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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子商务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0 16:14:15

国际电子商务论文

国际电子商务论文范文1

一、立法活动概况及特点

(一)各州立法要览

美国的电子商务法立法,是以各州的立法行动为先导的。尤他州1995年颁布的《数字签名法》(utahdigitalsignatureact),〔1〕是美国、乃至全世界范围的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规范的法律文件。截止1999年9月本文写作之时,美国已有44个州制定了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2〕就是说美国除了有6个州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没有正式的法律文件出台外,其余各州都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有了实质性进展。从数量上看,美国州一级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文件有近百部之多。〔2〕有些州在主干电子商务法之外,还有些配套的法规。譬如伊利诺斯州除了《电子商务安全法》(illioniselectroniccommercesecuretyact),还有《金融机构数字签名法》(financialinstitutionsdigitalsignatureact);佛罗里达州在《电子签名法》(electronicsignatureact)之外,另有《数字签名与电子公证法》(digitalsignature&electronicnotarization)。这些仅是正式制订、颁布的法律,而目前各州已经提交审议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文件的数目,加起来有数百个之多。从法律文件的名称上看,有的叫“电子商务法”(electroniccommerceact),如此卡罗莱纳、南卡罗莱纳州;有的叫“电子商务安全法”(electroniccommercesecuretyact),如爱荷华、伊利诺斯州;还有的叫“电子文件认证法”(electronicauthen-cationact)。其中以“电子签名法”(electronicsignatureact)和“数字签名法”(digitalsignatureact)作为法律名称的最多。前者如奥尔根、印第安那等州;后者如尤他、阿肯色、密苏里、密西西比、马里兰等州。因为在以因特网为运行平台的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当事人的身份认证是其中最关键的环节,如果这一问题能够妥善解决,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所以美国大部分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文件都直接以“电子签名法”或“数字签名法”冠名。美国各州的电子商务立法,不仅名称多样化,而且其内容差别也非常大。有些州的立法内容比较详细,涉及到电子商务的各个主要方面:从对计算机网络通讯记录的法律效力的确认,到电子签名的基本标准的确定,以及认证机构的建立等,都包括在内。如尤他州、伊利诺斯州就采取了这种对电子商务进行全面调整的方法。而有些州的电子商务法却规定得非常原则,具有对电子商务的宣言性认可的性质。如加利福尼亚州便采用了这种方式。另外,从调整范围上讲,美国有些州的电子商务法只限于调整与州政府相关的诸如公司注册、税务申报等商务活动,与我国目前在信息化建设中的政府上网工程有些类似。例如,美国马里兰、阿拉斯加等州的电子商务法就是这样。而有些州的电子商务法则不仅调整与商务有关的政府管理活动,而且调整私法主体之间的在线商事交易关系,其目的是为电子商务的活动提供一个全方位的规范系统。譬如华盛顿州即属此类。关于这两种立法模式产生的原因,留待下文说明。

(二)联邦立法简介

虽然美国国会于1997年和1998年分别通过了“税务重组与改革法案”和“减少政府纸面文件法案”〔3〕两部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文件,但与各州的积极行动相比还是“雷声大、雨点小”。所谓“雷声大”,是指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议员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呼声较大,议案不少。仅1997年至1999年提出的有关电子商务的议案就有17个之多。其中有“电子安全交易法案”、“数字签名法案”、“数字签名与电子认证法案”、“千禧年商业法案”等。美国国会立法程序繁琐,辩论、审议回合多,这些法案能否最终通过,还是未知数。所谓“雨点小”,就是指目前为止联邦立法机关只通过了屈指可数的与电子商务仅有表层联系的法律,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法问世。

美国联邦立法机关的工作进程,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美国联邦政府对电子商务的政策,二者有着内在的互动联系。一方面联邦政储在建立信息高速公路,促进全球电子商务等问题上热情鼓动,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市场的规范上,却极力淡化其主导角色。其实这些作法,正是美国联邦政府电子商务政策的具体表现。1997年克林顿公布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4〕(第4章第2节)这一表明联邦政府立场的重要文件。该文在谈到电子商务的政策时,提出了以下五项原则:1.私营企业应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起领导作用;2.政府应避免对电子商务的不当干预;3.如果需要政府干预的话,其目的应当是以预定的最低限度主义来支持和推行与电子商务相协调的、简化的法律环境;4.政府必须承认因特网的特殊性质;5.应以全球为基础促进因特网电子商务。其具体作法也有以下几点:1.当事人有以认为合适于自己的方式调整相互之间的合同关系的自由;2.规范必须在技术上是中立的(亦即不要求使用某种技术,也不以某种技术的使用为假定前提),并且具有超前性(即规范不能阻碍未来技术的发展);3.只要支持电子技术应用所必须或非常需要的,就应修改现行的法律或颁新的法律;4.立法中既应考虑到高科技商事领域,也要考虑到没有上网的企业。

美国联邦政府惟恐不恰当的政策或立法会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给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造成阻碍,以至于在电子商务立法问题上前思后量,裹足不前。然而,电子商务这一新兴市场的规范化,却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加利福尼亚州务卿在说明该州为何没有对签署人的责任和认证机构等问题作出规定时认为:“这些问题无法通过州的立法来解决,希望当事人通过合同,或由其他的立法途径予以解决。”〔2〕事实上,电子商务本身是一个州际性、乃至国际性的问题,美国联邦立法对电子商务问题作出全面规定,只是时间上迟早的问题。况且美国宪法中的“商事条款”〔5〕(第8条)已经赋予了联邦立法机关对跨州的商事活动进行规范的权力。美国联邦

立法机关最终将在电子商务立法问题上交出一张什么样的答卷,人们正拭目以待。

(三)非官方组织在立法中的作用

各州电子签名法的纷纷出台,只是美国电子商务立法的一个侧面。为了迎接数字化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该国一些非官方法律机构也在电子商务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法学研究编纂机构

美国州法统一全国委员会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制订新的适应电子化交易的法律文件,其中主要有: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该法草案原名为“统一商务法典第二章b”即ucca2b)和“统一电子交易法”(ueta)。〔6〕〔7〕前者,主要调整通过网络途径进行的信息产品的交易,譬如软件使用许可合同、数据库使用许可合同、信息服务合同等,其合同的标的都是以无形的信息形式存在的,并且完全可以直接在网络上完成交易,实际由在线资金支付与在线数据传输两个方面构成。可以说它是配合电子商务内容的变化而制订的。而后者则力图为美国五址个州建立一个统一的电子商务规范体系,是从操作规程上(亦即从交易的形式上)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二者异曲而同工。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法律文件已于1999年7月底在全美州法统一委员会上获得通过,并建议各州于9月起开始在立法中采纳。这是美国电子商务立法中的一个重要事件,其最终被采用的效果值得关注。

2.美国律师协会

美国律协是推动电子商务立法进程的一股重要力量。该协会曾于1990年,率先在美国出版电子商务实践的著作:“电子数据交换协议的商业应用-交易伙伴协议示范与报告”。〔7〕(72卷p1932)而1999年的《数字签名指南》,〔8〕则是该协会在电子(数字)签名方面的代表作之一,它是一套全面解决电子(数字)签名法律问题的原则。尽管指南声明不作为示范的立法条款出现,但立法者在起草相关法案时对其所用术语和政策一直非常重视。虽然它不具有法律效力,却是一个影响较大的指导性文件。除了制定这些书面文件外,美国律师协会还组织了许多关于电子商务法、电子(数字)签名法的研讨活动,并且组织法律专家到国会进行院外游说活动。美国律师协会之所以对电子商务法、电子(数字)签名法的起草如此全情投入,当然是看中了电子商务这一潜力巨大的新兴市场中所蕴涵的利益,况且其背后有一定的企业集团的鼎力支持。

此外,在参与国际立法方面,美国积极扩展影响,曾多次派出代表团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一系列关于电子商务立法文件的起草活动,并于1998年5月向联合国贸法会提交了“国际电子交易公约(建议草案)”。〔9〕

二、立法中争议较大的问题

电子商务实际上是将传统的商业交易活动转移到因特网这一运行平台上进行。它不仅是一个技术应用问题,同时还包含着如何将传统的交易规范移植于网络交易中,或者在网络交易中如何重建与传统法律价值相近的规范体系等课题。从传统商事交易与电子商务活动的不同特点来看,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对电子通讯记录的法律效力的确认,二是对电子商务当事人身份的鉴别手段-电子签名方法的基本标准的确定,三是关于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建立。其中第一个问题,即电子通讯记录的法律效力的确认问题,并不是现在产生的,早在电报、电传、电话、传真机应用时,美国就已经形成了许多判例。在封闭型电子计算机交易网络-edi应用于商业领域时,法律界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讨论。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9〕已经在国际范围内再次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所以美国电子商务立法中对这一问题的争议不太大。而后两个问题则是美国电子商务立法中争论激烈,并且到目前也没有形成统一认识的问题。

