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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集锦9篇

时间:2023-03-15 14:55:21

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范文1

一、总体思路

区、县级市信息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切实抓好城域宽带网、有线电视网、电讯网等现代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推动区、县级市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政府各职能部门办公自动化及业务管理网络化;通过整合政府公众服务业务,推广电子社区应用,做到便民服务;以社区服务为平台,促进电子商务进入社区,实现电子商务服务;大力推广建立覆盖社区的信息化培训推广体系,使社会和公众掌握信息技术和技能,享受便民的电子政务服务和便捷的电子商务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办事效率。

二、切实抓好现代信息基础网络建设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域网,改造有线电视网,大力发展宽带驻地网,适时、适度发展无线宽带网络,加快现代信息基础设施的数字化、综合化、宽带化、智能化。

(一)依托*市互联网络交换中心,统筹协调多主体建设宽带城域网络,建设区、县级市网络交换中心和覆盖全区、县级市的宽带城域网络,其传输能力不小于1GB/S,交换能力不小于10GB/S。

(二)大力发展宽带驻地网建设,允许多种类型投资主体参与,允许采用多种技术方案,以形成一种活跃的、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满足多样化的需求。鼓励市民通过各种方式使用宽带驻地网,宽带接入家庭普及率总体要达到60%以上,将互联网连接到所有的小学、中学。

(三)加强基础通信管线的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特许经营、普遍服务的建设和经营方针,综合利用地下、地上传输通道空间资源。

三、加快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

电子政务是信息化的龙头,具有长期性、新颖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要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精神,在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上下功夫,加强协调,突出应用,加快建设,为把*建设成为全国电子政务示范城市做出贡献。

(一)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各区、县级市要对现有网络进行整合,统一到一个网络交换平台上,确保区属各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的互连互通,保证区级与市级网络平台的互联互通,满足公共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各业务部门交换数据的需要。此项工作应由各区、县级市信息中心(信息办)负责,原则上不得另行建立其他业务系统专网。如果一些业务系统涉及到省、市级业务部门,可由市、区信息办共同协调。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统一域名规划,按照省信息办的要求统一数字身份认证规划。

(二)建立公共数据中心。建立数据中心是加强区、县级市政府横向信息管理、提高决策水平的重要基础。各区、县级市应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自行安排建设。要在遵循国家、省电子政务建设标准的前提下,遵照我市将要出台的区、街道数据中心建设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进行规划和设计。

(三)建立统一的电子公文和政务信息交换平台,推动信息公开。到2003年年底,区委、区政府60%以上的单位应实现网上办公;到2004年年底,区委、区政府各直属单位内部和各单位之间全部实现网上办公和网上公文流转,提高办公效率。

(四)加强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探索建立以电子政务为基础的行政体制。各区要参照条块结合、业务协同的电子政务建设模式示范区建设方案(见附件),加大整合力度,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协同。

四、搞好电子社区建设

电子社区是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应用的汇聚点,既是应用处理的支撑平台,又是一站式服务窗口。电子社区建设要在便民上下功夫,要在减轻基层政务工作负担上下功夫。要继续贯彻*市社区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网络向街道(镇)、居委(村)延伸,借用各种手段服务市民的工作思路,抓好落实。

(一)推广社区管理软件和社区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以提高街道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出发点,整合各业务部门下发的业务系统,加快推广由市统一开发并免费下发使用的社区管理软件和社区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各区、县级市信息中心要与市信息中心一起负责推广的实施工作。市信息办将与各业务部门协调,共同做好下发的业务系统与社区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的接口,确保在街道只用一套社区管理软件满足所有业务系统需求,从而减轻街道工作的负担。到2004年年底,10个区80%以上的街道要安装该软件并完成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录入工作,2个县级市完成30%以上,2005年基本完成。

(二)鼓励更多的社区服务项目在综合应用平台上集成。各区、县级市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鼓励各部门将更多的社区新服务项目上网,扩大应用范围。今后下发的社区软件,应与现有软件和平台衔接。

(三)提供更完善、更多样化的服务。大力发展多种多样的服务形式,市民不仅可以在社区服务中心办理业务,也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城市多媒体终端、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和社区信息技术培训基地办理业务,享受各种各样的免费或有偿服务。业务办理方式多样化,可以网上定制,也可以预约上门等等。

五、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是电子政务的动力和源泉。它将带来新的商机,创造新的服务岗位,有利于解决社区就业问题。各区、县级市政府应积极把握机会,加以引导,要认真落实《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采取鼓励措施,推进电子商务及相关电子技术、电子交易方式的发展和体制创新”的要求。

