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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可行性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3-03-15 14:55:33

采购项目可行性报告

采购项目可行性报告范文1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职能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一)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活动行为主体。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制度;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依法按规定向交易中心提出采购具体需求,确认采购文件;委派单位人员监督开评标及相关工作;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时确认采购结果,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组织本单位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提交采购支付申请,办理资金支付事宜;配合交易中心处理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答复,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交易中心是政府采购交易执行主体。依法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制度;根据采购单位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审核采购单位采购需求,按照采购文件范本依法合规编制采购文件,就采购文件组织专家论证及预公告征询供应商意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公告;依法按程序组织供应商报名、开标和评审;向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和采购项目文件档案管理;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及回复,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体。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参与起草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拟订本级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依法核准政府采购方式和变更;征集上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审核备案政府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和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对交易中心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事项;依法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汇总审核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组织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人员开展培训;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确保依法采购

(一)明确采购信息媒介。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向社会公开,内容必须一致。凡未在上述指定媒介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项目,不得在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抽取评审专家。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依法审核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由财政部门审核,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和情形执行。政府采购应以公开招标为主,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数额达到公开招标规定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采购。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三)规范公开招标方式变更管理。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除应急工程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执行外,原则上不得变更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前书面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采购方式变更。

(四)严禁任何形式规避政府采购。因采购单位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等主观因素造成时间延误,不能按招标程序正常采购的,不良后果由采购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得违规要求更改采购方式、单位自购或缩短法定采购时间等,规避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应当拒绝支付资金。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堵塞采购漏洞

(一)进一步强化采购文件编制责任。交易中心和采购单位应当增强采购文件编制的责任意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采购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做好采购项目前期市场调查和采购需求的科学论证工作,依法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采购项目产品的性能指标、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和评审标准等采购需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设置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和内容,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和服务的供应商。采购单位还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货物和服务。

2.交易中心应当对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项目技术规范(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评审标准等采购需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交易中心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采购单位设定的采购需求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或歧视待遇,以及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应当要求采购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否则不得继续实施采购,由此导致采购延迟以及其他相关责任由采购单位承担。

3.财政部门应逐步分类编制政府采购范本文件,加强采购文件审核备案,发现采购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责令交易中心、采购机构商采购单位整改修正,拒不整改修正的,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同级监察 机关,由监察机关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各级交易中心和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编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非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强制性资质或强制性认证,不得作为资格条件。除采购项目所涉行业有明确强制性规定外,不能以制造厂家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予以规定。

2.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投标特别授权函、针对采购项目的授权书或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等不得作为供应商特有资格条件,不得限制合法的、经销授权商等参与采购项目竞争。

3.不得将供应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从而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已设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能作为或变相作为评分加分因素。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采购文件中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和条款,必须满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的同档次(或以上)的产品参与竞争。技术参数设置不能以供应商产品独有的技术参数或专利技术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和要求,不能通过技术参数设置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不能“量身定做”照搬照抄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特别是需实质性响应的参数,不得设置固定值限制优于此参数的产品。

(四)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评分标准编制。招标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中分值(100分制)比例的设定,应当将价格、技术、服务作为主要评分因素,合理设定各评分因素的分值。

1.货物类采购项目报价分值原则上一律60分,有特殊情况(技术标准要求高、技术需求占比重、项目技术复杂等)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调整后报价分值不得低于50分。

2.服务类项目报价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30分,国家或行业有明确价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3.非国家强制性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管理体系认证、银行资信证明等体现产品信誉或质量的作为评分因素的,单项得分不得超过总分值的0.5%;各类资信认证事项等累计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4.经营业绩、项目案例等作为评分因素的不得设置地域性和行业性限制,分值设定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5.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五)进一步完善采购文件预公告制度。采购文件正式公告前,交易中心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预公告征求意见,预公告期限至少为5天,主要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等进行公告,广泛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

(六)强化采购文件第三方专家审核论证。交易中心对预算10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民生、公益性项目,社会关注度高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重大采购项目(经批复的公务用车或执法执勤车辆除外),应当将编制后的采购文件分别送3名专家独立审核论证(不得注明采购单位和项目名称),重点审核论证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等是否满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产品或服务供应商,是否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和歧视性,明确出具审核论证意见,其中任何1名专家提出意见并审核论证不通过,必须重新修改采购文件。审核论证专家原则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参与项目审核论证的专家不得再参与项目评审。

(七)建立采购文件意见反馈与修正机制。交易中心与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文件预公告征求意见和专家审核论证意见,修正完善采购文件内容,编制正式采购文件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在指定媒体上正式采购信息公告。交易中心应将采购文件预公告征求意见、专家审核论证意见等反馈意见采纳及修正情况书面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并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项内容备查。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一)规范评审委员会采购人代表管理。评审委员会(包括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按规定组成。采购人代表应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担任,采购单位出具授权书委托其履行采购人代表职责。

(二)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评审专家原则上在开标当天抽取,由交易中心向财政部门管理的专家库网络终端申请,在采购单位和交易中心人员的现场监督下,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并语音自动通知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密封打印,网络终端数字加密证书密封保存至开标结束。市本级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选择同时在广安、南充、达州、遂宁、巴中等五市区域内抽取评审专家;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选择在全省范围内抽取评审专家。

(三)加强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管理。交易中心应当积极推进供应商网上报名、电子化评标和有效电子监控管理,组织评审专家独立评审,禁止非工作人员、非评审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和评审现场,为评审现场提供事务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为同一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的意见和言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工作。交易中心在开评标中发现采购单位、评审专家或供应商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将相关证据和情况书面送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管理。采购中对于废标的采购项目,交易中心应会同采购单位认真分析研究废标的具体情况,找准废标的实质原因,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歧视性和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对因采购文件不科学合理导致废标,应修正采购文件并重新按原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不得简单以报名不足3家或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废标而要求变更采购方式。

五、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管理,曝光不良行为

(一)加强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采购单位应依法确认中标结果,按中标(成交)通知书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采购单位应严格按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及相关规定组织履约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中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报告应作为资金审核支付的重要凭据。交易中心、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抽查和审计监督。

