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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管理集锦9篇

时间:2023-04-01 10:05:52

地下管线管理

地下管线管理范文1

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管线空间资源,保护地下管线设施,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但海域的地下管线除外。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燃油、热力、电力、通信、照明、工业、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等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本市地下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水务、交通、公安、国土、公路、人防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七条 政府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八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下管线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

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地下管线系统。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应当统一规划,统筹设计安排管线通过的位置。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控制在规划的对应管线位置范围内,不得占用其他管线位置。

第十一条 各类地下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综合规划,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

(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架空线路应当逐步进入地下进行建设;

(三)新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的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避让大管道,压力管道避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避让不宜弯曲的管道;

(四)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按规定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查明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无资料或者资料不符现状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市市政主管部门。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查明未建档管线的性质、权属,并责令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补建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放线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经规划主管部门检测无误后方可动工;在覆土前,经规划主管部门复检无误后,方可覆土。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应当向市测绘主管部门备案。

地下管线工程的测量费用,应当纳入管线工程造价。

第十四条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竣工三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市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的编制和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 依附于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线建设应当与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与道路同步建设。确无条件同步建设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缓建地下管线工程,但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地下管线管位。

年度道路建设计划应当提前公布。道路建设计划调整的,应当及时公告,建设单位或者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地下管线建设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不依附于道路的地下管线应当分别纳入相关项目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第十七条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拟开挖道路新建、迁移或者变更、废弃管线的,应当在每年的3月和9月,向市市政主管部门提出本单位下一个半年管线建设计划申请。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汇总编制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并告知申请单位。

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按市市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地下管线建设计划进行建设。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管线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地下管线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统筹管理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建设工期。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督促和检查测绘单位在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并做好地下管线工程的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地下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地下管线的勘察、测绘、设计,并参与地下管线工程验收工作。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批准的时间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设置管线标志,并提供合格的管线竣工图。

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位的监理记录。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

因地下管线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应当依法经市市政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办理建档手续,与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地下管线档案移交责任书。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整治道路需迁移、改建地下管线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有关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并告知迁移或者改建的设计要求,由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或者改建,并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施工过程中,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地下管线平面位置、标高和规格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二十五条 地下管线工程需临时使用土地或者拆迁房屋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涉及绿化、消防、军用设施、轨道交通、测量标志、航道、河道、桥梁、文物等方面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在原有管线或者设施埋设的位置不明时,应当采用可靠方法进行探测,掌握实际情况后方可施工。可能对其他管线或者市政、绿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设施造成影响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派员到场监督。如有损坏,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修,并做好记录。发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牌,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安全警戒线。施工标牌上应当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期限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管线工程竣工验收。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将管线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的情况报告市市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政府鼓励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共用管块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

政府鼓励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

第四章 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 市市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地下管线的维护管理。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的督查工作,并定期组织对地下管线维护管理的专项检查,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及养护作业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地下管线应当纳入市政公共设施实施统一综合管理,提高地下管线维护质量和运行安全水平。

第三十一条 市市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地下管线安全应急处置综合预案。

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市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三十三条 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挖掘道路进行紧急抢修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可先行施工,做好记录,同时向市市政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三十四条 因地下管线工程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市政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缴纳挖掘修复费,由市市政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道路养护单位修复道路。道路修复质量不得低于该段道路原有的技术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五条 管线产权、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管线。确需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废弃的管线应当拆除,不能拆除的管线应当将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第三十六条 在地下管线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二)损坏、占用、挪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五)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

(六)擅自接驳地下管线;

(七)其他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 档案信息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各部门、各专业系统的地下管线信息资源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

第三十八条 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当使用市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的地理信息系统标准。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由市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并及时更新。

第三十九条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的子信息系统,并纳入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实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在地下管线档案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十一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档案资料及其电子文件。

地下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

第四十二条 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原有地下管线已形成的专业管线现状图、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及其电子文件。对已建成而未有档案资料记录的地下管线,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负责查明管线现状。

测量成果及其电子文件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移交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十三条 地下管线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将迁移、变更、废弃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自管线迁移、变更、废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修改后的专业图及有关档案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四十四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及产权、管理单位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伪造。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本市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编制管线普查工作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并组织相关部门及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已有的地下管线开展普查和补测补绘工作。

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每五年进行一次地下管线专项普查,各有关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纳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十六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和产权、管理单位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收取查询费用。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查阅、利用信息系统,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查阅、利用信息系统中非本专业管线信息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管线建设单位未经测量将地下管线工程覆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或者未按市市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地下管线建设计划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和公路的,分别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批准的时间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的;

(三)监理单位未对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位监理记录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未能保证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修复和整改,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和公路,未按规定补办手续的,分别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管线或者未按规定拆除废弃管线、封填管道及其检查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或产权、管理单位未按时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档案资料及其电子文件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移交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查明测量,所需费用由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管线建设单位或者产权、管理单位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道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和公路,包括桥梁、隧道和其他附属设施。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城市地下管线需要注意避免走过场普查明确实行属地负责制

防止打乱仗,提高普查效率,普查分工明确,牵头部门负责普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基础信息普查工作;行业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地下管线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杜绝数据打架,确保信息准确,普查不仅有自查,还有共查。企业不仅要对自有地下通信管线资源进行普查,修正非标准信息,也要对非自有管线资源与权属单位共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副巡视员沈美丽说。

此次普查有详细的时间表。

各城市及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应在20xx年底前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

地下管线管理范文2

关键词:地下管线;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U23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社会经济的稳固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建设完善,为了建设新型城市,保障城市容貌及环境的美观与整洁,许多城市铺设了地下管道。一方面,能够达到美观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同样可以减少由于管线的不合理布置给城市居民带来人身安全的威胁。但在一部分地区,由于受到社会经济水平的限制,以致在铺设地下管线没有进行合理的设计,布置了一些架空管线,不仅影响了城市的面貌,同样可能由于其他因素的影响造成线路破坏,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给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威胁。因此,必须分析当前地下管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出解决措施,让地下管道的建设与管理能够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当前地下管线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没有较为有效的管线信息管理方案,以致在进行管道设计时不能根据明确管线信息策划出地下管线布置方案,造成地下管线随意铺设,具体管理人员并不明确管线的分布情况,进而在施工指导时并不能进行合理的布线安排,导致施工的盲目性。在地下管线铺设时,由于线路没有进行良好的规划,以致线路交叉,对其他线路造成干扰,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使其他线路遭到损坏,限制了管线的传输,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甚至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威胁地下管道布置周围人群的人身安全。

