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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现代化集锦9篇

时间:2023-05-30 15:13:54

税收征管现代化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1

以科学的理论作指导,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确定征管改革的方向至关重要。本文认为,流程再造理论作为当今正风靡全球的一种全新的管理思想,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文章深入分析了流程再造理论运用于税收征管改革实践的可行性,就运用于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实践探索进行了考察,并就如何在扬弃中寻求发展,完善“流程再造”税收征管新模式提出了具体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流程再造 信息化 税收征管模式

流程再造理论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兴起并逐渐风靡全球、至今方兴未艾的一种全新的管理思想。流程再造就是对企业的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重新设计,从而获得在成本、质量、服务和效率等方面业绩的根本性的改善。把流程再造理论引入征管改革实践,以信息化为依托,打破按职能分工的税收征管格局,对现行征管业务流程进行“革命性”的再造与重组,以求工作效率的最大化、行政成本的最小化和对外服务的最优化,是解决当前征管改革中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出路和方向。

一、关于流程再造理论

1、流程再造的概念:

20世纪90年代,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迈克·哈默(michael hammer)教授和csc管理顾问公司的董事长詹姆斯·钱皮(james champy)提出了管理流程再造(bpr,即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的概念,将流程再造定义为,“针对企业业务流程的基本问题进行反思,并对它进行彻底的重新设计,以便在衡量绩效的重要指标上,如成本、质量、服务和效率等方面,取得显著的进展。”并强调要打破原有分工理论的束缚,重新树立“以流程为导向”的思想。企业再造直接针对的就是被割裂得支离破碎的业务流程,其目的就是要重建完整和高效率的新流程,因此,在再造的过程中一定要牢固树立流程的思想,以流程为现行的出发点和终点,用崭新的流程替代传统的以分工理论为基础的流程。流程再造的意义是,通过对企业原有业务流程的重新塑造,包括进行相应的资源结构调整和人力资源结构调整,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企业将由以职能为中心的传统形态转变为以流程为中心的新型流程向导型企业,实现企业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由于流程再造给企业带来的巨大影响,因此被称为最具有革命内涵的管理革命。

2、流程再造的本质、特点和表现形式:

流程再造具有四个本质特性:(1)流程再造(bpr)的出发点—顾客的需求、面向顾客;(2)bpr的再造对象—企业的流程;(3) bpr的主要任务—对企业流程进行根本性反省、彻底地再设计;(4) bpr的目标—绩效的巨大飞跃。

企业流程再造的特点:一是在崭新的资讯技术支持下,以流程为中心,大幅度地改善管理流程;二是放弃陈旧的管理做法和程序;三是评估管理流程的所有要素对于核心任务是否重要。专注于流程和结果,不注重组织功能。在方法上以结果为导向,以小组为基础,注重顾客,要求严格衡量绩效,详细分析绩效评估的变化。

流程再造在形式上体现以下五种特征:一是组织结构扁平化。压缩组织中的管理层级,缩短高层管理者与基层工作人员和顾客的距离,有利于更好地获取意见和需求,及时调整经营决策。二是管理机制过程化。管理面向流程,以顾客为导向,按照整体最优化的目标重新设计业务流程,注重实现全局最优而不是局部最优。三是信息系统集约化。在设计和优化业务流程时,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协调分散与集中的矛盾,实现信息的一次录入处理和共享使用机制。四是部门活动平行化。将原来的串行工作流程改造为并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信息横向沟通,最大限度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五是生产管理团队化。流程再造提倡团队合作精神,重视发挥每个个体在整个流程中的作用,使得每一环节上的活动尽可能实现增值最大化。

二、流程再造理论运用于税收征管改革实践的可行性分析

深化征管改革的目的就是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即以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为依托、组织制度完善、运转协调高效、监控科学严密、服务优质高效的税收管理模式。一般来说,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当体现三个原则:即征管质量最高,征收成本最低,最方便纳税人。在此之前,任何一次征管改革都无法同时满足这三个原则,往往是针对某一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局部改进和调整,以至于程序越来越复杂,问题越来越多,管理者顾此失彼。将流程再造理论运用于税收征管改革,可以克服历次征管改革和现行征管模式难以解决的种种痼疾,有利于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逐步建立。这是因为实现流程再造的技术基础是信息化,与我们征管改革的背景相一致;流程再造的目标是成本最小化和绩效最大化,与我们改革的目标相一致;其着眼于顾客满意度的提高,与我们服务纳税人的要求相一致。

1、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为流程再造提供了基础和手段。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信息化创新了管理理念,改变了传统的手工操作、纸质文件运转的管理模式,实现了征管信息交换、业务组合、考核监督、时间控制等税务管理环节的计算机化,这是实现流程再造的物质基础。二是信息化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为流程再造创造了良好的技术条件。信息化手段将分散在不同系列的税收征管信息集中起来,使上级部门能够通过信息网络随时监控每一个业务环节,从而可以从容指挥和协调各环节间的业务运转与衔接。同时解决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信息交互问题,降低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既有利于建立公开、透明的办税机制,又可以减少纳税人办税多头跑、多次跑的现象。另外信息化还实现了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为构建全社会、全方位的税务监控网络体系创造了条件。三是信息化优化了流程再造的基础,进一步推进了征管信息运用的广度和深度。流程再造较好地解决了征管信息采集、传递失真、数据后续利用率低的问题。专业化运行环节的改变,加强了征管基础信息的采集、分析、增值利用;运用信息技术改造后的扁平化科层组织结构,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信息共享程度,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减免税等涉税审批环节过多、程序过于复杂的问题;实现了税务管理由事务管理向信息管理的转变,通过计算机虚拟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票开具、内部资料运转等多项功能,不断深化数据应用,实现了信息化与专业化的有机结合。

2、按照过程的思路重组征管业务,可以有效克服征、管、查三个机构之间业务衔接的问题,形成基于流程的新征管格局。在现行“三分离”模式中,税收管理权被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存在大量交接环节。由于缺乏平行监控机制,无人对整个税收业务全过程负责,容易导致办税周期延长和部门间相互推诿责任。流程再造借助网络手段,可以实现税收业务和信息的跨时空结合,既改变了原来全职能税务所诸事统管的状况,又克服了机构间业务衔接的矛盾,使分工更合理,职责更明确,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

3、以信息化为支撑对权力实施分解运行,有利于解决税收执法环节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分权制约。流程再造按税收信息管理的内在规律,通过建立系统高效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找到了效率与制约的最佳平衡点。一是建立税收管理事务的流水作业,改变了以往计算机模拟手工流程的低效做法,可以实现更深层次的专业化;二是将执法权力通过信息化进行分解运行,可以准确掌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运用和义务履行情况,明确界定双方责任,减少人为因素,从而真正体现“依法治税、从严治队”。

