贷款利率除以货币市场利率得到的相对利差。

(二)模型的分析框架

1.协整检验的一般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如果两个时间序列yt、Xt各自都是一阶单整序列,定义为I(1)序列,而且两个序列的某个线性组合是平稳的或I(0),那么称时间序列Yt、Xt是协整的,或者说两者具有协整性。协整意味着两个时间序列变量之间存在某种长期的均衡关系,一个时间序列变量的变化总是伴随着另一个时间序列变量的变化,两者不会分离太远。

对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协整检验基本上是遵循恩格尔和格兰杰(EngleandGranger,1987)建立起来的方法,按两个步骤展开。首先,证明时间序列存在单位根;然后,估计协整向量。

协整检验的条件是待检验的时间序列是一阶单整序列,定义为I(1)。为了确定贷款利率时间序列和利差序列是I(1),我们需要进行单位根检验。为此,我们要构建关于利率和利差的时间序列和一阶差分序列的回归方程,然后分别进行t检验和F检验。两个回归方程都包括一个紧跟在利率的滞后差分项之后的趋势变量:

零假设表示时间序列服从随机游走,即非平稳。对于t检验,零假设是Ho:b=0;对于F检验,零假设是H0:b=d=0。如果计算出的‘统计量或F统计量的值小于临界值,那么我们不能拒绝零假设,也就是说时间序列是非平稳的。

一旦确定了贷款利率和利差的时间序列是I(1)序列,我们就可以从杜宾一沃森(Durbin-Watson,DW)统计量开始进行协整检验。杜宾一沃森统计量从协整回归中得到,协整回归使用单个国家的利率或利差yt作为因变量,欧洲联盟其余国家的平均利率和平均利差作为自变量xt:

当由方程(3)的回归中计算出DW值比临界值大时,拒绝非协整的零假设,即两个时间序列存在协整性。正如恩格尔和格兰杰指出的,杜宾一沃森检验只是作为证明存在协整性的一个近似指标,它需要更详细精确的其他检验加以补充,有代表性的是迪基一富勒(Dickey—Fuller,DF)检验和增广迪基一富勒(AugmentedDickey—Fuller,ADF)检验。迪基一富勒检验基于协整回归方程的残差构建模型:

这里,估计参数的t统计量表明了两个时间序列变量的协整性。具体地说,按照绝对值进行比较,当t统计量大于临界值时,拒绝非协整的零假设,说明两个时间序列变量存在协整关系。另外,根据以下的回归方程可以进行增广迪基一富勒(ADF)检验:

这里,按照绝对值进行比较,当估计参数的t统计量大于临界值时,拒绝非协整的零假设,即两个时间序列变量具有协整性。

2.存在结构性突变的协整检验

凯普雷(Caporaleetal.,1996)认为,对于趋同之前和之后的时间序列变量间的长期关系,协整是一个强有力的检验,但是对趋同过程中的时间序列变量则不然,也就是说,在趋同发生的时期内,时间序列变量经常表现出非协整性。换言之,非协整性能够反映时间序列变量的一种趋同进程,这一结论得以成立的重要前提是时间序列存在结构性突变,这种结构性因素常常是由外部作用引起的,而不是时间序列本身变化规律的结果。如果欧洲联盟促进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立法和政策措施(主要是《单一市场法案》和《第二号银行指导意见》)有效,那么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的利率差异应该存在下降趋势,或者说利率的时间序列显示出结构性突变,欧洲联盟各成员国之间的贷款利率出现趋同。根据上述观点,如果存在结构性突变,那么样本将要划分为突变前和突变后两个时期,然后分别对这两个时期进行协整检验。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这种方法进行的协整检验,缺少协整性正好意味着存在趋同进程。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第二号银行指导意见》通过影响银行定价行为和竞争状况,从而对金融市场结构形成冲击,贷款利率就可能显示出结构性突变。因此,我们要对存在结构性突变的时间序列分别进行协整检验。《第二号银行指导意见》于1989年通过,到1993年9月欧盟各个成员国将其转化为本国的具体法律加以落实,因此大致可以认为结构性突变发生在1990—1993年9月这段时期内。如果考虑90年代初期金融市场也经受多方面严峻的外部突发性冲击,如两德统一、欧洲货币体系危机等,将突变性时期确定在1990—1993年这段时期内是恰当的。基于这种考虑,我们把整个样本期分为两个不同的子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1985年1月到1990年12月,代表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政策和措施没有实际实施的阶段,可称为前一体化时期;第二个时期是从1993年9月到1997年12月,代表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有关政策措施开始实施后的阶段,可称为后一体化时期。1990年12月到1993年9月之间的这段时期被排除在外,以充分保证两个子时期相互独立,同时也力求减少90年代初外部冲击对欧盟金融市场产生的影响。

