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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合同管理集锦9篇

时间:2023-05-24 15:53:10

人力资源合同管理

人力资源合同管理范文1

关键词:新劳动合同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影响;对策

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使得劳资关系、劳动力价格等人力资源因素发生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1]。但是由于企业对新的劳动合同法还没有适应,人力资源管理效果并不理想,且呈现出很多问题。因此企业必须立足于新劳动合同法,针对企业制度、招聘、员工培训、管理等内容,以满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需求。

一、新劳动法概述

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即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此项法律针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工作时间、休息及休假状况、工资保障、劳动保护、保险情况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是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指导性法律文件[3]。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之间确立、变更、解除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法律,该法兼顾双方利益,对于保证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及权益具有积极作用。近些年来受经济及政治发展影响,人们的人权意识日益觉醒,以往劳动者相对于企业处于弱势地位,近年来也逐渐得到改善,国家也更加重视优化相关法律法规,新劳动合同法鲜明的体现了这一理念[4]。新劳动合同法在就劳动法基础上发展而来,该法打破企业居于主导地位的理念,关注提升劳动者在用工关系中的地位,在法律当中规定赔偿金、补偿金比例,严格限制试用期等相关用工因素[5]。

二、 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更规范和严格的要求,并影响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具体分析如下:

(一)对规章制度的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更为注重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极大的提升了劳动者的参与度,权利保护问题更为细致,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作时间、报酬、休假、安全卫生及保险问题都做了明确的要求[6]。这些规章制度方面的变化使得企业必须改革规章制度,改变人力资源管理方式。

(二)对员工招聘的影响

员工的招聘为企业发展的关键,新劳动合同法在旧劳动法基础上,注重协调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对员工的招聘问题做出新的规定,且更注重对劳动者的权益予以密切保护,对于合同的期限及相关问题做了补充,对其进行法律性的规定,注重劳动合同的法律化和规范化管理[7]。另外对于企业中的临时工、派遣工等问题予以限制性规定。新劳动合同法对人力成本的提升有了一定的影响,对此企业需要对招聘流程、招聘制度做出规范性调整落实到招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三)对员工培训的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将违约金的设定立足于企业对员工的培训专项费用基础上,明确规定违约金不能超过培训费用[8]。在市场经济、环境影响下企业人力资源培训质量、速度都不断提升,这导致企业面临人力资源成本投资增加、员工流失后损伤加大的风险,因此企业需要在对员工培训的规划及成本问题进行充分的考虑和落实,并通过多样化的人才保留模式实现人才储备目的。

(四)对绩效管理的影响

基于关键事件对员工进行考核为企业的绩效管理的主要方法。但是新劳动合同法鼓励劳动者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签订长期合同,并对由于绩效产生的辞退有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提出了更高和更规范的要求,才能得以企业长远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对薪酬管理的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的薪酬待遇必须以书面化的形式做出明确规定,一旦违背规定则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10]。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薪酬待遇具有灵活性,其水平变化受经济、行业、市场、企业发展状况的影响,这种多变性阻碍了薪酬待遇的调整。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在于优化劳资关系,劳动合同法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依据,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的管理造成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劳资关系,但是相对来说,劳动者仍然处于劣势地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矛盾仍很突出[11]。笔者对相关研究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并结合自身经验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

相关统计资料曾针对劳动合同签订率进行调查分析,数据资料显示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前劳动合同签订率在57%左右,其中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30%左右,对于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合同订立缺失的现象极为普遍[12]。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劳动合同签订率,但是提升幅度并不高,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仍极为普遍,由于不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资争端居高不下。而劳资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争议性问题,劳动者就无法以合理、有效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此过程中及时申请法律仲裁,劳动者也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这导致很多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劳动关系稳定性差

劳动合同签订环节的缺失、劳动合同短期化严重为普遍现象,相关数据显示现今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80%以上为短期合同,合同期限不足三年,且部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期限[13]。这种状况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劳动者都极为不利。对于企业,由于合同期短或不定期,劳动者很难对企业产生认同感、归属感,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当中,工作效率不高,企业发展缓慢,其整体发展战略受到限制,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对于劳动者而言,合同期短或不定期导致企业以短期利益为出发点,过度用工现象严重,且部分企业由于不定期合同,会出现突发性解除劳动合同现象,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三)企业处于强势地位

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劳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劳动者的地位,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相对而言,企业仍处于强势地位,不少用人企业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优势随意设立试用期、不遵循合同法规定支付加班费和补偿费、逃避法律规定的企业义务、滥用劳动派遣权[14]。

(四)违约金设置具有随意性

新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设置具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应用当中很多企业没有全面了解违约金设置问题,不了解其中关于违约金设置及更改的内容,不遵循劳动合同的规定,随意设置违约金。一些企业为留住骨干技术人员,刻意提升违约金,导致很多劳动者因为没有能力提供高昂的违约金而不能离开用人单位。四、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新对策在以上分析基础上,笔者针对性对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以下几点新对策。

(一)优化制度

企业应对新劳动合同法内容进行仔细研读,明确各方面规定,以此为基础优化、制定新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员工的入职制度、管理制度、奖惩制度、晋升制度、离职制度等各方面内容。在企业制定优化制定过程中要以新劳动合同为依据,秉承新劳动合同理念,在此基础上制定。且制定过程中既要考虑企业利益,也要兼顾员工的实际情况,保证制度的可行性。制度中的内容应尽量清晰、细致,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原则,以此来保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有制度可依。

(二)优化招聘

企业应加大力度考察应聘人员的背景资料情况,明确其真实度,以此提升员工招聘的质量。在这一过程中应聘人员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如实交代自己的学历水平、工作经验、与上一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状况等信息。而企业也应全面、真实的阐述相关企业相关信息情况,让应聘者对企业有一个初步、准确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招聘质量,并保证用人单位、劳动者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及时合理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应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此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已经明确劳动关系的,企业应于用工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以免因为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对于即将到合同签订期限的劳动者,企业应及时续签或确定解除劳动关系,若劳动双方均有续签意愿则续签合同,否则则解除劳动关系。对于满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的劳动者则应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在企业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劳动者应主动与企业保持联系,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新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将长期劳动合同作为主要形式,并将劳动者的试用时间、劳动薪资待遇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与实际状况有较大差异,现阶段我国众多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以短期为主要形式不同。对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市场形式合理确定合同期限,为降低人力成本应尽量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确保合同期限既能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兼顾劳动者的实际利益,给劳动者更多选择空间的同时,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降低人力成本。

