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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家庭医生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3-01-05 06:18:23

村级家庭医生工作计划

村级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1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存在的问题 

本文对重庆市X镇A村独生子女母亲已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不含双女户)进行了实证调查,收到有效调查问卷共计165份。根据调查结果,从他们的经济来源与支出、健康医疗保障、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养老担忧等方面进行分析,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主要存在以下养老问题: 

1.1经济收入偏低,政策关怀不够。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60岁以上父母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村养老保险金、国家计划生育奖扶金和自己劳动收入。首先,各级财政投入不够。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计划生育奖扶政策从开始实施以来,一直没有调整过发放标准。各级财政支持与投入依然偏少,养老保障水平与计划生育奖扶标准依然偏低。其次,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计划生育奖扶政策存在漏洞。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和农村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规定“必须年满60周岁的父母”才能享受相关待遇,但这样不少60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母亲距离享受待遇存在较长的“真空期”,在她们最需要帮助时却不能享受到政策的关怀。对于自己劳动收入,当年龄更大些或身体出现疾病后也就不能再参加劳动,自己劳动收入将消失,根本不能承担日常生活和医疗费的开支。 

1.2医疗难问题突出,病有所医难实现。 

在調查中发现,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常年患有慢性疾病的占62.1%以上,42%的老人是多病缠身。现在农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农村就医条件还是处于较低水平。虽然都参加了农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但由于内地农村交通不发达,加上年老行动不便,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年老父母医疗难问题突出。并且老年人发病具有突发性、多病并存特点,受到就医条件的制约,独居或与配偶居住的老人会因为抢救不及时,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而丧失生命。“小病扛,大病拖”,已成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一种潜意识。昂贵的医疗费开支可以使他们因病致贫返贫,特别是农村失独家庭,最大的难题就是养老就医,并且还面临正常看病治疗无人办理住院手续和手术后无人照料和护理等问题。 

1.3独生子女的流动以及存活风险加剧农村独生子女老年家庭的“空巢化”。 

随着我国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独生子女有很大一部分离开家乡涌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或附近城镇务工、求学或定居。迫于工作岗位竞争压力,使他们无暇顾及在农村年老的父母,使这些独生子女家庭成为“空巢家庭”,这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农村独生子女伤亡家庭的空巢老人,生活更加困难,养老更难保障。 

1.4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来源于子女的照料与陪伴比例低。 

由于农村“空巢家庭”成为普遍现象,致使农村独生子女在主观上有孝敬老人的愿望,客观上缺乏照料老年父母的条件和能力。现在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大部分处于低龄老人时期,还可以自己照顾自己或相互照顾,等到了中龄和高龄后,生活不能自理或丧偶,当日常生活照料、长期护理与精神慰藉成为紧迫的需求时,将更加凸显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弱势性。而农村独生子女供养能力有限,加上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使得他们对赡养老人的态度和观念也产生了潜在的变化。 

1.5养老模式单一、社会关怀不够。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主要以家庭养老模为主,社区、社会养老缺乏支持。但随着农村家庭孩子数量的减少及“空巢率”的不断升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在受到严重挑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功能已被弱化。农村养老机构不健全,乡镇的敬老院主要是为农村“五保户”服务,缺乏专门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服务的社区、公益服务业和社会养老机构。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区、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将越来越大。 

1.6尊老爱老的优良传统美德宣传力度不够,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现在在农村有极少数子女亲情观念淡薄、法律意识薄弱,对年老父母不尽赡养责任,致使部分老年人养老生活得不到应有保障,晚景凄凉。 

1.7精神文化生活不丰富比较单调。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在农闲时间,主要是赶场、看电视和串门聊天、打麻将或打牌,其他休闲娱乐活动比较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农村社区供村民休闲娱乐的活动场所太少,现有的活动场所活动器具少、无人管理、没有定期对村民开放。 

综上所述,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最典型特点是孩子的唯一性和单传性,是家庭老年父母供养的唯一依靠,导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养老风险的分散功能被逐渐弱化,独生子女的外流、生命存活风险与赡养风险都会导致养老风险的发生。在现在和将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比较大的社会保障问题之一。

       2.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对我国抑制人口过快增长、降低人口出生率作出了重大贡献。国家应尊重这批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历史贡献,关注和重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养老问题,完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险政策。 

2.1转变传统养老观念,主要是各级政府部门和独生子女家庭父母。 

首先,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养老观念,充分认识养老不只是农村獨生子女家庭自己内部的问题,而是应该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的社会事业,健全完善现有政策与法规。其次,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要转变养老观念,增强自我养老的意识。减少对子女的过多期望,要在精神上、思想和行动上相信自己,增强自己的养老能力和养老习惯。 

2.2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和农村计划生育奖扶金标准,增加财政投入。 

国家相关部门应考虑实际情况,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奖扶金、养老保险待遇和计划生育养老补贴标准,不能低于农村低保户标准。对于家庭确实困难的低收入、子女又不在身边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政府应给予政策倾斜,优先纳入农村低保户享受范围。对于确有住房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应优先纳入农村D级危房改造对象。建议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母亲年满50周岁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奖扶待遇。 

2.3改善农村就医条件,适当提高医疗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 

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着力解决农民医疗问题难、有病就医难,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是各级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农民迫切期盼的大事。改善现有农村基础医疗设施条件,规范农村药品价格,加快对镇、村卫生所加速改进,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卫生所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服务水平。各级政府部门在修订农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时,应考虑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特殊情况,降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医疗费用,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并扩大报销范围。 

2.4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探索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和社会机构养老为支撑相结合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以供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拥有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选择,真正实现老有所养。政府牵线发动社会力量、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到农村养老服务业,成立农村社会养老爱心机构,鼓励社会兴办农村养老院,形成政府财政补贴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集资的农村家庭养老服务机制,切实推进农村养老服务的社会化进程。 