这样,我们就对上一部分的检验程序加以修正,具体按如下步骤进行:第一步,对从1985年1月到1997年12月的整个样本期,根据方程(3)进行协整回归,得出DW、DF、ADF的各个值。但是,在存在结构性突变的条件下,这些检验的实际意义有所减弱。第二步,进行结构性突变条件下的协整检验,把整个样本期分为两个子样本,然后分别应用方程(5)对每一个子样本进行协整检验。

(三)模型检验结果

1.贷款利率和利差的趋势:描述性统计分析

为了说明欧洲和全球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程度,我们将对欧洲联盟六个核心成员国以及日本、美国的贷款利率和利差进行分析。

统计数据表明,整个样本期内,欧盟各成员国的货币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存在不小的差异,最低的是德国(5.89%),最高的是意大利(11.66%);各成员国的贷款利率也并不相等,最低的是德国和荷兰,它们的平均贷款利率大约是8.2%,意大利则高达12.86%。

如果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能够导致金融资产价格均等化的理论假定成立,那么我们将发现各成员国的名义利率会减少到一体化之前利率最低的国家的利率水平。统计数据表明,与前一体化时期相比,后一体化时期的贷款利率明显下降。但是,这种情形并不是欧洲特有的,因为美国和日本的利率也表现出同样的下降趋势,也就是说利率的下降更可能是一种全球性的趋势,而不是由于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政策的独特后果。另外,在后一体化时期,各国的利率看起来更加接近,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由于利率普遍下降而导致利率之间的差距变小。而且,统计数据也不能够说明利率实现了均等化,毕竟在意大利和荷兰两个国家之间,货币市场利率的差距达到4.97个百分点,银行贷款利率的差距也有4.28个百分点。

对利差的分析表明,除了比利时和意大利之外的所有国家,与前一体化时期相比,后一体化时期的绝对利差普遍减少。但是这本身不足以说明欧盟金融市场实现了一体化,因为利差下降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各国名义利率的下降。而且,对相对利差的分析表明,在这一时期内利差实际上是增加而不是减少。在前一体化时期,相对利差的变化范围是从比利时的1.64的高点到英国的1.10低点;而在后一体化时期,这一变化范围是从比利时的1.87到意大利的1.15。利率的降低可以很大程度地解释这种变化。银行贷款利率可以表示为货币市场利率加上一个附加额,而相对利差又可定义为银行贷款利率除以货币市场利率,因此,当货币市场利率下降时,相对利差将会增加。但是,统计数据表明,在后一体化时期,除了比利时以外的所有其他被分析的欧盟成员国的相对利差都更加紧密地朝德国的利差水平靠拢。总体而言,描述性统计量并不能有力地说明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只是在较小程度上指出了不同国家利差更加接近。

2.利率和利差的单位根检验

首先,我们给出协整检验第一步的结果,也就是确定待检验的时间序列是否是一阶单整的,即时间序列是否I(1)序列。为此,我们分别对利率时间序列及其一阶差分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对所有的利率(包括货币市场利率和银行贷款利率),我们都不能够拒绝有单位根的零假设,也就是说所有的利率时间序列都是非平稳的。进一步地,我们能够拒绝利率的一阶差分序列的零假设,也就是说,利率的一阶差分序列是I(0)序列。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所有的利率时间序列都是一阶单整序列,即I(1)序列,我们可以对利率的时间序列进行协整检验。同样地,利差的单位根检验的结果也表明,绝大部分国家的利差时间序列都是I(1)序列,而仅有几个国家(意大利、荷兰和英国)的检验值表明利差序列是I(0)序列。这里的利差是由贷款利率除以货币市场利率而得到的相对利差。

