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街道个人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2-09-16 03:02:27

街道个人工作计划

街道个人工作计划范文1

(一)强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氛围

通过宣传教育转变群众生育观念,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我街道在充分利用村(社区)、街道墙报、黑板报、宣传窗等宣传阵地,开展广泛宣传的同时,努力探索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一是利用“三查”服务、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出动宣传车,走村入户,宣传中央《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双基工程”、“优生两免”等知识。二是利用“5.29”计生协会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重大节日进行宣传,5.25在东山头街开展上街咨询有奖竞猜活动,发放计划生育基础知识、“优生两免”等资料1000多份,加深群众对计划生育知识的了解。三是发动计生服务员上门宣传“优生两免”政策,发放宣传折页、两免告知书、免费检测服务券。四是利用农民信箱发送短信,重点宣传“双基工程”和“优生两免”政策。

(二)加强领导,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今年以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十分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领导联系重点村制度,街道党工委书记陈新明联系中村,办事处主任李登兴联系锦扇桥村,并指导督促重点村后进转化。二是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同决策、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在召开重大会议时,街道主要领导报告中都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部署和安排。三是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对上年度计生责任制考核结果进行了奖罚兑现,签订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责任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

(三)深化优质服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是加强培训,努力提高计生队伍整体业务素质。我们坚持服务员月例会汇报学习制度,定期传授计生业务技能,特别把“双基工程”和“优生两免”作为培训的重点。通过培训使各村(社区)计生服务员队伍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二是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三级随访服务。街道、村(社区)建立计划生育随访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群众满意的原则,定期对出生、新婚、怀孕、四项手术、使用避孕药具等对象的进行随访服务,服务了群众,拉近了关系。三是开展生殖健康服务,通过“三查”采取到各服务点进行,方便了群众,同时还依托卫生院,开展卫生计生服务活动,免费提供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建立育龄妇女健康档案,维护已婚育龄妇妇的身体健康。

(四)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工作“七不准”,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搭车、乱用票据现象。计划外生育处理做到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全额上缴财政,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决不突破底线,做到程序规范,案卷装订整齐符合法律条文,今年以来无出现行政侵权行为,无引起集体上访或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现象。二是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制定永久性的政务、村务公开栏,明确了公开内容、时间、要求和咨询电话,对有些变化的政策及时进行更新。三是严格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在开展奖扶政策对象调查摸底中,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奖扶名单资料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上报,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四是开展联合执法,今年以来我们联合区法院、区人口计生局对拒不执行的违法生育对象进行了两次上门强制执行,还联合工商、土地、城管、电力等部门对计划外怀孕对象进行查处,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五)多措并举,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针对辖区内流动人口众多,流动频繁,情况复杂的现状,为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确保流动人口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我们注重适应现居住地管理和服务的要求,积极探索工作新机制,多措并举抓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去年全区首家流动人口管理所在我街道成立,流动人口管理所加强辖区内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及时将信息与计生办共享,督促各村、各用人单位做好外来孕龄妇女的信息排摸,合力推进街道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已对本辖区名外来育龄妇女的详细情况逐一填入《外来育龄妇女登记册》,并全部录入电脑信息网络平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反馈快。

(六)全力以赴,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整治大行动

5月21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计划生育综合整治大行动会议以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十分重视,把抓好这次计划生育综合整治大行动作为做好当前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抓手。一是街道多次召开党政四套班子领导会议、机关干部会、村社区主任书记会议,及时部署综合整治大行动各项工作,全面分析街道计生综合整治的工作形式,积极研究有效对策。6月2日召开计生综合整治大行动动员会,全面部署计生综合整治大行动的各项工作。二是专门成立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片、村、社区、各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三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计生综治工作氛围,开动宣传车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同时在主要街道和路段悬挂横幅20条。三是狠抓各项指标的落实,重点放在“三查”遗留的扫尾、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落实、长效节育落实、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等方面。为抓好四方面指标的落实,我们首先组织计生办和村、社区服务员全面开展育龄妇女信息调查,摸清并搞准真实的人口信息,重点摸清近年来所有违法生育未兑现完毕的对象、计划外怀孕对象、“三查”遗留对象、长效节育对象。通过排摸,确定了综合整治的对象和数量。其中“三查”遗留对象50人、应落实当年长效节育对象355人、补救措施落实对象13人、违法生育对象48人。在此基础上,按片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片。通过1个多月的工作,到7月10日完成“三查”遗留扫尾18人,余32人,“三查”率为99.7%,落实长效节育措施180例,余90例,落实率为74.65%,补救措施落实13例,落实率为100%。征收社会抚养费68.2万元。

(七)着眼长远,积极实施“双基工程”

双基工程是夯实基层计生基础,推进基层基础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的有效载体。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完善制度,打好“双基工程”好基础。1、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接到上级关于实施“双基工程”的通知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多次召开四套班子联席会议,会同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以及计生办等商讨实施方案,并在第一时间连续召开了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双基工程”动员会和有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村两委主要成员、计生服务员、村级计生协会会长、专职副会长、五大所长(工商、土地、城管、公安、供电)、卫生院院长以及街道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街道实施“双基工程”动员大会等一系列专题会议,通报了上级的通知精神,作了充分、细致的"双基工程"工作动员,统一了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了“双基工程”重点对待,区分轻重全员参与的工作态度,打破了原有的计生工作计生办为主的工作观念,及时的改变了工作重心,依托街道计生办公室,及时调整和充实了街道计生工作队伍,充分整合了全街道的工作力量,建立了完善的工作体系,为我街道圆满的完成“双基工程”提供了可靠的思想保障。