(一)关于电子签名技术方案的选择问题

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书签名虽然都叫签名,但二者的差别非常大,甚至没有多少内在联系。此处只是借传统签名对签署人的辨认功能,来指称在电子商务中对交易人进行识别的电子鉴别手段,而称之为电子签名。其实这是一种修辞学上的借代法。依照鉴别功能来判断的话,凡是能够对电子商务中交易人身份予以识别的电子技术手段,都可称作电子签名,其范围很广。譬如计算机口令、对称密钥加密、公开密钥加密(publickeycryptography,又和称非对称密钥加密:asymmetrickeycryptography)、生物笔迹辨别法、眼虹膜网辨别法等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其具体方法还将层出不穷。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以何种技术生成的电子签名才是安全可靠的,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电子商务法理应解决的问题。综观美国各州的几十部电子商务法,大致有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以尤他州和伊利诺斯州为代表的“技术特定化”(technologyspecific)方案。另一种是以加利福尼亚州和罗得岛为代表的技术非特定化方案。两方案各有论据与支持者,相互争论难决雌雄。技术特定化方案的理由是:在现行的电子辨别技术中,计算机口令的安全系数不足,对称密钥加密不适应开放型市场的需要,而笔迹、眼虹膜网等辨别技术应用成本过高,唯有公开密钥加密(也叫数字签名)方法既安全可靠,又能适应开放型市场密钥分发的需要,而且成本也不太高,是较为理想的电子签名技术方案,因而应作为法定的电子签名技术予以确定。只有用公开密钥加密术作出的电子签名,才具有如同手书签名一样的法律效力。〔8〕〔10〕(53卷p307)〔11〕(72卷p1177)而反对者则认为,其一,在电子签名问题上的技术特定化限制了其他同类技术的发展,是技术开发与应用上的不正当竞争。其二,采用公开密钥加密,将密钥被冒用的责任风险全部推到了持有人(通常为消费者)身上,既不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也不利于电子商务市场的大众化,最终将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其三,技术的进步性是相对的,用更先进的技术武装起来的黑客将轻而易举地破译此种密钥。其四,在电子商务市场开始形成、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就将某种技术标准化,为时过早。所以,公开密钥加密技术的特定化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公开理念上,抑或从时机上讲,都是站不住脚的。〔12〕(15卷p191)〔10〕(53卷p307)〔11〕(72卷p1177)有的法律专家还论证了生物笔迹的优越性,期望以该方法取代公开密钥加密法。〔13〕技术非特定化方案的理由相对简单:电子签名技术手段的优劣,理应由市场和用户作出判断,立法者只需要规定出原则性的标准,而不应越俎代庖;政府直接具体对技术作出选定,风险过大,不仅自身难以承担,而且可能导致电子商务市场的萎缩。反对者则以为,电子签名的技术已趋于成熟;而要使电子商务大众化、市场化,被消费者普遍接受,关键是建立起信心,这就需要政府出面以法律手段消除各种不确定因素,以利于电子商务市场的成长。

(二)关于认证机构的管理与选任问题

在因特网上运行的电子商务,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系统,任何从不相识的个人或企业,都可以通过网络跨区域的、不间断的从事商务活动。公开密钥加密术虽然将电子文

件与其签署人紧紧的联系在一起,解决了电子文件的辨别问题,但是并没有在陌生的商事主体之间建立起交易所需的起码的信任度。电子签名侧重于解决身份辨别与文件归属问题,而电子认证解决的是密钥及其持有人的可信度问题。因为密钥并不是万无一失的,它存在着丢失、被盗、被破译等风险。这就产生了公开密钥的有效性辨别与认证的问题,即需要由一个权威的机构公开密钥进行管理,以减少密钥丢失、被盗、被冒用而造成的损失。此外,认证证书还能提供一些交易当事人的资信状况。那么,由谁来管理认证机构,由谁来充当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应具体有那些权利,承担何种责任,就成了必须解决的问题。否则,公开密钥加密技术就是再安全,也不易在网络空间中广泛应用。

从目前美国各州的立法,以及美国国会的立法议案来看,在认证机构的管理、选任上大致有如下几种作法:

1.官方集中管理型

这一方法是由尤他州率先采用的,并且被其他许多州所仿效。其具体方法是:其一,以法律授权政府相关的机构(通常为商务署)对认证机构进行管理,颁发许可证;其二,规定认证机构所必须具备的可靠条件,包括硬件、软件、业务人员等方面;其三,州政府允许符合法定条件的认证机构承担有限制的责任;其四,法律上推定经认证机构核实的电子签名具有证据力。该种方法显示了州政府的行政力量,其目的是让数字签名完全成为手书签名的替代品,进而促使广大的消费者进入电子商务领域。然而,这也是受到抨击最多的一种方案。

2.民间合同约束型

这是市场自由、技术中立原则的体现。加利福尼亚州是采用这种方法的典型代表,追随者也不在少数。其具体作法是,州政府只宣布承认计算机网络通讯记录的书面效力、认可电子签名与手书签名有同等的效力、说明电子签名安全性的原则性标准,至于采用何种电子技术作出签名,由谁来充当网络交易中的认证人,州政府一概不问,完全由交易当事人自己决定。这种对电子商务的概括性规范,被称为“最低限度主义方法”(minimalist),它在适应技术发展方面有灵活性,但却留下很多重要问题没有规定。比如交易中的风险责任分担等关键性法律问题,就不是靠当事人的协议所能完全解决的。这种自由宽松的交易环境,或许有利于电子商务企业施展才华,却不利于广大消费者的参与。势力弱小的消费者在缺乏明确规范的茫如瀚海的网络空间里,只能由于没有安全感而退避三舍。没有成千上万消费者的加入,电子网络仅仅成为大企业的俱乐部,也就自然失去了开放型网络的优势。这种“无为”的政策,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还可能算作一种策略,但它决不是解决问题的长久之计。

3.行业自律型

该方案设想如下:认证机构的管理机关应当由联邦财政部和全国认证机构协会来承担。后者是根据法律而成立的行业协会,并不具体从事认证业务。协会负责成立一个电子认证标准审查委员会,具体对适用于电子认证行业的标准负责开发、修订与确立,并且负责对其会员所采用的密码、标准的选定。任何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实体都可以成为认证机构,但它必须是在全国认证协会登记的成员。这一方案采取了官方监督,行业自律的方法,实际上是前两种方案的折衷,却也较具可行性。需要说明的是,该方法目前尚在于国会待审议的法律提案中,既没有法律效力,也还未付诸实施,效果如何,有待实践检验。

三、立法趋势及其借鉴作用分析

(一)原因分析

值得思考的是,为何美国各州在相同的社会环境和技术条件下,相同的电子网络交易的程式中,会出现如此不同的立法状况?从立法体制上看,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独立的立法权。这是美国各州立法分歧的前提条件。从历史背景上讲,美国是移民国家,文化多元化是其传统。这是美国电子商务法多样性的人文条件。但是这些都不是最主要的原因。主要的原因可能还是隐藏在经济利益之中。

对于各州的立法过程,笔者缺乏直接的背景资料,这里只能用几个间接材料来说明利益关系与立法主张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美国律师协会颁布的《数字签名指南》,是由电子商务法律专家米奇尔·博穆(michael·baum)作为编辑委员会主席主持编写的。〔8〕该指南将公开密钥加密术确定为标准的安全电子签名技术,而这位博穆先生却同时担任着“证书签名”(verisign,inc.)公司的顾问一职,此公司采用的正好就是公开密钥加密术,该编辑委员会主席似乎是作为证书签名公司的代言人出现的。无独有偶,另一位电子商务法律专家,年鉴型专著《电子商务法》的著者本杰明·怀特(benjaminwright)反对将公开密钥加密技术特定化,主张采用生物笔迹鉴别法,而他本人恰好就是“笔迹证书”(penop,inc.)公司的特别顾问。〔12〕(15卷p191)〔10〕(53卷p307)〔11〕(73卷p1177)此外,美国有位电子商务法律教授在谈到州一的电子商务立法比全国性立法快的原因时曾说到:“高技术商务是地区之间竞争的一个核心因素,刺激了领先地位的竞赛而不是合作。”〔7〕(72卷p1932)可见不同的企业集团与不同地区的利益是造成各州立法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公正的电子商务立法目标,只有在摆脱了狭隘的集团利益的驱使时,才能得以实现。

(二)美国电子商务立法趋势分析

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活动虽然较为活跃,但其现状仍然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需要。原因很明显,电子商务是一种跨越地域的、全天候的、开放型的交易市场,在各州“诸侯割据”式的立法状态下,统一的、流转顺畅的市场是难以形成的。针对这种情况,要么美国制定全国性的电子商务法律规范,对之进行全面调整;要么加合国国际性的电子商务规范公约,直接将国际规范转化为国内规范。就目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起草活动来看,后一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但是其立法内容与进度毕竟不由美国一家说了算。〔14〕而美国全国性电子商务立法的产生,也已经到了“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地步。如果美国联邦立法机构要排除国际性公约的不确定性,以全国性立法来规范电子商务市场,就有可能走联邦立法的道路。美国联邦政府近年来在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推动电子商务市场形成方面的决策上是基本正确的。如果将其政策转化为对电子商务市场的制度化的规范,笔者以为在管理模式上采取前述的“行业自律”式是较为适宜的,而在电子签名技术的选用上则理应以“技术中立”为原则。其实此种方案,是与美国联邦政府电子商务政策相一致的,它既与1997年克林顿政府《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中表明的基本原则相吻合,同时,也能为全国性的电子商务的运行建立起统一的规范。即便美国国会不能很快通过全国性的电子商务法,还有另一条途径可为美国构造电子商务规范,这就是美国州法统一全国委员会的“统一电子交易法”的正式通过。后者虽然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但是若被各州所普遍采纳,就将产生新的“统一商法典”的效果。而这一“示范法”方式的命运如何,取决于各州对“统一电子交易法”采纳的程度与速度。当然,美国在制定其全国性电子商务立法时,还要