(四)优化培训

有效培训能够最大限度提升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水平,新劳动合同法也更重视劳动者的培训问题,主张以优质的培训稳定劳动关系。在对员工进行劳动培训时应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方式,积极纳入第三方培训,以专业化的员工培训机构为劳动者提供优质培训。在培训过程中企业应注意员工的职业发展状况,以培训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使员工的价值得到最大发挥。

(五)优化绩效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应注重绩效管理水平的提升,建立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体系,从而对员工绩效管理的各方面内容进行科学规划和管理,准确、及时的更新员工绩效考核情况,并将相关考核结果进行存档。在此过程中,保证绩效考核的透明性、公正性为优化管理的关键。

(六)优化薪酬管理

薪酬管理质量既影响着企业的发展状况,也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新劳动合同法注重明确化薪酬管理,对于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以及工伤等保险内容及住房公积金都有明确规定。企业应以新劳动合同为依据制定明确化的薪酬规范,严格遵循薪酬制度对劳动人员发放薪酬。

总结

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极大程度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及设计的各方面问题均做出明确化规定。这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企业必须立足于新的市场环境、劳动关系状况对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做出调整,优化人力资源管理质量,在保证企业长远发展的同时兼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劳动者、企业共赢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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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佳慧.新劳动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和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6(18):110-110.

[3]李乐.新《劳动法》实施后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河北企业,2015(12):128-128.

[4]李子昂.浅析《劳动合同法》对外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现状[J].人才资源开发,2016(10):247-248.

[5]王鲸睿.论劳动法律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相互关系[J].人才资源开发,2016(10):246-246.

[6]华峰.经济形势新常态下规模性减员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应对策略——以“公司提前解散”为例[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6(2):98-102.

[7]赵艳娟.用新劳动法完善职工薪酬管理[J].中国科技博览,2015(31):96-96.

[8]梁春霞.劳动法对人力资源的影响[J].卷宗,2015,5(9):282-282.

[9]洪小妹.劳动法律视角下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探究及对策分析[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6.

[10]秦永强.东汽铸造事业部基于KPI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5.

[11]郑远强,唐尧平.累加制违纪分级员工违纪管理策略——以R公司为例[J].中国劳动,2015(7):46-48.

[12]韩雪.H公司劳动关系管理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6.

[13]胡静丽,陆彪.企业管理需跟上法治化进程[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5(1):23-24.

人力资源合同管理范文2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劳务派谴

1新《劳动合同法》亮点分析

1.1强调劳动者权益

长久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很大程度是建立在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之上的。我国劳工问题确实需要强调。因为劳动者待遇低下,用工成本过低,不仅直接影响劳动者的权益,并且还会影响企业的成长,而且甚至影响到国家竞争力。此外,我国劳动法制环境过于宽松,使得企业在劳资关系上受到的约束非常有限。因此,必须加强劳资关系的法制建设,从法律层面保障劳动者权益。而这种对劳动者的保护,是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前提和基础。

1.2加速企业战略发展转型

《劳动合同法》虽然强调劳动者的权益,但并不是不关注企业的利益。如果企业更关心员工,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员工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将对企业的发展非常关键。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但不会削弱企业竞争力,反而能促使企业加速转型,提高竞争力。在企业的创新发展中,劳动者是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作出进一步规定,对于一个守法、诚信、有创新力的企业来讲,不会增加企业成本,反而会更加有利于为这样的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会有利于企业发展。

1.3对劳动力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劳动合同法》针对我国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坚持现行劳动制度基本框架的基础上,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运行全过程进一步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促进劳动关系有序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将有利于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建立公平有效的劳动力市场秩序,增强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同时也必将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进而实现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2在新《劳动合同法》的指导下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2.1政策制度制定方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新法加大了有关政策制度通过的难度,企业要想根据管理需要及时进行政策制度调整的灵活性将受到影响。企业必须要着眼于积极完善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掌握通过职工民主程序实现管理政策意图的方式、方法。显然,所有此类管理制度均通过民主程序是不现实的。为尽可能避免制定程序上的困扰,对于一些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技术性、专业性、操作性工作要求,应考虑尽可能以工作手册、操作规范、审批流程、问题解答、请示答复、专项意见等名义下发,定期汇编。只有那些涉及员工行为要求、工作纪律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基本薪酬、福利、考核、聘任政策制度,才通过职工民主程序以正式规章制度的名义制定出台。

2.2招聘用工方面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要对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出现劳动争议和纠纷,实际用工单位将被直接追索。而事实上,企业之所以使用派遣制用工,一个很重要的出发点就是希望利用派遣制的三方机制隔开与这些员工的直接关系,将部分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转交派遣组织代为承担。在法律以往并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尚可以利用这种三方机制,以相对独立的第三人身份“回避”与员工的直接争议,尽可能不介入劳动关系处理的纠葛。而在新法背景下,这种隔离机制被打破,企业不再是相对独立的第三人,而要直接面对派遣员工提起的争议,直接作为承担实体责任的被告。当然,从理论上讲,选择管理较为规范,各方面实力较强的派遣组织作为派遣合作对象虽然是缓解企业连带责任压力的一个途径,但就目前而言,除北京、上海、深圳等劳务派遣较为发达的地区存在个别这样的机构外,大部分劳务派遣机构仅具有形式意义上的“派遣资质”,并无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存在较大合作风险。2.3人员退出方面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难度要远大于到期不续签。前者必须符合如严重违规或者经培训、调岗仍认定不胜任工作等特别法定理由,而后者可完全依据单位的管理需要,并不需要任何实质性理由。故从理论上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退出难度要大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长期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又要大于短期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原来的法律制度背景下,企业可以多次与员工签订1-2年的短期劳动合同,直到满10年以后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如员工有“不当”行为或人员配置管理上有调整的需要,即可以行使到期不予续用的权利,与员工在短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到期不续签是实现人员退出,特别是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员工退出的重要手段。在新法律制度背景下,由于2次续签后即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避免在3-4年后即不得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只能选择在制度上普遍延长初次和二次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在合同期限延长后,如员工出现“不当”行为,除非是严重违规,则并不能强制使其退出。

