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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劳动关系集锦9篇

时间:2023-03-20 16:14:06

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劳动关系范文1

我国劳动人口数量庞大,只有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保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因此,文章通过阐述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困难,分析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定位本质,联系实际,提出了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

劳动关系;定位本质;有效措施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用人单位及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由于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赢利性,因此无法通过自觉约定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必须要通过多方力量的有效配合,注重发挥集体协商机制的作用,才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困难

1.1劳动市场压力过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收入不断增加,而经济增长速度近些年来持续放缓,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国内需求逐渐饱和,将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调整经济结构方面,这样就使得经济增长速度呈现衰退的趋势。我国市场经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目前已经位列中等收入国家,然而经济的增长,使得劳动关系发生了一定的变化[1]。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的劳动力不断输出,劳动成本也在不断增加,改变了过去低廉劳动力的局面;另一方面,现阶段的技术发展与经济模式并不适配,我国在优势产业以及先进的技术设备方面还较为落后,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摆脱经济发展的尴尬局面。基于这种发展现状,我国劳动市场压力过大,劳动关系日趋紧张,劳动案件近年来持续增加,拖欠工资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社会的动荡,限制了我国经济的良好发展。

1.2《劳动法》存在一定的缺陷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用人单位及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劳动法》不仅规范了在劳动关系形成过程中的程序,同时,也保证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强制性的要求,既肯定了契约的正义精神,同时,也保证了自治能力与基本生存权,但是在实际的调整劳动关系方面,《劳动法》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并不能成为强有力的保障武器。如“罢工行为”是为合法的问题,目前行业内尚没有统一的定论,如果将罢工视为一种合法化行为,那么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处理中,正常的司法渠道不被使用,导致劳动者的利益诉求无法被满足,反而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2]。若是将罢工行为视为非法行为,那么在以《劳动法》为代表的法律体系无法解决实际问题时,造成维权难以进行,未能实现保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的目的。

1.3个别劳动关系同集体关系存在冲突

可以肯定的是,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管理切实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竞争,如果为了追求劳动关系和谐的效果,而不采取适合我国发展的措施,那么必然会造成个别劳动关系同集体关系矛盾升级[3]。且依靠于用人单位的自觉行为难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尽管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市场竞争压力的不断扩大,使得用人单位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难以全面地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造成劳动关系存在一定的不和谐现象。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定位本质

2.1静态和谐关系

劳动关系的和谐必然是要建立在劳动关系稳定的基础上,只有实现了劳动关系稳定,才能有效平衡各方利益,才能在此基础上加强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强化劳动者的观念意识。在维持劳动关系稳定方面,通过《劳动合同法》实现了静态和谐关系,具体的内容是:通过不断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发展和全面发展,鼓励用人单位在合同上延长期限,同时,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长期的劳动关系,减少和限制劳务输出,降低劳动者维权的成本,最大程度的保证劳动市场的平衡。但是,在实际调整劳动关系方面,静态和谐关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措施,使得《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变成空谈,通过运用法律武器稳定劳动关系,实质上是从外部介入了劳动关系的发生过程中,没有良好的劳动市场运行机制,同时,执法效果不佳,也使得劳动关系法治化发展难以进行,必须要在静态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寻找新的定位,才能促进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值得肯定的是,静态劳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律体系的完整,推动了劳动市场的发展[4]。

2.2动态和谐关系

动态和谐关系强调了多方力量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中的作用。主要有三方面内容:其一,促进劳动关系协调的主体发展,从原来的国家和行政部门为单一协调主体模式转变为社会各界多方参与的模式,通过加强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规范劳动者维权操作,加强工会的民主化,成为劳动者的“代言人”,不断加强劳动关系中双方的有效沟通;其二,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教育并引导用人单位在实际的生产运营中,关爱劳动者,增强自身软实力,同时落实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有效监督,通过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环境;其三,从制度形式转变为制度内容,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劳动关系期限,同时,根据劳动市场的发展现状,制定相应的制度标准,强调集体协商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5]。

3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措施

3.1以经济增长新常态为动力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对于劳动关系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劳动人口老龄化以及现代信息技术设备的广泛应用,对劳动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产业布局存在一定的差异化发展,经济结构在不断优化与平衡差异发展的过程中,使得劳动人员分配面临较大的压力,因此,为了能够实现劳动关系与经济发展模式的有效融合,必须要注重增强自身的实力,注重创新人才的培养,使得在当前知识密集产业中劳动者的作用得到强化,有效缓解就业压力,通过政策上的不断调整,扩大内需,加强就业人员的分配,提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加强创新引导经济新常态的作用,同时扩大人力资源投资力度,加强财富的二次分配,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不断扩大《劳动保护法》的适用范围,达到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目的。

3.2以“四个全面”为纲领

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因此,在以“四个全面”为发展战略的引领下,必须要加强社会福利建设,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的内容,通过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健全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增加平均收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强发展的力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从而实现小康社会。另外,要注重全面深化改革内容,要注重协商机制在调整和促进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通过不断健全法律制度,使得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明确和约束当事人双方的职责权限,加强组织作风建设,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4结论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劳动市场尚不成熟,法律体系也存在不完善之处,但是通过挖掘构建劳动关系和谐的新定位,促进静态和谐关系与动态和谐关系的有效结合,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落实“四个全面”的相关内容,就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达到助力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范丽娜.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推进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贯彻中央意见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研讨会综述[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5(1):82-86.

