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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管理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9 09:19:08

事务管理论文

事务管理论文范文1

关键词:医院药事管理;临床药学服务;价值分析

当前,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临床药事管理体制逐渐完善,且临床药事管理在整个临床医学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1],所以应及时对药品保障制度进行优化改革,以此强化药学技术。在本文研究中,将对医学药事管理体制进行分析,从而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更为完善的参考价值。

1资料与方法

1.1基本资料

从2012年3月~2013年3月期间选取我院接收患者40例,在此期间我院未进行药事管理;从2014年3月期间~2015年3月期间选取我院接收患者40例,在此期间我院开展药事管理。将其分别设为参照组和研究组,在参照组患者中,有25例为男性,15例为女性,中位年龄(45.2±2.1)岁;在研究组患者中,有30例为男性,10例为女性,中位年龄(40.2±1.9)岁。对两组患者的中位年龄以及性别等比较,不具有显著差异性。

1.2方法

在进行药事管理期间,主要对以下几点进行完善和创新:(1)首先,可以对每个科室的药物应用情况以及药物种类进行统计收集,从而对每一个科室的用药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对临床合理用药进行细化的讨论,以此强化临床用药问题的合理性[2],在药事管理过程中,最主要的就是对每一个患者提出的疑问细心解答,并定期不定时开展关于药事管理的相关讲座,从而以健康科学的理念强化各个科室人员的专业知识;(2)对药物的配制管理部门来说,首先需要专门的护理人员,并且需要专业技能强且技能丰富的药物配制人员一同工作。以静脉药物配制部门为例,工作人员要对点滴注射药物的配制工作合理完成,对于急重症患者,或者需要进行化疗的患者来说,必须做好静脉注射的配制工作。根据配制准则进行用药处理,以此提高用药安全率[3];(3)临床药学服务网络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深化,可以将计算机网络应用于药学服务的管理中,如应用电子处方执行,医生可以通过医院网络和药房直接连线,从而节省中间多个繁琐的步骤,和谐医患关系。

1.3统计学分析

本次进行研究的80例患者数据均应用SPSS17.0软件进行分析,其中对两组患者满意度的比较用率(%)的形式表示,行χ2检验,当数据呈现为P<0.05,表明统计学意义存在。

2结果

经过统计显示,进行药事管理后的患者满意度显著优于未进行药事管理前的效果,医院各个科室的用药水平以及效率也得到显著提高,见表1。

3讨论

3.1医院临床药学服务中专业药师起到的价值和作用

药物在分配到各个科室使用的过程中,首要保证的就是药物的科学化应用,只有药物合理化应用,才能真正发挥药物的疗效,并且保证患者在日后的恢复以及治疗过程中,不会产生不良反应,从而提高用药的安全性,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当前,对于药物合理性的应用概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且临床对于药物服务以及应用管理的研究越来越深化,所以要保证用药合理性,主要从下面几点进行完善[4]:(1)强化药物科学使用的概念,了解药物应用的科学化概念,才能发挥药物的最大价值,以此最大程度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以及副作用;(2)了解药物合理性的运用概念,强化医疗人员的用药技能[5];(3)药物人员以及临床医学人员要能够通过患者的既往病史以及现有诊断,准确的提出制定用药方案,避免对患者身体以及心理的双重打击。

3.2抗生素的应用

临床药物使用的过程中,抗生素药物的应用可谓十分广泛,但是所引发的不良反应率也较高,因此,临床在使用抗生素时,必须遵照相关规定,由专业的医师和药师共同协商进行开药。对于想要使用抗生素的患者,必须出示完整的使用证明以及开具标准,而对于证明不全的患者来说,药师不可予以开药。另外,药师所开的抗生素药物剂量必须合理,不可过多;如患者既往应用抗生素时,出现了明显的不良反应,则必须再次进行皮试,以此防治抗生素随意使用的情况发生,以此提高患者的用药安全概率。

3.3对静脉用药管理管制

对患者进行点滴治疗可以提高用药的起效时间,但是在此过程中,点滴治疗也同样会产生一系列副作用。当前,随着医学技术的创新深化,医学人员水平的不断深化,提高了用药安全率,而有些地域受到发展水平的限制,在进行静脉用药过程中,出现静脉用药事故的概率依旧让人担忧,针对这种情况,医院的医师和药师必须合理沟通,医师要确保病例准确,进行静脉药物的开具[6]。另外,对药事管理的相关要求必须合理执行。

3.4药学服务的智能化

合理大量的应用计算机网络化技术,从而将药学服务智能化最大程度开展,缩短患者前来治疗以及开药的时间,并为医师治疗更多的患者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将医院药事管理应用于临床药学服务中,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增强用药安全率,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概率,从根本上防止滥用药物情况出现。本文的相关论点与赵艳、卢熠和刘桂萍、欧微[6~8]的依据相符,可以为临床提供相应的价值和参考。

作者:张冰 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妇幼保健院

参考文献

1张艳平.医院药事管理在临床药学服务中的价值与作用.中国中医药科技,2014,Z2:355~355.

2刘雅兰.医院药事管理在临床药学服务中的价值与作用研究.心血管病防治知识(下半月),2015,10:159~160.

3李馨,付秀娟.科学培育规范管理,建立稳步发展的临床药学服务团队-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临床药学实践.中国药物应用与监测,2014,4:214.

4王莉,宋绪彬,魏光明,等.运用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医院药事管理.社区医学杂志,2012,10(12):71~73.

5陈艳,宗强,陈爱民,等.PDCA循环管理法在医院药事与药物使用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安徽医药,2014,18(2):365~368.

6王少华,赵艳.医院药学发展热点与药学服务关键环节浅议.药学服务与研究,2012,12(3):232~234.

事务管理论文范文2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措施及建议

从历年的财政收支情况来看,乡镇几乎所有财力,县直大约三分之二财力,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论文工资发放及办公经费的开支。可以说大部分财政收入都是在行政事业单位“花”出去的。目前,尽管县财力状况还不能完全满足行政事业单位的开支需要,部分单位经费开支还十分紧张,但从全县总体情况和资金的总额来看,涉及所有的乡镇和县直八十多个单位,资金数千万,面广量大,这就不容忽视地存在财务管理的问题。为此,我们展开调查,试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角度,寻找一些突破,以规范管理、节约和有效使用资金,促进财政工作上水平。

