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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学论文集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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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学论文

农村经济学论文范文1

一、法律经济学与中国改革 法律经济学试图回答关于法律规则的两类基本问题。一类是实证性的:关于法律规则对行为的影响与后果。例如,对引起汽车事故的哪一方施加法律责任会导致更少的事故?另一类问题是规范性的:关于法律规则的社会欲求性。最重要的是,法律经济学试图把实证与规范结合起来,通过科学设计的法律规则实现法律规范所要实现的目标,追求法律规范的实际效果。[i] 以此看农村土地产权的变迁,我们发现,农村土地产权是与中国改革的进程相一致的。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之所以取得成功,很多学者试图将其归因于其非常规的经济政策,即混合所有制、模糊产权及政府大力干预的综合,即所谓的“北京共识”。土地是一切物质财富的源泉,改革开放三十年土地政策上则表现为“有意的制度模糊”:中国的农村改革之所以会取得成功,关键在于中央政府经过审慎的考虑之后,决定将本该成纲成条、没有任何歧义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隐藏在模棱两可的迷雾之中[ii]。邓小平的改革思路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可以说,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正是邓小平改革思路的具体化制度设计。改革开放三十年,每年经济增长率持续接近10%,现在人均GDP是30年前的12倍。另一方面,中国总体基尼系数于2008年达到0.47,中国的城镇居民实际人均收入是农村的五倍,城乡差距之大为世界之最。可以说,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确实先富起来了。 如果说,“北京共识”中的这些制度确实能够实现“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我们也要警惕将过去三十年的成功经验模式化,因为目标不同,手段一般也不相同。按照邓小平的设计,下一个时代的目标是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我们确实不要被所有制模式所羁绊,可以采取多种所有制,但应该是明晰的多种所有制,而不是混合所有制。需要的是刚性的法治,而不是模糊产权制度或弹性政策。混合或者模糊给予强者浑水摸鱼的机会,造成社会财富分配不均。政府应该与经济保持一定距离,我们需要通过法律规则规范经济行为,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而不是威权的市场经济。在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上需要走明晰和弱者保护的路子,这是有效实现共同富裕和公平正义的制度设计。 二、现行农村土地产权的模糊性及其后果 三十年来农村土地改革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是有意的制度模糊,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但不稳定;二是在国家与集体之间和农村集体之间产权模糊。 法律人一般讲所有权,所有权意味着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是一种完整的、抽象的绝对权利。从所有权角度看,中国土地采取二元所有制: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法律经济学看来,权利最终的表现是一种利益,不管是国家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都只是一种抽象的所有制,我们必须将权利落实到具体主体的收益上才有意义。所以,经济学家经常讲产权。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iii]产权一种权利束,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分割给不同的主体,这是现代社会产权的常态。这样一来,法律上的所有权只是处分权和未授予给其他主体的剩余权。将一物完全确定为一个主体所有常常是无效率的[iv],因为不同主体的优势有利于对具体权利的最有效行使。最典型的是现代公司中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在农村土地产权中,农民是土地最好的占有者和使用者。而土地的处分权归为国家对于加快城镇化和公益设施的建设成本是最小的,而城镇化是中国的发展方向。因为如果处分权归于农民将会大大增加在城镇化和公益设施建设中的讨价还价成本,“重庆最牛钉子户”就是一个例证。所以,现代社会的权利一般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而是产权被多个主体分享,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被多个主体分享,甚至于还可以细分。[v]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就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一种制度安排,大大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vi]但是,现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是不彻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稳定的,很多地区经常根据农民人口的变化重新分配土地,村乡两级集体组织以各种理由剥夺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政府征用或征收农民的土地,而仅仅给予很少的补偿或者没有补偿。如果说根据人口变化重新分配土地符合“耕者有其田”的目标,后两项则使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受到极大损害。 农村土地模糊产权的第二个表现是在国家与集体之间和农村集体之间土地产权的模糊。国家与集体之间的模糊产权产生于两者情况:农村和城市的交界处,即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交界地带;国有森林、草原和荒地同农村集体所有森林、草原和荒地的交界部分。《宪法》、《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但城市与郊区的界限经常是模糊的。《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这样集体要主张对某些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必须由自己举证,由于农村土地产权的登记工作一直是欠缺的,使得这种举证常常是不可能的。 农村土地产权的模糊性还表现在集体内涵模糊。集体到底是什么,并没有明确。2011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农民集体可以有三个:“村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集体产权的主体不明确。这使农村土地产权的调整、流转和征用中留下缺陷。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规定了集体所有权的行使方式,但这些规定都非常笼统。正如于建嵘所指出的,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没有解决“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vii] 所以,从产权的角度看,农村土地的真实状态是三个主体共有制度:国家、集体和农民(简称“三有”制度),而且是不明晰的“三有”。从《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产权的各种规定也可以看出这一点。 1982年《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是“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相同。所以,从法律上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似乎是无异议的。但是,根据其他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的产权还有另外两个主体:国家和农民。 《物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但“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可以征收或者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需要给予补偿即可,充分表明农村土地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集体财产权。而且,《民法通则》第八十条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的,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严禁土地所有权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这部分权利实际上属于国家,因为国家可以通过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然后出让土地。当地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强势地位实际上与农村土地的部分产权属于国家是密切相关的,当地政府就代表国家。 农民对农村土地产权的享有也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农民除了对于所承包的土地没有处分权,其他权利都有了,显然,农民是农村土地产权的重要主体。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实际上是“三有”。在进行农业生产中,农民对农村土地产权的行使比较充分,但在土地的流转和土地的征收中,作为国家代表的当地政府的权力最为强势,而法律所 明确规定的“集体所有”中的集体的权利实际上是最弱的。集体的权利只是在农村非耕地上表现突出。 模糊产权的后果到底怎样?当然这依赖于其所要实现的目标,任何脱离目标的判断都是没有意义的。皮特认为,“制度的不确定性是体制运行的润滑剂——中国当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正是因为法律条款在土地权属问题上所具备的不确定性,农地产权制度才能得以顺利运行。中央政府希望通过维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模糊性,在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过程中化解各级集体(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行政村及乡镇)之间的矛盾。[viii]特别是,作为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的重要手段的登记工作从1984年开始至20世纪90年代末结束,但是却没有进行到真正的农村土地产权主体-自然村,更没有进行到农民或者农户这个层面。据皮特的考证,中国政府之所以选取了这样的做法,其原因是吸取了中东欧许多转轨国家失败的教训,通过土地承包而不是恢复原先土地所有权的方式实现了土地使用权的私有化,这一独创性的制度成功避免了匈牙利、阿尔巴尼亚和前民主德国曾经出现的问题,这些国家采取了前社会主义时期的财产归属,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ix] 但是,模糊农村土地产权的制度设计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最突出的表现是强者取胜。卡拉布雷西和梅莱姆认为,任何法律体制所必须面对的首要议题是我们称之为“法授权利”的问题。每当两个或者更多个人的、两群或者更多群人的冲突利益被提交到国家面前,它都必须决定要对哪一方给予支持。如果国家对此不闻不问,实际上是把权利授予给了强者——谁更强壮、权力更大或者更精明谁就会赢。因此,法律所做的根本的事情,就是要决定冲突双方中的哪一方将有权获胜。[x]这一理论不仅仅适用于未授的权利,也适用于模糊产权的“公共领域”,当不清不楚的公共领域产生时,不是弱者,而是强者去攫取公共领域中的财富。[xi]模糊产权所产生的公共领域中的财富比较少时,人们不太关注,因为攫取公共领域中的财富也是需要花费成本的,至少有机会成本。但当公共领域的财富由于外部环境的影响突然递增时,对于公共领域中财富的攫取就变得疯狂了。随着城市范围的不断扩大,许多过去归集体所有的土地都被纳入新建城区的范围之内,随着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地方政府经常挪用甚至成片出售集体土地。地方政府利用模糊的农村土地产权不经正式的土地产权转移手续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增值的财富被地方政府、官员和房地产开发商及其相关人员所攫取。如果说政府“有意的制度模糊”减少了改革之初时的社会冲突,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标上取得了非常卓越的成效,那么这一基本产权制度违背了权利明晰的基本原则,阻碍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澄清、维护和登记,造成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之间和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冲突,最终将加剧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农村土地产权的改革必须内在化这些外部成本,通过明晰产权和有效的保护来实现公平正义和共同致富。 三、农村土地产权的明晰 2008年10月12日中共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土地产权制度无疑又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决定》最终确立“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实际上仍然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但是,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意味着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通过明晰农村集体产权,使得“该谁的就是谁的”,而且,通过清晰界定产权,降低交易成本,使得农地产权流转更加便捷,以实现农业经营的规模化。 下一步的改革应该采取渐进的改革模式,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是取消这种“三有”状态,恢复某一种所有状态:完全集体所有、完全农民私有或者完全国家所有。很多新古典经济学者把科斯定理理解为明晰产权,又把明晰产权狭义理解为私有化。实际上,科斯只是说任何制度都是有成本的,我们应该考查不同制度的“总的效果”。科斯范式可以总结为:该私有的私有,该公有的公有,该共有的共有(或者说,该分有的分有)。事实上,明晰产权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并不表明哪种具体的制度。[xii]产权结构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服务 于特定时期的需要,标准是哪项产权制度能够实现目标就采取哪种制度,没有哪种制度天经地义是正当的。新的产权的形成是相互作用的人们对新的收益-成本的可能渴望进行调整的回应。[xiii] 改革的方向应该服务于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实现城乡一体化,这意味着应该有助于城镇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利益的保护。完善集体所有制的目标是将其变成明晰的“三有”。清晰界定农村土地产权是将来中国农村发展的头等大事,不仅关乎效率,而且关乎公平。清晰界定产权将会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使得产权的交易更加便捷,从而提高产权的效率。另一方面,清晰界定产权将会使得属于农民和农民集体的权利得到保障,而没有清晰界定的产权一般被强者所攫取,在土地产权中的最强者无疑是当地政府,这显然对于本来属于农民的利益是一个极大的损害,有违土地权利分配的公平。很多现行的法律都是粗线条的,权利授予不明确提供了寻租的可能性,其中的利益实际上被权势部门、个人和聪明人所攫取,这也是导致社会分配严重不公的重要原因。在即将进行的土地产权改革中,我们至少要做到: 首先,明确集体的内涵。根据各地的情况,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明确到自然村。然后制定非常具体的程序决策农用土地的承包和非农用土地的使用、收益等等。土地产权如何经营管理、土地产权收益如何分配,由集体内全体农民按照程序自主决定。 其次,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将农用土地的土地承包权明晰,将非农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权明确,这样有利于土地流转,提高土地的规模效应和效率。我们应该研究农民在农地流转上的实践,将一些有效的符合土地改革目标的经验制度化。 第三,建立农村土地金融制度。李昌平提出建立双层(两级)土地金融制度。即:国家要建立土地银行——帮助农民集体实现土地所有权产权;农民集体要建立土地信用合作社——帮助农户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和住宅产权。农民集体以土地所有权在国家土地银行抵押贷款,充实农民集体(合作组织)的土地信用社本金;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住宅产权在农民集体(合作组织)土地信用社抵押贷款,以充分实现农户土地或住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权益。[xiv] 四、农村土地产权的保护原则 即将进行的农村土地立法不仅仅应该解决农村土地产权的明晰问题,而且要解决好农民或者农民集体维护自身权利的具体制度。法律不提供具体保护的产权仍然是“强权即正确”,而且保护的方式直接与这项权利的实质利益相关,财产权规则、侵权法规则和不可转让规则对于产权的保护力度是不一样的。[xv] 在财产规则下,法律对初始权利进行界定以后,不再对权利的转让及转让价格进行干预。在这一规则下,法律对权利持有人的意愿给予充分尊重,如果一项权利是受财产规则保护的,那么另一人若想从权利的持有人那里获得这项权利,就只有通过自愿的交易,按照权利人同意的价格才能实现权利的转让。如果购买方不能提出让权利人接受的价格,权利人有权拒绝交易。因此,财产规则是一种事前防范的产权保护规范,它要求以自由让渡的方式来实现产权的转让,这一要求旨在依照权利人自己的意志保障其利益。 在责任规则下,法律对初始权利进行界定,但不要求以自由让渡作为权利转让的方式,一旦权利受到侵害以后,法律要求侵权人向受害人支付损害赔偿金。由于损害赔偿金是按照该权利的所谓客观市场价格决定的,因此并没有考虑权利人的主观价值(可能高于市场价格的部分),这样,损害赔偿金一般就要小于按财产规则转让权利时所获得的收益。因此,在责任规则下,权利受到损害以后,权利人只能得到依据法律作确认的损害赔偿金。[xvi] 在土地使用权交易中,财产规则保护的是农民从地租的增值中的更多利益,而责任规则仅仅保护农民不受损。 从农村土地产权所服务的目标来看,两种规则都是必要的,应该根据交易成本与管理成本的高低适用不同的规则。“在通过市场交易来分配权利的成本很低的情况下,财产权是有吸引力的;当通过诉讼来分配权利的成本很低的情况下,责任规则是有吸引力的。”[xvii]这是从效率角度得出的结论。 一项法授权利不可让渡的意思是,不准许其在自愿的买方和自愿的卖方之间进行转让。国家的干预,不仅要确定谁最初享有法授权利、确定如果法授权利被侵占或者消灭必须支付的补偿,而且要在某 些或者所有情况中禁止其销售。 大多数物品的大多数法授权利都是混合的。也就是说,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不同的法授权利。农村土地的法授权利应该按照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保护原则。 首先,我们应该区分农用土地与非农用地。非农用地一般属于集体所有和使用,而农用土地真正的权利在农户。农用土地的流转受到国家规制较多,主要是为了保证粮食安全。《物权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亮点是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权:“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但是,这一交易权利是受到限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是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下的权衡。对于农用土地的流转,农户之间的流转采取财产规则。限制农用土地的非农流转。对于非农土地可以一律采取财产规则。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征收问题。按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也就是说,国家征收集体土地采取的是责任规则。从交易双方对于合作剩余的分配来看,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的结果是不同的。责任规则依赖于第三方,第三方的公正性非常重要。在国家征地和城镇化过程中,可能的侵权方是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决定补偿标准的也是国家或者当地政府,这样合作剩余的分配就会发生严重偏离。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征地行为是必要的,因为这样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但是我们应该严格限制在为了公共利益的范围,而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界定公共利益和征地。对于非公共利益的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应该按照财产规则来保护,这对于保护农民的权益至关重要。 立法之前不仅仅要论证立法目标,而且要考虑通过具体法律制度实现目标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使得立法目标与法律实施后的均衡一致,这是实效主义法学所追求的结果,恐怕也是所有法律人所追求的。 注释: [i] 柯华庆:《法律经济学:改良与实效》,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3月18日。 [ii]何·皮特:《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制度变迁、产权和社会冲突》,林韵然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5页。 [iii] 登姆塞茨:《关于产权的理论》,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7页。 [iv]当然,将完整的所有权赋予给一个主体有时是有效率的,因为权利分割产生的交易成本有时是很高的。 [v] Shavell,Economic Analysis of Law,Foundation Press,2004.p.10.中译本《法律的经济分析》,柯华庆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 [vi] 张五常甚至把这种制度安排说成是邓小平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础。张五常:《中国的经济制度》,中信出版社,2009年。 [vii]于建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的制度分析》,载《论中国土地制度改革》,蔡继明邝梅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年。 [viii]何·皮特:《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制度变迁、产权和社会冲突》,林韵然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46页。 [ix]何·皮特:《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制度变迁、产权和社会冲突》,林韵然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97页。 [x] Calabresi and Melamed, Property Rules, Liability Rules, and Inalienability: One View of the Cathedral. in Foundations of the Economic Approach to Law, Avery Katz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94. [xi]公共领域的概念来自巴泽尔。巴泽尔认为,由于信息成本等交易成本的存在,任何权利都不是完全界定了的。没有界定的权利于是把一部分有价值的资源留在了“公共领域”里,此时,个人就花费资源去攫取这些财富。(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费方域,段毅才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第4页。)实际上,公共领域的概念能够更好地用于模糊产权,有意或者无意的模糊产生较大的“公共领域”,其中的财富可观。 [xii]Shavell指出,我们能够解释为什么财产权可能是社会意义上有价值的,但是它们并不支持一种特定的财产权形式,尤其是并不构成私有财产权的一个论证,私有财产权意味着财产广泛地被私人而不是被国家所拥有(且能被转让)。财产权的好处可能通过不同的财产权制度得到实现。譬如,社会主义国家里对所有权的保护不会引发纠纷,并能避免在财产获取与维护上的浪费,这点与资本主义国家一样。此外,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中,即使工人不拥有他们生产的产品,通过对工人的监督和建立适当的工资结构,对工人工作的激励也是显而易见可以达到的。就此而言,这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司并无二致。Economic Analysis of Law,Foundation Press,2004.p.7. [xiii]登姆塞茨:《关于产权的理论》,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00页。 [xiv] 李昌平:《扩大农民地权》,载《中国土地》2008年第12期。 [xv] Calabresi and Melamed, Property Rules, Liability Rules, and Inalienability: One View of the Cathedral. in Foundations of the Economic Approach to Law, Avery Katz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94. 第三种为“不可让渡性”,我把其改为“限制交易规则”可能更适合一些。 [xvi]陈国富:《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不可转让规则与农地产权保护—农地征用中农民利益受损的法经济学分析》,载《开放时代》2006年第4期。 [xvii] 弗里德曼:《经济学语境下的法律规则》,杨欣欣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65页。