[2]池健舞,洪爱兰,胡晓烨.深圳市坪山新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索之一建立量化预警机制开发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J].中国劳动,2015(5):33-36.

[3]马忠杰,顾协国.论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舟山市工商联为例[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2):37-40.

[4]唐鑛,刘兰.《劳动合同法》的价值重塑与制度创新———基于劳动关系多元论视角[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5):96-105.

和谐劳动关系范文2

节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由于政府宏观政策引导不力、对企业执法的监察力度不够,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和利益,采取措施、出台政策,对投资者给予多方面的保护,却使劳资差距上升,劳动者的地位下降。企业为追求效益,往往忽视利用相关社会政策来维护劳工权益,于是劳动者投诉无门,所以只有选择一些非理性的、简单而偏激的方法来表示不满,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这种劳动关系市场化初始阶段,需要政府宏观政策的引导使劳动关系市场调节机制不断完善和调节功能不断健全。[4]

二、基于EAP的和谐劳动关系建构适应性分析

当前管理的一个共同理念就是“以人为本”,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EAP才得以广泛的应用,因为它很好地体现了现代企业人文关怀的精神,尊重人、关注人的价值,发掘人的潜能等。根据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探索基于EAP框架的和谐劳动关系建构,从适应性角度分析,可归纳如下:

(一)EAP的服务内容从职工方面为和谐劳动关系

建构奠定了基础有学者认为现在的EAP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工作压力、心理健康、灾难事件、职业厌倦、健康生活方式、法律纠纷、理财问题、减肥和饮食紊乱等方面。[5]Lewis将EAP的服务内容分为个体咨询、团体咨询、咨询服务、教育培训、职业生涯规划、特别服务、研究工作、紧急服务等八方面。[6]国际EAPs组织将其分为电话服务、面对面咨询、网络援助、培训、管理援助、危急事件及压力管理、儿童与老人照顾及其他中介服务。[7]可见,国内外的EAP服务内容全方位地帮助员工解决劳动关系中所产生的个人问题,这就从职工方面为和谐劳动关系建构奠定了基础。

(二)EAP的成功模式为和谐劳动关系建构提供了实践指导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EAP的应用进行了研究,Degroot[8]的研究表明,EAP的实施与工作绩效呈正相关,与工作满意感的关系呈微弱正相关,与员工旷工率和离职率呈显着负相关。Wolfe的研究表明,EAP可以显着影响员工的组织承诺感、组织人际关系特性和员工关系。[9]在我国,EAP作为一种“舶来品”,时勘(2006)、郭朝晖(2006)、刘亚林(2008)、张宏如(2009)、忻海然(2012)、何红光(2012)等[10―15]学者就如何对其进行本土化问题,分别从EAP项目的起点和切入点、EAP实施的中国化路径、EAP的成本、效用、理论及相关应用等方面做了深入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美国学者对EAP实施的效果进行的成本回报分析显示,美国企业平均为EAP投入1美元,可为企业节省运营成本5~16美元;康乃尔大学的雇员帮助教育和研究项目认为,实施EAP使学校增加了留职率,减少了病假率,节省了经费;Quick等的“雇员帮助项目”对EAP的有效性研究表明,2008年全美使用EAP服务的雇主中,大约有60%的企业避免了由员工生病请假给生产带来的损失,同时有72%的企业改进了工作效率降低的现状。在中国,自2001年联想公司的客户服务部推出了员工帮助计划后,EAP得到持续发展。国内首例EAP综合评估是2005年底由EAP专业服务机构——易普斯公司为其服务的客户进行的。该评估历时三年,得出了以下几个结论:一是通过EAP的实施,每一年接受服务的员工压力感明显降低,身心健康水平逐年提高;二是通过EAP的实施,员工的工作满意度逐年提高;三是通过EAP的实施,组织所属部门的团队效能明显改善。

三、基于EAP框架的和谐劳动关系建构路径

EAP从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维视角探讨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人本理念,以和谐为终极目标来协调劳动关系各主体的关系,最终实现人、组织和社会的和谐。

(一)超越传统人性观——基于EAP和谐劳动关系

建构的人性认知维度人性的学说或者假设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也是和谐劳动关系基础与前提。纵观人性观的历史演变过程,无论是中国传统的“人性观”还是现代西方的“人性假设”,虽然人性理论在不断创新,但是主体性这一人的本质属性却一直徘徊在人性观的大门之外。在马克思科学人性理论的指导下,经过反思传统人性理论与现代的“人性假设”理论,人性观具有如下一些特点:(1)人性的社会性,人性主要是人类在后天的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2)人性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使人具有自主意识、自觉行动、自我反思、协调发展的特点,因而人的行为动力来自于各自主体的自我的驱动(;3)人性的欲望无限性,这种欲望主要是人们追求更高更好的生活和自我理想实现。正如齐善鸿等所提出的,“人性可以概括为人的社会本能与理性,人性就是以社会本能为基础,用不断修正的理性寻找有效的方法,去同时实现生存的基本目标和意义与快乐的高级目标,并努力将个人综合收益最大化、持久化”。[16]结合已经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的中国企业员工现实,基于EAP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必须将人的主体性置于人性观的中心,如果不能对人性的主体性加以认识,很难实施真正的面向和谐劳动关系的EAP。