4、通过对各类服务资源和管理要素进行整合,建立科学高效的协作机制,有利于实现人力、物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传统的按照职能划分部门的做法,最大的缺陷就是出现资源闲置和重复劳动,且导致纳税人办税多头跑、多次跑的问题突出。实施流程再造可以按照分工与合作相结合的思路,对现有的税务干部进行团队式改造。首先是强化对人员多面手的培训,全面提高税务干部整体素质。一方面结合每个干部的知识结构、能力特点及其岗位要求,按能定岗,并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使每个人的工作从狭窄的、以任务为导向的劳动转变为多方面的劳动,实现横向发展、知识拓展,以便能胜任业务流程中更多的内容;另一方面增强税务干部责任意识与自主决策能力,从消极被动的“要我做”转变为积极主动的“我要做”,在给他们授权的同时,训练他们思考分析、相互交往、独立判断、自主决定的能力。其次,在需要多人处理的办税环节,建立起与竞争机制相统一的协作机制,实现税收业务的流程化、规范化和团队式操作,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分工过细导致整体效率下降的问题。

5、进一步增强税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意识,有助于培育良好的征纳关系,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流程再造提倡顾客导向,这就要求税务机关树立服务意识,改变服务观念,满足纳税人(顾客)的要求和愿望,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改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并且通过改变办税程序,设立集中服务窗口和综合服务部门,实现“一窗办结”,降低纳税人在一个办税程序中多头跑、多次跑的几率,提高办税效率;同时减少不必要的事前程序,强化事后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办税手续和时间,从而树立起税务机关文明、高效的政府机关形象。

三、流程再造理论运用于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实践探索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2年-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为不断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要“引入战略管理的工作机制”,要“加大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包含引进先进的管理科学”,要将“集约化”工作原理导入,推进“征管业务重组”。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改革的试点单位江苏省淮安市国家税务局以方便纳税人为出发点,运用当代管理科学领域的最新成果,于2001年率先进行了一场“流程再造”的改革,2002年12月1日,新的工作流程正式运行。该局结合税收业务与纳税人的关联度,对原有流程进行结构分析,忽略内部的、个别的、不常发生的管理活动,把税收事务抽象为咨询、受理、调查、核批、评估、检查、执行7个基本活动单元,按照税收信息的运转阶段和征纳双方的联接方向再造流程,形成受理服务——调查核实——评估检查的工作流向,进而整合各类管理要素和服务资源。据统计,淮安市国税局进行“流程再造”改革后,具体的办税环节由原来的近200个减少到不到90个,精简了55%,平均办税时间减少了60%,行政管理人员与一线征管人员的比例由过去的1∶15变为1∶83,总计减少了40余种纳税资料,税务人员进户调查、检查次数减少40%以上。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在淮召开部分地市征管改革座谈会,实地考察学习淮安国税局“流程再造”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宋兰表示,淮安国税经验的成功之处,就在于运用现代化管理理念,把企业管理中的“流程再造”应用到税收征管工作之中,最大程度地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对此给予充分肯定。这一做法,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改革的要求,具有相当的前瞻性,可使税务征管工作更规范、更科学、更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将在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中大力推广。2003年11月19日到2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格林汉姆·荷兰德先生、罗伯特·温塞尔先生、布莱恩·杜威先生来淮,在对淮安国税的“流程再造”进行考察后认为,此项改革理念新颖,减少了办税环节,简化了征管手续,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是与国际接轨的创新之举。江苏省国税局已于2003年9月1日将淮安国税“流程再造”的经验在省内推广。该局遵循信息化基础上税收征管的运行规律,对现行的办税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规范,制订了《江苏国税系统简化、优化办税流程一览表》,把现行纳税人需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细分为10大类141项,对每一个办税事项的前置条件、基本流程和办结时限都进行了具体明确;对业务流程进行了必要的整合,将不同部门所需要的重复资料进行简并,清除了一些无实际意义的内部审核环节;将部分办税事项改由市、县局直接受理,有效压缩了管理层次,减少了流转环节。与此同时,针对专业化征管新机制运行后的新情况,在全省推行涉税事项一个大厅办理,一个窗口办结制度,改变按事项设置窗口为设立综合办税岗位和全职能窗口,改纳税人多窗口跑为税务机关内部流转,改纸质资料人工流转为通过网络电子信息流转,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和排长队的问题,管理集约化水平大大提高。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副司长范坚也在多次讲课、座谈等场合谈到流程再造的前沿管理理念,并论证了其操作性和创新性。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省的国、地税局开始学习并借鉴“流程再造”经验。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在《2004—2006年基层建设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按照“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基本模式和“抓大控中定小”的工作思路,不断推进征管改革,进行业务重组和流程再造,优化资源配置,理顺征管职能,规范征管流程,逐步形成科学高效、良性循环的征管运行机制。山东潍坊国税局、安徽芜湖国税局等单位也都积极探索引入流程再造理论深化征管改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四、扬弃中寻求发展,完善“流程再造”税收征管新模式的几点思考

(一)税务流程再造与企业流程再造的区别

税务部门引入该理论进行流程再造,对深化征管改革,提高征税效率、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等方面有很大帮助。但税务部门作为一个有执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无论是机构性质、内部构成、人员素质、工作目标还是服务对象,都与企业有很大的区别,体现在流程方面主要为:

首先,流程的持续时间、易变程度不同。企业的内部流程被确定后,从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角度出发,一般很长时间内不会做太大的变动,是静态的;而税务部门的流程要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从为纳税人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角度出发而设计,要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是动态的。

第二,流程控制过程的主客观因素不同。企业为了在每个具体环节上都能增强功效,

提高经营的规范性、高效性,会利用电脑、机器等对流程进行操作和控制,减少人为因素和随意性;而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内部网络结构等虽已有一定规模,但仍有很大一部分流程还是由人主观操作和控制的,在管理过程中存在个人利益支配因素,易受个人性情影响,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随意性。

第三,流程操作的人员素质要求不同。企业流程线上的绝大多数操作岗只需要熟练工即可,对人员的素质要求不高;而税务部门的每个岗位对人员的要求都很高,既要有相关业务操作能力,还要能熟练应用电脑,更要熟悉通晓税收、会计和法律的相关知识,只有这样的综合性人才,才能适应征管改革的需要。

最后,流程面对的对象不同。企业流程面对的对象是无生命、无意识的产品,既不需要对它们进行事前审批,也不需事后监督,只需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即可;而税务流程面对的对象是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是由有思想、有意识、能作为的纳税人进行的,且不论我国现阶段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如何,仅就税务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执法部门来谈,对任何事件的发生都应该具备防范的能力和责任,减少了事前审批,直接后果就是给部分纳税人在源头上做手脚偷税漏税提供了可乘之机,把本来可以避免或很小的损失酿成国家的巨大损失。

(二)实施税务流程再造要把握的原则

鉴于税务部门与企业在流程再造方面的区别,所以税务部门进行流程再造要学会“扬弃”,对企业业务流程重组(bpr)理论不能照搬照抄,要结合税收业务实际分析每一个原理,适合的、有利的地方要善于利用、发扬光大,不适合的、不利的地方要学会放弃、坚决不用。只有根据税收征收的特点制定出一套既高效可行又能维护执法严肃性的税收征管流程,才能取得改革的最终成功。所以我们在实施流程再造改革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要有系统化的思考。作为组织者不能就信息整合信息,信息整合不仅会涉及组织结构和流程的调整,更重要的是文化和思维方式的调整,甚至会形成利益的调整。由于许多问题要从根子上发生变化,必须要决策人物来拍板,因此,信息整合工作也是“一把手工程”。