一、基本情况近几年,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利津县相继出台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乡镇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同时,结合上级要求,推行和落实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政府采购、试编部门预算等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另外,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一是从基础工作抓起,自2003年开始,财政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会计帮扶达标工作;二是注重日常监督管理,每年都由县财政监督局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类检查,如:预算外资金管理大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三是每年财政部门都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如:会计电算化培训、会计人员上岗培训等。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县所有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都配备了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都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基本上按规定完成了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一)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不力1、部分单位领导认识存在偏差。一是认为行政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不搞经营,抓不抓财务管理无所谓。二是认为抓内部财务管理是“作茧自缚”,捆了自己手脚,开支卡严了,得罪干部职工。三是认为抓管理是单位领导的事情,会计人员只要把数字搞准就行了。领导认识存在偏差是导致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关键所在。2、审批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仍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这项制度是对领导决策事项合理性的规范,但缺乏科学性。一是权力比较集中,开支不管是否合理,单位领导说了算。二是凡是领导签字就能开支,直接把财务人员排除在管理范围之外,不利于财务人员进行核算。三是单位领导对财务规定不一定熟悉,缺少专业财务人员的审核和把关,签批质量难以保证。3、缺少真正的第三者监督。尽管有的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但落实明显不够到位。有的单位以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设定财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监督,但由于单位内部千丝万屡的利益关系,往往流于形式,收效甚微。各类外部检查不及时、不全面,大多是事后监督,处罚的力度也不够,有的单位屡查屡犯,甚至是明知故犯,效果不佳。没有真正的第三者参与,仅靠自我监督,零星的检查,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很难落实到位。(二)会计人员作用难以有效发挥。1、会计人员的撤换领导说了算。会计人员是单位根据需要设定的,撤换是单位领导说了算。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法规和领导之间该遵循那一个?违反法规,处罚的一般是单位,违抗领导,影响的一定是个人,权衡利弊,会计人员往往只能是倾向于领导。自身难保的境地,会计人员的作用确实难以发挥。2、会计人员的职责不明确。调查中发现,很多单位的会计人员是兼职,会计人员可能是打字员,也可能是档案管理员,或是其他岗位,身兼数职,更有甚者身兼要职,会计业务成了附带工作。个别单位违反规定设会计和出纳员为一人。3、外界的支持比较弱。财政、税务、审计等业务管理和监督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之间,多是部署工作、监督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或批评、或通报、或处罚,真正深入单位帮助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的少,另外,定期的、系统的专业培训组织开展的少,而且培训多为业务基础工作培训,不注重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使会计人员在参与管理上产生惰性。(三)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调查中发现,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明显偏低。截止2007年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共计125人,第一学历为财会类院校毕业的13人,占总人数的10.4%;具有会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的22人,占总人数的17.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11人,占总人数的8%;从以上统计资料可以看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知识水平明显偏低。调查中还发现一种现象,部分单位会计人员对核算内容及会计科目的应用,模模糊糊,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更有甚者,延续了一种“师教徒”的做法,前任会计怎么记,后任会计就怎么学,照猫画虎,不问对错,新的会计制度实施了,也不会运用,依旧是老一套。从此可以窥见一斑,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素质问题成为制约会计作用发挥的内在原因。

三、措施与建议调查分析中我们认识到,搞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仅仅依靠单位本身是无法实现的,有些问题单位解决不好,甚至(一)政府介入,财政部门负责,全力抓好单位内部财务管理1、合理是界定单位财务管理内容。区分哪些是应该由政府管理的内容,哪些是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哪些是单位有能力做好的,哪些是无能力管好,甚至是管不好的。区分责任,区别情况,有的放矢的开展管理。2、制定监督考核机制,对单位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以引起单位负责人的重视。把对单位财务管理的考核纳入县委、县府对单位的综合考核和单位领导的政绩考核。3、认真修订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广泛听取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科学论证,按照“统一尺度,统一要求,便于操作,便于考核”的要求,认真修订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真正实现有章可循。(二)财政部门参与,支持会计人员作用的发挥1、做好会计人员的保护者。《会计法》尽管对会计人员的保护做了明确规定,但仅限于受到打击报复的,对会计人员的撤换和任用没有明确规定。受到打击报复才去保护,“亡羊补牢”,这项规定不全面。我们认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任用与撤换,不管什么原因,都要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批,不能单位自己说了算。2、做好会计人员的管理者。主要是抓好会计队伍的建设,保障会计队伍质量。必须坚持持证上岗的做法,同时严把会计证的发放关,不合格人员一律不能从事会计工作。3、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现有会计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建立会计人员档案,对于优劣情况进行评议和奖惩,对于不胜任人员进行撤换。(三)加强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一是通过一年一度的继续教育,帮助会计人员尽快提高个人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二是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培训要形成制度化,要严格考核,避免流于形式。三是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我县五年以来的会计基础工作帮扶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应该继续坚持,》接259页

【参考文献】

1、葛劭芳.论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发展[J]现代商业,2006,(08).

事务管理论文范文3

【主题词】:公共事务管理个人数据隐私保护

在当今信息化社会中,个人数据的运用对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运行所产生的重要作用已日益彰显。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个人数据运用所产生的影响与结果不仅关系到老百姓方方面面的利益,同时也关系到老百姓个人隐私的保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如何使收集的个人数据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应成为管理机构努力探求的方向,即个人数据的充分利用成为热衷的焦点,而个人数据的保护则并未提高到其应有的高度。经过了长期的实践,个人数据的有效利用确实为政府部门的管理、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最初对个人数据保护的缺乏重视,由此也引发了诸多棘手的法律问题。本文试图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个人数据的收集、加工及使用的整个流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作为切入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对策和参考意见。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本文所讨论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范围包括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教育机构、公共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和某些特殊的企业单位(如水、电、煤、电信等公司)。我们认为,个人数据在这些机构和单位中的运用将会影响到个人隐私的保护。

一、个人数据流程中的问题探讨

1、个人数据的收集

个人数据的收集大致可分为无条件的收集和有条件的收集两种。前者目前只有通过人口普查这一种途径得以实现;而后者则主要是通过老百姓到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办理各种相关业务等多种方式来获得个人数据,即以业务为。例如我们熟悉的居民去公安局申报户口、办理户口的变迁,办理身份证,办理暂住证等业务就需要填报多项个人数据,而公安局就将这些个人数据输入电脑,汇总到它的数据库中。