(二)营造和谐 文化——基于EAP和谐劳动关系建构的环境氛围维度

1.培育员工积极的心理。首先,政府和企业的EAP项目组织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普查,并将其纳入到员工每年的健康体检中;其次,由于国内对EAP和心理咨询认识程度尚浅,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心理排斥,因此必须通过适当的宣传,提高员工心理健康和自我保健意识,树立员工对心理健康的正确认识,提高员工心理健康和自我保健意识,鼓励员工遇到心理困扰问题时积极寻求帮助;再次,在企业开展分层次、多系列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培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以更好地解决员工的动机、心态、心智模式、情商、意志、潜能及心理素质等一系列心理问题,使员工心态得到调适、心态模式得到改善、意志品质得到提升、潜能得到开发等;最后,通过专业的心理工作人员按照严格的程序对劳动关系主体中的个案进行心理咨询和治疗,以避免在劳动关系中产生不和谐的心理问题。2.营造和谐环境氛围。和谐文化把和谐作为组织管理的核心价值,要求全面理解和把握组织业务活动对和谐的影响,追求人与人的融合及人与组织、社会之间的动态平衡。首先,创造安全和谐的人机环境。从人类工效学角度出发设计工作场所和行为方式,给员工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环保的工作空间,有利于达到人机环境相适应,提高员工的安全感、舒适感和幸福感[17]。其次,创造和谐的人际环境。管理者要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组织环境,这是创造和谐人际环境的基础,同时,要从尊重人、宽容人、关心人、教育人等人本理念中去完善文化引领机制,鼓励人员、部门间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合作,在合作中培养团队精神,在成功中获得自信与自尊,从而形成和谐的人际环境,以改善个体的生活,提高组织自身的竞争力。再次,强化“尊劳重劳”的社会氛围。2010年,总理在春节团拜会上首倡“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主席在五一前夕表彰劳模会上又提出“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因此,社会应形成尊重劳动、重视劳动的氛围,切实提高劳动者的社会地位与职业尊严。让劳动者在尊劳重劳的社会氛围中认识到自己生命的意义与价值,从而激发对组织和社会的热情与忠诚,体会到劳动的自豪和尊严,对自己的事业充满乐观和希望。

和谐劳动关系范文3

创新二个理念 应对劳动关系领域新矛盾

近年来,宿迁实体经济发展迅猛,劳动用工也出现了新情况,反映在劳动关系上主要体现为三点,一是企业用工需求十分强烈,但员工的稳定性差;二是用工结构不合理,技能人才缺乏,劳动者就业质量不高,就业权益难保障;三是企业用工成本增加,职工加薪期望值过高,劳资矛盾频发难处置,稳定员工成了企业发展的难题。有鉴于此,通过调研和分析,人社部门认识到,必须转变观念,适应行政劳动关系向市场劳动关系的转变,把主要以行政管理手段转变为更多地运用服务手段,把主要着眼于解决“物”(纠纷争议)更多地转向关注“人”(劳动关系主体)。

一是围绕企业主体服务。从企业主的角度出发,注重宣传引导企业,帮办服务企业,监督指导企业。从感情、待遇、契约等方面稳岗稳员,即运用就业社保政策,引导企业发挥稳定劳动关系的主体作用,规范劳动合同签订,依法、依规约束劳资双方的行为。通过这一系列工作,最终实现新型劳动关系和谐“四条”,即“岗位留人”——适岗就业,岗薪匹配,让劳动者有发展空间;“待遇留人”——及时发放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给劳动者吃下定心丸;“契约留人”——签订合同契约,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减少随意跳槽行为;“感情留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人文关怀,提升职工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

二是着眼劳动者的发展。从实现高质量的就业目标出发,从治本之策着眼,真正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从而找到合适的岗位,拿到合适的报酬,行使合法的权利。通过多元化培训教育,普遍实现劳动者就业能力“三大提升”。即“观念提升”,引导劳动者就业观念从只注重工资待遇、劳动时间、福利环境,向关注职业规划、能力提升、谋求发展转变;“技能提升”,适应产业发展、企业需求和就业岗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升劳动者的技能和适岗能力;“素质提升”,提升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和依法维权等综合素质,培养集体观念和奉献意识,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劳动争议的产生。

创设二大载体 破解劳动关系构建新难题

一是推进“三个100%”创建,培育诚信示范。宿迁市以苏宿工业园为试点,培育成功后在面上推行了“三百模式”,即引导企业“100%签订劳动合同、100%缴纳社会保险、100%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全面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工作,规范企业诚信用工,引导职工诚信劳动,使企业的稳岗率达到80%以上,增强了企业发展信心,增加了企业培养人才的投入,实现了企业稳员、员工稳定的良好互动。

二是推进“四位一体”培训,提升从业技能。整合内部行政处室、事业单位资源,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创新推行监察先导、培训提升、鉴定准入、荐业适岗“四位一体”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监察先导,劳动监察机构对各类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依法开展专项检查,教育和督促企业的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持证上岗。培训提升,各职业培训机构按职业工种分类,分期、分批组织培训。鉴定准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参加培训结业人员100%组织技能鉴定,对技能鉴定成绩合格的学员,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获证率达80%以上。荐业适岗,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对参训人员及时兑现培训补贴,为其提供与能力相符的就业岗位。今年以来已开设了130个职业(工种),培训了71家企业3.61万人,鉴定获证2.89万人,通过率达80.05%,有效地解决了技能人才不足的状况,提升了劳动者的报酬,从根本上稳定了员工队伍,减少了劳资矛盾。