另外,通常情况下,在很多城市小区的地下管线布置规划时,管理人员一般仅考虑到具体布线地点的规模、土层的性质、整体布置方案,而忽视了对该区域较为深入的探测分析,没有根据管线的特点来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除此之外,一些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由于受到资金成本的限制,使管线工程的建设并不能够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造成基础设施的不配套,影响了城市地下管线的布局。还有就是没有重视对管线铺设具体、详细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从而致使在地下管线布置规划时,没有较为明确的资料基础,进而影响了地下管线布置的管理,埋下了许多安全隐患。

二、对当前地下管线管理提出的相关建议

(一)健全地下管线管理的法律保障体系

为了给地下管道的管理提供良好的理论基础,首先必须健全其管理的法律保障体系,在建设初期,规范布局设计,确保管理的有序性,强化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标准法律体系,来执行对地下管线施工过程的管理,根据实际布线情况,制定合理的管线布局计划,健全管理体系,让地下管线管理的法律指导不仅仅是流于形式,而是落实于具体工程实践中。各管理部门也必须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明确在管理过程中应该履行的职责,从地下管线的规划过程着手管理,到管线的具体建设及测量、维护过程都必须明确监控,严格规范施工行为,统筹地下管线全过程的管理,从而保障地下管线建设的质量,让其能够更好地为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服务。

(二)提高对地下管线铺设管理的强度

为提升地下管线铺设的质量,必须提高对其布置管理的强度,具体到工程施工的每个流程进行严格的管理,协调各相关部门,在严格的法律指导下,合理安排管线的规划、布置工作,制定完整的管理规范,为管理过程提供明确的现实指导依据。严格控制各个流程的许可规定,保障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是在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后再进行的建设,使管线铺设的整个流程能够得到有效的规划与管理。

(三)利用高新科技,建设信息化的地下管线安全管理体系

科技文化的不断发展,为地下管线的管理提供了较多的便捷。为了有效利用科技发展的产物,让其更好地服务于地下管线的管理,必须做到利用高新科技,建设信息化的地下管线安全管理体系,营造现代化的管理环境。首先,在管线规划时必须明确了解该区域内居民的管线需求,需要进行相应的普查工作,并需建立相关的档案,随着各种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成熟,在地下管线管理中,我们也可以利用科技发展的产物,建设信息化的档案管理模式,将具体用户的档案信息输入控制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根据管线性质的不同进行智能分类,为后期的管理工作提供完善的信息支持。

(四)配合各部门,增强地下管线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引发地下管线相关事故的原因有人为的,同样也有客观的因素。因此,我们不仅需要在施工过程中确保设计与实施符合法律规范,同样也需要建设相关的应急保障体系,预防外界因素对地下管线造成影响,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第一,需要确保在地下管线建设周围设立明确的标示,禁止一些深入地表的开挖工作的进行。第二,根据各管线的性质,为其予以不同方式的保护,防止由于长久使用造成线表,造成安全隐患。第三,协调各安全管理部门,建设安全保障体系,创建针对地下管线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确保在事故发生初期能够有效处理,确保灾害不会大面积蔓延,从而保障居民的安全。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关系着广大城市居民的人身安全,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正常进行。为了规范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从健全地下管线管理的法律保障体系、提高对地下管线铺设管理的强度、建设信息化的地下管线安全管理体系、增强地下管线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出发,强化地下管线的管理,让其能够更好地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服务。

参考文献:

[1]江周勇.项目管理视角下的城市地下管线普查——以重庆市主城区未覆盖区域地下管线普查为例[J].重庆建筑,2010(11)

[2]解智强,杜清运,高忠,等.地下管线通用GIS平台建设及其在城市排水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测绘通报,2012(08)

地下管线管理范文3

杭州市滨江区城建档案馆 浙江杭州 310051

[摘要]城市管线是一个城市的生命线,对于一个城市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城市管线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础资料。随着城市经济和科技的日益发展,城市管线越来越庞大,可靠、完善的地下管线档案动态管理也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呈现了城市地下档案动态管理的现状,分析了地下管线档案动态管理的作用和意义,就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

关键词 ]地下管线;动态管理;档案;基础设施

一、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现状——以杭州市为例

1.地下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已进入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加速推进期

据统计,杭州的城市化率逐步提高,在今年已接近四分之三。这意味着杭州正处于城市化水平中期加速阶段的后期,城市化发展迎来了新的拐点,城市社会在社会生活中的主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杭州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城市化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尤其是随着“十二五”规划的推进,杭州的“城乡一体化、城市国际化”有声有色地开展,新型城市化的建设,市域和市区综合交通网络体系的完善,城市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城乡公交、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逐渐形成一体化布局,城市功能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而这些基础设施的完善,都需要依靠与之相配套的地下管线基础设施来作为支撑和辅助。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也加快了发展的步伐。据统计,杭州地区每年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总长度约800公里,累计新建地下管线总长度在3500公里以上,加上历史地下管线,杭州市地下管线总长度已经突破二万公里。

2.杭州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海量,利用需求广泛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科技的发展,地下管线管理部门将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提上日程,通过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规范城市地下管线的海量信息管理,到目前为止,已纳入管理系统的城市地下管线已经超过10种,管线长度达18000余公里。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地下空间资源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各个职能部门不断提高了对地下管线的利用,对于信息管理的快捷化、准确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抢修维护工作中,需要全面综合的管线信息,对其进行精准判断,保证质量。

3.地下管线保密问题已经成为管线信息资源共享的最大障碍

就杭州市目前的情况来看,地下管线的信息来源包括管线工程档案、管线普查、竣工测量及产权交汇资料等。这些均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资料,是实现城市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了不断迎合不同用户对地下管线信息的需要,在不断引入现代科技的同时,其保密问题也成为了主要的问题。为此,管线的保密特性使其在实现地下管线信息资源共享和成果推广应用困难重重。

二、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动态管理的作用和意义

1.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是城市规划中一个不容忽视的依据

城市规划是在某段时间里城市发展所要达到的定位,同时也作为城市建设管理的基准。城市规划的编制非常重要的一个依据就是对于城市不同阶段的发展状况和当下情况的了解。

2.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是城市建设的基点

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在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维护中被看做是非常有力的凭据。无论哪一条地下管线出现问题,都将会使地下管网全局的输入输出产生阻碍,为使地下管网顺利运行,必须依据地下管理档案。将地下管线作为凭证,可以使建设有序进行,节约投资,大大提升效率,保证质量。