2、建立完善的组织网络。街道及时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陈新明、办事处主任李登兴任组长的*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依托街道现有的分片包干制度,建立了五个“双基工程”建设工作组,分别由各正副片长担任工作组领导,成员则涵盖了所有的驻村、社区干部,各片工作组受街道“双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同时,为了统一各级的工作方向,街道制订了《*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制定了三年规划即2009年创建合格村42个,其中示范村4个,整治村控制在7个以内,2010年创建合格村44个,其中示范村10个,整治村控制在5个以内,2011年创建合格村46个其中示范村20个,整治村控制在3个以内。

3、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在建立完整的组织部署的同时,我街道根据实际情况也制订了一整套系统的规章制度。

在内部管理上,我们制订了《*街道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全员全程全责管理服务机制》、《*街道村级计生服务员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明确和规范了各级的工作职责;在工作运行中,我们又制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制度》、《*街道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倒查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资源捆绑制度》、《人口计生“双基工程”经费保障制度》等,并在街道“双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由各片工作组负责落实,帮助和指导各村修订《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建立村级党员干部联系包干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不但保障了“双基工程”建设的正常运行,也极大的调动了街道各级参与“双基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二是创新宣教手段,强化阵地建设,落实资金保障,构建“双基工程”好氛围。

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宣教工作第一位的思想,依托街道现有条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努力创新宣教手段,自“双基工程”建设开展以来我们利用宣传车、宣传横幅、农民信箱短信、上街咨询、有奖竟猜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二办、一站”建设中,我们在原有基础上,又为计生办和计生协会新配备了二台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一批办公用品,重新梳理了各种档案资料,建立了档案、卷宗、各类报表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规范和整洁了档案资料。在“五阵地”的建设中,我们在82省道栅浦点设立“优生两免”大型宣传广告牌,并在台州大道和市府大道交叉口设立有关“双基工程”内容的宽三十米、高五米的大型宣传广告牌,还分别在每个行政村新增一条以上关于“双基工程”和“优生两免”内容的永久性宣传标语确保每村有三条以上永久性宣传标语;并选择白云山西路作为我街道的人口计生国策街;街道还在原老办事处门口添置了“双基工程”、“优生两免”内容的计生宣传橱窗。街道专门组织了一次基层人口分校的排摸检查,对于已建成人口学校的村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对于没有条件成立人口学校的村,则要求村每季度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不少于二次,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双基工程”、“优生两免”等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起到了积极的宣教作用,强化了阵地建设。街道建立实施“双基工程”专项资金132万,社会抚养费全额用于计划生育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途为宣传教育,用于大型广告牌、宣传车、宣传品、信息费等费用;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各村“三室一校一栏”建设;工作奖励,用于计生工作示范村的奖励、计生整治村转化的奖励、“双基工程”的创新奖、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的奖励、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的奖励、计生率和“三查服务"率达标的奖励、符合再生育条件而放弃生育者的奖励、村计生服务员的奖、计生工作片经费等。

二、问题和困难

(一)违法生育形势较为严峻。“三查”遗留尾巴仍较多,在外育龄妇女查孕查环假证明现象日益增多,源头管理出现漏洞。长期在外的违法怀孕者,采取补救措施难度很大。

(二)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偏低。由于受知情选择的负面影响,群众自主选择避孕方法的意识增强,大大增加了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难度。

街道个人工作计划范文2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三)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者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者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街道个人工作计划范文3

 

根据我县城区整体规划和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以喜迎我县成立六十周年县庆为契机,在局机关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及要求,以为县城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出行条件为目标,较快开展年初制定各项工作任务。截至目前,完成各项工作情况如下:

一、街巷路改造工程

1.文化路东段道路改造工程:文化路东段东起城区转盘,西至东门三角地,全长341米,红线宽度33米,拟扩建黑色路面至18米宽,两侧人行步道各宽7.5米。新建黑色路面6138平方米;翻建D600排水主管道350延长米,D300支管路216米,检查井12座,雨水进水井24座;新建人行步道5115平方米,边石682延长米,树坑石136套652.8延长米;安装路灯24基杆。

2.胜利路东段道路改造工程:胜利路东起繁荣街,西至人民街,全长500米,道路原路宽6米,拟向两侧扩建3米至宽9米,两侧人行步道各宽4米。新建道路4500平方米,其中扩建1500平方米。新建D600雨水主管道520延长米,D300支管路153米,检查井20座,雨水进水井40座;新建污水主管道490米。新建人行步道4000平方米,边石1000延长米。

3.大众路西段道路改造工程:道路东起光辉街,西至民族街,全长260米,宽8米,拟铺设沥青砼路面1840平方米,安砌边石460米,改造D600mm排水污水管道260延长米,D600mm雨水管道260延长米,D300支管路80米,检查井20座,雨水进水井20座。

4.爱国路东段道路改造工程:道路东起人民街,西至光华街,全长240米,拟改造黑色路面1200平方米,安砌边石500米,新建D300mm排水管道290米,新建检查井10座,雨水井20座。

5.教育路道路罩面工程:道路东起文化路,西至蒙高中,全长1000米,宽7米。拟翻建路边石2000延长米,道路混凝土基础550平方米,黑色路面罩面7000平方米。

6.南环路中段道路改造工程:道路东起建行转盘,西至交警队,全长1000米,宽18米,计划改造路面18000平方米,检查井调整35座,雨水井调整70座。

7.利民街道路改造工程:道路北起胜利路,南至前进路,全长180米,宽6米,计划改造路面1080平方米。

8.文化路中段人行步道改造工程:道路东起繁荣街,西至民族街,全长1000米,拟改造人行步道透水砖13000平方米,安砌边石2000米。

9.规划五路北起工农路,南至县养老中心,道路全长600米,宽16米。新建道路9600平方米,安砌路边石1200延长米。

10.南环西引路、巴特尔体育场、县政府院内道路罩面工程,以上三项工程共铺设3cm厚细粒式沥青砼约32150平方米。

11.县城街路补坑工程:对主要街路道路破损进行修补,共约2600平方米。

2018年街巷路改造道路总长6121米、黑色路面81784平方米、改造排水全长2619延长米、改造人行步道22115平方米、路边石7842延长米、安装路灯24基杆,共完成投资约1300万元。

