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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研究背景集锦9篇

时间:2023-06-30 16:07:47

财务舞弊研究背景

财务舞弊研究背景范文1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重大舞弊丑闻案件的曝光,管理舞弊问题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关于管理舞弊形成因素的研究,国外学者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已经取得了相当数量的研究成果,其中较成熟的是舞弊三角理论。

一、引言

国内外证券市场发生一系列的重大管理舞弊案引起了各国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极度震惊和强烈不满,审计职业面临严重的信用甚至生存危机。管理舞弊行为是否发生,从经济学上解释,是相关当事人在对利弊得失权衡后做出的选择,其本质是一种违法性经济行为,是人的趋利行为和特定制度背景下的产物。而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策及经济行为(舒尔茨t.w. schultz),它们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和相互关系(拉坦v.w. ruttan),是管束特定行动模型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制度安排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林毅夫)。即制度实际上是一套用来约束、规范行为主体之间关系及行为的规则,在一个特定的社会制度环境下,各个个体的行为是特定制度安排的结果。因此笔者认为,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管理舞弊行为不可脱离我国上市公司的特殊制度环境背景。笔者借鉴了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艾伯伦奇特(w. steve albrecht)提出的舞弊三角理论,深刻剖析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舞弊的特殊制度背景、行为及规律特征,以期通过制度遏制管理层实施舞弊行为。

二、诱导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舞弊的制度背景

(一)证券市场的制度背景

1.发行的审核制度

2001年前我国上市公司能否发行股票以及发行多少并非自主行为,是在中央政府规定总规模内,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主管部门选择确定的,于是地方政府和企业便会纷纷争夺股票发行额度,导致股票发行市场出现地方割据垄断的现象。在争夺战中,为拿到更多的股票发行额度,为当地的财政、税收、就业等方面谋取利益,甚至出现了地方政府参与企业舞弊的情况;2001年后实行的“通道制”赋予了主承销商推荐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权利,并使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股票发行风险;2004年2月以来实行的“保荐制”对保荐人和保荐机构都赋予了较高期望,但江苏琼花的“国债丑闻”使我国的保荐制受到了严重考验。

2.新股发行定价模式

股票发行者从自身利益出发,为能在公开上市时多募集资金,往往试图提高发行价格,2005年前公司唯一可以控制的指标是提高“每股税后利润”,因此无论该指标的确定是依据盈利预测的数据还是过去三年已实现的“每股税后利润”,都将成为我国上市公司上市前管理层实施舞弊选择的可能性最大的指标。2005年推出的询价制度是我国股票发行市场化的一大进步。2006年9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询价制度又做了更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授予主承销商在发行后一段时间内稳定股价的合法手段,有利于稳定大盘股上市后的股价走势,防止股价大起大落,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3.上市后的“配股资格”

在中国,上市公司上市后筹集资金有特定的先后顺序,配股是上市后的最佳融资渠道之一,但是自1993年至今,中国上市公司增资配股的条件越来越严格,1999年以来主要涉及的财务指标为净资产收益率,见表1:

4.被“摘牌”或被“特别处理”

《公司法》(2006年1月1日实施)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在“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如果“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将“中止其股票上市”。按照这一法律规定,企业近三年的连续盈亏情况成为架在上市公司颈上的一把利刃。根据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实施)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st和st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异常”情况主要指“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二)中国上市公司特殊股权结构

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是由国营企业改制而来的,国有股往往占有公司最大比重,见图1: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200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

由上图数据可以看出,1.在我国,非流通股处于主导地位(所占比例超过50%),其中以国有股和法人股比例为主,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权相当集中,非流通股占绝对优势,因此国有股和法人股保持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控制,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用手投票权”形同虚设;2.在非流通股中,国有股占绝对优势,虽然其比例从1995年至1997年有所下降(由38.74%到31.52%),但此后却不断增长,升至2006年8月的50.71%,国有股的总数也由328.67亿股上升到4297.52亿股,相当于1995年国有股规模的13.08倍,在各个利益股东中占绝对优势。另外,来自上交所网站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07年5月,沪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仍保持在50.29%。这就形成了我国非流通股比例居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独特股权结构。

三、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舞弊的行为分析

(一)融资压力(pressure)

格云·尼特勒在《谎言,欺骗和偷窃》中指出:失败者更易欺骗;……追求重大目标又有重大压力时,说谎、欺骗、偷窃的可能性越大;生存压力也产生欺骗动机。一般来说,管理当局会遵循合理及合乎道德的管理方式。但在经济萧条环境下,企业面对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各种“经营业绩”压力时,管理当局就被迫开始一些短期行为,“追求绩效的压力”越大,管理者盈余操纵的行为就变得更理性。大量危机企业特别是遇到暂时性危机的企业,为减少甚至是避免企业破产或被重组、兼并,会设法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欺骗,以摆脱危机困境。压力是企业舞弊者的行为动机,也是直接的利益驱动,理论分析我国管理层实施舞弊,可以发现具有以下强烈的融资压力:

1.为满足上市资格而实施舞弊

根据原证券法规的规定,发行上市股票的公司必须连续三年盈利。许多企业为了发行和上市股票,必然通过各种舞弊手段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公司连续三年盈利。如四川红光(600083)在发行上市材料中,将1996年亏损1.03亿元做到“盈利”5400万元。目前,《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的规定更加严格具体,企业的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营业收入和股本都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构成了企业为了达到上市资格实施舞弊的压力。

2.为募集更多的资金而实施舞弊

一家公司能够募集资金的多少是由股票发行额度和股票发行价格决定的。在中国,新股发行额是“稀缺资源”。股票发行额度受公司的影响较少,而前面已经分析,在我国,新股发行价格又受到发行市盈利的限制。在以利润数为基础的定价模式下,公司为达到上市资格的条件,必然会以各种舞弊手段虚增利润数,以期达到抬高发行价,使公司能够募集更多的资金。

3.为获得再融资资格而实施舞弊

配股或增发新股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再筹资工具,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上市公司要求在股票市场上再筹资的欲望更加强烈。然而,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或增发有严格的要求。为了满足该要求,以保持可能的配股资格,上市公司大都需要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时测算本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倘若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配股要求,在配股压力的驱使下,自然会想方设法采取各种舞弊手段来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不难推理,净资产收益率已成为中国上市公司配股或增发公司管理层实施舞弊的首要目标。

4.为避免公司上市后被st 、pt而实施舞弊

公司上市后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各种原因引起的批评、谴责,特别是因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恶化而被特别处理、停牌等等。上市公司一旦因亏损而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乃至终止上市,就意味着将丧失一种宝贵的“稀缺资源”,公司及其管理人员、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失,是对上市公司最严厉的处罚,这显然是上市公司及相关利益者所不愿意看到的。于是,出于逃避惩罚,不愿意使上市公司连续亏损而被判处“死刑”,一些处于盈亏临界点附近的公司的管理层,具有巨大的利益驱动来粉饰其会计报表。

(二)舞弊机会(opportunity)

机会主要指相对于舞弊财产或发生对象而言的舞弊者位置。舞弊发生的机会因子不可能完全消除,消除机会的任何努力将是非经济性和反生产力的。只要组织存在有价值的财产,而且这些财产由其他人(包括雇员、顾客及供应商等)流转、交易或控制,舞弊发生的机会将永远存在。(李若山,1999)机会要素是指舞弊者进行企业舞弊而不被发现,或者能够逃避惩罚的条件,机会要素的存在,使得舞弊动机的实现成为可能。

1.信息不对称与舞弊的可能性

公司管理层实施舞弊以及由此带来的“财富流失”,实质上是公司在委托-制度安排下所形成的内生交易费用。由于内生交易费用的一个主要来源是欺骗的可能性,而只有在信息不对称时才有可能欺骗。管理层实施舞弊既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对委托人-所有者的“欺骗”与直接撒谎,当然也是所有者因为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逆向选择”和不可避免的内生交易费用。在知识差别的情况下,授权者和被授权者在行动信息上处于非对称状态,授权者很难对公司的经营目标提出确切的要求。即便授权者有可能对被授权者提出尽可能确切的经营目标,但因管理信息非对称分布,管理层凭借自己对公司的管理权威,即因为拥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特殊专门知识而在有关信息的不对称公布上处于有利地位。管理层披露信息时,会有选择地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隐藏不利信息——逆向选择;在管理过程中,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福利而不是最有利于投资者福利的行为——道德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管理层具有借助于会计舞弊实现自己机会主义的动机和欲望,会计舞弊就会发生。

2.管理层逾越内部控制实施舞弊的机会

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舞弊机会主要取决于公司治理是否有效以及有效、健全的内部控制是否会被管理层逾越,体现在:

(1)股东大会职权得不到有效行使,公司内部法人治理机制失效;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具有合一倾向,由此制约着审计独立性。在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一方面,国家作为大股东占绝对优势,但其往往存在有多个部门代行职权,结果造成所有者实质上的缺位;另一方面,中小股东因为缺乏影响力而忽视了自身投票权的使用,由此使得股东大会职权不能得到有效行使。与此同时,公司董事个人持股量一般很有限,作为公司所有者而能获取的剩余报酬微不足道。在既缺乏约束机制又缺乏激励机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缺乏维护股东利益的动力,他们在价值取向上反而与同为人的公司经理人员更为一致。可见,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员三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名存实亡,内部法人治理机制失效,董事与经理人员往往同属于内部人。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实际上由内部人决定,股东大会的批准只是一种形式。也就是说,内部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查自身,这无疑也易使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受到削弱。

(2)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偏小导致其在经济上依赖客户,影响其独立性。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偏小,不仅难以规范正常的审计业务,而且,由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大公司,在经济上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大客户产生依赖,很容易被由内部人控制的客户所收买,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独立性缺失,致使其难以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3.审计发现舞弊的概率低

在既定舞弊发生的机会水平下,可以通过增加发现舞弊的概率来降低舞弊风险,同时也可以起到遏制舞弊的作用。对管理舞弊而言,审计的独立性及审计能力是影响发现舞弊概率的关键因素,但就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来讲,对管理舞弊审计的专门措施和重视程度都不高。

4.惩罚的性质与程度

虽然目前并不存在惩罚与舞弊发生率关系的相关研究,但传统理念表明,惩罚的性质与程度在逻辑上具有威慑作用。伊斯兰国家中盗窃的发生率远远低于西方国家,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严厉的刑罚。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构成犯罪的以通报和罚款为主,针对负责人的罚款在3000元到50000元之间。现实中对舞弊案例的处理最终也往往是对上市公司及其负责人道义上的谴责或行政处分或罚款,只有极少数人被处以刑事惩罚和民事赔偿。对于舞弊的管理层或大股东而言,这一微弱的惩罚措施与巨大的非法利益相比,起不到警示或威慑作用。

(三)舞弊合理化(rationalization)的高尚借口

合理化实质上是一种个人的道德价值判断,人们总是通过自己的意图来判断自己,而通过行为来判断他人。对于自身而言,意图总是比行为要好得多,因此管理层为实施舞弊行为寻找借口就非常容易。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舞弊寻找借口并不是通常的“我更需要钱”这类个人舞弊借口,而是“为他人,为国家谋利益”这类更“高尚”的借口。理由如下:

