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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的利弊分析集锦9篇

时间:2023-07-06 16:28:34

特许经营的利弊分析

特许经营的利弊分析范文1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730107)

【摘要】本文以银广夏事件为例,浅析企业会计舞弊的三个诱因:利益驱动、监管漏洞、关联对象。企业会计舞弊的两大危害性:显性危害和隐性危害。企业会计舞弊的四个预防措施:加强企业经营人员培训,转变企业营运理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审计人员能力素质的培养,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强化社会舆论体系,加强舆论监督。

【关键词】银广夏 会计舞弊 诱因 危害 措施

一、银广夏事件概述

银广夏公司全称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证券简称为*ST 广夏(000557)。创始人陈川从话剧团编剧转型南下创业,先后创建深圳广夏文化公司和深圳广夏录像器材公司等。1994 年,他将旗下的几家软磁盘公司改组并成功上市,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此后,进入全面多元化投资阶段,涉及领域极其广泛。股市行情一路飙升,2000 年涨幅高达440%,成为名副其实的“跨世纪大牛股”。

2001 年8 月,《财经》杂志发表《银广夏陷阱》一文,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在股票市场掀起了轩然大波。银广夏方面实行紧急停牌,复牌后连续出现15 个跌停板,价位跌落到每股6.35 元,流通市值减少到17.8 亿元,将近68 亿元的流通市值消失。6 万股民深陷水深火热之中。许多金融机构被拖累:中国经济开发信托公司深陷泥潭,大量持有银广夏股票的大成基金、景宏基金、景福基金等遭受重创。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因为银广夏虚假财务报表签署无保留意见而付出了昂贵的代价。

庭审记录揭穿事件真相:天津广夏董事长董博受银广夏财务总监丁功民指使虚增利润,从1999 年到2001年初,先是虚构原材料提供方购入原材料,伪造销售发票、银行进账单等票据,并指使职工伪造了产品生产记录;进而伪造出口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等产品售出记录;后又为完善造假程序,通过虚报销售收入从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 份,指使职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0 份后以销售货款没有全部回笼为由逃过了国税局的审查。2001 年5 月,又向上海金尔顿投资公司借款1.5 亿元,以销售回款的名义作为利润上交银广夏公司。据董博当庭供述,财务造假中需要的部分单据和银行工作都是其电脑制作而成的。至此,银广夏事件是企业借助会计舞弊,谋取经济、社会不正当利益的故意犯罪行为。

二、浅析银广夏案例

银广夏事件告诉我们,企业会计舞弊是企业为达到自己的主观目的,指使相关人员利用会计舞弊手段获取不正当的经济或社会利益,导致企业营运信息失真的故意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会计舞弊的产生具有三个诱因:利益驱动、监管漏洞、关联对象。

利益驱动是企业会计舞弊的原始诱因。利益驱动分为物质利益驱动和精神利益驱动。银广夏在上市之初就面临必须尽快转型的困境,由此进入全面多元化经营阶段,多样化经营的大投入并没有带来高收益,面对这一情况,银广夏不得不虚张声势将市场筹资作为主要来源。为持续保持市场融资能力,不断吸引融资对象,银广夏又不得不通过各种手段维持公司盈利水平,维护自身社会信誉和形象。而作为天津广夏董事长的董博来说,绩效考核迫使他听从上级的安排财务造假。后来,银广夏又不得不采取“洗大澡”的方式,通过多提固定折旧等避免面临退市的风险。因此,双重利益需要驱动,使银广夏不得不铤而走险借助会计舞弊满足自身的双重利益需要。

监管漏洞是企业会计舞弊的机会诱因。内部监管缺失,无疑使企业会计舞弊祸起萧墙;潜规则运营理念,无疑使企业会计舞弊上下串通,配合默契。外部监管缺位,无疑为企业会计舞弊推波助澜;法律不健全,无疑使企业会计舞弊有空可钻。民众的急功好利理念浓厚,市场风险防范意识淡薄,无疑为企业会计舞弊提供了人文环境。银广夏上下串通,无疑使内部各部门间的监督控制形同摆设或根本没有;空手套白狼,搜刮、掠夺民财还被当作楷模,无疑外部监管走过场;伪造销售发票、银行进账单等票据,伪造出口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等产品售出记录,虚报销售收入从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 份,指使职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0 份后以销售货款没有全部回笼为由逃过了国税局的审查,以借款冒充销售回款,部分单据和银行工作都是电脑制作而成,无疑证明相关法制不够健全,关联机构无法查证或没有意识到信息失真。

关联对象是企业会计舞弊的媒介诱因。关联对象就是在企业会计舞弊过程中有意或无意起着铺路搭桥作用的人、物、事件、时间、空间和组织。组织默许、领导指使,第三者利益驱动需要、突发事件、特定时空、特定设备都是企业舞弊的关联对象。国家监管不到位,相关制度不健全,潜规则经营理念,无疑就是对企业会计舞弊的组织默许。企业产品服务对象的利益需求,无疑为企业会计舞弊提供了人际市场;国家和社会突发事件、组织和个人特定时空都为企业会计舞弊的产生创造了环境。特定设备、先进技术为企业会计舞弊的产生提供了手段。如果天津广夏董事长董博有防范共同犯罪意识,如果银广夏财务总监丁功民有企业会计法制意识,银广夏的会计舞弊就没有内部实时操作的人文环境。银广夏能够伪造银行进账单,证明金融监管默许;银广夏能够伪造出口报关单,证明海关监管默许;银广夏能虚报销售收入,并超量领购增值税发票和虚开增值税发票并成功逃过了国税局的审查,证明国税局督查防范默许;银广夏能够借助电脑伪造单据和银行工作账单,证明网络监控默许。6 万股民炒股盈利欲望强烈,股市行情跌宕起伏的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证明银广夏这个吸血鬼的成长具有客户需求隐性默许。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规范,市场财务监管不到位,证明银广夏会计舞弊具备市场管控显性怂恿。上述关联对象的无动于衷,麻痹大意无疑为银广夏的会计舞弊起到了煽风点火、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银广夏事件的启示

1. 银广夏事件告诉我们,企业会计舞弊的危害呈双重性:显性危害和隐性危害。显性危害首先是破坏市场秩序,挑衅会计准则。银广夏公然对财务报表进行舞弊,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降低了资金的利用效率,扰乱了市场秩序,让股民的利益变成了镜花水月。公然违背会计准则或利用会计准则、法律中的漏洞打擦边球,让会计准则成为摆设,让市场交易成为毫无规则可言的金钱游戏。其次是无视国家法制,搜刮掠夺民财。银广夏编造了一个美丽的故事让6 万股民陷入水深火热的同时,许多金融机构也被拖累:中国经济开发信托公司被银广夏一下子拖入了泥潭,大量持有银广夏股票的大成基金、景宏基金、景福基金等也遭受了重创。而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也因为银广夏虚假财务报表签署无保留意见而付出了昂贵的代价。

隐性危害首先是纵容企业运营潜规则。银广夏的会计舞弊不仅长时间未被发现,还让其保持了源源不断的融资能力和好口碑,潜移默化中就为其他企业效仿提供了“成功的典范”,破坏了市场原本该有的公平和社会责任,让诚信经营的企业面对不良的市场环境也不得不违心潜规则运营。其次是助长国家监管漏洞。在银广夏事件中,海关、国税、金融部门、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参与舞弊我们不得而知,但不论它们是无心之过还是有意为之,不仅助长了银广夏的舞弊之风,更暴露了国家的监管漏洞。特别是国家监管的很大一部分需要借助审计的力量。审计过程中的疏忽过失已是监管过程中难以根除的漏洞,若审计部门也与被审计单位沆瀣一气,更会加大国家监管的难度,助长企业会计舞弊的嚣张气焰。