(二)曝光处罚采购当事人的不良行为。各级交易中心应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建立政府采购不良行为曝光台,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采购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等采购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后,及时在政府采购不良行为曝光台中予以公示。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不良行 为的,除中标无效外,并纳入我市不良供应商名单,1—3年内不得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被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违规供应商,自动列入我市不良供应商名单。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组织保障,提升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单位责任,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不断探索和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方式,规范采购操作程序,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总体规划和部署,建立与全国互联互通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的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采购单位、供应商提供快速、透明、便捷的采购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责任追究。政府采购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采购人、交易中心、采购社会机构、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收受贿赂及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采购项目可行性报告范文2

工程或设备采购程序及使用管理

一、世行项目采购程序与招标原则

1、经济性

世行对贷款的使用,特别对采购和工程招标资金的使用非常重视,对采购和工程招标过程进行严格的监控,并对其经济性进行严格的考核,使所采购货物和所建工程在满足项目需要的条件下,资金使用最经济。

2、有效性

项目采购与工程招标不仅要考虑经济性,还要看其是否有效,也就是在采购与工程招标中所购物资设备和所建工程,能否在项目建设中有效的发挥作用。

3、竞争性

世行项目采购及工程招标属于国际贸易范畴,必须按照国际贸易惯例进行,通过竞争招标采购,使参加竞争的投标者提高质量,降低售价。有利于借款人降低投入成本,达到经济有效地实施项目建设的目的。

4、公平、公正性

为了使项目采购与工程招标能在合理有效的竞争机制下进行,世行在《采购指南》中规定,采购与工程招标要给所有的合格投标商提供公平合理的竞争机会,过程要透明,坚决反对腐败现象和欺诈行为。并加强对项目采购与工程招标的检查和审计,如有违反规定,一经查出将受到取消贷款和退赔等惩罚。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世行项目的采购及招标方式

世行在项目采购及工程招标中,根据采购金额及工程投入的大小规定了国际性竞争招标、国内竞争招标、有限国际招标、询价采购(货比三家)、直接采购、自营工程等方式。“广西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的采购方式及资金限额范围如下:

造林工程采取社区参与形式采购;货物采购方面单个合同预计金额超过50万美元的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低于50万美元,高于10万美元的货物采用国内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10万美元以下采用询价采购或自营工程。

三、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俗称货比三家),实际上就是小范围的招标,是在比较几家厂商或经销商(至少三家)报价的基础上,进行选择供货商或承包商。世行贷款《广西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中,有部分设备或工程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因此,对询价采购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介绍。

1、询价采购的程序

(1)编制询价邀请函

询价邀请函是询价过程中向外发出的招标要求,内容应包括设备清单、主要技术规格和技术参数等,并标明询价编号、询价日期、询价截止期。

(2)发询价邀请函

编制好询价邀请函要发给三个以上报价人,报价人可以是设备制造厂,也可以是取得设备制造栈授权销售的公司。

(3)报价和询价截止

在询价截止期前,报价人要以正式函件提交报价书,报价书除按询价邀请函要求提供相应的内容外,还应附上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报价单要有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询价截止后,停止接受迟交的报价书。

(4)审评报价书

首先对提交的报价书进行初审,去掉明显不满足询价邀请函要求的报价书,只有满足询价邀请函基本要求,而且有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报价书,才能参加评比,评比原则有以下几点:

①主要技术参数相同的报价书,对价格进行比较,合同授予价格最低的报价人。

②在价格相同情况下,如果报价书所列的主要技术参数优于询价书要求,合同应授予提供设备质量优、档次高的报价人。

(5)编报评比结果报告

评比结束后,将报价书审核和评比结果,以文字和表格形式汇总编写成书面的评比报告,评比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基本情况概述:采购物资设备的具体名称、发询价邀请函时间、发出询价书份数,到询价截止期共收到的报价书份数等。

②评比情况介绍:认定不合格报价书数量和理由,价格比较结果和推荐获得合同的报价人的理由。

③附表:认真填写报价评审结果记录表

(6)询价结果报审

根据有关规定,“询价采购方式”为事后审查,但前两个询价材料需要报世行审批。询价材料包括询价函、报价书以及评是报告。经世行审批后的询价结果,才能签定合同。两个以外并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询价材料格式和程序进行的第三次询价,可以不报世行审批直接签定合同。

(7)签定合同

得出评比结果,前两个询价材料经世行审批后,项目办应向获得合同的投标商发出通知,并约定时间进行合同谈判和签定合同,合同应附上物资设备清单、主要技术规格和技术参数等材料。

(8)质量验收

物资材料设备交货后,项目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合同和行业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并填报物资设备验收证明。

(9)申请付款

物资材料设备验收后,区项目办将供货商提供的发票以及验收单等与询价材料一起报区财政厅债务处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款项支付。

2、凭证的管理

各级项目办要建立物资设备采购凭证档案,每一个采购合同,从发询价函到货物验收,每一步都要留存相应的凭证,按时间和程序建立档案,以备接受世行及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NextPage]采购凭证档案内容包括:①询价邀请函及询价表;②设备报价书及报价表(附资质证明材料);③评审报告及报价评审结果记录表;④世行及区项目办、区财政厅对评审结果批件(前两个合同);⑤买卖双方签署采购合同;⑥货物验收单;⑦供货商开具的发票。

四、实施询价采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同时发出询价邀请函,世行规定,同一批货物的询价函必须是同日发出,并规定报价截止日,以保证询价采购的公平性。

(2)询价、报价和签订合同必须按顺序进行

各种询价材料和单证上所标日期必须符合以下次序排列:询价报价评审报批批准签合同货物验收取得发票。在询价采购文件中,不能出现评审日期在前、报价日期在后,签合同日期在前、询价日期在后等,违背世行采购程序和步骤的错误做法。

(3)报价商资质

在接收报价书过程中,有的报价商没有提供齐全资质证明,这将影响其取得合同的可能,取得合同的报价商必须补齐应有的资质证明。

(4)必须遵循世行最低价中标的原则

①世行规定,要在所有满足质量要求的报价书中选择报价质量最低的报价商授予合同。对于虽然价格最低,但其质量不能满足询价要求的报价商,必须在其报价中找出充分理由将其排出价格评比之外,使价格评比仍是最低报价中标。