二、民生工程

收到各类居民诉求共计120件,对于属我单位管辖范围内诉求及时回复办理,使居民诉求问题有效得到解决。

三、春节亮化工程

1、县委广场安装彩灯2000串、射灯80盏,树地亮化2组。

2、日月同辉转盘安装景观灯8基杆、对雕塑树地进行亮化。

3、文化路安装大红灯笼80对,民族街、繁荣街安装中国结170组,对人民街春意盎然灯饰进行了检修。

4、县政府办公楼楼体亮化工程。

四、路灯灯具节能改造项目

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深圳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根据合同约定,县政府应按季度支付改造项目节能款,每季度向深圳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节能款19.55万元,每年支付节能款78.2万元,10年合同期合计支付节能款782万元。

路灯灯具节能改造项目2018年共改造县城17条街路路灯1161盏,经测试,各项指标全部合格。

五、路灯维护工程

路灯队负责全县28条道路4498盏路灯的维修工作,城区路灯共设立24个控制箱。为了节省电量,根据日出日落时间每月调整亮灯时间2次。由于电压有时不稳定,线路老化,造成灯泡、触发器及保险器损坏,今年共修理路灯320多盏,排除控制箱故障30余次,维修电缆1000米,高杆灯检修15次。

六、 防汛工程

 1、在汛期期间,我单位制定防汛实施方案,健全完善防汛管理组织,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各所、队成员的防汛领导小组及抢险小组,制定汛期值班制度,随时应对突发情况,确定万无一失,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已完成。

 2、为确保汛期排水管路畅通,及时维修清掏了县城区检查井360座,清掏雨水井710座;疏通排水管路800米;清掏淤泥660立方米。

 

2019年工作计划

为更好的开展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给县城居民创造良好的出行条件和居住环境,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市政工程计划汇报如下:

一、街巷路改造工程

1. 教育路西段道路罩面工程:教育路西段东起蒙高中,西至园区路,道路全长1000米,路面宽6米,计划安砌路边石2000延长米,铺设5cm沥青砼6000平方米,工程投资约54万元。

2. 团结街中段道路、排水改造工程:团结街中段南起北环路,北至北环路,道路全长1000米,路面宽10米,计划改造D800mm排水管路1000米,道路路面10000平方米,工程投资约280万元。

3. 交通路西段道路、排水改造工程:交通路西段东起人民街,西至民族街,道路全长500米,路面宽5.5-9米,计划改造D600mm排水管路500米,道路路面3100平方米,工程投资约93.4万元。

4. 民主路人行步道、路边石改造工程:民主路东起繁荣街,西至光辉街,道路全长720米,拟改造人行步道8600平方米,路边石1440延长米,工程投资约62万元。

2019年街巷路改造工程计划投资489.4万元。

二、路灯安装及改造维修工程

1.规划五路路灯安装工程:规划五路北起工农路,南至县养老中心,全长600米,计划安装路灯40基杆,投资约34万元。

2.街巷路路灯安装工程:计划在县城区教育路、爱国路、建设路、团结街安装路灯212基杆,投资约170万元。

3.文化路路灯灯具、线路改造工程:计划改造文化路路灯灯具110盏,线路改造3000米,投资约68万元。

4.繁荣街、北环路路灯改造工程:计划改造繁荣街、北环路路灯线路4000米,投资约40万元。

5.路灯控制箱、经纬定时器改造工程:计划改造路灯控制箱5组,经纬定时器24组,投资约16万元。

6.县城十字路口安装高杆灯工程:计划在县城文化路团结街路口、人民街北环路路口、人民街南环路路口、人民街民主路路口、南转盘西南角、民族街南环路路口、民族街北环路路口、北环路团结街路口、酒厂三角地等处安装高杆灯16基杆,投资约32万元。

2019年县城路灯安装及维修改造工程计划投资约360万元。

三、县城市政设施维修工程:计划对城区内街巷路破损老化路面、人行步道及路边石等市政设施进行维修,2019年城区街巷路维修工程计划投资30万元。

四、城区防汛工程:计划对城区街路检查井、雨水井清掏;对老旧排水管道疏通清淤;维修主井、边井,更换主井井盖、雨水蓖;采购防汛物资等,2019年城区防汛工程计划投资20万元。

2019年市政工程计划总投资899.4万元。

 

 

街道个人工作计划范文4

建立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机制工作汇报

近年来,周口市川汇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川汇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周口市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化城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城区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区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新机制,做到“两明确、三加强、建立四项制度”,有力推动了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他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改革城区体制落实属地管理

管理机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的基础与核心。

20__年以前,川汇区城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沿用的是“单位负责,条条管理”的管理体制,全市市直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驻周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市计生委城区科直接管理,1999年由新华街道办事处接管。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和计生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是:下岗待业人员、失业人员和无固定职业人员大量出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区;流动人口数量大幅增加;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农转非人员和人户分离现象日渐增多等等。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出现,使原来城区的人口和计生工作以“条条”和户籍为主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发展。

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依据《国家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生协关于加快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主管计生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的8个委局和5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为成员的人口和计生属地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以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的意见》、《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围绕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到“两个明确”。