(一)以现有电子商务成功经验为指导。总结现在运行良好的电子商务网站、呼叫系统、拍卖系统、多媒体终端建设和应用的经验,结合社区特点加以推广。

(二)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本社区的电子商务业务扩大规模。通过服务项目互补、整合服务链、建立配送体系等手段推动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壮大本地区的电子商务力量,提供更多样的产品和服务。

(三)开拓社区信息化服务网点。市、区信息中心要协调一致,推进在社区服务中心布设多媒体终端,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社区资源服务点。

六、建立培训推广体系

信息化应用重在推广,形成规模。培训先行,是信息化推进的成功经验。

(一)组织落实。要加强组织与分工,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电子政务培训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信息中心共同组织;电子社区、电子商务的培训工作由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二)场地落实。通过建设和整合现有的博物馆、展览馆、文化活动室(包括网吧)等场所,在社区建立信息化展示推广培训基地。

(三)分类培训。要建立培训制度,针对电子政务、电子社区、电子商务的不同应用,以及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企业使用者、公众使用者、信息技术人员的不同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教材,分门别类进行培训。

七、切实加强组织指导

(一)统一认识,推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社区的协调发展。要广泛推进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应用,搞好电子政务的条块结合、业务协同、资源共享;推动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使网上服务形成气候;将社区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结合起来,提高电子社区的建设与应用水平。从化市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山区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网络到乡镇、信息进村”。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各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信息化工作方案,并牵头实施。

(三)加强交流,形成推动信息化建设的合力。各区、县级市信息中心要加强交流,形成合力,研究提出按照“条块结合、业务协同”建设思路,对省、市各业务部门下发业务应用软件进行整合的办法。各区、县级市可参考《条块结合、业务协同的区级电子政务建设参考方案》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将具体情况同时报给区政府和市信息中心,共同加强协调。

(四)开拓创新,总结经验。要正视和着力解决推进信息化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着重在网络建设、基础数据建设、开展综合服务、提高应用水平上总结出新鲜经验。

附件:条块结合、业务协同的区级电子政务建设参考方案

条块结合、业务协同的区级电子政务建设参考方案

为贯彻国家制定的“应用主导、面向市场、网络共建、资源共享、技术创新、竞争开放”信息化方针,解决政府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因条块分割造成的信息孤岛问题,形成条块结合、业务协同的电子政务建设新模式,制定此方案。

一、建设目标

建设以自然人、法人、地理信息和宏观经济四大数据库为核心内容的区级政府数据中心,以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电子政务建设标准和规范的数据交换平台,组织有关业务部门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接口规范和运行管理机制,建设规范的业务应用系统,实现电子政务建设的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部门联动和一站式服务。

条块结合、业务协同的电子政务模式将在几个方面实现突破:

(一)实现跨平台的系统整合。

研究和开发区级数据交换平台,出台有关区级数据交换的标准,并联同社区综合应用平台和社区信息化的有关标准,规范各业务部门延伸到街道的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接口,整合计生、民政、残联、卫生等部门的业务应用系统。

(二)实现跨部门的业务整合。

市、区、街三级建设面向自然人和法人单位的一站式服务框架(包括网站和呼叫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城市体制改革、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各部门的业务并逐步进行整合,为居民和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逐步构建服务型基层政府。

(三)实现跨系统的数据整合。

建设区级政府数据中心。该数据中心将分期建立自然人、法人单位、空间地理信息和宏观经济运行四大数据库。通过公共数据模型和数据交换模型,建立健全公共数据的采集、更新和使用机制,规范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采集、管理、维护和使用。

上述三个方面的突破关键在于符合国家、省、市制定的标准规范。即通过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实现跨平台的系统整合;通过业务规范和交互标准实现跨部门的业务整合;通过数据规范和共享标准实现跨系统的数据整合;通过管理规范,严格管理数据的使用和切实保证信息安全。

二、建设模式

实行自下而上、街镇起步、区级突破、市级支持、条块结合、业务协同的电子政务模式。这种模式有三个方面的有利因素:

一是街道管理的业务较具体,从这里起步不易产生争论。

二是区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在一个城市承上启下,既有整合的愿望,又有一定的整合力量,依靠区一级政府有可能突破信息孤岛问题。

三是市有关部门的业务系统要经过区向街道延伸,有参与整合的积极性。

三、建设任务

(一)社区信息化建设。

1.社区管理软件。

社区管理软件面向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一方面实现街道办事处的信息管理和业务处理功能,另一方面,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前来办事的居民。并通过居民办事,实现对街道人口数据库的更新,实现前台业务受理和后台业务处理的联动。