2.5发展农业产业经济,增加就业创业机会,让外出务工子女回归,减少“空巢”老人家庭。 

合理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养老问题,首先要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产业经济,让农村村民就业创业机会增加。政府制定农村创新创业扶助政策和惠农措施,助力农民自主创业。经济收入提高,实现农村村民离土不离乡,使更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可以和子女共同生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空巢”老人现象会逐渐减少,经济和物质上能够得到支助,精神上得到慰藉,从而实现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能安享晚年。 

2.6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自古就有“父母尚不敬,何以敬天下”的名言警句,孝也自然而然的成为了一个评价人们道德素养的尺度。各级政府部门把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积极组织各种尊老、敬老、助老、爱老活动。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尊老敬老意识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加剧,建议在全国推行河南省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政策。修订后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 

2.7提倡移风易俗、崇尚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政府部门应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提倡移风易俗、崇尚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引导广大农村村民破除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通过树立婚事新办、丧礼从简等典型,运用各种宣传媒介,来引导村民改变传统观念,自觉自愿地形成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参考文献: 

[1] 资料来源:《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http://www.stats.gov.cn/tjsj/pcsj/rkpc/6rp/indexch.htm 

[2] 河南省卫计委网站http://www.hnjsw.gov.cn/contents/159/55492.html 

[3]李建民.中国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养老问题及其社会养老保障机制研究.中国人口科学.2004.(3) 

[4]宋健.中国的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户.人口研究.2005.(2) 

[5]原新.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支持——从人口学视角的分析.人口研究.2004.(5) 

[6]丁志红.我国农村中年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意愿研究.人口研究.2014.(4) 

村级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2

关键词: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

 

为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立和谐计生,帮助计生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特别是统筹城乡发展,为人民做好事做实事,笔者特做了此次调查。

一、基本情况

奉节县位于渝东三峡库区,幅员面积4099平方公里,总人口1037732人,辖31个乡镇,387个村(居)委会,人口自然增长率6.32‰,已婚育龄妇女203693人,落实节育措施189950人,节育率93.06%。地域属山大坡徒,立体气候,交通不便,经济发展十分落后,属部级贫困县。

实行节育措施30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落实绝育手术84500人,其中:输精管绝育75000人,输卵管绝育9500人,由于各级党政高度重视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共同努力,每年开展2—3次集中优质服务活动,30年以来全县累计少出生人口约50万人,由于实施节育手术近期并发症在施术医疗单位治疗,远期并发症由各乡镇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酌情解决的政策,造成部分并发症患者未妥善解决医疗费进而多次进京和向市级有关部门上访。

二、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及管理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府的高度重视下,计生部门对全县已施行节(绝)育手术的患者进行调查摸底,对施行节(绝)育手术后身体不适的经本人申请,乡镇计生办调查,计生服务站或卫生院的医生检查鉴定确有并发症者转县级医院进行了免费检查鉴定,县级医院聘请泌尿科、妇产科、外科、内科等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组成鉴定小组按国家计生委办公厅1990年9月12日“关于印发《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的通知(计生厅字〔1990〕172号)”,从2004年起至2007年共检查鉴定5976人,其中男性4722人,女性1254人,对县级条件受限和不能作结论的转市计生研究院司法鉴定所检查鉴定,属节育手术并发症383人,占受检人数6.4%,其中男性并发症298人,占77.8%,女性并发症85人,占22.2%。按疾病程度上分为轻度233人,占60.8%,中度86人,占22.5%,重度或部分丧失劳动力54人,占14.1%,丧失劳动力和致残6人,占1.6%,需要手术取环4人,占1%。按疾病分类:节育器异位及变形断裂需要手术取出4人,占1%,输卵管绝育术前无生殖器炎症,术后短期内出现直接有关的急性盆腔感染,因治疗不彻底使症状、体征持续存在或病情反复发作,妇科检查和B超检查存在阳性体征有72人,占18.8%;节育术后出现下腹疼痛,经盆腔静脉造影证实为盆腔淤血症1人,占0.26%;人流不全经子宫吸刮术后出现周期性下腹疼痛、子宫探查造影和宫腔镜检查证实宫腔粘连有4人,占1%;人流术子宫穿孔和多处肠管损伤、修补造漏现肠粘连1人,占0.26%;输卵管绝育术前神经正常,节育术后出现恐惧等精神疾病经三峡中心医院、万州精神病医院诊断为歇斯底里(转换型)多次住院治疗3人,占0.8%;输卵管绝育腹部切口疝1人,占0.26%;输精管绝育后自诉结扎处疼痛,经检查有明显压痛之单(双)侧痛性结节144人,占37.6%;输精管绝育后单(双)侧附睾瘀积150人,占39.2%;输精管绝育后单(双)侧睾丸萎缩3人,占0.8%。

根据病情不同分别提出治疗方案到指定医疗机构治疗,治疗经费按轻度、中度、重度每月县补助医药费40元、50元、80元实行承包给并发症患者,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县计生委每年从财政补助的事业费中解决20余万元拨付给乡镇计生办发放给并发症患者。对家庭特别困难由乡镇村(居)委会给予重点帮扶。如新民镇毕某,镇政府出台文件每年解决帮扶资金1000多元,民政社会救济600元,帮助发展种养殖业,镇计生办每年解决1000多元家庭生活补助,2007年县计生委特殊补助1400元,镇政府将男方按复员军人解决定期定量补助。