(一)、明确属地管理对象。

20__年3月,川汇区城区区划由原来的1个街道办事处扩大为5个街道办事处。市政府适时召开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对原新华街道办事处管理的191个公共单位和24个社区居委会按照新的管辖区域重新进行了划分,在划分和交接过程中我们明确规定,所有公共单位无论级别高低,无论单位属性,其计划生育工作均有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同时,社区居委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单位和居民的人口和计生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驻本辖区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作、居住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及综合服务的职能。辖区单位严格实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自觉贯彻执行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负责本单位的出生统计、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日常业务,落实计生奖励和优惠等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各公共单位的计生工作既要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又要向本系统的主管委局负责。市委、市政府还规定对有政策外生育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一级机构对其下属的二级机构有政策外出生的负连带责任。近年来,先后对8个二级机构有政策外生育的单位实行了“一票否决”,对其主管的6个委局实施了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等处理,对单位的正职和主管副职、计生专干分别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社区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社区居委会是城市的基层组织,也是搞好城区人口和计生工作的落脚点。

新的管理体制建立后,我们按照《河南省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了《川汇区创建规范化社区居委会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首先在新华路街道通桥路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规范化社区试点的创建工作,今年三月在5个街道的所有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规范化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达到了“三个加强”。

(一)、加强了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四级人口和计生管理服务网络。街道办事处成立有人口和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本辖区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每个社区居委会配备计生副主任;住宅小区或者若干个住宅楼组成的楼院配备一名楼院长,担任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选取计生协会会员、社会志愿者、退休老党员、老干部、低保户等人员担任楼长或门栋长。

在楼院长的配备上,我们做到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参加竞聘者要同时具备五个条件:一是女性;二是在本楼院居住;三是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四是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是没有违反计生政策。通过民主推荐、笔试、面试、民主评议、组织考察,5个街道的24个社区居委会配备了480名计生楼院长,并对她们进行了岗前培训,使她们很快进入角色。为了更好地稳定队伍,调动其积极性,市财政每年增拨12万元经费,使24个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副主任月工资达到400元。市人口计生委每年从计生事业费中挤出十几万元,给计生楼院长每人每月发放20元的岗位补贴。

(二)、加强了阵地建设。

我们统一明确阵地创建标准,先后投入资金20万元,对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办公服务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宣传教育室(人口学校),具备条件的设立健康咨询室(悄悄话室)、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图书阅览室、娱乐活动室等。在宣传教育室(人口学校)和康检咨询室设置了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政策法规等宣传版面,在社区居委会和楼院附近设置了固定的人口和计生宣传版面、标语、宣传橱窗和政务公开栏,使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在社区能及时享受到计划生育的宣传服务。

(三)、加强了软件建设。

根据属地管理的要求,我们设计并统一印制了社区楼院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口登记表,更新完善了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台帐。原来的社区居委会计生台帐是以户口为基准建立的,人户分离和空挂户的问题突出。今年三月份开始,他们逐楼逐户逐人进行排查登记,做到辖区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用了四个月的时间按现居住实有人员为基准,重新建立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台帐,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页,并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

对居住在辖区内无固定职业、失业的以及与单位脱离劳动人事关系的已婚育龄妇女按主管类管理,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出生统计、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日常的管理和服务业务。

对居住在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已婚育龄妇女按协管类管理,此类人员由已婚育龄妇女所在单位具体管理和服务,并由单位所属的街道(镇)计生办向社区居委会出具全市统一的《川汇区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工作单位定期向社区居委会通报该职工的生育节育及康检信息,由社区居委会协助单位进行管理和服务。对居住在辖区内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按流动类管理,对此类人员和常住人口一样纳入正常的管理和服务,做到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同考核。

经过4个月的努力,我们共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15289人,其中主管类2288人,协管类11669人,流动类1332人。排查出漏档漏管已婚育龄妇女655人,剥离和移交到镇村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532人。目前社区居委会达到了“网络队伍建立健全,计生台帐更新完善,管辖区域不留死角,服务阵地温馨美满”。

三、建立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措施

为有效地开展城区属地化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他们建立了“四项制度”,实现了日常管理规范化。

(一)、建立定期清查和信息采集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定期对辖区居民楼院集中入户排查登记,对漏管漏档的常住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建立楼院台帐,纳入管理和服务。楼院长、门栋长每周到所辖居民楼院了解情况,收集人口和计生变动信息。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人口和计生工作例会,收集各楼院的新婚、出生、节育、迁出、迁入、失业、就业、流入、流出等信息,及时变更楼院计生台帐。

(二)、建立信息通报和手续移交制度。

严格落实公共单位与职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之间的计生信息通报制度。单位每半年向职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全市统一格式的《川汇区在职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康检信息通报单》。对辞职、辞退、除名等脱离原工作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由单位在30日内向社区居委会移交计生管理服务手续,社区居委会接收到《信息通报单》和移交手续后向其单位反馈接收信息。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制度。

街道计生办固定专职人员分片包段,主要负责沿街门店和较大的市场中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对流入、流出居民楼院和背街小巷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上门登记建档,协助街道计生办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查验、康检和催寄康检证明等工作。他们对流动人口全部实行免费办证、免费康检、免费四术、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的“四免一上门”服务。

(四)、建立目 标管理考核制度。

市委、市政府对各市直单位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其内部要建立垂直负责体系和目标责任制。市人口计生委对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分类考核。对纯属农村的永安路、紫荆路街道办事处按照农村的考核方案进行;对纯属城区的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按城区的考核方案进行;对既有农村又有城区的杜甫路、孝义街道办事处分别按两种方案考核,其成绩按照城区和农村所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记分,合并后记入总成绩。

四、几点体会

川汇区城区的属地化计生管理体制改革之所以取得一些成绩,我们感到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由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排除阻力,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推动城区属地化管理机制的进行。为做好属地化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明确了各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市、街道两级财政每年都把城区和流动人口计生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投入到位,将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工作责任制,由过去的计生部门唱独角戏,转为“党政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得以真正落实。