3.银行信贷市场以及货币市场的协整检验

(1)利率的协整分析

经过经验分析发现,除了法国、比利时,欧盟其他国家的货币市场利率普遍表现出缺少协整性。在现实情况下,对欧盟货币市场利率起基准作用的并不是欧盟的平均货币市场利率,而是德国的货币市场利率。因此,我们对欧盟各国货币市场利率和德国货币市场利率之间的关系进行协整检验,得到的结果见表1。

说明:(1)欧盟各国的货币市场利率序列相对于德国货币市场利率序列进行回归。(2)DW给出了的德宾一沃森统计量的检验值,100个观测值的相应的临界值是:0.511(1%),0.386(5%),0.322(10%)。当DW值大于临界值时,拒绝非协整的零假设,表明存在协整性。(3)DF给出了简单DF回归的φ的统计量,其相应的100个观测值的临界值是:4.07(1%),3.37(5%),3.03(10%)。根据绝对值比较,估计参数的t统计量大于临界值时,拒绝非协整的零假设,表明存在协整性。(4)*数据代表存在协整性的结果。

我们可以看出德国货币市场利率和比利时、荷兰、英国三国的货币市场利率在两个子时期都是协整的,在前一体化时期协整性表现得更加强烈。法国和意大利有更低的检验统计量,表明它们的货币市场利率和德国的货币市场利率之间的非协整性。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后一体化时期的检验统计量的值都比前一体化时期更低,也就是说协整性在后一体化时期显得更加微弱,这一结果符合凯普勒(Caporale,etal.,1996)的观点,即趋同进程中,能够检验到的协整性会减少,换言之,缺少协整性可以被解释为趋同进程的结果。总体而言,欧盟各国的货币市场利率和德国的货币市场利率之间表现出较明显的协整性和趋同现象。

货币市场利率通过固定汇率联系在一起,从而货币市场利率之间的协整性一定程度上可以转换成银行贷款利率之间的协整性,但是这种转换关系并不是很明确。从表1中可以看出,就比利时而言,在前一体化时期其货币市场利率是协整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也是协整的;但是对荷兰而言,货币市场利率的协整性并没有导致银行贷款利率的协整性。因此,我们得出结论,即货币市场利率的趋同是银行贷款利率之间出现协整性的必要但绝不是充分的条件。

(2)利差的协整分析

这一部分我们进行利差的协整分析。利差的协整性反映了能够将市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确立一种长期均衡关系的套利力量。这种力量可能来自于货币市场一体化,银行零售定价行为的趋同,以及信贷市场的套利过程,我们不追究这种套利过程背后的驱动力量,因为协整分析考虑的仅仅是长期均衡化的进程是否存在。

说明:(1)欧盟各国的利差相对于欧盟平均利差进行回归,对每一国的检验,欧盟平均利差中都已排除了该国的利差;美国和日本的利差相对于欧盟平均利差(包括所有的欧盟6国)进行回归。(2)DW给出了德宾—沃森统计量的检验值,100个观测值相应的临界值是:0.511(1%),0.386(5%),0.322(10%)。当DW值大于临界值时,拒绝零假设,意味着存在协整性。(3)ADF(k)给出了增广迪基—富勒回归的估计参数的t统计量,括号中的k给出了增广迪基—富勒回归的滞后项数,因此k=0代表简单的迪基—富勒回归。100个观测值的迪基—富勒回归的相应临界值为:4.07(1%),3.37(5%),3.03(10%),100个观测值的增广迪基-富勒回归的相应临界值为:3.77(1%),3.17(5%),2.84(10%)。(4)表中*数据代表不存在协整性的结果。

表2给出了整个样本期的利差协整检验结果,从中可以看出欧盟各国的利差序列较为普遍地表现出明显的协整性。但是,将样本分为前一体化时期和后一体化时期之后,检验结果会表现出许多结构性变化。一般地,在第一个子时期,检验结果总体上表明存在协整性,惟一的例外是法国,只是部分地表现出协整性。在后一体化时期,我们发现协整性减弱。根据ADF统计量,在后一体化时期中能够确定存在协整性的只有英国。

4.地区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和全球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