2.4员工培训和培养开发方面

新法规定了单位只有在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形下,才存在与员工约定违约金的问题,且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新法的规定无疑对企业培训费用核算管理的精细化和费用支出依据书面化提出了要求。更深远的影响则是在员工的持续培养开发方面。我们认为,尽管员工持续培养开发一直是企业员工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但在目前新法制度安排下更具有突出的意义。在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对员工各方面知识、技能提出新的要求,但新法又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鼓励员工长期化、稳定化,这就造成了外部不断提出的“新”要求与单位一直稳定的“老”员工之间的紧张关系。而缓解这种紧张关系的重要一环,就是着眼于对存量员工进行持续培养开发,保证这些员工始终具备适应新业务、新要求的能力。

人力资源合同管理范文3

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较落后。

很多中小企业思想上不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把“人力”仅仅看着是成本,而不是资源,他们所谓的人力资源管理其实是人事管理,没有从战略高度上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更没有制定与企业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划。这些企业有的没有设置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其职能大都由办公室或财务室兼任;有的企业虽然专门设置了人力资源部,但人员较少且专业性不强,其职能也只是管管档案、工资和劳保等。

人力资源管理内容不规范。

很多中小企业在用工、人员分配、薪酬等方面实施家族化管理,以南通市为例,南通市很多中小企业都是从事家纺行业,都是从小作坊起家,不少企业主在管理中都是“一言堂”,由企业主说了算,任人唯亲,非家族成员很难得到重用和信任,优秀的外来人才难以发挥其才能,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也导致企业留不住人才。很多中小企业急功近利,法制观念淡薄,不与员工签订合同,或签订短期合同,或签订霸王合同;不给员工缴纳保险金,不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甚至克扣员工工资;滥用试用期,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押金等。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

不少中小企业不重视制定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缺少培训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等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或者薪酬管理制度上偏重物质激励,忽视非物质激励,使得优秀人员的劳动价值得不到合理的体现和尊重,导致优秀人才流失;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但制度的制定从内容和程序上存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地方。比如,不少企业制定的制度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味地对员工加以限制,有的制度甚至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有的企业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工时、工资、职工奖惩等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时,未能依法履行民主程序,未履行将制定的制度向劳动者公示告知义务等。总之,不少中小企业缺少系统性、合理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已制定的制度未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未能通过制度来充分调动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总之,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明显问题,大多数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操作上仍处在初级水平。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将会对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产生积极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地位。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报酬及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的解除、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且多数都是强制性的规定,企业一旦违反这些规定将会承担巨额的违法成本。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明文规定,企业未按规定支付有关报酬和补偿、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都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使中小企业重新审视人力资源管理的地位和作用,促使中小企业转变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从简单的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转变,从低劳动成本竞争战略向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战略转变。

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上述等等规定,将以往劳动立法中不少任意性规定调整为强制性规定,这将促使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各环节走向规范化管理道路,促使中小企业规范招聘手续,合法使用试用期,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应得报酬和经济补偿,规范适当地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等。

有利于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归属于企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将促使中小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在制度的制定上注意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在制度的传达上做好文字记录,如重要制度的文件发放、会议学习的员工签字记录等,促使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完善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

转变人力资源管理观念。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小企业主必须更新人力资源管理观念,从战略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确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企业管理中的战略核心地位,明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强调各行政管理部门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培养和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打造一支专业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人力资源管理团队,使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走上专业化、人性化、精细化、高效化的道路。

采用科学灵活的招聘机制。

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的用工方面有着更严格的强制性规定,中小企业必须改变以往用工中的随意性、不合法性,把好“入口关”。首先,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招聘计划和程序,科学进行岗位分析和定位,精心设立录用条件;其次,中小企业招聘员工应克服盲目招聘高学历的人才的倾向,而选择适合本企业实际需要的人才,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再次,中小企业在用工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通过各种招聘会或与周边高校合作,选择所需人才,并根据岗位需要签订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也可以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还可以选择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最后,中小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应谨慎行事,减少各种可能的法律风险,如:做好招聘员工的入职审查,重点审查员工的身体条件和与原单位合同是否解除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重视人才开发与培养。

劳动合同法实施赋予员工更大的自由流动权,因此,对中小企业而言,“选对人”固然很重要,而“用好人”“留住人”显得更为重要。中小企业应改变过去急功近利思想,不愿意投资进行员工培养,只想“拿来主义”或“挖他人墙角”。中小企业应该建立育人与人才开发的长效机制,树立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的理念,制定有利于企业战略发展和员工自我价值实现的人力资源规划。中小企业的人才培养开发应该确立以“内培”为主,“外引”为辅为基本原则,树立培训不是一种成本,而是一种投资的理念。每年都要根据培训规划对不同工作岗位的新老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员工真正需要学习掌握的工作技能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通过培训,提高了员工的专业素质,增强了企业竞争力和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通过科学制定企业人才开发晋升机制和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为员工提供一个自我发展和施展才华的舞台,提升了整个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从而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人才流失问题。

构建完善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些规定都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目前,中小企业在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如:绩效考核指标设计不科学,标准不清晰,考核角度单一,考核过程流于形式;薪酬管理制度设计简单化、随意化,不公开、不公平、不科学、差异小;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往往带有企业主个人浓厚的主观意识和感彩;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未能有机结合在一起,失去了应有的激励员工的作用。因此,中小企业应该建立可量化的科学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标准,采用科学的考核方法,对员工的素质、能力、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薪酬、晋升、福利等挂钩;根据岗位职责、工作的复杂程度、责任与压力的差别等进行科学分类,建立公平、合理、灵活的薪酬管理制度,使员工的付出与得到相适应,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人力资源合同管理范文4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一、劳动合同法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影响

(一)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最长不超过13个月。这种通过规定强制缔约与加大违法成本的措施,来引导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权益。这种规定使得用人单位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会面临强大的罚款责任。用人单位忽视或者故意不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但损害了劳动者的权利,也使自己面临被严厉处罚的局面。

(二)企业在员工试用期上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约定及报酬草案给与了明确: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连续存续期间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工资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次数等做的更加严格地限制和规定,这给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劳动合同的这些规定,都给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在新进员工在约定试用期的管理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二、 在劳动法规定下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措施

人力资源在现代企业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新劳动法的实施下,更是要注意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是着眼于企业未来的发展的行为,科学合理地应用人才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程,也是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即持久获利能力,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是能否使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决定因素。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企业的管理者形成注重发展的工作作风,有利于调和员工的价值观和信念。实施持续的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可以帮助员工改善工作态度、树立起正确的职业观念同时提高组织管理的效率,以维持组织的不断发展。