三、存在的问题

      这批并发症大多数是在1973—1993年期间采用“一安、二扎、三引刮”的行政措施,每年层层下任务必须完成,年终考核奖惩,大部分是乡镇施行的手术,由于当时的基本医疗条件和实施手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一部分从绝育手术后就出现并发症基本丧失重体力劳动和正常的家庭生活,如大树镇青连村龚某绝育术损伤了双侧输精管动脉血管,现双侧睾丸萎缩不能扪及,造成家庭夫妻感情不和致使夫妻长期分离。部分手术后长期炎症、疼痛,这些人年龄大部分都在40—70岁之间,手术后的并发症状况日益严重地显现出来。如公平镇桃李村谈某,竹元镇高治村的吴某人流术造成子宫穿孔、肠管膀胱多处损伤,修补造漏,当时在县人民医院住院半年之久,后在县计生指导站住院治疗半年,现留下长期肠粘连,严重时出现肠梗阻,住院治疗医药费用全部由计生事业费中报销。镇、村每年解决帮扶资金1000多元帮助发展生产,解决家庭的实际困难;新民镇中岭村毕某,竹元镇小塔村张某施行输卵管绝育术后患歇斯底里(转换型),每年都要住精神病院治疗,昂贵的医药费给家庭经济带来沉重负担,加之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国家补助的医药费和救济又十分有限,这部分并发症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牺牲者,也是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一群弱势群体。

四、几点建议

笔者为计划生育作出贡献的弱势群体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各级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并发症要予以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并发症患者及家庭救助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这批人员的医药费和家庭的实际困难,使之让其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和扶助,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光荣,不吃亏、不后悔,年轻实行计划生育,年老有社会扶助。

1.对农村并发症患者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每年个人缴纳部分(10元钱)列入地方财政统筹解决,治疗并发症开支的医药费据实报销。

2.建立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对绝育并发症患者目前国内无特殊治疗措施的如“痛性结节”、“附睾瘀积”等年老生活不能自理的,国家在生活等方面给予扶助,扶助金按人打卡发放。

3.对现有的并发症患者列入低保对象,享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如白帝镇2007年已解决并发症11户家庭中的48人享受低保待遇。

4.对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已退休、退职的职工的计划生育并发症的治疗医药费应列入职工医保范畴予以解决,医药费据实报销,有关部门应出台文件,职能部门予以执行。

村级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3

今天,我们把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全市公共卫生工作会议合一起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各级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年工作,表彰先进,部署落实2009年工作任务。等会,市长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先讲两方面内容。

第一方面,简要回顾2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署落实2009年工作任务

一、20*年工作简要回顾

20*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深入开展“机制建设年”活动和“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着力打造“和谐计生”,整体工作继续保持平稳、良好的发展态势。主要是两句话:

(一)各项指标圆满完成

20*年度全市出生人数5633人,计划生育率为97.78%,总人口73.38万,自然增长率为0.36‰,出生性别比为102.70(连续十年保持在正常范围内),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所有乡镇(街道)、部门都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领导重视,贯彻落实国策的氛围浓。做到有位置,市委、市政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和年度考核内容,有部署、有措施、有考核;各乡镇(街道)也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有保障,各级党委、政府确保了计划生育正常的工作经费,做到机构稳定、经费到位、队伍加强;有力度,“一票否决制”审核把关严格,共审核把关各类拟评先进43批次,共否决12个单位。

二是部门配合,落实综合治理的力度大。各相关部门工作重点明确,联合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合攻关解决一些难点问题。如宣传部门把宣传贯彻中央《决定》纳入各级党委的宣传工作之中,公安、卫生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法院与人口计生部门联合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我市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做法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部分市县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打造和谐计生有新特色。人口计生部门创新工作方法,以“依法管理顺民心、优质服务暖民心、政策推动得民心、民主管理聚民心、综合治理保民心”为重点开展了“机制建设年”活动,基本建成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四是重视基础,抓基层基础工作成效好。实施“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评出了50个计划生育示范村和1000户计划生育新家庭,调研信息《*市“五走进”助推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被省政府刊用;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制度,有2509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民享受政府每人每年600元的计生政府养老金;完善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管理机制。三江街道、甘霖镇荣获20*年度*市计划生育示范乡镇(街道)称号。*乡等8个乡镇(街道)获得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优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科学分析、清醒认识当前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少数领导干部对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思想认识不足,或盲目乐观,国策意识淡化,或畏难“怕管”,工作力度不足。二是重点难点问题治理难度加大。现阶段一些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措施缺乏有效衔接,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难以突破;违法生育控制形势比较严峻,全国范围内超生现象有反弹趋势,我市也不例外,近三年来我市的计划生育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富人和城镇居民超生的现象逐步显现。三是基层基础还相对薄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队伍素质与承担职能要求和满足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等等,都需要我们加以应对和努力。

二、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9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坚持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中心,积极争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主要是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标:全市出生人数控制在6600人以内,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9.20‰和2.60‰以下,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5%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以内,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工作核心。当前形势下,必须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不放松,坚持依法行政和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不放松,坚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执行“一票否决”制不放松,坚持稳定计生队伍、夯实基层基础不放松。因此,需要我们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是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保证。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真正做到领导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经费投入到位。要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继续在评选各类代表和先进中实行计划生育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今天市政府将与21个乡镇(街道)和34个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会后要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做到“二一二”:即每年召开2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计生工作,每年召开1次专门的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总结、表彰并签订责任书,每年解决2个以上的重点难点问题。没有签订责任书的部门也要履行职能,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不出现计划外生育。

二是进一步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各尽其能,做到主动抓、配合抓、合力抓。努力在控制违法生育上有新突破,努力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上有新突破,努力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上有新突破。这些工作是新时期、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需要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尤其是人口计生、公安、工商、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建设、法院等部门共同来解决,突破一些难题。

(二)以市计生指导站改扩建为龙头,加强服务阵地建设

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二次发展”计划,不断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水平,这是省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二次发展”的要求。我们要按照“改造市一级、规范乡镇级、调整村一级”的“二次发展”规划,加强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