考虑电子商务的国际性的本质特点,在电子商务案件的国际管辖、国际协助方面留下开放型接口(或称条款),使之能与电子商务全球化之趋势相融合。

(三)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我国的国情与美国有很大区别,虽然不能成套照搬其经验,至少其中有一些值得参考的积极因素。首先,在政府参与电子商务的管理与规范上,尤他州的作法似乎对我国有较大借鉴意义,尽管该法在美国曾受到许多批评。由于我国几乎不存在历史悠久、信誉卓著的大型企业,换言之,企业信誉相对较弱,因此,不能完全像美国那样由企业在电子商务中起主导作用,而需要以政府的信誉作补充。因为在电子商务环境中进行交易,信誉是举足轻重的问题。完全由企业自行颁发电子签名认证证书,而没有相应的法律的规范和政府机关的管理,在我国还很难行得通。其次,在电子鉴别技术的选择上,加利福尼亚州的中立方法甚为有益。这一点是受到普遍肯定的,即便是美国的一些起初主张“技术特定化”的法律专家,有些后来都改变了观点,转而支持此种方法。〔7〕(72卷p1932)道理很简单,任何阻碍新技术发展的法律,终将被新技术发展的力量所破除。其三,在认证机构的管理模式上,美国国会议案中提出的“行业自律”式,亦对我国有参考价值。当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发展成熟后,采用此种方式是较为合适的。而在目前电子商务市场初创时期,还要以政府的参与支持为主。当然,至于我国最终将采取何种调整方式,还有待于自身经验的积累,并由立法者作出价值判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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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国律师协会·电子空间法〔r〕。(http///buslaw/cyher/html)1999年9月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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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美国宪法〔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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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美〕艾美利亚·玻丝。电子商务与国际国内法律改革的互动关系〔j〕。图兰法律评论1998.

〔8〕美国律师协会。数字签名指南〔r〕。(http///scitech/html)1999年9月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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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美〕金·温妮。开放系统,自由市场与因特网规范〔j〕.图兰法律评论。1998.

〔12〕〔美〕本杰明·怀特。电子签名的风险〔j〕。芝加哥:计算中心与信息法杂志1997.

国际电子商务论文范文2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发展

新经济时代,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于Internet上的电子商务活动,国际贸易也出现了网络化趋势。与传统贸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无纸化交易、成本低、快速、便捷等优势,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重要贸易方式。世界各国、WTO和世界其它一些经济组织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都极为关注,因此探索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电子商务是新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从广义上讲,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简称EC)可定义为:电子工具在商务活动中的应用:从狭义上讲,电子商务可定义为:在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人,系统化的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上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优势在于消除了商务伙伴之间的时空差距,将各个企业独立存在的信息以最便捷的方式连结在一起,从而真正建立起一种贯穿于企业之间的协作,以此获取利润和市场份额的最大化。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有以下几点:

一、电子商务促进了国际贸易运行机制的革新

电子商务创造了一个以信息交换为媒介的网上虚拟市场,形成新的国际贸易运行机制。

1、电子商务中,产品和服务的表现都是数字信号,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的界限变得模糊,同时电子商务超越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解除了传统贸易活动中物质、时间、空间对交易双方的限制,改变了偏远地区的公司在传统国际贸易运行机制下难以克服的区位劣势和竞争劣势。

2、世界市场上的信息充分性进一步增强,因不完全信息或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世界市场垄断进一步削弱,市场机制将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发挥作用,为世界市场中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促进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动态的资源优化配置;电子商务下快捷的信息流动,减少了国际贸易交易的不确定性,校正世界市场发展的盲目性,为减少国际贸易决策的时滞和失误创造了条件。

二、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方式的转变

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电子商务是一种以信息网络为载体的新的国际贸易运作模式。在国际电子商务中,交易各方以电子方式而不是以通过直接面谈方式或当面交换方式来达成和进行国际贸易交易。电子商务采用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国际贸易活动,是一种创新的国际贸易方式,它将成为21世纪国际贸易的重要方式之一。

2、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应用也将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方式创新,实现对以纸质贸易单据的流转为主体的传统国际贸易流程和交易方式的改革,形成新的国际贸易方式。与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贸易的单证数量繁多,处理费用高昂。通过电子商务进行国际贸易,既可节省大约90%左右的文件处理费用,又可缩短交单结汇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还可节省利息开支,成本优势十分显著。纸质文件的处理工作带来的问题是:错漏多、效率低、费用大。电子贸易恰好可以克服这一障碍,为企业节省开支。可见,电子商务的确可以帮助国际贸易企业改革国际贸易流程,实现国际贸易管理的数据的电子化、信息的实时化和效益的规模化,提高国际贸易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形成新的国际贸易管理模式,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三、电子商务促进了国际贸易营销

电子商务引起市场营销的巨变,促进国际贸易营销创新,产生新的市场营销形式一一网络营销。与传统的国际营销方式比较,国际贸易网络营销的主要特点是:

1、网络互动式营销。电子营销帮助企业同时考虑客户需求和企业利润,寻找能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和满足客户需求最大化的营销决策。网络互动的特性使客户真正参与国际贸易营销过程中来成为可能,客户在整个国际贸易营销中的地位得到提高,客户的参与选择主动性得到加强。在电子商务中,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变得非常紧密,甚至牢不可破,这就形成了一对一的营销关系,这种营销关系无疑是高效的。

2、网络定制营销。随着企业和客户相互了解的增多,销售信息将变得更加定制。电子营销的发展趋势是将大量销售转向定制销售。一些大跨国公司通过建立企业内部网络提供这一服务,比如戴尔公司的网络销售无疑是成功的。

3、网络营销与工业化时代的营销有显著区别,传统营销中最常用的是两种促销手段:传统广告与人员推销。网络营销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网络营销的主动方是客户而传统营销的主动方是企业。网络营销的特征主要体现在遵守“网络礼仪”的同时通过对网络利益的巧妙运用从而获得一种微妙的营销效果。

四、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宏观管理

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将给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国际贸易的管理带来新的要求。根据已有实践,运用电子商务进行的国际贸易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口商品配额实行电子招标。实行出口招标,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可在最短的时间里完成对企业投标资格的确定;可以及时检查、跟踪、反馈、调整招标商品使用情况,有效提高国际贸易管理效率;可以实行对招标商品配额的动态管理,解决配额使用不高的问题;可以实行网上抽查,取消违规企业投标资,使同等数量的商品的卖价和出口额增加,规范贸易秩序,净化经营环境。

2、实行网上申领发放进出口许可证。这将是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使政府行政管理上一个新的档次,有利于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增强透明度,减少腐败。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许可管理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可以帮助实行全面的进出口许可证核查,这样可大大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提高效率,节省费用。

3、海关管理的电子化和企业电子报关。对于我国海关来说,开展电子商务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提高自身的管理效率,二是提高进出口企业的办事效率,给企业提供方便,同时杜绝逃税现象。

4、电子商务与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是国际贸易中某些商品进出口时的必须环节(法检、废物进口等),它与外贸经营单位、运输部门、银行、保险、出口商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内外其他检验机构有着密切的业务联系。检验检疫的信息化管理也提高了管理效率,为企业节省了宝贵的通关时间。

5、实现外贸企业全过程管理的电子化。电子商务的核心内容是信息的互相沟通和交流。国际电子商务的交易前期是交易双方通过因特网进行交流,洽谈确立,交易后期是电子付款和货物运输及跟踪。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远远不止这些,电子商务的出现已经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可以预见,电子商务将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业务运作的主要方式。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完善,其在推动世界经济交流中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大,错过了电子商务的运用就等于放弃了未来。

参考文献:

【1】李洪心.电子商务概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陈科鹤.电子商务实务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

国际电子商务论文范文3

1.电子商务能有效地弥补中小企业的先天不足

在工业经济时代,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相比,有着先天的不足。如存在信息不灵、市场狭小、客户群狭窄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大大地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这些缺陷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弥补。

电子商务的兴起,可以使中小企业获得新的商业机会。利用电子商务,中小企业能够摆脱原有狭小生存空间的限制,将市场扩展到过去依靠人员推销或广告推销所不能到达的遥远的地方。同时,中小企业凭借便捷而廉价的网络信息服务,可以频繁地接触国内外的潜在客户,向他们介绍自己的产品、服务和企业文化,从而发现更多的潜在目标顾客群,获得新的商业机会。总之,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这些中小企业不但可获得以前他们无法获得的信息,而且也获得了和大企业一样的开拓国际市场的机会。

2.电子商务促使中小企业的运营成本大幅下降

第一,电子商务降低了生产企业的库存成本。由于网络信息技术的使用,生产企业对于客户订单的接收,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对于客户需求产品的相关信息,也可以直接传送到自动化生产线上,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从而使生产出来的产品不需要存储到仓库中而直接运达客户手中。因此有效地避免了为应付用户的各种可能的需求而造成的大量产品积压,实现无库存生产。