农村经济学论文范文2

关键词: 云南农村; 变迁发展; 主体性

长期以来, 中国农村研究的重点主要是华北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这些地区历史上就是中国农业发展的核心区, 经济文化发达, 因而在这些地区开展农村研究有相当便利的条件, 一方面研究者可以获取非常丰富的各类文献资料, 另外由于这些地区农村社会发育相当成熟, 这也为研究者提供了繁多的研究素材。关于这些地区的农村研究有相当多的研究成果, 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分析研究到具体的农村政权、农村市场、农村组织、婚姻家庭、农村教育的调查研究等等, 较为全面而深入地反映了这些地区农村社会经济变迁和发展的状况。然而, 对于一个边远民族省份来说, 在云南开展农村研究我们要面临与上述地区, 甚至广大内地农村极不相同的情况。由于云南农村的自然生态、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状况, 以及农村组织发育程度与内地农村存在极大差异, 在云南开展农村研究要面临更多的困难, 传统中国农村研究只能为云南农村研究提供有限度的经验, 因此总结和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的经验对于加深云南农村变迁和发展的认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上世纪30 年代以来云南的农村研究作一个系统的回顾, 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对涉及云南乡村研究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式以及研究方法等核心问题展开讨论。

云南自然生态复杂, 地理位置偏远, 民族众多, 历史上长期与中国内陆保持若即若离的关系, 相比较其他内陆省份, 社会经济发展长期处于边缘化的状态。鸦片战争后, 清政府闭关锁国的政策被打破, 西方势力开始渗入中国,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 外部势力也逐渐渗入云南, 比较中国沿海省份, 虽然这些外部影响仍十分有限, 云南也开始缓慢融入整个中国社会经济变迁的进程中。事实上,云南的农村研究历史和中国现代史密切相关。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历史, 我们可以大致划分为3 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上世纪30 年代到新中国成立前; 第二阶段从上世纪50年代左右到80 年代初; 第三阶段从上世纪80 年代至今。

一、中国农村研究的云南经验

最早关于云南农村的系统研究起始于上世纪30 年代。20 世纪上半期中国社会矛盾丛生, 农村与农民问题日益严重, 这引起了当时的知识界和政府的广泛关注, 试图寻找治病的良方, 由此在三四十年代形成了本世纪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第一次高潮。这一时期关于中国农村研究的主要有两大学派: 以梁漱溟、晏阳初为代表的“ 乡村建设”学派和以费孝通为代表的学院派[1]。除了学者、民间开展的农村研究活动外, 这一时期国民政府也开展了一系列的农村调查。1933 年, 农村复兴委员会成立, 它附属于国民政府行政院, 任务是为行政院制定农村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复兴委员会先后对浙江、江苏、陕西、河南、广西、云南等地进行了专题调查。1934 年编辑成书的《云南省农村调查》就是这一时期的调查研究成果, 调查选取了滇中、滇东和滇南的昆明、禄丰、玉溪、马龙、开远6 个市县的26 个村子、642 户村民进行了挨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这些农村地区的土地分配、农村副业、农村借贷、田赋、农村捐税、农村教育及政治情况。虽然调查只是限于当时云南局部地区的农村, 调查内容也过多偏重于农村经济情况,但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定期对农村经济情况进行记载, 而且是第一次关于云南农村的系统调查研究, 现代方法首次运用于对云南农村经济和社会问题的研究。

抗战爆发后, 国内形势急剧变化, 各大学研究机构纷纷内迁, 云南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 汇聚了当时国内许多优秀的研究学者。1938 年费孝通回国, 在云南大学社会学系任教, 并组织一批志同道合的青年学者成立了“ 魁阁”工作站, 他们在周边地区开展大量实地调查研究, 合作完成了《禄村农田》《、易村手工业》《、玉村农业和商业》《、洱村小农经济》《、昆厂劳工》《、祖荫之下》《、芒市边民的摆》《、呈贡基层权力结构》等一批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基本文献, 其中《禄村农田》《、易村手工业》《、玉村农业和商业》汇集成《云南三村》一书。在书中, 费孝通选择了3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进行比较研究。禄村代表了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社区, 易村代表了手工业发达的农村社区, 玉村代表了深受邻近商业中心镇影响的农村社区。费孝通和他的学生通过细致的实地调查, 展现和概括出不同社区的类型特征, 并基于不同类型社区的比较研究,加深对农村经济制度等普遍性问题的理论认识[2](p19)。这一时期费孝通关于云南农村的研究可以说是他早期农村研究的延续。1936 年, 费孝通在家乡江苏吴江开弦弓村调查完成研究论文《江村经济》, 描述了中国江南一个农村村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 以及这个村落在面对现代工业和世界市场的冲击下所发生的社会和文化变迁。

在《云南三村》中, 费孝通正是通过选择3 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来和江村加以比较, 他最终的研究目的在于认识中国农村社会和农民问题。事实上, 由于特殊的社会形势及费孝通等学者、机构特定的研究目的, 这一时期关于云南农村的研究对于我们认识当时云南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有很大局限。在《云南省农村调查》中, 调查者所选取的几个农村地区都是属于当时在云南经济较为发达且汉族人口集中的地区。而在《云南三村》中, 费孝通所选的3 种类型的农村社区看起来也更像是典型的中国内地农村, 并不能代表生态社会文化极为多样的云南农村。然而, 应该看到这一时期云南农村研究的价值在于其中所运用的日渐成熟的理论方法, 特别是费孝通本人的社区研究思想方法的成形, 这些方法至今仍适用于我们开展云南农村研究。另外, 即便有曲折, 云南农村的发展也是一直缓慢融入于中国社会发展变迁的进程中, 这一时期所做的云南农村的研究, 也正反映出云南农村发展与中国农村发展所具有的共通性。