(二)、社区建设是基础。

落实属地化管理与服务机制,关键是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只有加强社区计生网络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确保社区计生工作经费的到位,积极搭建社区服务平台,才能把城区计生工作融入到社区、服务到社区、落实到社区。

(三)、强化责任是动力。

街道个人工作计划范文5

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

(一)具有本省户籍或者在本省辖区内居住的;

(二)现居住地不是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三)有生育能力的。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一起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公安、工商、劳动、卫生、交通、城乡建设、民政、乡镇企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本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生育、节育情况检查。

第二章 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八条 外出经商、从事劳务活动的育龄夫妇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育龄人员,外出前必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以下简称《计划生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应当落实节育措施的,必须落实可靠避孕节育措施,并定期接受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检查;已计划外生育的,必须按照规定缴清计划外生育的罚款及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

第九条 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外出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督促育龄人员按照规定落实节育措施,并建立外出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档案,负责与外出育龄人员及暂住地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对应当落实而没有落实可靠避孕节育措施和应当缴清而没有缴请计划外生育罚款及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的外出育龄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为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和办理其他介绍外出的有关手续。

第十条 各类外出承包、施工、经营单位必须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并确定专人负责所属外出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在承包、施工、经营单位工作的需要领证的育龄人员外出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办妥手续。

第十一条 对申请外出承包、施工、经营而未签订责任书的单位和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育龄人员,公安、工商、劳动、城乡建设、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外出经营、务工等各种手续。

第十二条 流动人口的生育申请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发给生育证明。对计划外怀孕而外避的育龄人员,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工作,中止其妊娠,并落实节育措施。

第三章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外来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检查计划生育情况,督促育龄人员落实可靠避孕节育措施,为他们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并建立计划生育档案,定期向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外来育龄人员在申请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之前,必须在到达现居住地十天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交验计划生育证明。

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查验证明;对应当有而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或者计划生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限期补办。

第十五条 各类外出承包、施工、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验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责任书副本。承包、施工、经营单位中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育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妥手续。

第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外来育龄人员所持的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第十七条 对应当有而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的外来育龄人员,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暂住证、务工许可证、营运证、船员证、采伐证、采矿证、营业执照、驾驶执照等各种证、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录用、聘用、雇用,也不得为其办理租赁、经营、买房手续。

第十八条 对没有责任书的外出承包、施工、经营单位,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承包、施工、经营手续。

第十九条 用工单位和个人负责对招用的外来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进行日常管理,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房屋出租者应当接受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在办理出租手续时,必须同时检查外来育龄人员所持的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对应当有而没有证明的不得出租;对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及时报告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协同做好落实补救措施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因婚嫁关系造成人户分离的育龄妇女,由现居住地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其生育指标,农业户口的人嫁给非农业户口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安排,农业户口的人嫁给农业户口的,由现居住地安排。

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口凭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后,应当按照现居住地的规定落实可靠避孕节育措施。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医疗保健单位把好外来孕妇检查证明关。对未持常住户口所在地批准生育证明的外来孕妇,应当及时通报当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查实属于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协同做好落实补救措施工作。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落实节育措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招用应当有而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育龄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由现居住地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每例200元至500元处以罚款;已造成计划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每例1000元至20xx元处以罚款;计划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按每例20xx元至10000元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擅自外出的育龄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育龄人员,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交验计划生育证明。

第二十七条 对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经说服教育仍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用工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停止承包(租赁)合同,责令其停工、停业等措施予以制止;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计划外生育应罚款数的一半对其征收押金,中止妊娠后如数归还。

第二十八条 对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按照《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中超生子女社会扶养费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

第二十九条 对出租房屋给应当有而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育龄人员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每例200元至500元处以罚款;对为计划外怀孕者提供场所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每例500元至1000元处以罚款;已造成计划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每例1000元至20xx元处以罚款;计划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按每例20xx元至10000元处以罚款。

第三十条 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在现居住地三个月内未予处罚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伪造、出卖或者骗取计划生育证明的人,由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每例1000元至5000元处以罚款,并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应当检查计划生育查验证明,未经检查而批给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的批办人,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理。

第三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收取的罚款和没收的非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经费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年度考核。

第三十六条 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按计划外出生数计入指标考核;对外来三个月以上而计划外生育的,现居住地按计划外出生数计入工作考核。

第三十七条 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由本人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三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向居住在本辖区内跨县(市、区)的外来流动人口收取计划生育管理费,具体办法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原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以本办法为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信息。

二、切实简化办证流程。第一,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第二,实行一次性告知。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第三,限时办结。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户籍所在地在为群众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要遵守法定要求和时限,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因特殊情况在法定时限内确实无法办结的,要及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四,特事特办。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主动上门办理。要发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探索实行全程办事服务制。在办理相关证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三、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街道个人工作计划范文6

计划生育优胜奖。但计划生育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就近2年来计划生育情况分析:年平均出生人数达1100余人,计划外出生平均每年近30人,计生率平均为97.44,对照市计生局对我们街道计划生育考核的首要指标计生率为97,实际情况已接近市计生局考核指标的底线。有鉴于此,需要我们正视目前街道计生工作面临的问题,寻找解决的途径,以期提升我们街道计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计生政策与群众意愿差距仍然较大,计划外生育法制约束力有弱化的一面。在目前计划生育人性化管理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政策和要求,对缺少约束力或意识落后的计生对象不能像以往那样可以强制执行,当这类人员计划外怀孕且拒绝引流产时,难以落实补救措施。如果对象铁了心决意要生的,反复的思想工作实际上效果并不明显,很难做好工作。此外违法生育现象呈多元化趋势:①未婚男、女青年依法生育观念淡薄,特别是农村片,未到法定年龄生育现象呈上升趋势,近2年未到法定年龄计划外生育共发生11例。②离、再婚人员不符合特批条件,但有着强烈生育愿望的对象难管理。③经济条件好的少数人员生育二胎的愿望更是强烈。比如近年发生的像教师、医生等宁愿放弃工作也要违法生育。④农转非(属于征地、一居一农)无业人员自由度高,管理容易失控,近2年来发生计划外生育共35例。⑤非婚生育(一方有合法婚姻有子女,第三者非婚计划外生育的)也有增多趋势,2年来已发生3例。