2. 银广夏事件告诉我们:预防企业会计舞弊,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企业经营人员培训,转变企业营运理念。企业舞弊的根源在于企业的营运理念,没有正确的营运理念靠投机取巧、弄虚造假获利,靠虚张声势、欺名盗世造势,这样的企业不可能兴盛也不可能长久。如果银广夏财务总监丁功民不故意唆使、心中有法纪底线,天津广厦董事长董博脑中有正确的经营理念,就不会有银广夏事件。所以,加强企业经营人员的经营理念培训,以先进的现代化的经营理念来武装企业经营人员的头脑,转变营运理念,走出传统的经营思维,靠产品更新换代,靠技术开发升级换代,使企业真正从经营理念上彻底铲除企业会计舞弊。

第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层往往利用现有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中的漏洞进行会计舞弊,因此有关部门必须针对一些特殊事项,制定科学严谨的会计标准,提高预见性,尽量减少企业在会计处理方法上的可选择性。同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努力提高管理层、治理层直至一线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另外,加大惩罚力度,有学者曾经提出在上市公司推行“董事问责制”,对规范管理层的行为也有重要作用。

特许经营的利弊分析范文2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舞弊 表现形式

一、会计舞弊的概念

国内外对于会计舞弊的定义从不同的角度有着不同的理解。至目前为止,对于会计舞弊这一概念学术界尚未有一致的定义。根据我国2001年7月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对“会计舞弊”的定义为: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包括会计人员或有关当事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会计处理的不法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将会计舞弊定义为: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正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由此可见,会计舞弊是指财务造假主体为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采取非法手段故意的、有目的的谎报具有重要性质和实质性财务事实的违法行为。

二、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表现形式

(一)利用关联交易:

1.关联购销。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最终并未将其产品销售出去,形成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转移而已。

2.关联方企业相互承担债务和费用。上市后,控股公司继续由关联公司为其提供后勤服务。因为各项收费的具体标准和摊销原则操作弹性很大。当股份公司出现经营不善等情况时,子公司可以主动调低上市公司的应缴费用,或直接承担控股公司的相关费用等以此达到转移费用、增加上市公司利润的目的。

3.虚构关联交易。主要做法是在关联双方签订销售合同时,将库存商品中尚未出售的资产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资产确认为资产;从而虚增企业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通过银行间相互转账虚列收入、虚支成本从而达到虚构利润的目的。

(二)运用不恰当会计政策:

1.改变折旧政策。折旧政策包括两个因素即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折旧年限的确定可以通过人为估计来实现,上市公司可以依据资产预期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但因实现方式的概念并不清晰。通常试图通过降低当期的折旧费用的手段来从而增加当期利润。

2.滥用资产减值准备。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的不允许转回减值的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以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性资产,其他如存货、应收账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委托贷款等资产的减值准备仍可转回。

3.使用不当的收入确认方法。根据新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应该在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时才应予以确认和记录。但我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经常通过舞弊的手段虚增销售收入。主要方法包括提前确认收入和扩大销售核算范围虚增收入。

4.使用不当的费用确认方法。收益性支出资本化,就是将期间费用以及应当与本期收入配比的营业成本等故意列作长期资产,以此虚增利润。

费用摊提目标化,企业基于配股、增发等融资目的,或者为了迎合市场盈利预期等,常常人为调节诸如广告费、折旧费、研发费、预计损失、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的计提或推销的依据比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及推销期限的延长或缩短均可使当期费用减少或增加。

(三)虚构交易事项:

虚构交易事项通常涉及到虚构销售业务、伪造经济合同、填制虚假发票、银行账单、海关报关单、税务发票等等一系列原始凭证。

三、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的识别

1.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1)资产项目分析。分析应收账款项目首先要考虑应收账款的规模与企业的信用政策、经营方式、行业特点是否相称,考虑应收账款的来源。其次,应该考察企业应收账款背后是否有真实的交易,企业是否按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足的坏账准备,并且建立了科学的应收账款管理政策。

(2)负债项目分析。分析负债项目要同企业的经营形式相联系,分析企业采购政策、分利政策、付款政策和其他经营特点。对于商业企业,通常是流动负债和销售收入同时增长;对于工业企业,通常是长期负债和利润项目增长,而流动负债无明显变化。

2.利润表项目分析

(1)收入项目识别。首先要关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其次,要分析主营业务税金与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是否合理。第三,将主营业务收入与现金流量表结合分析,判断其与现金流入量是否协调。

(2)费用项目识别。对于费用项目的分析应当重点关注两点。一是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数额。二是关注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

(3)利润操纵分析。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利润操纵,首先要判断企业利润的来源,如果企业利润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一次性利得而不是企业的营业利润,那么利润真实性则需要深入分析。长期依靠利得获利的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持续经营的前景不容乐观。并且利用利得操纵利润操作上容易,效果直接而明显,是上市公司的常用手段。

此外,要留意企业利润的现金保障。企业现金流既是企业盈利能力的体现,也是企业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的保障。通常来讲,企业通过粉饰利润表进行财务舞弊的可能性比较大,而操纵企业现金流的难度却非常大,因此分析企业价值和盈余质量时,一定要分析现金流量。有些企业净利润很高,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却很低甚至为负,这些上市公司实施财务舞弊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虚构的交易收入可以虚增盈余,但那些子虚乌有的所谓应收账款是无论如何也带不来现金流量的。

参考文献:

[1]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识别研究 杨薇 《河南大学硕士论文》2008-05-01

[2]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经济学分析及其监管研究 陈淑萍 《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07-10-01

特许经营的利弊分析范文3

一、财务失败的成因分析

(一)从公司治理角度看财务失败

1.股权过度集中、流动性差,易造成“股权分裂”

我国许多上市公司之所以接连不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就在于公司治理结构失灵,归根到底是“一股独大”的畸形股权结构的普遍存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中只有社会公众股可以流通,而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形成“股权分裂”的股权结构,使得经理人市场、资本市场和公司控制权市场发育十分缓慢,从而难以发挥积极监管的正向作用。以国有股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的确定往往不能按全体股东的意愿去选择,更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增加了内部人控制的程度。

2.内部治理结构缺失,忽视董事会的核心作用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中,除了要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互制衡、协调机制和对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外,还应特别强调董事会的核心作用,同时一定要避免出现董事长“一言堂”的局面。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对于董事会重视不够,过于突出董事长的职权,董事制度成了空摆设。要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必须充分发挥董事会的核心作用,建立健全董事会规章制度,这也是约束“一股独大”行为的有力措施。

3.审计独立性受到制约,外部治理机制失效

公司外部治理的市场机制主要是公司控制权市场和经理人市场。控制权市场的活跃与否,将直接决定着约束公司管理层的市场机制是否有效。然而,在我国由于占控股地位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妨碍了上市公司的兼并和收购,客观上造成了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失效。

公司外部治理的社会机制主要指中介机构的信用机制。“银广厦”等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国不少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独立性。收取公司审计费用是注册会计师的主要收入来源,加上审计行业的恶性竞争,会计师因经济利益受制于公司经营者,很容易对公司的虚假会计信息进行默认和袒护。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就有可能采用会计手段来谋取自身利益,利润被人为操纵也就在所难免。

(二)从财务管理角度看财务失败

1.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长期资本(长期负债、优先股、普通股)构成及其比例关系。资本结构的不合理导致企业财务负担沉重,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由此产生财务风险。如果企业一味追求获取财务杠杆的利益,便会加大负债筹资。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债权人将要求公司追加风险溢酬,导致企业定期支出的利息等固定费用增加,同时投资者也因风险的增大而要求更高的报酬率,这便会使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和借款筹资的筹资成本大大提高。在市场规则下,如果支撑企业的仅是负债而不是利润,企业很快就会破产。

2.会计利润指标存在缺陷,会计信息不对称

会计利润存在固有的缺陷,仅是当期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容易诱发企业的短期行为和会计造假。用会计利润评价企业价值主要有以下缺陷:1.以每股盈余为基础的利润指标不能清楚地解释资金成本和经营利润变量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难以揭示股东价值的创造过程,而且容易产生将当期收益性支出转移到资本性支出、虚增利润的现象。2.由于会计利润不考虑股权融资成本,误导管理者甚至盲目投资净现值为负的项目,导致资本的高投入低产出。