第二,电子商务降低了生产企业的采购成本。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生产企业完全可以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来实现信息的获取和快速传递,降低了采购过程中由于信息必须通过书面形式传递而发生的费用。而且由于各个企业都建立有自己的网站所以生产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可以进行仔细的比较研究寻求更理想的供应商。

第三,电子商务降低了生产企业的营销成本。在传统商务环境下,由于高昂的市场交易费用的存在,绝大多数出口型生产企业都将大部分的营销活动交给贸易中间商去完成,自己只负责新产品开发和广告等少数的营销活动。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建立自己的专业商业网站来企业的各种信息。另外可以通过增强与大众的交流,获取他们对产品、服务的意见等。

除此以外,外贸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所提供的平等竞争的环境,可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增加贸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增强企业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同时,由于网络贸易具有无时间、地域的限制,受自然条件影响小等特点,企业可以给客户提供“全天侯”的产品和信息服务,任何客户都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从网上得到相关企业的各种商务信息。

二、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的对策

1.转变观念,积极投身电子商务发展大潮

据iResearch统计发现,到2005年底全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经达到了4.9万亿美元。由于亚太地区的经济高速增长,以及政府对电子商务市场的重视,全球电子商务市场将迎来高速发展的局面。据iResearch预计,到2010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将会达到27.4万亿美元。面对如此巨大的商机,我国的中小企业,要尽快抛弃电子商务可有可无等错误认识。立即转变观念,提高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步伐,尽早在国际市场赢得新的竞争优势。

2.积极打造电子商务环境

真正的电子商务绝对不仅仅是企业前台的商务电子化,更重要的是包括后台在内的整体运作所必须的高效率的、信息化的管理体系。这需要大量的前期工程,包括组织体系、业务流程、工作制度、协作环境等的重组优化,以及经营理念的根本转变和网络文化建设等。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建立健全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链管理(SCM)、实现企业内部的信息化与外部环境的无缝对接。

3.着力塑造网络品牌

在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品牌的作用已显得十分突出。品牌知名度的高低和影响力的大小,直接影响进出口商品的档次和售价。网络品牌的作用是指引客户进入企业的网站,是吸引访问者注意力的重要武器。因为因特网上的各种商务信息是“海量”的,所以无论是商家选择贸易伙伴还是消费者选择满意的商品,很大程度上是依靠网络品牌来进行选择的。因此,着力塑造有影响力的网络品牌是进出口企业成功实施电子商务战略的关键。

4.重视客户关系管理,及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

客户关系管理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因为进出口企业的每一笔业务,都是建立在良好的客户关系基础之上的。好的客户关系管理能帮助进出口企业把握市场机会,不仅有助于现有产品的贸易,而且还能够根据客户特定的需求为他们量身定做,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要,从而赢得客户的忠诚。

根据美国市场研究机构ARM的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中小企业客户关系管理(CRM)市场逐渐成熟,并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CRM对于赢得更多的客户并且提高客户的忠诚度、挖掘客户潜在价值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实际上,CRM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不断改善与管理企业销售、客户服务和支持等与客户关系有关的业务流程,提高各个环节的自动化程度,从而缩短销售周期、降低销售成本、扩大销售量、增加销售与盈利、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寻求新的市场机会和销售渠道。

参考文献:

[1]李丽.电子商务在我国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与发展[J].经济纵横.

[2]张继业.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J].天津成人高等学校联合学报,2005,(11).

[3]王为人.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及对中小外贸企业的影响[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06.

[4]韩春艳.电子商务发展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经济观察,2008,(1).

国际电子商务论文范文4

电子商务能够有效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在电子商务的影响下,国际经济贸易的环境以及形式均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且对传统的贸易形式进行了适当的调整,确保我国经济贸易能够向更好的方向发展。电子商务的出现为我国的国际经济贸易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是未来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重要途径。由此可见,向人们普及电子商务促进国际经贸发展的作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要想电子商务能够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就必须提高人们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实现我国的繁荣富强。政府部门应给予适当的鼓励和支持,大力普及电子商务促进国际经贸发展的观念,以实现我国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二、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并研究相关技术

电子商务是建立在各种信息之间的传递上。因此,信息技术设施的完善程度决定了电子商务的实际应用水平,进而决定了我国的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水平。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信息基础设施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国家对设施的建设工作的投入不够大,使得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阻碍。比如在网络的建设上、在光缆的铺设上以及对电脑硬件的普及上的设施投入力度均明显表现的不足,必将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而影响到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由此可见,为确保电子商务能够充分发挥出对国际经济贸易的促进作用,就必须完善相关信息基础设施,并加大对关键技术的研究力度,从各个方面支持电子商务,从而实现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目标。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信息基础设施和关键技术,因此通过不断强化对关键技术的研究力度,确保党电子商务在发展途中出现各种问题时,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解决好,不至于对国际经济贸易造成影响。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并研究相关技术能够有效提高电子商务的促进效率,使得我国国际经济贸易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功。此外,对于与国际经济贸易有关的行业,如外汇保险、银行、税务等,应做好相关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3]。这些行业的顺利发展从某种程度上协调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电子商务的作用能够发挥得淋漓尽致。

三、国际之间应加大合作力度

电子商务具有全球性特点,打破了传统贸易的时间以及空间上的限制,实现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目标。然而电子商务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以及同一商业代码等的问题。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并适当开展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的正常交流大会,以解决电子商务面临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促进效率。各个国家通过加大合作力度,努力为自身国家的经济贸易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并以扎实的电子商务技能作为经济贸易发展的坚实的后盾。

四、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均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通过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电子商务充分发挥出其对国际经济贸易的促进作用,从而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在国际经济贸易过程中加大对电子商务的应用力度,使得国家经济贸易获得前所未有的成功。由此可见,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确保电子商务和国际经济贸易的安全可靠性,使得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五、加强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管理工作

努力探究电子商务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有效策略,是时代的发展需求,是未来促进祖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应加强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管理工作,从而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工作:第一,采用电子招标来对出口商品进行配额。出口的商品在经过电子招标后,能够缩短国家各个部门对企业的投标资格的确定时间。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企业的各种产品进行及时的跟踪、反馈、调查和调整,确保国际经济贸易的管理效率能够达到较高水平。在对招标商品进行配额时可采用动态管理的方式,以解决配额使用不均等的问题。此外,还可通过在网上进行对产品的抽查工作,确保能够及时取消违规企业的投标竞标资格。应用电子方式能够有效净化国际经济贸易的环境,并规范相关经济贸易的秩序,实现国际经济贸易的健康蓬勃发展。第二,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应用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模式,能够简化进出口许可证的各个步骤,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整个操作过程具有极高的透明度,避免了个人因素的干扰。还减少了某些不必要的费用,如进出口许可证的申请发放费等。第三,通过加强对电子报以及海关的电子化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各种偷税漏税的现象。海关是国际之间进行经济贸易的主要途径,在海关工作中加强对电子商务的应用,从而使得国际经济贸易得到快速发展。第四,企业通过加强对全过程的电子化管理力度,使得电子商务能够充分发挥出对国际经济贸易的促进作用。电子商务主要被用于实现对各种商务的交易管理,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沟通交流,使得书暗访实现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打破了交易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双方借助电子信息平台实现对货物的运输以及款项收付等工作,使得企业实现对交易以及经营管理的动态化管理。第五,通过将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管理与电子商务管理进行有效结合,使得电子商务能够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通过做好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管理工作,使得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促进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电子商务的灵活应用,极大的提高了检验检疫的效率,从而提升了检验检疫的信息化水平。

六、结语

国际电子商务论文范文5

1.1提高了国际贸易交易各环节的效率电子商务是一种以电子数据交换和互联网交易为主的全新贸易运作方式。它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整合为一体,突破了空间距离,缩短了信息交流的时间,有效解除了交易的时空限制,使生产和交易更为便捷,同时降低了物流、信息及资金的运行成本,是对传统贸易方式的一次彻底的变革。传统国际贸易中的经销、和寄售业务大大减少,中间商成本大幅降低,直接贸易成为重要贸易方式。电子商务的多种优势为中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创造了机会。同时,使用电子商务可以更有效地服务客户,增加了新的贸易机会,使国际贸易收益有所增加。电子商务推动了生产者、消费者和监管者的变革。国际贸易的“无纸化”发展,使生产者、消费者直接通过网络平台交易,效率大幅提高。同时,促使政府改变对国际贸易的监管方式。在进出口通关、出口退税、外汇核销、申领发放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和进出口海关统计等方面实现了电子化,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政府监管部门“贸自通”平台的开通,将税务、外汇、海关、商检和银行等部门与外贸公司联系起来,实现了对国际贸易的动态监管。

1.2促进了国际贸易经营主体变化随着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广泛应用,大量电子虚拟企业不断涌现。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可以将单个外贸公司联合形成合作体———电子虚拟公司,它们分工细化、优势互补、利益资源共享,可以完成单个外贸公司无法实现的综合功能。这种虚拟经营的方式揭开了新形势下公司运营方式变革的序幕。这些公司通过计算机互联网来寻找资源和合作对象,使得这些公司能更加适应多变的竞争环境以及个性化的消费需求。电子商务简化了国际贸易的流程,降低了从事国际贸易的门槛,为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机会,使国际贸易经营主体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主体,改变了传统国际贸易体制下,受进出口经营权限制,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成为国际贸易的经营主体,中小企业只能位居其后的状况,众多中小型民营外贸公司都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参与国际贸易,促使国际贸易的经营主体日益多元化发展。传统国际贸易体制下贸易中介机构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使中介型外贸公司大量减少。电子商务环境下,生产者和消费者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接触,对中介型外贸公司的主体地位造成了冲击,而新型中间商“电子商务平台”不断涌现,为国际电子商务的普及创造了条件。

