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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稽核员工作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2-05-28 09:00:02

银行稽核员工作总结

银行稽核员工作总结范文1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现状;对策

一、研究背景

有审计报告指出,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较短的时间(有的甚至在一日之内)就能完成签票、包装、查询、贴现、资金划转等一套相当繁杂的流程。这一套程序的运转必须有融资企业、“票据包装公司”、银行的相互联手才能完成,核心在于为一些非法融资企业提供了一条快速融资的通道,经审计延伸发现,这些融资企业(大部分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取得的贴现资金主要用于归还银行到期贷款、缴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方面,有的贴现资金流向了高风险的股票和证券市场。目前,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失效所导致的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失职、违归操作、有章不循、甚至违法犯罪与企业合谋骗取银行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产生上述现象的根源在于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失衡、权利监督的失控。而作为内部监督重要力量的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职能相对弱化,组织结构缺乏独立性,是导致权利失去制约的重要因素。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型商业银行管理中的关键因素,而内部审计是法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确保法人治理有效性最终得以实现,必须构建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事实上,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众多、网点分散,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接触到现金和证券,并有权限进入客户的账户,一项微小的控制薄弱环节可能导致出现大的问题,因此,内部控制和审计任务非常繁重。而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的情况,导致审计监督不连续、审计面窄和间隔时间长,不能及时发现和揭露商业银经营中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弱化了内部监督的作用。

二、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现状

(一)内部审计工作缺乏规范化,内部审计机制没有建立健全起来

目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缺乏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未取得重大进展。许多商业银行依据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但相对审计工作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有效的内部审计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由于缺乏法制化及制度化,常常使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陷入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恶性循环中来。一是内部审计难以保持相对独立性。二是内部审计缺乏相应的权限。三是内部审计实施缺乏权威性。

(二)内部审计工作内容不够全面,工作范围仅限于事后审计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基本上还是查错防弊,局限于查处一些具体违法违规问题,只注重检查会计凭证、报表等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业务操作是否合规、合法等,缺乏对信贷资产质量、风险责任、经济效益进行事前和动态的审计和监督,更缺乏对银行内部管理结构、内部控制状况、各岗位业务规范状况等做出事前的总体评价和建议。

三、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与国际惯例的差距

(一)独立性是稽核的灵魂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内审部门对首席内审执行官负责。目前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架构中,稽核所担任的角色并未突显。总行及一级分行形式上分别设有审计委员会和内控委员会,但由于缺乏独立性和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很难真正发挥作用。在分行稽核部门及其负责人直接对分行行长负责并报告的情况下,要保持分行稽核独立性是较为困难的。在现行稽核体制下,分支行出现的问题不一定会报告给总行。

(二)内部审计范围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指出内部审计范围应当包含评价和改进组织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国外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都非常重视,尤其针对包含在操作风险中的信息科技系统风险开展专门的IT稽核;对全行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的再监督和再评价。受稽核传统定位的影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稽核范围主要是信贷、财务及法规遵循,近年来也开始关注内部及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国有商业银行及稽核的影响,如大部分银行设立了IT稽核处,但IT稽核手段、覆盖面和跟进的及时性都不够,风险、管理、效益、制度、人事、IT等稽核尚处于起步阶段。

(三)审计工作质量的检查

对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是内部审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有助于内部审计工作符合预先设定的审计程序及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国外银行在开展质量检查方面通常有两种途径,即同级检查和上级检查。同级检查可以通过不同分行之间的交叉检查进行,此类检查将侧重于审计程序的符合性上。因为站在同一级别的立场上比较适合对审计工作的程序符合性发表意见,对于跨级检查来讲,一个地区内部审计部的首席执行官对另一地区下一级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最主要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稽核部门对稽核工作没有单独的质量检查。只是通过报告评比的方式鼓励各级稽核部门做出高质量的稽核报告。对稽核工作的质量是否符合稽核程序,并没有独立的评价和考核机制。

(四)招聘内审人员的做法

国外银行在招聘内审人员时有不同的做法,但均要求内审人员了解业务及审计方法。部分银行要求内审员同时具备两种背景,部分银行则以团队的方法,要求内审部门由不同背景的人员组合。在招聘后,亦有不同的考核方法,但目的均是确保在内审职能上有足够的优秀人才去执行审查工作。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招聘稽核人员方面各行有不同的做法。部分行强调稽核人员在业务部门的工作经验,但似乎缺乏对专业审计背景的要求。而在选聘时则主要依赖领导对他们的评价。稽核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尤其对新业务的稽核判断)和科学稽核方法有待提高,综合素质有待加强。

四、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对策

(一)应逐步建立稽核垂直管理体制

总行设立的稽核监督委员会,成员应考虑全部由与管理层无利害关系,且具有丰富财务金融知识的人员组成,一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直接对法人代表负责(等董事会成立后,转为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常设办事机构为总行稽核部。总分行之间可考虑稽核派驻制度。下一级稽核部门作为上一级的派出机构。一级分行稽核部门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直接对总行稽核部门负责;照此,二级分行稽核部门为一级分行派出机构。各级行的稽核部门人员由总行稽核部统管,其人事、劳资等关系全部集中在总行,分割现行的人员同所在行的利益关系。确保稽核监督部门在组织体系上具有独立性,在处理与被稽核监督对象的关系上具有超脱性。同时,稽核部门可将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跟总、分行管理层进行沟通,这样可以避免稽核功能和所在分行的管理当局相互疏离。在充分考虑管理当局的意见之后,稽核部门应该拥有对最终稽核计划和报告的决定权,各级稽核部门应该不受任何限制地向上级稽核部门报告审计结果并提出必要的改进建议。稽核人员的业绩表现由上级稽核部门(领导)来进行考核,这样可以避免稽核人员承受外界不当的压力。

(二)设立同级检查和跨级检查的机制

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的稽核人员可以进行交叉抽查,以确保稽核工作符合程序。总行稽核部可以抽查分行稽核人员的稽核工作底稿,以确保其质量。对每一个稽核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稽核质量高的稽核人员予以提升或奖励,对稽核质量差的则提出改进计划,对长期稽核质量差的则进行处分或辞退。

(三)加强稽核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

稽核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是保证稽核工作质量的决定性因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稽核人员既要加强审计技能的培训及更新金融知识,还要加强计算机相关知识的培训。要在稽核系统内培养出一批精通国际及国内审计准则、会计准则、信息系统审计标准及其他相关知识的职业审计师,以适应对稽核工作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此应鼓励和支持稽核人员参加专业资质考试,如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等考试。同时,可考虑从业务部门引入客座审计师,使稽核部门及时了解业务专业新知识。

(四)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完善内部审计机制?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1978年制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指出:“内部审计师必须对他审核的活动保持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能使内部审计师自由客观地工作。没有独立性,内部审计就不能得到所期望取得的成果。”目前,各国都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以加强内部审计和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五)拓展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稽核部门除了对传统的信贷、财务和法规遵循等功能进行审查外,必须扩展稽核覆盖的领域,拓展稽核范围。稽核的内容要由原来单一的合规性稽核监督,扩大为合规性稽核、风险稽核、管理稽核、效益稽核、人事稽核、制度稽核、IT稽核等并重,从而充分发挥稽核监督的职能作用,使稽核部门成为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全行公司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1981年公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规定有:(1)检查财务和业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确定财务和业务记录、报表是否正确、可信、及时、完整、有用;评价对记录的登记和编制的控制是否妥当有效。(2)检查内部政策、计划和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查明内部控制系统设计是否符合政策、计划和各种规章的要求;鉴定这些系统是否适宜有效;组织内部各部门是否遵守和执行政策、计划和规章制度等。(3)检查资产是否得到保护,检查和评价保护资产和其它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是否健全、完善、并适当地核实这些资产的存在。(4)评价资源的节约和有效使用情况,要检查是否制订了用以衡量资源节约性和有效性的经营标准,已制定的经营标准是否被了解和实施;偏离标准的情况是否得到纠正;查明设备未被利用等情况并找出其原因。(5)检查业务经营和规划中的目的和目标的完成情况;在制订目标和设计制度时,内审人员可协助检查其基本假设是否适当,有关的信息是否被利用,合适的控制是否纳入业务经营和规划之内;在业务经营和规划实施后,检查和评价其是否按计划完成和完成的质量。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应拓展其审计范围,对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监督,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规定》(中国石化出版社)

[2]《内部审计准则与内部审计操作实务全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银行稽核员工作总结范文2