3.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对于保障人民生活和城市险情的控制和处理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城市地下管线在维持社会稳定、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方面有着巨大的关联。在我们国家,每一年都会发生非常多的地下管线事故,例如:煤气泄漏、排水管线断裂等问题,地下管线档案在此过程中为事故的处理提供重要凭据。

4.城市地下管线与城市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在城市的经济建设中,城市地下管线是不可或缺的基础信息。现代化城市的功用越来越完善,规模也愈加扩大,地下管线档案的作用便越来越突显。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的详实、系统和完善是现代化城市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经济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三、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动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地下管线档案管理体系的建立不够完善统一

地下管线档案管理体系的不够统一被看做是地下管线档案管理中最重要的问题。城市中需要在地下建设管线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管线的设置毫无秩序。这使得各种事故频发,导致资源浪费。

2.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者素质相对低下

地下管线档案管理者素质低下是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在人力资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国家没有给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足够多的关注,对于档案管理者疏忽,也是导致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无序的原因。地下管线档案管理者素质偏低是档案管理水平低下非常重要的原因。

3.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技术不发达

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另一个问题是技术欠缺。自动化程度偏低,阻碍了我们国家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对于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长远发展,应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档案管理成为了管线档案管理者不能跨越的鸿沟。假如档案管理者不适应这种新形势,便没办法达到新的需要。

四、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动态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1.设立完善统一的城市地下管线动态管理系统

城市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囊括了众多部门,综合性强,信息繁多,大量投资,技术性强。最重要的是建设完善的动态管理系统。使各个部门和行业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对地下管线工作监督和管理,统一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归档,从而使技术、资金、工期安排更加合理。同时强化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现在,动态管理必须要凭借现代化管理措施,使地下管线管理实现信息数字化。信息技术规范统一,实现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打造地下管线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2.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协调机制

地下管线管理囊括了许多部门和行业,能够建立协调机制,解决部分地下管线建立与管理问题。开展管网协调会,设置协调有序的运行机制。解决其中的各种问题。必须监督报批,签好责任书,完成竣工测量和归档资料,统一管理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保证完整详实。为了解决地下管线管理和建设技术的落后状态,既要考虑技术的先进性,又要充分考虑技术的实用性和经济性。作为建设的过渡模式,需要建立管网建设协调会制度,统一规划、综合设计、联合施工、动态管理、通过协调机制的建设,共同对地下管线进行监督和管理,解决管线建设中的问题。

3.建立安全的地下管线信息网络服务系统结构

采用以多层网络服务结构为核心、网络安全传输为基础、授权管理、监控审计和身份认证为辅助的全方位信息安全结构体系,用户通过应用服务器进行管线服务请求的提交以获得相应的服务。

结语

现在,城市地下档案的接收、应用等问题都有难度,并且各种问题日渐凸显,城市地下档案的动态管理出现了非常多的困难,迫切需要解决措施。当下主要的措施主要包括设立完善统一的城市地下管线动态管理系统、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协调机制、城市地下管线保密工作等方面,希望能够对相关工作者有所启发。

地下管线管理范文4

【关键词】地下管线;内容目的;改进措施;

1.市政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设计内容和其目的

各类城市管线包括:电力管线、有线通讯管线、给水管、燃气管、供热管、雨水管、污水管和其他特殊管线(如轨道交通的电网、输油管、输气管等)。

1.1 管线综合规划的设计内容

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管线与行道树、绿化的关系;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与市容景观的关系。

1.2 管线综合规划的目的

管线综合规划就是在城市道路有限断面上对各类管线综合安排、统筹规划,避免各种工程管线(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供热工程等)在平面和竖向空间位置上的互相冲突和干扰,保证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综合安排,发现并解决各项工程管线在规划设计中存在的矛盾,使之在用地空间占有合理位置,以指导下阶段单项工程设计,并为工程管线施工及规划管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使得规划更趋科学、合理。

2.目前管线综合规划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2.1 从设计图纸方面来说

目前多数的管线综合图纸除了给排水管道的设计满足深度要求外,其余管线的设计内容只有简单的平面布置和道路交叉口的管线交叉竖向设计,其他相关的技术指标没有反映出来。

2.2 从施工管理上来说

当前的很多地下管线管理手段落后, 地下管线的资料不全,管理分割条块未能形成动态更新机制和管线资源共享,不能充分满足城市建设对于地下管线提出的要求。由于没有科学的管理好地下管线的数据,造成地下管线资料数据的缺漏和偏差,对于地下管线的分布不是很确定,盲目施工,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等一系列的事故。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划管理,各个基础性设施,供水、燃气等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都属于各个管线的产权部门。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管理,有些产权部门在规划自己的管线时,没有考虑其他单位的利益,甚至在实施一些工程时,没有和相关的部门通气。这样一来,就给其他部门的施工造成了事故隐患;有时还会出现部门和部门之间互相扯皮的事情,使原本比较简单的事情复杂化,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地下管线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就显得十分必要。

2.3 从施工的监督方面来说

由于缺乏有效的施工监督体制,造成大部分的地下管线施工建设不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 或竣工测量的图纸资料不按规定报交档案管理部门, 各主管部门又缺乏行之有效的政策要求各施工单位按规定移交相关资料, 故难以形成行之有效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档案系统。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各个管线部门为方便工作,各自建立独立的信息体系,信息平台、数据格式以及数据标准,因此,没有办法形成共享,形成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的信息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有效的地下空间信息保障。

2.4 就后期的保养维护上来讲

由于缺乏有效的养护,在我国的城市建设中长期存在着“重建设、轻养护”的问题。地下管线埋设竣工之后,就长年无人问津,无人养护。由于管道腐蚀、损坏等原因,漏水和漏气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严重的浪费。

3.地下管线在管理上的几点改进措施

地下管线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市政单位的施工进度以及我们单位的财产。因此,加强地下管线的管理,对于维持正常的城市运转,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十分迫切的现实意义。针对以上提出的地下管线的问题,对于城市的地下管线工程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3.1 建立资料体系

各个城市的地下管线信息存在着不完善、不准确的现象,因此我们需要开展普查工作。我们应该借鉴大城市的经验如北京,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成立以各管线单位、规划、测绘、档案等部门为成员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开展测量等的工作。同时将这些数据通过计算机, 建立永久性的地下管道档案动态管理机构。普查工作应该定期进行,及时地更新数据库,使该资料体系能随着城市的发展而与时俱进,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大量的有用信息。