2.社区综合应用平台。

社区综合应用平台的目标是实现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在社区一级的整合,从而实现条块结合、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社区综合应用平台主要包括:公共数据库、应用平台、数据网关和接口规范四个部分。

3.社区的网站和信息资源建设。

基于区信息中心公共的虚拟主机系统,建立各街道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社区服务网站,收集整理居民关心的各项办事指南以及各种服务性信息资源,不断充实各街道网络服务内容,为百姓提供信息资源服务和网上办理业务服务。整合各网站形成门户网站,遵循市门户网站的标准和要求,建立链接,定期更新和交换数据。

(二)区公共设施建设工程。

1.区网络平善与联网工程。

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网络基础设施与系统环境建设。建网、联网工作继续向街道(镇)、居委(村)一级深入,加强互联互通。

2.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

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目标是搭建一站式服务框架,方便业务部门在前台受理业务,实现业务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从而建立起政府面向社会和公众的统一的业务受理前台,实现业务协同和部门联动。最终目标是为社会提供一站式电子政务服务,即政府部门以统一的面孔面向企业和公众。

公共服务中心提供的一站式服务窗口,一方面向业务部门提供业务信息、政务公开等服务,另一方面向公众提供业务咨询、指引等服务,向企业提供查询业务办理结果、企业相关信息查询等服务。

公共服务中心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方式主要有:整合各业务部门和各街道/社区的网站;利用全市公共的社区服务呼叫中心、城市多媒体信息终端、短信中心等资源;为企业和居民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电子邮件等。

3.安全认证中心和容灾备份中心。

利用市信息中心建立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异地容灾备份中心的,进行认证和备份。

(三)数据中心建设。

1.运行环境建设。

在现有系统设备的基础上,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系统环境建设。包括机房、服务器、运行监控、数据库系统、信息资源存储、数据交换平台等。

2.信息资源建设。

信息资源建设的内容包括:

——自然人基础数据库,人口数据包括基本信息和扩展信息。基本信息是指每个部门都需要用到的、基本不变的数据。扩展信息是指仅由部分部门采集和使用的数据。最终目标是建立自然人的完整档案,建立全区所有人口的数据库。

——法人单位基础数据库,法人单位分为企业(工商局)、行政事业单位(编办)、民办非企业组织(民政局)三大类。一期工程重点建设企业数据库。

——信息资源中心的建设应重点解决数据来源和数据一致性问题,形成公共数据的采集、更新与使用机制。

此外还包括宏观经济运行数据库(暂用统计局的数据)、政策法规数据库、地理信息数据库等。

3.数据交换平台。

建立区级数据交换平台。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部署数据交换服务器和公共数据访问服务器,实现公共数据按需存取功能。满足数据交换、汇总、分发、更新通知等功能要求。建立数据中心的管理工具集,实现数据存储管理、恢复管理等功能。部署数据管理和监控工作站。

4.基于数据中心的领导综合查询与决策辅助支持系统。

面向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通过综合查询、多维分析统计等系统,可以查询各种经济指标,获取准确的统计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5.基于数据中心的行政监察系统。

面向行政职能部门,通过记录处罚政策和条文,以及共享企业与政府部门发生的奖惩、处罚等信息,实现行政综合执法,方便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

(四)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工程。

实现市级各业务部门统一下发的业务应用系统与社区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和区政府数据中心两级平台的有机结合。建立起条块结合的电子政务框架,为全面实施条块结合的模式积累经验。

四、落实措施

条块结合、业务协同的区级电子政务建设,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

(一)加强领导与组织。

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信息办与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组成联合工作组,任务是组织协调、制定标准规范、检查指导、综合分析、解决问题。2003年将依据国家制订的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和六项标准,研究并出台街道和区一级的技术标准和数据接口规范。各区、县级市要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善区网络中心,建立区数据中心;协调各业务系统按统一平台、统一接口规范开发建设业务系统。推广社区信息化应用,包括街道、居委会的联网,软件安装、培训和使用。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将信息化投入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安排建设资金。要加强监督,确保投资效益。

指导意见范文2

一、建立工商事务指导员制度的意义

建立工商事务指导员制度,是进一步改革创新企业监管方式与监管领域,努力提升服务水准,更好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一项有效举措。建立工商事务指导员制度,有利于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增强服务意识,有利于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企业尽快成熟地走向市场、做大做强,为经济“第三次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工商事务指导员的基本条件

工商事务指导员由所在地的各工商所按照“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的原则指派公职人员担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一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可担任多个企业的指导员。其基本条件是:

(一)具备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熟悉辖区工商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

(四)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和较高的文化素质。

三、工商事务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每季走访企业,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企业申报无区域名、冠取省名,扶助企业做大做强;