关键词:商业银行 非现场稽核 现场稽核 监管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4月8日和5月3日分别颁布了《非现场稽核监督暂行规定》和《关于报送非现场稽核监督报表事宜的通知》。这两个规章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稽核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中央银行对各金融机构实施非现场稽核监督的开始,从而结束了中央银行主要以现场稽核方式开展稽核监督的历史;同时也使各商业银行的稽核监督向法制化的道路上迈进了一步。

稽核监管方式主要分为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两种。现场稽核监管是稽核部门到被查单位进行实地稽核检查,通过查阅报表、账册、文件等各种资料和询问方式,分析检查和评价被稽核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

非现场稽核是以计算机技术为手段, 在稽核人员不到达现场的情况下, 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或批量地处理被稽核对象的有关业务信息而对其进行的及时、准确的稽核。非现场稽核可以对被稽核单位进行全面、连续地稽核监督, 可以把稽核监督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营业网点并及时地对被稽核对象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帮助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控制风险, 减少损失, 提高效益。同时也为现场稽核提供依据和线索, 提高现场稽核监督的针对性, 科学地调配稽核监督力量, 避免汇报关系过于复杂而导致运行效率低下。

现场稽核能对金融机构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检查和深刻的解剖,并能保证获得稽核资料和数字的准确性,但其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对象上是单一和独立的,而在频率的确定上也是主观和随意的。而非现场稽核监督方式可以对被稽核单位进行全面、连续的监控,并可把稽核监管的范围扩大到所有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及时地掌握机构的经营状况进行并对其分析评价,对面临较大的风险的金融机构发出预警信号,帮助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控制风险,减少损失。同时也为现场稽核检查频率提供依据,提高现场稽核的监督力量。因此,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非现场稽核的重要性在商业银行的监管中显得更加突出,我们应该逐步由传统的以现场稽核为主、非现场稽核为辅逐步过渡到以非现场稽核为主、现场稽核为辅。

一、非现场稽核的特点

(一)连续稽核与突击稽核相结合

连续稽核可以对一个单位或全行的经营情况进行连续地不间断地评价, 并对其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的判断。突击稽核是对被稽核单位在不预先通知、使之不能作任何准备的情况下进行的稽核, 以防止其弄虚作假。非现场稽核利用计算机技术直接对业务系统进行稽核, 无需事先准备资料, 可以将人为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 甚至可以在被稽核单位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完成稽核工作。因此这种稽核方式已经没有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的区别, 它将冲击目前的稽核体制, 这是非现场稽核方式给稽核业务带来的根本性变革之一。

(二)减少认为因素,降低稽核成本

由于在进行非现场稽核工作时稽核人员可以不到达现场, 减少了稽核人员与被稽核单位人员的交往, 因此减少了稽核工作中的一些感情因素, 同时也降低了整个稽核成本, 从根本上解决了稽核人员数量少与机构网点多的矛盾。

(三)下查一级与下查多级相结合

传统稽核模式一般都是下查一级, 而非现场稽核不受空间和人员的限制, 稽核成本较低, 因此可以在总行直接稽核某一地市分行甚至县级支行的经营情况, 省分行也可以直接对县级支行进行稽核, 这样大大提高了稽核工作的灵活性。

(四)以银行电子化为基础, 以计算机技术为手段

非现场稽核必须要求业务系统已电子化, 如果是手工作业, 就只能进行报送稽核或现场稽核。由于现在的稽核体制的约束, 报送稽核的真实性是值得怀疑的。银行业务的电子化以及非现场稽核必须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 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数据的传递, 进行非现场稽核。

二、我国商业银行非现场稽核的现状

目前,非现场稽核工作主要是运用会计管理学原理和数学模型对所在行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进行计算、分析和判断,从而发现问题,找出原因。由于现有数据收集、整理、计算科技手段跟不上,普遍运用传统的手工方式进行,不但时效性差,也加大了稽核人员的劳动强度,不利于非现场稽核工作的开展。

(一)系统数据不共享,劳动强度大,效果差

银行是一个电子化程度很高的行业,各类应用软件功能强大,“财会报表系统”、“信贷集中式台帐系统”等都提供了很好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包括了最基本的帐务数据和客户信息资料。而实际工作中数据的统计各自为政,稽核部门数据采集手段落后,缺乏电子技术手段的支持,数据来源基本为纸质资料,季末通过人工对资料数据分类整理,计算相关指标。伴随着非现场稽核的深层次分析,大量的数据靠人工输入计算,归类对比,工作量大且复杂,效率低。稽核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耗费在数据的收集整理上,因而用于分析研究有关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和依存关系,据以作出正确科学判断的时间就少了,非现场稽核工作质量受到影响。

(二)分析数据来源偏差,增加了非现场稽核难度

稽核部门收集的数据资料多为经过有关部门加工过的非原始资料,常常同一数据不同部门可能有所不同,同一部门的数据也会前后矛盾,稽核中发现数据相互矛盾现象累见不鲜。差错的原因往往不是统计口径问题,而是人为造成的。比如,某些部门由于原有基础数据工作不扎实,报表不平人为调整等。数据来源的不正确,据此稽核计算分析所得的结论也会有偏差,数据偏差导致非现场稽核质量大打折扣。

(三)非现场稽核时间滞后

非现场稽核需要等待有关业务部门的报表出来后才能开展,由于一些业务部门之间各自报表制作和规定报表上报时间不同,因而稽核部门采集数据只能往后拖,导致非现场稽核工作滞后,失去了非现场稽核的及时性, 影响了非现场稽核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稽核人员严重不足

稽核工作面对银行业务的方方面面,中国加入WTO之后,新制度新业务不断推出,稽核项目增多,现场稽核频率增加,由于稽核人员不足,直接影响非现场稽核工作的质量。

(五)报告稽核属性不突出

由于收集和占有数据资料难以充分,分析原因也就难以具体透彻,分析报告只能笼统地以财务分析或经营分析替代,致使非现场稽核报告角色错位。

三、构建我国商业银行非现场稽核的监管体系

(一)开展非现场稽核的总体原则

1、统筹考虑系统结构

非现场稽核系统是中国工商银行电子化系统中的一个分系统, 而非现场稽核系统又由多个稽核子系统组成。首先我们必须将非现场稽核系统与中国工商银行电子化系统融为一体, 并确定非现场稽核系统在整个电子化系统中的位置以及与其他业务系统之间的关系。而这些工作应与技术保障部门协商讨论, 在开发每一个子系统时也要考虑该系统在非现场稽核系统中的位置以及与其他子系统的关系,并同意各子系统的界面、风格,以利于系统的操作和培训,降低使用成本。

2、统一规划系统功能

由于非现场结合系统是由多个稽核子系统组成,所以我们必须考虑系统功能的一致性和开发及应用标准的一致性。如:考虑到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稽核成本等问题,所有基础数据的采集原则上都应通过相应的一线业务系统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的数据自动采集。

所有子系统应包含突击稽核和连续稽核两种方式。突击稽核要求非现场稽核系统在任何一个时点都可对即时的经营情况做出分析和判断,而连续稽核还要与上期、年初、去年同期等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比较。

3、充分利用已有资源

基于前台业务系统及与之相对应的非现场稽核系统之间的业务需求以及账务核算方面有着许多相同之处,非现场稽核系统开发平台、系统结构及数据结构最好能与业务系统相适应,已利用原业务为系统已开发好的大量资源。开发人员也可适当选用一些开发原业务为系统的骨干。

4、精心安排开发次序

我行经过十几年来的发展,主要杨文武和内部管理都使用了电脑系统。考虑到系统一致性及开发成本,原则上应先开发一线业务为系统的非现场稽核系统,同时也要抓住主要矛盾,考虑业务需求的稳定性,精心选择开发项目。

(二)建立严格的非现场结合制度

1、建立非现场稽核指标体系

非现场稽核指标体系应包括稽核工作中需要了解、掌握和便于监测的主要经济指标和重要业务数据。建立非现场稽核指标体系, 可以使稽核工作更加有的方矢, 减少或避免工作的盲目性, 以便提高稽核工作效率。非现场稽核指标体系应由效益性指标、合规性指标和安全性指标组成效益性指标可分为利润指标, 如利润率、费用率、成本率;资金效益指标, 如收息率、资金利润率、备付金比例;风险控制指标, 如资金风险度指标和信贷资产质量指标等。合规性指标应包括信贷资产管理指标, 主要有贷款限额或存款比例控制指标;信贷投向投量控制指标;资金调拨指标等。