1.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舞弊与个人报酬最大化的相关性不显著

根据理论,当公司经理与股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时候,股东会与经理签订报酬-绩效契约,以减少经理由于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完全所的成本。在报酬-绩效契约下,经理的报酬将由企业的经营业绩来决定。因而,公司经理势必会通过提高企业经营业绩来提高自己的报酬。从理论上讲,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金报酬与公司经营、绩效应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西方学术界对高层管理层的激励-报酬问题也已经做过较多的实证研究。国外大多研究结论认为,经营者报酬和企业业绩强相关。murphy(1985)以1964~1981年美国73家大公司的高层管理者为样本,分析管理者薪酬与股东收益之间的关系,发现管理者薪酬对股价绩效的弹性是强的。coughlan &schmidt(1985);joscow,rose shepard(1993)等研究了高管持股与企业业绩之间的关系,证明了经理报酬和企业业绩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sloan(1993)研究了会计绩效度量在管理者薪酬契约中的作用,认为会计利润与“市场调整的收益”之间的联系比它与未处理的收益之间的联系更紧密,基于会计绩效的薪酬更有助于管理者规避不可控因素。hall 和liebman(1998)利用美国百家公众持股的最大商业公司最近15年的数据,对公司的经营报酬及其相应的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了经营者报酬和企业业绩强相关的结论。在中国,推行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与其经理人员的收入挂钩的激励政策后,有认为管理层实施舞弊的一个动机是追求自身报酬最大化(陈致平2001)等,但魏刚(2000)、李增泉(2000)、扬瑞龙和刘江(2002)、邓春华(2003)等利用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实证研究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激励状况、高级管理层激励与企业业绩之间的敏感性、高级管理层报酬与企业规模、国有股股权比例之间的相关关系。研究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激励效果不显著,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年度报酬与企业绩效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高级管理层持股比例也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可见,我国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实施舞弊是追求自身薪金报酬最大化学说难以成立。

2.“一股”独大的股本结构让管理层实施舞弊堂而皇之地披上了“为国家谋利益”的外衣

基于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特殊的股权结构,使上市公司的老总找到了一个高尚的合理化的舞弊借口,他可以说是为了国家的利益,或为了职工的利益而实施舞弊。这种逻辑推理似乎也很有道理:因为国家是公司的最大股东,职工是企业发展的直接受益者,只有企业免遭失败、免遭破产,国家和职工的利益才会有保障;上市公司管理层通过舞弊粉饰会计信息,从而使上市公司获得更高的股本溢价,筹集到更多的资金,作为大股东的国家,或国有法人股东的权益自然会增加;当一个上市公司处在危机关头,如果管理层通过会计操纵或舞弊粉饰了会计信息,从而使上市公司免遭被摘牌,或取得再融资的资格而得到喘息,度过难关,这既是为了企业的长期发展,也是股东、职工当前利益的内在要求,有何不好?(胡谷乔,2005)中国特殊的股权结构使中国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堂而皇之地将舞弊行为披上了“为国家谋利益”的外衣。丑恶的行为通过这样一个自我合理化的过程,便转化为一种高尚的行为,这显然是一种社会道德的扭曲,我国少数国有控股企业的老总就是在这样一个合理化的过程中使会计舞弊要承担的道德责任得到了自我解脱。

四、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舞弊行为的特征

(一)管理层实施舞弊行为的主要动机:公司融资压力

对舞弊样本公司舞弊行为发生前分析发现,主营业务收入呈下降趋势的样本公司占42%,净利润呈稳定下降趋势的样本占49%。据统计,在69个管理舞弊样本中,为保持业绩平稳而发生舞弊行为的占大多数,共有33家,占样本总量的47.8%;另外,有9家是为了避免被st和pt,有10家是为了获得上市资格或增发新股,8家样本公司是因遗漏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或披露不实或未按规定披露等原因而受到证监会或财政部门公开处罚的,其比例分别13%、14.5%和11.6%。分析舞弊样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发现,73%的样本的roe处于阙值边缘,舞弊年度的roe 分布在阙值处也较为明显,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受资本市场融资的压力较大。

我国上市公司最常用的财务舞弊手段是高估资产、不恰当确认收入、虚减费用和损失及虚假陈述和隐瞒信息。具体来说,有30%的舞弊样本存在高估资产的行为,62%的样本的收入确认存在不合理(包括虚构收入的占46%,提前确认收入的占16%),24%的样本采用少计费用和损失或是递延费用的手段来达到粉饰报表、虚增利润的目的,23%存在虚假陈述和隐瞒信息的舞弊行为。少计费用或损失的手段对公司扭亏为盈或是调节roe以达到上市融资目的起着“重要”的作用。控股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是上市公司发生管理舞弊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在69个管理舞弊样本中,有近1/5的案例是控股大股东利用其自身控股权地位,采用资产置换等关联交易手段“掏空”上市公司,导致上市公司出现业绩滑坡甚至亏损或面临被st、pt,或是上市公司未予披露其为控股大股东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信息而受到处罚。

(二)实施舞弊的主要参与者:董事会成员

据统计分析发现,69个管理舞弊案例中,除了3个舞弊样本以外,其余66家样本公司的处罚公告中均涉及到对公司董事和内部高管人员的处罚。其中,董事长参与舞弊的有63家,比例竟高达95.45%;兼任内部高层管理人员的董事参与舞弊的也有63家,该项比例为95.45%;外部关联董事(即灰色董事)参与的有41家,其比重为52.46%;独立董事参与舞弊的有7家,占总样本的10.6%。总经理纯粹作为职业经理人未兼任董事长职务而参与舞弊的只有21家,该比例为33.3%。从上述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财务报表舞弊的主要参与者是董事会成员,这与国外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的参与人员有很大的差别。在美国,参与舞弊的人员主要是经理层。coso委员会(1999)的研究表明:83%的财务报表舞弊涉及到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务官(cfo)。

(三)舞弊实施者违规成本低:惩罚缺乏威慑力

财务报告舞弊一般涉及多个会计期间。舞弊丑闻曝光前,财务报表舞弊行为持续两个以上会计期间的舞弊样本占样本总量的49%,舞弊会计期间平均持续达3.09年,最长的持续5个会计期间,且在此期间舞弊行为基本没有中断过。上市公司舞弊被发现的时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如很多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在3年甚至6年后才被证监会或财政部门发现并予以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对舞弊上市公司的处罚主要集中在30万~60万之间,占了样本的56%,占了多数。而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处罚几十万的罚金比起它们上千万元甚至上亿的违规金额仍然是一个较小的数额。1. 对董事的具体处罚为:(1)对于董事长的处罚金额大部分在10万以下(占58%,集中5万以下的占了24%,5~10万之间占了34%)。显然,董事长作为公司舞弊最重要的责任人,对他的处罚是偏低的,起不到惩罚和威慑的作用。(2)对于其他的董事来说,受到罚款的金额更低,大部分只是在5万以下(含5万),对于他们的罚金相对于他们每年几十万或更多的薪酬来说是低的,处罚效果也是低的。(3)对于独立董事来说,虽然在处罚的公司中只有12家在舞弊时存在独立董事,但其中对他们罚款的只有3家,而且金额为3万或5万。2.对总经理与财务总监的具体处罚为:(1)很多总经理与财务总监未受到处罚,比例分别为28%和54%。(2)受罚款的金额偏低,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受罚款的金额都主要集中在5万以下(含五万),占受罚款总类别的比例分别为28%和20%。(3)受处罚的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大部分兼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受处罚的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占受处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77.78%和69.57%。处理方案往往是对上市公司及其负责人道义上的谴责或行政处分或罚款,极少数人被处以刑事惩罚和民事赔偿。可见,我国的惩罚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

五、结语

借鉴国外较成熟的舞弊三角理论,通过深入剖析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舞弊行为,笔者认为,我国特有的“新兴证券市场”和“转型经济”制度背景环境的压力、股权高度集中且不可流通的特性、公司治理机制的缺陷等因素是直接导致管理层实施舞弊的制度环境。中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额,获得配股资格都是“稀缺资源”,而上市公司股票被摘牌,对上市公司意味着丧失一种宝贵的“稀缺资源”资源公司,对股东也是莫大的损失。“利益”是制度约束和诱导个体行为的主要手段,制度通过鼓励或惩罚某些行为影响个体的利益,从而来诱导禁止各个个体行为。可以说,在特定的制度安排下,个体的行为往往是制度安排的结果,具有一定程度的“必然性”。研究中国上市公司融资的制度环境,就可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舞弊的利益驱动有其特殊的规律,遏制管理舞弊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迫切需从完善制度入手。

财务舞弊研究背景范文2

关键词:财务舞弊;识别;上市公司

一、研究背景

自从会计信息作为由企业内部向外部传递经济讯号的媒介以来,舞弊就与之形影相随。随着全球资本市场一体化的加速,会计信息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财务舞弊现象也日益盛行与蔓延。

2002年6月,世界第二大电信公司世界通信公司(World Com)和被认为全美最可信赖的50家公司之一施乐(Xerox)公司因会计造假列入当年国际会计业十大新闻。2006年普华永道日本公司和戴尔公司因财务报表丑闻震惊全球的会计行业。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运作时间较短、各项体制不够完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也一直层出不穷。2006年顾雏军案引爆整个会计业信任与监管危机。接二连三的会计舞弊丑闻的揭露,极大地动摇了人们对资本市场的信心。所以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工作,已成为稳定资本市场秩序迫在眉睫的问题。

然而治理财务舞弊是一项极其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除了要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健全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则外,还要不断提高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舞弊行为的识别能力,以尽可能减少财务舞弊行为的误导效应。因此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将研究范围锁定在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识别相关的事项上,试图得到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具有指导意义的结论,以期为完善监管政策和会计、审计准则提供理论参考,为财务舞弊行为的预警、实时监控和综合治理提供决策依据,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误导效应。

二、相关文献综述

对财务报告舞弊颇有研究的美国Coopers & Lybrand会计师事务所(2000)总结出29面“红旗”,当出现这些“红旗”的时候,就需要格外关注公司管理当局是否有舞弊的可能,例如,现金短缺、负的现金流量、营运资金短缺;融资能力降低,营业扩充的资金来源只能依赖盈余;存货大量增加超过销售所需;盈余品质逐渐恶化等。

Beneish(1997)对舞弊公司和非舞弊公司比较研究发现,公司历史、财务杠杆程度和股价的表现可作为初步判定会计舞弊的风险因素。另外,公司应收款项大幅增加、产品毛利率异常波动、资产质量下降、销售收入异常增加和应计利润率上升也是会计舞弊的征兆。

Green and Choi(1997)采用人工神经网络(ANN)技术构造了建立在原始财务数据基础上的财务舞弊判别模型,并发现这一模型将大大改善独立审计师发现舞弊行为的能力,且在以随机样本为基础使用时非常有效。

刘立国、杜莹(2003)的研究表明:法人股比例、执行董事比例、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监事会的规模与财务舞弊的可能性正相关,流通股比例则与之负相关。

黄世忠(2004)在《收入操纵的九大陷阱及其防范对策》中指出,存在以下预警信号时,表明上市公司有舞弊的可能:应收账款的增幅高于销售收入的增幅;计提巨额的坏账准备;收购日前后毛利率发生大额波动;销售收入与生产能力比例失调;与客户发生套换交易;收入主要来自关联交易;销售收入与经营性现金流相背离。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内外关于财务舞弊的特征和征兆的研究对本文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将从总结出的众多财务舞弊特征和征兆中概括出使用最频繁的(如财务状况、资产质量、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盈利质量、关联交易、内部治理结构),作为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识别的切入点。在研究方法上使用对财务舞弊识别效果较好的Logistic回归分析法,针对不同的影响因素,通过组合运用达到弥补单一指标分析的缺陷的目的。

三、研究方法和具体研究

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相对于非舞弊公司而言,舞弊公司往往具有特殊的舞弊动机,而这些动机则外显于舞弊公司的财务特征及征兆。表现在财务指标上,就是某些财务指标显著异于同类公司。因此,本文主要通过分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征兆,构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识别模型,并以我国上市公司舞弊年报为样本,对模型进行分析,旨在探求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基本规律,为财务舞弊行为的预警、实时监控和综合治理提供经验依据。

资产和利润的造假是对投资者和债权人影响最大的舞弊行为,且资产和利润的虚假能通过一系列财务指标的异常反映出来。而资产和利润的虚增是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内容,因此,本文将财务舞弊定义为财务报告中资产和利润的虚增,并以此为标准来选择研究样本。

研究样本从我国2000-2006年因舞弊遭到证券监管部门(证监会、深交所、上交所)、财政部通告处罚的公司中选取,共选取了35家上市公司,其中有些公司是连续几年都实施财务舞弊行为,将舞弊公司的每一个舞弊年度作为研究对象,最终共有68个研究样本。