按照博弈论和经济学的观点,上市公司作为会计信息提供者与市场各利益主体(政府、投资者、债权人等)构成博弈的一方和多方,每一利益主体都是“理性经济人”,都会根据“效用最大化”原则来选择其行为,因此局中人对会计信息揭示的要求就不同,对会计信息的披露存在博弈的冲动和理由。而正是由于会计信息供给和使用者双方对会计信息的掌握存在差异,形成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对称性。公司经营管理者便可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向外界披露对自己有利信息甚至进行舞弊和欺诈。因此,信息不对称是会计造假的诱因之一,并可能带来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3.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中航油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三角理论是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创始人Albrecht教授提出的,该理论认为企业舞弊产生的原因由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组成,并且缺一不可。内控监管不力和外部治理失效是导致财务舞弊层出不穷的温床,下面就以中航油财务造假案来简要分析财务舞弊的形成。

压力要素是企业舞弊者的行为动机。刺激个人为其自身利益而进行企业舞弊的压力有经济压力、工作压力、恶癖的压力等。正如巴林银行倒闭案一样,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创立初期专注于航空油料业务,之后随着企业实力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开始向石油衍生品市场拓展期权业务。但是期权交易存在很大风险,公司总裁陈久霖又擅自扩大业务范围,使得风险部位暴露。随着国际油价一路攀升,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不断向银行和金融机构支付巨额的保证金,导致现金流量枯竭,账面实际损失和潜在损失总计约5.54亿美元,出现了无法弥补的亏损。由于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既隶属中央企业,又在新加坡上市,为了追求业绩甚至政绩的需要,为了要满足社会公众的“预期”,中航油管理层“不得已”开始进行财务欺诈,不惜粉饰报表,以造就“表面繁荣”来蒙蔽各方视线。这就是中航油舞弊的动机,也是企业舞弊的压力因素。

机会要素是指可进行舞弊而又能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时机。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之所以有机会舞弊,根本原因在于国企外部监管不力、“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内部人控制的核心在于财务控制,而不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无法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在此情况下,陈久霖进行场外交易,做假账内外蒙骗,躲过了中航油集团和新加坡当地监督机构的检查。

借口要素即企业舞弊者必须找到理由,使企业舞弊行为与其本人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实际上,陈久霖或许是不错的企业管理者,或许他的初衷也是为了实现企业利益,但他却冒然闯进了高风险的期货市场,而且没有任何力量约束他造假。

二、财务危机防范和财务失败预警模型

财务风险的加剧可能使企业丧失偿债能力,使股东收益发生较大变动,形成财务危机,最终导致企业破产。上市公司被“ST”实质上就是公司财务危机的一种表现形式。财务危机是公司经营过程中各种内、外部矛盾在财务上的集中体现。因此,建立财务预警系统就显得十分必要。

国外对企业破产预测模型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并且广泛运用到实际当中。美国的奥特曼(Altman,E.I.,1968)首次提出基于多元判别模型的财务预警系统,并在1977 年对自己的模型进行了修正。他利用逐步多元鉴别分析(MDA)逐步提取五种最具共同预测能力的财务比率,建立起了一个类似回归方程的Z计分法模式:

Z=0.012X1+0.014X2+0.033X3+0.006X4+0.999X5

其中:X1=(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资产总额;X2=留存收益/资产总额;X3=息税前收益/资产总额;X4=权益的市场价值/总负债的市价;X5=销售额/总资产。

应用此判别模型,可将各财务数据代入上述函数式计算。若Z值小于1.81,则企业存在很大的破产危险;若Z值在1.81与2.99之间,灰色区域,企业财务状况不明朗;若Z值大于3,说明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破产的可能性很小。Altman还提出Z值等于1.81是判断企业破产的临界值。该模型在企业失败前一、二年的预测准确率很高;预测期变长,则准确率会有所降低。

笔者认为,在Altman多元判别模型中,有四项财务比率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且权重较大,可见盈利能力是判别企业财务失败状况的主要标志。同时,它还包含两项有关现金流量的财务指标,说明现金流量对判别财务失败有一定的作用。我国上市公司不妨参考Altman模型为基础,结合定性预警分析的特尔斐法和“四阶段症状”分析法,将定性与定量预警分析相结合来构建企业财务预警系统。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同时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消除财务信息的不对称,这样才能有效防范风险,这也是企业能在长期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制胜法宝。

三、避免财务失败的对策与建议

(一)创造股权多元化结构

针对有缺陷的法人治理结构,构造多元投资主体,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以提高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效率,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首先,建立国有股有效退出机制,除个别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行业之外,对其他企业实行参股或完全退出。其次,应通过发放期股、期权逐步增加经营者的持股比例,使经营者的经营成果与个人收益挂钩。当构造多元投资主体后,形成多个利益方相互制衡的局面,企业将按照市场规则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企业经营按照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共同利益目标去实现。

(二)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

企业最佳资本结构应当是在负债价值最大化和债务上升带来的财务危机成本之间的平衡,这被称为权衡理论。很多情况下,由于利息费用可在税前扣除,债务性资本成本要低于权益性资本成本。但出于财务灵活性方面的考虑,债务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度。从前面的分析来看,企业负债筹资的风险很大。企业应在正确认识筹资风险的基础上,掌握筹资风险的防范措施,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使企业既获得负债经营带来的财务杠杆收益,也将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强化审计监督,打破滋生财务舞弊的温床

特许经营的利弊分析范文4

【关键词】会计信息舞弊 民营企业 会计信息 成因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对我国经济发展与繁荣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在我国的GDP中,民营经济已占到1/3以上。与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的同时,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却不容乐观,会计信息舞弊也十分猖獗,随着民营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其会计信息舞弊的手段也有由公开到隐蔽,从单一到多样化,从集中在期末的会计信息舞弊到连续、均衡、系统的舞弊,从舞弊金额较小到舞弊金额巨大,从真账假作到假账假作发展的趋势,这些潜在或正在发生的问题不容忽视,如不及时进行综合治理,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最终会使今天的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舞弊案在民营企业重演。2004年1月8日新华网报道: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显示,部分民营企业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现象,从对民营企业的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民营企业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白条抵库、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尤其是提前确认收入、粉饰报表的现象比较突出,被抽查的12户民营企业资产不实11.48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10.34亿元,利润不实5.9亿元。民营企业会计信息中出现的上述“三不实”,说明发展中的民营企业会计信息舞弊现象比较普遍。

近年来,在香港上市的民营企业频繁被监管当局查处,也说明了问题之严重。据报道,自1999年中国稀土获准在香港上市掀起了国内民企在港上市的热潮。从2000年到2004年底,国内民企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远远超过国企与红筹企业。然而,在港上市的部分内地民企却问题频发:欧亚、超大、格林柯尔、华晨及中国稀土等都先后曝出丑闻;格林柯尔盈利能力被质疑;超大遭报章指其销售额与农地面积不符等。频繁被查处的实质是民企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通常采取家族制,忽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为了上市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很好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仍然是家族式的管理,财务管理混乱,加上在香港上市需执行香港会计制度,所以民营企业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一直受到市场质疑。对民营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只有8%的个人投资者认为完全可信,所有的机构投资者都认为不完全可信。

会计信息舞弊是指公司采取欺诈手段,编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欺骗会计信息使用者,旨在获取财务利益的行为。会计信息舞弊具体可以依据下列两个标准进行判断:(1)当事人是否有欺诈的主观愿望。(2)当事人是否可从中得到财务利益。会计信息舞弊已成为令世人瞩目的问题。因为会计信息是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综合反映,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原始信息来源之一。民营企业的会计信息舞弊一方面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给社会生活带来了破坏性的影响,成为一大公害;另一方面弱化了国家宏观监督调控的基础,造成了国家财富的巨额流失;第三方面也会使民营企业的信誉度降低而加大融资成本,最终也会影响到自身的发展壮大,对民营企业来说也是得不偿失的。在资本市场,部分中国民营企业会计信息舞弊所引发的诚信危机,无疑给民营企业登陆国际市场制造了羁绊。民营企业会计信息舞弊问题应该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本文对民营企业会计信息舞弊的成因作如下探讨。