在这个环节中,我们重点考察了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个人数据收集的法律依据。然而,考察结果收获甚微,我们几乎没有发现此方面的法律依据,仅有唯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赋予了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收集个人数据的行政职权。聚精会神地阅读这一1958年由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的条例,我们发现条文上仅只有相当笼统的二十六条,内容上对收集个人数据的具体方式、种类等则完全没有提及,而其中所用辞藻如“人民委员会”等则明显不合时宜。看来,要完全严格地依照此项条例来规范如今的户口登记管理操作已不具可能。据我们了解,当前对个人数据收集的普遍做法是,公共管理机构根据自己的业务工作需要,以现行的政策和惯例来具体操办那些涉及到个人数据收集的业务。由此可知,当前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在个人数据收集方面是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的。剖析造成这种立法上空白的原因,主要可归结为以下三点:第一,立法本身具有滞后性,往往是新情况出现后要经历长期的立法准备工作,再等到立法时机成熟后才有可能出现一部新的法律;第二,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在以前社会条件下几乎无法预见到今天的网络将得到如此飞速的发展,而当时的个人数据也根本不像今天得到如此广泛的运用并涉及到个人的种种利害关系,所以当这些冲突显现时,今天的信息管理者才会颇感措手不及;第三,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公民的权利意识正不断增强,原本认为理所应当向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个人数据如今也涉及到了隐私权的问题,公民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有可能受到侵害,所以产生了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知情权与公民隐私权之间的矛盾。

在我国民法意义上,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包括个人私生活、个人日记、照相簿、储蓄及财产状况、生活习惯及通讯秘密等。并未直指个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而这部分信息在十几年前,甚至在五六年前几乎没有人将之与个人隐私联系起来,而在今天,由于网络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这些信息一旦在网络上传播,其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以及任何人攫取之便捷将无法控制。这些信息原本在其相对人可控的范围内传播不被认为是隐私。而在这种不可控的条件下,这些个人信息对于其相对人来说也就成了需要保护的隐私了。若非迫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于个人的某些特定的权益,个人亦不会情愿提供这些个人数据。虽然现在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所收集进自己数据库的个人数据都基本采取了不对外提供的保密措施,但在获取这些信息时,或者说相对人在提供其个人数据时并没有得到任何承诺和保障,那么相对人在提供自己的个人数据之后对其可能对自己个人隐私权造成的侵害而担忧亦不无原因。我国《宪法》及许多法律中均有隐私权保护性条款,这里不加赘述,但正是由于前文所述的原因而导致的隐私范围的扩大,对于这些基本的个人数据作为隐私来加以保护的条款却是没有的。对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来说,相对人本来就处于弱势,需要加以保护。而对于相对人的这部分新“成长”起来的隐私的保护却是缺乏法律条文的有力支持的。我们认为在个人数据的收集阶段,一是要尽快填补个人数据收集在法律依据上的缺陷,使收集工作有法可依,得以有序进行;二是要对相对人的隐私加以重视和保护,这样才能鼓励相对人积极、全面、如实地提供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所需的个人数据,降低数据收集的成本,从而保证收集工作和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设想将在下文中加以探讨。

2、个人数据的加工

在进行个人数据的有效收集之后,进行加工整理来使其集合效应的新的使用价值得以体现,似乎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我们稍加分析,却不难发现,对这些数据进行的任何加工整理皆是有明确目的的,而此目的即为了使用,也就是说在对收集来的个人数据的处理有这样一个过程:考虑其用途——以此目的进行加工整理——投入实际使用。由于目前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数据库都仅作本部门业务工作需要的使用,因此对所收集的个人数据所作的加工整理也相当有限。我们认为对个人数据的加工整理是在一个封闭系统下所作的内部行为,其直接产生法律问题,引起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其真正的实际影响将在个人数据加工整理结果的使用上得以体现。因此我们对个人数据的加工整理这一环节也就没有作过多探讨的必要,而是把目光直接聚焦到个人数据的使用上。

3、个人数据的使用

个人数据的使用多种多样,其引起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也因之而易。因此我们首先有必要对个人数据的使用加以分类,逐个探讨。按使用方向分可分为内部使用、反馈使用(指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在对某特定相对人进行管理或提供服务时使用该相对人所提供的其自身的个人数据)以及外部使用。按使用层次分可分为直接使用、间接使用和混合使用。直接使用指对收集来的原始的、未经加工的具体的个人数据进行使用;间接使用是指对收集来的个人数据进行了批量加工整理后得出的结果数据的使用,而从该结果数据中已经不能通过逆向加工得到具体的个人数据了;而混合使用则是指使用中既有直接使用,又有间接使用。

(1)内部使用。内部使用中既有对个人数据的直接使用,也有对个人数据的间接使用。直接使用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司法机关部门依法行使对某个或某些公民的调查权或侦察权等而对个人数据进行调阅、摘录或复制,这些行为均属于在法律授权的条件下的合法使用。间接使用如根据大量的个人数据的一些统计结果来制定政策,分析研究社情、民情等。在这些情况下,个人隐私权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所依法履行的职权相较,处于下位,相对人不得以保护自身隐私权为由与之相抗。这种观点已经为我国及世界各国立法所采纳,也普遍为公众所接受,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的使用也不存在我们探讨的空间。

(2)反馈使用。反馈使用大体上都是直接使用。由于其个人数据使用的方向性直指相对人本人,因此也就不会产生个人隐私权受侵害的情形。而根据我们了解,这其中产生问题较多的原因是由于个人数据未及时更新或个人数据出现差错等引起的在政策适用等方面关系到相对人切身利益的纠纷。如某知青子女为享受回沪政策故意减小年龄,在回沪后为了找工作又要求上海市公安局恢复其真实年龄。又如某人身份证号码与他人重号而遭银行、证券公司等拒绝提供服务。这些问题虽然不涉及个人的隐私问题,但说明这些个人数据上出现的问题对个人的利益有着重大的影响。从第一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造成问题的原因是相对人没有提供真实的个人数据而导致的,而第二个例子则显然是由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工作疏漏造成的。这两个例子是此类使用中的两个典型问题。对于例一中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是否可以因为该知青子女已经从其虚报的个人数据中获利而有权将错就错,拒绝修改其个人数据呢?而例二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又应当为自己的工作疏漏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我们认为:对例一,应当对没有提供真实的个人数据的相对人处以一定的罚款,并需提供原始证据(如出生证)才予以更正;对例二,有关机构应当自行负责给予更正,而不能叫相对人跑来跑去地搞,必要时要给予相应的赔偿。而另有一点我们可以明确地从这两个例子中感受到的是:个人数据一旦被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所收集和利用,其性质即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带有了一层公共事务管理机构职权所赋予的权威性色彩。该个人数据将不仅是表明相对人某方面特征的符号,而且反过来对相对人产生约束并影响其权益。这些,我们也将在个人数据收集机构与提供数据的个人的权利义务的设想中继续探讨。

(3)外部使用。外部使用也包括直接使用和间接使用。

间接使用如向外部提供一些某方面个人数据统计结果等。由于其中某个具体的个人数据已经不可被推知,因此我们认为这样的外部使用已经不涉及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而是涉及政府保密部门是否认为这些统计数据本身具有保密的必要,依其政策来决定是否可向外部提供或向哪些外部单位提供。

直接使用中又可分为直接向外提供个人数据和仅提供个人数据服务(如个人数据的比对)两种。其本质在于前者是提供原料,而后者是提品,尤如前者是提供核电站用来发电的铀,而后者是提供核电站所发的电。