第二,要建立一支骨干团队。这一团队既要有业务上的“行家”,又要有技术上的“里手”,既要有领导层,又要有中层干部、基层干部。这样的团队既知道税收管理的需求在哪儿、问题集中在什么地方、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又了解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能解决哪些问题。

第三,要遵循信息管理规律。税收信息的管理,既有一般信息管理固有的客观规律,即信息“输入”、“加工”、“输出”,因此信息整合的核心就是流程再造。另外,在信息化条件下税收执法部门信息管理有其特殊性,一是强调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二是信息与法律法规的适用性;三是加工处理的规范性;四是可控性;五是一定的周期性;六是信息与业务的互动性。这些在整合过程中都应当全面考虑。

第四,要营造一个良好的信息化环境。信息的整合目的是为了应用,否则就会沉淀下去,成为没用的东西。因此,信息化的失败往往不在信息技术本身,而在组织的信息化环境。数据是否真实?每个人是否有应用信息的意识?应该对信息承担什么责任?只有在应用中才能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上这些问题,也是当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流程再造新模式的几点思考

1、以流程再造为指导,搞好业务重组,建立集约化、扁平化的征管组织机构和界定清楚、职责明晰、运转顺畅的征管流程及岗责体系。一是要适应信息化的背景,对税收征管流程进行科学设计,从而建立“流水线”式的税收管理方式,做到环环紧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具体来说,就是要按照税收征管环节设置内部机构,改按税种管理为环节管理,形成涵盖税源监控、税款征收、税收执法、纳税服务、工作监督与考核等方面在内的运转体系。二是要按照专业化的要求,重建新型征管组织机构,从提高效率角度讲,就是要减少执法主体数量和审批环节,同时进一步充实基层一线征管力量;从方便纳税人角度讲,就是要增大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接触面,减少接触点,凡是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涉税的事宜均在一个大厅办结,凡是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涉税事宜皆由一个部门负责。三是针对信息化加专业化的特点,做到人机对应。在管理制度设计中,要以操作计算机化、流程一体化、管理智能化为目标,将岗位职责按照再造后的征管流程,合理分布到征管信息系统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规范岗责体系运行,建立不同于手工征管方式的岗责体系。

2、坚持“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走数据信息化、信息网络化之路,是税务部门加强征管的关键之处。对内应加强对征管基础数据的一次采集和处理,确保一次成功,减少数据、资料因多层传递而产生的错误,同时优化网络,使信息渠道更畅通,达到数据共享的目的;对外应积极扩大与工商、国税、公安、银行等部门的信息联网面,进一步促进部门之间信息交换机制的形成;另外还应实现征纳双方的信息互动,利用电子申报、税收网站、企业网站等加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的掌握和控制,税务部门相关通告、文件,实现网上交流,形成一种互动局面。

3、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大力培养综合型管理人才。总局《2002年—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当前“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尤其是综合型管理人才与高级专业人才缺乏的矛盾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高层决策能力和宏观管理水平不高值得担忧”。从当前税务干部队伍人才总体结构看,财税型人才占主流,较为单一,计算机人才不足,公共管理型人才更是稀有资源,极为紧缺,表现在工作上,就是许多干部税收管理理念远远落后于时代。因此,我们要增强战略眼光,将大力培养综合性管理人才作为人才强税的龙头措施抓住不放,通过在职培训、函授、自学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造就大量具备现代公共管理所必须的知识、能力结构,适应现代化要求,与国际社会接轨,有真才实学,未来应用型、职业型、岗位型的高级专门人才,尤其要把重点放在各级领导干部上,为现代税收管理培养宽口径、复合型、应用型的高层次人才,为实施流程再造改革提供人才资源保证。

4、坚持以改善公共服务为导向,处理好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的关系。从宏观的角度出发,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法,为纳税人提供高效服务,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发展。因此本着这个目的,我们就要树立服务型的执法管理理念,将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作为我们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利,充分履行法律要求税务机关所尽的义务,积极为纳税人提供热情、周到、便捷的服务,争取纳税人对我们税务工作的更大支持。税务机关必须抓住机遇,适时推动变革,将高效的管理、严格的执法与高质量的税收服务结合起来,实现管理、执法、服务三者相互协调发展。

总之,第三次产业革命——信息革命浪潮带来世界范围的第三次管理革命,流程再造理论是其中一个比较成熟的先进的管理理论。这一理论对于我们正在进行的征管改革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然而,一些相关部门改革特别是信息化建设的滞后,已成为税务部门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掣肘”问题,同时在政府部门特别是税务管理部门实施流程再造,是一个崭新的领域,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其还无法完全覆盖。对此,税务系统还应进行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探讨与完善。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2002-2006中国税收征管战略规划纲要》。

2、甘华鸣主编:《管理创新速成》,企业管理出版社,2002。

3、拉塞尔·m·林登:《无缝隙政府——公共部门再造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戴维·奥斯本/彼德·普拉斯特里克:《摒弃官僚制:政府再造的五项战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5、苏米特拉·杜塔/让—佛朗索瓦·曼佐尼:《过程再造、组织变革与绩效改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6、《政府再造:公共部门管理改革的战略与战术》—陈振明 《新华文摘》2003年第2期

7、《“流程再造”—一场税收管理的革命》—《江苏税务》2003年第1期

8、《以流程再造重塑淮安国税--专访淮安市国税局局长葛元力》—《江苏税务》2003年第1期

9、《推进信息化建设,做好"科技加管理"这篇文章—国税局长谈信息化建设》—《江苏税务》2002年第9期

10、《运用流程再造理论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践与思考》—周苏明 《江苏国税调研》2003年第1期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2

论文摘要: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相对于税收征管社会化而言,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值得商榷。提出并促进税收征管社会化,是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是建设公共财政、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般认为“税收征管社会化”主要是针对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和基层协税护税问题的。其实,税收征管社会化概念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它是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个方面

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指税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将一部分征管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归还纳税人,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公民和其他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税收征管,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的行为或过程。它是政府公共管理行为社会化的一个方面,是全球性政府职能社会化趋势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税收征管社会化包含对基层个体私营经济中零星税源管理、税收代管和社会化协税护税等方面的内容,但不仅局限于这些方面的内容,它还包含有更广泛的外延和更深刻的内涵。

(一)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

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是一种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所谓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指政府调整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履行职能的行为方式,将一部分公共职能交给社会承担并由此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有效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下,政府行政改革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世界性潮流。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运动对传统的行政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不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转型国家,几乎都被卷入了这一潮流。在这场重塑政府的革命中,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行政理念。这种新的行政理念包括:政府行政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政府应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公共管理和政府职能社会化;注重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的工作模式中应引入市场化机制等。在这种理念的指引下,西方国家的政府行政改革几乎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而展开的。能够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务的政府就是好政府的观念深入人心。与此同时,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政府职能发展的趋势。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从亚当·斯密的“守夜人”到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从现代的“委托一”和契约理论到公共选择理论,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方式和职能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过去传统的强制性行政命令型管理已逐渐转变为现代的指导和服务型管理,政府职能的社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不但在西方国家如此,在我国也一样,政府职能社会化是当代中国政府职能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其呈现四个基本趋向,即政府职能市场化趋向、增强公民自主性的趋向、拓展社会组织自治空间的趋向以及强化和优化社会管理职能的趋向。