创优三大举措 开拓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新局面

一是争取地方重视,营造工作环境。宿迁市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呈报,深入分析劳动关系涉及的就业社保等民生问题,争取领导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市委书记和市长分别对保障扩面、监察执法作出批示和支持。年内,就业、养老、医疗三大体系建设全部纳入省委、省政府六大幸福工程;社保扩面、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12个项目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是理顺内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适应人少事多,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新形势、新要求,宿迁人社局创新推行“大处室改革”,形成“大综合、大就业、大社保、大管理、大维权”五条业务主线,打破原人事、社保两局业务处室的职能分离,统筹全局资源和力量,集中办公,抓重点,办大事。在劳动关系大维权条线上,实行维稳扎口统一管理,建立受理前、立案后、庭审前、庭审中、裁决前“一案五调”调处机制,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工资公示、失信黑名单等“四项制度”,在服务大厅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三联合维权窗口”,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化解,切实提升解决劳动关系的能力和效果。

和谐劳动关系范文4

关键词 和谐 劳动关系 企业发展

和谐是指对自然和人类社会变化、发展规律的认识,是人们所追求的美好事物和处事的价值观、方法论。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早就有和谐思想的萌芽。孔子认为“君子和而不同”,孟子提出“天人合一”的观点。总书记曾指出:“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百姓能否安居乐业、国家经济是否繁荣昌盛。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1]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劳动关系不断复杂化。电力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问题已成为影响企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这些问题主要体现为:职工对工作的满意度、对企业的忠诚度逐渐下降;有的职工工作积极性受挫,对待工作敷衍塞责;企业对职工缺少感召力、凝聚力,职工对企业缺乏归属感,造成人才流失;由于企业无法有效地从多角度激励职工以突破绩效管理瓶颈,难以保证公平公正,引发“公正焦虑”等等。矛盾和问题的客观存在,决不能漠然视之,需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2]下面主要进行探讨和谐劳动关系对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一些途径。

一、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绩效管理是电力企业机制创新的核心,而企业制定的业绩考核标准是否合理,管理层对绩效考核实施、控制是否公平、准确,会直接影响职工的积极性,而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表现,又会对企业的效益产生直接而又重大的影响。企业的决策者、管理者必须把握好绩效考核互动性的特征,运用理性的科学方法,进行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薪酬分配激励体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成功管理及发展的基础。

二、依法规范劳动用工

电力企业应认真贯彻《劳动法》《工会法》,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依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从源头上真正实现依法规范劳动用工,依法调处劳动关系,保证职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种权利,从而实现劳动关系平稳运行。

三、加强民主管理

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职工代表要参与和监督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利益分配等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充分表达职工的合理诉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健全企业务实公开机制,实事求是地公布告知企业的重大举措和广大职工当前关心的热点问题,让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鼓动职工为企业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价值感。

四、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

工会肩负着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神圣职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因此,工会组织必须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把劳动关系双方最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平等协商重点并加以解决。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要努力协调解决,并建好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的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超前采取防范措施。

五、实施素质提升工程

职工的进步最受益的还是企业,只有职工与企业共同和谐的进步,才能更好地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素质提升工程包括专业素质与道德素质两个方面。在专业素质方面,企业需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实施企业内部提高专业素质和转型培训,建立有效的职业规划激励机制;在道德素质方面,企业要全方位的提升职工道德素质,包括在职业、家庭、人际关系等各方面素养的提升,这是企业的一项具有长远战略的工程。只有专业素质与道德素质双管齐下,才能对解决企业与职工矛盾方面起到重要作用。[3]

六、坚持以人为本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真正把“一切依靠职工、一切为了职工”落到实处,立足于人的素质的提高和积极性的充分调动,充分激发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肯定职工的创造成果,从而激发职工的最大能量,焕发出最大活力,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当中。要真诚关心职工,尊重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激发职工的创造力,使有利于企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新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关心职工生产、生活、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不断提高职工的工作生活质量,努力构建新型的利益关系。[4]

七、构建和谐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为协调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以企业文化孕育和谐。劳动关系不和谐的根源,从根本上说缺乏建立统一的价值观上的企业文化。所以,建立优秀的企业文化是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企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倡导“以人为本,绩效优先”的企业文化,引导职工爱岗敬业,树立“企业以职工为本,职工以企业为家”的理念,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并认同企业文化。修建学习培训、健身运动场等文化娱乐休闲场所,开展职工文艺、体育竞赛等活动,培养职工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助推企业新发展。

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与企业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企业必须正确地处理劳动关系,在物质、制度、精神等方面对职工进行全方位地关注,创建积极和谐的环境让职工形成较强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同时也让企业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从而实现企业不断地发展。

(作者单位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漯河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1] 黄清.浅谈构建和谐电力企业[J].大观周刊,2012(10).

[2] 姜涛.用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电力企业心发展[J].中国电力教育,2010.