1.3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在电子商务的推动下,国际分工全球化、虚拟化程度不断提高,信息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国际分工的基础从物质资源转向信息资源,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实现了帕累托改进。世界市场成为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的虚拟全球电子市场。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的新变化引起了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国际货物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商品由工业制成品转向信息产品;服务贸易不断发展,尤其是包括技术与管理咨询服务、教育服务、医疗服务和法律服务等在内的国际信息服务贸易迅猛发展;国际技术贸易向知识密集型和信息密集型方向发展,信息技术贸易获得了长足发展,成为各国引进技术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途径。总之,电子商务使国际贸易呈现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三分天下、齐头并进的格局。

2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2.1加剧了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有赖于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发达国家凭借资金和技术优势以及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在电子商务竞争中占据了先机。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进程落后于发达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贸易的门槛,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对等的地位。此外全球电子商务统一的框架、协议或标准已由发达国家制定,他们在新的国际贸易竞争中抢占了制高点,很容易利用电子商务构筑新的贸易壁垒,加剧了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

2.2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存在安全隐患

(1)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贸易手段和活动,目前还没有成熟完善的法律和规范,导致在电子商务的活动中缺乏完善的法律保护,这让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存在很多的法律空子。电子商务还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包括在电子商务过程中的资金、流通、物流等相关问题。

(2)电子商务是一种虚拟的商务活动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买卖双方的信誉程度。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有关电子付款、电子版权管理系统等相关标准的缺失,使电子商务在交易中还存在着被欺骗和被网络盗取等问题。

2.3造成国际贸易中税款流失与传统贸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为企业国际避税提供了便利。由于贸易双方的经营地点、国籍、收入来源地和课税对象不易确定,增大了税务机关获取税收证据的难度,也难以确定国际税收管辖权,易造成国际间的税收冲突,国际避税、骗取出口退税的现象时有发生。税收征管手段的改进明显滞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出现了税收征管的缺位,导致应征的税款大量流失。税款的流失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尽管世界各国已经意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但真正解决贸易电子化产生的税款流失问题却非常困难。它不仅有赖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海关、外汇管理和银行等部门无缝衔接,还要加强国际间税收立法、征管和稽查等方面的合作,难度可想而知。

2.4对策

(1)完善立法,健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电子商务、交易规则、电子交易、电子合同的订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积极参与国际性的电子商务交流,接轨国际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对国内外相关违法案例的研究,在发展中完善,在实践中健全相关的法律和标准。重拳打击国内外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内良好的电子贸易秩序。

(2)加强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国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但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明显不足,网络带宽和速度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而电子商务是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产物,因而完备的网络基础设施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上网费用高、网速慢以及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滞后等问题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因而加强我国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对电子商务条件下的国际贸易发展尤为重要。

(3)加强相关人才培养。电子商务是一种集商务管理与技术于一体的新型模式,因而需要培养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熟知现代商务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国家应该加强电子商务教育资源的投入和政策扶持。高校应该与企业联合,培养企业急需的既懂电子商务技术又懂运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同时,企业应该加强对现有员工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技能的培训,以便适应电子商务时代的国际贸易发展。

3结束语

国际电子商务论文范文6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理;体系建构

一、电子商务与电子商法

电子商务是电子信息技术在商事领域的广泛而综合地运用而产生的新的商务模式。那么,到底什么是电子商务呢?一般认为,电子商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将以电子技术手段(包括电子通讯与电子计算机技术)所进行的一切与商业有关的活动都包括在内的经济和商业活动;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以国际互连网为主的各种计算机网络上所进行的一切经济和商业活动”。“商法又称‘商事法’,它是指规制营利性主体的经营性活动,调整由其所生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主体与传统商法所调整的主体范围并无差别,但交易手段却是传统商法所难以调整的。因此电子商法应运而生,电子商法对应广义电子商务概念而言,笔者认为它应当是调整以利用电子信息技术进行的一切经济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电子商法的体系建构

电子商务就其本质而言是将现实中的各种商业交易行为在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平台上予以实现。它涉及商事领域活动中的方方面面,与其相对应,作为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的电子商法也是一个范围极广的法律部门。电子商法的法律体系可以表述为:一国内各种调整电子商务活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一定标准和原则制定或认可的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的统一体。该体

系的建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电子商法的渊源体系研究

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包括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正式渊源。我国电子商法的正式渊源主要包括宪法典、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法律解释等,此外还包括部分行政规范以及尤其重要的国际条约。

(1)宪法典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毫无疑问是电子商法的渊源。电子商法体系的建构也首先要以宪法典为根本依据。

(2)法律是电子商法的基本渊源,要增强企业和个人对电子商务这种全新商务模式的信心,法律的规范与确认是至关重要的。再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也是电子商法的重要渊源。由于我国并没有单独的电子商务立法,对于应对目前的电子商务活动规范管理的需要而言,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就显得尤其重要。

(3)法律解释也是电子商法的渊源。法律解释有正式的法律解释与非正式的法律解释。其中的正式解释也是电子商法的正式渊源之一。

2.非正式渊源。电子商法的非正式渊源包括法理、惯例和判例等,其中主要是商业惯例或者商事交易当事人的约定。一些惯例中的很多内容,如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和地点、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等,均已成为各国电子商法中的重要规则。”

(二)电子商法的运行体系研究

法的运行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解释,他们构成了法的运行的完整模式,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建构也必须以此为基础。

在电子商法的运行体系中,立法无疑是具有决定性的环节,没有立法就谈不上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解释。立法的目的在于通过所立之法解决其所对应的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相对于电子商务活动的迅猛发展,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却较为滞后,虽然政府有关部门和我国的法律学者都对电子商务立法有很高的热情,但所取得的实质性进展还不多,除了合同法等少数法规中有一些相关规定外并没有专门制订相关的全国性法律。

从执法上来说,由于立法的缺失使得执法机关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问题无所适从,要么对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放任自流,要么对合乎市场规律的交易横加干涉,其结果是阻碍了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降低了企业和个人对电子商务的信心。而在司法方面,由于没有相关立法,司法人员办理电子商务引起的纠纷通常采用传统商法、民法中的规则,但电子商务中的交易模式与传统交易模式有很大的不同,使得传统商法、民法中的相关规则难以适应新的情况造成审判结果的不公。

就法律监督而言,电子商务法中的一个基本制度就是电子商务认证法律制度。认证机构的设立与管理、认证机构的运行规范及风险防范、认证机构的责任等本来就需要制订专门的法律加以监督。法律解释则是对已制订法律的必要补充,起到弥补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空能力的作用,因此对于电子商务法律体系而言必不可少。

(三)电子商务的立法体系研究

1.联合国以及外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由于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迅猛发展,无论是联合国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还是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制定了电子商务法,以保障和促进这一新兴产业和市场的蓬勃发展。在积极地进行相应的立法活动以尽量与之相适应。

在国际组织方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简称贸法会)自1985年至今主持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际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文件。它们主要包括:《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1992年)、《电子商务示范法》(1996年)、《电子签名示范法》(2001年)等等,是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经验的总结,同时又反过来指导着各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实践。

美国的尤他州于1995年颁布的《数字签名法》(Utah Digital Signature Act),是美国、乃至全世界范围的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规范的法律文件。另外美国的全国州法统一委员会也于1999年7月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供各州在立法时采纳。2000年6月克林顿签署的国会两院一致通过的《电子签名法》,表明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走上了联邦统一制订的道路。

就欧洲来看,俄罗斯联邦是最早制定电子商务法的国家之一:其于1995年1月,1997年先后颁布了《俄罗斯联邦信息法》,《信息存储标准暂行要求》。2002年,普京总统又签署了《电子数字签名法》。德国于1997年制定了《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意大利,英国等国也先后制定了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转贴于

亚洲也有马来西亚早在1997年制订了《数字签名法》。可以说这是亚洲最早的电子商务立法。紧接着,新加坡于1998年正式制订、颁布了《新加坡电子交易法》,又于1999年制订了《新加坡电子交易(认证机构)规则》和《新加坡认证机构安全方针》。

2.当代中国电子商务立法。我国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已采取了一些法律措施。譬如《合同法》,在合同形式条款中加进了"数据电文"这一新的电子交易形式。但是,与电子商务实践的需求和世界发达国家的立法相比,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进展,还有待加速进行。从电子商务专项立法来看,我国目前除了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之外,尚无正式的全国性法律文件产生。

通过对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情况的分析和对国内电子商务发展可能契机观察,笔者归纳出了下述框架性内容:

(1)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与规范。

(2)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及基本权利义务规范。

(3)电子商务市场的建立和准入规范。

三、电子商法体系的法理学反思

法理学亦可称“法哲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又是法学的高层次理论形态,它对各部门法学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电子商法作为商法部门的一个分支,其法律体系的建构理应受法理学基础理论的指导。但现实存在不少的问题使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建构难以站在法理学的高度进行。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由此也带来了各部门法研究的深入,出现了许多可喜的成果。但也由于部分学者对部门法研究过分强调其实用性,忽视了作为具有部门法学指导意义的法理学的研究,而法理学的学者也更多地关注法理学体系结构框架,对各部门法的基本理论研究较少,使得部门法研究与法理学脱节。

事实上,电子商务的产生、发展及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已经不可避免地对传统社会规则、价值标准、行为规范造成巨大的冲击,并必定会对人们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产生全方位的深刻影响,而这些都是法理学的研究范畴。李龙教授说过:“法理学是法学中的理论学科,它研究和探索法与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理论,对各部门法学提供理论支撑和理论渊源。”那么,在建构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的时候,怎能不考虑其与传统的法律观念、法律精神、法律文化等的沟通与融合、互相促进、互相发展?又怎能不考虑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外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体系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从而指导我国的立法实践呢?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科学,是学习与研究法学的入门向导”。学习与研究法学必须从基础学起,从研究一般理论开始。学习和研究法理学当然不能泛泛而论,要结合实际。

另外,还有法律与道德、政策、政治、文化、社会的联系问题,法的核心价值、终极价值问题,公平与效率问题,立法与执法、守法、司法、护法、监督的关系问题等等,都是不容忽视的。

四、结语

总之,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建构必须摆脱局限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出现问题才加以立法调整的境地,要破除传统民商法规范对电子商务交易形式的桎梏,站在法理学的高度,从宏观上对整个电子商务的立法进行通盘考虑,建立起电子商务在“主体制度、财产权制度、法律行为制度、宏观调控制度、侵权与犯罪和法律适用六个方面的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齐爱民,徐亮.电子商务法原理与实务[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2]董安生,王文钦,王艳萍.中国商法总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

[3]李适时.各国电子商务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国际电子商务论文范文7

【症结词】电子商务;法理;体系建构

1、电子商务与电子商法

电子商务是电子信息技术在商事领域的广泛而综合地运用而发生的新的商务模式。那末,到底甚么是电子商务呢?1般认为,电子商务有广义以及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将以电子技术手腕(包含电子通信与电子计算机技术)所进行的1切与商业有关的流动都包含在内的经济以及商业流动;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以国际互连网为主的各种计算机网络上所进行的1切经济以及商业流动”。“商法又称‘商事法’,它是指规制营利性主体的经营性流动,调剂由其所生的商事瓜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子商务流动中的主体与传统商法所调剂的主体规模并没有差别,但交易手腕却是传统商法所难以调剂的。因而电子商法应运而生,电子商法对于应广义电子商务概念而言,笔者认为它应该是调剂以应用电子信息技术进行的1切经济以及商业流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电子商法的体系建构

电子商务就其本色而言是将现实中的各种商业交易行动在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平台上予以实现。它触及商事领域流动中的各个方面,与其相对于应,作为规范电子商务流动的法律规范的总以及的电子商法也是1个规模极广的法律部门。电子商法的法律体系可以表述为:1国内各种调剂电子商务流动的拥有法律效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必定标准以及原则制订或者认可的组成的内部融洽1致的统1体。该体系的建构应从下列几个方面来斟酌:

(1) 电子商法的渊源体系钻研

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情势,包含正式渊源以及非正式渊源。

一.正式渊源。我国电子商法的正式渊源主要包含宪法典、法律、行政法规、处所性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法律解释等,另外还包含部份行政规范和特别首要的国际条约。

(一)宪法典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1国法律体系以及法律轨制赖以树立的基础,拥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以及法律效率,毫无疑难是电子商法的渊源。电子商法体系的建构也首先要以宪法典为根本根据。

(二)法律是电子商法的基本渊源,要增强企业以及个人对于电子商务这类全新商务模式的信念,法律的规范与确认是相当首要的。再次,行政法规、处所性法规以及行政规章也是电子商法的首要渊源。因为我国并无单独的电子商务立法,对于于应答目前的电子商务流动规范管理的需要而言,行政法规、处所性法规以及行政规章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就显患上特别首要。

(三)法律解释也是电子商法的渊源。法律解释有正式的法律解释与非正式的法律解释。其中的正式解释也是电子商法的正式渊源之1。

二.非正式渊源。电子商法的非正式渊源包含法理、惯例以及判例等,其中主要是商业惯例或者者商事交易当事人的商定。1些惯例中的良多内容,如数据电文发送与接管的时间以及地点、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等,均已经成为各国电子商法中的首要规则。”

(2)电子商法的运行体系钻研

法的运行包含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以及法律解释,他们形成了法的运行的完全模式,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建构也必需以此为基础。

在电子商法的运行体系中,立法无疑是拥有抉择性的环节,没有立法就谈不上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以及法律解释。立法的目的在于通过所立之法解决其所对于应的现实糊口中的实际问题。相对于于电子商务流动的迅猛发展,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却较为滞后,尽管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我国的法律学者都对于电子商务立法有很高的热忱,但所获得的实质性进展还不多,除了了合同法等少数法规中有1些相干规定外并无专门制定相干的全国性法律。

从执法上来讲,因为立法的缺失使患上执法机关对于电子商务流动中的1些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问题莫衷一是,要末对于侵害社会利益的行动任其自然,要末对于合乎市场规律的交易横加干涉,其结果是阻碍了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降低了企业以及个人对于电子商务的信念。而在司法方面,因为没有相干立法,司法人员办理电子商务引发的纠纷通常采取传统商法、民法中的规则,但电子商务中的交易模式与传统交易模式有很大的不同,使患上传统商法、民法中的相干规则难以适应新的情况造成审讯结果的不公。

就法律监督而言,电子商务法中的1个基本轨制就是电子商务认证法律轨制。认证机构的设立与管理、认证机构的运行规范及风险防范、认证机构的责任等原本就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加以监督。法律解释则是对于已经制定法律的必要补充,起到填补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空能力的作用,因而对于于电子商务法律体系而言必不可少。

(3)电子商务的立法体系钻研

一.联合国和外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因为电子商务在全世界规模内的迅猛发展,不管是联合国以及其他1些国际组织,仍是发达国家以及1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纭制订了电子商务法,以保障以及增进这1新兴产业以及市场的蓬勃发展。在踊跃地进行相应的立法流动以尽可能与之相适应。

在国际组织方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简称贸法会)自一九八五年至今主持制订了1系列调剂国际电子商务流动的法律文件。它们主要包含:《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一九九二年)、《电子商务示范法

》(一九九六年)、《电子签名示范法》(二00一年)等等,是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经验的总结,同时又反过来指点着各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实践。

美国的尤他州于一九九五年颁布的《数字签名法》(Utah Digital Signature Act),是美国、甚至全球规模的第1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规范的法律文件。此外美国的全国州法统1委员会也于一九九九年七月通过了《统1电子交易法》,供各州在立法时采纳。二000年六月克林顿签署的国会两院1致通过的《电子签名法》,表明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走上了联邦统1制定的道路。

就欧洲来看,俄罗斯联邦是最先制订电子商务法的国家之1:其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九九七年前后颁布了《俄罗斯联邦信息法》,《信息存储标准暂行请求》。二00二年,普京总统又签署了《电子数字签名法》。德国于一九九七年制订了《信息与通信服务法》。意大利,英国等国也前后制订了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

亚洲也有马来西亚早在一九九七年制定了《数字签名法》。可以说这是亚洲最先的电子商务立法。紧接着,新加坡于一九九八年正式制定、颁布了《新加坡电子交易法》,又于一九九九年制定了《新加坡电子交易(认证机构)规则》以及《新加坡认证机构安全方针》。

二.当代中国电子商务立法。我国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已经采用了1些法律措施。比方《合同法》,在合同情势条款中加进了"数据电文"这1新的电子交易情势。然而,与电子商务实践的需乞降世界发达国家的立法相比,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进展,还有待加速进行。从电子商务专项立法来看,我国目前除了了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以外,还没有正式的全国性法律文件发生。

通过对于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情况的分析以及对于国内电子商务发展可能契机察看,笔者归纳出了下述框架性内容:

(一)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与规范。

(二)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资历的确认及基本权力义务规范。

(三)电子商务市场的树立以及准入规范。

3、电子商法体系的法理学反思

法理学亦可称“法哲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又是法学的高层次理论形态,它对于各部门法学拥有普遍的指点意义。电子商法作为商法部门的1个分支,其法律体系的建构理应受法理学基础理论的指点。但现实存在不少的问题使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建构难以站在法理学的高度进行。

跟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法治建设过程的加快,1个拥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基本树立,由此也带来了各部门法钻研的深刻,呈现了许多可喜的成果。但也因为部份学者对于部门法钻研过分强调其实用性,忽视了作为拥有部门法学指点意义的法理学的钻研,而法理学的学者也更多地关注法理学体系结构框架,对于各部门法的基本理论钻研较少,使患上部门法钻研与法理学脱节。

事实上,电子商务的发生、发展及其在社会经济糊口中的广泛利用已经经不可防止地对于传统社会规则、价值标准、行动规范造成巨大的冲击,并一定会对于人们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糊口发生全方位的深入影响,而这些都是法理学的钻研范畴。李龙教授说过:“法理学是法学中的理论学科,它钻研以及探索法与法律现象中的1般理论,对于各部门法学提供理论支持以及理论渊源。”那末,在建构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的时候,怎能不斟酌其与传统的法律观念、法律精神、法律文化等的沟通与融会、相互增进、相互发展?又怎能不斟酌从法理学的角度对于外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体系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从而指点我国的立法实践呢?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科学,是学习与钻研法学的入门向导”。学习与钻研法学必需从基础学起,从钻研1般理论开始。学习以及钻研法理学固然不能泛泛而论,要结合实际。

此外,还有法律与道德、政策、政治、文化、社会的联络问题,法的核心价值、终极价值问题,公平与效力问题,立法与执法、遵法、司法、护法、监督的瓜葛问题等等,都是不容忽视的。

4、结语

总之,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建构必需解脱局限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呈现问题才加以立法调剂的地步,要破除了传统民商法规范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情势的枷锁,站在法理学的高度,从宏观上对于整个电子商务的立法进行通盘问虑,树立起电子商务在“主体轨制、财产权轨制、法律行动轨制、宏观调节制度、侵权与犯法以及法律合用6个方面的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一]齐爱民,徐亮.电子商务法原理与实务[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二00一.