(一)建立健全符合法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新《劳动合同法》,对现有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方位的新要求。因为《劳动合同法》在培训、服务期、竞业限制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新的规定,这些规定与以前的法律规定有很大的不同。包括劳动合同制度、薪酬制度、福利制度、奖惩制度等,都要求企业根据新的法律变化做出适时调整。比如,旧的规章制度缺乏法律的思考,新《劳动合同法》已经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硬性的法律要求,是不能抵触的。我们经常看到企业有“迟到一次罚款30元”的规定,这样的例子都属于明显违法。所以,企业将如何调整各项管理制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今后一个时期内企业管理者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二)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能力,把关新员工的招聘流程

招聘新的员工是企业保证新的血液和运行的重要程序,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使得企业必须更加注意招聘流程。在招聘新员工的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了解和掌握企业和部门所需要的真正的人才的标准,找出企业真正需要的人才。此外,人力资源的管理其实是一个大的工程,部门之间有具体的分工,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需要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全部流程都要熟悉。各自负责的招聘、培训等工作也需要彼此的协调和沟通,工作的流程需要有连贯性,这样才能做好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企业员工的管理,留住企业需要的人才

21世纪什么最重要—人才!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而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总迅速发展壮大,就必须重视人才的力量与培养,加强人才的管理,留住企业所需要的优秀人才。在企业的人才管理中,加强企业的人才管理和培训机制建设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在企业中,要建立健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但是在具体的企业实际运作中,单纯的依靠人力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还需要建立相关的人才管理制度、培训机制和多方位的激励手段。传统的薪资激励在现代自我价值观有所改变的今天,这种制度并不能充分满足人才发展的需要,在人力资源的管理中,需要对传统的薪酬制度上,进行完善和改观。人才的培养对现代企业的发展来说非常的重要,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知识技能必须与企业的发展同步。建立系统化的培训机制,而且培训的内容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培养出最符合企业需要的员工。在培训的内容方面,不应该仅仅局限在技术的范围内,还应该包括企业文化,个人精神方面因素的培训,使企业员工在培训中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技术技能,而且还增强了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应采用灵活的用工机制,提高用工效率,避免用工风险

第一、实行“岗聘分离”的 用工机制,将聘任工作岗位变“死”为“活”。如采用“竞聘上岗制度”,实行每年定时进行一次“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这样就可以实现“劳动合同不变更,变更岗位职责”;第二、严格进行合同签订评估,完善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管理和配套制度;第三、确定灵活的工资机制,使薪酬制度为用工制度、绩效制度提供支持,建议采用:工资实行复合结构,劳动合同可约定在岗基本工资,其他约定为岗位薪酬与岗位聘任期一致,并加大工资结构中企业考核部分;第四、综合考虑工资、奖金、社保、福利、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补偿金等多方面的劳动力成本因素。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约定条款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人力资源合同管理范文5

关键词:人力资源;无固定期限;终身雇佣;劳动合同

1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点理解

1.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新事物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是新《劳动合同法》特有的,其实在旧《劳动合同法》中就已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了相关规定(见表1),只是从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更不用说付诸实践了。

从表1可以清楚的看出,新法在这一问题的规定上不仅规条详细而且是带有强制性的,这主要是为了解决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这一十分突出的问题,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1.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是劳动者违法违规的或者因病、因伤等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经济性裁员。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

但是,需要承认一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论是解除固定期限或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将要付出的时间和金钱都较以前有大幅的提高。

2终身雇佣制VS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谈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不想起日本企业实行的终身雇佣制,那么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可以视为中国的终身雇佣呢?

终身雇佣制是日本企业的特有的人事管理制度,既满足一定标准的人员被特定企业录用之后,这些人就作为正式职员在那一特定的企业内度过漫长岁月直至退休。但是,终身雇佣制度一般是一些惯例、制度的复合体,它包括录用制度、教育训练制度、晋升制度、升薪制度、退职金制度、退休制度等。可以看出,日本的终身雇佣是建立在一系列制度之上,是一个系统,那么笔者前面的假设也就是错的。

虽然如此,日本的终身雇佣制度就不能给中国企业思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问题新的启示?中国的学者已经对日本的终身雇佣制进行了大量的深刻的研究,基本上认为是功过对半,至于何为功何为过此处就不再做详尽论述,此处我们所关注的是,能否可以从日本企业的经验中寻求到有助于解决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给我国企业带来的困扰。

笔者认为这个系统所蕴涵的以下两点思想是值得我国企业借鉴的:

(1)建立以能力素质(胜任力)模型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体系。能力素质模型能够推进企业核心能力的构建和进行组织变革、建立高绩效文化;有利于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盘点,明晰目前的能力储备与未来要求之间的差距;建立了一套标杆参照体系,帮助企业更好地选拔、培养、激励那些能为企业核心竞争优势构建做出贡献的员工;更加有效地组合人才,以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便于企业集中优势资源用于最急需或对经营影响重大的能力培训和发展;建立了能力发展阶梯;便于企业内部人员的横向调动和发展,可以更有效地进行员工职业发展路径的规划。另外,能力素质模型也为员工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使员工致力于增长他们的工作技巧,帮助员工更好地提高个人绩效。

(2)从系统思维的视角建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系统思维是非常重要的现代管理理论,企业是一个系统,企业处于不同概念的系统中,那么,作为核心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同样需要系统的处理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社会的变动,尽可能通过制度的设计将各种内外变动因素转化成使企业这个大系统良性的、平稳运转下去的动力。3意见与建议

“兵来将挡,水来土淹”,似乎许多企业都走上了如何从新《劳动法》上钻空子的歪路,这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面对新的法规,中国的企业首先要摆正态度,企业员工雇佣长期化是必然趋势,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才会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针对新法规的出台,笔者对中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树立以“员工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这是健康劳资关系的基础,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以前存在的劳动合同短期化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极大的不安全感和不信任,因此激化了劳资关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就是要消除劳动者这种不安全感和不信任。人性化的管理一直都被学术界和企业界所推崇,笔者认为,“给予员工真正需要的”正是人性化管理的出发点,那么真正做到人性化的企业,就应该主动给予员工确实需要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如此看来,那些崇尚人性化管理的企业面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有什么可惶恐的呢?