二、民族研究与云南农村研究

如果说第一阶段云南农村研究的特征在于显示云南农村社会经济与中国农村普遍的共通性, 那么第二阶段的云南农村研究则显示出云南农村社会的独特性。新中国成立后, 新的社会政治形势再次影响了云南农村研究的路径。一时期,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 伴随农村基层政权的建立、土地革命的开展,关于农村生产关系的研究成为农村研究的主要内容。20世纪50 年代初社会学被取消, 社会学、人类学和经济学等学科在30 年代开创的中国农村研究经验也让位于关于农村生产关系的讨论。在云南, 1956~1964 年间, 为了开展民族识别工作, 配合民主改革, 进行了深入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和民族语言大调查。调查的广度和深度, 都是空前的, 相当部分的研究内容也包括了云南农村研究。针对云南民族社会性质研究, 形成关于各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 这些调查资料不但涉及各民族的文化、宗教及生活习俗, 还包括了对各民族村寨社会经济情况的调查。云南民族众多, 少数民族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3, 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生活居住在偏远的村寨, 因此认识和研究云南农村现实绝不能忽略对广大的少数民族村落地区的关注。历史上, 由于统治阶层的民族压迫政策, 汉族知识精英的民族歧视, 很少有关于云南广大民族村落地区的文献资料记载。新中国成立后, 随着党和政府民族平等政策的落实,这些详实的资料首次为我们全面认识云南广大的农村民族地区提供了可能。

总结起来,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 这一时期, 云南农村的研究基本从属在民族研究的范畴下, 而这时期关于云南民族研究受经典理论模式所支配: 云南民族历史被纳入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交替演进的5 种生产方式的模式中。相应地, 少数民族聚居的云南农村大多被视作处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阶段, 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社会经济更多体现为原始的、从属的性质, 云南农村发展的多元性趋向在一定程度上被单一的线性发展模式取代了, 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发展与其历史传统被隔离开来。然而, 应当看到这一时期关于云南民族社会性质的讨论加深了我们对云南农村社会复杂性、特殊性的认识, 而若干的关于云南民族村寨社会经济的详尽的调查资料也成为下一阶段开展云南农村研究的重要基础。

三、云南农村发展与云南农村研究

事实上, 云南农村研究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在于回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 而前两个阶段的研究其目的都受限于各自所处的特殊的历史时期。第一阶段的云南农村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服务于中国农村发展背景下的云南农村考察, 而第二阶段可以被称为服务于民族政策背景下的云南农村民族地区调查。从另一个方面, 我们也可以说这两个阶段的研究更多地是为未来云南农村研究提供经验资料、方法, 及作相应的理论准备。进入20 世纪80 年代后, 在新的政治形势下, 生产力的发展受到强调,国内学术研究重点也从“ 生产关系”转向“ 生产力”的发展, 相应的农村经济发展及区域性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

这一时期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大背景下, 随着高等院校和相关科研机构学科的恢复与重建, 越来越多的研究力量投入到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研究中, 云南农村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早期的研究主要围绕农村家庭经济、商品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改革来展开。进入90 年代后, 更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农村发展的具体问题, 如: 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市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等等, 不但只是涉及这系列经济问题, 相关的影响农村发展的贫困问题、环境生态、基层政权、民族文化、农村教育、妇女儿童发展、健康等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不同的学科从各自的角度来关注研究农村问题, 农村研究的范围日益扩大。

但是, 应该注意到, 虽然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不少, 但仍然存在相当多的不足。首先, 在理论方法上。相当一部分研究属于政策性研究, 流于过多空泛的讨论, 缺乏相应的理论及经验支持。还有一部分研究只是对经验资料的简单整理、加工, 缺乏系统深入的分析。事实上, 在前面讨论到的两个研究阶段中, 已经展现出相当成熟的研究方法和基础理论, 特别是以费孝通为主要代表的相关学者的社区研究思想方法已经相当成形。而在五六十年代开展的民族调查中,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 相关的调查研究也非常严谨、严密。20 世纪60 年代中后期, 打断了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正常路径, 这些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宝贵方法经验也被遗忘了。改革开放后, 社会科学事业开始重建发展, 但在经过10 多年的停滞期后, 不可避免地在知识方法的延续上出现了断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面对日益增多的新问题, 在传统经验中断、缺乏相关知识积累的情况下, 相当多的研究只能成为满足短期形势需要的产物。因此, 对于云南农村研究来说急需加强对理论方法的重视, 加强相应的学科规范。在这一过程中, 不单要关注国外、国内其他地区的相关研究经验, 也十分需要借鉴以往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相关经验。

其次, 在学科建设与合作上。作为特定的研究领域,农村研究涉及多方面的问题。改革初期, 以“ 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学术研究过多地偏重于关注经济因素。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研究占据农村研究的大半, 经济学在农村研究中基本占据了主导地位。另一方面, 其他一些相关学科如民族学、历史学、政治学、环境地理学等, 过于恪守其传统的研究领域, 没有积极地加入到云南农村发展的讨论中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社会经济发展的加速, 政府和相关学者越来越认识到在发展中只侧重强调经济的作用是片面的, 特别是在像云南农村这样有特殊文化生态的地区, 相关的发展问题如贫困问题不只受到经济因素影响, 其他相关的非经济因素如文化、环境因素也应该受到重视。新的发展观的确立, 使人们更加全面、系统地认识云南农村发展, 不同的学科也开始更多加入到对于云南农村发展的讨论中来: 如人类学、民族学关于民族文化与农村发展的讨论; 社会学关于农村组织与农村发展的讨论; 环境学关于自然生态与农村发展的讨论; 等等。新的发展观也使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云南农村发展的路径。云南农村的一大特征就在于其文化、生态的多元性。因此, 云南农村发展的路径选择也应该是多元的, 单一的某一学科理论无法解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 云南的农村研究非常需要不同学科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这将有助于扩展和提升我们对云南农村的认知水平和能力。

四、总结

从上世纪30 年代开始, 对云南农村的认识是伴随着对中国农村的认识展开的, 这个时期, 云南的农村发展似乎是整个中国农村发展的一个注角。而在五六十年代, 关于云南农村民族地区的调查工作是新中国民族政策、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 对于云南农村的主体性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作为特定的研究领域, 有必要明确云南农村研究关注的是区域性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 云南农村研究的目的在于解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因此, 关于云南农村的历史经验回顾应该在这样的主体框架内展开。事实上, 云南农村研究目的的主体性是在其历史发展中一步步被确立强化的, 因此, 这也可以说是云南农村研究的历史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明确了云南农村研究的主体性, 我们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理论、方法经验的梳理就会清晰得多。云南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特征在于其多元性, 因而应该重视以往云南农村研究中丰富有益的经验。早期关于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工业的研究, 中期对民族村落地区生产关系的讨论, 以及近年来对农村经济结构、人口、民族文化的关注, 形成了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丰富经验, 有助于我们从不同的角度、侧面来认识云南农村的发展问题, 其中发展成形、成熟的理论、科学研究方法也为我们系统、整体认识云南农村发展提供了可能。事实上, 从云南农村研究的总体历史来看,云南农村与中国农村研究所具有的共通性与差异性总是并存的, 一方面, 我们不能无视云南农村或者缓慢曲折或者迅猛直接融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进程。另一方面, 同样不能忽略云南农村发展独特的一面, 它所具有的复杂多样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和经济形态。就云南农村研究来说, 强调主体性的另一层意义在于应该认识到云南农村发展所面临的特殊、复杂的背景、形势, 单一的理论模式和方法经验无力解答云南农村发展的问题。因此,云南农村研究者应该认识到云南农村发展与中国发展的共通与特殊性, 在主体思考的前提下, 积极、主动地寻求、建立系统、有效、适应的理论方法, 来解答云南农村发展中的种种问题。

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经验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 启示新时期云南农村研究者的学术理念与志向。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讨论越来越热烈, 改革初期制定的沿海沿边发展的国家战略可以说是这一理论实践的发端。然而, 沿边开放的收益远远无法同沿海开放相比较,边疆仍是意味着偏远与落后, 事实上, 这也大体反映了云南整个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就宏观背景来看, 应该说改革开放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的20 年极大地推动了云南经济的发展, 以云南省两大产业为例: 烟草和旅游都同国家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密切相关。但另一方面, 云南经济仍然在被中国东部乃至邻近发达地区进一步拉大差距。

就云南省内部来看, 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城乡差距的扩大更为突出。作为一个边远落后省份发展最薄弱的地区, 云南农村如何应对这一系列的挑战? 同样, 半个多世纪以来, 生活在云南农村的少数民族同胞经历了巨大的历史社会变迁, 旧时代与国家、地方政府若即若离的关系被打破了, 他们生活越来越直接地受到国家、地方政治经济力量的冲击、影响, 如何应对或适应这一系列的外来影响, 是在边缘化中封闭自己, 还是积极适应变化, 这也是云南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所要面临的巨大挑战。

上世纪30 年代, 在国家民族命运濒临危亡的时代, 一批优秀学者怀着自信与热情积极寻找中国农村发展的道路。以费孝通为代表的一批优秀学者为我们树立了表率,费孝通本人1938 年从英国来到昆明, 不到半个月时间就深入到云南边远农村长期蹲点调查。在研究中所体现的对国家命运、农村百姓生计的关切, 不计回报的无私投入让人感动。五六十年代的一大批学者怀着对新中国建设的一片热忱, 不辞辛劳地深入到云南最偏远的民族村寨地区开展调查工作, 他们的奉献精神同样让人动容。作为今天研究云南农村发展的云南学者, 在强调云南农村研究主体性的同时, 也需要前辈的自信与热情。因此, 回顾和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的意义不单在于强调传统研究所提供的理论方法经验, 也同样在于强调传统研究中可贵的学术理念与志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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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云南省编辑委员会.云南彝族社会历史调查[m].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 1986.