[二]董安生,王文钦,王艳萍.中国商法总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四.

[三]李适时.各国电子商务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二00三.

国际电子商务论文范文8

论文关键词:高职;国际电子商务;商务英语;校企合作;创业

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传统商务与网络技术发展相融合的产物,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外贸的主要手段。自2006年我国电子商务产值突破万亿元大关以来,每年均以高于70%的速度持续增长,2010年已达15万亿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电子商务突显了自身低成本、高效率、开放性的特点,不仅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也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贸易机会。

艾瑞咨询的《中国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及薪酬研究报告》显示,电子商务行业已经成为高薪行业,企业间电子商务业务(b2b)人员月平均收入水平达6800元。

电子商务行业已呈现薪资起点高、增长速度快的特点,从业人员人才缺口将持续走高,仅2008年我国企业新增电子商务用人需要即超过230万,预示着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就业市场宽广。

根据对我院外语系商务英语专业2003~2006级毕业生的调查,在已就业的学生中,有70%~80%从事与国际电子商务有关的工作。部分学生由于业绩突出,二三年内就被提拔为业务主管,甚至有的已经通过该途径创业成功。Www.133229.Com

各种信息表明,国际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的主要方式,国际电子商务人才需求强劲。作为培养高级职业技术人才的高职院校,有必要并且有能力探索培养国际电子商务人才的途径,高职院校开设国际电子商务课程势在必行。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和两年的专业课程教学,笔者拟提出国际电子商务课程建设的构想。

教学内容

教材选择培养国际电子商务人才要以实践为主,以技术为辅;以达到商务目的为主,以构建商务平台为辅;以商务英语交流为主,以外贸基本知识为辅。这样筛选下来,就出现了教材很多但却无从选择的尴尬境地。电子商务的教材多以技术为主,如构建电子商务平台、网页制作、网络安全等;电子商务英语教材也多以计算机网络英语为主,涉及外贸的很少。少数几个国际电子商务教材,多以外贸知识电子化为主,而外贸英语则较少涉及,传统的商务英语教材涉及的商务活动与电子商务在手段和实现方式上也有很大的差别。教材可不必局限于一本书或者纸质教材,笔者推荐上海对外经贸学院章学拯的国际贸易电子化实务精品课网站。该网站对各种外贸软件应用、中国电子口岸、网络支付、电子磋商、电子报关报检等都有详细的介绍,尤其是电子磋商、单证模拟软件等的视频可以给学生提供十分直观的认识。在开发信等函电往来方面,推荐中国海关出版社的《小小开发信、订单滚滚来》和《外贸技巧与邮件实战》、外贸之友网站(澳大利亚人创办,可以对读者提供的外贸开发信进行修改),主要是为了使学生对电子商务开发信、商务往来的e-mail写作有更好的认识,这是国际电子商务的敲门砖,在整个国际电子商务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教学中还可参考阿里巴巴公司编著的《e时代外贸英语》,为学生在函电特别是网络口语方面提供素材。在商务方面,则可以借鉴中国海关出版社的《出口营销实战》,其中大量的通过互联网寻找目标客户、实用出口营销网址、外贸人员的实践经验都可给学生很好的启发,使学生学到非常实用的国际电子商务知识。总之,教材的选择应突出外贸的电子化、商务英语的网络化、互联网技术的弱化。

网络资源在学期初,就可向学生推荐一些优秀的外贸论坛、btob网址、博客等资源。如“福步外贸论坛”被誉为外贸第一论坛,每天汇集的专业贸易人士超过2000人,其中有许多专业人士的心得体会、案例分析、专业英语等,是外贸人员必看的论坛;“龙之向导”可提供各国黄页、各国搜索引擎、各国主要外贸btob平台、各种外贸学习资源等等,是外贸网址集大成者;“阿里巴巴论坛”及马云创办的阿里巴巴公司是中国电子商务的龙头,btob的老大,正在不断发展,是国内最重要的电子商务平台,在中小企业中非常有影响力,论坛资料很有指导意义;外贸精英网尤其是其贸易网站资源也很丰富;“中国国际海运网外贸论坛”拥有领先的海运交际网络,专业打造海运界最大的网上俱乐部,在物流方面优势明显。至于btob的主要网址,tradekey、globalsouces、阿里巴巴等介绍的就更多了。关于电子单证的制作,世格软件教学平台的介绍非常详细。这些资源可使学生不经过实习就能懂得不少外贸的经验和教训,学到许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领悟力强的学生还可以结识许多朋友,为以后的成功打下人脉基础。

电脑技术手段做网页的软件,如dm、html等能简单地应用,掌握静态网页的制作方法足矣,因为绝大多数btob网站都是静态的,至于复杂的后台程序知识不是该专业学生所需要掌握的。pdf的制作与应用是外贸实践中很重要的,各种im工具,如外国客户常用的skype、msn、yahoo、messenger等使用很少。教学中不但要求会注册使用,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利用这些工具与外国人进行交流,使学生敢于与外国人进行语聊和视频对话,培养学生与外商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能力。各种搜索引擎,特别是google的使用及seo(搜索引擎优化)与adware广告等的运用,可视学生的程度而定,避免陷入技术泥潭。在这一类教学中,应把握电子商务的目的,千万不可陷入追求高端电脑技术的误区。

教学特点

(一)教学地点和设施

如果教学条件好,应设置电子商务实验室,保证学生人手一台电脑,能上internet最好。国际电子商务课程的实践性非常强,需要优秀的教学模拟系统加以辅助。参照上海对外贸易学院its系统,外贸模拟应用软件应强调:(1)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如自己组建公司,自己发盘、还盘,磋商合同等。要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2)全程各环节的模拟,从网上找客户、价格磋商、签订合同、制单等等,进行全程电子化操作,使学生得到全方位的锻炼。(3)教师的全程监控和实时引导也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教师的引导和评价,学生只是一味地去做,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尤其是高职学生的基础较差,很多时候需要教师手把手地教,就像工厂师傅带徒弟那样,才能收到良好效果。(4)教学软件的信息丰富、即时更新,可使学生真正感受外贸市场的激烈竞争,创造出完美的模拟环境。

如果不具备价格昂贵的电子实训室与电子模拟软件的条件,至少应保证教师的电脑上网演示。各种搜索引擎的技巧使用和优化,paypal等电子支付工具的使用,各种im工具的应用等必须给学生演示。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的国际结算课件、通商汇的电子口岸模拟教学软件、世格软件模拟操作系统等,可使学生快速融入各种单证的学习,教学效果非常显著。尤其是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的国际结算课件,将信用证复杂的步骤讲解做成flash动画,可以清楚直观地将信用证的流程解释清楚,学生看两遍基本就能明白其中的内涵,而如果照书本讲解,很多学生很难理解教学内容。

(二)教学方法

任务法就是将学生分组,不断地给他们布置任务,完成一个任务加一定的分数,完成最后的任务给一定的奖励。就像现在很多网络rpg(角色扮演)游戏那样,不断分配任务、不断完成、不断升级、不断获得奖励,使人陶醉其中。根据国际电子商务的特点,可将一整套交易行为进行划分。比如,第一步,让学生到企业获取产品资料、报价单;第二步,让学生熟悉产品,掌握中英文说明、型号、规格、产品海关归类编码、英文所属类别、中英文别名等;第三步,到搜索引擎、btob网站寻找客户,然后发一封开发信;第四步,如果有回应的话,进一步通过e-mail、skype等,利用商务英语与外商进行价格、质量等条款的磋商;第五步,合同条件确定,运用easytodo、起航货代软件等外贸单证软件制单。在实践中笔者发现,学生的能力差别很大,有的第一步就不愿做或不敢做,敷衍了事,后面的任务就很难展开。而有的学生一开始就积极努力,打电话联系厂商,亲自到外贸工厂与供应商联系产品,熟悉产品后,在各大搜索引擎及外贸btob平台上宣传、查找信息,进行洽谈,到最后完成制单。甚至有的学生做了网址进行产品推介,有的保存了大量与外商磋商的英语素材。因此,英语能力的差别是任务完成水平差别的主要原因,主动创新的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很多教学内容都是在网络上演示、实施的,教材只是一个参考。搜索引擎的各种技巧、优化推广、商务英语即时工具的使用等等,都是网络即时教学,每次课都是直播,内容总是在变化,这是书本无法提供的。在学期初,就可让学生熟悉阿里旺旺、msn、skype、雅虎通等,要求他们主动与外商交流,交流记录多的给予加分。另外,hotmail,gmail等著名的e-mail网站都应要求学生注册,所有的作业、测试都应通过e-mail进行。要建立班级qq群,共享课程相关资料,博客中丰富的教学内容可以大大提高教师对学生引导和传授知识的效果。