对于前者,在实际操作中是慎之又慎的。虽然现在已经有很多家信息咨询等公司对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个人信息数据库十分感兴趣,试图商洽合作或买断等事宜,但皆遭回绝。由此我们认为,这种直接使用的个人数据的提供当然地涉及到了个人隐私的扩散问题,必须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或者仅限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之间。但由此引出一个在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之间的共享个人数据的问题。我们认为,这种共享应当属于合理使用,因为这不仅避免了政府有关部门再一次收集如此海量的个人数据的重复劳动和巨额的成本投入,也使个人免除了再一次提供个人数据的麻烦。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共享也应当有法律依据,随着使用范围的扩大,其权限设置也应当不同。这我们也将在下文中继续探讨。

对于提供个人数据服务这一种使用,鉴于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我们认为不能抱着死守的态度,而是要正视其价值,加以合理的开发利用。而我们孜孜以求的在发挥个人信息数据库的社会效应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也必将在这里产生。

首先我们要探讨一下目前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所拥有的个人信息数据库的定位问题。根据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在1996年3月通过的《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TheEuropeanDirectiveontheLegalProtectionofDatabase)中作出的界定:“数据库”是指经系统或有序的安排,并可通过电子或其它手段单独加以访问的独立的作品、数据或其它材料的集合。⑴从使用范围上分,数据库有两类,一类是根据国家、部门和个人的专门需要而开发的专用数据库,也称自用数据库(In-housedatabase)。这类数据库一旦信息泄露或系统被非授权访问,就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它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是保密问题。另一类是向社会开放的,商业的商用数据库(Commercialdatabase),这类数据库信息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在收集、组织和整理过程中需要开发者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并在用户使用过程中会带来价值增值,因此,它受到适应的法律保护是必然的。以此标准划分,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个人信息数据库显然属于前者,然而再具体地来看,这些数据库中的数据又并非十分机密的数据,而是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的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个人数据,只要将保护个人隐私这一问题妥善解决好,其定位向社会服务性方向移动一些是符合当前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场经济模式要求的,理由如下:

①与商用数据库一样,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收集这些原始的个人数据材料,整理并按一定的形式组织编排。以上海市公安局的这个个人信息数据库为例,其建设前后耗时4年,至2000年已投入了1亿多资金,平均每收集一份个人数据就需7元(其中不包括数据维护、更新的费用)。而当前由于种种的原因,其使用仍基本局限于内部,远远没有发挥出其蕴涵的潜在价值,这点不难从众多咨询公司、信息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对它心存“非分之想”,多次试图高价收购的事实中看出。为了使这一巨大投资充分发挥其社会效应,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其投资成果,也为了鼓励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积极从事这一社会受益的工作,有必要对这类数据库的定位作一些调整。

②该数据库中的个人数据在社会中处于实际的垄断地位。除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外的其它社会组织无能力也不被允许大规模地收集个人数据;一般公民也不会情愿提供;而如果收集的个人数据达不到一定的规模,也就可能失去其利用的价值。事实上,社会上许多事业对这些个人数据有着迫切的需求,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银行、保险公司、电信公司考查客户资信,咨询公司做市场分析,教育科研机构作教学研究等。美国HowardCoble1997年10月提出的H.R.2652法案(CollectionofInformationAntiprivacyAct)(美国众议院于1998年通过了该法案,并入《数字化千年法案》(TheDigitalMillenniumAct))更是涉及了一系列法定许可行为,包括从数据库中获取单个非实体部分的信息、利用数据库中信息核实一些被独立收集的数据、非盈利性的研究使用等。所以,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缓解对于这部分个人数据的供需困境,也有必要调整定位。

正是基于在这种数据库定位可能发生调整的情况下,个人数据所蕴涵的个人隐私面临被侵害的风险无疑就大大增加了。该类数据库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并没有法律来保护它。美国的H.R.3531法案则明确排除对政府有关数据库的保护,H.R.354法案中进一步指出政府雇员的和其他主要受政府资助机构为实现政府职能,并受合同约束来自政府独占性权利行为所产生的信息库将不在保护范围之列。目前在这类提供服务的使用中,已经有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公共事务管理机构进行个人数据比对。我们觉得这是为该类数据库合理开发利用开了个先河,但必须在开发利用的同时及时建立规章制度,强化个人的隐私的保护。

二、国外和国内某些地区的立法状况介绍

首先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谈的所要保护的个人隐私权已经与民法传统意义上的概念有所区别。隐私权的概念,可以分为积极意义与消极意义。前者强调个人私生活事务不受恣意公开、干扰的权利,此亦即民法上所指的隐私权;⑵后者则是指个人资料控制支配权,亦即赋予个人对其个人数据的收集利用的开发权和停止权、更正权等,换言之也就是个人对于其个人数据应有主动积极控制支配的权利,亦即本文所要探讨的隐私权保护客体,有学者将之称为“资讯隐私权”。信息的普及和发达,其影响已深入我们的生活,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与利用比以往更为容易,这种趋势已强烈威胁到个人的权利,当个人数据可以轻易地遭受有心人侵袭与操控之后,个人隐私权利不免受到威胁。于是,“资讯隐私权”(informationprivacy)的概念应运而生,有别于传统意义上对隐私权保护的思考,而转向以“个人数据保护”(dataprotection)为重心上,以对抗信息时代中隐私权所受到的冲击。

各国及各国际组织以“个人数据保护”为中心的立法和决议已经陆续发展起来,除了较早的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OECD)1980年9月通过《隐私个人保护基准》(GuidelinesontheProtectionofPrivacyandTransborderFlowsofPersonalData),及欧洲议会1981年签署的《个人数据保护协定》(CouncilofEurope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IndividualswithRegardtoAutomaticProcessingofPersonalData)等规范外,欧盟于1995年通过《个人数据保护指令》(EuropeanUnion’sDirective95/46/EContheprotectionofindividualswithregardtotheprocessingofpersonaldataandonthefreemovementofsuchdata),此保护指令于1998年10月25日已经正式生效,该指令要求15个成员国都要立法去管理个人资料,并且特别规定第三国若未符合“适当”标准(adequacystandard),则为保护其人民个人数据隐私起见,欧盟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个人数据转移至该具有疑义的第三国。保护指令的基本原则大致如下:用途上的限制、数据的品质、安全性的原则、透明化的原则、同意权的原则、个人救济的原则。美国的相关保护除了用其《隐私保护法》来补足其《情报公开法》和《阳光下的政府法》之外,还散见于各相关文件中,如克林顿总统于1997年7月批准并公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架构报告》(AFRAMEWORKFORGLOBALELECTRONICCOMMERCE),此报告内容中关于隐私权部分中提到:要想让民众能放心在网络上从事商务活动,确保个人数据不被侵犯是重要的。而中国台湾在其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正式公布实施了《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以下简称个资法)。可见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已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我们也应当加以借鉴,加快我们的立法步伐,来解决我们在实际中已经碰到的问题,保护我们公民的个人数据。