一是改造市一级。改扩建市计生指导站争取年底完成,该项目在去年就列入国家人口计生委“旧站改造”项目。这项工程是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必备条件之一,还是全省、全国建设的示范性县级指导站之一。市人口计生局要抓紧抓实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加快进度,把好质量,保证安全;建设局、招投标中心、建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能,协助配合。通过改造,市计生指导站要达到“四优一满意”(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标准,使之真正成为全市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宣传技术服务指导中心,真正成为全市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服务之家。

二是规范乡镇级。根据分类管理和发展需求,每个乡镇(街道)要建好一所规范化、温馨化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在现有基础上规范好,并做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服务工作,同时与卫生、妇联共同做好妇女生殖健康普查工作。

三是调整村一级。结合行政村撤并,市人口计生局与乡镇(街道)要共同指导好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的调整和建设,通过创示范、求规范,更好地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需求。

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有相对固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阵地,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以争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为目标,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创建活动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的重要载体。20*年我市创建成浙江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后,每年开展形式多样活动,巩固创建成果,已为争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年,我们要按照国优“六好”(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标准,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全面提升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在完善阵地建设的基础上,创建工作的重点要在实施三项工程、完善一项机制上下功夫。

一是实施“优生促进工程”。今年*市政府以1号文件形式出台了《关于实施优生促进工程的通知》,主要是“六免二补助”政策(即婚前免费医学检查、孕前免费优生检测、困难家庭孕产妇免费产前检查和高危人群免费产前诊断、病残儿免费鉴定、困难家庭孕产妇免费补充营养素、困难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新生儿疾病和听力免费筛查、困难家庭残疾儿康复训练补助),是一项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通过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来促进优生。我市将在调研、测算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意见。这项工程涉及各乡镇、街道和财政、民政、卫生、人口计生、残联等部门,大家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把这项民生工程抓好。

二是实施基层基础强化工程。启动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双示范建设工程,主要做好“两个结合”文章,一方面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阵地建设;另一方面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配好计生服务员,落实报酬,稳定村级计划生育队伍。同时要进一步深化“生育关怀行动”,鼓励开展“生育关怀”公益金冠名活动。

三是实施生育文明建设工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出台我市贯彻实施意见。加大对各级党政干部和全社会的国策教育力度,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活动等方式,在全市再掀学习宣传贯彻的新热潮。巩固和加强人口计生宣传主阵地建设,挖掘和培育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的特色亮点,深化青少年人口健康教育,进一步普及科学、进步、文明的生育观念,努力打造“品牌计生”。

四是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继续推广农村计生家庭社会养老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做好生育保险工作,全面落实双农独女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和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深入实施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出台落实独生子女伤残、困难等特殊对象的救扶制度,逐步扩大计生公益金救助面,让更多执行计生国策的家庭得到更多实惠。

第二方面,简要回顾20*年公共卫生工作,部署落实2009年工作任务

一、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市公共卫生工作取得的成绩

20*年,我市公共卫生工作按照“卫生强省”建设要求,围绕“和谐惠民”的工作主线,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通过增加卫生投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服务网络,拓展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机制,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工作机制更加健全

一是组织领导力度更大。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对卫生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市政府分别召开了全市公共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会议,出台了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文件;市人大对乡镇卫生院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市政协对有关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促进了公共卫生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经费投入更多。市财政安排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公共卫生项目、农民健康体检、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等专项资金,全年累计2796万元,保障了公共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了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三是督查考核更严。市委、市政府把农民健康工程和集中处理农村垃圾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的政绩考核内容;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局联合对12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进行了绩效评估;市爱卫会每半年对集中处理农村垃圾工作“二建三比”竞赛活动和乡镇(街道)机关环境卫生竞赛活动进行检查通报。

(二)工作网络更加完善

主要是建立健全了“两线三级”的管理体制,即行政管理线和技术服务线,市级、乡镇(街道)级、行政村级。“两线”相融,“三级”相通,实行了农村公共卫生的“网格化”管理。行政管理线做到纵向到底,全市现有42个部门分管领导,22名分管乡镇长、主任,22名镇级公共卫生管理员,1153名村级公共卫生联系员从事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技术服务线做到横向到边,主要是在市级建立了以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防治院为主体的技术服务指导中心,在乡镇(街道)设立了公共卫生科,在村级配备了441名责任医师,共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三)工作成效更加显著

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立。20*年,全市参合率达到97.57%,累计报销53.93万人次,报销金额3369万元,农民受益率达93.38%;今年参合农民57.48万人次,参合率98.06%。

二是首轮农民健康体检任务圆满完成。全市已累计体检44.6万人次,占参合农民的82.2%,并将筛出的10万多名慢性病人落实到责任医生,由责任医生上门随访,跟踪服务。

三是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扎实推进。组织开展以卫生知识进农家、卫生法规进企业、卫生服务进村庄和创农民健康教育示范村(社区)、创职业卫生管理示范厂(企业)、创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站(中心)为主要内容的“三进三创”活动,扎实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项目指标完成率达90.5%。

四是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目标基本实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委全面完成了乡镇级环卫基础设施和各行政村的垃圾站(房)建设任务,共建成垃圾填埋场4个、压缩式中转站6座、焚烧炉2只,简易式片级转运站41个、村级转运站338个,垃圾站(房)6156只,配垃圾清运车937辆;已实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行政村423个,占91.3%;共配备专(兼)职农村保洁员1453人、清运员639人。甘霖镇创建成省级卫生镇,三界镇创建成*卫生强镇,雅璜乡创建成*市卫生乡(全*市第一个卫生乡),并创建了一大批卫生村。

五是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6家,三界镇创建成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甘霖镇创建成省级中医药进社区先进单位,市精神病防治院迁入新址。同时上海中山医院*医疗合作中心在市人民医院成立,市民可以在家门口享受国内顶尖医疗专家的服务。