2、制定非现场稽核制度

制定严格的非现场稽核制度能使稽核部门和被稽核单位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因此,要以法规的形式对稽核部门开展非现场稽核的权限、职责、范围、内容、上报时间及质量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 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方法, 同时规定被稽核单位必须自觉接受非现场稽核, 并为稽核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资料。

3、培养专业稽核人员

稽核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为适应这一需要, 应将竞争机制引人稽核队伍, 公开、公正地选拔人才, 实行聘任、聘用制, 实现稽核人员的合理配置。要加大教育和培训的投人, 采用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理论与操作相结合的办法, 提高业务技能, 特别是要培养和配备既精通银行业务, 又熟悉电脑技术的稽核人员, 促使稽核复合型人才的批量涌现, 并按照发展需要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 改善稽核队伍的年龄、知识和技术结构。

4、提高计算机在非现场稽核中的应用技术

商业银行要尽快建立覆盖全系统的计算机监督网络, 将计算机技术应用到非现场稽核的每个环节中, 实现非现场稽核的自动化。为此要建立以分行为单位的非现场稽核信息数据库, 这样稽核人员就可以直接从数据库中获取非现场稽核所需要的各类数据资料, 并通过稽核信息管理系统对各分支机构进行非现场监控,最大限度地发挥非现场稽核防范风险的功能。

(三)非现场稽核监管系统的总体设计

1、非现场稽核系统的总体结构

非现场稽核系统的总体结构是一个层次结构,各子系统所需要的数据均由该子系统的下一级的子系统提供,并逐级进行综合、加工、整理、输出,其流程如图1所示。每一个一线业务系统都有与之相对应的非现场专项稽核系统。非现场稽核系统的最底层为各项业务的非现场专项稽核系统。而各项综合评价稽核系统则以多个非现场专项稽核系统的稽核结果以及非现场稽核数据库为基础综合做出评价。这种结构设计有利于系统开发及各子系统的功能界定和系统设计,并使真个系统结构清晰。

2、非现场稽核网络的建立

非现场稽核网络应该是建立在技术保障部门统一的物理主干网的基础上,根据稽核的要求扩展与延伸,并在这个物理的主干网络上,根据稽核的要求扩展与延伸,并在这个物理的主干网络基础上,遵照统一发展规划、统一运行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的原则,按照稽核的逻辑结构独立运行。

3、稽核数据库的建立

建立一个符合银行稽核业务规范的、具有权威性的、可提供一致性信息的数据库是当前稽核工作的客观要求。稽核数据库是稽核系统的资料库、方法库和模型库, 是非现场稽核及稽核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因此在建立非现场稽核系统的同时也应建立稽核系统自己的数据库, 并做到系统间的数据共享。基于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业务的集中管理模式和网络建设的情况, 稽核数据库也应按集中管理模式在省分行建立, 而数据的采集点主要在地市分行。在建立数据库时应对数据进行合理的分类、规划, 明确它们相互之间的内在关系, 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抽象化描述和系统分类, 给出基础数据的含义、相互关系和表达形式。

4、业务系统与非现场稽核系统的数据接口

业务系统与非现场稽核系统的数据接口是非现场稽核系统的基础, 是两者之间数据交流的桥梁,应该在技术保障部门的协助下建立, 稽核部门也应规定业务系统提供的数据信息内容及相关要求。在未来的时间里稽核部门还应考虑将稽核软件嵌人到业务处理软件系统中, 使稽核软件能在系统处理金融业务的过程中即时地对业务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管, 并采集所需数据。

5、非现场稽核系统与大机的连接

现阶段我行大部分应用系统(如会计、储蓄、银行卡等)均在IBM系统平台上开发, 但基于目前稽核部门的条件, 非现场稽核系统可能要以小型机或微机作为开发平台。因此系统之间需要做一些应用以及协议的转换工作。

IBM大机与非现场稽核系统之间网络连接的系统设计如图2所示。

ES/9000通过950通讯控制器和SDLC仿真卡与微机连接, 通讯协议使用SNA协议。应用程序通过目前已有的交易可以完成单个帐户的查询。如要完成分类统计工作有两种方式:

(1)通过查询多个帐户来进行

分类统计前将所有相关资料逐笔查询调到本地硬盘, 然后再做统计。这种方式通讯线路负载过大, 且应用程序必须先把各帐户的资料存储在硬盘上然后再做统计, 运行速度十分缓慢。

(2)修改SAFE, 增加交易

在SAFE上增加分类统计交易, 统计过程在ES/9000上完成, 最后只传送统计结果。这种做法对资源的利用最为合理,而整个应用系统根据业务需求开发, 技术上并无难度。

四、对运用计算机技术构建非现场稽核监管体系的一些思考

(1)计算机非现场稽核监督管理系统在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虽然总行下发了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办法,但作为稽核监督管理口径的指标体系尚未形成定型,我们必须迅速开发、完善这一体系。

(2)非现场稽核已纳入中央银行对各金融机构稽核的一种重要方式,但目前软件开发进展缓慢,技术人才力量薄弱,特别是既懂软件,又精通金融业务的双向人才更是缺乏,这给我们的开发工作带来难度,我们必须迅速培训技术人员,以适应新时期稽核监督工作进入计算机时代对我们的挑战。

(3)非现场稽核是应建立在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基础之上的,这在当前不能完全做到, 所以我们必须加强金融立法工作,让这一现代化的稽核方式法制化,成为中央银行稽核监督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为实现中央银行监督管理的现代化而探索出一条新路。

参考文献:

[1]陈星聚.浅谈商业银行非现场稽核的初级模式[J].广西农村金融研究,2004,1:38-39

[2]胡冰.数据仓库技术在银行稽核业务中的应用设计[J].中国金融电脑,2004,4:15-19

[3]李祥.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稽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广东审计,2003,7:43-44

[4]杨经伟.工商银行稽核监管机制研究[J].金融与经济,2003,1:22-23

银行稽核员工作总结范文3

一、不负行领导希望,全身心投入稽核工作

自年稽核部成立以来,今年,我行新领导班子对稽核工作给予了超过以往任何一年的高度重视。从行领导组织分工一把手亲自主抓稽核工作,增加专职稽核人员配备,到修订中层干部年终考评办法,明确稽核部不列入考评范围,再到委以稽核部以重任,将稽核部作为支行规范管理深化年和窗口单位规范化服务达标、支行内控工作等牵头单位,并将内控委员会办公室设于稽核部,多方面给予了稽核人员充分的独立性,确保稽核人员全身心投入工作并获取较高工作质量。

在今年的稽核检查过程中,主管行领导多次亲临一线,组织部署稽核工作,参加与被稽核单位意见交流,组织落实各级稽核整改方案,并将稽核部收集整理的稽核情况和建议列入内控工作会议发言内容,作重点强调等等,主管行领导对稽核工作的高度重视,使我们感到没有理由不将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之中,没有理由不将工作干好;各营业单位也普遍提升了对稽核检查的认识程度,能够认真对待并积极配合稽核工作,对稽核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并普遍表示愿意接受稽核部经常性的检查。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提高稽核工作的实效

为贴近全行工作重心,年度内每逢总行内控管理相关文件下发,我都先行一步,认真学习和领会,并结合我行实际组织部内人员对重点内容和网点相对薄弱方面进行学习和讨论,讲解有关业务环节的检查方法,引导部门其他人员把握重点、明确方向,进而达到提高现场稽核工作效率的效果。如,年2月份,总行下发了《银行主要风险环节及防范措施》后,经逐条学习、对照和讨论,我们在进入现场之前,便有真对性的准备了调阅资料并拟定了调阅清单,对营业网点普遍存在的银企对帐、系统内往来资金对帐、各级行领导授信签批印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揭示和正确引导,并对其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同时引申提出对未达帐项换人勾挑核对、以及按央行新颁布的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强化账户真实性检查等稽核建议,为确保银企资金核算安全作出了我们的努力。

三、努力打造专业队伍,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为提高稽核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我部多次与沈阳市审计局联系,使我行专、兼职稽核员19人全部参加了由沈阳市审计局举办的内审人员脱产专业培训班,对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等内容进行了系统学习,并全员通过了考核,获得了国家内部审计协会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使我行内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

随着部门人员和工作量的双重增加,在年度工作开展过程中,为使大家在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下充分展示和发挥个人业务专长,在今年的稽核检查过程中,我们充分利用现场稽核和撰写稽核报告的时间,有针对性的结合实际学行新编制度汇编有关内容,并在内部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和意见交流,努力营造内部较为浓烈的学习和业务研讨氛围,新员工短时间内熟悉情况并进入角色,老员工吸取并补充新员工的专业优势,部门全员相互弥补专业缺陷,岗位技能得到均衡提升,在内部形成了互帮互学、共同提高、自然和谐的良好局面。