②在进行价格比较时,要特别注意报价的价格构成。如果其中一个报价中含有运费,其它报价中也应加上运费后再进行比较,以保证比较的公平性。

③在出现两个相同金额最低报价时,必须详细说明选择其中一家授予合同的理由。说明材料不能只写质量不好、服务不好等含糊概念,要用具体的数据和理由加以说明。

(5)询价和采购数量要一致

询价材料出现各种数量必须前后一致。询价和报价以及合同所涉及到的数量必须一致。询价文件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的,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并由签约人签字认可。

(6)出厂价、零售价要明确

报价书、合同和发票的价格要标明是出厂价还是零售价,否则世行只支付75%的货款。世行赠款的支付比例是,货物出厂价按100%支付,零售价按75%支付。

(7)认真建立采购凭证档案

世行规定“询价采购方式”为事后审查。因此,采购凭证建档和管理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按要求认真建立采购凭证档案,以备接受审查。如果不建立凭证档案或档案建立不规范,就可能被世行定性为错误采购,不支付货款,这是得不偿失的。

五、物资设备验收、登记和报修的方法和要求

(1)物资设备验收

货物到达港口和车站后,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货物提取和验收工作:

①及时与供货商联系,获得提货单证,并尽快前往港口、车站提取货物;

②收到货物后,马上组织有关的专业人员或熟悉使用所购设备人员进行数量核对、外观检查、性能测试;

③要根据装箱单认真核对货物数量,如发现数量不足,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外观检查发现破损和污染等情况,要收集非自身人为造成的破损证据,向供货商提出更换和索赔;检验时出现无法开机和机器运转不正常等情况,要及时停机,马上按保修卡要求与设备保修部门联系,通报情况。

(2)物资设备登记

年度计划中物资设备采购,包括区项目办统一招标采购的物资,在采购完成并付款后,区项目办将物资采购债务清单分割通知各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应根据分割通知单,对这部分物资设备进行登记,按规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建帐。

(3)设备报修

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均规定保修期最少一年,计算机主机三年、汽车二年或5万公里,这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和损坏,各使用单位要及时按保修卡要求与设备保修部门联系,同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区项目办,情况报告要详细、完整,并说明使用环境条件等因素,以便按要求更换或修复,不能自行拆机修理和在非保修部门修理。否则得不到应有的保修。

六、世行项目车辆国际招标采购及减免关税和通关提货的简要介绍

(一)委托国际招标

根据财政部规定,世行项目的国际和国内招标采购,必须由国家批准的具有招标资格的专业贸易公司进行。因此,在项目立项过程中,要选择有关公司作为招标。我们正在选择招标公司。

(二)编写和报审招标文件(标书)

招标文件是世行项目国标竞争性招标采购中具有信息功能、标准功能、法律功能的重要文件。因此,招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世行采购指南规定、国家进出口贸易规定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编写。编写好的招标文件,首先要报商务部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世界银行审批,经世行批准的招标文件才能用于招标。

(三)登报招标通告

招标文件批准后,要由公司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招标通告,通报招标内容,发标和投标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日期等信息。

(四)开标和评标

在规定时间里由招标公司,组织用户和投标商进行公开开标,当众打开投标文件和宣读投标报价。开标后由招标公司在商务部的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相关专家,参加由用户、招标和专家三方组成的评标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五)评标结果报审

经过评标小组评审得出的评标结果,由区项目办(或财政厅)以正式文稿报商务部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审查,经审查后的评标结果由招标公司译成英文报世行审批。

(六)授标及签定合同

由招标公司根据批准的评标结果,将该招标合同授予中标的投标商,并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

(七)办理进口许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区项目办统一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

(八)办理减免车辆进口关税

根据国家海关总署署税[1999]56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关于补充国际组织名录的通知》,对于《广西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的物资设备进口若属减免税范畴的,则办理减免进口关税。办理减免税的审批单位为受赠单位或项目执行单位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关税程序如下:

公司与供货商签定合同后,区项目办将收齐和办理好如下材料:

1、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赠送函或含有减免税条款的协定、协议、国际条约(复印件),如果没有赠送函或相关协定,也可提供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处的证明函作为赠送或者赠款采购进口物资的依据。

2、进口物资(车辆)清单。

3、进口批文(车辆进口许可证、机电办批文)。

4、采购合同(英文复印件)。

5、国际招标的形式发票(中英文复印件)。

受赠单位申请材料如下:

1、受赠单位提交的《免税申请书》。

2、由受赠单位填写从海关领取的《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3、受赠单位法人证书以及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复印件)。

(九)报关及货物提取

采购项目可行性报告范文3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是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前款所称采购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机构。

第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但是,下列职责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

(一)确定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二)指定并监督检查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

第六条财政部负责确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基本范围和内容,指定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媒体。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范围和内容,可以指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媒体。

除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

第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

地方的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同时在其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

第二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范围与内容

第八条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三)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机构名录;

(四)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

(五)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

(六)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

(七)采购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内容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增加需要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

第十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二条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三)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

(四)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五)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三条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三)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第十四条采购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公告,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事由、处理机关和处理结果等内容。

第十五条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机构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

(三)投诉人名称及投诉事项;

(四)投诉处理机关名称;

(五)处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

第十六条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告的事项。

第十七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分别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的信息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等信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条招标投标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机构负责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一条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采购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信息,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信息,属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方面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公告;属于采购业务方面的,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机构进行公告。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采购机构需要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应当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将信息提供给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也可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供给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

第四章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管理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负责承办本办法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的具体事宜。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政府采购信息,应当体现公益性原则。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应当按照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内容信息。但是,对信息篇幅过大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可以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进行适当的压缩和调整;进行压缩和调整的,不得改变提供信息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发现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建议信息提供者修改;信息提供者拒不修改的,应当向信息提供者同级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中的网络媒体,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网;指定的报纸,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定的杂志,应当及时刊登有关公告信息。

第二十八条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应当对其的政府采购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按期报送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应当向社会公告本媒体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名称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向负责指定其政府采购信息的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不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信息,或者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信息的;

(三)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明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四)在两个以上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同一信息的实质内容明显不一致的;

(五)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息的。

第三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并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属于政府采购机构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资格:

(一)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二)公告的信息不真实,有虚假或者欺诈内容的。

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违反事先约定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信息费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信息提供者提供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延误政府采购信息时间的;

(四)政府采购信息改变信息提供者提供信息实质性内容的;

(五)其他违反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转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政府采购信息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有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采购项目可行性报告范文4