同时选取了与上述公司行业相同、规模相当的未遭通告和处罚的公司与之配对,选取了68个控制样本。

本文的样本数据来源于中国证监会公告(上市公司处罚决定类)、财政部处罚公告(上市公司处罚决定类)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省略)、上市公司咨询网(省略)、金融界网(省略)。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研究成果、及会计舞弊的普遍手法分析,认为舞弊公司会在下述指标方面与非舞弊公司显示出差异。现将本文选取的可能发现违规的指标进行汇总,并对每一指标给出简单说明(见表1)。

(一)模型选择

Logistic模型适用于因变量为二值的情况下使用(例如: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识别的结果要么是舞弊、要么是非舞弊,即符合该模型的使用条件),因此本文研究也将采用Logistic模型,并结合SPSS统计软件进行。

根据舞弊识别的经验性分析,认为舞弊公司与非舞弊公司(同行业、规模相当)在上述13个指标方面会显示出较大差异,因此,对舞弊公司(研究样本)和非舞弊公司(控制样本)的上述指标采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对照检验,最具显著性的指标予以保留进入模型(即为X1、X2、X3等),不具有显著性的指标则予以剔除,从而构建Logistic回归模型,以此来判断企业财务舞弊的概率有多大。

模型建立的意义在于:在某公司X1、X2、X3等指标已知的情况下,把指标值带入模型即可得到该公司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

(二)研究结果及其阐释

将两类样本按0、1分组,1为舞弊公司,0为非舞弊公司,采用SPSS16.0对数据进行处理。

SPSS的部分输出结果如表2所示。

表2为方程中变量检验情况列表。从显著性水平(Sig.)来看,X1(资产负债率)、X9(非主营业务利润率)、X10(净利润现金保证率)、X11(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的比)这4个变量检验的显著性水平都小于0.05,均可进入模型。由该表可得出会计舞弊的识别模型为:

Ln(Pi/1Pi)=Y=-2.148+4.839X1+0.248X9-0.193X10+6.381X11

根据该模型,就可以在某公司这4个变量已知的情况下计算出其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

表2中回归模型统计量表明:最终进入模型的有4个变量,分别是X1(资产负债率)、X9(非主营业务利润率)、X10(净利润现金保证率)、X11(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的比)。从系数可以看出,X11(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的比)对公司舞弊与否的预测能力最强(其系数为6.381),而且该指标与舞弊发生与否呈正相关关系;其次为X1(资产负债率),其系数为4.839,该指标与舞弊发生与否呈正相关关系;然后是X9(非主营业务利润率),其系数为0.248,该指标与舞弊发生与否呈正相关关系;最后是X10(净利润现金保证率),其系数为-0.193,该指标与舞弊发生与否呈负相关关系。

四、研究结论

根据实证研究结论,可看出财务结构、盈利质量和关联交易度相关指标对识别公司财务舞弊与否有着显著的效果,也可以说,舞弊公司具有资产负债率高、盈利质量差、关联交易频繁的显著特征,因此无论作为投资者还是债权人及证券监管部门,判断公司舞弊与否时,要密切关注这些指标。

参考文献:

1、Albrecht W S and Romney MB.Red-flagging Management Fraud: a Validation[J].Advances in Accounting,1986(3).

2、Beneish M D.Detecting GAAP Violation:Implications for Assessing Earnings Management among Firms with Extreme Financial Performance[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1997(16).

3、Beneish M D.Detecting GAAP Violation: Implications for Assessing Earnings Management among Firms with Extreme Financial Performance[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1997(16).

4、刘立国,杜莹.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3(2).

5、黄世忠.收入操纵的九大陷阱及其防范对策[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2).

财务舞弊研究背景范文3

摘 要:近些年来,财务舞弊的案件不断出现,人们由此加强了对财务舞弊的重视。财务舞弊性质及其恶劣,不仅为企业带来不好的影响,更制约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将以此为出发点,对集团公司财务舞弊案件的影响与启示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 :集团公司 财务舞弊 案件影响 启示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市场体制改革逐渐深入,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背景下,承受着空前的压力。财务舞弊是为了实现企业的利益目的而采取的造假、掩饰等非法手段对企业内部的账目进行伪造,性质极为恶劣严重违背会计规范,视国家法律于不顾,须予以严惩。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前,财务舞弊的行为已经越发猖獗,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杜绝这种现象。本文针对这种现象,进行一定的分析,总结出类似案件产生的影响、原因,进而提出相关的对策,有着积极意义。

一、财务舞弊的概念与形式

财务舞弊,指的是责任人违反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采用非法手段、以多种形式在会计的账目上做手脚,弄虚作假、变更伪造账目信息等项目,从中为个人或者单位谋取私利的行为。财务舞弊是严重的经济违法行为,不仅使宏观的市场经济运行受到影响,更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财务舞弊涉及到的形式范围包括:会计信息方面、报表方面和企业的盈余管理等。首先,会计信息造假则会导致信息丧失可靠性,不能真实的反映出经济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使相关的信息使用者很难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准确把握,不利于经济市场的调控。其次,在财务报表上做手脚会使得财务报表反映出未来的情况,责任人为了掩盖一些会计方面见不得人的信息而对报表进行造假,是为了骗取投资者的信任。最后,企业本身拥有选择会计政策的自由,企业的盈余管理目的需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完成,因此,缺乏管理的盈余管理行为也算是一种财务舞弊行为。

二、某集团财务舞弊案件概述

某纺织集团曾因企业债务问题而一度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2006年年末,欠款余额高达2776万元。据相关统计显示,其在2007年有着2298万元企业所得税,与06年整年所得税金额相当,而且06年的集团收入照05年相比并不明显,却支付了178%的税费。有相关调查显示,某纺织集团在上市之前的IPO报表和2007年的年报表存在财务舞弊的问题。在2007年左右,毛纺织行业的亏损面比较大,作为毛纺织企业在当年盈利较为困难,但是据其的年度报表来看,企业的收益却相当不错。在上市的前两年竟然有着平均13%的利润额。其对于这些问题有着明确的解释,如增产高附加值产品、调整产品结构等等,但仍然存在粉饰报表的情况。在上市之后,预付账款的科目依然不正常,2006年中期的预付账款为0.86亿元,然而至2008年初竟然达到2.32亿元,显然有悖常理[1]。然而据2007年年报显示,预付账款的增加基本用于工程建设和预付设备款,但其在建工程的发生额居然为零,从种种原因来看,似乎只有解释为其粉饰报表挪用公款才最为合理。

财务舞弊具有着多样性和复杂性,若要彻底治理则需要找出其出现的原因,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多管齐下,全面杜绝财务舞弊的违法现象发生。

三、我国财务舞弊的原因分析

类似于上述纺织集团的财务舞弊现象众多,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进行总结可以大致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利益的驱使

经济市场的激烈竞争,促使各大型企业争相上市。然而证监会有着相关的规定,只有超过三年并且连续盈利的公司才有资格申请上市,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之下,无论哪个领域的企业都很难达到这样的标准[2]。受着利益的驱使,使得企业为了达成目标甚至不惜代价不择手段,因此,为了达到上市的目的,财务舞弊就成了一个“可行”的途径,企业通过对报表进行粉饰,来发行股票,解决企业的资金短缺情况。并且,证监会对于已经上市的企业也有着相关的“条件”,若要维持上市的资格,也必须保证企业的盈利,一旦企业出现亏损,则上市资格将被取消,股票也将停止发行,这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致命的打击,因此,财务舞弊成了“迫不得已”。

(二)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从古至今,但凡涉及到企业的问题都离不开企业内部控制的不完善,而这个问题也已经成为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纵观各个财务舞弊问题的企业,其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基本不完善,甚至有些根本就是形同虚设,“无规矩难以成方圆”,没有了严格完善的内控制度,企业的管理自然就成为一张白纸。如今多数企业的内部制度不仅财务方面不完善,而且缺乏一定的处罚标准,使得企业对财务的控制放任自流。

(三)审计严重缺乏独立性

以正常的角度来说,提高会计的职业操守,提升其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使会计有着较高的职业素养,便能够保证其“在其位而谋其政”,可这样的理念似乎只应当在特定的条件下才成立,那就是,会计所做的工作涉及不到自身的利益。而往往表面形式上的“利益让步”大多都是出于外界的压力,而一旦涉及到切身利益的时候,道德和理智究竟谁胜谁负则可能难以衡量。并且,大多数的领导者都希望自己的企业有着好的效益,对于企业效益“好”到何种程度,领导者往往以财务报表为准,鉴于管理层的某些“暗示”,身为“下属”的会计难免由于身不由己而“借花献佛”,使得企业内部的审计严重缺乏独立性。

(四)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财务舞弊是一种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尽管我国当前已经针对财务舞弊出台了诸多的法律法规,但是法律再多,依然存在执法不力、力度不严等情况。目前,财务舞弊的行为已经上升到到刑事处罚的高度,并辅以行政处罚,对于出现财务舞弊的企业,也以罚款和警告等处罚为主。“无法不徒以自行”,但是“有法”若力度不够也可能达不到“自行”的高度。种种情况表明,我国当前针对财务舞弊的法律约束力不够,这就使得企业在“低成本”的法律风险背景下,面临着“高回报”的经济机遇,使得财务舞弊屡禁不止。

四、我国财务舞弊的防治措施

(一)加强企业及人员的道德建设

财务舞弊正是利用相关制度的硬性规定才产生,本身就是一种有悖于伦理道德的表现。其出发点是过于追求企业的效益,而任何的制度都不可能一劳永逸的,时代在发展,制度也应时而变,永远达不到完美无瑕,因此,在基于制度的基础上,只有加强道德建设,才是有效治理财务舞弊行为发生的根本[3]。然而制度的建设也不应当局限于模式化的规定,而是应涵盖到更多主体的道德范围,比如建立健全会计行业的征信系统等。鉴于有些情况是由于领导层的“模棱两可”所导致,因此不仅要重视会计部门的

道德建设,更应使企业自上而下的整体观念获得整体的革新。另外也可以借助新媒体的力量,通过舆论来对相关企业及人员的道德进行有效监督。

(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当前诸多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要想更好地杜绝财务舞弊行为,只有做好内部控制工作。首先,建立企业股权的多元化,能够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内部控制,比如可以由管理层持股,吸引投资者和当地的实体来作为股东,以多种形式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企业内部控制的落实。并且还要制定统一的处罚标准,形成硬性规定来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最后可以制定并完善激励机制,将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作为人员业绩评价的标准,真实的财务报表也是对员工进行奖励的依据,通过完善的激励机制来规范相关人员的道德准则,提升员工的归属感,对于企业内部的财务控制也有着重要意义。

(三)强化审计职能并加强监管

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具备较强的审计职能,而提高审计职能又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宏观来看将直接作用于推动社会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强化审计的职能首先要加强审计的监督工作,明确落实各个级层的监管权限和监管范围,保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保证监管的有效性,不仅能增加审计的覆盖范围,也提高了相应的工作效率,并使各部门直接加强信息的互动,共同做好加强审计职能的工作。企业内部也要如此,只有建立并完善相关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才能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避免某一个层级的管理者出现不良的带头作用。

(四)加大相关处罚力度

这就要求完善相关的法律约束力。当前的法律约束力相对较弱,虽然对于财务舞弊行为有法可依,但显然无法形成有效的约束力。相关文献显示,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对于财务舞弊有着较。

为严厉的处罚力度,相比之下,我国的法律要轻得多。从上述集团财务舞弊案件就可以看出,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并未受到多么严肃的处理,甚至不了了之,这样的情况无疑助长了其他企业的效仿气势,使得财务舞弊案件层出不穷[4]。因此,只有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完善相关的条例,扩大打击范围,加强处罚力度,真正落实法律的权威,起到有力的作用,真正杜绝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为社会经济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结论:

综上所述,财务舞弊的行为,不仅影响着市场经济的秩序,对投资者的利益也是一种侵害,针对我国财务舞弊案件屡禁不止的现状,应更加深入地分析其原因,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策略,从根本上彻底杜绝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本文从企业人员道德、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强化审计职能和加强法律力度几个方面对防止财务舞弊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以期能够为相关部门对此的深入研究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1] 林建宗.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分析[J].财经研究,2012(02):49-50.

[2] 阎长乐.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分析[J].管理世界,2011(04):19-21.