农村经济学论文范文3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发展;经济增长

一、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关系

新农村建设核心是解决农民的增产、增收问题,故发展农村经济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而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的筹集和使用主要通过金融活动完成,熊彼特(Schumpeter)认为金融服务在促进经济增长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间关系决定了新农村建设的效果。根据产权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其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表现为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金融体系的关键在于金融功能的实现,而这离不开金融发展。

自熊彼特提出的金融发展重要性之后,麦金农和肖通过深入研究在1973年建立了金融发展理论。国外学者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相关研究主要由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构成,且理论分析主要局限于研究初期。谈儒勇(2004)将金融发展界定为金融体系朝好的方面变化,所以,金融发展理论研究的是金融体系是否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的功能,即主要用于论证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后期该类研究主要在金融发展理论框架下就金融拟制和金融结构角度进行,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中观层面,其立脚点是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大都基于金融服务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假设下或计量验证影响因素。后期研究开始由理论研究转向实证分析,Levine(1997)以作用渠道为研究目的进而证明了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存在统计意义上的显著相关,而Granger提出的因果分析方法被大多数学者用于证明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国外的研究成果为国内学者研究该类问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国内学者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视角主要有全局、区域和农村,其中基于农村的视角分析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或农民收入增长)间的关系在随着新农村建设提出得到更深入研究。在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路径中,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关系研究可分为农村金融深化和农村金融中介发展两种。其中,基于金融深化框架下研究主要探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对农村经济的贡献,通过数据分析找出重要影响因素并得出相应结论。而农村金融中介对农村经济增长的研究则突出农村金融功能发挥,试图解释金融服务影响农村经济增长。具体研究中,张春喜、孙伟(2007)从金融演进的内在关系及更长的历史视角下以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为背景和李政(2009)用实证的方法证明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均衡关系,并通过因果检验得出相应的结果。而方金兵、张兵、曹阳(2009)基于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选取农民收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替代指标,通过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和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检验两者的相关关系和因果关系,并指出扩大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李广众、陈平(2002)利用我国1952-1999的相关时间序列数据对于金融中介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多变量VAR系统研究分析了金融中介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提出经济增长与金融中介效率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同时,丁晓松(2005)研究1986-2002年中国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时采用单位根检验和协整分析方法,同样认为金融发展和我国经济发展有存在双向作用。姚耀军(2004)从金融发展的视角根据1978-2002数据分析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关系,利用因果检验法做出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影响到农村经济增长。

二、模型构建

由以上分析可知,现有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主要从实证角度进行,尽管视角不一,但均得出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结论。因此,在现有经济体制下为更好的建设新农村,通过金融发展支持农村经济增长是最优选择。然而,经济增长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是十分有必要的,若想通过金融发展支持农村经济增长应先确定两者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模型构建则探讨两者之间均衡的可能。

(一)分析方法及指标设计说明

1.分析方法。由于单方程的OLS法会出现自变量内生性问题,加之在非平稳变量上的OLS法可能出现伪回归问题,而李广众、陈平(2002)和姚耀军(2004)基于VAR模型及其协整分析的方法能较好的解决OLS法的不足。因此,本文在分析方法采用上借鉴李广众、陈平(2002)和姚耀军的VAR模型及其协整分析,就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进行研究。

2.指标设计。一般研究,将两者关系置于资金供给、需求和成效角度上进行。所以,在设计指标时主要考虑农村经济增长衡量和金融发展的供给及需求。具体研究中,设计农村经济增长指标、金融发展规模指标、金融结构指标和金融中介支持效率指标等四个指标。在对指标界定中:将农村人均GDP(RPGDP)作为衡量反映农村经济增长状况的指标。哥德史密斯在研究金融发展与金融结构时指出金融发展规模指标(FIR),随着农村金融发展研究深入,我国大部分学者开始计算我国农村金融相关率指标(RFIR),其中张兵等(2002)在农村FIR与农村经济增长将农村FIR确定为农村金融资产和农村GDP之比。农村金融发展结构指标(RLTL)鉴于乡镇企业在农村经济中的重要位置,本文设计了反映农村贷款结构的指标作为金融发展的结构指标,即RLT/RL,其中RLT是指乡镇企业贷款余额, RL是指农村贷款余额,将农村金融发展的结构指标简记为RLTL。王志强、孙刚(2003)认为,可以用储蓄与贷款的比值来衡量金融中介将储蓄转化为贷款的效率,故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指标(RLD)可定义为农村金融中介将农村储蓄转化为农村贷款支持农村经济增长、促进农民增收的效率。农村金融发展结构指标(RLTL)鉴于乡镇企业在农村经济中的重要位置,本文设计了反映农村贷款结构的指标作为金融发展的结构指标,即RLT/RL,其中RLT是指乡镇企业贷款余额, RL是指农村贷款余额,将农村金融发展的结构指标简记为RLTL。将乡镇企业贷款余额与农村贷款余额比率衡量金融发展结构规模。

(二)模型说明及数据处理

1.模型说明。安翔(2004)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关理论出发,以内生增长模型为基础创建农村经济增长模型,并得出农村金融深化是解释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结论。同样的方法还被王莹(2006)和邱杰、杨林(2009)所采用。本文主要就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定性,目的在于判断两者之间的均衡关系及影响方向,故直接设置若干个指标进行衡量。

2.数据处理本文数据均来自各年的《中国金融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由于未能获得完整数据针对部分数据缺失的事实,在实际处理中仅选择1988-2007年份数据且主要分析1993-2007年数据。同时考虑到农村经济的根本是农业,本文在指标计算中利用所得的数据进行一些替代操作。如在计算农村人均GDP时,在未能获得足够可信的农村人均GDP数据下,本文采取了用农业GDP除以农村人口进行替代,张兵等(2002)同样采用农业GDP代替农村GDP。受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实影响,我国农村金融资产主要是农民在银行的存款,所以,在处理RFIR时用农民存款与农村GDO之比计算。农村存款余额和农村贷款余额在1978-1986期间主要在已给出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加总计算,在计算金融中介支持效率指标时受条件所限,数据来源主要是《金融年鉴》和《统计年鉴》的数据未能完全描述农村金融机构的贡献。

三、基本分析结论

通过运用EVIEWS5.0处理相关数据,可以发现我国农村人均GDP逐年增长。但与RLD、RLTL之间并未有之间的线性关系,剔除掉替代、CPI等影响本文认为两者间存在一定的正相关。通过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可知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存在均衡关系至少在93-07年间表明: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影响作用,但农村经济增长却对农村金融发展没有显著的影响。

尽管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取得一定的成功,基本上形成以国有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为主,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补充的体系,从农村经济增长不是农村金融发展的Granger原因看,虽然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但农村经济增长并不是金融发展状况的格兰杰原因,这意味着农村金融发展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增长,证明了邱杰、杨林(2009)的观点。从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看,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姚耀军,2004)。实证得出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性将会严重制约农业结构调整,进而影响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已成为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要求。

根据金融发展理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应所存在的均衡关系,分析结果表明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存在上述关系。这也说明了我国农村经济增长已经逐步向依靠金融要素投入的内生式增长模式转变。麦金农等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较为严重的金融抑制问题,在我国就表现为金融制度变迁主要是政府主导,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模式。鉴于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增长格兰杰原因的事实,加快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即在农村经济增长初期,应进一步强化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资金主导供给作用,适度放开竞争,逐步建立合理、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曹啸,吴军.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格兰杰检验和特征分析[J].财贸经济,2002(5).

农村经济学论文范文4

乡村是人类聚居的主要形式,传统意义上的乡村是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形式,主要向社会提供农产品,其与城市的主要区别是人口密集度和数量比城市低,现代社会的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远远超出了其原有的单一的农业生产范围,工业和第三产业在乡村经济社会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途径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1国外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理论

1.1韩国“新村运动”

20世纪70年代初(1970年),“在韩国总统朴正熙的直接推动下开始了韩国特色的农村现代化之路———实施新农村。”①1962~1971年,韩国政府实行了两个五年计划,实施出口工业战略,在美国等国家的支持下工业化和城市化得到发展,但是由于政府忽视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造成了工农业发展的严重失调,农村和城市的差距不断扩大,农业发展滞后,农民生活水平低,连起码的温饱问题都难得到有效解决。朴振焕在其著中写道“‘住茅草屋,点煤油灯’经常用来描述当时韩国农村贫穷的生活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大批的农村人口向大城市流动,而大量的无序迁移给城市带来了诸多的城市问题和社会难题,而农业和农村的落后又威胁到工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这样的现实面前,韩国政府推行了一场由总统亲自倡导,全体国民共同参与的新农村运动。韩国“新村运动”开始于政府向每个村庄免费提供的335包水泥,并让各村自行决定其使用方式,可是结果却不尽如人意,有的村用于修建公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而有些村却把水泥分给农户被拿到市场上变卖,这样,“政府的资金在使用上就背离了政府的预期目标,在‘新村运动’中所起的作用也是大打折扣。于是政府改变了‘新村运动’投资的方式,将全方位投资改为奖励性投资,只有在上一年新村建设达到了政府要求的乡村,才能获得政府的投资”②。韩国“新村运动”首先是关注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方面的改善(换房顶、建设公共饮水设施、修公路、绿化荒山及公共福利等),但随后政府发现如果农民的收入没有增加将不能保障农村的后继建设,工作的重点也因此向增加农民收入转移,政府支持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广水稻新品种“统一稻”等良种和先进技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政府认识到农民思想观念对“新村运动”的作用,因此政府加强了对农民的培训,“精神启蒙”成为“新村运动”的一个重要部分,并随着“新村运动”的展开得到加强。这场由总统亲自倡导,全体国民共同参与的新农村运动取得了一系列成果,首先它改变了韩国广大农村农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据统计1971~1975年间,全国农村共新架了6.5万多座桥梁,各村都修建了宽3.5米、长2~4公里的进村公路,1978年全国98%的农户都装上了电灯;其次是农民收入显著增加,1970~1980年,农民的平均收入由26万韩元增加到270万韩元,增长将近10.5倍;最后是“精神启蒙”培养了农民“勤劳、自助、合作、自立”的思想观念。但是也有学者认为韩国的“新村运动”加重了农民负债,造成了农民和地方政府对中央的过分依赖。

1.2法国“农村改革”运动

法国农业源远流长,与其他的欧洲国家一样,法国旧式农业经济建立在耕地与牧场结合的基础之上。16世纪开始,以英国的“圈地运动”为标志,欧洲一些国家的农业逐步改变原有的经营方式,逐步形成了大地主经营的,以大农场为标志的农业生产格局,而在法国占统治地位的仍是农民小土地所有制。旧有的农业生产关系和经营方式阻碍了法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农产品依靠从殖民地进口。二战结束后,法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农业改革,通过改革,法国迅速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于20世纪70年代末成为全世界农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法国农村改革的成功与其发达的工业是分不开的,它得益于法国工业的高速发展的带动效应。法国农村改革建设首先是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表现为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交通运输和电讯事业。其次是农业保护政策。为改变小农经营模式,实现大农场规模经营,法国政府高价收购“无生命力农场”,转手出售给大农场主,同时对失去土地的农民给予补偿,促进了土地和生产经营的集中;鼓励发展畜牧业、农作物种植和农产品的加工工业,“农作物按面积补,牲畜按头数补,葡萄酒按质量补”;国家通过低息贷款或无偿投资的方式协助建立农业互助合作组;对购买农业机器设备、化肥、燃料也采取一系列的免税和补贴。总之,在法国农村现代化过程中,法国政府对农业的补贴性政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国的农村改革还表现在加强农村教育、科研与农业科技推广上。二战后,法国经济得到迅猛的发展,现代科学技术与农业发展紧密结合,而与此相对,大多数法国农民和小农场主缺乏足够的专业训练,无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因此为了使科学技术在农村真正得到应用,就必须加强对农民的教育,为此,法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提升农业科技实力的措施,如农民子弟必须经过“绿色证书”毕业考试,积极探索教育、科研和推广三位一体的农业科研新机制,鼓励创办农业科学研究所等。

2国内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理论

中国是一个农业古国,建立在农业充分发展基础上的华夏文明绵延中国几千年,但鸦片战争、甲午中日战争等外敌入侵和连绵不断的国内战争使中国农村饱经沧桑,出现经济萧条、民生凋敝的现象,中国不少知识分子开始思考中国农村腐败的原因,探求农村建设的有效办法,希望以此拯救中国的农业经济,他们亲身试验并提出了一些影响深远的理论,对当今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仍有重要借鉴意义。