在计划经济时代里,我国逐渐建立起了一个全能政府的治理模式,市场被取消,政府的权力渗透到城乡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个人的诸多方面,最终导致政府整合社会能力下降、行政组织运转低效、社会成员生产积极性受到抑制等制度性危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启了转变职能的进程,也由此拉开了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序幕。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社会化的步伐逐渐加快。然而,时至今日,不少人对于政府职能社会化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其表现之一就是对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基本趋向不甚明确,甚至出台了一些逆向的措施,从而制约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

(一)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

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是法治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税收征管法治化是指税收征管中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征管方面立法、执法、司法越来越规范,在征管体制、管理程序、税收文化建设中,越来越讲求法治思想、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法。税收征管信息化主要是指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是指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目前各国都把计算机网络建设摆在了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位置,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而全社会共同参与税收管理活动的趋势就是税收征管社会化。法治化是税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目标,信息化是改良征管工具和手段,而社会化则是税收征管制度发展的

一种外在表现形式。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的主要表现

1.征管决策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税收征管立法方面。我国是人民民主国家,一切权利归于人民,税收征管也如此。征管法的修改要经过反复调研座谈、广泛征询意见、最后还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批准。这是征管决策社会化的表现。

2.申报征缴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申报缴纳方面。新的征管法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到银行划拨,实行“三自缴纳”,特别是对高收入者和对个人收入的支付,还要求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务机关只起“监缴”的作用。税银联网和“税银库一体化”的建设,更加方便和完善了这些功能。

申报征收社会化首先确立了纳税人在纳税中的主体地位,还纳税权利、义务、责任于纳税人。它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不按时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纳税是违法行为,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纳税人由过去的被动纳税变为现在的主动纳税。通过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取消专管员制度,把专管员从过去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继而转向强化征管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中去,使税收征管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目前,我国企业和个人自我纳税申报率已达100%,按期申报率企业稳定在95%左右,个体工商户也达到了80%以上。

3.管理鉴证社会化。即税源管理和涉税鉴证方面社会化。就涉税鉴证社会化而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2月30日《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并且于2007年2月2日出台了这两项鉴证业务的“试行”准则。也就是说,纳税人是否按期交了税、是否依法交足了税,都要由社会中介机构鉴证,出具审计鉴证意见书。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在考虑进一步拓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其他法定鉴证业务。

4.培训服务社会化。主要是指涉税培训和纳税服务社会化、以及政府采购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方式的探索。《“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大力“开展政府职能转换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条件下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职能作用的研究;开展拓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领域和以政府采购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模式的可行性研究;开展税收改革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影响的研究等等,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5.税务中介组织的兴起壮大。主要是指税务机构等非政府组织的兴起。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兴起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社会化趋向的重要反映。非政府组织,有的西方学者称之为既不同于公营部门、政府,也不同于私营赢利公司、企业的“第三部门”,具体说来,包括研究咨询服务机构、各种商会、各种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以及各种各样的机构等。据权威资料显示,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快速发展,至2005年年底,全国有税务师事务所2893家,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数共66866人,执业注册税务师21000多人,从业人员近10万人。

6.税收宣传和民众对税收征管的关心和参与意识迅速上升。税收宣传和民众对税收征管的关心和参与意识迅速上升,这也是税收征管社会化的表现之一,从近几年媒体和民众对税案的关注度便可看出。

当然,也有一些事项是不能社会化的,如税收征管中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三、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值得商榷

税收征管专业化,即税收征管专业化分工管理,是指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征管由全职能转变为按征管业务职能进行组织机构分工,实行专门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十五”期间征管改革的奋斗目标中指出:“通过进一步完善新的征管模式,初步建立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即在信息化支持下的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管理体制,即征、管、查相分离的管事制。信息化加专业化,就是科技加管理。实行专业化管理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减少职能的重复设置,能够分清责任,便于以业务内容来划分岗责,建立相互制约和更加透明的岗位责任制,有利于考核和进行责任追究,从机制上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将税收征管职能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稽查职能,并按业务范围分为24个涉税事项,它的运作原理是通过成立三个专业机构进行权力制约,三者之间既明确分工又有机联系。总之,税收征管专业化讲的是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分工问题、即征、管、查相分离的征管格局。

但是,相对于税收征管社会化的趋势而言,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即:容易使老百姓误认为税收征管是税收专业人员的事情,与普通老百姓无关。由于税收征管专业化讲的只是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分工,而税收征管社会化才反映了现代税收征管发展的一种实质特征或标志。因此,笔者建议,今后应尽量少提税收征管专业化,多提税收征管社会化,突出现代税收管理“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的三大特征,消除老百姓心目中对税收征管发展趋势的误解。

四、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税收征管社会化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首先,税务机关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正确理解全球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趋势,正确理解税收征管社会化的概念;其次,要顺应历史潮流,积极转变机关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把该让社会和市场去办的事情交还社会和市场,政府(税务机关)搞好监督,当好裁判,搞好服务;第三,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健全法律制度,进一步培养中介机构,进一步发展社会组织,促进征管社会化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税务机构等中介行业

进一步培养中介机构,进一步发展和健全社会组织,对税务行业来讲,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进一步建立纳税人协会、民间评税协会等民间组织,促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纳税人自身对纳税事项的参与,积极维护国家和纳税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大力发展税务机构等中介行业,促进税收管理和服务活动社会化,既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促进税收公平公正,也有利于我国税收征管与国际惯例接轨。

(三)进一步把纳税人权利和职责交还给纳税人

当前应界定好税务机关与税务中介组织的服务界限,要还相关的权责予税务中介机构,给其相应的发展空间,加强监管,促其走上健康发展轨道;其次,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界定好税务机关与其他社会相关部门的服务界限。进一步发挥纳税人协会、民间评税协会等民间组织、律师事务所等其它中介机构和纳税人自身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

首先,在我国各类纳税人中,大企业、大公司少,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居多,对后者的管理与服务会耗费税务部门相当大的行政资源,而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因此,让税务中介机构发挥作用,使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纳税事项通过中介机构,税务部门集中精力管好大企业、大公司,这样既降低征税成本,又提高工作效率。据悉,我国工商企业委托税务机构的还不到5%,而日本和美国这个比例高达85%和50%以上。

其次,进一步拓宽注册税务师在纳税申报环节的服务作用。要仿照国际惯例,使对纳税申报环节的监管从税务机关逐步转移到税务中介机构。从国际上看,一般发达国家只有极少数纳税人自行上门申报或邮寄申报纳税,大多数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都是委托税务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如美国大约有40%的申报表是发给律师、会计师等申报人的,德国的几乎全部纳税人都委托职业会计(税务)师代行纳税申报。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3

现行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 计算 机 网络 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通过多年的征管工作实践和积极探索,效能逐步显现。它促进了税收征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基本适应了 经济 发展 的需要。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管理缺位、信息传递、反馈和共享不尽如人意等 问题 。随着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特别是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税收征管的经济和 法律 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轮征管改革目标。从改革目标可以看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 内容 是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构建这一 现代 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 研究 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 科技 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 应用 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 影响 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 科学 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4