三、对策和参考意见

在分析研究了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等情况中的问题之后,我们试图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以供参考。

基于目前的国情,要建立一部独立的《个人数据保护法》似乎条件还不成熟,但就公共事务管理领域来说,个人数据的保护应当纳入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来填补这一领域的个人数据保护的空白。我们觉得要这样做的话,以下几点是应当贯彻的:

1、个人数据首先要确立对个人数据不得任意收集的原则。如《个资法》中规定非公务机关非特有目的的不得进行个人资料的收集和处理;如有特有目的要向事业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核准后发给执照,而申请登记核准后还须公告登载并供查阅。对于大规模的个人数据的收集只能是由法定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如公安机关等,按法定的程序来收集。或者仅限于公安机关,而通过立法规定政府部门之间的关于个人数据的共享程序来使有需要的部门获得相关的个人数据。而这种在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之间的使用范围的扩大也不得随意,法律应当规定何种情况可以扩大,何种情况不可;按照对个人数据的分类,哪些个人数据可以共享,哪些不可以共享;并对访问权限进行设置。总之,这种获得个人数据的行为,不论是收集还是从他处实现共享,都必须是法律授权的,也就是要有法律依据。

2、为切实保护个人隐私权,在个人数据的收集环节中就应当得以体现并作出相应的保证。明确收集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并且明确告知哪些个人数据是必须要提供的,而哪些是可以选择提供也可以选择不提供的。个人不仅是个人数据产出的最初来源,也是其正确性最后的核查者,所以个人当然地对其个人数据拥有主动积极的控制支配权。当个人将其数据提供给收集机关时,这种主动积极的控制支配权即发生分化和弱化。所以,应当通过制度的方式来弥补这种分化和弱化,而个人也应当成为收集机关对该个人数据使用范围的参与决定者。当个人将其数据提供给收集机关时,当可以视为个人对收集机关所告知的目的的使用的同意,但其他目的的使用则视为不同意。我们认为在此阶段即可通过格式化的行政合同或其它协议来决定个人数据的使用范围并设立救济方式。而收集机关在没有同当事人协商并获得其同意之前,不得将当事人为某特定目的所提供的个人数据运用在另一个目的上。

3、法律应当对所保护的个人数据的客体包括公共事务管理机关可以收集的个人数据的范围加以细数。如中国台湾的《个资法》中规定:保护客体即是个人资料,所谓“个人资料”是指“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及其他足以识别该个人的资料”,亦即可以凭借该资料辨识谁是资料本人的资料。

4、法律应当规定个人与个人数据收集机构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来说,法律应明确赋予其控制其自身数据的权利;在其按规定向收集机关提供其个人数据后享有获得相应服务、办理相关事务的权利等。同时个人又负有按规定主动、如实地向收集机关提供、及时更正其个人数据,保障公共事务管理机关顺利开展工作的义务等。对于个人数据收集机构来说,拥有按法律规定收集、加工、使用个人数据的权利以及维护其收集工作正常进行的权利等。其义务在于告知数据提供人其权利义务;告知所要收集的个人数据的范围和使用目的;保护数据提供人的隐私;维护所收集个人数据的安全和完整;透明化对个人数据的使用状况;接受法定监督机关以及公民的监督等。这里需要另外指出的是,由于个人数据一旦成为收集机关加以使用的数据,即具有权威性,对个人的权益产生影响,所以个人对其提供的数据的真实可靠性负有责任,收集机关亦有在数据的收集、加工、使用过程中避免其出现差错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当由过错方承担,如见前述。

5、法律规定应当约束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外提供个人数据,并对公共事务管理机关对外提供个人数据服务树立宗旨并加以指导。对外提供服务应当符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旨,在“三公”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对外服务。避免由于对垄断数据资源获得途径的差异而造成不正当竞争。欧盟指令1992年的建议里有关许可的条款要求拥有任何特定信息唯一来源的数据库拥有者按照公平和一视同仁的条件许可任何竞争者使用该信息。法律应当规定对征信业及以收集或处理个人数据为主要业务的团体或个人、医院、学校、电信业、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大众传播业等行业可以提供服务的范围和审批程序。

6、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内部的规章制度,强化个人数据相关工作的管理,杜绝内部工作人员非工作目的的私自对个人数据的处理和泄露。

7、法律应当对个人数据使用的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范围进行规定,避免个人隐私权的不合理膨胀。

四、结束语

对于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个人数据保护,我们现在所做的研究是肤浅的,许多问题尚未吃透,故不敢妄加评论。尤其是对公共医疗机构的个人数据保护的研究则完全没有涉及,这是本文的一大缺憾。

我国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对个人数据的保护还处于探索阶段,笔者仅将研究中发现的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问题突显出来,希望在该问题的相互探讨过程中能够找出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法,为规范和完善我国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个人数据保护献出一份绵薄之力。

事务管理论文范文4

论文摘要:在信息社会化逐步深入的今天,房地产档案逐步实现了信息数据化、管理网络化和服务现代化。这就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对房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必然要求提高档案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从而更好地为房地产事业服务。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档案信息技术现代化管理

目前,在房地产管理部门中,由于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的管理方式相对滞后,因而积压了大量历史信息需要录入。要将这些信息在第一时间内全部录入管理系统并且不能产生误差,需要大量的时间和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完成。如何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房地产档案数字化建设,实现房地产档案管理的新突破,已成为当前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课题。利用计算机对房地产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具有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储存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优点。这些优点能够极大地提高房地产档案管理的效率,也是房地产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条件。

一、确定适用标准

信息技术标准化是实现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的根本保证。在数字化建设中,必须建立好相应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最终建立起一个标准化的数字化利用平台,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

二、建设高质量的档案信息数据库

房地产档案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档案原件及档案数据的管理。档案原件作为房地产档案的原始资料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档案数据的来源。房地产档案管理要实行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模式,房地产档案网站作为一种纽带和桥梁,是实现这一多元化服务的有效手段。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一点,为利用者提供一个交流平台。一方面我们可将房产档案中的建筑面积、房屋坐落以及平面图等无条件公布在网上,对于有条件利用资料的各级用户可根据自身的用户级别查询相关的房产档案。另一方面,利用者可将自身的相关问题留在网页上,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可以及时了解适用者的需求,解答问题,搞好服务,方便群众。

三、重视人员素质的提高

档案人员是连接档案与利用者的桥梁和纽带,档案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档案的利用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四、要突出服务理念