2.1米氏“村治”理论

19世纪中叶以后,中国民族危机日益加深,受到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双重影响的中国农村日益贫困和落后,一些忧国忧民、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的知识分子和乡绅,抱着“振兴农业”、“振兴农村”的强烈愿望,在贫困的农村地区进行了乡村改革和乡村建设的实验。河北省定县是中国近代乡村自治的发源地,“早在光绪三十年(1904年),米氏家族即在本村搞自治”③。1904年米鉴三、米迪刚父子在河北定县翟城村创“村治”,米家是翟城村上的望族,米迪刚的父亲米春明是当地有威望的乡绅,从1894年起,米春明就开始在翟城村自筹资金创办现代学校,并有计划地进行乡村改造的试验。在米春明被任命为定州(今定县)劝学所的学董后,在其领导下实施了一系列改造地方的措施,首先是推广教育,主张加强公民教育和培养公民的识字能力,1904年《教育普及计划书》,教育规约12条,规定6岁至14岁儿童,无论男女贫富,均享受义务教育,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创办农隙识字会;其次是整顿地方治安,他先后制定了《查禁规约》、《看守禾稼规约》等,使翟城村成为当时地方改良的模范样本。米迪刚从日本留学归国后,借鉴日本乡村自治建设的经验,为翟城的乡村自治注入了现代因素。总结起来,米氏“村治”理论主要由米鉴三、米迪刚提出推行,它以儒家“三纲”(明德、亲民、止善)和“八目”(格物、致知、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根据,吸取日本乡村自治思想,米氏“村治”理论主要由政治民主(“民主协议”)、经济互助(“彼此顾恒”、“分担”)和自治人才的培养(“村政讲习所”、“补尽天职”)三个部分组成,力图通过上面三项主要措施来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村治’的本质,是实行‘小封建’的政治统治,米氏的‘村治’主张,对以后全国乡村建设运动兴起,有一定的影响。”④定县翟城村开创了中国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地方自治的先河,米氏父子发起的农村自治改革运动,是一场由知识分子发起的旨在改变农村贫穷落后面貌的伟大尝试,为后来的晏阳初在此地主持更大规模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米氏父子的地方自治思想被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派”吸取,成为民国在全国推行的“村治制度”的理论基础。#p#分页标题#e#

2.2梁漱溟的“文化重建”理论

梁漱溟主张“以中国文化为本位,走接纳西方的民主意识和科学文明,‘农业引导工业’之‘民族复兴’的道路,而不是模仿西方,走西方近代国家以工业带动农业的老路”⑤。基于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农业的重视,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认为中西方文化冲突是导致中国社会崩溃的主要原因,为了实现中国文化的重建和复兴,就必须先复兴农业,而复兴农业的道路就是“乡村建设”,而乡村建设又以中国传统文化在农村的复兴为主线,为此提出了“乡农学校”建设和“农村合作社”建设,借鉴西方的“团体精神,科学技术”来达到发展乡村的经济社会的目的。“为了‘救活旧农村’,中国人应当‘认取自家精神,寻取自家的路走’,在中国文化的‘老根’上培育新芽,即‘创造新文化’、‘建设一个新的社会组织构造’,这是解决乡村问题的唯一途径,也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及能否真正达成树‘民风’、启‘民智’之乡建计划的关键。”

2.3卢作孚的“乡村现代化”理论

卢作孚的“乡村现代化”理论主张最大限度地发展和主办一些新的实业项目,通过一系列实业项目发展农村经济,“目的不只是乡村教育方面,如何去改善或推进这乡村里的教育事业;也不只是在救济方面,如何去救济这乡村里的穷困或灾变,而是要赶快将这一个乡村现代化起来,以供小至于乡村,大至于国家的经营的参考”④。其理论始终贯穿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他认为“任何建设,政治的或文化的,皆以经济建设为基础”,而经济发展的途径则是以交通建设为先行,以乡村城市化为带动,以文化教育为重点。可以说,卢作孚的“乡村现代化”理论始终贯穿着实用主义思想,最大限度地发展经济。“卢作孚‘乡村现代化’建设模式,使北碚在短短的20年间,就从一个穷乡僻壤,变成一个‘具有现代化雏形’的城市。”

农村经济学论文范文5

关键词:农村经济管理专业、“模块式”整体课程体系、“3+1”教学模式一、独立学院农村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

农村经济管理专业是农村管理、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积聚于一体的综合性较强的专业。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繁琐,涉及的问题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我国有少数公办一本学院与二本学院开设了农村经济管理专业,但其培养目标主要是定位于培养农村经济管理理论研究,不能解决农村实际问题;一部分高职高专近几年也进入农村经济管理方向人才的培养,其培养目标主要是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问题,具有一定单向性,所以效果都不太明显;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长期以来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自己的办学目标,所以适用于农村经济管理人才培养。

作为一名优秀的农村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必须具备以下知识与能力:

(1)能够领会国家相关的农村政策。农村经济管理者在开展经济管理过程中,会涉及许多国家相关的政策及法规,所以应全面掌握农村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如农村政策法规、农村环境保护、财政与金融(农村)等。

(2)具有一定的农业技术知识。作为一名合格的农村经济管理人才,除了应该掌握农村政策外,还应该能掌握农业种植技术、了解农作物特点等技术知识,能够及时解决一般的农业技术问题。做到上能写字做文章,下能指导种田插秧,提升农业的管理水平。

(3)必须具备经济管理知识。随着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多种经营业务的开展,优秀的农村经济管理人才还要能够掌握农村经济管理、财政与金融学、农业资源经济学、农村市场营销等相关知识,能充分开发利用本地资源,将本地资源产品加工推销,为农民增收创造机会,根本解决农民的生活水平。

(4)具有融资、财务管理等知识。农村经济管理人才,要能解决农村融资和财务管理问题,做到精打细算,开源节流,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经济、壮大农村的建设。

所以,独立学院农村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是“懂经济,善管理,会技术”的应用能力为主线的全能型复合人才。

二、独立学院建立具有专业特色的课程体系与能力的培养

独立学院农村经济管理专业应以“懂经济,善管理,会技术”人才培养目标为宗旨来构建的“模块式”整体课程体系、“技能化”专业课程体系和“梯进型”实践课程体系:

(1)建立“模块式”整体课程体系。

农村经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可分为“三种类型、五大模块”, 即基本素质类、专业素质类和综合素质类。基本素质类由政治人文体育模块和基础知识及信息模块构成,主要课程有英语、计算机基础、农业信息、农业政策、就业和创业指导等课程。基本素质类课程设置是解决人才培养“共性”能力问题,即学生能够领会国家相关的农村政策和掌握农村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能力,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准确把握日常人际交往中的交谈技巧等基本能力。专业素质类课程设置是解决人才培养中“个性” 能力问题,体现了专业特色,是针对学生未来就业方向而设置的,它由专业素质基础模块、专业素质技能模块和专业素质拓展模块构成,主要课程有农业经济学、农业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乡村社会学、植物生产技术、畜牧概论、水产概论、设施农业概论等课程组成,通过学习,学生能够解决农业产业中基本的技术问题;其中,专业素质拓展模块课程开设主要是根据农村对管理人员的要求,实现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要求而设置,主要课程统计学、农村财务管理、农村会计学基础、农村投资项目评估、农业推广学等课程。综合素质类课程是解决人才培养中“应用”能力问题,主要通过设置实践教学模块来实现,即校内专业实训类课程和校外课程实践环节。主要课程有“农村投资项目评估”、“ 农村会计学”仿真性模拟实训等,在寒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与调查、建立“班村共建”农村、技能比赛等一系列社会活动。

农村经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要立足于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必须与农业产业发展、农村经济结构、农民技术需求相适应,培养全能复合应用型人才,才能够满足农村人才市场对多元素的要求,才能够解决农村经济、管理、决策、营销、融资等遇见的实际问题。

(2)设置 “技能化”的课程体系,建立科学的理论教学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设置“技能化”专业课程体系建设要与农村生产经营、实际管理相结合,在体现“农”的专业特色基础上,课程设置的顺序、时间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将专业理论课程和相对应的专业实验课程、实践课程一一对应,做到理论与实际结合,提高学生解决农业生产中技术性问题的能力和农村经济管理能力,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农村经济管理专业采用“3+1”教学模式:即三年课程教学和实训加一年社会综合实践,共设置45门课程,其中基本素质类课程15门、专业素质课程19门、课程实训课程5门、社会实践课程6门,具体课程设置如下: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基本素质类课程:计算机基础、英语、数学、体育、农村政策、农村应用文写作、礼仪规范。第二学期基本素质类课程:网络技术、英语、数学、体育、农村信息、微观经济学;专业技能课程:植物生产技术。课程实训:植物生产技术实践。

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基本素质类课程:时事政治、农村法律法规;专业素质课程:乡村社会学、农业管理学、农业推广学;专业技能课程:设施农业概论;课程实训:设施农业实践。第二学期基本素质类课程:农村经济常识;专业素质基础课程:农村产品营销学、农村经济统计分析与应用、农村财政与金融;专业技能课程:农村会计学;课程实训:农村会计学全真模拟实训。

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基本素质类课程:计量经济学;专业素质课程:土地资源管理、农村财务管理;专业技能课程:新农村规划与科学发展、农村干部领导艺术、水产概论;课程实训:农村财务管理。第二学期基本素质类课程:就业与创业指导;专业素质课程:农村投资项目评估、税法、电子商务;专业技能课程:农村经济纠纷处理、畜牧概论;课程实训:电子商务。

第四学年组织学生进行社会综合实践,其方法可采取专题调研和分析、农村市场调查与预测,并撰写毕业论文。

科学的设置“技能化”专业课程体系,才能培养出服务“三农” 经济管理人才,既能做一名农村生产技术人员,又能当好一名“村官”,解决农村一些现实问题。

(3) 突出“分层实践、逐层提升”的“梯次型”实验课程体系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关键问题的能力既是实践教学设置的目的,每学期对核心专业课和技能课应安排相应的实验、实训课程,形成“梯次型”实验课程体系。

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核心内容由以下三大模块组成:①基本技能训练模块:包括统计分析软件应用、财务分析软件应用和科学研究基础训练三方面内容;②专业技能训练模块:以建立实验、实训平台,进行仿真性模拟实习为核心内容演练,如投资项目分析模拟、现代企业经营决策仿真系统等内容;③综合能力训练模块:以大学生社会实践与调查、专业素质拓展训练、实践教学基地和实验室建设为主要内容。

大学生社会实践与调查可利用寒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进行“大学生寒暑假回乡公益活动”、“走进千村万户,回乡社会调查”、“中国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等系列调查活动。

三、独立学院农村经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应注重以下问题

1. 突出专业特色,解决好农村管理课程与经济类课程的平衡问题

农村经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必须注重农、经、管知识复合,以系统的观点科学处理好各课程之间的比例关系。根据农村经济管理现状,在增加农科类课程的门数的同时,使农业技术与管理各门课程与经济类各门课程学时比例合理,突出其专业特色,这样,才能提高和拓展农村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经济管理素质、知识与能力。在教学内容上,应从各门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入手,进行系列课程优化与整合。

2. 强化实验实践教学,建设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

农村经济学论文范文6

正是这种指导思想和广泛深入的农村调查,为他们在农村社会调查和“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中提供了基本的方法、论点和论据。