关键词:税收;征管;效率

一、税收征管效率的涵义及主要影响因素

1. 税收征管效率的涵义。税收征管效率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广义的税收征管效率一般包括税收行政效率、税收经济效率和税收社会效率。狭义的税收征管效率特指税收行政效率,是指国家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取得税收收入与为取得这部分税收收入所付出的税收成本之间的对比关系。

2. 影响税收征管效率的主要因素

(1)宏观因素

①经济因素

经济是基础,一定时期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该时期国家、地区的税源总量,且经济结构状况决定了税源分布结构,决定了税收收入的总量和结构,进而影响税收征管效率。

②税制因素

一个国家的税收征管工作是在该国的税制模式下进行开展的,税制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依据和基础,从制度上对税收征管工作起到制约作用,从而影响税收征管效率。税收制度的健全程度、复杂程度以及税制与征管模式的适应程度都将对税收征管效率的高低起影响作用。

(2)微观因素

①税收征管因素

税收征管因素包括税收征管的模式、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等因素,它们都对税收征管效率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②课征方法因素

    税收课征方法难易程序也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效率的高低。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缴纳制度都非常繁琐,增加了征纳双方的成本。

二、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现状分析

1. 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的总体表现

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增长速度较快,但却是建立在始终居高不下的各类成本费用的基础上,“高成本、低效率”已逐渐成为我国税收工作潜在的问题。

(1)征收成本率总体水平较高

据有关资料统计,发达国家的税收成本很低,征收成本率在1%左右。数据显示,美国1992年税收征收成本65亿美元,占税收收入总额11207亿美元的0.58%,新加坡的征收成本率为0.95%,澳大利亚为1.07%,日本为1.13%,英国为1.76%。2000年,美国共征税20927.5亿美元,而征税成本为每百元0.39美元。目前我国的税收成本率还很低,与很多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据估计,上世纪末,中国的税收成本率约为5%至8%。在人均征税额方面,我国也较西方发达国家偏低。加拿大1984年联邦税收人均征税额为406.67万加元;1993年美国国内收入局人均征税额约1000万美元,而我国直到1997年人均征税额平均为82.61万元。

(2)区域分布失衡

受经济区位等因素的制约,各地受经济规模和经济运行质量所决定的经济税源状况差异悬殊,税收能力上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各地之间的税收努力程度,最终体现为税收收入上的差别;经济税源不足、分散的欠发达地区,因设置与经济发达地区相同的税务机构,税务机构和人员相对过剩,造成征收成本升高、税收征管效率低下。一般而言,经济欠发达地区税收成本高于发达地区,农村高于城市,山区市、县普遍高于平原市、县。例如,?据相关专家估算,到上世纪末,东部地区的税收成本率仅为4%~5%,如山东为4.3%、广东为4.7%;西部经济落后地区较高,为10%左右,内蒙古为9.6%,贵州为11%; 中部地区大致为7%至 8%, 如河北省为7.96%。1

2. 制约我国税收征管效率提高的各因素分析

我国的税收征管效率水平受到相当多的因素制约,主要表现在个别税收制度尚不够完善,征管信息化水平偏低等方面。

(1)个人所得税制尚不够完善

①税制模式不公平合理。我国目前实行分类定率、分项扣除、分项征收的模式,实行源泉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这种税制模式容易使纳税人通过化整为零的办法分解收入,进行多次扣除费用来达到避税和少纳税的目的,会造成所得来源多且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洞。

②税率设计不规范,边际税率过高。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计税率相结合的税率制度,不同的应税项目采用不同的扣除标准,适用不同的税率。特别是工资薪金的边际税率很高,且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等项目本质上都是个人付出的劳动,边际税率越高,不同项目的税负率越大,逃税的动机越强。

③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别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这在计算上是非常繁琐的,需要有一定税收知识的人才能准确计算,给征纳双方都带来了计算上的困难。同时,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项目多且政策上模糊,操作难度大,存在外籍个人利用租房补贴等项目进行避税和逃税的漏洞。

(2)征管信息化水平偏低

①涉税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有待提高。一方面是涉税数据采集准确性有待提高。主要有纳税人本身报送的涉税资料不真实,也有税务人员在计算机应用中的误操作等原因,导致计算机采集的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偏差。另一方面涉税数据采集的全面性有待提高。

②缺少跨部门信息的共享交流平台。目前,我国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尚处有一种独立和封闭的状态,没能实现与相关部门联网。由于国税、地税、工商、银行、公安、国土、房管、规划等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程度各不相同,要实现税务与相关部门间的网络互通和信息交换,缺少一个部门信息的共享交流平台。

三、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的具体建议

1. 进一步完善税制体系

(1)完善个人所得税制

第一、以分类综合税制取代单一分类税制。鉴于我国目前采用的单一分类税制已体现出很多弊端,但还不具备马上实行综合税制的基本条件,因此可以采取符合当前条件的分类综合税制,从而可将个人的多渠道收入综合纳入个人所得税调控范围,加大对税源的监控力度。

第二、拓展税基,减少税率级次,降低边际税率。可以将税基分为经营性所得和非经营性所得两类,不再进行列举,将原个人所得税列举的征税项目之外的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从而扩展个人所得税税基。在税率和税收级距设计上要坚持公平的原 则,保证中低收入者低税,高收入者重税的原则,减少税率档次,加大税率级距差别,以调节高收入,缩小贫富差距。

第三、调整费用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中,除了现有的可扣项目外,还可增加纳税人为取得纳税所得发生的支出、基本生计费用等,扣除标准需考虑纳税人婚姻、年龄、赡养人口、健康、医疗等因素,并可按年根据收入、物价水平等适时进行调整。

(2)完善地方税制

第一、合并现行部分地方税种,起到简化地方税制的作用。对于目前地方税中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合并征收房地产税,税种划归地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第二、各地可针对各区域的情况,取消各地征收的相关基金、费,开征环境保护税。目前各地都征收防洪基金、绿化费、排污费等等,结合目前全球倡导的低炭经济理念,我们可考虑开征环境保护税,税种划归地方,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

2. 完善税收征管体制

(1)强化税源监控

税源监控就是要通过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等手段,推进与第三方数据共享等方式,全面收集、整理、掌握与税收相关的宏观经济信息,行业和市场信息,以及纳税人的户籍信息、生产经营和纳税信息等,形成宏大的税源信息数据库,并结合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等工作,充分掌握税源情况,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等税收征管和风险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税源监控的实质是通过对税源运行状况的跟踪观测,用观测所得指标和标准指标比对,发现税源运行中的风险点,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排除风险点,使得税收和税源的运行保持稳定协调关系的过程。

(2)强化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工作需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运用纳税评估软件,通过建立合理的评估预警指标,对纳税人的申报、税负情况作出客观全面评价,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行为中存在的错误和问题,有效地防范征纳双方涉税风险,降低征纳成本,还可以为税务稽查提供准确的案源。