(2)培养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战略性、系统性的思维能力。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意义越来越被现代企业所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内涵不再是简单的人事管理,它的制度安排和整体运作都是关系到整个企业未来的发展,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从企业战略发展这一更高层次来制定和解决企业的人力资源面临的种种问题。由此,笔者认为,如果管理者可以从长远的、系统的和战略的角度来看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那么企业就不会再为短期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增加而怨气逼人了。

(3)建立以能力素质模型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这一核心思想需要贯彻到员工招聘、员工培训和职位升迁等具体的管理环节中。一套完备的、科学的并且适合自身企业需要的员工能力素质模型,无疑将是现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能力素质模型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指导下,培养具有本企业特定素质的稳定的员工队伍,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降低员工流动率,减少人力成本,日本企业在这方面就有许多成功的经验。

参考文献

[1]梁涵,新旧劳动法对比[J].管理人,2007,(7).

人力资源合同管理范文6

[关键词] 劳动合同 企业用工 社会责任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至此这部备受关注、被解读为“激烈的利益博弈”的《劳动合同法》终于破茧而出,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已经实施。该法贯彻了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理念,承载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历史使命。对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方式,企业用工成本与用工模式带来了全方位的深远影响。如何适应法律变化,树立新的用工观念,避免企业的用工风险,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是摆在企业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企业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用工

《劳动合同法》颁布前,我国企业在用工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成白用期,剥夺员工休息日,劳动合同短期化,工作时间过长,加班费不合理,滥用违约金条款等方面。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明确规范了企业的上述行为,无疑导致了企业用人成本的提高。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同时将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工资、社会保障、休息权利的保障等均是构成劳动力价格的要素,当上述因素均处于比较高的水平时, 则劳动力的成本就会增高。规范用工也必然导致解聘职工需付出昂贵的成本。再次是企业税务成本的提高,由于此前很多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部分企业在报税方面仍有隐瞒,而用工规范后,许多“黑户口”将浮出水面。新法也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除非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要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违法用工还会导致企业劳资纠纷升级,削弱企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注重劳动合同,签劳动合同宜早不宜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以上条款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不签劳动合同处罚十分严重。因此,企业应在招用员工入职之前签劳动合同,最晚在入职当天签。否则企业一旦出现失误,会让工作陷入被动。如在员工开始工作之后再签合同,假如员工再提出其他要求时企业不想满足,员工拒绝签合同,超过一个月的,企业将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并且在《劳动合同法》模式下,法律条款刚性也明显增加。

三、转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

为适应《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的更高要求,企业应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逐步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对员工从压力式管理转向激励式管理。过去,一些企业在提高员工积极性方面举措不多,依赖“高压政策”。今后,企业应该更多地通过感情激励,待遇激励、事业激励等人性化管理手段,注重与员工的沟通;二是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粗放式人力资源管理已无法适应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将要求专业人才担任,从工人的招聘、劳动合同的签订到整个生产生活环境管理,都要走上法制化轨道;三是不平等管理转向平等管理。一些企业往往会将员工分为“三六九等”,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同工不同酬”,特别是在福利和社保待遇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初次分配中更多地体现公平。

四、改变企业经营战略,提高企业用人成本,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是中国政府在做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策后,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领域一次重要的立法,它对现行《劳动法》有重大突破。企业迫切需要调整企业战略及早规划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经济持续增长。改革开放近30年来,低劳动成本几乎已经成为中国企业主要的竞争手段。由于企业的劳动力价格经常徘徊在较低水平, 企业的劳动关系很不稳定,熟练工人多流动到工资报酬比较高的企业, 熟练工人的大量流失,对保持产品质量造成很大压力, 甚至直接影响到了产品的质量。中国“入世” 后,低劳动成本的恶果现在已经显现出来了,比如频繁在国际上遭遇反倾销诉求、对中国产品质量的质疑等。传统的以低劳动成本为竞争手段的战略应该改变,我们要正视一些发达国家提出的疑问, 如果没有了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 中国企业是否还有竞争力?如果过度依赖劳动力成本的优势, 中国企业的竞争力是否还能持续?说到底,在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关于中国在劳动用工制度上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高标准与低标准”之争的实质就是中国企业需要什么性质的竞争能力的问题。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劳工标准与经济贸易问题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从发展趋势来看, 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某种形式的挂钩或联系, 将是一个必然的要求和趋势。而以商业运作的手段来实施劳工标准“新贸易壁垒”以替代贸易制裁也是国际上普遍认可的方式。在这种背景下, 中国的企业要增强国际竞争力, 就必须向国际劳工标准看齐。从长远来看,向跨国企业看齐,适度提高劳动力成本,稳定企业的劳动关系,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劳动合同法》将保障稳定的劳动关系作为其核心, 而稳定的劳动关系维系的主要责任在企业。根据人力资本理论, 企业的发展取决于内部人力资本的存量, 工龄较长的员工因为具有较多的实践和经验,往往具有比新员工更多的人力资本。这方面最典型的例证就是日本的“终身雇用制”。研究表明, 终身雇用制是企业中劳资关系的平衡点, 既能为员工的职业生涯提供牢靠的保证, 使得员工安心本职工作,也是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有效手段。因为有了职业保证后, 员工更乐意投入精力学习与本企业或自己的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 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化水平, 从而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不少专家甚至断言, 正是这种长期用人的制度, 保证了日本经济的起飞和企业的壮大。

五、建立或完善工会,充分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创建和谐用工关系

国外企业工会对管理人员实施惩罚的权力有极大的影响,工会在保护员工免受专断的和不公平的对待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工会可以通过惩罚程序对规则的合理性和管理人员对规则的运用提出质疑,而管理人员往往保留为员工的业绩和行为制定合理规则的权力”。此外,当管理人员建立新的工作规则时,在执行规则前他们通常必须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企业来说,建立工会势在必行。大多数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一般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即可,但是新法明确规定:须“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新法中涉及工会的条款不少,就目前情况来看,工会成立是必需的。目前很多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甚至很多企业还存在着工会是对抗者的错误认识。企业应该明确一点,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对自己更有好处,如果成为对抗关系,企业在处理很多问题时都会遇到麻烦。新法明确了工会很多权利,也加重了其职责,现在很多工会离行使其职责还有一定距离,很难代表工人真正介入劳动关系的协调,企业应充分重视和保障工会的应有作用,创建和谐用工关系。