据美国《空军时报》报道,斯廷森中心最近发表了一份报告,提出了一项削减国防开支的计划。计划涵盖27项要点,包括要求美国空军让数以百计的战斗机退出现役,并减缓F-35战斗机的采购速度,以保护空军的其它部分。报告的署名作者中有一位大家熟悉的人物,就是在2008~2012年间曾担任美国空军参谋长的退役上将诺顿·施瓦茨,还有5名退役的前美军高级领导,包括在2007~2011年间担任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副主席的退役海军陆战队上将詹姆斯·卡特赖特。

报告要求美国国防部从6400亿美元的预算经费中削减约500亿美元,包括将陆军和海军陆战队的人员数量减少132100人,来节省210亿美元;通过改革军人福利来节省220亿美元;通过取消提供给各个内部餐厅和贩卖部的经费来节省10亿美元;通过削减军队现代化项目来节省60亿美元。削减的现代化项目中包括了推迟采购或减少一些采购数量,例如F-35战斗机。报告指出,比较明智的方法是立刻行动,采取措施来防止国会的扣押令产生破坏性效应,同时基于旨在保护美国国家安全利益的战略来重新编写国防预算。

报告提到的美国空军所特有的经费节省措施是把一大部分的战斗机现役部队改变为预备役部队。美国空军现有的战斗机数量大约为1100架,报告认为要进行大规模作战是需要这么多战斗机,但是现在作战行动减少了就没有必要了。同时,这些战斗机中,许多是A-10攻击机和比较老旧的F-16,与现役部队中的其它战斗机,例如F-22和F-15相比,作战能力比较低。加之空军的无人机数量增加了,因此再也没有必要保留庞大的现役载人机机群了。现役部队中的具有作战能力的F-16战斗机中队可以转移到预备役部队。

按照报告所提出的计划,美国空军现役的战斗机数量要减少到500架左右,包括F-22, F-15和100多架 A-10以及用于训练和应急作战的F-16战斗机。空军采取的这些举措每年可以节省50亿美元的经费。

报告还要求各个军种减缓F-35联合攻击战斗机的采购速度。报告中说,F-35采购计划是最大的采购项目,但采购进度相当冒进,在还没有充分开发,还没有进行作战测试的时候,国防部就开始采购了。现在,3种型号的F-35战斗机都冒出了多种技术问题。采购项目都是在2008~2012年间施瓦茨担任空军参谋长的时候发生的,报告要求国防部将计划每年采购的F-35数量减少一半。美国空军计划在2014财年和2015财年分别采购19架和30架F-35A战斗机,报告则要求他们在2014财年和2015财年,每年采购9架,计划中的其余飞机在2016年继续采购。另外,报告还认可了美国国防部继续执行远程突击轰炸机计划。

采购项目可行性报告范文5

【关键词】 集中采购 财务监督 思考

一、对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财务监督的现实意义

有人认为,只要将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公开化、集中化,采购过程中的价格问题、回扣问题、质量问题、腐败问题等都会迎刃而解。其实不然,集中采购本身不能医治采购管理中的各种问题,以前也有集中采购,但一些腐败现象在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型设备采购中也时有发生。必须看到,即使实行了公开招标采购,其自始至终也存在着公与私、真与假、善与恶的矛盾冲突,不法分子仍会营私舞弊,招标采购极有可能成为其掩人耳目的手段。集中采购制度改革是要找到一种低成本、高效率、能使监督落到实处的政府采购方式或机制,并把他法治化、规范化,改革的目的不单是为了统一和节约,主要是为了探寻一种有效的监督模式。俗话说,没有监督的制度是权力腐败的根源。规范和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离不开监督约束机制,如果集中采购的监督约束机制是薄弱的或虚设的,那么集中采购制度必将是不规范的、效率低下的,也就难以保证政府集中采购行为的健康与有效。集中采购需要一套着实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

二、财务部门在政府集中采购中的地位和作用

1、通过对采劝预算的申批,把扭财政资金的流向、流量,优化经济资源的配置

各采购用户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本单位(部门)年度综合预算的编制应是同步进行的,也就是采购用户必须在申请经费的同时说明经费的用途,在安排经费支出的同时明确经费的去向。财务部门在审批采购预算和年度综合预算的过程中,应以国家发展战略为指导,以单位发展规划为依据,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从采购项目安排和财力分配上支持国家建设的重点方向和重点项目,严格控制非急需项目,压缩行政消耗性开支,控制采购规模,调整采购结构,从而确保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通过对采购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规范采购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会运行,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对采购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将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资金集中存放,在采购活动结束后根据采购用户的申请直接划拨给供应商,从而确保“钱随事走”,大额的采购资金有序落实到各自的使用环节,切实保障纳入预算的采购项目的经费需求。对于分期付款的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支付款项,确保采购质量。对于指定采购地点的自行采购项目,要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确保财务凭证的真实性,防止虚假采购行为。对于提供假信息的供应商,财务部门应建议将其从采购目录中去除,加强对供应商的约束。二是严格按照预算划拨采购资金,对于未列入采购预算也未履行有关追加或修改预算等手续的采购项目,一律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从源头上控制用户的自行采购、超标采购等项目执行突破预算的行为。

3、通过对采购预算执行结果的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保障采购用户的合法权益

在采购过程中,用户只提出需求,具体的采购事项则由采购机构进行。为杜绝采购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寻租”行为,以及采购机构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变更采购项目的规格、技术标准等违规做法,用户应有权对自己不满意的采购品拒绝验收。因而,财务部门在审核付款时应注意做到:必须获取采购机构、采购用户双方的验收报告,确保采购活动依法公平、公正、公开进行,采购用户获得物有所值的商品或劳务;将财务凭证与采购计划进行核对,防止无计划采购、超计划采购、不按计划采购;对财务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维护国家利益。

三、当前政府集中采购过程存在的问题

1、预算法规意识不强

由于部门利益驱动,很多政府部门不愿意按预算办事。一是集中采购变相为分散采购,有的事业部门采取分批购买、分次报销等形式,把应集中物资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分散采购,规避采购制度和财务监督。二是物资零星采购项目随意变更。有的事业部门在预算内对物资采购品种、数量任意调整,或把预算采购项目变更为非预算采购项目,更有甚者将经费挪作它用。三是以应急名义自主采购。有的事业部门遇到突发事件或上级给予的临时任务,本应进行物资集中采购而实施自主采购脱离了物资集中采购监督。