(三)提供企业改制时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及新型出资方式、组建集团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帮助企业争创“省知名商号”;

(五)随时接受企业咨询工商事务,协调企业与工商部门的有关事务;

(六)帮助企业开展信用建设,为企业获得更多的信用资源出谋划策;

(七)提供网上年检有关业务咨询服务;

(八)及时向企业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免费为企业上门讲法;

(九)及时提请企业纠正不规范的经营行为;

(十)解决企业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其他事务。

四、各工商所联系指导的企业范围

《实施“五个一万”工程推进民营经济新飞跃实施意见》、《实施“五个一万”工程推进民营经济新飞跃考核办法》以及“关于扶持、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通知”等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

五、工商事务指导员工作纪律

工商事务指导员行为准则:

(一)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服务规范;

(二)认真负责,廉洁高效,优质服务;

(三)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

工商事务指导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推诿、拖拉,刁难企业;

(三)接受企业礼金、礼物和吃请及其它行为;

(四)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六、工作步骤和方法

建立工商事务指导员制度,要与当前开展的“红盾风采·阳光工商”主题活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具体步骤和方法:

1、制定方案。各所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广泛宣传建立工商事务指导员制度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请各所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切合辖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并及时确定工商事务指导员及所联系的企业,将指导员的姓名、联系方式书面告知企业。同时,制订实施方案,于9月15前上报分局企业监管二科。

2、联系指导。各所结合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发联系函等方式,经常性保持与已确定的企业联系、沟通并根据企业的要求予以指导企业办理相关工商事务,保存好有关资料。

3、认真总结。12月中旬。各所对工商事务指导员制度建立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工作的开展情况,政策措施的落实,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建议、意见以及工商部门采取的处理措施、结果等,并在12月中旬书面上报分局企业监管二科。

七、工作要求

健全与中小企业联系挂钩制度,实行“一帮一”帮扶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行工商事务指导员制度,是一项新的工作。

各工商所一是要以选派好工商事务指导员为关键,搭建工商部门在企业展示形象的平台。二是以做好管理和服务为基础,搭建工商部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平台。坚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致力建设服务型工商,打造“为红盾添彩,为发展助力”的机关服务品牌,竭力助推和谐社会建设。

指导意见范文3

为进一步全面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审计整改落实工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萧委办(201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意见》、所镇党字(2008)45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所委办(2010)47号《关于开展全镇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评星晋级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1年区政府对我镇各村级集体经济审计提出的问题,做好审计整改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整改落实,提升我镇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改范围

(一)各村审计报告中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

(二)2011年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目标任务

(一)各村在审计报告中提出存在问题要100%整改落实到位。

(二)对镇会计服务中心退回票据和提出整改意见要100%整改落实到位。

(三)对应收未收各业承包合同欠款收缴率达到90%以上。

(四)对各业承包合同到期和应签未签合同要按有关程序做好合同签订工作,要求签订率达到100%。

(五)对各类应收款(包括历年欠款)收回处理落实率达到80%以上。

(六)对农户建房履约保证金要扣清底子,并按建房合同有关规定,做好保证金的清退工作。

(七)村级集体出借资金,原则上不能出借,已出借未经村民(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要及时补办,并签订规范借款协议或(合同),并要有相当经济实力的人或单位担保方可出借。

四、时间安排

3月13日至23日,集中10天时间,以村为主,联片领导加强面上指导,各联村干部参与各村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是对农村集体资产和经济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有利于维护农民群众的物质权益和民利,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利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各村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真正把这一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切实加强领导,镇政府建立由镇长任组长的村级集体经济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各村要建立以社长为组长的村级集体经济审计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责职,抓好村级集体经济审计整改落实工作。镇纪委要加大对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坚决查处村级财务管理中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加大对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整改力度的监督,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讲究方法、注重实效

指导意见范文4

一、开展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间组织得到稳步发展,在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公益事业、繁荣文化艺术、发展市场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民间组织在发展中还存在着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治理不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社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建立民间组织评估机制。做好民间组织评估工作,有利于加强民间组织的自身建设,促进民间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有利于优化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监管方式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利于增加民间组织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二、开展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开展民间组织评估工作要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总体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制度,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工作机制,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原则。一是分级管理。按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权限,各地民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二是分类评定。根据民间组织类型按照不同指标分别开展评估。三是坚持客观公正。评估的内容、指标、程序、方法等要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公开性。四是坚持循序渐进。紧密结合民间组织发展现状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先行试点,分步推进,逐步完善。

(三)评估机构。各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建评估委员会,负责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评估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要具有代表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民间组织评估的具体工作可以通过建立或委托相应的评估机构进行操作。