[3] 章铁生,林钟高,秦娜.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能否抑制财务舞弊的发生?[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 2011(10):39-45.

财务舞弊研究背景范文4

关键词:会计舞弊;会计信息;诚信危机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0月11日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反映和监督,会计真实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舞弊是一种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为目的,采用欺骗性手段故意谎报财务事实的行为。会计舞弊是有目的的造假行为,会计舞弊行为使得会计信息失真,是对会计基本职能和原则的背叛与抛弃。近年来,从国外的安然公司、施乐公司、世界通讯公司等,到国内的琼民源、银广厦、蓝田股份、万福生科等公司,会计舞弊给投资者和债权人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必须深刻剖析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的动机,进而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有效的监管。

一、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动机分析

(一)利益驱使。国内外研究表明,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最表象化的原因就是受利益的驱使,以期获得正常手段得不到的超额收益。Bologna(1995)年提出“GONE”四因子理论,该理论认为舞弊是由G(Greed:贪婪)、O(Opportunity:机会)、N(Need:需要)、E(Expo-sure:暴露)组成的,在舞弊者既有贪婪之心,又十分需要钱财时,只要有机会,并被认为事后不会被发现,他就一定会舞弊。阎长乐(2004)的研究表明,我国的上市公司最有可能进行会计舞弊的四种利益驱使是:(1)公司上市;(2)发行新股;(3)避免ST和退市;(4)配合二级市场炒作股票。在我国现阶段制度背景下,企业发行上市仍然是一种稀缺的资源,为了达到首发或增发配股在经营业绩和财务指标方面的要求,上市公司不惜作假,以达到发行上市的目的。同时,管理层为了实现预算目标、贪得绩效奖金或分红、树立成功经理人的职业形象等诸多目标,也有可能虚报会计报表,以舞弊手段实现其目的。

(二)政治性动机。上市公司为了降低政治成本,也有可能进行会计舞弊。政治成本是指由于政治活动(如税收、管制、关税壁垒、不信任、游说、特殊行业补贴等)使企业的财富发生转移,从而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企业为阻止财富转移而付出的代价(成本)。例如,企业为了降低税负,就有可能通过会计舞弊,降低当期的利润以达到降税的目的。在我国特殊的国情和制度背景下,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政治性动机的强弱程度有所不同,国有企业的政治性动机更为明显。秦江萍、段兴民(2005)的研究表明,一方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经营者的业绩与其政治待遇有密切联系;另一方面国有上市公司与政府目标相联系。在这两种情况下,为了谋求个人荣誉和职位晋升以及取悦、迎合政府与上级部门,实施会计舞弊就成为公司经营者调整公司业绩的一种选择。因此,政治动机是上市公司进行会计舞弊的一个重要动机。

(三)债务管理动机。按照“优序融资原则”,上市公司在融资时将会优先考虑债务融资,后考虑股权融资,因此债务融资是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Dechowetal、Sloan和Sweeney (1996)发现公司管理层实施利润操作的主要动机,是降低公司外部融资成本,以及避免违反债务契约条款的约束。一方面管理层在实施债务融资时,融资成本是其考虑的重要因素。因为债务融资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负债所承担的代价,还反映出一定时期内企业获得外部债务融资的难易程度。为了降低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管理层有通过会计舞弊粉饰财务报表的动机;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取得债务融资的企业而言,那些已经违反或将有可能违反债务契约的公司很可能实施会计操纵以调增会计收益。原因在于管理层为了避免违反与债权人的债务契约而付出的巨大代价,通过会计舞弊掩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骗取债权人的信任。

二、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危害

会计舞弊所产生的危害是巨大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上市公司自身的危害。公司经营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或者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会计这一项管理工作。企业过去一定时期发生的经济活动最终都将通过会计报表予以反映,因此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是管理当局进行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会计舞弊使得会计信息不能正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不仅不能发挥会计应有的职能,而且还将导致公司管理层决策的失误。长此以往,必将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从而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对利益相关者的危害。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政府部门、股东、债券人等。政府部门根据会计信息掌握国民经济的运行态势,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指导整个经济工作。股东和债券人运用会计信息掌握公司经营的状况,据此作出投资决策。经过会计舞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不真实的会计信息,这加剧了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将会误导利益相关者作出的决策,扰乱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股东和债券人的利益,造成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以及政府部门政策制定的错误,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动摇会计诚信基础,造成行业危机。诚信是一种社会道德标准,也是会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的基本职业道德。会计舞弊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淡薄和会计诚信的缺失。近年来,国内外的财务造假丑闻频频发生,这些财务造假丑闻沉重打击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整个资本市场和会计界的信心,引发了会计诚信危机,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上市公司会计舞弊防范

(一)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是遏制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重要手段。内部治理机制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和职工。建立科学合理的、符合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需要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话题。笔者认为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独立性;(2)强化监事会职能,增强其权威性;(3)强制性设立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4)加强内部控制制度;(5)完善公司股权结构,避免一股独大的现象。

(二)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增加会计舞弊的风险和成本。首先,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近年来,随着《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的,对会计舞弊行为形成了强大的制约。但从目前状况和发展趋势看,现在的规章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执法环境不完善,执法人员不履行职责,特别是缺乏对会计舞弊的处罚依据,无法可依或“量刑”过轻。因此,必须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不给舞弊者有机可乘,不让舞弊者逍遥法外;其次,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惩罚机制的不完善,使得会计舞弊的风险较低,上市公司敢于进行会计舞弊,同时也会使各项监督软弱无力、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加强执法和处罚力度,通过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增大会计舞弊的风险,对舞弊者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达到减少会计舞弊,保护利益相关者的目的。在我国现有的制度环境下,如何构建有效的监督和惩戒机制以控制和防范会计舞弊是政府部门、会计行业、学术界应当思考的问题,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

(三)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注册会计师是防止企业会计舞弊的第一道关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机构对会计信息进行审计,有能力、有可能最先发现和制止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而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着经济利益的关系,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要向上市公司收取费用才能实现自身的经济价值,在利益的驱使下,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不仅没能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反而直接参与了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成为虚假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和受益者。因此,必须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本身的监督和惩罚力度,改革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制度,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教育,不断提升CPA的独立执业精神,保证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使其真正发挥对会计舞弊的监督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阎长乐.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分析[J].管理世界,2004.4.

[2]汤云为,钱逢胜.会计理论[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财务舞弊研究背景范文5

关键词:法务会计 财务欺诈 应用

一、研究背景及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会计信息质量低下,企业财务报告造假行为频频发生,世界各国财务丑闻迭连出现,规模也屡创新高。随着安然公司(Enron)的破产,世界通信公司(WoddCom Inc,)、施乐公司(Xerox)、奎斯特通讯公司(Qwest)、环球电讯公司(GlobalCrossingLtd.)以及帕玛拉特公司(Parmalat)等也相继倒下。我国会计信息质量也令人堪忧,郑百文、蓝田、银广夏、麦科特和德隆等财务造假陆续上演。这些案件的频繁发生,不仅严重挫伤了市场投资者的信心,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引发会计界的诚信危机,会影响到整个会计职业界的生存。因此人们迫切要求审计人员承担起对财务欺诈的审计责任,然而,与社会公众的期望不同,审计实务中对财务欺诈行为是否要承担审计责任、承担多大的审计责任分歧很大,而现实中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又频繁发生,两者形成强烈的反差。其实,直面财务欺诈的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的职业很早就产生了。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美国出现了许多内部股票舞弊案和储蓄信贷行业的丑闻,政府在对这些经济丑闻调查时,雇佣了许多会计专业人士――法务会计人员来审计企业的账簿和凭证,法务会计得以正式产生。由于其能“看到数字后面的猫腻”而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并且发展迅速。根据1996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综合调查,法务会计已经进入美国20大热门行业与职业中的三甲之列,并被预测为21世纪最热门20大行业之首。2002年,法务会计更是被美国人评选为“最保险的职业发展排名”的第一位。那么,具体到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件中,法务会计是否能够得以应用,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以及如何应用,这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二)文献综述 虽然法务会计起步较早,但对于我国来说还比较陌生,法务会计的理论与实践只是在近几年才被单独提出来得以研究和发展。概括近几年法务会计在我国的研究发展,主要可以分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和法务会计实践研究两个阶段。其中,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较早。盖地(1999)最先介绍了法务会计的基本含义和国外的研究状况;喻景忠(1999)对法务会计产生的必要性、理论结构以及对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进行了讨论;李若山(2000)分析了法务会计的定义、特点、功能及其对我国未来会计的影响;黄申(2000)对会计法学与法律会计学的内涵展开了探讨,并将后者划分为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两个分支,进一步分析了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在立场、目的与作用的时间、场合和结果等方面的区别。这些文献对于传播新学科知识,推动系统的研究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相对于理论研究来说,法务会计实践研究较为薄弱。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反倾销司法会计(颜延,2003)、财务舞弊的法务会计甄别(曹爱兰,2006;班青。2006)、证券交易盈亏计算(杨光达、梁卫民,2007)、虚假会计信息(金、李若山,2007;邵毅平、郑晓欧,2008)等方面。这些研究对于解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下存在的现实问题具有很好的示范性作用。本文的研究属于法务会计实践研究类别,解决财务欺诈案件中法务会计的具体应用问题。具体研究思路是结合对财务欺诈理论及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具体成因的分析,探讨法务会计在财务欺诈案件中的操作要点与作用,为法务会计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件中的具体应用提供参考。

二、财务欺诈理论及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成因分析

(一)财务欺诈理论 为了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欺诈背后的深层原因,我们首先归纳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的各种财务欺诈理论。(1)欺诈三角理论。唐纳得・卡瑞塞博士(DR,Donald Cressey)是欺诈研究领域享有盛名的教授,在该领域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被称为反舞弊专家。其建立并发展了欺诈三角理论以解释为何人们会进行欺诈,卡瑞塞得出结论:当动机、机会和理性程度三个重要因素归在一起时,进行欺诈的倾向就会出现。在一个人真正进行欺诈中,三个因素中的每一个都是必要的并且相互关联的。缺少它们当中的任何一项因素,都不会使一个人进行欺诈。每个公司的执行者需要明白此欺诈三角,并明白为什么员工从事各种各样的欺诈行为。(2)白领犯罪理论。1949年,印第安纳大学的罪犯专家艾德温・H・苏瑟兰德教授(Edwin Suthed)提出了“白领犯罪”的概念。定义为在其职位上有名望的个人和有很高社会地位的人进行的犯罪行为。苏瑟兰德反对当时普遍认为盗窃和欺诈者要么是卑贱的贫困者,要么是家族遗传窃贼的看法。白领犯罪理论认为一个人进行犯罪的时间越长,就能从其犯罪行为中得到更多。苏瑟兰德将窃贼犯罪的原因归因于犯罪理性化程度、动机及其他已存在的看法。(3)欺诈范围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伯明翰・扬大学的史蒂夫・w・阿尔伯察博士(DR.w.Steve Albrecht)研究并分析了欺诈行为。其研究表明,那些居住条件高于平均水平并有个人或债务,有试图拥有个人地位的欲望,或有从家庭及周围同伴身上得来的身份压力的工作者最容易进行欺诈。那些认为自己工资过低,不被重视的员工也更可能从其工作中行窃。除了前面描述的传统欺诈理论,还有一些其他的欺诈理论,如马丁・T・毕格曼(MaednT.Biegelman)在《防范欺诈与内部控制的执行路线图》一书中设计了一些新的理论,具体有欺诈的薯条理论、欺诈的烂苹果理论、低挂水果的欺诈理论、欺诈的加减法理论、舞弊的员工是欺诈者的理论等。