3.2 进行统一的规划、统一的管理

政府规划部门应该将各类地下管线的规划统一到城市规划当中, 在规划中要明确各类管线的建设顺序一定要与城市道路规划相一致。加强城市道路管理综合规划工作, 使各个单位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避免各类管线之间相互矛盾。各个管线的变更应及时地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对于数据的标准格式以及系统平台,应该统一,努力加强地下管线信息化开发建设和实际应用的交流合作, 形成信息化建设的共建共享技术和互动平台,实现系统共享、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施工的效率。

3.3 加强监督力度

为了维护地下管线信息体系,同时,为了更好地利用该体系,我们应加强监督的力度。对于发现不按既定规划要求进行管线建设与管理的, 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纠正。各级部门应该加强协调沟通,强化管理,为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提供坚强的政策法规保障和良好的技术标准保障。

地下管线管理范文5

关键词: 管线、信息、数据库

地下管线是保证城市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体系,为城市提供必不可少的物质运营条件,是城市的“生命线”,即由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煤气、热力、电视、路灯、工业、公交等组成,地下管线线位的选址在数据上的一点偏差都可能带来增加工程量或不可估量的安全事故。长期以来,由于地下管线属于隐蔽工程、只见投资不见效益等原因,使地下管线管理手段和水平滞后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主要表现有城市地下管线投资多元化、难规划、地下管线建设与道路建设不同步等实际问题。目前呈现出先修路后建管线被百姓称为“拉链马路”的现象普遍存在。在道路修建过程中地下管线基础资料严重缺乏,致使地下管线事故频发。由于对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缺乏应有的了解,给城市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甚至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随着__新区的迅速启动,张店旧城改造的日益紧迫,地上开发强度不断增长 , 城市化水平势必快速提升,这必将使城市的排水、电力的供应、燃气的供应等城市管线综合承载能力面临严峻的考验。鉴于此 , 我们更要运用科学完善的管理手段,合理利用有限的地下空间资源,综合规划各类市政管线设施,提高城市地下管线综合承载力,发挥其社会效益。

一、__市地下管线及管理现状

城市建设管理长期以来重视地上忽视地下,难以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管理程序,因人员变动、地下管线的更新等因素,使地下管线档案资料不统一、残缺不全,主要表现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管线资料实时性。 我市 1995 年进行过一次地下管线普查,当时采用丈量、数据统计的方式进行,并将资料存于各区县的城建档案馆或市建委的城建档案馆。 1998 年市建委城建档案馆、__区建委、齐鲁石化公司、南定铝厂等单位应用各种先进的地下管线设备、地下管线成图管理系统进行了第二次底线管线普查,并建立了数据库,__区在规划局垂直以前已形成了地下管线管理与规划总图的管理,实现了同步的数据化、动态化管理目标,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建委城建档案馆的地下管线资料则束之高阁。 1998 年之后建设的管线工程资料没能充实进系统,使该系统有名无实,与实际相差甚远,已失去指导城区地下管网建设的意义。这给城市规划管理带来了困难,使地下管线管理滞后于地上建设管理,给城市建设造成了损失,给市民生活造成许多不便。目前新建设的地下管线仍采用图纸存档,已无法满足现代化办公及数据动态管理的要求。现在各规划设计单位都采用微机数据辅助程序设计,利用互联网、个人邮箱等网络设备进行数据交换,我局利用互联网建立了自己的局域网,为实现自动化办公、无纸化办公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二是地下管线埋设混乱。 由于各类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不同,其敷设设计、经费来源、管理方法也各不相同,各有各的计划,各有各的安排,最后造成管线埋设、管理混乱,给城市发展埋下了隐患。我市各大企业,如齐鲁石化、新华医疗、东大集团等单位建设的专用管线,又有城建及各管线单位建设的市政管线,都不是与道路同期建设的,后期建设的地下管线为避让现状管线或构筑物,在地下的走向很不规律,进行市政管线规划管理时只能依靠经验积累、跑现场数井盖,或建设单位申报项目时以提供的相关图纸作为确定线位的依据,因缺乏精确的地下管线数据,管理者在办理管线手续时心中无底,惴惴不安!

三是地下管线的设计、施工、测绘部门协调管理不够。 管线产权单位对废除的旧管道没有及时通知规划、测绘等部门更改图纸,施工部门只管前期施工,不重视竣工测量,使得规划、测绘部门不能及时了解管线施工现状,及时进行管线竣工测量和编绘图纸,使得管线资料失去实时性和可利用价值。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地下管线的管理日趋复杂。

二、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是以地理信息系统( gis )技术为核心,实现与计算机辅助技术( cad )和办公自动化( oa )相集成,具有空间决策支持和专家系统综合分析能力的综合性管线信息系统,也是一个关系到人民生活问题的复杂系统。地理信息系统 (gis) 所提供的空间数据管理与分析功能,为复杂管网系统的管理提供了很好的解决途径。

作为城市公共设施组成部分的城市地下管线由单一、简单的形式发展到多类别、多权属和布局复杂的管线网。城市建设高速发展与落后的管理手段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任何一种管线发生故障都会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必须尽快按照城市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城市的条件采取最经济合理的普查方法,查

明城市建成区或城市规划发展区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数据,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的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详实的资料。 三、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技术方案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关系数据库技术的成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发展,建立城市综合地下管线数据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已经在技术上完全成熟。

目前国内有些城市已经或者正在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大体上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 gis 模式,第二种是成图系统加属性信息管理系统模式。 gis 模式除具有成图系统和属性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外,还具有空间综合分析的功能,是一种最有发展前途的模式,也是目前比较流行的模式。然而,这种模式一般投资比较大、开发周期比较长。第二种模式是采用某个数据库管理系统和某个 cad 绘图软件研制而成。这种模式一般来讲投资比较小,开发周期短。但是这种系统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没有有机的接合,对将来的综合分析决策带来了困难。目前来讲用得比较少,是一种早期的系统。

本人认为,__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信息化应是“数字__”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以“数字__”的开发建立为契机,通过具体的数据采集,开发建立“数字__”中的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