2、法规制度不够健全,对一些釆购行为的监管处于“空白地带”

《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是监督管理部门,监察、审计等部门也依法享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中对监督主体的职责、义务没有作出规定,致使政府采购监督权力的虚置。同时,人大依法也应享有对财政性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其的监管地位却没有作出明确,致使监管主体缺失。现行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缺少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如非招标性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回避制度、集中采购目录中有特殊要求项目的自行采购审批制度等,而地方政府出台意见、通知等地方性制度措施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采购人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缺少一个统一的抓手,以至操作起来随意性较大,影响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容易引起质疑和纠纷。责任追究法规缺失,对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缺少强有力的责任追究手段,特别是一些“违规不违法”的行为,由于没有相应的处罚标准和法律法规依据,很难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往往只能提醒或给予警告,“违法”成本较低,对当事人触动不大。

3、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够,政府采购寻租现象仍然存在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由于这一表述比较笼统,造成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谁想管就管,不想管就不管,监督不力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供应商为获得供应特权或合同,向采购人、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以谋取中标或者成交,形成了权钱交易,失去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个别财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为了拉关系、送人情,对一些采购项目写条子、打招呼、说人情,实施行政干预,使采购招标过程流于形式,影响了政府采购中心的社会公信力。

四、加强政府集中采购财务监督的具体措施

1、前移监督关口,加强预算监控

必须根据采购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结算中心直接参与采购、一线审查监督的职能作用。由预算和结算部门共同实施采购计划审查,把事后监督前移到采购活动的事前监督,在事业部门组织采购之前把住关口,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事业部门组织采购,应将采购计划报预算部门审查同时,报结算中心审查。其中属集中采购的,由采购部门的同时报财务部门审查;属零星采购的,按月编制采购计划,经事业部门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审查年度预算批复前,财务部门将采购计划与批准的经费开支计划进行核对,年度预算批复后,将采购计划与年度经费预算进行核对有经费妥排、采购内容一致的,可以组织采购;没有经费妥排或采购内容不一致的,不得组织采购结算报销时,附采购发票、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固定资产增加报告单等,同时还必须附经审查的采购计划,没有采购计划或实际采购与计划不一致的,不予结算报销。

2、拓展监督范围,加强全程监控

要财务部门对采购活动的局部监督拓展为全程监督。一是集中采购全程参与。集中采购一般任务重、规模大、环节多、采购方式多样、采购次数较少,财务部门有条件有必要全程参与监督,应当派专人参加市场调研、商家考察、招标谈判、合同签订、货物验收等全部采购过程,通过参与采购过程,提出合理建议,达到监督的目的。二是零星采购要严格手续。零星采购一般规模小,数量多,过程简单,采购频繁,财务部门没有条件和必要全程参与,但可以通过审查采购手续,达到了解掌握采购过程的目的,在结算报销时要认真审查采购批件、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采购发票、验收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实现对零星采购的有效监督。

3、提升监督层次,加强效益监控

财务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不仅应对采购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还应对物资采购质量效益进行跟踪监督,实现监督层次的提升。对于政府集中采购,在资金支付结算时,采购发票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采购责任到人;在资产增加登记时,增加报告单上必须有保管使用人签章,保管责任到人;在货物损坏或到期报废时,资产减少报告单必须由事业部门领导审批,审批责任到人对于大额物资集中采购,除采购、验收、保管、审批责任到人外,采购资金支付结算应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对物资采购质量效益进行跟踪监督,以提高采购经费的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 王琦:构建政府集中采购评标决策监督机制[J].经济,2008(4).

[2] 叶青、李毅:政府采购制度源流探析——兼论“政府集中采购”概念的使用[J].现代财经,2002(4).

采购项目可行性报告范文6

与一般采购工作不同,高等学校采购工作有其特殊性,除需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外,还需要根据每所学校的实际情况,有序保质的开展工作。为避免错过采购项目开展的黄金时段、无端耗费采购人力资源,有效地提高高校采购管理工作水平,并为使用部门提供满意的高水平服务,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切实做好各高校的采购管理工作,科学操作、合理配置、精诚协作,为助力高水平学校建设做准备。

二、现行高校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采购计划的前期准备阶段

1、采购计划预算制定不合理。

使用单位教师工作繁忙,疏于对采购标的物的实地调研,导致采购计划报送的预算金额与市场上该标的物的价格偏差大。以常用的办公设备台式电脑为例,有时使用部门报送的预算是教师在京东、天猫等互联网电商平台上搜到的价格,由于互联网电商平台具有无需支付多余运输成本、税金等费用,其标的物的价格势必低于实体店的销售价格。这种情况下,采购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不重新询价,同时跟使用部门教师协商修改采购预算。

2、采购计划参数不详细。

高校对大型精密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需求迫切,而此类设备专业性较强、价格昂贵、精密度要求高,在实际操作中,非该学科的采购人员无法短时间内熟识此类专业性极强的设备,并了解其实际使用性能。如若使用部门的教师仍不能提供精准、详实的技术指标,就有标的物不能满足科研目标的可能性。

(二)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阶段

高校的采购项目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凡是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工程,除采购限额内的部分,其余均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行使采购职权。凡是政府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工程,政府采购目录内采购限额内的部分,均可由各高等院校自主实施采购职权。

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1)采购方式选取不合理。对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送交审批材料中的各项条款,直接关乎整个采购过程能否顺利完成。其中采购方式的选取对高校采购工作效率的影响较大,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批量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多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然而这种方式从采购公告发出至开标,至公示期满签订采购合同,至最终供货,整个流程需经历1-2个月。若为进口设备,还需办理报关报检等手续,则整个流程要历时半年左右。一旦采购过程不顺利,进行第二次采购,势必会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

(2)采购人代表作用发挥不足。政府集中采购中,仅允许采购单位指派一位采购代表进场担任评委,其余评委均由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此时,采购单位只能在使用教师和采购工作人员中二选一,使用教师缺乏采购专业知识和谈判技巧,采购工作人员对采购标的物性能不熟,不利于采购单位实现利益最大化,也不利于解决突发性状况。

2、高校分散采购项目

(1)在采购方式选取方面,对于何种项目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很难加以界定。对于业经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找不到理论依据。

(2)高校分散采购项目,其采购公告于学校官方网站上。由于信息平台的关注度低,参与的供应商少,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局面,影响高校采购效率。