(四)评估内容。民间组织评估要按照组织类型分类开展,社会团体、基金会开展综合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诚信评估。评估内容从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自律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评估。各地可以参考民政部制订的民间组织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科学、有效、可行的具体评估指标及实施细则。

(五)评估程序。民间组织评估要遵循被评估单位自我评估、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委员会公示评估结论、民政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并颁发证书和牌匾的基本程序。各地可以据此制定具体的实施程序,评估程序要公正、合理、公开。

(六)评估等级。民间组织评估结果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2A(AA)、1A(A)。证书和牌匾的样式由民政部统一制定。民间组织评估结果要实施动态管理,设定科学的有效期限和相应的淘汰机制。要建立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及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资助或奖励。各地4A以上等级(含4A级)的民间组织评估结论需要报民政部备案。

三、加强对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民间组织评估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动员,统筹协调,根据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实际,有效结合民间组织管理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及科研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主动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

指导意见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城镇化进程为目标,以城市规划区村(居)、城郊村和部分重点地段为重点,充分发挥旧城区的地理优势,全面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广泛招商引资,加快市区旧村整村(居)改造工作步伐。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改造和综合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改造和开发依法有序推进。

(二)坚持突出社会效益的原则。本着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美化城市环境、改善人居条件的指导思想,在突出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兼顾各方利益,切实保障村(居)与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重点村(居)和部分地段集中有序地进行改造和综合开发,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市面上深入开展。

(四)坚持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考虑当前实际需要的同时,根据各村(居)现状,由街道(区)、村(居)按比例预留好村庄(居委会)人口增加所需住房用地和经济发展用地。为节约利用土地,鼓励在改造中建设小高层及高层建筑。

(五)坚持激励先进的原则。本着“谁干谁优先,谁干谁受益,多干多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调动基层积极性。同时,加大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力度,严格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奖惩兑现。

三、工作程序

市区旧村整村(居)改造开发由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控指导,街道(区)和村(居)自主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市区整村改造规划及设计方案的审查把关。

(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改造村的用地情况,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供地等相关工作。

(三)市区各街道(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出本辖区内整村(居)改造工作规划,按年度做出当年改造的村(居)名单。实施市区旧村整村(居)改造开发的村(居)委,依据审查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制订出整体改造方案,提出市区旧村整村(居)改造开发申请,由所在街道(区)审查同意后,上报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四)各街道(区)根据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复意见,组织和协调有关村(居)进行实施。

四、相关配套政策

(一)规划及开发政策

1、整村改造原则上实行集中联片开发,按照大社区的模式建设,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节约配套资金,降低改造成本,提升村(居)民居住环境和档次。每个社区规模控制在1000户以上。

2、严格控制多层建筑的审批。城市建成区内及文三线、206连线外延500米范围内,除整村(居)改造安置住房外,原则上不再审批多层居住型建筑。整体项目中原则上应有50%以上的建筑物为高层建筑。

3、整村改造项目的容积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进行控制,不得突破所属地块规划控制条件规定的指标。

4、自2010年6月份起,3年之内不再审批非整村改造及旧城改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续建项目除外)。

5、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所有村,原有村(居)民住房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对之前已经批建了村(居)民安置楼的村(居),已经予以安置的村民的原住房应在本次整村改造批建前拆除。

(二)土地和房产政策

1、整村改造的村(居)民安置用地,原则上按人均170平方米的规划用地面积进行控制。其余土地列入土地储备经营的范围,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摸底,与改造村签订土地预储备协议,同时冻结预储备土地上建设项目的审批。

2、人均用地面积不足170平方米的“城中村(居)”,整村改造项目按照大社区模式进行运作,利用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调节解决建设用地,或用建设单位销售实现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安置补助。

3、村(居)民的原住房,由街道办事处、村(居)联合对每户的所有地面附着物进行丈量、核实、登记,由街道(区)监督,村(居)委与村(居)民签订拆迁合同,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各住户上交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村(居)民在迁入新楼及发证前,由所在街道及村(居)委监督,按照拆迁合同拆除原有旧房及其它所在地面附着物。安置面积以外公开出售的房屋也必须在旧房及地上附着物完全拆除后才予发证。

(三)规费减免和奖励政策

1、整村改造项目在人均170平方米规划控制用地内,按照规划审批的内容不突破规划容积率进行建设,给予国有土地收益、耕地占用税、契税等额补助,给予城市大环境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地方留成部分、自来水增容费等政府性基金等额补助。补助金在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时一个月内拨付60%,其余40%在旧村(居)完全拆除后拨付。按照省相关规定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及市级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超出170平方米规划控制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部分不予补助。对在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批建了村(居)民安置楼的村(居),其享受的相关补助政策,按照前款规定,根据其工程进度和旧村拆除进度情况拨付。