(二)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成因分析 综合上述各种财务欺诈理论的观点,可以看出,所有财务欺诈案的源头,都可以归结为“利益驱动”。从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来看,公司管理层和内部员工为利益所驱动,就会不惜损害投资人的利益;从上市公司外部监管来看,审计人员为利益所驱动,就会置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于不顾。本文将从公司内部财务舞弊和外部监管缺陷两个方面全面地探讨这个问题。(1)内部财务舞弊。上市公司内部财务舞弊的主体通常是公司的管理层和会计人员。前者通常是财务舞弊的策划和指挥者,后者则是财务舞弊的具体操作和实施者。无论是公司管理层还是会计人员,进行舞弊都是在相关责任制度约束下的经济理性选择。假定财务舞弊的净收益为NR,这里NR受到财务舞弊预期收益R和舞弊预期成本c的共同影响,即NR=R-C。在其他条件既定的情况下,NR越大,财务舞弊的可能性越大。就管理层而言,R通常包括公司筹集资本的增加、管理层私人收益的增加以及因虚增业绩而带来的股票市值的增加等;c通常包括造假的费用支出和可能受到的惩罚等。对于会计人员而言,他们是公司的雇员,直接从事会计信息的记

录和披露工作。在《会计法》和职业道德约束下,通常不会主动进行财务舞弊,但如果受到公司管理层的指使或生存、就业等压力的驱动,就可能会在权衡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之后做出是否进行财务舞弊的行为选择。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财务舞弊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是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根本动因。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来提高舞弊预期成本是遏止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最根本对策。(2)外部监管缺陷。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注册会计师对保证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具有不可推卸的监督责任。注册会计师具有公共性和企业性双重属性,它一方面为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等提供企业的审计报告,承担重大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它本身也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客户,这就使其难以完全保持公正性。近年来在我国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过多,行业恶性竞争较为严重。为抢夺市场份额,会计师事务所往往采用如低价收费、拉关系、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和保持客户,审计时则尽量减少审计时间、省略必要程序,以降低审计成本,结果往往导致审计不可能达到应有的质量保证。同时,我国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的处罚力度偏轻,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合谋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注册会计师的合谋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比较低;另一方面,即使被发现,一般也仅限于行政处罚。所以,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进行合谋的收益通常大于成本,这也是导致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件不断发生的根本原因。

三、法务会计在财务欺诈案件中的应用

(一)会计调查的作用和操作要点 会计调查的具体工作包括:调查和分析财务证据;审查实际财务状况,提供可能原因的建议;采取可能的行动对真实情形进行评价和提供建议;根据业务程序审查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和预计费用的合理性;参与对已经发现证据的审查,帮助有关方面对财务问题的理解,以及确定其他需待查的问题;协助对新发现的事项的审查,根据财务证据拟定需询问的问题;用报告、证件和文件展示的形式来显示调查结果;到庭听取持反对意见专家的证词,提供综合审查服务等。在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件中,法务会计通过会计调查时可以实现以下作用:(1)调查分析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及其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价值进行评估。(2)审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程序系统。确定内部控制和程序系统是否足以防范欺诈,并推荐改变系统办法,确保欺诈降低到最低程度;检查会计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是否健全和完善;检查上市公司或个人的其他财务活动情况,以确定是否已危及这些系统和危害程度。(3)鉴定财务和会计违规及渎职行为。包括查明通过秘密手段被转移隐藏的现金或其他资产;查实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具体消费;对员工偷盗和存货损耗进行鉴定;为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产挪用侵占现象收集相关证据。(4)证明上市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是否遭受损失,并评估遭受损失的金额。在会计调查中,技术方法的适当选用非常关键。一般来说,法务会计的专业技术方法通常包括基本技术方法和辅助技术方法两种。基本技术方法概括起来有系统专项分析法、抽样座谈推理法、专项顺(逆)序分析法、算必推理分析法、实地资产计价法、实物调查法、综合总结法;辅助技术方法包括座谈询问法、搜查法、鉴定法、专项审查法、实地观察法、判断推理法。相对来说,法务会计辅助技术方法更有特点。如搜查法,指法务会计人员根据法务会计工作的性质和所涉及的实际问题,在取得有关法律机关的配合和审批后,对被审查单位有关人员的身体、物品、住所和办公地点等场所进行搜查,以收集有关证据的一种特殊的会计工作方法。再如实地观察法,指法务会计人员在被审查单位或有关人员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进入被审查单位实地进行观察核实,以了解被审查单位的经济业务及经济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所采用的一种审查方法。当然这些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必须是在取得相应授权和许可之后才可进行,但该类方法具有审计方法所没有的优势,可以获得相应的信息以推断财务欺诈的时间、类型,往往给案件处理起到关键的提示作用。

(二)诉讼支持的作用和操作要点 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作用体现在财务欺诈案件诉讼的各阶段,贯穿于提讼前、法院开始审理案件后、发现程序、法庭辩护等环节,在每个环节法务会计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在提讼前,参与诉讼策略的制定。一个定位准确的诉讼策略往往是决定该当事人是否能最终在诉讼中取胜的第一步。而在涉及财务欺诈的诉讼策略制定中,法务会计人员常常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财务欺诈行为发生后,可能会立刻导致多方利益相关者的赔偿诉讼,会牵涉诸多责任方,其中既有公司的管理层和独立董事,又有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在诉讼中切实有效地保护自身利益,不同的诉讼当事人将会不约而同地聘请法务会计人员来协助其制定诉讼策略。法务会计人员可以帮助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并预测胜诉后可能获得多少经济补偿或者在败诉后可能付出多少赔偿。包括中如何收集有关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和隐瞒真实财务信息等证据,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证据,以及这些证据对胜诉的影响和对策,要求被告赔偿的具体损失数额等,为该案的和受理奠定了良好基础。(2)在法院开始审理案件之后,进一步进行责任认定。在第一阶段,法务会计人员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后,如果案件仍然要进入诉讼程序时,法务会计人员将进一步对责任的认定提出意见,并对在调解、和解协议或最终判决中可能得到或付出的赔偿,进行更详细的分析。(3)在发现程序中,收集分析证据并进行损失计算。当事人往往需要进行大量证据的收集,并且所有将要进入诉讼程序的证据都必须向对方强制列示,诉讼双方可以获知和理解对方证据的事实和推理,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达到共识。因此,诉讼当事人需要有相关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而这些证据主要来自相关会计记录。法务会计人员熟悉会计记录的具体产生过程,通过取得必要的凭证包括其他市场或者行业信息,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主张。也可以协助律师获取、鉴别、组织和解释这些会计信息。法务会计人员此时主要工作包括对对方当事人的专家报告和分析进行反驳,指出其强势点和弱势点、方法选择错误或使用不当,从而协助辩护律师提出对该证据排除动议。除了收集分析证据以外,在发现程序中,法务会计人员另外一个重要作用是进行损失计算,包括损失范围怎样界定、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以及采用什么计算方法计量损失等,这些都是诉讼请求中的难点,也是我国民事赔偿诉讼程序运行中的棘手问题。在美国,律师可以聘用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案件的损失计算,一方面与律师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对案件的初步评价并进一步确定损失范围,考察计算方法合理性以及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另一方面,检查对方专家所提出的损失报告,并对对方立场中的强势点和弱势点进行分析。在诉讼中利用法务会计人员在损失计算上的专业特长。不失为解决目前我国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4)在法庭上直接作为专家证人提供证言。法务会计人员拥有丰富的胜任专家证人的知识,其宣誓作证和庭审中的证据可以经受住对方严格的交叉询问,为客户的胜诉提供有力的保障。诉讼双方的法务

会计人员,将会围绕什么是财务欺诈以及财务欺诈的表现形式和行为等,展开激烈的争论。综上所述,在对财务欺诈提讼过程中,由于财务欺诈的界定涉及到相当多的会计专业问题,因此,在审理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件时,非常有必要引入法务会计人员的诉讼支持服务。具体来说,法务会计人员在诉讼支持业务中,既可以为律师提供会计技术上的支持,又可以在法庭直接作为专家证人提供证言。不仅在法庭中发挥其积极的作用,还可使其作用延伸到法庭之外。因此,法务会计人员财务欺诈案件诉讼中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

四、结论

面对层出不穷的财务欺诈案件,应当通过引入法务会计人员参与会计调查,建立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制度和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本文主要针对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件,结合财务欺诈理论和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具体成因分析,探讨了法务会计两类业务即会计调查和诉讼支持的操作要点和作用,为法务会计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件中的具体应用提供了参考。此外,法务会计的健康有效运转,是与法制建设的发展分不开的,这还有待于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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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研究背景范文6

近年来,国内外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频出,而上市公司对财务数据的粉饰也呈现出越来越隐蔽的特点。从近来的绿大地等财务舞弊案件可以发现,管理层大多通过操纵和修改财务报表数据来完成舞弊行为,单纯从财务信息中发现舞弊行为不能满足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需要。另外,在一些管理层舞弊的案件中并不涉及财务信息,我们必须从舞弊的行为动机入手识别舞弊问题。并且,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静态的财务信息已不能有效地预警上市公司所面临的财务、道德和法律等风险,进而提前识别出可能的舞弊风险。因此,为了改善舞弊识别的效果,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秩序,研究者们更多地将目光投向非财务信息的应用上。然而,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在识别财务舞弊上有各自的优势,如何更有效地使用它们,并结合数据挖掘等计算机领域的手段和方法,将成为未来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国内外非财务信息概念与应用综述

由于国外研究者对非财务信息的研究侧重点不同,至今对非财务信息尚无一个统一的定义,而非财务信息包含的内容也是各不相同。笔者在整理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发现对非财务信息的研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披露与否的角度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从财务信息披露的角度规定,只有符合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的项目才能予以确认进入报表;而那些不满足条件被排斥在会计报表之外的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的信息就可以定义为非财务信息。FASB在《改进企业财务报告:透视日益增加的自愿披露》的报告中指出,企业自愿披露的非财务信息应该包括:业务数据及其分析,前瞻性信息,管理层和股东信息,公司背景信息,未确认的无形资产等等。而中国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中规定,除了财务信息,上市公司还应披露涉及重要提示及目录,公司基本情况简介,股东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重大诉讼和仲裁等重要事项的非财务信息。从上述规定和报告可以看出,各国对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与否和披露的内容做了一定的强制性的要求,同时也鼓励上市公司自愿对其他非财务信息进行披露。

国内学者对非财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了阐述,大致内容都相同,但是对于会计政策选择、社会责任、持续发展及反映核心竞争力等无法量化的信息是否纳入非财务信息披露存在分歧(耿黎,2008)。借鉴Meek(1995)对欧洲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非财务信息的研究,本文认为上市公司应该更加重视对描述性和可以量化的非财务信息的披露。

(二)应用于公司业绩评价 最早Robert S.Kaplan和David P Nor

ton在对平衡计分卡的论述中提到:非财务信息是财务信息的先导性指标,是阐述财务成果形成过程的信息。因此,基于委托问题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业绩评价时,综合使用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能提供更直接、更及时的关于管理者努力程度的反馈信息(Barua et al.1995);在解决了非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计量性问题后,融合非财务指标和财务指标的综合业绩评价方法是当前最有效的业绩评价方法(徐薇华,2011)。

(三)应用于财务危机预警 Albrecht(2004)提出财务危机预警信号可以从管理层面、关系层面、组织结构和行业层面等非财务方面进行识别,而黄世忠、黄京菁(2004)对这六个层面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对于不能直接量化的非财务信息,万希宁等(2007)构建了财务危机模糊预警模型,结合定量和定性的方法,从影响企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内部控制等方面建立非财务指标体系,应用多级模糊综合评判法对财务风险因素进行定量化评价, 对定性的非财务指标采用模糊统计。

综合上述观点以及其他研究,本文将非财务信息划分为广义上的和狭义上的。广义上的非财务信息是相对于财务信息而言的,是指独立于财务报表之外的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与外部环境的所有信息;而狭义上的非财务信息是相对于应用领域而言的,是指可以量化,并且能够反映上市公司特定经营事项的非财务信息。

三、国内外非财务信息财务舞弊识别综述

(一)财务舞弊识别应用非财务信息的必要性 综合国内外的研究,可以看出非财务信息已经被研究者广泛应用到对上市公司的研究中,而将非财务信息应用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识别研究中也是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必要性的。一方面,综合运用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建立起来的财务舞弊识别模型能够更加直观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治理情况,了解和获得更多的前瞻性的、不易被掩饰的非财务信息可以直接从内外部环境角度入手提前识别出财务舞弊风险;另一方面,在引入了非财务信息的财务舞弊识别模型能够获得更好的识别效果。杨兵(2005)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引入了非财务指标后,使用统计方法和数据挖掘方法对财务舞弊的预测结果都有较大的改善。