首先,必须采集地下现状管网实时属性,建立基础数据库,管线属性其实包含管线位置数据和管线附属属性。管线位置数据指管线线位、标高、相邻管线间距等具体内容。该项工作需要各相关管线部门的极力配合,探测费用及电子地形图资料收集费用高。普查可进行地块划分,分步实施,例如先做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地块管线普查,形成城市管线数据库雏形,再逐步以小区为单元进行大面积普查。

其次,在基础数据库上开发管线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两个模块:综合处理模块与批后处理模块。综合处理模块主要实现地下管线属性查询、更新,错误管线编辑,数据导入、导出,图幅调图,区域调图,坐标调图,任意区域的图形裁减和输出,断面分析,净距分析,交叉口分析,报表打印输出,系统安全管理,用户分配和角色定义等功能。批后处理模块主要实现管线竣工测量中的成图作业以及对管线竣工测量工程的跟踪管理。管线竣工后可以直接提交综合处理模块进行管理。各个模块之间有机集成,实现地下管线测量数据从采集、核查、入库到数据管理和分析的自动化管理。

地下管线管理范文6

关键词:地下管线探测 精确数据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城市中的管线主要有给水管线、排水管线、燃气管线、热力管线、电力电信管线等。这些管线按埋深可分为浅埋和深埋。按材质可分为金属管线和非金属管线,其中,金属管线主要有铸铁管、钢管、铝管等;非金属管线主要有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PVC管、PE管、电力电信电缆等。

1 城市地下管线的测量

地下管线测量包括历史的和现状的地下管线测量。 历史地下管线测量是由物探技术人员探测管线(点)的位置,测量技术人员采集管线点的三维坐标,然后由内业人员把外业人员采集的数据输入、建库、成图。 在建管线的测量是在竣工覆土前,采用实测法进行竣工测量,然后由内业人员进行数据处理、成图、入库。

1.1地下管线测量技术

地下管线测量方法包括现状调绘和实地探测。

1.1.1 现状调绘

现状调绘采用实地调查与仪器探查相结合的形式。 即通过对明显管线点的实地调查、对隐蔽管线点的探查、对疑难点位开挖来确定管线点的测量点位。 通过调查,查明各种管线的敷设情况(管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及埋深)、类别、材质、规格、载体特征、电缆根数、孔数及附属设施等,绘制探测草图(详细记录管线点的属性及管线的走向、 连接关系等),并在地面上设置管线点标志。 管线点宜设置在管线特征点在地面的投影位置上。 管线特征点包括起讫点、交叉点、分支点、转折点、变材点、变坡点、变径点、上杆、下杆以及管线上的附属设施中心点等。

1.1.2 实地探测

地下管线探查的物探方法按场源分为:电磁法、直流电法(包括高密度电法)、磁法、弹性波法(浅反、波面)、红外辐射法等。 地下管线探查前,应在探查区或邻近的已知管线上进行方法试验,确定仪器设备的有效性、精度和有关参数。 不同的地下管线、不同的物理条件的地区,应分别进行方法试验。

1)金属管线和电缆的探测。 探查金属管线和电缆应根据管线的类型、材质、管径、埋深、出露情况、地电环境等因素选择探测方法。 (1)接头为高阻体的金属管线,宜采用频率较高的电磁感应法或夹钳法,亦可采用电磁波法,当探查区内铁磁干扰较小时,可采用磁场强度法或磁梯度法;(2)管径(相对埋深)较大的金属管道,宜采用直接法或电磁感应法,也可采用电磁波法或地震波法;(3)掩埋较深(相对管径)的金属管道,亦采用功率(或磁矩)大、频率低的直接法或电磁感应法;(4)电力电缆宜采用被动源法进行搜索,初步定位,然后以主动源法精确定位、定深,当电缆有出露端时,宜采用夹钳法;(5)电信电缆和照明电缆宜采用主动源电磁法,有调教时可施加断续发射信号。

2)非金属管道的探查。 非金属管道的探查宜采用电磁波法或地震波法,亦可按下列原则进行选择:(1)有出入口的非金属管道,宜采用失踪电磁法。(2)钢筋混凝土管道,可采用磁偶极感应法,但需加大发射功率(或磁矩)、缩短收发距离(应注意场源影响)。(3)管径较大的非金属管道,宜采用电磁波法、地震波法。 当具备接地条件时,可采用直流电阻率法(含高密度电阻率)。(4)热力管道或高温输油管道,宜采用主动源电磁法和红外辐射法。(5)在盲区探查管线时,应先采用主动源感应法及被动源法进行搜索,搜索方法有平行搜索法及圆形搜索法,发现异常后,宜采用主动源法进行搜索追踪、定位、测深。

1.2 地下管线探测的精度要求

隐蔽管线点的水平位置偏差S 和埋深H 应分别满足:S≤0.1×h;H≤0.15×h。 其中,h 为管线埋深。 当 h100 时,按 100 cm 计。 管线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测量点位误差不应大于 5 cm,测量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 2 cm。

1.3 地下管线探测的质量检查

地下管线探查的质量检查强调“预防为主,检验为辅”。 检查内容包括:作业过程检查、资料检查、精度检验。其中,外业作业过程检查的重点是:(1)探查范围和取舍标准的执行;(2) 探查方法技术的使用;(3)管线点属性调查和管线点设置;(4)复杂管线探测和疑难问题的处理情况;(5)探查记录填写和探查草图或管线图绘制。

2 管线数据资料管理

2.1 管线数据类型

管线数据包括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热力、工业等管线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 。 空间数据包括各类管线、管段、管件及地面设施的空间位置和形状信息。属性数据应包括管线点点号、平面坐标、类别及特征,管线材质、管径或横断面、管线连接关系、埋设年代、权属单位,地面、管顶或管底高程,电信电缆的管道孔数及已用孔数,电力线的电缆根数、电压及截面积,燃气管道的压力与埋设方式等特殊信息,有关图幅信息等。

2.2 管线数据的处理流程

(1)数据输入或导入。由于外业探查或竣工测量的管线数据记录在《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中,因此,在数据处理前, 需要将其录入到相应的管线探查成果数据库中。

(2)数据检查。为确保录入到管线探查成果数据库中的数据与 《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 中的数据一致, 在录入工作完成后, 应人工对录入数据进行核对,并改正录入过程中的错误。 在完成人工检查后,应采用检查软件对探查和测量的数据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重点号检查,管线探查成果数据库与管线点测量成果库点号一致性检查,数据规范性检查,各属性内容合理性检查,重力排水管高程检查,管线点间距检查,管线间空间碰撞关系检查,管线拓扑关系检查,数据格式检查,数据库与图形文件一致性检查,数据数量检查,注记字体与大小检查,图廓整饬内容检查等。