四、探寻新思路,推动三级防线的整体联动

今年,我们在做好规范管理深化年活动牵头组织工作的同时,根据总行《银行主要风险环节及防范措施》、《年内控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把信贷业务和财会业务等方面的各风险环节作为切入点,结合相关的金融政策、金融法规、业务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抽查方式对各城区支行和有关部室进行了常规稽核和内控综合评价;对部分工作岗位变动人员进行了离任稽核。

鉴于稽核部处于内控监管第三道防线,而且又主要采取抽查的检查方式,因此,为确保稽核工作收到实效,有效行使稽核人员的岗位职责,我们在日常实施的稽核检查工作中,一方面在年初围绕上级行的年度稽核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支行的实际情况,周密制定本部的稽核工作实施方案,并于每次进入现场之前,紧紧抓住风险点,有计划的拟定稽核资料调阅清单,尽可能的使检查业务覆盖面更加广泛,避免留有死角。另一方面,在稽核报告中针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要求,并将相关制度规定作明确描述,使基层行处能够更直接的掌握相关业务操作规则,更加心悦诚服的接受稽核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这样,既保证了稽核整改的实际效果,又在推动内控监管第一道防线发挥作用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为进一步扩大稽核工作成果,在日常稽核检查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规范管理深化年主题,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变化,把握行业动态,针对各营业网点管理相对薄弱和容易忽视的风险环节提出了稽核建议,并结合新修订的制度规定,对相关管理工作给予重点强调和提示,同时研究和探索新的工作思路,通过采取将检查情况和相关信息向相关管理部室反馈,并与之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加强横向信息交流,进而达到使职能管理部门的业务督导更具针对性,填补部分监管真空,推动了第二道防线的联动。

如,今年在对第一个营业网点常规稽核时我们发现,系统内往来业务对账只局限于对余额的核对,对发生额的核对方面存在疏漏。我们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每日除对余额核对外,必须换人逐笔核对发生额,同时将这方面信息反馈给计财部,计财部对各网点及时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之后在其他网点检查时,又发现核对清单只保留十天,按照总行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又提出了对核对清单要按档案管理办法长期保管,每到一处我们都提出上述要求,建议统一打印并留存312资金往来交易流水(有摘要内容)文本,编制余额调节表换人核对并签章证明,这一做法也得到计财部的认可,并且已得以贯彻落实。

又如,检查中我们发现有的支行发生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未纳入表内“14101应收贷款利息”和“501利息收入”科目核算,造成会计报表数据缺失。经了解,系由于年8月份信贷系统上线移行时,由于当时14101科目无余额,故未作移行操作处理,致使以后发生的贷款应收未收利息无法自动进入系统核算,会计报表也就不能完整反映该行资产收益情况。我们对被检单位及时提出尽快与计财部和科技部联系,商榷切实可行的办法,弥补纰漏,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配合,使问题得以解决。

检查营业网点柜员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时,了解到因手工帐簿取消的调整,柜员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已取消,每日营业终了网点仅凭打印的“表外凭证库存明细表”换人核对结存数量,却对柜员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情况未作任何检查核对。我们及时提出建议,提示各网点每日不但打印“表外凭证库存明细表”,还要打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报表”,对空白重要凭证的使用与结存两方面内容全面进行勾挑核对,并做好相关检查登记,明确责任人,避免因疏于对重要空白凭证实际使用情况的检查核对而出现风险。

去年,我部通过检查提出了各网点会计人员用于核对贷款印鉴真实性的各级行领导授信业务签批印模空缺的问题,得到了行领导的高度重视,在行领导的协调下问题得到了解决。今年检查发现,由于工作变动,有些印模已不再适用并增加了新的签批印模,而各营业网点的部分授信签字印模未按业务种类分别详细登记适用范围、启用日期、注销日期,更新不及时,印模管理混乱,不便于会计人员核对,使贷款和票据出账环节潜在风险隐患。鉴于此情况,我们建议各营业网点向计财部反映,与授信管理部协调,及时更新各级负责人授信出账签字印模,同时也要求会计人员根据印模的适用范围严格审查,规避风险。

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实行年检制,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同时总行在《内控综合评价指标评定标准》中对帐户管理也有新规定,要求每季度检查帐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情况并记录,对此我部及时进行提示性建议,建议各营业网点对此项工作应引起足够重视,及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五、服务全局,推进支行窗口单位规范化服务工作进程,积极配合市行和工会组织各种大型活动

年度,我们始终不忘服务全局的工作宗旨,合理分工,协调运作,尽管人员较少,但都力争安排专门力量协助工作。

按照行领导工作部署,会同办公室,对照总行下发的窗口单位规范化服务标准,采取全员出动、逐一巡回走访、召开专门会议、对照检查等方式,督促营业单位落实整改,不留任何死角。扎实而有效的工作换来了可喜的成果,在今年总行飞行检查组对我行进行的检查验收工作中,我们在全员、全程陪同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协调扣分偏差,使我行六家全部被检标兵单位和达标单位,均顺利通过检查验收,规范化服务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按照部门工作分工,我们从大局出发,派专人配合全行开展多项较大规模活动:

一是从年初“优质服务百日大赛”开始,对窗口规范化服务进行了连续深抓落实,制定活动规划、组织对照检查、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汇报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为年底总行验收时支行全部验收合格作出了良好的铺垫。

二是按照银监局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全行“三法”宣传活动,制定活动方案、逐一走访落实、上报活动总结,为“三法”知识在全行范围内的普及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三是积极参与、策划、组织行里的重大活动:六周年行庆、职工运动会、中层干部拓展训练、金融系统足球比赛、一线员工职称计算机英语考试、职工摄影展及职工DV作品展等,对围绕支行业务发展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活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团队精神起到了较好的推进作用。

四是做好多项兼职工作。我部四人中有二人兼职工会工作,部里在较重的检查任务压力下,大力支持其它各项兼职工作,今年建起了工会工作档案(含、图片、多媒体档案),购置了必要的设备,为明年各种群众性活动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是按行领导工作安排,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完成了支行制度汇编工作。

银行稽核员工作总结范文4

论文摘要:本文对当前研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理论的现实意义做了一个大致的分析。对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德国、法国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成就进行了考察。从而借鉴西方商业银行长期经营实践所积累的丰富的内控管理经验,就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理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巴塞尔委员会1998公布的《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框架》(framework for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in banking organization)认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一个受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级管理人员影响的程序。它不仅仅只是一个特定时间执行的程序或政策,它一直在银行内部的各级部门连续运作”。

近年来,国际金融领域风险不断显现与发生,尤其突现的世界性的流动性过剩,严重威胁着金融业的安全和发展。西方银行业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内控管理经验,这对于正在走向国际化、市场化的我国金融业来说,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西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考察

(一)美国银行业的内部控制

1、权威、超脱的稽核组织机构。美国的商业银行多建立了总部一级制的稽核组织,直接实施全辖稽核监督。许多银行的稽核部门只设在总部,分行一律不设,再根据分行稽核业务的大小分地区派出若干稽核主任,与驻地分行没有任何经济、人事上的关系。首席审计官不对总裁负责,而是对董事会负责。以上种种制度有效地保证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2、明确控制目标,紧密围绕风险防范进行控制活动。美国的商业银行非常重视风险防范。内部稽核部门通过对银行业务经营的政策执行及其运作过程进行严密的监控和检查。一般说来,风险管理检查主要从战略风险、网络风险、政治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用人风险、法令风险8个方面进行监督评价。

3、灵活、有效的控制手段和方法。美国的银行积极实现控制方式的转变,努力使内控部门的形象由控制风险的“警察”最终变为实行开放式、能动式的稽核监督。例如,借助稽核手段的电脑化。同时,稽核部门通过越来越多地帮助业务部门控制风险而转变工作角色,使业务部门愿意把稽核人员当作合作伙伴,达到决策合理的目标。

4、信息系统功能强大。美国的商业银行之所以能够建立总部一级制的内部稽核机构。直接实施全辖稽核工作,一个很重要的保障是实现了银行业务计算机网络化和稽核手段电脑化。银行业务与内部控制手段的电子化减少了稽核机构的层次。降低了稽核人力投入,扩大了稽核覆盖范围。加快了稽核信息时效。提高了稽核监督效率。