六是重点疾病防治成效明显。血防工作开展了以“全面清查螺情,有效压缩面积”为重点的查灭螺工作,灭螺110万平方米,查病1.38万人,继续保持“三无”目标(无新发病人、无病畜、无阳性钉螺)。结核病、艾滋病、精神病防治工作扎实开展。全年共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6起,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未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

七是卫生监督执法切实加强。组织开展了“餐饮消费环节百日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在餐饮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对农村家宴实行申报制,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职业卫生进一步加强,取缔游医窝点3家。

八是无偿献血全面普及。增强有效宣传,加强献血服务,继续保持100%实现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目标,满足了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全年累计无偿献血3347人次,献血量达125万毫升,占临床用血的1*.09%;街头献血400毫升2332人次,占街头献血人次的93.72%。

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各级各部门重民生、办实事、谋创新的结果,也是广大干部群众和卫生系统广大医务工作者努力工作、辛勤劳动的结果。工作中涌现出了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此,我向大家的辛勤劳动和全力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公共卫生工作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城乡公共卫生网络体系还不够完善,特别是村级公共卫生力量薄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条件还较差,特别是用房建设任务很重;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项目与农民实际需求不符;农村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重点疾病防治工作任重道远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努力和加强。

二、扎实做好今年我市公共卫生的各项工作

2009年,我市公共卫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卫生强省”建设要求,把握重点,稳步推进,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健康保障。具体有三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以“四张网”为保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一是完善公共卫生管理网。推行公共卫生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模式,建立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城市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强化市级妇幼保健、疾控、卫监、精防等机构的技术指导功能,构建覆盖城乡、盖边沉底的公共卫生管理网络。

二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网。提高各类传染病防治能力,各级各类医院设立规范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建设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应急检验队伍,加强艾滋病等实验室建设;完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新建市传染病区;继续抓好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和精神病、高血压、肿瘤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三是构筑医疗卫生急救网。加强市急救中心和各级医疗机构的急诊科建设,全面提高医疗急救水平;整合医疗应急处置资源,完善医疗救治途径,建立快速反应、准确定位、有序抢救的急救网络,保障人民群众在紧急状态下的生命安全。

四是健全卫生监督管理网。加快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在市区和乡镇建立7个监督分所,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对突发性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预警等工作,提高对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水平。

(二)以“三项工程”为基础,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质量

一是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程。根据《*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今年扩建*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1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工程建设按照“乡镇(街道)是建设主体、医院是服务主体、市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的模式进行操作:市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20元、15元的标准落实城镇、农村居民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对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每家分别补助20万元和5万元;乡镇(街道)要落实建设土地,筹集建设资金,建好中心、站。

二是推进卫生人才建设工程。市级重点是加快名科、名医培养步伐,乡镇重点是加大责任医生、全科医生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上海中山医院*市医疗合作中心、上海华山医院神经内科基地作用,推动全市医疗技术整体水平的提高,解决看得好病的问题。

三是推进农村中医创优工程。全力开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创建活动,力争创建成功。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提高中医药资源利用率和服务参与率。为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我市将把2009年省财政新增的人均10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用于中医药报销。

(三)以“七项工作”为重点,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一是落实城乡公共卫生项目任务。按照省政府要求,从今年起,城市和农村都要实施公共卫生项目服务。我市还被省卫生厅列入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个示范县(市)之一。今年卫生部门要完善城乡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抓好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项目任务;要创新项目考核与保障机制,以公共卫生项目落实率和群众对责任医生的满意率为根本建立综合评价制度,形成“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经费到人”的管理运行机制。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全市每个家庭都拥有责任医生,项目的落实率达到85%以上。

二是推进农村居民健康体检工作。今年,省财政将增加农民健康体检补助经费,增设乙肝病毒抗体等监测项目,加强对农民重点疾病的监测管理。我们要认真总结首轮农民健康体检的经验,进一步改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不断提高健康体检质量。各乡镇、街道认真做好体检的宣传、组织工作,发动农民主动参加体检,第二轮农民健康体检当年体检率要达到45%以上。

三是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今年,21个乡镇、街道和开发委,已有21个单位参合率达到90%以上,说明这项工作已真正得到群众拥护和欢迎。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重点是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报销水平,加强信息化管理,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市政府今年又拨出132万元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建设,力争从6月1日起在市内各定点医院门诊实行刷卡即时即报,这样就实现了住院、门诊“一条龙”刷卡即时报销。

四是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村在基本实现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是“建、清、创”:“建”就是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爱卫会要不定期进行暗访,加强面上工作指导、检查,进行录像点评、情况通报;“清”的重点是清理垃圾、清洁家园、清洁村庄;“创”是创卫生乡镇、卫生村,今年新农村建设将对重点村的改水、改厕、道路硬化、绿化、洁化等开展一体化的建设和管理,希望大家抓住这个契机开展卫生村镇创建,制订好创建规划。市区是启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这项工作不仅量大面广,而且创建任务很重。市区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照标准,搞好调研,制定工作方案,并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开展工作。

五是巩固无偿献血成果。要巩固和完善“以街头献血和志愿者献血为主,单位应急献血为补充”的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工作模式,保持无偿献血比例100%的目标,街头献血量占临床用血比例达到75%以上,成份输血率达到95%以上。要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不断营造无偿献血的浓厚氛围。要搞好日常血源组织工作,保障医疗临床用血。要做好应急献血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献血队伍建设,落实职能科室和献血联络员,切实做好献血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在冬夏季血源紧缺和血液偏型时应急献血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积极探索志愿者无偿献血工作模式,壮大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以保障应急献血的血源。

村级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4

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推进。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上半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20.5亿元已经下拨,改革惠及近1.5亿农村中小学生。新机制实施后,初步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切实减轻了农民教育负担,辍学学生重返校园,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到历史最高。同时,加强农民工子女入学及留守儿童教育,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就学政策,减轻了农民工的负担。