就现代管理科学而言,房地产市场管理同时也是一种服务,是一种由我们管理部门提供给社会层面的服务。当前,社会层面越来越需要更为全面、便捷、自主的房地产市场信息服务,也越来越渴望通过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来获取房地产咨询服务和房地产政策指导,因此,我们只有及时、主动、积极地向新型管理服务职能转变,才能够顺应社会的呼唤、满足公众的需求。房地产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同样需要

五、要着力强化系统的协作效能

在房地产市场的信息化建设中,需要从全社会的角度去认识和把握市场信息。一是要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包括业务分类、数据分项、数据定义等技术规范与格式,为各相关业务部门、各相关业务系统今后进一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奠定技术基础;二是要在系统中尽量延伸和拓宽市场数据的采集面,并规划和设计出必要的数字化实现途径;尽可能多地实现各关联机构、协作部门业务数据的采集、转换,促使更多的业务内容转换成房地产市场所需要和必备的业务信息流;三是要实现系统间的数据交互,新的系统必须支持系统间、部门间数据资源交互和传递,实现同类业务信息的一致和共享。

六、当前房地产档案数字化管理的几点建议

1.提高数字化管理的认识,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房地产档案数字化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供利用,满足社会需求。

2.制定房地产档案馆数字化建设发展规划,并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在数字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各地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历史上形成的数量庞大的库存档案,以及每年数量激增的综合反映,建立一支既懂档案管理,又懂房地产管理和计算机知识的专业队伍,是实现房地产产权档案信息现代化管理工作的关键。

3.档案人员要加强学习房管部门相关专业的一般知识,如《档案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等。

事务管理论文范文5

一、我国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理念落后

现在的文化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这样的问题,对财务管理的认识不足。通过调查发现,财务管理者对财务管理理论理解不深同时也缺乏创新意识,造成财务管理与业务管理不能统一。

(二)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不少文化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方法过于传统,没有现代化的管理方法。财务管理者仅仅对固定资产核算原值,但是原值只能反映历史成本,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经济资源。在对固定资产管理上要很全面,比如,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净值,都要很详细的记载,通过账面可以很好反映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大多数文化事业单位存在资金用途不明、“专款不专用”的现象的不良现象,这是由预算中出现错误造成的。在现在的文化事业单位中都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这种制度下,预算工作必须要得到重视。为了使事业单位资金的正常运转,真正的体现预算的计划控制作用,在对预算管理工作时必须要进行决算。决算是对预算执行的总结,文化事业单位的预算和决算是相关联的,通过两者的控制,来避免那些不良现象发生。

(四)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他们对其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纵观现在的文化事业单位,其人才结构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现象: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和财务管理人才占有比例小。由于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很难高效进行。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会计制度深化改革的情势下,低素质的工作人员已经失去了竞争力,其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偏低,对新制度、新技术的接受能力有限。同时,财务管理工作的轻松环境可能会使财务人员缺乏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这也是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的一种表现。

二、深化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措施

(一)转变财务观念

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的观念要与时俱进。这就要求财务管理人员要转变传统观念,在传统的基础上加以改革,并逐步寻找适合自己发展的新的理念,完善财务管理体制。例如,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下,对产权界定可以很好的对经营成果的核算。这项工作就不是一般的财务人员就可以做到的,需要财务人员转变观念,所以财务管理人员要接受新的财务理念才可以更好的完成财务工作。

(二)加强预算管理

文化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是国家财政,由于这个许多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存在漏洞,认为花的是国家的钱,造成资金浪费。为了更好的管好、用好预算资金,文化事业单位要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并对预算项目细化。[2]国家拨给文化事业单位的资金有限,所以财务人员在预算时,要充分考虑单位年度内的业务情况。财务管理者可以通过参照前几年的各项收支水平来做本年度的预算,并留有一部分的预备资金,用以应对年度内突发的情况,使其预算更合理。预算的根本目的是提高资金的使用率,避免超预算的情况发生。文化事业单位的资金虽然都是国家专项资金,单位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使国家资金可以最大化的帮主事业单位的发展。

(三)加强资产管理,特别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文化事业单位的资产是国家的一部分,它的资产都经国家物资管理部门验收的。文化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保障文化事业活动正常开展而设立的单位,因此文化事业单位要有更为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其单位资产的购置及维护方面,要报予国家物质管理部门,并在财务上明确记录,加以说明。[3]对单位的贵重仪器等物品,应该经专业技术人员检验评估后交付使用,并在财务备案,以方便记录设备的后期维修保养等费用。单位固定资产的转让和报废,都需要国家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及有关单位的鉴定,并将所得记录上财务,事业单位不得私自处理。除此之外,对一些隐形的资产也要在财务部门做出相应的记录,如文化产品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还有文物、艺术品等都是国家重要的资产,是国家文化的一部分。对于这些资产财务部门要详细的记录在案,并定期与物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以保证国家文化资产的安全。

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首先是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原则是经济适用,符合集中采购标准的要进行集中采购。为了防止重复购置,可以将固定资产的购置纳入预算中去;其次是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为了确保国家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要及时上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最后是固定资产的折旧。所谓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损耗而逐渐转移到成本、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从而使资产出现贬值的情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固定资产的更新周期大大缩短。于是,对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速折旧从而加速资金的回收就变得更加重要,这也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财务管理工作上,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制约财务人员的工作。现在就有很多好的制度可以优化其工作,例如会计岗位责任制度,这个制度就很好的把责任分配到个人,提高了财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从侧面提高其综合素质,有利于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财务工作要遵循“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原则,使财务工作更加规范,才能保证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重视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完善

财务最终反应了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的成效。为了使文化事业单位更好的发展,要严格实行“责任分化,授权控制”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4]首先要从单位内部的会计环节入手,让财务人员明确责任,并逐步向其他管理部门延伸,最终使整个单位的工作都有条有理。财务部门应该有严格的制度,财务人员都要有明确的责任和权限,一般情况下不能僭越。例如,会计不能代出纳收款,出纳不能代会计做账,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收付和保管业务,这些做法都不合理,容易使财务工作混乱,发生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结合各单位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流程制度,规范财务人员的工作方法,可以使会计工作更有效率。在财务工作中,要注重基础工作,注重细节问题,并做好账目的核对工作,以便及时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了更好的监督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可以对单位资金的流向做出记录,张贴出来,使经济业务和会计处理得以相互联系,使财务工作公开透明。

三、结语

从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的情况来看,财务管理理念落后、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还是普遍存在的。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的制约了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文化事业单位需要转变财务观念、加强预算管理、加强资产管理、重视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完善。这样才能够使得财务管理满足文化体制改革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杨玲玲.强化单位财务管理的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08).