一、民营会计信息舞弊的内部成因

1.纳税动机。减少纳税是民营企业发展初期会计信息舞弊最为重要的动因。因为减少纳税对民营企业来讲是得到直接的实惠。基于这一动机,民营企业纷纷进行会计信息舞弊,或不设置账簿,或账目混乱,或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许多民营企业的利润不实,绝大多数会计信息显示为“零利润”、象征性“利润”和账面亏损。“缩水”的营业额和虚设成本,不仅偷逃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而且偷逃了巨额所得税。非法的“第一桶金”使许多民营企业出现了令人不可思议的资本高速膨胀。一般来讲,企业在没有上市、融资、私募的情况下,通常是少计收入,晚确认收入,少体现利润,尽可能地少交税、晚交税,甚至偷逃税。但当企业有上市融资的需求,就可能有虚增收入、资产、利润的行为。会计信息舞弊的动机不同,手法也不相同。

2.获取银行贷款或商业信用动机。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和管理的需要,一般要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价,据此确定是否贷款及贷款额度。良好的财务指标是获取贷款的必要条件。供应商通常也会对客户信用进行评价以确定信用额度。为了获取银行贷款或供应商的商业信用,一些经营业绩不好、财务状况欠佳的民营企业往往会进行会计信息舞弊以达到改善财务指标的目的。

3.谋求企业的政治形象和市场形象,寻找寻租空间。谋求企业的政治形象和市场形象是民营企业会计信息舞弊的另一新动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呈多元化,一些民营企业在发展到了一定规模后,不仅追求经济利益,同时也开始注意无形资产的积累,注重荣誉观,追逐知名度,民营企业老板也开始谋求政治资本,因此就采用会计信息舞弊来掩饰自身的缺陷,夸大其优势,以改变人们的认识或取得某种优势,使企业在评比、升级、验收、检查、宣传、取得某种资质或信誉等过程中获得主动或有利位置,民营企业老板也获取一定的政治荣誉,走官商型道路以便于今后利用这些荣誉在向银行贷款、争取新项目、销售产品上寻找寻租空间。

4.上市动机。在我国,新股发行对财务指标有许多要求,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等。一些不够条件的民营企业看见人家股票上市也想尽早发行股票筹措资金,然而一些民营企业多数是由家族办的小厂发展而来,财务运作和企业管理还很不规范,财务指标也很难达到上市的要求,上市需要很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做到,但一些民营企业老板不愿意等待,于是搞评估、寻门道、虚构交易事项、编造或者伪造相关文件作假账,铤而走险地通过会计信息舞弊来达到符合上市资格的目的,从而快速包装上市。特别是前几年一些国有企业搞包装上市成功给了民营企业以“示范”作用。

5.冒险心理。民营企业家多是敢为天下先、有胆有识、勇于创业的人,也是善于利用和破坏规则为我所用的人。他们当中不乏不懂财经法纪或者无视财经法纪存在或者存有某种侥幸心理而弄虚作假的人。监管不严客观上也助长了从业者的冒险心理。突破财经法纪的制约在中外从来都是一个存在的现实,特别是在中国市场机制刚刚建立,有些民营企业“超常规发展”,踩线的情况或者更为严重的违法情况时有发生。当看到或听到一些企业通过会计信息舞弊掘到了“第一桶金”或上市成功,他们更是产生冒险心理。

二、民营会计信息舞弊的外部成因

1.政府管理部门观念错位。长期以来受以GDP论英雄的影响,“数字出官”,“官出数字”,在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维护地方形象,搞花架子,甚至于有意识地引导企业进行会计信息舞弊。根据以往影响较大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案经验,很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都有政府的影子,都得到当地政府的默认甚至支持。一些民营企业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或者为了谋求一些政治资本,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指标也不得不编造虚假的会计报表进行会计信息舞弊,如此一来使会计信息舞弊成恶性循环之势。

2.政府监管不严。除税务部门有限的检查外,目前对民营企业的监管几成真空状态,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对民营企业发挥监督作用。一方面所有制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缺乏实施有效监督的内在动力;二是地方政府都在招商引资,担心监督机制会不利于吸引投资;三是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政府监督成本相对较高。四是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需要的会计管理体系还在形成中,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由此而来,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在很大程度上就必然会诱发会计信息舞弊。

特许经营的利弊分析范文5

一、公司会计舞弊的危害及特点分析

(一)公司会计舞弊的危害

1990年以来,中国会计理论界对会计舞弊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笔者认为我国公司会计舞弊最有权威的定义是2001年7月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 错误与舞弊》中对会计舞弊的定义,即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它主要包括:(1)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2)侵占资产;(3)隐瞒、删除交易或事项;(4)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5)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

会计舞弊的危害性很大,表现在:(1)舞弊所制造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从而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2)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3)侵犯公司股东、债权人、顾客及雇员的合法权益,使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4)通过隐匿收入、虚列支出偷逃国家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流失;(5)助长个人行为的滋生;(6)使尚未成熟的证券市场饱受虚假错误信息的冲击,严重误导证券投资者的行为,破坏市场游戏规则,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影响社会安定。

(二)公司会计舞弊的特点

当前部分公司的财务报表存在故意错报或盗用资产的舞弊行为,且数额巨大。从其舞弊的时间来看,会计舞弊通常不是一次交易完成,大多数至少跨越2个会计期间,经常涉及到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从其舞弊的收入来看,大多数会计舞弊行为是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或虚构收入来实现,很多收入舞弊仅仅是在期末对交易进行处理;从其舞弊的资产来看,有一些会计舞弊行为是高估资产(如低估坏账准备,高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价值)或是将不存在的资产登记入账;从其舞弊的形式来看,会计舞弊有通过隐藏债务、逃避税收、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库存挂账、资产评估等,在报告上大做文章;从其舞弊的行为人来看,会计舞弊的制造者大多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基于种种动机操纵财务数据。通过对实践中会计舞弊做法的调查和分析,公司会计舞弊的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两个方面:

1、 表象方面的特点。具体有:

(1)典型的无中生有。比如琼民源(0508)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有关部门立项和确认的情况下编造对四个项目的资产评估;又如蓝田股份(600709)将未经批准处置的土地按评估结果计入无形资产;(2)典型的说有为无。比如蓝田股份隐瞒缩股等重大事项;(3)典型的编造与伪造。如银广夏(000557)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金融票据等;(4)典型的故意违背公认的会计原则。比如郑百文(600898)的虚提返利、费用挂账、无依据冲减成本、费用跨期入账等。这些典型的做法随即带来了以下具体效果:第一,虚增大额利润,导致业绩的“高速成长”,比如琼民源、银广夏的绩优神话;第二,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大幅飙升,比如银广

夏从1999年12月30日至2001年8月2日之间,股票价格从14.15元起一直上扬到61.58元,股票涨幅为335.19%,成为2000年、2001年的明星股票。显然,大幅虚增利润的直接结果便是股价一路“凯歌”。

2、实质方面的特点。具体有: (1)舞弊行为人高素质化。从近年来所查处的舞弊案件情况来看,舞弊行为人的高职位、高智力、高学历化趋势明显;(2)舞弊技术高科技化。近年来,舞弊行为人大量使用高科技技术手段实施舞弊行为。例如利用仿真技术,所制造假发票和私刻的公章等足可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其所实施的报销业务,编造的虚假购销合同等,不经过周密而细致的审查,则难辨其真假;又如利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所谓加密和程序篡改和作假等;(3)手段更加隐蔽。利用高精尖技术所进行的凭证票据的挖补、涂改,几乎不留痕迹,使得审计人员一般难以一眼识别真伪;利用政策、法律法规的空子和高科技技术手段实施舞弊行为;(4)形式更加多样化。利用多头开户、出借账户、空头支票、盗用支票,不开发票、开白发票、开阴阳发票,虚开发票(虚假价格、虚假品名、虚假数量、假票真开等),模仿签字、私刻公章、伪造账证、盗用凭证、隐匿账证、重复报销、坐支现金、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仓库)、白条抵库、无证做账,故意错账(故意错列、故意重记、重列或故意减列)、利用货币的存取和上解的时间差挪用或食息等一系列传统的舞弊手法和形式中,进行了精心选择、提炼、改造、 革新,还总结并结合其经验;利用新的高科技技术和信息“创造和发明”了许多新的舞弊手法和舞弊形式。例如: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电子技术、计算机程序更改、篡改财务会计电算化信息等,使舞弊形式和手段更为多样复杂化;(5)领域更加广泛、复杂化。近几年来,各类不同性质的经济单位、经济实体、法人、自然人勾结窜通舞弊,甚至与审计人员合谋舞弊现象日益增多,使得舞弊情况更为复杂化。