1933年,在农村社会调查的基础上,陈翰笙同吴觉农、孙晓村、王寅生、张稼夫、钱俊瑞、张锡昌、薛暮桥、孙冶方、冯和法等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由陈担任理事会主席直到1951年该会解散。1934年他们创办了《中国农村》月刊公开出版,登载大量调查报告和论文,公开宣传马克思主义,并对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农村研究进行了广泛的批评。他们的理论自然也遭到其他派别的批评反对,而对他们的批评最为激烈、最为全面的却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另一流派,即中国“托派”。这样,论战双方实际是用同一种语言进行“对话”。

论战的导火线是经济学家王宜昌于1935年1月26 日在天津《益世报》的《农村周刊》上发表的《农村经济统计应有的方向转换》一文(由于此派论点后来经常发表于“中国经济研究会”主办的《中国经济》杂志上,故被称为“中国经济派”,而另一派则被称为“中国农村派”)。他在文中对“中国农村派”所主张的以生产关系的总和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出发点表示不满,认为是“单注意社会条件及人对人关系”而忽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即忽视了生产力的因素。对“中国农村派”认为土地问题是农村的中心问题,他也表示异议。所以,他认为应实现三个十分重要的方向转换:“中国农村研究的第一方向转换,便是在人和人的关系底注意之外,更要充分注意人和自然的关系”。第二方向转换“便是注意农业生产内部的分析,从技术上来决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从农业生产劳动上来决定雇农底质与量,从而决定区别出农村的阶级及其社会属性”。第三方向转换“是在注意农业经营收支的情形,资本运用的情形和其利润分剖的情形。这里,不仅要注意到农业主要业务,而又要注意到副业的作用”【18】在后来的答辩文章中,王宜昌对自己的观点又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和发挥:“第一方向转换”是其理论的“骨干”,由此生出“第二方向转换”即“关于农业生产上的资本制生产过程”和“第三方向转换”即“关于农业生产上的资本制流通过程”。【19】很明显,他所主张的“农村经济统计应有的方向转换”实质上并不只是主张一种技术性或方法论的转换,而是提出了一种新的理论(但也是以马克思和列宁为依据)解释,目的是为了说明中国农村已是帝国主义殖民体系中的一部分,因而其性质已是资本主义社会。

因此,他自然要认为中国农村的中心问题不是土地问题而是资本问题:“中国现阶段农村经济问题的核心,仍是土地分配问题吗?这是很成问题的。据我的意见,资本分配问题才是重要的,土地分配问题在一九二七年大革命以后便过去了。”“据我的研究,今日中国农村经济,已是商品经济,而且资本主义已占优势,土地所有形态已经被资本制生产屈服了。所以‘问题的中心’并不再是土地所有形态,地权,租佃关系等等,而是资本制的农业生产过程的分析。”【20】不过,他并未列出起码的资料数据,而是大段地摘引列宁关于俄国农村资本主义发展的论述作为自己的论据,不能不给人一种牵强附会之感。同样,在论述生产力的重要性时,他也未能以实证性资料来说明中国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变化或发展,而是以十分抽象、艰涩的长篇大论来说明农村研究应注重生产力。他概括自己与“中国农村派”关于生产力的争论“则一点是生产力的技术性,二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社会,三是技术的生产力又表现为社会的历史的生产力”。而“社会的进步发展,是人类和自然的矛盾中,人类更服从而更征服自然。人类征服自然的程度,以技术或生产力表现出来。”【21】在他的理论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技术/生产力实际上是等同的。其目的依然是要说明中国农村“雇佣劳动者”的增加和“新式生产技术”的结合产生了“资本主义的农村生产力”,由此决定了生产关系/社会的资本主义性质。

王宜昌的观点得到了张志澄、王毓铨、张志敏、王景波等人的响应,但王景波的论证方法和角度与他们略有不同。王景波以列宁的帝国主义/ 殖民地理论为根据,认为“中国是一个殖民地,殖民地就是世界资本主义的一个乡村。”因此“外国资本的支配必然要在中国造成以它为主体的商品生产的体系”,“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之发展不仅加重剥削,并且要改变中国国民经济的构成”,所以“中国的一般的经济关系,无论在城市或乡村,都是资本主义的”。这样,“为争得民族的经济之自由发展,所要****的生产关系,不是‘封建剥削’,而是外国资本的统治”。“中国的土地问题之解决(即为充分发展民族生产力,消除土地的垄断),无论在经济或政治的观点上,只有在****外国资本支配之下,才可思议”,所以“中国民族取得独立后,土地的改革将采取何种的形式,这是属于将来的事,今天且慢些讲”。【22】与王宜昌一样,他也是反复引用马克思和列宁的着作,而缺乏有关中国农村的必要的实际资料。

对于“中国经济派”的批评,“中国农村派”立即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作出大量反驳。

首先,他们认为农村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农业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农业生产中的社会生产关系),而不是人与自然界(人与土地,机械,肥料等)的关系”,亦即“地主与农民间的关系”,农业资本家与雇农的关系,“农村与都市经济以至于国际市场(对殖民地而言为国际帝国主义)的关系。”农村经济学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是地主、资本家是如何剥削农民、雇工的,农民是如何分化的,工业资本、城市、国际资本帝国主义是如何剥削、压榨农村并使农村破产的。而人与自然的关系等种种技术性问题是农学家或农业经营学的对象,决非农业经济学的对象。也就是说:“中国农业经济研究的对象是中国农村的生产关系,或是农业生产,交换和分配过程之中人与人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别的。”【23】为什么一定要把生产关系而不是生产力作为研究对象呢?这实际有一种理论预设,即中国农村需要社会革命而不是点滴的改良。他们说得十分明确:“假如我们研究的出发点是在旧秩序的持续和局部改良,那末我们一定会以片断的,静止的对于生产力的技术的考察,作为我们的主要任务。反之,假如我们的出发点是在求农业彻底的改造,那末我们一定会以对于农村生产生产关系在其发生,成长和没落的过程之中全面地把握其本质与归趋,作为我们的主要任务。”【24】

其次,对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问题,他们认为生产力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总和,因为生产资料如不与劳动力结合,生产便无法实现。“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条件却因所处社会之不同而完全相违异。”所以问题不在于“有否注意生产力”,而在于“怎样注意生产力”,因此应从研究社会经济改造规律这一角度和出发点来注意、研究生产力。【25】当然,他们无法否认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但非常强调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互相作用,尤其是“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促进和制约作用”。因此“中国经济派”的谬误在于:“1。他们只看到生产关系底被动性,而没有看到它底能动性,即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的制约作用,因此也就不能理解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的冲突。2。他们因从机械的观点来理解运动(生产力推进生产关系),不从矛盾的观点来理解运动(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的对立的统一),因此也就不能理解运动中的飞跃过程,即生产关系底突变。3。这种机械的客观主义在实践方面,不是变成悲观的宿命论者,就是变成乐观的等待主义。”【26】很明显,他们对生产力/生产关系的论述已很成熟, 几近于日后的“标准论述”。

第三,他们认为土地问题是农村的核心问题,因为土地是农业生产最主要的生产手段,而中国耕地的百分之七十集中在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十的地主的富农手中。另外,农村商业资本的高利贷资本一般地也是以地权为基础的。而土地问题也就主要是指土地的分配,亦即现存各种土地所有的形态的性质,研究土地问题的根本任务仍是阐明土地所有形态之下所隐藏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7】他们把土地问题作为农村中心问题,无疑比王宜昌等将农业资本作为中心问题更符合中国农村实际,当然就更具说服力。

第四,针对王宜昌认为他们的调查首先便以地主、富农、中农、贫农等划分来进行农村调查研究,是在统计之前先定性、“以自己的主观图式来硬嵌社会事象”的批评,他们阐述了自己的分类理论。他们反复强调除了土地等“物质的因素的基本尺度外,我们在农户分类时必需更注意些社会生产关系作为参考。在这里,最适当的生产关系便是雇佣关系。”正是这些社会关系在“统计”之前已决定了各阶级、阶层间质的差异。而“纯客观”的统计,终将导致对这种阶级差别的抹煞和否定,结果反陷入主观的错误中去。“这种‘客观的’统计法除了遮蔽客观的事实以外,别无其它作用。”【28】

第五,他们认为帝国主义的侵略并未使中国农村资本主义化,而将农民与帝国主义的对立作为中国农村主要社会矛盾是简化/ 单纯化的帝国主义对中国社会的统治方式,忽视了农村内部的对立,即农业生产关系中的内在/主要矛盾。换句话说,帝国主义的统治是通过中国买办性资本和封建势力的结合来实现的。其结果“使中国农村直接间接地更隶属于列强资本的支配,它使中国农村中半封建的剥削以更加尖锐的形式,起着更加酷烈的作用。同时,我们说,这种变化并没有使农村结构起了质的变化;它只是使中国的殖民地性和半封建性格外尖锐罢了。”【29】

另外,对“中国经济派”以列宁对十九世纪俄国农村资本主义发展论述来分析中国农村的作法,他们非常不以为然,并对列宁的有关论述作了十分灵活的解释。“伊里奇在研究俄罗斯资本主义发展时,便常用马和耕地面积来划分农户。但这里有一点是应当注意的:中国的农村经济在土壤,气候,作物等都比革命前的俄罗斯为复杂”,以中国找不到一个客观的物质量作为分类标准。而且,“伊里奇在研究俄罗斯资本主义发展时所应用的材料大半是官家所发表的统计。这些统计材料底编制者对于农村中的生产关系当然是不注意的。在他们底统计中自然不会混进半点社会的因素,而只包括一些物品的计算(这便是王先生所认为是最客观的统计)。所以伊里奇底农户分类法安知不是要利用官家统计材料时所采取的不得已的办法。但如今我们所讨论的是自己实行调查和自己编制统计时所应采用的农户分类方法。”【30】所以“许多研究农村经济的学者欢喜用帝俄的情形全套地搬到中国,来解释中国农村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完全脱离了中国实际。在把两国农村作了对比后,认为“在当时的俄国,资本主义的矛盾已经成为一般经营的基础,而在今日的中国土地所有还是剥夺剩余生产物的基础。”【31】

当将以上几点作了详细论述之后,自然就得出了中国农村社会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结论。

这次论战,无疑使“中国农村派”的观点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如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长期在定县作乡村改良工作的李景汉在1937年出版的《中国农村问题》一书中也认为“农村的主要问题是由社会生产关系而起的阶级的冲突问题,或是在农业生产,交换和分配过程之中人与人间的社会关系问题。农业生产的根本工具是土地,因之土地问题可说是农村问题的基点。”“农村问题之解决的最大障碍是现有的土地制度。土地问题解决了以后,农村问题才有解决之可能。我们亦要认清土地问题之重心是土地制度,即生产关系而不是生产技术。”【32】

在论战中,“中国农村派”毫不讳言自己“反帝反封”进行社会革命的目的,“我们对于中国农村社会性质问题的讨论,目的不在学院式的争辩,而在根据具体的事实跟经验,决定目前中国农业改造运动或农****动的任务与性质。”而这在“规定中国整个改造运动的任务与性质的时候,是有决定的作用的。”【33】他们丝毫不认为这种目的和理论的预设会防碍社会研究的“科学性”,因为他们认为只有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才是关于人类社会的唯一的科学理论, 既是认识社会的工具,又是改造社会的武器;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革命性与科学性的统一,方法与目的的统一,价值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