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建立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机制,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扩大职业教育的培养规模,特别是办好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和为困难家庭学生提供补助,为更多的农民子弟提供初中后的教育机会和就业能力。今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总规模比2006年增加50万人。同时,中央投资19亿元,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县职教中心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基础能力。

健全助学政策体系,完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今年秋季起,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计划招收免费师范生1.2万人,实行定向招生,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

二、不断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加强农村卫生。今年国家安排27亿元专项建设资金,继续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改善农村基本卫生服务条件。

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各地积极调整城市现有卫生资源,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截至目前,全国98%的地级以上城市、93%的市辖区和一半以上的县级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以社区卫生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框架逐步形成,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卫生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城乡基层卫生机构服务量明显增加。

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试点覆盖范围主要是城镇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80元,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旗)初步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发展到占全国县(市、区、旗)总数的65%。

加强公共卫生。建立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合作机制,完善城乡公共卫生安全网。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我国已成为国际上通过计划免疫防治疾病种类最多的国家。

加强医药监管。各地加强医院质量监管,推行临床诊疗规范,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医药费用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遏制。国家正在组织研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将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医药卫生体制。

三、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事业,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启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试点,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农民书屋”工程,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广播影视事业加快发展,已基本建立起以县为中心、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民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发展较快,从业人员已是传统文化产业的两倍,文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文化产品“走出去”初见成效。广播影视产业繁荣发展,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超过1300万户。

四、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推进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已经基本覆盖全国范围,“少生快富”工程惠及7万多个家庭,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村级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5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是贯彻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性别歧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处于偏高水平,特别是一些乡镇二孩出生性别比失衡现象比较严重,如果任其发展,将对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充分认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严重性与危害性,进一步增强人口安全意识,增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开展好这项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大张旗鼓地开展“关爱女孩、树立新风”的宣传活动,大力倡导和传播以人为本、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帮扶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引导广大群众少生快富奔小康;大力宣传农村妇女在发展经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中的重要作用,宣传男到女家落户,“好公婆、好媳妇”等典型事迹,提高广大妇女的社会地位;大力宣传性别比失衡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消除在生育行为上的性别偏好,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从而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顺利推进创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合力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统筹规划,密切配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县委宣传部要加大对人口、资源、环境等国情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集中宣传,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教育规划,纳入评选表彰文明单位、文明村和十星级文明户的指标体系,并部署落实。

    县计划生育局要加强对治理出生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县3—5年内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的治理规划和具体措施,抓好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建立和完善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各项制度,依法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惠优待政策规定;会同卫生、药监等部门制定和完善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以及孕后随访、产后回访等制度。

    县卫生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单位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的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对从事B超操作或染色体检查等可能涉及胎儿性别鉴定岗位的医务人员要严格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避孕节育、孕情检查和访视、终止妊娠以及孕产期保健等服务的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做好并督促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加强与计划生育部门的信息沟通。

    县教育局要制定和落实促进女童教育的相关措施,认真落实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子女义务教育杂费减免的政策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女孩在接受义务教育、缴纳杂费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在升学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降分录取,提高女童入学率和接受高一级教育的机会,培育女孩健康成长。

    县公安局要依法严厉打击溺弃女童、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非法送养女婴、新生女婴去向不明等违反有关法规的典型案件。

    县民政局要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积极研究解决婚姻登记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加强对收养子女的严格管理。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先保障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基本生活。探索和建立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优先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妇女就业技能的培训,采取措施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县农业局、扶贫办等部门要确保各项农村、农业和扶贫工作政策措施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安排适合妇女参与的经济发展项目,增强妇女的经济参与能力,维护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分配中的合法权益。

    县统计局要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的调查分析,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情况内部通报制度。

    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定期检查,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县财政局要提高对人口与计生事业经费的投入水平,加大关爱女孩行动的资金投入,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县妇联、县司法局要广泛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维护女孩家庭合法权益的措施。县妇联要深入开展创建“五好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等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平等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县电视台要开办专题栏目,定期播放“关爱女孩、树立新风”的宣传片和公益广告,弘扬新型生育文化。

    三、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强化重点环节的服务与管理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必须立足长远,着眼当前,狠抓重点环节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为育龄群众提供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防治“三大工程”,坚持开展经常性为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和生殖健康系列服务,提高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的及时率和有效率,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流引产现象,使育龄妇女享受良好的生殖保健服务。

    二要加强生育管理,建立完善二胎生育管理与服务的相关制度。全面推行计划内二胎孕产期随访服务制度,乡村两级要做到定期上门,责任到人。全面推行计划内二胎定点分娩制度,对自觉按合同定点分娩的计划内二胎孕产妇,定点单位要给予生育保险和收费优惠。确定为定点分娩的单位必须是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计生服务站和乡镇医院,严禁未取得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非法接生。严格执行照顾二孩生育只给一次机会的规定,对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有溺弃女婴行为或婴儿出生后去向不明的家庭,均不再安排生育指标。

    三要加强B超和中期引产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施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溺弃女婴、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当事者责任,并通过案件查处教育当事者和广大群众。

    四、落实政策,利益引导,切实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

    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依法维护女孩和生育女孩家庭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是关爱女孩行动的重要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乡镇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兑现已经出台的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惠优待政策,真正做到取信于民,树立“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当前在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同时,要特别在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结扎户保健费发放、义务教育杂费的减免、放弃二孩生育奖励、宅基地划批、土地承包、劳动就业以及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落实政策,使利益导向机制在关爱女孩行动中发挥根本作用。同时,要把关爱女孩行动同计划生育“三结合”、扶贫开发、救助计生困难家庭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大帮扶力度,解决实际问题,真正使计划生育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村级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6

第二条本办法的救助对象为:持有我县常住农村户口的农村五

保户、农村低保户(或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以及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