二、注册会计师在检查、防范公司会计舞弊中的失败

在审计工作中,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发现财务报告不实或虚假,仍然出示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行为称之为审计失败。外部审计失败的原因很多,但相对于内部审计来说,其原因主要有:

(一)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严重失衡

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审计中存在着委托人,被审计人与审计机构三者之间的特殊关系。被审计人即为公司,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它是委托人即管理资产的“人”。目前在公司治理结构上不完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以国有性质为主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不能真正起到对公司经营管理层(以总经理为代表)应有的控制作用,很多公司经理本身就是董事长,或是董事会重要成员,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收费等事项,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交易”的契约中明显处于被动地位。从经济上看,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现行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督与制裁之下,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公司,甚至与公司共谋几乎成为一种理性选择。共谋受到查处和责令赔偿的概率很小,得到的收益却是确定的,而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带来的未来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注册会计师对会计舞弊责任存在认识误区

注册会计师不愿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舞弊承担审计责任是由于其认识上存在下列误区。(1)由于受到审计抽样、审计成本、审计时间等因素的限制,决定了审计风险一定存在,虽然最优秀的注册会计师总是会力图采用各种方法,将该审计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或可容忍的程度,但他绝对无法把它降为零,因此不能保证审计报告绝对正确;(2)置身于被审计单位之外的注册会计师,对于公司会计报告中的估计因素很难判断其是蓄意、还是错用会计政策。

对于公司会计中的隐蔽、复杂的舞弊手段很难区分其是会计责任、还是审计责任,很难区分其是会计失败、还是审计失败;(3)审计期望存在差距,即社会公众期望注册会计师能毫无遗漏地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严重舞弊行为。但由于独立审计准则只将审计目标定位于对会计报表“三性”(即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的鉴证上,从而使注册会计师认为,审计人员不是承保人或担保人,只要审计工作遵循了公认审计标准,他就完成了自己的专业职责;(4)由于信息不对称、目的不一致和独立审计准则没有制定专门针对会计舞弊的审计程序,使注册会计师很难对会计舞弊进行彻底的审查。

(三)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不能进行较深入了解

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不能进行较深入了解内容是:(1)对客户的业务经营缺乏充分了解,尤其是一些特殊产业,例如金融、保险或高科技的电子产业;(2)对于客户经营所处的环境未能掌握,以至于对经济及产业情况认识不够,对客户所面临的风险不能提高警觉;(3)不能全面了解客户的内部控制,只能信赖客户管理阶层的陈述及声明,从而导致对客户的控制环境评估有瑕疵,尤其是对高管理阶层的思想及作风未予正视或评判错误。例如在权威领导的组织里,经营单位的经理可能为了达成公司最高管理当局所设定的目标而粉饰其业绩;或故意隐藏起已达成的业绩,以减少未来业绩的压力;(4)对客户的产品、制造过程及设备了解不够;(5)对于客户内部稽核部门成立的宗旨及绩效评价缺乏充分认识;(6)对客户其他人员、主管机关或供应商之某些报告未加以研读或重视,例如系统分析师的报告可能反映有问题存在,以及对这些问题未能及时加以解决;主管机关的检查报告可能显示信用已经亮起红灯,或投资组合的评价存有争议。

三、内部审计在检查、防范公司会计舞弊中的有效性分析

在检查、防范公司会计舞弊中应该重视内部审计在反舞弊舞台上的重要角色。

(一) 公司治理的实质决定了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问题上将有所作为

我们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公司治理的起源应该是委托问题。委托关系实质是一种权利的让渡和另一种权利的产生,而权利的让渡必须伴随权利的监督,否则,权利就会被滥用。

在监督的环节中,内部审计至少可以在两个层次上对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作用:(1)是属于企业经营层次上的审计监督,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为了使其管理更加完善而进行的自我监督,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部分;(2)是企业投资者对经营者的监督,源于投资者对经营者的委托关系,可以通过委派董事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在向董事会报告重大问题上作用显著。

(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为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机制中发挥作用开拓了空间

2003年5月1日施行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这不仅为我国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作用提供了重要依据,更为内部审计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规定》表明了在公司治理方面我国内部审计所作的积极探索。这种探索体现在:(1)内部审计在机构和工作上的相对独立性;(2)内部审计的工作目标实现由服务于财务目标转向服务目标包含经营目标的飞跃,这是内部审计作用得到提升的重要标志;(3)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条款,体现了我国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的尝试。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隶属于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便于内部审计独立地开展工作,可以有效地监督经营者利用与投资者间信息不对称而谋利的行为,降低成本。一直以来的内部审计构架,多是向管理层负责,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施行将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和职责,并将成为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4)内部审计机构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负责,表达了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和服务方向,体现了内部审计部门的高层次性、权威性和综合性,为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是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5)对内部审计机构赋予了必要的权限,更重要的是赋予了内部审计处理、处罚权和表扬建议权,这对内部审计工作是一种创新,表现了内部审计对整个公司经营管理过程的全方位监控,体现了内部审计的参谋价值,这对在公司内部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进而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内部审计更能深入组织内部,探求人性控制内涵,从而达到检查、防范公司会计舞弊的目的

分析公司会计舞弊的结构,实际上是组织的内部控制,这是客观存在的,可以加以关注和评审。而分析公司会计舞弊的行为,实质上是主观化、个性化的,如果刻意掩饰,那就很难被观察到。内部审计人员根植于组织内部,与组织成员广泛联系、密切接触,融为一体,对组织文化、管理理念、经营哲学、人员素质最为了解,在有效检查、防范舞弊发生等方面,内部审计具有外部审计无法比拟的“天然优势”。因为对人性控制的研究涉及到包括诚信度、价值观、能力在内的特质,对一个组织来说,它更多的是一个文化层面的问题。组织文化从本质上来说,还是人的文化。一个组织从创始、创业到发展壮大,会自觉、不自觉地形成其特有的价值观念、权威形象、人际关系、处事准则、工作习惯等文化氛围,它最难以模仿。

(四)内部审计在检查、防范财务报告舞弊中所起的控制作用是外部审计无可取代的

特许经营的利弊分析范文6

[关键词]财务报告舞弊;行为主体;直接受益主体;经理人;舞弊内因

一、引言

当前,关于财务报告舞弊即虚假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已相当丰富,对于财务报告舞弊原因的分析已涉及到公司自身特征、国家的制度因素等多个方面,但对于财务报告舞弊的主体因素方面的研究相当缺乏。这里的主体因素确切讲是指提供舞弊财务信息的责任人和始作俑者。事实上,正如美国行为学家赫西(P.Hersey)和布兰查特所言:“我们所遭遇的许多极严重的问题并不在于‘物’,而在于‘人”’。(王开田,1999年)研究一项行为应该从行为主体的研究出发,这样会有意想不到的结果。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虚假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也不例外,并且这样的研究趋势已表现在多个研究领域。

财务报告舞弊的主体必然是财务报告舞弊的“直接受益主体”,依据陈少华(2003)所给出的定义,“直接受益主体”就是在财务报告舞弊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具有策划和主导舞弊进程的动机及表现,并可能在未来的不正当利益中占去最大份额的个人或组织。本文通过对所有财务报告舞弊参与方的分析,演绎推理,证明经理人是财务报告舞弊的始作俑者。

二、所有财务报告舞弊的参与方及其关系分析

(一)经理人财务报告舞弊

经理人舞弊可以解释为:为了取得相应的报酬,或者获得一定的声誉地位,以总经理为主导的经理层篡改财务数据,伪造财务指标,直至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舞弊行为。经理人舞弊的基本动因源于现代企业理论的委托理论。