(3)对供应商中途弃标的不负责任的行为,未形成行之有效的惩戒措施。对于业经成交公告的供应商,如未能以公司名义提供弃标申请,将给该标的物的再次采购设置障碍,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

(三)采购档案的归集整理阶段

1、标的物验收标准不一致,操作不规范。

验收结论作为评价整个采购过程的客观依据,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对使用部门经费进行采购的项目,使用人作为验收人,有时为节省时间、尽快付款,在供应商供货时,即刻为其做出验收结论,这种行为极为不负责任。对使用高校专项经费采购的标的物,则需由经费部门牵头,组织审计、财务、纪检、国资等部门进行联合性验收,这类标的物具有数量多、技术指标复杂、存放地点分散的特点,给验收工作提高难度。受时间限制,随机性抽取标的物进行验收的方法,很难客观完整的还原实际情况。

2、遭受质疑时,采购档案资料留存不完整。

在采购公告后开标前或者完成竞标后,供应商基于自身的利益诉求,有时会向监管部门提出质疑申请。一旦质疑被受理,就存在延期采购、业经形成的成交结论被废除的可能性。如若各环节中的变更、澄清、回复资料留存不当,将造成高校采购档案缺失。

三、加强高校采购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采购计划的前期准备阶段

1、采购预算制定,科学、合理、客观。

高校各教学单位、机关及教辅单位在项目申报前,应根据采购标的物的用途、使用对象等,进行实地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合理编制采购预算,使供应商形成充分的竞争机制,以平衡价格、质量和服务等方面采购预期。

2、详实采购参数指标,满足使用部门工作需求。

为切实加强采购工作的针对性与指导性,采购单位除考虑现有资金状况和采购能力外,还要考虑项目的可行性。针对科研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切忌在技术指标中出现条件歧义、模糊不清的概念,务必使采购计划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

(二)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阶段

1、灵活选取采购方式,优先实现批量采购和定点采购。

针对全年都存在需求的低值易耗品,如硒鼓、粉盒,高校可在每年年初,确定3-5家定点采购供应商,当学校发生采购需求时,各部门可直接到定点供应商处采购。针对高校各部门均存在采购需求的标的物,如台式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把全年需求分成几个批次进行采购。压缩采购过程,还能一次性的满足多部门的及时性和多样性需求。

2、提高自主采购信息透明度,形成充分竞争局面。

“公开、公平、公正”与“有效竞争”都是采购工作应遵循的原则。而对高校自主采购项目而言,由于采购信息平台关注度低,难形成有效竞争机制。如今电子化采购被认可,既能体现公开透明的采购过程,又能阻止寻租现象发生。倘若能加以利用,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采购档案的归集整理阶段

从高效采购计划的申报、可行性报告的论证、公告的到实际工作的开展、成交公告的再到采购合同的签订、标的物的验收、大型仪器设备的说明书、修缮工程的图纸等所有能客观、真实、完整的记载采购过程的载体,都是采购档案的一部分。采购档案既能为统计分析、采购记录查阅、采购经验总结、上级领导部门检查、采购纠纷处理提供客观真实的依据,又能为加强高校日常采购管理助力。

1、在标的物验收环节,先使用后验收,严把质量关。

对日常办公类标的物,在技术指标满足采购合同要求的基础上,使用3-5天,方可形成验收结论。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除满足技术指标要求外,还应达到实验的精密度,并提供长期培训指导,待获得学校联合验收小组所有成员认可后,才能形成验收结论。

2、对遭受质疑处理的采购项目,更要做到资料齐备。

采购项目可行性报告范文7

近些年,随着快速消费品类企业的发展规模不断地扩大,企业存在的风险也随之增大。在快速消费品类的企业中,采购环节较之生产环节存在的漏洞更多一些,其中以次充好、中饱私囊、商业贿赂等问题是久治不愈的顽症。为了降低快速消费品类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内部审计人员一定要肩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采用风险导向方法对采购流程实施审计,提高内部审计质量,防范企业存在的风险。因此本文以快速消费品类企业为例,研究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采购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应用方法。

关键词:

快速消费品类;内部审计;风险导向应用

快速消费品含义就是指那些使用寿命不长,消费者消费较快的商品,其特点就是产品经过包装成一个个独立的小单元来进行销售,更加关注其商品的质量、包装、品牌以及大众化对这个类别的影响。

一、快速消费品类企业需要风险管理导向内部审计的原因

根据我们对快速消费品及其特点了解和认识,快速消费品属于冲动型购买产品,即兴采购的情况占多数。是非必要购买商品,品牌的忠诚度不高,因此,快速消费品类应该更加注重食品安全和质量安全,所以快速消费品在生产过程中要注重采购环节的质量保障。以糖果公司为例,很多糖果企业都采用较为传统的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对风险导向的关注极少,比起传统的审计方法,风险导向审计的优势是能够时刻保持合理的职业警觉,扩大审计视野,不只是依赖于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和评价,能够更加科学合理的进行审计工作,更需要采用风险导向审计对采购全流程实施风险监督与管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采购招投标流程需要进行风险管理

在市场激烈的竞争机制下,为了避免采购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企业要对采购项目进行三分一统的方法进行管理,三分是指采购、价格、质量验收分开,一统是指合同签约、结算付款要统一,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避免经办人与采购商私下操作了。

(二)采购环节需要有效的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作为内部审计的前提条件,对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工作一定要利用科学的评估技术和专业的评估方法对企业内外部存在的风险进行预测。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内部控制分析法、调查分析法、事件分析法、数据分析法等等。

(三)为采购流程设定以风险为导向的年度计划

快消品企业应该以轮流原则编制企业的年度审计计划,即按照风险的大小决定审计的优先级,通过这种形式将审计和风险联系在一起。对存在较大风险的企业战略性计划、管理以及财务风险较大的事项实施及时的监管和审计。

(四)加强采购项目专业审计人才的培养

快速消费品类企业的发展较为迅速,其对应的审计人才缺口就越大。企业应当积极加强对风险导向内部审计领域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不仅要通过培训提高其理论和技能水平,还要增强其对采购环节的信息分析能力、内部控制分析能力及相关经验,使得内部审计人员能更好胜任采购项目的风险导向审计工作。