国内外对财务舞弊的研究大多使用logistic方法,本文选取了基于该方法的有关财务舞弊识别实证研究的文献,将文献中所建立的指标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纯财务指标、纯非财务指标和混合指标,每种类型10篇文献,总计30篇。然后,将文中经过检验后得到的对财务舞弊的总体识别率按照上述三种类型取平均值,得出表1的结果。从表1中的平均识别率可以看出,在相同识别方法的前提下,综合使用了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财务舞弊识别模型的识别率有了显著的提升。

(二)国内外关于非财务信息的财务舞弊识别综述 最早的研究大多从舞弊成因的研究角度进行,Albrecht(1995)的舞弊三角理论从压力、机会和借口三个方面来研究财务舞弊的成因;Bologna等(1993)提出了“GONE”理论以及随后在其基础上发展形成了企业舞弊的风险因子学说。上述对舞弊成因的论证为舞弊识别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制定的SAS NO.99具体描述了财务报告舞弊风险因素,从中可以发现一部分因素是无法通过财务指标进行量化的。国内研究方面,秦江萍(2005)总结了上述理论,认为在进行审计时不仅应关注财务结构方面,更应当注重评价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以及从管理层行为挖掘人性方面的舞弊危险。

国内外对非财务信息与会计舞弊关系的研究开始于董事会特征对舞弊的影响,指标体系比较成熟,但是结论却互有矛盾。1992年的COSO报告从公司治理视角指出舞弊公司与非舞弊公司具有的不同的董事会特征。而Beasley(1996)则从公司治理的非财务角度出发,发现公司的董事会构成与财务舞弊存在关系,外部董事比例、任期和持股比例,以及是否在其他单位供职与财务舞弊可能性负相关,而董事会规模则与财务舞弊可能性正相关。之后对董事会构成与财务舞弊关系的研究中,杜兴强(2006)认为外部董事比例与财务舞弊的关系并不显著,而杨清香等人(2009)在总结了其他研究者关于董事会规模的观点后,认为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成“U”型关系,稳定的董事会能抑制财务舞弊的发生。另外,也有学者从董事会议的召开频度(Anderson,2004)以及董事会持股方面来说明其在识别财务舞弊的作用。总体来说,一定规模的董事会(于东智,2004)和独立性强的董事会(Persons,2006)对抑制财务舞弊行为至关重要。

对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督和管理主要是通过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进行的。国外对监事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治理目标和功能定位上,对与财务舞弊的关系甚少涉及。而国内的研究表明,由于监事会功能的缺失以及制度的不健全,导致监事会不能有效地抑制财务舞弊的发生。高倩(2011)对监事会特质与财务舞弊行为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监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也存在“U”型关系,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有助于抑制财务舞弊的发生。研究者对于审计委员会在识别财务舞弊的作用分歧很大,最早的Beasley(1996)认为审计委员会抑制财务舞弊发生的作用不显著,而Dechow(1996)和Abbott,Park and Parker(2000)则认为审计委员会能有效地降低舞弊发生的可能。国内学者也存在类似的分歧,王艳平(2011)的研究表明由于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构成存在较大的问题,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没有有效地防止财务舞弊的发生。总结上述观点,本文认为制度建立时间较晚、非强制性以及内部治理制衡机制的缺失,导致了审计委员会没有发挥本身的作用,对预警和识别财务舞弊的作用不大。

对上市公司委托、领导权以及股权结构与财务舞弊的关系研究一直是研究者关注的热点问题。Foker(1992)、Beasley(2006)认为一元领导权结构,即董事长和总经理一人兼任,与财务舞弊正相关。Erickson(2004)和Johnson(2008)发现采取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避免其所持股票贬值而进行财务舞弊。汪昌云(2010)从冲突考察和细化了股权结构和领导权问题对舞弊的影响,结果表明大股东治理和薪酬激励机制有效降低了舞弊发生的概率,而控制权和所有权的分离程度增加了管理层舞弊的风险。杜兴强(2006)和吴革(2008)认为股权越集中越有可能发生舞弊,而刘立国和杜莹(2003)的研究表明法人持股比例和执行董事比例与财务舞弊成正相关关系,而流通股比例则是负相关,如果控股股东是国资委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更大。韦琳(2011)基于舞弊三角理论设计出财务的压力指标和非财务的机会指标,综合财务指标可以发现管理层的不稳定、一元领导权结构和国有股权过低都为财务舞弊创造了条件。

上述研究都是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角度,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综合财务信息进行的,可以将所提及的非财务信息归纳为内部非财务信息,即董事会特征、监事会特征、审计委员会特征、领导权和股权结构等。而从外部环境中识别财务舞弊的研究相对较少,我们将从外部环境所获得的非财务信息定义为外部非财务信息,涉及到宏观经济信息、行业信息、监管信息、关联方交易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等。Groveman(1995)总结了判断财务舞弊的指标器,其中有非正常交易和关联方交易属于非财务指标类。朱锦余等人(2007)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舞弊财务报告的主要类型、方法和持续年限等,发现表外舞弊占比较大,通过关联方交易虚构销售业务、资产和隐瞒对外担保是舞弊的主要手段。袁树民和杨召华(2007)通过对比舞弊上市公司和非舞弊上市公司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程度、与关联方进行商品交易的程度,发现将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变量纳入财务舞弊识别模型显著提高了识别成功率。Carcelfo和Nagy(2002)的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聘用的审计师的专业化程度与财务舞弊呈负相关的关系。陈关亭(2007)总结了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对财务舞弊的影响指出,变更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为财务舞弊提供了机会。Persons ( 1995) 研究发现行业会影响财务舞弊, 计算机及数据处理业、科学和医药仪器等制造业相对更容易发生财务舞弊。张建刚(2008)、李康(2011)根据我国上市公司以制造业为主的特点,设计出制造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识别模型,针对性更强。

现有的财务舞弊识别方法主要以逻辑回归模型为主,数据挖掘等计算机方法也得到广泛应用,而综合数据挖掘方法和非财务指标的模型往往能获得更好的识别率。Belinna BAI等(2008)根据工业基准指数进行横向分析识别,采用分类与回归树(CART)方法对亚洲国家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构建识别模型。刘君(2006)采用径向基概率神经网络,综合盈利能力、成长性和流动性等财务指标以及股权结构非财务指标设计出财务舞弊识别模型,得到较高的判正率。蔡志岳(2006)基于财务和公司治理变量,运用逻辑回归和遗传审计网络方法建立信息披露舞弊识别模型,发现治理变量可以提高预测模型的有效性,遗传神经网络方法的预测能力好于逻辑回归。

四、财务舞弊识别问题创新发展

通过总结现有基于多种实证方法的财务舞弊识别研究,我们发现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存在所使用的数据和信息无法满足研究的需要的问题,而来自其他渠道的有用信息却不能被有效地利用。现有研究使用的无论是财务数据还是非财务数据都大部分来自于官方数据库或者上市公司研究数据库,这使得数据面临着滞后性、可修饰性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其次,在制度建设方面,违规披露一直是主要的舞弊行为,这说明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还不够完善,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低,因此建立一个全面、高效、及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势在必行。另外,财务舞弊识别方法一直是影响和制约舞弊识别效果的重要因素,总结现有的识别方法,笔者发现大部分方法对数据的要求是严格的,而对于海量的、增量的和不可量化的复杂数据却很难进行研究和分析。

因此,根据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今后可从以下三方面开展研究:第一,数据:海量、实时的Web财务和非财务信息。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以及各种数据的累积,财务舞弊识别需要处理的数据量越来越大,结构也变得越来越复杂,而现有的财务数据以及内部治理的非财务数据已经不能全面反映财务舞弊行为,因此,只有使用实时和增量的数据才能更有效地发掘财务舞弊问题。本文认为在互联网环境下,引入相关行业经济形势、媒体报道、法律诉讼等非财务信息可以成为识别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新的切入点。第二,制度: 网络披露制度和XBRL平台的建设。保证上市公司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开放性需要一个完善的网络披露制度,而XBRL技术正是能满足这些需求的线上披露形式,它是商业和财务数据电子化交流的一种语言,有助于商业信息的编制、分析和交流,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以及可靠而准确的商业信息,目前发达的国外资本市场都在积极采用这一技术。第三,方法:基于Web环境下的数据挖掘和文本挖掘。Ravisankar(2010)、宋新平(2008)等人的研究都表明了数据挖掘方法在识别财务舞弊上效果更好,但是学者的研究都集中于具体方法及其应用上,对数据的要求也相对严格,缺乏系统的方法指导模型和框架。如何全面利用财务和非财务数据,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结合,构建一个综合性舞弊识别模型将是今后研究的重点。而对于Web文本挖掘这一新兴技术应用于财务舞弊识别,国外的Glancy(2011)已做出探索,但其研究目前仅限于年报文本,而对于海量的Web财务信息的研究还是具有广阔的前景,也存在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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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研究背景范文7

【关键词】公司治理 财务舞弊 监督机构

一、造成财务舞弊的原因分析

一个管理上亿资产的高层管理人员,可能得到的回报仅仅是企业利润的万分之一乃至是千万分之一,庞大的现实利益的差异促使一部分高管人员道德水平下降,带来如下问题:

(一)逃避责任

企业高管如果占有企业大部分资产收益,那么他应该是整天非常忙碌的工作,不存在偷懒的情况。但如果分配的利益非常少并且企业内部又缺乏监督的情况下,高管就会可能去逃避责任。

(二)利用权力

企业的高管有可能利用自身的权利,给自己定为高薪,来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掩饰失败投资

企业高管的薪酬是随着其规模扩大而增加。企业高管可能为了掩饰因为投资于净现值为负的项目而扩大企业规模达到求增长自身的报酬的目的,企业高管的这种做法就会使企业产生财务舞弊现象。

二、从公司治理角度应对财务舞弊行为

在我国大股东控制力越强其股权集中度越高,大股东要通过其派出的管理层来进行舞弊就非常容易。董事长与总经理的独立性对企业的财务舞弊行为在1%的显著性水平产生影响,说明董事长自身兼任总经理的企业更可能产生舞弊行为。总经理任期对财务舞弊的影响总体表现在:总经理任期越长,舞弊发生的机会就越大。由于总经理任职时间越长,拥有更多的企业控制权越多,会有更多的机会来组织财务舞弊。另一方面在我国尚未形成一股强大力量对失职经理进行诉讼,舆论监督没有对企业治理发挥作用,在此种情况下,总经理也不会由于企业的舞弊行为而被解雇。

从外部治理机制角度来说,产品市场的竞争可以大大减少财务舞弊的发生。法制环境的完善对舞弊行为会产生积极影响。另外中介机构的成熟也能对舞弊行为产生有效的抑制作用,会计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发展得越来越好,他们对舞弊行为的职业判断能力就会越来越强,越来越能洞察到企业的违规行为。将企业治理机制看成一个整体,能系统地研究内外部治理机制对财务舞弊的影响,并结合我国的制度背景,市场中介组织发育程度与法律环境对企业的舞弊行为有一定的影响,产品竞争市场程度也能抵制公司的舞弊行为。

对于内部治理因素,与国外的研究结果相矛盾,我国股权集中度较高的企业更容易发生舞弊行为,这是因为一方面我国上市企业中前几名的大股东通常为国家股股东,股权集中不但不能产生很强的监督效应,相反加剧了内部人控制紊乱的程度,并且会引起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少数大股东联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务舞弊发生的机会。

对于股东身份来说,国家股和流通股比例以及舞弊行为正相关,法人股与管理者持股比例对于财务舞弊行为负相关,但在常规水平上并不显著,也可以推断出国家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不能成为监督公司舞弊行为的重要力量。