(3)推进税收征管社会化

第一、拓展委托范围。目前税务部门主要针对一些集贸市场内的个体户税收实行委托市场管理部门税款,下一步可以拓展委托范围,针对一些专业市场、大卖场内的个体户税收征管实行委托;对建筑项目集中的区域,要求建设方进行委托;对私房出租业务繁多的区域,可以委托居委会、社区部门进行委托开票并税款。

第二、进一步拓宽会计师事务所在纳税申报环节的服务作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只有极少数纳税人进行自行申报纳税,绝大多数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都是通过委托税务人进行纳税申报。我国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环节的监管从税务部门逐步转移到税务中介机构。

第三、在日常的相关征管环节引入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力量,提高征管效率。具体的可在税务注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等比较复杂的业务环节引入事务所中介力量,充分利用事务所会计知识,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规避涉税风险,提高征管效能。

3. 深化税收征管信息化

(1)构建税源监控体系,提升征管效能。税务部门要开发税源监控平台,建立税源监控体系,实现涉税信息采集、分析、预测、监控一体化。多渠道进行信息采集,包括从纳税人处取得的信息、税务部门通过历年数据比对分析的加工数据、利用协税护税网络取得的外部门信息。通过对涉税信息的科学比对分析,为税收预测提供依据,为评估管理提供参照数据。同时通过对监控数据和实现数据进行比对,可以为税务部门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2)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征管服务方式。税务部门在征管服务方式上要大胆创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出征管服务新方式。如建立网上税务办税大厅,拓展网上办税业务范围;在税务系统推行CA认证,降低办税成本;实现网上开具发票、网上购票;开发个体户定额管理软件,规范定额管理等。

参考文献:

[1]崔兴芳,樊勇,吕冰洋.“税收征管效率提高测算及对税收增长的影响”,《税务研究》,2006年4月.

[2]郭立新.“试析税源管理与征管效率问题”,《财会研究》,2006年6月.

[3]应亚珍,陈洪仕.“税收征管效率影响因素评析”,《税务研究》,2004年11月.

[4]吉淑英.“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的基本思路”,《税务研究》,2004年5月.

[5]谢旭人.《中国税收管理》,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年7月第1版.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5

2020年,我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各项工作,坚持信息管税的工作思路,贯彻落实区、市地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地税局“讲大局、抓基础、重管理、优服务、促规范、提素质、创佳绩”的总体工作思路及“六个新”和“七个提速”的目标要求,以“巩固、深化年”为主线,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工作,探索专业化税源管理,创新优质服务方式,深化干部队伍建设,整体推进效能建设,各项税收工作呈现了齐头并进的良好势头。以下内容由收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坚持依法治税,大力组织收入,实现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

年初,市局下达给我局的税收计划是万元,比上年实际入库增长了%。税收形势依然严峻,为确保收入的稳定增长,全局干部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提前一个月完成了全年税收任务。截止 月底,我局各项收入累计入库万元,同比增长%,增收万元。其中税收收入累计入库万元,同比增长%,增收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比正常进度快了个百分点。同时,实现了各级次的稳定增长,共组织入库区级税收收入 万元,完成年计划的 %;市本级入库 万元,完成年计划的 %。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做到应收尽收。我局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受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扎扎实实地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努力挖掘新的收入增长点,强化收入质量考核,做到依法征收、依法缓缴、依法减免,确保了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二)认真分解落实税收计划。 年市局下达给我局的税收计划为万元, 月份,又追加市本级计划万元。我局克服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对征管范围重新确定的不利因素,及时调整并下达了年度税收计划,并重新与各税务所签订收入目标责任书,保证了税收收入超进度完成。

(三)强化收入分析预测,深化税收调研。我局按月通报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认真分析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科学预测收入。今年,国家为了抑制房价过快攀升的势头,出台了国四条、国十条,对购房贷款者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宏观调控房价的措施。为了了解Xx区房地产经营业发展变化情况,我局深入房地产企业了解楼市新政对企业的影响,深入金融企业了解放贷情况,同时,积极组织力量撰写税收调研文章,为税收科学发展提供参考。截止目前,共完成税收调研文章23篇。

(四)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年初,重新筛选了重点税源户,将 年度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入我局的监控范围,共上报户,比上年新增户。认真审核重点税源监控数据,按月分析、按季通报,并结合税源管理专业化试点工作,实施重点税源集中管理,强化了对重点税源的有效控管,把握了税收收入的主动权。截止目前为止,重点税源入库税款万元,占税收收入总额的%,保证了全盘税收任务的完成。

(五)严格欠税管理。严格应征欠税会计核算,建立欠税台帐,执行欠税催报催缴制度、定期公告制度及滞纳金加收制度。截止 月 日,累计清理欠税万元,加收滞纳金 万元。

(六)深化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及网报工作,保障税款的及时入库。我局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去年 月份制订的扩面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的扩面工作。截止 月底,我局共签订三方协议户,通过验证的达户,其中:企业通过验证的达户,为企业实际管户的%,累计征收税费万元。共签订企业纳税人网上申报户数户,占企业总管理户数的%,

二、紧紧围绕“巩固深化年”发展主题,务实进取,开拓创新,实现各项税收工作的新发展、新突破

年初,区局党组将 年确定为“巩固深化年”,我局紧紧围绕“巩固深化年”这一发展主题,积极探索,不断进取,在规范中求提升,在巩固中求深化,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快速发展。

(一)坚持信息管税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暨数据清洗试点工作,实现税收征管上的新格局

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是区、市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局信息管税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税源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具体要求。作为试点单位我局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人员研究讨论,反复修改,制订出了《税源管理专业化工作实施方案》及《数据清洗实施方案》。通过实施业务职能调整、管户调整、重新设置岗责体系、合理进行人员调配、大力组织学习培训、扎实开展数据清洗,经过半年多的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完善,税源管理专业化暨数据清洗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征管数据质量得到了保证。通过开展数据清洗试点工作,对税务登记信息、计会信息、社保费等信息进行了全面核查清理,确保了系统数据的质量,为信息管税提供了基础保障;二是建立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科学管理的税源管理新格局。通过实施税源管理专业化,我局确定了“重点税源抓规范,中小税源促增长,零散税源挖潜力”的税源管理工作思路。重点税源管理所突出重点税源的专业化管理,采取强化分析、动态监控,结合行业税种特点,制定科学分类管理的措施,有效提升了重点税源管理质效。新模式改变以往税收管理员统揽税源管理全部职能的状况,通过流程细化、环节控制、业务职能调整、岗位职能分工,真正建立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科学管理的税源管理新格局;三是提升了重点税源管理水平。四是深化纳税评估,强化风险管理。通过实施税源管理专业化,我局将纳税评估列入日常工作,定责定岗,使纳税评估步入日常化。通过开展纳税评估,一方面使税收管理员清楚管户基本信息、缴税信息、欠税信息和未申报信息,加强对管户的纳税辅导和服务管理,提高了税收管理员的依法征收意识、程序合法意识,另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的纳税遵从度,防范了税收风险。截止 月 日,共评估企业户,评估税款万元,已入库万元,实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目标。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6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税收征收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然而,在我国现行税制中,个人所得税却被公众认为是税收流失最严重的税种。个税流失严重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损失巨大,还加剧了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贫富差距的拉大还造成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因此本文就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及征管对策谈点浅见。