2、建设11层以上(含11层)的高层建筑,给予建设单位销售实现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助。

3、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补整村改造项目。土地增减挂钩形成的土地级差收入全部用于市区整村改造。

(四)拆迁补偿政策

整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依照《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市及我市现行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结合本村(居)实际情况,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由村(居)委自行制定,经街道(区)批准后,报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备案。

(五)村(居)集体及村(居)民利益保障政策

1、村(居)集体应就保障集体收益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相关协议,以保障全体村(居)民的权益。在改造中村(居)集体留用的商业用房不得出让、出售,收益必须用以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及社会福利。整村改造收益要严格按照“村账街道办管”的原则进行严格管理,不得私分滥用。

2、整村改造要以所开发改造的住宅小区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缴纳物业管理公共维修资金,实行统一物业管理。其中,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无偿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按成本价提供物业管理商业用房,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按规定以货币形式提交。对之前已在旧村(居)中开发建设了住宅楼,但物业管理公共维修资金未收缴到位的,由村(居)委员会在这次开发改造收益留成中一并将该部分维修资金按标准提出缴足,并将这部分住宅楼纳入统一的小区物业管理。

3、整村改造小区的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等商业性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市政公用等公益设施,必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前与市房管部门签订《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建设合同》,并按规划要求建设,建成后由市房管部门按照财政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成本价向开发建设单位收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市里成立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区旧村整村(居)改造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实施,协调、规范和约束开发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具体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整村改造规划的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市区整村改造工作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抓好相关政策落实、手续办理等工作。各街道(区)是市区整村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抓好督查,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确保按期完成。

(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市区旧村整村(居)改造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单位,都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搞好服务和协调。所有改造项目都要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严格监督下进行,以确保市区旧村整村(居)改造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

指导意见范文6

一、评价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通过项目的综合评价,体现出引导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调整振兴的目的。

(二)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和标准要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和代表性,能够准确评价出项目的质量,以及对我市产业发展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评价指标要以定量和共性指标为主,以定性指标为辅,实现在不同产业项目间进行对比。

二、评价范围

在我市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内外资项目,均须到市实施定向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进行评价,评价后分别向市发改局、商务局申请备案纳入定向招商重点内外资项目考核。

三、评价程序

(一)在内外资项目备案前,项目落户单位或引进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办公室进行评价,内资项目评价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0日,外资项目评价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二)办公室按产业目录和指标标准进行评价,确定项目的产业类别,是否为产业关键环节项目,并出具《项目评价表》。

(三)项目落户单位或引进单位持《项目评价表》到市发改局、商务局备案,纳入考核。

四、评价指标

(一)投资方资信(25)

1、企业影响力(10)。属于世界500强、中央直管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1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100强企业、中国创意产业高成长百强企业、中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网络媒体企业和中国部级科研所等企业投资的项目得10分;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部级品牌企业投资的项目得8分;拥有省著名商标或名牌等省级品牌和由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项目得6分;拥有地市级著名商标、名牌等地市级品牌和拥有发明专利权企业投资的项目得4分。

2、资产状况(5)。项目投资方注册资金在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分别得5分、4分、3分、2分、1分。

3、纳税额(5)。项目投资方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在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分别得5分、4分、3分、2分、1分。

4、信用等级(5)。项目投资方获得国家、省、地市级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分别得2.5分、1.5分、1分;银行信用等级为AAA级、AA级、A级的,分别得2.5分、1.5分、1分。

(二)项目质量(75)

5、注册资金(15)。项目注册资金在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分别得15分、12分、10分、8分、6分。

6、合同投资额(15)。属于新兴产业、服务外包、科研教育、中介机构产业的项目,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分别得15分、12分、10分、8分、6分;其它产业项目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分别得15分、12分、10分、8分、6分。

7、投资强度(15)。项目投资强度在300万元/亩以上、250万元/亩以上、200万元/亩以上、150万元/亩以上、100万元/亩以上,分别得15分、12分、8分、4分、2分。

8、科技含量(15)。项目的生产技术、产品和服务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国内或行业领先水平的、省领先水平的、领先水平的、领先水平的,分别得15分、12分、8分、4分、2分。

9、财税贡献(15)。预计项目投产达产后,年财税贡献在2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分别得15分、12分、10分、8分、6分。

(外资项目投资按同期汇率折算)

五、评价办法

(一)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内容,按照《市定向招商指导目录》确定出项目的产业类别。