三、完善监督机构职能

财务舞弊企业与非财务舞弊企业在董事会治理方面和股权结构方面都是显著不同的,但把行业控制因素考虑进去以后几乎没有什么差异。究其原因有2点:一是从企业治理的外部影响因素来看,我国缺乏活跃的公司控制权争夺市场,由于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普通法国家的法制基础不一样,对投资者的保护相对英美等国较差。二是对企业治理的内部因素来说,国有股与法人股比例过大,直接导致外部影响机制与股权结构并没有对财务舞弊发生显著的影响作用。我国国有股占绝对优势,导致我国国有资产剩余索取权缺乏个人争夺代表,公司中大量的高管人员是由政府任命或者受到行政干预,所以形成了强大的内部小集团控制局面。这此种形势下,董事会受到大股东或者总经理的摆布,监事会形同虚设,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没办法起到应有的作用。另外,由于国有上市企业的多种目标,决定了其在企业经营的时候,有可能为了行政的目标而不考虑股东的利益;另外一方面,由于国有上市企业经营的时候存在这种那种的目标,企业高管可能身上可能发生会进行某种个人行为损害股东利益。

如果想要减少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要实行政企分开,尽量减少行政干预。企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想从根本上减少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必须加强企业自身治理能力的建设,完善企业治理的结构;二要加强法制建设,例如在民法中增加对财务舞弊公司高管成员民事责任的惩罚条例,目前我国还比较缺乏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企业高管因财务舞弊而受到法律的严惩。

建立监督机构,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根据他们的工作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定价付费,那么独立董事为了自身的声望与信誉,不会因小失大地与企业的其他高管共谋,而是通过他们独立声音向外界传递他们的独到的见解,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董事会作用。有关专家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上市企业为基础样本,考察相同期间企业股票的累积超常收益率和独立董事比例之间的相关性,得到以下结论:我国上市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独立董事之间并不存在直接显著的相关关系,独立董事制度没有发挥改善公司经营业绩的作用。这意味着有可能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并没有起到应有作用。作为监督人与专业的咨询建议人,独立董事工作的努力程度也就是工作结果水平是通过监督经理人员不合理的投资决策与经营决策,撤换不称职的董事长与执行董事,用自身丰富的经验与专业水准,协助企业制定与改善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最终通过企业的业绩的改善,股价的上涨表现出来的。那么是什么激励条件促进独立董事努力工作呢?这就存在一个高度发达的支撑股份企业外部声誉市场,独立董事受到这个外部声誉市场的高度约束。如果得到足够的激励,独立董事便会更加努力的工作。目前独立董事的收入主要包括固定年薪、出席董事会的会费、交通费、保险费等。为了激励独立董事努力工作,一些企业开始按照独立董事对企业业绩的贡献率发放薪金。

主要参考文献:

财务舞弊研究背景范文8

关键词:会计舞弊特征 会计舞弊识别 舞弊治理

会计舞弊,意图在于欺骗外部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和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蓄意错报,或数额遗漏的不诚实行为。会计舞弊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我国资本市场也同样受其困扰。从琼民源、银广厦,到宇通客车、华源制药,以及近年来的九发股份、陕西精密等相继因会计舞弊被证监会处罚。对会计舞弊模式加以识别并有效治理,能够有效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繁荣。在理论方面,分析会计舞弊产生的背景、动因、模式,能够为会计准则及审计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撑,进一步完善会计与审计准则,拓展了会计理论的研究范畴。综合运用信息经济学中的契约理论、委托――理论、“有限理性”理论等,找出导致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经济学根源。在实践方面,促使上市公司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整个社会的诚信道德建设,有利于增加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决策有用性,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和成本,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一、国内外会计舞弊识别研究综述

( 一 )国外关于会计舞弊征兆综述 Albrecht & Romney 以问卷调查方式证实了公司会计舞弊的征兆可以使用“红旗”标志;Beneish 研究发现,负债比重和增长速度、股价的变动可作为判定会计舞弊的风险因素。公司销售额及应收款增加、资产利用效率下降、销售利润率异常也预示着会计舞弊的征兆。COSO报告发现,舞弊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较小,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任期比较短,并且两者持股比例低于非舞弊公司。Summers and Sweeney对会计舞弊实证研究表明,在舞弊发生前,公司有较高的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报酬率。经理人员为了提高自己利益,会在舞弊被发现或带来负面影响以前进行股票交易行为。Lee Ingram and Howard分析论证发现,会计舞弊与应计部分相联系,现金流量值小于盈余是舞弊存在的一个信号,舞弊公司的经营自由现金流比较低,财务杠杆高、应收账款余额也较高,有比其资产更高的市场回报,但其资产和销售绝对额通常较小。

( 二 )国内关于会计舞弊征兆综述 反映企业资产营运情况的流动资产周转率指标,反映盈利能力的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率指标,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资产负债率指标等可作为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检测指标。陈信元等总结会计舞弊的公司特征:“连续两年亏损,第三年的业绩仍然没有改善的公司;在短期内经常发生关联交易和资本运作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和经营成果变化很大的上市公司;行业经营状况不景气或整个行业竞争过于激烈的上市公司等,发生舞弊的可能性会提高”。章美珍对银广厦舞弊案分析,认为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者,行业政策经常变化者、经营产生的盈余小于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即盈利质量较差者,舞弊可能性加大。丁友刚、郝玉芹认为财务舞弊主要来自于三方面的原因:压力、机会和开脱违法行为的价值观。申草指出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三个新的特征:舞弊数量大幅上涨;现金舞弊金额大增;串通舞弊案例增加。陈国欣、刘立国等的研究表明,盈利能力、法人股比例持股比例、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规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意见等变量与财务舞弊存在很大的关联。曹利的研究结论表明,董事会成员持股多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薄弱的上市公司更有可能发生会计舞弊。

二、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现状、表现形式及动因分析

( 一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现状分析 COSO2010年的《虚假财务报告》的研究显示,在SEC调查的舞弊案件中检查了350例,有超过30起舞弊公司涉及舞弊金额超过5亿美元,其中CEO和/CFO涉入在内的案件占89%,60%以上属于收入舞弊案件。根据中国证监会披露的2003年1月到2010年12月对120家上市公司处罚公告,经过分析整理得出:舞弊公司涉及到多个行业,尽管分布不均衡但以制造业和综合业比较集中,120家舞弊公司分属于12个行业,其中59家舞弊公司属于制造业,占舞弊总案例数的49.17%,综合业舞弊公司位于第二,其后是信息技术业,后两者之和占舞弊总案例数近20%,在社会服务业发生的舞弊较少。截止到2010年,2003年和2005年有 11家上市公司被公告处罚, 2004年有 18家上市公司被公告处罚,2006年有 15家上市公司被公告处罚,占舞弊上市公司总数的12.5%;2007年至2009年分别占被处罚总数的10%、11.67%、12.5%,2010年处罚公告涉24家上市公司,占8年来舞弊上市公司总数的20%。由此可以看出,金融危机后,我国受处罚的舞弊上市公司是明显增加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是很难控制的。此外,舞弊持续年度2-4年的上市公司近70家,在所有舞弊120家上市公司中占到60%,说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具有连续性。从120家会计舞弊公司的具体内容来看,会计舞弊主要有年度财务报告会计舞弊、中期报告舞弊、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虚假信息披露等。

( 二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表现形式 袁小勇指出舞弊行为主要方法有:在期末虚构、提前确认收入;高估或虚构资产入账;虚构或隐瞒交易事项;利用关联方交易;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变更,滥用差错更正等违反交易实质的手法”。 利用收入粉饰财务报告已成为全世界舞弊行为者的共同偏好。无论是国外还是我国的财务报告舞弊大案,通过收入舞弊手段已成为全世界通用的舞弊语言。秦荣生指出舞弊的变现形式主要有: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的收入被确认;虚增利润;不计或少列负债;将本期营业收入推迟到下期确认;将未来费用提前至本期确认。李若山分析上市公司常用的舞弊手段有:虚列交易;收入、费用计列不准确,滥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来调节利润;财务费用不予列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不当,改变合并范围调节利润;不符合实际地调整折旧年限,甚至漏提折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有误;重大事项隐瞒或不披露;虚列资产。Albrecht and Williams 的研究认为,财务报告中出现无法解释的变化、收益质量下降、大额交易、高额负债、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等问题。此外,产品或客户过于集中、管理当局经常变动、外部审计师变更、关联方之间交易、与客户或供应商之间有关联关系等也是舞弊的表现方式。此外,笔者通过对上市公司舞弊案例分析得出以下结论。首先,上述舞弊手段都是与利润指标紧密相关的,近年来利用货币资金舞弊是更加多见的手段。其次,不论收入、成本费用、资产或是负债舞弊,大多数有关联方的参与。主要表现有: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将一项关联交易运作成两项非关联交易;集团公司向子公司转移价差进行购销;虚构交易事实,调节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进行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收付管理费调节利润等。再次,通过资产重组、剥离、模拟或局部改制的手段,将劣质资产、潜亏或成本费用剥离,将亏损企业模拟成盈利企业,或者根据公司的需要,采用协议定价的方式,使利润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近年来常用的舞弊手段还包括利用报表附注舞弊,主要表现形式有关联方占用资金、违规为大股东提供担保、未决诉讼、大额融资事项、资产质押、对外重大投资等事项不予披露,配股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披露信息不符、披露虚假控制人等现象。

( 三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机会和动因 (1)上市公司内部、外部制衡机制严重失衡。股权结构高度集中,呈现出国有股或法人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董事监督职能弱化,独立董事丧失其独立性;监事会监督职能虚设,无法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经营决策和管理行为进行制约。外部制衡机制的失衡表现为:经理人市场不健全;注册会计师审计不称职,为了维持与公司的良好关系和眼前利益,有的注册会计师违背职业道德,面对舞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为造假者服务。(2)委托关系失衡。所有者和管理层各自利益不同,作为理性经济人,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管理者凭借其占有的信息优势,操纵财务信息进行舞弊,实现自身利益;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信息不对称,进而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给管理层舞弊提供了机会。(3)缺乏严厉惩罚措施。会计舞弊行为披露后往往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无法对主导舞弊行为加于震慑和约束。我国对会计舞弊的处罚主要有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和赔偿。相对与国外的处罚力度比较轻。如ST建通在重组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导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利润,对其处罚仅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由于处罚机制不严厉,导致舞弊者的成本偏低,相对于其取得的巨大收益而言,外部制衡作用受到抑制。(4)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银行从其贷出资金的安全性考虑,愿意将资金贷给经营业绩好、现金回收速度快的公司,经营业绩不好的公司,为获得贷款,采取财务报告舞弊的行为。同样为获取供应商的商业信用也采取此类舞弊方式。(5)操纵股价。股价价格上升能与管理层的相关利益成同方向变化,显示高管人员的价值和能力。在此诱惑下,一些公司管理层与券商合作,通过会计舞弊,达到操纵股价的目的。(6)地方政府发展当地经济及提高业绩的需要。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可以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可借此提高工作业绩。而上市指标难度大,资源又非常紧张,许多地方政府不愿让上市公司失去已有的筹资功能和资格。有的地方政府通过采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形式帮助上市公司实现盈利目标,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提供了方便。有了地方政府的援助,为进一步实现增发或者配股的条件,或为提高配股的价格,从资本市场上筹集更多的资金,上市公司制造、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虚增利润或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