(二)社区的管理幅度与难度日益加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更趋频繁,此外户籍制度改革后,农转非及户口迁移手续比以前简化,所有这些原因造成城镇人户分离数量增多,客观上导致计生管理脱节的状况更为严重,城镇计生面临形势已十分严峻。

1、社区人户分离日趋严重,计生管理的“空洞”增多。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人户分离现象日趋严重,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转制、破产企业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农转非等户口挂靠在某个社区,但查不到人,无法实行跟踪管理,漏管人员中发生的计划外生育已占相当大的比例,突出的有以下几块:

①人才中心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挂在盘龙山社区的有374人,其中育龄妇女有133人;还有公安局直接挂户在鹳山社区的市心北路58-5号、58号的大中专毕业生,属集体户口约有1000余人,其中育龄妇女有322人。

②农民城户口大部分挂在金桥社区,共有703人,其中育龄妇女有355人,住在**街道范围内的只有30人,其他人员分布在东洲小沙村(已委托接管164人)、岭江村、春江富源村、场口联群村、渔山、上官、胥口等地不等,无法寻找的有101人。

③资产经营公司由原工业、二轻、物资、商业系统合并而成,原归口管理对象有1965人,现实际管理648人,尚有128位空挂人员无人管理,属于假性管理人员:即在计生电脑网名义上还在资产经营公司或其下属某单位,实际却不在该单位,或单位已经破产,或已解除合同等等,这些人员由于当时没有衔接好,社区也没有纳入管理。像这类情况各社区还有1200余人。全街道合计有1987位隐性漏管人员。

④社区所辖私人企业集体户、挂靠户、空挂户较多。企业虽然倒闭,而户口却一直存在,如虎山社区的512铜业、城东社区的啤酒厂(已外迁)、丝绸公司(已外迁)、大桥路拆迁户等等。另外像虎山社区的贝尔公司、华威药业,后周社区的三方集团、三狮水泥厂,城东社区的技工学校、金**下岗人员,凤浦社区的飞虹集团等等,这些单位由于招聘人员引进人才或录取学生等原因,致使集体户、挂靠户人员不断增加,而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员因工作变动频繁或已毕业离校,而户籍仍留在原地,以致户口滞留,日积月累,人户分离日趋严重,这是历史问题,也是街道计生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

2、社区计生管理面和管理量增大与计生工作人员相对不足、力量不匹配的矛盾日趋突出。比如鹳山社区,由原城东、城南2个较大的居委会合并而成,从原来的三个计生专职干部减少到目前一个计生管理员,其辖区内有16家大局、单位,需管理的育龄妇女有6161人,相当于二个中等乡镇的育龄妇女,任务繁重、管理面确实太大。像鹳山、镬子山、盘龙山、苋浦等社区,去年平均每个社区育龄妇女信息再调查工作要查找900余人,其中查找一个对象要反复上门好几次,有的也不一定能找到,而目前社区无法查找的有2000余人(不包括隐性漏管人员),这些对象都属于户在人不在,人户分离人

员,找不到住址,查不到人,公安户籍登记的是老地址老情况尚未变更,有些老地址根本就不存在了(如:原属**湾开发区挂靠镬子山社区的市心北路100号,事实上没有此住户地址,又如龙王滩、富新路等地址早已被取消等)。

因此,城镇的计划生育是街道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尽管去年育龄妇女信息再调查时我们做了

大量工作,通过不辞辛劳的反复调查,发现实际漏管人员8149人,已查找到5483人,使已婚育龄妇女占总人口比由原来的19.33提高到目前的22.69。但目前止共有4541人无法查找,也无法实行跟踪管理,春、秋二次孕环情检测更是无从谈起,从近年计划外生育情况分析,漏管人员中发生的计划外生育几乎要占总计划外人数的60-70左右,这些漏管对象将给以后的计生管理工作埋下隐患。

(三)计生违法对象逃避或拖赖,使行政执法“有法难执”。一部分已计划外生育对象,一味回避,不肯与我们见面,无法取证立案。另外有些对象,家境确实困难,即使降到底线额度也难以兑现计生罚款,长此以往,根本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出现新的难点。主要是管理对象流向复杂,流动频繁,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难以落实。主要表现在:一是三无人员,没有公安协助,无法登记;二是计划外怀孕对象不配合,真正拿下来也存在困难;三是企业、房屋出租户计划生育意识淡薄。

二、对策思考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计生工作提供坚强保证。一是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从街道、社区、村、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制:除与33个行政村、19个社区、67家属地单位签定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外,把计划生育实绩与街道干部、村、社区书记、主任、计生管理员奖惩挂钩,责任到人,强化一票否决制。二是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在完善干部包村包户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的同时,加强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配合协助和及时的信息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齐抓共管计划生育工作措施。

2、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计生工作要实行根本性的转变,必须切实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从宣传教育入手。从宣传形式、宣传手段、宣传内容上创新,着重要抓住现行生育政策、利益导向机制、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要做到计划生育宣传内容无处不在。一是组织法律法规、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知识培训班,开展竞猜竞答,激励育龄群众的学习积极性。二是成立宣讲团,宣传计生政策,宣传本街道计生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三是上街开展计生知识咨询服务活动。四是利用“5·29”全国计生协会日、“7·11”世界人口日等重大节日的集中性宣传服务活动,组织育龄群众集会,把计生政策、婚育及避孕节育等常识融入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中,寓教于乐。五是开展座谈和文艺活动,把好人好事或违反计生害国害家的事例原形予以塑造,成为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教育感化群众,形成浓厚的计划生育氛围。