(3)数据预处理。 录入和检查工作完成后,用管线数据处理软件对数据进行预处理, 生成管线图形文件、注记文件、管线线数据库、管线点数据库。

(4)图形编辑。将管线图形文件和注记文件输出成地下管线图, 由探查人员根据草图检查管线点符号(测点性质)的正确性、管线连接关系的正确性、有无遗漏管线、管线性质的正确性、管线点坐标是否正确、管线属性是否正确以及相邻图幅、相邻测区的管线是否一致等内容, 然后在管线图形文件上进行编辑和修改。

(5)数据输出与转换。将编辑好的管线图形文件输出到 CAD 平台下的管线图形文件,并确定输出的范围和管线种类。 输出的高程表和管线成果表可以在不同的数据平台上进行数据格式的转换、编辑。(6)数据更新。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改造工作时刻都在进行。 保证管线数据的动态更新, 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现势性时是长期而重要的任务。

3 结语

随着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地下管线管理系统与其他各种专业系统的集成化、流程化应用将变得越来越普遍,开放的空间数据、开放的接口、灵活可配置的功能扩展、简便的系统维护等必将成为系统建设越来越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CJJ61-20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S].

地下管线管理范文7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地下管线,包括给水、排水、电信、电力、燃气、热力、人防、输油、广播电视、公安和工业管道等地下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地下工程管线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规划行政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建设、环保、房管、园林、发展改革、公安、人防、公交、供电、通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地下管线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下管线专业规划的编制,应当考虑远景规划,结合城市的发展布局,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资源。

第六条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地下管线专业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现有地下管线工程不符合专业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根据专业规划,结合新的道路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逐步实施改造。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管线应当按照城市地下管线专业规划设计地下敷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地下管线设置合理、走向顺直;

(二)综合管线工程设计应按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非主要管线让主要管线,可弯曲的管线让不可弯曲的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

(三)同类管线应当合并,敷设电缆集中的地段应当设电缆导管、地沟,有条件的地段应当设管线综合管沟。

第八条从事管线规划编制和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进行设计。

第九条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建设各类地下管线外,不得建设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

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的商业区、住宅小区、工业园区以及其他专项区域内埋设各类管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各类管网的对接。

第十条凡有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年度结束前,向市规划行政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需要征收、征用或临时使用土地和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及本市有关征地或拆迁安置管理的规定执行。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涉及绿化、河道、桥梁、铁路和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持本年度建设计划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附有在城建档案馆取得施工地段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施工地段的现状地下管线、管位地形图,经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查后,根据城市规划,向建设单位提出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二)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设计的方案,报经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深度、制图标准的要求,设计平面图应绘制在1:500地形图上;

(三)建设单位向市规划行政部门报送施工设计图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下列设计图纸及文件,经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核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规划设计图纸;

2、征收、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工程招投标书;

4、竣工测量委托单;

5、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6、电子文件一套;

7、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地下管线工程需要挖掘道路或公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办理挖掘道路手续。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确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开工的,建设单位须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向市规划行政部门报送变更图纸和说明,经批准后,方可按变更图纸施工。

第十六条经市规划行政部门批准的管线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城市规划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开工前的放线定位,并在地下管线覆土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地下管线走向简单且严重影响交通的工程,经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在预留可靠标志后,可先行覆土。

测绘单位应当在管线建设单位委托的时间内完成竣工测量。

第十七条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持竣工测量的图纸及相关资料,提请市规划行政部门进行规划确认。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建设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其他不明管线并与之发生冲突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及时报市规划行政部门重新核准、更改图纸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九条地下管线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经过确认的竣工图纸和相关资料等全套竣工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存档管理。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道路等需迁移或改建其他管线时,市规划行政部门应通知有关产权单位,并提出原有管线迁移或改建的规划设计要求。有关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向市规划行政部门提报各自的建设计划和规划设计图纸,经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自行迁移或改建并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

第二十一条为应急突发事件需要进行抢修、抢险的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在48小时内必须分别向市建设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挖掘道路等手续,改变原规划设计的,还应当向市规划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在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用现有的管线、高压供电走廊或规划的管线用地进行建设;

(二)擅自接装、改装、挪移、拆除或改变地下管线的使用性质。确需变更或废弃的,须经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或废弃,并自行拆除废弃的管线。

第二十三条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跟踪检查,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城市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测、补绘,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成果,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统一接收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行政部门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地下管线设施;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按工程形象进度造价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一)未经验线开工建设的;

(二)未按规定对地下管线进行竣工测量即覆土的;

(三)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建档的不明管线,未及时上报的;

(四)竣工图纸未经确认即将地下管线工程投入使用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占用地下管线进行建设的,由市规划行政部门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拆除违法建设工程,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并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

地下管线管理范文8

关键词:顶管 地下管线 挖孔护壁 高压水冲枪 射水冲切 掏土 牵移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4(c)-0069-01

顶管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地下管线,往往地下管线需要挪动的范围又不大,开挖又会受到限制,寻找一些辅助工具和新措施,将管线牵移管道前进范围,就可使管道顺利顶进,本文针对一个顶管遇复杂管线的处理方案,介绍所采取的措施,给同行一个参考。

1 工程概况

广州市国际商品展贸城展贸东南路工程,污水管网工程与展贸城项目第一期工程连接处,需要穿越十字交叉路口,总长度为125m,在展贸东南转折处路口中间的w39位置设置为接收井,w38和w40均设置为工作井,w38~w39管段长72m,w40~w39管段长度为53m,分别顶管至w39位置附近发现:管道标高位置,共遇三条100的PE管,管内分别有通信光缆和高压电缆;管道上方有二条间距800mm的钢筋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的走向与施工的管道几乎平行。受管道标高的地下管线影响,w39位置两侧的管道顶进还剩余7000mm未能贯通。

由于通信电缆和电力电缆的产权单位不明确,无法进行拆迁,只能就地妥善处理。据现场分析判断,通信电缆和电力电缆的PE管,穿越交通路口是采用“定向钻牵引”[1]工艺施工的,其在地下的标高变化比较大,走向也不太稳定,给处理带来比较大的不确定性。