现代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其中出资者和经理层构成的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缔结的台约为最核心的部分。财务资本所有者也就是我们通常认为的股东或投资者将财务资产交付给经理人员经营管理。其问,财务报告成为管理当局报告其经营行为和经营结果的媒介。股东经常以财务报告所反映的经营成果作为经理人经营报酬的衡量指标,因而,会计数字直接同经理人可获得的经济利益相挂钩。经理人作为理性经济人,必然存在最大化自己经济报酬的内在动机,而且契约的不完备性。使管理当局再通过伪造会计数字以掩盖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结果,成为财务报告舞弊的直接受益人。由此可见,理性经济人、企业的契约性质以及契约的不完备性,使经理人天然地存在着财务报告舞弊的动机和实现舞弊的可能条件。当然,经理人舞弊的动机和实现条件在现实中是错综复杂的。比如说,已经有研究证明,当有逆向选择机会时,有些经理人确实出于伦理或道德约束他们自己的行为,做出有利于公司的决策(即顾全大局)(Noreen,1988)。因此,经理人是财务报告舞弊的主体因素或日直接受益人,虽然其并未见得有条件时都会实施舞弊行为。

(二)会计人员财务报告舞弊

会计人员舞弊是指有机会接触财务循环或会计处理程序并参与编制财务报告的工作人员,为直接受益主体进行的财务报告舞弊活动。在公司委托网络中,会计人员属于委托关系的内部层次,正如井尻雄治(1989)指出:会计涉及责任者、委托者和会计人员三方。

在这一层次中,会计人员充当了特殊的角色。一方面,会计人员处于委托人与人的中介地位。此时,会计人员的职责是代表人向委托人反映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会计人员作为第三方介入经营责任关系中,以便在责任者与委托者之间,可以顺利地把受托责任和责任的交卸交代明白”(井尻雄治,1989)。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直接受托于经理人,而间接受托于企业外部的委托人,如:股东,债权人等。在三者的委托关系中,虽然会计人员具有不可推卸的向委托人报告人履行情况的责任,但是由于其直接受雇于经理人,经理人能够观察到会计的行为,并采取一定的形式,如命令、条例、暗示等对会计人员进行控制,使其按其意图行事。事实上,这种实质性的控制已经使会计人员沦为经理人的附庸。一项调查表明,如果单位领导授意会计人员违反财经法纪,有39.55%的会计人员只能按照领导意图办或者完全听领导的,只有7.3%的会计人员会越级上告或在群众中造舆论,还有7.62%的会计人员遭遇此类问题只好设法调走。由此可见,公司会计人员是接触公司财务信息资料的第一当事人,在单位经济活动中,是对反映和记录经济事项的数据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提取、加工的直接操作者,所以财务报告舞弊与会计人员直接相关。

(三)财务报告舞弊的其他参与方

财务报告由公司内部生成到最后传递到使用者手中,还需涉及外部主体的行为。

1 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对财务报告所承载的会计信息实施审计监督。但是如果注册会计师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默许公司的舞弊行为,其就也构成了财务报告舞弊的一方,与经理人一道构成了共同舞弊行为。当然,如果注册会计师由于疏忽或重大过失而使审计报告不能揭示财务报告所存在的舞弊行为,那么,可以认为是注册会计师的不利监督促使舞弊财务报告的出现成为可能,这就构成了舞弊行财务报告产生的外部条件。在美国或者在我国,诸多舞弊案倒都表明,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告舞弊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 我国政府部门、券商或其他机构也同样存在共同舞弊或者监督不力的情况。在我国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背后,无不可以看到政府行为的影子。在大庆联股票案的通报中,有39名党政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被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其中10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麦科特作假案曝光后,再一次引起市场哗然。该企业三年内共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并以此骗得虚假上市的行径让人愕然惊叹;更令人恐惧的是,在此过程中所有中介机构无一例外地“开闸放水”、“推波助澜”,使这起造假工程发挥到了“极致”。对在麦科特上市过程中,由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及券商出具的审计报告书、资产评估书、法律意见书及发行申报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言人一概给出了“严重失实”的结论,并认定其中有涉嫌犯罪的行为。

综上,财务报告舞弊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三、经理人是财务报告舞弊的始作俑者

从上述对于财务报告舞弊参与方及其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经理人是财务报告的始作俑者。

经理人是财务报告供应链的起点,他们是信息的所有者,最终要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经理接受董事会委托,具体负责公司经营业务和日常管理,包括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为了完成董事会对其的委托,经理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必须要合理保证董事会及管理阶层了解该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程度、对外公开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

要方面,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是经理管理责任的一部分。经理人需要按照目标和计划,衡量和及时纠正下属人员的活动,以保证事态的发展符合计划的要求以及董事会制定的企业预定目标的实现。

就财务报告而言,董事会只是负责对财务报告进行必要的审核以及批准重大的会计政策。总的来说,董事会,尤其是一般董事,较少直接参与财务报告的编制。经理人直接负责公司的日常活动,因而熟悉公司的运营情况,包括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相对于一般的董事,尤其是外部董事,经理人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更为清楚。

在西方国家,财务经理也属于高层管理人员。可以说也是经理人。在安然公司舞弊案中由于涉嫌制定计划和犯有其他罪行,安然前首席财务官Andrew Fastow2002年10月31日遭到美国休斯敦一法院的78条指控。在我国,财务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专门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活动。会计人员直接受经理的委托而编制财务报告,他们在精神上和经济上从属于经理人,进行财务报告的虚假陈述也往往是为了执行经理或董事长的指令。因此可以这样说,财务报告的编制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经理人的意志,每一份虚假财务报告几乎都难以离开经理人的作用。即使是会计人员为了贪污、盗窃而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经理人也应该负有管理失职的责任,对于虚假财务报告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依然是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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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艾伯伦奇特(W. Steve Albrecht)提出的企业舞弊三角理论,是对舞弊行为进行分析的一个代表理论。他认为,企业舞弊的产生需要三个条件;压力(Pressure)、机会(Opportunity)和合理化(Rationalization)。这三个条件具体表现为:

第一,压力。压力是企业舞弊者的行为动机,是直接的利益驱动。事实上,任何类型的企业舞弊行为都源于压力,只是具体形式不同而已。企业舞弊的压力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经济压力、工作压力。其中,经济压力是指企业管理当局或者个人为了达到特定的经济目标或是为了掩盖某些经济事实而产生的舞弊动机;工作压力包括失去工作的威胁、提升受阻、对领导不满等,它也会促使当事人通过舞弊的手段来应付考核或者从公司的资产中进行补偿。

第二,机会。机会要素是指舞弊者进行企业舞弊,而不被发现,或者能够逃避惩罚的条件。机会要素的存在,使得舞弊动机的实现成为可能。它主要有六种表现形成:内部控制的缺乏或低效、信息不对称、会计和审计制度不健全、缺乏惩罚措施、无法评价工作质量绩效以及无能力察觉舞弊行为。

第三,合理化。合理化实质上是一种个人的道德价值判断。人们总是通过自己的意图来判断自己,而通过行为来判断他人,对于自身而言,意图总是比行为要好得多,因此为舞弊行为为寻找借口就非常容易。企业舞弊者常用的理由主要有:别人都这么做,我不做就是一笔损失;我只是暂时借用这笔资金,肯定会归还的;这是公司欠我的;我会通过其他方面予以更多的回报等等。

二、会计舞弊的理论分析

(一)面临的压力。压力要素是任何舞弊行为的直接驱动力,会计舞弊也不例外。对于会计舞弊而言,它面临的经济压力和工作压力有其特殊之处。

1.经济压力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主要表现为筹资压力。

在许多企业、许多人看来,发行股票实质上是“圈钱”,而公司股票上市往往又会给个人带来极大的好处,所以许多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动机十分强烈。然而并不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是可以发行和上市股票的。根据证券法规的规定,发行和上市股票的公司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但在近几年经济效益整体滑坡的情况下,能够做到连续三年盈利的企业很少,于是许多企业为了发行和上市股票,便通过各种舞弊手段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公司连续三年盈利。如四川红光在发行上市材料中,将1996年的亏损1.03亿元做到盈利5400万元。