六、提升企业内部管理,科学制定并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并注重程序公正

规章制度是一个企业管理的灵魂所在,规范的规章制度的订立,不仅有助于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对员工的管理,而且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中也可成为重要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制了企业的规章制度:首先,关于民主制定程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其次,关于内容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内容违法的,劳动者可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予以企业行政制裁。最后,关于公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由此可见,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应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予以重视,要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审核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并及时向劳动者公示。

企业必须提高自己的证据意识。“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公示没有证据支持,将有可能使公司在未来的争议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人力资源决策流程必须明确和正确,企业里各种规章制度不仅要公示,更要指导员工如何去执行。企业制定处罚要明确、清晰、具体。

七、反思企业伦理,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

在现代社会, 企业作为“企业公民”有必要考虑企业行为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以及由此对企业形成的正负作用。在信息时代,社会舆论的监督无处不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的华为“辞职门”事件通过互联网的传播与众多媒体的解读,或褒或贬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对企业伦理道德的反思。事件的主角华为一直很高调地提倡企业社会责任,也一直强调员工是华为的最大财富,也用“床垫文化”等方式激励员工为企业竭尽全力地奉献。华为的企业文化,尤其是特有的企业伦理,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提升了企业形象,也推动了企业发展。然而,在“辞职门”事件中,华为授意员工“主动辞职”以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又通过高额经济补偿以显示对老员工的道义。华为并没有违法,只是为了企业利益的更大化打了个球。但是让数千员工集体辞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使得劳动者忠诚度归属感大大下降,更重要的是损坏了自己的企业伦理与企业形象。今后华为如何再向员工灌输那些曾经激励人心的企业精神,如何凝聚企业战斗力,值得人们深思。

《劳动合同法》只能就劳动合同规定一些原则性条款,对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规范。任何单个的劳动者相对资本强权,都处于绝对弱势。劳动者是劳动力资源的载体,劳动力资源是一种经济资源,保护劳动者实际上是保护劳动力资源,保护投资者和企业的利润源泉。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不断健全,不断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新形势,一家合格企业,一家追求持续发展的企业,必须实现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统一。企业社会责任并非一种商业姿态,而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企业内在的需求和自觉行动。从长远的眼光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员工承担社会责任符合企业的利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外,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软竞争力”;对内,可以营造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企业社会责任显著增强,做经济建设和社会责任的生力军,是企业新一轮发展的价值取向。

劳动合同法的生效是国家在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在如何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方面,我们还任重道远,这需要国家社会多多方面的努力,对劳资双方而言,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才会双赢。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陈建民:稳定的劳动关系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清华法律评论第二卷第一辑P76

人力资源合同管理范文7

摘要: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新的影响和新的内容。本文在分析劳动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上,提出了在劳动法规定下,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人力资源 管理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直接影响到了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分配,其立法宗旨是“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1 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凭证。在劳动合同的立法中,过于强调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将大幅度地增加劳动用工成本,对投资环境则会造成消极的影响,对用人单位的发展是极为不利。但是,若是强调用人单位的利益,则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初衷和意义。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其实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者的合法权益,是在两者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和谐了,才能在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创造良好的社会投资环境和企业发展状态。 1.1 在劳动合同签订上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最长不超过13个月。这种通过规定强制缔约与加大违法成本的措施,来引导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权益。这种规定使得用人单位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会面临强大的罚款责任。用人单位忽视或者故意不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但损害了劳动者的权利,也使自己面临被严厉处罚的局面。 1.2 在员工试用期上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约定及报酬草案给与了明确: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连续存续期间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工资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次数等做的更加严格地限制和规定,这给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劳动合同的这些规定,都给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在新进员工在约定试用期的管理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1.3 对企业员工招聘的影响 当前中国的中小型企业大多是民营企业,这类企业中存在着不少用工不规范的现象。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征缴率相对较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些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将大幅增加,进而推动企业总体成本上升。另外,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一旦劳资双方出现劳动争议而申请劳动仲裁,都应由企业提供证据。这就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了较高的工作要求,各种档案、制度的建立都要进行专门的管理。企业招聘员工的难度也有所增加,如果招进来的职工不合适,要辞退就得额外支付赔偿金。这也给人力资源管理带来新的挑战,要求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在员工的招聘中需要把好关,在员工的日常管理中,也要防止人才的流失。 2 在劳动法规定下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措施 人力资源在现代企业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新劳动法的实施下,更是要注意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是着眼于企业未来的发展的行为,科学合理地应用人才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程,也是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企业

人力资源合同管理范文8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合同法 教学实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22-0062-02

一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教学价值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用工行为的日益增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纠纷日益浮现出来,这在很大程度上伤害了广大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影响了用人单位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也最终阻碍了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商科院系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主要培养以人力资源管理为主要业务内容的职业经理人群体,在该专业课程中,劳动合同法等内容的教学主要致力于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动纠纷以及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等各方权益的职业技能和业务素养,因此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价值和现实意义。

首先,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定义与特征、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于劳动合同的执行、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法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等,这些内容的教学有利于加强商科专业学生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对社会用工行为的法理及实践认识,能有效提升他们的人力管理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为日后胜任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工作在促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科学高效地开展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能有效地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让劳动者更富主动性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用人单位在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辅助下,能够人性化地对待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在依法用工的同时,切实保障劳动者各项合理需求的满足和实现,从而极大地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为用人单位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后,劳动合同法的教学有利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及社会的祥和稳定和全面发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谙熟把握以及有效执行能够确保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价值目标和切身权益都得到有力的保障,在事有所劳、劳有所得、各得其所的社会氛围中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 劳动合同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虽然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工作具有多方面的现实意义,但在实践操作层面仍然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教材编排内容偏少

由于思想认识问题或者出于对教材篇幅控制的考虑,目前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主干课程教材,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以及其他相关课程教材,大多缺乏对劳动合同法内容的系统编排和详细阐述;而在对劳动合同法有所涉及的部分人力专业教材中,编排的内容也多作为“劳动关系管理”的一部分而予以展开,而且侧重于对劳动合同的概念、内容、订立、解除等法律规范内容本身的阐述,缺乏体现权利保护以及秩序维护等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的实际案例的编排,难以满足系统传授劳动合同法律知识、有效增强劳动权益保护理念的日常教学需要。

2.理论传授讲解过多

在劳动合同法的教学过程中,首先要落实适当的理论传授,以使得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法理和价值取向有必要的认识和理解,从而更好地把握人力管理的具体工作。但目前的劳动合同法教学过分偏重于教材已有理论内容的讲解和