2 地质情况

根据现场地质情况,工作井开挖范围内的土层基本上以淤泥、粘土、中砂与砂质粘土为主,其岩土的特征如下。

(1)素填土:灰黄色,湿,疏松,成分主要为由粘性土及植物根系组成、1900mm厚。

(2)淤泥:深灰色,饱和,流塑,局部软塑,土质较纯,断续腐植物、3400mm厚。

(3)粉质粘土:红色,可塑,土质不均匀,为混合岩风化残积土,遇水易软化,2500mm厚;底部0.4米含少量粉砂。

(4)砂质粘土:褐红黄色,硬塑,为混合岩风化残积土,土质粘性一般,含2mm~3mm石英砾约

(5)中砂:灰黑色;较密;饱和;质较纯,粒径不匀。

3 处理方案比较选择

结合场地地质的情况、周围环境和地下相关管线情况,我们比较了以下三种措施:(1)降低(2m)标高避开通信电缆和电缆电缆标高,重新顶管;(2)少量降低管道标高,采用钢板桩支护明挖铺管;(3)人工挖孔、高压水冲枪射水配合掏土,手拉葫芦牵引挪开通信电缆和电缆电缆管后继续顶进。

通过比较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措施1,解决措施简单直观有效,但是重力流管道变成倒虹管不利于管养、已经顶进的118m管道报废,造成较大的损失。

措施2,自来水管和排污管的保护,困难很大,钢板桩在通信电缆和电力电缆位置不能够封闭,受自来水管和排污管的影响,机械作业难度比较大。

措施3,解决措施简单经济,但需要专业高压射水设备、作业过程需小心谨慎。

通过比较,认为在具备专业高压射水设备的情况下,措施3比较可行。

4 方案的具体做法

4.1 测量放线

准确测放出两个工具头前端在地面的垂直位置,进一步探明自来水管和排污管。

4.2 人工挖孔浇注钢筋混凝土护壁

在工具头前端,从地面垂直各挖设一个内空直径为1200钢筋混凝土护壁井,护壁一直浇注到工具头顶的位置。

4.3 人工挖土射水冲孔

钢筋混凝土护壁达到75%强度后,顺着护壁井向下挖土,暴露出阻碍管道的地下管线;做好排水措施的情况下,采用高压水冲枪,顺着通信电缆和电力电缆的PE套管射水,将PE套管周围的土体冲切成泥浆排出,使PE套管在护壁井两侧各有3m~4m的自由段。

4.4 射水冲孔与手拉葫芦结合牵移地下管线

在PE套管暴露并且有7m~9m的自由段的情况下,通过井口安装的扁担,用手拉葫芦向上进行牵引,使PE套管产生少量延伸,同时采用高压水冲枪射水、配合手拉葫芦继续牵引,如此循环几次,直到PE套管能够绕开管道位置,临时固定。

4.5 继续顶管

通信电缆和电缆电缆管的PE套管绕开管道位置、进行临时固定后,往护壁井内回灌触变泥浆,防止掏土空洞坍塌;再按照原计划继续顶管到w39接收井,顶进完毕及时采用水泥石屑密实回填人工挖孔护壁井。

5 高压水冲枪射水的使用情况

高压水冲枪射水是高压清洗车进行射水,喷嘴口直径为2mm~4mm,射水压力为0~15MPa,水平射水距离达10m~20m,清洗车载水容量为8立方,喷射时由1个人用手抓住水冲抢,瞄准喷射位置进行射水,可以轻轻松松地将粘在混凝土路面或者沥青路面的泥土冲切下来,实现清洗路面的目的。所以用来冲切地下自然土体掏成一个土洞是非常容易的事情。

我们曾经在同一项目的某段管道顶进时临近接收井5m处,遇障碍物导致管道突然偏高1200mm,就是采用高压水冲枪射水,冲切管道底部的土体,使管道安全降低到设计高程的使用经验,效果相当良好。

6 关键技术

(1)工具头前端位置要测放准确。

(2)人工挖孔护壁经过管道时要做好保护工作。

(3)高压水冲枪射水前,做好井底排水工作,保证射水工作能够持续进行。

(4)高压水冲枪射水过程中,尽量让水柱顺着套管喷射,防止过分掏土。

(5)牵引套管要均匀加力,防止操之过急损伤PE套管和套管内的通信电缆和电缆电缆。

(6)高压水冲枪射水与牵引套管必须密切配合好,这样既有利于牵引效果良好,又有利于防止过分掏土。

(7)PE套管被牵移避开管道顶进位置并且临时固定后,及时往井内回灌泥浆,防止孔洞坍塌。

(8)第一段顶进完毕,马上密实回填护壁井,减少挖孔对周边土体的扰动,有利于下一段管道的处理。

7 结语

定向钻牵引工艺施工的PE套管和管内的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均属于柔性管,有适当的自由段、受到一定拉力的情况下,能够实现有效的伸缩[2]。

在粘土层位置,采用高压水冲枪射水,可以进行小范围、大进深、快速套土,对释放PE套管的自由段存在相当有利的一面;同时对PE套管的损伤、对因为土体的坍塌造成上方自来水管和石化排污管的破坏又能够降低到最小。

另外,利用高压清洗车来进行高压水冲枪射水,具有较好的可控制性,能够灵活机动掌握水冲枪射水流量、射水压力、射水方向,真可谓挥洒自由,提高射水效果[3]。在特殊施工场合中是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张建兵.浅析市政工程地下排水管道的顶管施工技术[J].建材与装饰(下旬),2011(3):229~230.

地下管线管理范文9

关键词:地下管线;规划建设;信息化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迅速发展,信息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城市地下管线担负着城市能源输送、信息传递、排涝减灾、废物排弃等功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完善、准确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是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的基础,是充分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保障,也是公众应该共享的信息资源。城市地下管线包括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工业和综合管沟(廊)多类别的地下设施,长期以来由于忽视管理,地下各类管线资料不齐全或与现状不符,缺乏有效的相关数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损坏地下管线的事故经常发生。地下管线混乱无序的状况已成为阻碍城市的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原因,因此,彻底摸清和掌握地下管线信息资源,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是势在必行。本文结合福州大学城区地下管线的现状,分析了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信息化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对策性建议。