(二)德国银行业的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机构健全

(1)内部审计机构。各银行一般均设有内部审计部,通过内部稽核,及时发现问题。银行所有权人可以监督经理人。以此实施有效的监管,防范经营风险。而且内部审计部门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一般都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内部监督稽核情况。

(2)风险管理机构。各银行都建立了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市场风险管理部、各业务部门、审计部门都分别对风险负有明确的职责。同时。建立一些数学模型来预测和计算风险。

(3)证券监察部。德国1995年实施《证券交易法》,并成立了联邦证券委员会。为配合实施《证券交易法》和联邦证券监管委员会的有效监管,各银行都依法成立了证券监察部。具体负责对本银行证券经营业务活动的监督。

2、内部制约机制有效

(1)职责分工明确。德国内部控制上最突出的特点是“四眼原则”(也称双人原则)。也就是业务交叉核对。资产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各项交易活动必须有明确的职能分工。包括四个层次:一是一线交易,二是后台结算。三是会计审计,四是监控。

(2)监督与牵制到位。在一个职能部门中,相关但不同的工作要由不同的人员去做,以确保相互的业务监督牵制。使用自动数据处理系统时。要有相应的程序来保证实施监督,数据处理系统中输入人员要与交易、后线结算分开。会计审核要与业务监控人员分开。

(三)法国银行业的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的重点与原则明确

法国商业银行内部检查的重点往往是放在三个方面:看业务操作和内部组织流程是否遵守当前的法规和条例规定,是否符合职业标准、道德标准和行业惯例。是否符合高级管理层的要求;看是否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和风险限额的规定:看会计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法国银行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风险控制原则一确立目标及政策时要考虑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对于每一种风险制定合适的风险承受政策:信息系统的控制原则—,内部控制要涵容所有业务,并有审计跟踪;独立的审计控制原则一内部审计机构的高级管理层只设在总行。

2、完整的组织管理体系

法国银行业十分注重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共同作用。董事会合理确定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责任:准确全面地注意本行的风险以及知道如何评估风险和控制风险。审计委员会作为银行董事会的内部控制咨询机构,为董事会提供经营管理情况的有关信息:保持同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内、外部审计部门的信息交流:对内部控制的适度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内部审计人员独立于业务部门行使检查职责: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有合理的流程和能够胜任审计工作的人员来源。

二、国外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合理的组织管理体系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内控环境

西方银行业合理的组织机构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提供了有效的管理架构,其中董事会起到了监督评价作用。独立董事制度运作良好,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之间形成了相互制衡的关系。公司治理具有分散的所有权、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高度的透明度、清晰的责任性和活跃的资本市场等特点。西方银行有效的银行公司治理得以建立,依赖于其发展的环境:民主精神、市场机制、法治传统及多元化的产权制度。

(二)严格的岗位分工和牵制制度保障了内部控制行之有效

在西方银行业内部控制的实际操作中,岗位责任清晰。使得经营效率大大提高:各岗位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时有着严格的额度控制与权限控制。严格地贯彻层层授权与层层审批。西方商业银行还非常注重加强业务岗位的交叉检查。防范员工舞弊行为。

(三)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是内部控制的重点

西方银行业早已把防范风险作为稽核的主要目标,管理层充分认识到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问题,稽核工作只“查”是远远不够的,应重点放在“防”上面。他们有完善的风险管理程序,如提前的风险预警、严密的风险控制、经常的风险监测、及时的风险报告、审慎地风险评估及妥善的风险处理。并制定出了详细的量化考核指标。

(四)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的关键

西方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往往拥有独立、超然的地位。内审部门直接向最高决策管理组织负责,一般是直接面对董事会,向董事会进行审计工作报告,至少也是向总行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有畅通的信息反馈和报告渠道,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完整地传递给最高决策层。

(五)强大的信息系统功能提高了内部控制的效率

西方银行业非常强调在内部控制中信息与交流的作用。首先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可获性,并注重信息的前后一致;其次是信息系统受到安全保护和独立的监督评审。防止突发性事件。特别注意有效地控制电子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的使用。西方商业银行还利用其实现了稽核手段电脑化。扩大了控制的范围,提高了控制的效率。

三、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完善的探讨

新中国成立以来,银行业进行了多次改革。内部控制也从无到有、由浅入深,经历着一个逐步走向完善的过程。初步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但我们也应该很清楚,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在我国仍属于一个较新的领域,无论在制度设计方面还是实际操作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体系都存在着不少欠缺。

(一)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只是开了一个头。真正要贯彻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结构。确保董事会履行其受托责任,保证董事会决议的独立性和科学性。适当增加独立董事人数。第二。强化监事会的作用,确保监事会对董事会和行长的监督。第三,完善商业银行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激励机制方面,一是要改革“官本位”的激励机制,改变“短期激励”效应。另外。在约束机制方面。一要强调所有者约束,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人事任免权与董事会的作用来任免管理人员和决定管理层薪金水平。充分利用监事会的作用对高层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二要强化外部约束和市场约束,完善证券市场,发挥证券市场“用脚投票”的作用,促进信息披露制度的实行,强化外部监控机制。

(二)按独立性原则进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组织设计

首先,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组织设计,各商业银行总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分支行的内部审计人员应由总行实行派驻制,受总行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直接领导。第二,完善内部审计方法。要将过去的补救型或堵漏型的事后审计方法改变为事前审计方法。将现代审计方法运用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为主。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第三,加强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一方面要积极配合中央银行等外部机构的审计;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外部审计的意见,适时调整内部审计的对象、范围和重点,以共同发挥审计的整体功能。

(三)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建立商业银行动态的风险评估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尽快建立起一个能够实时监控风险的动态风险评估系统。首先,加强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完善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第二,完善信贷业务的风险评估程序。建立信贷风险预警系统。第三,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建立动态的风险评估模型。第四,重视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在新业务开展之前就应设计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和程序。

(四)用信息技术建立高效的信息系统

银行稽核员工作总结范文5

关键词:老保险 收支 稽核

目前,随着人民银行系统基本养老保险赡养比不断地提升,人民银行系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显著增加。为确保人民银行系统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有序规范管理,严防养老保险基金的不必要流失,开展养老保险收支稽核是重要的手段之一。

基本养老保险收支稽核是对统筹经办机构筹集、管理、使用养老基金的情况,进行合规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监督、查处和管理行为。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稽核,不仅有助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切身权益,有助于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平稳良性安全的运行,还有助于规范各统筹机构的行为,防范和遏制基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维护养老保险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严肃性。

一、养老保险收支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稽核方面

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是法定的,具有强制性的特征,必须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因此为严把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关,在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稽核中,必须对被检查单位是否做到了缴费基数无误、缴费费率无误、缴费金额无误的“三无误”原则进行稽核。

1、稽核工资总额,确保缴费基数准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的计算、缴纳都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因此工资总额确定的准确与否,决定了缴费基数的准确程度。2011年人总行新下发的通知,为稽核缴费基数提供了最新依据,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应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一致,即包括从人员经费列支的职工工资性收入,也包括从其它渠道列支的职工工资性收入。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工资性收入总额应包括各种扣款,而决不可以仅把实发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可重点查阅各单位工资计划下达情况、工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会计财务部门工资记账情况。防止个别统筹机构只计算本单位的小账,打本单位的小算盘,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故意将部分工资收入不列入工资总额,从而减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发生。

2、稽核缴费比例,确保缴费费率无误。由于人民银行养老保险实行系统统筹,因此分支机构执行的缴费比例与社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略有不同,分支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和人总行的规定严格执行,决不能人为降低缴费比例,减少养老保险缴费。在具体的稽核中,必须仔细查询养老保险管理系统中历年缴费比例的维护数值,并核对缴费基数与缴费金额之间的比例是否与规定一致,严防少缴、漏缴。

3、稽核会计凭证,确保缴费金额足额。养老保险费是否足额收缴,必须以资金划入开户银行的基金专用账户为准。按照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按月结算,可采取将基金代收入结算单与银行进账单对比的办法,核实养老基金是否入账。若发现二者数据不符,则可进一步与会计财务部门逐月逐笔对账进行核对。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稽核方面

人民银行养老保险基金必须按照人总行允许的项目和标准发放离退休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需按照严守基金支出关的“三不得”原则,即不得扩大范围、不得变更项目、不得提高标准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细致审查。

1、稽核基金支付范围。这里主要是指稽核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人员范围,可通过比对统筹机构离退休人员花名册与基金代支付结算单所列人数是否一致来审核。此外对离休人员还应查看组织部门的认定批件,对退休人员应查看是否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对于离退休人员待遇的领取时间,一般为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次月,不能提前,要防止既领在职职工工资,又领离退休养老金的情况发生。