二、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工作在采购项目中的应用

以C糖果公司为例,其主要生产产品有乳糖果,饮用水,碳酸糖果,果汁糖果,休闲食品等六大类产品。它拥有家子公司和多家下属工厂,公司力图通过原料采购,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分销和销售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全过程。通过全过程监控全产业链,设定严格的测试标准来从而确保产品质量达标。

(一)采购项目计划阶段的应用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工作在采购项目计划阶段的应用主要是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对快速消费品类的经营环境和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甄别出审计的重点,从而根据风险大小的顺序编制对应的审计方案。比如在计划阶段选择采购目标,在此过程中及时发现采购管理存在的风险和需要改善的地方,并对被审计单位的采购执行及设计问题进行审计,主要包括招标、合同、物资库存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在这当中首先采用审计抽样法,从被审计单位的总体数量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量进行测试,以样本数量断定审计的总体特点,进而通过样本分析得出审计结论。其次,要仔细审查采购申请的计划书、招标书及招标结果等,通过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工作严格监察被审计单位采购管理的合理合法性,确保采购项目选择目标阶段的质量安全性。最后,根据审计各个环节的结果来评估是否存在导致采购风险的因素,依据其影响因素及后果提出改善问题的建议。

(二)采购项目实施阶段的应用

在采购项目实施阶段的风险导向审计应用过程中,根据先目标、后风险最后控制的基本流程对采购项目进行审计。在C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时,要制定科学严谨的审计工作计划和方案。要依据轮流原则对风险的重点区域到非重点区域依次排列好,据此制定审计计划的先后顺序。在进行审计工作以后,对重点审计的风险问题详细的记录在审计工作报告中,让企业管理者能够根据审计报告关注并了解风险高的项目,并以此做出正确的判断,制定出对企业有利的战略措施,降低企业所承担的风险。例如C公司糖果采购项目中,由于2016年某品牌糖果的“抗氧化剂”添加剂风波导致下架,C公司糖果类销售大幅下降,盈利照比往年也有所损失,为例避免进一步的销售损失,所以下架了某品牌糖果产品,C公司的竞争对手同样也所以受到了该事件的影响。究其原因,虽然有不可预知的外部因素,但是C公司的采购部门没能仔细分析核对该品牌产品标签中标注含有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正是由于消费者发现了这个问题才引发产品问题风波),以至于没有及时对该事件做出反应。C公司应吸取教训,应当对各糖果供应商的原材料供应商的风险重点在于企业的产品成分、现金流评价,仓储能力,供货能力、食品安全等指标事先进行分析评估,以分析各供应商的潜在风险。

(三)采购项目出具审计报告阶段的应用

快速消费品类企业的风险导向审计报告的制定阶段,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要依据实际的审计结果和当下的法律法规为准则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C公司应当对糖果采购项目的审计成果写进相关的审计报告,应当包括糖果采购项目流程、内控是否合规、相关风险分析、采购项目中的数据统计分析,其中有无异常数据出现,审计报告中应当将风险分析作为披露重点。例如糖果下架事件中,C公司在采购环节就缺乏糖果产品成分审核,这说明产品检验环节的风险控制点缺失。在审计报告中应当对C公司采购环节是否贯彻执行产品审核分析流程,进行风险导向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披露。

(四)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后续阶段的应用

所谓的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后续阶段即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定期对已经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后续追踪,其主要的目的就是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改善问题的措施及遵从审计报告产生的实际效果。以C公司糖果釆购耗费审计为例,应追踪审计方式,对糖果采购业务中的采购量是否满足销售需要,采购效率情况、糖果商品销售情况、采购环节内部控制是否规范等进行跟踪审计。之后为了共同的问题和风险,应该根据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将存在的风险纳入风险库,后续阶段风险导向的重点关注的就是没能实现的内部控制目标和公司治理所带来的影响和风险,对于其它风险也应当进行持续的监控,一旦发现风险因素发生变化,要让风险处于C公司风险容量之内,而C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越大,则后续审计的范围就越复杂,所以要加大后续审计的力度,有助于整改情况的监督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回馈,及时解决,从而帮助C公司加强管理控制水平。总之,目前快消品类企业采购环节普遍没有应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然而传统审计方法侧重于财务数据审计,导致对于财务处理前发生的采购行为,其审计效果是大打折扣的。风险导向审计能有效弥补这一缺陷,本文以实际案例为分析对象,阐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应用价值和具体应用要点,以期能够对推广风险导向审计有所帮助。财

参考文献:

[1]肖振东.从审计工作报告看国家审计发展[J].审计研究,2013(05):17-22

[2]肖振东.略论审计工作报告的功能与特点[N].中国审计报,2014(05):1-2

[3]李连发.关于审计风险的认识与防范[J].商业文化(学术版),2009(02).

采购项目可行性报告范文8

为了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解决违规采购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坚决实行依法采购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要严格按照市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对纳入市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资金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由预算单位申报采购计划,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程序,履行申报、审核程序;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需要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履行申报、审核程序,由预算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和结算。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不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并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二、严格控制采购项目,认真执行协议供货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加快政府采购实施进度,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内的电视机、冰箱、摄影摄像器材、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空气调节器等项目,单次在5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协议供货项目的中标产品;单次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履行集中采购程序,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三、完善政府采购程序,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行为

根据《市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的规定,凡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专户管理的资金、政府性融资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采购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绿化和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勘察、设计、监理等,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时,要严格执行“先评审、后采购”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审批程序,要根据计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和预算,提交工程施工图(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招标预算清单等资料,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量清单并做出预算控制价,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采购方式后进入招标投标程序。使用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配套的建设工程,需将自筹资金预存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政府采购专户。在申报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对涉及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监理等项目也要同时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擅自转包和指定供应商。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由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核资金后,由采购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财政部门共同商定。其中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预算数额超过工程招标数额10%的,需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对变更内容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采购人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方案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因工程量变化所增加的资金。

四、编制部门采购预算,按时申报采购计划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服务的,从开始要按照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列出工程、货物、服务的详细情况和具体规格、指标要求及相关参数,由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批复。未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临时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的采购计划报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采购资金来源及金额,同时填报《市直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送采购办审核并确定采购方式,同时将采购资金转存到财政支付中心政府采购专户,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暂按填报临时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的方式,执行政府采购计划。为保证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按期实施,各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承建单位(指挥部)要早筹划、早准备、早实施,并提前2个月向市采购办提交相关工程项目采购预算、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能有充裕的时间公告,广泛邀请优秀的供应商来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采购工作能在每年的4月20之前完成,5月1日前中标方进场开始施工。