3、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工作制度。一是加强计生干部自身建设。及时安排计生工作人员参加上级计生部门组织的培训,并经常组织街道、村、社区计生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二是计生管理员对辖区内计生对象底子清、情况明、不重不漏,密切关注婚、孕、育动态。一年二次的孕环情检测特别是重点对象的普查,一定要重点普查到位一个不漏。同时要求各村书记针对目前农村计划外生育上升势头,引起足够重视,督促各计生管理员真正落实自己的职责,绝不能徒于表面形式。另外各村户籍要严格把关,防止计划外出生上报户口或外迁户口,以造成不必要的计划外发生。特别对于农村片计生管理员,要密切关注未婚男、女青年的动态,防止未到法定年龄计划外怀孕现象的发生。三是完善奖惩机制。街道已出台了[2006]44号《**街道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同时督促各村修订好计生优先优惠奖励政策,把计生奖惩条款再作进一步规范与完善,使各级优惠奖励政策能够真正惠泽于民,对本村的计生工作真正能够起到制约和促进作用。

4、加大力度,配足力量,扎实做好城镇计生管理工作。一是对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的25个主管局推行季会制度,实行计生信息联网,直接管理,以减轻社区负担。二是对已发现的近4541位漏管育龄妇女争取有关部门特别是市计生局、公安局、兄弟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的配合协助,共同承担城镇计生管理工作,查找相关漏管人员,以户籍划分,逐步纳入社区管理。目前我们已出台具体查找方案,分二步进行,首先在19个社区范围内开展查找:4月下旬已在虎山社区先行试点,虎山社区总漏管128人,到5月上旬通过各方努力,已找到88位育龄妇女,到5月下旬,将在其他18个社区全面展开。第二步是争取市计生局的重视和支持,在全市范围内查找:户籍在**街道,且居住在市内其他乡镇街道的育龄妇女,调查结果由市计生局反馈给我们街道。三是通过劳动局养老保险单查找育龄妇女信息,完善育龄妇女信息库。四是进一步健全管理网络,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一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楼道长计生管理队伍。做到信息掌握及时,管理服务到位,争取社区计生管理新体制初步建立,把城镇片的计划生育工作真正管到边、管到底。

5、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的立案率、兑现率、结案率。对历年遗留的案子要彻底做好清查,对当年发生的案子,要及时立案查处,不能兑现的,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决意要计划外生育的违法怀孕对象,及时做好预征手续,在规范执法的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在群众中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在积极主动的同时,加强部门配合,充分借助法院的力量,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行动,切实提高兑现率和结案率。

街道个人工作计划范文7

一、加强基层组织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一)加强村(居)换届选举中干部任职条件的把关力度,做到有人管事。村(居)“两委”班子是实现村(居)自转,提高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关键。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要抓住村(居)“两委”换届时机,把人口计生工作情况作为村(居)“两委”候选人资格的重要条件。各乡镇(街道)对所辖村(居)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召开村级选举领导小组会议,做好换届前村(居)组织任期内计划生育主要工作指标与执行情况反馈回顾工作。在换届选举中,凡是本人及子女近三年内有违法生育行为的,或在上届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误,导致该村(居)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混乱违法生育量大的,本届不得当选村(居)、社区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宜推选为村(居)、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凡是本人近三年内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一律不得担任村民代表和村级廉情监督委员会成员。各乡镇(街道)对村(居)要实施届期计生工作目标和年度目标的跟踪考核,对因工作不重视而导致本村(居)计生工作考核评估不达标的村(居)“两委”及协会专职副会长和服务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力度,形成有章理事。县计生局对基层开展的计划生育“示范村”创建、“合格村”建设、“后进村”转化(整治)等工作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指导意见,建立“资源捆绑”制度,相关部门共同指导督查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村(居)基础,结合考核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意见,建立主要领导联系示范村和后进村、班子成员联系后进村和村民自治村等制度。村(居)级组织按照各级的要求,深入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依法制订实用、有效、符合群众意愿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加大对违法生育的制约力度。实施党员、干部联系户制度,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级廉情监督委员会的重要内容,切实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高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简报分阶段对各“创建村”、“整治村”的工作进度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组织部门把计生工作实绩作为干部提拔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村(居)计生队伍的建设力度,实现有人干事。按照“县管、乡聘、村用”的工作机制,着眼于稳定和提高,选好配强村(居)计生服务员。对于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时间精力到位的服务员要继续留任,防止换届过程中人才流失。村(居)人口比较多,村或分散的要适当增配计生联络员。努力吸引优秀的年轻女性充实计生服务员队伍,按照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的要求,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计生服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拓宽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的选人途径,把热爱计生事业的各界人士选聘进来,建立对专职副会长的工作考核评估制度,提高村(居)级计生协会工作水平。