(二)按照项目的实际评价得分,60分以上的确定为产业关键环节项目;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一般项目。

(三)金融产业中属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项目、省级以上科研教育机构投资的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科研教育项目直接确定为产业关键环节项目。

六、其它规定

指导意见范文7

一、充分认识做好离休干部社区“四就近”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全市离休干部已整体进入高龄期和高发病期,健康状况逐年下降,自理能力日渐减弱,生活照料、就医保健、学习活动等方面出现诸多困难。加强“双高期”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是解决老干部居家养老的有效途径,是老干部工作的延伸和补充,也是新形势下落实党的老干部工作政策,确保广大老干部安度晚年、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措施。老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老干部全心全意办实事、尽心竭力做好事、千方百计解难事,不断提高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水平。要把离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同步推进。要通过不断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探索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四就近”服务工作的机制和模式,按照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干部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二、开展离休干部社区“四就近”服务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离休干部社区“四就近”服务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一是就近学习。各区、市、县要积极为老干部在居住社区内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创造条件。通过“社区党校”、“社区讲坛”、“社区课堂”等形式组织老干部就近学习。向他们定期报告国际、国内形势,通报区、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社区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意见和建议。对行动不便、出门有困难的老干部,社区要主动上门提供学习材料,使其不出家门就能够与党组织同步学习。

二是就近活动。社区要充分整合资源,突出辖区特色,有效利用现有的活动场地和设施,组织开展适合老干部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科普、娱乐、健身等活动,不断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他们晚年的生活质量。全市各老干部活动场所都要为所在社区组织老干部活动提供服务。

三是就近得到关心照顾。社区党组织要详细了解和掌握老干部的基本情况。利用社区服务网络,采取集中服务和上门服务相结合、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为老干部生活日常照料、精神慰籍和权益维护等方面提供服务。要大力发展社区医疗,为老干部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医疗服务。各项服务要体现优先、优质、优惠的原则。要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共青团员、志愿者的作用,与老干部建立联系制度和慰问制度,广泛开展“一帮一”、“献爱心”等活动,重点帮助“空巢”家庭、高龄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干部解决养老服务问题。

四是就近发挥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老干部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特别在加强社区党建,维护社区治安,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活动,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开展社区“四就近”服务工作,要以本单位服务管理为基础,社区服务为补充。通过社区“四就近”服务这一新的方式和手段,为老干部居家养老提供及时、周到和全面的服务。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进老同志对社区的认识和了解。街道、社区要不断丰富为老干部服务的内容,提高服务水平,让更多的老干部在社区得到很好照顾。要根据老干部的身体情况和家庭状况,有重点、分层次地提供个性化服务,不断完善助老服务专业队伍和工作机构,使服务工作逐步做到全覆盖。

三、加强对离休干部社区“四就近”服务工作的领导

各区市县要进一步加强对离休干部社区“四就近”服务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区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创建和基层党建工作,统一部署、检查和考核,协调推进。各级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开展离休干部社区“四就近”服务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履行职责,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民政部门要把“四就近”服务作为社区敬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之中,加强管理和指导;财政部门要根据社区提供的“四就近”服务人数和项目,核拨专项经费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卫生部门要不断加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紧急医疗救援体系的建设,切实提高医疗保障能力,改进服务方式,为老干部“老有所医”提供方便;组织部门要结合社区党建工作,加强指导和协调;老干部部门要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及时反映社区党组织和老干部的意见建议,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好这项活动开展。

指导意见范文8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十六字方针,准确把握新时期党员标准,着眼于始终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总体目标:2012年全镇发展党员指导计划为65名。其中,生产、工作一线的要达到85%以上,35岁以下的要达到70%以上,女性要达到25%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75%以上,农村(含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新发展党员要达到75%左右(具体指导计划分配见附表)。

二、突出发展重点,优化队伍结构

2012年全镇发展党员工作,要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和分布上,注重向农村、企业等生产工作一线倾斜,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

一是切实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突出重点,加强引导,及时把农村各类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朝气和活力,进一步提高党在农村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要注重从高中以上文化、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农村妇女和大学生“村官”中发展党员,切实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的年龄、性别、文化结构;要注重从政治素质高、致富能力强的农村致富带头人、行业协会负责人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切实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注重从非党村干部、后备干部、复退军人和返乡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切实拓宽农村党员来源渠道。镇党委将建立健全村级发展党员工作台帐,对连续3年未发展党员的村,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