最后,我们从地区对比的角度分析协整检验的结果。具体地说,就是将欧盟6国作为一个整体,对比美国和日本研究其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主要目的是明确目前的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进程在多大程度上是欧盟地区一体化政策的结果,或者只是金融市场全球化的一个结果。而根据前面部分的协整检验的结果(表1、2),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无论是货币市场利率还是贷款利率,欧盟和美国、日本都不存在协整性,利差也是如此。这说明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主要是地区性现象,也就是说,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进程主要是欧盟政策推动的结果。上述结果的一个隐含结论是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水平远远超过全球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水平,从全球的角度看这可能会导致某种程度的歧视利损失:由于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客户可能会偏向于选择一体化区域内的欧洲银行,而不选择成本最小、价格较低的区域外银行。为了减少或避免这种损失,全球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应加速发展,并最终赶上地区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进程。在某种意义上,WTO框架下金融服务贸易多边协议的达成为全球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一个较好的基础。

信贷管理论文范文7

应用逻辑通过Spring架构搭建起一个联机事务完整的运行环境,分为业务处理层和服务集成层。业务处理层包括信贷应用业务组件和系统框架组件,服务集成层包括前端数据服务接口、数据库适配器、通讯连接服务组件和JBPM工作流引擎。数据库系统采用ORACLE9i或以上,数据库访问采用封装了JDBC的O/RMapping机制,由著名的开源O/RMapping软件Hibernate提供支持。在图1中,逻辑上与个人信贷管理系统直接发生关系的其他系统主要有以下几个:个人信贷系统通过行内前置系统与核心系统、网银系统通信。与人行征信、公积金中心发生间接关系,通过文件进行信息交换。

2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的流程是:贷款申请、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贷前调查、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和贷款归还等。为了完成对个人信贷业务的管理,本系统的功能模块划分如图2所示,详细说明如下:

2.1贷前管理

此部分包括合作商管理、合作项目管理、客户管理、关注客户管理等模块。用于对个人客户信息,合作商信息的建立与维护。个人客户在办理个人贷款申请业务时首先要在此部分中建立个人信息,才能进行后续的贷款申请流程。

2.2贷中处理

此部分包括贷前检查模块,贷款申请模块,额度授信模块等功能。该部分完成了贷款前的客户信息检查,客户的授信评级,贷款申请,审批,出账等功能。

2.3贷后管理

此部分包括贷后变更管理,贷后管理,档案管理等。完成贷款发放后的管理,以及贷款五级分类,不良资产处置,客户档案管理等功能。

2.4系统运行管理

此部分包括与系统的产品参数的维护,岗位与人员权限的设定,审批流程的设置等相关的模块。通过参数化配置提高了系统的可维护性。

2.5统计分析

此部分包括了对个人贷款业务从各个角度进行统计分析的功能,为银行管理人员的贷款决策分析提供了重要的信息。

3结束语

信贷管理论文范文8

谈及商业银行开展信贷管理活动的根本目标,现已不再是追求单方面的经济收益,而是加快管理模式、管理方式的转变,同时有效预防和规避不必要的贷款风险,努力将风险业务和巨额利益进行合理分配,从而推进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这才是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管理目标。仔细回顾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发展进程,发现可以分成五个阶段:资金指令性管理阶段→实贷实存管理阶段→审贷分离阶段→信贷管理逐渐接轨国际阶段→信贷全流程管理阶段。这五个阶段伴随着我国银行体制的改革进程,也体现了我国商业银行一步一步走向成熟的过程。

二、支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改革的新晋内容

(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7月23日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文件,并在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后也就是2009年10月23日正式全面施行,此文件的颁布主要是为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因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修订颁布的。此《办法》一共有43条内容,每一条内容都是从贷款业务步骤的角度出发所列举出的,其中明晰展现了具体的监管准则,后成为促进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参考文件。

(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于2009年7月18日由中国银监会制定并颁发,此文件主要是为了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因而参照并结合一系列纲领性文件修订而来。“项目融资”作为一个新的概念显现在人们视野,它表明贷款的用途仅为建设一个重量级项目,或者是对已建项目进行修缮;其借款人必须具有企事业法人的资质,还款的具体渠道也是要从建设项目的经济收益而来。

(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2月12日,由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一限制性文件,并公告于文件的颁布之日起便正式施行。此文件一共包含了42条内容,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着相似之处,也是从贷款业务步骤角度对流动资金贷款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这一文件的颁布和实施,对现下商业银行进行信贷管理制度的改革具有一定效用。

三、分析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改革前后的利弊比较

(一)改革前的“弊”