三、会计舞弊的治理对策

( 一 )进一步细化会计准则,提高非财务指标的地位 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分配标准,有效地保证了公平及合理,地控制了会计舞弊产生的动因。我国会计准则日臻完善并达到与国际接轨的目标。如新准则对于存货发出计价方法进行修订,要求上市公司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取消“后进先出法”,减少了利润操纵的空间。新准则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变革体现在对减值准备的冲回有严格的规定,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相应的冲回,这一规定使上市公司无法再通过利用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损失进行利润操纵,对遏制上市公司舞弊起到重要作用。新准则对合并范围的确定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即使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只要持续经营,也纳入合并范围。切断了一些上市公司为将业绩不好的子公司从合并范围中剔除而降低投资比例,从而粉饰合并财务报表的手段。新准则的出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舞弊问题起到了遏制作用,但会计准则仍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具体准则的使用指南中,可以根据不同准则所规范事项的性质、规范要求进一步细化。西方的会计准则不断在“灰色地带”上制定详细的规则,使得舞弊的空间逐渐减少。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灰色地带”方面的研究成果。如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可以在参考IASC和FASB所制定的规则,出台一些辅助政策进行规范。对于特殊行业的会计准则,在制定上可参照国外的经验,提高准则间的关联度,从根本上防治会计舞弊。此外,我国上市公司采用篡改财务信息达到规定的财务指标,要减少这些舞弊,可以提高非财务指标的地位,实践中非财务指标更能反映企业的某些深层次问题。目前法规中规定的非财务指标,可操作性不强,易被忽略掉。因此,应当将非财务指标加以具体、明晰化,让其在资本市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二 )加强诚信道德建设,优化内部控制 会计舞弊现象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诚信道德的缺失。治理会计舞弊的关键还在在于加强诚信道德建设,主要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加强管理者的诚信道德建设,加大对管理者的诚信教育;加强从业人员的诚信道德建设,将建立社会评价机制、赏罚机制和强化舆论监督三者结合;加强 CPA 的诚信道德建设,采取社会公开评价机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并建立 CPA 诚信档案。以内部审计为核心建立舞弊风险的内部防控体系。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规避事前风险。我国的内控系统建设全面考虑社会环境,要从整体出发,满足组织要求,从更广阔的角度建设内控制度。以此作为行业、部门建设内部控制的原则,形成评价内部控制的统一标准,并与企业规模、业务范围、集中程度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正如COSO在报告中所提出的,中国需要建立一个符合各方利益要求的通用内部控制准则;提供一个标准的内部控制指南,不同规模、性质的企业或组织都以此为标准,对自身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加以完善和改进。

( 三 )完善内、外部制衡机制 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发挥作用能有效控制会计舞弊。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治理的基石是健全的组织结构,上市公司应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监事会等机构,以保证合法合规性。部分公司在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基本要求的同时,也应该探索建立风险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等个性化的机构。二是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改变股权过度集中的状态,建立多元股权结构,形成多个大股东相互制衡的良好机制,有效治理会计舞弊。三是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他们在信息、专业化水平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具有优势,可以督促管理层经营好投资的公司,以获得更多的收益。目前的机构投资者大多是追求短期收益,为了使内部制衡能更好地发挥效果,要大力培育具有不同投资理念、不同所有制结构的机构投资者,如鼓励基金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及外资等机构长期持股。四是发挥银行的制衡作用。德国的银行主导型治理模式,就是在对中小股东保护较弱、资本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形成的,引导银行长期持股,银行利益与公司紧密联系在一起,同时具有公司债权人和大股东的双重身份,形成相互制衡的格局,银行就会利用其信息优势参与公司内部治理,加强对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五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可以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在美国,独立董事多于内部董事,占董事总数的平均比例为62%,独立董事在美国公司能发挥出制衡作用,作为一种国际趋势,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此外,保证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键之处还在于完善独立董事的聘用机制,改变独立董事的提名由控股股东操纵的局面,发挥其监督和约束的作用。六是增强对管理层的激励和约束。会计舞弊现象还说明了公司对管理层的激励和约束不到位。公司对管理层的激励措施,应尽量长期化、详细化,如分期支付奖金、以“工龄+任职期间的效益”计算的离职奖金,带有限定性条件的认股权证等,不合理的目标定位将容易诱使管理者进行舞弊,所以应使使管理者的责任目标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还可以设计弹性化激励和约束条款,引导管理者的行为,公司可根据情况变化确定管理者的报酬,达到一定程度上制衡的作用。如何完善公司外部制衡机制可从以下方面进行:首先,改变经理人聘用制度,逐步培育和发展我国的经理人市场,建立经理人力资源信息库。通过建立一系列的保障体系来培育经理人市场,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经理人市场运行的保障、发扬诚实守信的品德、强化社会舆论对经理人市场的监督等。其次,加强CPA 的外部监督制衡作用。为提高我国CPA审计独立性,使其外部制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提出如下建议:首先,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和报酬支付制度。目前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控制着审计机构的决定权,并负责支付其报酬,导致注册会计师失去其独立性,丧失了其应有的外部制衡功能。为此,可尝试采用美国J・Ronen提出的财务信息保险制度。即上市公司以财务报告为投保对象,由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如果财务报告存在舞弊,保险公司将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为其自身利益不受损失,会充分揭示公司舞弊行为,从而抑制舞弊的发生。财务信息保险制度的使用,会外部制衡机制,使得会计师事务所、保险公司、上市公司三者之间形成有效的制衡关系。其次,实行定期审计轮换制度。此外,推行有限责任合伙制,加大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成本,还可采用多名注册会计师联署签名的办法,多位名CPA 之间会形成一种制衡机制,能更有效地抑制舞弊的发生。最后,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和加强应对舞弊风险能力。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环境了解的越充分,则在防范舞弊风险的判定上越准确。树立与内部控制相适应的风险观,提高舞弊审计的效果和效率。审计判断是一个循环往复过程,注册会计师正是在审计判断结果的不断反馈中调减其判断误差,使其职业判断能力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不断积累舞弊审计经验,提高舞弊审计技术。

( 四 )加大对舞弊做法的处罚执行力度 舞弊行为主体是一个经济利益体,当舞弊的预期收益高于执行成本时,他会铤而走险进行财务舞弊。所以,加大对舞弊行为者的处罚力度,在原有承担行政责任基础上加重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并且要加大罚金力度和赔偿金额,这些措施将大大提高舞弊主导者的成本和风险,如法国的刑法规定:公司伪造凭证,法院将会强制性地宣布该公司破产,并且还要被处以一百五十万法郎罚款,严格的罚则,使试图以身试法者望而却步,这对发挥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外部制衡作用是非常有效的。

参考文献:

[1]岳殿民:《中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模式特征及识别研究》,《天津财经大学硕士论文集》2010年。

[2]袁小勇:《虚假财务报告研究―识别、侦查、治理》,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年版。

[3]陈国欣:《财务报告舞弊识别的实证研究》,《审计研究》2007年第3期。

[4]秦江萍:《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国外相关研究综述与启示》,《会计研究》2009年第3期。

财务舞弊研究背景范文9

[摘 要] 所有行业的企业或组织都需要关注舞弊行为发生的潜在可能性,并设计相应的控制措施来防止和监测这些可能的舞弊行为。一些非营利组织具有特殊的环境特征,例如,管理权过于集中、有限的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依赖志愿者、高频率的更替以及较弱的内部控制,这些都可能会促使舞弊行为的发生。但是,非营利组织可以借助一些策略与控制措施来防止舞弊行为。

[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舞弊;内部控制;高层;基调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7. 013

[中图分类号] F239.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7- 0029- 02

0 前 言

笔者认为,很重要的一点是非营利组织内部要先营造一种氛围,即每个人都认为舞弊行为是不可容忍的,并且当舞弊行为发生时会采取相应的行动去解决它,这相当于“定心剂”的作用。那么,该如何创造这一控制环境呢?本文将具体讨论这些策略。

1 高层基调

领导层(包括审计委员会)要发出一个反舞弊的基调,这一基调可以是关于一套核心价值观体系、可以是对组织使命的阐述或者是组织的所有员工的愿景。如果领导层承诺会严以律己、依法工作、实事求是,并且同时向下属传达出自己很希望下属也会像他们一样进行工作,那么,下属们就很可能会效仿高层的行动,以此达到防治舞弊的目的。

2 政策与程序

非营利组织应该设置有明确的书面政策与程序,包括具体的反舞弊政策。有关条款规定,通过毁坏或伪造文件与记录来试图阻碍相关部门与机构的调查是违法行为;报复一个为执法机构提供信息的人员是违法的。

针对以上两个条款,非营利组织应该与法律顾问一起建立相应的文件保存与投诉者保护制度。其中,文件保存制度应该规定关于文件与记录的保存和销毁的责任;投诉者保护制度要确保员工在揭发一些违反制度或法律的行为时不会被报复,非营利组织应当确保管理层与员工都要理解这些政策。

舞弊热线电话就是一个很好的实践,可以让员工匿名报告相关事件,因为近些年举报被认为是一种很有效的监察舞弊的方法。在2014年,美国会计师协会关于司法鉴定服务的国际趋势的调查报告显示,最普遍的两种监察舞弊的方法就是内部举报与质询。

为了使舞弊热线电话发挥作用,最好是让一个独立于本组织的人员负责接收投诉电话,然后此负责人员向组织中管理层外的部门或个人汇报投诉情况,例如向内部审计人员、审计委员会等汇报。不是所有的投诉电话都用相同的方式去回应,同时组织内也不应该只由某一个固定的人员负责打投诉电话,应该训练所有的员工有效使用热线电话。

人员与岗位要很好的匹配。为了保证能招聘到合适的人员,要对预聘用的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进行周期性的背景审查,评估他们是否是个正直的人。除了背景审查,信用审查、教育审查、征信审查和违法历史审查都可能揭示出一些舞弊风险因素。

适当的监督制度、公平的晋升机会和公正的奖金体系也可以有效地预防舞弊行为的发生。同时,还要仔细审查预算以防止给财务人员造成压力,促使他们发生财务舞弊行为。

在员工入职时,需要给他们分发员工手册,员工手册里应该包括组织的管理理念、管理政策和违反它们时的解决方式,并且要与员工保持持续性的交流、为员工提供持续性的培训和定期更新员工手册的内容。当一个员工辞职或者是退休时,要保证有相应的措施去保护系统与设施的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在非营利组织中,人力资源部门要保证员工工作上的民主性与人权性。这需要有一个支持结构、帮助与聆听的意愿,这同时也是在保护组织的安全。不满足的员工或者是道德低下的员工会产生更高的舞弊风险,一方面是因为非生产和高频率的人员更替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的低效率,另一方面是因为员工为了与上司搞好关系或者是为了自己的经济报酬而发生舞弊犯罪。

有相关人士指出,要让组织的所有人了解到“红色区域”,它暗示着舞弊或者高舞弊风险。这些“红色区域”应当被财务人员所认识到,还有其他接受或处理个人数据的人员。如果一个员工从来都不休假或者他的生活质量高于薪水水平,则需要进行深入调查。

3 内部控制

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加上舞弊预防与监察控制措施对于一个组织来说非要重要。舞弊预防控制措施可以减少舞弊发生的机会、组织个体发生舞弊犯罪,因为舞弊行为很可能会被发现并受到处罚。当舞弊发生时,舞弊监察控制措施可以发现它并矫正它。所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都取决于组织中人员的正直性。

职责分离也是能够防范与监察舞弊的基本的内部控制措施,它能够保证不让一个人负责完整的交易过程。在这方面的基本控制包括主管们要独立审查工作;此外,还应该在下列一般领域实行职责分离:付款处理过程中的供应商批准和设置;现金收入、现金记录及存款银行对账;工资单中添加雇员主文件记录。但是,如果组织内部没有足够数量的员工来完成职责分离,那么就需要聘请外部会计师或者是内部审计委员会来监督交易、检查银行账单或者检查支票、登记支票与余额。外部会计师可以审查员工的工作,编制月度财务报告,审核流程、控制和调节,财务部门以外的员工可以协助此工作。当然,也要对外包工作实施监督,因为外部财务团体也可能发生舞弊行为。

对于接受政府授权的非营利组织,还要有关于法规与授权的内部控制措施,比如适当的文件与记录。如果没能有效实施控制,将可能导致公众监督、政府制裁、损害声誉以及潜在的资金偿还和缺乏未来资金。

侦查性控制可以识别已经存在的舞弊行椋组织可以很容易实施这些侦查性控制措施:进行定期对账;主管对下属工作的审查;银行的警报和报告功能;数据分析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可以检测数据库中的异常等。这些技术工具可以捕捉到事项,然后可以进一步调查判断是否发生错误或舞弊。具体例子包括匹配雇员地址文件与供应商文件、检查作废支票的发生频率以及突出不寻常的日常条目。内部审计人员或者外部审计师可以协助进行数据分析,也可以购买相关软件。

总之,非营利组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想实施有效的舞弊防范措施,还要注重因地制宜,根据组织的规模、业务性质等来制定合适的措施。

主要参考文献

[1]姜春华. 会计舞弊的防范对策[J]. 财务与会计,200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