二、落实基层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考核评估

按照省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年度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强化整改、追求实效为指导思想,兼顾省市考核和自主创新,制定年度考核内容、形式和方法。坚持分级管理和逐级落实相结合。县级对乡镇(街道)、部门实施管理、指导和考核,县计生局建立联系乡镇(街道)、部门制度,经常性的开展工作调研和指导,帮助乡镇(街道)、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乡镇(街道)对所辖村(居)实施管理、指导和考核,建立村(居)工作月分析动态管理制度,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村级要做到计生工作基本情况一目清,日常工作月月清。坚持整体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县对乡镇(街道),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中,结合薄弱环节和重难点工作,调整各次考核的分值,把计生“月月化”指标和“集中整治”工作任务设定在年度总得分中,促进年度工作全面落实,按照乡镇(街道)的基础特点和地域重难点,突出侧重点,调整比分值,营造发挥优势、各有所长的工作局面;县对部门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设定个性项目,实行统一考核评估,形成面上工作稳步抓,重点工作突出抓的良好工作氛围。坚持完善考核机制和强化结果运用相结合。县级对乡镇(街道)、部门和村(居)的考核与省市明查暗访、考核相捆绑,按照实际得分,在考核评估结果中实施加、扣分,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运用结果;乡镇(街道)对管辖的村(居),运用好考核结果,对不达标的把好各类先进评比的否决关和各级补助经费的停拨或缓拨关。

三、严肃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纪律,强化“一票否决”

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强化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国策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认真贯彻实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浙委办[]27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意见》(市委办[]99号)。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根据通报的情况程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各乡镇(街道)、部门对于管辖范围的每一例违法生育对象及相关责任人要做到有调查取证、有处理意见和结果,并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及“一票否决”的事实及时地进行汇总并督促落实,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建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奖励机制,强化基层基础

为激励先进、推进工作,县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基金。对乡镇(街道)、部门、村(居)、社区、以及各级干部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目标任务完成出色,卓有成效,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大的实行奖励。奖励基金在县财政设立专户,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具体设立奖项如下:

乡镇(街道)计生工作先进集体奖和进步奖;部门计生工作先进集体奖;计生示范(合格)村(居)创建先进奖;依法生育村(居)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奖;省市计生明查、暗访考核样本点工作先进奖;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奖;计生工作先进个人奖;计划生育工作突出贡献奖;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街道个人工作计划范文8

一、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指导性了计划

1.认真制定发展计划。各党组织要按照下达的发展党员总量计划和结构计划,在全面盘点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基础上,将总量计划分解落实到党支部、具体对象。街道党群工作办要将结构计划落实到各行业、各领域和基层单位、发展对象,严格防止坐在办公室搞数据匡算,防止平均分计划、卡比例。

2.全面实行动态管理。各党组织要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上报,以便全街进行调度并动态微调。街道党群工作办将每季度调度一次,适时对各党组织的发展指标进行微调。

二、全面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3.做好重点群体发展党员工作。对产业工人,要重点从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对高知识群体,要注重从学校、医院、企业、社会组织中培养,从市级以上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计划入选人员、科研人员等高层次人才中确定一批重点培养对象,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党员专家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集中培训和实践锻炼,做好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工作,加大组织吸纳力度;高级知识分子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的,由街道党群工作办直接做好联系培养工作;对发展对象较多的单位,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报经街道党工委汇总后,经区委组织部审批,可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新增的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要注意向重点群体倾斜。

4.强化薄弱领域发展党员工作。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以高新技术、互联网、文化艺术、金融服务和机械制造业、建筑业、电子电器行业领域为重点,培养和发展一批先进性、代表性强的优秀分子入党,注意从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要结合对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动态调整,缓解薄弱领域发展党员计划不足的问题。

三、突出发展党员的政治标准

5.严格政治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标准的核心内容,结合实际列出政治上不合格的负面清单,对那些政治上不合格、想混入党内捞好处的,决不能发展入党。进一步压实各党委、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责任,精心挑选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做细做实日常培养教育工作。

6.规范发展流程。严格落实谈心谈话、政治审查、组织审批、入党宣誓、按期转正等入党基本程序,自查和整改入党程序及材料层层加码问题。街道党群工作办将探索实施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制度。

7.强化政治审查。各社区党委要指导基层党支部从严从实搞好政治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汇总后以表格形式报街道,经街道党群工作办会同执纪执法和统战部门政审联审,考实考准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确保每名新党员都是政治合格的先进分子。

四、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街道个人工作计划范文9

一、成立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年初,街道成立了专门的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管理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建科,城建科全体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并制定了年初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思路。

二、城镇化建设工作

(一)小城镇建设工作

(1)完成城镇新、改、扩建房屋面积582865m2。

(2)完成城镇竣工房屋面积379035m2,扩大建成区面积1.5km2。

(3)新建城镇砼道路面积1900m2。

(4)建城镇排水管道长度800m。

(二)农房建设及管理工作

(1)今年我科室共审批新、改、扩建农房258户,占用耕地7021m2、非耕地6406.9m2、原宅基地8907.3m2,建筑面积42048.5m2。

(2)对街道“7.17”洪灾中恢复重建的部分房屋进行了验收,并积极地为灾民办理房屋审批手续及确权。

(三)康居工程

启动并建设康居村2个,分别是村和村,其中,建设市级示范村1个,即村。完善了广场、篮球场、健身器材场地、绿化、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集居点人行步道8公里。

(四)规划编制、小城镇风貌设计建设工作

规划编制、小城镇风貌设计建设工作严格按县规划局的要求执行。

(五)城镇化水平工作

1、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1820人。完成年初计划的114%。

2、新增城镇常住人口11600人。完成年初计划的105%。

(五)其他工作

1、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新完成3个市政基础设施及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2、城镇规划管理、控制和保护严格按规划执行,城镇综合形象良好,主干道街景城镇建筑造型及空间景观美观大方。

3、严格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

4、我街道的建设项目全部按规定程序报批,新建工程项目的生活污水全部进行了净化综合治理,建设工程项目全部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和资料归档。各种统计报表和资料及时准确的按规定上报。

三、规划管理工作

(一)总规及详规

街道严格按照县规划局编制的规划及要求执行。

(二)规划管理

1、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执行。

2、在规划区内,各项新、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全部向规划局提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报请规划局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批。

3、我街道严禁未经规划局批准,在规划区内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若确须搭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必须报请规划局审批,并严禁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的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