和谐劳动关系范文5

这一观点是针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力量对比提出的。劳动关系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特征,又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性质。上述特征决定了劳动关系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但是其实质却是用人单位天然的强者地位和劳动者的弱者身份。因而劳动关系调整并不能将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简单地看作平等的主体,而是必须通过倾斜立法使两者之间的力量对比达到平衡。笔者认为,现行劳动关系调整中存在的问题是无法摆正利益平衡与倾斜立法之间的关系。

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确立了“保护劳动者”的原则,为我国的劳动关系调整定下了基调。各地在《劳动法》以及劳动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纷纷推出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法规,例如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放宽医疗期的长度、限制劳动关系的解除条件等等。这些规定使法律的天平更加倾向于劳动者一方。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这些超过国家标准的部分逐步显现出其不合理,法律天平不再平衡了。因而在本世纪初,各地掀起了新一轮地方立法的浪潮来消除这种不平衡。而各地显然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思路。例如,北京市政府注重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关系,强化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限制企业对劳动关系的随意解除;上海市尽力降低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允许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解除合同时,上海市通过提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标准,注重从财产关系上补偿劳动者,以达到调整劳动关系的目的。上述立法体现了对“利益平衡、倾斜立法”的两种不同理解。

笔者认为,利益平衡是原则,而倾斜立法是手段,而不应该本末倒置。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而倾斜立法是必须采用的手段,但倾斜立法应当适度。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应当具有鲜明的平等性和灵活性,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不应体现为努力给劳动者提供一个“铁饭碗”。过分的倾斜只能使劳动关系僵化,劳动力市场自我调节的能力减弱,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下降;过分倾斜保护只能造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失衡,反而是劳动关系出现问题的根源所在,也是许多高于国家标准的规定难以落实的原因。相比之下,上海的劳动合同立法无疑更能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劳动关系的特征。

二、平等保护、消除歧视

这一观点是针对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一方的差别待遇而提出的。根据我国《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有的劳动者都应当平等的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不能得到平等保护,受到各种歧视待遇。笔者依据歧视产生的原因和出现的范围,将目前中国存在的就业歧视可以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制度性歧视,一类是非制度性歧视。

制度性歧视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现行的劳动关系调整方法和劳动立法多是基于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的,劳动关系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职工,也就是所谓的体制内的职工;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确立,大量的体制外职工出现了,如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以及大量涌入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企业为了降低这部分员工的用工成本,对其实行差别待遇。后来各地还制定了许多针对这些体制外职工的规定,从而固化了这种制度性歧视。笔者认为,计划经济体制之下“低工资、高福利”的政策已经不再适应现在的需要,应当将那些“比例过高、难以实现”的劳动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形成一个企业可以普遍接受的、统一的标准,这样企业就没有必要再区分所谓体制内、体制外的职工,对劳动者一视同仁了。

相对制度性歧视而言,非制度性歧视的范围更广,不仅出现在体制外职工中,也存在于原来的体制内职工中,其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年龄歧视、身高歧视、血型歧视、姓氏歧视、容貌歧视、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教养人员的歧视、性别歧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等等,举不胜举。这些歧视现象的产生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以及人们的思想意识密不可分,笔者认为亟待解决的是我国反歧视立法的缺失。我国《宪法》和《劳动法》中针对就业歧视的条款过于原则,并且缺少司法救济的途径,使得我国现有的反歧视规定形同虚设。笔者认为,就业歧视是中国的构筑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障碍之一,对于非制度性歧视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尤其是立法部门应当加紧制定反就业歧视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详细规定就业歧视的界定、种类、法律责任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成立类似美国就业平等委员会之类的机构专门负责公平就业方面的管理,并且可以代表受歧视的劳动者提出公益诉讼。

三、三方协商、多方协调

这一观点是针对劳动关系的核心主体及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提出的。劳动关系的核心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而其他主体则涉及集体劳动关系、劳动行政关系、劳动争议处理关系中的众多主体,如工会、劳动监察、仲裁、法院等。

目前劳动关系调节的重要方式是三方协商机制。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的《一九七六年(国际劳工标准)三方协商公约》肯定了雇主和工人建立自由、独立组织的权利,并要求采取措施,促进国家一级的政府当局与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之间的有效协商,要求“建立三方机制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以三方协商机制的形式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利于兼顾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利益。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三方协商作为一个原则,已经被绝大多数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所接受并具体实施。我国2001年修改后的《工会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的三方协商机制。

从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劳动关系呈现出多层次性、复杂性,涉及多方主体,牵扯多方利益。大量传统体制外的劳动者(包括下岗、协保、外来民工等)始终不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如大量通过劳务输出方式到外地打工的劳动者,越来越多地依赖劳务公司在劳动关系中的协调作用;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由于没有正式的用人单位也无法纳入传统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之中。上述情况充分说明,仅仅依靠三方协商机制无法解决新形势下全部劳动关系问题,因此构建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就显得极为必要。尤其是我国的国情和体制与发达国家不同,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协调机制”不应限于“三方”,我们应该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多方协调机制”。

和谐劳动关系范文6

重构新型劳动关系,平等合作是关键。劳动者和企业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互相依存的利益共同体。企业要通过企业文化建设,使员工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理念,减少劳动关系的对抗性,使劳动关系的双方共生共荣,共谋发展。平等合作需要提升企业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使员工在思想上对企业产生信任感、认同感、安全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促进企业内部有效协调和良好互动,培育员工积极向上的“主人翁精神”,营造开放、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的“大家庭”氛围,使企业和员工之间形成平等合作、相互信任的伙伴关系。