但是,他们从1928年开始进行的一系列农村调查和研究,都是依严格的学术规范写就的专业报告与论着(因此才对理论界和知识界有说服力)。在他们的研究中,社会学与经济学密不可分,实证性研究与理论性研究紧密结合,因而对诸如社会性质这类“重大理论问题”具有较强的阐释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他们理论建构的意图非常明显,但却十分强调与中国社会现实的相适,努力把“马列主义”中国化,这与对手一味生搬硬套列宁关于资本主义在俄国农村发展的论证方法和结论适成鲜明对照。30年代中期关于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论战,实际上是20年代初和30年代初关于中国社会性质两次剧烈论战的延续和深化。这次论战虽然没有前两次论战那样轰轰烈烈、那样引人注目,但却更加深入。从中,的确可以看到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迅速成熟。

“中国农村派”在这次论战前后的论述表明,中共理论界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判断和论证在1935年实际已经完成。而这是关于中国革命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理论论证、建构和表述,因为“只有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才能认清中国革命的对象、中国革命的任务、中国革命的动力、中国革命的性质、中国革命的前途和转变。所以,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就是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34】所以,毛泽东稍后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这两篇重要文章中,便可不必详细论证而将中国近代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这一宏观理论概念作为定论提出,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了有关中国革命的种种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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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时事新报》,1920年11月5日。

【2】《独秀复东荪先生底信》,《新青年》八卷四号,1920年12月。

【3】《马克思学说与中国无产阶级》,《新青年》九卷四号,1921年5月。

【4】《蔡和森文集》,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783页。

【5 】《中共中央关于接受国际对于农民问题之指示的决议》(一九二九年九月一日),陈翰笙等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一),中国展望出版社1985年版,第40页。

【6】见《中国革命与机会主义》,1929年10月版。

【7】见《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资料选辑)》上,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6、163页。

【8】严灵峰:《“中国是资本主义的经济,还是封建制度的经济?”》, 任曙:《中国经济研究绪论》;见《中国社会性质论战(资料选编)》上,第344、350页;下,第452、473、475页。

【9】刘梦云:《中国经济这性质问题的研究》, 《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资料选编)》下, 第532--552页。

【10】毛泽东无疑较早地认识到农村的重要性,因而在湖南和江西进行了一些农村社会调查工作。但其调查范围较小,其方法、手段及细致程度都与现代社会学十分不同,在当时并未引起思想、理论、学术界的重视。

【11】陈翰笙:《四个时代的我》,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第40页。

【12】陈翰笙:《中国的农村研究》,《劳动季刊》第一卷第一期,1931年9月。

【13】杜松:《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农村经济调查团活动始末》,《中共党史资料》第45辑,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年版。

【14】具体方法可参见陈氏所着《亩的差异》,《黑龙江流域的农民与地主》,《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集刊》第1号;《无锡的土地分配与资本主义前途》,《农业的中国》(中国作者农村调查资料选辑,以英文出版);《封建社会的农村生产关系》,《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农村经济参考资料之一》;《难民的东北流亡》,《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集刊》第2号;《中国土地问题》, 《农业周报》第53、54期合刊;《中国的农村研究》,《劳动季刊》第1卷第1期;《工业化与无锡的农村副业》,《女青年月刊》1931年4月号;《现代中国的土地问题》,《中国农村经济》上海1934年版;《广东农村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海1934年版;《中国的地主与农民》,纽约1936年英文版;《工业资本与中国农民:中国烟农生活研究》,上海1939年英文版;另外,由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调查编写、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江苏、浙江、河南、陕西等省的农村调查报告,其中相当部分是由“农村经济研究会”会员主持的。还可参阅《中国农村》杂志上的大量有关文章。

【15】张锡昌:《怎样做农村调查》,《中国农村》第二卷第三期,1936年3月; 韦健雄:《农村经济的调查的统计》,《中国农村》第二卷第六期,1936年6月。

【16】钱俊瑞:《评陈翰笙先生着〈现今中国的土地问题〉》,《中国农村》第一卷第五期,1935年2月。

【17】李鼎声(即李平心):《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的方法论》,《中国农村经济论》,上海黎明书局1934年版,第145─164页。

【18】转引自钱俊瑞《现阶段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的任务》,《中国农村》第一卷第六期,1935年3月。

【19】王宜昌:《论现阶段的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答覆并批评薛暮桥钱俊瑞两先生》,《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新知书店1936年第三版,第100页。

【20】同上,第103─105页。

【21】王宜昌:《关于中国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第113─114页。

【22】王景波:《关于中国农村问题的研究之试述》,《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第147─174页。

【23】孙冶方:《农村经济学底对象》,《中国农村》第一卷第十期,1935年7月;钱俊瑞:《现阶段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的任务》,《中国农村》第一卷第六期, 1935年3月。

【24】钱俊瑞:《现阶段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的任务》。

【25】孙冶方:《农村经济学底对象》。

【26】薛暮桥:《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的方法问题──答覆王宜昌王毓铨张志澄诸先生》,《中国农村》第一卷第十一期,1935年8月。

【27】钱俊瑞:《现阶段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的任务》;薛暮桥:《研究中国经济的方法问题》。

【28】孙冶方:《论农村调查中农户分类方法》,《中国农村》第一卷第十期。

【29】陶直夫(即钱俊瑞):《中国农村社会性质与农业改造问题》,《中国农村》第一卷第十一期。

【30】孙冶方:《论农村调查中农户分类方法》。

【31】陶直夫:《中国农村社会性质与农业改造问题》。

【32】李景汉:《中国农村问题》,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3、127页。

农村经济学论文范文7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农”

Abstract: With the entering of China’s well-off society of access to China’s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s also facing a new development of the corresponding rural areas and farmers is also to address the issue put on the agenda,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put forward the building of new socialist rural areas of the historic task This is not only a response to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but also to the concept of scientific development to guide the use of the practice. 

Key words: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the "five balances";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the "three rural"

前言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完整而明确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它强调“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紧密结合原则,吸收人类文明进步的新成果,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用新的思想理论观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理论,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

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

首先,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其次,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的建设,同时遵循自然规律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人口、环境相协调。为了更好的实践发展观,中央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这“五个统筹”的内容集中体现了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具体目标,展示了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和人民需要努力做好的近期目标。科学发观展观一经提出,就深受社会各界的欢迎,全国各地均掀起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热潮。从某种意义上看,科学发展观代表了广人民群众的心声,勾画出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和基本框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与时俱进的体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魅力的真实再现,同时也是时展的需要。

二、农村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均取得了显着的发展,城市建设更是突飞猛进、一跃千里,然而相比之下农村则大大的落后,城乡差距日益突显,“三农”问题已经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问题。农业怎么发展,农村怎么建设,农民怎么致富,这些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众所周知,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根基,农村占据国家的大部分比例,农民是国家的主要人口,因此,农村问题解决不好,势必会动摇这个国家的发展基础,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牵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诚然,农民生活有了大大的提高,但是农村的问题仍是层出不穷,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主要有:

首先,农村的产业结构存在不合理的因素,农村经济只限于初加工阶段,这造成农村许多资源的巨大浪费。比如麦秸秆,只是有极少部分用作深加工,而且由于当地没有深加工设备只能运输到外地,大部分则是当作柴烧或者烂掉,如出一辙,玉米秸也是这种命运,即将到手的钱就这样被浪费了;农村产业结构也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农林牧副渔明显失衡,另外,近些年来,良田被占、牧场沙化、滥砍滥伐的现象严重泛滥,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不平衡的程度,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农民真正要致富切实需要调整产业结构,切实需要政府加大对农村的关注度。

其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落后。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农业而言,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尤显落后,即使和我国的 整个经济状况相比也是极其落后的。国家一贯强调科技兴农,尽管农民种田节省了不少的劳动力,但是,在便民种田方面仍有很大的欠缺。在一些落后的山区,公路、灌溉设施等配备设施依然没有解决。据调查,全国目前仍有近4万个村不通公路 ;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 ;3亿多农村人口的饮用水没有达到卫生安全标准;60%以上的农户还没有用上卫生厕所;2%的村庄还没有通电。农村的生活、居住、生产条件的落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

再次,农村科教卫生大大落后于城市。在农村,对于子女教育费等一些高且又必须的消费,依然有不少的农民支付不起,导致许多孩子失学,辍学;对于农村的医疗保险仍然是个极大的缺口,因病致穷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影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最终必将影响国家的全面发展。

最后,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缓慢,政府宏观调控更是不到位。集中表现在农民市场意识薄弱,传统计划意识依然占主流,同时互联网等先进媒介在农村得不到推广,信息交流比较差,加之地方政府宏观调控不及时,农民生产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现在看来,“三农”的滞后发展,影响了全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及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影响了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影响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最终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已经迫在眉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拉开了序幕。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入21世纪,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与此相适应,我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也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根据这一要求,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做出的重大决策,同时也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更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时期做出的英明决策,是党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着眼于加快推进现代化、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出的一项历史任务。

1.******强调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国家战略重点的转移,是发展重点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安天下的战略产业。尤其对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更是如此。新农村建设要求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彻底改变农村现状,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转变看待农村的传统观念。国家发展农村的决心是坚定的,农村面貌在不久必将焕然一新。从目标上来看,这既包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又包含了对农民收入、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这一目标既包含了农村村貌和环境的变化,又包含了农民素质的提高,还包含了农村的党政基层民主建设的改善与提高,是一个全面而完整的系统工程。

3.新农村建设顺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也包含在“五个统筹”的战略部署内,即统筹城乡发展。国家把城乡发展放在第一位,可见农村发展的重要性。从横向上看,即从整个国民经济的经济结构上看,三大产业需要平衡发展,眼前农业明显落后,成为整个经济发展的一大缺口;从纵向上看,城乡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在拉大,导致大量人才、资金涌向城市,农村因缺乏人才、科技和资金而愈显落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顺应时代的要求,也是党在正确分析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基础上提出的战略举措。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关乎国家发展前途的大事,决不仅仅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它是每个中国人的事,与我们紧密相关,因此,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共同努力,需要军民合作、党群一心,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地为之做出不懈的努力。不论怎么样,我们期待再次出现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的创举,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面貌,从而也壮大国家经济实力。

综上所述,现阶段正是农村发展的大好时机,国家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原则为农业发展、农村致富、农民增收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今后国家将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搞好乡村建设规划,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但是,“三农”问题的关键还是要依靠农民群众自己的努力,农民要力争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三农”问题解决的难度很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成功建设。总之,农村经济的是否发展及发展程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宁,为此,“三农”问题的解决,更需要我们每个人付出积极的努力。

【参考文献】

[1]科学发展观若干问题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6,(6).

宋黔晖,郁建兴.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学习读本.新华出版社.