第三条农村特困医疗救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县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特困医疗救助工作的领导,多渠道筹集资金,民政、财政、卫生、审计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同时,要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通过社会捐助、扶贫帮困等方式,加大农村特困医疗救助的力度。

第四条救助方式

(一)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对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二)大病救助。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对因患大病医疗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据实际情况,按救助标准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三)特种传染病救治。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四)下列情况不享受医疗救助:

1、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伤害、吸毒、自杀、自残、事故伤害等;

2、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等;

3、婚前检查、保健、康复等;

4、未经允许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当享受医疗救助的。

第五条救助标准

1、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

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对患大病个人费用难以承担的,当年累计医疗费超过1500元以上部分,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救助,对于农村五保户和农村特困户中的“三无”人员、重残疾家庭,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按40%比例救助,但当年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患有以下疾病的农村特困群众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

⑴、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的;

⑵、恶性肿瘤并化疗或放射治疗的;

⑶、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的;

⑷、急性白血病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病的;

⑸、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的;

⑹、脑中风急性期的。

第六条指定医疗救助定点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及县医院门诊部、住院部为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县医院门诊部、住院部为我县大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对于疑难重症需转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由县大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出具相关证明,经县民政局同意,可到上级医院就诊、治疗。

第七条救助对象未经批准的外购药品费、出诊费、门诊费、住

院陪护费、特护费、专家会诊费等不予救助。

第八条申请医疗救助程序

1、申请人凭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

农村长期特困救助证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

2、村委会成立医疗救助评议小组,组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村委会成员及村民代表组成,该小组具体负责下列事宜:

⑴、受理申请救助人员的申请,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⑵、入户核实;

⑶、集体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张榜公示7天,统一张贴在村委会公示栏内,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

⑷、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及评议结果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医疗救助评审小组,负责本乡(镇)医疗救助的审核、上报工作,组长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乡(镇)民政助理担任,吸收有关人员为成员。该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入户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集体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备案审批。

4、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在10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对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度,并委托乡(镇)、村屯对救助金额等予以公示,对不符合条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医疗救助金的筹集、管理和发放

(一)基金筹集

1、县财政预算资金:资助农村贫困群众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和大病救助的财政预算资金,由国家、省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县财政不少于三分之一;

2、县福利公益金按5%比例提取;

3、社会各界自愿捐款;

4、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所形成的利息收入;

按规定可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

(二)基金管理

1、基金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核算和管理。县财政局要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分户,将所有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资金纳入专户,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不得挤占、挪用。

2、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年度预算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县民政局定期向财政局和上级民政部门报送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3、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按季划拨至县财政局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户;经批准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公益金应及时由财政专户划拨至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户;社会各界的捐款及其他各项资金及时交存县财政局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县财政局收到上级补助资金之后,及时全额划拨至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户。

4、县财政局按时将医疗救助资金从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划拨至乡(镇)财政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在1个月内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三)基金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救助对象凭审批手续到乡(镇)财政所领取医疗救助资金。

第十条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要对就诊的特困户给予优惠,制定优

惠政策,减化就诊程序,减免相关费用,提高服务质量,使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村级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7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人民群众为之作出了重要贡献。全市目前共有80.54万个家庭实行了计划生育。在他们当中,有1%左右因为手术并发症、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家庭成员长期生病等原因,导致家境贫困、生活困难,需要政府和社会在最低生活保障、大病救治、就业、就学等方面给予帮助。近几年来,市和各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组织帮扶困难群众或社会弱势群体时,都积极地将这些群众纳入相关的帮扶范围,大部分计划生育相关困难群众与其他困难群众一样得到了基本的社会救助。为了更进一步体现党和国家对执行了计划生育的群众的关心,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口调控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关注民生帮扶困难群体工作的意见》(扬发[]1号)和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能和计划生育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现就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因病致贫计划生育家庭等计划生育相关困难群众实行优先优惠帮扶提出如下意见。

1、优先帮助计划生育相关困难群众实现就业。对城市“双失双下”、“4050”等困难群体中的计划生育相关群众,在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再就业。对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计划生育相关困难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贫开发、劳务输出、进企务工、妇女发展项目等方面的帮扶支持。

2、优先提供基本养老保障并享受优惠待遇。在实行农村养老保险的地方优先安排农村独生子女意外伤亡的困难家庭参加养老保险。探索为独生子女意外伤亡的年满50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办理养老保险的办法。

3、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享受优惠待遇。对城市符合低保标准的计划生育相关困难群众确保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在一般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5%享受低保待遇。对农村符合特困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相关困难群众确保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并在一般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5%享受救助待遇。

4、优先解决住房困难。城市符合“831”标准的计划生育相关困难家庭优先享受定销房相关待遇,或优先解决住房困难。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相关困难群众优先享受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待遇,免收土地登记费、宅基地审批管理费。

5、优先提供大病医疗统筹或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城市计划生育相关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大病医疗统筹范围和帮困金支付范围。农村计划生育相关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计划生育相关困难群众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乡级财政适当补助。低保对象中属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在“慈善窗口”就诊时享受规定的减免待遇。在全市建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规范治疗制度。在市计生指导所建立登记失业人员、低保对象、特困职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免费提供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

6、优先享受困难家庭子女就学优惠待遇。属于低保、特困对象的计划生育相关困难家庭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时,按规定减免学杂费;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时,公办学校按国家规定的公费生收费标准减免50%。市区属于低保特困对象的计划生育相关困难家庭子女优先进入初、高中宏志班就读。

村级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8

根据中央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南昌市将进一步深入“十到户七进村”精准扶贫工程,确保在全省率先消除贫困村。