重构新型劳动关系,互利双赢是根本。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我国快速经济发展过程中,有两个“下降趋势”值得关注,一是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总额占GDP比重一直偏低且呈下降趋势,二是国民收入分配最终格局中居民收入比重呈下降趋势。数据显示,1990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为53.4%,2006年下降为40.6%,十几年间下降了12.8%。与此同时,企业利润占GDP比例从21.9%增加到29.6%。在国民收入分配的最终格局中,政府和企业所得增长较快,居民所得增长较慢。从2002年到2006年,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呈持续下降的趋势,2002年为62.1%,2006年为57.1%企业的收入比重从20%上升为21.5%:政府收入比重从17.9%上升到21.4%。政府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引人关注,2007年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5.1万亿元,同比上年同期增长32.4%。五年来全国财政收入累计约17万亿,年均增长达22.1%。从总体水平上看,我国居民的收入30年来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仍然迫切需要建立劳动者充分平等地分享高速经济发展成果的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所得在最终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尽可能使居民收入和劳动所得同企业利润增长、财政收入增长及经济发展保持相对协调的关系。——政府要通过《就业促进法》的实施扩大就业需求,用财税政策鼓励企业多解决社会就业,缓解就业压力。从短期看,企业在面对劳动力成本提高和劳动关系规范时的本能反应必然是减少聘用新的员工,甚至裁员。这就会产生紧缩就业的效应。企业可能会采用一种“五个人的活,三个人干,给四个人的工资”的紧缩就业的对策。为此,需要政府从实施《就业促进法》的角度,加大对就业的财税支持,“对冲”《劳动合同法》对就业的影响。在利用各种政策手段调控宏观经济时,将扩大和促进就业增长作为优先的考虑因素。为了实现社会就业的总目标,需要政府调减财政税收,减轻广大企业负担,减少裁员,通过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税收支持,共同分担规范用工制度造成的高成本,鼓励企业多解决社会就业,缓解《劳动合同法》短期给企业带来的就业压力。在税收政策方面,对就业贡献大的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适当减免某些税种,并提供一定的税收宽限期;对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根据条件,给予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险补助费。财政要直接增加对再就业的支出,提高财政对就业和再就业支出占GDP比重。

——企业要转变观念,改变过度依赖劳动力低成本的发展模式。企业要转变靠劳动力低成本赢得有效竞争的发展理念。企业要认识到,高工资不一定带来低竞争力,能否充分开发人力资源是企业获得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关键、是赢得竞争实现高额利润的关键。我国人工成本相当于韩国1/13、日本的1/26、美国的1/27水平。但是韩国、日本和美国制造业的劳动生产率分别是中国的12倍、18.68倍和17.35倍。中国目前“低工资、低成本、低价格、低利润、低附加值”的发展模式,造成“低技术”和“低劳动者素质”陷阱,使企业陷入“微笑曲线”最低端。劳动力价格较低,往往会使企业忽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忽视对员工的培养。长此以往,劳动者素质得不到提高,创新的习惯和动力难以形成,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可见成本的增加往往会成为企业的一种机遇。在企业改变传统的低成本、特别是依赖劳动力低成本的发展模式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也要改变过度依赖招商引资和盲目追求GDP的高速增长的倾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重视保护劳动者权益,更加重视实现社会公平。

——企业与员工要合作双赢,处理好共建企业和共享利益的关系。共享是共建的目的,而共建是共享的基础,双方共享利益促进员工共建企业行为。在现实情况下,企业与员工的利益目标取向会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定的偏差,一方追求工资福利最大化,另一方追求利润最大化。但是,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冲突是相对的,合作是绝对的,员工和企业主之间又是利益相关的利益共同体,在根本利益上又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强调企业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企业与员工之间要相互理解,彼此相互尊重,共同制定双方都能接受的规章制度,共同努力做大企业“蛋糕”,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通过利益共享同时增进双方利益,实现互利双赢。

一一社会要建立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是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土地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关系。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需要全社会建立五种机制,从制度建设上改变利益格局方面的“企业强势、员工弱势”的态势。这些社会机制是: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劳动关系三方沟通协商或共决机制、职工不满申述处理机制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和谐劳动关系范文7

【关键词】劳动用工;劳资关系;和谐;企业文化

一、劳动用工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原因

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改革和深化,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正是这种生产转型推动了劳动用工由过去的稳定、长期、单一向流动频繁、短期、弹性就业转变。正因如此,一方面,客观上难以避免劳动者频繁跳槽、兼职、签订短期合同的行为。另一方面,虽然我国自1995年颁布实施《劳动法》后,又于2008年实施了《劳动合同法》,旨在不断完善和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但由于一些劳动者知法、守法、依法维权意识淡薄,主观上不依法行事。再有,企业管理者重人治,轻法治,缺乏风险防控意识,管理粗放,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不到位,存在同工不同酬、员工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劳动保障条件不符合规定、不依法用工和解除劳动关系等现象。总之,由于多方面因素汇集,企业用工、劳动者就业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导致劳动争议频发,且依法调解难度大。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影响劳资关系的稳定和谐,不仅阻碍了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甚至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

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意义

1、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基础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秩良俗的重要手段,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正确使用法律来防范和化解劳资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保护企业正当利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根本。

2、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能有效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劳动力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需要平衡的供求关系,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企业用工与劳动者就业的市场化程度就越高。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不仅能有效提高企业的招聘效率,还能促使优秀劳动力资源流向管理规范、效益优先的企业,最终使整个劳动力资源配置合理、流动有序。

3、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的终极价值追求是一种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社会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状态。当前,企业与劳动者的劳资纠纷成为了社会最突出、最普遍、最具代表性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进程。因此,只有切实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才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构建起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促进企业和谐有序发展