管理制度过于死板。现行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相对来说还不够完善,依旧存留着过去死板的痕迹,这一问题不仅限于在执行层面,更多的是制度设计的问题,比如制度过于原则化,没有按照客户群体进行分类;亦或制度过于死板僵硬,产生了一个问题多个文件限制的情况,致使工作人员一时难以弄清楚根本依据。管理方式稍显粗鄙。有些制度条例内容缺失,可能表明了适用对象、应用范畴以及注意问题,但却没有说明具体的操作流程,信贷工作人员就只能依照自己的理解去工作;再者,有的制度言语模棱两可,或者银行信贷人员的工作能力存在差异,导致同一业务、同一制度却在同一银行的不同支行获得不一致的服务差异。归其原因,还是因为信贷管理制度的管理方式稍显粗鄙。管理观念略显陈旧。以前使用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它在管理观念、操作流程以及运行方略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尤为是陈旧老套的管钱、管事观念会妨碍银行自身的外在形象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了客户群体的介入热情,呈现出十分明显的管理弊端。

(二)改革后的“利”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观念得以更新。以往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其中所指的管理更多的是管钱、管事,然而进行制度革新以后,信贷管理已不再是一门单纯的管理收益的活动,而是上升到更高的层面,“贷款新规”的新式理念提升了商业银行各种信贷业务的管理水平,并催进信贷人员刨除旧的管理理念,间接地带动了整个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观念的更新与进步。风险预防与管理能力有了大提升。上文提到的四种支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改革的新晋内容,虽说针对的业务类别不尽相同,但是其所体现出的核心价值可是完全一致的,即为预防风险、提高管理能力。就拿固定资产贷款业务一项内容来说,实贷实付、合同管理的管理理念,既有效预防了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风险,而且有效提升了风险控制的管理水平,使得整个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水平有了质的提升。商业银行业务发展模式获得转型。传统环境中的商业银行,其主打业务就是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它一贯坚持“凭贷吸存”的战略方式,以此吸纳更多的存款获得经济利益。但改革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以后,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模式获得转型,使得整个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范畴有了大规模的拓展,逐步满足了银行客户多方面、全方位的业务需求,可见新的信贷业务文件推进了整个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步伐的深入。良好且优质的信贷环境得以创设。不少读者认为,文中提及的新晋四种支撑信贷管理制度的文件都是针对信贷业务制定的一些基本监管规范,难以深入信贷管理业务内部发挥功用。但事实却非如此,文件虽说只是基本监管规范,但它合理有效的执行却能够创设出良好的信贷环境,综合分析这四个文件所坚持的理念可以发现,他们对于金融风险的遏止有着行之有效的作用,并且一步一步创设出了合理、适宜的优质信贷环境。

四、结束语

信贷管理论文范文9

(一)小企业利息收入不断增加。

在贷款利率管制下,利息收人增长主要依赖规模扩张;放松管制后,客户选择更为重要。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窄,议价能力相对较弱,是大银行在竞争利率环境下的重要客户群体。香港利率市场化完成后,汇丰银行持续壮大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工商业务,2013年工商业务净利息收入占全部净利息收入的比重达到28%,较利率市场化完成初期的2002年提升11个百分点。年报数据显示,2012年四大行在降息和放宽贷款利率下限的环境下,贷款平均收益反而均有所提升,这也是得益于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提高。

(二)净利息收入地位不断下降。

存贷款利率完全市场化后,大银行通过深入挖掘客户金融需求,提升综台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能够弱化收入和利润对利率的敏感性。香港2001年存款利率完全市场化后,恒生银行和汇丰银行净服务费收入的比重均呈明显的上升趋势。2000至2013年,恒生银行净服务费与净利息比由O.18升至0.32,最高时达到0.47;汇丰银行升幅更大,由0.29升至0.50,最高时达到0.57,而2013年四大行的平均值为0.25,中间业务仍有很大拓展空间。