新股发行公司除了存在“圈钱”的想法外,还面对着“圈钱”多少的压力。一家公司能够募集资金的多少是由股票发行额度和股票发行价格决定的,其中股票发行额度受公司的影响较少,能做手脚的只有股票发行价格了。在我国,1996年12月26日以前,股票发行价格是根据发行当年预测的每股收益和发行市盈率计算的,由于市盈率同样是证券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所以,许多公司就高估盈利预测,而实际完成数远远低于预测数。1996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对股票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按照发行新股前三年平均每股收益和发行市盈率计算,于是,为了获取理想的募集资金,许多公司便在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上做文章。 1997年9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又将新股发行价格改为:股票发行价格=每股税后利润×市盈率,其中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前一年每股税后利润×70%+发行当年摊薄后的预测每股税后利润×30%.在这种发行价格的定价模式下,新股发行公司们又在上年会计报表和盈利预测报表上同时做文章了。在这些以利润数为基础的定价模式下,公司为了缓解圈钱思想带来的压力,必然会以各种舞弊手段虚增利润数,以期达到抬高发行价,圈入更多资金的目的。

除了IPO外,配股或增发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再筹资工具。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上市公司要求在股票市场上再筹资的欲望更加强烈。然而,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或增发有严格的要求。例如1999年以前,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在其申请配股的前3年,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必须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6%.为了满足该要求,以保持可能的配股资格,上市公司大都需要在会计年度行将结束时测算本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达到10%.如果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则在配股压力的驱使下,会采取各种舞弊手段来提高本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

2.工作压力源于上市公司的处罚机制。

公司上市后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各种原因引起的批评、谴责以及因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恶化而被特别处理、停牌等等。例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1997年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凡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20%以上的,除要公开做出解释和道歉外,将停止发行公司两年内的配股资格。中国证监会还将视情况实行事后审查,如果发行公司有意出具虚假性盈利预测报告,误导投资者,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基于这一规定,以及前述企业多募集资金的动机,一方面公司在上市时高估预测期间的利润,在预测期间利润无法实现时,又不得不对粉饰其会计报表,以避免公司上市头一年就受到处罚,进而丧失以后配股的资格。

同时,根据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出现亏损或者有一年的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公司将被处以特别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出现亏损,公司将被处以暂停股票上市。上市公司一旦因亏损而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乃至终止上市,公司以及其管理人员、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失,这显然是公司及相关利益者所不愿意看到的。于是,出于逃避惩罚,一些处于盈亏临界点附近的公司不得不用舞弊手段粉饰其会计报表。

(二)存在的机会。机会是舞弊动机实现的前提条件。会计舞弊的机会主要体现为:缺乏内部控制制度、信息不对称、会计政策的缺陷、审计的不足和缺乏适当的惩罚机制。

1.缺乏内部控制制度

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会计统计和其他经济业务的核算做出较为合理的规定,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防范错误和舞弊,提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产品产量与工时等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因此,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确保各种信息的记录、归类和汇总等过程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并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弊,从而保证各种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十分薄弱。目前相当一部分公司的管理当局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不够重视:有的并未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有的内部控制制度残缺不全。即使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从总体上来看,仍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一是内部控制制度组织不健全,把执行了业务规章制度完全等同于加强了内部控制制度。一些公司受利益驱动,重经营,轻管理,自我防范、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内部控制的组织网络不健全,控制制度的健全让位于业务的发展,以致于既定的内部控制失控。二是偏重事后控制。内部控制有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之分。目前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从总体上来看,基本-上属于以补救为主的事后控制。实际工作中,通常是待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后才设法堵塞或予以进行惩处,这样导致内控成本较高、收效甚微,使内部控制失去效力,无法有效地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2.信息不对称

公司管理者实施会计舞弊以及由此带来的“财富流失”,实质上是公司在委托——制度安排下所形成的内生交易费用。由于内生交易费用的一个主要来源是欺骗的可能性,而只有在信息不对称时才有可能欺骗。因此,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委托——契约中的“局外人”之间自利行为无疑包含有管理者可能实施的会计舞弊行为。管理者会计舞弊既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对委托人——所有者(公司董事会)的“欺骗”与直接撒谎,当然也是所有者因为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逆向选择”和不可避免的内生交易费用。

在知识差别的情况下,授权者和被授权者在行动信息上处于非对称状态,授权者很难对公司的经营目标提出确切的要求。即便授权者有可能对被授权者提出尽可能确切的经营目标,但因管理信息非对称分布,管理者凭借自己对公司的管理权威,即因为拥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特殊专门知识从而在有关信息的不对称公布上处于有利地位。管理者披露信息时,会有选择地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隐藏不利信息——逆向选择;在管理过程中,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福利而不是最有利于投资者福利的行为——道德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管理者具有借助于会计舞弊实现自己机会主义的动机和欲望,会计舞弊就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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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研究分析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基本类型

上市公司造假事件的陆续曝光,会计报表粉饰也已发展为证券市场的“顽疾”,丑闻频频爆出。随着我国经济、法制环境及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财务报表造假手段也不断升级,以下将就几种常见的财务报表造假方式做简要阐述。

1.虚增利润,粉饰报表

由于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故通过粉饰报表来虚增利润的手段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虚增收入,另一类是虚减成本或费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对应关系,因此虚增收入在很大程度上是将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项转移为损益表上的收入项,虚增成本和费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将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递减项转移为损益表上的成本或费用项。

2.变更会计政策,调节利润

由于会计制度的差别,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同一交易和事项可能存在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即便上市公司仍在会计政策允许使用的三种方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变更,其调节利润的空间较以前已狭窄许多。

3.利用资产重组“扭亏为盈”

资产重组是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然而,资产重组已被一些上市公司用于粉饰会计报表。那些陷入PT、ST的上市公司企图通过重组走出亏损状态,精心策划资产重组,精心设计缺乏正当商业理由的资产置换,利用劣质或闲置资产换回优质或盈利强的资产来增加利润。资产重组已成为许多上市公司扭亏为盈的工具和免遭摘牌的保护伞。

4.假借关联交易转移利润

我国不少上市公司和关联人扭曲交易条件转移利润,从而利用非法或不当关联交易来调整其账面利润,粉饰报表。例如,通过交易安排,设计有法律依据、无经济实质的关联交易,虚构经营业务或以高价或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与其关联企业进行购销活动,通过价格差实现利润转移。

5.少计营业收入,偷逃税款

除了虚增收入外,也有一些利润充盈的绩优公司为达到少交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目的,少计收入,隐藏收益。五花八门的财务报表粉饰手段使得监管部门加大对造假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查处力度。从200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起,上市公司披露财务信息将趋于规范,主观恶意造假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小,财务信息可靠性会越来越高。

二、注册会计师的基本应对策略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不可能揭露财务报表中存在的全部差错,但有责任揭露财务报表中的重大差错、舞弊造假以及对财务报告有直接影响的非法行为。

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合理有效的审计程序来发现舞弊。在传统的审计程序之外,舞弊审计中主要采用延伸性的审计,以专门审查舞弊行为。延伸性审计程序并没有固定严格的限制,主要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思维、想像力以及管理当局的合作程度。只要是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程序就可以成为追踪舞弊的延伸性审计程序。

(1)发现虚构的销售或应收账款。

(2)关注反常规的公司重大的经营决策,即公司突然改变一贯的经营方式,可能有其实际的需要。

(3)关联交易做出经过粉饰的报表,如以高出账面价值的价格将下属公司转让给控股股东,但只收取少量的现金或不收现金。

(4)关注存货的异常变动,利用存货的变动操纵主管业务成本来调节利润。

(5)特别关注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提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在建工程、投资等8项减值准备,而且上述减值准备的提取是公司会计的职业判断,公司高层完全有可能不提或少提减值准备,来虚增利润。

(6)关注债务重组的有关业务,公司管理当局利用重组的账项增加资本,或加大营业外支出,逃避税款,即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做假账;

(7)保持高度的职业敏感,发现未披露的期后事项与或有事项。

在审计方法的选用上,注册会计师应当:

(1)检查公司的年度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对照公司的销售量看是否出现销售总量大于生产能力的异常情况。