传授,照本宣科、填鸭式的传统教学方法还在一定程度上主导着日常的教学课堂,学生只是现有知识的被动接受对象,学生的教学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有效地调动起来,还直接导致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合同法的课堂教学效果和课程教学实效都不理想。

3.实践教学环节缺乏

当前的劳动合同法教学活动主要在学校里通过课堂教学的形式实现,而且偏重于劳动关系管理理论的讲解和传授,较为理想的教学实现途径也只是适当地采用案例分析、视频观摩等教学手段,将枯燥乏味的理论讲解转变为具有一定背景氛围的情景教学,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教学活动的趣味性和生动性,有利于教学实效的提高,但无法比拟真正的实习教学活动。无论是案例分析,还是视频观摩都是对过往管理事例的探讨和研究,都无法与实时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实践相比较,在时效上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脱节性,难以及时反映当前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劳动者权益保护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等方面的现实问题,因而不算是真正具有针对性的实践教学活动。

三 劳动合同法的教学改进对策

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工作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综合素养的提高、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鉴于目前劳动合同法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拟从以下三方面采取措施寻求解决策略。

1.切实完善教材内容

针对当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中劳动合同法教学内容不足的问题,可以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等课程教材中编设劳动合同法的专章内容或者以专题讲义的形式对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进行系统深入的补充讲授,以不断完善专业教师的授课内容以及丰富学生的劳动合同知识体系,使学生能够全面地领悟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实施要求以及社会效用等,真正做到学有所教、教有所据。

第一,编设劳动合同法专章内容。在现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教材修订时增编劳动合同法专章内容,在现行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吸收劳动合同法理论和实务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对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实际应用进行必要的拓展性阐述,使得教材内容能够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特色和社会的发展要求。

第二,补充劳动合同法专题讲义。专业课程的教材内容是劳动合同法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和载体,普及范围广、规范性较强,但受限于教材内容的固定性和教材版本的更新速度,教学内容需要不断地加以延伸和拓展,针对特定主题而编撰整理的专题讲义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劳动合同法的授课教师可以根据教学进度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结合劳动合同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搜集资料,并形成具有一定逻辑结构的教学补充材料,以满足实际教学活动的需要。

2.积极实施参与式教学

人力资源管理是实践性较强的一门课程,对培养学生的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技能具有重要价值的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应该充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利用案例教学、视频教学等手段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主体作用,不断激发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一,案例教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教学需要,设计出囊括劳动合同法所有应知应会知识点的案例或把实际的劳动合同管理事例改编成贴合教学实际需要的案例,进行分组式的教学讨论,使学生参与实际问题的发现、分析和解决,增强鲜明的教学体验感,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变被动式的知识接受为主动式的方法探索,从而有力地促进劳动合同法教学实效的提高。

第二,视频教学。视频教学具有理论讲授和案例讨论等传统教学方法所无法比拟的生动性和形象性,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支撑下的多媒体教学手段使得课堂教学更加丰富多彩,学生的学习兴趣会进一步地得到提升,自主思考和自我创新等学习习惯的形成将有效改变当前劳动合同法课堂教学被动、低效的现状。

第三,角色扮演。在理论讲授、案例讨论以及视频教学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劳动合同法的运用能力,可以模拟真实的职场环境,设计出用人单位代表及劳动者等人物角色,进行劳动合同的内容草拟、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商讨、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在特定情形下的合同解除、终止及续订等,使得学生能够尽早接触劳动关系管理的实践内容,更好地体会法律的公正取向和实践的纷繁复杂。

3.有效推行实习教学

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工作应该密切关注企业管理实践中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把教材内容的教学与人力管理实务的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把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的教学课堂延伸至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当中,使得学生能够真正做到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检验和提升自己的理论认知。因此,安排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实地调研或者管理实习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实地调研。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安排学生开展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法实施调研活动,通过参与档案查阅、人员座谈、管理观摩等,为学生们的课程学习提供原始的资料和素材,进一步缩小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的距离,加强学生对现有知识的领悟与巩固和所需知识的探索和学习。

第二,管理实习。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调研活动是提升劳动合同法教学实效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伺机留驻单位进行管理实习的重要渠道。在课时充裕、单位合适的有利条件下,可以安排学生进入企事业单位开展劳动合同管理相关的实习工作,在实际的工作岗位上进行专业锻炼,以学促用、以用促学,形成学用相长的良性互动,推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合同法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王景琴.简析新《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机遇与挑战[J].中国外贸,2011(12)

[2]肖进成.《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研究——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视角[J].调研世界,2011(90)

人力资源合同管理范文9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中小企业;人力资源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0-0083-03

收稿日期:2010-01-12

作者简介:张金华(1974-),男,山东胶南人,经济师, MBA研究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中国从1986年开始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成为了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机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对双方主体既是一种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同时,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合同也是双方主张权利的主要依据。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但自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暴露出与劳动关系的变化不相适应的严重立法滞后问题,原有的劳动法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新出现的问题。同时,在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环境下,如何提升企业竞争力和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以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共同发展的和谐劳资双赢目标,对法律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劳动合同法》就是在这样一个特定的时期制定出台的,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背景:

1.从国内来看,出台《劳动合同法》,是解决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际问题,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在中国经济发展中,企业在用工方面暴露出种种问题。如企业故意不签合同;企业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短期化;普通劳动者劳动报酬偏低,而且常常出现工资拖欠;社会保障不到位;职工管理松散等等。部分企业违法用工、无视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还不断发生,中国的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存在着严重的疏漏。上述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损害了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关系,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因此,必须尽快通过和实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中国的劳动用工标准,强化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社会的文明发展。

2.从国际来看,出台《劳动合同法》,提升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是参与国际贸易和适应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举措。近年来,中国外贸经济快速发展,但西方国家一些国家与组织指责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低下,降低劳动保护水平,使企业形成商品价格极低的优势,抢走了他们的市场,损害他国工人就业,这对中国外贸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劳动合同法》的及时出台,客观上是对这种国际舆论的最好回应。

基于以上背景,为了提升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更加明确地调整劳动关系,制定新劳动合同法的呼声越来越高。2005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006年12月24日,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并做出大幅修改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二审。按照立法进程,草案进入三审。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劳动合同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劳动合同法》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重点要求

1.企业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严格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只要有事实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即产生;书面劳动合同主要起证据作用。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面对这些措施,那些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今后一定会“三思而后行”。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各项配套制度的落实,会使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逐步走向良性和谐发展的轨道。