(三)存贷净息差保持相对稳定。

通常认为,存贷款利率完全市场化将导致息差收窄,但从经验看,大银行可以保持稳定。2001年香港完成利率市场化,次年恒生银行净息差却上升14个基点,近10年净息差也是在特定区间内波动,并且波动性远小于市场波动。汇丰银行和恒生银行的年波动性(标准差除以均值)分别为0.10和0.12,而同时期香港银行同业隔夜拆出利率的年波动性要大得多,可达1.11。从统计上看,这是因为生息资产平均收益与付息负债平均成本高度相关(汇丰、恒生的相关系数均为0.99),有效缓冲和抵销了市场波动。更深入地看,是银行积极应对的结果,如优化存贷款定价、发展中间业务、拓展中小企业等。内地也表现出类似的特征,市场化定价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与贷款利率的相关系数已由2010年前的0.69升至0.8l。

二、利率市场化下信贷管理发展的趋势

(一)管理重心更趋向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业务占比提升导致承担的信用风险增加,信贷管理重心也面临调整。一是建立防火墙,优化管理体制。在经济下行期,中小企业容易集中暴露风险,为避免业务线之间的风险传染,可将其划归专门的子公司或事业部经营。如汇丰银行在向亚太其他地区扩张的同时,其旗下的恒生银行事实上已成为汇丰服务香港中小企业的重要平台。二是选好客户,有效分散风险。中小企业客户增加并不等于风险分散。如钢贸贷款“市场+担保公司+商户”的模式将借款人“捆绑”在一起,风险传染很快。因此,只有均衡拓展若干领域的中小企业,才能有效分散风险。三是配足力量,消除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业务更加依赖“软信息”,需要大量人力投入。如工行每亿元贷款对应员工人数约4.5人,而以小微企业业务为主的泰隆银行则多达15人;以小额贷款为主的格莱珉银行更是高达360人(折合人民币)。

(二)业务发展更突出价值创造。

利率市场化下大银行将更加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一是风险管控“精耕细作、精打细算”。银行风险排序更多考虑综合回报,风险管控不仅是在“做与不做”之间划底线,还须针对各类客户潜心研究“怎么做”的信贷模式和策略。二是定价模型更加全面精确。在贷款期限、还款付息方式、违约概率、综合回报、成本水平、损失比率、经营目标、市场供求等更多因素上体观差异化。三是组合管理助力风险收益平衡。研究表明,金融机构资产回报差异有91%源于资产配置,仅不足9%可由市场时机和个案选择来解释。资产配置即属于组合管理的范畴,同时,组合管理可以提高银行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三)风险管控更注重利率风险。

利率市场化下,银行存贷款利率波动加大,需要更加关注利率波动对净息差的不利影响。同时,为维持净息差,经营机构存在缩短负债期限,拉长资产期限的动机,因此,商业银行必将加强资产与负债在期限、金额和性质上的匹配,确保流动性充足。

三、利率市场化下信贷管理调整与创新

(一)调整信贷经营策略。

当前国内商业银行主要信贷产品的价格和服务同质性较强,商业银行普遍实施以提高市场份额为导向的经营策略,力求通过客户数量及业务规模的增长来扩大市场占有率,获得更多的利润。而利率市场化下,银行净利息收入对利润的贡献和地位将逐步下降,尤其是部分传统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可能会明显下降。商业银行必须适时调整经营理念,坚持以效益为核心的收益导向原则。一方面,要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及贷款担保承诺等表外业务为重点,加快营销拓展力度,同时加快保险等有手续费收入的业务发展,不断扩大利润来源。另一方面,要加快信贷结构调整步伐,努力提升中小客户贷款的占比,通过结构的调整不断提高信贷资产的整体利率管理水平。此外,还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加快表外产品的创新步伐,逐步形成有自身独特优势的品牌效应。

(二)建立合理定价机制。

在贷款利率的确定上,商业银行要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运行的状况、行业的发展和客户自身的风险,综合考虑包括利率优惠、费用分摊、提前还款和违约概率等因素,按照收益有效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尽量减少利率与风险不匹配造成的损失。国内商业银行要在实践中逐步利用贷款的定价来体现自身的战略选择及客户定位等思维,如对于所处竞争较为激烈区域的分支机构,可给予较为灵活的定价权限。

(三)推进产品组合优化。

在信贷产品及价格同质化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对客户的成功营销较多地依赖于服务及效率。商业银行要加强信贷产品的组合与包装,要利用自身现有的业务优势,对大客户提供诸如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理财服务等超值服务,来弥补贷款价格策略方面的不足,力争以独特的优势产品和业务赢得客户及市场。同时要提高信贷审批的效率,不断完善信贷审批体制,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切实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效率。

(四)完善风险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