突出英语教学对于国际电子商务课程,互联网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工具,英语是这门课程的特色和灵魂。熟悉外贸产品、进行开发信的写作,在msn、skype、e-mail上的交流,在google、yahoo等英文引擎上的搜索等,都需要较好的英语水平。在这方面,给学生提供大量的实例、句型,让学生模仿练习是很重要的,互联网上的大量英语学习网址、im即时工具提供的与外国人聊天的平台、外国的论坛、博客等都可给学生提供广阔的学习空间。国际电子商务英语的特点是:(1)单词不多,但产品的英文名称、规格、标准、型号等有一些较难的词汇,如纺织材料就有很多专业词汇需要熟悉。教师应根据当地外贸优势企业的产品,归纳总结专业词汇进行教学,使学生较早熟悉当地外贸产品的相关英语词汇。(2)函电和外贸谈判都有简约化、口语化的趋势,交流是主要目的。所以在教学中要注重实践、注重推动学生开口讲英语,不要追求复杂的句型、绕口的词汇。提高听力课的比重,增加听力课的课时是很有必要的。

课上与课下结合国际电子商务是一门商务英语专业课程,更是商务英语专业学生就业的重要工具,教好这门课,要全面培养学生的素质,以便培养出毕业即能上岗的学生。对此,笔者做了一些尝试:(1)通过平常测验和观察,挑出一些英语和计算机成绩比较优秀的学生,在业余时间为一些企业做电子商务,一般是毕业生所在的企业,这样沟通比较方便,资料提供及时。利用企业所提供的产品资料,以外贸企业的名义寻找客户、进行外贸磋商。用这种方式可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锻炼。(2)在布置寻找客户资料的作业时,要求学生用各种方式取得产品说明和报价单,不许在网上复制。告诉学生在外贸领域电子商务并不总是万能的,打电话、亲自拜访有时更有效。(3)课外作业和测试多在网上进行。这样就能解决课堂上对学生操作的效果监督不力的问题。比如学生在英文的gtalk、gmail注册后,要求加笔者为好友,给笔者发一封英文e-mail,内容有用户名和密码,笔者收到后,测试学生的用户名和密码,这样就能了解学生是否会注册和使用了。(4)国际电子商务发展很快,经常邀请从事该业务的优秀外贸业务员、业务经理来校进行讲座、交流是非常必要的。这些外贸实践人员可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学生什么是实用的技术,什么是实用的英语,还可提供一些有用的网址和技巧,在就业要求、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给学生提出好的建议。

(三)教学合作

国际电子商务课程是一门全新的课程,是一门集英语、计算机、营销、国贸实务、外贸函电、外贸谈判等多学科的综合课程,是一门可以直接与就业岗位挂钩、培养实际技能的课程,其发展很快,需要教师和学生努力实践。笔者有几个建议,希望与同行共同探讨。

与阿里巴巴合作南通商贸高等职业学校的高文宇老师曾经探讨职业院校与阿里巴巴合作的可能性,这是一个非常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事实已经证明是成功的。从2004年9月至今,阿里学院与三百多所院校建立了课程合作,已经有5万名大学生通过了“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认证”。其优势在于,有国内最先进的电子商务平台,有大量中小企业进入,有大量外贸专业人才,有阿里巴巴50万家会员企业的丰富实战经验,这些都是职业院校欠缺而且很难通过努力实现的。尤其是阿里学院致力于培养小企业电子商务和管理人才,解决小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碰到的人才“瓶颈”问题的教学理念,正好与职业院校商务英语专业培养外贸中小企业商务人才的目标接近。其50万家会员企业更是未来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金矿”。就其课程而言,阿里学院的课程紧跟国际电子商务实际,有非常强的实践性,尤其在网络营销、职业素质、商务礼仪、网络安全等方面经验丰富,所欠缺的可能只是英语的教学,而这正是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的强项。阿里巴巴需要高素质的英语人才推广使用其平台,高职院校需要利用其丰富的电子商务经验和庞大的就业平台,双方的合作应该是双赢的。

国际电子商务论文范文9

一、电子商务战略研究综述

电子商务战略是为了促使电子商务迅速发展而进行的一种全局性、长远性的决策选择。

国外的电子商务战略研究成果较多。欧美在电子商务战略方面的研究主要是从电子商务企业的市场机制、产品竞争等角度入手。中国的研究比较专注于某一企业、行业的战略,较少研究整个国家的电子商务战略、法律体制方面。Pant(2003)分析了电子商务市场的模式和企业及其管理者对自身的三种市场定位:传统知名企业、新型网上企业及混合型企业。企业所制定和采取的战略能否获得最终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将该战略应用到自身企业的个体环境并对每一领域的具体问题及选择方案早期认识。刘红璐等人(2009)以企业战略分析与制定理论为基础,结合国内外企业成功的电子商务战略指定的案例分析,从系统角度企业的电子商务战略的目标、指导思想、原则以及战略制定模式和技术方法。吴建中(2010)对铁路物流电子商务战略进行了研究,提出了铁路物流电子商务战略总体规划、铁路物流电子商务应用系统规划以及铁路物流电子商务组织和资源配置规划。

越南关于这领域的研究较少,主要是定性研究。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南政府早已认识到电子商务对国家经济的重要性并非常重视电子商务战略制定工作。2005年越南工商部制定了2006-2010年阶段电子商务发展总体规划;其内容强调要借助电子商务平台以促使贸易发展并提高企业的竞争,政府部门加快完善法律框架的同时将为企业、个人提供电子公共服务。Khanh Tho(2006)借鉴电子商务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结合越南电子商务当时的现状,从而提出一些具体的对策措施。

二、国际贸易与电子商务的关系研究综述

当前关于这领域的研究成果很多。在欧美地区,很多大学设立了研究部门, Soon-Yong Choi等人(2000)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了电子商务,他们认为电子商务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个买卖数字产品的市场。Catherine L.Mann等人(2000)提出了电子商务必将成为全球广泛应用的趋势,并分析了其重要意义。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以两种方式改变了传统市场:一是过程和产品创新;二是新市场的信息、时间和地理位置。VanHoose David(2003)使用经济学的方法,站在全球贸易体系的高度上对电子商务进行研究;他认为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的行业内贸易可以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理论来解释。谢康等人(2010)分析了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电子商务作为国际贸易中介手段或缓解参与贸易过程,在交易成本的贸易壁垒阻碍下,将使传统的贸易过程更加趋于帕累托最优,电子商务作为中介的作用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得到加强。Aurelija Burinsliene(2012)讨论过关于欧盟企业发展国际贸易的能力以及电子商务的应用助推国际贸易发展,该文使用一组标准和多个标准评价方法(COPRAS)建立了建议框架。研究结果指出,欧盟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的应用框架结果显示,丹麦企业是最积极的,他们运用电子商务技术到国际贸易活动中,使国际贸易交易活动更加活跃。(越南这方面的研究极少,本人未查询到相关的文章)

三、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应用与对策研究综述

电子商务的出现对全球外贸活动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国内外学者开始把精力放在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应用与对策此问题上。郑月明(2006)认为,在加入WTO后过渡期,电子商务将成为改变交易环境、构造交易机会的重要平台。电子商务成为国外企业进入中国的同时,也是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平台,成为内贸和外贸融合的现实平台并为国内外企业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机会。胡芳(2012)在论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运用研究中,已经阐述了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发展电子商务的必要性,分析了中国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商务运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措施。

Nuray terzia (2011)也对电子商务如何影响到国际贸易这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他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既有直接影响又有间接影响到国际贸易。在贸易中使用电子技术使交易更加便捷、快速、便宜、不限地域,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使信息成本降低,对消费者和卖家是非常有利的。互联网的应用更有效地打开曾经被封闭的市场。最后,互联网普及率高的发达国家出口量大于普及率低的发展中国家。

越南这方面的相关研究较少、尤其是电子商务助推国际贸易发展的战略研究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人研究过。Nguyen Thi Hong(2002),Le Thu Phuong(2003)通过梳理大量资料对越南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未来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导向以及政府、中小企业本身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措施。Nguyen Van Toan 等人(2008)通过分析越南Bat Trang 陶瓷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现状,找出企业还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处理措施的建议。越南的电子商务研究较多是从企业角度入手,较多的研究属于定性研究、定量研究较少。

四、国内外研究状况评述

综上所述,国外学者对电子商务战略、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成果较多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外学者们主要把精力放在研究电子商务概念、发展战略、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等方面上,具有概述性的定性研究。后来随着电子商务迅猛的发展、其应用到经济、社会各领域,为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的收益;学者们逐渐对电子商务应用到国际贸易等问题加以重视并进行深入研究。国外学者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方法主要有SWOT矩阵分析、SPET宏观环境分析、COPRAS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