(2)抽查公司的销货合同、出库凭证等原始凭证看其手续是否完备。

(3)通过计价测试,看公司的期末存货单价是否正常。

(4)对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产转让、销售、采购、商标使用以及资金占用等,看其交易的价格和支付的手段。

(5)在一些外部机构的帮助下注册会计师可以了解供应商及公司客户的情况,特别是异地客户和距离较远的客户,从而发现采购部门及相关人员虚构的供应商和虚构的客户。

(6)审查支票的二次背书是否属于企业内部员工,如果是企业的员工,则是审计疑点,要紧紧抓住这条线索,深入审计下去,进一步查找问题和揭露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欺诈,应采取一定的措施。

(1)直接提醒有关人员改变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以防止同类舞弊的再发生;

(2)退出审计业务的承接来防范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

(3)向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或向法律部门起诉舞弊者,追究舞弊者的相关责任。

特许经营的利弊分析范文9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不仅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也损害了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等一系列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给社会经济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随着财务舞弊危害性的加剧,研究财务舞弊,加强对财务舞弊的防治已经成为学术界、企业界乃至政府关注的课题。

二、财务舞弊的基本理论

(一)财务舞弊的概念。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指出:舞弊是被审计单位为获取超额利润或掩盖某种不当财务行为而单独采取的或与治理层、员工合谋的欺诈手段。

(二)财务舞弊的识别。对其识别可以从上市公司和其他机构的关系、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特征、公司整体角度、财务经营角度等方面进行。

1.从与其他中介机构关系识别财务舞弊。要看是否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一旦出现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就要考虑其是否存在舞弊嫌疑,舞弊主体可能会为了得到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与会计师事务所同谋,联合进行财务舞弊。

2.?墓?司所在行业特征识别财务舞弊。同一行业的公司在经营环境、经营模式上很相似,具有一定的可比性。这些公司之间的毛利率、销售增长率、资产周转率等财务指标应该相差不大,如果公司的毛利率等指标明显大于同行业同期的竞争对手,那么就要考虑其是否存在财务舞弊。

3.从公司整体角度识别财务舞弊。要考虑公司是否急需上市融资,是否面临被ST、退市等严重经营风险。如果公司有这些方面的压力,它就很可能通过财务舞弊来粉饰财务报表、传递虚假利好消息。

4.从相关异常财务指标识别财务舞弊。其一,现金流量表反映了现金流量在整个经营过程中的变化情况。一般而言,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应当多于净利润,如果不是或远小于净利润,则进行财务舞弊的可能性比较大。其二,通过分析营运周转指标来辨别财务舞弊。公司在虚增收入的时候,往往伴随随着虚增应收账款和存货,这样长期舞弊下去会使营运资本周转速度明显下降,资本的利用效率下降,但公司却能创造长期高额盈利,该公司则难逃舞弊嫌疑。其三,收入的增加与费用的增加不符合配比原则。一般而言,随着收入的增加费用也应对应增加,如果公司经营业绩与费用呈相反方向发展,表明公司可能进行了财务舞弊。

三、海联讯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一)案例简介。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上市之路比较长远。2003年因SARS的原故被迫放弃海外上市,2009年又因其核心竞争力不足被否上市,2011年11月,终于在平安证券和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的保荐下得以成功上市。但好景不长,2013年3月21日,海联讯因涉嫌财务欺诈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4年11月14日证监会了对海联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明海联讯自2009年到2011年6月底共虚构收回应收账款24 205万元,自2010年到2011年上半年共虚增营业收入2 761万元,涉嫌上市欺诈,上市后海联讯仍以相同的方法进行舞弊,虚增2012年净利润340.74万元。鉴于此,证监会对海联讯处以822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罚款1 357万元并给予警告。

(二)海联讯异常财务指标识别。海联讯的财务舞弊其实是有迹可循。分析其财务报表可以发现: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远小于净利润。海联讯2011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为1 039.4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2 303.93万元,2011年全年的净利润为6 273.2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112.11万元。公司的净利润一般应小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但是海联讯的净利润远远大于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禁让人怀疑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2.营运指标异常。海联讯的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一向比较高,2011年和2012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02和1.4,营运资本的周转率分别为0.62和0.71,如此低的营运效率却能创造佳绩,不得不令人产生怀疑。

(三)海联讯财务舞弊手段。

1.推迟确认外包成本。分析海联讯招股说明书可以得知其有部分项目依赖外包。

从表1可知海联讯的外包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保持在13%左右,占有较大比例。海联讯是在实际收到提供商结算清单时确认外包成本,而不是在相应收入进行确认时按服务完成情况暂估成本,即推迟确认外包成本,这是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海联讯外包成本的舞弊对部分会计科目也造成了影响。

海联讯通过外包成本的推迟确认,使2010年营业成本虚增930.56万元,而使2011年营业成本虚减117.97万元,进而达到调节当年营业利润的目的。推迟确认外包成本也使得2010年、2011年年末应付账款分别虚减369.72万元、487.69万元。通过追溯调整可以看出外包成本的舞弊对未分配利润的影响,2010年的虚增额为1 300.28万元,虚增幅度竟然高达37.87%,这与海联讯筹备上市有着密切联系,2011年的虚增额为369.72万元。具体见表2。

2.推迟确认年终奖金(见表3)。海联讯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而是在实际支付时根据绩效考核确认年终奖金,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使得应付职工薪酬在2010年年末虚减320.69万元,虚减了70.55%,虚减幅度大;2011年年末则由869.6万元虚减到380.87万元,虚减了56.20%。应付职工薪酬的虚减导致了职工薪酬按受益对象分配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的虚减,从而虚增了当年的利润,可见该舞弊手段的隐匿。最后年终奖金的推迟确认对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分别是2010年的291.78万元和2011年的320.69万元。

3.虚构收回应收账款。虚构收回应收账款是海联讯惯用的财务舞弊手段,上页表4展示了海联讯舞弊前后的应收账款数额及其占流动资产的比重。

分析表4知,舞弊前海联讯的应收账款是逐年增长的,特别是2010年年末上升到20 659万元,与上一年相比,上升了83.79%。上市舞弊之前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平均在53.7%左右,舞弊后的比重平均占32.25%。一般而言,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应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内,若超过则经营风险就比较大,于是为解决海联讯应收账款余额过大的问题,2009年海联讯决定采取垫资或向他人借款的方式,在季末、年末冲减应收账款,麻痹审计人员,然后再在下一年初冲回的方式来调整比重较大的应收账款。

经过证监会调查,海联讯在2009年年末通过向他人借款1 429?f元冲减应收账款虚增营业收入,然后在次年1月把借来的1 429万元全额退还给股东、贷款人并冲回应收账款。在2010年,该公司则分别在9月和12月通过大股东自行垫资2 566万元和向他人借款8 754万元冲减应收账款,并在2011年初把向他人借款的8 754万元全额退还给贷款人并转回应收账款。在2011年6月底海联讯通过向他人借款8 890万元冲减应收账款并于7月初把钱全额退还给贷款人并转回。海联讯为了达到上市的目的频频运用虚构收回应收账款这一手段进行财务报表粉饰。上市后海联讯仍用类似手段冲减2011年年末应收账款13 307万元,冲减2012年9月应收账款10 813万元。海联讯反反复复利用虚构收回应收账款这一手段,粉饰财务报表,传递虚假利好消息。

4.虚构合同及相应的验收报告,提前确认收入。为了成功上市,海联讯不惜采用各种手段美化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据查,海联讯在2010年共捏造4份合同及相应的验收报告,使得当年的营业收入虚增了1 426万元;2011年上半年共捏造6份合同及相应的验收报告,使本应为 10 664.25万元的营业收入上涨到了11 999.25万元,2011年度则总共捏造了15份合同及相应的验收报告,使得营业收入虚增到35 536.75万元,虚增了3 769万元。

总而言之,海联讯通过推迟确认外包成本、年终奖金,虚构收回应收账款、虚构销售合同等财务舞弊手段使公司得以成功上市。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海联讯财务舞弊终被世人发现,海联讯也因此受到证监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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