(一)依法建立、健全企业用工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国家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一时间,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面临一段真空期、茫然期,各种新问题、新情况相继出现。因此,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是规范用工、依法管理的关键所在。由于《劳动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企业较大的自主管理权,因此,企业在制定劳动管理规章时既要考虑到它是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延伸与补充,应具备规范职工行为、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属性,同时也要体现企业文化在员工管理中的现实作用。企业要对照现行法律法规,修改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法律的强制性条款要与其保持高度一致,对宣示性条款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实际进行细化,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增强其可操作性,真正实现制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的统一。另外,依法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应确保制度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如:《企业工会法》规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管理制度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的民主程序审议通过。

(二)加强和完善劳动用工管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是约束与规范劳资双方行为、保障双方权力与义务、稳定劳动关系、促进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的重要依据。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确保劳动合同内容合法。企业与劳动者在对双方责权利、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试用期约定、违约责任等内容的协商中,应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再考虑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同时,还应注意避免出现无效条款或可依法撤销条款的现象,确保合同内容有利于双方的现实履行。二是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程序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以及《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方面的规定,均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作了明确的要求。因此,结合企业劳动用工的管理现实,签订劳动合同程序上最易被忽视的就是签订书面合同的期限要求,这也是劳资纠纷中最常见的问题。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还应把握好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

2.依法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就是劳资双方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的重要依据,企业和劳动者都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但是,就劳动合同而言,合同期短则几月,长则几年,甚至数十年,企业与劳动者在长达数十年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状况依法变更合同内容,确保合同履行的时效性。

3.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在现实的劳动纠纷中,大多数是因合同双方未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因此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中需抓住适用法律正确和处理程序合法两个重点。适用法律正确即无论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还是单方面解除合同都应按《劳动合同法》具体条款实施行为,要避免出现违法解除或终止的现象。如:针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要解除劳动者的合同就需同时适用“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排除性条款。再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况消失时终止。该条即是对任意终止劳动合同行为作出的限制性规定。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中,还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4.完善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条件、职业培训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依法经过谈判达成一致协议,以书面的形式确定用人单位的劳动标准,用此协议规范劳动和劳动管理行为的法律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是当今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既是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与劳动者依法履行合同的重要补充性规范。在现实用工中,许多企业不重视集体合同制度,认为可有可无,但因劳动合同就有关问题约定不明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又不能协商一致时,由于缺乏集体合同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所以致使争议诉至司法机关,从而大大增加了劳资双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再者,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更有利于畅通企业与员工间的沟通渠道,容易形成共识,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

(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机制

《劳动仲裁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第十四条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由此看出,国家法律富予了劳资双方自主调解争议的空间和调解的法律效力。因此,为提高处理争端事项的效率,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机制至关重要。企业应充分发挥好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的积极作用,规范争议协商机制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处理争议工作人员的法制水平,使一般性的劳动争议通过快速、简易处理程序高效、经济地得以妥善解决。

四、建立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

和谐劳动关系范文8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对策。

1、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重要最普遍的关系,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改革发展,更影响到地区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应当是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从最一般的要求看,和谐劳动关系就是要做到让劳动者更有尊严,生产更加安全,分配更加公平,生活更有保证,在组织中形成一种和谐的社会工作环境。

然而,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维权意识淡薄;工会组织缺失或软弱无力;劳动争议案件和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2、我国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不和谐。

2.1思想观念方面,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缺乏和谐理念及以人为本的思想,缺乏共同的价值观。首先是和谐理念的缺乏。企业经营者无视劳动者的重要性,雇佣者对企业缺乏责任感,甚至对企业产生敌对情绪,因此,造成了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其次是以人为本理念的缺乏。企业为追求最大利益,以金钱至上理念来支配自己的行动,这就导致了企业只关注企业利益,从而忽视劳动者的权益,同时,劳动者自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漠,助长了企业金钱至上主义的蔓延。最后是劳动者共同价值观的缺乏。

2.2管理方面,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化或缺乏,没有从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管理人力资源,短期行为严重,沟通机制、约束机制缺乏。市场经济是逐步形成工人阶级集体工会代表和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方式,而我国企业劳动关系基本上是分散的、个别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企业在发展历程中,就劳动关系的双方力量对比来说,是典型的“强资本,弱劳动”状态。在劳动问题包括工资、雇佣、管理等的处理上,几乎是企业家可以为所欲为。当今,虽有不少企业依据有关法律和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建立和健全了约束机制,形成了和谐的劳动关系,但仍有一大批企业不规范,靠压低劳动成本进行竞争。

2.3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缺乏良好的合作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各自具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政府倾注于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安定、政局稳定,企业关心的是获取更大利润、实现利益最大化,而劳动者则强调保护自己的权益,提高生活水平。

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造成劳动关系方面的种种不和谐问题,劳动者在不和谐的环境中很难发挥其潜能和创造性,因此,着力解决劳动关系的不和谐问题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当务之急,只有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保障社会政治的稳定,进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劳动关系出现的矛盾是发展中的问题,要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方法来解决。虽然目前我们已经有比较完整的劳动关系政策法规,建立了相应的体制机制,但这些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迄今为止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惟有创新才有新出路,惟有改革才能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劳动关系的转换主要是通过管理机制的理顺来实现的,这个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涉及诸多方面的工作,因而要求做到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3.1政府必须对企业劳资矛盾进行适度干预。胡锦涛主席强调指出,要坚持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使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进一步提高劳动立法层次,规范立法行为,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将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纳入到国家法律体系。政府要通过一系列劳动法规政策干预企业劳动关系的价值取向,使企业劳动关系始终保持和谐稳定的发展态势,并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劳动执法监督力度,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制度,把劳动关系的调整纳入到法制化轨道。