一、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地下管线管理体制不完善

福州大学城地区地下管线主要有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几种类型。这些管线结构及使用功能均有差异,而且规划建设和管理又是分属于不同的管线权属单位。规划、建设与管理几个阶段没有很好地分清各自责任,工作过程没有很好地衔接,也缺少综合管理制度和协调机构。管线的投资建设都是由各自产权单位自行完成,与城市道路建设、管理产生的矛盾较为突出,有的甚至没有管线的规划就开工建设,建完投入使用也没有按规定备案,导致后续的工程审批时不知地下有管道,施工过程中造成通信中断、燃气泄漏、污水漫流等。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没有相应建立,地下管线资料的收集管理没有得到重视,也没有完整的档案信息可供查询。

(1)地下管线规划阶段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以及“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的观念问题,使得福州大学城地区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处于缺位状态,这给福州市文化之区长期发展带来了隐患。①缺乏对应的地下管线规划审批管理机构: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地下管线进行规划审批,一直没有把各类地下管线的建设或改扩建以及管线接驳的规划审批纳入管理流程,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时也不重视对地下管线的审批及备案工作,导致了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基本处于真空状态。②缺乏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福州大学城地区缺少统一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构对地下管线进行科学管理,容易造成地下管线等市政设施规划与用地规划脱节,单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不一致,甚至出现矛盾。③缺乏规划审批后管理机制:规划部门至今还没有开展地下管线规划竣工测量制度和严格遵守的资料汇交制度,管线的平面位置、走向、埋深、规格尺寸、管线类别、管道材质等均无完整可靠的资料。

(2)地下管线建设阶段

地下管线的建设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①建设与规划不一致。有些项目没有规划就开工建设,也有些项目规划是批准了,但迟迟未能动工建设或没有按照审批设计路径和方案进行实施。②各专业部门往往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根据用户的需要,随着工程项目的开展而随意零星建设地下管道,然后各自与其就近的管线连接,时间久了,单凭人的记忆根本无法记住错综复杂的地下管线。③在地下管线建设过程中,缺乏监督管理力度,没有按规范进行管线建设项目的过程监督和竣工测量,也没有进行管槽回填之前的验收。

(3)地下管线管理维护阶段

福州大学城地区建设发展已有10多年了,该地区的地下管线日益复杂,地下管线的隐蔽性给地下管线的养护工作带来了很大麻烦。地下管线埋设施工之后,检漏和防腐检测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由于管道腐蚀、损坏等原因,引起漏水和漏气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还没有专业从事地下管线普查、检漏及防腐等方面的专业队伍。技术员也没有接受专业的培训教育,没能做到管网破损等问题及时发现、尽快处理。所有地下管线的管理至今没有建立数据库,管线的维护更新工作没有跟上,早期建设的各类管线大部分使用已久,出现老化、腐蚀、变形等现象,这些没有得到及时更新替换的管线均存在较大的隐患。

2、地下管线信息库及信息动态更新体系没有建立

根据建设部第90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管线的档案资料应该报送城建档案馆,但实际上,很少建设单位做到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资料。没有系统的基础性管线建设档案资料,对原有的地下管线没有及时普查、建档,对新增的地下管线也未能及时建档入库,甚至没有规范的地下管线竣工测量资料,没有一个全面的管线综合图或数据库。城市地下管线的数据库,是保证管线系统生命力和管理有效性的唯一途径,然而整个地区统一的管线信息化建设处于缺位状态。统一的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缺失,建立地下管线的数据动态更新体系更是一句空话。没有一整套可利用的地下管线资料,所以每一次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或局部管道接驳,都要从地形修测或管线探测和管线普查开始,修测收费都得按规定计取,如此重复现象严重造成政府财力物力的浪费。

3、地下管线“普查”的信息利用跟不上城市的发展

厦门等其他城市都逐渐开展了地下综合管线的普查工作,而且每年还投入一定的费用进行地下管线的维护更新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建设部1998年发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通知》要求:“未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的城市应尽快对地下管线进行全面普查,弄清楚地下管线现状,有条件的城市应该采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以便更好地对地下管线实行动态管理”。福州大学城区至今还未开展综合管线普查和建库工作,这导致了管线的普查与信息化建设长期跟不上城区的建设发展,一定程度上也妨碍了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

二、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信息化管理的对策

正确处理好建设与管理,处理好地上建设与地下建设、建筑工程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关系,转变“重建设、轻管理”,“重地上、轻地下”的观念,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好城市地下管线资源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工作内容。

1、理顺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三者的关系

理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体制,健全地下管线审批工作。地下管线的布局规划由规划部门负责审批,管线建设中涉及到的开挖道路等市政设施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线的档案管理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同时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统一,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建设单位讨论、制定管线建设计划,协调各项建设时序,促使地下管线综合一体化建设。

2、普查、收集完善地下管网技术资料并建立档案

要做好地下管网普查工作,建议由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专业管线单位对地下管网进行摸底调查,并将新增管线及校区、小区内管线纳入普查范围。各专业管线单位对各自地下管线的原始资料,基础数据不详细或不可靠的要重新进行探测,绘制新的竣工图纸并按规定进行归档。

3、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化系统、数据动态更新机制

在进行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同时,建立信息齐全的综合地下管线数据库,以数据的形式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查询、输出更新。通过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信息更新和开发利用,以地下管线数据库和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建立一个确实可行的信息更新机制,实现地下管网有机制的信息化动态管理和数据更新。

4、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的共享

目前福州大学城区地下管线信息凌乱无序,共享程度低,因此,需要建立统一的地下管线信息共亨平台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如:数据标准、数据编码、交换格式等标准)。加强地下管线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使分散存储的各权属管线单位能得到地下管线资料的共享。规划、建设、市政、城建档案馆以及相关测绘等单位共同来建立一个全县地下管线信息共享平台,最大程度地实现地下管线资源的共建共享,为社会提供多元化服务。

5、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并加强执法监督

应尽快制定地下管线建设和道路挖掘等管理办法,逐步制定城市道路挖掘和地下管线管理方面的法制法规,把城市道路挖掘和地下管线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严格控制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程序,并使城市道路挖掘和地下管线管理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常态化,对违法挖掘道路、随意敷设地下管线的应进行有力打击,并做到有法可依。

三、结束语

城市地下管线的信息化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牵连千家万户,是城市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地下管线管理不仅有很强的技术性,还有很强的政策性、法制性。地下管线的安全管理工作,即是管线管理单位的职责,也是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安全管理,对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持城市正常运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江贻芳.我国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现状和发展趋势∥中国测绘学会九届三次理事会暨2007年“信息化测绘论坛”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7

[2] 建设部.(CJJ61-20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3] 地下管线管理的难题及探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2007年年会论文汇编[C].济南: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