2、稽核基金支付项目。人民银行各统筹机构支付的基金项目仅限于人总行批准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项目,一般有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各项津补贴;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具体到每名离退休人员时,应查看其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注意不应支付的不付,应支付的不漏付,按照项目名称逐项审核。

3、稽核基金支付标准。基金支付的标准在一般情况下与离退休人员享受待遇级别的高低有直接关系。可以通过检查职工退休后应享受待遇级别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历年历次离退休费用的调整是否违背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审核。

二、加强养老保险收支稽核的方法和途径

(一)建立查询机制,扩大稽核监督主体

允许参保职工通过目前运行的养老保险管理系统,自主查询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对缴费基数是否准确,缴费时间是否连续进行监督,确保统筹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与应缴费一致。

(二)创新方式方法,完善稽核工作途径

充分利用报表、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等渠道对各统筹机构进行非现场检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反映各统筹机构养老保险收支情况,变事后审核为事前稽核,多渠道,全方位保障养老保险收支准确。

(三)加大处罚力度,体现稽核作用效果

为防止统筹机构少缴多支养老保险基金,对故意少缴养老保险费,多支离退休金的单位,不但要按规定补缴保费,退回多支基金,还要专门下发通知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底业绩考核中执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人员培训,规范稽核程序流程

养老保险稽核是一项具有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等多种特性的细致繁复工作。为确保稽核工作高质量完成,一是应加强稽核人员的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二是要不断完善稽核工作程序,按照统一的标尺核查被检单位。

参考文献:

[1]高芬,周颖.《探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稽核中的问题》[J].管理观察,2012年第3期

银行稽核员工作总结范文6

一、完善信贷组织结构

信贷管理组织结构的设置在于银行采取何种方式来设置其信贷管理部门,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来完成信贷的受理、分析、发放、回收这一流程。组织结构必须强调过程导向和环境依赖,强调组织结构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的敏感性和反应能力。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信贷管理部门在内部组织构成上反映为风险管理部门设置的不完整,缺乏对信贷事中管理环节和宏观经济信息、行业信息的监测,因此需要进一步健全信贷组织结构。

1、加强对支行贷后管理工作的督促和对贷款大户的检查力度,分行应成立风险管理监测中心,归属信贷主管管理,它是针对正常客户贷款设立的贷后检查的专门机构,重点开展正常客户的风险评定、风险放大到一定范围客户的信用恢复及监测支行风险管理的工作。分行按照各支行信贷资产规模大小确定监测中心人员数量,风险管理监测中心人员的日常工作一是监测、督促所管支行的贷后管理工作,抽查支行对中小企业贷后管理工作的质量;二是对经营恶化、风险显著的企业,由风险管理监测中心牵头,与支行共同研究控制措施;三是对大户贷款实施监测检查。支行一级执行日常的贷后管理后,中心人员利用信贷台帐信息系统结合支行检查结果,对大户贷款实施直接的检查督导,而不仅仅起到管理和督促作用;四是进行全行的信贷信息分析工作、信贷责任评议和贷后管理考评工作,以切实加强全行贷后监督检查工作。这样的风险集中评定,有利于选择最佳的信贷退出时机,消除支行因效益指标的压力,对风险放大又能正常收息企业不愿及时退出的问题,同时对认定风险放大到容忍范围以外的客户加强管理,可以防止支行隐瞒风险造成风险进一步扩大的情况。

2、单独设立信贷评估部,把现在挂靠在公司业务部的信贷评估科单设出来,成立独立的信贷评估部,其职能一是对项目贷款进行评估和对全辖各类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以及按照行业特点开展内部评级分析工作;二是加强对宏观信息、区域经济、产业结构的分析和监控,加强对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分析研究,加强对各行业整体运行情况、变动趋势等资料的搜集和整理,进行综合分析,增强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并组织实施行业的授信。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西方银行监管人员把信贷人员称作防范信贷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因为信贷人员是信贷资产的管理主体,信贷人员最清楚借款人财务状况方面的重要信息,因而他们是银行里了解到信贷质量变化的第一人。可见信贷资产的质量如何,与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责任心及工作的严谨与否息息相关,如果单纯强调对资产的管理,忽视对人员的管理,最终将导致资产管理的失效。我国商业银行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分行信贷从业人员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使他们树立正确观念,正确处理拓展业务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加强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关系;透彻分析未来竞争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教育,帮助他们正确理解资产负债比例等风险管理问题,从而达到更新观念的目的。

2、对信贷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信贷营销和管理,首先要判断客户是否为优质客户,项目是否为优势项目,这就需要信贷人员具备足够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对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应形成制度化、程序化,形式上可采取两种方法:一是对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技巧和管理艺术的培训,使其了解熟悉国内国际风险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另一种培训是实用的信贷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培训,为了体现培训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特点,可以选取经典案例,建立计算机模拟程序,让包括新入行的员工、在岗的信贷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等培训对象实践操作,再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讲授课程、点评。学员们与专家一起讨论本行过去的信贷案例,分析其成功与不足之处,对于培养和提高员工的信贷管理技巧和风险控制意识大有益处。这种务实的培训形式能形成银行独特的风险管理文化,对银行风险控制极为有力,还能成为激励员工的一种有效方式。

3、实行岗位资格制,每年对信贷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上岗。这种岗位考核主要包括业务知识和业绩考核。信贷管理的业务知识考核范围主要包括信贷的政策、制度、经营原则、业务种类、范围、管理程序和风险评估;法律、财务等与信贷业务密切相关的业务知识。对评估人员、授信人员、审批人员还需增加社会、经济、科技方面的知识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的考核,推行信贷审批专家化和专业化,通过严格考核和资格认定,择优选拔出业务全面、责任心强的信贷专业人员专职从事信贷业务审查,切实提高信贷审查审批质量和效率。

4、建立信贷人员轮岗交接制度、离任稽核制度。对信贷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一般以三年左右为益,对某些重要、敏感的岗位如贷款审查岗的轮换可缩短至两年内,其作用在于,一方面使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较快熟悉银行的各种业务,促进其综合素质与能力的提高;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岗位轮换增强对信贷人员的控制效力,增加了对贷款业务的复核,从而达到控制的目的。离任稽核是各级管理干部调离、提职、辞职或岗位变动之前,由银行的稽核部门对拟离任的人员在任职期间经手的业务、经济责任、经济效果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其目的在于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分管工作的全面考察,评价其任职目标实现情况,并发现问题与隐患。

三、完善稽核检查制度

信贷稽核对信贷人员及其操作行为进行监督,是银行对贷款业务内部控制的一种再控制,是银行自律机制的特殊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督促信贷专业制定并执行制度。为加强内部稽核系统的权威性、独立性和监管力度,有必要学习国外商业银行的经验,由总行设立稽核中心,总稽核由行长直接任命,并向行长负责。同时,实行内部稽核派驻制,只在分行一级设立机构,稽核人员属总行稽核部的派出人员,不受各级行长管辖。对全行稽核人员实行垂直领导,统一调配,可以达到人员的精简、高效、专业及合理覆盖,既可以解决稽核人员不足的问题,也可提高稽核质量和效果,减少稽核的成本。

提高稽核工作质量还应当明确稽核频率,确定稽核方法,实现定期稽核与非定期稽核、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一般稽核与专题稽核相结合。首先我国商业银行的稽核机构每月可以通过信贷台帐系统对各支行信贷资产质量和贷后管理落实情况实施日常性非现场监测,监测信贷资产质量和结构的变动情况,检查信息录入是否准确、完整和及时,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其次,定期对支行进行现场稽核检查,具体内容包括:对各支行办理的新增信贷业务逐笔进行检查,重点审核新发放贷款的合法合规性、担保的合法有效性及审批提出前提条件的落实情况等;检查各支行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及信贷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各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查处违规信贷业务;对突发信贷风险组织检查,督导支行做好不良贷款的资产保全工作。

稽核检查找出风险产生的环节后,对有问题的业务提出整改要求和风险预警,要求审批行、经办行立即进行整改和补救,同时将稽核结果报送被查单位的上级信贷管理部门和行长。在查清失误环节基础上,要落实责任制度,实行失误人承担失误责任的原则:对于易于区分的贷款责任,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对于由不可控制和可控因素复合造成失误的贷款,应由直接责任人按可控责任的比例承担责任;而通过贷款审批委员会集体决策形成的贷款,其决策失误由贷款审批委员会签“同意”意见的委员负责;作出决策的签批人应负主要责任。根据责任的不同定性实施经济、行政处罚,此外还要责令相关责任人承担协助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收回贷款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李扬、刘华、余维彬.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理论、技术和实践[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年8月

[2]梁琪.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度量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5月

[3]陈四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通论 [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8月

[4]柳永明、李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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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胡日东、尹祖宁、苏桔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探析[J].商业时代,2005(36):38-39.