2.劳动合同对职工待遇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企业违法用工成本将大大提高。“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获得双倍工资;再不签合同一年以后就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者试用期受保护;托欠工资劳动者可申请支付令;劳动合同终止可要求用人方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无疑会大大增加违法企业的违法用工成本,促使企业不得不矫正、规范用工行为。

3.劳动合同期限界定更加严格。劳动合同短期化是中国劳动领域日益严重的现象。这种现象的结果,增加了劳动者就业的不稳定性,不利于劳动者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劳动合同法》鼓励用人单位续签时间较长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扩大《劳动法》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其别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有法律规定的违纪违法情况,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还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因此,《劳动合同法》严格界定了劳动合同期限,鼓励企业续签非短期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扩大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

4.严格试用期制度。滥用试用期用工是近些年中国不少企业的常见现象。试用期较长、试用期工资偏低、试用期间随意辞退等等,严重侵害了试用期人员的权益。为此,《劳动合同法》规范了试用期的制度,一是严格限定试用期的期限,即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决定试用期长短,最多不超过6个月。二是规定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即同工同酬的80%,并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三是对试用期解除合同做了规定。除了有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有违纪违法行为、不胜任工作等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中国中小企业的普遍情况来看,部分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仍沿用过去传统人事管理方式,与现代

企业发展要求差距较大,突出表现在四个低:

1.企业劳资人员管理水平低,用工存在法律误区。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私营企业,对劳资管理人员的重视程度不够,只被动地想当然地执行相关政策,不重视改进企业的管理水平,使劳资关系调整不到位,缺乏劳动用工管理长远规划,导致职工流动性大、养不住人,影响了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企业的发展;部分企业劳资人员更换较为频繁,有的甚至没有专职人员负责劳资工作,由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熟悉、认识不到位,在用工操作过程中,往往有意无意的侵害了职工的权益。譬如:不按规定程序建立有关规章制度,把企业放到职工的对立面,单方面制定一些规定约束员工,任意裁员或降低工资待遇,又给职工辞职设置重重障碍等等,这直接导致了劳资双方的矛盾,使企业始终处于不和谐状态。

2.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内容落实不到位。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签订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还是有的企业出于利益考虑,只愿意与管理、技术人员签订合同,不愿与一线工人签订合同。其次,职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是个别现象,特别是外地工、年轻人、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的职工,出于自由随意流动的考虑,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就造成许多劳动者只劳动却无合同,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尤其是出现工伤事故时,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固然影响劳动者权益保护,但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不依法制定所产生的负作用更大,主要表现为违反平等原则,单方订立“霸王合同”,故意签订短期合同,多是一年一签,有的合同甚至短到只有半年,造成了劳动用工的大规模流动、企业用工不稳定,影响了正常的生产,难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些问题的存在,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很难在劳动合同约定中主张自己的权利和诉求,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尊重和维护。

3.职工福利待遇低,劳资纠纷增多。从调查情况来看,像餐饮、箱包、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多存在加班加点现象,有些企业每月加班平均超过72小时,甚至有的多达100小时以上,工人工资扣除加班费也就只能达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在制定工资标准时,就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并且少数企业存在工资发放不及时,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现象,仍有部分企业对新招收的工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工作服押金等,工人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导致职工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劳资纠纷增多。

4.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员工权益受侵害。造成参保率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企业对参保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没有意识到这是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而是视作企业的一项负担,不愿去承担,甚至有抵触情绪,一旦在劳动监察执法时责令其为职工参保,马上会通过各种关系找人说情,能少办就少办,能不办就不办。其次,职工维权意识不强,导致了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社会保障“安全网”的作用得不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直接影响了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等待遇。

四、中小企业改进人力资源管理的几点建议

1.着眼长远,树立以职工为本的理念。劳动关系不和谐,不仅关乎企业的直接利益,在更大程度上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企业用工事关企业发展的战略问题,未来能否实现跨越式发展,关键在于企业如何用人,能不能留得住所需求的人才。换言之,没有高素质的员工就不可能有高素质的企业,就没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要改变以往通过大量使用廉价劳动力获取高额利润的用工理念,如果企业不能充分认识人才的重要性,尊重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者不能从企业发展中受益而产生与企业的对立情绪,在遭受挫折,满心焦虑的情况下,劳动者抱有短期行为的心态,甚至做出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企业发展最终也会受到影响,企业发展更是无从谈起。从实际情况就可以看出,那些社会保险投缴到位、工资高且发放及时、业余文化生活丰富的企业,职工队伍非常稳定,从来不用到劳动力市场招工,也几乎没有职工辞职、投诉的现象;而那些工资保险待遇低、工作环境差、加班加点严重的企业,几乎“月月招工,天天换人”,把企业当成了实习工厂、培训基地,导致企业生产能力不足、效益不佳。

2.强化企业培训,提高人力资源素质。企业应全方位加强企业各类人员有关劳动法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学习与培训,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劳动合同法》,在依法管理的基础上发挥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势,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的“双赢”。完善工会组织,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尽快建立健全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工会的组织协商作用,进一步制定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及时向职工们公示告知,使广大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参与企业管理,集思广益,民主决策,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3.规范合同管理,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各项待遇。当前,企业应当采取全员合同化的管理模式,并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条例规定,完善劳资双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订,就必须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时休假、劳动条件等各项权益。但是对于职工的社会保险投缴问题,企业应当统筹兼顾、分类办理,对符合条件有强烈要求的尽快办理,不符合投保条件的要一次性处理,确保凡是企业在职职工都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要善待职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环境,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在投缴五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工资待遇,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形成良性循环。

4.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提升职工技能和职业认同感。通过各种技能培训和知识提高培训,才能够使人力资源的构成发生质的变化。培训不是一种成本,而是一种投资,通过职工素质的提高从而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显而易见的。在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培训无疑是企业培养高素质职工的重要途径,是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不少企业负责人都有这样一个困惑,不培训,人员素质跟不上,影响企业效益;培训后,若不安心本职工作,弄不好跳槽到别的公司,这也成了企业负责人不愿意培训或者只愿意培训眼前必需的内容的最有力的“理由”,实际上真正流失的原因并不是源于培训,这就要求企业做好这项工作,通过培训让职工掌握技能,让职工技能有用武之地,同时要关心职工,让职工安心工作,使他们感受到被重用,提高职工的职业认同感,取得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