[2]赵洪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才智,2011(19).

事务管理论文范文6

1.内部财务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在相当多的事业单位中,财务管理部门和一些职能部门并没有设立专业的工作人员,对财务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充足,其中一些财务人员也是从其他部门转行来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的。在一些事业单位中,并没有设定适合事业单位发展的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事业单位依靠传统的制度模式进行管理,没有意识到内控制度不够完善,一些简单的管理条例不能满足发展中的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模式。还有一些事业单位中,工作岗位出现偏差,使得内部工作人员不能真正地各司其职。另外,有一些事业单位在进行资金管理的过程中并没有设置内审机构,这就使得财务人员不能真正地发挥内部管理的职能,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无章可循,在上级检查时只能应付,造成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逐渐地形式化,达不到财务管理的效果。比如在会计人员之间不能形成一种内部牵制的原则,一些职能始终得不到落实。

2.财务管理内控意识淡薄。在事业单位中,要想真正落实财务管理,就需要加强事业单位整体的内控意识,但是,一些事业单位的领导在单位发展的过程中缺乏内控理念,财务管理意识逐渐薄弱,不能充分地认识到内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科学意义。因此,导致内控制度形同虚设。还有一些领导在进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中,认为内控的内涵就是对财务部门的监督,对财务部门只是施行简单的监督职责,将财务预算当成了内控制度的主要内容。因而导致财会人员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只是在事业单位中执行相关的财务,没有权利进行决策和管理,对内控制度的执行能力大大减弱,在实际的工作中不能真正达到相应的效果。

3.相关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在事业单位中的财会人员并没有接受到正规的专业培训工作,因此,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无法满足事业单位的要求。就目前来看,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对国家中制定的关于财经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标准研究不到位,这样就使得财会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不能真正地做到得心应手,所以就不能保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实施。对事业单位经济运行中的财务信息处理不完善,就会影响后期的财务核算工作的工作质量。因此,在工作的过程中,事业单位需要对财务人员开展提高整体素质的培养与训练,从而保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正常执行。

二、实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创新的途径

1.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在监督方式上实现创新。内部审计部门和财务内部控制部门是事业单位的两个同属部门,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创新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充实与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因为内部审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资金运作比较了解,对事业单位的财务内部控制部门能够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这样能促使整个事业单位部门有效地降低经济花费,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对事业单位的经费进行定期审查,加强事业单位自身的建设。

2.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在人才培养方式上实现创新。高素质的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能够带动整个事业单位的成长。事业单位中的财务管理要想实现内部控制度创新,就要充分认识到财会人员的重要性使事业单位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增强事业单位自身的服务价值。要大力提高财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对财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的工作能力,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工作判断能力,使得事业单位在开展各项工作的过程中能充分发挥财会人员的积极作用。

事务管理论文范文7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薄弱,财务人员专业性不足,导致会计财务信息严重失真。由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不比市场企业公司,其内部财务管理竞争意识不强,普遍水平较低。而且大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专业性不够,还有部分兼职上岗,会计工作人员变动频繁,极为随意,这也使得事业单位会计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素养低,综合能力不足,严重影响其工作质量,从而使得财务管理信息严重失真问题突出。

2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对策方法

根据以上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状况及其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方法:

第一,改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要对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内容进行梳理,根据不同的事业单位性质采取不同的会计制度,如政府改制的事业单位就可以自行企业会计制度,对于高校、医院等一事业收入为主的事业单位,就可以先实施行业会计制度,等到经济体制、财政事业改革后,进入企业化运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就可以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其他的行政事业单位也要改变现有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分开独立的状况,将其分类合并,根据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需要和财务管理要求,进行一定的调整改进,从而形成一套较为科学、完善的会计制度。

第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资产管理,优化其资源配置。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专门设置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优化配备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改进当前其财产物资管理散乱,清理调拨困难的状况,构建统一的调拨、规划制度,完善其管理体系,从而确保其资金合理流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固定的资产总账目和明细账,加强其会计核算职能,对固有资产进行价值管理和数量管理,并建立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流程,强化其产权管理,有效避免固有资产的流失。当然对于一些历史遗留和数量较大的款项也要及时清理,优化单位资金管理,确保单位资金安全。

第三,加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规范单位资金收支,强化单位预算管理职能。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其工作人员对财务法律责任、财务知识、职业道德思想的教育培训,要重点培训其会计基础业务和会计核算工作,抓好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并建立有效的培训激励约束机制,不定时进行考核,并将其日常表现列入工资考核因素中,长期下去一定能够培养出会计业务精通、有大局观、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效率质量的财务团队,这样就能够提高其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各单位也要根据自身状况严格控制费用消耗费额和定额,科学制定开支标准范围,加强其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相应管理方法和实施制度,从而规范单位资金往来,提高其财务预算管理效能。

第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力度和法度。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业务管理部门要严格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来对其财务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其会计工作质量。事业单位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管控机制,对其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把关,对于单位内部工作也要做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事事有专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对于一些不科学、违法的会计财务管理现象和相关工作人员都要进行一定的惩罚。拓宽审计监察范围,最好覆盖到事业单位所有业务内容,对于重要岗位和业务也要重点稽核,从而有效加强其监督水平和监督质量。

3结论

事务管理论文范文8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等改革的不断深入,给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方式方法带来了较大的变化,其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形势下,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对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防止腐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理念落后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较深,财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等工作不够重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财务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不强。很多单位的财务管理方式粗放,管理者不了解财务管理的功能,不能正确的认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关系,有的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混为一谈,导致财务管理应有的监控功能难以正常发挥。

(二)预算编制不合理

有些单位漠视预算工作,有些虽然有预算,但预算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进行批复。预算的编制时间仓促,编制方法落后,缺乏严肃性和科学性。另外,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有的预算单位在资金使用中,支出申控制不严,超支浪费现象严重。有些单位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巧立名目发放奖金,提高补贴标准,“专款不能专用”的现象时常发生,严重影响了专项工作的进展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资料来源于/

首先,国有资产产权不清晰,有些单位将资产视为“私有”资产,不履行资产的处置审批、评估、技术鉴定等程序,按照自己的意愿作价处理。随意报废、转让、损赠、转让经营使用权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产权不清或产权纠纷。其次,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有些单位直接将经营收入作为单位的“小金库”;有的则在出租、折股、联营时将国有资产低估作价,转移国有资产,将国家利益转变为集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

(四)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合理,缺乏可操作性,遇到问题时又强调灵活性,内部控制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不合理,有的会计出纳职责不够明确,存在工作职责交叉,互相缺乏监督的情况;有些单位出纳兼任记账、稽核,档案保管等工作,没有做到不相容业务的分离,未能履行相互牵制的原则。会计事前、事中、事后审核监督也不严格,特别表现在支出报销凭证审核不严格。