一、导致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

1.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缺陷

(1)现行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分类税制,它虽然可以采用源泉课税,容易控制税源,但不能区别纳税人各种负担状况,不利于纵向公平,而且,税源扣缴是按年、月综合计算和按次单项计算,一方面会造成对一些纳税人的不合理征税,另一方面易使个人收入通过划分不同项目和多次发放而低于起征点,达到避税目的。

(2)条款刚性差,费用扣除缺乏弹性。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千差万别,居民收入水平也有差异,但不问青红皂白,起征线一律划在2000元,有“一刀切”之嫌。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个纳税人取得相同的收入所支付的成本、费用所占收入的比重不同,并且每个家庭的收入、支出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规定所有纳税人均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率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3)税率设计不合理。由于我国现阶段采取分类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税率依所得的性质类别不同而异,大体有三种:一是超额累进税率,即对工薪所得实行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制,对个体经营、承包租赁经营所得则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制;二是对其他8项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稿酬所得在使用20%的比例税率后减征30%;三是对一次收入畸高者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加成征税税率。这种税率结构非常繁琐、复杂,既不利于纳税人纳税,也不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且在“极高收入”情况下,劳动所得税负重于非劳动所得,显然有失公平。

2.缺乏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

(1)征管方式落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个人申报与代扣代缴相结合的征收方法,仍属薄弱环节,呈现“一抓就有”、“一查就灵”的局面。许多代扣代缴单位并不认真负责地履行法律义务,使得代扣代缴工作还远未落实到位。另外,扣缴义务人因代扣代缴工作量大且集中,每月都要耗费很多人力,难以承受,工作中难免有懈怠之处,这也导致代扣代缴工作难以全面落实。

(2)征管手段落后。目前,尚缺乏现代化的综合信息网络,没有畅通的信息渠道,信息往往仅来源于税务内部,没有与外部建立起广泛、密切的联系,致使个人所得税的税源监控困难。

(3)内部监督弱化,税务人员素质不高。有的税务人员主动征税意识不强,只要完成征收指标就万事大吉,至于纳税人是否彻底交纳个人所得税款,则不去追究。由于内部监督机制弱化,极少数专管员竟帮助个体工商户一起偷逃税款。而且,一些人业务水平低,甚至对繁杂的税收法规一知半解。

(4)征纳税比例失衡,税务检查、税务审计力度不够。个人所得税在我国整体税收中所占比例不大,仅2007年所得税收入也只是占税收总收入的6.44%。各级税务机关往往对此税种重视不够,又由于此税种收入额少,业务复杂,矛盾突出,因而在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征管不力。

3.未形成良好的纳税氛围

(1)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及社会评价体系的偏差。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实行的是低工资低税赋政策,这种生活环境形成的税收土壤,使我国国民纳税观念比较淡薄。一些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不申报纳税,有意偷逃税款,而部分代扣代缴的单位和办税人员则有意隐瞒收入,存侥幸心理,坐等税务部门来查。

此外,现在个税偷逃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在国内,有人一方面为社会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税,因为社会和个人似乎都认为捐赠比纳税更有价值和意义,不觉得偷税可耻。

(2)个人收入的广泛性、隐蔽性、多样性、现金化决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具有特殊性。

中国有13亿人口,个人所得税同其他任何一种税种相比,户数最多,税源分散,征收面广;个人收入普遍被看作个人隐私,具有隐蔽性,税务部门无法如实掌握居民个人的收入来源和收入状况,也就谈不上对其征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渠道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出多样化趋势,由单一的工资收入变为既有工薪收入,又有劳务和非劳务收入,还有股票、债券等其他收入;个人收入的主要形式仍是现金,大量的现金交易,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稽核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3)执法不严,惩罚不力。在中国,对偷逃税者的打击不够,处理时往往“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存有侥幸心理,偷逃税行为屡禁不止。而有的税务人员未树立正确的执法意识,在工作中受“人”、“情”等因素左右,愈加导致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淡化,偷逃税款现象严重。

二、抑制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对策

个人所得税的流失不只是削弱国家财力,它还会直接导致分配秩序的混乱,扰乱社会正常人的心态。因此,本文认为抑制个人所得税的流失,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修改和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制

(1)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应从目前的分类制改为综合、分类相结合的混合制,然后再向综合制发展。对属于劳动所得,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在分项的基础上,实行综合征收,即平时对所得实行分项预扣,然后在年终综合一年所得,对起征点以上部分课以累进税率的综合所得税,同时对已预缴的部分允许扣除。对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宜实行分项征收,这样不但有利于解决现阶段征管中税源流失的问题,而且有利于税收改革的公平。

(2)调整扣除额,实现量能征收。扣除费用大体包括两部分,一是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生计费用;二是纳税人取得收入应支付的必要费用。在扣除有关费用后,要合理确定生计、赡养、抚养等基本扣除。所谓“合理”就要考虑家庭人口赡养系数、居住地区等因素引起的基本生活费用开支的差异,然后根据最低生活费用来划定免征额,并随物价指数的变动适时地调整。我们可以借鉴国际惯例,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税率、预扣率的设计应更趋于合理。对工薪劳动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税率级次应减少,最高税率应降低,可分为五级:5%,10%,20%,30%,40%。而对偶然所得等非劳动所得可加成征收。对平时所得实行分项分次预扣时,可根据收入水平,确定不同级次的预扣率。

2.加快征管改革步伐,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1)加大代扣代缴的力度与自行申报相结合。实践证明,在目前情况下,代扣代缴的源泉控管办法为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最有效办法。针对扣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对代扣代缴办法制定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规范的、法规性的文件。其次,要对有支付个人收入的单位,全面落实法定扣缴责任,责任到单位、到人。再次,税务部门对扣缴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那些高收入的行业和单位。对一部分重点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不仅可以实现源泉控管,而且可以提高个人的纳税意识,起到对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双向控管。

(2)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征管手段现代化。建立高效科学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处理系统,尽快实现与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加强税源信息收集、分析和整理工作,实现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征收管理都通过计算机处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3)强化征管力量,提高征管人员的素质。税收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高,相应对税务人员各方面的要求也较高。因此,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录用、管理。一方面通过公务员考试择优录取;另一方面是加强在职人员的再教育,定期举行税务人员职称考试,尽快建立一支既懂税收政策法规,又懂财会业务,能够掌握相应数据处理的技术手段,将个人申报的信息进行有效的传递、存储、取用和交叉核查,且政治思想过硬的稽征管理队伍。

(4)重视个人所得税,开展有效的税务检查及税务审计。实践证明,税务检查及税务审计是检验征管质量,挖掘税源潜力的有效手段。

3.创造良好的课税环境,保障个人所得税法顺利实施

(1)大力宣传税法,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要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电脑网络等宣传工具和不拘一格的宣传形式,花大力气持久地宣传、解释、普及税法。同时扩大纳税人的知情权,增加政府财政预算、财政开支的透明度,使纳税人真实感受到是国家的主人,消除纳税抵触情绪。