理论热点面对面.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农村经济学论文范文8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农村经济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并不算快,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有一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点问题,农村居民文化水平较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农业生产规模较小、农村生态环境逐步恶化、政府对农业投入力度不足等。

1.1农村居民文化水平较低

农村教学条件落后,一些农村居民对子女受教育的意识薄弱,文化水平较高的农村居民大多完成学业后留在城市生活,这些因素共同使得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较低,对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理解不足。

1.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

尽管近几年农村收入涨幅较大,但比之城市经济发展依旧有很大的差距,农村居民收入的稳定性和增长幅度都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

1.3农业生产规模较小

目前农村的经营方式依旧是农户分散经营,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大面积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农业机械化需要的大规模也难于实现,没有统一、专业、大规模的生产方式使得生产过程中浪费了很多人力物力,也影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1.4农村生态环境逐步恶化

近年来,工业的快速发展和农村不正确的土地使用等,虽然在经济上得到了一定的效益,但也造成了农村生活环境的破坏,植被覆盖率下降、水土流失、水源污染等情况逐渐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这些再反作用于农业生产,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农村居民生活。

1.5政府对农业投入力度不足

政府对农村经济管理虽然一直都有投入,但这些还是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业经济需要政府更大力度的扶持,更多人力物力的支援,更大幅度的补贴,迫切需要政府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从而改善农村经济的现况。

2农村经济管理所采用的形式

面对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农村经济管理也做出了相应的措施,使得这些问题得以解决和缓解,改善农村教育条件提高农民文化水平;统筹城乡发展,落实付出政策;发展现代农业,强化科技保障;加强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大农业投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正是这些管理手段,采取了这些管理形式,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得到了促进。

2.1改善农村教育条件,提高农民文化水平

农村基础教育条件有所改善,在农村建立起正规的中小学,推广义务教育,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使得适龄儿童都有学上,上得起学,在初等教育上跟得上,打下文化基础,为农村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不会因为没钱上学而错过受教育的机会,这样对于农民文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2.2统筹城乡发展,落实扶持政策

切实落实“三农”政策,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入新技术、新人才,把经济建设作为核心,促进农业增产、增收,拓宽销售渠道,打通城乡合作,积极帮助农村居民早日步入小康行列。

2.3发展现代农业,强化科技保障

结合科技的发展,将新技术引入农业生产中,改变农村现状,用科技实现高产,在良种培育、防虫防害等方面都有良好的效果,机械自动化等节省了劳动力,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引入新技术,用科技的力量推动新农村经济发展。

2.4加强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发展必须是可持续的,如此才能稳定、可循环,保证经济发展不占用下一代生活资源,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环境,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在发展中要重视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发展经济的同时提高生活质量。2.5加大农业投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就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在农村经济发展之初,没有完善的农业机制,缺乏先进的生产技术,没有多渠道的信息资源,销售渠道少等问题难以解决,需要政府等部门的支持,加大农业投入,帮助农民建设新农村,走上正确的发展道路,完善生产机制。

3农业经济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对于农村经济发展中长久存在的制约问题,农业经济管理都提出了相应有效的管理方法,对于农村实际需求做出了详细的分析,要采取积极的管理手段,确实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让农业经济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好制度的保证、提供理论的引导、解决其制约问题,令农村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

3.1农业经济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好了制度保证

在农业经济管理下,结合农村现有条件和经济情况,农村经济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发展制度,产生了切合实际的发展模式。农业经济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制度的保证。规范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行为,使得农业的发展满足农村经济的需要,农村经济的发展行为得到良好科学的规范,保证农村经济发展效果。优化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使得农业的发展具有合理的制度保证,采用优化的制度才能最大化的发展经济,保证农业生产的质量和经济发展的速度。提高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使得农业的发展得到有效的管理,经济发展达到较高的水平,在农业经济的管理下,农村经济发展得到制度上的保证,农村经济发展有了高水平的发展。

3.2农业经济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

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在应用方面,农业经济管理也对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农业经济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有了明确的引导,农村经济有目的性的发展,加速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农业经济管理明确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场经济地位,明确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占有重要组成成分的农村经济,更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重点发展,明确经济地位,更有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3.3农业经济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了制约问题

从以上分析也可以看出,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制约问题,然而农业经济管理为这些问题提出了很好的解决方案,从一定程度上解决或者缓解了问题,并取得了一些成效。农业经济管理实现了农村发展方案的合理规划,为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了科学有效的发展方法,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农村发展资源的有效性,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节约人力物力,保证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和快速。

4结语

农村经济学论文范文9

    关键词: 云南农村; 变迁发展; 主体性

    长期以来, 中国农村研究的重点主要是华北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这些地区历史上就是中国农业发展的核心区, 经济文化发达, 因而在这些地区开展农村研究有相当便利的条件, 一方面研究者可以获取非常丰富的各类文献资料, 另外由于这些地区农村社会发育相当成熟, 这也为研究者提供了繁多的研究素材。关于这些地区的农村研究有相当多的研究成果, 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分析研究到具体的农村政权、农村市场、农村组织、婚姻家庭、农村教育的调查研究等等, 较为全面而深入地反映了这些地区农村社会经济变迁和发展的状况。然而, 对于一个边远民族省份来说, 在云南开展农村研究我们要面临与上述地区, 甚至广大内地农村极不相同的情况。由于云南农村的自然生态、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状况, 以及农村组织发育程度与内地农村存在极大差异, 在云南开展农村研究要面临更多的困难, 传统中国农村研究只能为云南农村研究提供有限度的经验, 因此总结和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的经验对于加深云南农村变迁和发展的认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上世纪30 年代以来云南的农村研究作一个系统的回顾, 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对涉及云南乡村研究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式以及研究方法等核心问题展开讨论。

    云南自然生态复杂, 地理位置偏远, 民族众多, 历史上长期与中国内陆保持若即若离的关系, 相比较其他内陆省份, 社会经济发展长期处于边缘化的状态。鸦片战争后, 清政府闭关锁国的政策被打破, 西方势力开始渗入中国,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 外部势力也逐渐渗入云南, 比较中国沿海省份, 虽然这些外部影响仍十分有限, 云南也开始缓慢融入整个中国社会经济变迁的进程中。事实上,云南的农村研究历史和中国现代史密切相关。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历史, 我们可以大致划分为3 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上世纪30 年代到新中国成立前; 第二阶段从上世纪50年代左右到80 年代初; 第三阶段从上世纪80 年代至今。

    一、中国农村研究的云南经验

    最早关于云南农村的系统研究起始于上世纪30 年代。20 世纪上半期中国社会矛盾丛生, 农村与农民问题日益严重, 这引起了当时的知识界和政府的广泛关注, 试图寻找治病的良方, 由此在三四十年代形成了本世纪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第一次高潮。这一时期关于中国农村研究的主要有两大学派: 以梁漱溟、晏阳初为代表的“ 乡村建设”学派和以费孝通为代表的学院派[1]。除了学者、民间开展的农村研究活动外, 这一时期国民政府也开展了一系列的农村调查。1933 年, 农村复兴委员会成立, 它附属于国民政府行政院, 任务是为行政院制定农村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复兴委员会先后对浙江、江苏、陕西、河南、广西、云南等地进行了专题调查。1934 年编辑成书的《云南省农村调查》就是这一时期的调查研究成果, 调查选取了滇中、滇东和滇南的昆明、禄丰、玉溪、马龙、开远6 个市县的26 个村子、642 户村民进行了挨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这些农村地区的土地分配、农村副业、农村借贷、田赋、农村捐税、农村教育及政治情况。虽然调查只是限于当时云南局部地区的农村, 调查内容也过多偏重于农村经济情况,但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定期对农村经济情况进行记载, 而且是第一次关于云南农村的系统调查研究, 现代方法首次运用于对云南农村经济和社会问题的研究。

    抗战爆发后, 国内形势急剧变化, 各大学研究机构纷纷内迁, 云南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 汇聚了当时国内许多优秀的研究学者。1938 年费孝通回国, 在云南大学社会学系任教, 并组织一批志同道合的青年学者成立了“ 魁阁”工作站, 他们在周边地区开展大量实地调查研究, 合作完成了《禄村农田》《、易村手工业》《、玉村农业和商业》《、洱村小农经济》《、昆厂劳工》《、祖荫之下》《、芒市边民的摆》《、呈贡基层权力结构》等一批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基本文献, 其中《禄村农田》《、易村手工业》《、玉村农业和商业》汇集成《云南三村》一书。在书中, 费孝通选择了3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进行比较研究。禄村代表了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社区, 易村代表了手工业发达的农村社区, 玉村代表了深受邻近商业中心镇影响的农村社区。费孝通和他的学生通过细致的实地调查, 展现和概括出不同社区的类型特征, 并基于不同类型社区的比较研究,加深对农村经济制度等普遍性问题的理论认识[2](P19)。这一时期费孝通关于云南农村的研究可以说是他早期农村研究的延续。1936 年, 费孝通在家乡江苏吴江开弦弓村调查完成研究论文《江村经济》, 描述了中国江南一个农村村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 以及这个村落在面对现代工业和世界市场的冲击下所发生的社会和文化变迁。

    在《云南三村》中, 费孝通正是通过选择3 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来和江村加以比较, 他最终的研究目的在于认识中国农村社会和农民问题。事实上, 由于特殊的社会形势及费孝通等学者、机构特定的研究目的, 这一时期关于云南农村的研究对于我们认识当时云南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有很大局限。在《云南省农村调查》中, 调查者所选取的几个农村地区都是属于当时在云南经济较为发达且汉族人口集中的地区。而在《云南三村》中, 费孝通所选的3 种类型的农村社区看起来也更像是典型的中国内地农村, 并不能代表生态社会文化极为多样的云南农村。然而, 应该看到这一时期云南农村研究的价值在于其中所运用的日渐成熟的理论方法, 特别是费孝通本人的社区研究思想方法的成形, 这些方法至今仍适用于我们开展云南农村研究。另外, 即便有曲折, 云南农村的发展也是一直缓慢融入于中国社会发展变迁的进程中, 这一时期所做的云南农村的研究, 也正反映出云南农村发展与中国农村发展所具有的共通性。

    二、民族研究与云南农村研究

    如果说第一阶段云南农村研究的特征在于显示云南农村社会经济与中国农村普遍的共通性, 那么第二阶段的云南农村研究则显示出云南农村社会的独特性。新中国成立后, 新的社会政治形势再次影响了云南农村研究的路径。一时期,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 伴随农村基层政权的建立、土地革命的开展,关于农村生产关系的研究成为农村研究的主要内容。20世纪50 年代初社会学被取消, 社会学、人类学和经济学等学科在30 年代开创的中国农村研究经验也让位于关于农村生产关系的讨论。在云南, 1956~1964 年间, 为了开展民族识别工作, 配合民主改革, 进行了深入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和民族语言大调查。调查的广度和深度, 都是空前的, 相当部分的研究内容也包括了云南农村研究。针对云南民族社会性质研究, 形成关于各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 这些调查资料不但涉及各民族的文化、宗教及生活习俗, 还包括了对各民族村寨社会经济情况的调查。云南民族众多, 少数民族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3, 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生活居住在偏远的村寨, 因此认识和研究云南农村现实绝不能忽略对广大的少数民族村落地区的关注。历史上, 由于统治阶层的民族压迫政策, 汉族知识精英的民族歧视, 很少有关于云南广大民族村落地区的文献资料记载。新中国成立后, 随着党和政府民族平等政策的落实,这些详实的资料首次为我们全面认识云南广大的农村民族地区提供了可能。

    总结起来,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 这一时期, 云南农村的研究基本从属在民族研究的范畴下, 而这时期关于云南民族研究受经典理论模式所支配: 云南民族历史被纳入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交替演进的5 种生产方式的模式中。相应地, 少数民族聚居的云南农村大多被视作处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阶段, 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社会经济更多体现为原始的、从属的性质, 云南农村发展的多元性趋向在一定程度上被单一的线性发展模式取代了, 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发展与其历史传统被隔离开来。然而, 应当看到这一时期关于云南民族社会性质的讨论加深了我们对云南农村社会复杂性、特殊性的认识, 而若干的关于云南民族村寨社会经济的详尽的调查资料也成为下一阶段开展云南农村研究的重要基础。

    三、云南农村发展与云南农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