(五)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职业道德都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财务管理人员是直接从原职工中挑选从事财务工作,根本没有经过专业理论的系统学习,专业技能不强,业务素质不高。个别单位财会人员不能与时俱进,不懂财务制度,对于报送财政部门的财务报表都采取“倒轧”的方法,歪曲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预算编制

在预算管理上贯彻预算计划、编制、执行、评价并重原则,逐步建立一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预算管理体制,从源头上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提供保证。具体的做法是:科学合理的编制部门预算,大力推广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要进一步细化收支项目,落实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措施,一定程度上保证预算与实际水平相符合;预算编制部门要细化预算编制与批复,建立和完善预算支出标准,提高预算编制水平;严格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项目支出的管理上,建立专项支出项目库,规范和强化预算约束力;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另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特点,优化支出结构,对支出结构进行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加强对于资金使用前的预测,重视对使用效益的分析。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其要扩大事业性支出的比例,一定程度上减少管理性质的消耗支出,对消耗性的支出控制在限额以内。在预算执行上必须严格按预算批复有计划组织收入、安排支出,逐步杜绝随意修改预算,追加预算的做法,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快国库集中支付的转轨,利用现代信息和计算机技术,建立完善资金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并作为国库集中支付监管机制的技术支撑,促成财政资金支付使用信息的对称,使财政部门掌握和了解财政资金支付使用的有效信息,改变传统资金监督管理模式,实现资金监督管理从事后查账到事前预测和事中监督的重大转变,全面提升财政监管水平。另外,完善具体的会计工作,加强对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理等全程的监督,也能一定程度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的核算功能,可以借鉴成本会计在企业中的运用。目前,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应用成本会计的某些方法可以达到控制费用支出,衡量各部门工作效率的目的。一是,期末结转时,对应收、应付及预收预付会计事项,一律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调整入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由使用资产部门负担,利用会计资料对单位各部门工作及费用作出成本与效益分析。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费用分摊,由于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各不相同,有些部门的工作是替其他部门服务的,就必须相应的将其费用分摊给其他部门负担,服务部门费用的分摊,理论上应该按受益部门的受益程度采取“交互分配法”来计算,如水电费、工资及津贴等。

(三)加强审计工作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一定程度上不存在违法违纪的现象,有必要加强审计工作。首先,可以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的数据库系统,即对每一个单位的人员数量及编制、机构的职能及设置、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等进行记录。在审计方式上可以选择实施重点审计,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不合规范的单位进行重点审计,这种审计要形成制度,每年分次进行,而不是应付上级下达的任务,也不能走过场。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要注重审计技巧,减少指令性的计划,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资料来源于/

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要加强经济效益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管机制,提高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审计人员单位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预算的编制及执行信息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要以审计证据为基础基础,客观公正的对预算管理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同时,将审计的过程逐步前移至预算全过程,实行定期审计、连续审计,加大审计密度和力度,将审计重心由结果审计转变到更多地关注过程监控,加强对预算过程中效益的监控和对过程。

(四)规范内部控制,实现有效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要定岗定责,明确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贯彻互相牵制的原则,真正实现内部控制的作用。财务部门要做到会计和出纳不能一人兼任,印章和支票等分开保管,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管理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等。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型后,在各预算单位重新分设会计和出纳,单位内部按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原则,形成不相容的岗位之间、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单位管理者与财务之间、管理者与个人之间的相互牵制与控制。

另外,实施有效的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经常性监控与专项检查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行政事业单位要定期公布单位的财务情况,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单位员工与社会的监督。上级管理部门、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常性监控与重点检查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监督检查的重点可以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衡量标准和依据,对会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试、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单位私设会计账簿和账外设账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罚。

(五)加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

事务管理论文范文9

事业单位财务质量体系建设要加强内部机制建设,内部机制建设不完善是影响事业单位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必须从事业单位综合发展的思路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财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动事业单位全面发展,为事业单位综合能力提升创造良好的财务环境。财务会计工作制度建设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提高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质量管理水平,为财务会计质量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3]37-38。事业单位财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要加强内部审批程序建设,解决各项财务数据信息执行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财务人员在记录财务数据信息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度,对各项财务事项进行全面的审查,确保财务数据信息真实可靠,提高财务质量综合管理水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质量体系建设要加强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监督机制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事业单位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和会计人员要进行联动,确保内部审计监督能够符合财务质量管理的要求。事业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要从内部审计监督管理的总体模式出发,推动内部审计管理工作不断前进,为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创造良好环境。

二、事业单位财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策略

(一)事业单位财务质量体系建设要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强化财务监督

我国经济学家张五常、刘劲哲、郎咸平、林毅夫、吴敬琏、厉以宁、张维迎、茅于轼、樊纲、邹恒甫等尽管在一些方面观点不同,但对财务管理的看法却惊人的一致。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的成败。事业单位财务质量管理体系与内部监督机制具有紧密的联系,在事业单位财务运行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实施良好的内部监督机制,就难以把各项财务数据整合在一起,难以实现财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事业单位财务数据不真实对科学决策会产生很大的问题。因此,财务质量管理最终要有监督。外部监督对财务数据信息管理同样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必须要从外部管理的思路出发,提升事业单位财务数据的综合信息管理水平[4]78-79。从事业单位内部看,要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的地位,注重财务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通过对监督管理和核算模式研究,提高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综合管理效率,为质量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事业单位财务质量体系建设要建立内部结算中心,通过对各种数据信息进行资金融通,解决资金结算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对优化资金结算流程具有重要的作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实现单位内部财务信息数据联网,通过网络技术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提升财务会计监督质量水平。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可以建立完善的内审机制,通过加强内部监督控制,提高事业单位的综合信息管理水平,为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质量体系建设要加强预算管理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质量体系建设要从预算管理的模式出发,加强预算综合管理工作,进行科学预算。事业单位财务会计预算与财务综合管理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必须从财务综合信息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各项预算模式进行细分,形成有效的预算管理机制。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要求各个部门具体编制预算,上下级之间要形成联动机制,通过专人审核保证数据预算的正确性。事业单位财务预算数据信息要通过严格的筛选和审批,确保预算指标能够有效执行。

(三)事业单位财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要加强工作法制化

事业单位财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通过法制化轨道推动事业单位会计数据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综合管理水平,为事业单位财务数据信息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5]27-28。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把法律知识普及到每个财务人员,让财务人员能够形成法律的认知,提高财务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为财务数据信息管理创造良好条件。事业单位要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对财务人员的舞弊行为进行严惩,让财务会计数据信息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数据信息管理要从法制管理的模式出发,提高事业单位的财务数据信息管理水平。

(四)事业单位财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要加强财务人员素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