五、采取灵活采购方式,加大公开招标采购力度

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应该公开招标而申请采取其他方式的,采购人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写出详细说明及变更理由,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并备案。各单位不得擅自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违反者将依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的相关条款处理。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标而不进行公开招标的,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将依照《招投标法》的相关条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认真制作招标文件,并由采购办审核、采购人签字后发售(应在公告中注明价格);对于参数复杂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经专家小组论证,以提高招标的成功率。

六、建立随机抽取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作用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并不断完善专家库日常管理与抽取使用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组建专家组时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提出拟抽取专家的类别和数量及需要回避的要求,并在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由采购人在开标当天随机抽取产生。因特殊情况需在评审专家库以外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审专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应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将推荐的项目专家名单报政府采购办,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本级专家库不能满足评标要求的,由市采购办从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七、维护采购合同严肃性,加强采购合同履约监管工作

按照《市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的严肃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实行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集中采购机构参与组织验收、委托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验收方式。验收合格后填制《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按合同约定及时申请拨付供应商资金。未经采购单位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市采购办不予确认,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不予支付资金。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市采购办确认,可签订补充合同,同时补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表,但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并由采购人按规定时限报市采购办备案。中标(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条款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严禁将中标(成交)项目非法转包或分包;擅自放弃中标(成交)项目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项目主体部分或重要关键设备,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将项目转让他人的,或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项目主体部分或重要关键设备分包给他人的,转让、分包无效并处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八、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采购项目可行性报告范文9

【关键词】政府采购;规范管理

1.建立建全采购制度和人员队伍,设置相应机构

1.1 遵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有关规定实行物资采购。对规定内要求的货物、工程、服务类等采购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

1.2 设置审查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以审核、执行和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明确各机构职责,建立起分工合理、彼此制约、相互协调配合的政府采购管理运行体制,形成各机构之间责权明晰、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达到高效、科学采购的目标。

审查机构,负责起草标书,招投标公告,做好招投标材料的归档等工作;执行机构:提出评标意见和建议,审查确定招标结果;监督机构:负责按照国家招投标政策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协调并督促检查协议书的签订与履行;负责受理对招投标问题的失败投诉、申诉,并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3 提高人员素质。在防腐、廉洁自律方面从严管理。制定方案的人员、采购人员均很便利的接触到采购需求的第一手资料。采购人员应从大局出发,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另一方面,采购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类常用物资及常规仪器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功能等;同时,还应掌握国家或本院制定的招投标法、采购制度等法律知识和规章制度、了解商务谈判技巧、市场调查方法及货物类、基建工程类项目和服务类采购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加强自身计算机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益和运作质量。

2.从实际出发,做好立项论证等调研工作,明确任务和目标

2.1 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加强申购流程管理

部门预算编制从严管理,编制规范合理的年度物资采购计划。明确无预算者及配置超额者不能申购,杜绝重复购置、盲目投资。

申购部门按申购流程提出申请或填写物资采购申请书,按审批程序,由相应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核实原资产状况,同时,根据项目建设需求,成立项目建设小组进行审查,并经预算审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学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实施的逐级审批制度。

2.2 做好采购需求的市场调查,从实际出发,选好经济、适用、实用的建设方案

项目经过立项批准实施后,必须根据建设需要,进行详细、细致的市场调研工作。拟写初步方案。同时,广泛征询教学第一线和管理人员的意见,制定合理、科学的建设方案。对于需要总体技术方案设计和布局的项目,建议咨询三家以上厂商,从中选取一家从价格、实用角度出发都较为合乎需求的厂商进行下一步研讨。

2.3 形成具可行性的建设方案和采购计划表

形成经校内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申购部门核准通过的建设方案。其中,涉及基建工程类的项目,还需取得基建部门的审核通过。

3.加强政府采购计划表和政府采购信息的报送工作管理

3.1 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有关规定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根据采购需求,进一步调查市场情况,细化各采购内容的品名,规格,数量和预算金额等,形成最终采购计划表,并经过申购部门的核对确保无误后方可上报。

3.2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应纳入限额标准内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或部门集中采购执行,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应当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有合法资质的采购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3.3 及时汇总政府采购各数据信息,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确保各信息数据正确无误,确保各报送工作落实到位。

4.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

一般来说,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项目建设计划经批准实施后,需按政府采购中心或有合法资质的采购机构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以物资采购为例,一般主要有以下流程:

4.1 编制规范、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或称标书)是政府采购中心或有合法资质的采购机构联合采购人共同起草,向投标人(供应厂商)提出任务、条件、要求的综合性文件,是招标政府采购招投标能否顺利进行一个关键环节,招标文件的内容规范、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减少纠纷,有利于防范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评标标准等不公正的现象发生,有利于加快政府采购效率。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招投标公告(邀请函)、投标人须知、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要求、采购项目合同要求、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等商务文件)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采购部门拿到招投标文稿后,应着重审查以下几个重点内容:一是政策法规的审查,主要看有无违反现行法律法规,重点是运作程序、完成时间、报价方法、评分标准和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是审查项目的可操作性,审查招标文件的制定是否与招标项目的实际相吻合,重点审查招标项目的技术参数要求,是否存在技术指标倾向性;招标文件须让投标单位能充分理解其真实内容,利于公开、公平竞争;三是审查招标事项和招标文件用语是否明确。

4.2 公平、公开、公正开展工作

客观、公正地参与采购评审工作;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加以制止;

解答有关方面对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不偏不倚,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评标结束后,及时汇总评标过程记录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4.3 中标合同的拟定、审核与签订

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协助下,重点审核合同内容是否与中标结果一致,详细查看使用何种结算方式及如何结款、是否留有质保金、售后服务是否和投标文件致,验收标准是否合理等。同时,采购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提请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签订合同,以便中标单位及时介入后续工作。

4.4 验收转固

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申购部门、采购部门共同参与验收,依据院内验收标准,填制验收报告,资产管理部门在验收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办理资产入账,印制“资产出入库单”等凭据交由申购部门(使用部门),同时,在采购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三方签字后,交由财务处。财务处在审核报账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办理转款手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