一、积极开展扶贫“十到户”工程

干部帮扶入户:按照厅级、处级、科级分别结对帮扶3户、2户、1户的标准,与贫困户结对联系,实现结对联系贫困户全覆盖,确保全市3.14万户贫困户每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就业创业到户:对贫困户的后备劳动力和未能继续升学的贫困户家庭初高中毕业生,参加中高级技工学历教育的在按省里标准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的基础上,市本级财政每人再补助1000元。有转移就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免费开展转移技能培训。技术培训到户:整合雨露计划、农业实用技术和新型农民培训等教育资源,为贫困农民搭建免费学习知识技术的平台,确保贫困户掌握1―2项农业“种养加”实用技术和增收技能。产业扶持到户:对有一定劳动技能的贫困户,采取“一户一业、一户一策、一人一法”的方式,帮助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增加收入。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通过订单、合作、入股等模式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光伏扶贫到户:对全市2000户“无劳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村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安全饮水到户:优先安排贫困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免除农村“三无”贫困户接入开户和管道费用。危房改造到户:对贫困户优先实施危房改造,切实解决贫困户住房条件。生活保障到户:建立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推进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制度的有效衔接,实行动态管理。就医保障到户: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筹集新农合资金,实现贫困人口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100%。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的重大疾病致贫农户,逐步建立参加新农合资金由市、县政府统筹解决的工作机制;同时按家庭成员每人再增加20元的医疗附加险。社会救助到户: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社会散居孤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和医疗保险。对以上人员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按照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对因遭疾病、事故、灾害等突况致贫的农户,通过临时救助和专项救助帮助解决其生活困难。对于确实丧失生产能力得贫困人员,最终由各级政府托底帮扶。

村级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9

浙江省丽水市人口计生委坚持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作为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围绕“五个突出”,狠抓综合治理,努力促进性别均衡,为社会经济的科学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连续三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均符合省考核要求,为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工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突出统筹协调,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有效确保了“两非”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是建立协商机制。建立了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力促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健全保障政策。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都出台了《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各处室职责分工及2012年重点工作》,对性别比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四是严格考核督查。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作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抓好落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充分发挥政务督查作用,结合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人口计生和卫生系统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执法监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全市工作方案要求,查找问题,督促整改。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专项督查组,对四个重点县(市、区)进行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专项督查。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性别比治理的各项决策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突出宣传教育,浓厚治理氛围

一是通过医疗机构宣传。在全市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张贴有关规定。以相关机构为平台,分发打击“两非”、关爱女孩等宣传资料 10 万余份;制作禁止“两非”警示牌,悬挂在B超、妇产科(室)等工作场所。

二是利用各类媒介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全方位宣传打击“两非”法律法规;采取计生宣传条幅、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关爱女孩、奖励优惠政策等知识。开展“抵制两非万人签名”活动,活动持续了一个多月,签名人数近万人。

三是组织文艺巡演宣传。组织开展以“树婚育新风,建幸福家园”为主题的百场文艺下乡巡演活动,截至目前,共下乡巡回演出500余场,用通俗易懂、直观形象的节目,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孩一样做栋梁等新型婚育观念。

四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两非”活动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抵制“两非”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突出利益引导,关爱女孩成长

一是实行多元化的奖励。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全市共投入17万元,为贫困女孩家庭送书本书包、各种学习用品及慰问金;开展了评比表彰“丽水市十佳幸福女儿家庭”活动 ,向她们颁发了荣誉证书和每户3000元奖金;为“独女户”在中考、事业单位招考等方面提供加分优惠。

二是实行多层次的保障。独生户在农村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子女按两人计算,承包土地和山林等予以优先照顾;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信誉较好的独生家庭,各金融机构给予优先信用等级评定,享受贷款授信等信贷优惠政策;优先享受劳动力素质、转移就业、实用技术等培训;计划生育家庭的农村孕产妇享受住院分娩补助,每例500元,凭生育证由医院从住院费中直接抵扣。

三是实行多形式的救助。市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并按《公益金管理办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行救助;独生家庭和“二女户”家庭有困难的,民政部门优先予以救助,在办理城乡低保时,将符合条件的计生困难户优先纳入;属于低收入农户的,优先享受扶贫政策,在发展农业产业项目时,给予优先立项。通过奖励、扶持、救助等手段,把对“独生女户”和“二女户”家庭的关爱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对于转变农村重男轻女落后观念,促进性别比治理工作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突出制度建设,规范日常管理

以长效化制度建设促进日常行为的规范,堵塞管理漏洞,是根本上解决人为选择性别问题、确保性别均衡的重要抓手。

一是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B 超孕检、终止妊娠手术及药品管理、孕情申报跟踪访视、举报重奖等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施术和生育环节漏洞。对全市所有医疗卫生单位、计生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的产科医生、B超及操作人员,以及药房药店全部登录备案,禁止“两非”警示牌全部上墙,严格监控不留盲区。

二是强化孕情跟踪服务制度。坚持“村为主”工作机制不动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分村建立可生育对象档案,实行名单化管理。严格落实孕情全程监控的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村计生服务员包重点对象的“三包”责任制,开展“人盯人”战术,对生育对象的孕、生过程实行“孕初上报、孕后月访、孕失必查”,夯实整治“两非”的基层基础,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

三是积极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按照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工作要求,全市所有定点接生医院全部配备了专用电脑和专用网络,定人采集信息并录入共享平台。要求各医院必须严格做到出生实名登记和凭证接生,及时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汇报住院孕妇情况,全力杜绝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五、突出齐抓共管,强化综合治理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各级各部门分管领导认真学习禁止“两非”《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开展综合治理性别比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查找分析性别比失衡的原因和危害,使有关领导认识提高、思想统一、步调一致,自觉把性别比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市政府多次召集卫生、民政、计生、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保院等相关部门就出生人口信息共享等问题进行了协调,根据协调内容形成会议纪要。目前全市出生人口信息基本实现信息共享、信息互通;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前检查、登记受术者身份证明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证明材料;施行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制定落实施术情况季度通报人口计生、卫生部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