银行稽核员工作总结范文7

任何工作(人)都需要监督。当然,财会工作也不例外。财会工作监督可来自各个方面,但最直接、最经常、最有效的监督还是在财会机构内部建立财务稽核牵制网络体系。通过牵制、稽核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失误,也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财会人员中的违法企图,督促财会人员端正自己的思想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从会计工作中的钱、账分管原则来说,如果不强调这一点,让一个会计人员既管钱又管账,就可能诱发他的不健康思想,产生贪污钱物的行为。心理学家认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和个人无意地犯同样错误的机会是很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和个人有意识地合伙舞弊的可能性大大低于一个部门或一个人舞弊的可能性。由此可见,建立财务稽核网络,是为了防止不测事件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核算资料的真实性,使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一、实施财务稽核网络之要诀

实施财务稽核网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钱、账、物分管原则。

1.出纳人员不得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2.银行预备印章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

3.采购人员不得兼任材料、物资保管,保管人员不得管材料细账。

4.经销人员不得自己开票、自己收款、自己发货。

(二)不插手他人账务原则。

其他会计人员,未经授权,不得代表企业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经授权代办的现金收付原始凭证,经出纳检查认可盖章后方为合法。

(三)建立财产、物资定期盘存制度。

盘存财产、物资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库存情况,合理组织库存,及时处理霉烂变质和缺少、盈缺现象。盘存后,应与有关牵制部门和个人进行核对。

(四)货到单未到的采用估价入账制度。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经常遇到货到单未到的现象,办理估价入账手续,保证账、表、物一致。

(五)全厂实行统一的计划价格,便于统计、考核和分析。

(六)建立健全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各个财会人员的工作范围和职责,有利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便于监督、稽核、提高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财会的职能作用。

(七)月终涉及到的财会人员、保管人员集中办公,将月终余额与有牵制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账簿备注栏中签字盖章,也可造表登记,进行考核分析。

二、建立财务稽核网络,实施“三角”核对

在企业内部,建立以成本(或主管)会计为中心的纵横交错、上下、左右、前后相互牵制的财务稽核网络体系,并实施“三角”核对,即每个会计人员所经办的会计核算数据,与其涉及到的两个部门或个人实施“三角”核对,核对收、付、余是否一致,确定余额是否正确。稽核的重点应是:

1.总分类账目与所属明细分类账相核对,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2.出纳会计的现金收、支、余,分别与银行会计、主管会计相核对。

3.银行会计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主管会计银行总账相核对,同时与银行对账单位相核对,并与出纳核对现金拨入数,若有在建工程用款,还应核对其拨入数。

4.材料会计分别与主管(成本)会计、材料仓库核对材料购入、发出及余额。

5.各个材料仓库与其各车间核对材料领用,与材料会计核对材料购入,若有在建工程,后勤机关用料,并分别核对。

6.在建工程会计分别与银行会计、主管会计分别核对在建工程拨款、及工程支出,若有在本企业领料、加工,并分别与材料仓库、车间核对材料领用及加工费用。

7.车间会计与材料仓库核对材料领用,与成本会计核对材料耗用,若有在建工程加工与其核对加工费,完工产品转入下车间或有验收入库产品并与其核对。

8.成品仓库会计与车间核对成品入库数,与主管会计核对成品发出及结存。

9.主管(成本)会计分别与出纳会计核对现金收入、支出及余额,与银行会计核对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及余额,与材料会计核对材料购入、领用及结存;与车间会计核对材料耗用,与成品会计核对成品发出及结存,与在建工程会计核对在建工程支出。

核对的过程是对管理方针贯彻落实的检查,是堵塞漏洞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工作验收的过程。

银行稽核员工作总结范文8

【关键词】商业银行 柜面业务 操作风险

柜面业务风险是指银行网点柜台在为客户办理账户开销、现金存取、支付结算等业务过程中存在的使银行或客户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是银行操作风险的主要领域。近年来,随着国内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扩大以及业务集中处理模式的不断推进,各类相关操作风险亦产生变化和转移。大量的差错事故、法律纠纷和经济案件风险不仅给相关银行带来了极大压力,也给银行全行业造成巨大的财务损失。基于金融业自身的性质,柜面业务操作风险及其管理一直客观存在于银行业。因此,有效地、全面地、科学地做好柜面业务操作风险控制对促进商业银行的良好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在分析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风险因素的基础上,探讨了风险管理对策:

一、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风险因素

柜面业务作为银行的前端和基础业务,尽管近年来我国各大商业银行通过内控机制建设、业务系统完善、加强监督管理及明确管理职责等管理措施在加强柜面业务风险控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柜面业务案件事故依仍屡见不鲜,表明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中仍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素:

(一)柜面业务监督稽核体系不完善

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为防止柜面操作风险,在后续监管、事后稽核、会计检查和审计监督三大体系的多重把关,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柜面业务监督稽核体系,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各体系间的协调规划缺乏统一性,导致检叠和监督空白现象存在;二是各体系监控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整体协防作用不够突出;三是对柜面业务检查仍按照传统以历史业务交易为重点,以审查凭证资料等为主要手段,对欺诈、盗窃、贪污等深层问题难以发现,监控效果不佳。

(二)柜面业务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银行案件事故的发生多伴随着违规操作和有章不循现象,因此规章制度本身的合理性与否是银行柜面业务操作风险发生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柜面业务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灵活性不足,制度规定过于空洞、笼统和部分条款过于僵化,不能很好指导业务实践;二是过于强调业务事中风险的管理,未能真正增强事前、事后的控制作用;三是过于庞杂,频繁修改,缺乏稳定性,导致柜员理解、掌握困难。

(三)柜员业务素质和风险控制水平亟待提高

银行柜员是柜面业务办理的主体,柜面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必须依赖柜员的业务素质和风险控制水平。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对这方面的关注和重视不足,柜员缺乏风险控制知识的学习以及风险控制点的把握,导致操作失误、疏忽现象时有发生。

二、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对策

针对商业银行在柜面业务操作中存在的体系、制度及人员风险因素,商业银行应加强全面管理,最大限度控制和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全行安全运营。

(一)完善柜面业务监督稽核体系,重构柜面业务风险控制方案

银行柜面业务监督稽核体系只有构成多层次、多角度的框架,既有宽广的平台,又有纵深的架构,才能形成统一的内控监督平台,在统一的内控监督体制中发挥作用,使内控机制更加健全有效。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应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柜面业务监督稽核体系:一是在体系协调规划方面,各监督稽核体系应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对综合性、全行性大检查,实施部门联动监督稽核,提高检查效果。并实现人员互补,对于全行性的案件排查、合规检查、重点区域巡视,形成人员互相支持、统一调度、合理配备的风险控制格局,提高风险管理效果。二是在监控信息共享方面,各监督稽核体系应加强汇报与沟通,互通检查报告,互通检查结果,统一对全行揭示风险,形成资源共享的平台。逐步将审计业务系统转化为内控监督管理系统,在信息技术上满足不同部门的需求和使用。三是在监督级核方式上,着力推进稽核监测向件防范方面转变,不断加强柜面业务重要部位和环节的专项稽核检查工作,如“电子渠道交易业务”、“对公账户资金频繁转个人”等交易事项专题稽核,深挖问题风险源,不断优化调整风险预警模型和监测规则,从而促进稽核工作深度和广度的提高,进一步增强集中稽核对交易风险的监控和识别能力。

(二)完善柜面业务管理制度建设,取得风险管理实效

只有更好的应用和服务于实践,管理制度的建立才能发挥作用,彰显意义,才能取得实效。针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柜面业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以完善:一是探索“自下而上”的管理制度制定模式。制度是对银行业务操作进行规范的具体指南,其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与执行的客观环境相适应、与基层的风险控制实践想吻合才能体现实践性意义。因此,商业银行在柜面业务操作管理制度的制定中不仅要注重先进性和理论性原则,更要强调对基层员工意见的听取和采纳,对部分操作性强的规章应探索“自下而上”的制定过程,使之更为科学合理,更好的指导实践。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事前、事后监督、业务检查和审计监督的职责分工管理条例,防止职能重合和管理真空,实现柜面业务的全过程持续性监测。三是细化条例。以总行办法为指引,统一业务操作规范及监督、检查等管理标准。并细化总行办法,遵循“大统一、小补充”的原则,并保持必要的稳定,促进柜员理解、掌握,更好地预防柜面业务风险。

(三)提高柜员业务素质和风险控制水平,提升防范操作性风险能力

商业银行应加强柜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和风险意识教育活动,组织柜员利用晨会、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对重要业务、重点环节、重大事项及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进行分析,探讨,熟悉柜面业务的风险环节和控制措施,提高风险控制意识。同时,对同类问题和风险点进行每月归集整理,做检查通报和风险提示,并分析问题成因和存在的风险因素,制定解决措施,充分利用内外部检查结果,举一反三,对照检查,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从而提升柜员防范操作性风险的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三、总结

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是加强银行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的重中之重,针对商业银行在柜面业务操作中存在的体系、制度及人员风险因素,银行应对现有的规章制度、机制体系及柜员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的规划协调,使风险管理更为科学合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孙雅丽.关于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研究[J].大庆社会科学.2013(03).