3.2工会要发挥好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工会组织要主动承担起具体组织者的责任。一要发挥好沟通和协商作用。工会的介入,使企业劳资双方有了平等对话的基础,使劳资双方沟通渠道变得更加畅通,这为协调劳动关系提供了组织保障。工会通过在正常组织制度内进行沟通和协调,使劳资双方在让步和妥协中化解、缓和矛盾,从而达到“劳资两利”和“双赢”的目的。二要发挥好纽带和桥梁作用。工会在劳方和资方、上级工会与本企业之间也有十分重要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沟通信息,反映诉求,通过在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等形式,构建新型劳动关系“协约”,使企业劳动关系通过平等协商,使劳资双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职责,共同保持和谐的劳动关系,形成企业利益共同体。同时,由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缺乏现成的经验,各企业遇到的劳动关系问题又比较集中和复杂。因此,必须尊重和鼓励各企业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善于发现和总结新鲜的经验与做法,及时提炼,逐步建立规范有序、互利共赢、公正合理、和谐稳定、共谋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董保华。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机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

[2]王瑾。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劳动关系:冲突与协调[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1.

和谐劳动关系范文9

中共__市委、市政府

去年以来,我市在全市范围扎实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市没有因劳动关系纠纷问题产生集体访和越级上访事件,95以上的问题都在基层得到了有效化解。下面将我市所做重点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的领导

全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__市委听取了市总工会的专题汇报,连续召开相关会议并下发文件,列入了党委目标考核责任制,要求把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作为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内容,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建立工作组织机构。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__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达到22个。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成立了联合执法组,以解决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五金”、工资不及时足额发放、超时超限加班加点等问题为重点,进行30多次检查督导,涉及企业400多家。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制订三年工作规划。为了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了《__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市创建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指导基层具体工作的开展。同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__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三年规划”,即:从20__年起至20__年,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正常生产经营并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全面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A级创建活动。20__年为宣传发动和起始阶段,在全市3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中开展;20__年为全面推进阶段,全市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开展创建活动,创建率达到70以上;20__年为考核总结阶段,创建率达到95以上。

三是加强宣传工作力度。为了提高劳动关系各方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们制定了宣传工作计划。在全市非公企业中广泛开展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保障工资发放”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全市统一开展了宣传和咨询,在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在广播电视中播放劳动合同制度知识问答,宣传典型事例等。

二、完善机制,大力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进程

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把创建活动列入各级党委的目标考核责任制。要求各级各单位量化细化目标,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金”等。要实事求是,建立起长效机制,防止“一阵风”,有效推进 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与此同时,严格操作程序,细化考核标准,建立起了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严格操作程序。在程序上,坚持按照自查、申报、检查,!、公示、命名的过程进行。对已经申报廊坊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别由领导小组成员带队进行检查。为了保证检查质量,我们组织专门培训,把创建工作细化为百分考核,使各项创建的具体工作均可对号入座,增强了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和可操作性。同时,我们规定,凡不建立工会组织的、不缴纳工会经费的、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拖欠职工保险和工资的,对其创建申请均实行“一票否决”,从而保证了创建工作的严肃性,提高了创建水平。

二是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了增强社会各界和企业、职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我们出台了奖励约束政策。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对获得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及符合条件的企业领导人,在创建活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都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并明确要求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纳入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同时,建立定期检查复核制度,对弄虚作假以及严重违背创建标准的单位,由命名机关收回证书牌匾,撤销荣誉称号,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对拒不参与创建或创建成效差的,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三是凝聚创建工作合力。经市委调度部署,市财政部门加大了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到市总工会,并足额到位。市卫生、教育部门积极解决了部分特困职工“看病难”及特困职工子女“上学难”等具体问题。宣传部门广造舆论,树立先进典型,警示违规企业,增强了创建效果。在小企业数量多、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乡镇和工业小区,我们在加强农民工入会工作,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方面狠下功夫,努力维护好职工的经济权益和安全健康权益。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和企业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的监督作用,并与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开展了劳动监察等活动,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今年1—7月份,检查用人单位100多户,补签劳动合同1000多份,对用工不规范的单位及时纠正,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突出重点,确保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取得实效

创建过程中,我们将和谐企业的核心定位为职工与企业的“双赢”。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确定了促进企业发展、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三个重点。

一是以创建活动推进企业发展。按照市委部署,各级工会在企业中积极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开展了“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学技术、争一流、创效益、做贡献”劳动竞赛和“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使职工更加贴近企业,使企业更加依赖职工。今年上半年,全市有1000余家私营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企业职工共提出合理化建议5800余条,技改项目90余件,直接或间接创经济效益3200余万元。

二是以创建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市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维权工作,要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强化职能,关心农民工生产生活,从签订劳动合同、上缴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逐项落实职工合法权益。我市专门制定了《关于切实维护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权益若干问题的意见》和《__市建筑领域工资支付月报制度》,保证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市总工会联合市职成教育总校进行授课培训。并根据农民工特点和用人单位的要求,选定教学内容,及时调整专业。近年来,共举办各类业务技能培训班300多期,累计培训农民工21000

余人,受训人员得到合理流转,妥善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