(2)全面实行银行存款实名制度和收付票据化。在全面落实储蓄存款实名制度基础上,最大范围地实现收付的票据化。若每个公民有一个以身份证号码统一编号的纳税人编码,将个人工资、薪金、福利、社会保障、纳税等内容都纳入该账户,这样,税务部门就可借助于计算机网络实行税源监控。此外,改进现行现金管理办法,减少现金流量,较大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或以信用卡支付,使个人取得收入显性化,从根本上改变个人所得税流失的现状。

(3)健全执法机制,加强税务稽查力量,严厉打击偷税行为。为开展强有力的个人所得税稽查工作,税务部门应充实相当数量和素质的稽查人员,用现代化手段装备税务稽查队伍,以实行科学管理和严密监控,主动出击,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纳税人的税收稽征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任何人违反税法,不分尊卑贵贱,都应予以裁,从而加速催生公民的遵从意识和理性纳税观念。

(4)开发服务功能,方便纳税人。纳税人如有不明确的问题或复杂的纳税事宜,税务机关要及时给予周到热情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通过人性化服务来促进征税管理。

当然,为保证以上措施的有效实施,应向发达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法制化、手段的现代化及严格的税务审计制度学习;还应加强税务司法体系的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参考文献:

[1]周艳恒张宏亮: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的探讨[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2005,22(1).

[2]孟树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体制[J].中国财税法网2004,(7).

[3]董树奎: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的分析[J].中国税务,2003,(5).

[4]孙欣路: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若干思考[J].中国税务财会,2003,(9).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7

关键词 信息化技术 税源管理 优化税收服务

中图分类号:F127.6(263)

文献标识码:A

信息管税是适应信息社会发展趋势,推进税收征管根本性变革的必然要求,对于强化税源管理、防范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信息管税思路,以加强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效。“信息管税”思路的提出,无疑是税收征管思路的重大变革,更是对征管信息化工作的深化。

一、我局信息管税的现状的思考

近年来,我局落实征管信息化建设,使税收执法、征管质量、纳税服务、干部素质和部门整体形象得到提升。这充分证明,现代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与拓展,为强化税源管理与优化税收服务提供了可靠的手段和平台,信息技术在税收管理中的优势日益显现。但是,在利用信息化手段和信息化数据加强税源管理和税收征管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认知上的误区,对实现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的信息化管税的有效发挥将带来一定的影响。

(一)信息化意识不够。一些人受传统管税思想的束缚,总认为现时征管软件的运用不如旧征管更直接、更有效,认为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只是赶时髦,最终还得依靠大量的人员去管税,接受新生事物较差,对以信息化带动税收征管现代化心存疑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征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二)信息化理解不全面。提到信息管税可能有些人就想到软件、想到了计算机,现代信息化技术对征管工作的促进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但软件不是万能,它只是服务税收管理的一种工具,提高工作效率的手段。如果背离了业务管理的优化重组,背离了制度创新,背离了基础工作,而寄希望于信息系统“包打天下”,那就是本末倒置了。再好的一种武器,如果没有配套的作战指挥系统,也无法在战场上发挥有效作用。只有在技术与管理并重的条件下才能最大限度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与效能。

(三)信息技术水平不高。尽管推行计算机办公、运用系统征管软件加强税源税收管理已经多年,但因多方面因素存在,部分干部信息技术水平依然不高,绝大部分只能停留在简单的过程操作,办事效率低,有的甚至将计算机作为摆设,更不用说通过现代网络办理相关税收事宜。

(四)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集中体现为四大瓶颈:一是缺乏数据信息过滤防范机制。当前,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征管基础数据中出现了许多空壳户、虚假户,数据信息失真,产生了大量垃圾信息,给税务数据分析对比带来了负面影响。二是缺乏数据信息采集操作规范。当前,由于没有一套涵盖税收所有业务的涉税信息指标体系和数据采集标准,税收管理员存在重复采集、无效采集的现象。三是缺乏统一的数据信息分析应用平台。过多的日常管理软件给税收管理员带来了大量的案头工作,致使税收管理员没有时间下户巡查、采集数据。四是缺乏数据信息利用评估体系。目前,数据信息对税收征管质量提升缺少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如何通过利用评估对数据信息质量进行反馈和持续改进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为此,要建立和完善数据信息利用评估体系。

二、现阶段做好信息管税的建议

征管信息化必然推动征管工作的全面发展,但信息技术的发展如果没有现代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的支撑,就无法创造出更高的价值,体现更好的效益。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信息管税思路,就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税源管理,完善税源管理机制,进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当前,结合我局局情,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信息资源的同时,应着力从以下几方面思考提高我局信息管税水平。

(一)加强培训,提升税务人员信息化意识。税收业务人员是直接操作税收征管软件的人员,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数据质量的好坏。对税收业务人员的培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数据质量意识的培养。税收业务人员首先要对数据质量有深刻的认识,对数据差错造成的影响要有充分认识,让其树立“零差错”的意识和数据质量就是税收执法责任的理念,在录入数据时,尽量做到一次做对;二是业务素质的培养。对征管系统操作建立统一的操作规范,建立统一的数据质量标准,并对每一位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能按照税收业务的规范准确地审核、录入数据;三是税收征管软件操作技能的培训。对税收业务人员进行各类征管软件及数据管理软件的操作培训,使其能熟悉各类软件的处理原理和业务处理流程、熟练操作相应模块。

(二)提高对“信息管税”思路的认识和理解。要将总局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工作方向落到实处,关键要解决认识问题,要克服“信息管税”必须单纯依托信息化软件的错误认识,克服软件万能的认识误区,树立信息化带动征管现代化的信息管税意识,突出建立健全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的税收管理体系的信息管税模式。

(三)强化人力保障。业务与技术融合是信息管税的关键,而人力保障对于业务和技术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应积极引进信息技术人员,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培养精通税收业务和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为推进信息管税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要遵循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积极从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为税务部门的信息管税工作服务。

(四)夯实基础,重点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税收信息化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矛盾的关键环节,也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矛盾的必由之路。同时,解决和遏制征纳信息不对称涉及制度、流程、机构、系统和人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迫切需要系统上下、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协同配合才能逐步解决。

一是必须大力推进信息交互快速化。近年来,要推进纳税人沟通平台,建立立体化网络互动客户服务系统,用信息化来引领和服务纳税人,实现“两个减负”、引导纳税遵从、构筑和谐征纳环境的一项关键举措。实现网上办税多样化,信息传递双向化,征纳互动制度化,网上培训经常化。

二是必须大力推进信息维护自动化。要充分运用逻辑规则自动检测,实时动态保真保全数据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落实减负增效工作。在征管数据采集、录入关口,运用逻辑规则自动检测,设置数据关口准入前置程序,及时将错误数据拦在信息系统之外,做到数据来源合法、逻辑相符、含义准确、操作规范。

三是必须大力推进信息软件一体化。目前各级税务系统开发应用的税务软件有几十个,各个软件之间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业务解释。要按照数据大集中的总体要求,全面整合、提升信息系统的整体架构和规范运营管理体系,对现有软件进行全面整合。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8

前言

   现行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通过多年的征管工作实践和积极探索,效能逐步显现。它促进了税收征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基本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管理缺位、信息传递、反馈和共享不尽如人意等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特别是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税收征管的经济和法律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轮征管改革目标。从改革目标可以看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构建这一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三、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9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