银行稽核员工作总结范文9

摘要:在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现状,指出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方面存在的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认识不够、内控观念滞后和人员素质较低、内部稽核缺乏权威性、内控系统缺乏有效性、内控手段缺乏先进性等问题,并就强化会计内控机制和监控体系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内控;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1我国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现状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给危机国和周边国家国民经济所造成的灾难,引起了各国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风险的高度重视。中国人民银行也于当年制定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2002年又对该指导原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旨在进一步指导和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建立更加有效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为了进一步促进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002年又相继下发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同年又下发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加强信息披露,强化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2004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又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督促其进一步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供了总体的指导。

通过努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已有了较大的改善。主要表现在:内控优先意识有所增强,内部控制环境得到一定改善;按照内部控制原则和防范风险的要求,调整和完善了组织结构,新建和修改了大量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建立了风险管理制度、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制度和审填的会计制度,风险控制措施正逐步完善;普遍建立了相对独立的统一管理的内部稽核体系,对规章制度合理性和经营活动合规性的反馈、纠正机制正在形成。但是,我国国有商银行内部控制能力与现代商业银行相比,还有着较大的差距。

2我国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认识不够。尽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审计等领域的运用广为人知,但从银行经营管理的角度看,不少人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知之甚少,对其在商业银行中的作用则存在着不少误区。有些商业银行把内部会计控制机械地理解成各种规章的制定、装订和汇总,认为做了建章立制方面的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部会计控制机制;有的商业银行虽然在理论上比较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但表现在实践中则发生了背离。如在把握内部会计控制与业务管理、内部控制与经营风险、内部控制与自身发展的关系上,认识上存在着偏差,管理上不够规范,有的甚至把内部会计控制与发展、内部会计控制与经济效益对立起来。

(2)内部稽核缺乏权威性。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稽核工作长期做法是对同级行长负责,内部稽核实质上是作为同级行长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机构、人事、工资不能保证其相对独立性,从而扮演了一个既是经营利益的受益者,又是违规行为的查处者的双重角色,因而很难保证稽核监督的公正客观。另外,稽核部门不仅要履行同级行长赋予的职责,而且对查出的问题不经请示不能上报,没有自行解决问题的权利。这样一是不能对由于行长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进行有效的监督;二是不能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和纠正,从而无法保障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无法真正行使其权力和职责,软化了内部控制的作用。从总体上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人员不足,力量相当薄弱,谈不上强有力的内部稽核监督机制。加之稽核工作多以事后检查为主,起不到查错防漏、纠正违规、强化管理、控制风险的作用,事前预防能力较弱。

(3)内控系统缺乏有效性。国有商业银行的会计内控制度从条文上看虽然数量较多,覆盖面较广,但相互之间协调性、配套性、制约性差,因而有效性较差。从岗位设置上看,虽然对岗位职责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因数量庞大、要求复杂,会计内控与人员编制、经营效益等因素有很大距离,往往很难落实;从工作流程上看,虽然单项业务规章制度比较严密,但由于会计业务是综合性复合型业务,往往导致整个业务操作过程的综合管理、动态控制难于落实。

(4)内控手段缺乏先进性。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业务操作的电子化己有很大发展,但目前,大部分稽核检查和各类业务监督活动基本上停留在手工查帐的水平上,缺乏运用高科技方法作为风险控制手段。同时,如何有效地控制高科技所带来的风险,如对电脑业务、信用卡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等的控制等,这给内控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5)内控观念滞后。商业银行对于如何完善内控机制,准确把握内控与管理、内控与风险、内控与发展的关系等问题上,还存在着管理不规范、法人自控不力、内控制度与对银行从业人员的约束力随着其职位的升高而减弱等问题。这些问题又突出地表现在商业银行的经营思想上,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奉行规模扩张的经营指导思想,向商业化转轨之后,树立了利润目标型的经营思想,提出了“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银行在经营中过分追逐利润目标的完成,不仅忽视了银行经营的社会效益性,也忽视了银行风险防范和银行企业形象建设,这就使本来就不太健全的内控制度失去效能。

(6)人员素质较低。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各项业务处理的质量,高业务素质的会计人员不仅是会计内部控制的基础,而且可以有效弥补内控制度的不足。随着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的推出和电子化的飞速发展,商业银行会计内控队伍素质不高,已成为制约商业银行发展的桎梏。在许多单位,会计人员队伍规模庞大,层次结构不合理,岗位配置与业务工作需求不相适应,整体素质偏低。一些重要岗位也由于长期不轮换,使银行会计人员不能熟悉更多的银行业务,达不到内部控制与管理的要求。

3强化我国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

(1)提高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意识。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并颁布的《进一步加强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必须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控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各行行长要重视和支持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主管行长要对行长负责,加强检查指导;会计主管要对主管行长负责,督促制度落实;一般会计人员要对会计主管负责,自觉执行会计操作规程。下级行要对上级行负责,认真落实各项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上级行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下级行落实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提供保障。只有从意识上对内部会计控制重视,才能积极主动地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为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控制。

(2)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会计人员是制定及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主体,因此,只有建立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的会计人员队伍,才有可能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进一步加强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对有关会计人员的资格及业务水平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会计主管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掌握计算机操作和管理知识;其他会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持会计证上岗。这些具体要求的制定,使得对会计人员的任用及考核提供了必要的依据。(3)构建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框架。根据银行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需要,应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如管理系统、资金计划系统、会议控制系统、人事教育控制系统、筹资风险控制系统、信贷资金风险控制系统、外汇业务控制系统、信用卡业务控制系统、计算机风险控制系统和清算风险控制系统等等。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会计业务操作规程,如严格执行会计业务操作规程;会计凭证必须按规定编制和传递;手工核算必须坚持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双线控制的原则;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必须制定和执行严密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与会计业务有关的软件必须由会计部门提出需求,并经会计部门测试认可后方能使用;同城票据交换必须完善管理控制制度;各项业务的账务处理必须遵守相应的会计核算手续等等。

(4)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业务流程。银行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经济业务发生时执行并发挥作用的,因此,根据经济业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流程,是会计人员及有关的监督管理人员可以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内部会计监督的必要前提。

(5)制定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岗位轮换制。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岗位设置要求,配备足够的会计人员,按照相互制约的原则明确工作权限和岗位责任,禁止越权处理会计业务。错账更正、大额支付等重要会计事项以及在工作时间外进行的任何账务处理,必须经过会计主管核准。应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操作人员(系统管理员、记账员、复核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进行操作,个人密码要定期或不定期更换,防止失密。实行重要岗位的定期轮换,联行、记账、同城票据交换、财务等重要会计岗位人员要定期轮换,不搞一贯制。

(6)健全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体系。监督评价与纠正是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管层、业务部门定期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和检讨,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章的变化、银行组织结构、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是商业银行对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评价与纠正的监控机制,也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应当建立健全总行稽核派驻制度,将下一级的稽核部门作为上一级行的派出机构,稽核人员纳入上级行的管理,使稽核部门处于比较超脱的地位,确保稽核监督部门在组织体系上具有独立性,在处理与被稽核监督对象的关系上具有超脱性,在稽核查处工作上具有权威性,真实反映发现的问题,起到对下级行行长的监督制衡作用。要充实和加强内部稽核监察人员力量,内部稽核人员,应该有很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品德素质和实践经验,才能将稽核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从而充分发挥内部稽核监督的职能作用,使内部稽核部门成为加强内部控制的一支重要力量。

总之,内部会计控制对商业银行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起着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如何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地实施,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商业银行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有力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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