二是扎实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镇委将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领域,加大倾斜力度。在企业,注重从中层管理干部、技术业务骨干、生产一线职工中培养和发展新党员;在社会组织,注重从主要负责人和骨干成员中培养和发展新党员。党员人数较少,尚未达到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发展原则上由所在农村社区党支部发展,争取尽快达到单独组建党组织的条件。

三是统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等领域发展党员工作。在机关事业单位,要注重发展思想解放,作风优良,事业心、责任感强,廉洁勤政,热心服务群众,实绩突出的优秀分子;在其他社会阶层,要注意发展积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创业精神强,诚信守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道德品行好的优秀分子,努力把各行各业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和事业中来。

四是突出做好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要适应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从服务和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内,紧紧凝聚在党组织周围。要根据农村、企业、机关以及教育教学领域、医疗卫生领域等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引导和帮带培养,不断改善党员分布,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一是认真落实“一推两培养”制度。在农村,不断完善和认真落实从全体村民中推荐优秀村民,把优秀村民培养成入党积极分子,把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党员为主要内容的“一推两培养”制度。在机关、非公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参照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是严格落实党员、群众“两推”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各基层党支部年内至少组织一次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要不断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培训、联系培养、实践锻炼、动态管理等制度,确保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组织和宣传优势,及时了解优秀群众特别是青年同志的思想,加强党的知识、先进典型宣传力度,主动关心他们的成长,不断激发优秀分子入党的热情。

三是严格落实“四票决、三公示”制度。在广泛征求广大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四个关键环节全部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让广大党员和群众代表更好地表达意愿,使推荐、表决过程更加民主,推荐、表决结果更能体现民意。对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三个环节分别向党员群众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保证广大党员群众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工作透明度。

四是不断完善发展党员培训制度。镇党委将积极整合教育资源,年内至少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镇党委集中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等内容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结束后,要进行基本素质测试。凡未参加集中培训、培训期间缺勤超过3次或考试不及格的,不予发展。

五是认真落实党委组织委员列席发展党员大会和发展党员材料预审制度。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时,党委组织委员要列席,进行现场指导,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基层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后,党建办要对基层党支部上报的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入党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与新发展党员进行谈话之前,要将预审过的入党材料报县委组织部进行再审。县委组织部根据审查材料情况,确定是否准予发展以及谈话时间。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发展党员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整体目标,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县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规定或不尽职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加强督导指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着眼于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发展计划。要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和专职党务干部发展党员工作业务培训,为具体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保证。要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指导调度,严格发展程序,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

指导意见范文9

一、调控目标和考核对象

(一)调控目标。2012年全县价格调控总目标为全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控制在合肥市范围(即4%左右)。

(二)考核对象。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部门。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1、实施价格动态分析。每月监测分析CPL指数变动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2、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从严控制政府性提价。今年7月1日起,我县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与农业用水、用电实行同价。从现在起至今年底,除国家统一安排的调价项目外,供水、燃气等公共服务价格拟上调的,要报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上调。

3、稳定粮食生产。全年粮食生产面积160万亩;粮食产量72.83万吨,较上年增加3.33万吨。

4、促进养殖业发展。全年肉类总产量15万吨,蛋类总产量5万吨,奶类总产量4.5万吨,水产品产量5.1万吨。

5、推进蔬菜瓜果生产。全年新增瓜果基地2.2万亩;蔬菜总产量41.97万吨、瓜果总产量10.89万吨,蔬菜瓜果自给率提高2个百分点。

6、保障市场供应。全年新建改造农贸市场2个,新建配送中心1个,建立大型商业流通企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大型商业企业主渠道作用,积极帮助企业抓好农副产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货源组织,确保市场不断档、不脱销。2012年粮食收购15万吨,保持粮食储备1万吨。组织落实各类主副食品、生活必需品储备,确保2012年5000头活猪的代储任务。

7、降低产销成本。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农超对接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突出抓好“菜篮子”工程,提高学校、企业食堂、饭店宾馆等消费大户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接,直接配送,加大本地菜供应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8、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及时安排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市场流通、强化价格监管等专项资金。

9、清理各类收费。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乱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10、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GPI)上涨与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适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建立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制度,建立我县价格调节基金。

11、加强价格动态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强化粮油、肉禽蛋菜、钢铁、煤炭、水泥、成品油、化肥等重要商品价格动态监测、建立健全价格新闻制度,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强化价格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因价格波动引起市民恐慌;注重消费品种引导,稳定市场价格。

12、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市场日常监管,抓好市场应急管理,确保全年不出现重大价格事件。

13、实施主要农副产品重点调控。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蔬菜等10种主要农副产品实施重点调控,积极组织调配货源,确保粮油类、蔬菜类价格上涨幅度不突破2010年平均价格水平的20%(详见附表1、2)。

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